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世纪到八世纪修道士与传教士的关系——他们原始的独立状态——其起源——其衰落的原因——1. 随着修道士人数和权力的增加,主教们扩展了对他们的管辖权——历次宗教会议制定的教规——2. 修道士们要求并取得一些特权——3. 他们希望也成为传教士——修道士们内部对这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和争议——主教们起初严词拒绝他们的要求——主教们对他们让步了——修道士们成为传教士之后便丧失了独立地位——主教们对各修道院的暴政——修道士们的反抗——主教们给予某些修道院的一些特许——修道士们请求国王和教皇的保护——干涉的性质和范围——修道院对主教的斗争和平民对封建领主的斗争之相似性

先生们,我们已经研究了四世纪至八世纪修道院的内部体制;现在让我们来探讨它们在整个教会里的外部条件以及它们与传教士的关系。

正像人们由于忘记了修道士开始时是俗人而非教徒这一原始的性质,因而看错了修道院的内部情况和体制,人们也由于忘记了修道士们的自由、独立这种同样原始的性质,因而大大地看错了他们在教会里的处境。

大量的修道院是在这样一个时期建立起来的,那时修道士们早已存在而且久已和传教士结合为一体;许多修道院的创立者是一个保护人(有的是俗人,有的是教会里的人),有时是一个主教,有时是一个国王或一个大贵族;我们看到,这些修道院从一开始起就从属于一个它们所赖以生存的权威人士。

据说一切修道院向来都是与全体教徒本身的意志不相干的并凌驾于它之上的意志的创造物,而且或多或少地处在它控制之下。这种说法完全忽略了这些寺院原来的情况及其形成的真实方式。

最初的修道院并不是某一个人所创立的——它们是自己创立的。它们并不是像后来那样,是某个富人或有势力的人物的敬神的作品,这个人渴望建立一座大厦,并附设一个教堂,资助它,并招呼另一些人到这里来过一种宗教生活。各种修道团体都是一些地位相同的人由于灵魂的冲动而自发地组成的,它们除了使灵魂满意以外,别无其他目的。修道士的出现早于修道院、早于修道院的巍峨大厦、它的教堂和它的捐赠基金。他们每个人出于每个人自己的意志,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依靠任何一个外界人士而联合起来,自由自在,正像他们对任何事物都毫不关心那样。

在聚会时,他们自然地发现他们在一切有关生活方式、教义和宗教习俗方面,都已被置于主教的监察之下。寺院外教士出现于各种寺院之前;他们是有组织的;他们有权力,是一种公认的权威;修道士们也像其他基督教徒那样从属于它。信徒们的道德生活和宗教生活是主教监察和谴责的对象;修道士们的道德生活和宗教生活也是如此:对于他们,主教没有任何管辖权,也没有任何特殊的权威;他们处于一般俗人的地位——可是过着完全独立的生活,选举自己的上司,管理他们共有的财产,对任何人没有任何义务,对任何人没有任何负担,总之,他们喜欢怎样就怎样来管理自己。

他们的独立性以及他们与其余俗人所处地位的相似竟达到如此程度,以致他们既没有特定的教堂,例如附属于他们修道院的教堂,也没有专为他们举行敬神仪式的教士。他们像所有的信徒一样,混在整个人群里面到毗邻城市或教区的教堂去做礼拜。

这是修道院的原始状况,是它们与教士的关系的最初情况。这种情况并没有维持很久,不久有许多原因凑合在一起改变了他们的独立状态,使他们与基督教社会更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让我们设法把它们辨认出来,并把它们转变的各个不同的阶段标志出来。

修道士的人数和权力不断地增长。我说权力这个词儿时,我说的是他们的影响力,他们对公众的精神上的作用:因为严格说来的权力,法律规定的权力,修道士们是完全没有的;但他们的影响力日益为人们所看到并日益强大。仅仅为了这个原因,他们日益引起主教方面的深切注意。教士们很快就明白,他们不是可怕的对手便是有用的工具。因此他们在初期致力于限制他们和利用他们。五世纪的教会史证实了主教们扩大并巩固他们对修道士的管辖权的不断努力。使他们能对全体信徒行使权力的总视察,给他们提供了千百个机会和手段。修道士们所享有的自由又给了他们以帮助,因为这种自由曾引起许多骚乱,而最自然地被请去参与镇压这些骚乱的就是主教们的权力机构。于是,主教当局便插了进来,而五世纪历次宗教会议颁布的法令中充满的宗教法规,其唯一目的就是巩固和确立主教对修道院的管辖权。其中最带有根本性的是451年在卡尔西顿举行的全基督教会议的一项宗教法规,它规定:

