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马喀比时代以来,犹太教里产生了一种极其重要的变化,结果为犹太教刻印出终极的性格,此即法利赛主义 (Pharisäismus)的发展。其先行者可以回溯到马喀比时代民族抬头之时。首先占据此一运动中心位置的,是对希腊文化的反动 [1] ——犹太社会上层耽溺于此种文化中。《诗篇》指称“哈斯丁”(Hasidim)为“虔敬者” [2] ,意思是指那些固守父祖习惯的人。他们是马喀比的追随者,一方面反对逐字逐句地解释律法,甚至在安息日也参加战斗,另一方面却又特别强调古老的律法忠诚。推测说在他们当中,亦即犹太圣典称之为“昔日的圣徒”(Hasidim-harishonim)的这些人,是个特别有组织的教派,似乎是不正确的,尽管某些段落的确有此暗示 [3] ;《马喀比书》的συναγωγή’Ασιδαíων或许就是诗篇的kahal Hasidim,亦即怀抱反希腊文化之心志支持运动的 [4] 虔敬者的集会。十八祝福唱句(犹太教的主要祝祷)里除了怀想“Zam ’kim”(撒都该人)之外,也包括“Hasidim”,光这点就已驳斥了他们的教派性格。某些特色,譬如在进行仪式性祈祷之前先做一小时冥思的习惯,总是被归属于他们。当马喀比支配迫不得已要使自己顺应一个世俗小国家的需求,并因而接受了作为带有希腊化印记的小王国的种种特色之时,这个运动便告灭亡 [5] 。对于此乃政治上无可避免之事的这层认识,使得当时的虔敬者抱持着这样的信念:宁可接受外来支配,也不要一个所谓的犹太君王——虽享有民族的威信,但无可避免的不忠于严正的律法。这信念仍然表露于希律死后虔敬者向奥古斯都请愿不要立(希律之子)亚基老作支配者这件事上。自那时以来,“法利赛人的”运动取代了虔敬者的运动 [6] 。

perusha(复数形perushim,亚兰文perixhaya,希腊文Φαρισαίοι)是指任何自我“隔离”的人——当然是隔离于不净的人与物。就精神而言,古老的虔敬者运动亦同此义。不过,法利赛人给予这个运动一种教团 (Orden)的形式,也就是一个“兄弟团”(Bruderschaft, chaburah)的形式,唯有在三名成员面前依仪式立誓愿意承担最严正的利未人洁净的义务者,才得以加入。当然并不是任何事实上过着有如“法利赛人”的生活者都加入教团为兄弟(chaber),但教团形成运动的核心。在犹太人居住的所有城市里都有其分支。由于教团成员过着和祭司同样洁净的生活,所以他们要求等同于严正生活的祭司所具有的个人神圣性,并且更高于不严正的祭司。也因为此种借着生活变革而得到证明的个人宗教资格,祭司的卡理斯玛失去其价值。此种变迁自然是慢慢形成的。直到2世纪,也就是《禧年书》作成的年代,学者与教师都还是市民的宗教指导者,而且至少一般而言都是祭司与利未氏族的成员。相对于虔敬者的民族与宗教运动成果,贵族阶级的那种摇摆不定且往往令人厌恶的,因为无可避免的必须要倾向于政治妥协的态度逐渐根本地改变了此种状况。

兄弟团对犹太教最具关键性的要点在于:他们不仅自我隔离于希腊人,而且也隔离于过着不洁净生活的犹太人,而且正是这些人准此形成法利赛“圣者”与“阿姆哈阿列次” [7] 的对立,后者是“乡下人”、不知与不守律法的“无知者”。此种对立极度升高到几近于仪式性种姓隔离的地步。教团兄弟有义务拒绝祭司或利未人的宗教服务——除非他是礼仪纯净的犹太人,因此绝非阿姆哈阿列次;他们绝不与异教徒或阿姆哈阿列次同桌共食 ,也避免和他们通婚和社交,总之尽可能不和他们有所接触。在此种尖锐化当中可以看到,这是一种变革 。其结果当然是教团兄弟与阿姆哈阿列次之间未必全面但经常可见的可怕憎恨:拿撒勒的耶稣对法利赛人的愤怒言语便是十足的证明。在此我们所察见的,是教派(Sekte) [8] ,而且是跨地区性的教派。这教派会预备好兄弟团的推荐信,让来到异地的兄弟马上可以在由相同精神的人所组成的共同体里取得居留权,并因而拥有社会上的(以及,虽非有意但实际如此的,经济上的)有利地位。此乃教派随处可见的作用(发挥得最淋漓尽致的是在近世的清教派与洗礼派的各地区里)。保罗从法利赛人那儿学得了传道的技巧与建立难以破坏的共同体的技术。自马喀比时代以来,离散犹太人集住区的强力兴起及其自我隔离于异邦世界且完全不受其所动摇的现象,在相当本质性的程度上,是其兄弟团运动的成果。此一运动之于离散犹太人与犹太教特殊印记的历史意义,在我们检视过法利赛人的成就之后,就会更加清楚明了。

