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经 师 比 小畜 履 泰 否 同人 大有

师:贞,丈人,吉,无咎。注:丈人,严庄之称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也。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也。

师,《彖》云:众也。马云:二千五百人为师。坎宫归魂卦。贞丈人,绝句。丈人,郑云:能以法度长于人。称,尺证反。

正义曰:“师:贞,丈人吉,无咎”者,“师”,众也。贞,正也。丈人谓严庄尊重之人,言为师之正,惟得严庄丈人监临主领,乃得“吉无咎”。若不得丈人监临之,众不畏惧,不能齐众,必有咎害。

注“丈人,严庄之称也”至“乃无咎也”

正义曰:“兴役动众无功,罪”者,监临师众,当以威严,则有功劳,乃得无咎;若其不以威严,师必无功而获其罪,故云“兴役动众无功,罪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注:毒犹役也。

王,如字。物归往也。徐又往况反。毒,徒笃反。马云:治也。

正义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者,此释师卦之名,并明用师有功之义。但师训既多,或训为法,或训为长,恐此师名取法之与长,故特明之。师训为众也。贞为正也。贞之为正,其义已见,于此复云“贞,正”者,欲见齐众必须以正,故训贞为正也。与下文为首引之势,故云“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者,“刚中”谓九二,而“应”谓六五。“行险而顺”者,“行险”谓下体坎也,而“顺”谓上体坤也。若刚中而无应,或有应而不刚中,或行险而不柔顺,皆不可行师得吉也。“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者,毒犹役也,若用此诸德使役天下之众,人必从之以得其吉,又何无功而咎责乎?自“刚中”以下释“丈人,吉,无咎”也,言丈人能备此诸德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畜,敕六反,聚也。王肃许六反,养也。

正义曰:“君子以容民畜众”者,言君子法此师卦,容纳其民,畜养其众。若为人除害,使众得宁,此则“容民畜众”也。又为师之主,虽尚威严,当赦其小过,不可纯用威猛于军师之中,亦是容民畜众之义。所以《象》称“地中有水”,欲见地能包水,水又众大,是容民畜众之象。若其不然,或当云“地在水上”,或云“上地下水”,或云“水上有地”。今云“地中有水”,盖取容畜之义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注: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于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否,音鄙,恶也,注同。马、郑、王肃方有反。臧,作郎反,善也。

正义曰:“初六:师出以律”者,律,法也。初六为师之始,是整齐师众者也。既齐整师众,使师出之时,当须以其法制整齐之,故云“师出以律”也。“否臧凶”者,若其失律行师,无问否之与臧,皆为凶也。“否”谓破败,“臧”谓有功。然“否”为破败,即是凶也。何须更云“否臧凶”者,本意所明,虽臧亦凶。“臧”文既单,故以“否”配之,欲盛言臧凶,不可单言,故云否之与臧,皆为凶也。“《象》曰,失律凶”者,释“师出以律”之义。言所以必须以律者,以其失律则凶。反经之文,以明经义。

注“为师之始”至“否臧皆凶”

正义曰:“为师之始,齐师者也”者,以师之初爻,故云“为师之始”。在师之首,先唱发始,是齐整师众者也。“失律而臧,何异于否”者,若弃失法律,不奉法而行,虽有功而臧,何异于否也?“失令有功,法所不赦”者,解“何异于否”之义。令则法律也。若失此法令,虽有功劳,军法所不容赦,故云“何异于否”。然阃外之事,将军所裁,临事制宜,不必皆依君命,何得有功“法所不赦”者,凡为师之体,理非一端,量事制宜,随时进退,此则将军所制,随时施行。若苟顺私情,故违君命,犯律触法,则事不可赦耳。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注:以刚居中,而应于上,在师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行师得吉,莫善怀邦,邦怀众服,锡莫重焉,故乃得成命。《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锡,星历反。徐音赐。郑本作赐。宠,如字。郑云:光耀也。王肃作龙,云:宠也。

正义曰:“在师中吉”者,以刚居中而应于五,是“在师中吉”也。“无咎”者,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王三锡命”者,以其有功,故王三加锡命。“《象》曰,承天宠”者,释“在师中,吉”之义也。正谓承受五之恩宠,故“中吉”也。“怀万邦也”者,以其有功,能招怀万邦,故被“王三锡命”也。

注“以刚居中”至“故乃得成命”

正义曰:“在师而得中”者,观注之意,以“在师中”为句,其“吉”字属下;观《象》之文,“在师中吉,承天宠”者,则似“吉”字属上。此“吉”之一字上下兼该,故注文属下,《象》文属上,但《象》略其“无咎”之字,故“吉”属“师中”也。“故乃得成命”者,案《曲礼》云:“三赐不及车马。”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车马。三赐三命,而尊之得成,故“乃得成命”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注: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正义曰:“师或舆尸,凶”者,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无所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或有舆尸之凶。“《象》曰,大无功也”者,释“舆尸”之义,以其舆尸,则大无功也。

注“以阴处阳”至“‘舆尸’之凶”

正义曰:“退无所守”者,倒退而下,乘二之刚,己又以阴居阳,是“退无所守”。

六四:师左次,无咎。注: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注:虽不能有获,足以不失其常也。

背,音佩。

正义曰:“六四,师左次,无咎”者,六四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云“师左次,无咎”。故师在高险之左,以次止则无凶咎也。“《象》曰,未失常”者,释“无咎”之义,以其虽未有功,未失常道。

注“得位而无应”至“故左次之”

正义曰:“行师之法,欲右背高”者,此兵法也。故《汉书》韩信云:“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水泽。”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注: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正,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禽,徐本作擒。长,之丈反,注及下同。军帅之帅,色类反。

正义曰:“田有禽,利执言”者,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往即有功。犹如田中有禽而来犯苗,若往猎之,则无咎过也。人之修田,非禽之所犯。王者守国,非叛者所乱。禽之犯苗,则可猎取。叛人乱国,则可诛之。此假他象以喻人事,故“利执言,无咎”。己不直则有咎。己今得直,故可以执此言往问之而无咎也。“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者,以己是柔,不可为军帅。己又是阴,身非刚武,不可以亲行,故须役任长子、弟子之等。若任役长子,则可以帅师。若任用弟子,则军必破败而舆尸,是为正之凶。庄氏云:“‘长子’谓九二,德长于人。‘弟子’谓六三,德劣于物。”今案:《象》辞云“长子帅师,以中行也”,是九二居中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谓六三失位也。

