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公傳
此傳。總分四段。自太倉公。至喜醫方術。第一段。記淳于氏之出處也。自高後至多怨之者第二段。記受陽慶老人之法也。言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此書今不傳。然為則考索其跡。淳于意之術。蓋陰陽醫而非疾醫。故其傳中往往失醫道。宜矣其所刑罪。自文帝四年至除肉刑法第三段。記淳于意坐法當刑少女緹縈敏達救刑也。自意家居至三十九歲也第四段。記治療傳書循業對問也。其論亦率非疾醫之論。又言有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揆度陰陽外變藥論石神接陰陽禁書。亦不傳也。奇咳。正義云奇為奇經八脈也。奇經疾醫不取矣。奇咳有說種種。要亦皆陰陽之說。非疾醫之事。所謂不知而作說之類也。
以下醫案二十九條評。
齊侍御史成之條。
為則曰。淳于意以謂疽也。考病名其說臆而非疾醫之事。故不取也。扁鵲之法。視毒之所在。治之則病名不知不言而可也。成之病如太倉公之言。期而死。偶中耳。夫知死期病者與醫者無益。徒邀名利己。名利者諸道固可諱之。而學之。何不思之甚。五臟六腑十二經絡脈法之事。陰陽醫之事。疾醫不取。詳見於扁鵲傳。可考。
齊王中子之條。
為則曰。此病因之論。皆臆也。下氣湯方不傳。惜哉。言治功。則其方或可用矣。然以方命推知其為陰陽醫之方也。夫氣者天地造化之司。而非人之司也。何以毒藥得下氣哉。唯以毒藥去病毒。則無留滯。而氣自升降也。何以毒藥得升降於氣。其誤可知。
齊郎中令循之條。
為則曰。淳于意以謂湧疝也。中下熱而湧。故名湧疝。其治以中下熱為本與。以內為本與。此治難解。且用火齊湯。火齊湯者。劉河間曰。所謂黃連解毒湯也。劉氏由何言之。其出處不可知。故亡論。然言用之則必大便下利。因知其方中必有大黃之輩。然則淳于意所論與藥齊異矣。而藥乃有功焉。是淳于氏暗投冥行。而功建。乃不知不識暗合扁鵲之則也。學者思諸。
齊中御府長信之條。
為則曰。此病論。陰陽醫之論。而非疾醫之論也。夫疾醫不拘寒熱。苟欲從寒熱。則不能不建藥之寒熱。且視本草一味寒熱之論。人人異而不一定臆也。今用之。從曰寒與。從曰熱與。擇而不能取。又擇而不能捨。寧亦從我好惡。豈非臆而何。取其臆而為治法。奚治之有。於是親自正之。果無徵焉。所謂靜言庸違也。吾黨不用焉。
又曰。淳于氏以入水中為病因。是亦臆也。信冬日墮水中。而病與不病無它。因其毒之有無也。宜哉。扁鵲視毒之所在為治。
又曰。淳于氏因入水中言熱病言暑汗。而以火齊湯輩治之。以是雖陰陽醫。不拘於因。則其治可知。
齊王太后之條。
為則曰。淳于意曰。風癉客脬。又曰。病得之流汗出滫。又曰。風氣。是療流汗出滫乎。療風氣乎。蓋以火齊焉。如劉氏之說。則論與藥違矣。而有功矣。是非有淳于氏之功。而藥之有功也。凡以脈論疾。疾醫不為。見扁鵲之傳。足以知矣。
齊章武里曹山跗之條。
為則曰。此亦陰陽醫脈論。疾醫不取。然言形弊者不當關灸鑱石及飲毒藥者。是也。形弊者蓋言精虛。古語曰。攻病以毒藥。養病以谷內果菜。古昔雖陰陽醫。虛者不用毒藥針灸。亦可以見。
齊中尉潘滿如之條。
為則曰。此亦陰陽醫之論。於疾醫無益。其曰。卒然合合也。是脾氣也。此合者乃素問所謂五臟六腑之合也。而試之治療無效。學者詳諸。
