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判还是理解?

可敬的兰克有一句治史名言:“如实直书。”历史学家唯一的目的就是按照事情发生的本来面目记述历史。希罗多德也早就说过:“如实记载。”换句话说,也就是指学者或历史学家要以超然物外的态度对待史实。或许像其他许多格言一样,这句格言的成功也是因为其含义的模糊。人们可以从这句话中感受到历史学家正直的品德,我们相信,这就是兰克的原意。但是,如从被动意义来看,自然会产生两个问题:首先,什么是公正无私的历史?其次,历史学的宗旨是再现历史还是分析历史?

如果确实存在公正无私这个命题,那完全是由这个词的模棱两可造成的。

有两种形式的公正无私:一是学者的公正无私;二是法官的公正无私。两者的基本共同点都是忠于事实。学者记录或更正确地说是欢迎与其最偏爱的观点相悖的事实。一个好的法官,不管他内心倾向于何方,在向证人提问时唯一的目的还是搞清事实,而不考虑事实到底会怎么样。毫无疑问,两者都受良心的支配。

然而,接下来,两者就要分道扬镳了。学者观察事实并做出解释,任务就完成了;而法官还得判决,若能不受一己好恶的支配,依照法律裁决,他就是公正的。我们是在法的意义上而不是在科学的意义上谈论他的公正,因为若不接受一套与实证科学无关的价值规范,人们就既不能定罪也不能赦免。某人杀死某人是可以被证明的,但只有假定杀人者罪有应得,才能对杀人犯严加惩罚。然而,这一观点并未为所有的文明社会接受。

长期以来,历史学家就像阎王殿里的判官,对已死的人物任意褒贬。这种态度能满足人们内心的欲望。任何批改过学生考卷的老师都知道,学生喜欢在课桌下玩弄地狱判官的把戏,这是很难劝阻的。帕斯卡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都愿像上帝那样,判定此为善彼为恶。”人们忘记了这一点,价值判断只有在作为行为的准备并与公认的、自觉的道德规范有所联系之时,才有存在的理由。在日常生活中,行为准则的要求迫使我们应用这些相当简明的标签,而当无须受行为准则束缚时,当公认的观念与我们的观念截然相反之时,这标签就会使我们难堪了。我们对自己、对当今世界也未必有十分的把握,难道就这么有把握为先辈判定善恶是非吗?将一个人、一个党派或一个时代的相对标准加以绝对化,并以此去非难苏拉统治时期的罗马和黎塞留任枢机主教时的法国的道德标准,这是多么荒唐啊!而且,这种评判极易受集体意向起伏和反复无常的个人爱好的影响,就没有什么比它更容易变化了。加上人们重视汇编荣誉名册,轻视搜集随笔记录,种种因素使历史学天然地蒙上一层反复无常的外衣。空洞的责难,然后又是空洞的翻案,亲罗伯斯庇尔派,反罗伯斯庇尔派,发发慈悲吧!仅仅告诉我们罗伯斯庇尔是怎么回事就行了嘛。

如果评判只是为了合乎解释,那么,读者尽可略过这些评判,不幸的是,由于习惯于判决,也使人们对解释失去兴趣。过去的偏爱和现在的成见合为一体,真实的人类生活就会被图解成一张黑白分明的画面。蒙田曾告诫:“每当评价有倾向性时,人们的叙述就会情不自禁地受其影响而一边倒。”要窥见前人的思想,自我就应当让位。而要说出我们的观点,只要保持自我就行了。褒贬路德要比研究路德的思想容易多了,相信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对国王亨利四世的看法,或赞同亨利四世对格里高利的看法是很容易的,而要揭示西方文明史上这场伟大活剧的内在原因就要难得多。

且不提人性问题,还是让我们考虑一下法国大革命时期没收土地的问题。在恐怖时期,政府废除了过去的法律,决定将土地分小块出售,而未进行竞争性的拍卖。此举的确严重损害了财政部的利益,某些当代学者严厉抨击这一政策。要是他们敢在当时的国民议会中这样大声抗议,那才算得上有勇气呢!在远离断头台的地方猛烈抨击当年的政策,这只能令人发笑,与其如此,还不如考察一下在共和三年人们的真实想法。当时的人希望小农能获得土地,首先考虑的是救济贫农,以确保他们对新政权的效忠,而不是考虑预算平衡。他们这样做是对还是错呢?谁会在乎历史学家的马后炮呢?我们应当提醒那些学者,不要沉迷于自己的观点便忘了当时的可行性。当然,人类思想发展史所提供的教训是很清楚的,较前而言,科学已显示出更大的成果,从长远的观点看,科学越是进步,人们就越是自觉地抛弃以人为本位的善恶观。今天,如果还有哪位化学家将气体分为恶的气(如氯气)和善的气(如氧气),那定会遭到人们的嘲笑。但是,在化学的童年时期,若不采取这种分类法,它就可能止步不前,不利于人们加深对事物的认识。

不要扯得太远了,当然,人文科学的术语自有其特性。自然科学的术语排斥目的论,“成功”“失败”“无能”“能干”这类词至多只起虚构的作用,何况,使用时还充满着危险。然而,它们却是历史学的正规用法。因为人是历史学的对象,人天生就能追求有意识的目的。

军官总想获胜,如果双方兵力相等却打了败仗,就完全有理由归咎于他的指挥不善,要是老吃败仗,根据观察到的事实,就证明他肯定不是一个高水平的战略家。假设,过去某时,有个金融机关的目的是牺牲贷方利益以利借方,若加以评论,说这做法很出色或很可悲,你的立场就在借方或贷方中必居其一,从而,将自己对公共福利的主观看法任意卷入了这桩历史公案。但是,若假设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债务,而由于某些偶然的因素,其结果却适得其反(往往确有其事),我们就会说:“它失败了。”这不过是陈述一个事实。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不成功的行为正是人类演变过程中一种至关重要的数据。

还要补充一点,或许那位将军是故意打败仗的呢?我们就会毫不犹豫地指责他叛变。“叛变”一词最直截了当。历史学若排斥这类简单明了的常用语汇,就会迂腐不堪。接着,我们来看看当代的共同道德观是如何看待这种行为的。过去,在意大利雇佣兵看来,背叛也是一种合乎逻辑的行为。

千言万语,归根结底,“理解”才是历史研究的指路明灯。不要以为真正的历史学家是不动感情的,无论如何,他还是有感情的。实际上,“理解”一词既包含着困难,又孕育着希望,同时,又使人感到亲切。甚至在诉讼时,人们也往往轻易下结论,动辄指责他人,而从来不提倡充分的理解。任何与我们不同的人,如外国人,如政敌,几乎毫无疑问是恶人。在双方不可避免的冲突中,有必要加深一些理解以便于疏导,如有时间进行充分的理解,就能防止冲突。只要历史学能抛弃它那假天使的架子,就能避免上述弱点。理解包括体验人类千变万化的差异,包括人们之间不断进行的交往。只要这种交往是善意的,就会对生活与科学有百利而无一弊。

2.从人类功能的多样性到人类良心的一致性

当然,理解并不是被动的,科学的实践需要两件东西:论题和人。与自然界一样,人类现实生活纷繁复杂、气象万千,即便有一张全真再现原型的照片,仅凭这点东西也是难以说明问题的。文献资料是否就像在历史和现实之间插入的一幅草图呢?是的,文献的取舍存佚往往是随意的,它们从来不按理智的需求组成其题材。与任何学者、任何正常的思维一样,历史学家也要对史料进行选择和分类。总之,他要分析史料,就首先要找出相似之处,以便进行比较研究。

