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版序言
弗吉尼亚·吴尔夫
《项狄传》虽是斯特恩的第一部小说,却写于许多人已写了第二十部小说那一时期,即写于他四十五岁的时候。不过,这部小说已处处显得成熟。没有一个年轻作家敢于如此冒失地违犯文法、句法、意义、分寸,以及小说写作法的成规。敢于用反传统的文体冒犯文人雅士,敢于以离经叛道触怒德高望重者,冒这样的风险需要中年人那份很强的信念和对指责满不在乎的态度。但风险冒了,却获得令人惊奇的成功。大师们,吹毛求疵的读者,全都着了迷。斯特恩成了市民的偶像。不过,在欢迎这部小说的咯咯笑声和喝彩声中,还夹杂着一般头脑简单的读者的抗议声:这是一个牧师的丑闻,约克大主教起码应该给予谴责。大主教似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不过,斯特恩却把这批评记在心里,虽然几乎不流露于言表。自《项狄传》出版以后,他内心也很痛苦。他的情人伊莱扎·德雷珀,已乘船到孟买,回到她丈夫身边去了。斯特恩决定在他的下一部书中,实现他已经发生的变化,并证明他不但才智卓越,而且感性很深。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写这本书的意图是,教我们更加爱这个世界和世人”。正是在这样一些动机的激励下,他开始写他称之为《多情客游记》的短暂的旅法之行。
如果说要斯特恩改正他的处世态度是可能的,那么要他改正他的文风却办不到。这跟他的大鼻子和那双明亮的眼睛一样,是他身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读到开篇第一句话——这种事,我说道,在法国就安排得比较好——我们就迈进了《项狄传》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什么事都可能发生。这支敏捷得令人吃惊的笔在英国散文那密实的篱笆上切开一道口子,我们简直不知道什么样的打趣,嘲弄,诗意不会突然透过这道口子闪现。斯特恩本人要负责任吗?尽管这次他决心以他最端正的态度来写,难道他知道下文要说什么?那跳跃的,不连贯的句子,来得跟口才极好的人口里说出的话一样快,也似乎一样不受节制。即使断句,用的也是说话的,而不是文章上的标点法,因而带上说话人的声腔,关联。那思想的次序,思想的突如其来,不相关联,多忠实于生活,而不是文学。这样的交谈有一种谈私房话的性质,容许随口说的话不受谴责,如果当众说这种话,那趣味就不高了。在这种特殊的文体影响下,这部书变得半透明。使读者和作者隔开一定距离的一般礼节上的成规旧套,消失了。我们跟生活再接近不过。
认为斯特恩仅仅靠了运用极端的手法和巨大的努力才造成这种错觉,那显然是没有查阅他的手稿得到证实。因为,虽然作家们常有这样的信念,相信准能设法把写作上的成规旧套抛开,像说话那样直接跟读者谈话,但任何作过这种试验的人,不是被困难吓呆,就是中途受阻而陷入无法形容的杂乱和冗赘。斯特恩竟做到这一惊人的结合。似乎没有一部作品能那样准确地恰好流进个人的大脑的皱褶,既表达它不断变化的情绪,又回应它最轻微的一时的奇思异想和冲动,竟表达得丝毫不差,又从容不迫。最高的流动性总是跟最高的持久性并存的。这就好像潮水冲过海滩把每个涟漪和漩涡刻在大理石似的沙上一样。
的确,也没有人比斯特恩更需要成为自己的自由。既然有的作家的才能是非人格的,那么就会有个,比方说,托尔斯泰那样的作家,能创作出一个不带一点自己的人格的人物。斯特恩的才能总是含有一大部分自己。如果从《多情客游记》中把我们称之为斯特恩自己的东西抽掉,那么这部书就只剩下一个空架子。他没有珍奇的见闻可谈,也没有言之成理的哲学可讲。他告诉我们,“我冒冒失失离开伦敦,从未想到我们在跟法国打仗”。无论画、教堂或乡村的苦难和幸福,他都无话可说。他的确是在法国旅行,但那道路常常经过他自己的头脑,他主要的历险,不是碰上盗匪,攀登悬崖,而是他内心的感情的历险。
