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制作为一种政治基础所遭遇的失败——瑟秀斯的立法——以阶级代氏族的尝试——尝试的失败——巴赛勒斯一职的废除——执政官制——舰区和叁一区——梭伦的立法——以财产划分的阶级——行政权部分地从氏族转移到各个阶级手中——不属于任何氏族的个人——公民的产生——元老院——公民大会——半成熟的政治社会——克莱斯瑟尼斯的立法——政治社会的建立——阿提卡的乡区——其组织与权力——其地方自治政府——地区化的部落或乡部——阿提卡联邦——雅典的民主政治

希腊各邦由氏族社会转变为政治社会的经验基本上是相似的;但我们可以用雅典的历史作为最好的例子来说明这种转变方式,因为有关雅典人的史实保存得较为完备。我并不打算对政治观念的发展追溯到新政治体系出现以前,所以只要简要地叙述具体事件即能解答我们所着眼的问题。

当社会的需要臻于复杂的时候,氏族制度显然不再能适应,从而产生一种运动来取缔氏族、胞族和部落原有的一切行政权力,把这些权力重新交给新的选民团体。这个运动是逐渐进行的,经历了很长久的时间,它体现于一系列用以补救现存弊病的连续实验之中。新体系是逐渐出现的,正如旧体系是逐渐消亡的一样,新旧两个体系在一段时间会并存过。我们从那些已经进行过的实验的性质和目的当中,可以看出氏族组织从什么时候起开始不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可以看出氏族、胞族和部落之所以必然不再成为权力的来源,还可以看出完成这个运动的办法。

在回顾人类进步过程时,可以注意一点,那就是:在低级野蛮社会中,各个部落常住的家是用栅栏围起来的村落。在中级野蛮社会中,开始出现了用土坯和石头盖造的群居宅院,有似于一个碉堡。但到了高级野蛮社会,在人类经验中,首次出现以环形垣垒围绕的城市,最后则围绕以整齐叠砌石块的城郭。人们想到要用整齐叠砌的石块筑成城郭来围绕一块足从容纳人口相当多的地面,在城郭上造起谯楼、女墙并开辟城门,使它即便于保卫公众又便于公众合力防守,而且把这种想法付诸实现,这是人类的一大进步。具有达到这种水平的城市,就表示已经有了稳定、发达的田野农业,已经有了成群的家畜,有了大量的商品贸易,有了房产和地产。这种城市使社会状况发生改变,从而对政治艺术产生了新的要求。人们逐渐感到需要行政长官和法官,需要大大小小的文武官吏,还要有一套措施来征募军队和维持兵役,那就需要向公众征收赋税。城市的生活和需要必然大大加重了酋长会议的职责,或许已经超过了它的治理能力所能负担的限度。

前面已经说过,在低级野蛮社会,是一权政府,即酋长会议;在中级野蛮社会,是两权政府,即酋长会议和军事指挥官;在高级野蛮社会,是三权政府,即酋长会议、人民大会和军事指挥官。但自从文明社会开始以后,政府权力的分化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起初授予巴赛勒斯的军事权力现在改归受更大约束的将军和舰长们来行使了。由于进一步的分工,在雅典人中现在出现了司法权。这项权力由执政官和大理官来行使。行政权现在交给了市行政官吏。凡可以说成是人民把酋长会议作为一个代表团体而曾委交给该会议的一切权力,即如上面所述的各项,都随着经验的积累和进步而逐步地从这个原始的酋长会议所总揽的全权中分化出来了。

这些市政官吏的设置是事务日繁的必然后果。在负担不断加重之下,氏族组织崩溃了。出现了无数的混乱现象,或由于争夺权势,或由于滥用尚未明确加以限制的权力。修昔底德关于过渡时期希腊部落的情况所作的简练的概述, [1] 以及其他著述者印象相同的佐证,使我们可以肯定当时旧政府体制正在崩坍,而一个新的政府体制已经开始迫切地需要作更进一步的发展了。为了社会的福利和安全,必须对政府的权力进行更广泛的分配,加以更明确的规定,并对官吏个人的责任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尤其需要由有能力的权威人士制订成文法以代替习俗成规。正是由于在这一个文化阶段以及上一个文化阶段中获得了经验知识,才在希腊人的头脑中逐渐形成了政治社会的观念,或者称之为国家观念。从开始出现一种改变政治方式的需要时起,直到全部效果实现以前为止,这是一段经历了若干世纪的发展过程。

