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通过何种途径达到现在的境地?我们是在何种政体下成长壮大的?我们借以成长壮大的民族传统是什么?……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各项法律,便会发现法律为所有具有形形色色的私人差别的人提供无差别的公正……自由的政体也会反映到日常生活中去。……然而,我们在私人关系中享有的这种无拘无束并不会使我们这些公民无法无天。防止这种担心的主要措施,就是教导人们服从法官和法律,特别是那些确保弱者利益的准则,而无论这些准则已载入成文的法律文件,还是虽不成文,但若破坏它们就会被看作是一种耻辱。[1]
——伯里克利
旧的真理若想保持其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力,就必须不断地用后来人的新语言和新概念对它重作解释。那些曾经被证明是最有效的表达方式由于不断地被使用而越来越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基本观念虽然一如既往地令人信服,但是,甚至当传统范式论及到今天还存在的相同问题时,它们讨论这些问题的语言也并不是我们今天的语言,其论证也不是在我们所熟悉的语境中进行,它们也没为我们今天提出的问题提供直接的答案。[2]这种情况恐怕无从避免,因为一种激动人心的理想一经阐释,便不可能再保持完整:因此对理想的阐释必须以占统治地位的观点为起点,必须把当代人所熟悉的许多东西看作是既定的条件,并根据当下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来解释一般原则。自由理想渗透了欧洲文明的每一个细胞,它的部分实现是欧洲文明得以存在的前提。早就有人试图对这种自由理想进行全面的阐释。[3]但是在近一百年来我们文明的这个基础已被人们淡忘和忽视了,人们更热心于巩固新的社会秩序,而很少关注那些现存社会秩序所依据建立的原则。[4]只是自从我们发现有一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在同我们分庭抗礼时,我们才感到,我们对我们的目标缺少明确的观念,也缺少坚定不移的原则,本来我们是可以借助它同对手的教条主义意识形态相抗衡的。
在争取世界各民族的道德支持的竞争中,谁缺少一个强有力的信念,谁就会处于劣势。怀疑自己的理想和所获成就的价值,只考虑如何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这长期以来就是西方知识分子的态度。然而,这种情绪无助于赢得追随者。我们若想在这场大竞争中获胜,就必须首先自己搞清楚,我们的信仰是什么。我们还必须清楚我们想维护什么,如果我们不想让自己误入歧途的话。我们同其他民族的交往同样要求我们必须阐明我们的理想。今天,对外政策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哪种政治哲学将取得胜利的问题。我们的文化能否存在下去可能取决于我们能否在世界上将一股足够强大的力量团结在一个共同的理想之下。
我们是在极不利的条件下面对这一任务的。世界上许多民族开始接受西方文明和西方思想之时,西方国家已对自己的文明感到迷茫,并且失去了对曾经造就了西方文明的那些传统的信仰。也是在此时,西方的知识分子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对自由的信念,而恰恰是自由在上个世纪将使西方文明得以生长的各种力量充分调动起来,从而引发出前所未闻的发展。因此,那些将西方思想引入不发达国家的人士从欧洲和美国那里学到的主要不是西方人建立自己文明所依据的那些原则,而大多是梦想如何得到使西方人得以成功的那些途径。
这种发展是极具悲剧性的,因为向西方学习的国家用以指导其行动的观点,虽然也许使它们能够模仿西方的某些成就,但却妨碍它们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而它们自己的文化传统本来是可以提供这种贡献的。并不是西方历史发展的所有结果都能够或都应该移植到其他文化土壤之中去的。如果允许最终在受到西方文明影响的那些地区出现的任何文明都自发生成,而不是对其从上至下强行嫁接的话,这些文明会更快地找到一个适当的发展方式。自由演化的必要条件是那个人的首创精神,如果缺少这种精神成为事实(这一点常常遭到否认),那么无论在任何地方都有生命力的文明也不能得到生长。若真有这种情况,我们的首要任务便是重新唤醒这种精神,自由政体才会这样做,而极权政体却不然。
