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为了藏在篱笆里,

也不是为了一个列车员,

而是为了一个光荣的特惠,

那就是保持独立性。[1]

——罗伯特·伯恩斯

1. 前面几章中反复陈述的那些理想与原则,是一个在若干重要方面同我们社会不一样的社会里发展起来的。在当时那样的社会里,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在其赖以为生的活动中,是自我独立的。而且他们当中的大多数对舆论的形成是起作用的。[2]那么,当今天我们这些人,大多数都是充当着大规模组织中的受雇人员,使用着不属于我们所有的资源,而且大都依别人发出的指令而行事的时候,那些当时在那样的社会里起过作用的原理,又在多大的程度上还保持着它们的有效性呢?尤其是,既然独立经营者现在已经成了社会上比从前人数少得多、影响大不如前的一批人,他们的贡献是否因为这个原因而变得不那么重要呢?或者是他们对于任何自由社会的福祉仍然是至关紧要的呢?

我们未转入正题之前,首先必须摆脱一个有关受雇阶级为何增长的神话,这个神话,虽然只为马克思主义者以最生吞活剥的形式所信仰,但已经得到人们广为接受,使舆论产生了混乱。这个神话认为,没有财产的无产阶级之出现,是由于一个剥夺过程而产生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当中,群众原先赖以独立谋生的财产被剥夺了。而事实却大不一样。直到现代资本主义兴起之前,大多数人成立家庭与养育子女的可能性,所靠的是对家庭和土地以及必要的生产工具的继承。后来,有些没有从父母那里继承到土地和工具的人们,他们之所以还能够生存与繁殖后代,是由于富有者已经可以使用自己的资本去雇用大批的人就业,这样做既可行而且有利可图。如果说“资本主义创造了无产阶级”的话,那么它之创造无产阶级所用的办法是使大批人能够生存与繁殖后代。在今天的西方世界,这个过程产生的结果,当然已经不再是旧的意义上的无产阶级的增长,而是占多数的受雇者的增加,这些人在许多方面,对于构成自由社会的推动力当中很多的因素,是格格不入甚至持敌对态度的。

近200年来人口的增加,大部分是城市的与工业的受雇工作者的增加。技术的变革,对大规模的企业起了有利作用,而且也促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的新的办公室工作者阶级的形成,这种技术变革,无疑对人口当中这个受雇者部分的增加起了推动作用,但是,向他人提供劳务的无财产者人数的不断增加,也许反过来曾促成了大规模组织的增长。

这一演变的政治意义由于下面一个事实而更为加强,这个事实就是:依赖他人雇用的无财产者的人数在最迅速地增长的同时,他们都得到了过去许多人只能可欲不可求的选举权。结果是几乎在所有西方国家中,绝大多数选民的观点都是由他们处于受雇地位的事实所决定的。既然现在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政策的是他们的见解,这就导致了一些措施的产生,这些措施使得他们的受雇地位变得更加富有吸引力,而独立经营者的地位的吸引力却每况愈下。受雇者应该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利,这是十分自然的事。问题在于:如果这样一来社会会逐步变成为一个庞大的雇用等级制,那么他们这样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利,究竟符合不符合他们自己的长远利益?除非受雇的那个大多数逐步认识到,能维持相当大量的独立经营者,将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否则,这样的国家似乎就要形成这种结果。因为如果他们认识不到这一点,我们大家就会发现我们的自由受到了影响,正如他们也会发现,一旦没有很多雇主可以选择,他们所处的地位就会大不如前了。

2. 问题在于,对自由的具体运用,往往同受雇者没有多少直接利害关系,他们往往难以看到,他们的自由,有赖于别人能够作出同他们的整个生活方式并不直接相关的决定。由于他们没有这样的决定也能过日子,而且必须这样过日子,他们就看不出这些决定的必要性,他们对自己一生中难得出现的行动机会,并不加以重视。对自由的具体运用,其中许多对一个独立经营者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他要发挥自己的作用的话,但是受雇者却将这些自由的运用看作是多此一举,他们对于奖赏与报酬的看法,同独立经营者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时至今日,由于受雇者这个大多数倾向于将自己的生活标准与人生观强加于其他人,自由正受到严重的威胁。最困难的任务,很可能就是如何去说服受雇的大批群众,让他们认识到,为了他们社会的全局利益,从而也为了他们自己的长远利益,他们应该保持这样的一些条件,即让少数人能够取得在多数受雇群众看来不可取得或者不值得作努力和冒风险去取得的地位。

