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行动与经济能动性群体

绝大多数社会群体都会从事经济活动。和一种不适宜的习惯说法相反,我们不会把任何工具性(目的理性)的行动都看做是经济行动。例如,为了精神的向善而祈祷就不是经济行为,尽管按照某种宗教教义它可能有着明确的目的。我们也不会把所有的经济化活动(economizing activity)包括在内,不管那是概念形成过程中的智力经济化还是一种审美的“手段经济”(economy of means):艺术创作总是反复尝试删繁就简带来的成果,往往无利可图。单纯坚持“最优化”的技术准则——以最低的手段消耗获取相对最大的成果——基本上也不是一种经济行为,这毋宁说是个目的理性的技术问题。只有在需求的满足要依赖——在行动者看来——相对稀缺的资源和有限的可行性行动,而且这种事态引起了特定的反应时,我们谈论的才是经济行动。当然,这种理性行动的决定性因素乃是这一事实:资源的稀缺是主观推定的,而行动就是以此为取向的。

我们这里不探讨任何“决疑术”和术语学。但是我们将要区别两种类型的经济行动:(1)首先是一个人自身需求的满足,这包括所有可以想像到的需求——从食物到宗教修行,如果相对于需求而言货物与劳务处于稀缺状态的话。在使用“经济”一词时,人们尤其会习惯性地想到日常的需求,即所谓的物质需求。然而,祈祷和弥撒也有可能成为经济目标——如果有资格主持祈祷和弥撒的人供应短缺、只有像每日必备的面包一样花了钱才能弄到手的话。布须曼人(1)的绘画经常得到高度的艺术评价,但却不是经济目标,甚至不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的产物,而有些评价非常之低的艺术产品却能够成为经济目标——假如它们相对稀缺的话。(2)第二种类型的经济行动则是通过控制和处置稀缺货物以营利。

社会行动(soziales Handeln)可能会以诸多形式与经济有关。[1]

受理性控制的行动(Gesellschaftshandeln)可能会以行动者眼中的纯经济结果——需求的满足或者营利——为取向。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形成某种“经济群体”。然而,受理性控制的行动也会把经济运作当成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这时就会出现“以经济关切为辅的群体”(wirtschaftende Gemeinschaft)。社会行动也可能兼有经济或非经济目标,或者与两者都不相干。以经济关切为主和为辅的群体,其分界线并不确定。严格来说,第一种情况仅仅存在于那些利用匮乏条件带来的机会以追求利润的群体中,这就是营利性经营;而对于所有仅仅以满足需求为取向的群体来说,求助经济行动只是供求关系使然。在这方面,一个家庭、一个慈善基金会、一个军事行政机关或者一个为了共同垦荒或狩猎而结成的联合体,它们的经济活动并没有什么差别。诚然,像垦荒那样实质上是为了满足经济需求而产生的社会行动,与抱有明确目标(比如军事训练)但仅仅因为匮乏条件而使经济活动成为必需的那些行动,两者似乎有所不同。但在现实中,这种差别非常微弱,要想加以明确区分,也只能做到这一步:即使不存在任何匮乏,社会行动也会始终如一。

一个既不以经济关切为主也不以经济关切为辅的群体,其社会行动可能会在许多方面受到匮乏因素的影响、直至在经济上受到限定。反过来说,这种行动也会决定经济活动的性质与进程。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影响都在发挥作用。与这两种群体都不相干的社会行动并不罕见。任何结伴散步的行为都是这样的范例。经济上无足轻重的群体更是屡见不鲜。然而,有一种与经济相关的群体则是特例:它们的规范在调整着参与者的经济表现,但是它们的机构并不通过直接参与、也不通过具体的指令或禁令来持续指导经济活动。这是一些“调整群体”,包括所有的政治群体、许多宗教群体以及众多其他群体,其中一些就是专为经济调整而结为群体的(比如渔民或农民合作社)。