我面前有一块古罗马的墓志铭,刻在一块石头上,目的也很单一,但其中包含丰富复杂的史料,等待着学者的银针去探究。

如果对当时的拉丁语词汇、句法之类语言现象特别感兴趣,那么,研究这种华丽的语言,就能通过铭文窥见当时的日常用语方式。如果喜欢研究信仰问题,也正好可以从中了解当时人对来世的想法。若要探讨政治制度,发现一个皇帝的名字或行政官的任期,也会使人欣喜万分。如要考察经济状况,铭文也或许能透露某项鲜为人知的贸易。还有种种其他的可能性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们来考察一下文明发展史上的某一特定时期吧!有关该时期的史料种类繁多。当时活着的人都参加过各种社会活动,都说过一些话,以使左邻右舍了解他,都有自己信仰的上帝,他们或是生产者,或是商人,或是消费者,即便没有卷入政治事件,也至少受到其影响。面对每一份资料、每一个人、每一种集体生活状况,难道我们能不加选择和整理就按原来混乱的形式照单全收吗?这样做,历史将毫无清晰度可言,也无法揭示由自然亲和力与内在联系构成的真正的历史脉络,取而代之的只能是肤浅的大杂烩。做实验记录并不需要把实验室里每分钟所发生的事情都记下来混杂在一起。

如果我们自认为已看到人类发展进程中某些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时,就会对每一种制度、信仰、习俗或事件进行如此这般的分类,以表明特殊的、在某种程度上又是永久的个人或社会趋向,除此之外,我们还能说明什么呢?例如,尽管有种种冲突,但在所有的宗教情绪中存在着某些共同的东西,难道我们能否认这一点吗?要知道,只有了解同类的其他事实,才能更好地了解任何人类事实。在封建社会初期,与其说货币是支付手段,不如说是一种价值标准,这与1850年左右创立的西方经济学准则截然不同,而19世纪中叶的货币制度与今天大同小异。然而,我认为,一个学者若只懂得公元1000年时的货币,就肯定难以掌握它在当时的特殊用途。这就证明需要一定的专业化知识。而所谓专业化,从某种意义来说,是一种垂直状态的知识,也就是划定有限的范围来证明其合理性,也只有在有限的范围内,才能证明专业化是合理的,并以此来弥补我们思维的局限和短暂生命所带来的欠缺。

忽视合理组织原材料的重要性,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就等于否定时间,也就是否定历史本身。无视早期拉丁语的发展情况,又有谁还能搞懂这时或那时的拉丁语呢?某种所有制形式或宗教信仰当然绝不会凭空产生,而是从古至今发展而来的,因此,人类现象首先要受到相似现象之链的控制。对这些现象加以分类,才能充分揭示其宗旨。

也许有人会提出异议:这种用简化生命的方式所确立的界线仅仅出现在你的脑子里,而不存在于现实中,在现实生活中,万事万物都是纠缠在一起的。而且,你在运用“抽象”的方法。就算是这样吧,为什么要害怕“抽象”呢?任何一门科学都不能排斥“抽象”,正如它不能排斥想象一样。顺便提一下,值得注意的是,反对抽象的思想家往往也讨厌想象。两者都是对实证主义的曲解。人的科学也不例外,从绝对意义来说,叶绿素的功能究竟在哪些方面比经济功能更“真”呢?唯有把错误的归纳作为根据而进行的分类才是可悲的。历史学家的职责在于经常检验自己的分类归纳是否正确,以便证明其合理性,有了错误,则加以订正。尽管历史学家同样力图概括现实,却可以站在各自不同的有利角度去看待问题。

例如,有所谓“法律史”,教科书这一死板的工具已使这个术语大众化,但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一条法令就是一种具有明显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政府颁布法令,并设有一整套强制性的惩罚机构,迫使人们遵守法令。事实上,这样的戒律可以约束各种各样的行为,但它们绝不是控制行为的唯一手段。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往往要受到道德、职业和时尚的左右,而它们的要求与法律不同。何况,法律的界限经常波动,而社会公认的准则即使因载入法律而显得更为明晰有力,也不会因此改变其性质。从严格意义来说,法律仅仅是现实形式上的表象,而现实本身是错综复杂的,难以为单一的研究提供有效的题材。而且,法律也没有穷尽全部现实。以家庭为例,无论是当今盛行的核心家庭,还是以感情和利益为纽带的中世纪大家族,要真正了解家庭生活,难道只要逐条列举家族法规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吗?某些人以为的确如此,然而,这样一来,就是对当今的法国家庭,我们也无力搞清其内在的变化,这正表明那些人真是太傻了。

不过,在法律观念中的确有一些与众不同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因为,在许多社会里总有一部分以此为专业的人,他们制定和实施法律,自然会把法律作用与社会功能联系起来,他们自有其传统,并经常运用其特殊的推理方法。总之,除非作为法官史,法律史难以孤立地存在。人的科学中有这样一门分支也不是坏事,世间万象错综复杂,但无不从属于人类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史毕竟投射出一线微光,光的亮度虽然有限,却也颇能说明问题了。

有一门与众不同的学科,通常称之为“人文地理学”,其视角与法律史不同,与宗教史或经济史也不同,它不是从专业思想出发来看问题的。宗教史和经济史专门研究人类特殊的本质,如信仰、情绪、感情的宣泄、希望、由难以为人理解的力量所引起的恐惧,以及满足需求或组织物质的努力。它们主要研究大量共同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类型,而人文地理学研究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显然是双向的,人类作用于自然界,自然界也反作用于人。人文地理学所取得的成果已证明这门学科存在的合理性,但还需要其他学科的补充才能更为完满。任何门类的研究,其分析能力都是这样的。科学将现实分解成部分,这只是为了研究的便利,专业化犹如聚光灯,其光束应不断地互相交叉,互相聚合。假如每一个操作聚光灯的人都声称自己已洞悉一切,每一门学科都妄称自己是至高无上的真理,那就太糟糕了。

应当注意,不要在自然科学和人的科学之间标上任何虚假的几何平行线。从我的窗台看出去,物理学家可以解释天空为什么是蓝的,化学家可以分析小溪流水的成分,植物学家观察草木的成长,每一个学者都选择适合自己的专题,而不愿关心整体的景象。他们把再现整体景色的任务留给了艺术,或许只有画家或诗人才愿意干这件事。这种景色令我遐想,实际上,整体的景象只存在于我的意识之中。可见,科学的方法就是有意识地排斥观察者,以便更深入地了解被观察的事物。这已被各门学科所应用并得到证实。对自然科学而言,我们头脑里已形成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似乎是任意的,自然科学就是有意要切断这种联系,以重新确立在它们看来显得更为真实的区别。即便如此,生物界仍提出一些相当微妙的问题。为了研究的便利,生物学家确实可能分别研究呼吸功能、消化功能和运动功能,但绝不会不知道他还得认识整体的人。历史学面临着另一种性质的困难。历史学最终要阐明的论题是人类的意识,对历史学来说,人类意识的内在联系,人类意识的错综复杂,人类意识的影响,正是现实本身。

宗教家、经济学家、政治家……这类冗长混乱的拉丁化名词还可以列出一大串,但千万要小心,不要因此忘了他们的真面目。只要这种分类不至于成为有害的东西,将人分成有名无实的种类或许只是为了方便起见。还是要把他们重新联为一体,有血有肉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人的内心世界往往是多重的,有些人表现得特别明显。居斯塔夫·勒诺特尔大为吃惊地发现,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恐怖主义者中间竟有不少慈父。有人把革命者描绘成凶神恶煞,以取悦中产阶级,即使我们伟大的革命家真的是嗜血恶魔,居斯塔夫·勒诺特尔的惊讶也无非暴露出自己思想的狭隘。有许多人愿意并成功地保持着多重人格。究竟有多少人过着这样的生活呢?

