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传说里提到各种氏族的祭祀和家内神坛。大卫为其未出席扫罗的牺牲祭典所提出的辩解,是他得参加自己氏族的祭典,这样一种祭典是耶和华的祭祀体例所完全不知的。再者,不只拉班,而是以色列的任何一个完全的氏族成员都有自己的家内神龛和家庭守护神(根据契约之书里关于世袭奴隶制仪式的规定,以及根据大卫逃离自己的家的相关故事)。这些“家神”(Teraphim)到底是什么,是否可能就是氏族长或家长在狂迷的模仿舞蹈时所穿戴的面具或人偶,就史料的状态而言或许无法加以确定,而此处也无意探究。不过,从他们自改编过的传说版本中失去踪影的方式看来,证明了他们与某种(相当不可能的)“家内的耶和华崇拜”一点关系也没有,而且恐怕和氏族祭典也同样不相干。详细情形当然都还无法确定。

同样的,人们也在另一个重要的问题上处于既无法决定又争论不休的状态,亦即:死者崇拜是否曾流行于古代以色列,而盛行的又是怎样的一种死者崇拜,以及后来其完全销声匿迹同氏族在社会与祭祀上的意义的退减有着多大的关联。

史塔德与史瓦利认为以色列原来就有祖先崇拜的才华洋溢的构想,终究抵挡不住特别是葛林奈森(Grüneisen)的彻底批判。无论如何,死者的灵魂在古巴勒斯坦的巫术里似乎曾经是一种相当受瞩目的力量。只是到后来这种力量却成为一种挺奇怪的存在。和其他许多的观念一样,以色列观点下的“灵魂”并不必然就是个单一体,而且和埃及的想法共通的是,至少国王被认为有着多个灵魂。不过古早时代的埃及思辨里已具优势的“卡”(ka)的统一性概念,并未为以色列所接受,而且好像也未发挥任何影响。后来的见解,也就是融合了各式各样古代以色列所固有的和一些或许是接纳来的想法后所产生的见解,把人区分为三个部分:(1)身体(basar);(2)灵魂(nefesch),在血液里 [1] ,是日常感受、“个体”(换成我们现在的说法的话)以及一切日常生命现象的载体;(3)“灵气”,“生命气息”(ruach)。灵气是耶和华吹进人体的神的呼气,借着这样的呼气才会使得全然无力的或者仅如植物般的身体变成活生生的人。譬如通过他以西结在幻象中的魔咒,耶和华让“四方来的风”吹起气息而使得遍布于以色列的枯骨复活。不止如此,灵气还是一种神力,相当于“mana”和“orenda”,表现为在英雄、先知和艺匠身上超日常成就的卡理斯玛,或者反过来表现为极度激情和非日常性状态的恶魔附身。灵魂与灵气在史料里并非总是一清二楚地区分开来。出现在后来改编过的创世历史里的二元论(《创世记》1),生的神气(神的“吹气”)与死的混沌的二元论,是经由知识分子的思辨而从腓尼基的思想那里接纳过来的,并使得灵气—肉体二元论的观念成为可能。这恰巧迎面碰上祭司反对死者崇拜的敌对倾向。按照后来的想法,灵气在本质上与风是一样的,随着最后一口呼吸而复归天上,个体消亡,个别灵魂的死者世界终归是子虚乌有。这一点都不符合古代的民间信仰。关于灵魂的命运,古人的想法尽管莫衷一是,但显然总认为灵魂是继续存在的。耶利米一度出现古埃及原先也有的见解:灵魂停留在坟墓里。但这关系到的是个女性主角(拉甲),而此种观念的缘由无疑是,有个古老的墓冢崇拜存在。反之,氏族成员的“先祖天庭”的观念似乎无法证实。某些高贵门阀的氏族坟冢是有的,譬如时代稍后的马喀比一族,根据祭司传说,远古族长的坟墓也是有的。这唯有在定居的部族间才有可能。“被集合到其祖先那儿”,这个可能是古代的用语,总之毋宁是意指和氏族成员埋葬在一起,而不是指集合到一个特别的祖先的天庭,尤其是当此一用语替换成“被集合到他的民(‘am)那儿”时,所指的很可能就是氏族成员或战友。战士天堂的想法同样也无法得到历史的证实。