一如前述,不受某种经济条件决定的群体是极为罕见的。然而,经济条件的影响程度却千差万别,至关重要的是,与所谓历史唯物论的假设相反,经济对社会行动的决定性影响是模糊不清的。在经济学研究中必须被看做是常数的那些现象,常常与有关群体的重大结构性变化是一回事,因为构成那些现象或者与它们并存的就是这些群体,不论这些群体是以经济关切为主还是为辅。即使断言社会结构“在功能上”与经济相关,也是一种片面之词,不可能是言之成理的历史概括——假如认为相互依存是确凿无疑的话。因为,社会行动方式遵循的是“它自身的规律”,正如我们将会一再看到的那样,即使撇开这一事实不论,在既定情况下,它们可能会始终决定于非经济原因的共同作用。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几乎所有社会群体、至少对于那些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社会群体来说,经济条件往往会成为具有重要因果关系性质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反过来说,经济通常也会受到它所存在其中的自治性社会行动结构的影响。至于这种情形何时会出现以及如何出现,却不可能做出言之有物的概括。不过,我们可以归纳出具体的社会行动结构和具体的经济组织形式之间选择性亲和的程度,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泛泛而论它们究竟是相互促进、相互阻碍还是相互排斥,亦即它们的相互关系“适当”还是“不适当”。我们会不断论及这种适当与否的关系,而且至少可以概括一下经济关切会以什么方式导致一定的社会行动类型。

二、开放的与封闭的经济关系

一个常见的经济决定因素就是为生计而进行的竞争——对官职、顾客以及其他获利机会的竞争。如果在一定的利益空间中出现的竞争者越来越多,那么参与者就会开始关心对竞争加以约束。一个竞争者群体通常都会具有某种与其他(实际的或潜在的)竞争者群体有别的外在特征,而且易于辨别——种族、语言、宗教、地方或社会籍贯、血统、居住地等等,这都可以成为它们试图排外的依据。至于在具体情况下它们会选用哪一个特征,这无关紧要:最容易想到的就最容易被选用。这种群体的行动可以招致它所指向的对立群体作出相应的反应。

采取联合行动的竞争者之间尽管仍会继续相互竞争,但是他们将会针对局外人而形成一个“利益集团”;他们会越来越倾向于根据理性的调整建立某种联合体;如果垄断利益持续存在,那么一俟时机成熟,竞争者或者其他能够左右局面的群体(比如政治共同体)就会建立一种法律秩序,即通过正式的垄断以限制竞争;继而,某些人员便会组成“机构”以保护垄断做法,如有必要还会使用暴力。这时,利益集团则会发展成为一种“法定特权群体”(Rechtsgemeinschaft),参与者便成了“特权成员”(Rechtsgenossen)。对此我们应该称之为封闭现象,这是一个永远都会反复出现的过程,是土地财产权以及所有行会和其他群体垄断的源泉。

对特定机会、通常是对经济机会的垄断倾向,始终是以下这些群体的驱动力:“合作社组织”,它们始终是封闭的垄断性群体,比如渔民把一定的捕捞区域冠以他们自己的名称;工程专业毕业生联合会,它的设立就是为了确保对某些职位的合法垄断,至少是事实垄断[2];拒绝外人分享村里的牧场或公地;职员“爱国”会[3];特定区域或地方的侍臣、骑士、大学毕业生、手工业者;有资格担任文官职务的退伍军人——所有这些群体从一开始就会采取共同行动(Gemeinschaftshandeln),然后大概就会组成一个明确的联合体。这是一种针对同样具有某些正面或负面特征的竞争者的垄断,其目的始终是对局外人封闭社会与经济机会。垄断的程度可能会十分不同,尤其是在群体成员分享垄断利益的比例方面。这些可能会一直对所有的垄断权持有人开放,他们因此能够自由地相互竞争,或者能够成为从业特权的持有人(比如有资格获得某些职位的大学毕业生,或者享有挑选顾客与雇用学徒之特权的名匠)。然而,这种机会也有可能对内部人“封闭”。其表现形式一如下列:(a)轮换任职:短期任命某些官职俸饷持有人就是为了这一目的;(b)可被撤销的授予,在严格组织起来的农村公社中,个人对耕地的处置权可以被收回,比如俄国的米尔(mir[4]);(c)终生授予,比如所有的俸禄、官职、名匠的专卖权、公地使用权,以及绝大多数乡村公社最初也是按比例分配的耕地使用权,都可以成为定例;(d)成员及其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获得一定授予物,但不能转给他人或只能转给群体成员:比如κλs(古代武士的俸禄),侍臣的劳务封地,以及世袭官职和职业的垄断;(e)最后,只有持股数量可能会受到限制,但股票持有人可以自由处置而不必知会群体其他成员或经他们同意,比如股份公司的情况。这些内部封闭的不同阶段,可以称之为占用由群体垄断的社会与经济机会的阶段。

