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切以往的和未来的革命相同,当前变革的根本原因是宗教的原因。

“宗教”这个词,一般被理解为无形世界的某些神秘的裁决,或者一定的仪式,某个在人们的生活中支持、安慰和鼓舞他们的偶像,或者对世界起源的种种解释,或者由神认可的生活道德规范。而真实意义上的宗教,首先是对那个目前给予一切人最大的福利、应当为一切人共同遵守的最高律法的默示。

在基督教产生以前,各民族中间就已经有被人表述和宣讲出来的全人类共同的最高宗教律法,即人为了自身的福利不应当只为自己活着,而应当是一人为大家,互相服务(佛、以赛亚、孔子、老子、斯多噶派)。这个律法宣布了以后,知道它的人不能不看到它是如何符合真理,如何有益。然而,并非建立在互相服务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之上的定了形的生活已经深深渗入一切机构和习俗中,其结果是,人们虽然承认互相服务的律法有益,却继续遵循暴力的律法,并辩解说,惩罚是必要的。在他们看来,不以恶惩罚恶,社会生活就无法进行。一些人为了妥善管理,并且使人改邪归正,就以奉行暴力的律法为己任,发号施令,其他人则服从。发号施令者因为大权在握而逐渐堕落。他们自己堕落了以后,就不去使别人改邪归正,反倒拿自己的堕落去影响别人。服从者则因为在参与施行掌权者的暴力、以掌权者为榜样、对他们盲目服从而逐渐堕落。

一千九百年前出现了基督教。它进一步肯定了互相服务的律法,甚至解释了这个律法未能实行的原因。

基督教教义特别清楚地说明,这个律法未能实行的原因是,人们错误地认为,惩罚这种暴力是合理的,必要的。基督教教义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惩罚不合理、惩罚有害的道理,指出人类的主要灾难来自一些人以惩罚为借口对另一些人施行的暴力。基督教教义指出,免除暴力的唯一办法是逆来顺受。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4]

这段教训指出,如果由施行暴力的人来裁决,在什么情况下暴力是可以允许的,那么暴力就不会有限度了。因此,为了不再有暴力,必须使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尤其是以最常用的惩罚的借口,施行暴力。

这段教训肯定了一条朴素的、不言自明的真理:以恶除恶行不通,减少暴力这种恶的唯一办法是不使用暴力。

这段教训说得很明白,规定得很清楚。但是认为惩罚是天经地义的、威胁作为人类生活的必要条件是必要的这种谬见已经根深蒂固,许许多多人或者不知道基督教教义,或者只知道被歪曲了的基督教教义,其结果是,接受了基督的律法的人还在继续奉行暴力的律法。

基督教世界的领袖们以为,可以既接受互相服务说而又不接受构成人类共同生活的全部学问的拱顶的不对抗说。接受互相服务的律法,却不接受不对抗的诫命,那就等于砌起拱顶而不把接合处加固。

信奉基督教的人以为,他们不接受不对抗这条诫命也可以把生活安排得比异教徒的生活好。这样一来,他们不仅继续做着非基督教民族所做的事,而且还要坏得多,离开基督徒的生活越来越远。由于人们没有全部接受基督教,它的本质就越来越隐晦,基督教各民族终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也就是说,变成了互相敌对的军队,正尽全力武装自己对付别人,时刻准备互相残杀;而且不单是武装自己对付别人,还武装仇恨他们、反对他们的非基督教民族来对付他们自己;主要的是,在实际生活中不仅全盘否定基督教,而且全盘否定任何最高的律法。

互相服务这个最高律法和基督教为使这个律法能够实现而提出来的不对抗诫命之被歪曲,就是当前的变革的根本宗教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