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曰。西有木焉。名曰射干。莖長四寸。生於高山之上。而臨百仞之淵。木莖非能長也。所立者然也。(本草藥名有射干。一名烏翣。陶弘景曰。花白莖長。如射人之執竿。又引阮公詩云。射干臨層城。是生於高處也。據本草在草部中。又生南陽川穀。此云西方有木。末詳或曰。長四寸即是草。云木誤也。蓋生南陽亦生西方也。)

扁(讀為辨)善之度。以治氣養生。則後彭祖。以修身自名。則配堯禹。宜於通時。利以處窮。禮信是也。凡用血氣。走意知慮。由禮則治通。不由禮則勃亂提僈。食飲衣服。居處動靜。由禮則和節。不由禮則觸陷生疾。容貌態度。進退趨行。由禮則雅。不由禮則夷固辟違。庸眾而野。故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詩曰。禮儀卒度。笑語卒獲。此之謂也。人之有半何哉。我欲屬之狂惑疾病也。則不可。聖王又誅之。

五疾上收而養之。材而事之。(五疾。瘖聾跛躄斷者侏儒。各當其材使之。謂若矇瞽修聲聾聵司火之屬。)官施而衣食之。兼覆無遺。才行反時者。死無赦。夫是之謂天德。王者之政也。

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毒藥。毒魚之藥。周禮雍氏禁澤之酖者。)彼得之。不足以藥傷補敗。

人主不能不有遊觀安燕之時。則不得不有疾病物故之變焉。如是國者事物之至也。如泉源。一物不應。亂之端也。

人莫貴乎生。莫樂乎安。所以養生樂安者。莫大乎禮義。人知貴生樂安。而棄禮義闢之。是猶欲壽而刎頸。愚莫大焉。

疾癢緩急之有相先者也。(癢與養同)

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故水旱不能使之飢渴。寒暑不能使之疾。

為則曰。醫書謂。六氣傷於人。冒於人。而建之治方。其誤可以知矣。無毒之人不所傷焉。不所冒焉。蓋荀子天論一篇。熟讀玩味。而疾醫之道可闡明也。

人苟生之為見。若者必死。苟利之為見。若者必害。

為則曰。生死者非人之所主。故疾醫不言也。且荀子以此語。其有害於事實。可覺知也。

醉者越百步之溝。以為蹞步之澮也。俯而出城門。以為小之閨也。酒亂其神也。

傷於濕而擊鼓。鼓痹。則必有弊鼓喪豚之費矣。而未有俞疾之福也。

為則曰。傷於濕。疑非疾醫之語。

性傷。為之病。

疾養㿋熱。滑鈹輕重。以形體異。

為則曰。以形體異。則無毒人不病。亦可知也。

故向(讀為享獻也。謂受其獻也。)萬物之美。而盛憂。兼萬物之利。而盛害。如此者。其求物也。養生也。粥壽也。(也皆當為耶。問之辭。)故欲養其欲。而縱其情。欲養其性。而危其形。欲養其樂。而攻其心。欲養其名。而亂其行。如此者。雖封侯稱君。其與夫盜無以異乘軒戴絻。(與冕同)夫是之謂以己為物役矣。

八十者。一子不事。九十者。舉家不事。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事。

良醫之門多病人。檃括之側多枉木。

文子曰。老子曰。萬物之總。皆開一孔。萬事之根。皆出一門。故聖人一度循軌。不變其故。不易其常。放准循繩。曲因其常。夫喜怒者道之衰也。憂悲者德之失也。好憎者心之過也。嗜欲者生之累也。人大怒破陰。大喜墜陽。薄氣廢音。驚怖為狂。憂悲焦心。疾乃成積。人能除此五者。即含於神明。得其內者五藏寧。

為則曰。道家之論。而疾醫不取。

又曰。老子曰。人受天地變化而生。一月而膏。二月而血脈。三月而胚。四月而胎。五月而筋。六月而骨。七月而成形。八月而動。九月面躁。十月而生。

為則曰。此論說之辭。疾醫不取。

眾人皆知利。而不知病。聖人知病之為利利之為病。故再實之木。其根必傷。掘藏之家。其後必殃。夫大利者反為害。天之道也。關尹子曰。人之平日。目忽見非常之物者。皆精有所結而使之然。人之病日。目忽見非常之物者。皆心有所歉而使之然。

為則曰。精可謂結也。氣不可謂結也。何則。氣者無形。精者有形。無形不可結也。此語勝班固遠矣。

曰。心臆者猶忘飢。心忿者猶忘寒。心養者猶忘病。心激者猶忘痛。苟吸氣以養其和。孰能飢之。存神以滋其暖。孰能寒之。養五臟以五行。則無傷也。孰能病之。歸五臟於五行。則無知之。孰能痛之。