注至“往必得直”

正义曰:“往必得直”者,见犯乃行,欲往征之,则于理正直,故云“往必得直”。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注:处师之极,师之终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开国承家,以宁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正义曰:“大君有命”者,上六处师之极,是师之终竟也。“大君”谓天子也,言天子爵命此上六,若其功大,使之开国为诸侯;若其功小,使之承家为卿大夫。“小人勿用”者,言开国承家,须用君子,勿用小人也。“《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者,正此上六之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者,若用小人,必乱邦国,故不得用小人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比,毗志反,卦内并同。《彖》云:辅也。《序卦》云:比也。《子夏传》云:地得水而柔,水得地而流,故曰比。徐又补履反。坤宫归魂卦。

正义曰:“比吉”者,谓能相亲比而得其吉。“原筮,元永贞,无咎”者,欲相亲比,必能原穷其情,筮决其意,惟有元大永长贞正,乃得无咎。“元永贞”者,谓两相亲比,皆须“永贞”。“不宁方来”者,比是宁乐之时,若能与人亲比,则不宁之方,皆悉归来。“后夫凶”者,夫,语辞也。亲比贵速,若及早而来,人皆亲己,故在先者吉。若在后而至者,人或疏己,亲比不成,故“后夫凶”。或以“夫”为丈夫,谓后来之人也。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注:处比之时,将原筮以求无咎,其惟元永贞乎?夫群党相比,而不以“元永贞”,则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于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惟九五乎?“不宁方来”,上下应也。注: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五独处尊,莫不归之,上下应之,既亲且安,安则不安者托焉,故不宁方所以来,“上下应”故也。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与,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己苟安焉,则不宁之方来矣。“后夫凶”,其道穷也。注:将合和亲而独在后,亲成则诛,是以凶也。

邪,似嗟反。求有,本亦作“求得”。炎,于廉反。

正义曰:“比,吉也”者,释亲比为善,言相亲比而得吉也。“比,辅也”者,释“比”所以得吉,由“比”者人来相辅助也。“下顺从”者,在下之人,顺从于上,是相辅助也,谓众阴顺从九五也。自此以上,释比名为吉之义。“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者,释“原筮,元永贞,无咎”之义。所以得如此者,以九五刚而处中,故使“比”者皆得“原筮,元永贞,无咎”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者,释“不宁方来”之义,以九五处中,故上下群阴皆来应之。于此之时,阴往比阳,群阴未得其所,皆未宁也。“后夫凶,其道穷”者,释“后夫凶”。他悉亲比,己独后来,比道穷困,无人与亲,故其凶也。此谓上六也。

注“处比之时”至“其惟九五乎”

正义曰:“将原筮以求无咎,其惟元永贞乎”者,原谓原穷比者根本,筮谓筮决求比之情,以求久长无咎。“其惟元永贞乎”,元,大也;永,长也。为己有大长贞正,乃能原筮相亲比之情,得久长而无咎,谓彼此相亲比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于咎”者,若不逢遇明主,则彼此相求“比”者,虽各怀永贞,而犹未足免离于咎。虽有永贞,而无明主照察,不被上知,相亲涉于朋党,故不免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惟九五乎”者,使“比”者得免咎,保永贞,久而无咎,其惟九五乎?以九五为比之主,刚而处中,能识“比”者之情意,故使“比”者得保永贞,无凶咎也。

注“将合和亲”至“是以凶也”

正义曰:“亲成则诛”者,彼此相比,皆速来为亲;亲道已成,己独在后而来,众则嫌其离贰,所以被诛而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注:万国以“比”建,诸侯以“比”亲。

正义曰:“建万国亲诸侯”,非诸侯以下之所为,故特云“先王”也。“建万国”谓割土而封建之。“亲诸侯”谓爵赏恩泽而亲友之。万国据其境域,故曰“建”也。“诸侯”谓其君身,故云“亲”也。地上有水,犹域中有万国,使之各相亲比,犹地上有水流通,相润及物,故云“地上有水,比”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注: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为比之首,则祸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著信立诚,盈溢乎质素之器,则物终来,无衰竭也。亲乎天下,著信盈缶,应者岂一道而来?故必“有它吉”也。《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缶,方有反,瓦器也。郑云:汲器也。《尔雅》云:盎谓之缶。它,敕多反,本亦作他。

正义曰:“有孚比之无咎”者,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若无诚信,祸莫大焉。必有诚信而相亲比,终始如一,为之诚信,乃得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者,身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莫不比之。有此孚信盈溢质素之缶,以此待物,物皆归向,从始至终,寻常恒来,非惟一人而已,更有他人并来而得吉,故云“终来有他吉”也。此假外象喻人事也。

注“应不在一,心无私吝”

正义曰:“应不在一”者,初六无应,是“应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若心有偏应,即私有爱吝也。以“应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注:处比之时,居中得位,而系应在五,不能来它,故得其自内,贞吉而已。《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正义曰:“比之自内,贞吉”者,居中得位,系应在五,不能使他悉来,惟亲比之道,自在其内,独与五应,但“贞吉”而已,不如初六“有他吉”也。“《象》曰,不自失”者,释“比之自内”之义,不自失其所应之偶,故云“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注: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己亲,故曰“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匪,非鬼反。马云:非也。王肃本作“匪人凶”。

正义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者,言六三所比,皆非己亲之人。四自外比,二为五应,近不相得,远又无应,是所欲亲比,皆非其亲,是以悲伤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注:外比于五,履得其位,比不失贤,处不失位,故“贞吉”也。《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正义曰:六四上比于五,欲外比也。居得其位,比不失贤,所以贞吉。凡下体为内,上体为外,六四比五,故云“外比”也。“《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者,九五居中得位,故称“贤”也。五在四上,四往比之,是“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注: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于物,惟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夫三驱之礼,禽逆来趣己则舍之,背己而走则射之,爱于来而恶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道也。《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驱,匡愚反。徐云:郑作。马云:三驱者,一曰干豆,二曰宾客,三曰君庖。狭,户夹反。则舍之舍,音赦,又音拾。背,音佩。射,食亦反。恶,乌路反。舍逆之舍,音捨。