受雇者的生活中,对自由的某些运用是无关宏旨的,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就是不自由的了。一个人就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谋生之道作出的每一个选择,都意味着他将因此对做某些事没有多大兴趣。许多人选择受雇,是因为这样做给他们提供的机会比任何独立经营所提供的更好,更能让他们去过他们所想的那种生活。即使就那些本来对于受雇地位所提供的相对安全、不冒风险和不承担责任的好处并不特别热衷追求的人而言,决定性的因素也往往不是因为独立经营可望而不可及,而是因为受雇地位向他们提供一种更加令人称心如意的活动和更加高的收入,比独立经营者所可能赚到的收入更高。

自由并不是说我们想要什么就会有什么。每当我们要选择生活道路时,我们总是必须权衡错综复杂的有利与不利条件,一旦我们作出了决定,我们就必须有思想准备,为了根本利益而接受某些不利之处。任何一个人,如果希望出卖自己的劳动而得到固定的收入,他就必须把自己的工作时间用来去完成别人为他规定的具体任务。遵照别人的吩咐办事,对于受雇者来说,是他达到自己目的的一个条件。尽管有时候他会觉得这样做十分令人厌烦,但是,在正常条件下,他并不是不自由的,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受到强制。的确,如果放弃了他这个工作,就会有风险或牺牲,这风险或牺牲往往大到使他即使对这个工作极为讨厌也宁可继续受雇干下去。但是,一个人从事任何别的职业,情况都有可能是如此——而且许多独立经营的人也都如此。

基本的事实是:在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中,受雇者并不是任某一个特殊的雇主所任意摆布的,除非在大规模失业的时期。对于某人永久出卖其劳动的契约,法律十分明智地并不予以承认,而且甚至对于特定工作的契约,法律也一般不强制推行。任何人都不可以被强迫去在某一特殊的老板指挥下一直工作下去,哪怕他已有了这样工作的契约;而且,在一个正常运转的竞争性社会中,可选择的就业机会是可以得到的,虽然报酬往往要低一些。[3]

受雇者的自由有赖于一大批各样的雇主的存在,如果我们考虑到一个情况,这一点就会显得十分清楚。这个情况就是假如雇主只有一个——亦即国家,而且受雇是惟一得到允许的谋生之道时会出现的情况。如果坚持实行社会主义的原则,无论怎样变相打扮,把权力授予一些名义上独立的公有公司之类,那么,导致的结果也必然是只有一个雇主存在。这个雇主直接行事也好,间接行事也好,他显然都会掌握无限的权力,可以对个人实行强制。

3. 所以,受雇者的自由,有赖于有一批与他们处于不同地位的人的存在。然而,在一个由受雇者占大多数的民主社会中,这样一批人能否存在并发挥其作用,是由受雇者的生活观念来决定的。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就是这个绝大多数人的观念,这些人是一些等级组织的成员,而且他们对于那些决定着他们在其中工作的各个单位的彼此关系的问题和见解,大体上是茫然无知的。这一批占多数的人所发展出来的标准,可以使他们成为社会的有效成员,但是,社会如果要保持其为自由社会,则这些标准是不能被应用于社会整体的。

受雇者的利害和价值观,同那些负责资源的利用从而为此而承担风险与责任的人们的利害和价值观,不可避免是有些差别的。一个为了领取固定工资或薪金而在他人指挥下工作的人,同一个必须经常不断地在各种抉择当中作出决断的人相比,可以在认真、勤劳、精明方面毫无逊色;但是他很难同后者一样有创造发明和开拓试验方面的本领,原因很简单,就是他在工作中所能作出的选择,其范围是更为有限的。[4]人们通常并不期待他们作出未经事先嘱咐的或是超出常规之外的行动。即使他有能力多干些,他也不能越出指派给他的任务的范围。指派的任务,必然是有限度的任务,只局限于一定的范围,而且以事先规定的分工为依据。