陽虛侯之相趙章之條。
為則曰。太倉公曰。病得之酒。又曰。是內風氣也。是以酒為主為治乎。以風為主為治乎。此兩端不可辨。凡病論之無益。可以知矣。唯安穀者過期。是也。可見古人以穀肉養之。未曾以毒藥養之矣。又曰。皆為前分界法之句。不可解。
濟北王之條。
為則曰。此論亦陰陽醫之論。非疾醫扁鵲等之所論也。藥酒方後世不傳。瀺水。字書曰手足濕也。
齊北宮司空命婦出於(名也)之條。
為則曰。固亦非疾醫之論。其論病因。畢竟臆見。太倉公以火齊湯為治氣疝。與它例不合。
故濟北王阿母(索隱曰奶母也服虔曰乳毒也)之條。
為則曰。淳于意以謂。女子豎之病熱蹶也。刺法可試。病者與醫者無益。徒論病而無治方。皆贅言也。
齊中大夫之條。
為則曰。齲(杇也)齒後世有蟲齧之說。疾醫不拘。視毒之所在。去其毒。則齒固而不痛。乃後世血蟲之論誤也。不可從矣。苦參湯出於千金方之方乎。病因或曰風。或曰臥開口。或曰食而不嗽。將從何治之。太倉公之論。模稜乎。蓋臆也。
菑川王美人之條。
為則曰。淳于氏不言全證。唯言不乳。因用黃碭湯。是為後世所謂催生而用之。淳于氏實不知道。何則。藥皆毒而攻病之具也。妊娠天性而似人事非人事也。又似病非病也。毒藥不可用也明矣。大抵產前後以人事不可揣摩。唯任自然。則無難產之憂。本草中間論墮胎之藥。是食醫疾醫相混。誤矣。今妊娠十月中。有病而用大毒藥。病乃愈。未曾見有一人墮胎者。誠哉。古語曰。有故無損又無損。太倉公曰。脈躁躁者有餘病。即飲以消石一齊。夫以脈論病。疾醫不取。然今有堅塊。則用消石。消石乃有效。此美人乃然。言出血。則因塊用之明矣。雖淳于氏不知疾醫之道。不拘其產後。視其可用。乃用消石。亦非後世陰陽醫之所可企望。
齊丞相舍人奴之條。
為則曰。望色主病。且其論以五藏相生相剋之理。而言死期。反不言治法。病者與醫者無益。唯名利耳。奚學之有。
菑川王之條。
為則曰。凡此病論盡非疾醫之論。故不足評。唯此上衝之治法。以寒水拊其頭。是可為後世用瀑布濫觴也。
齊王黃姬兄黃長卿之條。
為則曰。此病與治法皆難信。言病得之好持重。縱令好持重大甚。無毒之人決不病。自重何關於要。是不臆則妄也。又言要以下者枯四分所。是毒也。無毒奚枯。又言柔湯。疾醫不言剛柔之齊。
濟北王侍者韓女之條。
為則曰。此論以天事混人事。誤也。月事者天事也。月月不違。故一曰月經。其月經或違者。以有毒也。去其毒。則如天性月事來何。今不知月事之故。安知有治法之藥哉。一曰內寒。一曰欲得男子而不可得。是臆也。而不論其治法。是謂之舌言。竄藥方不傳。
臨菑汜里女子薄吾之條。
為則曰。淳于氏以謂蟯瘕。(正義曰人腹中短蟲)夫腹大之因證用芫華。是疾醫之法。故有功矣。其他病因曰慼慼然。(戚縮少貌)又曰毛美奉發。(徐氏曰奉一作秦。秦謂螓首言發如螓螬事蓋近也。)又曰中藏無邪氣。及重病。以藏府論疾者。皆臆也。疾醫不論。為則又曰。重病不可解也。邪毒之外無病。無病則色澤。是必然矣。
齊淳于司馬之條。
為則曰。太倉公以謂。當病迴風。是非疾醫之論。雖後如其言不取。夫飽食而疾走。不病迴風者甚多矣。無它。病與不病者。由毒之有無也。陰陽醫不知此義。以臆論病。疾醫不然。視毒之所在。治其毒。故不言病之所因。
齊中郎破石之條。
為則曰。淳于氏以謂得之墮馬僵石上。即是墜墮之病也。以脈論之。不關墮馬。可知也。師言曰。病者安穀即過期。古人貴谷誠然。又曰陽處陰處可從病者之好矣。死之逆順。固不足論。
