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年3月4日
合众国的同胞们:
按照一个和政府本身一样古老的惯例,我来到诸位面前,给大家简短地讲几句。并当着你们的面,遵照合众国的宪法规定,举行一个总统在他“履行职务之前”必须宣誓的仪式,在诸位面前宣誓。
我认为,现在没有必要在这里来讨论那些并不特别令人担忧,或并不特别令人不安的行政问题。
南部各州人民中似乎普遍存在着一种恐惧心理,认为共和党执掌政府,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都将受到威胁。这种恐惧向来就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实际情况是,很多相反的证据却一直存在着,随时可供他们核查。这种证据几乎在现在正对你们讲话的这个人公开发表过的每一篇演说中都能找到。此刻我只想引用其中的一篇,当中我说过,“不论直接或间接地,我都完全无意对各州已经存在的奴隶制进行干涉。我相信我根本就没有合法权利这样做,何况我也无此意图。”那些提我名并选举我当总统的人都完全知道,我早已这么讲过,不仅讲过很多类似的话,而且从来也没有收回过我已讲过的这些话。除此之外,他们还要我接受在政纲中明确无误地着重写进一条决议,这条决议对他们和我都具有法律效力。现在我给大家读一下这个决议:
“决议:确保各州的权利不受侵犯,尤其是各州完全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制定和监管自己的内部制度的权利,这权利是我们的政治体制的完善和长久所赖以存在的平衡力量的基础。我们谴责用武装力量非法入侵任何一个州或是准州的领地。无论以什么为借口,这种入侵都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现在我重申这些观点。这样做我只是提请公众注意,这就是以下情况的最确凿的证据,那就是,各州或准州的每一个部分的财产、和平与安全,无论如何都不会受到即将上任的政府的任何威胁。在此我再加一句:只要符合宪法和法律,各州所有合法要求的保护,政府都能够而且乐于给予保护。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政府对所有的地方都一视同仁。
就逃避服务或劳役的奴隶的遣返问题,一直以来分歧很大。我现在要读的条款跟宪法中其他任何条款一样,都是写得很明确的。
“根据一州的法律规定在该州承担服务或劳役的人,要是逃往他州,不得根据逃入州的法律或法规而免除这样的服务或劳役,而应该应有权享有这种劳务或劳役的一方的要求,将其予以遣返。”
毋庸置疑,制定该条款的那些人的意图,就是要索回我们所说的那些逃跑的奴隶。而法律制订人的这一意图实际已成为法律。国会的所有议员都曾宣誓拥护整部宪法,包括这一条和其他所有条款。因此,就适合这一条款规定的奴隶应“被遣返”这一点,他们的誓言是完全一致的。那么现在如果他们心平气和地作一番努力,他们难道不能以几乎同样完全一致的誓言,通过一项法律,以使他们的共同誓言得以始终有效吗?
究竟这一条款应该由国家政府还是由各州政府来执行,大家的意见还有一些分歧。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分歧并不是什么实质性的,因为只要奴隶能被交出,那究竟由哪一级政府来完成,对奴隶或对别的人来说,没有什么特别意义。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也绝不会因为应以何种方式来实现他的誓言这样一个无关紧要的争执,就情愿可以不遵守自己的誓言吧?
另外,在任何有关这一问题的法律中,该不该把文明和人道法律体系中关于自由的各项保证都写进去,以免在任何情况下使一个自由人被作为奴隶遣返呢?同时,宪法中还有一条规定,保证“每一州的公民都享有其他各州公民所享有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可不可以我们用法律保证使这一条款得以执行呢?
今天我在这里正式宣誓,思想上绝无任何保留,也绝无任何意图以任何过于苛刻的标准来解释宪法或法律条文。我现在虽不打算详细指出国会的哪些法令必须要遵照执行,但我强烈建议,我们大家,不论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公职人员的身份,都来服从并遵守没有废除的一切法令,这要比触犯其中任何一个法令,自以为它不符合宪法便可以逃脱罪责,要安全得多。
第一任总统根据我们国家的宪法宣誓就职,距今已经72个年头了。在这期间,15位十分杰出的公民相继入主过政府的行政部门。他们领导着政府渡过了许多磨难,总的来说获得了很大的成功。然而,尽管有这么多先例,现在我将在宪法所规定的短短四年任期中来担任这同一任务,却面临着巨大而非同寻常的困难。此前,联邦只是受到了分裂的威胁,而现在,企图分裂联邦的可怕行动已经开始了。
从法律的普遍意义和我们的宪法的角度来仔细考量,我认为我们各州组成的联邦是永久的。在一切国民政府的根本法中,永久性这一特质,即使没有写明,也是不言而喻的。完全可以肯定,没有哪个政府本身会在自己的根本法中单列出一条,规定自己完结的期限。继续执行我国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各项条款,联邦便将永存。除了采取宪法本身没有规定的行动,否则谁也不可能摧毁联邦。
另外,即使合众国本身并不算一个名副其实的政府,而只是依据契约成立的一个州的联合体,那既然有契约的约束,若非参加这一契约的各方一致同意,我们能和平地说取消它就取消它吗?订立契约的一方可以违约,也可以说毁约。但如果要合法地解除这一契约,岂能不需要大家一致同意吗?