受雇于人的这一情况,其影响之所及,不只是一个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而已。一个受雇的人对于那些控制着资源并必须经常不断地琢磨新的安排与组合的人们究竟担负着怎么样的责任,是知之甚少的;这些人由于必须对如何使用其财产与收入作出决定,因而采取一些特定的生活态度与方式,而受雇者对于这些生活态度与方式,是很不熟悉的。对独立经营者来说,他的私人生活和他的业务,二者之间可能没有泾渭分明的分野,而对出卖了自己的一部分时间来换取固定收入的受雇者来说,这个分野却是一清二楚的。对于受雇者来说,所谓工作,基本上无非是将自己楔入到某个一定的框架之中,为时若干小时,而对独立经营者来说,这就是如何塑造与改变自己的生活计划,为每个新出现的问题找到解决办法的问题了。受雇者与独立经营者特别大的区别表现在,他们对于到底什么东西可以看作是收入,什么机会应该抓住,什么生活方式最能使人成功因而应该采取,都持有不同的看法。

然而,受雇者与独立经营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就在于他们对于各种不同的劳务的恰当报酬应如何加以确定这一问题各有各的看法。每当一个人在别人指挥下并作为一个庞大组织的一成员而工作之时,他个人劳务的价值是很难单独确定的。他究竟多么忠实而且聪明地遵从规章与指示,他究竟多么出色地使自己适应于那一整套机器,这都只能由别人发表意见来判定。他往往只能按照评估过的功绩而不是按照工作效果来得到报酬。如果要让组织内人人满意,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各人的报酬要大体上被大家认为公平,要各个人的报酬符合已知的、一清二楚的规则,而且要有某些人负责让每个人都领到他的同事们认为他理应领到的报酬。[5]但是,这个按照他人认为某人应得多少报酬而予以报酬的原则,对于自主经营的人,却是无法适用的。

4. 当由受雇人组成的大多数对立法和政策制定起着决定作用时,各种条件就会倾向于适应这一批人的标准,而对独立经营者则变得不那么有利。因此,受雇人的地位,就会逐渐变得更有吸引力,他们的相对力量也会变得更为强大。今天那些比小组织享有更大优越的大组织,其所以享有优势,甚至也可能部分是由于有些政策已使受雇者的地位更富于吸引力,使那些在昔日本来会致力于独立经营的人们为之神往。

无论如何,毫无疑问的一点是:受雇于人,已经不光是成了人口大多数的实际位置,而且还成了他们乐于选择的位置,他们觉得,这种地位给了他们主要想得到的好处:有保障的固定收入可供日常开支、收入多多少少会自动提升、年老时又有保障。这样一来,他们就被免除经济生活的某些责任;他们十分自然地想到,如果由于雇用他们的那个组织衰落或失败而造成经济上的不幸时,这显然不是他们自己的过错,而是别人的过错。所以,就无怪乎他们希望有某个更高的督察权力机构,来对那些他们所不能理解但又是他们生计之所需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凡在这一个阶级占主导地位之处,社会正义的概念也就大都被调整得符合他们的需要。不单单立法是如此,而且种种制度和经营活动也是如此。税收变得以所得收入这一概念为基础,而所得收入,从根本上来说指的是雇员的收入。关于各种社会福利项目的家长式的规定,几乎全是按照雇员的要求依样画葫芦。甚至消费者信用的种种标准与技术,也主要是根据雇员的情况。而至于占有与使用资本来作为一个部分谋生手段,一切有关这方面的事项,都被当作是区区少数特权者的特殊利益,对之加以歧视,是天经地义的。

这样来描绘现状,对美国人来说可能仍然显得有点夸大其词,但是对于欧洲人来说,这个现状的种种特征,大部分已是人们十分熟悉的了。一旦公务人员成了雇员当中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一批人,而他们所享有的特权又被所有雇员视为当然而纷纷攀比之时,事态朝上述方向的发展,通常就会大大加速。公务人员享有的一些特权,如职位的保障和依年资而自动升级等,本来不是为了公务人员本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规定的,但是,这一来就形成了扩大到公务人员这个范围之外的趋势。而且,有一个情况对政府官员而言,比对其他大规模的组织更甚,就是说,一个人服务具体价值之大小,是不可能确定的,因此,对他的报酬,就无法按其效果,而只能按其可以评估的功绩来给予。[6]这些原先在政府官员当中遵循的标准,有扩大其适用范围的趋势,这尤其是因为公务人员对立法有影响,也对那些迎合受雇者需要的新制度有影响。在许多欧洲国家,一些新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官员尤其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政治因素,他们既充当了一个新的需要观与功绩观的工具,又是这种需要观与功绩观的创造者,他们的标准对人们的控制力越来越大。