在一般的民俗信仰里,耶和华夺去特别蒙受其恩宠的宗教英雄后,他们仍继续存活于其天上的军团里,换言之(在某个观念里就像埃及那样),存活在耀眼的星军里,或者可能是存活在耶和华的天上会议里,不过,正确的见解恐怕是:他让他们安然消逝于其臂弯里,像摩西那样。至于其他人的灵魂则如冥府(Scheol)里的暗影存在。和埃及不一样的是,根本没有与此区分开来的、受恩宠者幸福生存的一个地方,也没有任何重生的机会开放。所有死者的幽灵,如同希腊人的见解,毋宁是“涣散的”(rephaim),然而并不因此而为无害的。用石头击杀被恶灵或咒语驱使下的灵附身的人或动物,目的无疑是在于彻底封锁其不安亡魂的去路,以免在地上到处作祟。虽然打从类似点出发,埃及发展出“卡”的理论 [2] ,然而以色列关于“灵魂”的观点却始终充满矛盾。后来的申命记宗派和祭司之所以不时地要求不食带血肉类的严格祭仪禁令,是他们认为即使动物的(附着在血里的)灵魂也不能为人类所食,要不然就会招来恶魔或被附身。然而,关于人与动物的灵魂的命运,却未发展出什么理论来。在冥府里,灵魂不过是像生者的影像般活着,因为它既无血也无气息。即使根据诗篇的表现,人们一点也无法获知耶和华在那儿的任何作为,也无从赞美他:记忆已化为乌有。一如阿基里斯(Achilles),人们期望尽可能久久长长地不要落入这样的命运,并且感觉这种存在不要像是“在彼岸的生命延续” [3] 。再者,从地府崇拜发展而来的死者审判——这是在埃及伦理备受祭司影响的基础所在——那样的“彼世报应”的思想,在以色列全然不存在。后来的先知仅仅开始有些恶人下到地狱里的构想,不过,如同希腊人和巴比伦人,此种构想并没有得到进一步发展。所有这些想法的模糊性格可以简单地从以下得到解释,亦即:冥府与灵魂乃是军队和民间信仰的古老构成要素,而耶和华信仰的担纲者在此则将两者同样丢置于一旁,绝不愿意接受“灵魂”在彼世的继续存在 [4] 。反之,他们所采用的是“灵气”的概念,此一概念起初恐怕是从战士禁欲的泛灵论的复活观念那儿接收过来,然后和神的世界气息亦即耶和华的风连结起来 [5] 。对他们而言,存活下来的而且将继续留存下去的,完全是另类的东西,例如英雄长存于战友与子孙里的令名 [6] 。如我们所见的,对于名声的高度评价,是典型的贝都因特色。不过在埃及也是如此。在以色列,如同在埃及,人们的想法是:任何名字,人名也好物名也罢,莫非是本质的、实在的。耶和华将把恶人的“名”从他的“书”上抹除,就是一种恶人被威胁永远磨灭的表现(《出埃及记》32:32—3f.)。个人的卡理斯玛与战争英雄的名誉之重要性,与高贵氏族在取名和编排领导氏族组织之际以名祖(Eponymos)为其祖先的关联,恐怕也起了强化这个观念的作用。一个人的名字若在生平里显然是受到神的祝福,可能就成为一个“祝语”,而为其后代子孙所使用。你的名字也将如此,这是亚伯拉罕从耶和华那儿所得到的最高应许。因为,在后来改编过的物语里(《创世记》18:18、22:18、26:4、28:14),唯一古老的(耶和华信仰者的)版本里记载着,亚伯拉罕的名“将成为祝福”,将来“地上的万族都将因你的名而得福”(《创世记》12:2—3)。这不过是意味着:亚伯拉罕自己和他的所有都将过着世所周知的幸福生活,丝毫没有“弥赛亚的”意涵。为了这个珍而重之的名不会凐灭于以色列,人们渴望子子孙孙孳生繁盛(《申命记》25:6、7、10,《路得记》4:5、10,《撒母耳记上》14:22,《撒母耳记下》14:7) [7] 。这绝不是像其他地方那样,是为了死者的灵前供奉 [8] ,尽管这也存在。不过,至少就我们手边可得的史料而言,没有任何一处暗示说,牺牲供奉对于死者的命运或供奉者本身的命运是特别重要的 [9] 。