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人的胞族——它是怎样组成的——狄凯阿库斯所下的定义——主要目的在于宗教方面——胞族长——部落——由三个胞族组成——部落巴赛勒斯——民族——由四个部落组成——布列,即酋长会议——阿哥腊,即人民大会——巴赛勒斯——该职位的权限——该职位在军事和祭祀方面的职权——未见有管理民政之权——英雄时代的政府,军事民主制——亚里士多德对巴赛勒斯所下的定义——雅典晚期民主政治——由氏族制承袭而来——这种政治对雅典的发展影响极大

我们已经知道,胞族是希腊社会制度中的第二层组织。它是由若干氏族为了它们全体的共同目的、特别是宗教上的目的,联合组成的。从传说中所保留的事实可以推测,一个胞族所包含的氏族大概是从一个母氏族分化出来的,所以胞族的天然基础即在于血缘关系。格罗特先生指出,“在赫卡泰乌斯所属的胞族中,凡与他同辈的胞族成员都共同以一位神祇为其第十六代祖先”, [1] 除非认为赫卡泰乌斯的胞族所包含的那些氏族是从一个母氏族分化出来的,否则就不可能确定这种共祖关系。这个世系,虽然有一部分是出于虚构的,但却是根据氏族的传统相传如此。狄凯阿库斯认为是由于某些氏族彼此相互提供妻子的习惯引起它们组成胞族,以便举行共同的宗教仪式。这是一种颇近于真实的解释,因为这样的婚姻使氏族间的血统混合起来了。另一方面,经历了很长的时间以后,由于一个氏族的分化和不断再分化所形成的那些氏族,就会产生一个共同的世系,而为它们之重新组合为胞族形成了天然的基础。情况是这样,所以胞族是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组织;也只有情况是这样,才能把胞族作为一种氏族制度来加以解释。组成胞族的氏族都是兄弟氏族,胞族这个名称即已表示该组织本身是一种兄弟同胞的关系。

拜占庭的斯蒂法努斯的著作中,保存了狄凯阿库斯的片段文字,其中有他对氏族、胞族和部落的起源问题所作出的解释。若要把他的解释当作定义,无论对其中哪一种组织来说,都是不够完备的;但就我们认识古代希腊社会具有这三层组织而言,他的解释是很有价值的。他使用宗族(πατρα)这个词以代替氏族(γενος),平达尔在一些例子中也是如此,荷马偶尔也这样用过。我们可以把斯蒂法努斯的这一段原文引用于下:“据狄凯阿库斯之说,宗族为希腊社会的三种结合形态之一,这三种结合形态,我们分别称之为宗族、胞族和部落。当原先单方面的亲属关系转进到第二阶段〔即父母对子女的关系与子女对父母的关系〕时,便出现了宗族,宗族是以其最早的主要成员命名的,如艾契达斯、佩洛皮达斯等。”

“后因某些宗族将其女儿出嫁给另外的宗族,于是就产生了所谓胞族。因为出嫁之女不再参加本宗族的祭典,而加入其丈夫的宗族;所以,在原先由姊妹兄弟间的感情所维持的关系以外,又建立了一种以宗教结社为基础的关系,他们将这种结合关系称为胞族;由此也可看出,宗族的起源,如前所述,是由于父母对子女与子女对父母的血缘关系产生的,而胞族的起源,则是由兄弟之间的关系产生的。”

“但部落和部落民则是由于合并为共同体和所谓的民族而得名的,因为每一个参加合并的团体称为一个部落。” [2]

我们会注意到,氏族外的通婚在这里已被视为一种习俗,而且妻子并非加入丈夫的胞族,而是加入丈夫的氏族。狄凯阿库斯是亚里士多德的门徒,在他所生活的时代,氏族主要是作为个人的家门世系而存在着,其权力已经转移到新的政治团体手中去了。他追溯氏族起源于原始时代;但他说胞族起源于氏族间通婚的习俗(这种习俗无疑是真有其事),这只能是作为对于胞族起源问题的一种看法。通婚以及随之而来的共同宗教仪式固然会加强胞族的团结;但我们如要探索胞族的基础,仍当求之于组成胞族的各氏族所具有的共祖关系,才能感到理由更为充分。我们不要忘记,氏族制度的历史,曾经历过野蛮阶段的三个期,可以追溯到更早的蒙昧阶段,甚至在雅利安族和闪族还不存在的时代就已经有氏族了。胞族的出现,根据美洲土著的例子来看,是在低级野蛮社会;但希腊人对早先历史的知识仅能使他们回溯到高级野蛮社会。