如果放开被占用的垄断机会用以同外部群体进行交换,从而变成完全“自由”的财产权,那么旧有的垄断性联合体就会灭亡。剩下的只是被占用的处置权,作为个人的“既得权利”出现在市场上。因为从历史上看,针对自然资源的所有财产权都产生于群体成员对垄断份额的逐步占用。与今天的情况不同,不仅具体的货物、还有各种社会与经济机会,在过去都是占用的对象。当然,由于对象和机会的技术性质适宜于占用的程度非常不同,占用的方式、程度和难易也就有了广泛的差别。例如,一个人以耕作一块特定土地为生或者从那里获取一定收益,必定涉及一种具体明确地划出了界线的有形物,然而,如果以顾客为生就不是这种情况。不错,该有形物只有通过改良才能产出收获物,因而是使用者付出了劳动的结果。但这并不构成占用的动机,因为得到一个顾客甚至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尽管表现的方式不同;但是,顾客不可能像不动产那样轻而易举地被“登记入册”。所以,占用的范围自然要取决于对象的这种差异。不过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一般来说,占用的过程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相同的,尽管占用的进度可能会各不相同:被垄断的社会与经济机会甚至对内部人也会“封闭”。因此,各种群体在对外或对内“开放”或“封闭”的程度上是有变化的。

三、群体的结构与经济利益:垄断主义和扩张主义倾向

如果群体的构成成分是经过教育、培养和训练而获得了共同品质的人,那么这种垄断主义倾向就会具有一种特殊形式。这些品质包括,某种经济资格,担任相同或相近的官职,骑士的或禁欲的生活方式,等等。如果这种情况下的社会行动产生了一个联合体,它往往就会形成行会。正式成员则会获得一种职业,该职业是由于垄断着精神的、知识的、社会的与经济的货物、义务和职位等方面的处置权而产生的。获准不受限制地从事这种职业者,必须(1)为了得到合格的训练而圆满通过见习期;(2)已被证明具有资格;(3)有时还要通过候补期并要符合某些额外要求。这是从青年学生的兄弟会、骑士的会社与同业公会、直至现代官员和雇员群体对资格要求的典型发展模式。事实上,希望保证有效的业绩,这种关切在任何地方都有一定的重要作用;参与者为了精神的或物质的原因而渴望获得业绩,尽管他们会继续相互竞争:地方的工匠是为了他们的商业声誉,一个特定侍臣和骑士的会社是为了他们的职业声誉,同时也为了他们自身的军事安全,禁欲主义群体则是由于畏惧措置失当而使全体成员遭到诸神或魔鬼的惩罚。(例如,几乎在所有的原始部落,谁要在仪式上的舞蹈中唱错了,最初都是被立即打死以抵偿这种罪孽。)[5]但是,这种对有效业绩的关注,通常都会突出表现为限制能够获得特定职业俸饷和荣誉的候选人数量。见习期、候补期、手艺品(2)以及其他要求,尤其是大笔花钱款待群体成员,往往与其说是对职业资格的考验,不如说是对经济条件的考验。

这种垄断主义倾向以及类似的经济考虑,经常会严重阻碍一个群体的扩张。比如,阿提卡的民主制就是在日甚一日地力图限制有可能分享公民权优势的人数,因而也就限制了它自身的政治扩张。贵格会的传布也是受阻于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格局。伊斯兰教徒的传教热忱最初是一种宗教义务,但是四处征伐的武士们需要保留一定规模非伊斯兰教的、因而是没有基本权利的人口,以使他们为享有特权的信徒提供生活资料,于是传教热忱便有了局限。许多近似的现象都属于这种类型。

还有另一种典型情况,即个人以代表群体利益为生,或者以某种因群体的存在而产生的其他意识形态方式或经济方式为生,这样的社会行动可能会传布、保持并被改造为一种不如此就不可能出现的联合体。这种利益可能有着各种不同的思想根源:19世纪的浪漫主义空想家及其追随者们唤醒了一些“令人感兴趣的”民族正在衰亡的诸多语言群,以便有目的地培育它们的语言。德国的中学和大学教师们也帮助拯救了一些斯拉夫民族的小语言群,他们认为给它们著书立说是一种精神需要。

然而,这种纯意识形态群体的存在,作为一种杠杆并不如经济利益那么富有成效。如果一个群体向某人支付报酬使之作为共同利益的持续而审慎的“喉舌”行事,或者,如果这个利益代表能够在其他方面得到报酬,那么一个联合体就会逐步形成,并在所有情况下为一致行动的持续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此后,某些人就会职业性地关心保住现有的成员并招募新的成员。至于他们接受报酬是为了代表(隐蔽的或公开的)性别利益[6]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还是最终代表经济利益(工会、雇主协会以及其他类似组织),不管他们是按场次计酬的公共演讲人还是拿工资的秘书,对于这里的讨论来说都无关紧要。断断续续的无理性行动模式被一种有计划的理性“经营”所取代,即使当事人最初的理想热忱早已烟消云散,这种“经营”也仍会继续发挥作用。