齊王侍醫遂之條。
為則曰。五石煉丹。疑是服食家之方也。中熱所謂中暑也。中寒所謂傷寒也。扁鵲之論。疑亦偽作。疾醫不論石之陰陽也。又曰邪氣闢矣。而宛氣愈深。為則云。邪之外。奚有宛。宜哉淳于意自謂。時時失之。以臆欲不失。豈可得乎。
齊王故為陽虛候時之條。
為則曰。此治暗合扁鵲所謂視病之所在。故有功矣。為則又曰。病得之內。是論與方異矣。故其所主不可知也。於是太倉公之論不可為教也明矣。
診安陽武都里成開方之條。
為則曰。淳于氏曰。瘖即死。瘖而未死也。是陰陽醫之論。假令剜屠腹內。而遂五藏六府不可見。理以推之。脈以為法。宜哉其違。
安陵阪里公乘項處之條。
為則曰。牡疝病名。非疾醫之名。其餘臆而不足論。
問臣意所診治病之條。
為則曰。夫度量規矩權衡繩墨皆器。而雖愚夫愚婦可知。若愚夫愚婦不可知。私而非公。公者天下之規矩。而私者不可以為公也。彼太倉公以陰陽脈理。配天地人。以別百病。此時變陰陽彷彿脈理以為規矩。故太倉公時時失之。況乎其生徒不可學也明矣。如扁鵲疾醫不然。不俟切脈。視毒之所在。隨證處方。雖生徒莫不然矣。
又曰。周禮疾醫有焉。陰陽醫無焉。古人不用亦可知矣。又曰。病名多相類。以脈別之。病名何益之有。
問臣意曰所期病之條。
為則曰。死生本不應期。依飲食喜怒。則論死生期無益。唯慎戒飲食喜怒。是病家養生最第一義也。
問臣意意方能知病死生之條。
為則曰。太倉公云。臣意家貧。欲為人治病。以是知太倉公失為醫之心也。夫醫者不拘貧富。視病人則如己病之。何拘乎貧富之間。
問臣意知文王之條。
為則曰。夫精不可藥治乃然。蓋本草不知此。藥皆毒。何養精之藥之有。蓄精喘。頭痛。目不明之證。吾未見焉。當慎診之勿過而可也。太倉公曰。氣者當調飲食。云云。此論後世醫家之龜鑑。然夫氣者無形。故非針藥所治。且本草養氣藥人參之類皆誤矣。
問臣意師慶之條。
為則曰。無病論故不評。
問臣意曰吏民之條。
為則曰。是亦陰陽醫之論。故不評。
問臣意診病之條。
為則曰。於是乎淳于意與扁鵲。醫道之異。益可知也。
太史公曰。
為則曰。太史公言。若倉公者可謂近之矣。過也。淳于意既失醫心。而用毒殺之。藥得其罪。奚近之有。扁鵲為李氏雖所殺。非其罪也。淳于意雖免刑。其罪也。悲哉。
淮南子曰。夫喜怒者道之邪也。憂悲者德之失也。好憎者心之過也。嗜欲者性之累也。人大怒破陰。大喜墜陽。薄氣發瘖。驚怖為狂。憂悲多恚病乃成。積好憎繁多。禍乃相隨。
為則曰。此病論非疾醫之義。
昔公牛哀轉病也。七日化為虎。(公牛氏韓人。轉病易病也。江淮之間公牛氏有易病。化為虎。若中國有狂疾者疾作有時也。其為虎者便還食人。食人者因作真虎。不食人者更復化為人。)其兄掩戶而入。覘之則虎。搏而殺之云云。是故形傷於寒暑燥濕之虐者。形宛而神壯。神傷乎喜怒思慮之患者。神盡而形有餘。
為則曰。是非疾醫之論也。如易病造化之事。以人事不可論也。孔子曰。不語怪力亂神。
凍者假兼衣於春。而暍者望冷風於秋。夫有病於內者。必有色於外矣。夫梣木色青翳。而蠃瘉蝸睆。此皆治目之藥也云云。形系而神泄。故不免於虛。
為則曰。梣木蝸牛治目之藥。可試。注虛為疾。不合古訓。誤也。
養生以經世。抱德以終年。可能體道矣。若然者血脈無鬱滯。五藏無蔚氣。
五月為小刑。薺麥亭歷枯。
山氣多男。澤氣多女。障氣多瘖。風氣多聾。林氣多癃。木氣多傴。岸下氣多腫。石氣多力。險阻氣多癭。暑氣多夭。寒氣多壽。穀氣多痹。丘氣多狂。衍(下而汙者為衍)氣多仁。陵氣多食。輕土多利。重土多遲。