然而,这并不等于要否认内心深处的自我统一和自我不同倾向的互相交织。作为数学家的帕斯卡和作为基督徒的帕斯卡,难道会形同陌路吗?身为著名医师的弗朗西斯科·拉伯雷,其思想难道会和所著《巨人传》的主角庞大固埃的回忆毫不相干吗?人们嘲笑罗马皇帝弗洛里安,因为他写出令人泣下的哀歌,却时常抽打自己的情妇。也许他在诗文中倾注了过多的甜蜜感情得到自我安慰,才从不把它付诸行动。中世纪的商人,白天公然违反教皇有关高利贷和物价的戒律,晚上却跪在圣母像前假装虔诚,或在迟暮之年捐赠大笔慈善金。产业革命初期的工厂主,剥削衣衫褴褛的童工,把榨取的钱财用来造医院。通常认为,他们这样做是企图换取一纸廉价的保险单,以逃避上帝的惩罚,其目的真是这样吗?还是由于真心地虔敬上帝而大发慈悲呢?严酷的日常生活使其良心泯灭,他们想借此略为缓解愧疚的心情吗?这些矛盾的现象都是很难把握的。

让我们从个人转向社会吧,仅仅把社会简单地称为个人意愿的总和也许还不够,但总的看来,社会毕竟是个人意愿的产物。因此,可以理解,各种意愿会不断地相互作用。从12世纪到宗教改革,纺织工人的社团始终是产生异端的温床,这一事实已被确证,值得在宗教史上记下一笔,然后,可把这张卡片放进抽屉,再把一些卡片扔进旁边的小抽屉,其中一个抽屉标有“经济史”的字样。这样,有关这些异教纺织工的研究是否就完成了呢?我们还要作一番解释,因为他们不仅使宗教生活与经济生活共存,而且将两者融为一体,这正是他们的基本特征之一。前几代人曾拥有共同的道德观念,这些观念是那样牢不可破,这给吕西安·费弗尔留下深刻印象。他提出两大理由,其一是拉普拉斯的宇宙体系统治了人们的思想,其二是由于货币的“反常稳定”。这两大因素似乎毫不相干,却共同促使社会形成某种特殊的思想倾向。

当然,这种关系在个人思想方面和集体思潮方面都是非常复杂的。人们常说文学是“社会的反映”,今天,我们再也不敢不加任何限定就这样说了。这话肯定不正确,镜子里的成像是被照事物的“反映”,从这个意义来说,上述说法就不确切。文学既可以反映对社会的赞美,也可以表现对社会的反感,而且几乎可以说,文学必然包含有承自先人的主题,在书斋里学来的文学技巧,陈旧的美学规范,都会成为文学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原因。弗西隆说得好:“在任何一个特定时期,政治、经济、艺术并未在各自的曲线图上占有相同的位置。”(我看,还是说“不必占有”为好)由于这些差异,社会生活的节奏才显得波澜起伏。同样,用多元论者过时的心理学术语来说:芸芸众生,心态各异,很少有所谓的同一年龄层。有多少成人还像孩子那样幼稚啊!

1837年,密芝勒向萨姆·伯夫解释说:“假如我的著作只涉及政治史,而不考虑宗教、法律、地理、文学、艺术等不同的历史因素,其体例可能与现行本大相径庭。但因为所有这些不同的因素都包含在统一的故事之中,这就需要表现一场伟大的有生命的运动。”30年后,浮士蒂尔·古朗治在索尔奔学院向听众宣称:“假设由100位专家根据抽签结果来分工,研究法国历史的各个部分,你认为他们最终能写出一部法国史吗?我才不信呢!他们会忽略事实之间的联系,而正是这种联系才反映历史的真面貌。”将这两个形象比较一下是很有意思的。密芝勒用了生物学的术语,浮士蒂尔生于牛顿天体物理学在科学界独步一时的年代,于是他从空间联系来比喻。两人的基本共同点令人瞩目。文明与人一样,绝不像机械排列的单人纸牌游戏,就事论事、支离破碎的认识绝不会导致对整体的认识,它甚至对部分也不能认清。这两位伟大的历史学家绝不会忽视这一事实。

唯有经过分析才能重新组合,更确切地说,它是分析的继续和最终的完善。前述我设想的那种景象,一开始是模糊不清的,我们无法分辨其中的内在联系,只有对它们进行分门别类,才能看清错综复杂的网络。为了真实地反映生活内在的作用与反作用之间的关系,我们最好不要自认为已把握了整体,单个的学者没有能力完成如此庞大的任务。最合理而有益的研究莫过于研究社会的某一特殊方面,更确切地说,要研究这些方面中的一两个具体问题,如信仰、经济阶级和集团的结构、政治危机,等等。

如果人们希望有所发现,就要经过系统的选择,这以后,不仅对问题的陈述会更具体,而且也能更清晰地显示事实之间的联系和内在的变化。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有许多大商人,如布匹、香料贩子,垄断铜、水银和明矾经营的生意人,国王和教皇的金融家,光知道他们的生意经就能真正了解他们本人吗?不要忘了,霍尔拜因曾给他们画过肖像,他们也读过伊拉斯谟和路德的著作。要了解中世纪奴仆对领主的态度,就得了解他们对上帝的态度。历史学家无法脱离时代,但是,历史的长河波澜起伏,历史学家有时也要考察跨越时期的连接各种现象的长风巨浪,在某些非常时刻,这些激流往往会变成强有力的旋涡。

3.术 语

总是局限于区分个人或社会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那就未免太烦琐了。面对这方面大量的史实,我们需要一种新的、更为周密的分析方法。必须区分形成政治体制的各种机构和形成宗教的各种信仰、习俗及情感,必须从整体着眼,分清这些部分事实与同类事实之间的异同。实际上,分类的所有问题都与术语这个基本问题有关。

分析首先需要适当的语言作为工具,这种语言能简明地表述事实的概要,同时又保持必要的弹性,以便在进一步有所发现时仍能调整适应。总而言之,术语应当简明扼要。这正是使历史学感到棘手的地方。保尔·瓦莱里对历史并没有太多的好感,但他思想敏锐,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下定义时应以明确的术语取代那些含糊不清的词语,就历史学而言,这一天尚未到来。”说这一天尚未到来。是不是就不可能到来了呢?它为什么姗姗来迟呢?