资本主义的利益集团可能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与某些群体活动的蔓延发生利害关系。比如,[德意志帝国]德文“花体”铅字的所有人就要求保留这种“爱国”的字体[而不是使用古拉丁字体];同样,允许社会民主党人包房集会的旅馆老板,与该党党员的规模便有着利害关系,尽管他会要求不让他们中间的军事人员与会。任何人都可以就任何社会行动想像到许多这种类型的范例。

不管我们涉及的是雇员还是资本主义的雇主,所有这些经济利益的范例都有着共同的特征:对共同理想的实质内容所抱的关切,必然会首先突出表现为关心群体的存续或膨胀,不管群体活动的内容是什么。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例子就是美国各政党意识形态实质内容的彻底消失,当然,最为突出的范例则是资本主义利益集团和政治共同体膨胀的悠久联系。这些共同体既能够对经济发挥显著的影响,同时它们也能获取巨额收入,因此,资本主义利益集团可以从它们那里赚取可观的利润,既可以通过提供有偿服务或者预付给它们预期的收入而直接获利,也可以通过利用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对象而间接获利。在古代以及现代历史之初,资本主义获利的焦点就是集中在这种由政治因素决定的“帝国主义”利润上,今天的资本主义再次日甚一日地走上了这个方向。国家权力领域的任何一次扩张都会增强各资本主义利益集团的盈利潜能。

这些有利于一个群体之扩张的经济利益,不仅有可能被前面所说的垄断主义倾向所抵消,而且还会被该群体的其他封闭性和排他性经济利益所抵消。我们已经泛泛谈到,自愿形成的组织往往会超越它们理性的初衷,并在抱有不同目标的参与者之间建立关系。一般来说,联合体(Vergesellschaftung)的核心都是一种共同体关系(ubergreifendeVergemeinschaftung)。当然,情况也并非始终如此;它仅仅出现在社会行动以某些属人契约(personal contact)、而不光是商业契约为前提的情况下。比如说,一个人无论个人素质如何都可以获得股票,这仅仅通过经济交易就能够做得到,一般来说不必知会其他股东,也无须征得他们同意。在所有那些其成员凭借纯形式上的条件或成就即可加入而不必考察个人素质的联合体中,都会盛行类似的取向。这在某些纯经济群体以及某些自愿的政治组织中尤其常见。一般来说,群体的目的越是理性和专门,这种取向就越是有可能普及。然而,也有许多联合体或明或暗地要求成员具备准入资格,这样也就产生了核心性的共同体关系。如果成员的准入需要通过对其候选人个人素质的调查和认可,当然就更有可能产生这种关系了。至少在通常情况下,候选人不仅要在他对组织的用处方面接受详细考察,而且还要接受成员们对个人品质的评价以详细考察“存在状况”。

我们这里不可能按照排他性程度对不同模式的联合体进行分类。指出这种选择性存在于绝大多数各种各样的联合体中,这就足矣。不唯宗教教派,即使一个社交团体——比如退伍军人协会甚至一个保龄球俱乐部,通常也不会允许一个遭到成员们反对的人加入进来。因此,新成员对外有了“正当”身份,其意义远远超出了素质的问题,尽管素质对群体的目的来说非常重要。成员身份给他提供了有利的关系网,其意义也远远大于组织的特定目标。因此,一个极为常见的现象就是,尽管人们属于某个组织,但是并不真正关心它的目标,而只是谋求那些由成员身份带来的可能具有经济价值的正当化与关系网。仅仅这些动机本身就可能包含一种要加入其中的强有力刺激,从而刺激了群体的扩张;但是,成员们关心的是垄断那些优势,以及尽可能把圈子限定在一个小范围里而增强自身的经济价值,这反而可能会阻碍群体的扩张。这种圈子越小,其排他性越强,成员身份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声望就越高。

最后,我们应当简要谈谈经济与群体活动的另一种常见关系:为了保持与扩大原本是非经济群体的规模而有意识地提供经济利益。当若干类似的群体——比如政党与宗教共同体——竞相争取成员时,情况尤其如此。美国各教派的办法是安排艺术的、体育的以及其他一些娱乐性的活动,以及降低离婚者的再婚条件;无限制地贬低婚姻管理的做法,只是最近才受到了修道会卡特尔化的遏制。各教派与政党除了安排优惠旅行和类似活动以外,还成立了一些青年小组和妇女分会,参与者们热心从事着一些纯市政的或者基本上是非政治性的活动,这使他们能够为当地带来经济上的好处。这种群体对市政性、合作性或其他机构的入侵,在很大程度上都有着直接的经济动因:这能够使它们用职务俸饷和社会身份维持自己工作人员的生计,并把运转成本转移给那些其他机构。适合于这种目的的是市政机构、生产与消费合作社、医疗保险基金会、工会以及类似组织中的工作;当然,政治职务与俸饷或者得到政治权威保障的其他受尊敬的或有偿的职位——比如教授职位——也包括在内。如果代议制政府体制下的一个群体足够庞大,它就能够为它的领袖和成员谋得这种支持,比如那些政党的情形,对它们来说这一点至关重要。