在雅典人中,企图推翻氏族组织而建立一种新体制者首推瑟秀斯,因此只好以传说为根据;不过,某些事实一直保留到有史时期,这些事实至少可以证实推测中的瑟秀斯立法活动的部分情况。我们把瑟秀斯代表一个时代,或代表一连串的事件就行了。按照修昔底德的说法,从栖克罗普斯的时代到瑟秀斯的时代,阿提卡的人民一直居住在城市里,有着他们自己的迎宾馆和执政官,当他们不受到危险的威胁时,并不去找他们的巴赛勒斯商量,而各自听从自己的会议来处理自己的事务。但是,当瑟秀斯受任为巴赛勒斯以后,他便说服他们毁掉他们各城市的会议厅和废除他们各自的行政长官,而同雅典联合起来,只要一座会议堂(βουλευτηριον)和一座迎宾馆(πρυτανειον),所有的人都被视为属于此同一城市。 [2] 这段叙述包含了或暗示了一些重要的事实,那就是:阿提卡居民是组成若干独立部落的,每一个部落都有着自己的领土,其成员即定居在此领土内,有着他们自己的会议厅和迎宾馆;由于他们还是自治的团体,他们大概为了彼此互相保卫而缔结联盟,并选举他们的巴赛勒斯或将军来指挥他们的共同部队。这里所描写的各邦的状况是按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在他们的情况需要下有一个军事指挥官,但他们的氏族制度不准许他们把内政职权交给这个军事指挥官。在瑟秀斯的领导下,他们合并成为一个民族,以雅典为其政府所在地,这使他们有了更高级的组织形式,而过去他们不可能达到这一步。各部落在一个统一的领土范围内合并成一个民族,这种过程在时间上要晚于部落联盟,因为在联盟中,各部落仍各自占有一块独立的领土。这是更高一级的组织过程。各个氏族曾经常因通婚而混合,现在各个部落则由于领土界限的消除、由于使用共同的会议厅和迎宾馆而混合起来了。归名于瑟秀斯的这一行动表明了他们的氏族社会已从一个低级组织形式上升到一个高级组织形式,这是到了一定的时候必然会发生的,其实现的方式大概即如上述。

但是,归功于瑟秀斯的另一行动表明了一个更为激进的计划,也表明了他们认识到有必要对政治方式进行根本的改变。瑟秀斯把民众分为三个阶级,不论其氏族关系如何,这三个阶级分别称为“士族”(Eupatridae);“农民”(Geomori);和“工匠”(Demiurgi)。凡属民政和宗教方面的主要官职都由第一阶级的人担任。这一次阶级划分不仅是承认财产和贵族分子在管理社会方面的地位,而且是一次直接反对氏族掌握管理权的运动。其目的显然是为了把各氏族的酋长及其家族同各氏族中的富人联合起来,自成一个阶级,而垄断社会权力所寄托的主要官职。把其余的人区分为两大阶级,也破坏了氏族的关系。假如当时曾把氏族、胞族、部落的表决权转交给各阶级,并使人们承认第一阶级掌握主要官职的权利,那么,可能已经产生了重要的后果。虽然绝对有必要赋予阶级以活力,但是似乎并没有做到上面所假定的那一步。而且,这次运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担任官职的旧规章。现在所谓士族的一些人大概就是各氏族中原先有资格担任官职的那些人。瑟秀斯的这一计划渐归于破灭,因为实际上并没有把氏族、胞族、部落的权力转移给阶级,因为这样一些阶级就其作为一种制度的基础而言仍不如氏族。

瑟秀斯的时代不能确知,从他那时候起到梭伦立法时(公元前594年)止,其间所经历的几个世纪,是雅典人的经验中最重要的时期之一;但我们对于这一时期连续发生的事件知道得很不全面。巴赛勒斯一职之废除早于第一次奥林比亚(公元前776年),设置执政官以代替之。执政官似乎是在氏族内世袭的,而且据说是在氏族内某一家族中世袭的,最早的十二位执政官被称为麦顿提德,这个名称来源于麦顿,据说第一位执政官乃是最末一代巴赛勒斯科德鲁斯之子。这些执政官是终身职,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前文讨论巴赛勒斯时曾提出的同一问题,即:执政官在任职之前必须由一个选民团体选举或由他们认可。这个推测与该职位根据世袭权继任之说是相反的。至公元前711年,执政官的任期为十年,并采取自由选举法将此职授予公认为最称职的人选。这时候已经进入了有史时期,不过刚刚进入不久,我们就已见到,最高的职位是由人民授职的,在这方面,已经明确地完全建立了选举原则。从氏族的组织和原则来看,所期望的发展后果正是这样;虽然我们必须设想,随着财产的增加,贵族政治的原则实际上已经在加强,而且凡有世袭权之处,其世袭权必借此原则为其凭据。对于后期执政官之任职,出现了选举的原则;如联系到雅典人先前的习惯这个问题来看,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至公元前683年,该职位又定为每年一选,员额增至九人,并规定他们负政务和司法之责。 [3] 我们可以从这些事件中看出,他们对于官职权限的知识显然在逐渐进步。雅典部落从他们远古的祖先那里承袭下执政官(’αρχος)之职,以此作为氏族的酋长。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推定,这个职位是在氏族内世袭的,在氏族成员当中选人充任之。自从世系改为由男性下传以后,酋长身死,他的儿子们都属于继任人选之列,其中之一人如果本身不遭到反对就会很容易被选上。而现在,他们重新使用这个原始的职位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名称,规定它必须经过选举而不论其氏族出身,并限制它的任期,起初定为十年,最后定为一年。在此以前,按照他们的习惯,职官的任期总是终身制。我们已经见到,在低级和中级野蛮社会中,酋长一职是选举产生的,也是终身制;或者说,在其无不良行为时一直任职,作此限制是根据氏族有罢免该职的权利而来的。我们推想,在希腊人的氏族中,酋长之职也是自由选举产生,并有着同样的任期,这种推想是合理的。雅典部落对他们最重要的官职改而规定任期的年限,并让若干候选人进行竞争,这在那么早的时代,不能不视为知识获得一显著进步的证据。他们由此创造了一整套关于选任的代议制官职的理论,并把这套理论置于其真正的基础之上。