正义曰:五应于二,显明比道,不能普遍相亲,是比道狭也。“王用三驱失前禽”者,此假田猎之道,以喻“显比”之事。凡三驱之礼,禽向己者则舍之,背己者则射之,是失于“前禽”也。“显比”之道,与己相应者则亲之,与己不相应者则疏之,与三驱田猎,爱来恶去相似,故云“王用三驱,失前禽”也。言“显比”之道,似于此也。“邑人不诫吉”者,虽不能广普亲比,于自己相亲之处,不妄加讨罚,所以己邑之人,不须防诫而有吉也。至于“邑人不诫”而“为吉”,非是大人弘阔之道,不可为大人之身,但可为大人之使。“《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者,所以“显比”得吉者,以所居之位正而且中,故云“显比之吉”。“舍逆取顺,失前禽也”者,禽逆来向己者,则舍之而不害,禽顺去背己而走者,则射而取之,是“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者,释“邑人不诫”之义,所以己邑之人,不须防诫,止由在上九五之使得其中正之人,伐不加邑,动必讨叛,不横加无罪,止由在上使中也。“中”谓九五也。此九五虽不得为王者之身,堪为王者之使,以居中位,故云“上使中”也。

注“为比之主”至“非为上之道”

正义曰:“去之与来皆无失”者,若“比”道弘阔,不偏私于物,惟贤是亲,则背己去者与来向己者,皆悉亲附无所失也。言去亦不失,来亦不失。夫三驱之礼者,先儒皆云“三度驱禽而射之也”。三度则已,今亦从之,去则射之。褚氏诸儒皆以“为三面著人驱禽”,必知“三面”者,禽惟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于后皆有驱之。“爱于来而恶于去”者,来则舍之,是爱于来也;去则射之,是恶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者,言独“比”所应,则所比为失。如三驱所施,爱来憎去,则失在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者,此九五居中得正,故云“用其中正”也。心既中正,不妄喜怒,故征伐有常也。所伐之事,不加亲己之邑;兴师动众,必欲讨其叛逆。五以其“显比”,亲者伐所不加也,叛者必欲征伐也。云“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者,以《象》云“显比之吉”,其比狭也。若“大人之吉”,则“比”道弘通也。“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之道”者,九五居上之位,若为行如此,身虽为王,止可为上使之人,非是为王之道,故云“非为上之道”。

上六:比之无首,凶。注:无首,后也,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正义曰:“无首凶”者,谓无能为头首。他人皆“比”,己独在后,是亲比于人,无能为头首也。他人皆“比”,亲道已成,己独在后,众人所弃,宜其凶也。“《象》曰,无所终”者,释“比之无首”,既不能为比之初首,被人所弃,故无能与之共终也。

小畜:亨。注:不能畜大止健,刚志故行,是以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畜,本又作蓄,同敕六反,积也,聚也。卦内皆同。郑许六反,养也。巽宫一世卦。

正义曰:“小畜亨”者,但小有所畜,惟“畜”九三而已。初九、九二,犹刚健得行,是以刚志上得亨通,故云“小畜亨”也。若大畜,乾在于下,艮在于上,艮是阳卦,又能止物,能止此乾之刚健,所畜者大,故称“大畜”。此卦则巽在于上,乾在于下,巽是阴柔,性又和顺,不能止畜在下之乾,惟能畜止九三,所畜狭小,故名“小畜”。“密云不雨”者,若阳之上升,阴能畜止,两气相薄则为雨也。今惟能畜止九三,其气被畜,但为密云,初九、九二,犹自上通,所以不能为雨也。“自我西郊”者,所聚密云,由在我之西郊,去我既远,润泽不能行也,但聚在西郊而已。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注:谓六四也,成卦之义,在此爻也。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故上下应之也。既得其位,而上下应之,三不能陵,小畜之义。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注:小畜之势,足作密云,乃“自我西郊”,未足以为雨也。何由知未能为雨?夫能为雨者,阳上薄阴,阴能固之,然后烝而为雨。今不能制初九之“复道”,固九二之“牵复”,九三更以不能复为劣也。下方尚往,施岂得行?故密云而不能为雨,尚往故也。何以明之?夫阴能固之,然后乃雨乎。上九独能固九三之路,故九三不可以进而“舆说辐”也。能固其路而安于上,故得“既雨既处”。若四、五皆能若上九之善畜,则能雨明矣。故举一卦而论之,能为小畜密云而已。阴苟不足以固阳,则虽复至盛密云,自我西郊,故不能雨也。雨之未下,即施之未行也。《彖》全论一卦之体,故曰“密云不雨”。《象》各言一爻之德,故曰“既雨既处”也。

施,始豉反,注皆同。阳上之上,时掌反。烝,职膺反。说,吐活反,下文并注并同。《说文》云:解也。辐,音福。虽复之复,扶又反,上九注同。

正义曰:“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者,“柔得位”,谓六四也。以阴居阴,故称得位。此卦惟有一阴,上下诸阳皆来应之,故曰“小畜”。此释小畜卦名也。言此卦之畜,六四惟畜其下九三,初九、九二犹不能拥畜,而云“上下应之”者,若细别而言,小畜之义,惟当畜止在下三阳。犹不能畜尽,但畜九三而已。若大判而言之,上下五阳总应六四,故云“上下应之”。其四虽应何妨,总不能畜止刚健也。“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者,内既刚健而外逢柔顺,刚发于中,不被摧抑,而志意得行。以此言之,故刚健之志,乃得亨通,此释“亨”也。“密云不雨,尚往”者,所以密云不雨者,不能畜止诸阳,初九、九二,犹得上进,阴阳气通,所以不雨,释“密云不雨”也。“自我西郊施未行”者,释“自我西郊”之义。所以密云不雨,从我西郊而积聚者,犹所施润泽,未得流行周遍,故不覆国都,但远聚西郊也。然云在国都而不雨,亦是施未行也。必云在西郊者,若在国都,雨虽未落,犹有覆荫之施,不得云“施未行”,今言在西郊,去施远也。

注“小畜之势”至“既雨既处也”