就目前的讨论而言,我们应当强调的只是这一普遍事实:非经济群体——尤其是为了传播的目的——也会建立经济组织。宗教群体的许多慈善活动便带有这种目的,基督教会、自由党、社会党、爱国工会的情况以及储蓄与保险机构和大规模消费与生产合作社的互惠基金会的情况,就更其如此。比如,意大利的某些合作社就要求工人受雇时出示教派证明。在[1918年之前的]德国,波兰人则以令人极为难忘的方式组织信贷、抵押支付和农场购置;在1905—1906年革命期间,各种俄国政党也在直接追求类似的现代政策。有时商业经营则是开办银行、旅馆(比如社会党在奥斯坦德(3)开办的“人民旅馆”)甚至工厂(也是在比利时)。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占有支配地位的那些群体,特别是公务员群体,就会诉诸类似的办法以保持自己的权力,并对一切事务加以组织——从经济上有利可图的“爱国”会社与活动直到国家控制的贷款机构(比如普鲁士银行)。这种传布手段的技术细节与我们这里的讨论无关。

本节只应在一般意义上阐述不同群体内部扩张主义和垄断主义经济利益的并存与抵触,并以某些典型范例加以说明。我们不得不放弃更详尽的讨论,因为这需要对各种联合体进行专门的研究。我们只能简要论及群体活动与经济之间最频繁出现的那种关系,也就是这一事实:绝大多数群体都会抱有辅助的经济关切。这些群体通常必定会发展为某种理性的联合体,但那些由家族发展而来的联合体则是例外(见后面第四章,二)。

四、经济能动性群体满足需求的五种类型

一旦成为理性的联合体,社会行动将会具有一种确定的秩序以满足需求——如果它的运作有赖于得到货物与劳务的话。大体上说,有五种得到这些货物与劳务的典型方式。我们将尽可能地从政治群体中撷取范例,因为它们在这方面的安排最为发达。

(1)集体性自然经济下的大庄园(Oikos)类型。群体成员必须提供固定的个人劳务,所有成员或专业成员概莫能外(例如对体格健全者的普遍征兵,或者能工巧匠(Okonomiehandwerker)的专门军事义务);此外,他们还必须以固定的实物支付去满足物质需要(例如供应王族馔食或军事行政)。因此,这些货物与劳务不是拿来进行买卖的,而是用于该群体的集体经济(比如一个自给自足的采邑家族或王室家族——大庄园的纯粹类型,或者一个完全依赖劳务和实物支付的军事行政机构,古代埃及的情况就比较近似)。

(2)市场取向的摊派,这使一个群体有可能通过购买装备和雇用工人、官员及雇佣兵来满足自身需要。这些摊派可能是强制税收、固定税负或者某些必要的收费;也可能是来自这样一些人的税负——他们在其他方面并非该群体成员,但是却(a)得益于某些有利地位和机会(比如不动产登记处或某些其他机构)或者得益于有形的设施(比如道路)——这里涉及的就是劳务补偿原则:技术意义上的收费;税负也可能向这样的人征收;(b)他们只是碰巧置身于该群体的权力范围之内(交纳税负仅仅因为他们是那里的居民,或者因为人员与货物从该群体地盘过境而交税)。

(3)为市场而生产:经营者出售其产品与劳务并向所属的群体交纳利润。这样的经营可能并没有形式上的垄断地位(比如普鲁士海运公司和加尔都西大修道院(4)),也可能一直就是一种垄断主义类型的经营(比如邮局)。不言而喻,这三种逻辑上最一以贯之的类型之间可能会出现任何形式的组合。货币支付可能会代之以实物支付,产品自然也会上市销售,资本货物可以通过实物支付直接获得,或者借助摊派所得去购买。一般来说,这些类型的成分都可以相互组合。