我们还可能注意到,在梭伦时代,已经出现了由卸任执政官组成的阿里奥帕古斯院,掌握审讯罪犯和检察风俗之权,此外在陆、海军和行政部门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官职。然而,在这时候左右所发生的最重要的事情是设置“舰区”(ναυκραριαι),每个部落分为十二个舰区,共计四十八个;每一个舰区就是一个包括若干户主的地方分区,陆、海军的兵役即从这些户主身上征调,赋税大概也是从他们身上课取。舰区为乡区的雏形,等到地域基础的观念充分发展以后,乡区便成为第二个伟大政治方式的基础了。我们不知道舰区是由谁创置的。贝克赫说:“甚至早在梭伦时代以前,必定已经有了舰区,因为在梭伦尚未立法之时,已经有人提到这些舰区的主司(πρυτανεισ τως ναυκραρων);亚里士多德虽将舰区的设置归功于梭伦,我们可以认为他的说法只不过是表示梭伦以政治宪章对舰区予以追认而已。” [4] 十二个舰区组成一个“叁一区”(τριττυς),这是一种更大一些的地方分区,但它们的领域不一定相连。同样,叁一区就是州的雏形,州就是比乡区高一级的地域结合单位。

尽管在政府组织机构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民众仍然处在氏族社会中,仍然生活在氏族制度之下。氏族、胞族和部落仍然具有充分的活力,并被公认为权力的来源。在梭伦以前,任何个人,如果不通过他同一个氏族与部落的关系,即不可能成为这个社会的一个成员。凡不属于这个社会的人都不在政府管辖范围以内。酋长会议仍然存在,这是个古老的、历来受尊重的政府机构;但是,政府的权力现在已经在酋长会议、阿哥腊(或人民大会)、阿里奥帕古斯院以及九位执政官之间平分了。起草并完成公务法案以提交给民众表决,这是酋长会议的特权,它有这种特权,因而能制订政府的政策。它无疑地掌握财政大权,而且,它自始至终一直是政府的核心。人民大会现在更加突出了。它的职权虽仍限于通过或否决酋长会议提交它表决的公务法案;但是,它已开始对公务产生有力的影响。这个大会之兴起成为政府的一支权力,最确凿地证明了雅典民族在知识和智力上的进步。遗憾的是,这么早的时代中的酋长会议和人民大会的职能和权力,其有关情况流传下来的很不完备,只有部分情况得到说明。

公元前624年,德腊科为雅典人制订了一部法律,其主要特点在于它那不必要的严密性;然而,这部法典证明在希腊人的历史过程中,以成文法代替陈规陋习的时刻即将来临了。不过,雅典人当时虽已出现了对法律的需要,他们尚未学会制定法律的技术;因为制定法律需要对立法团体的职权具有比他们所已知者更为高级的知识。他们正处在那样一种阶段,在那个阶段中,出现了立法者,而所立之法乃是以个人名义制定的一种初步方案或大纲。人类进步的伟大程序就是这样缓慢地自行展开的。

