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教义不仅指出,报复和以恶还恶是增加恶,既无益,又不合理;同时还指出,不以暴力对抗恶,承受任何暴力而不与暴力斗争,这是取得人所固有的真正的自由的唯一手段。基督教教义指出,人只要一起来同暴力作斗争,他就剥夺了自己的自由,因为他允许自己对别人使用暴力就等于允许别人对他使用暴力,他就有可能被他与之斗争的暴力制服;即使他胜利了,也会因为涉足对外抗争而时刻有被比他强的人制服的危险。
基督教教义指出,只有志在遵守互相服务这个全人类共同的、实行起来不会遇到阻碍的最高律法的人才会自由。基督教教义指出,要减少世上的暴力也好,要取得完全的自由也好,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柔顺地承受任何暴力而不与之对抗。
基督教教义宣布了给人完全自由的律法,不过有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那就是全面地服从最高律法。
“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5]
全盘接受这个教训、服从最高律法的人是不服从其他任何东西的自由人。他们柔顺地承受人们加之于他们的暴力,但却不服从做事不符合最高律法的人。
早期的基督徒就是这样做的,当时他们在异教民族中间是少数。
他们拒绝服从各国政府去做不符合最高律法(他们称之为上帝的律法)的事。他们因此被驱逐,被杀害,但是他们没有服从,他们是自由的。
生活在为暴力所建立和支持的国家中的整个民族通过受洗的表面仪式被认作基督徒以后,基督徒对政权的态度就完全改变了。各国政府通过顺从他们的宗教界向本国臣民灌输一种思想,即暴力和杀人如果为的是正义的惩罚和捍卫被压迫者和弱者则可行。此外,各国政府强迫它们的臣民宣誓效忠当局,即向上帝起誓,要无条件地执行政权规定的一切。结果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就不再认为暴力和杀人是被禁止的。他们一方面施行暴力,杀人,另一方面自然要听任别人对他们施行暴力。
结果,信奉基督教的人失去了基督宣布的自由,不像过去那样认为承受任何暴力、做一个除了上帝以外不服从任何人的自由人是自己的天职,而是完全反过来理解自己的义务,认为承受暴力不与之对抗(光荣)是自己的耻辱,认为服从各国政府的权力是最神圣的义务,于是变成了奴隶。受这种代代相传的教育的影响,他们不仅不以自己的奴隶地位为耻,反倒以本国政府的威力为荣,正如奴才从来都以主子的威严为荣一样。
最近,由这种对基督教的歪曲又产生了一种使得基督教各国人民的被奴役地位更加稳固的新的欺骗。这种新的欺骗是,通过组织得很复杂的政府机构人员的选举叫某国人民相信,他们选出一个人去同别人一起再从他不认识的十个候选人中选举一个人,或者直接选出自己的代表,就等于参政,因此服从政府就是服从自己,因此他们似乎是自由的。这种欺骗,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上来看,都应该是明显的,因为即便在最民主的制度下,即便实行普选,人民也不可能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表达的原因是:第一,亿万人的这种共同意志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第二,即便存在全体人民的这种共同意志,那么多数票怎么也不能表达这种意志。且不说被选出来参政的人在立法和管理人民的时候并不着眼于人民的福利,而多半是以在党派斗争中保住自己的地位和权力这个唯一的目的为转移;且不说这种欺骗以种种谎言、愚弄和贿赂手段使人民堕落,这种欺骗特别有害的是,它使受骗的人自甘为奴。受骗的人以为服从政府就是服从自己,因此再也不肯不听从由人的权力发布的命令,即使这些命令不合他们个人的口味、利益和愿望,也违反最高律法和他们的良心。
其实这些所谓自治民族的政府,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受到错综复杂的党派斗争、阴谋倾轧、名利之争的制约,同最专制的政府一样难为全体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所左右。这些人好像监狱里的囚犯,以为只要有权投票选举管理监狱内部事务的狱吏,就是有了自由。
在最厉害的专制主义下的达荷美人民的一分子可能是完全自由的,虽然他也有可能遭受不是他建立的政权的残暴迫害。然而立宪制国家的一员却永远是奴隶,因为他以为自己已经参加或者能够参加自己的政府,于是就承认对他施行的任何暴力都是合法的,并且服从当局的任何命令。
正因为立宪制国家的人以为自己是自由的,结果他们连什么是真正的自由也不懂了。这种人以为他们是在解放自己,其实他们越来越听命于自己的政府。
种种社会主义理论的传播和成功,即对各国人民实行越来越厉害的奴役的倾向,最清楚不过地表明,奴役各国人民的势头越来越大。
俄国人在这方面处境比较优越,因为他们至今没有参加过政权,没有因参加政权而堕落。然而俄国人同其他国家人民一样,也受到推崇权力、誓言、国家的声威等等的欺骗,也认为一切服从政府是自己的义务。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俄国社会上一些浅薄之徒力图把俄国人民也引向欧洲各国人民的那种立宪奴隶制。
因此,不接受不对抗这条诫命的后果,除了全面武装和战争这样的灾难以外,主要的就是,信奉被歪曲了的基督的律法的人越来越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