曰。人之一呼一吸。日行四十萬里化。可謂速矣。唯聖人不存不變。

為則曰。並皆論說之辭。

曰。爪之生。發之長。榮衛之行。無頃刻止。眾人皆見之於著。不能見之於微。聖人任化。所以不化。

曰。金玉難捐。土石易舍。學道之士。遇徵(徵當作微)言妙行。慎勿執之。是可為而不可執。若執之。則腹心之疾。無藥可療。

為則曰。榮衛二字。古書始見焉。榮衛者蓋氣血也。

曰。聖人太言金玉。小言桔梗芣苡。用之當。桔梗芣苡生之。不當。金玉斃之。

亢倉子曰。終生之者天地也。養成之者人也云云。草鬱則為腐。樹鬱則為蠹。人鬱則為病。國鬱則百惹並起。

為則曰。是亦道家之說。非疾醫之語。

子華子曰。醫者理也。理者意也。藥者瀹也。瀹者養也。腑臟之伏也。血氣之留也。空竅之塞也。關鬲之礙也。意其所未然也。意其所將然也。察於四然者而謹訓於理。夫是之謂醫。以其所有餘也。而養其所乏也。

為則曰。是陰陽醫之說。而非疾醫之論也。蓋子華子。晉人程本撰。有偽作之說。然劉向校定其書。則其所來尚矣。而此論今之醫家。許叔微以降。據此以為大害疾醫之道。故不必問真贗。唯以古語辨斥其誤。醫者理也。理者意也。是誤也。夫醫者掌治疾病。治疾病者方也。方者聚毒藥以為方。扁鵲曰。視毒之所在。病應見於大表。蓋醫者技也。何以意為。其誤已見於王充論衡。藥者瀹也。瀹者養也。是亦誤也。藥皆毒。有攻之意。無養之意。詳辨於答問書。因亦不贅。

長短頡牾。百疾俱作。時方疾癘。道有繈屓。盲禿狂傴萬恬以生。所以然者。氣之所感故也。

為則曰。夫氣者造化之司。而非人事也。故無益於治。是以疾醫不論。學者察諸。

劉子新論曰利害者得失之本也。得失者成敗之源也。云云。夫內熱者飲毒藥。非不害也。

疽痤用砭石。非不痛也。然而為之者。以小痛來而大痛減。則細害至。巨害除也。

鄧析子曰。患生於官成病始於少瘳。禍生於懈慢。孝衰於妻子。此四者慎終如始也。

鬼谷子曰。病者感衰氣。是不神也。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語。

戰國策曰。醫扁鵲見秦武王。王示之病。扁鵲請除。左右曰。君之病。在耳之前目之下。除之未必已也。將使耳不聰目不明。君以告扁鵲。鵲怒而投其石。(石砭石)曰。君與知之者謀之。而與不知者敗之。使此秦國之政也。則君一舉而亡國矣。

為則曰。今世亦然。治療誠難知。其知之人療之。而不知之人妄評之。是扁鵲所謂一舉亡之之謂乎。

以天下擊之。譬猶以千鈞之弩潰癰也。

良醫知病人之生死。

為則曰。知死生非疾醫之事。知之不知。醫者病者。皆共無益。學者思諸。

臣未嘗聞指大於臂。臂大於股。若有此。則病必甚矣。今求茈胡桔梗於沮澤。則累世不得一焉。及之睪黍梁父之陰。則郗車而載耳。

客有獻不死之藥於荊王者。謁者操以入。中射之士問曰。可食乎。曰可。因奪而食之。王怒使人殺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說王曰。臣問謁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無罪而罪在謁者也。且客獻不死之藥。臣食之而王殺臣。是死藥也。王殺無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王乃不殺。

病鉤(所謂臂短也)身大臂短。不能及地。

謂韓相國曰。人之所以善扁鵲者。為有臃腫也。使善扁鵲而無臃腫也。則人莫之為之也。臣鄰家。有遠為吏者。其妻私人。其夫且歸。其私之者憂之。其妻曰。公勿憂也。吾已為藥酒。以待之矣。

韓非子曰。秦之有韓。若人之有心腹之病也。虛處則㤥然(㤥妨也。心腹虛也。而為妨。)若居濕地。著而不去。以極走則發矣。天有大命。人有大命。夫香美脆味。厚酒肥肉。甘口而疾形。曼理皓齒。說情而捐精。故去甚去泰。身乃無害。

