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以色列的自由农民 显然大部分都是生活在所有的城市团体之外,关于他们以及他们的社会与政治组织,我们从史料上得不到任何信息。这个现象本身是典型的。正因为缺乏关于自由农民的详细史料来源,人们相信罗马早期除了城市贵族之外只有被保护民,而晚期只有大地主与奴隶,埃及则只有官员与不自由劳动者或国王领地上的农人,至于斯巴达,不管愿意不愿意,人们总是受制于这样的想法:那儿只有斯巴达人和隶农。同样的,古代以色列的自由农民也湮没于史料无言的幽深暗影里:我们几乎一概不得而知,除了他们的存在及其初期的权力地位。底波拉之歌毫无疑问地显示出这点,歌中称颂以色列农民阶层在底波拉和巴拉(Barak)的领导下战胜了西西拉(Sisera)所领导的迦南城市联盟。至于他们的生活状况则幽晦难明。

尤其不得而知的,是他们的政治组织。加诸农民领导人身上的各种相互矛盾的古老称号,例如底波拉之歌里所表现的,丝毫未透露出关于其政治团体内部结构的任何信息。同样也没能告诉我们关于社会分化的方式与程度,而这显然是存在于山区农民里的。以千人为单位的军事编组,似乎早就有的 [1] ——底波拉之歌里提到的全以色列能够征战的四万人的概数,算是个暗示。进一步的情形就不得而知了。经济方面的事情也一样。我们找不到共同耕作体的确切线索。有人把某些文案做此解释,并且以现今的一些事情做比附,譬如在巴勒斯坦的某些地方,有些或许是由佃农晋升上来的地主时而进行着土地分割的事。只不过,这是东方的苏丹制下的亦即政治制约下的事情,全然得不出以色列早期农耕时代的任何消息。据记载,耶利米动身到他的“民”(‘am)那儿去取得自己的份地(《耶利米书》37:12),这倒是个重要的引证点,不过意义并不明确,而且应当这么解释:大氏族依情况而处分其所有地,不管是对永久性的氏族共有地做周期性的重新分割,或者是对某氏族成员无人继承的地做出处置。总之,耶利米并不是“农民”。《弥迦书》的一个段落里(2:5),将共同体里的女性持分称为chelob(绳),这只不过意味着持分地唯有在安居落户之际以准绳来测量而已,并不是什么周期性重分配的证据。“安息年”是否能和一段共同耕作的过往扯上什么关联,我们后面会加以讨论,不过,话说在前头,这是很成问题的。至于其他方面,自由农民的状态只能间接加以推论。底波拉之歌显示,古代以色列的誓约联盟无非就是农民团体,并且将农民与迦南城市联盟的骑士并置于对立的局面,且赞扬他们“像吉伯林姆那样”勇于征战。在历史时代,誓约联盟从来就不止 是农民团体,这也是可以确定的事。到了后来的列王时代,军队里就不再提到“农民”,或者至少农民并不是战事的担纲者。极有可能的是,经济的变迁与军事技术的变化,在此和其他任何地方一样,扮演了同等的角色。随着军队自行武装原则的通行,武装配备趋向巨额花费的转变过程,阻隔了那些经济上无法负担的小土地所有者通往具备完全战斗能力的军事团体的门路;尤其是,小地主在经济上的“余裕”根本比不上那些依靠租税年金过活的土地领主。吉伯海耳之所以抬头跃居于自由战士民众(‘am)之上,无疑是奠基于此种情况,而且,尽管细节上无法证明,我们也不得不这么推想:在经济上具有武备战斗能力的战士阶层,因而也就是构成以色列在政治上具有完全资格的那一小部分人,随着武装花费的节节升高,人数也愈来愈少。在俘囚期之后所编纂的《历代志》里,确是把吉伯林姆与布内海耳视同于所有那些“带盾与剑”和“射箭”者 [2] ,或者简单说“弓箭手” [3] 。不过,《历代志》(在政治观点上)是站在虔诚的平民这一边的,并且按他们的资料来做解释。