从这些总的原则出发,我们发现,从合法性视角来考量,联邦具有永久性质的提法,已为它自身的历史所证实。联邦的历史要比宪法的历史长得多。事实上,联邦是通过1774年签订的《联合条款》成立的,1776年的《独立宣言》才使它得以进一步成熟和延续。然后,通过1778年的《邦联条款》使其更臻于完备,当年参加的十三个州业已明确保证并坚信邦联的永久存在。最后,到1787年宪法制定和颁布时公开宣布的目的之一,便是“建立一个更为完美的联邦”。
但是,如果任何一个州,或仅仅几个州也可以合法地把联邦给废除掉,那么这个联邦就会因为失去它至关重要的永久性因素,而比它在宪法制订以前还更不完美。
这些观点可使我们得出结论,任何一个州,仅凭自己动议,是不可能合法地退出联邦,且任何以此为目的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的反对合众国政府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视为叛乱或造反行为。
因此我认为,鉴于宪法和法律,联邦是不容分裂的。我也将竭尽全力,按照宪法明文赋予我的责任,确保联邦的一切法令在所有各州得以忠实地贯彻执行。我认为这样做只是履行我应负的责任。只要是实际可行,我就一定要贯彻它,除非我的合法的主人们——美国人民,收回这一不可或缺的工具,或者以某种合法的方式,指示我采取相反的行动。我相信我这话绝不会被看成是一种威胁,而只会被看作是联邦实现其已公开宣布的目的,即它必将按照宪法捍卫和维持它自身的存在。
要达到这个目标并不需要流血或使用暴力,除非有人将它强加于联邦政府,否则便绝不会发生流血或暴力行为。赋予我的权力将被用来保持、占有和掌管属于联邦政府的一切财产和土地,征收各种关税和税款。但除为了达到这些目的确有必要的行动之外,绝不会对人民有什么别的侵犯;绝不会对任何地方的人民,或在他们之间使用武力。在任何内地,在任何地方对联邦政府的敌对情绪已十分严重和普遍,以致妨害有能力的当地公民执行联邦职责的时候,我们也绝不会试图强制派遣令人厌恶的外来人到他们中间去履行这个职责。尽管政府有严格的合法权力来强制履行这些职责,但那样做的企图必将使人非常不愉快,也近乎不切实际,所以我认为最好还是暂时放弃履行这些职责。
邮件,除非遭到拒收,仍将在联邦各地投寄。尽可能要让各地人民都享有真正的安全感,因为这种安全感是最有利于他们冷静思考和反思的。这里所确立的路线方针必将得到遵守,除非当前事态和实际体验表明修正或改变该方针是合适的。对任何一个事件和紧急事务,我一定会根据当时实际存在的具体情况作出最谨慎的判断,期望以和平手段解决国内纠纷,力图恢复兄弟般的友爱与手足之情。
至于这个或那个地方总有人在各方面试图破坏联邦,并乐于寻求各种借口以达到目的的,我不打算肯定也不打算否定。倘若真有这样一些人,我根本用不着跟他们讲一句话。可是,对那些真正热爱联邦的人,我不可以跟他们讲几句么?
在我们开始谈论要把我们的国家组织连同它的一切利益、一切记忆和一切希望全给毁灭掉这个严重的问题之前,先来探究一下这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岂不是更明智的么?当事实上你企图逃避的祸害极有可能并不是真实存在的时候,你还会不顾一切地冒险迈出这一步么?或者你要逃避的灾祸虽然确实存在,可是在你逃往的地方却有更大的灾难在等着你,那你会往那里逃吗?你还会冒险犯下如此可怕的错误吗?