與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與亡國同事者。不可存也。

為則曰。非疾醫之事。

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

人有禍則心畏恐。心畏恐則行端直。行端直則思慮熟。思慮熟則得事理。行端直則無禍害。

無禍害則盡天年。得事理則必成功。盡天年則全而壽。必成功則富與貴全。壽富之為福。而福本於有禍。故曰。禍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

人處疾則貴醫。有禍則畏鬼。聖人在上。則民少欲。民少欲則血氣活。而舉動理。舉動理則少禍害。夫內無痤疽癉痔之害。而外無刑罪法誅之禍者。

憂則疾生。疾生而智慧衰。智慧衰則失度量。失度量則妄舉動。妄舉動則禍害至。禍害至而疾嬰內。疾嬰內則痛禍薄外。痛禍薄外。則苦痛雜於腸胃之間。苦痛雜於腸胃之間。則傷人也。

嗜欲無限。動靜不節。則痤疽之爪角害之。

良醫之治病也。攻之於腠理。此皆爭之於小者也。

為則曰。非疾醫之辭。腠理即表也。

勾踐入官於吳。身執干戈為吳王洗馬。故能殺夫差於姑蘇。文王見詈於王門。顏色不變。而武王擒紂於牧野。故曰守柔曰強。越王之霸也。不病官。武王之王也。不病詈。故曰。聖人之不病也。以其不病。是以無病也。

扁鵲診桓公云云。

為則曰。扁鵲診桓公。韓非子與史記頗有異同。各傳其所聞。是以不一也。故解書非其人則難為信可知矣。凡事不躬親為而得。則謹不可言。故曰。君子行言。小人舌言。不為而言之。是非聖門之學。而漢儒往往有此弊也。

諺云。巫咸雖善祝。不能自祓。秦醫雖善除。不能身彈。

聞古扁鵲之治病也。以刀刺骨。聖人之救危國也。以忠拂耳。刺骨故小痛在體。而長利在身。拂耳故小逆在心。而久福在國。故甚病之人。利在忍痛。猛毅之君。福以拂耳。忍痛故扁鵲盡巧。拂耳則子胥不失壽安之術也。病而不忍痛。則失扁鵲之巧。危而不拂耳。則失聖人之意。如此長利不遠垂。功名不久立。

夫良藥苦口。而智者勸而飲之。知其入而已疾也。忠言拂於耳。而明主聽之。知其可以致功也。

為則曰。史記。漢書。並良作毒。今從之。

能使彈疽者。必其忍痛者也。

夫痤疽之痛也。非刺骨髓則煩心不可支也。非如是不能使人以半寸砥石彈之。今人主之於治亦然。

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醫匠。則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而以斬首之巧為之。則不當其能。

夫彈痤者痛。飲藥者苦。為苦憊之不故。彈痤飲藥。則身不活。病不已矣。

慈母之於弱子也。愛不可為前。(不可先以愛養之也)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隨師。有惡病。使之事醫。不隨師則陷於刑。不事醫則疑於死。慈母雖愛。無益於振刑救死。則存子者非愛也。

是以明主以功論之內。而以利資之外。是故國治而敵亂。即亂亡之道。臣憎則起外若眩。臣愛則起內若藥。

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腸胃。民多疾病。有聖人作。鑽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

夫嬰兒不剔首則腹痛。(首病不治。則加痛也)不副痤則寢益。(謂癰也。副威而潰之。披副也。)剔首副痤必一人抱之。慈母治之。然猶啼呼不止。嬰兒子不知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也。

呂氏春秋曰。肥肉厚酒。務以相強。命之曰爛腸之食。(老子曰。五味入口爽傷。故謂之爛腸之食也。)

為則曰。嘗治嗜酒人之病。諸證盡治。苦煩皆止。而猶未復。故正氣昏盲。如安睡。於是無術可施。無奈之何。果死則吐濁水數升矣。因悟敖飲過酒之人。若肥滿充盈。非肉而腫也。爾後療酒客。顯症治而後用紫圓。必吐黑水濁水。羸膌日甚而壯健日愈也。宜哉曰爛腸之食。

室大則多陰。臺高則多陽。多陰則蹷。多陽則痿。此陰陽不適之患也。是故先王不處大室。不為高臺。味不眾珍。衣不燀熱。燀熱則理塞。(腠理)理塞則氣不達。味眾珍則胃充。胃充則中大鞔。(鞔讀曰懣。不勝食氣。為懣病也。)中大鞔而氣不達。以此長生可得乎。