格罗特先生并未打算阐明胞族的功能,只是作些一般性的概述而已。胞族的功能无疑地主要是在宗教方面;但希腊人的胞族也可能像易洛魁人的胞族那样,其功能体现在下列这些活动中:死者的埋葬、公共竞技、宗教节日、酋长会议、人民大会等,在这些活动中,酋长和民众都可能是按胞族分组而不是按氏族分组的。它的功能自然还会表现在军队的编制方面,这在荷马的诗中有一个著名的例子,那就是涅斯托耳劝告亚加米农的话:“亚加米农!你把军队按胞族和部落分编,那样就可以使胞族支援胞族、部落支援部落。(χριν’ανδας κατα φυλα, κατα φρητρας, Αγαμεμνον, ως φρητρη φρητρηφιν αρηγη, φυλα δε φυλοις)。假如你这么办了,希腊人听从你的命令,那么,你就能看清哪些指挥官和哪些兵士是怯懦的,哪些是勇敢的,因为他们将尽力作战。” [3] 同一氏族参加军队的成员人数太少,不足以成为军队编制的基础;如将胞族和部落这样较大的结合单位作为基础就足够了。我们从涅斯托耳的劝告中可以推论出下面两点:第一,按胞族和部落来编制军队的方式在当时已经不常见了;第二,这种军队编制方式在更古的时候曾经是习用的方式,到这时候,人们也还没有忘记。我们看到,处于中级野蛮社会的特拉斯卡拉人和阿兹特克人是按胞族组织他们的军队和派遣军队的,在他们的处境下,这种方式大概是他们所能采取的唯一的军队组织方法。古代日耳曼人部落也按照与此类似的原则组织军队进行战斗。 [4] 有趣的是,我们看到人类部落在他们的社会制度的理论方面是多么密切接近。

报血仇的义务(后来转为到法庭控告凶手的义务)最初由被杀害者的氏族承担;但也由胞族分担,而成为胞族的一项义务。 [5] 在埃斯库罗斯的《复仇神》一剧中,艾闰尼斯谈起他母亲被鄂瑞斯特斯杀害的事情以后,接着提出问题说:“他〔译者按:指凶手〕的同胞族人将为他准备好什么样的净水呢?” [6] 这句话似乎是暗示:如果凶手得以免刑,则为他履行最后祓除礼的不是他的氏族而是他的胞族。再者,氏族的义务之扩及于胞族也表示出一个胞族中所有的氏族是共祖的。

胞族是氏族与部落两者之间的中介组织,它不负担政府功能,所以它的根本作用和重要性既比不上氏族,也比不上部落;但是,它却是介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常见的、自然的、或许不可少的重新结合起来的一层。如果我们能够对希腊人在这段原始时期中的社会生活重新获得深邃的知识,可能会见到许多现象集中在胞族组织方面,比我们根据目前的贫乏记载所推论的内容要精彩得多。作为一种组织,它所具有的力量和影响可能比我们通常所认定者要大。在雅典人中,当氏族已不复成为一种制度的基础时,胞族依然残存,并在新的政治制度下,仍对公民的注籍、婚姻的登记以及在法庭上控告杀害本胞族人的凶手等等方面保持着一定的控制权。

通常总说雅典的四个部落各分为三个胞族,每个胞族分为三十个氏族;这不过是为了叙述方便而已。一个民族处在氏族制度下不会按照均衡的比例一分再分。各层组织形成的自然过程恰好与此相反;氏族组合成胞族,而最后组合成部落,部落再联合构成一个社会或一个民族。每一次组合都是一种自然发展过程。如果说雅典人的每一个胞族都包括三十个氏族,这显然不可能用自然发展的道理来加以解释。可能有一种充分有力的动机,如力求使胞族和部落成为数目均衡分配的组织这类愿望,引起大家同意于将氏族再分划,使每一个胞族的氏族数目都增至三十为止;如某一部落的氏族数目过多时,即将有亲属关系的氏族合并,亦使每一个胞族的氏族数目减至三十为止。尤其可能采取的方式是:凡需要增补氏族数目的胞族将本胞族外的氏族收容进来。在自然发展过程中既已具备一定数目的部落、胞族和氏族以后,就可以如以上所述在四个部落中将胞族和氏族的数目加以调整,使其分配达于均衡。一旦使数目比例达到每一胞族三十氏族、每一部落三胞族之后,这个比例可以很容易地维持数百年之久,只是每一胞族所包括的氏族数目或许不免有所改变。

希腊部落的宗教生活,其中心和来源在于氏族和胞族。我们不得不认为,在古典世界的人们心灵中印象十分强烈的奇迹般的多神教制度,包括它的群神体系以及崇拜象征和崇拜形式,都是在氏族和胞族组织之中完成的,并且是通过这些组织来完成的。这一套神话对于传说时代和有史时代的伟大成就曾起过很大的鼓舞作用,由此而产生的热情曾建造了近代人极为欣赏的神庙和装饰建筑。在起源于这些社会团体的宗教仪式中,有一些仪式被人们认为具有特别崇高的神圣意义,从而使之全民化;由此亦可看出氏族和胞族所起的宗教摇篮的作用有多大。在雅利安族的历史上,这段特殊时期在各方面都出现了重大的事件,但大部分都湮没无闻了。传说的世系和故事、神话和零散的诗歌,终之以荷马和希西阿德的诗篇,构成了这个时期的文学遗产。但是,他们的制度、技术、发明、神话体系,总而言之,他们所创造的和带来的文明事物,都是他们对新社会作出的贡献,这个新社会是注定要由他们来建立的。这段时期的历史,还可以根据这些不同的知识来源编写出来,把组成政治社会以前不久所出现的氏族社会的主要面貌重新恢复起来。