此种沉默,和人们可能如此相信的祭司有意识地对抗坚持祖先崇拜的氏族 既有势力的斗争,至少原先并不相干。到了后来的时代,如同一再显示出来的,祭司宗教与氏族势力反向操作的对立,盖无疑问,虽然如此,这在本质上是潜在的,而且总之并不是耶和华崇拜对死者崇拜采取完全异质性敌对态度的出发点,因为氏族势力尽管常常但并不必然或总是与死者崇拜走在一起。在埃及,死者崇拜强烈盛行到无处足以比拟的程度,但绝未导致与巫术或祭祀相互结合起来的氏族团体的形成 [10] ,这样的氏族团体在那儿毋宁是几乎所有其他地方所未曾见地彻底付之阙如,因为赋役国家的家产制官僚体制早在死者崇拜达到其超越一切的最后极致形态之前就已打垮了氏族的意义。另一方面,古代以色列曾有过的显着发展的氏族组织,并不容许带有中国或印度特色的真正祖先崇拜出现,也不容许带有埃及印记的死者崇拜产生。当然,死者崇拜很容易从家族长的家族祭司地位和氏族祭典里发展出来,而且一旦形成,便会大大提升氏族的力量及其祭礼上的威信,从而成为纯粹耶和华信仰之普及的重大障碍。(犹太人的)客族组织可能因而导向种姓的形成。就此而言,意义不可谓不重大的是,耶和华信仰显然打一开始就对死者崇拜或祖先崇拜 的形成抱持拒斥 对立的态势 [11] ,因为形成这些崇拜的典型端倪似乎业已存在。祭拜某些真实的或据称的部族英雄的事虽然无法确定,但关于他们的墓地的故事却似乎是有祭祀这回事,当然后来的祭司编纂相当刻意地加以另外一番解释。比起外典的《托比传》里对死者虔敬的高度评价——或许是受到波斯的影响——更能彰显出业已步上死者崇拜之路的,是《申命记》(26:14)里提到的灵前献牲与服丧习惯以及死者神谕的遗记。然而比起所有这些蛛丝马迹都远远更能说明死者崇拜之存在的,不外乎耶和华宗教之公然刻意的严厉拒斥所有这些迹象,并扼杀其进一步的发展。此种敌对性带有一种鲜明的偏执性格。其关键点并不在于一切死者及与坟墓仅有间接关联的一切东西的不净,譬如供奉的食物。因为即使是在以死者为祭祀对象的埃及,死者也是“不净的”,换言之,死者以及一切与之有关的事物都是巫术性沾染的来源。耶和华的祭司绝对不许参加(除了其最近亲之外)任何丧葬仪式,其意义远超过光是以死者为不净之源的观念所能说明的事。即使只有部分是用来供奉死者或供给丧礼宴飨的一切食物全都是仪礼上绝对不净的,同样也是如此。亦即这是个人“在耶和华面前”时不得不作出“否定的告罪忏悔”的对象:该要献上作为牺牲的东西在这方面是仪礼上纯净的(《申命记》26:14)。对于死者神谕的禁忌绝不小于这点。死者神谕成为禁忌并不是如同其他被禁止的神谕施为一样由于此等神谕是骗人的,而是由于它们如同撒母耳的宣誓实例所示现的,既有实效又能揭露真相。不是的,真正原因在于:此种死者神谕是耶和华祭司所执行的神谕形式和他们所发展出来的崇拜祭典的竞争者 ,对于耶和华崇拜而言显然是个危险的对手。除了迦南本土的地府崇拜之外,头号敌人终究属于国境直接相邻的埃及的死者崇拜,因而导致一切的死者崇拜都被严格禁止 [12] 。在巴勒斯坦发现到的许多甲虫模样的宝石,众所周知的是用来保护死者——在死者审判官面前发挥巫术性的保护作用,据此不难推断,埃及式的死者崇拜在那儿并不是不为人所知的。然而,再也没有什么更能清楚证明耶和华宗教在面对所有关于“彼世”之事时——由于这种与埃及秘法和冥府秘祭的全面可见的敌视对立——的深刻愤恨怨怼,那就是与所有显然无可避免地会导往这个方向的思想通路一概决然断裂 [13] 。包括所有的先知、诗篇作者和传说叙事诗人在内的旧约文学整体无不如此表现。对先知而言(《以赛亚书》28:15),与埃及政治结盟,无异于与冥府结盟,也就是与死神结盟。这也说明了他们之所以如此顽强敌对此种外援。