為則按蹷痿。高誘注為疾。非也。蹷蹶同跳蹶也。痿不能行也。室大則暗處多而蹶。臺高則痿弱而不能行。此正所禁陰陽不適之患也。

聖人深慮。天下莫貴於生。夫耳目鼻口生之役也。耳雖欲聲。目雖欲色。鼻雖欲芬香。口雖欲滋味。害於生則止。在四官者。不欲利於生者。則弗為。由此觀之。耳目鼻口不得擅行。必有所制。譬之若官職。不得擅為。必有所制。此貴生之術也。

天生人而使有貪有欲。欲有情。情有節。聖人修節以制欲。故不過行其情也。

百病怒起云云。

為則曰。是非疾醫之論也。夫怒者非病。情也。病者非情。毒也。故因怒而毒動則病。毒不動則雖怒不病。

天生陰陽。寒暑燥濕。四時之化。萬物之變。莫不為利。莫不為害。聖人察陰陽之宜。辨萬物之利。以便生。故精神安乎形。而年壽得長焉。長也者非短而續之也。畢其數也。

為則曰。順者利時。逆者害時。精神內守。情欲外節。則形性安。形性安。則壽命長。

畢數之務。在乎去害。何謂去害。大甘大酸大苦大辛大咸。五者克形。則生害矣。大喜大怒大憂大恐大哀。五者接神。則生害矣。大寒大熱大燥大風大濕大霖大霧。七者動情。則生害矣。故凡養生。莫若知本。知本則疾無由至矣。

為則曰。夫人生可入於形體內者。飲食也。而守節不過。則無病壯健也。失節大過。則病生羸弱也。而又其飲食不通利於二便。則糟粕留滯於內為穢物。命之曰郁毒。是即病也。故疾醫為萬物唯一毒。而去其毒。其毒以汗吐下而解去。則諸病疾苦盡治焉。扁鵲沒而後。未曾聞有為一毒治疾者。宜哉漢諺有病而不服藥當中醫之譏矣。

精氣之集也。必有入也。集於羽鳥。與為飛揚。集於走獸。與為流行。集於珠玉。與為精朗。集於樹木。與為茂長。集於聖人。與為夐明。(集皆成也。夐大也遠也。)精氣之來也。因輕而揚之。因走而行之。因美而良之。因長而養之。因智而明之。流水不腐。戶樞不螻。動也。形氣亦然。形不動則精不流。精不流則氣鬱。(為則曰。氣非可郁。精不流則。鬱而為毒。有毒則氣不行也。)郁處頭則為腫為風。處耳則為挶為聾。處目則為䁾為盲。處鼻則為鼽為窒。處腹則為張為府。(府跳動皆腹疾)處足則為痿為蹷。輕水所多禿與癭人。(癭咽疾)重水所多鼽(尰足也)與躄人。甘水所多好與美人。辛水所多疽與痤人。苦水所多尫與傴人。(尫突胸。仰向疾也。傴瘠疾也。)凡食無強厚味。無以烈味重酒。是以謂之疾首。(疾之首也)食能以時。身必無災。凡食之道無飢無飽。是之謂五藏之葆。(安也)口必甘味和精端容。將(養也)之以神氣。百節虞歡。咸進受氣。飲必小咽。端直無戾。今世上卜筮禱祠。故疾病愈來。譬之若射者射而不中。反修於招。(一作的)何益於中。夫以湯止沸。沸愈不止。去其火則止矣。故巫醫毒藥。逐除治之。故古之人賤之也。為其末也。

為則曰。夫疾者因情欲妄動。飲食過度。而毒生焉。聖人憂之。作禮以遠其害也。建男女之別。戒以色欲。建飲酒之禮。避以沉酗。建食餌之禮。節以飲食。從之則毒不生。病不至盡天數矣。蓋既毒生則病至。病至則以毒藥治之。其原率莫不由飲食情欲。故古之人賤之也。治病為其末也。吾於是益知萬病唯一毒。退見扁鵲傳。扁鵲亦然。於是治萬病無違戾矣。

問曰。常無病而有好食河豚魚者。常有病而好食河豚魚者。而終俱不毒。或時俱食。而多病之人者不毒。無病之人者毒而死如何。

答曰。生死者我不知。於是藥之瞑眩可知也。毒動則瞑眩。疾乃瘳。弗動則弗瞑眩。弗瞑眩則疾乃弗瘳。今食河豚魚。瞑眩吐瀉而死。或吐血而死。死同矣。故謂死生不可知也。蓋死病有其證。用大毒藥死。病者不瞑眩。瞑眩則疾乃瘳。以是大病用大毒。何為束手俟斃也哉。