“那些真诚地信奉和归依孤寂生活的人将受到适当的尊敬,但有些人利用修道士的外表和名义,扰乱世俗和教会事务,蹂躏城镇,甚至企图为他们自己建立寺院,对此,我们愿意作出这一规定:任何人未经主教同意,都不得建造或创办修道院。各城镇各地区的修道士都须服从主教,宁静修道,致力于持斋和祈祷,并长期居留在他们出家的地方。他们不得干预教会的和世俗的事务,不得干涉外界的任何事情,除奉本城主教之命从事某项必要的工作以外,不得擅离自己所在的寺院。” 注

这段原文证明,在此以前,大部分修道院是修道士们自己自由地创立的;但这种事早已被视为一种弊病,因而正式要求确立主教的权威。事实上它的必要性已成为一种规律,我们在506年举行的阿格德宗教会议制定的宗教法规中看到:

“我们禁止未经主教同意擅自创办新的修道院。” 注

511年,奥尔良宗教会议规定:

“修道院院长们按照与宗教生活相称的谦逊精神应从属于主教权力之下;如果他们做了任何违反教规的事,应由主教加以惩处;他们将奉召每年在主教选定的地方开一次会。” 注

在这里,主教走得更远,他甚至在各修道院的内部事务方面也把自己尊为主宰者;他们认为这不能责怪他;他虽然不是修道院的立法权威,但他握有检查各修道院执法情况之权。

这次宗教会议还规定:

“任何一个修道士,未经主教许可或其院长同意,都不得由于野心或虚荣心而背弃修道院的全体教友,去建造一间单独的修道密室。” 注

主教权威的新的发展:隐士、遁世者、出家人过去都比群居的修道士更为人们所赞美和爱戴:最热心的修道士总喜欢离开修道院而沉湎于这种自豪的苦行。有一段时间,没有一个当权者去阻止他,甚至修道院院长也是如此。现在你们看到,取缔的权力已经得到批准,不但是院长的而且主教的取缔权力也已得到批准。主教也一方面负责使修道士们耽在修道院内部,另一方面负责取缔那些在院外的得意扬扬的行径。

352年,一次新的奥尔良宗教会议规定:

“凡是玩忽主教命令的修道院院长都不得进教门,除非他们恭顺地撤回这种反叛行为。” 注

一年后,又规定:

“修道院与修道士的风纪都由当地主教监督管理。

“未经主教许可,修道院院长不得远离修道院。如果违犯,应由主教根据古教规加以惩处。

“主教们应照管设于他们城市里的女修道院;不许任一女修道士作任何有违其修道院教规的事。” 注

所有这些教规宣布时,虽其内容并不十分明确,虽如你们所见到的那样,主教的管辖权限未经明确规定,但仍然是被承认的既定的东西;它在各主要的问题上干预了修道士的生活,干预了修道院的建立,干预了修道院教规的遵守,干预了修道院院长的职务;并且在原则上得到了承认,虽然事实上常被拒绝,但还是通过实行而使日益巩固。

修道士们自己也合力促成了它的进展。当他们获得了比较重要的地位时,他们便要求独立存在的权利。他们抱怨把他们等同于单纯的俗人,或与信徒大众混为一谈;他们希望被确认为一个性质上与其他团体截然不同的团体,一个确凿的机构。对他们来说,独立和影响力已不再够了——他们已需要特权了。可是,除了从基督教教士那里,还能从谁那里取得这种特权呢? 唯有当权的主教们才能使他们既独立于整个宗教社会之外,又有权安居在这个社会的内部。他们要求这些特权,也取得了这些特权,但为取得这些特权他们是付出了代价的。例如,一项非常简单的特权,即不到教区教堂去做礼拜,而在修道院内部修建一座教堂让他们在那里举行敬神仪式。他们毫无困难地给了他们这项特权;但必须由传教士在这些教堂里执行敬神的职务;现在修道士既然不是传教士,那就无权执行此项职务。他们给了他们一些传教士,于是从那时起,外界的传教士就在修道院内部占了一席之地;这些人是派去当代表或监督的。仅仅通过这一件事,修道士的独立性就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他们看到并企图救治这种弊病;他们要求不从外面派传教士到那里去,而由主教任命某些修道士为传教士。传教士同意这样办,于是在 hieromonachi(圣修士)的名义之下,修道院就有了从自己团体里选出来的传教士。他们虽然不是像外来教士那样的局外人,但仍然是从属于教区传教士的,与教区教士采取同样态度,并跟他们休戚与共,而与自己的弟兄们多少有些疏远。仅仅由于存在于单纯的修道士和传教士之间、存在于出席宗教仪式者和执行宗教仪式者之间的这种差别,修道院制度就已丧失了它的一部分独立性和同质性。

