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业唱白脸的故事

平林泰子 [1]

消息传来时,我惊呆了,像是胸口遭了重击,感想也讲不出来。算来我们也是二十五六年的朋友了,却总难得见面。最近在《妇人公论》 [2] 的集会上久别重逢,倍感兴奋,促膝长谈。她 [3] 告诉我心脏有些不舒服,虽然想去法国,但这副身体怕是去不成。后来,她频繁邀请我同去法国,我劝她在工作上别再勉强拼命了,但我知道,只要没到达生理上的极限,她不会听从我的忠告。

林女士去世的决定性因素,正是人们常说的“出版行业的高强度、高压力”。几乎一年到头熬夜工作,手头同时进行好几个连载,一个月还有三四份短篇,不管从艺术上讲,还是勤劳上讲,都不可理喻。而当今日本的出版行业,追求的恰恰是这种不可理喻的工作模式。然而,我们从旁细细审视其追求,不难看出,其本质与其说是贪婪无度的放纵恣睢,更像是面对衰败消极无助的焦躁。大型报刊姑且不论,一般的出版机构与其他产业相比,资本根基薄弱。若要推出默默无闻或是风格古怪的作家,往往不是大赚一笔就是血本无归,而一般的出版机构没有能力冒这个险,对他们而言,把宝押在那些宣传费相对不高、起伏波动又小的作家身上,就算赚不到盆满钵满,也不失为一条稳健获取利益的捷径;且除此之外,也别无他法保证资本的安全。于是“人气作家”应运而生,他们身上集中了出版业的追求,惨遭剥削压榨。往严重一点讲,林女士之死,可以说是她在日本出版资本这一特性下,沦为了牺牲品吧。

林女士向来处身谨慎,之所以陷入出版业的旋涡,全因对身体的抗压能力过度自信。事实上,在诸多破坏性的力量面前,林女士一边与之作斗争,一边保护感性避免枯竭,并创作了不少杰作。如果说林氏前期作品思想性不足,那么战后的作品《雨》《晚菊》《浮云》等,则逐渐摆脱了这一问题。尤其是《浮云》,展露了日本人面对战败的真实心境,可以说有着传诸后世的意义。

在这篇正式感想背后,我的眼前浮现出的是她二十三岁、我二十二岁时,一身铭仙和服被泪水打湿的样子。那时我们二人常常省下车票钱,从世田谷步行前往本乡的杂志社。我们曾同衣同食,也曾为着那无果的爱情相对而泣。呜呼!斯人已逝!

(《夕刊朝日》 [4] 六月二十九日)

宫本竹藏 [5]

作家一旦写出拙劣的小说,就要怪在出版行业高强度头上;要是闹到了自杀,那就更是超负荷工作的错了。至于自身生活的自甘堕落、头脑的空空如也、活力的消耗殆尽,却是讳莫如深。林芙美子之死纯属心脏病,并非自杀,而照平林泰子的意思,她大约是惨遭了贪婪无度的出版行业之压榨,沦为了牺牲品。(朝日)林之前是在为《朝日》创作小说,因此在平林笔下,近在眼前的《朝日》似乎便成了所谓“贪婪无度的出版行业”之代表。现代的作家、批评家云云,此一等人吃的正是出版行业这一碗饭,一旦遭了什么不如意,却要把原因都推在出版业身上。总之白脸一定得由出版业来唱。

林一年到头持续创作长篇,每月还有三四份短篇。从艺术上讲,从勤劳上讲,听来是有些不可理喻。可是在平林口中,事情却成了出版行业一厢情愿强迫劳动。所谓无度的贪婪之性,难道只见于强人所难之辈,不见于囫囵吞枣之徒?一是木桃,一是琼瑶。如果要说有过错,那过错也只能是五五平分。一味指责对方,大概只会适得其反,使亡者蒙羞而已。

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迷信,认为出版行业具有某种魔力,个体的力量完全无法与之抗衡。按清水几太郎 [6] 的说法,只要两三家大报社与NHK串通一气,甚至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舆论。清水认为报纸能够肆意欺骗民众,但民众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愚民。归根结底,民众不会被骗,出版行业的威力也不足以杀死一名女作家吧。

(《东京新闻》 [7] 六月三十日)

平林泰子

“出版业的高强度工作是林芙美子之死的决定性因素”,宫本竹藏氏抓住我的这句话不放,声色俱厉地指斥“平林让出版业唱了白脸”;但就我而言,反倒是对日本出版企业的软弱与贫穷怀有同情。资本的贫弱不允许出版业冒险,要求自然会集中在少数安全性高的人气作家身上;而对这些要求一一回应,作家的肉体与精神都形成疲劳消耗,更是理所当然。林芙美子卷入出版行业的旋涡,是因为她对身体抗压能力过度自信,这一点无可否认。

(谈)

《东京新闻》中的《放射线》栏目的宫本竹藏先生,大约是想表达这样一个意思:白脸不应只由出版业来唱,作家一方明知要求过分,却仍大包大揽、粗制滥造,也有过错;出版业并没有杀死女作家的能力。如果是有理有据有节地展开论说,进而得出结论,那不可否认,这种结论也可备一说。所谓的各持己见,就是要将自己的所思所想以适当的形式表现出来,以供读者批判。报纸的社论当然应该把握时代的正论,以接近正论为宗旨;但支持正论的并不是论者自身的信仰,而是读者的批判。

至于宫本竹藏先生的言论,我想诸位也一读即明,可谓无理无据无节。其论证处处充斥着感情用事的噪音,不够谨言慎行,实在缺乏教养,与坊间陋巷的拌嘴吵架别无二致。

与三大报刊相比,《东京新闻》在发行量上虽然算得上二流报纸,但其头版有一匿名社论栏《放射线》,又有一个文艺栏的小原壮助先生,其评论实在是过于粗劣,缺乏教养,近似于黑市街独有的噪音,带有极其强烈的下流小报色彩。