大家都公开表示,如果宪法中所规定的一切权利都确实得到维护,那他们也就会乐意留在联邦里。那么,真有什么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被否定了吗?我认为没有。幸亏人的心智是这样构造出来的,没有哪一方敢于如此大胆。如果可能,请你们列出哪怕是一个例子,来说明有什么宪法明文规定的条款是被否定了的。倘若仅凭数量优势,多数派完全靠人数多就能剥夺掉少数派宪法上明文规定的权利,这件事从道义的角度来看,也许可以证明违背宪法是合理的;倘若被剥夺的是极为重要的权利,那违背宪法就肯定无疑是合理的行动了。但我们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少数派和个人的一切重要权利,在宪法中都通过肯定和否定、保证和禁止等规定一一向他们作了明确保证,所以涉及这类问题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但是,在制订基本法时却不可能制定一条专用条款,来应对政府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没有哪条预见可以料定未来的一切,也没有任何长度适中的文件可以包容解决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的法律条文。逃避劳役的人到底应该由联邦政府遣返呢还是由州政府遣返呢?宪法里没有明确规定。国会可以在各准州禁止奴隶制吗?宪法里没有明确规定。国会必须保护各准州的奴隶制吗?宪法里也没有明确规定。
从这类问题中引出了所有我们对宪法问题的争议。我们把这类问题分成了多数派和少数派。如果少数派不肯同意让步,多数派就必须同意,否则政府就得被终结,再没有任何别的选择。要让政府继续行使职权,就必须要求这一方或那一方同意让步才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少数派宁可脱离联邦也绝不愿同意让步,那他们也就开创了一个先例,这必将会使他们走向分裂和毁灭。因为,当多数派拒绝接受这样一个少数派的控制的时候,就会又有一个少数派从这个少数派之中脱离出去。比如,一个新的联盟的任何一部分,在一两年之后,为什么就不会像现在的联邦中的一些部分坚决要脱离出去一样,执意要从这个新联盟中脱离出去?所有怀着分裂联邦思想的人现在都正接受着分裂的思想教育。那么组成一个新联邦的各州有如此完全一致的利益,以至于它们只会建立和谐,而不会再出现脱离行动吗?
很明显,脱离的中心思想本质上就是无政府主义。一个受着宪法的约束和限制,总是随着公众舆论和情感的慎重变化而及时改变的多数派,是自由人民的唯一真正的统治者。谁要是排斥多数派,便必然投向无政府主义或专制主义。完全一致是根本不可能的。把少数派的统治作为一种长期安排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此,一旦排斥了多数原则,剩下的便只有某种形式的无政府主义或专制主义了。
我并没有忘记某些人的立场,他们认为宪法问题应该由最高法院来裁决。我也不否认这种裁决在任何情况下,对诉讼各方,以及诉讼目的,必须具有约束力,而且在类似的情况中,这些裁决也应受到政府的所有其他部门高度的尊重和重视。尽管很明显这类裁决在任何特定案例中都有可能是错误的,但是,这样随之而来的恶果却只限于该特定案例,且这种裁决还有可能被推翻,而且绝不会成为日后判案的先例,所以这种恶果远比其他事务的恶果更让人容易接受。同时,正直的公民必须承认,如果政府对影响全体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都铁定由最高法院来裁决,那一旦法院对个人之间的一般诉讼行为作出裁决时,人民便已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因为实际上人民已将他们的政府托付给了那个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法庭了。我的这种观点绝不是在挞伐法院或法官们。案件按正常程序呈送到他们面前后,对案件作出正当裁决就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倘若别的什么人硬要把他们的裁决用于政治图谋,那就绝不是他们的过错了。
我们国家有一部分人相信奴隶制是正确的,应当加以扩展,而另一部分人却认为奴隶制是错误的,不应该加以扩展,这是唯一的一个具有实质性的争议。宪法中有关逃亡奴隶的条款,以及禁止对外奴隶贸易的法律,在一个人民的道德观念并不完全支持法律的社会里,对两者的执行情况也许同任何其他的一项法律的执行情况没什么两样。在两种情况下,绝大多数的人都遵守刻板的法律义务,但两者中又都有少数人违背的情况。对此我认为要彻底解决是根本不可能的。倘若两个地区分离以后,以上两种情况只会更糟。对外奴隶贸易现在并没有完全加以禁止,在一个地区不加限制后必将最终恢复;对于逃亡奴隶而言,另一个地区现在遣返的只是一部分,将来会根本不肯交出来的。