各个氏族都有其执政官,执政官在氏族举行宗教典礼时充当司祭;与此相似,每个胞族也都有其胞族长(φρατριαρχος),胞族长主持胞族会议,并在胞族举行宗教祭典时充当司祭。德·古朗士先生说:“胞族有它自己的会议和法庭,并能通过法令。在胞族中,和在家族中一样,有一位神,有一个祭司团体,有一个法庭和一个政府。” [7] 胞族的宗教典礼就是其所包括的各氏族的宗教典礼的扩大形式。我们必须把注意力转向这些方面,以便了解希腊人的宗教生活。

组织体系中再上一层就是部落,部落由若干胞族组成,而每一个胞族包含若干氏族。每一个胞族的成员都出自共同的祖先,都操共同的方言。前面已经说过,雅典人的每一个部落包括三个胞族,各部落的组织状况都与此相似。他们的部落即相当于拉丁人的部落,也相当于美洲土著的部落;每一个部落必定具有一种独用的方言,这样才使得它们同美洲土著的部落完全一样。这些希腊部落既已合并成一个民族而集中在一个狭小的地域内,便倾向于遏制方言的差异;其后出现书面语言和文学,即进一步倾向于消灭这种差异了。但是,由于需要一种奠基于人身关系的社会制度,所以每一个部落仍沿袭从前的习惯在不同程度上集中于一定地区内。大概每一个部落都有它的酋长会议,专管有关本部落的一切事务。但因管理这些联合部落总体事务的全体酋长大会的职权已听其湮没无闻,自然不能指望下级会议的职权得以保持长久。如果这样一个会议确实存在过的话(在他们的社会制度下,必然会有过这样一种会议,这是没有疑问的),那么这个会议就是由氏族的酋长组成的。

当一个部落中的几个胞族联合举行他们的宗教典礼时,是以更高一级的组织机构、即以部落的名义来举行的。因此,如我们所见到的,这种典礼要由部落的巴赛勒斯来主持,巴赛勒斯就是部落的最高酋长。他是否充当他们的军事指挥官,这一点我未能肯定。他掌握宗教上的职能,这始终是巴赛勒斯的专职;此外在发生谋杀案件时,他也有司法之权;不过我不能断言他的权力是审讯凶犯还是检举凶犯。巴赛勒斯的职位兼具宗教和司法的职能,这一点有助于说明这个职位在传说时代和英雄时代之所以显贵。但是,就狭义的民政而言,我们找不到任何充分的证据足以表明巴赛勒斯具有管理民政的职能,这就充分证明通常总以国王这个名词来称巴赛勒斯是不恰当的。在雅典人中,有所谓“部落巴赛勒斯”,希腊人本身正规使用这个名称的时候是指参加联合的四个部落的军事总指挥官。如果把每一个巴赛勒斯都称为国王,那么,四个部落将各有一个国王,而同时它们又同受另一个国王的统治,这就讲不通了。在这里,虚构的王位之多竟超乎情理。而且,如果我们一旦了解雅典人当时的制度基本上是民主制度,这种说法就成了对希腊社会的一种讽刺。由此可见,我们最好返回那简单的原始语言,凡希腊人称为巴赛勒斯者,我们仍以巴赛勒斯称之,而将国王这个误称废弃不用。君主制度同氏族制度是不相容的,因为氏族制度本质上是民主制度。每一个氏族、每一个胞族、每一个部落,都是一个组织完备的自治团体;当几个部落联合成为一个民族时,其所产生的政府的组织原则也将同该民族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活动原则相协调。

社会组织的第四个阶段,亦即最后阶段,就是在一个氏族社会中合并成为民族。像雅典人的几个部落或斯巴达人的几个部落一旦合并成为一个民族时,社会就扩大了,但这种集合体也只不过是像部落一样的一个更复杂些的复本而已。部落在民族中所居的地位,正如同胞族在部落中的地位,和氏族在胞族中的地位。当一个机体仅仅是一个社会(societas)时并没有名称, [8] 但当这个机体成为一个民族时则出现了专名。荷马在描写那些集合起来进攻特洛伊城的各支部队时,对凡是有专名的民族都列举其专名,如雅典人、伊托利亚人、洛克里亚人等;而对无专名者则以他们所来自的城市或乡土名之。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下:希腊人在李库尔古斯和梭伦以前,其社会组织只有四个阶段(氏族、胞族、部落、民族),这四个阶段在古代社会中几乎是很普遍的,在蒙昧社会即已出现其中的一部分,到了低级、中级、高级野蛮社会而臻于完备,至文明社会伊始以后仍然持续着。这一个体系表现了人类在建立政治社会以前,其政治观念发展到何种程度。这就是希腊人的社会制度。它产生出一种社会,这个社会由一系列按人身关系结合的集团所组成,其政治机构就是通过它们对氏族、胞族和部落的人身关系而进行管理的。它还是一个与政治社会不同的氏族社会,这两种社会在本质上有区别,很容易分辨出来。