拙作也不时出现在这两档栏目中,承蒙几名先生的严厉斥责,但如果允许承蒙斥责的一方发表意见,我首先要说:所谓的斥责,一般是指在仔细阅读文章、正确理解意思的基础上,对论说的不妥或未至之处进行指斥;该栏目的几名先生并不如此妥帖稳重,而是粗略一扫,便从其中拈出一行文字,割裂其前后文意,吹毛求疵,甚至基于误读而投来污言秽语。

此次承蒙斥责的是平林泰子女士的文章。这篇小小的追悼文,登载在报纸文艺栏不起眼的一角,充其量只有两张稿纸的长度。然而宫本竹藏先生就连这区区八百字的短文也不假细读,错误理解了对方的着意之处,还不容分说地加以驳斥。双方的文章,我已一字不落地附在了前面,读者诸君大可自行品读玩味。区区两张稿纸的文章,都读得如此粗略,长文将被何等误读误解,想来也不必多言了。

不曾细读便加以批评,可谓是极不诚实之举。理解对方的意思,不仅是知识分子必备的基本教养,普通人日常谈话也应当谨慎对待。而这名先生却对误读毫无戒惧之心,拈出一行文字便断定为全文之主旨,盛气凌人地开始吹毛求疵,谩骂侮辱。其吹毛求疵之方法、牵强附会之形式,近似于敲诈勒索之徒;而于遣词用句、文脉格调处,也表现出了相应档次的教养。将此等匿名社论登载于头版的报纸,连三流四流也称不上,只能算是地痞无赖的下流小报罢了。《东京新闻》的前身叫作《都新闻》,是一份主打娱乐内容的报纸,那时它还相当具有格调,没有失去文艺界应有的教养和品位。当时我也写过一些匿名评论,赚两杯酒钱,但只要是我经手的文章,尽管是匿名评论,也绝不会不假细读、破口大骂、信口开河。凡是所谓的评论,不管匿名与否,都不能脱离有理有据有节的规范行事。

只要通读追悼文,我们不难发现,宫本竹藏先生明显属于误读,而平林女士的抗议实属合理。平林女士先是大致描述了出版业的高强度工作,随即又指出,出版行业之所以强迫作家过劳工作,也是出于无奈:旁人不难看出,日本的中小型出版机构,与其说是贪婪无度、放纵恣睢,更像是面对衰败消极无助,焦躁不已;它们与其他产业相比资本薄弱,不敢冒险登载无名作家或古怪作家的作品,只能依靠那群评价已经相对固定的老面孔;这种经营手段不会大赚也不会大亏,却是保证每月收入稳定的唯一办法;于是各个小出版商一致求稳,其结果就是人气作家身上集中了各社过多的约稿;林女士之死,正是日本出版业特有的现象———小资本出版的牺牲品。另外,平林女士也没有忘记特别加上一句“往严重一点讲”。然而宫本先生却说什么“在平林的笔下,近在眼前的《朝日》便成了贪婪无度的出版行业之代表”。平林女士的意思是说:大型报刊以外的出版商囿于其贫弱的资本不敢冒险,一致依赖求稳的办法,纷纷向人气作家约稿,林女士因此成了牺牲品。平林女士的论断特别点出了一个事实:大报刊以外的小资本出版特性,必然会导致流行作家疲于应付纷至沓来的约稿,牺牲了林女士的不是别的,正是具有这一特性的出版行业本身。

这正是平林女士说法的独特之处。说起出版业的高强度工作,一般来讲,人们最先想到是报纸的连载小说。而且林女士生前也确实在为《朝日》创作连载。唯独平林女士,没有将报纸连载当作林女士的死因,反而清楚地认识到:一众小出版商受制于资本规模不敢提出冒险的计划,谋求稳健经营,必然导致人气作家疲于奔命,日本出版行业的特异性使林女士沦为了牺牲品。平林女士的此番论述可谓极富特色。

其实,集中向人气作家约稿的倾向,在大型报刊身上也比较明显;单单指责小资本出版不敢冒险,将其归为人气作家疲于奔命的唯一原因,似乎不是很合适。如果要对平林说提出异议,也应该从这一点入手才对。

然而这名宫本竹藏先生,面对平林女士文中最有特色的论点,不仅未加反驳,还为否定而否定,闷头造出所谓的“平林说”,横加指责,说什么:“平林说出版业杀死了林女士,指的就是《朝日》吧。”如此一来更加暴露了他根本没有通读全文,但他对此毫无惧意,颠倒黑白地推测着“贪婪无度的出版业?是在暗示《朝日》吧”,捏造出颠倒黑白的平林说,然后吹毛求疵。吹毛求疵之前连文章都不读,此等所作所为,知识分子实应为之赧颜。这根本称不上是评论,不过是无赖流氓在挑人话柄,从头到尾没有一点知识分子应有的教养,甚至毫无反省之色,可谓厚颜无耻。黑社会敲竹杠的手段也不过如此吧。

况且,平林女士的原文对此,还有更进一步的论述。文章在点出“日本出版业的弱小资本使林女士沦为牺牲品”这一事实后接着又讲:林女士立身谨慎,之所以卷入众小出版社的竞争旋涡,是由于她对自己的抗压能力过度自信。不仅如此,文章还写道:就在去世前不久,林女士还说过有些担心心脏,那时平林女士也曾劝她不要工作太拼命,但她明明担忧心脏还是听不进去忠告,反而要在病况更严重之前继续拼命工作。也就是说,平林女士没有忘记表示,对抗压能力的过度自信也是林女士猝死的原因之一。林女士基于对抗压能力的过高判断,答应了出版商们的过分要求———文章明确地暗示了:林女士之死也有其自身的责任。

那么这名宫本竹藏先生又如何评论呢?“平林声称出版业是强迫的一方,但接受强迫的一方难道就没有过错?过错只能五五平分。一味指责对方只会适得其反,辱没亡者。”明明是自己错会了原文之意,不,根本没有通读全文就捏造出一番架空的“平林说”,然后讲什么“你这么做反而会辱没亡者”,这份耳提面命的好意还真让人不好接受。宫本竹藏先生庄重宣告谆谆训诫的同时,又不像本刊一样把平林女士的原文也附在一起,于是读者难免以为平林女士真的说了什么辱没亡者的话;至于宫本竹藏先生其实是先按自己的意思捏造出一番“平林说”,再将其贬得一文不值,然后垂以谆谆训诫,这一事实读者可就无从得知了。这种手段实在见不得人。不管报纸的规模多么小,其头版的特设栏目中竟允许这种无耻之辈不具名地发表评论,中伤他人,那么可以说报纸本身也同样地格调低下、缺乏教养、无耻厚颜了。让这种小流氓抓话柄、挑话刺一样的言论横行于世,合适吗?既可悲,又可怪。