这个损失十分真实,因而不止一个修道院的上司,不止一个修道院的院长看出了这一点,并试图加以补救,至少加以限制。许多修道团体的规章都以不信任的态度谈到这些设在修道院内的传教士,它们有时致力于限制他们的人数,有时致力于限制他们的势力。

圣·本尼狄克特在其正式插入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两章中说:

“如果一个修道院院长希望给他委派一个传教士或副祭司,那就让他从自己的人中选出一个配得上担任祭司职务的人来;但这个担任圣职的人应力戒妄自尊大,对院长责成他做的事不得争辩;让他知道,他甚至比任何其他人更应服从教规,对他来说,担任圣职并不是忘记服从、忘记教规的理由;而是让他在上帝的事业中日益进展,永远克尽厥职,如果由于会众的爱戴和院长的意志,他甚至还可以根据他生平的功绩被提升到更高的地位。让他知道,他必须遵守副祭司或副院长规定的规章;如果他胆敢另搞一套自行其是,他将不被视为传教士而被视为叛逆者。如果他屡经警告而不改正自己的错误,则应由主教自己来作证。如果他不改正而其错误又是很突出的,那末假如他仍不屈服也不按照规则办事,就将他逐出修道院。 注

“如果任何一个教士要求接纳他进修道院,不应立即同意,如果他坚持他的请求,则让他知道,他应服从整个纪律和教规,而不能有丝毫的减少。” 注

这种怀有戒心的担忧,这种压制教士的威风、使其屈从修道士生活的做法,在其他地方,通过另一些迹象也明显地表现出来。它们仅仅更好地证明了修道院内部的外来教士的进展和修道士们昔日的独立状态处于危险中。

它还得遭受一种完全不同的挫折。修道士们不满足于独立于世俗社会之外,不满足于由于其特权而取得的高于世俗社会的地位,他们还抱有野心,想完全跻身于基督教会社会,分享传教士的特权和权力。这种野心在很早时期的修道机构中就已显露出来。但它没有得到全体修道士的赞同。那些崇高的严肃的修道士,那些想像中充满了修道院生活的神圣性、渴望着它们一切荣光的修道士都不愿意接受这神圣的职位。有些修道士把传教士的生活看做一种世俗的生活,这种生活会使他们不能感到神圣事物的存在;另一些修道士则认为自己不配当传教士,觉得自己不能尽善尽美地来执行神圣的职务。因此,在修道士与传教士的关系中发生了某些异常的小事件。四世纪时,那时圣·伊皮凡努斯是塞浦路斯岛的主教,岛上有一个名叫保利尼阿努斯的修道士,以其诸多美德而著名,并因圣洁而享有盛誉。人们常常提议让他当传教士;他总是拒绝,说自己不配当传教士;但圣·伊皮凡努斯绝对坚持请他担任圣职。他以下列方式继续说道:(说这段话的是他本人)

“当他们在我们修道院附近一个乡村教堂里做弥撒的时候,在他没有觉察到或没有料到的情况下,我们让几个执事突然把他逮住,并堵住他的嘴,惟恐他由于想逃走而以基督的名义恳求我们。我们起初委派他担任执事,并靠着他对上帝的敬畏心,鼓励他完成任务。但他顽强抵抗,说自己不配。这就几乎必须强迫他了,因为我们很难用上帝的箴言来说服他,也很难引用上帝的命令。当他执行了执事的献祭任务之后,我们再次费劲地堵住了他的嘴;我们任命他为传教士,并为了我们早已让他知道的这种理由,我们使他下定决心进入传教士的行列。” 注

他们是难得走到这样极端的地步的;但我可以举出其他许多关于修道士由衷地厌恶当传教士并固执地加以拒绝的例子。

可是,这绝不是他们的普遍的性质。他们的大部分人都急切希望当上传教士,因为传教士是一批上等人,被吸收进去就是提升。圣·哲罗姆对一个修道士说,“如果想成为一个传教士的欲望使你兴奋,那末,记住,你也许能够去传道;但切不可没有成为民兵就自命为战士,没有成为学生就自命为老师。” 注