為則曰。因多而言之。則可矣。以理而論之。則甚不可矣。若理以論之。則是謂之以造化混人事。必所以絕聖人之道也。吾黨小子。慎勿言焉。
立夏日聚畜百藥。
得失之度。深微窈冥。難以知論。不可以辭說也。何以知其然。今夫地黃主屬骨。而甘草主生肉之藥也。以其屬骨。責其生肉。以其生肉。論其屬骨。是猶王孫綽之欲倍偏枯之藥而以生殊死之人。亦可謂失論矣。譬若羿請不死之藥於西王母嫦娥竊以奔月。悵然有喪。無以續之。何則不知不死之藥所由生。
一月而膏。二月而昳。
為則曰。此論在於管子及文子。大同小異。各不一定。皆論說之辭也。論說之辭。不可用於事實。況於病乎。故疾醫不取。
真人之所遊。若吹呴呼吸吐。故內新。熊經鳥伸鳧浴蝯躩鴟視虎顧。是養形人也。
天下之物莫凶於雞毒。然而良醫橐而藏之。有所用也。
物莫所不用。天雄烏喙。藥之凶毒也。良醫以活人。
為則曰。後世以烏頭附子為別物。誤也。詳辨於藥徵。故今不贅。
聖王以治民。造父以治馬。醫駱以治病。同材而名自取焉。
嘗之而無味。視之而無形。不可傳於人。大戟去水。亭歷俞張。用之不節。乃反病。物多類之而非。
鉗且得道以處崑崙。扁鵲以治病。
老子曰。知而不知。尚矣。不知而知病也。
目中有疵。不害於視。不可灼也。喉中有病。無害於息。不可鑿也。
夫亂人者。芎藭之與藁本也。蛇床之與麋蕪也。此皆相似者。
夫戶牖者風氣之所從往來。而風氣者陰陽相桷者也。離者必病。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說。
以義為制者心也。割痤疽非不痛也。飲毒藥非不苦也。然而為之者便於身也。渴而飲水。非不快也。飢而大飧。非不贍也。然而弗為者。害於性也。此四者耳目鼻口不所取去。心為之制。各得其所。
良醫者常治無病之病。故無病。
為則曰。治無病之病。疾醫能治也。陰陽醫雖論之。臆而無徵焉。
人二氣則成病。
為則曰。二氣。注曰。邪氣干正氣。故成病。邪氣者毒也。無毒則一氣。故不病。
千年之松。下有茯苓。上有菟絲。
好方非醫也。
治疽不擇善惡醜肉。而並割之。云云。用智如此。豈足高乎。
寒不能生寒。熱不能生熱。不寒不熱。能生寒熱。
病者寢席。醫之用針石。巫之用糈藉。所救鈞也。貍頭愈鼠。雛頭(水中黃)已瘻。蚩散積血。劉木愈齲。此類之推者也。
為則曰。凡物試而後可決其能之是非也。若因蚩蟲吮血言散積血之類。則臆而無徵矣。本草此類甚多。故辨之。
為醫之不能自治其病。病而不就藥。則勃矣。
與死者同病。難為良醫。
為則曰。譬喻而非疾醫之辭。
人食礬石而死。蠶食之而不飢。魚食巴菽而死。鼠食之而肥。類不可必推。
蠬象之病。人之實也。人之病將有誰寶之者乎。
病熱而強之餐。救暍而飲之寒。救經而引其索。拯溺而授之石。欲救之反為惡云云。茯苓掘。菟絲死。
蝮蛇螫人。傅以和堇(野葛毒藥)則愈。
憂文疾者子。治之者醫。
是故人皆輕小害易微事。以多悔。患至而後憂之。是由病者已惓(惓劇也)而索良醫也。雖有扁鵲俞跗之巧。猶不能生也。夫禍之來也人自生。福之來也人自成之。禍與福同門。利與害為鄰。
病疽將死。謂其子曰云云。眾人皆知利利而病病也。唯聖人知病之為利。知利之為病也。夫病溫而強之食。病明而飲之寒。此眾人之為養也。而良醫之所以為病也。