(4)资助型:有能力的人以及在物质上或观念上关心群体的人提供的自愿捐助,不管这些人在其他方面是不是群体成员。(比如宗教和政治群体的情况,这里的典型形式是宗教捐献、大赞助人的政治献金,但也包括托钵修士会,还有早期历史阶段[不那么]自愿地向君主们的“馈赠”。)这里并没有固定规则和义务,捐助和其他的参与形式之间也没有必然联系:赞助者可能始终完全置身于群体之外。

(5)与正面和负面特权相关的税负与劳务。(a)一旦某种经济或社会垄断权得到了保障,或者相反,一旦某些特权身份群体或垄断性群体被完全或部分免除了义务,这时就会出现不同形式的与正面特权相关的税负或劳务。因此,这不是按照适用于不同财产与收益阶层或者适用于——至少从原则上说——能够自由得到的财产与职业的普遍规则,毋宁说,这是按照更大的共同体授予某个个人或群体的特定经济与政治权力和垄断权,要求人们提供税负和劳务。(例如采邑地产,以及行会或某些身份群体的税收特权或特别税。)关键在于,这些要求乃是对保障其特权或允其占用特权所应得的回报或补偿。因此,这种满足需求的手段便创造或稳定了群体内部的垄断差异,它允许对群体的不同阶层封闭社会与经济机会。许多不同形式的封建制或家产制行政就是一个重要范例,因为它们与被占用的权力地位密切关联,这使必要规模的一致行动成为可能。(在等级制国家,君主必须用他的家产制财产负担统治成本,同样,政治权力与身份或家产制权力与身份的封建分享者们,比如封臣、侍臣等等,也必须用自己的财产负担这项成本。)在绝大多数时代,这种满足需求的方式都意味着实物税赋。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也有可能出现类似的现象,例如,政治权威可以采取某种方式保障一个经营者群体的垄断权,然后直接或者通过课税获得他们的捐献。这种在重商主义时代曾经非常普及的手段,如今再次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德国的酿酒税。[7]

(b)通过负面特权满足需求称之为公益性派捐(liturgy):如果强迫一定规模或数量、但并不享受任何垄断特权的有产者负担经济代价高昂的义务,即使最乐观的情况也是由他们轮流负担,此之谓阶级公益性派捐。例如雅典的trierarchoi(5)与合唱队队长和古希腊各城邦强制担任的税额包收人。如果成员不可能单方面退出、因而始终负有共同责任去满足更大政治单元的需求,以这种方式与垄断性群体联系在一起承担义务,我们可以称之为身份公益性派捐。例如古埃及和(中世纪前的)古代末期的强制性行会,世代依附于村庄、共同负担纳税义务的俄国农民,全部历史上多少都是严格固定在土地上的科洛尼和农民——他们共同负担纳税义务,可能还要提供兵源。另外还有罗马的十人队队长,他们要对必须交纳的税负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最后一种满足需求的类型(5),内在地就仅限于那些强制性联合体,特别是政治联合体。

五、满足需求以及税收对资本主义和重商主义的影响

满足需求的不同模式始终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斗争的结果,往往会产生超出它们自身目的的深远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当大程度的经济调整,公益性派捐满足需求的模式尤其如此。即使并非直接导致变化,这些模式也会强烈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及其方向。例如,身份公益性派捐就会大大有助于社会与经济机会的“封闭”、身份群体的稳定,从而排斥私人资本的形成。此外,如果一个政治共同体通过公营经济或者为市场而生产来满足需求,私人资本主义也很容易受到排斥。垄断性地满足需求对私人资本主义也有影响,它既能刺激也能阻碍私人资本的形成,这取决于国家支持的垄断的特定性质。罗马帝国越来越采用身份一公益性派捐,同时也部分地诉诸公共需求的满足,从而窒息了古代资本主义。今天,由市政当局或国家开办的资本主义经营,有的改变了私人资本主义的方向,有的则干脆取而代之。自铁路国有化以来,德国的交易所就不再为铁路股票报价了,这一事实不仅对它们的地位、而且对财产形成的性质都有着重要意义。[8]如果垄断得到了国家的保护并因国家的补助(比如德国的酿酒税)而稳定下来,私人资本主义就会遭到遏制(比如私人酿酒厂的发展)。相反,在中世纪和现代之初,贸易垄断和殖民垄断却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崛起,因为在那种特定条件下,只有垄断才能为资本主义经营提供足够的利润空间。但是后来,比如在17世纪的英国,这些垄断却阻碍了资本主义营利的利益,并因招致激烈反对而瓦解。故此,以税收为基础的垄断,其效果是不确定的。但是,通过税收和市场来满足需求,显然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极而言之,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开市场(the open market)以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包括让私人承包商征募和训练军队,并且通过货币税收确保得到任何行政手段。当然,这要以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为前提,还要有严格理性而高效的行政,就是说,需要一种官僚制。