5. 能否有许许多多的受雇机会,归根结底要看有没有一些独立的个人能在对各个组织进行重新组合与重新定向的不间断的过程中发挥主动精神。乍一看,有许许多多的公司,由领薪金的经理们管理,而所有者则是人数众多的股东,这些公司,也就足以提供上述所说的许许多多的就业机会了,因而拥有巨额财产的人也就成为多余的了。其实,虽然这一类的公司可能适合一些根基牢固的产业部门,但是,要它们能保持有竞争能力的条件是不容易的,要整个公司结构避免僵化也是不容易的,除非搞出一些新的组织来举办新事业,而要进行这样的事业,有能力承担风险的有产者,仍然是不可取代的。而且,个人单独的决断优于集体的决断,这样的优势还不局限于新办的事业方面。无论某个董事会的集体智慧在大多数场合是多么充分,但即使是大规模的、根基牢固的公司,如果获得突出的成功,往往靠的也是某些个人通过对巨额资财的控制而取得了自己独立行事的地位。无论公司制度如何模糊了有指挥权的所有主同受雇的人员之间的一目了然的分界线,但是,一家家企业各自分头经营的这整套制度,使得雇员与消费者都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可以剥夺每一个组织对他们实行强制的权力,这样一个制度的前提就是私有制和个人对如何使用资源作出决断的可能。[7]

6. 然而,巨额财产的私有主的重要作用,还不止仅简单地因为他的存在是保持竞争企业体制的根本条件。拥有独立资源的人,如果他并不是拿他的资本来追求物质所得,而是用来追求一些不会带来物质回报的目的,此时,他在自由社会中,就是一个更加重要的人物。在任何文明社会中,拥有独立资源的人所起的不可或缺之作用,与其说是保持市场,还不如说是对一些为市场机制所照顾不到的目的提供支持。[8]

尽管市场机制,对于保障那些可以用价格表示的劳务,是最有效的方法,然而另外还有一些十分重要的劳务,由于不可能向个人受惠者单独出售,因而是市场所无法提供的。经济学家们往往让人有一种印象,仿佛惟有能使公众付款购买的,才是有用的。至于有什么例外,经济学家们提到时只是拿它们作为论据,来说明何以在市场无法提供人们任何希望得到的东西时,国家在这方面就应插进一手。然而,尽管市场的局限性的确为某些种类的政府行动提供了合情合理的论据,但这些局限性肯定不能为那个主张惟有国家才有可能提供这些服务的论据辩解。既然承认有些需要是市场所满足不了的,那么显而易见就是,政府不应是惟一能够从事无回报的事业的机构,在这里,为了满足这些需要,不应该有什么垄断包办,而应该有尽可能多的独立中心。

在文化交际、文艺活动、教育与学术研究、保护自然景色与文物古迹等领域,尤其是在传播政治上、道德上与宗教上的新思想方面,特别必须有一些能在钱财上支撑自己的信仰的个人和集团来起领导作用。如果居于少数的人们的观点要得到机会成为多数人的观点,就不单单需要那些已被多数人所十分器重的人能够起倡导作用,而且还需要那些代表着所有各式各样观点与爱好的代表人物都有可能以自己的资财和自己的精力来支持他们那些仍未为大多数人所赞同的理想。

假定我们没有更好的办法来产生这样一批人,那么,就可以有强有力的理由,在一般居民当中随便从100人当中挑选一个人,或是从1000人当中挑选一个人,使他拥有充足的财产,足以兴办他所选择要办的事。只要各式各样的爱好和主张大部分也有人来代表,只要任何一种利益都得到了应有的机会,那么,这样做就是值得的,哪怕这一小部分居民当中又是每100人只有一人或每1000人只有一人会以日后回顾起来显得有利的方式来利用这个机会。其实,通过父母遗产继承来进行挑选,在我们的社会中恰恰就会造成这样的情况,这样的挑选,起码有一个好处(即使我们将能力遗传的可能撇开不算),那就是:那些获得这种特殊机会的人,通常早已为此而受过了教育,而且是在对财富的物质好处早已熟悉的环境中长大的,这些物质好处由于已是不言而喻的事,所以对他们来说已经不是取得满足的主要来源了。暴发户那种溺于吃喝玩乐的做法,对于那些继承了财富的人来说,通常是没有吸引力的。有一种说法,认为社会层次的提升,有时要延续几代人之久,如果这种说法有点道理的话,而且如果我们承认有些人应该不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用于谋生糊口,而应该有时间和有资源去从事自己所选择的任何事业的话,那么,我们就不能否认,遗产继承也许是我们所已知的最好的选择方式。