就西方而论,我们必定希望在那里仍然存在着对某些基本价值的广泛认同。但是,这种认同现在已变得模糊不清。若想使这些价值得到发扬光大,重新全面地阐述和证明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目前,似乎还没有一部著作,对首尾连贯的自由观点的整个哲学基础作过全面的阐述,也没有一部著作能为希望理解自由理想的人提供理论指南。诚然,我们有一些相当不错的历史论著说明了“西方的政治传统”是如何产生的。但是,它们也会告诉我们,“大多数西方思想家的目标都曾经是建立这样一个社会,在其中,个人很少受到统治者独断权力的限制,他们享有在既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框架内决定自己行动的权利和责任。”[5]可我不知道它们其中哪一部著作解释过在面临当今的具体问题时,这段话意味着什么,以及最终证明自由理想正当性的基础是什么。
近年以来,已有人大胆地尝试着去澄清流行已久的、关于一个自由社会应采取何种经济政策的混乱思想。我并不想低估这种尝试已取得的成绩。然而,虽然我仍然把自己主要看作是一名经济学家,但我越来越感觉到,最终要通过承认某些基本原则才能找到解决我们时代许多迫切的社会问题的答案,而这些原则已超出了专业经济学或任何其他单一学科的范围。虽然我最初是从关注经济政策问题起步的,但在现实的引导下我已逐步担当起一项野心勃勃的,甚或胆大妄为的任务,即通过重新全面地阐述自由哲学的基本原则来研究经济政策问题。
但是,对于我超出了我可以有把握地说掌握了所有技术细节的专业领域而进行的冒险行为,我并不会抱歉。为了重新获得关于我们目标的连贯观念,这样的冒险也许越多越好。事实上,通过写作这部书我所获得的一点认识是:由于我们过于倾向让专家去作决策,并且不加分析地接受他们关于某个他们自己也一知半解的问题的观点,所以我们的自由在许多方面都受到了威胁。然而,由于经常碰到的经济学家和其他专家之间的冲突将会一再出现在我这本书中,所以我想在这里强调指出,经济学家没有权利要求拥有一种特殊知识,以使他有能力去协调所有其他专家的努力。经济学家所能自诩的只是,由于其职业的关系,经济学家研究各种不同人类目标之间存在的冲突,这使得他比其他人更清楚地认识到,任何人类的理性都无法掌握左右人类社会行为的全部知识,因此,需要有一个不依赖于个人判断的、非人为的机制,去协调所有单个人的努力。经济学家关心的就是这种非人为的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得到运用的知识是一个人或一个有组织的集团所望尘莫及的。这种关心使得经济学家不断地起来反对其他专家们的野心,因为这些专家们由于感到他们的专门知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而要求得到控制权。
从某一方面看,我写作这本书的雄心可能超过读者的期望,同时又使他们失望。本书讨论的主要还不是特定国家或特定时代的特定问题,至少在前面几章,我想讨论的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原则问题。写作本书的构想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在全世界都存在着同样一种思想倾向(无论打着什么旗号,披着什么伪装),这种倾向正逐步瓦解着人们对自由的信仰。我们若想有效地遏制这种倾向,就必须理解成为各种表象基础的共同本质。我们还必须记住,自由的传统不是哪一个国家的专利品,甚至在今天任何民族都不可能独自占有它。我的主要意图不是讨论美国和英国的特定的制度和政策,而是这两个国家在古希腊人、文艺复兴早期的意大利人以及荷兰人所奠定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那些原则;当然,法国人和德国人对这个自由传统的基础也作出过重要贡献。另外,我的目的不是提供一个具体的政策纲领,而是阐明应根据何种标准来判断具体措施是否同一个自由政体相适应。我从不认为自己有能力设计一个全面的政策纲领,否则,便是同本书的宗旨背道而驰了。说到底,这种全面的政策计划只有通过将一般哲学运用于今天的具体问题,才能逐渐形成。