化学有专门的符号,甚至还有专门的术语。要是我没搞错的话,“气体”就是法语的新造词汇之一,那是因为气体之类的化学物质并不会自己给自己命名。化学排斥那些概念含糊的词,通过观察、分类以新的术语取代它,但前者未必比后者更疏离其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前者也未必比后者更为武断。不管是把它命名为矾还是硫酸盐,化学物质本身都无法左右我们的选择。人文科学就截然不同了。人们给自己的行为、信仰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命名,而不必等到这些东西成为客观研究对象时才得以命名。因此,历史学的大部分词汇均取自其研究论题本身。被历史学吸收的这些词汇经过长期的运用,已变得面目全非,而更多的词其含义本来就模棱两可,并不是那些经过专家严格整理的表述系统。

更糟的是,这些借来的语词本身就缺乏一致性。各种史料都有一套自己的惯用语。如果历史学家注意它们,就得记下那个时代的常用语,它们在各个时代都有不同的含义。当然,历史学家总是以自己的时代范畴来思考问题的,并用自己时代的语言来著书立说。我们今天说“贵族”,老加图时代的罗马人是可以理解的,而如果一个作者要论述罗马帝国危机时期“资产阶级”的作用,他又怎么能把“资产阶级”这个概念译成拉丁语呢?可见,两种不同的起源必然使历史学的术语产生分歧。让我们来逐个进行考察吧。

初看起来,再造或复制过去的术语似乎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只要真正付诸实践,就会遇到重重困难,首先,事物发生了变化,其名称却未必发生相应的改变。因为所有的语言都具有因袭传统的特性,而且,大多数人是缺乏创造性的。

尽管许多词通常只在形式和结构上发生一些明确的变化,可就是为了实用,进行一番考察也是有益的。如果邻居对我说,他乘coupe(轿车或轿式马车)或limousine(车)出门,我怎么能知道他乘的是马车还是汽车呢?要知道的话,除非我以前到过他的马车棚或车库。语言法则规定,aratrum指无轮犁,carruca指有轮犁。由于先有无轮犁,之后才发明有轮犁,如果在书中读到那个旧词aratrum,我能肯定它不是指新的农具吗?马蒂厄·多马斯把他发明的工具叫作charrue,而它实际上应当叫araire(摆插步犁),因为它没有轮子。

考察一下比较抽象的词,就会发现,沿用传统的现象在这里更为突出。那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变化相当缓慢,以至人根本觉察不到。人们没注意到内容的变化,当然就认为没必要调整“标签”。拉丁语servus(奴隶)一词在法语中的对应词是serf(农奴),这种用法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这一称呼的内涵已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古罗马的servus,与圣路易时代的serf相比,两者之间的差异要远远超过其相似之处。因此,史学界一般保留serf一词,特指中世纪的农奴,至于古代(中世纪前)就改称为奴隶。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宁可用对应词,而不愿照搬原词。这样做也难免损害正确性,因为他们用来形容古罗马时期的那个术语在公元1000年前根本就没有产生呢。他们所描绘的买卖斯拉夫战俘的人肉市场提供了典型的奴役模式,而对西方土生土长的农奴来讲,这是闻所未闻的。只要不走极端,这种方法还是有用的。究竟在哪个交接点上,奴隶该由农奴来取而代之呢?这就像一团永远理不清的乱麻。无论如何,为了尽量反映事实,我们不得不用自己的术语来取代古代的语言,这种术语即使不是我们发明的,也至少经过我们的修正。

相反,事物的名称有时也会因时间、地点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与该事物本身的变化相脱节的。

有时,在语言的演变过程中,有些特殊的原因会导致某些词语的消失,却丝毫不影响该词所反映的事物或行为,因为语言有其自身的抵抗力和延续性。罗曼语中的拉丁动词emere(买)已经被废弃,取而代之的是来源完全不同的acheter、comprar,等等。一位学者曾企图用这些词语的演变过程来证明西方社会的商业体制是从古罗马演变而来的。他自以为有能力证明这类涉及面极大并富有独创性的论题,要是他自问一下能否孤立地研究语词转变这个事实就好了。源于拉丁语的语系往往省略短音节的词,微弱的非重读音节使这些词渐渐销声匿迹,这是一种纯粹由语音性质导致的现象。将变幻莫测的语音现象与经济发展的特征混为一谈,那就太荒谬可笑了。

许多社会因素使词汇的统一难以实现。在中世纪这样分散的社会里,一些基本相同的机构名称却往往因地而异。即使是今天,在农村方言中,对一些完全相同的事物和普遍流行的习俗也有不同的称呼。例如,我现在居住的中部地区把村庄叫作hammeau,北方则称为bourg,这种用词的变化是值得研究的,但历史学家如果必须使自己的术语与它们一致,那将损害历史学语言的清晰,而且,就等于没有履行自己主要的职责——分类归纳。

与数学和化学不同,历史学并没有那些与民族语言无关的符号系统以供自己使用。历史学家都说本国语言,要是他遇到一个用外语表述的事物,就得把它译成本国语,如果那个词指的是常见的事物或行为,那么译出来也不会有很大障碍。词汇的“现款”是最容易等值交换的。然而,制度、信仰、习俗之类在特定的社会里起着极大的作用,要将这些词译成另一国度的语言难度很大,并且很容易出错,因为,对应的词必须以相似性为前提。

在确实译不出的情况下,为了正确解释是否只好用原词呢?是的,有时这样做也是可取的。1919年,人们看到魏玛共和国的宪法仍保留着Reich(帝国)一词,并以此指德国,为此,某些法国的共和主义者大声抗议道:“多奇怪的共和国,居然还自称帝国。”事实上,Reich并不指有皇帝的帝国,由于这个词与德意志政治史上时分时合的状况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对于民族历史与它完全不同的语言来说,要将这个有特殊含义的德语词汇贴切地译出来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样机械地移植外语固然方便,但不能成为惯例,且不谈语言的确切性,历史著作中充塞着外来语就令人头痛了,这就像某些乡村小说家,他们用惯了方言,不时会在小说中插入几句土话,让人看了不知所云。不再努力寻找对应词将有损于正确反映事实。可以用法语的serf(农奴)或其他有关的词来称呼18世纪沙皇俄国的Krepostnoi(农奴制),而这个对应词其实很不贴切。在沙俄,这种制度会使依附于土地的农民逐渐沦为真正的奴隶,在法国,虽然这种人身依附关系也十分严重,但绝不至于剥夺个人的一切权利,几乎可以说,沙俄的农奴制与法国中世纪的农奴制根本就没有共同的地方。可是,简单地照搬Krepostnoi一词并不能解决问题。在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乃至德国东部地区,均有与沙俄十分相似的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对此,难道我们必须逐个用罗马尼亚语、匈牙利语、波兰语、德语和俄语来表述吗?这样做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只有依靠正确的术语才能反映事实之间内在的联系,从而做到名副其实。

虽然标签选得不够好,可总得有一个共同的标签,而且必须用本国语言来写标签,不能全都照搬外来语。在这方面,消极无为的态度是不可取的。

许多社会都存在双重等级的语言,一文一白并行不悖。后者通常用于思维和讲话,在写作时就会有所取舍了。从11世纪到17世纪,阿比西尼亚人书写用古兹语,讲话用阿姆哈特语。希腊语曾是东方文化的一大语种,经常云游四方的福音传教士书写用希腊语,交谈则用阿拉米语。在中世纪的欧洲,拉丁语曾长期作为官方用语和书面语。这些书面语或承袭于已消逝的文明,或取之于邻国,传教士和书记员必须用这种语言来表述许多原本不是用这种语言来表述的事物,便借助一整套词语转换系统来达到目的,当然,这种词语的转换难免十分牵强。