那么平林女士的这篇追悼文呢———这话对同行前辈有些不好讲———似乎有些时间紧迫的赶工痕迹。细读之人当然可以完全把握主旨,但其他人就未必如此了。三分之一也读不完的宫本竹藏先生姑且不论,比如读者乘电车时,草草过一遍眼,也有误读之虞。

追悼文在探究林女士的死因之前,先说下了一句:林女士去世的决定性因素,正是人们常说的“出版行业的高强度、高压力”。读者需要继续读下去,才能明白:出版业的确存在强制要求,也能看出他们的贪婪无度与放纵恣睢,但这些不是最关键之处;大型报刊以外的出版业者受资本规模所限不敢冒险、一味求稳,导致流行作家疲于奔命,这一无可避免的必然结果才称得上是林女士的死因之一。也就是说,平林女士最后是为“出版行业的高强度、高压力”赋予了她个人的理解,对此确实可以产生不同的解释;但至少就她的表达方式来看,论证周密,条理清晰,语气平和,决非那种不顾是非黑白、一口咬定“就是贪婪无度的出版业杀害了林女士”的态度。

存在这样一种可能:读者一眼看到打头的一句“林女士去世的决定性因素,正是人们常说的‘出版行业的高强度、高压力’”,于是径自把它当成全文主旨;至于后文还有逻辑周密的解释、充分详细的补充,文章开头并没有草草定下结论,这些他们都不得而知了。也就是说,读者容易误将开头的话当作主旨,认为作者的大意不外乎如此,此篇追悼文的弱点正在于此。有些人扫过一眼就觉得自己懂了,后面的内容直接略过,至少对这类人来讲,产生误读的可能性确实存在。

但是话又说回来,普通读者毕竟只是在通勤电车中大略扫上一眼,而撰写评论之人原本就有细读全文的义务,两者不能相提并论。评论家读到一半就展开批评则不可原谅,况且避免误读的方法很简单———只要继续读下去就好。总而言之,文字上若干疏忽,笔法上不够精练,粗读误解的风险就难以避免了。

* * *

[1] 平林泰子(1905—1972),日本女作家。

[2] 《妇人公论》,日本女性杂志。1916年创刊,1998年由月刊改为半月刊,至今尚存。

[3] 她,林芙美子(1903—1951),日本女作家。1951年6月27日心脏病发作去世。

[4] 《夕刊朝日》,简称《朝日》,日本著名报社朝日新闻社发行的晚报,1949年创刊,1951年废刊。

[5] 宫本竹藏,笔名,音同历史人物宫本武藏。

[6] 清水几太郎(1907—1988),日本社会学家、评论家。

[7] 《东京新闻》,日本报社中日新闻社发行的日报。1942年创刊。

真凶随后浮出水面的故事

五月十二日,一个名叫沼田的少年(十八岁)来到东京丸之内警署投案自首,称“杀死茨城县守庙人的凶手就是本人”。该警署听取其自供后,认为沼田对犯罪现场描述十分详细,具有可信性,于是联系东京地方检厅,调查了守庙人被害一案,果然有了新的发现。

昭和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茨城县结城郡蚕饲村的一座观音庙中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凶手砍伤被害人头部后将其绞杀,夺走现金一千日元。被害人名叫青柳宇一郎,六十九岁,三十年前开始住在庙里,平时做一些黑市生意。案发现场附近留有一只装满大米的叫花口袋,警方以此为线索,于同月二十五日以犯罪嫌疑人身份逮捕了无固定住所的小林三郎(三十八岁),接着又于二十八日以同犯身份将无固定住所的大内末吉(三十四岁)捉拿归案。两人在警方、检察院审讯过程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是遭到起诉。一审于水户地方法院下妻支部进行,由于两人均承认罪行,法院宣判各处以无期徒刑;两人随后向东京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时彻底翻供,但遭到驳回,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小林在上诉书中如此写道:

(前略)蚕饲村老大爷(被害者)那里,我在四月十九日之前去过两三次。当时我有个朋友因为盗窃嫌疑被捕了,他的姘妇拜托我弄点钱做律师费,我和大内一商量,就去找了老大爷,想让他买下我们的一俵米,结果老大爷说:“今天没钱,明天再来。”第二天我自己去了,当时那边还有两三个人,像是来买粮的。老大爷说:“没问题,现在有钱了。”当晚我就和大内从吉沼村的农家拿了一俵米,在田里把米倒进口袋里,一起赤着脚去了蚕饲村。我俩在门外叫了好几遍门,但屋里没有任何回应。然后大内就一边说着“晚上好”一边打开了木板窗,往屋里一看,叫道:“好像有人倒在里面。”他这么一叫我也赶紧过去,借着月光往里面一瞅,发现竟然是老大爷光着身子倒在了土间。慌乱之中大内说“好像屋里还有人”,我俩都吓坏了,掉头就跑,一口气向西跑了大约三条街,到那边的神社才停下。我俩当时觉得背着一袋子米显得很可疑,所以就在那里把袋子扔在路边了。(下略)

上诉者同时就以下四点表示了不满:

①我请求传唤高桥的姘妇吉田照子为我做证,为什么没有传唤?

②我们两人当晚脚上都是泥土,如果进屋,榻榻米上应该有脚印才对。

③如果是大内从后面抱住对方把他勒死,那么大内的衣服将不可避免地沾有血迹。

④搜查主任曾对我说:“可别给我搞出什么当庭翻供的事情来。”这是为什么?