当梭伦任执政官的时候(公元前594年),社会上弊端丛生,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财产所有权这时已成为压倒一切的兴趣所在,为此而进行的争斗产生了奇特的结果。一部分雅典人由于负债沦为奴隶——负债者如无力偿清债务即成为奴隶;另外一部分人虽典押了自己的土地仍不能卸除地产的负担;由于诸如此类的困难所造成的后果,社会正处于自我毁灭之中。梭伦制定了一部法律,其中有一部分是新法,不过是针对主要的财政困难而修订的;除此之外,他又重新提出瑟秀斯把社会按阶级组织的计划,不再使用以前的称谓,而是按照人们的财产多少定名。我们依次叙述这些废除氏族制度而代之以新体系的经验积累过程是有好处的,因为我们即将看到罗马部落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代也为了同样的目的而试行过同样的经验。梭伦按照人民的财产数量将他们分成四个阶级,他走得比瑟秀斯更远,他把某些权力交给这些阶级,同时也规定了某些义务。于是有一部分内政权从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手中转移到了这些按财产划分的阶级手中了。随着剥夺前者的实权而移交给后者的趋势日强,氏族则相应地日益衰弱,它们的消亡即将开始了。但是,氏族是由人身组成的,228代替氏族的阶级也是由人身组成的,只要是这样,那么,政府也就仍然以人身为其基础,以纯粹的人身关系为其基础。这个计划没有能接触到问题的本质。而且,梭伦把酋长会议改为四百人的元老院时,其成员并不是来自各阶级,而是来自四个部落,各部落的名额相等。不过,我们将注意到,梭伦现在已经把以财产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基础这个观念灌注在新的以财产划分阶级的方案中了。然而,这样仍然未能达到政治社会的观念,政治社会必须奠基于地域和财产两者之上,它必须通过人们的地域关系来和个人打交道。梭伦规定:只有第一阶级才能充任高级官职,第二阶级服骑兵役,第三阶级服步兵役,第四阶级服轻装兵役。最后一个阶级人数最多。他们没有担任官职的资格,亦不纳税;但在他们参加的人民大会中,对于一切文武官职的选举都有投票权,也有权力向这些官员提出质问。他们还有权赞同或否决元老院提交他们表决的一切公务法案。按照梭伦的宪章,他们的权力是真实可靠的,他们对于公务的影响是永久有力的。所有的自由民,即使不属于任何氏族和部落,现在也成为公民和人民大会的成员,并有上述种种权力,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参加了政府。这就是梭伦立法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我们还将注意到,现在已把人民按照一支军队组织起来了,这支军队分为三种部队:骑兵、重装步兵、轻装步兵,每一种部队各有其大大小小的军官。上述体制只限于后面三个阶级之列,而第一阶级垄断政府的主要官职,他们不服军役,因此没有爱国热情。这一点无疑地需要加以改革。罗马人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的领导下重复了与此相同的组织方案,但却把五个阶级统统包括进去;塞尔维乌斯将全体人民组成一支军队(exercitus),每一个部队的军官和装备都很齐全。在梭伦的宪章和塞尔维乌斯的宪章中,都重现了军事民主制的观念,但为这种观念换上了新装;这与先前的军事民主制虽然组织形式不同,理论原则却是一致的。

财产因素固已渗入了新体制的基础,除此之外,地域因素也部分地渗进来了,那是通过前文所谈到的舰区制度,当时大概按舰区登记公民及其财产作为兵役和税课的根据。有了上述这些设施,再加上元老院,加上这时称为公民大会的人民大会,加上九位执政官以及阿里奥帕古斯院,这就使雅典人具有一个比他们以往所知道的政府要精密复杂得多的新政府,管理这样一个新政府需要更高的智力水平。这个政府本质上也是民主政府,同他们祖先的观念和制度在这一点上是调协的;事实上,它乃是从前的观念和制度顺逻辑发展的后果,也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得通。但是,就下列三个方面来看,它还未足以称为一种纯粹的体制:其一,它不是以地域为基础的;其二,国家所有的要职并不是向全体公民开放的;其三,除了可能在舰区中部分地体现地方自治的原则之外,在其基层组织中还不知道采行这种原则。氏族、胞族和部落仍有充分活力,但权力已有所减损。这是一种过渡状态,现在需要新的经验来发展这种政治制度的原理;向这种政治制度前进就是一大进步。人类的制度就是这样缓慢而稳步地由低级形式进化到高级形式,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心灵以共同的思维方式、并按照一定的路径合乎逻辑地发挥作用。

推翻氏族制而代之以新的政治方式,有一个重大的理由。瑟秀斯可能认识到这一点,梭伦则是无疑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因为在传说时代和在梭伦以前的一段时期中,希腊部落动乱不安,人民不可避免地迁徙流动,许多人从这一个民族转到另一个民族里,从而丧失了与原氏族的关系,却未能与另一个氏族发生关系。由于个人的遭际、勇于经商的精神以及战争所造成的危难等因素,上述现象不时地发生,以致到后来在每一个部落里都有相当多的人以及他们的后裔不属于任何氏族的现象。如前所述,所有这样的人都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之内,因为不通过氏族和部落就不可能同政府发生联系。格罗特先生注意到了这个事实。他指出,“不论在任何时代,胞族和氏族大概从来不曾包括镜内的全部人口——到克莱斯瑟尼斯以前的时代,以及在他以后的时代,这些不包括在胞族和氏族内的人口趋向于愈来愈多。” [5] 早在李库尔古斯的时代,即有相当多的侨民从地中海诸岛以及从地中海东岸的爱奥尼亚诸城市迁入希腊,这就增加了不属于任何氏族的人口。如果他们是全家迁来的话,那就带来了不完整的新氏族;但是,他们仍然是异邦人,除非这个新氏族被吸收进一个部落。这种情况也许发生得不少,这可能有助于我们解释希腊氏族数目为什么异常之多。氏族和胞族本都是不容外人渗入的团体,既以收养的方式将这些异邦人吸收入本地的氏族之内,那么它们就不是货真价实的氏族和胞族了。著名的人物可能被某些氏族收养,或将他们的氏族吸收入某些部落;但贫苦阶级将得不到这两种特权中的任何一种。我们可以肯定,上溯到瑟秀斯时代,尤其是在梭伦时代,除开奴隶不算,无所隶属的这一阶级的人数已经很多了。他们既不属于任何氏族或胞族,也就没有任何直接的宗教特权,因为这是氏族和胞族所固有的和垄断的特权。在这个阶级的身上不难看出一种危及社会安全的不满情绪正在滋长。