正义曰:“九三更以不能复为劣”者,初九既得“复道”,九二可“牵”以获“复”,皆得刚健上通,则是阴不能固阳,而九三劣弱,又不能自复,则是阳不薄阴,是以皆不雨也。且小畜之义,贵于上往,而九三不能自复,更为劣弱,故言“九三更不能复为劣”也。“能固其路而安于上”者,谓上九能闭固九三之道路,不被九三所陵,得安于上,所以“既雨既处”也。“故举一卦而论之,能为小畜密云而已”者,此明卦之与爻,其义别也。但卦总二象,明上体不能闭固下体,所以密云不能为雨。爻则止明一爻之事,上九能固九三,所以上九而有雨也。所以卦与爻其义异也。诸卦多然。若比卦云“比吉”,上六则云“比之无首凶”也;复卦云“复亨”,上六云“迷复凶”也。此皆卦之与爻,义相违反,它皆放此。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注:未能行其施者,故可以懿文德而已。

正义曰:“君子以懿文德”者,懿,美也。以于其时,施未得行,喻君子之人但修美文德,待时而发。风为号令,若“风行天下”,则施附于物,不得云“施未行”也。今风在天上,去物既远,无所施及,故曰“风行天上”。凡《大象》,君子所取之义,或取二卦之象而法之者,若“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取卦象包容之义。若履卦《象》云“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取上下尊卑之义。如此之类,皆取二象,君子法以为行也。或直取卦名,因其卦义所有,君子法之,须合卦义行事者。若讼卦云“君子以作事谋始”,防其所讼之源,不取“天与水违行”之象;若小畜“君子以懿文德”,不取“风行天上”之象。余皆放此。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注:处乾之始,以升巽,初四为己应,不距己者也。以阳升阴,复自其道,顺而无违,何所犯咎,得义之吉。《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正义曰:处乾之始以升巽初四,为己应,以阳升阴,反复于上,自用己道,四则顺而无违,于己无咎,故云“复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其义吉”者,以阳升阴,以刚应柔,其义于理吉也。

九二:牵复,吉。注:处乾之中,以升巽五,五非畜极,非固己者也。虽不能若阴之不违,可牵以获复,是以吉也。《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正义曰:“牵复吉”者,“牵”谓牵连,“复”谓反复。二欲往五,五非止畜之极,不闭固于己,可自牵连反复于上而得吉也。“《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者,既强牵连,而复在下卦之中,以其得中,不被闭固,亦于己不自有失,解“牵复吉”也。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注:上为畜盛,不可牵征,以斯而进,故必“说辐”也。己为阳极,上为阴长,畜于阴长,不能自复,方之“夫妻反目”之义也。《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舆,音馀。辐,音福,本亦作,音服。马云:车下缚也。郑云:伏菟。长,之丈反,下同。

正义曰:九三欲复而进,上九固而止之,不可以行,故车舆说其辐。“夫妻反目”者,上九体巽为长女之阴,今九三之阳,被长女闭固,不能自复,夫妻乖戾,故反目相视。“《象》曰,不能正室”者,释“夫妻反目”之义。以九三之夫不能正上九之室,故“反目”也。此假象以喻人事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注:夫言“血”者,阳犯阴也。四乘于三,近不相得,三务于进,而己隔之,将惧侵克者也。上亦恶三而能制焉,志与上合,共同斯诚,三虽逼己,而不能犯,故得血去惧除,保无咎也。《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血,如字。马云:当作恤,忧也。去,起吕反,注同。恶,乌路反,履卦同。

正义曰:“有孚,血去惕出,无咎”者,六四居九三之上,乘陵于三,三既务进,而己固之,惧三害己,故有“血”也。畏三侵陵,故惕惧也。但上九亦憎恶九三,六四与上九同志,共恶于三,三不能害己,故得其血去除,其惕出散,信能血去惧除,乃得无咎。“《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者,释“惕出”之意。所以“惕出”者,由己与上九同合其志,共恶于三也。

注“夫言血者”至“无咎也”

正义曰:“夫言血者阳犯阴也”者,谓此卦言“血”,阳犯阴也。“夫”者,发语之端,非是总凡之辞。故需六四云“需于血”,注云“凡称血者,阴阳相伤也”。则称血者,非惟阳犯阴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注:处得尊位,不疑于二,来而不距。二牵己挛,不为专固,“有孚挛如”之谓也。以阳居阳,处实者也。居盛处实而不专固,富以其邻者也。《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挛,力专反。马云:连也。徐又力转反。《子夏传》作恋,云:思也。

正义曰:“有孚挛如”者,五居尊位,不疑于二,来而不距。二既牵挽而来,己又攀挛而迎接,志意合同,不有专固相逼,是有信而相牵挛也。“如”,语辞,非义类。“富以其邻”者,五是阳爻,即必富实。心不专固,故能用富以与其邻。“邻”谓二也。“《象》曰,不独富也”者,释“挛如”之义。所以攀挛于二者,以其不独自专固于富,欲分与二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注:处小畜之极,能畜者也。阳不获亨,故“既雨”也。刚不能侵,故“既处”也。体巽处上,刚不敢犯,“尚德”者也。为阴之长,能畜刚健,德积载者也。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虽贞近危,故曰“妇贞厉”也。阴之盈盛莫盛于此,故曰“月几望”也。满而又进,必失其道,阴疑于阳,必见战伐,虽复君子,以征必凶,故曰“君子征凶”。《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注:夫处下可以征而无咎者,惟泰也则然。坤本体下,又顺而弱,不能敌刚,故可以全其类,征而吉也。自此以往,则其进各有难矣。夫巽虽不能若艮之善畜,犹不肯为坤之顺从也,故可得少进,不可尽陵也。是以初九、九二,其复则可,至于九三,则“舆说辐”也。夫大畜者,畜之极也。畜而不已,畜极则通,是以其畜之盛在于四、五,至于上九,道乃大行。小畜积极而后乃能畜,是以四、五可以进,而上九说征之辐。