四月聚蓄百藥。糜草死。

是救病而飲之以堇也。

文王寢疾五日。而地動。東南西北不出國郊。百吏皆請曰。臣聞地之動為人主也。今王寢疾五日。而地動。四面不出周郊。群臣皆恐曰。請移之。文王曰。不可。夫天之見妖也。以罰有罪也。我必有罪。故天以此罰我也。今故興事動眾。以增國城。是重吾罪也。不可。文王曰。昌也請改行重善以移之。其可以免乎。於是謹其禮秩皮革。以交諸侯。飾其辭令幣帛。以禮豪士。頒其爵列等級田疇。以償群臣。無幾何疾乃止。文王即位八年而地動。已動之後四十三年。凡文王立國五十一年而終。此文王之所以止殃翦妖也。

若用藥者然。得良藥則活人。(中於病毒為良)得惡藥則殺人。(不中於病毒為惡)義兵之為天下良藥也。亦大矣。

陽城胥渠處。廣門之官夜款門而謁曰。主君之臣胥渠有疾。醫教之曰。得白騾之肝。病則止。不得則死。謁者入通。董安於御於側。慍曰。譆胥渠也。期吾君騾。請即刑焉。簡子曰。夫殺人以活畜。不亦不仁乎。殺畜以活人。不亦仁乎。於是召庖人。殺白騾。取肝以與陽城胥渠。處無幾何。趙興兵而攻翟。廣門之官在七百人右七百人皆先登而獲甲者。人主其胡可以不好士。

人或曰。菟絲無根。菟絲非無根也。其根不屬也。茯苓是。慈石召鐵。或引之也。

為則曰。是之謂論說之辭。

仁人之得飴。以養疾侍老也。蹠與企足。(企足。莊蹻也。大盜人)得飴以開閉取楗也。發蓋藏。起大眾。地氣沮泄。是謂發天地之房。諸蟄則死。民多疾疫。又隨以喪。命之曰暢月。齊王疾痏。使人之宋迎文摯。文摯至。視王之疾。謂太子曰。王之疾必可已也。雖然王疾已則必殺摯也。太子曰。何故。文摯對曰。非怒王疾不可治。怒王則摯必死。太子頓首強請曰。苟已王之疾。臣與臣之母。以死爭之於王。王必倖臣與臣之母。願先生之勿患也。文摯曰。諾。請以死為王。與太子期。而將往不當者三。齊王固已怒矣。文摯至。不解屨登床。履王衣。問王之病。王怒而不與言。文摯因出辭。以重怒王。王叱而起。疾乃遂已。王大怒。不說。將生烹文摯。太子與王后急爭之。而不能得。果以鼎生烹文摯。爨之三日三夜。顏色不變。文摯曰。誠欲殺我。則胡不覆之以絕陰陽之氣。王使覆之。文摯乃死。夫忠於治世易。忠於濁世難。文摯非不知活王之疾而身獲死也。為太子行難以成其義也。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事。

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瘳而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人問之曰。夫子下堂而傷足。瘳而數月不出。猶有憂色。敢問其故。樂正子春曰。善乎而問之。吾聞之曾子。曾子聞之仲。尼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不虧其身。不損其形。可謂孝矣。君子無行咫步而忘之。余忘孝道。是以憂。故曰。身者非其私有也。嚴親之遺躬也。民之本教曰孝。其行孝曰養。養可能也。敬為難。敬可能也。安為難。安可能也。卒為難。父母既沒。敬行其身。無遺父母惡名。可謂能終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

為則曰。此語無實見而用。則為迷亂之端也。實見何也。自為而實得之。即是也。如陰陽之醫不然。以陰陽五行為定則矣。彼陰陽五行者天事也。不可為人事之法則矣。病者人事也。以天事不可測度也。然而陰陽之醫以此為法則。故病證同。而師弟所見必異也。如疾醫以毒之所在處方。證若變則方隨變。乃扁鵲所謂病應見於大表是也。故病證同。則師弟所見必同。倘異非法也。夫病者毒也。治之方無它。去其毒而已矣。欲識以此方去此毒。自為而後可知也。躬不親為。而徒以師傳欲為之。譬如長劍未嘗學人而期斷於鏌鋣。豈可得乎。知毒之所在。處方而不知應見於大表。但處方欲治病。譬如刻於舟求劍。亦何可得乎。蓋視毒之所在。隋發其毒之證而處方。仍毒之所在如故。而證異於毒之所在。則因其異而異其方。是故苟無實見。書不可解也。人孰謂之妄言。