英雄时代的雅典民族在其政府方面有三个不同的部或权力机构,这三者在某种意义上是平等的:第一是酋长会议(βουλη);第二是阿哥腊(αγορα),即人民大会;第三是巴赛勒斯(βασιλευς),即军事总指挥官。虽然由于需要不断增多,已经增添了许多市政官职和下级军事官职,但其主要的政府权力仍掌握在上述三者之手。我不可能对酋长会议、阿哥腊或巴赛勒斯的职权作充分的讨论,而不得不仅限于对那些极其重要而值得专门研究希腊的学者重新探讨的问题发表一点意见。

(一)酋长会议 在希腊部落中,巴赛勒斯一职之引人注意远过于酋长会议或阿哥腊。因此,这个职位被人们过分夸大,而酋长会议与阿哥腊却被人们轻视或忽略。然而,我们知道,希腊的每一个民族从我们所知的最早时代起直到建立政治社会为止,始终存在着酋长会议。这种会议既然在他们的社会制度中是一个永久性的特色,就肯定证明它的功能是很重要的,它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至少据推测是至高无上的。我们作出这种推论,其根据在于我们对酋长会议在氏族制度下的原始性质和功能已经有所了解,并在于这种会议的天职。这种会议在英雄时代是如何组织的,以及酋长之职具有何种权限,关于这些,我们没有获得明确的材料;但我们可以根据情理推测这种会议是由氏族酋长组成的。因为组成该会议的酋长人数通常总是少于氏族的酋长总人数,所以,必然会用某种方式从全体酋长中选出一些人来。我们不知道采取什么方式来决定人选。酋长会议的天职就是代表主要氏族的一个立法团体,它是氏族组织下的天然产物,由于这两点,所以它从一开始就具有最高地位,而且很可能直到它被废止的时刻为止始终保持这种地位。巴赛勒斯职位之日益重要,以及由于他们人口繁殖、财富增多而在军事和市政方面设置若干新的官职,这多多少少使酋长会议对处理公共事务的关系有所改变,或可能使它的重要性有所减损;但是,只要在制度上没有发生剧烈的改革,它就不可能被废止。因此,看来大概是这样:政府的每一个官职,从最高级至最低级,在公务上始终要向酋长会议负责。在他们的社会制度中,酋长会议是最主要的机构; [9] 这个时代的希腊人是自由自治的民众,他们生活在基本上是民主的制度之下。我们可以从埃斯库罗斯的作品中引一个例子来证明酋长会议是确实存在的,这个例子仅仅用来证明酋长会议在希腊人的观念中经常出现并随时在活动。在他的《反底比斯的七人》一剧中,艾条克勒斯是底比斯城的指挥官,而他的兄弟波利尼塞斯却是围攻该城的七酋长中的一个。进攻被击退了,但这两兄弟在一个城门口进行了格斗。在这个事件之后,一个传令官说道:“我必须宣布我们卡德穆斯市人民参议员们的决议和善良愿望。他们已经决定” [10] 云云。一个会议能够在任何时刻制订命令,宣布命令,并期望民众能够听从,这个会议自握有政府的最高权力。埃斯库罗斯在这个例子中虽然写的是传说时代的事,但他把酋长会议认作希腊每一个民族的政府制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门。古代希腊社会的“布列”〔即酋长会议〕乃是后来的希腊政治制度中的元老院的前身和范本。

(二)阿哥腊 虽然在传说时代开始成立了人民大会,公认这个大会有权批准或批驳酋长会议所提出的公务措施方案,但是,这个大会的历史不如酋长会议之古老。酋长会议是在氏族初组成之时就产生了的;但阿哥腊及其上述的功能是否在高级野蛮社会阶段以前即已存在,却大有疑问。如前所述,在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易洛魁人中,民众通过他们自己所选择的发言人在酋长会议上提出他们的愿望,同时在部落联盟的事务中也可以感到民众意见的影响;然而,一个有权批准或批驳公务措施方案的人民大会却显然必须要超越易洛魁人的智力和知识发展水平才能产生。阿哥腊始见于荷马的诗篇和希腊悲剧中,像那样的阿哥腊,其特色与后来雅典人民政治集会以及罗马人的库里亚大会(comitia curiata)所保持的特色相同。拟定公务措施方案的大权属于酋长会议,拟定之后,提交人民大会听候批准或批驳,人民大会具有最后决定权。阿哥腊的功能仅限于这一项行动。它既不能提出议案,也不能干涉行政;但无论如何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力量,显然足以保障民众的自由。可以肯定阿哥腊在英雄时代的希腊部落中是一直存在着的,也许追溯到传说时代即已如此;将阿哥腊同酋长会议联系起来看,就可以确证他们经历整个英雄时代和传说时代的氏族社会制度是民主的制度。我们按情理推测,民众对于一切重大问题必定会运用他们的智慧而产生一种舆论,酋长会议感到很希望、也很需要同舆论协商,一则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再则是为了维持他们自身的威信。在人民大会上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凡是想说话的人都可以自由发言, [11] 大会听取了讨论之后,即作出决议,在古代,通常是用举手来表决的。 [12] 民众参与关系全体人民利害的公务,由此而经常学习自治的本领;其中一部分人,如雅典人,即为后来克莱斯瑟尼斯宪法所建立的完全民主政治作好了准备。有一些著述者不能理解或不能体会民主政治的原则,他们往往嘲笑人民大会商讨公务,视为乌合之众,殊不知这就是雅典人的公民大会(εκκλησια)与近代立法机构下议院的萌芽。