尽管以上总总,我们所得到的印象却是:在巴比伦以秘法形式存在且取决于天体神话的复活信仰,在俘囚期之前的时代并不是一无所知的 [14] 。此种信仰像是个既有的理念般突然出现在《但以理书》里,到了马喀比时代之后则成为(法利赛人的)民间信仰。当然,巴比伦官方宗教对于此种信仰,如同以色列宗教般,所知甚少。对巴比伦宗教而言,死亡是所有人皆无可避免的一种灾厄。因为生命之树乃是在恶魔的照管下深深隐藏在地下世界里,这个黄泉地府在巴比伦同样也是个幽暗国度。难免一死的凡人只有某些个别者,如同在以色列,会因神的恩宠而被引领到幸福的国度里。不过,在以色列,我们可以嗅得出这个死后的世界不止是个被漠视的问题,而是被加以拒斥。死者的国度与灵魂的命运的这一整个领域,对官方的祭司与先知宗教而言,一直都是令人不敢领教的。以色列宗教的代表人,尤其是那些伟大的代表人物,也未曾采用埃及宗教与祆教里本土自有的彼世报应的思想——直到法利赛人的时代,才在这方面作了改变。孝敬健在的双亲,被高度称赞,忤逆则被严格禁止,然而即使再怎么辉煌的祖先,关于其彼世的命运却从未被提起过,尽管耶和华的信仰者所冀望于他们的神的是报偿与公义的平反,也尽管氏族的连带责任确立子孙须得为先祖的罪过背负责任。在后来的时代里,我们将会看到,先知的应许,以其特异殊胜的性格,更加重一层地作用于这种对所有个人彼世报应思想的拒斥,以有利于在此世的集体的救赎希望。然而在早期时代,法律集与史家口径一致地拒斥任何彼世思维的这种特征性的态度,特别是出现在对埃及再熟悉不过的邻国里,似乎也不是什么意外的事。当然,最贴近且最直接的对手,或许应该首推迦南的冥府神祇努米那(Numina)的狂迷崇拜。先知(阿摩司、以赛亚、弥迦)与律法书里(《利未记》19:28,《申命记》14:1),所列举的禁忌的丧葬习俗(毁身伤骨、剃毛落发以及诸如此类的行为),显示出不只埃及特有的而是冥府崇拜的一般性特征。这样的禁令动机在于与耶和华的关系(《申命记》14:2),亦即出于崇拜上 的缘故。就我们所知,耶和华从未带有冥府神祇的任何一点特征 。他总是住在山上或神殿里,从未在地上。冥府或黄泉从未被说是耶和华所创造的:这是全宇宙上下唯一未被声称是他所创造的地方。他从来就不是个死者之神或死者国度的神。冥府之神与死者之神的崇拜无论何处皆有其特殊的固有特征,而在耶和华崇拜里找不到此种特征的任何蛛丝马迹。他同样也未曾是个植物(农耕)之神或天体之神:对这类神祇的崇拜通常会产生出复活的希望。此种崇拜上 的对立,是耶和华祭司与律法书教师之态度立场的关键所在。不过,与死者崇拜连结在一起的复活观念,在巴勒斯坦应该也不是不为人所知的。只不过,耶和华祭司阶层与之无关,也不愿与之有关,因为他们自己固有的仪式 习惯与星宿崇拜和地府崇拜是无法兼容的。除了与死者崇拜的祭司和死者神谕的解析者的这种外在的对立之外,他们之所以态度坚决,或许也是担忧,一旦对彼世思维有丝毫让步,可能便会被那些在民间极为普遍的崇拜所打败或压制,譬如埃及的奥塞利斯崇拜 [15] ,不论是此种崇拜本身也好,或由此衍生出来的狂迷的复活密教也罢。某些事或许也有利于对一切死者崇拜和祖先崇拜的这种拒斥,譬如,通过他埃及的社会体制结构,祖先的智能被光彩地书写 固定下来的这回事,并没有发生在古代以色列;同样的,因个别祖先的崇奉而导致的真正的贵族发展,也不存在。因为,由于耶和华祭司对于丧礼习俗的敌对态度,勉强可称之为“祖先崇拜”的发展几乎是没有的,尽管如此,禁止借由身体毁伤而行服丧苦行(Trauerkasteiung)的命令,与刺青文身 (Tätowierung,《利未记》19:28)——无疑是将部族祖先流传下来的氏族或部族族徽纹刺在身上——之间的关联,却也显示出,此种敌对态度实际上也发挥在氏族本身的崇拜祭祀意义上。纯正的耶和华信仰者针对氏族祭祀团体的形成所发动的斗争,反过来又阻挠了祖先崇拜的形成,因为祖先崇拜原本可在氏族团体里获得其容身之处。结果,氏族祭典后来也彻底消失了。