但是小林、大内二人的话里仍然存在一个难解之处:就算两人觉得这类地下交易白天不方便,与老大爷约定晚上再来,“半夜两点左右”这个时间也过于不正常了。最终,上诉遭到驳回,无期徒刑的处罚被下达,两人开始了服刑生活。

然而,沼田少年的自供不仅证实了小林、大内两人的供词出自强迫,所使用的凶器———柴刀、柴火、兜裆布(绞杀用)等交代情况也与现场一致,其中还有这样一段供述:

我杀了人后,正在屋里翻翻看有什么值钱东西,突然听到外面有脚步声,就躲到了佛龛后面。这时我看到有个貌似黑市贩子的男人往里面看,他发现尸体后吓了一跳,逃掉了。

这段供述与小林、大内二人上诉时的说法一致。于是警方基本可以确定真凶就是沼田,而另一方面,已在服刑的小林、大内二人,据说却从未向其他囚犯表示过无辜。

另外,沼田自首时并不知道小林、大内二人已经作为该案的犯人被捕且正在服刑。

导致误判的原因多种多样,而要避免误判,首先要做到:在案情尚不明朗、怀疑尚不充分之时,不去凭空打造一个犯人。问题是社会大众有社会大众的一套,抓不到犯人,他们会生气;抓到了嫌疑人,他们又歪着脑袋说这人不像有嫌疑。

就在三天前,伊东市发生了一起杀人事件,我在斟酌分析之后,断定是儿子杀死了父母,并在某杂志上登载了这一结论。伊东警方与我持相同观点,据说已经申请了逮捕令,而伊东市民大多却从人情的角度出发,认为这个受过良好教育又貌似老实的儿子不可能杀死父母,从而断定他不是真凶。该案的犯人虽然对现场做了重重伪装,但诸多情况都表明唯有此人嫌疑重大,基本无法想象他人作案的可能;一件案子,能有如此大量且有力的间接证据集于一身,也称得上罕见了。然而,面对多到罕见的确凿事实,社会大众却视若无睹,一味从人情、感伤的角度出发,不是基于理性而是基于感情做出判断。我感觉这种世俗人情的做派就像蛮不讲理的黑帮一样,让我感到恐惧,而这种恐惧逐渐强烈得无法忍受,可以说,最终我如此决绝,甚至有些不顾后果地断定本案是弑亲,其原因之一也正在于此。那么真理将置于何地呢?世俗人情否定真理,不仅不去关注事实中不合理的部分,反而将一切违背世俗人情、追求真理、遵循理性之举视为冷酷、恶行、禽兽不如;而遵从感情则是善人之举,属于善行。一旦这类世俗人情成为舆论的主流,后果将十分可怖,而从举国上下的从俗之心中,我已多少嗅到了山雨欲来的味道。要在公开审判之前先行论证“儿子杀死了父母”,对我来讲也需要极其坚定的决心,其中虽然也有些无法忍受俗情横流的意思在,但此案事实明白如此,反倒是众多对事实视若无睹之人更加不可思议。因此意外地,我并不怎么纠结担心错抓好人。当然,我也是在尽我所能地考虑了所有凶手另有其人的可能性之后,对自己的判断确信无疑,才做出了这一论断。在杀人犯被逮捕之前做出论断并公开发表,即使鲁莽如我,没有相当程度的信心与决心也绝对做不到。虽说我不是警察、法官,论断不具有定罪的效力,但我毕竟公开断定一个儿子杀死双亲;假如最终事实证明论断错误,那么我也心甘情愿就此折笔。断定有罪一定要慎之又慎:重重考虑一切可能,断定此人嫌疑确凿无误、凶手绝不可能另有其人,且在任何证据的检验下都无可置疑、毫不动摇;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可万万不能给人定罪。

伊东杀人案的情况可以说是一个特例,各方面的线索甚多,即使单凭间接证据(物证不详,当局方面未明确公开),也能证明此人有不可开脱的重大嫌疑。由于伊东案几乎一切因素都指向同一嫌疑人,因此我们不必非要等到招供,就能推断出他是凶手。

与此相反,有不少案子的情况是:除了犯人的自供以外,没有任何决定性证据。比如本次的守庙人案。战争结束前的日本,每逢缺乏其他证据时,就会抬出自供作为最大的证据,但这种将自供用于做证的制度,实际对警察系统的头脑发育有害,一直以来的狱卒习气恐怕更将积重难返。本案正是很好的一例。假如能够单凭决定性的物证断定犯人,不必在意当事人是否招供,那自然再好不过;可惜许多案子并不存在这类决定性物证。本案当中,被害人也好,嫌疑人也罢,都是些无家可归的黑市贩子、盗窃惯犯,根本找不出什么像样的物证。而且此类案子世人不怎么关心,审讯也草草了事,就算现场还留有几处疑点,只要犯人招了,他们就挑出证据中符合供词的那部分提交,直接结案。其实无论是什么案子,多多少少都会有那么一两条证据,让你觉得“靠它大概能够锁定犯人”。本案的情况,更容易让人疏忽大意地认为“应该就是流浪汉和盗窃惯犯的杀人案”,一旦产生了这种下意识的判断,就很容易觉得各个环节已经讲得通了,从而失去穿破重重迷雾抓住真相的那份敏锐感。

本案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在此不敢断定,但从本案的论证方式来看,可以认为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只把重心放在疑犯的自供上,即使存在其他疑点,也只提交符合供词的证据,其他证据皆视为多余,不予理会。

前文附载的那篇记述案件本末的文章中,不知是不是报社相关人员的个人观点,其末尾部分指出:小林、大内两人虽有洗脱嫌疑的余地,但深夜两点登门卖米的行为太不正常了,难以令人信服,这是他们的弱点所在。

此事不难解释。两人要去卖给被害人的米,是从农家那里偷来的。此二人本就居无定所,如果提前偷米,没什么地方可藏,反倒是当天偷走、直接处理才合情合理。既然要偷,当然不能大白天下手,傍晚也不够方便;另外假如到同村农家去偷,容易败露,于是两人选择了邻村的农家。我虽不清楚两村之间具体相距多远,但二人把米倒进自己的袋子里,又背着它走到被害人家里,半夜两点才到也不会令人奇怪,或者说这样才更讲得通不是吗?况且交易双方都是什么人呢?一方是无家可归的两个盗窃惯犯,另一方是明知他们身份还答应交易的黑市贩子。从普通人的常识、生活角度来看,他们约定的时间当然不正常,但我认为,那只是对他们的生活不够深入了解,他们的供述违背了社会常识,却恰恰符合自身那一套特殊做派,反而更加可信。

