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普遍相信,对待政治学真正科学的或哲学的态度,和对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生活更深刻的理解,必定建立在对历史的沉思和阐释的基础之上。尽管一般人认为生活环境、亲身经验和小坎小坷的重要性是理所当然的,但据说社会科学家和哲学家却必须从一个更高层面上眺望这些事情。在他们看来,个体的人是一个工具,是人类总体发展过程中一个微不足道的工具而已。他还发现,历史舞台上真正重要的演员要么是伟大的国家或伟大的领袖,要么就可能是伟大的阶级或伟大的观念。无论如何,他想试图理解历史舞台上演的这幕戏剧的意义;他想试图理解历史发展的法则。如果他在这方面获得了成功,他当然就能预测未来的发展了。那样,他就可以给政治学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并给我们提供可行的忠告,告诉我们哪些政治活动可能成功,哪些政治活动可能失败。

这是对一种我称之为历史主义的见解的简要描述。这种见解是一个古老的观念,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系列松散地联系在一起的观念,这些观念不幸已完全成为我们精神氛围的一部分,人们通常将它们视为理所当然,几乎从未提出过质疑。

在别的地方,我已试图表明,历史主义对社会科学的态度导致了恶劣后果。我还试图概述一种我相信会产生更好结果的方法。

然而,如果历史主义是一种造成毫无价值后果的错误方法,那么,看一看它怎样产生,它怎样如此成功地确立自身的牢固地位,或许是有益的。同时,出于这个目的进行的历史概述,也有助于分析在历史主义中心学说周围积累起来的各种各样观念——历史主义中心学说,即历史受控于明确的历史或演化法则,这些法则将使我们能够对人的命运进行预言。

就我以相当抽象的方式所做的描述而言,历史主义可以通过其种种形式中最朴素和最古老的一种——选民说充分加以说明。这个学说通过一种有神论的解释,即确认上帝为历史舞台上所上演的戏剧的作者,成为使历史得以理解的种种尝试之一。选民说更加明确地设定上帝挑选一个民族作为他意志选中的工具,这个民族将获得尘世。

在这个学说中,历史发展法则由上帝的意志制定。这是区别历史主义的有神论形式同其他形式明确的相异之处。例如,自然主义的历史主义也许将发展法则看成自然法则;唯灵论历史主义会将其看成精神发展的法则;而经济历史主义又会将其看成经济发展的法则。有神论历史主义与其他这些形式的学说同样主张存在种种历史法则,这些法则能够发现,在它们的基础上能够做出关于人类未来的预测。

无疑,选民说产生于部落形式的社会生活。强调部落至高无上的重要性,离开部落,个人就微不足道,这种部落主义是我们将会在许多种形式的历史主义理论中发现的一个要素。不再是部落主义的其他形式的历史主义或许仍然保留一种集体主义[1]要素;它们或许仍然强调某些团体或集体——例如,一个阶级——的重要性,离开这个团体或集团,个人便微不足道。选民说的另一个方面是它所提出作为历史目的的东西遥不可及。因为尽管以相当程度的明确性描述了这个目的,但要达到它我们还必须得走上一段漫长的路程。而这段路程不仅漫长,并且还弯弯曲曲,忽上忽下,忽左忽右。因此,终究有可能把想得到的历史事件妥善地放到解释框架中。没有想象得到的经验能够驳倒这个目标。[2]而对那些相信这一点的人来说,它提供关乎人类历史终极结局的确定性。

在本书最后一章,我将试图对有神论历史解释展开批判,这一章还将指出某些最伟大的基督教思想指斥这种理论是偶像崇拜。因此,对这种形式历史主义的攻击不应被解释为是对宗教的攻击。在本章中,选民说仅仅作为一个例证而已。它在这方面的价值可以从这一事实中看到:它的种种主要特征[3]为两种最现代形式的历史主义(对它们的分析将构成本书的主要部分)所共有——一方面(右翼的)种族主义或法西斯主义的历史哲学和另一方面(左翼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种族主义以选中的种族(戈比诺的选择)取代选中的民族,作为命运的工具,最终获得世界。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以选中的阶级取代选中的民族,作为创造无阶级社会的工具,同时,这个阶级也注定获得世界。这两种理论都将其历史预言建立在最终发现一种历史发展法则的历史解释上。就种族主义而论,这种法则被看作一种自然法则;选中的民族在血缘上的生物学优越性对历史进程——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行了解释;它只能是种族间争夺控制权的斗争。就马克思的历史哲学而论,这个法则是经济法则;全部历史被解释为阶级间争夺经济优势的斗争。

这两个运动的历史主义特征使我们的研究引人注目。在本书的下文中,我们将回头再谈这两个运动,它们之中每一个都直接回溯到黑格尔哲学。因此,我们也必须论及那个哲学。而既然黑格尔[4]基本上是沿袭某些古代哲学家的,因而,在返回这些历史主义的更现代的形式之前,讨论赫拉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理论,将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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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使用“集体主义”这个词只是用以表现一种学说,该学说强调某些集团或群体的重要性,如“国家”(某一国家、民族、阶级),以示有别于个体一词。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问题在下文第六章再给予更充分的阐述;尤可参阅第206页注①和207页注②及正文——关于“部落主义”,参阅第十章,特别是第359页注①(所列毕达哥拉斯的部族禁忌)。

[2] 这里指的是,这个解释并不传达经验信息,这是我在《研究的逻辑》中所表明的。

[3] 特选的人、特选的种族和特选的阶级这些学说的共有特点之一,就是它们最初是作为对某种压迫的反应而出现,并变得重要的。上帝选民说是在犹太教初创阶段,即犹太人被掳至巴比伦的那个时期变得重要的。戈比诺伯爵的雅利安主人种族学说是贵族逃亡者对声称法国革命已成功地驱逐条顿主人的说法所作出的反应。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必然胜利的预言是对近代史中罪恶最深重的压迫和剥削的时期之一所提出的回答。为了与这些事件相比较,可参阅第十章,特别是第360页注①以及第二卷第十七章,特别是第200页注①、②和201页注①。

对于历史主义信条,最简洁的概述是题为《阶级斗争中的基督教徒》的一本极端的历史主义小册子,本书第322页注①末尾有较充分的引用。该小册子的作者是吉尔伯特·科普,并由布雷德福特主教为其作序(载《赞歌丛刊》,第1号,教师与牧师公有制协会出版,1942年,伯明翰14区,五月柱巷28号)。在那里,我们可以在5—6页中读到:“所有这些观点的共同之点在于某处‘不可避免性加自由’的性质。生物进化、阶级冲突的持续以及圣灵的作用——这三者的特点都是向着某个目的的运动。有时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可能会阻碍或转移这个运动,但它聚集起来的势能是无法消散的,虽然人们对其最终阶段只能略有所知……”“对此进程了解得详尽到足以推动或阻挡这股不可避免的潮流,是有可能的。换言之,由于人们对我们所观察到的‘进步’的自然规律了解得很充分,他们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阻止或转移其主流——这种努力有时似乎是成功的,但是,实际上是注定要失败的。”*

[4] 黑格尔在他的《逻辑》一书中写道,他已保持了赫拉克利特的全部教义。他还说他把一切都归功于柏拉图。*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社会民主党运动的奠基人之一费迪南·冯·拉萨尔(像马克思一样,他也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写过两本论述赫拉克利特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