改变观察的角度,这本身就是大胆的革新。迄今,旅行者已注意到比例和透视的某些规律。在任何一本游记中,大教堂总是宏伟的建筑,在它旁边的人,总是渺小得恰如其分的小东西。但斯特恩能完全不提大教堂。一个拿着绿缎子钱包的姑娘可能比巴黎圣母院重要得多。他似乎暗示,这是因为没有普遍的价值标准。一个姑娘也许比一座大教堂更有意思;一匹死驴比一个活的哲学家更有教育意义。这全是个人的看法问题。斯特恩的眼睛作了这样的调整,在他看来,小东西常常显得比大东西还大。他从一个理发师提到他的假发的发鬈那番谈话,而不是从法国政治家的夸夸其谈中,了解了法国人的性格。“我认为,我能在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 上,而不是在重大的国事上,看出民族性的明确而显著的特点;因为各国的大人物谈来谈去都是那一套,千篇一律,我才不愿意花九便士在他们当中挑选呢。” [1] 因此,如果你希望像一个多情游客那样抓住事物的本质,那么,你不应当白天到大街上去,而应当到黑胡同里无人注意的背静处去寻找那本质。你应当练出那种能把几种脸色和举动译成普通话的速记法。这是斯特恩长期练出的本事。“就我来说,由于长期养成的习惯,我总是不自觉地这样做,以至于一到伦敦街上,我就边走边翻译;我不止一次站在人圈后面,还没有听上三个词,我就带着二十句不同的对话走了,我能如实地将这些话记下来,保证无误。” [2] 斯特恩就是这样把我们的兴趣由事物的外部引向内部。查导游手册没有用;必须先问一问我们的头脑,才能说出一座大教堂,一头驴,一个带绿缎子钱包的姑娘比较重要的意义是什么。就斯特恩宁愿走大脑那弯弯曲曲的小路,而不愿请教导游手册,走它指引的平坦大道而论,唯独他属于我们这一代。就斯特恩关心无声的语言,胜于关心有声的语言而论,他是现代派的先驱。由于这些原因,他跟我们当代人的关系,比他的伟大的同时代人理查逊和菲尔丁跟我们的关系要亲密得多。
然而,有所不同。斯特恩尽管对心理学感兴趣,但他比以后变得灵敏的、多少是干伏案工作的这一学派的大师们,要灵敏得多。无论他用的方式方法多么任性、忽东忽西,他毕竟在讲故事,在旅行。我们尽管走了不少岔路,我们还是在不多几页的篇幅内走完从加来到马丹这段路。他虽然对他观察事物的方式感兴趣,但事物本身也引起他强烈的兴趣。他的选材是任性的、个人的,但没有一个现实主义作家对一时的感受能比他处理得更妙。《多情客游记》是一系列画像——修士,夫人,卖点心的骑士,在书店里的姑娘,穿上新紧身裤的拉弗勒——是一系列场景。虽然这飘浮不定的心思飞起来,像蜻蜓一样,忽东忽西,但不能否认,这只蜻蜓有它的飞法,它随意挑选花朵,也总是因为花朵那精美的谐和,或辉煌的不谐和。我们一会笑,一会哭,一会鄙视,一会同情。眨眼间,我们就从一种心情转变为相反的心情。这种不看重现实,这种忽视有条理的叙述,几乎容许斯特恩像诗人那样放纵不羁。斯特恩所用的语言,一般小说家即使能掌握,但在他的书上看起来就显得怪里怪气,难以容忍,斯特恩却能用以表达一般小说家必然会忽视的思想。例如“我穿着灰尘仆仆的黑外衣,严肃地走到窗前,从玻璃窗外望,只见所有的人都穿着黄色、蓝色、绿色的服装,奔去‘抢铁环’。——老头们手持断矛,戴着丢了面罩的头盔——年轻人则穿着金光闪闪的盔甲,个个装饰着东方的花哨的羽毛——所有的人——都挥着枪抢那个环,就像古时候那些入了迷的武士为了名誉和爱情上了比武场一样。——” [3] 在斯特恩的作品中,有不少这种纯粹是诗的片段。你可以把它们从正文中剪下来单独欣赏,然而——因为斯特恩是善于运用对比的大师——它们在书上肩挨肩很和谐地排在一起。他的清新,他的轻松愉快,他那出人意料,使人大吃一惊的无穷的力量,正是这些对比的结果。他把我们领到悬崖绝壁的边缘,我们往那深渊才瞟上一眼,又突然让我们转过身,看另一边绿草如茵的牧场。
如果斯特恩使我们难受,那另有原因。这里,至少有一部分责任在读者——受到震惊的读者,那些在《项狄传》出版之后,大叫作者玩世不恭,应该扒下他的牧师袍的读者。很遗憾,斯特恩认为有必要回答。“因为我写了《项狄传》,”他向谢尔本爵士说道,“大家就认为本人比项狄更项狄……如果有人认为这(《多情客游记》)是不洁的书,可怜那些读过它的人,因为他们一定有活跃的想象力,没错!”因此,我们决不容许忽略《多情客游记》中这一点,斯特恩首先是敏感、同情、仁慈;首先是他高度评价举止得体,人心的纯朴。不过,一个作家直接去证实自己有这样那样的品质,就会引起我们的怀疑,因为,对他希望我们在他身上看到的这种品质,强调得过分了一点,反而使其粗俗,油彩过重,这样,我们得到的不是幽默,而是滑稽,不是感情,而是感伤情调。这里,我们不是相信斯特恩的心有多么温柔——这在《项狄传》中是不容怀疑的——而是开始对此怀疑。