在这方面常常被人所忽视的一点,就是经集体同意而采取的行动只能限于下面这样一些场合,即先前已作的努力早已造成了一种共识,有关什么是可向往的东西之问题早已解决,问题在于如何在若干个已普遍得到公认的可能性之间作出选择,而不是如何发现新的可能性。然而,公众舆论并不能决定应朝哪个方向进行努力来唤起公众舆论,而且无论是政府或是任何已有的有组织集团,都不应独揽这样做的权力。反之,有组织的努力,应该由少数要么本人拥有必要的资源,要么能够赢得拥有资源者支持的人们来发动进行;如果没有这样的人,今天只为少数人所持有的见解,就可能永远没有机会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这方面,不可能期待多数人能起多大的领导作用,这一点可以从凡是多数人取代了一个富有的赞助者的地方对艺术的支持都很差劲这一事实中得到证明。对那些改变大多数人的道德价值观的慈善运动或理想主义运动,更是如此。

我们在这里无法将长长的故事加以复述,逐一说明许多良好的事业是如何不得不经过一些单枪匹马的先锋们将自己的一生与自己的财富奉献出来唤醒公众舆论,然后才能得到承认,以及他们是如何不得不经过长期大声疾呼,奔走呼号,才终于赢得人们支持废除奴隶制,支持刑法与狱政改革,支持对虐待儿童与动物的行为加以禁止,或是支持对精神失常者给予更为人道的待遇。所有这一切,在昔日很长的期间当中,曾一直只是区区少数理想主义者的希望,他们不遗余力去力争改变绝大多数人对某些约定俗成的惯例的看法。

7. 然而,只让富有者能成功地实现这一项任务,就必须让整个社会不要认为拥有财富的人惟一的任务就是使用他们的财富来谋利并增殖其财富,就必须让富有的阶级不单单由一些将使用其资源从事物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的人所组成。换言之,必须容忍有一批闲着的富人存在,而所谓闲着,并不是说他们不干什么有用的事,而是说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受物质利益的考虑所支配。多数人必须赚取自己的收入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让某些人不必非这样做以及少数人能够追求其他人并不欣赏的目标就不那么合乎需要。当然,如果以此为理由,硬要从一些人手中夺去财富而交给另一些人,那就不成体统了。同样,由多数人负责授予这个特权,也是没多大意义的,因为大多数人所挑选的人,其追求的目的会是大多数人所已经赞同了的。这样做只不过是创造出另一种形式的雇用,或者是另一种形式的根据得到承认的功绩的付酬办法,而不会创造出一个机会去追求那些仍未被普遍接受为可值得向往的目标。

有个道德传统,对于空闲无事看不惯,如果空闲无事指的是没有从事什么有目的的事业,那么我对这样的传统只会赞赏。但是,不为挣得收入而工作,并不一定就是空闲无事;不产生物质回报的事业,也没有任何理由不被认为是体面的。我们大部分的需要是由市场来供给的,这种情况同时也就给了大多数人以谋生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应该允许任何一个人去将他的全部精力用于不带来经济回报的目的上,也不意味着惟有大多数人,或是惟有有组织的集团,才能够追求这样的目标。这个机会只有很少数人才有,但有些人应该有这个机会,这一点并不因前一个事实而变得不那么合乎需要。

