英国之沉默政略及其宣言

英国主务监督拿皮楼卿愤死于澳门以后,带威继其后任,其同僚监督,则为鲁滨孙及阿斯迭二人,却布典、叶利我妥,则继阿斯迭之旧位置为秘书官。带威举拿氏客死之事,报告于巴马斯统卿。是时英国代表者,对于中国所持之政略,绝对的持沉默静止之态度,遇有问题发生,须待本国之训令。带威尝在东印度会社,来往中国者有年,精通中国语言,在外人中实首屈一指。西纪一八一六年(嘉庆二十一年),曾随从大使阿姆哈司为通译官。拿皮楼卿至中国时,彼在东印度会社特派员中为最能者,洞悉中国人之性质,对于此次中国方面事件之进行,早已知其结果。其后经过十二日至十月二十四日,彼曾寄书印度总督,玩彼书中之意,则知当时欲得中国皇帝之许可,而与中国官吏谋之者,实非彼之所赞成;然则彼惟有维持沉默之态度,以待本国之训令而已。训令一旦不来,则沉默之代表者,有如奄奄欲睡而已。

带威(1795~1890),今通译戴维斯,英国汉学家。早年前来中国,曾经担任东印度公司驻广州的大班以及英国政府驻华商务总监。1844~1848年出任第二任香港总督。

广东总督命英国人选出大班

两广总督卢坤持消极之状态,而其结果反获胜利,即驱逐入境之夷酋,逼退侵入内河之英国军舰是也。十月十九、二十两日,总督送命令书于公行员。按从前之手续,必由公行员之手,送命令书于外国商人之长之大班。今当东印度会社废止专业权,英国失其首领,全无统率,于是命彼英人,以拿氏既逝之结果,可要求本国再任命大班,并以为大班为熟悉商务之商业家,如再任命如前此之夷酋,则徒惹起纷扰,无益于事云。后十月二十三日之命令书,总督以拿氏之失策,为英国政府解释,大致以为派遣拿氏之国王,岂欲使其起纷扰哉?后又将一八三四年十一月六日,及其翌年二月二十五日之两次命令书,重叙于内,催其选出商务长之大班。

两广总督府

商务监督等之通告

监督带威,于十一月十日,发通告于在中国之英国人,大约谓与中国政府之官吏交通,恨无通信之方法,颇欲以中国皇帝之希望,陈于英帝。而商业上所沿用之通信法,殊不适当;中国政府所出之命令书,监督者亦难于理受。监督者惟有缄默以待英帝最后之决断,而尔等为英国国民者,切勿授中国政府以口实,即有不平,可报告监督者,再行决定云云。

英商之怀抱

当时英国商人,不满意于沉默静止之政略,盖以东印度会社之专业已经废止,而该会社所发之通商许可状今已失效,从来印度限制之私商卖买,今转得扩张而不受何等之抑制。拿皮楼系英国高级官吏,其死后承继者,所谓主务监督及第二、第三之监督,皆不外东印度会社之特派委员,故商人等皆不愿受其管辖。伊等既有此等怀抱,乃于十二月九日,上奏英王,陈述意见书,请于沉默静止以外,别采用一种政略。

英商之建白书

此建白书,首论中国当局不承认监督者,及不许居住于政府所赋与之管辖地内;又论彼等之要求,不得直接北京,致有拿皮楼之受辱,而英国民所蒙损害,全无要求赔偿之路。至于受中国之侮辱,而为沉默之服从,尤足损英国之名誉权利。以此种无礼非道之待遇,竟甘之如饴,殊为大错。且拿皮楼之为监督,并无抗议之权力,深堪惋惜。有此官职,即应有此权力,富于外交经验之全权大使,宜赋与以特权;且为完全尽其职务起见,当备以军队,使与中国中央政府交涉,一旦有事,即可向北方进行。而此军队准备一事,不知者以为将开重大之战争,其知者以为非此不足避冲突之危险,求安全之策,舍是末由。通商不必限于广东,能开广东以外之港,更为进步,但为全权大使者,宜与在广东之商人协议。最后又言关系通商之事,尝蒙中国当局之侮辱侵害,而我等无一言反抗,唯唯喏喏,只知服从,又何必任命英国公使,且竟由中国政府任命可也。

监督者反对英商之意见书

带威嘲笑此建白书,直目为不完全无识见之请愿书,其署名虽有居住广东之六十四英人,实数恐无其半。带威之意见,在保持其旧日之状态以轻率变更,为无满足之理由云。

主务监督易人

带威于一八三五年一月十九日辞职,鲁滨孙递升为主务监督,阿斯迭为第二监督,书记官却布典、叶利我妥为第三监督,觉斯统为书记官。十一月二十一日以前,阿斯迭再为东印度会社之监督长,却布典、叶利我妥与觉斯统,各为第二、第三监督,叶穆斯利(Kdward Elmclie)为书记官。带威由中国出发之际,命其同僚继续沉默政策,故继其后者坚守不移。