实际上,想成为传教士的欲望十分强烈地刺激着修道士们,以致卡西安努斯把它列为魔鬼纠缠他们的多种诱惑手段之一,特别是其中的虚荣魔鬼的诱惑手段。

他说,“有时虚荣魔鬼使一个修道士产生一种想当传教士或教堂执事的欲望。依从他,如果他被授予这个职务,他便会违背自己的本意,十分严格地履行职务,甚至可能给其他传教士提供心地清净的榜样,不仅用他的令人赞美的生活方式,而且还用他的教义和讲道把许多人吸引到教堂里去。” 注

接着,他叙述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下列轶事——一个真正突出的证据,证明某些修道士想成为传教士的热情和这种欲望对他们的想像力起着强有力的支配作用:

他说,“我记得,当我呆在荒凉的西徐亚时,一个老人对我说,有一天他到某个教友的修道密室去访问他,当他走近房门时,他听到他在里面念经;他停了一会,希望知道他在念圣经里哪一段话,或者按照习惯在背诵什么。当这位善意的探子用他的耳朵贴在门上好奇地窃听时,他察觉虚荣之鬼已诱惑这位教友,因为他好像是在教堂里布道。这个老人继续停留在那里,他听到这位教友布完道就换一项职务,去做教堂执事给新教徒做弥撒的工作。他终于敲了门。这位教友以其平素的崇敬态度出来迎接他,并接进自己的密室。由于对自己的思想,良心上感到很苦恼,便问老人已来了多久,惟恐由于让他在门外等着而怠慢了他。这老人微笑道:‘我到的时候你正在给新教徒们做弥撒。’” 注

毫无疑问,人们对这样一种欲望着迷到这样的程度,肯定会为此而丧失他们的独立性。让我们看看,他们是如何达到他们的目的,这项成就又给他们造成了什么结果。

传教士们起先对修道士的野心抱着嫉妒和怀疑的态度。四世纪时,某些比较有魄力和眼力或抱有某种目的的主教以赞成的态度对待他们。例如亚历山大主教圣·亚大纳西,在进行他的反对阿里阿教派的伟大斗争时访问了埃及的一些修道院,给修道士们戴上了荣誉勋章,并选出许多人来授以传教士甚至主教的圣职。修道士们是正统的、热切而为人所爱戴的。亚大纳西知道,他应把他们看作有力而忠诚的同盟者。某些西方的主教学他的榜样,尤其是米兰的圣·安布罗斯和韦尔切的主教优西比乌斯。但一般主教的所为则完全不同,他们对修道士的要求采取冷淡和蔑视的态度,并暗中和他们斗争。这在七世纪以前的文献中都有足够的证据。例如,四世纪末,罗马主教圣·西利修斯(384—398)容许授予他们圣职,但附有许多条款,惟恐有太多的修道士渗入到传教士的行列中来。五世纪中期,圣·利奥(440—460)与安提阿总主教马克西穆斯约定,不要轻易地允许他的主教辖区里的修道士布道,即使是最圣洁的修道士。六世纪末,伟大的圣·格列高利建议主教们只能很少量地委任修道士为教区教士,并有保留地使用他们。整个说来,主教们即使对他们所喜爱的修道士也是怀着戒心的,并且老是想把他们与传教士区别开来。

但修道士名望日隆,克服了这种暗中的阻力。不久,人们承认,在一切生活中,修道士的生活是基督徒的生活;它在优点方面超过了院外传教士的生活,院外传教士至多只能模仿他们;而一个传教士,甚至一个主教,须得沿着心地纯洁救世为怀的道路前进才能成为一个修道士。由主教们组成的宗教会议本身也宣布了这种箴言:

某一次托莱多宗教会议说,“如果希望过更美好生活的传教士愿意信奉修道士的教规,主教应给予他们进修道院的自由,不要阻挠那些愿意献身于默祷的人的预定计划。” 注

当修道士们被普遍承认时,就再也没有方法抵制他们的闯入,也无法吝啬地授予他们牧师和主教的圣职了。七世纪初,卜尼法斯四世宣布,他们(plus quam iaonei) 更适宜于担任一切传教士职务,渐渐地一切活动与思想都向着这个方向发展;修道士们觉得自己已与传教士们合为一体;虽然还保留着一种独特的生活,在各种场合已与教士们的特权和权力联系在一起。要确切判定这种开始允许修道士进入牧师队伍的日期,那是不可能的。它是逐渐逐渐来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不完全的,甚至在八世纪时,修道士有时还被称为俗人并被看作俗人。但仍然可以这样说,约在六世纪末和七世纪初,他们从四世纪末起就为此而付出辛劳的这个革命已经完成,他们已肯定是教士了。让我们看看,关于他们外部生活方面,革命的结果是什么;当修道士们明确地成为教士的一部分时,他们在教士中的地位又如何。

显然,他们必已丧失许多独立性,而主教控制修道院的权力必已扩大和巩固。你们知道,七世纪到八世纪时,主教对教区教士的权力有多大。修道士的命运并不比它更好些。我们刚才看到的那些如此独立的小团体,即主教们曾力图置之于自己控制之下而实际上几乎连精神上的控制权都没有抓到的那些小团体,我们现在来看看它们在七世纪时受到的是什么样的待遇。我想让历次宗教会议自己来说话:

“人们在本次宗教会议上说,修道士们奉主教之命从事卑贱的劳动;违反教典的命令,修道院的各种权利都被用非法的蛮横手段加以篡夺;以致一座修道院几乎成为一块领地,而基督教的这一光辉的部分几乎已变成丑行和劳役。因此,我们警告各教堂的头儿们,不要再做这种事了;主教们在修道院里除了教规要他们做的事,即勉励修道士去过圣洁的生活、指派修道院院长和其他执事人员以及改革违反教规的那些事情之外,不要做任何其他的事。” 注

“至于赠送给修道院的那些礼物,主教们都不得染指。” 注

“有一件最可叹的事,我们不得不用严厉的申斥加以根除。我们知道某些主教……在某些修道院里,任命其亲属或亲信为高级教士……,让他们取得不正当的利益,以便通过他们,这些主教可以不但取得作为主教辖区的主教所应得的东西,还可以取得他们所委任的勒索者用横暴行为从修道院里能攫取到的一切东西。” 注

我还可以作大量的这种引述:全都能同样地证明,在这个时期里,各修道院都受制于主教的这种丑恶的暴政。

可是,他们也有抵抗的办法,并利用了这种办法。为了很好说明这种办法的本质,让我暂时放下修道士们不谈,而提请你们注意另一件类似的、著名得多的事。

谁都知道,八世纪到十世纪时,仍在高卢存在着的大大小小的城市都已被引入封建社会,具有新制度的各种特征;在它的等级森严的统治集团中取得一席之地;承担它的责任,以便取得其权利;在一个领主的保护之下生存。这种保护是很苛刻的、压制性的,各城市都承受不了它的压力。在很早的一个时期里,当它们刚刚步入封建制度时,它们还想摆脱它,想重新取得某种独立地位。它们的办法是什么呢? 在各市邑里,存在着古代自治城市制度的残余:在它们的可怜的处境中,它们仍然选出几个微贱的行政官员: 有一些留给它们的财产,它们自己管理着这种财产:总之,在某些方面,它们还保留着一种决然不同于它们进入封建社会时所过的生活,这种生活所联系着的各种制度、原则以及社会状况也都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古代生活的这种残余,这种市政制度的残余,已成为各自治城市的支柱,自治城市就靠着它对侵犯它们的封建领主进行斗争,并渐渐重新取得一些自由。

在修道院史和修道院与传教士的关系史上发生过一件类似的事。你们刚才已经看到修道士们进入传教士社会并沦于主教们的权力之下,正像后来普通人之进入封建社会并沦于领主们的权力之下。但修道士们还保留着他们某些原始的生活和独立性;例如,他们有给予他们的领地,但这些领地不与主教的领地相混淆,虽然修道院就坐落在这个主教的辖区之内;这些领地也没有被唯有主教有权管理的整个教堂财产所吞没;它们仍然是各个修道院自己的财产。因此,修道士们仍行使着他们的某些权力,如选举院长、修道院的其他事务和内部管理等等。因此,同样,正像各城邑保留着自治城市制度及其财产的某些残余并利用它们来与封建暴政作斗争那样,修道士们也保留着他们的内部组织和财产的某些残余,并利用它们来与主教的暴政作斗争。所以,各城邑之遵循修道院的路线和脚印走并不是因为它们要模仿修道院,而是因为相同的处境导致了相同结果。