根据较古老的传说,吉伯林姆是以枪为武器,(尤其是)身披甲胄,显然是战车战士,与农民步兵成对比,后者的武器配备,依底波拉之歌所示的同样也是枪与盾(《士师记》5:8),不过往往只有投石器而已,基本上是轻装备,特别是没有甲胄 [4] 。便雅悯(当时的)农民部族战士在《士师记》里被说是“拿刀的”。完全的战士除了必须负担骑士装备的费用之外,还必须有经济上的余裕以接受战士的训练。在西方,此种情况导致相应的身份阶层的出现。在以色列,当迦南的大城市被编列到誓约共同体里之后,最后也循着相类似的轨迹发展。史料上确实从来未曾提及一个真正世俗贵族的特殊身份阶层。具完全资格的氏族相互间是平等的,国王显然可以和任何一个自由的以色列人通婚。不过,并不是所有自由的氏族都是政治上平权的。由于经济上的武备能力——一切政治权力的前提条件,也由于某些省城的君侯氏族基于其世袭性卡理斯玛而来的政治与社会优越地位,造成政治权力上的强烈差别。王制之前的时代,传说里往往以骑驴的氏族成员人数来标示某个氏族的重要性。到了《列王纪下》的时代,以“阿姆哈阿列次”(‘am haarez)一词来指称国王、祭司与官员之外的政治重要人物,是其特色。有时候,此一称谓只是单纯的意指“全国百姓”,而不是单指“乡间草民”。不过,在某些章节里,这个词却显然是别有所指 [5] 。它指的是一群人,其中的某些人(数目似乎不多)当时是由国王特派的一名军官来施以军事训练:尼布甲尼撒在耶路撒冷便发现到六十个这样的人,并且把他们俘虏到巴比伦去。他们与后来的先知们敌对,也对抗耶利米之建议臣服于巴比伦,后来成为俘囚归还者所组成的耶路撒冷教团国家的敌对者。情节如出一辙的是,“布内海耳”及其领导者尼探雅的儿子,也即以利沙玛的孙子(军长,《列王纪下》25:23)起而对抗尼布甲尼撒从先知群中拣选出来的总督基大利(Gedaliah),并将之击杀。被俘虏而去的阿姆哈阿列次(《列王纪下》25:19)和被留滞在耶路撒冷的单纯“农夫”(《列王纪下》25:12)并不能等同视之。他们毋宁是属于撒列哈哈雅林姆那一党人。若用来意指“平民”(pleb)的话,会附加特别的但书(《列王纪下》24:14)。有鉴于前述关于阿姆哈阿列次接受军事训练的报告,我们可以选择做此设想:当时国王在政治上无权的平民当中强制性地选拔一些人出来并加以训练,因而这个平民阶层便被委以这样的称号。不过,从他们参加国王的欢呼赞同仪式和参与反革命运动的事看来,却是此种设想的反证。或者,我们也可以选择将他们视为:重点是,在其农村追随者支持下,与当时反对地方性农耕祭奠(ländliche Kulte)的耶和华信仰清教徒为敌的、民族主义的“豪强”(die nationale “Squirearchie”),这样的阿姆哈阿列次是在俘囚期之后出现的。

然而,在俘囚期之前,完全的武装能力,也就是政治权,首先是落在城市 定居的氏族身上的。先知的史料以如此典型的方式对举出“大人物”(贵族)与“民众”,所以前者想必是意指在法律上不是但事实上却是闭锁的圈子。俘囚期前的氏族名簿,在《耶利米书》里(22:30)似乎早已作为前提存在(至少就耶路撒冷而言),而名簿显然只包括这个圈子的氏族,并且无疑是用来当作世俗贵族登录负有兵役义务的吉伯林姆名单。“海耳”除了意指“资产”之外,也是“军队”和(战斗)“能力”的意思。因此,先知时代的“高贵人”指的也就是那些氏族,他们提供身披甲胄全副武装且训练有素的战士,并因而掌控了国家政策的决定权,既然法庭与官职全都落在他们手里。随着农民愈来愈被排除在军队之外,显然氏族制也就在农民之间解体。这最能够解释为何当以斯拉聚集居住在耶路撒冷的民众时,出现那么多未具氏族系谱而仅以出生地登载名单的人:氏族名簿包括的仅是武装战斗力具足的氏族,在罗马来说就是“克拉西斯”(classis,担任重装步兵的有产市民阶级)。