法利赛人的敌对者是系出城市有力贵胄门阀的血统贵族阶级,尤其是撒督一族(Zadokiden,亦即“撒都该人”[Sadducee]的祭司贵族及其间接相关联者。若从形式与外在态度上的确看不出此种敌对,因为虔敬的法利赛人本就严格恪守一切事物皆依从祭司法典课以十一税,但即事而论便可看出端倪,光是要求祭司必须过着法利赛人所谓的严正生活才可视事这点就够了。除此,再加上种种教团制度——部分是由法利赛人以官方职权所创建的兄弟团,部分是在其影响压力下所创造出来的其他制度。因为如今“教团”是宗教的担纲者,不再是祭司与利未人的世袭性卡理斯玛。撇开一连串细微的礼仪性差异不谈,这点从以下的革新里表现得最是清楚。

兄弟团所置办的圣餐式(“爱的会食”)不仅在性格特征上和后来基督教同类的制度相当类似,而且可以肯定是其原型,甚至会食时的祝祷也同样相似。法利赛人进而创造出相当受欢迎的运水队仪式 [9] ——有如印度的导师游行仪式。他们尤其是创造出犹太会堂,这是我们很快就会谈到的后期犹太教的核心制度,在离散的犹太人那儿取代了祭司所主持的礼拜。他们也创造出律法的高级与低级课程,这形塑出犹太教的根本面貌。他们进而缓慢但深刻地改变了安息日与祭典的意义。取代祭司的神殿祭典——正如同我们注意到这在印度也是从婆罗门那儿解放出来的征兆——的是家庭或会堂祭典,因此无可避免的是献牲祭礼与祭司阶层的价值贬落,这在第二神殿崩毁前即已发生。尤其是,当人们在外在或内在危机之际或者对仪式义务有所质疑之时,如今是去找教授律法的教师,而不再是祭司。在法利赛精神下培养出来的索佛学者们(圣经学者)所做的决定 [10] ,被犹太人视同为律法——违反的结果就是死。不过,索佛对此也要求拥有在必要的情况下得以搁置律法与誓愿的权利——可以想见,一种极受欢迎的功能。并且,法利赛教育下的索佛做出决定的方式——尽管仪礼的洁净要求是那么的严格——本质上是完全顺应于市民阶层的利害,尤其是小市民的利害关怀,而后者在此,如一般所见的,是兄弟团主要的根基所在。哲学思辨自然是被视为危险的,尤其是希腊化的,而遭到拒斥。人们不应思索礼仪规定的理由,而要遵行不误,因为“畏惧罪恶,超越智能”。不过,对于哲学的理性主义的这种排斥,乃是与小市民阶层惯常发展出来的那种实际-伦理的理性主义的形成相互关联的。实际的日常生活所需与“常识”,主导着争论点的探讨与解决方式。就在犹太教特质的形成最具关键性的时代,亦即我们的公元开始前后两个世纪里,这些争论点极少带有“教义的”性格(因此犹太教教义的存在与否,其本身的可能性与宗教上容许性,至今原则上仍争议不已),而毋宁是彻头彻尾地针对着日常的问题。犹太圣典里的先知因其任何人都“能够了解”而受到高度评价,同样的,所有犹太圣典的教诲都是能够直接理解的,所以合适市民的平均思维,在这层意义上是“理性的”。撒都该派的实际作为总是紧盯着文字而行,例如按字面实行“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talion);法利赛派的实践则是,如西门·宾·约海所代表的 [11] ,反之,迎向规定的“合理性”(ratio),并且去除悖理的规定或转以他解(例如容许协议后易课罚金来取代同态复仇)。法利赛人的实践迎合了虔敬者的经济利害——虔敬者作为内在化虔敬的代表而与他们结合在一起;特别是Ketubah证书形式 [12] 的采用及其他结婚财产权保护规则的采用,似乎也是他们的成果。在对于传承的处置上,伦理的理性主义凸显出来。《禧年书》是法利赛人特有的成就 [13] ,以剔除令人嫌恶之处的方式修正了整个创世与族长的故事。另一方面却又调适于全世界普见的原始的精灵信仰。东方世界共通的天使说与魔鬼说,亦见之于古代后期犹太教,虽然部分是受到波斯的影响,但最主要是在法利赛人的影响下才被接受,不过却受到高贵的教养阶层的极力反对。这种接受除了顺应既有的庶民信仰之外,亦出于“理性”的缘由:最高神至少因此而部分解除了世界之无常与不完美的责任。天意信仰 [14] 的抬头与神的“恩宠”的极力强调乃源自类似,但有所转向的(理性)动机,并且相应于平民阶层四处普见的宗教倾向。宗教意识的主要担纲阶层的市民性格也说明:在法利赛人的影响下,救世主期盼与来世期待受到相当的强化。弥赛亚期望与死后复活为更美好生命的信仰,完全是由法利赛人所领衔主导的,而至少后面这个思想则为高贵的撒都该人彻底断然拒斥。