* * *

[1] 智性位于心脏,感情在肾脏。

[2] 在埃及,卡是“生命力”,亦即“灵魂”,同时也是灵魂继续存在所需的给养。就其进入死者国度这点而言,卡(ka)相当于灵魂(nephesch)。参见v. Bissing, SMAW , 1911, Nr. 6。

[3] 参见Homer, The Odyssey , Book XI, p. 489。

按:荷马史诗《奥德赛》第11章记载尤里西斯入冥间访预言人而与诸鬼魂问答。当他见到特洛伊之战第一勇士阿基里斯的鬼魂时,即安慰他:“你死后又领导群魂,所以你纵辞人世,毋用悲辛。”阿基里斯答道:

显赫的尤里西斯,你听!

你休要把死后光荣来慰藉我阴魂。

我纵然做得冥君,

能使地府幽灵都听命,

也毋宁在阳世做个佣人,

即教我事一寒微之主也甘心。

(傅东华译,《奥德赛》,第11章)——译注

[4] 换言之,后来的三分法(Trichotomie,将人类三分为精神、肉体与灵魂)可能是从两种二分法的观念融合而来的。Kautzsch即使坚决反对三分法,也不得不承认后来此种分法的存在是个既成的事实。

[5] 尽管耶和华以其“灵魂”起誓。

[6] Giesebrecht, Die altestamentliche Schätzung des Gottesnamens und ihre religionsgeschichtlichen Grundlage , Königsberg, 1901.