几,徐音祈,又音机,注同。《子夏传》作近。惟泰也则然,一本作“然则”,读即以“也”字绝句。难,乃旦反。尽,津忍反。

正义曰:“既雨既处”者,九三欲进,己能固之,阴阳不通,故己得其雨也。“既处”者,三不能侵,不忧危害,故己得其处也。“尚德载”者,体巽处上,刚不敢犯,为阴之长,能畜止刚健,慕尚此德之积聚而运载也,故云“尚德载”也。言慕尚此道德之积载也。“妇贞厉”者,上九制九三,是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虽复贞正,而近危厉也。“月几望”者,妇人之制夫,犹如月在望时盛极以敌日也。“几”,辞也,已从上释,故于此不复言也。“君子征凶”者,阴疑于阳,必见战伐,虽复君子之行而亦凶也。“《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者,释“既雨既处”之义。言所以得“既雨既处”者,以上九道德积聚,可以运载,使人慕尚,故云“既雨既处”也。“君子征凶,有所疑”者,释“君子征凶”之义。言所以“征凶”者,阴气盛满,被阳有所疑忌,必见战伐,故“征凶”也。

注“处小畜之极”至“君子征凶”

正义曰:“处小畜之极,能畜者也”者,己处小畜盛极,是闭畜者也。“阳不获亨,故既雨也”者,阳若亨通则不雨也。所以卦繇辞云:“小畜,亨,密云不雨。”今九三之阳,被上九所固,不获亨通,故“既雨”也。

注“夫处下”至“说征之辐”

正义曰:“夫巽虽不能若艮之善畜”者,谓虽不能如大畜艮卦在上,善畜下之乾也。“巽虽不能如艮之善畜”,故其畜小也。“犹不肯为坤之顺从”者,谓犹不肯如泰卦,坤在于上顺从乾也。“故可得少进”者,谓初九、九二得前进也。“不可尽陵”者,九三欲陵上九,被上九所固,是不可得“尽陵”也。“畜而不已,畜极则通,是以其畜之盛在于四五,至于上九,道乃大行”者,此论大畜义也。大畜畜而不已,谓之“大畜”。四爻、五爻是畜之盛极,而不休已,畜极则通。四、五畜道既极,至于上九,无可所畜,故上九道乃大行,无所畜也。“小畜积极而后乃能畜”者,小畜之道既微,积其终极,至于上九,乃能畜也,谓“畜”九三也。“是以四、五可以进”者,四虽畜初,五虽畜二,畜道既弱,故九二可以进。“上九说征之辐”者,上九畜之“积极”,故能说此九三征行之辐。案:九三但有“说辐”,无“征”之文。而王氏言上九“说征之辐”者,舆之有辐,可以征行。九三爻有“征”义,今舆辐既说,则是说征之辐,因上九“征凶”之文,征则行也。文虽不言,于义必有。言“辐”者,郑注云“谓舆下缚木,与轴相连,钩心之木”是也。《子夏传》云:“轴,车剧也。”

履虎尾,不咥人,亨。

履,利耻反,礼也。艮宫五世卦。咥,直结反,啮也。马云:龁。

正义曰:“履虎尾,不咥人,亨”者,履卦之义,以六三为主。六三以阴柔履践九二之刚,履危者也,犹如履虎尾,为危之甚。“不咥人亨”者,以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而应乾刚,虽履其危,而不见害,故得亨通,犹若履虎尾不见咥啮于人。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注: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而“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乾也。乾,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佞邪,而以说应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注:言五之德。

说,音悦,注及后同。夫,音符,下同。邪,似嗟反。疚,久又反。马云:病也。陆本作疾。

正义曰:“履,柔履刚”者,言履卦之义,是柔之履刚。六三阴爻,在九二阳爻之上,故云“柔履刚”也。“履”谓履践也。此释履卦之义。“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者,释“不咥人亨”之义。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应于上九,上九在乾体。兑自和说,应乎乾刚,以说应刚,无所见害。是以履践虎尾,不咥害于人,而得亨通也。若以和说之行,而应于阴柔,则是邪佞之道,由以说应于刚,故得吉也。“刚中正履帝位”者,谓九五也。以刚处中,得其正位,居九五之尊,是“刚中正履帝位”也。“而不疚,光明”者,能以刚中而居帝位,不有疚病,由德之光明故也。此一句赞明履卦德义之美,于经无所释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正义曰:“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者,天尊在上,泽卑处下,君子法此履卦之象,以分辩上下,尊卑以定,正民之志意,使尊卑有序也。但此履卦名合二义,若以爻言之,则在上履践于下,六三“履”九二也。若以二卦上下之象言之,则“履”,礼也,在下以礼承事于上。此《象》之所言,取上下二卦卑承尊之义,故云“上天下泽,履”。但易合万象,反复取义,不可定为一体故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注: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正义曰:“初九:素履往,无咎”者,处履之始,而用质素,故往而无咎。若不以质素,则有咎也。“《象》曰,独行愿”者,释“素履”之往,它人尚华,己独质素,则何咎也?故独行所愿,则物无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注:履道尚谦,不憙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于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也。履道之美,于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也。《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坦,吐但反。《说文》云:安也。《广雅》云:平也,明也。《苍颉篇》云:著也。憙,虚备反,又音喜。厄,于革反,又作戹。

正义曰:“履道坦坦”者,坦坦,平易之貌。九二以阳处阴,履于谦退,己能谦退,故“履道坦坦”,平易无险难也。“幽人贞吉”者,既无险难,故在幽隐之人,守正得吉。“《象》曰,中不自乱”者,释“幽人贞吉”,以其居中,不以危险而自乱也。既能谦退幽居,何有危险自乱之事?

注“履道尚谦”至“宜其吉”

正义曰:“履道尚谦”者,言践履之道,贵尚谦退,然后乃能践物。“履”又为礼,故“尚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者,“履道尚谦”,不喜处盈,然以阳处阴,尚于谦德。“居内履中”,以信为道,不以居外为荣,处内为屈。若居在外,亦能履中谦退,隐之与显,在心齐等,故曰“隐显同”也。“在幽而贞,宜其吉”者,以其在内卦之中,故云“在幽”也。谦而得中,是贞正也。“在幽”能行此正,故曰“宜其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注: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况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咥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于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于凶,而志存于五,顽之甚也。《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眇,妙小反。《字书》云:盲也。《说文》云:小目。跛,波我反,足跛也,依字作。修,本又作循。行未之行,下孟反。