(三)巴赛勒斯 这个职位在英雄时代的希腊社会中开始成为一个显要的角色,而在传说时代也同样地突出。史学家们把巴赛勒斯置于当时制度的中心地位。第一流的希腊著述者们都用这个职位的名称(βασιλευς)来标志政府,而称政府为巴赛勒亚(βασιλεια)。近代的著作家则几乎一律把巴赛勒斯译作“国王”,把巴赛勒亚译作“王国”,也不另加注脚,好像这两个译名同原名十分吻合似的。我希望唤起人们注意希腊部落中所存在的巴赛勒斯一职,并对上面所举的这种译法的正确性提出疑问。古代雅典人的巴赛勒亚同近代的王国或君主政治毫无相似之处;使用同一个名词来称呼这两种制度显然没有充足的理由。我们对于一个王国政府的观念基本上是指这样一种类型:在这个政府中有一个国王,他的周围环绕着一个有特权和爵衔的阶级,这个阶级占有土地并握有土地所有权,国王可以随心所欲地颁布诏令敕谕来进行统治;因为他不能说他的统治权是由于被统治者同意而取得的,所以只能宣称有世袭的统治权。这样的政府是根据世袭权的原则自封的,又找一个僧侣阶级来替这种世袭权加上一层神权。英国的都铎王朝和法国的波旁王朝就是这种政府的例子。君主立宪制是近代的发展物,本质上不同于希腊人的巴赛勒亚。巴赛勒亚既不是君主专制政体,也不是君主立宪政体;既不是僭主政治,也不是独裁政治。那么,问题就在于:它究竟是什么呢?

格罗特先生认为,“原始的希腊政府基本上是君主政府,它的基础是建立在个人意向和神权上面的;” [13] 为了证明这个看法,他进一步说,“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实际政治行动都证实了《伊利亚特》诗篇中的这句名言:‘多头统治不是好事;让我们只听从一个唯一的统治者——一个国王——宙斯曾把权杖和保障权赐给他了。’” [14] 格罗特先生在史学界的声望固然为人们心悦诚服,而这种看法也非他所独有;凡治希腊史的著述家都普遍地坚信这一点,乃至这已经被公认为历史的真相。这些著述家已习惯于君主政府和特权阶级,他们或许欣然想乞灵于我们所知道的最古老的希腊部落的政府来证明君主政府既是合乎自然的、又是必要的和原始的政治形态;而我们对于希腊、罗马种种问题的看法就是他们塑造出来的。

从一个美国人的眼光来看,真相似乎恰恰与格罗特先生的看法相反;那就是说,原始的希腊政治基本上是民主政治,它的基础是建立在氏族、胞族、部落这些自治团体上的,并且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上的。我们对氏族组织所了解的一切情况都证实了这一点,前文已经表明氏族组织所根据的原则基本上是民主的。然则,问题在于,巴赛勒斯一职是否真正根据世袭权而父子相传,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会倾向于证明上述的那些原则业已被推翻。我们已经知道,在低级野蛮社会中,酋长的职位是在一个氏族内承袭的,也就是说,每遇该职位出缺时通常总由本氏族的成员来补任。在世系由女性下传的地方,如在易洛魁人中,通常选出已故酋长的一位亲兄弟来继任其职位;而在世系由男性下传的地方,如在鄂吉布瓦人和奥马哈人中,则选举他的长子来继任。只要人们对这位继任者个人没有反对意见,那就照例按上述方式继承;但是,选举的原则仍然保持着,这是自治政府的根本原则。我们不能认为巴赛勒斯的长子在其父亲去世以后可以根据绝对的世袭权继承其职位,这样的看法找不到充分的证据。这是一件至关紧要的事;要确定这件事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我们承认,巴赛勒斯的长子或其任何一个儿子通常继承其父亲的职位,但这个事实并不能确定他所根据的是绝对的世袭权;因为,按照惯例,根据一个选民团体的自由选举,他正属于可能被选中的继承人之列。从希腊制度的表面来推测,其结论与巴赛勒斯一职根据世袭权继承之说不相容;而偏向于承认这个职位的继承是由民众通过其法定的组织进行自由选举,或予以认可,其情况同罗马人的勒克斯一样。 [15] 如果巴赛勒斯的职位采取后面所说的这种方式来承袭,那么,他们的政府就仍然掌握在人民手中。因为,不通过选举或得不到认可,继任者就不可能取得这个职位;而且更因为,选举权或认可权就暗示出保留罢免权。