除了实物之外,正是这些文字记载使后人得以了解古代的社会。在我们眼中,盛行双重语言的社会就像蒙上了一层面纱,有时还会增加一层幕布。威廉(征服者)曾下令实行土地整理制度,那时的调查清册《末日审判书》就出自诺曼底和曼恩的书记员之手,他们不仅用拉丁语来记载英国特有的制度,而且,首先用法语来加以思考。历史学家如在译读文献时遇到这类术语,就只有采取还原的办法,舍此别无他途。假如文献所用的对应词一直是很贴切的话,还原还比较容易。从编年史家所写的“执政官”这类词不难看出实际指的是法官。不幸!情况不会总是那么顺利。11世纪、12世纪特许状中的colonus(自耕农)指的是什么呢?那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这个词并不是从人们日常用语中派生出来的,因为它已经不再用来表述任何有生命的概念,当时公证人往往用典雅的拉丁语表述一系列不同的法律和经济状况,这只不过是翻译时所惯用的一个词语。

两种截然不同的语言之间所出现的对立,实际上正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反映了词语对应的情况,这又是任何社会都共有的。即使是像法国这样统一性很强的国家,其中每一个不同的职业小圈子,每一个由不同的文化素养、不同的经济收入构成的阶层都有独具特色的表述方式。并非所有的社会集团都会用文字记下他们的活动,或者说就是写了也未必有机会传诸后世。谁都知道,官方的司法审讯并没有原封不动地照录被审者所说的话,法庭的书记员几乎当场就开始整理口述的内容,使之符合语法结构,并删去一些在他看来太粗俗的话。历史上各大文明也都有自己的“书记员”,我们首先听到编年史家的声音,而最突出的声音是法理学家发出的。我们不要忘了,他们所用的词汇以及用这类词汇进行的分类归纳大都经过一番推敲润饰,而且通常会受到一些传统的不良影响。在有关加洛林王朝时期采邑的文献和教会法规中,术语相当混乱,而且可能是杜撰的。假如我们用不着苦苦钻研这些术语,而能亲临当时的村庄,听听农夫们是如何互相谈论自己生活状况的,或听听领主们是如何描绘其侍从生活状况的,我们肯定会大吃一惊。学者与法理学家的记载具有相当的分量,而这种日常交谈用语本身当然无法描绘出总体的生活景象,但它至少能反映他们基本的思想感情。无论是面对昨天的上帝还是面对今天的上帝,只要我们能亲耳倾听到卑贱者真诚的祈祷,都会使人大受教益。自然,还要有个假定条件,这就是他们知道如何不加雕琢地一吐心曲。

最后,还有一个很大的障碍:世上最困难的事情莫过于自我表述。要以准确无误而又简明扼要的词汇反映周围千变万化的现实生活,这绝非易事,一般的常用语只能大致反映事实。人们总以为宗教用语的含义一定十分精确,其实也未必尽然。只要调查一下法国宗教的现状就会发现,连博学的布莱斯也被迫用一些更精细的界定来取代过于简化的符号——“天主教”一词。这值得历史学家深思,他们往往以自己确信的(有时或时常是从自己不信的)观点出发,十分教条地对待伊拉斯谟的天主教教义。某些至关重要的事实,至今尚未找到贴切的词语来加以表述。当今的工人开口闭口就是“阶级觉悟”,尽管这个词组也未必十分确切。我认为,在旧王朝崩溃之际,这种意识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团结一致在法国北部农民的身上表现得最为强烈,从各种各样的请愿书和某些有关1789年的回忆录中,我们能听到那种愤怒的回声,然而,却没有一个专有名词来形容它。

总而言之,文献的语言本身仅仅是另一种形式的证明,也无疑极有价值。但和其他史料一样,它也不是完美无缺的,还必须经过考证。每一个重要的术语,每一次独具特色的文风转变,都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历史真相的认识,但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语言现象与一定的时代、社会或作者的习惯用法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对于古代的文献就更应如此,否则就很可能弄错年代。12世纪的王室涂油礼被认为是一种圣礼,“圣化”一词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当时并未具有当代神学所赋予它的含义,如今,“圣礼”的定义已十分明确。其他有关的词汇也同样如此。虽然事物的存在先于命名,但命名的意义也非同小可,它标志着人们达到自觉认识的关键阶段。当信仰一门新教的人自命为基督徒时,这简直就是一次飞跃。浮士蒂尔·古朗治等老前辈已在“历史语义学”的研究方面给后人留下了一些成功的范例,从那以后,语言学的方法已大大发展,但愿年轻的学者能再接再厉,乐此不疲,并将这种方法扩展到近现代史的研究领域,不断开辟出一片片新的处女地。

虽然,词语无法十分精确地反映事物,但毕竟与现实紧密联系,不运用大量的名词,根本就无法描绘现实生活或作出正确的解释。我们千万不要效法中世纪那些令人厌烦的翻译者,要说法官就该用“法官”一词,若涉及古罗马的历史就用“执政官”一词。一旦宙斯断然将朱庇特从学者嘴边放逐,我们对希腊宗教的理解就取得很大进展,但这种做法只适合制度、技术和宗教的细枝末节。如果认为文献中的术语完全有能力主宰我们的世界,这就等于承认它们已为我们提供了现成的结论,若真是如此,历史学将无所作为。好在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所以我们不得不为历史学努力寻求宽广的分类结构。

如今,已有一整套专门的术语供我们使用,这些术语力图超越任何特定时期的含义。几代历史学家曾不自觉地对这些术语加以修正和提炼,使许多不同时期、不同起源的词素融为一体。“封建的”和“封建制度”最早是法律术语,布兰维里耶把这个18世纪法庭里的行话写进自己的著作,后来孟德斯鸠也用了这个词,结果就勉强成为一种社会结构的代名词,而且这种社会结构本身也没有很好的定义。“资本”原是高利贷者和会计师的用语,早期的经济专家扩充了这个词的含义。“资本家”一词是由最初的股票交易所里的投机商人留下的,而“资本主义”(Kapitalismus)却是一个新造的词,它的结尾正好揭示其起源,今天它已成为经典著作的常用语。“革命”原指天文学上的公转,如今,它的词义已包含强烈的人文色彩,在天上,它指周而复始的天体运动,在人间,它指一往无前的社会大变动。“无产阶级”一词带有古代的风格,法国大革命时期,人们从卢梭的著作里找来这个词,马克思又从巴贝夫那里加以沿用,并给“无产阶级”打上他永久的烙印。美洲的原始部落教给我们“图腾”一词,澳洲的原始部落则传来“塔布”(禁忌)一词。面对这些人种史上的适应性变化,某些历史学家却仍然抱着崇古主义恋恋不舍。

不同的词源和词义上的转化并未给人们带来不便,一个词的价值在于它的用途,而不在于它的来源。如果说,在最广泛的应用范围内,“资本主义”也远远难以包含那些由借贷资金起作用的经济制度,假如说,“封建”一词通常所特指的社会不再以采邑为主要特征,那么,这与任何科学的普遍习惯也并不相悖。当抽象的代数符号已不能满足要求时,人们只好从复杂的日常生活用语中选取代名词。“原子”的本义是指不可分的物质,物理学家一再用这个词,实际上又在大胆地分解原子,难道人们会因此而责难他们吗?