另一方面,法利赛人对虔敬的犹太人的要求当然是相当可观的。“天国”终必展现,想要进天国者就必须担负起这天国的“轭”(ol malkas schamajim) [15] 或“命令的轭”(ol hamizwoth)。这唯有通过严格的训练才有可能,正如后期犹太教的教导制度里法利赛派的拉比们所致力达成的。生活的“圣洁”被要求。神的命令必须谨守,不是为了报酬,也不是为了什么好处,而纯粹是为了神,尤其是要谨守律法——用来严格区分虔敬者与异教徒及“类犹太人”的律法。割礼与安息日休息如今被认为是为了与他人作区分的这种特殊性格的绝对中心命令,而安息日就其受到破坏则后果严重观之,显然在根本上被加以激化。

不仅要明了,且对我们的脉络而言相当重要的是,此等要求是朝哪个方向激化。就重点而言,法利赛主义具有市民-城市的性格。这并不是说,在个人方面毫无例外尽然如此。相反的,最重要的犹太圣典的拉比有相当多数是地主。然而他们保守圣洁的方式,以及他们对(希伯来文,因此日趋异国语文的)教育 的着重——而且如我们后面会看到的,不仅是具有权威者,而是每一个人——排除了其追随者的重心可以在农民当中找到的可能性。毫不意外的,阿姆哈阿列次,亦即非法利赛人,原本就是“乡下人”,而犹太的小市镇至少也不可能居于领导地位:“拿撒勒能出什么好东西?”兄弟团(chabarah),法利赛人的教团,对不再立足于土地的城居者而言确实是乡下邻人团体的替代品,并且因而迎合他们外在与内在的利益。犹太人之转变为一种跨地区性的、本质上城居的总之就重点而言不土著的客族,根本是在法利赛人的领导下所得致的结果。

犹太教宗教意识在整体上相当重大的移转是法利赛人所造成的结果,而且仅有部分是基于其掌握了传统的权力。在海卡努斯统治时期,他们是个强而有力的党派,莎乐美·亚历山大更将高等法院(Sanhedrin)交付到他们手中,而阿里斯托布鲁斯 [16] 则再度排除他们,到了希律诸王时则试图与他们交好。他们最后决定性的支配是随着神殿的崩毁而展开:之后犹太教的一切尽属法利赛派,而撒都该人则变成一个异端的教派。不过,宗教权威的转移在此之前即已开始,此一转移对他们的支配而言是关键所在。血统贵族不得不让路给“教养”贵族:改宗者的子孙往往是法利赛人当中最为出类拔萃者。尤其,拉比 的势力抬头本身就是犹太教的法利赛-市民的发展的一个产物。拉比是出现在犹太教发展的关键性时期里的一个阶层,而这种阶层唯有在原始基督教和基督教的教派里再度现身,当然,其相似点有如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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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希腊化的这种深刻危险,或许正是《诗篇》12:2所意指的。英译者按:韦伯解读此一段落是指向希腊的诡辩。

[2] “哈斯丁”(Hasidim),犹太教的一个派别。出现于基督教兴起之前,起源不详。该派虔信律法,曾参加公元前2世纪反抗塞硫古王朝的马喀比之役,争取宗教信仰自由,反对异教化。他们不关心政治,在重获宗教自由后即退出这次革命。——译注