不属于这些完全资格氏族的自由人,被某些著名的学者(例如迈尔)视同于史料上的“格耳”(ger)或“托沙布”(toschab),亦即未具市民权的城居者(Beisasse)、寄居者(Metöke) [6] 。只是,事情最不可能是这样。因为,依其资产规模而不具骑士战斗力的以色列农民,即使参加底波拉的军队和扫罗的召集军,也无法获得古代时格耳林姆(gerim,ger的复数形式)所固有的礼仪上的特殊地位(未受割礼!)。举凡提到“细民”而与“贵人”相对举之处(在先知书里,尤其是《耶利米书》),前者无非是受到贵族欺压的以色列同胞,并且是正确的生活样式与虔诚信仰的担纲者。经济上不具完全战斗力的以色列自由农民所处的地位,本质上正如我们在整个古代所见到的agroikoi(农村居民)、perioikoi(城市周边从属地的居民)和plebeji(平民阶层)以及我们可以从赫希欧德那儿相当清楚得知的情形 [7] 。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所欠缺的是积极的政治权利,尤其是不得参与裁判官职(不管是法律上,或是事实上)。城市贵族便是在此利基上径行其高利贷剥削,将他们压榨成债务奴隶,并歪曲法律而滥权威制。对此的控诉,通贯于整个旧约里。以色列所发生的这种经济的阶级分殊化,毋宁是整个古代早期的城市共通的现象,尤以债务奴隶为其典型。在传说里,所有的卡理斯玛君侯,打从耶弗他(《士师记》11:3)、扫罗(《撒母耳记上》13:7,做非利士人奴隶的希伯来人),尤其是从大卫(《撒母耳记上》22:2)一直到犹大·马喀比 [8] ,身边的扈从和佣兵都看得到他们的身影(《马喀比前书》3:9)。在与迦南的城市贵族战车骑士征战时,曾经是以色列誓约共同体军队核心的自由农民,随着以色列大氏族逐渐移往城市居住以及战争技术逐渐趋向战车阵仗发展,如今也愈来愈成为自己民族里的平民了。

反之,寄居者,格耳或托沙布,完全是另一回事。他们的状况必须结合俘囚期之前与之后的史料才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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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千人组”似乎也是以东人(Edomitern)和东约旦地区的本土建制。基甸说到他的“千人组”,而亚比米勒和扫罗提及的是他们的氏族(mishpacha)——参见迈尔的说法。只不过,基甸的传说曾遭到大幅修改,而以东人的卡理斯玛王国的军事组织根本算不上是游牧或半游牧民原本特有组织的确实证明。迈尔自己就把千人组和城市定居才会有的克里娄(clero,持分地[chelek])关联起来。