两人在向最高法院上诉时表达了四条不满,其中第二、第三条说明:如果两人真的以被逼招认的杀人方法作了案,那么现场情况将与事实产生矛盾。他们的说法应当被视作具有重大意义的反证:两人赤着脚走在泥土地里去造访被害人,假设真如供词所称,两人入室杀人,那么榻榻米上一定会留下泥土脚印;正因为两人没有入室,仅仅发现被害人的尸体倒在土间就逃走了,榻榻米上才没有留下脚印。另外,供词称老大爷在睡梦中被柴刀砍中脑袋,痛苦地倒在土间,此时大内从后面抱住老大爷,勒住其颈部将其杀害;如果这一供词不虚,那么大内的衣服上就必然沾有血迹。既然断定两人是凶手,首先应该解释以上两条供词与事实之间的矛盾。

案发后的第四日,小林被捕,而大内被捕是在第七日,要处理掉沾血的衣服,确实有充足的时间。不过,衣服上是否有血迹、血衣的处理情况如何,此类问题本应逮捕后立刻审讯取证,不须嫌疑人主动要求,也该在一审判决前全部搞清楚,整理出一份笔录来。

榻榻米的脚印问题也是同样。最开始现场取证时,就应该做到:调查现场是否留有脚印;如果有,则取脚样,判断足部特征。不须别人要求也必须做得巨细无遗。而本案是否做过这番巨细无遗的调查呢?不清楚。那么小林、大内又怎么证明自己当晚真的是满脚泥土呢?也有可能是他们擦掉脚印之后,再离开了屋子。如今两人就算提出反证,也没什么作用,原因正是最初的取证不力。

关于满脚泥土这一点,确实无人能够证明;但这只是无法证明“两人当晚满脚泥土”,并不能逆向证明“两人当晚一定不是满脚泥土”。假如另有证据表明两人擦掉了榻榻米上的脚印,那么逆向证明可以成立;但只是怀疑擦掉,无法解释为何不存在脚印。总之案件的结果是:被告坚称榻榻米上一开始就没有脚印,却又拿不出证据。于是法官心证愈加倾向于两人就是凶手,最终判定被告提出的反证无效。

天平的一边是被告主张“当晚满脚泥土”,另一边则是“没有证据”证明满脚泥土———两者之间原本不分高低,只要没有确实的证据表明“当晚不是满脚泥土”,那么就不会产生否定的力量。法官心证在证据的天平仍然平衡时,可不该向其中一方倾斜吧。当然,流浪汉、盗窃惯犯杀害黑市贩子,实属司空见惯,法官也是肉体凡胎,心证容易倾向于被告不利也是常事。可能人人都想说“换我可不会这样”,事实果真如此吗?不管再怎么认真自省、谨慎反思,时刻保证内心的天平不偏不倚,还是难以逃过“人情”二字。

我认为:小林、大内二人上诉时叙述的当夜行动之中,存在着相当关键的因素,本可以明确断定二人是不是凶手。二人称,他们当晚从农家偷出了一俵米,倒进袋子里后背着去了被害人家。后来米袋子在附近被发现,成了怀疑二人的最初线索。被盗的农家、把米装袋的地点,这些肯定都实际存在;而死者家里储藏的米呢?可有被人装袋运走的痕迹?假如警方最初现场取证时,已经巨细无遗地调查过,获得被告供词后立刻与事实进行严格对照,那么就算无法直接证明“两人不是凶手”,至少也可以确定“把偷来的米装了袋,背着去卖掉”这一供述的真伪了。

假如这一供述得到了确定,那么最核心的问题就变成了“榻榻米上是否有脚印”。“我们踏进了土间,发现被害人的尸体倒在地上,立刻就吓跑了”,这话是真是假,将直接决定两人是否是真凶。然而这件事情,直到上诉最高法院时才以被告不满的形式透露出来,是否表明逮捕之后审讯的最初阶段就存在纰漏呢。

如今凶手已经浮出水面,真相已经大白,可奇怪的是,二人既然不是凶手,被捕后最先应该极力申明“偷了一俵米,装了袋,背着去了被害人家,发现了尸体之后逃走”,而非承认子虚乌有的罪行。如果警方在逮捕后的审讯阶段,就得到了“偷米、逃走”的供词,那么必然要进行核实调查,当时不管是盗米的详情还是换袋的地点,真伪应该都能得到证实;但到了二审,就不行了。两人的供词要证明真伪,只有案发后的一点点时间,实在称得上可怜。

可以说:如果案发后立刻巨细无遗地调查现场,逮捕嫌疑人后立刻审讯取证,并将供词与现场准确周密地进行对照,那么误判的第一步就可以避免。本案的问题,就是在重要的第一步中缺乏周密的实证工作。

现如今,案子到了二审,此时才去翻一审的供,声称自己无罪,提出新的供词,而供词的真伪已经无法核实了。也有一些人带着恶意的眼光,认为他们是故意等到真伪无法核实才翻供;这类推测须当谨慎自不必说,更应该彻底追查清楚的是:为什么被告一审没有声称无罪,亦未做出任何证明其无罪的供述?假如追查结果明确地显示,两人被捕后其实作了供述,但当时取证调查不足,未能证明,时至今日,是真是伪只能付诸阙如;那么,尽管两人的证词已无法证明为真,“无法证明”作为断定凶手的证据也只是五五对开。只要不存在否定供词的事实,那么“无法证明”的责任就不在嫌疑人一方。因此,只要没有其他决定性证据证明被告作案,“不是凶手”才是最为妥当的结论。

不过,两人翻供时,上述追查如何陷入了僵局,我无从得知。当然了,纵使供词中“把米装了袋,到达被害人家是半夜两点”之前都是事实,也无法证明两人不是真凶。但至少有一点可以确定:如果供词中到这部分都是事实,那么对他们所声称的“看到尸体后立刻逃走,榻榻米上不可能有脚印”,也就有了重新调查的必要,不能简单地报以“撒谎”二字了。