曰。常之巫審於死生。能去苛病。猶尚可疑耶。管仲對曰。死生命也。苛病失也。君不任其命守其本。而恃常之巫。彼將以此無不為也。

為則曰。失養生修身之節。則毒生。是即病也。奚用巫哉。無益於病。反為妖惑。宜哉。管仲之言乎巫彭作醫。

凡人三百六十節九竅五臟六腑。肌膚欲其比也。血脈欲其通也。筋骨欲其固也。心志欲其和也。精氣欲其行也。若此則病無所居。而惡無因生矣。病之留。惡之生也。精氣鬱也。故水鬱則為汙。樹鬱則為蠧。草鬱則為蕢。國亦有郁。主德不通。足欲不達。此國之郁也。國郁處久。則百惡並起。而萬災叢至矣。

今有良醫於此。治十人而起九人。所以求之萬也。故賢者之致功名也。比乎良醫。而君人者。不知疾求。豈不過乎。越之於吳也。譬若心腹之疾也。雖無作其傷。深而在內也。夫齊之於吳也。疥癬之病也。不苦其已也。且其無傷也。知不知上矣。過者之患。不知而自以為知。物多類。然而不然。故亡國僇民無已。夫草有莘有藟。獨食之則殺人。合而食之則益壽。萬堇不殺。漆淖水合兩淖。則蹇。涇之則為乾金。柔錫柔合兩柔則為剛。燔之則為焯。或涇而干。成燔而淖。類固不必可推知也。小方太方之類也。小馬大馬之類也。小智非大智之類也。魯人有公孫悼者。告人曰。我能起死人。人問其故。對曰。我固能治偏枯。今吾倍所以為偏枯之藥。則可以起死人矣。物固有可以為小。不可以為大。可以為半。不可以為全者也

為則曰。余嘗繼父祖之業。既欲行之。無規矩準繩。以臆傳之。固不可為。於是乎廣尋醫之可以為規矩準繩者矣。而漢以降疾醫之道熄而不炳。陰陽之醫隆而不息。夫陰陽醫者以五行為規矩準繩。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蓋陰陽五行者造化之事。而非人事也。何為以是為人之疾病之法則哉。嗚呼甚矣我之愚。世咸為之。我獨不能。唯忙忙然如望大洋。無奈之何。已而奮發曰。書不言乎。學於古訓有獲。於是乎涉獵漢以上之書。至呂氏春秋盡數郁達二篇。拍節仰天而嘆曰。嗟聖人之言。信而有徵。是治病之大本。良又萬病唯一毒之樞機也。既已獲治病之大本為一毒。則盍獲治之規則。嗟是天乎。聖人乎。抑亦求之之誠乎。夫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故誠之外無天。誠之外無聖人。誠學之之外無君子。夫誠者不思而得。不勉而中。故求而不止。則自然得乎其身。是誠也。誠者天之道也。敬天守天職者。人之道也。勉不息則有獲。有獲謂之有誠於身。誠者無賢愚一也。何憂我愚哉。唯誠學古訓。在乎獲之而已矣。

又曰。或問曰。郁從何起。答曰萬事節。則國家治。身體修。百殃不起。故飲食起居。萬端慎節。惟養生最節第一也。

史記三皇本紀曰。以赭鞭鞭草木。始嘗百草。始有醫藥。

為則曰。以赭鞭鞭草木。聖人之事無論。然不可以為訓。夫教者教常人之事也。常人不能為訓。非教也。因疑此世傳焉。且夫方也者。天下萬民之方。而非一人之所能制也。何則。用而有徵。然後為方。苟不試而為方。是臆耳。豈足為方哉。為則謹謂。蓋神農氏憂萬民之疾病之聖人也。故聚其方以備焉。孔子曰。周鑑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方之雖聖人不成於一人之手。可以知矣。今傳於世神農本經疑偽作也。

始皇本紀曰。使韓終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藥。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

為則曰。始皇求仙藥。雖百方終毫無有效。不足道耳。

高祖本紀曰。漢王傷胸乃捫足曰。虜中吾指。漢王病創。臥。張良強請漢王。起行勞軍。以安士卒。毋令楚乘勝於漢。漢王出行軍。病甚。因馳入成皋。

高祖擊布時。為流矢所中。行道病。病甚。呂后迎良醫。醫入見。高祖問醫。醫曰。病可治。於是高祖嫚罵之曰。吾以布衣持三尺劍取天下。此非天命乎。命乃在天。雖扁鵲何益。遂不使治病。

孝武本紀曰。天子病鼎湖。甚。巫醫無所不致。至不愈。游水髮根。乃言曰。上郡有巫。病而鬼下之。上召置。祠之甘泉。及病使人問神君。神君言曰。天子毋憂病。病少愈。強與我會甘泉。於是病愈。遂幸甘泉。病良已。大赦天下。置壽宮神君。