[2] 譬如以当时早已消失的东约旦部族为例,《历代志》5:18。

[3] 像是关于便雅悯,《历代志》8:40。

[4] 大卫就不习惯甲胄,相反的,歌利亚是个穿戴甲胄的骑士。

[5] 与Klamroth的见解(Die Jüdischen Exulanten in Babylonien , BWAT, 10, 1912,附论,S. 99f.)相反,我无法相信,阿姆哈阿列次原来只是“地方属民”或“臣民”,并且部分而言“带有轻蔑意味”,部分而言用来指称总之与国王、祭司阶级、贵族阶级相对立的“下层民众”(Pöbel)。的确,他们是与祭司、国王(君侯)、官吏和军官区分开来的。他们是“采邑所有者”(Mannen),更是土地所有者,原先本为武装兵丁。不过,其中显然也特别是有居住在乡村的完全氏族包括在内,愿意的话也可称他们为“乡村贵族”。因为,他们不是什么缺乏领导者的“农民”,而是阻挠耶路撒冷建城的群众(《以斯拉记》4:4),而且在《以斯拉记》3:3里他们被称为‘ammê haarezoth,亦即各农村地区出身的采邑所有者。只不过,此一概念在俘囚期及俘囚期之前的意思,由于史料的表现不够严谨,所以难以确定。在圣经初六卷关于逃离埃及的一段相信是后来所添加的文句里(《出埃及记》5:5),法老口中所用的这个词只单纯表示“民”(以色列人)的意思。在较老的文献里,这个词主要是出现在《列王纪下》和《耶利米书》及《以西结书》里。这两位先知对于阿姆哈阿列次的态度显然并不友善。如果君王、官员、祭司和阿姆哈阿列次与耶利米敌对的话,耶利米将成为与他们对峙的铜墙,这是耶和华召唤耶利米时的许诺(《耶利米书》1:18)。在《以西结书》里(22:29),阿姆哈阿列次欺压“穷人”(ebjon)与寄居者,所以被认为是社会有力人士。在《列王纪下》25:19里,提到一名西底家的军官,他必须征集训练阿姆哈阿列次,而巴比伦军在城里发现了他们六十人,并把他们俘虏回巴比伦。就在此之前,亦即耶路撒冷围城之际,阿姆哈阿列次已无粮可吃(《列王纪下》25:3)——和阿马纳书简里的守备军的情形一样——结果兵丁们(‘am hammilchamah)逃出城去(25:4)。有些人视他们为乡下招募而来并课以训练的自由的兵丁团,而与国王所给养的士兵(尤其是佣兵)区隔开来。当然,这仍旧在未定之天。不过,根据《耶利米书》34:19的报告,在西底家之下立约要解放债务奴隶的,除了首领、官员与祭司之外,还有“全体阿姆哈阿列次”,因此他们之中似乎也有人拥有债务奴隶,就像上述《以西结书》那里所暗示的。“全体阿姆哈阿列次”向约阿施王欢呼吹号(《列王纪下》11:14),捣毁巴力神坛,杀死亚扪王的谋害者(21:24),并且在约西亚死后立约哈斯为王(23:30)。赎罪祭的献牲顺序,首先是为全会众,其次是为君主,最后是为阿姆哈阿列次(《利未记》13—29)。其中的用语无疑是相当模糊的。实际上,阿姆哈阿列次往往只是用来意指“民”,不过,原先绝对不是指“臣民”,或相对于贵族的下层民众,甚或“愚蠢的农民”。无知的农民被耶利米称为“dallim”(5:4),在《以赛亚书》里(2:9)农民被称作“adam”,相对立于“isch”(男丁),意思是‘ish hammilchamah,兵丁。然而,阿姆哈阿列次是具有完全资格的以色列人,显然原本是居住在乡村里古来即负有服军事义务的人(并没有和城市的土地所有者区分开来)。理论上,他们和从前一样,是军力的担纲者,因此也就是政治权力的担纲者。从他们平复亚扪王时的叛乱——或许是耶和华信仰对亚扪王的反叛——看来,他们显然是各地方圣所的利害关系者。

[6] 这个用语通常是这么译的。迈尔建议将托沙布译为“Klient”(被护民,客)。不过,客是以与某一主人的关系为前提,而对于托沙布,史料上并不能明确指证这点。律法书上似乎正是将某个家的客称为“格尔”(《出埃及记》23:12)。亚伯拉罕屡屡被称为ger we toschab,而未被认为是某一个人的客。祭司的托沙布和其雇工人一样,都不可以吃圣物(《利未记》22:10)。这条礼仪规定或许使托沙布有近似客的意思。不过,托沙布在此似乎正是意指不属于家族成员者,一如“sakhir”指自由的日雇劳工,正相对于‘ebed(奴仆)。后者和托沙布一起提到时,应是指inquilinus(外国人)。《利未记》25:47连同格耳一起提及的托沙布,是成了富人的自由寄居者。至于两者经常在史料上连用的原始法律意涵,恐怕不再是能确定的了。