叶利我妥受辱

阿柔号之水手,为上川岛(St Johns Island)之岛民所捕获,要求赎金,遂又发生与中国官吏交涉之机会,乃将此事实以书简陈述之。一月三十日,三监督盖印署名,此书由监督之通译西加子柔之手翻成中语。二月一日,不经公行员之手,由叶利我妥偕西加子柔及阿柔号之船长,直接到玉兰(Bubar)门。此时叶利我妥,服英国海军大佐之盛装。三人方至玉兰门,被众人围袭,叶利我妥倒于地上,大受侮辱。当言此书简关系英水夫等十二人之生命,而中国官吏亦无一人受理,内有最高官吏曰:“余辈受理者,禀单而已,不知有书简也。”遂置不理。其后仍设法将捕虏之水夫释放,彼等于二月十九日归船。

再发抑制外人之规定

三月八日,广东税关送命令于公行员。此系上奏皇帝已经裁可之案,由总督发布,防制外人,更加严重,规定八条,大要如左:

第一,外国军舰,负保护商船之任务而来,不得进入河内,违则停止通商。

第二,外国人等秘密以小枪大炮输入广东,或外国妇人如外国水夫秘密入境者,公行员须负责任,受严重之处罚。

第三,向导及掌柜,非受正式许可者,不得雇入。

第四,商馆雇用中国奴仆之数,宜有严重限制。此等姓名,每月当报告地方长官,此事由公行员负责任。

第五,属于商船之小艇船头虽树有国旗,今后亦不可不经检查,关于闲遊之制限,当再发布。

第六,无论何种问题,凡属外国人请愿事件,其禀单须经公行员之手,代为呈上;若以经公行员之手为不可,则可直接标请其地方长官,但不受理书函。

第七,外国船舶,由护商人保护之,仍如往时。但除此以外,有需要护商人之时,仅许用特派者,免至有不法行为。

第八,广东以外之地,严禁通商,违反此规则者,由海军及该地方官吏处分之。

英监督之无能

鲁滨孙为主务监督,其政略犹守带威之沉默静止。此种无魄力之监督,对于中国人所加之凌辱侵害,不敢要求赔偿。即欲以交涉整理事务,或强行通信之交换,及以不平条件申送北京政府,皆不敢为。不仅此也,彼等监督者,在中国办理通商,即当然可以行使之支配权,亦不能利用也。

鲁滨孙,今通译罗宾臣。

家境号之来往被禁

一八三六年一月一日,英国汽船家境号,由伶仃岛赴广东,途中向穿鼻试航,其意欲继续广东伶仃间之定期航海,以图邮务旅客之利便也。然该船在穿鼻忽被停止,禁止通过虎门。其后中国当局,复禁此船来往内海。而英国监督以他船尚可适用于通商,故对此禁止,亦左袒中国人。巴马斯统卿于一八三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致书监督,劝告其注意。

英国主务监督设事务所于伶仃岛

广东通商,自来船舶必先到澳门,其去中国,亦以澳门为最后之地点,已成惯例,今乃以伶仃岛代澳门矣。其抵伶仃岛也,商人等即将输送之鸦片,卸于贮藏之趸船,然后受往广东黄埔之命令。一八三五年八月中,各船合有二十二艘在黄埔,二十七艘在伶仃岛云。然黄埔及伶仃岛之英船,澳门之监督者关于彼等船舶事务,所要求之署名盖印,非常濡滞,颇有极不活动之状态。在广东之商人,于十一月二十五日,要求英国代表者一人居于伶仃岛。种种商议以后,由英帝国加他路易萨号发布之,然正与拿皮楼所受之训令反对。拿皮楼时之训令,则监督在广东尽其职守,其他无论何处,在所不许;而因时制宜之巴马斯统卿,发训令于鲁滨孙,则云英国代表者之管辖区域,包含伶仃岛、澳门,惟代表者不得永久居住伶仃岛云。

伶仃岛

位于珠海,是担杆旗政府所辖的38个海岛之一,也是镇政府所在地,面积4.23平方公里,自古以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

主务监督叶利我妥

一八三七年鲁滨孙退职,叶利我妥正式为主务监督。当鲁滨孙为监督时,每有机会,即报告外务卿,谓己所持之沉默政略,必可使通商满足进行;其关于通商事宜,始终毫无毁誉,即政府亦未曾与以训令。及叶利我妥之继任也,一月二十五日,外务部所发之书简,即云欲维持奖励中国商业上之交通,而以平和的政略行之,此正英政府之希望。惟此政略,为居住广东六七十之商人所不承认,即余之意见,亦觉欲使通商政策之有效,非可以寻常之手段成就之也。盖英国政府以叶利我妥为先锋,而自己于帷幄之中,持积极的政略,乃弃曩时之沉默政略,而开致胜之途矣。