格罗特先生从《伊利亚特》诗篇中所征引的实例对于上述问题并无任何意义。他所引的一段话是取自攸力栖兹在一个被围攻的城市面前关于军队指挥权所发表的讲话。攸力栖兹当时自然很有道理这么说:“在这里,无论如何不能让所有的希腊人都来发号施令。多头统治不是好事。让我们只听从于一个科伊腊诺斯,一个巴赛勒斯,宙斯已经把权杖和神圣的裁可权授给了他,为的是让他来指挥我们。” [16] 科伊腊诺斯同巴赛勒斯在此处是同位语,因为这两个名词的含义相同,都是指军事总指挥官。这并不是攸力栖兹讨论或批准任何政治方式的场合;这是在一个被围攻的城市面前,他自然有充分的理由主张大家听从于单一的军事指挥官了。

我们可以给巴赛勒亚下一定义,视之为军事民主制,在这种制度下,人民是自由的,政治的精神(这是最关紧要的问题)是民主的。巴赛勒斯是他们的司令官,在他们的社会制度下,这是我们所知道的级别最高、权力最大、地位最重要的一个职位。由于缺乏一个更好的名词来表达这种政府,所以希腊的著述者们就采用了巴赛勒亚一词,因为这个名词具有军事指挥职位的含义,而这个职位在当时的政府中已成为一个显著的象征。与巴赛勒斯并立者则有酋长会议和阿哥腊,如果对这种政府形式需要下一个更加专门的定义,那么,用军事民主制来表达它至少具有合理的正确性;而使用王国这一名词及其所必然包含的意义是错误的。

在英雄时代,希腊部落都居住在城郭之内,由于经营农、牧和制造等业而日臻富庶。于是需要增设新的职官,职权并要有一定程度的划分;随着知识程度和各种需要的提高,产生了一种新的市政制度。这也是一个为了占有最理想的地域而不断发生军事斗争的时代。随着财富的增多,无疑地在社会上也增多了特权阶级分子,从瑟秀斯时期到梭伦和克莱斯瑟尼斯时期,雅典社会之所以充满着那些动乱不安的现象,其主要原因即在于此。在这段期间,一直到第一次奥林比亚(公元前776年)以前不久最后废除巴赛勒斯一职为止,这个职位,由于它本身的性质和当时的局势,日益煊赫起来,权力越来越大,达到了他们的历史上以往任何个人所未曾达到的地步。巴赛勒斯还兼领祭司和法官之职权,这或者是本来即有此权,或者是后来增添的;他似乎还是酋长会议的当然成员。这是一个地位崇高而不可缺少的职位,在战场上指挥部队,在城市内统领卫戍军,既有此大权,就使他获得同时影响内政的手段。但是,看来他并不拥有内政权。麦逊教授 [17] 指出,“关于比较接近有史时期的希腊诸王的情况,我们的资料不丰富、不详细,不足以使我们详尽地描叙他们的职权。” [18] 我们对于巴赛勒斯在军事上和宗教上的职权大致上还了解得比较清楚,对其司法权则了解得不充分,而对于其内政权更无从确言其具有与否。在氏族制度下,像这样一种职位,其权力本会逐渐受到经验习惯的限制,但巴赛勒斯却不断地倾向于攫取新的权力而危及社会。酋长会议仍然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说它代表了他们社会制度的民主原则,氏族也是如此,而巴赛勒斯却很快地趋向于代表贵族政治的原则了。在酋长会议同巴赛勒斯这两者之间大概始终进行着斗争,为了把后者控制在人民同意授职的权力范围内。而且,雅典人之取消这个职位,很可能是他们看到这个职位由于攫取新权力的倾向而难以驾驭,而且与氏族制度也不相容。

在斯巴达部落中,因为有着与此相似的经验,所以在很早的时期就建立了保安官制度来限制巴赛勒斯的权力。虽然我们对荷马时代和传说时代酋长会议的职权了解得不大清楚,但这个会议的经常出现足可证明它的权力是实际的、根本的、永久的。既然同时存在着阿哥腊,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制度有所改变,由此我们得出结论:酋长会议按成规是统驭氏族,胞族、部落和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巴赛勒斯在行使职务时要向这个会议负责。该会议的成员即是各氏族的代表,所以各氏族的自由是以该会议的独立性及其最高权力为前提的。

修昔底德偶尔谈到传说时代的政府,其言如下:“现在,希腊人的势力越来越强大,他们所获得的财富比从前更多;许多城市都由于税收的日增而兴起了僭主政治;但在此以前,本只有世袭的巴赛勒亚制,其权力有详细的规定(προτερον δε εσαν επι ρητοις γερασι πατρικαι βασιλειαι)。” [19] 这里所说的世袭,意思是指这个职位是常设的,因为每遇出缺,即行补充,但很可能是在氏族内承袭,人选由本氏族成员自由选举产生,或许由酋长会议提名而得到氏族的认可,其情况与罗马的勒克斯相同。