冬日則寒涼。夏日則暑傷。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論也。夫寒暑不病於人。人因寒暑。毒動而病。無毒雖逢大寒大暑而不病。醫者思諸。夫積愛成福。積怨成禍。若癰疽之必潰也。所浼者多矣。
癰疽發於指。其痛遍於體。故蠹啄剖梁柱。蟁蚩走牛羊。此之謂也。人皆務於救患之備。而莫能知使患無生。
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行。則有以任於世矣。知天而不知人。則無以與俗交。知人而不知天。則無以與道遊。單豹倍世離俗。巖居谷飲。不衣絲麻。不食五穀。行年七十。猶有童子之顏色。卒而遇飢虎。殺而食之。張毅好恭。過宮室廊廟必趨。見門閭聚眾必下。廝徒馬圉。皆與伉禮。然不終其壽。內熱而死。豹養其內。而虎食其外。毅修其外。而疾攻其內。故直意適情。則堅強賊之。以身役物。則陰陽食之。此皆載務而戲乎其調者也。得道之土。外化而內不化。外化所以入人也。內不化所以全身也。故內有一定之操。而外能詘伸贏縮。卷舒與物推移。故萬舉而不陷。所以貴聖人者。以其能龍變也。
古者民茹草飲水。採樹木之實。食蠃蠬之肉。時多疾病毒傷之害。於是神農乃始教民播種五穀。相土地宜。燥濕肥墝高下。嘗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當此之時。一日而遇七十毒。
為則曰、易曰。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蓋天地不可測。聖人亦難識。然故聖人之事。措而不論。論而可學。其唯法乎。孔子曰。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夫先王安道理以論此事。理者無定準。故人人隔異矣。以其隔異之理。論其不測之聖人。其何有益。且不知分莫大焉。蓋學於古訓有獲。而我善知而言之。我善得而行之。則言行盡徵。所不知者日明一日。故孔子曰。由誨女知之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以調陰陽之氣。以和四時之節。以闢疾病之菑。
神清志平。百節皆寧。養性之本也。肥肌膚。充腸腹。供嗜欲。養性之末也。
所以貴扁鵲者。非貴其隨病而調藥。貴其擪息脈血知病之所從生也。
為則曰。是不知疾醫之道而言之。學者思諸。
既瘖且聾。人道不通。故有瘖聾之病者。雖破家求醫不顧其費。豈獨形骸有瘖聾哉。心志亦有之。夫指之拘也。莫不事由也。心之塞也。莫知務通也。不明於類也。
儀狄為酒。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而絕嗜酒。所以遏流湎之行也。
為則曰。聖人戒嗜酒之害如此。故飲酒之禮。不能守之。非聖人之徒也。且過飲者多有水病。死則多吐血。或吐濁水。宜哉曰爛腸之食。
列子曰。天積氣耳。
為則曰。大抵老子莊子列子之語。往往譬喻寓言。而非疾醫之語。蓋列子云。天積氣耳是也。夫君子行而言。不能行則不言。且人不可到天。不可到而論之。虛論也。氣本無形。無形則不可積。今曰積氣。非寓言而何。後世見積塊。妄謂積氣。是不可言而言之。不可言而言之。則事不成。故後世家曰積氣不治。奚有不治之病哉。是名之誤也。何則。氣者天之司也。以人事不可治矣。吾黨後世所謂積氣者。為積毒而治之。未曾見不治也。今依有積氣之字。正病名之誤矣。學者思諸。