两人担心自己遭到怀疑,逃跑途中把好不容易偷来的米扔掉了。要知凶手为了不留下指纹,杀人时还戴着手套,如此心思缜密之人,居然草率狼狈地把自己的叫花口袋连着米一并扔在路边,口袋作为证据可比指纹确凿多了。如此前后矛盾,从中不难看出不合情理之处。

他们根本就不是凶手,却害怕被怀疑,逃跑途中一时慌乱,把自己装满米的口袋扔掉,反而成了招致怀疑的头号线索。他们只是一味害怕被怀疑,却没有自信洗脱嫌疑,更不懂什么具体的论证方法,唯一能做的就是喊冤。正因为他们是这样的人,才会扔掉米袋,给自己招致嫌疑吧。他们这种人,面对冤情一筹莫展;服刑之后从未鸣过冤,或许是由于他们放弃了,觉得不闹出什么动静,乖乖等待恩赦减刑更加实际。那些没受过教育的人们,许多都怀有自暴自弃的态度:国家社会怎么运作,跟我没有半毛钱关系;我没文化,不管说什么都是白搭。

对这些人来讲,最不可或缺的是律师,尤其是刚刚遭到逮捕时。因为证据的保质期极短,案发后是最宝贵的时间。

赛狗的故事

辻二郎 [1] 的表态

前些日子,众议院农林委员会对赛狗法案进行审议,本人以公安委员的身份出席并发表意见,因不曾积极反对,遭到报纸猛烈抨击。其理由大约是:本人去年曾就废止竞轮 [2] 提案做出决议,赛狗同属赌博性质,本人却不加反对,于理不合。这其中存在两点误会:其一,本人曾于某犬类协会担任会长一职,该协会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交了署有本人姓名的赛狗法案请愿书;其二,去年的废止竞轮提案,理由在于“妨害治安”,提案书中一无“赌博性质”字样,因此所反对者仅是竞轮,对竞彩、赛马、赛车等未曾涉及,这一点也招致了部分误解。身为公安委员,居然成了竞犬法案的请愿者,本人也愕然不已;记者们不明真相进而义愤填膺,也并非毫无道理。然而或因义愤之余,笔端不能自已,过度歪曲本人之发言,此于媒体虽属常态,于本人却甚有不便,其事本人于《东京新闻》(五月三十一日)已有详述。本人身为公安委员,在国警公安委员大会上提出决议,所关注者自然只是“扰乱治安,引发青少年犯罪”。最终,废止提案在国会没有通过,竞轮比赛重新开办,但请愿似乎有其效果:去年一月到九月,共发生四十七起惊动警察的竞轮冲突事件;重开后的五个月里减至三起。来年四月的公安委员大会打算静观其变,暂不重新进行提案。

竞彩、赛马、竞轮属于公认赌博性质的娱乐,对此进行探讨既是作为公安委员的义务,更是身为一个国民的责任。支持、反对两方,都出现了不少言之有据的观点。战前的欧洲诸国,此类赌博娱乐无不盛行,其国民也大都享受着人类共有的赌博乐趣,此事笔者亦时有所睹。然而,文明国家如此如此,日本未必便要照单全收。日本去年竞轮纠纷频发,惊动警方;鲜闻欧洲竞技场如此。或许是日本经营方法不佳,过度刺激了观众的赌博神经;抑或是国民教养不足,没有资格享受此类竞技。若真是如此,那国民享受此类竞技,好比幼儿手持烟花,可谓为时尚早。无论如何,假如某种竞技具有诱使人们光天化日放火、抢劫、谋杀、伤人的性质,那遭人诟病也无可奈何,进而一切有着此类隐患的竞技项目均会遭人白眼。其中,对青少年群体的影响尤其使人忧虑。目前,禁止未成年人入场、禁售竞技券等措施也在研讨之中,今后国会应将其作为议题,积极展开讨论。

在尊重自由的民主世界中,禁令自然越少越好。但成为不令而行的优秀国民,才是尽量减少禁令的先决条件。

世间种种乐子,有总比没有强。比如这个赛狗,就挑不出一点儿坏处。不过要说它好,也只是适合作为运动会的一个余兴节目;发售赛狗券云云,目前还看不出什么前途。我可以打包票,发售赛狗券惹出来的乱子,要比假赛更夸张。要说原因也是无奈:日本适合竞犬的狗太少了。

要是牧羊犬嘛,训练得当也许还能进行比赛;日本犬完全不行。日本多的是那种不知睁眼看世界,只知自我陶醉的国粹主义者,他们把所谓的日本犬看得极高,却不知最愚蠢、最没法调教的就是日本犬了。

日本犬最能博得日本武士的赞赏,因为它们一生只亲近一个主人,不事二主。不过日本人有个问题:忠义大于天,不把愚蠢当回事儿。因此,一旦日本主人带着日本犬一起工作,情况就糟糕得很了。

只忠实于一个主人,意味着没有主人的命令就不会行动,主人不在就连正常人———不,正常犬的行为举止都做不到;到了主人身边,才算做回了正常犬,人一声令下,犬察言观色,进而行动。不过,竞犬项目是狗的赛跑,主人怕是不能跟着狗一起跑。如此一来,狗在半途与主人分开,不知如何是好,走投无路之下开始了彷徨寻主之旅,一犬彷徨,万犬彷徨,犬与犬便在彷徨之中展开群斗。就打群架而言,赛场是无可挑剔的战场,远胜胡同小巷。原本有两三只可敬之犬,认真比赛跑在前面,听到汪汪、呜呜的吠声,也一定会扭过头来,喊道:“不好,吾等愚钝,顾前不顾后,实中敌人之计矣!”于是将比赛抛至脑后,奋身一跃,加入战团。