诚然,如果不把一种理想同其他理想作比较,便无法恰当地说明这种理想,然而,本书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批评。[6]我的意图是为未来的发展打开大门,而不是将其他可能性拒之门外。换言之,我们要防止任何为未来发展敞开的门被人关闭,当国家独揽控制某些发展的权力时,总会发生这种情况。我所重视的是改进我们的制度这项正面的工作。如果说我充其量只能指明值得追求的发展方向,那么至少我在尽力更多地关注指明应该打通的道路,而对于如何为道路清除障碍则费心较少。
既然本书想阐明一般原则,那么它就只能主要论及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但随着讨论的深入,它也会触及某些实际问题。在本书的三个部分中,第一个部分试图说明我们为什么需要自由以及自由带来了什么。这里对决定着所有文明生长的那些因素进行了某些考察,并且此处的讨论必定主要是理论性的和哲学性的,当然前提是,“哲学”一词能恰当地说明成为政治理论、伦理学家和人类学交汇点那个领域。接下来探讨的是由西方人发明的、用以保护个人自由的那套制度。这里我们会涉足法理学领域,并将从历史角度来探讨有关问题。然而,我们既不从法学家的角度,也不从历史学家的角度来观察该制度的发展。我们关注的将是一种理想的成长过程,这种理想在多数时代并未被人清楚地认识,也并未被人充分实现,因此为了让这种理想作为我们解决我们时代问题的指导,还需要进一步澄清对这个理想的认识。
在本书的第三部分,那些基本原则将通过在当今亟待解决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上的具体应用而获得检验。我所选择的问题限于那些领域,在这些领域中,错误地选择我们面临的若干可能性最容易危害自由。这种讨论意在说明,用不同的方法追求同一目标经常会造成不同结果:不是增进自由,就是摧毁自由。对这些问题中的大部分,单靠专业经济学并不能充分地提供制定政策方面的指导,而这些问题只有被放在更宽广的框架内才能被人们所认识。但是,这些问题所可能引出的复杂争论无法在本书中得到详尽无遗的探讨。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主要还是为了说明本书的中心目的,也就是说关于自由的哲学、法理学和经济学解释仍需交叉进行。
本书旨在有助理解,而不是激发热情。虽然我在就自由问题进行写作中常常情不自禁,但我在进行讨论时一直力争尽可能保持清醒头脑。像“人的尊严”、“自由的完美”这类情绪化的表达,尽管高贵可嘉,但在晓之以理的过程中不能有它们的容身之地。我已意识到,一个对许多人来说曾经是一种神圣的情感、并为许多人坚定地捍卫,却从来不把这看作是一个知识问题的理想,用“冷血”的、纯粹知识的方式来研究会有某种危险。除非唤起人们的情感,否则我不认为自由的事业能够获胜。但是,尽管不断激励人们为自由而战的强烈本能是不可或缺的支持,但它并不是可靠的向导,也不能使我们避免错误。同样高尚的情感也曾经被某些人用来歪曲我们的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反对自由的论点主要属于知识领域,因此我们必须在这领域中与之对抗。
有些读者可能会由于形成以下印象而感到困惑不解,在他们看来,似乎我并不把个人自由的价值当作毋庸置疑的道德前提,并且我一直尽可能地从权宜的角度出发来论证自由的价值。这恐怕是一种误解。但是,我们若想使那些不相信我们的道德观点的人信服,我们不能把这些道德观点看作是不言而喻的,这是确凿的。我们必须表明,自由不仅是一种特定的价值,而是大多数道德价值的源泉和条件。[7]如果只有一个人享有自由,他因此所能够获得的好处远不及整个社会处于自由状态带来的好处多。因此,只有了解了一个自由人组成的社会总体上与一个不自由的社会究竟有什么不同,我们才能充分认识自由的价值。
我还要提醒读者,不要期望我们的讨论会总是保持在高远理想或精神价值的层面上。实际上,自由依赖于极为平凡的小事,那些热切希望保留自由的人必须通过关注公共生活中的世俗利益,通过努力去理解那些容易被理想主义者看作是习以为常的、甚至是低下的问题,来证明自己的忠实。自由运动的知识领袖们曾经过分地将自己的注意力只放在他们最关心的那些自由的具体运用上,却很少去试图理解那些并不直接影响他们的限制自由的因素意味着什么。[8]