斫撻無傷痛。指擿無痟癢。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論。
夫醉者之墜於車也。雖疾不死。骨節與人同。而犯害與人異。其神全也云云。今肪知子黨之誕我。我內藏猜慮。外矜觀聽。追幸昔日之不焦溺也。怛然內熱。惕然震悸矣。水火豈復可近哉。自此之後。範氏門徒。路遇乞兒馬醫。弗敢辱也。必下車而揖之。
為則曰。是並非疾醫之論。
百骸六藏。悸而不凝。
宋陽里華子中年病忘。朝取而夕忘。云云。非藥石之所攻。云云。而積年之疾。一朝都除。
秦人逄氏有子。少而惠。及壯而有迷罔之疾。
乃不知是我七孔四支之所覺。心腹六藏之所知。其自知而已矣。
龍叔謂文摯曰。子之術微矣。吾有疾。子能已乎。文摯曰唯命所聽云云。非吾淺術所能已也。
吳楚之國有大木焉。其名為櫞。碧樹而冬生。實丹而味酸。食其皮汁。已憤厥之疾。(氣疾也)齊州珍之。渡淮而北。化為枳焉。
為則曰。此注誤矣。氣非病也。疾者毒也。憤厥之病。聚毒於心胸。以櫞皮汁治之。古方胸痹用橘皮湯。可以徵矣。魯公扈趙齊嬰二人。有疾。同請扁鵲求治。扁鵲治之。既同愈。謂公扈齊嬰曰。汝曩之所疾。自外而干府藏者。固藥石之所已。今有偕生之疾與體偕長。今為汝攻之。何如。二人曰。願先聞其驗。扁鵲謂公扈曰。汝志強而氣弱。故足於謀而寡於斷。齊嬰志弱而氣強。故少於慮而傷於專。若換汝之心。則均於善矣。扁鵲遂飲二人毒酒。迷死三日。剖胸探心。易而置之。投以神藥。既悟如初。二人辭歸。於是公扈反齊嬰之室。而有其妻子。妻子弗識。齊嬰亦反公扈之室。有其妻子。妻子亦弗識。二室因相與訟。求辨於扁鵲。扁鵲辨其所由。訟乃已。
為則曰。此論疑亦列子之寓言。其曰自外而干府藏者。固藥石之所已者。誠是。故辯明焉。夫人者以人道。而不以天道。是聖人之道也。蓋治天下以一於眾心為歸要。然人心不同而同於一。是天命也。以人事不可為一也。故有易者。任以天命。委以鬼神。一於眾心。孔子雖聖人。不關天下之政。故其能無所施用。雖不施用於天下之政。亦不可舍。因作十翼傳之。夫天命自然之心。以人事不可換也明矣。疾醫亦然。夫風寒暑濕燥火之六氣者。天之正令也。五藏六府者。造化之所為也。以人事不可測也。醫之所為。因人事所生之毒。除其毒而已矣。苟去此毒。則百疾皆治焉。藥石之所已者。不在毒生之後。則無可治者。可以知耳。
季梁得疾。七日大漸。其子環而泣之。請醫。云云。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論。意者列子託名而言之。
身體偏枯。手足胼胝。
一朝處以柔毛綈幕。薦以梁肉。蘭橘。心痛體煩。內熱生病矣。
遂適田氏之廄。從馬醫。作役而假。郭中人戲之曰。從馬醫而食。不已辱乎。乞兒曰。天下之辱。莫過於乞。乞猶不辱。豈辱馬醫哉。
老子曰。知不知上。不知知病。夫唯病病。是以不病。聖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
莊子曰。且吾嘗試問乎。女民濕寢。則腰疾偏死。鰍然乎哉。
夫子曰。治國去之。亂國就之。醫門多疾。願以聽聞。思其則庶幾其國有瘳乎。
與人有痔病者。不可以適河。云云。上有大役。則支離。以有常疾。不受功上。與病者粟則受三種與十束薪。
子輿有病。子祀往問之。曰偉哉。夫造物者。將以予為此拘拘也。曲僂發背。上有五管。頤隱於齊。肩高於項。勾贅指天。陰陽之氣。有沴。其心間而無事。跰𨇤而鑑於井曰。嗟乎。夫造物者。又將以予為此拘拘也。