叶利我妥送请愿书于广东总督

叶利我妥就主务监督之职,于十二月十四日,决然放弃沉默政略,致书总督,报告自己为英国主务长官,然后请求进入广东之旅行许可证(红牌)。此书仍依禀单之形式,记载此意于对面。彼之报告巴马斯统卿,谓此种形式,与中国官吏对于长官之报告同,非英语之所谓请愿书云云。然总督答复,仍用命令书,不交主务监督,交于公行员,命叶利我妥仍驻澳门,敬俟皇帝之裁可。

许英监督入广东

两广总督邓廷桢上奏朝廷,言叶利我妥其资格略如侍从长,彼受英政府之任命,在管辖商人及水夫等,关于通商上并无管辖权,若其间惹起纷扰,则由彼一身担负责任;彼来广东,当适用与大班同一之规则。此案由二月二日之上谕裁可,由总督交于税关。税关依三月十八日之命令书,送达公行员。此许可之发出,可谓得时。叶利我妥向广东出发,四月十二日抵岸。彼留连广东约三周间,然后归澳门。

邓廷桢像

英政府之训令与监督者之态度

叶利我妥在广东时,致书巴马斯统卿,言彼与总督之间,欲直接以公文书类交换,即令总督拒绝,亦当以巧妙之处置,竭力为之。此时总督之命令书,照例送于洋行员。此命令书中,总督轻视大班之处甚多,如云大班不用“天朝”之敬语,而用对等之“贵国”,殊为不合;又曰,大清帝国之威严,大班勿再凌辱;又曰,大班去澳门以前,或再归澳门以后,无论何时,当报知地方行政官厅;又曰,汝善保其地位,勤勉厥职。然巴马斯统卿洞察当时之形势,已看破其真髓,其受叶氏之报告也,再三再四,发布训令,命叶氏与总督直接交换通信,无论如何,不可经公行员之手,并不必采用请愿书之形式。叶氏十一月二十一日接到此书,当时尚在广东,彼一面遵从训令,一面窥度中国官吏之意思,苦心经营,至于再三。而总督之意,丝毫不为所动,叶氏于是卷旗息鼓,退归澳门。当时彼致书外务卿,言欲得对等之权利,诉诸兵力,方能有效云。

英国派遣军舰保护通商

二月二日及七日叶氏所发之书简,言鸦片事早晚必起冲突。十一月二日,巴马斯统卿通知提督,命在东印度之舰队司令长官海军少将萨弗勒得列灭妥兰朶(Sir Frederick Maitland)赴中国,就其力之所能,派遣一只或数只军舰,第一在保护英人之利益,英国民中或有正当理由,对于中国官吏申诉时,主务监督可左袒之,应提议时可即提议;第二在广东之英商,对于主务监督之主张,不可不顺从。由是英政府从来之训令主张平和者,今日乃政策一变,使英国商人立于英政府直接保护监督之下,而英船英人之生命财产,获保护而可以无虑矣。

萨弗勒得列灭妥兰朶(生卒不详),英国海军少将,曾任英国东印度公司防区司令。1838年率舰到中国,准备以武力保护鸦片走私。

英海军少将灭妥兰朵

灭妥兰朶受命往中国,于一八三八年(道光十八年)七月十三日抵岸,正鸦片问题纷扰之时,当另述于后。叶利我妥之入广东,其许可由澳门政厅之手。许可之命令非他,即上谕也。七月二十九日,叶氏致书总督,言灭妥兰朶提督已至中国,请派官吏面谒之。此书简并非请愿书,由布政使呈于总督,复于是日掷还公行员,谓总督守政府之严令,非请愿书一切不得受理。此时正有斯枯拿船颇穆别号载旅客在定期航海中,突于虎门被停止,先由炮台发射数炮,后被中国人闯入该船内,质问船中,有灭妥兰朶及其部下之兵士否,又有妇人与水夫否,如有此等在其中,则此船不准航行虎门水道,且申言并非搜查鸦片云。而虎岛之内部堡垒,亦起同样之事变,质问与所语皆同。观此虽可见总督口头已经否认,而文书上尚无表示。八月四日,灭妥兰朶提督,率军舰三只,出发穿鼻,要求说明,略谓:“余非敢欲加暴行于中国,但余受命保护通商,对于英国之国光,不能忍此侮辱。”后由提督调和处置,交换相互之仪礼,英船乃于八月六日退泊铜鼓湾。

虎门销烟池纪念碑

侮辱之通告之频繁

中国当局所发之侮辱的言论,指不胜屈。总督与税关连署,于其翌年又发出通告,命公行员及通译者,当以文明教授外国人等。外人之傲慢放纵,须严加管束。外人不得购中国少年充仆,又不得以娼妇供彼淫荡。外人倘欲以一家族乘一船中,则船主不得受其雇用。中国商人或通译者,有助成其淫荡者严罚。年年所发之令,贴于洋行公所正门之上,其侮辱不亦甚哉!而鸦片战争之原因,于是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