如果要让本书的主体始终尽可能地实事求是,不带感情色彩,那么书的开头必然会更为平淡。由于某些必须使用的词的词义已经变得非常模糊,因此,十分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一开始就使用它们时的意义形成统一认识。“freedom”和“liberty”这两个词是最严重的受害者。它们被人滥用,它们的意义被扭曲,以致于可以说,“只要不给定其具体的内容,它便没有任何意义,而稍一引申它便会具有你喜欢的任何一种内容。”[9]因此,我们不得不首先从解释什么是我们所讨论的自由开始。像“强制”(coercion)、“武断”(arbitrariness)和“法律”(law)这类术语,在讨论自由时不可或缺,但它们的意义同样模糊不清,若不对它们进行考察,便无法获得关于自由的精确定义。对这些概念的考察被延搁至本书第二部分的开头,以便在我们开始讨论更为实质的问题以前,界定术语的枯燥工作不会造成太大的妨碍。
有关人类共同生活的哲学是经过两千多年的时间而逐步形成的。这种哲学经常依靠新生力量从逆境中崛起的这一事实,给了我试图重新阐述这种哲学的勇气。在最近几代人中间,这种哲学经历过一段衰微的时期。如果说在某些读者,尤其是在欧洲的读者看来,我这本书探讨的是一种不再存在的制度的合理性的问题,那么,问题的答案便是:只有重建这种制度,西方文明才不会衰亡。这套制度是建立在一种哲学的基础上的,当这种哲学影响深远时,它便停滞不前;而当它处于守势时,却经常取得进展。在近几百年中,这种哲学确实是裹足不前,但现在它正处于守势。然而,正是针对它的批评向我们说明了,这种哲学的传统形式中有哪些缺陷。要更好地理解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今人无须比过去的大思想家更聪明。因为,近百年来的经验所教给我们的东西,是麦迪逊、米尔、托克维尔和洪堡等人不可企及的。
使这种传统获得新生的时机是否已经来临,这不仅取决于我们完善这种传统的努力所取得的成功,而且还取决于我们这代人的态度。如果我们不承认雄心壮志是有极限的,这种传统便会被拒之门外,因为,这种传统是一种有节制的、甚至是谦恭的信念,其基础是对人类的智慧和能力的悲观评价,它意识到,在我们所能计划的限度内,甚至最完美的社会也无法满足我们的全部愿望。这种传统同“至善论”(Perfectionism)相去甚远,与热情洋溢的改革者的急切和冒进也同样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因为这些改革者对某些罪恶的义愤常常使他们对实现其计划可能会造成的损害和不公正视而不见。就个人而言,雄心壮志、急切和匆忙也许还是值得赞赏的,但如果这种品性控制了强制的权力,如果社会进步将依赖于那些认为一旦被授予权力便同时拥有更高智慧,并因此有权将其观点强加给别人的人,那么这种品性便极为有害了。我希望,我们这代人已经认识到,正是这种或那种形式的“至善论”曾经多次摧毁社会业已取得的成就。[10]实际上,要通过确立更加有限的目标,持有更多的耐心和更谦虚的态度,我们才能更迅速地进一步前进。而如果我们处在“一种对我们时代的卓越智慧及其辨别力所具有的自负和傲慢的信念指导下”,[11]结果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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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篇首引文录自伯里克利在国葬典礼上的演说,参见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27—137页。
[2] 一些说法在过去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在当时似乎表达了一个重要真理。当这一真理已家喻户晓之时,甚至经过反复的、机械的应用这些说法已不再具有特定的意义之时,人们仍然不会放弃它们。这些说法最终因不能激发任何思考而寿终正寝。只有经过一代人对它们的忘却,它们才会重见光明,这样它们能够通过用新的力量去传播与其类似的原始意义,从而得到应用——只有再一次经过这个相同的循环过程,这些说法才能成功。