这个前提条件对于向个人(“流动”)财产征税尤为重要,这在任何地方都是一个大难题,特别是在民主制度下。我们应当简要讨论一下这些难题,因为它们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即使在无财产阶层占优势的地方,只要有产者能够自由退出共同体,征收私人财产税就会面临某种限度。这种流动性的程度不仅依赖于有产者在这个特定共同体内的成员身份所具有的相对重要性,而且依赖于财产的性质。在强制性联合体内,特别是在政治共同体内,与私人财产相比,所有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不动产的财产利用,都是不可移动的,因为前者是货币形式,而且很容易进行交易。如果有产者家庭退出了共同体,那些仍然留在其中的人就必须缴纳更多的税负;在一个依赖于市场经济、特别是依赖于劳动力市场的共同体内,穷人会发现自己的经济机会已被大大压缩,从而会放弃任何不顾后果向富人征税的企图,甚至会有意给予他们优惠待遇。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实际发生,端赖该共同体的经济结构。在民主制的雅典,人们更看重的是如何向有产者征税,因为雅典城邦主要是靠臣民的进贡为生,在它的经济制度中,劳动力市场(就其现代意义而言)尚未决定大众的阶级状况。

在现代条件下,情况往往正相反。在今天的共同体中,掌握了权力的无财产者经常会十分谨慎地对待有产者。社会党人控制的市政当局,比如卡塔尼亚市(6),就以高额税益吸引来一些工厂,因为社会党的普通成员更关心的是增加就业机会、改善自身阶级状况,而不是“公正”地分配财产和“公平”税收。同样,尽管在具体情况下地产主、建筑用地投机商、零售商和工匠们会产生利益冲突,但他们首先想到的则是由自身阶级状况决定的眼前利益;因此,所有类型的共同体中都会频繁出现各种形式的重商主义现象,尽管其间的变化五花八门。由于这些因素涉及其他共同体的相对权力地位,情况就更其如此,因为其他共同体也会同样关心保护税基和能够得到贷款的好运气,所以它们将被迫谨慎对待个人财产。因此,即使在穷人控制局面的地方,这种个人财产也能够指望享受重商主义之惠,至少能够免于承担公益性派捐和税负——假如多元化的共同体在相互竞争、而财产所有人又能够从中找到安身之地的话。美国就是一个范例,各州的独立主义倾向使得所有一本正经想要统一消费者利益的企图统统归于失败;较为有限但仍然有关的是一个地区各市政当局的情况,最后则是各独立地区本身。

至于其他方面,征税手段当然要看共同体内部各群体的相对权力地位以及经济制度的性质而定。越是以实物形式满足需求,就会越要采取公益性派捐手段。因此,产生于法老时代的埃及公益性派捐制度,以及效法埃及的晚期罗马公益性派捐国家的做法,都是决定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被征服的内陆地区在很大程度上仍是自然经济,一是资本主义阶层的相对衰落,而这些阶层之所以丧失了原来的重要性,乃是因为帝国的政治与行政变革消灭了包税人,并且通过高利贷对臣民进行盘剥。

如果个人(“流动”)财产占了优势,有产者到处都会卸掉以公益性派捐满足需求的负担,并把税负转移给大众。在罗马,军役往往是根据财产状况以公益性派捐方式加以分类的,这意味着有产者公民要自我装备,然而,这样一来,武士阶层却摆脱了军役,取而代之的是由国家装备的无产者军队,在其他地方则是由雇佣军取代,他们的费用则由大众的税款负担。在中世纪,到处都是通过有息贷款、土地抵押、关税以及其他摊派,而不是通过财产税或者强制性无息借款——有产者的公益性派捐责任——来满足非常情况下的公共需求;因此,有产者得以把紧迫的公共需求用做利润和租金的来源。有时这样的做法几乎能把一个城邦的行政管理和税制变成国债债权人的工具,比如一度出现在热那亚的那种情形。