就自然条件而言,我们是不能分离的。我们既不能把各个地区相互分开,也不能在彼此之间修建起一座无法逾越的高墙。一对夫妻可以离婚,分道扬镳,彼此再不接触。但我们国家的各部分可无法做到这一点。它们只能面对面相处,友好也罢,仇视也罢,他们仍必须继续交往。那么有可能使得这种交往在分离之后,比分离之前更为有利,更为令人满意吗?难道在外人之间订立条约比在朋友之间制定法律还更为容易吗?难道在外人之间履行条约比在朋友之间按法律办事还更忠实吗?就算你们诉诸战争,你们总不能永远打下去吧。最后当两败俱伤而双方都一无所获时,你们停止了战争,那时凭什么条件相互交往,这同一个老问题仍然会摆在你们面前的。
这个国家,连同它的各级政府机构,都属于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人民。无论何时他们对现存政府感到厌倦了,他们都可以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去改革这个政府,或者行使他们的革命权利来解散它或者推翻它。我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事实:现在就有许多可敬的、爱国的公民渴望修订我们的国家宪法。尽管我自己不提议修订,但我也完全承认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合法权利,承认他们的这种权利可以按照宪法所规定的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来行使。而且,在现存情况下,我不但不反对,而且还赞成给人民一个公正的机会让他们对此采取行动。
我还要大胆补充一点:在我看来,采取举行会议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似乎更可取,这样可以使修订方案完全由人民自己提出,而不是只让人民去接受或拒绝别的一些人提出的方案,况且这些人并非是特别为此目的而被选出来的,还有那些方案或许并不恰巧是人民愿意接受或拒绝的。我了解到现在已有人对宪法提出了一项修正案,不过这修正案我并没有看到,但是已经得到了议会的通过。该修正案大意是说:联邦政府将永远不干涉各州内部制度,包括那些关于应服劳役的人的制度。为了使我讲的话不致被误解,我现在改变我不谈具体修正案的初衷,明确声明:既然这样一条修正案现在归入宪法,我不反对使它成为明确而不可改动的条文。
总统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人民并没有授予他权力去确立条件让各州脱离出去。人民自己如果选择那样干,那也是可以的。可是总统不能这样做。总统的职责,是按照他接任时的样子管理本届政府,并把它完整无缺地再移交给他的继任者。
为什么不能有耐心坚决相信人民的最终的公道呢?难道世界上还有什么更好的,或与之相等的希望吗?在我们今天的分歧中,难道有哪一方认为自己是错误的吗?倘若万国的全能统治者,以他的永恒的真理和公正站在你们北方一边,或站在你们南方一边,那么,依照美国人民这一伟大法官的判决,真理和公正必将胜利。
按照我们沐浴其中的现行政府的构架,我们的人民十分明智,授予他们的公仆胡作非为的权力微乎其微;并且同样明智地规定:那点微乎其微的权力,每隔很短一段时间后,就必须收回到他们自己手中。
只要人民保持他们的纯正和警惕,无论哪一届行政首脑,在短短的四年之中,也不可能用极其恶劣或愚蠢的手段对这个政府造成严重的损害。
我的同胞们,请大家都冷静地好好想一想这个问题,稳当一点是不会丢失真正有价值的东西的。倘若有个什么目标使你们哪个人迫不及待地要达到它,你采取的步骤是在慎重考虑之后绝不会采取的,那么那个目标的确就会由于你的从容不迫而达不到。但一个真正好的目标是不会因为你的稳当而失去的。你们中现在有不满的人,仍然必须遵守原封未动的老宪法,在敏感的问题上,仍然有你们根据宪法制订的法律;而对此两者,新政府即使想要加以改变,它也不可能有立即进行改变的权力。即使承认你们那些心怀不满的人在这一争议中站在正确的一边,那也没有丝毫充足的理由来鲁莽行事。智慧、爱国之情和基督教精神,加之以对从未抛弃过这片得天独厚的土地的上帝的坚定信心,我们仍然能够以最理想的方式来解决我们当前的一切困难。
内战这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在你们手里,我的心怀不满的同胞们,而并非在我的手中。政府决不会攻击你们。只要你们自己不当侵略者,冲突就绝不会发生。你们并没有对上帝发誓要摧毁这个政府,而我将立下最庄严的誓言,一定要“保持、保护和捍卫”这个政府。
我真不愿就此结束我的讲话。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我们绝不能成为敌人。尽管目前群情激愤,但一定不要容许它使我们之间的情感纽带破裂。记忆中的神秘琴弦,从每一个战场,每一个爱国志士的坟茔拉开,一直延伸到整个这片辽阔土地上的每一颗跳动的心和每一个家庭,它终有一天会再次被我们更善良的本性所拨动,必将再次奏出联邦合唱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