天地之道。寒暑不時則疾。

古者天地順而四時當。民有德而五穀昌。疾疚不作而無祅祥。此之謂大當。

趙世家曰。趙簡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懼。醫扁鵲視之出。董安於問。扁鵲曰。血脈治也。而何怪。云云。

為則曰。扁鵲之言可學焉。其它無論。語曰。不語怪力亂神。

留侯世家曰。毒藥苦口利於病。

為則曰。毒藥。家語又作良藥。疑後人之儳入。史漢皆作毒藥。可從。

商君列傳曰。語有之矣。貌言華也。至言實也。苦言藥也。甘言疾也。夫子果肯終日正言。鞅之藥也。

蘇秦列傳曰。臣聞。飢人所以飢而不食烏喙者。為其愈充腹而與餓死同患也。

扁鵲傳評

莊周有言曰。道為天下裂。豈唯聖人之道而已。疾醫摧而陰陽醫作。陰陽醫破而神仙醫興。自扁鵲沒數千載於茲。道之云廢。茅塞極矣。悲夫。疾醫則扁鵲。陰陽醫則淳于意。神仙醫則葛洪孫思邈。皆其選也。而淳于葛孫二家之為方也。無益於治療。有害於古訓。獨有扁鵲氏耳。今之人非質辨三家者之異同而明解之。披荊棘而脫陷澤之厄。欲以身置彼周行。豈可得乎哉。周行也者。大道也。謂疾醫之道也。扁鵲傳中。言之與事不可屬諸疾醫。而屬諸疾醫者有之。可附諸陰陽醫。而不附諸陰陽醫者有之。是班固所謂疏略牴牾者邪。太史公素不知扁鵲之為與淳于意相反。粗謂無大逕庭。方其撰傳。唯採舊記書序列之耳。未遑是正。至若乳長桑君之藥卜趙簡子之夢。即太史公豈不知之瞽說也。顧欲傳其信。故可信者存焉。疑者亦存焉。是其所以馳騁古今上下數千載之間。而該博浩大也。乃班之呫譁反唇。又庸傷乎。雖然。信信剖析真偽。而後傳可讀道可明也。學者思諸。自扁鵲者。至為名耳。為第一段。長桑君事妄誕固不足信矣。若曰飲彼懷中藥。因得以聖於醫。則今之人非遇神人。不可得而為扁鵲耶。孔子曰。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又曰。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雖取人亦有所不能焉。即扁鵲聖於醫。亦學而至焉耳。何用戀戀願念神人為。自為醫至四萬畝。為第二段。趙簡子事亦黠譎。孟子所謂齊東野人之語。自其後至使起耳。為第三段。中庶子之言。即陰陽醫之言。宜哉扁鵲不取也。切脈望色。聽聲寫形。是素問所重。望問聞切之四術也。乃扁鵲則曰不俟四者。言病之所在。可見素問之說。不與扁鵲相吻合。並與聞病之陽。論得其陰。聞病之陰。論得其陽。及病應見於大表。皆疾醫之古訓。而扁鵲之所以聖於醫也。其說疾醫之道。至矣。盡矣。莫以尚焉。乃今之人不古訓是依。而欲直為扁鵲。多見其不知量也。何謂病之所為陰陽及見於大表。人告我以顯於外者。我乃診得伏於內者。人告我以伏於內者。我乃診得顯於外者。陰陽兩得之。隨證理劑。則其於已病。猶承蜩也。但論得語。疑非疾醫辭氣。診論相似。無乃有文字訛謬乎。屍蹷說。亦陰陽醫之言。並與治方皆不足信矣。至曰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當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何其言之願款也。乃葛孫之徒真人自待。猥以長生可致。何其言之詐諼也。自扁鵲至侯遂死。為第四段。亦實齊東野人之語。自聖人至難治也。為第五段。蓋記者因事立論。以諷喻垂戒也。秦漢文每多此例。人之所病病疾多而醫之所病病道少。是必古語。何則。病狀之為變也。其麗弗億。莫有底止。苟非知所以為毒也一。則其於已病。猶拾瀋也。古之人或觀於醫乏承蜩之術。人抱拾瀋之憂。因發此嘆也。病有六不治。第四之不治說。亦必陰陽醫之言也。自扁鵲至扁鵲也。亦為一小段。按周官醫科有四。食醫也。疾醫也。瘍醫也。獸醫也。夫療帶下。療小兒。療耳目痹。是皆關疾醫手者。豈可區別。而後世立科名家。沾沾自矜。至相謂曰某疾吾長於療之。某疾彼長於療之。各得扁鵲一體。夫隨俗為變。自稱其科。淳于意猶所不屑也。而況扁鵲乎。道聽途說。實攘公羭。卑卑陋識。職此之由。不可不熟。凡五段。中間疏略。