一个富有的阶级,如果它的精神气质要求至少是每个男性成员都必须通过多挣钱来证明他是个有用的人,那么,这个阶级能否为自己的存在进行有力的辩护,那是大有疑问的。独立的财产所有人无论对于一个自由社会的经济秩序是多么重要,但他的重要性也许是在思想与见解、品味与信仰的领域里更大。如果一个社会所有思想上、道德上与艺术上的领导人物全都属于受雇阶级,尤其是如果他们大多数受雇于政府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大有缺陷的。然而,无论在何处我们都正在走向这样一种局面。虽然自由撰稿人和独立艺术家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法律工作者和医生中仍然有若干独立的精神领袖,但大多数应该起这种领导作用的人——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学者——今天都处于受雇的地位,而且在大多数国家中,他们是受雇于国家的。[9]自从19世纪以来,这方面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那时候,一些绅士式的学者,如达尔文[10]与麦考利、格罗特与鲁波克、摩特莱与亨利·亚当斯、托克维尔与谢里曼,都是一些名震遐迩的头面人物,而像卡尔·马克思这样一位异端的社会批评家,也能够找到一位富有的老板,使他能毕生致力于制定与宣扬一些他大多数同时代人所从心底里感到憎恶的学说。[11]

由于这个阶级几乎荡然无存——并且它在美国大部分地区压根儿就不存在——因而造成的一种局面就是:有产阶级现在几乎清一色成了一批生意人,缺乏思想学术方面的领袖人物,甚至缺乏一种完整的,言之成理的人生哲学。如果一个富有阶级中的一部分是个有闲阶级,就会有高于平均比例的学者和治家、文学家和艺术家包含于其中。过去,那些富有的阶级,正是通过在自己的圈子里同这些与他们生活方式相同的人们交往,从而得以参与到一些塑造舆论的思想运动和讨论之中去。欧洲的观察家看到美国那些往往仍然被当作是统治阶级的人们处于显然不知所措的地步,就不免感到吃惊,在欧洲的观察家看来,这主要是由于这个阶级的传统使得它内部无法成长出一批有闲之士,一批由于拥有财富而享有独立自主地位从而利用此地位去从事一些与俗称经济事业不同的另一些事业。然而,这种在有产阶级中缺少一批文化精英的现象,现在在欧洲也变得明显了,在那里,由于通货膨胀和税收的合力作用,已经几乎摧毁了旧的有闲集团,并且使得新的有闲集团无法兴起。

8. 不容否认,这样一个有闲集团,它会产生出许多花天酒地的闲人,人数会多于学者和公务人员,这些人一掷千金地挥霍,会使公众为之侧目。但这种一掷千金的挥霍,无论在何处,都是自由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且,将有闲者当中的最有闲者的消费判定为挥霍并令人讨厌,很难说这个判定所持的标准,同一个埃及农夫或一个中国苦力将美国大众的消费判定为挥霍时所持的标准,有多大的不同。从数量上看,富人们寻欢作乐的挥霍,同大众的那些类似的同样“不必要”的娱乐所造成的花费相比,的确是微不足道的,[12]群众的这些娱乐,甚至更为偏离那些从某种道德标准看来可能显得至关重要的目标。有闲富人在生活中的挥霍,只不过是因为来得太显眼,太奇特,所以才在他人心目中觉得如此特别该受责备。

另外还有一点也是确实的,那就是即使有些人花起钱来大手大脚,在其余的人看来很不顺眼,但是,生活中的试新鲜的做法,哪怕是最荒唐的,我们也很难一口断定这种做法无论如何都不会产生普遍有利的结果。一个人进入一个新的生活层次,面临许多新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一开始时会使他去做一些无目的的炫耀。这是不奇怪的。然而,我毫不怀疑——哪怕这样说一定会使人讥笑——对于闲暇要能加以成功的利用,也必须有人带头开路,今天我们许多已经普遍化了的生活方式,要归功于一些毕生致力于生活艺术的人们,[13]许多玩具和体育运动工具,后来成了大众的消遣工具,但原先却是由一些花花公子们发明的。

由于用钱财标准衡量一切,我们对于各种各样的活动是否有用的评价,因此就受到了奇特的歪曲。常常可以看到一件怪事,那就是,有些人大嚷大叫,抱怨我们的文明太物欲化了,但恰恰是叫嚷得最凶的人,他们对于任何事业之有用与否,除了承认一个标准即人们是否愿为之而付钱之外,不再承认有任何别的标准。但是,职业网球选手或高尔夫球选手,同那些将时间用于改进这些运动的富有的业余爱好者相比,难道就真的那么显然是社会的更为有用的成员吗?领薪受聘的博物馆馆长就一定比私人收藏家更为有用吗?读者先别急忙回答这些问题,让我先请读者去想一想,要不是先有了富有的业余爱好者,那么,后来难道会有职业网球选手或高尔夫球选手或是博物馆馆长吗?对于那些能在短促的人生当中迷溺于寻找玩乐新花样的人们,我们难道不能希望他们的所作所为可以导致另一些新的兴趣的产生吗?生活艺术与非物质主义价值的发展,从那些不必为物质生活操心的人们的活动中,得益最大,这是顺理成章的事。[14]