可以确定的是:只要主人和狗一起跑,那就没问题;甚至有可能不起任何冲突,平安绕赛场一周。不过,老爹和狗一起跑,那就不算狗的赛跑了,成了老爹的赛跑。毕竟老爹不可能跑得比狗快,所以客人买赛狗券之前,更应该调查老爹的脚力而不是狗的脚力。但只调查老爹的脚力也是白搭。比如鱼店小哥和他的爱犬一起奋力跑在前面,菜铺秃头的爱犬虽不是担心秃头的心脏病,可比赛对秃头毕竟很重要,于是一口咬住了鱼店小哥的小腿。如此一来人与犬乱作一团,展开目的不明的大乱斗,其场面何等混乱,不难想见。最初还能分出咬人阵营与被咬阵营,人、犬或许还清楚自己为什么战斗;但随着战斗白热化,各人的爱犬相继血气上涌,每一个人、每一只犬都不再理会所谓的目的、对象与理由,总之各人各犬都在生死相搏,眼前的就是敌人,必须为此拼命奋战。其时却有一个传助 [3] 君,带上自己的杂种狗悄然脱离战团,重回赛道,朝着终点线开始了奔跑。谁知另有一个山际兄,较传助君尚聪明几分,早已喊着“Oh,mistake” [4] 跑在了前面。传助君发了疯般追赶,最终在冲过终点线的同时狠狠揪住了山际兄,展开了毛头小子之间的大乱斗。看来毛头小子好勇斗狠,从狗身上学会了先发制人。不过,这还仅仅是赛场上选手一方的情况。

比赛经过如上所述,山际兄的狗与传助的狗获得连胜式一、二名,众望所归的鱼店、与之抗衡的菜店,以及其他备受瞩目的获奖候补犬无不落在后面,输了比赛;反倒是默默无名的杂种狗夺了头两名。观众可不会抛下一句“Oh,mistake”就算了,众人给惹火了,就难免闹出什么事来。

所幸日本犬没出息,主人不在身边就连打架都不敢,所以还不至于怎样;要是此类事件发生在牧羊犬比赛里,搞不好观众都性命堪忧。

日本犬经过适当训练,或许也有适合赛跑的一天。不过日本犬唯有一点长处:在主人的指挥下勉强成为正常犬,凭着一身蠢劲儿死心塌地看门,门看得还算不错。日本犬蠢得很,如果死命训练,固然能学会赛跑,但同时也会忘掉自己警戒心高、主人以外谁也不亲的本性,从而失去仅存的长处———看门。蠢材通过教育变得机灵,那是人类才有的现象;犬类通过训练只是学会一技傍身,本性仍然愚蠢。因此,就算把日本犬打造成赛狗用犬,也丝毫称不上犬种进化。学一样,忘一样,日本犬虽然蠢得没药医,至少还会朝着外人没头没脑地叫;它们唯一的长处正是吠叫看门,而非在赛道上乖乖跑向终点。

日本有不少牧羊犬,这种犬很机灵,把它们训练成赛犬应该不难。但牧羊犬在人类生活的许多方面都能起到作用,其能力足以胜任相当复杂的任务,只是让它们去奔跑,多少有些大材小用。

同样,我们也可以放弃将指标犬 [5] 、塞特犬 [6] 训练为猎犬,而将它们尽力培养为比赛犬,但这完全是犬种堕落,无法称为犬种进化。

简言之,举办竞犬是件好事,但不要强加什么“犬种改良进化”的美名,进口一批格雷伊犬 [7] ,打出公共赌博娱乐的旗号便是。不须遮遮掩掩,大可以公开表明:举办竞犬,一向公众提供娱乐,二抽头钱实现创收。生编硬造什么“犬类头脑之改良进化”,既属无谓之事,亦是欺世之举。

马这类动物,总体而言以奔跑为能事,评价马匹的优点,判断马匹的能力,主要着眼点在于奔跑速度;如果说赛马有利于马种进化,也不是讲不通。不过,狗的优点、能力可不表现为奔跑。丧家之犬落荒而逃姑且不论,猎犬、看门犬、牧羊犬、警犬、导盲犬、宠物犬,所有犬类的基本素质中,跑得快都不是特别重要的因素。犬类素质的优劣,由更为复杂、对头脑发育与训练程度要求更高的技能决定,脚力绝不是评价犬类素质的重要标准。

因此,听到有人真心宣称,竞犬大会优胜犬的血统会诞生出优秀的猎犬、看门犬、牧羊犬、警犬、导盲犬、宠物犬,我虽不知是哪家犬类协会的奇思妙想,但总禁不住怀疑其头脑发育程度是否近似于犬类,或有必要进行精神智力鉴定。

赛马,包括竞轮、赛车,都可以说是对马、自行车、机动车的品种“改良进化”;毕竟人类驾驭这些动物或机器,主要目的都是快速奔跑,说改良进化也站得住脚。竞这个也好,赛那个也罢,从古到今无不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售赌券的竞速运动中,一切品种都能得到改良进化。

比如人类也有赛跑,搞一搞专业化比赛,发售赌券,也不是不可能。然而,就算是田径联盟会长,想必也不会宣称:赛跑冠军的血统中能够诞生出大学者、大臣、大将军、大音乐家。又比如竞轮,自行车与人合二为一进行竞速,品质改良进化了的只是自行车,绝不能说人类的品质得到了改良进化。

当初我在报上读到一则消息,称“畜犬竞技法案”正在向什么议会提交,其目的在于改良进化;当场我就想到了家里的日本犬———平日里没头没脑一心忠义,愚蠢又吃不了苦———不由得惊异于提案者十足的勇气。他们的真正意图有二:既想为大众提供犬类赛跑作消遣,又想通过抽头钱为地方财政创收;作为理由其实也算充分了。然而,如果不在两项理由之外再添上竞犬的重大意义,衙门就不给盖章通过。万事都需要大义名分,需要形式,这才是问题所在。国家走上形式主义之际,不是亡国之秋,便是革命前夜,各国历史从来不乏前车之鉴。在那靠不住的大义名分之下,输掉一场战争就够了,能别再重蹈覆辙了吗?咱就学机灵点儿,好不好。