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更为难弄,而这类词又如此之多,强烈的感情往往无助于语言的精确。

甚至历史学家也往往会将“封建制”和“领主制”这两个术语搞混,造成了不少麻烦。这就是说,把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依附关系混为一谈了。一种指军事贵族的依附关系,另一种指农民与领主之间的依附关系,后者产生较早,持续的时间也更长,而且遍布世界各地。

这个误解始于18世纪。当时,还存在封臣和采邑,但也只是徒具法律形式而已,实际上,在几百年前就名存实亡了。相反,源于同样历史的领主制却依然很有生命力。政治史家没有对两者加以区分,不仅仅是出于误解,更主要的是由于不能心平气和地研究这个问题,他们讨厌其中的年代错误,更讨厌这种制度所包含的压迫势力,一概加以谴责就完事大吉了。然后,也是在18世纪,在同一名义下,法国大革命将庄园制和其他名存实亡的封建制度一起废除了,仅仅留下了回忆,而这种回忆是相当持久的,它生动地描绘了最后的冲突。从此,就形成了混乱。这种观点本来就很偏激,在新产生的偏激情绪煽动下,原来的偏激情绪更加到处蔓延。时至今日,当说到工业的或金融的“封建主义”时,我们又能保持不偏不倚吗?触及当时的历史背景,人们总要回忆起1789年盛夏贵族城堡中燃起的熊熊烈火。

不幸的是,这正是我们许多词汇共有的命运,在不平静的生活中,当公众发生争议时仍会用这类词汇,现在也有人向公众夸夸其谈说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一回事,但他们并不是历史学家。文字符号的象征意义往往因时因地而异,情感的强弱使其含义更加含混不清。1815年的反革命一听到“革命”一词就会吓得把头藏起来,而1940年的反革命却打着“革命”的旗号来掩饰他们的军事政变。

假设我们的词汇最终达到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程度,那么,就是最擅长运用语言的人也难免出错。我们丝毫不想再次发表“唯名论者幽默的语言”。罗伯特·赛米阿德曾不无道理地认为,这种语言是人文科学的专利品。语言是任何理性认识不可或缺的工具,难道有什么法律不准我们使用这些语言吗?例如,我们要论证“工厂制度”,这时并未因此创造一个实体,而只是在一个名称之下尽量收集具体的事实,这些事实所具有的共性才是存在本身,也就是这个名称所要指的意思。所以,这些专有名词本身是完全合理的,错误往往是在使用的时候才产生。若选词不当或用词太死板,一个本来有助于分析的符号反而会无助于分析,它就会引起时代的误置,而误置时代正是历史科学中最不可饶恕的错误。

通常将中世纪的人们分为自由人和非自由人。然而,“自由”一词在各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现在某些历史学家从所谓“标准的”含义出发,也就是从他们对这个词的理解出发,认为中世纪“非自由人”的说法极不妥当,应改称为“半自由人”。如同任何毫无文献依据而生造的词一样,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这个词用起来总显得很生硬。不幸得很,这还不是最糟的呢!这种虚假的精确最终必使区别自由与奴役的广泛研究变成多余的行为,要知道,在任何文明社会,这一界线总是不确定的,甚至会因时代和阶级的偏见而变化。但是,其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不存在所谓“半自由人”这种中间区域。“半自由人”云云实在是太牵强了。无论是存心制造术语,还是将我们的范畴与过去的范畴混为一谈,将一时的看法视为永恒的标准,强加给历史的术语最终会变得面目全非。唯有废弃它们,舍此别无他途。

“资本主义”曾是一个很有用的词,但在广泛运用后它的含义就越来越模糊不清了,如能剔除这些模棱两可的含义,这个词仍是很有用的。任意把“资本主义”套用在各个不同的文明社会上,其结果必然是抹杀那些社会原有的特征。16世纪的经济制度是“资本主义”吗?也许是的,但要知道,当时唯利是图的风气弥漫于整个社会,从上层到下层,从小店主、乡村公证人到奥格斯堡和里昂的大金融家概莫能外,然而,当时人们对借贷和商业投机的重视远远超过开办工厂。可见,文艺复兴时期的“资本主义”,在人文结构上,与近代有组织的大工业生产体制及工业革命时期的圣西门式工业体制都是完全不同的。

无论如何,只要指出一个事实就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如果就“资本主义”论资本主义,也就是说不指任何阶段的资本主义,而指资本主义本身,即带有大写C的资本主义,那么,这制度又始于何时呢?12世纪的意大利吗?13世纪欧洲西部的佛兰德吗?始于富格尔家族时期(15世纪、16世纪)的安特卫普交易所吗?还是18世纪乃至19世纪呢?有多少历史学家,就会有多少资本主义的出生证。资产阶级产生于何时,也有各种各样的众多说法。中学教科书对资产阶级的兴起评价很高,但始于何时又说法不一,为了方便教学,就归为两类,要么说始于腓力四世(美男子)统治时期或路易十四时代,要么是于1789年或1830年。难道前后不是同样的资产阶级或同样的资本主义吗?

这样,就击中了问题的要害。丰特奈尔曾一针见血地说:“莱布尼茨曾对其术语下过精确的定义,可这样一来,他就被剥夺了偶尔滥用这些术语的惬意的自由。”惬意或许有之,危险也必定存在,对这种所谓自由,我们可实在太熟悉了。历史学家很少对术语加以定义,也许他认为没必要这么谨慎,或认为被运用的词汇本来就经过严格的定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即使在用一些关键性词语时,也大都受本能的支配,他任意扩充、限定乃至歪曲了词义,却不向读者说明,甚至连他自己也未必完全清楚地知道。从中国到荷马笔下的古希腊,世界各地的“封建主义”究竟指什么呢?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之间的相似之处实在不多,这是因为每一位历史学家对“封建主义”都有自己的理解。

然而,即便我们加以定义,通常也是各有各的定义。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思维敏锐,见解独到,以他为例最能说明这个问题。几乎在凯恩斯每本著作的卷首,他都要将一些含义很明确的词汇占为己有,赋予它们新的含义,同一个词在其不同的著作中又有不同的含义,而且有意与通常的词义相异。由于长期以来一直与小说、戏剧之类纯文学并列,人文科学似乎在其奇幻的思路里还保留着顽强的艺术个性。难以想象一位化学家会说:“必须由两种元素组成一个水分子,一类有两个原子,另一类有一个原子,在我的词汇表中,前者应叫氢原子,后者应叫氧原子。”而无论怎样定义,永远也不可能把历史学家各具个性的语言放在一起,形成一类历史学的语言。

事实上,有些专家小组(语言学家、人种学家、地理学家)在这方面已努力作了些有计划的尝试,相对来说,这些学科还比较年轻,似可避免那些传统的陋习。历史学也可由此获益,作为整体的综合的中心,它总是善于提供服务和实例。我们寄希望于他们,更希望这种良好的愿望能为大家接受。无疑,通过不断的理解,我们能够澄清术语的含义,逐渐使定义更加明确,这一天终会到来。即使到那时,学者的个性也还会反映在词语的选择上,除非他像编年大事记的作家那样逐月逐日地蹒跚而行。