[3] 见《马喀比书》7:12。

[4] 他们的直接军事贡献是否如威尔豪森所断定的微不足道,在此无关紧要。

[5] 这运动一般认为是与Joshua Katnuta一同告终。

[6] 关于这点,参见Elbogen, Die Religiösen Anschauungen der Pharisäer , Berlin, 1904。

[7] 阿姆哈阿列次的名称自《以斯拉记》(9:1)和《尼希米记》(10:31)的编纂以来是个中性的技术词。不过,被用以指称宗教上较低价值的“群众”是形成于起初与哈斯丁人的对立,然后与法利赛人的对立,具体而言是自马喀比时代以来的事。

[8] 韦伯对“教派”的定义简述如下:“‘教派’在社会学意义里并不是一个‘小的’宗教共同体,也不是一个从任何其他共同体分裂出来,因而‘不被承认’或受其迫害且视为异端的宗教共同体。洗礼派即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一个典型的‘教派’,是基督新教在世上的诸派中最大的一个。并且,所谓教派,是指其意义与本质必然地弃绝普遍性且必然地奠基于其成员之完全自由的志同道合。其之所以必然如此,乃因其为一贵族主义的构成体,一个在宗教上完全具有资格者 (且唯有他们)所组成的团体,而不是教会那样的一个恩宠机构,将光亮照耀于义者与不义者身上,并且正是特别愿意将罪人纳入于神之命令的训育下。教派具有‘纯粹信徒团’(ecclesia pura)——‘清教徒’(Puritaner)之名即由此而来——的理想,其为圣者所组成的眼而得见的共同体,害群的病羊要自其中驱逐,以免有碍上帝的眼。”(《支配社会学》,页425)——译注

[9] 运水队仪式(Wasser-Prozession)是指在“假庵祭”的早上礼拜时,汲取西隆岸的池水,以排列庄严的队伍将之运往耶路撒冷神殿的水门,然后浇灌于神殿祭坛的仪式;在第二神殿销毁后,这项仪式就取消了。——译注

[10] 索佛(sofer),约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2世纪之间的犹太教学者的称号,他们诠释并讲授圣经律法和伦理学。最早的索佛是先知以斯拉。索佛逐渐绝迹之后,研究圣经的传统由法利赛人继承,尔后又次第出现坦拿(tanna)、阿摩拉(amora)和加昂(geon)等称号。索佛约在公元前2世纪即已不复存在。索佛在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们不仅首倡拉比学术传统,而且确定旧约正典;他们在抄写与编订工作中考核谨严,存真去伪。索佛应犹太民族的特殊需要而兴,统治犹太人的异族允许犹太人享受文化自治,并根据摩西律法在本民族中断事。于是索佛担任律法专家,运用圣经律法和口传律法的原则解决日常问题。——译注

[11] 西门·宾·约海(R. Simon ben Jochai,亦名Simeon ben Yohai),2世纪犹太学者,巴勒斯坦加利利地区犹太学者阿吉巴·宾·约瑟(Akiba ben Joseph)的门生。阿吉巴因反对罗马统治而被折磨致死,西门被迫隐匿。据传他和儿子以利札(Eleazar)隐居洞穴十三年之久,靠食椰枣和角豆维持生命。离开洞穴后,西门创办犹太教义院,培育出犹大·哈纳西(Judah ha-Nasi)等人才。西门深受犹太人尊敬,乃得代表他们前往罗马交涉,结果使限制犹太宗教礼仪的许多条令撤销。西门主张禁欲苦修,潜心钻研律法书。在制订犹太教有关崇拜礼仪和社会生活的律法方面,他强调制订律法所根据的精神,只要坚持这种精神,执行时不妨变通。——译注

[12] Ketubah-Verschreibung是指作为结婚的必要条件,应由丈夫交付给新娘的证书,其中载明为夫者应尽的义务。——译注

[13] 写成于公元前2世纪末。参见Charles, The Book of Jubilees , London, 1902。

[14] 当然,至少异教的正统预定论思想通常并不会去碰触behirah,亦即伦理的自由意志——在救赎或堕落间的选择自由。与其动摇此一自由,有时倒不如认为神的全知全能只是有条件的。

[15] 在每日的祈祷“Schoma”里也是这么说。

[16] 海卡努斯(John Hyrcanus),莎乐美·亚历山大(Salome Alexandra,78—69),阿里斯托布鲁斯(Aristobulus),以上所提人名皆为罗马统治前(前63),犹太人哈斯蒙王朝的最后几位统治者。希律诸王(Herodes)则已在罗马治下。——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