正义曰:“眇能视,跛能履”者,居“履”之时,当须谦退。今六三以阴居阳,而又失其位,以此视物,犹如眇目自为能视,不足为明也;以此履践,犹如跛足自为能履,不足与之行也。“履虎尾咥人凶”者,以此履虎尾,咥啮于人,所以凶也。“武人为于大君”者,行此威武加陵于人,欲自“为于大君”,以六三之微,欲行九五之志,顽愚之甚。“《象》曰:不足以有明”者,释“眇能视物”。目既隆眇,假使能视,无多明也。“不足以与行”者,解“跛能履”。足既蹇跛,假使能履,行不能远,故云“不足以与行”也。“位不当”者,释“咥人之凶”。所以被咥见凶者,缘居位不当,谓以阴处阳也。“志刚”者,释“武人为于大君”。所以陵武加人,欲为大君,以其志意刚猛,以阴而处阳,是志意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注: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愬,山革反。《子夏传》云:恐惧貌。何休注《公羊传》云:惊愕也。马本作虩,音许逆反,云恐惧也。《说文》同。《广雅》云:惧也。近,附近之近。

正义曰:“履虎尾,愬愬”者,逼近五之尊位,是“履虎尾”,近其危也。以阳承阳,处嫌隙之地,故“愬愬”危惧也。“终吉”者,以阳居阴,意能谦退,故终得其吉也。“《象》曰,志行”者,释“愬愬终吉”。初虽“愬愬”,终得其吉,以谦志得行,故“终吉”也。

九五:夬履,贞厉。注: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夬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夬,古快反。

正义曰:“夬履”者,夬者,决也。得位处尊,以刚决正,履道行正,故夬履也。“贞厉”者,厉,危也。履道恶盈,而五以阳居尊,故危厉也。“《象》曰,位正当”者,释“夬履贞厉”之义。所以“夬履贞厉”者,以其位正,当处在九五之位,不得不决断其理,不得不有其贞厉,以位居此地故也。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注:祸福之祥,生乎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极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祥,本亦作详。

正义曰:“视履考祥”者,祥谓征祥。上九处履之极,履道已成,故视其所履之行,善恶得失,考其祸福之征祥。“其旋元吉”者,旋谓旋反也。上九处履之极,下应兑说,高而不危,是其不坠于“履”,而能旋反行之,履道大成,故“元吉”也。“《象》曰,大有庆”者,解“元吉”在上之义。既以“元吉”而在上九,是大有福庆也。以有福庆,故在上元吉也。

泰:小往大来,吉亨。

泰,如字。大通也。郑云:通也。马云:大也。坤宫三世卦。

正义曰:“小往大来,吉亨”者,阴去故“小往”,阳长故“大来”,以此吉而亨通。此卦亨通之极,而四德不具者,物既泰通,多失其节,故不得以为元始而利贞也。所以《象》云“财成”、“辅相”,故四德不具。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长,之丈反。

正义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者,释此卦“小往大来吉亨”名为“泰”也。所以得名为“泰”者,止由天地气交而生养万物,物得大通,故云“泰”也。“上下交而其志同”者,此以人事象天地之交。上谓君也,下谓臣也,君臣交好,故志意和同。“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健则内阳,外顺则外阴。内阳外阴据其象,内健外顺明其性,此说泰卦之德也。阴阳言爻,健顺言卦。此就卦爻释“小往大来吉亨”也。“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者,更就人事之中,释“小往大来吉亨”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注:泰者,物大通之时也。上下大通,则物失其节,故财成而辅相,以左右民也。

财,音才。徐才载反。荀作裁。相,息亮反,注同。左,音佐,注同。右,音佑,注同。左右,助也。

正义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者,由物皆通泰,则上下失节。后,君也。于此之时,君当翦财成就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者,相,助也,当辅助天地所生之宜。“以左右民”者,左右,助也,以助养其人也。“天地之道”者,谓四时也。冬寒、夏暑、春生、秋杀之道。若气相交通,则物失其节。物失其节,则冬温、夏寒、秋生、春杀。君当财节成就,使寒暑得其常,生杀依其节,此天地自然之气,故云“天地之道”也。“天地之宜”者,谓天地所生之物各有其宜。若《大司徒》云“其动物植物”,及《职方》云扬州其贡宜稻麦,雍州其贡宜黍稷。若天气大同,则所宜相反。故人君辅助天地所宜之物,各安其性,得其宜,据物言之,故称“宜”也。此卦言“后”者,以不兼公卿大夫,故不云君子也。兼通诸侯,故不得直言先王,欲见天子诸侯,俱是南面之君,故特言“后”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注: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者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己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拔,蒲八反。茅,卯交反。郑音苗。茹,汝据反,牵引也。邹湛同。王肃音如。汇,音胃,类也。李于鬼反。傅氏注云:汇,古伟字,美也。古文作。董作夤,出也。郑云:勤也。

正义曰:“拔茅茹”者,初九欲往于上,九二、九三皆欲上行,己去则从,而似拔茅举其根相牵茹也。“以其汇”者,汇,类也,以类相从。“征吉”者,征,行也。上坤而顺下,应于乾,己去则纳,故征行而吉。“《象》曰,志在外”者,释“拔茅征吉”之义。以其三阳志意皆在于外,己行则从,而似拔茅,往行而得吉。此假外物以明义也。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注:体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秽,受纳“冯河”者也。用心弘大,无所遐弃,故曰“不遐遗”也。无私无偏,存乎光大,故曰“朋亡”也。如此乃可以“得尚于中行”。尚,犹配也。“中行”,谓五。《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荒,本亦作巟,音同。郑注《礼》云:秽也。《说文》:水广也,又大也。郑读为康,云:虚也。冯,音凭,注同。秽,于废反。

正义曰:“包荒,用冯河”者,体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秽之物,故云“包荒”也。“用冯河”者,无舟渡水,冯陵于河,是顽愚之人,此九二能包含容受,故曰“用冯河”也。“不遐遗”者,遐,远也,遗,弃也。用心弘大,无所疏远弃遗于物。“朋亡”者,得中无偏,所在皆纳,无私于朋党之事,“亡,无也”,故云“朋亡”也。“得尚于中行”者,“中行”谓六五也,处中而行,以九二所为如此。尚,配也,得配六五之中也。“《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者,释“得尚中行”之义。所以包荒得配此六五之中者,以无私无偏,存乎光大之道,故此包荒皆假外物以明义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注: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与升也。而三处天地之际,将复其所处。复其所处,则上守其尊,下守其卑,是故无往而不复也,无平而不陂也。处天地之将闭,平路之将陂,时将大变,世将大革,而居不失其正,动不失其应,艰而能贞,不失其义,故“无咎”也。信义诚著,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故曰“勿恤其孚,于食有福”也。《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注:天地将各分复之际。