[3] 西奇威克(H. Sidgwick)是试图以高校教科书的有限方式来全面地重新阐释自由社会原则的最后一人。见其《政治学原理》(The Elements of Politics,[London,1891])。该书在很多方面堪称一流,却还不足以反映英国的自由传统的内容,因为它已经严重沾染上了理性主义者(rationalist)的功利主义,而这种主义极易导向社会主义。
[4] 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英国的自由传统历时更久,在英国,早在1885年就有一个在自由党人中颇负盛名的作家在谈到自由党人时写道:“自由党人目前最为迫切的任务,不是争取个人自由,而是重建社会。”参见蒙塔古著《个人自由的限制》(F.C. Montague,The Limits of Individual Liberty,[London,1885])第16页。
[5] 沃特金斯:《西方的政治传统》(Frederick Watkins,The Political Tradition of the West,[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8])第10页。
[6] 我也希望,我不会给人以理由来像柯尔律治(S. T. Coleridge)告诫伯克(Edmund Burke)那样告诫我,这种告诫在今天显得特别重要。他指出:“如果说一种政治制度的危险在于,它只对道德高尚、想象力丰富的人以及所有那些在看到慈善行为蓬勃发展时兴高彩烈,因而容易错把他们自己的优秀品性和卓越能力当作人类共同特征的人产生特殊魅力的话,那么,说这种政治制度除了针对强盗和刺客就没有动人之处,或者说它除了来自蠢才和疯子的头脑就没有正常的起源,这种看法也是不明智的。”参见怀特编《柯尔律治的政治思想》(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Samuel Taylor Coleridge,ed,R.J.White[London,1938])第253页。
[7] 奥登(W.H.Auden)在介绍詹姆斯的《美国纪实》(Henry James,The American Scene,[New York,1946],p.ⅹⅷ)一书时,曾说过:“自由不是一种价值,而是价值的园地。”贝在《自由的结构》(C. Bay,The Structure of Freedom,[Stanford 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8])第19页中也曾说过:“自由是其他价值得以充分生长的必要条件。”(因这部后出版的书得到的太晚,所以我只能在附注中偶尔引用。)
[8] 怀特黑德在《思想探险》(A.N. Whitehead,Adventure of Ideas[New York:Mentor Books,1955])一书第37页写道:“不幸的是,自由的内涵已被对自由所作的文字游戏掏空了。……自由的概念被人狭隘地理解,被当成使同代人厌恶的那些苦思冥想人物的化身。说起自由,我们容易只把它理解成思想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等等。……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自由的文字表达,主要是为了渲染。……其实,首要的是行动自由。”
[9] 贝克著《旧世界的新自由》(C.L.Becker,New Liberties for Old[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41])第4页。
[10] 在以后的论述中,休谟(David Hume)将被看作是我们的良师益友,他早在1742年就说过(《随笔》[Essays,Ⅱ]第371页):“因追求完美而过分严肃的哲学,常以纠偏改错为借口,伤及我们心灵中最宝贵的情感和最有用的本能。应该知道,人类的行动是受到这种情感和本能左右的。”他还警告我们(第373页)“不要通过精益求精的方式追求幸福和完美,以至于背离我们已接受的行为准则太远”。
[11] 沃兹华斯:《漫游记》(W. Wordsworth,The Excursion[London,1814]),Part 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