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大悲剧之一,就是大众以为他们之所达到了很高的生活水准,是因为他们把富有者拉了下来,而且生怕如果这样的一个阶级能保存下来或是兴起,就会使大众得不到他们本来可以得到而且他们认为理应得到的东西。我们已经看到,为什么在一个进步的社会中没有多大理由可以相信,如果少数人不被允许享有财富,这财富竟能存在。这财富不是从其他人那里拿来的,没人阻碍其他人去获取它。这是由一批打先锋的人所开创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第一个标志。的确,一些人有这个特权,能摆弄种种在别人那里只有下一代子女或下下一代孙子女才有可能享有的机会,而享有这个特权的人,并不通常都是最有功绩的人,而只不过是由于机遇而被放在这个受人羡慕的位置上而已。但这个事实是同成长过程分不开的,这个过程发展下去,总是超出任何一个人或一批人所能预料的范围。如果防止某些人先享有某些特权,那就会使我们其余的人永远享受不到这些特权。如果我们出于妒忌心而使某些出了格的生活方式成为不可能,那么,到头来我们全体都会遭受到物质上与精神上的贫困化。我们也无法做到消除个人成功的某些令人不愉快的影响,而同时又不毁掉那些使进步成为可能的那些力量。对于暴发户中许多人的那种摆阔气、低级趣味和挥霍,我们完全可以感到厌恶,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如果我们要避免我们所不喜欢的一切东西,那么,我们这一来就会连许多预先想不到的,也许比坏东西更多的好东西也都避免掉。凡是大多数人不喜欢什么,他们就能够避免其出现,这样的一个世界,就会是一个死水一潭的,也许甚至是衰落的世界。

* * *

[1] 章首所引的罗伯特·伯恩斯的诗句,转引自斯迈尔斯的《自助》(Samuel Smiles,Self Help[London,1859])一书,第9章的章首也曾同样引用过这段诗句。

[2] 参见米尔斯的《白领》(C. W. Mills,White Collar[New York,1951])一书第63页:“在19世纪初叶,虽然没有确切数字,但大概就业人口中有五分之四是独立经营者;但到了1870年,只有约三分之一,到了1940年,只有约五分之一的人仍属这个古老的中等阶层”,又见同书第65页,谈及这一演变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农业人口比例下降造成的结果,但这种下降仍不能改变这一演变在政治上的重要性。

[3] 有一点很重要,必须记住,那就是:固然有些人由于年龄关系或由于其能力的专门性质,因而就个人而言不可能真正考虑换个岗位,但即使是这些人也是受到保护的,因为雇主有必要创造一些工作条件来保障自己得到他所需要的源源不绝的新增雇员。

[4] 参见比埃里在《瑞士月刊》第35期(1956年)“有关福利国家的某些批判性思考”(E.Bieri,“Kritische Gedanken zum Wohlfahrtsstaat”,Schweizer Monatshefte,XXXV[1956])一文中有关这些问题的很精彩的论述,尤其是第575页:“非独立经营者人数已经剧增,无论在绝对数字上或是占就业人数的百分比都是如此。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独立经营者对自己和对未来的责任感大为提高;他们必须作长期打算,必须有可能靠自己的技能和积极性为他日光景不妙时未雨绸缪。而非独立经营者则是按一定时间领取自己的工资,他们有另一种稳定的生活感;他们很少作长期打算,一有风吹草动就如惊弓之鸟。他们的全部心思都放在安定与稳妥上面。”

[5] 参见巴纳德的《经理的职能》(C. I. Barnard,The Function of the Executiv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8])一书中的论述。

[6] 关于官员组织和其办事方式同不可能进行盈亏计算之间的关系,特别请参见米瑟斯的《人类行为》(L.Von Mises,Human Ac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49])一书第300—307页。

[7] 关于这一切,参见熊彼得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J. Schumpeter,Capitalism,Socialism,and Democracy[New York and London,1942])以及下面第17章第8节中有关大规模组织的性质的进一步论述。