为了想通过阶级授予这些人从公民身份,瑟秀斯和梭伦的计划都曾作过不彻底的规定;但因氏族和胞族依然存在,它们又被排斥在氏族和胞族之外,所以这种补救方式仍是不完善的。格罗特先生更进一步指出,“对于古老的氏族和胞族,梭伦将它们放在什么政治地位上,要弄清楚这一点是不容易的。四个部落都由氏族和胞族组成,因此一个人如果不是某个氏族和某个胞族的成员,即不可能属于任何一个部落。现在,筹商公务的新元老院包括四百名成员——每个部落出一百名:不隶属于任何氏族和胞族的人因而就不可能进入元老院。按照古老的成规,九名执政官被选举的条件也与此相同——阿里奥帕古斯院自不在话下。所以,一个不属于这几个部落的雅典人所能参加的就只有人民大会了:不过,他还是一个公民,因此他有投票选举执政官和元老院议员之权,并能参加对他们的职责所进行的年度评定,此外,他还有权亲自要求执政官为他平理冤屈——而侨民则必须通过一个公民居中作保(称为护理人)才能提出这种要求。因此,凡是不属于这四个部落的人,不论其财产可能属于哪一个级别,他们在政治特权方面似乎是与梭伦所定的户籍中最贫穷的第四级相等的。前面已经说过,不属于任何氏族和胞族的雅典人,其数目甚至在梭伦以前大概就已经相当多了:这个数目越来越多,因为氏族和胞族这种团体是关门而不接纳别人,而新的立法者却倾向于欢迎希腊其他地区的勤劳移民来到雅典。” [6] 罗马之所以产生了平民,其原因与此正复相似。他们也是不属于任何氏族的人,所以不成为“罗马民族”的组成部分。我们从上述事实中可以看出氏族组织不再能适应社会需要的一个原因。到了梭伦时代,社会的发展已经超出了氏族组织的能力所能控制的范围,社会事务日新月异,与氏族起源时候的情况已经大不相同了。一个民族发展到这种地步,若以氏族组织作为一个国家的基础就嫌其太狭隘了。

同时,要使一个氏族、一个胞族、一个部落的成员继续聚居在一个地域之内,也越来越困难了。划分地域,使之成为政府体系的组成部分,这是非常必要的。在很早的时候,氏族有其共有的土地,胞族有为宗教用途而共有的若干土地,而部落大概也有另外某种共有的土地。人们在定居于乡村或城市里的时候,是按氏族、胞族、部落而分地区聚居的,这是由于他们的社会组织造成的结果。每一个氏族大体上自成一区——不是包括所有的成员,因为每一个家族中都有两个氏族中的人,不过,使该氏族繁衍的那个团体是聚集在一起的。属于同一胞族的各氏族自然力求居地互相毗连,至少求其相距不远;属于同一部落的各胞族也是这样。但到了梭伦时代,土地和住宅都已成为个人私有,所有者有权将土地转让给氏族以外的人,不过对住宅还不能如此。由于个人与土地的关系时常改变,由于氏族成员在氏族以外的地区添置产业,这样一来,要使一个氏族的人继续聚居在一起当然越来越不可能了。他们的社会制度的基本单元不仅在地域方面不稳定,而且在人员方面也不稳定了。如果顺着他们情况中的这种现象再继续观察下去,那就必然会找到旧的政治方式失效的理由之一。乡区由于有其固定的财产和暂时的居民,正具有氏族此刻所缺少的稳定因素。社会已经从它原先极端简单的状态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时候同刚刚建立氏族组织来实行治理的状况已大不相同了。从雅典部落定居于阿提卡时起到梭伦时代为止,氏族组织之所以能够保持而不致消灭,不是依靠别的,而是依靠混乱的局势和各部落间不停的战争。当他们定居于城郭之内以后,财富和人口迅速增长,这就为氏族制带来了最后的考验,其结果证明它没有能力来治理一个此刻已在迅速接近文明的民族。然而,尽管到了这个地步,要取代氏族制还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

建立一个政治社会,需要克服的困难是很艰巨的,雅典人的经验在这方面提供了鲜明的例证。到梭伦时代,雅典已经出了有能力的人物;各行手艺已经到达了很高的水平;海上贸易已经成为国计民生利害攸关的事业;农业和工业都很先进;用文字写成的诗篇已经开始出现了。他们事实上已经是一个文明的民族,而且已经进入文明有两个世纪了;但是他们的政府组织仍然是氏族组织,仍然是通行于野蛮阶段晚期的那种类型的组织。梭伦所创的新制度已经给雅典公民带来了一个强烈的刺激;然而,此后又度过了将近一百年之久,经历了多次的纷扰,才在他们的头脑中充分地发展起国家观念。最后终于从舰区制产生出以乡区作为政治制度基本单元的设想;但这却需要一个天分极高、号召力很大的人物来充分掌握这个设想,而使它体现于组织之中。这样的人物最后出现了,他就是克莱斯瑟尼斯(公元前509年),我们应当把他视为雅典第一位立法者——人类第二个伟大政治方式的创建人,近代文明民族就是按这个方式组织起来的。