彼以生為附贅縣疣。以死為決𤴯潰癰。
子輿曰。子桑殆病矣。裹飯而往食之。云云。
公反誒詒為病。數日不出。云云。當之則為病。
汝得全而形軀。具有九竅。無中道夭於聾盲跛蹇。而比於人數。亦幸矣。又何暇乎天之怨哉。
南榮趎曰。里人有病。里人問之。病者能言其病。然其病病者猶未病也。若趎之聞大道。譬猶飲藥以加病也云云。君將盈嗜欲長好惡。則性命之情病矣。君將黜嗜欲堇好惡。則耳目病矣。
夫神者好和而惡奸。夫奸病也。故勞之。唯君所病之。何也。
子適有瞀病。有長者。教予曰。若乘日之車。而遊於襄城野。今予病少痊。予又且復遊於六合之外。夫為天下亦若此而已。予又奚事焉。
古之真人。得之也生。失之也死。得之也死。失之也生。藥也。其實菫也。(川烏)桔梗也。雞癰也。(雞頭)豕零也。是時為帝者也。何可勝言。
發不擇所出。漂疽疥癰內熱溲膏。是也。
莫為盜。莫為殺人。榮辱立。然後睹所病。貨財聚。然後睹所爭。今立人之所病。聚人之所爭。窮困人之身使無休時。欲無至此得乎。
靜然可以補病。眥𡟬可以休老。
子州支父曰。以我為天子。猶之可。雖然我適有幽憂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夫天下。至重也。而不以害其生。又況他物乎。唯無以天下為者。可以托天下也。
子貢曰。嘻先生何病。原憲應之曰。憲聞之。無財謂之貧。學而不能行。謂之病。今憲貧也。非病也。子貢逡巡。而有愧色。原憲笑曰。夫希世而行。比周而友。學以為人。教以為己。仁義之慝。輿馬之飾。憲不忍為也。
為則曰。韓子外傳等書。大同小異。今不枚舉。
丘所謂無病而自灸也。疾走料虎頭編虎鬚。幾不免虎口哉。
先生既來。曾不發藥乎。曰已矣。吾固告汝曰。人將保汝。果保汝矣。非汝能使人保汝。而汝不能使人無保汝也。而焉用之。感豫出異也。
秦王有病。召醫破癰潰痤者。得車一乘。舐痔者得車五乘。所治愈下。得車愈多。子豈治其痔邪。何得車之多也。子行矣。
為則曰。老子列子莊子諸書。雖間謂病。率盡譬喻。非疾醫之義。
鹽鐵論曰。然猶人之病。水益水而疾深。知其為秦開帝業。不知其為秦致亡道也云云。故扁鵲不能肉白骨。微箕不能存亡國也。
為則曰。死生存亡者天命也。故雖扁鵲俞跗微子箕子。不能救矣。蓋因病毒而死。及不仁不義而亡者。固非天命也。治之以法。及修身以道。而死亡者。天命也。
扁鵲撫息脈。而知疾所由生。陽氣盛則損之而調陰。寒氣盛則損之調陽。是以氣脈調和。而邪氣無所留矣。夫拙醫不知脈理之腠血氣之分。妄刺而無益於疾。傷肌膚而已矣。今欲損有餘補不足。富者愈富。貧者愈病矣。嚴法任刑。欲以禁暴止奸。而奸猶不止。意者非扁鵲之用針石。故眾人未得其職也。
為則曰。嘻漢儒既不知扁鵲之為疾醫。又以陰陽醫之說目扁鵲。宜哉。後世不知疾醫也。夫陰陽者天事也。非人事也。為何損之。為何益之。妄耶妄也。蓋人飲食起居。行正中節。則無病。而四支百骸無患。此時乃得天地神明和光同粗之化也。今如陰陽損益之說。其論似可聞。其事實不可見也。夫醫治疾病者也。病者毒也。以草根木皮解其毒。則疾病盡去而已矣。乃扁鵲之傳評辨之。故茲不贅。
扁鵲不能治不受針藥之疾。
為醫以拙矣。又多求謝。
疾有固者。不能明其法勢。
政小缺。法令可以坊。(古防字)而必待雅頌乃治之。是猶舍鄰之醫。而求俞跗而後治病。