[7] 赫希欧德(Hesiod)为公元前8世纪希腊诗人。在西方文化中他最早把劝诫或教训写入诗中。他的《神谱》(Theogony )记述诸主宰神之间为争夺权力而进行的血腥战斗,而另一部著作《工作与时日》则说明人类在尘世间的处境在他所谓的“铁的时代”,还是同样悲惨的。我们从《工作与时日》中了解到一些他个人的情况。其父自小亚细亚移居于希腊的波提亚(Boeotia),经营海上商业而累积若干财富,尔后以拥有土地的农民身份定居于Helicon山麓。他的一生大部分是在Helicon山麓附近的阿斯克拉(Ascra)村度过的。原是牧人,后来才成为诗人歌手。只有一次离开家乡,过海到埃维亚(Euboea)岛参加为葬礼而举行的歌唱比赛。——译注

[8] 犹大·马喀比(Judas Maccabaeus),公元前2世纪时领导犹太人反抗塞硫古(Seleucid,又称叙利亚,因其定都于叙利亚的安提阿城)王朝统治的犹太英雄。公元前2世纪时,巴勒斯坦(包括耶路撒冷)皆在接续亚历山大大帝的塞硫古王朝的统治之下,当地的犹太人自不例外。公元前168年,塞硫古君主安泰奥克斯四世(Antiochus IV Epiphanes,前175—前164年在位)被犹太人的一些反抗行径所激怒,决心要以希腊宗教来取代犹太教;以此,犹太教被宣布为非法,并采取各种严厉的措施来消灭犹太教:如下令废止一切犹太教的节期、禁止行割礼、禁守安息日、大肆焚烧圣书、悍然在耶路撒冷圣殿里竖起希腊神祇奥林匹亚宙斯的祭坛,并在其上用犹太人视为不洁的猪进行献祭,并强令犹太人吃猪肉等。安泰奥克斯四世以上的倒行逆施引起犹太人的极端痛恨。在这样的压迫下,出身耶路撒冷西北莫丁城(Modin)里最为显贵的氏族哈斯蒙家(Hasmonäer)的老祭司马提亚(Mattathias)终于号召全城居民起来抗暴。由于马提亚在举事的第三年(前166)即告去世,此后数年(前166—前161)的抗暴运动皆由其三子犹大·马喀比所领导(“马喀比”本为犹大的绰号,意为“锤子”)。犹大·马喀比智勇双全,屡败塞硫古军,并在公元前165年光复耶路撒冷;因此,他虽然在公元前161年不幸阵亡,犹太人仍视其为最主要的建国英雄,整个抗暴运动因此被称为马喀比抗暴。在他死后,他的兄弟约拿单·亚腓斯(Jonathan Apphus)与西门·太西(Simon Thassi)继续他的使命,终于在公元前143年争取到塞硫古王朝给予犹太人完全独立自由的权利。西门所建立的王朝一直持续到公元前63年才被罗马人灭掉,史称哈斯蒙王朝,不过为了纪念马喀比,亦称为马喀比王朝。

在马提亚掀起抗暴运动后,一时声势颇大。然而由于抗暴军多为虔信教徒,他们严守摩西律法,为男孩补行割礼、遵守安息日等。正因如此,塞硫古开来镇压的军队曾有一次利用了抗暴军和百姓守安息日的时候发动进攻。抗暴军竟然束手待毙,既不加以还击,甚至也不去堵塞藏身的洞口,这一次的突袭,犹太抗暴者,男女、儿童,殉难者达一千人。血的惨痛教训叫他们醒悟过来,马提亚因此和其他领导人决定:此后即使遇到安息日,敌人胆敢进攻,也必须毅然进行反击,绝不能重蹈覆辙。韦伯在下一章里提到的在战后,哈斯蒙一家被(虔信教徒)视为令人唾弃的希腊人即指此一事件。

至于《马喀比书》则是记述整个抗暴建国事件的史传,被列为《圣经次经》之一。——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