克莱斯瑟尼斯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为雅典政治制度所奠定的基础一直维持到雅典国家终止其独立存在之日。他把阿提卡划分为一百个乡区,每一个乡区都以界碑划定范围,各取一个专名。每一个公民必须注籍,并且必须登记他在其所居住之乡区中的财产。这份登记表就是他的公民特权的凭证和依据。乡区代替了舰区。各乡区的居民都是一个有组织的政治团体,享有地方自治权,有如现代美国的市镇。这是这个制度中重要的、显著的特色。同时它也反映出这个制度的民主性质。政府掌握在基层地区组织的人民手中。乡人选举一位乡长(δημαρχος),乡长负责保管民众的籍册;他还有权召集乡人来选举行政官吏和法官,改订公民籍册,登记每年中开始到达成年的公民。乡人选举一位司库,并规定税额和征税办法,规定本乡区为国家所应分担的兵役名额。他们还选举三十名审判员来审讯本乡区内部所发生的一切诉讼案件,在一个乡区之内,全部案件的总数已下降到一定数量限度以下。这些地方自治权是民主制度的根本,除了这些权力以外,每一个乡区都各有其神庙和宗教信仰,各有其祭司,祭司也是由乡人选举的。一些细微末节可以略去不谈,我们见到了一个很有教育意义的重要事实,那就是乡区:自初建之日起即掌握地方自治的一切权力,其规模之完备与宏大甚至超过了一个美国的市镇。其宗教之自由也是值得注意的,这种自由适得其所地置于人民支配之下。凡是注了籍的公民都是自由的,他们的权利和特权是平等的,只有出任高级官吏的资格不平等。上述的乡区,就是雅典政治社会的新组织单元,同时也是一个自由国家的典范,是智慧和知识的奇迹。雅典人以一个民主组织作为出发点,把政府置于该组织的公民掌握之下,任何一个民族如希望建立一个自由的国家就必须从这样的出发点开始。

地区组织体系的第二层由十个乡区组成,这十个乡区联在一起,形成一个更大的地区。这个更大的地区叫做乡部(φυλον τοπικον),其所以这样称呼是为了保存旧氏族制度的部分名称。 [7] 每一个乡部都以一位阿提卡的英雄命名,它相当于近代的县。每一个乡部所包括的乡区通常是毗连的,如果要说这些乡部完全等同于近代的县,那么就必须在这一点上毫无例外;不过,在少数例子中,十个乡区也有一两个并不毗连而分隔在另一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概是由于原先有血缘关系的某部落被划分在不同地域内,而他们希望把他们的乡区组合到他们近亲所在的乡部中去。每一个乡部的居民也成为一个政治团体,享有某些地方自治权。他们选出一位部帅(φυλαρχος)来指挥骑兵;选出一位队帅(ταξιαρχος)来指挥步兵;选出一位将军(στρατηγος)来统辖这两种部队;同时,因为每一个乡部需要提供五艘三楼舰,所以他们可能还选出若干名三楼舰长(τριηραρχος)来指挥这些兵舰。克莱斯瑟尼斯将元老院的名额增至五百人,每一乡部分配五十个名额,由其居民选举。乡部这个更高一层的政治团体当然还会有一些其他的职能,不过没有得到全面的说明而已。

地区组织体系的第三层,也就是最高一层,即雅典联邦,或称之为雅典国家,它由十个乡部组成。这是一个有组织的政治团体,包括了雅典全体公民。代表这个国家的有一个元老院、一个公民大会、一个阿里奥帕古斯院、若干名执政官、法官以及一个由选举产生的陆海军司令官团体。

雅典人就这样创立了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第二个伟大的政治方式。他们以地域结合的体系代替了由人身结合的迭进体系。作为一种政治方式,它奠基于必须永久固定的地域,奠基于多少有些地域化的财产;它通过地域关系来和它的公民打交道,这些公民现在已经定居在乡区中了。一个人要成为国家的公民,首先必须成为一个乡区的公民。人们都在其所属的多区中投票、纳税,并且从这里被征去服兵役。同样,人们都从其所属的乡部这个更大的地区单位被选进元老院,被选去指挥一支陆军或海军。个人同氏族或胞族的关系不再支配他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尽的责任了。这两种制度的对比非常鲜明,正如它们显然有着根本性的差异一样。人民现在已经完全在地域范围内联合成为政治团体了。