我们回顾一下修道士反抗主教的斗争的盛衰兴败的变迁,就可以看到这个类似性显示得越来越明显。

起初,斗争仅限于抱怨叫屈,仅限于抗议,或者在主教本人面前进行,或者向宗教会议提出。有时,宗教会议接受了这个抗议并发布了一些宗教法规来制止这种弊害:我刚才念给你们听的那些原文可以证明这一点。但一纸药方实际上没有什么效果。修道士们觉得有必要诉诸其他手段。他们公开反抗他们的主教;他们拒绝服从他的命令,在修道院里也不接待他;不止一次地用武力排斥他的使节。但他们的反抗仍然使他们很伤脑筋;主教开除他们的教籍;褫夺他们作为传教士的权力:这斗争对双方都是严酷的。他们便开始谈判。修道士们允诺恢复秩序,给主教赠送礼物,把一部分领地割让给他,如果他答应此后尊重修道院,不再掠夺他们的财产,让他们安静地享用他们的权利的话。主教同意了,并发给修道院一张执照。这是一些正式的执照,由主教授予修道院的这些豁免权,这些特权,其使用是十分频繁的,我们在马尔克夫的《信仰表白书》中可以看到这种特权的一个正式的汇编。我把它念给你们听,你们对这些法令的性质将感到吃惊:

“致神圣的主教和信奉基督的教友,某修道院的院长,或致为纪念某地主教圣某某而由某某在某地建立的某修道院的全体教友。由于圣灵的启示,我们对你们怀有的爱,已驱使我们为了你们的安宁,把一切事情都安排得足以保证我们得到永恒的报酬,需使我们不乖离正道或跨越任何限制而制定一些靠上帝的帮助可以永恒存在的教规,因为我们不能保证,在我们致力于将来必然会实现的事业时,可以无须在目前给予穷人以救济而能从上帝那里得丝毫报酬。我们认为我们有责任,把你们和你们的继承人在圣灵的帮助下应该做的事,或神圣教会的主教本人所必须做的事,写进这封信里,这就是你们教友中那些经你们修道院院长和全体教友推荐准备担任你们修道院的神圣职务的人应从我们或我们的继承人手中接受圣职,但无需为此荣誉而赠送任何礼物;所说的这位主教,应出于对这职位的重视,而不是为了得到任何回报,才献身于修道院的祭坛,并在有人要求他每年提供圣油时他就拨给他们;如果由于上帝的意志,一个修道院院长归天了,则当地的主教,无须等待回报,就应将一生中功绩最卓著而受到教友们爱戴的修道士提升为院长。除非修道院的全体教友或院长请你到那边去做祷告,否则我们中任何人都不得进入修道院内部或踏进它的围墙。如果在修道士们请求下,这位主教到修道院来做祷告或任何对他们有益的事,则在举行圣餐礼并接受质朴而简短的谢意之后,这位主教就应回到自己的住处去,即使没有人要求他这样做。这样可以使被认为隐居者的修道士们可以在上帝的帮助下完全宁静地过日子,使按照神圣的教规生活并仿效神父们的榜样行事的他们能为教会利益和救世事业更完善地祈求上帝。如果这类修道士不按照他们所应该做的那样而以冷淡而不关心的态度行事,则必要时应由他们的院长根据教规加以惩处。否则该城主教必须管束他们,以维持教规的尊严而有助于信徒的仆人之安宁。如果任何一个我们的继承人背信弃义(这是上帝所严禁的),为贪财心所驱使,放肆地企图破坏这里所谈到的一切规定,或因受到上帝惩罚的打击而大为委顿,则应革出教门并不准其参加兄弟会的圣餐拜领三年,使这种特权,对他的行为来说,也同样是永远不能更动的。为了使这个法规永远保持其活力,我们和我们的兄弟即尊贵的主教们已签字加以确认。