陂,彼伪反。徐甫寄反,倾也,注同。又破何反,偏也。

正义曰:“无平不陂”者,九三处天地相交之际,将各分复其所处。乾体初虽在下,今将复归于上,坤体初虽在上,今欲复归于下,是初始平者,必将有险陂也,初始往者,必将有反复也。无有平而不陂,无有往而不复者,犹若无在下者而不在上,无在下者而不归下也。“艰贞无咎”者,己居变革之世,应有危殆,只为己居得其正,动有其应,艰难贞正,乃得“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者,恤,忧也;孚,信也。信义先以诚著,故不须忧其孚信也。信义自明,故于食禄之道,自有福庆也。“《象》曰,天地际”者,释“无往不复”之义。而三处天地交际之处,天体将上,地体将下,故往者将复,平者将陂。

注“乾本上也”至“于食有福也”

正义曰:“将复其所处”者,以泰卦乾体在下,此九三将弃三而向四,是将复其乾之上体所处也。泰卦坤体在上,此六四今将去四而归向初,复其坤体所处也。“处天地之将闭,平路之将陂”者,天将处上,地将处下,闭而不通,是“天地之将闭”也。所以往前通泰,路无险难,自今已后,时既否闭,路有倾危,是“平路之将陂”也。此因三之向四,是下欲上也。则上六将归于下,是上欲下也,故云“复其所处”也。“信义诚著”者,以九三居不失正,动不失应,是信义诚著也。“故不恤其孚而自明”者,解“于食有福”,以信义自明,故饮食有福。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注:乾乐上复,坤乐下复,四处坤首,不固所居,见命则退,故曰“翩翩”也。坤爻皆乐下,己退则从,故不待富而用其邻也。莫不与己同其志愿,故不待戒而自孚也。《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正义曰:“六四:翩翩”者,四主坤首,而欲下复,见命则退,故翩翩而下也。“不富以其邻”者,以,用也;“邻”,谓五与上也。今己下复,众阴悉皆从之,故不待财富而用其邻。“不戒以孚”者,邻皆从己,共同志愿,不待戒告而自孚信以从己也。“《象》曰,皆失实”者,解“翩翩不富”之义,由众阴皆失其本实所居之处,今既见命,翩翩乐动,不待财富,并悉从之,故云“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者,解“不戒以孚”之义,所以不待六四之戒告,而六五、上六,皆以孚信者,由中心皆愿下复,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注:妇人谓嫁曰“归”。“泰”者,阴阳交通之时也。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应二,感以相与,用中行愿,不失其礼。“帝乙归妹”,诚合斯义。履顺居中,行愿以祉,尽夫阴阳交配之宜,故“元吉”也。《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祉,音耻,一音敕子反,又音止。女处,一作“爻处”。夫,音扶。后皆放此,以意求之。

正义曰:“帝乙归妹”者,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应二,感以相与,用其中情,行其志愿,不失于礼。爻备斯义者,惟帝乙归嫁于妹而能然也。故作《易》者,引此“帝乙归妹”以明之也。“以祉元吉”者,履顺居中,得行志愿,以获祉福,尽夫阴阳交配之道,故大吉也。“《象》曰,中以行愿”者,释“以祉元吉”之义,正由中顺行其志愿,故得福而元吉也。

注“妇人谓嫁曰归”

正义曰:“妇人谓嫁曰归”,隐二年《公羊传》文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注:居泰上极,各反所应,泰道将灭,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复子隍”,卑道崩也。“勿用师”,不烦攻也。“自邑告命,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隍,音皇,城堑也。子夏作堭。姚作湟。应,如字。旧音应对之应。上承之上,时掌反。施,始豉反。否,备鄙反。

正义曰:“城复于隍”者,居泰上极,各反所应,泰道将灭,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犹若“城复于隍”也。《子夏传》云:“隍是城下池也”。城之为体,由基土培扶,乃得为城。今下不培扶,城则陨坏,以此崩倒,反复于隍,犹君之为体,由臣之辅翼。今上下不交,臣不扶君,君道倾危,故云“城复于隍”。此假外象以喻人事。“勿用师”者,谓君道已倾,不烦用师也。“自邑告命贞吝”者,否道已成,物不顺从,惟于自己之邑而施告命,下既不从,故“贞吝”。“《象》曰,其命乱”者,释“城复于隍”之义。若教命不乱,臣当辅君,犹土当扶城。由其命错乱,下不奉上,犹土不培城,使复于隍,故云“其命乱”也。

注“卑道崩也”

正义曰:“卑道崩也”者,卑道向下,不与上交,故卑之道崩坏,不承事于上也。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否,备鄙反。卦内同。闭也,塞也。乾宫三世卦。

正义曰:“否之匪人”者,言否闭之世,非是人道交通之时,故云“匪人”。“不利君子贞”者,由小人道长,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为正也。阳气往而阴气来,故云“大往小来”。阳主生息,故称“大”;阴主消耗,故称“小”。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长,丁丈反。

正义曰:“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者,与泰卦反也。泰卦云“上下交而其志同”,此应云“上下不交则其志不同”也。非但其志不同,上下乖隔,则邦国灭亡,故变云“天下无邦”也。“内柔而外刚”者,欲取否塞之义,故内至柔弱,外御刚强,所以否闭。若欲取“通泰”之义,则云“内健”“外顺”。各随义为文,故此云“刚柔”,不云“健顺”。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辟,音避。难,下乃旦反。

正义曰:“君子以俭德辟难”者,言君子于此否塞之时,以节俭为德,辟其危难,不可荣华其身,以居禄位。此若据诸侯公卿言之,辟其群小之难,不可重受官赏;若据王者言之,谓节俭为德,辟其阴阳厄运之难,不可重自荣华而骄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注:居否之初,处顺之始,为类之首者也。顺非健也,何可以征?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茅茹”以类,贞而不谄,则“吉亨”。《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注:志在于君,故不苟进。