亚里士多德对英雄时代的巴赛勒亚制和巴赛勒斯所下的定义,实较其他任何希腊著述者所下之定义更为令人满意。他所说的四种巴赛勒亚制如下:第一种是英雄时代的巴赛勒亚,这是管理一群自由人民的政府,它的权利受到若干详细条款的约束;巴赛勒斯是他们的将军、他们的法官和他们的大祭司。第二种是蛮族的巴赛勒亚,那是一种世袭的专制政府,受法律的调节;第三种是他们所谓的艾辛纳提克的巴赛勒亚,那是由选举产生的一种僭主政府。第四种是拉契戴蒙的巴赛勒亚,那不过是一种世袭的将军制而已。 [20] 不管对后面这三种形式怎么说,总之,第一种形式同绝对专制的王国的概念是不相符的,同我们所能认识的任何形式的君主政体也不相符。亚里士多德特别清楚地列举了巴赛勒斯的主要职权,其中没有一项涉及内政权,所有的职权均与一个由选举产生的终身职位相符。这些职权也与他之完全隶属酋长会议的身份相符。上面所引的这些著述者的定义中,提到“权利受约束”,提到“权力有着详细的规定”,自然表明政府之发展成为这种形态是与氏族制度相适应的,也是在氏族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在亚里士多德的定义中,最关紧要的一点在于人民的自由,在古代社会中,这就是指人民能将政府的权力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指巴赛勒斯之职位是由他们的志愿来授予的,并且只要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即可撤除其职。像亚里士多德所描写的这样一种政府可以理解为一种军事民主制,作为自由制度下的一种政府形态而言,它是由氏族组织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当时尚武精神盛行,人们居住在城郭之内,财富与人口日增,而他们的经验还没有为一种纯粹的民主政治作好准备,于是就产生了这种军事民主制。

在氏族制度下,一群人民组成若干氏族、胞族和部落,每一个组织形成一个独立的自治团体,所以人民必然会是自由的。如果说,在这样的社会中,会由一个根据世袭权而不经直接选举的国王来进行统治,那简直是不可能的事。其所以不可能,就因为氏族制度同一个国王或同一个国王政府是不相容的。从希腊古代社会的结构和原则所得出的这个假定如果要被推翻,那就需要有肯定的证据能证明巴赛勒斯之职具有绝对的世袭权利,并证明它曾掌握过内政的职权,而我认为这种证据是不可能找到的。一个处于君主立宪政体下的英国人,同一个处于共和政体下的美国人一样地自由,他的权利和自由也同样地受到保障;但他之获得这种自由和这种保障是倚仗一部成文法典,这些法律是通过立法活动制定的,并由法庭执行之。在希腊古代社会中,习惯和成规代替了成文法,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依靠他的社会体制下的组织。尤其是他的安全保障即在于这些组织,他之享有选举职官的权利正反映了这一点。

罗马人的勒克斯同样也是军事统帅而兼领祭司之职;其所谓国王政府亦属于军事民主制的范畴。前文已经说过,勒克斯由元老院提名,由库里亚大会认可;最末一任勒克斯是被罢免的。随着他的罢免,就把这个职位废除了,因为它与罗马政治社会组成以后所保留的民主原则不相容。

在希腊部落中,最近似于王国的是僭主政府,在早期时候,希腊各个地区到处都兴起僭主政府。它们是靠强力建立起来的政府,其所据有的权力并未超过中古时代封建国王的权力。若要使僭主完全等同于国王,那还需要使该职位父死子继相传数代以弥补所缺之世袭权。但是,这样的政府同希腊人的观念太不相容,同他们的民主制度相去太远,以致没有一个僭主政府能在希腊获得长久的立足之地。格罗特先生指出:“假如有任何一个精力绝伦的人,仗着他的胆量或权术,破坏宪章,使自己成为一个随心所欲一意孤行的终身统治者,即使他统治得很好,他也永远不可能激发人民对他产生丝毫责任感。他的统治权自始就是非法的,甚至人们认为将他杀掉是一件功勋,若在别的情况下,这种流血行动将会受到道德心的谴责,但对于谋杀这样的统治者,却绝不会受到这种道德心的制止。” [21] 非法的统治权在希腊人心中所唤起的憎恨还不如民主观念同君主观念互不相容所引起之甚,民主观念是从氏族制度沿袭下来的。

当雅典人建立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新的政治体制时,他们的政府是一种纯粹民主制的政府。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的原理,也不是雅典人的头脑所独特发明的东西,这只是一种久已习惯的制度,其历史之悠久与氏族本身的历史相等。从远古以来,在他们祖先的知识和实践中,即已存在民主观念;到了这时候,这种民主观念得以体现于一个更加精心组织而在许多方面较前更为进步的政府之中。那种不合法的贵族政治的因素,曾一度渗入制度,并在过渡时期造成了多次的斗争;这种因素与巴赛勒斯一职有着关联,而在该职位被废除后依然存在;但新体制把这种因素彻底消灭了。雅典人比其他希腊部落更为成功,他们能把他们的政府组织观念加以发展以达到其必然的结果。迄今为止,在全人类中,雅典人按其人口比例而言乃为最卓越、最聪明、最有成就的一支人,其所以如此,上述的成就即其原因之一。在纯心智的成就方面,他们至今仍为人类所惊叹不置。这就是因为在前一个文化阶段中所萌芽的观念,已被他们绞尽一切脑汁予以组织而产生了一个美好的果实,这个果实就是以民主精神组成的国家。在诞生这个国家的动力下,出现了他们最高度的智力发展水平。