[7] 当约伯坚定自己的信念说“他的血债复仇者活着”,他的意思是耶和华将会再度恢复他因朋友的怀疑而受到伤害的名声 。第三以赛亚(56:4—5),与基于反对宫廷宦官的立场而来的古老禁令相反的,准许宦官加入教团,并且许诺他们比有儿有女“更美好的名声 ”,如果他们履行神的命令的话。

[8] 同样在埃及,必须存活的是名字 ,而不是死者的子孙。对有钱人而言,祭祀并不是子孙的义务,而是被献上俸禄的死者祭司所负有的义务。不过名字的继续存在决定于灵魂于彼世的继续存在。正是此种在以色列和在埃及都重视名字的观念的这层紧密关系,强烈地映照出以色列之拒斥一切彼世的期待与死者崇拜。根据(大英博物馆所收藏的)一则碑文所载,普塔(Ptah)降惩罚(瞎眼)于滥用其名者,正如同以色列之严禁滥用耶和华之名(Erman, SBAW , 1911, p. 1098f.)。

[9] 迈尔经常表示,灵前的供物并不是因为死者(对现世)的力量之故才被奉上的,而是反之,假设死者若无供奉则支撑不下去。这是个片面的见解。一般而言,相当正确的是,无论神祇或死者灵魂都需要牺牲供奉(正如荷马的冥府里的影子们需要血食一样)。就埃及而言,即使是古王国时代的碑文也已提到死者的力量。死者会对伤及其福祉者施加报复,对献上祷告与牺牲者报以美言于大神或承诺其他的祝福。中国的整个祖先崇拜,尤其是其中意义已全然被忘怀了的丧葬礼仪,也是以死者灵魂的力量为前提。因此力量关系是相互的:死者需要牺牲供奉,而他也如同神祇具有力量报偿或报复牺牲之有无。绝对可以肯定的不过是:“祖先崇拜”本身绝非宗教的普世性究竟阶段。这也就是为什么,如埃及所显示的,死者 崇拜与祖先 崇拜绝不必然要凑合在一起。

[10] 根据墓上碑文所载,甚至古王国时代的死者早就不是诉求于其子孙,而是转向任何为了祈祷或献牲而靠近坟墓的人,并且对那些顺服他的人承诺为他们说项。不过,死者的祭祀是因祭司俸禄而得到保证,而不是基于子孙的宗教义务。

[11] 对于埃及死者崇拜的拒斥绝不是由于部族的异质性,也不是由于生活条件的差异。同样是不同部族的利比亚的贝都因人就照章全收了埃及人的死者崇拜仪式(参见Breastead, Records , IV, 669, 726ff.)。不止利比亚的贝都因酋长,闪族的贝都因酋长也常常出现在埃及及其宫廷里,采用埃及神名的利比亚人也出现在那儿。

[12] 明白禁止丧葬时自我残伤的禁令(《利未记》19:18),当然是针对狂迷忘我及其巫术作用而来(后述)。不过,将尸体熏香涂油的技术,以色列是知道的(《创世记》50:2—3)。

[13] 所以在以西结对死者骸骨的幻象里,他们因咒语而复生一事,端只被评价为耶和华力量的证明。第二以赛亚里主的仆人(‘Ebed Jahwe)也只是将来会享有荣耀的生活,其中,游移在末世论的人格性与末世状况的人格化之间的此种形式,显然是以后面这种性质为考虑重点。

[14] 关于这一整个问题,参见Beer探讨圣经的冥府的精彩论文(Theologische Abhandlungen für H. Holtzmann, 1902)。

[15] 奥塞利斯(Osiris),古埃及主神之一。他统治已故之人,并使万物自阴间复生,如使植物萌芽,使尼罗河泛滥等。约自公元前2000年起,人们认为人不分尊卑,死后都要与奥塞利斯合为一体。但这并不是复活,因为连奥塞利斯自己都不复生。与奥塞利斯合成一体就是获得永生,这种永生延续到将来的世界并体现为子孙后代。对奥塞利斯的崇拜传遍埃及,而且往往与各地对丰饶神和阴间诸神的崇拜相结合。在新王国时期(前16—前11世纪)以前,奥塞利斯的形象是一具木乃伊,双臂交叉在胸前,一手拿着弯杖,另一手拿着连枷,颏下胡须编成辫,头戴阿特夫冠(atef-crown),即上埃及白色王冠,两侧各饰一根红色羽毛。——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