所貴良醫者。貴其審消息而退邪氣也。其貴其下針石而鑽肌膚也。云云。若癰疽之相濘。色淫之相連。一節動而百枝搖。詩曰。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痛傷無罪而累也。
扁鵲攻於腠理。絕邪氣。故癰疽不得成形。聖人從事於未然。故亂原無由生。是以砭石藏而不施。法令設而不用。斷已然鑿已發者。凡人也。治未形睹未萌者。君子也。
為則曰。聖人能知人之生質。疾醫能知病毒之所在。故治未形睹未萌者。其唯聖人與疾醫耳。素問雖論之。亦以陰陽之理。故無徵焉。
揚子法言曰。或問黃帝。終始曰托也。昔者姒氏治水土。而亟步多禹。扁鵲盧人也。而醫多盧。夫欲售偽者。必假真。禹乎盧乎終始乎。
潛夫論曰。嬰兒有常病。貴臣有常禍。父母有常失。人君有常過。嬰兒常病。傷於飽也。貴臣常禍。傷於寵也。哺乳多則生癇病。
為則曰。癇病之名。疾醫不道。為名之不可為治也。
凡療病者必知脈之虛實氣之所結。然後為之方。故疾可愈而壽可長也。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事。夫脈者知毒之有無也。非知病者也。
又曰。氣之所結。是漢儒以臆斷事。所以疾醫之道絕焉。氣本無形。豈得結哉。
申鑑曰。有養性乎。曰養性秉中和。守之以生已。云云。藥者療也。所以治疾也。無疾則勿藥可也。肉不勝食氣。況於藥乎。寒斯熱。熱則致滯陰。藥之用也。唯適其宜。則不為害。若已氣平也。則必有傷。唯針火亦如之。故養性者不多服也。唯在乎節之而已矣。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論。不知攻病與養生之道。詳辨於答問書。可考。又曰。後世所謂養生藥之誤。以此論可識得也。
夫膏肓近心而處阨。針之不達。藥之不中。攻之不可。二豎藏焉。是謂篤患。故治身治國者。唯是之畏。
或問厲志。曰。若殷高宗。能茸其德藥。瞑眩以瘳疾。
中論前集曰。然彼亦知有馬必待乘之。而後致遠。有醫必待行之。而後愈疾。
為則曰。是聖門之學流也。家語曰。君子者行言。小人者舌言。是之謂乎。
文子曰。嗜欲者生之累也。人大怒破陰。大喜附陽。薄氣廢音驚怖。為狂憂悲焦心疾。乃成積。能除此五者。即含於神明。
為則曰。非疾醫之論。斷不可取。
心卵經曰。上藥三品。神與氣精。恍恍惚惚。杳杳冥冥。存無守有。頃刻而成。迴風混合。百日功靈默朝。
參同契曰。若藥物非種。名類不同。分兩參差。失其綱紀。
藥與道乖殊。丹砂水精。得金乃並。金水合處。木火為侶。四者混混。列為龍虎。龍陽數奇。虎陰數偶。肝青為父。肺白為母。腎黑為子。離赤為女。脾黃為祖。云云。若以野葛一寸巴豆一兩。入喉輒僵。不得俯仰。當此之時。周文揲蓍。孔子占象。扁鵲操針。巫咸叩鼓。安能令蘇復起馳走。
胡粉投火中。色壞為鉛。冰雪得溫湯。解釋成太玄。金以砂為主。稟和於水銀。變化由其真。終始自相因。欲作服食闕。宜以同類者。云云。石膽雲母及礬磁硫黃燒豫章。泥汞相煉。治鼓下五石銅。以之為輔樞。雜性不同類。安肯合體居。千舉必萬敗。欲黠反成疑。僥倖訖不遇。至人獨知之。
為則曰。楊升庵曰。參同契為丹經之祖。云云。心卵經以下。皆是神仙服食之事。用於常人。則必有害矣。醫家猶然。慎勿混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