克莱斯瑟尼斯所定下来的政治方式废除了一个最高行政长官的职位,而以一个由选举产生的元老院的形式保留下了酋长会议,以人民大会的形式保留下了阿哥腊。氏族制度下的酋长会议、阿哥腊和巴赛勒斯显然就是近代政治社会中元老院、人民大会和最高行政长官(国王、皇帝或总统)的萌芽。最高行政长官是有组织的社会出于军事需要而产生的,这个职位随着人类的进步而发展,其发展过程对于我们是很有教育意义的。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普通的军事酋长,第一步发展成为易洛魁联盟中的那种大战士;第二步发展成为更进步的部落联盟中与此相同的军事统帅,兼领祭司之职,有如阿兹特克联盟中的吐克特利;第三步发展为联合各部落所组成的民族中与此相同的军事统帅,兼领祭司和法官之职,有如希腊人的巴赛勒斯;最后发展成为近代政治社会的最高长官。雅典人用以接替巴赛勒斯的选任执政官,现代共和国定期改选的总统,都是氏族制度的天然产物。我们要感谢野蛮人的经验,他们建立并发展了三个主要的政府机件,现在文明国家的政治方式将这三个机件包括在其编制之中,这是非常普遍的了。人类的心灵,特别是人类所有的个人、所有的部落和民族所共同具有的心灵,其力量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因此,这种心灵的活动所遵循的途径是(而且必须是)彼此一致的,分歧很小的。在空间远离的不同地区,在时间遥隔的不同时代,这种心灵活动的结果把人类共同的经验连成了一条在逻辑上前后相连的索链。在这种人类经验的伟大汇合中,仍然可以辨认出少许原始的思想根芽,那些根芽根据人类原始的需要而发展,经历自然发展的过程以后,终于产生了如此丰硕的成果。

本章注释

[1] 乔治·格罗特,《希腊史》,第3版,共十二卷(伦敦,1851年),第3卷,第79页。

[2] 威廉·瓦赫斯穆特,《希腊有史时期的古代典章制度》,艾德蒙·伍耳里契英译本,共二卷(牛津,1837年),第1卷,第449页。

[3] 荷马,《伊利亚特》,2.362。

[4] 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6。

[5] 格罗特,《希腊史》,第3卷,第75页。阿里奥帕古斯的法庭掌握裁决杀人犯之权。——《希腊史》,第3卷,第106页。

[6] “他的同胞族人将用什么样的爱钵来洗干净他的手呢?”——埃斯库罗斯,《复仇神》,656。

[7] 菲斯泰耳·德·古朗士,《古代城市》(波士顿,1874年),第157页。

[8] 亚里士多德、修昔底德及其他著述者习用巴赛勒亚(βασιλεια)一词来指英雄时代的政府。

[9] “这个会议也是希腊的一种制度。希腊的国王们,包括那些承袭祖先邦土的国王以及那些本身由人民选举出来的统治者,都有一个由贤人组成的会议,荷马和一些最古的诗人都证明这一点;而古代国王的权威也不像今天的国王这么专擅。”哈利卡纳苏斯的迪约奈修斯,《罗马古事记》,2.12.3—4。

[10] “我必须宣布我们卡德穆斯市人民参议员们的决议和善良愿望。他们已经决定,以十分的善心和情意深厚的葬礼使国王艾条克勒斯长眠于地下。”埃斯库罗斯,《反底比斯的七人》,1005。

[11] 欧里庇底斯,《鄂瑞斯特斯》,884。

[12] “在全体大会上,(当人民)用右手表决此案时,空气为之震荡。”——埃斯库罗斯,《恳求者》,607。

[13] 格罗特,《希腊史》,第2卷,第94页。

[14] 格罗特,《希腊史》,第2卷,第94页;又荷马,《伊利亚特》,2.204。

[15] 格莱斯顿先生向他的读者们把英雄时代的希腊酋长作为国王和诸侯来介绍,并加上高贵的门第,但他不得不承认,“总的说来,我们似乎已经把长子继承的惯例或法律完全确定了下来,不过这一点还是不很明显。”——威廉·艾瓦特 格莱斯顿,《翩翩少年》(波士顿,1869年),第428页。

[16] 荷马,《伊利亚特》,2.203。

[17] 〔怀特注〕查理·彼得·麦逊,伦敦大学“大学学院”研究员。

[18] 威廉·斯密士编,《希腊罗马古代制度词典》(波士顿,1870年),第991页。

[19] 修昔底德书,1.13.1。

[20] 亚里士多德,《政治论》,3.10。

[21] 格罗特,《希腊史》,第2卷,第83页,参看第2卷,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