讀扁鵲之傳

正義曰。秦越人與軒轅時扁鵲相類。乃號之曰扁鵲。又家於盧。因命之曰盧醫也。自扁鵲者至以診脈為名耳一段。記性名出處。世傳也。是長君之事。不足信矣。以言飲神人之禁方。而眼目瞭然。果然則不遇於神人則不成。遇神人則不學而可至。豈可尊信扁鵲哉。夫大道者無賢愚。學而可行。唯賢者特諭於大。愚者亦諭於小。故謂大道也。扁鵲可學。若不可學。則非所以稱古今名醫也。自為醫至田四萬畝二段。亦世傳也。自其後扁鵲至越人能使之起耳三段。中庶子所謂皆盡陰陽醫之論也。故扁鵲不取。自扁鵲仰天嘆曰。至尚溫也又一段。是越人之真言。末代醫家之龜鑑也。學之在茲。思之在茲。得之在茲。教之在茲。微此傳疾醫之道永捐拂地。是太史公之賜也。偉哉太史公之有功於醫。夫切脈望色聽聲寫形者。素問所謂望問聞切之四。知而不得之則不可為醫也。而扁鵲不俟之。言病之所在。則素難與扁鵲醫道之異可以見已。所謂病之所在者病毒也。聞病之陽。陽者顯也。聞病之陰。陰者隱也。聞病之顯證。搜索而知其陰毒也。(譬如聞下利讝語搜索而知有燥屎)聞病之隱證。搜索而知其陽毒也。(譬如聞煩悸之隱證而知動之所在)此語漢以降誤解。其故何也。疾醫道廢而陰陽醫舉焉。扁鵲者疾醫也。以疾醫之語。陰陽之醫解之。故多牽強。且無益於實事也。病應見於大表。是古今治法之規則也。非見於大表。則何以傳人。如陰陽醫則不見於大表。理以推其因。理者無有定軌。故見一病人。而師弟相反目。無規矩準繩也。扁鵲不然。以見於大表。定治方。故師弟無異。有規矩準繩也。自扁鵲曰若太子(虢太子說苑十八作趙太子。文亦少異可並考。)至二旬而復故也。又一段。世傳。疑非疾醫之語。且其方不傳。自故天下至能使之起耳。是又扁鵲之真言也。以是為古今之名醫可以見矣。自扁鵲過齊至桓侯遂死(裴駰云。謂是齊侯田和之子桓公午也。韓非子齊作蔡。)四段。世傳。疑非疾醫之事也。自使聖人預知微。至言脈者由扁鵲也。五段是疑太史公之言。因桓公之言太史公教戒於人也。人之所病病疾多。而醫之所病病道少。是太史公不知疾醫。故有此嘆邪。嗚呼。疾醫之湮滅亦已尚矣。夫疾醫者視萬物唯為一毒。故雖病千狀萬怪。其治之。見毒之所在而去其毒。則皆治。未嘗見不治者也。六不治之內。陰陽並藏氣不定。四不治也。是司馬遷所以不知疾醫也。以扁鵲為帶下醫。為耳目醫。為痹醫。為小兒醫。分科之誤。不足深尤也。

扁鵲傳總論

古今評史記漢書者。曰。傳之法以為漢書優史記。故史記廢而不行尚矣。以余觀之。史記何劣漢書乎。虛實並存。不妄用舍。唯世傳謹記。是傳之法也。班固者。察虛實加用舍。又從是非之。此非傳法也。蓋太史公謂。醫者主於脈。故始終以脈為文。雖然有一齟齬者。人之所諱。太史公豈不之知哉。知而書之。傳法也。偉哉。若微此傳。吾儕小人。千載之後。得知扁鵲乎。可貴可仰。其所以時有齟齬者。非醫也。古者醫有四。而太史公不之知。故扁鵲與倉公為一傳。且以淳于氏之言。為醫之正路。書於扁鵲之傳。以脈為始終貫接。其中間插入越人之為方也。不待切脈言病之所在之事。是非夫所謂文之齟齬乎。然不用取捨。唯事實謹記。傳之法也。假使太史公妄用取捨。則必去此語。則後世由何知扁鵲乎。偉哉太史公。行文之法奇而正慎之至也。固非諸子所企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