因为我们感到斯特恩总在想他自己。一群乞丐围着他,他给那个羞怯 的穷人的钱比他原来打算给的多。他的心思并不是一心一意想着乞丐;也注意我们,一定要我们赏识他的善心。他把这一结论,“我认为,他比他们更感谢我” [4] ,置于这一章的末尾,更强调了这一用意,使我们感到甜得腻人,像杯底剩下的糖脚一样。的确,《多情客游记》的主要缺点,是因为斯特恩关心得到我们对他的心地的好评而造成的。这部书,尽管很出色,总有点单调,好像作者生怕他那天生的多种多样、生动活泼的趣味开罪于人,而克制住似的。把心情压制为一味仁慈、温柔、同情,显得不自然。再也看不到《项狄传》的多彩多姿、活力和脏话了。他关心他的敏感性,反倒挫伤了他天生的锐气,叫我们去看那些一动不动站在那里让人看的谦虚、纯朴和美德,看得太久了一点。
不过,使我们反感的是斯特恩的感伤情调,不是他的不道德,这说明我们的趣味发生了变化。在十九世纪的人看来,斯特恩的一切作品,都带上他作为丈夫和情人的行为的色彩。萨克雷义愤填膺地痛骂他,大叫大嚷:“斯特恩写的东西,每一页都少不了以删去为妥的东西,那是潜伏的堕落——暗示此人品质不好。”我们现在看来,维多利亚时代的巨匠们的狂妄自大,似乎至少也跟这个十八世纪的牧师的不忠实一样该受到谴责。他们为他的虚情假意、轻浮深为惋惜,我们认为正是在这里,更显出那种把人生的艰辛化为哈哈一笑的勇气,那种绝妙的表现手法。
《多情客游记》尽管轻浮、风趣,的确在根本上是以一种哲理为基础的,在维多利亚时代,这的确是一种相当不合时尚的哲学——享乐的哲学;这种哲学认为,好像在小事上如同在大事上一样,必须行为良好,认为享乐,即便是别人享乐,似乎比他们受难更可取。这个无耻之徒竟然有那么大的胆子敢于供认“我这一辈子几乎总在恋爱,不是爱这位女王,就是爱另一位女王”,又补充道:“而且希望能一直爱到死,因为我坚信,要是我竟干出卑鄙的事,那准是在一次热恋和另一次热恋之间的空当”。 [5] 这个坏家伙竟然有那么厚的脸敢于借他的一个人物的口大叫:“快乐万岁……爱情万岁!肉体爱万岁!”尽管他是个牧师,在他看法国农民跳舞时,竟然毫无虔敬之心,敢于转这样的念头,认为他在那时才看出一种昂扬的精神状态,不同于单纯快乐的因或果那种精神状态。——“简言之,我认为我看到宗教 掺和在舞蹈里了。” [6]
对一个牧师来说,看出了宗教和娱乐的关系,是够大胆的。就他的情况而论,奉行享乐的宗教有许多要克服的困难,这也许可以为他辩解。如果你已经不年轻,如果你花多了不该花的钱,如果你的妻子难以相处,而且,你虽然喜欢你的女儿,又不得不跟她分离,如果你一直坐着驿车热热闹闹在法国逛来逛去时,你就要死于肺病, [7] 那么,寻求快乐毕竟不那么容易。但仍然必须寻求。必须像跳芭蕾舞似的在世界上到处转动,到处瞧瞧,这儿调调情,那儿施舍几个铜板,在能找到有阳光的地方,哪怕很小一块,坐一坐。必须开开玩笑,即使那玩笑有伤大雅。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必须记住要叫一声“万福,你这生活上讨人喜欢的小殷勤,因为你为生活铺平了道路!” [8] 必须——说得够多了;这不是斯特恩喜欢用的词。只有在你放下书来想一想,在生活中各个不同的方面,它显得那么匀称、有趣,尽情的欢乐,把这些传达给我们的手法,又是那么潇洒自如,那么美,只有在这时,你才相信这位作者有信念作支持他的脊梁骨。萨克雷不是懦夫吗?——他那么不道德地玩弄那么多女人,在他该睡觉或写布道文的时候,却在金边纸上写情书——他不是有点像他那种方式的斯多葛派吗?但我们不能怀疑他是个很伟大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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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本书第75页。
[2] 见本书第84页。
[3] 见本书第72—73页。
[4] 见本书第55页。
[5] 见本书第49页。
[6] 见本书第174页。
[7] 以上一段,暗指本书作者不幸的遭遇。
[8] 见本书第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