[8] 我真羡慕已故的凯恩斯爵士的口才,这种口才是有一次我在听他详述拥有独立资源的人在任何文明社会中如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时所领略到的。当时我听得很愕然,因为这样的话竟出自一个昔日曾欢迎“食利者的安乐死”的人之口。不过,如果我当时知道一个情况,我就不会这样惊讶了,原来凯恩斯本人已经深深感到,他当时渴望得到的那个地位,就必须有一笔独立财产作为基础,我当时也不知道他是多么成功地取得了这笔财产。正如他的传记告诉我们的,凯恩斯在36岁时“就下了决心不再去尝吃工薪者饭的苦头。他在经济上必须独立。他感到他身上有条件可以独立单干。他有许多话要向全国讲。他需要有充足的保障”。这样,他埋头从事投机活动,白手起家,12年间挣了50万镑。见哈罗德的《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传》(R.F.Harrod,The Life of John Maynard Keynes[London,1951])第297页。所以,我当时本不应该感到惊讶,我试图引他谈及这个话题时,他的回答是热情称颂受到过教育的有产者对文明发展所起的作用。他这一席话,旁征博引,有声有色,我但愿假如能看到这些话见诸文字就好了。

[9] 我当然不会反对,我本人所属的知识阶层,亦即受雇用的教授、记者或公务人员发挥适当的影响,但是我承认,他们作为一个受雇的集团,他们有他们的职业偏见,这种偏见在某些根本的方面,是同一个自由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对于这种偏见,应该从另一种不同的立场出发,用另外一批人的观点去与之抗衡,或至少对其进行修正。这批人不是一个已组织化的等级体制的成员,他们在生活中的地位不取决于他们所表达的见解是否流行吃香,而且他们能平起平坐地同有财有势的人交往。在历史上,这个角色偶尔是由土地贵族(或是18世纪初叶的弗吉尼亚乡绅)来充当的。要形成这样一个阶级,并不一定非要有世袭特权不可,许多共和制下的商业城市的平民家族在这方面获得的信誉,也许比所有有爵位的贵族都来得大。然而,如果没有少数人能够毕生致力于他们所选择的任何有价值的事业而又不必在上级或顾客面前为自己的活动辩护,而且他们又不依赖按得到承认的功绩而付给的酬报,如果没有这样一批人,某些曾经十分有利的进化渠道,就会被堵死。这种“人间最大的福气亦即独立自主”(这是爱德华·吉本在其《自传》(Autobiography)[“世界经典文库”版]第176页中的称谓),就其只有少数人才能拥有而言,的确是一种“特权”,但是,有一些人应该享有它,这一点并不因它是特权而不那么可取。我们只能希望,这种罕有的有利条件,并不是由人的意志来赋予的,而是偶然落在少数幸运儿头上的。

[10] 达尔文本人也很快意识到这一点。参见《人类的由来》(The Descent of Man [“Modern Liberty”ed.])第522页:“有一批不必为每日的面包而劳碌的饱学之士的存在,其重要性是无论如何估计也不会过高的;因为一切高度智力的工作都是由他们进行的,而一切方面的物质进步也主要取决于这种工作更不必说这种情况在其他方面的更高层次的好处了。”

[11] 关于现时美国的富人对传播激进思想所起的重要作用,参见弗里德曼的“资本主义与自由”(M. Friedman,“Capitalism and Freedom”,in Essays on Individuality,ed. F. Morley[Pittsburgh: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58])一文;又参见米瑟斯的《反资本主义心态》(L.von Mises,The Anti—capitalistic Mentality[New York,1958])一书以及我在《芝加哥大学法学评论》第16期(1949年)上发表的“知识分子与社会主义”(“The Intellectuals and Socialism”in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Vol.XVI[1949])一文。

[12] 美国人单单烟酒的花费,就达每成年人每年平均120美元。

[13] 一位杰出的丹麦建筑师,对英国的居室建筑和生活习惯的演变进行了研究之后,甚至声称“在英国文化中,有闲曾是一切美好事物的根源”,见拉斯姆森的《伦敦,独一无二的城市》(S. E. Rasmussen,London,the Unique City[London and New York,1937])第294页。

[14] 参见儒弗内的《再分配的伦理学》(B. de Jouvenel,The Ethics of Redistribu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1]),特别是第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