“此布,耶稣纪元……年…月…日。” 注

当我们谈到平民的历史时,你们可以看到,有许多他们从他们的领主手中争取到的特许状似乎都是按照这个模式拟制的。

修道院方面遇到的事正像后来平民遇到的事一样:他们的特权经常被侵犯或完全被废除。他们不得不求助于一个更高的保证人,他们乞求国王的保证:一个天赋的借口出现了。国王们自己也兴建修道院,在兴建中采取了一些预防主教们暴政的措施;他们使修道院处于他们的特别保护之下,严禁主教们篡夺修道士的财产和权利。因此,就产生了王权在修道院和教士之间进行干预的情况。不久,不是由国王建立的修道院也来请求国王保护,并用金钱或其他报酬取得了这种保护。但国王们无法干涉主教们的管辖权,不能对他们的宗教权力提出任何疑问;他们所提供的保护完全涉及修道院的财产;因为这种保护是相当有效的,主教们千方百计来躲避它;他们不承认国王所颁发的关于保护和豁免的文书;有时他们借助于某些奸诈的教友窜改这种文书,或者甚至把它们完全从修道院档案中抽出来。不久,为了更完全地占有这些修道院的不断增加的财富,他们想到了另一种办法:他们为自己取得了一些比较有钱的修道院的院长提名权:这种侵占的机会开始出现了;有许多修道士已成为主教,大部分是他们自己修道院所在的主教辖区的主教,他们在这种修道院里缔盟结党,使院长的职位渐渐成为虚设的,往往不难把它弄到自己手里来。这样,主教和院长都毫无节制地沉湎于最可恶的种种弊病中。修道院在各方面都受到它们头头们的惨重压迫和任意的掠夺;修道士们向四处寻找新的保护人;他们向教皇写信。这时,教皇的权力早已得到加强和扩展,并急于利用一切机会来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势力;它像王权一样,也插进来进行干预,但它无论如何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一直保持在同样的限度之内,既不想缩小主教们的管辖范围,也不剥夺他们的权利,仅仅致力于抑制他们对财产和人身的侵犯,并使修道院的既定教规不受破坏。在八世纪开始之前,由教皇给予法兰克高卢某些修道院的那些特权,一直严格地保持在这种范围之内,决没有从主教的管辖范围转移到教皇的管辖范围。富尔达修道院给了我们这种转移的第一个例子。而这是经该主教辖区的主教圣·卜尼法斯同意而转移的,他亲自把修道院置于教皇的直接控制之下。这是我们所遇到的这种做法的第一个例子;在此之前,从未有过一个教皇或国王进行过这种干预,除非为了使主教们正确地处于自己权力范围之内。

先生们,在我所描述的时期里,各修道院在其与传教士之间的关系方面所发生的变迁就是如此。它们原来的处境是独立的处境,这种独立地位当它们从传教士那里取得了它们所要求的某些特权时就削弱了。如此得来的特权,仅仅扩大了他们的野心。他们渐渐决心想进入基督教教会组织中去;不久,他们果真打进去了,并发现自己从此以后,也像牧师们那样,屈从于主教们的没有明确规定的无限的权力之下。主教们滥用他们的权力,修道院加以反抗,并借助于他们原来的独立性中至今保持着的一些残余,争取到了一些保证,即特许状或豁免权。这种特许状受到蔑视后,修道士们就乞援于非教会的权力机构,乞援于国王,国王们认可了这些特权,并将修道士们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这种保护显然是不够的,修道士们就向教皇请愿,教皇凭另一种资格进行干预,但没有取得更有决定性的成就。我们看到的八世纪中叶的修道院,就处在这种国王和教皇的保护反对主教的暴政的斗争之中。在加洛林王朝诸王治下,它们还得经受更可怕的打击,这些打击,他们需要以最大的努力来加以克服。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谈到它们;现在,我们最需要注意的事实就是两个世纪之后出现的修道院的历史与平民的历史之间的相似性。

* * *

[1] 《451年的卡尔西顿宗教会议》,第4章。

[2] 同上书,第58章。

[3] 同上书,第19章。

[4] 奥尔良宗教会议,第22章。

[5] 奥尔良宗教会议,第22章。

[6] 554年奥尔良宗教会议,第1章,第2、3、5节。

[7] 《圣·本尼狄克特监督》,第62章。

[8] 《圣·本尼狄克特监督》,第60章。

[9] 圣·伊皮凡努斯,致耶路撒冷主教约翰的信,第二卷,第312页。

[10] 圣·哲罗姆,《书信集》,4.致鲁斯提坎。

[11] 卡西安努斯,de cœnob inst,XI,14。

[12] 同上书,15。

[13] 633年的托莱多宗教会议,第60章。

[14] 633年的托莱多宗教会议,第51章。

[15] 524年的莱里达宗教会议,第8章

[16] 655年的托莱多宗教会议,第3章。

[17] 马尔克夫,第一卷,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