时代的划分往往以统治者的更替、王朝的征服为界,中世纪人的集体记忆总离不开《圣经》中有关亚述、波斯、希腊和罗马四大帝国的神话。如果说它也算一种历史体系的话,那么,这种体系也是十分牵强的。它以宗教文献为根据,不仅延长了虚构的罗马统一的幻想,而且降低了耶稣受难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其重要性还不如罗马边省掠夺者的一次胜利。在当代历史学家看来,这简直是基督教社会的一个奇怪悖论。在民族史中,国王的更替就成了分期的界线。

这种习惯根深蒂固,1900年左右法国历史学派的代表作《法国史》仍然以王朝的更替、君主的去世作为线索,把这些视为重大事件,记载得十分详细,并以此作为历史的间隔号。当历史上不再有国王时,人们就以政府为线索,好在政府也是会倒台的,于是革命就成了历史分期的标志。最近,有许多历史教科书根据国家的优势来划分近代历史,而这所谓“优势”不过是昔日“帝国”的改头换面而已,更无须指出,那种划分法实质上是指西班牙、法国、英国在外交和军事上的“霸权”。反正,想怎么划分就能怎么划分。

然而,早在18世纪,人们就对这种历史提出了异议。伏尔泰写道:“在高卢的400年间,似乎除了国王、大臣和将军,其他任何事物都不值一提。”后来,逐渐出现新的历史分期法,它摆脱了帝国和王朝的束缚,以重要的历史现象为依据,如现在既把“封建主义”作为时代的标志,又把它作为社会制度的标志,其中尤以“中世纪”一词最富有启发性。

“中世纪”在古老的词源里就带有“中间”的意思,它原是半异教先知书中的用语,他们在13世纪曾吸引了许多精神困惑的人。基督转世标志着旧世界的终结,但是天国尚未建立,人们仍在为那一天的到来而努力,所以,现阶段只是一个中间时期。早期的人文主义者显然很熟悉这个具有宗教象征意义的词,却挪用这个词来指人间俗世,在他们看来,从某种意义来说,圣灵的王国已经降临,那就是古典思想和文学的“复兴”,它使许多杰出人物为之倾倒,例如拉伯雷和龙萨。“中世纪”已经结束,它只是代表从丰富多彩的古典世界到新时代之间漫长的过渡阶段。这种说法一开始并不流行,几十年来只在少数几个学术圈子里为人称道。直到17世纪末,德意志有一位文风朴实的作家克里斯道夫·凯勒,他在自己写的通史中,用“中世纪”一词来表示始于罗马帝国灭亡止于文艺复兴初起的这段历史。不管它是通过什么渠道传播出去的,反正这种“中世纪”的划分法不久就为欧洲历史学界所接受,尤其在基佐和密芝勒时代,法国的历史编纂学更是如此。

伏尔泰不知道这种历史划分法,他在《论各国的立国精神和礼俗》的开头写道:“人们希望最终能克服对罗马帝国衰亡后近代历史的厌恶。”而他这部著作对后世影响极大,其中的论点对后来普及“中世纪”及与之对应的“文艺复兴”划分法有相当的影响。后者作为一个普通名词时,一般指艺术史上的复兴运动,而且往往带有一些定语(如利奥十世或弗朗索瓦一世时期的文艺复兴)。但在密芝勒之前不久,大写的“文艺复兴就标志着整整一个时代”了。“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是两个时代在观念上是顺理成章的,频仍的战争、宫廷政治、王朝的兴亡构成了中世纪的总体框架,艺术、文学、科学在其中的地位微乎其微;文艺复兴则与之相反,它是人类精神最完美的体现,人文精神的发扬光大成为这个历史性时代的主旋律。在“文艺复兴”这个观念上,最明显地打上了伏尔泰的印记。

但是,有一个严重的缺陷使“中世纪”“文艺复兴”分期法露出了破绽。揭示鲜明的特征,也就包含了判断定性“欧洲社会挣扎于宗教暴政和军事独裁之间,在血与泪的苦海中等待着启蒙的曙光为它带来自由、人道和德行”。孔多塞如是描绘这段历史,人们对此毫无异议,于是就命名为“中世纪”。一旦我们不再相信中世纪是一片“黑暗”,多少年来那里也并非满目皆是不毛之地,那时曾有过丰富多彩的技术发明、艺术创造、思想情感和宗教见解,欧洲的经济最早就在那时开始扩张,欧洲的民族主义也萌芽于其间,还有什么理由能在那种荒谬的概括下把那段历史(中世纪)一笔抹杀呢?不能把克洛维统治时期的高卢和腓力四世(美男子)统治下的法国混为一谈,又怎能将阿尔昆、托马斯、奥康姆之类牲畜一般的“蛮族”拥有的珠宝,与查特斯堡的雕塑,与加洛林王朝时期热闹的市镇,与热那亚、布鲁日和吕贝克新兴的资产阶级混为一谈呢?实质上,“中世纪”一词只有低级的教学功能,可作为学校课程安排的一种方便说法,或者可作为知识技能的一种标志,而传统的分期法又往往对其范围定义得不够明确。一个中世纪专家应该能解读古文献,考证特许状,掌握古法语。具备这些能力当然很重要,但是,面对一门真正的科学,要研究其精确的分期法,光靠这些素质还是远远不够的。

谈到年代分期的混乱,最近还有一种时髦的倾向,人们喜欢以世纪来标志时代,我以为这种倾向有弊无利,因为它缺乏合理的基础。

“世纪”一词早就与精确的年代列举法脱离了关系,其词源带有神秘的暗示,它与《第四牧歌》和《末世经》里的那个词发音相似。当历史学得意而缓慢地度过“伯里克利世纪”或“路易十四时代”时,或许它并不在乎年代的精确性,这种观念至今仍未完全消失,然而我们的语言已变得更为精确,不再以英雄的名字作为时代的标志。从某一特定的年份或从1世纪开始,我们仔细地以每百年为单位进行推算,于是,13世纪的艺术、18世纪的哲学、“愚蠢的19世纪”出现了,这类戴着数字面具的脸在历史著作中时隐时现,谁敢夸口说自己从未受其诱惑,从未由于贪图方便而沦为它的牺牲品呢?

以“01”年结束的历史分期法,最好能与人类历史发展的转折点正相吻合,不幸的是,没有一条历史法则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就产生了一些可笑的曲解,不久前,我在一个学生的考卷上读到这句话:“18世纪始于1715年,止于1789年。”我不知道这是出于天真的无知还是故作聪明。不管怎样,这正清楚地暴露了以世纪来划分历史时期的怪诞之处说什么“18世纪的哲学”,其实,这种哲学早在1701年之前就产生了。《神谕的历史》发表于1687年,培尔的《历史与批判辞典》于1697年问世。名称总代表一定的意思,乱贴商标必然引起商品混乱,这是最糟的事情。中世纪专家常说,“12世纪的文艺复兴”,那时的确发生过一场伟大的思想运动,然而,若这样来表述,就很容易使人忘记这场运动实际上始于1060年,因此,也就忽略了某些重要的联系。总之,我们似乎是要把任意选择的、如钟摆一般千篇一律的节奏强加给历史,这种所谓的规律性与历史本身的发展是完全不相符的,也是行不通的。在这方面,历史学界的确还做得很不够,我们必须设法加以改进。

只要我们的研究界定在时间的序列和现象的范围内,那么,不管这段时间的长短如何,问题就变得十分简单了,应根据现象本身来划分适当的阶段。不是有“腓力二世时期的宗教史”和“路易十五时期的经济史”吗?为什么就不能有路易·巴斯德的“格雷维总统第二次任期内我的实验室日志”呢?或者相反,“从牛顿到爱因斯坦时期的欧洲外交史”又怎么样呢?