各级地区组织已成为近代文明诸国政治方式的一个部分。例如,在我国即为市(township)、县(county)、州(state)、合众国;每一层组织的居民都是有组织的政治团体,享有地方自治权。每一层组织都有着充分的活力,并在它所统驭的一定范围内发挥其职能。法兰西也有一套与此相似的体系,那就是市府(commune)、郡(arrondissement)、州(department)、帝国(现在是共和国)。在大不列颠,这套体系是区(parish)、郡(shire)、王国、三联合王国。萨克逊时代的邑(hundred)似乎相当于市; [8] 但除了邑府(hundred court)以外,其余的地方自治权已经被阉割了。上述各种地区内的居民都是组成政治团体的;但处于最高一层地区组织下的政治团体,其权力非常有限。实际上,君主制度下的中央集权倾向已经使所有的下层组织统统萎缩了。

由于克莱斯瑟尼斯的立法,氏族、胞族和部落的势力已被剥夺,因为现在已经把它们的权力移交给乡区、乡部和国家了,乡区、乡部和国家从此成为一切政治权力的根源。氏族、胞族和部落虽经此摧折,却并未解体,它们仍保留作为一种血统世系关系、作为宗教生活的源泉,残存了数百年之久。在德摩斯瑟尼斯的某些演说词中,凡涉及个人权利或财产权利、世系或墓葬权之处,都提到氏族和胞族,好像这些组织当时仍然存在似的。 [9] 这些组织同宗教仪式的关系、同某些刑事诉讼的关系、同某些社会习俗的关系,凡属这些方面,新制度均予以保留,未加触动,所以使氏族等组织没有全部解体。但是,瑟秀斯所制定的阶级以及后来梭伦所设立的阶级,自从克莱斯瑟尼斯以后就不再存在了。 [10]

梭伦通常被视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创始人,而某些著作家则将一部分功绩分给克莱斯瑟尼斯和瑟秀斯。我们认为,应当把瑟秀斯、梭伦和克莱斯瑟尼斯看作同雅典人民三大运动有关的标志人物,而且,他们的活动也不是为了建立民主政治而是为了将政治方式从氏族组织改变为政治组织,因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历史要比这三位人物更为古老:这样的看法会更近乎实况一些。他们都没有想改变从氏族制度承袭下来的现存的民主原则。这三个人各在其当时对于形成国家的伟大运动作出了贡献,要形成国家就需要以一个政治社会来代替氏族社会。创立乡区,并将乡区的居民组成一个政治团体,这是问题的主要特点。这对我们来说似乎是一桩简单的事情;但是,当村社观念还没有找到实现的方法时,这件事却竭尽了雅典人的才智。这是克莱斯瑟尼斯天才的发挥;这是一个伟大心灵的伟大成就。他们在新建的政治社会中实现了完全的民主政治,这种民主政治的每一项基本原则虽然早已存在,却需要对政治方式加以改革,才能使它得到更广阔的园地和更充分的表现。格罗特先生这位大史学家对于希腊制度的概念非常肯定、非常明确,他认定希腊部落的早期政府基本上是君主制 , [11] 据我看来,我们正好在这一点上受到他的错误假设的迷惑。如果他的假设成立,那就需要有一个制度上的革命才能解释雅典民主政治的出现,雅典人就是在这种民主政治下才取得智力方面的伟大成就的。然而,并没有发生这样的革命,并没有对制度实行急进的改革,其理由就在于:他们的制度原来一直基本上是民主制 。固然,并非没有发生过僭主活动,并继之以恢复旧秩序的论战;但他们从来没有丧失过他们的自由,或者说,没有丧失过他们历代相承的自由观念和自治权观念。

我们暂时再回过来谈一下巴赛勒斯,这个职位很容易使任职者在公务中比其他人更为突出。他是依靠神权而被推为一种原始民主政治的首脑的,但因为他是历史学家首先注目的人物,所以历史学家就使他变形成为国王了。我们把巴赛勒斯看作军事民主制的一位将军,就能理解他的地位,而不至于歪曲当时制度的本来面目。设置这个职位并未改变氏族、胞族和部落的原则,氏族、胞族和部落的组织基本上是民主的,并且必然会在氏族制度上打下这种民主性质的烙印。民众不断采取行动来反抗对个人权利的侵犯,这种事件为例不鲜。巴赛勒斯属于传说时代,当时政府的权力并不十分明确;但处于该制度的中心者则有酋长会议,而氏族、胞族和部落也正处于鼎盛时期。上述种种已足以确定当时政府的性质了。 [12]

克莱斯瑟尼斯所改组的政府同梭伦时代以前的政府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只要人民随着他们的观念向合乎逻辑的结果发展,这个转变就不仅很顺乎自然,而且也是个可避免的。这是一种方式的改变,既不是原则的改变,甚至也不是机构的改变。酋长会议以元老院的形式保留下来了,阿哥腊以公民大会的形式保留下来了;三位最高执政官仍同过去一样分别为国家事务、宗教和司法三个部门的长官,至于那六位次级执政官,则同法院以及同现在每年为司法事务而改选一届的庞大的审判员团体一道执行司法上的职务。在这个制度下没有最高行政长官,这是它的突出的特征之一。最近似于最高行政长官的是元老院的主席,主席的人选由抽签决定,任期只有一天,一年之中不得再任。他在这一天任期中主持人民大会,并掌管卫城和府库的钥匙。在新政府下,人民大会掌握实权,决定雅典的命运。给国家带来安定与秩序的新因素是享有完全自治权的乡区和地方自治政府。以类似方式组织起来的一百个乡区将决定雅典共和国的总体活动。基本单元是怎样的,其复合体也是怎样的。如前面所指出的,人民如果要学会自治之术,要维护平等的法律和平等的权利与特权,那就必须从基本单元开始。他们必须把不是国家所必需的一切社会权力统统掌握在自己手中,以保证实行有效的一般行政管理,并且对行政管理本身也掌握控制权。