公安委员会同意废止竞轮的理由是“有害治安”,并无一字称“不可赌博”———这也是形式主义的歪理邪说。

所谓的竞轮纠纷,指的是一部分观众因假赛之类的事情闹出乱子;不过要说假赛,赛马、赛车同样少不了。而且,也不能说赛马、赛车的观众之中,就没有混入煽风点火的好事之徒。两个因素何时会叠加在一起,引起纠纷,谁也无法保证。这只是一个可能性的问题。赛马、赛车此前平安无事,此后未必持续如此;我也可以说:竞轮此后或许同样一帆风顺。如果硬要说“此前平安无事”算是一种保证,难道“希望一帆风顺”就算不上?从可能性的角度来讲,竞轮与其他项目没有什么不同。

一旦比赛作假,又有好事之徒,就会产生纠纷;其根本原因与竞赛的赌博性脱不了干系。而且,两种危险因素何时重叠,非人力所能预知。因此,就算把危害治安归咎于赌博,进而得出禁止赌博的结论,也完全称得上合情合理。“危害治安”与“赌博”,两个词表面上含义独立,所以公安委员会声称什么“废止竞轮是因为危害治安,从未提到‘赌博’二字”。形式化的借口或许可以应付表面文章,而那恰恰就是真正的危险所在。表面文章一旦开了头,天下万事还有什么不能应付。

禁令越少越好,此言有理。如果治国就是这也不许,那也不让,把人放在笼子里养,那不管什么昏君庸主,谁都能治国了。

至于将竞轮场里的冲突称为放火、伤人、抢劫、谋杀,作为一名竞轮场的常客,我认为有些过了:这些所谓的冲突,与那种愉快的游戏氛围不过只有一纸之隔。

上个月,大阪举行了近畿地区竞轮大赛,在女子决赛阶段,发生了一件奇事,也引起了一些纠纷。那可真是一场罕见的比赛,三千米的决赛进行到最后不到一百米,选手们正要拐过最后的弯道开始直线冲刺,谁知领先的松下女选手突然车把脱落,摔倒在地,紧接着后面的选手撞在她身上,总共八名选手竟然摔倒了七个,只有最后一个幸免于难。此时距离终点仅有百米不到,眼前的对手又全部倒在地上,该选手将此状况视为大好良机,不紧不慢,不慌不忙,一个人静静地通过了终点。某竞轮杂志登载了该选手领先过线的照片,配图说明云:

且看愕然孤影,悠悠独过终点线———无可置疑的冠军!

记者的车券也泡了汤,行文透露着些许遗憾,但读来情景如在目前,着实是篇优秀的报道。

此事最终还是闹出了乱子。假如只有一名选手过线,连第二、第三都没有,那么比赛就无效,车券必须全额返还。于是人们作如是想:最没希望的选手反而拿了冠军,五万张车券一个中奖的都没,还好上天助我,让其他七名选手全部摔倒,这样一来比赛应该不算数了。然而,事情岂会如此顺利。这可是大赛决胜战,亚军、季军的奖金也不得了。就算是季军,奖金也比普通比赛的冠军还多。在选手姑娘眼里,五万观众握紧钱包,长吁短叹,又算得了什么。于是事态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谁能先爬起来,奋不顾身地冲向终点呢?自然是最后摔倒的那人。但她既然排在第七个,实力当然也不强,所以仍然是名无人下注的选手。这里借用竞轮杂志的记述:

米田选手默默站了起来,但那并没有用……观众们无法平息怒火。无法平息怒火的原因是:比赛最终被认定有效。

据说当晚九点左右,还有观众在吵闹。这事儿在某些别有用心之人看来,也可以说得上是严重的暴动暴行;但大部分人看到这则消息,估计都是一笑了之。该竞轮杂志描述道:车迷们不是来看脱衣舞,所以面对七名年轻姑娘跌倒的痛苦姿态,不管她们挣扎着爬起时场面多么香艳,也丝毫高兴不起来———这是一幕凄惨的人类在神明摆布下的苦恼群像图。报道的题目叫作《丰中(竞轮场之名)骚动风波始末》。

记者与暴动应该没什么关系,但正因为他是记者,才见证了这场骚动的始末。文中称“凄惨的人类遭到神明摆布”,而他本人也没能逃脱摆布,证据就在其文章之中。只要读一读那篇报道,想必不难体会他那车券泡汤的深深遗憾、恨入骨髓又一笑了之的态度,以及望着七名姑娘痛苦挣扎的香艳场面,却丝毫高兴不起来的心情。

暴徒的暴行与记者的幽默感,只有一纸之隔;仅仅是一纸之隔,恨入骨髓又能一笑了之,人生可以如此彻悟。日常生活中,谁没有这么点幽默感呢?大阪人就更不必说了,凡是聚集着大阪劳动者的大街小巷,无不充斥着贴近现实的幽默感。所以,只要轻轻掀开这一纸之隔,找回日常生活中的精神,所谓的纠纷根本算不上什么事儿。“搞啥,这不就是脱衣舞嘛,咋看咋没劲”,说着,把手中的车券一撕两半,随手扔掉,付之一笑———大阪的观众们,日常生活中想来不乏这份宽容与大度。

我们是不是可以说,竞轮杂志的报道无心插柳却又恰如其分地将观众整体的内在幽默感描绘出来了呢。

所谓的竞轮纠纷,其本质不外乎如此,可以说越过薄薄的一纸之隔,纠纷的背面就是愉快的游戏氛围。玩竞轮的人们无不明白得很,而一个劲儿蔑称什么放火、伤人、抢劫、谋杀,反倒有些不正常。并不是别有一等名为“竞轮人种”的不逞之徒,若能明白这个道理,也就不必吵嚷着禁止什么了,人类共同生活的前路乃是一条康庄大道。

* * *

[1] 辻二郎(1896—1968),机械工程学家,日本国家公安委员会第一届委员长。

[2] 竞轮,指自行车竞赛,一种带有赌博性质的公共娱乐项目。

[3] 传助,横山隆一同名漫画作品的主人公,在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家喻户晓。

[4] 详见《我的人生观·日大劫匪团伙》。

[5] 指标犬(Pointer),又称波音达犬,起源于英国的中大型猎犬。

[6] 塞特犬(Setter),又称蹲猎犬、雪达犬,起源于英国的中型猎犬。

[7] 格雷伊犬(Greyhound),起源于英国的大型猎犬,19世纪进入美国,成为竞犬比赛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