最后,在现代历史之初,投入权力斗争的各个国家出于政治原因、同时也是由于货币经济不断扩张,而对资本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需求。结果是,那些新兴国家与大受欢迎的特权资本主义势力结下了值得纪念的联盟,这是创造了现代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完全有理由把那个时代的政策称之为“重商主义”政策。这个用法是有道理的,尽管从古至今凡是若干政治共同体相互竞争时就会存在“重商主义”,它们为了获得私人的贷款而不断扩大税基并推动资本的形成,从而保护了个人(“流动”)财产。不过,现代历史之初的“重商主义”却有着特殊性质与特殊影响,其中原因有二:(1)相互竞争的国家及其经济制度的政治结构——这一点后面将会论及;(2)新兴的现代资本主义、特别是工业资本主义的新颖结构,这在古代都是闻所未闻的,它们长期以来主要是依靠国家的保护获得利润。总之,从此以后,欧洲那些大规模的、基本上势均力敌的纯政治结构的相互竞争就产生了全球性的冲击力。众所周知,这种政治竞争一直是资本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最重要的动机之一,而这种保护主义自从那时出现以后,直到今天仍以不同形式继续存在着。如果过去500年来欧洲各国之间不存在这种特有的政治竞争与“平衡”(兰克[Ranke]早在他的处女作中就已经认识到,这一现象乃是这个时代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独特之处),那么,与现存经济制度核心利益密切相关的现代国家贸易政策以及货币政策,就统统无法理解了。[9]

注释

[1] 此句似为后来插人。“soziales Handeln”一词在本章中未再出现;韦伯使用的是比较古旧的对应词Gemeinschaftshandeln。

[2] 韦伯喜欢在泛指的意义上使用某个特定联合会的名称,但同时也含有冷嘲热讽的意味。这里他提到的是Verband der Diplomingenieure,技术学院(Hochschulen)工程专业毕业生联合会,该校的声望排名低于旧时的大学。这些毕业生往往会煞费苦心地把自己同那些没有大学地位、也没有受保护文凭的工程学校的毕业生区别开来。

[3] The Patriotic Association of Business Clerks是白领雇员的联合会,他们以明确的民族主义立场突出强调自身与工人阶级的社会差距。这一联合会在魏玛共和时期还是个非常突出的右翼组织。

[4] 参阅韦伯《经济史》,30f。

[5] 韦伯后来(见第四章,八)谈到这是美洲印第安人当中的做法;菲朔夫(Fischoff)的翻译代之以“印度人”,但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查证了是波利尼西亚人的做法;见The Tree of Culture(New York:Knopf,1955),192。

[6] 韦伯这里可能是指的一些当代事件:女性演讲人鼓吹自由恋爱和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弗洛伊德派精神病科专家出现在海德堡宣扬“性共产主义”,都曾引起了韦伯的愤怒。然而,韦伯绝不是一个反女权主义者。1910年他的妻子在海德堡组织了一次德国妇女联合会的代表大会,韦伯的一个同事在报端发表文章,抨击这次会议是老处女、寡妇、犹太女人、无生育能力的女人的集会——最后一个说法显然把玛丽安妮·韦伯包括在内了。韦伯著文为妻子进行了公开辩护,但这也导致了一个传言,说他躲在妻子背后不肯为了她的名声出面决斗。结果是让韦伯卷入了若干次法律诉讼之一。韦伯还曾帮助他的第一个女博士生艾尔泽·冯·李希特霍芬(Else con Richthofen)在1900年成为巴登州的第一位女性工厂巡视员(她妹妹是D.H.劳伦斯之妻)。见玛丽安妮·韦伯《韦伯传》,263f,411ff. ,472ff.。

[7] 1909年的酿酒税是导致德国国会中自由党与保守党联盟瓦解并促使德意志帝国首相兼普鲁士总理比洛辞职的主要因素。分歧在于一项税改能否负担居高不下的军费开支,同时更公平地在社会各阶层中分摊税负。

[8] 到1875年,迅速发展的德国铁路系统约有一半仍然掌握在私人手中。1873年大破产之前,铁路股票一直是重要的投机目标。1847年以来就建有铁路的普鲁士邦在1878年之后开始实行大规模的国有化。然而,这时更重要的已经不是阻止进一步的股票投机了,而是军事上的考虑。参阅Gustav Stolper,German Economy:1870—1940(New York:Reynal & Hitchcock,1940),72f.。

[9] Leopold von Ranke,Histories of the Latin and Teuton Nations:1495—1514(London,1909),G.R. Dennis,trans,初版于1824年夏。参阅Theodore von Laue,Leopold Ranke:The Formative Year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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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ushmen,非洲南部的诸部落。

(2)masterpiece,中世纪时为取得师傅资格而交给行会鉴定的手艺品。

(3)Ostend,比利时西北部港口城市。

(4)Grande Chartreuse,圣·布鲁诺(St. Bruno,1030—1101)1084年在法国加尔都西创立天主教隐修会加尔都西会,此为该会教堂。

(5)负责装备三层划桨战船的雅典公民。

(6)Catania,意大利西西里岛东岸港口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