雅典在新的政治体制下勃然兴起,声威并著。由于民主制度的鼓舞,天才洋溢,智慧跃进,雅典人已上升到了人类历史上诸民族中最卓越的地位。

随着克莱斯瑟尼斯之建立政治社会,氏族组织像是野蛮社会所留下的一片残襟被抛弃在一边了。他们的祖先曾经在氏族制度下度过了不知其数的岁月,他们在那段时间里已踏上了走向文明的征途,并创造了文明的一切要素,包括文字在内。氏族组织的历史将保存下来作为在此以前的时代的永久纪念碑,它确实是人类最突出、最广泛的一段经验。我们必须永远把它列为人类最卓越的组织之一。

我们在这段简单而不充分的评述中仅限于讨论雅典历史上一些事件的主要过程。我们会看出,希腊其他部落的实况基本上与雅典诸部落的实况相同,不过没有显示出像雅典这么广阔宏伟的规模而已。由此自然会使我们所提出的一项主要命题更为明豁,这项命题就是:在人类所有的部落中,政治观念都是经历顺序相承的发展阶段而成长起来的。

本章注释

[1] 修昔底德书,1.2.2—13。

[2] 修昔底德书,2.15。普卢塔克所述,大致与此相同,他说:“瑟秀斯……使阿提卡的全部居民定居于一个城市中。在此以前,这些人分散在各处,如遇全体公益事业有所需要,要把他们召集起来是很困难的。他现在使这些人成为一个城市里的一个民族了。……他把各个市镇的市府大厅、会议堂和判事都废除了,在今天的首府所在地建筑了全体公共的市府大厅和会议堂,于是把这个城市取名为雅典。”见普卢塔克,《瑟秀斯传》,24。

[3] “从公元前683年直到自由民主政治结束之日止,九名执政官的名额始终未变,其中三名有特殊的头衔——一为命年执政官,他在职的一年即以他的名字为标志,通常单称‘执政官’就专指他而言;一为执政巴赛勒斯(国王),通常即称为巴赛勒斯;还有一个为波勒玛赫。其余六名则统称之为瑟斯摩瑟台。……命年执政官判决有关家族、氏族和胞族关系的一切纠纷:他是孤儿寡妇的法律保护人。执政巴赛勒斯(或执政王)有权处理涉及违反宗教感情和涉及谋杀的案件。波勒玛赫(就克莱斯瑟尼斯时代以前而言)是军事首领和判决公民与非公民之间的纠纷的法官。”——乔治·格罗特,《希腊史》,第3版,共十二卷(伦敦,1851年),第3卷,第99—100页。

[4] 奥古斯都·贝克赫,《雅典人的国民经济》,安东尼·兰姆英译(波士顿,1857年),第353页。

[5] 格罗特,《希腊史》,第3卷,第90页。

[6] 格罗特,同上书,第3卷,第178—179页。

[7] 拉丁文中“部落”(tribus)一词的原意为“第三部分”,用以指当人民组成三个部落时的第三部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拉丁部落成为地区组织,而不再是血缘组织,正如雅典的乡部一样,此后,部落一词便丧失其序数的含义而变成了地区名词,亦如克莱斯瑟尼斯的phylon。〔译者注:即希腊文中之“部落”ϕυλου的拉丁拼法。〕——请看特阿多·蒙森之《罗马史》,威廉·狄克孙英译,共四卷(纽约,1870年),第1卷,第71页。

[8] 亨利·亚当斯,《盎格鲁-萨克逊人的法庭》,载《盎格鲁-萨克逊法律论文集》(波士顿,1876年),第20、23页。

[9] 特别请看驳欧布利德斯的演说词和驳马尔卡图斯的演说词。

[10] 查理·弗烈德里克·赫尔曼,《希腊古代政典备览》(牛津,1836年),第5卷,第96节。

[11] “原始的希腊政府本质上是君主制的,它奠基于个人情感和神权之上。”——格罗特,《希腊史》,第2卷,第94页。

[12] 斯巴达进入文明阶段以后仍保留巴赛勒斯的职位。它是一个由两人同任的将军职,由某家族世袭其职。政府权力由格鲁西亚(即酋长会义)、人民大会、五位长官和两位司令官平等分掌。长官每年改选一次,其权力相当于罗马的保民官。斯巴达有国王之说有待斟酌,巴赛勒斯指挥军队,并以大祭司的身份向诸神供奉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