当然,不难理解,以帝国、国王或政权作为历史分期的标志自有其潜在的吸引力,它们具有某种威望,这与长期以来权力的行使密切相关。诚如马基雅维利所言:“这种行为具有政府或国家法令特有的威严。”何况,一次登基、一场革命往往发生在某年甚至在某日,而学者又喜欢明确的日期。这种分期法既能减轻对叙述含糊不清的本能恐惧,又能借此聊以自慰。他希望读到并能核实与课题有关的一切,如能手执日历翻阅文献,将它们分为“之前”“其间”或“之后”,那真是太轻松啦!

注意!不要去崇拜虚假的精确偶像,最精确的测定未必是最小的时间单位,而是最能反映事件本质的东西。在时间上,我们总认为一年比10年更精确,甚至认为一秒比一日更精确。每一事物均有其特殊的衡量标准,也就是说自有一套特殊的“10进位”。社会结构的变态,以及经济的、信仰的和思想倾向的变态,都不可能与编年的顺序完全同步,否则,就必然要歪曲历史。大约在1875年至1885年,西方的经济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其标志是首次从海外进口大量的小麦和德美工业第一次大幅度增长。我这样写,是以事实所允许的最近似的年限为依据的。如还要举出所谓更确切的日期,就会与事实相悖。即使是以10年为单位进行统计的平均数,也未必比一年或一周的平均数更为粗糙。它不过是反映了现实的另一个方面而已。

而且,某些历史现象的发展阶段在表面上似乎是大相径庭的,在实际的进程中却并非不可能互相重叠。法兰西第二帝国的诞生是否迎来了新经济时期呢?桑巴特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起就意味着新教精神的勃发,这有没有道理呢?蒂埃里·莫尼埃发现,民主政体正是同样的资本主义(虽然在我看来未必完全相同)在“政治上的表现”,这又对不对呢?无论这种巧合是多么令人怀疑,我们也绝不可头脑僵化,将这类观点拒之门外。只是不应在事先就假定这种联系。涨潮退潮确实与月亮的圆缺有关,然而,要了解其中的关系,首先必须分别搞清潮汐的周期和月相变化的规律。

反之,若从整体来考虑社会的发展,能否将其视为连续的阶段呢?重要的问题在于发现主旋律。在此,只能提出一些或许可行的分期法。不要忘了,历史学作为一门科学仍然处在分娩的状态。

在同一时期和相同的社会环境中出生的人必然受到类似的影响,在思想尚未定型的年龄更是如此。经验证明,无论是对一组较年长的人还是对一组较年轻的人进行考察,他们的行为通常都会清楚地表现出某些引人注目的特征。即使在他们的观点截然相反时也同样如此,当他们互为对立面就某一问题激烈争论时,也反映出相同的行为特征,相同的烙印来自相同的时代,从而造就了“一代”人。

社会不是单一的事物,它分成不同的社会阶级,而同一代人并不总是同一阶级的人。影响一个青年工人的各种社会力量,对一个青年农民难道也会起同样的作用吗?即使在联系最紧密的文明社会,思想的传播也是相当缓慢的。我父亲1848年生于斯特拉斯堡,他曾说:“我年轻时,那些在巴黎已过时的东西,在外省却十分时髦。”这个例子表明,通过对比无非显示一方滞后于另一方。当人们说法国这一代人、那一代人的时候,就等于在提出一个复杂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概念,不过,其中当然包含着共有的主导因素。

尽管某些作家抱有毕达哥拉斯式的幻想,但“代”的分期显然不是那么均衡的,社会变化的节奏时快时慢,“代”的期限也时长时短。历史上有些“代”较长,有些则较短,要通过研究才能发现“曲线”的转折点。我的大学注册日自然可以算一个转折点。我早就发现,在许多方面,我与高一级的同学很相似,而与下一级同学则不同,我班同学自称是最后一批属于“德雷福斯案件”时代的人。生活的经验与这种想法并不矛盾。

代与代之间难以互相渗透,因为在同样的影响下,个人会做出不同的反应。对于我们的孩子,很容易根据年龄把他们分为战前的一代和战后的一代。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那些介于青年与童年之间的少年人,对事件的感受就因各自的性情而异,早熟者实际上属于“战时的一代”,反之则属于“战后的一代”。

因此,“一代”这个概念极有弹性,任何想要正确反映人类事务的概念莫不如此。它与人们感受到的具体现实相对应,有些学科如“思想史”“艺术流派史”等早就本能地应用“代”来划分时期,由于这些学科的性质,它们特别厌恶以王朝和政府为标志的历史分期法,渐渐的,就必然向理性地分析人类发展史迈出了第一步。

然而,“一代”仅仅代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期,长时期就称为“文明”。

吕西安·费弗尔使人们了解了“文明”这个词的历史,而这个词的历史显然不能同这个观念的历史相分离。“文明”这个概念是缓慢地与价值判断相区别——更精确地说,相分离的。我们还是从文明的本义出发,把它视为一种理想,视为人类通往太平盛世的艰难阶梯(可叹的是,我们已不像前辈那么充满自信了)。但是,我们又把“文明”视为复数的形式,视为一种现实的存在。从这点出发,我斗胆说:必须承认,存在着由不文明的人组成的“文明”。因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社会,一切事物都是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政治、经济的结构与信仰及思想最基本、最微妙的反映都概莫能外。基佐曾写道:“在其中心,各种势力交织在一起。”应把这种复合物叫做什么呢?18世纪创造了“文明”一词,以代表尽善尽美的境界,随着人文科学变得越来越具有相对性,虽然“文明”还未失去它的原意,但也已经适应新的含义。它的原意只是作为人类理想的回声而被保留下来,其价值也不容忽视。

比较一下域外文明的特征,文明的对立面就会清楚地表现出来,今天,谁能否认存在着一个中国文明呢?谁又能否认中国文明与欧洲文明大不相同呢?即使在同一区域内,社会复合体的主要形态也会突然发生程度不同的变更,一旦发生这种变更,我们就称之为一种文明接替了另一种文明。有时会发生外部的震荡,它通常伴随着新的人为因素的介入,从罗马帝国到典型的中世纪社会都有这种现象。有时仅仅发生内在的变化。尽管我们从文艺复兴中继承了丰富的遗产,但谁都明白,文艺复兴时期的文明不等于当今的西方文明。当然,要表现这变化的色彩也绝非易事,我们无法用概括性的标签来加以表述。“主义”之类的后缀词用起来虽然方便,但Typismus、Konventionalismus这类生造词,却使卡尔·朗普勒西特的《德意志史》在描绘历史演变时所作的一些明智的尝试付之东流。泰恩早些时候也犯过同样的错误,他的著作里有一些只有他自己才明白的“起主要作用的概念”。这使今人大为吃惊。然而,不能因为某些尝试的失败就放弃这种努力。将历史的特征表述得更为精确是研究工作的分内事。

总之,人类的时间不会千篇一律地永恒不变,也无法像钟表计时那么划一死板。事实要求的测量标准能适应其节奏的变化,界限又要有很大的回旋余地。有了这种可塑性,历史才有希望进行分类,也就是如柏格森所言,逼近“现实的轮廓”,严格地说,这也是任何科学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