邪,似嗟反。谄,敕检反。

正义曰:“拔茅茹”者,以居否之初,处顺之始,未可以动,动则入邪,不敢前进。三阴皆然,犹若拔茅牵连其根相茹也。己若不进,余皆从之,故云“拔茅茹”也。“以其汇”者,以其同类,共皆如此。“贞吉亨”者,守正而居,志在于君,乃得吉而亨通。“《象》曰,志在君”者,释“拔茅贞吉”之义。所以居而守正者,以其志意在君,不敢怀谄苟进,故得“吉亨”也。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注: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顺,包承于上,小人路通,内柔外刚,大人“否”之,其道乃“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亨,许庚反。

正义曰:“包承”者,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志顺,包承于上。“小人吉”者,否闭之时,小人路通,故于小人为吉也。“大人否亨”者,若大人用此“包承”之德,能否闭小人之“吉”,其道乃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者,此释所以大人“否亨”之意,良由否闭小人,防之以得其道,小人虽盛,不敢乱群,故言“不乱群”也。

六三:包羞。注:俱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位不当,所以“包羞”也。《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正义曰:“包羞”者,言群阴俱用小人之道包承于上,以失位不当,所包承之事,惟羞辱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注:夫处“否”而不可以有命者,以所应者小人也。有命于小人,则消君子之道者也。今初志在君,处乎穷下,故可以有命无咎而畴丽福也。畴谓初也。《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畴,直留反。郑作古字。

正义曰:“有命无咎”者,九四处否之时,其阴爻皆是小人。若有命于小人,则君子道消也。今初六志在于君,守正不进,处于穷下。今九四有命命之,故“无咎”。“畴离祉”者,畴谓畴匹,谓初六也。离,丽也。丽谓附著也。言九四命初,身既无咎,初既被命,附依祉福,言初六得福也。“《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者,释“有命无咎”之义,所以九四有命得无咎者,由初六志意得行,守正而应于上,故九四之命得无咎。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注:居尊得位,能休否道者也。施否于小人,否之休也。惟大人而后能然,故曰“大人吉”也。处君子道消之时,己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将危,乃得固也。《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休,虚虬反,美也。又许求反,息也,注同。

正义曰:“休否”者,休,美也。谓能行休美之事于否塞之时,能施此否闭之道,遏绝小人,则是“否”之休美者也,故云“休否”。“大人吉”者,惟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也,若其凡人,则不能。“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者,在道消之世,居于尊位而遏小人,必近危难,须恒自戒慎,其意常惧其危亡,言丁宁戒慎如此也。“系于苞桑”者,苞,本也。凡物系于桑之苞本则牢固也。若能“其亡其亡”,以自戒慎,则有“系于苞桑”之固,无倾危也。“《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者,释“大人吉”之义,言九五居尊得位,正所以当遏绝小人得其吉。

注“居尊得位”至“乃得固也”

正义曰:“心存将危”,解“其亡其亡”之义。身虽安静,心意常存将有危难,但念“其亡其亡”,乃得固者,即“系于苞桑”也。必云“苞桑”者,取会韵之义。又桑之为物,其根众也。众则牢固之义。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注:先倾后通,故“后喜”也。始以倾为“否”,后得通乃喜。《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正义曰:“倾否,先否后喜”者,处否之极,否道已终,此上九能倾毁其否,故曰“倾否”也。“先否后喜”者,否道未倾之时,是“先否”之道;否道已倾之后,其事得通,故曰“后有喜”也。“《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者,释“倾否”之义。否道已终,通道将至,故“否”之终极,则倾损其否,何得长久?故云“何可长也”。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同人,和同也。离宫归魂卦。

正义曰:“同人”,谓和同于人。“于野,亨”者,野是广远之处,借其野名,喻其广远,言和同于人,必须宽广,无所不同。用心无私,处非近狭,远至于野,乃得亨通,故云“同人于野,亨”。与人同心,足以涉难,故曰“利涉大川”也。与人和同,易涉邪僻,故“利君子贞”也。此“利涉大川”,假物象以明人事。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注:二为同人之主。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注: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注: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应不以邪,而以中正应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贞”。惟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注:君子以文明为德。

邪,似嗟反。

正义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者,此释所以能同于人之义。“柔得位得中”者,谓六二也。上应九五,是“应于乾”也。“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者,释“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之义。所以能如此者,由乾之所行也。言乾能行此德,非六二之所能也,故特云“同人曰”,乃云“同人于野,亨”,与诸卦别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者,此释“君子贞”也。此以二象明之,故云“文明以健”。“中正而应”,谓六二、九五,皆居中得正,而又相应,是君子之正道也,故云“君子正”也。若以威武而为健,邪僻而相应,则非君子之正也。“惟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者,此更赞明君子贞正之义。惟君子之人于“同人”之时,能以正道通达天下之志,故利君子之贞。

注“所以乃能”至“故特曰同人曰”

正义曰:“故特曰同人曰”者,谓卦之《彖》辞,发首即叠卦名,以释其义,则以例言之,此发首应云“同人于野,亨”,今此“同人于野,亨”之上别云“同人曰”者,是其义有异。此同人卦名,以六二为主,故同人卦名系属六二,故称“同人曰”,犹言“同人卦曰”也。“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虽是同人卦下之辞,不关六二之义,故更叠“同人于野亨”之文,乃是乾之所行也。

注“君子以文明为德”

正义曰:若非君子,则用威武。今卦之下体为离,故《彖》云“文明”,又云“惟君子能通天下之志”,是君子用文明为德也。谓文理通明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注:天体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义也。君子以类族辨物。注: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炎上之上,时掌反。

正义曰:天体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云“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者,族,聚也。言君子法此同人,以类而聚也。“辨物”谓分辨事物,各同其党,使自相同,不间杂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注: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于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于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系或作係。本作“党係”。

正义曰:“同人于门”者,居同人之首,无应于上,心无系吝,含弘光大,和同于人,在于门外,出门皆同,故云“无咎”也。“《象》曰,又谁咎”者,释“出门同人无咎”之义。言既心无系吝,出门逢人皆同,则谁与为过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注:应在乎五,惟同于主,过主则否。用心褊狭,鄙吝之道。《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否,方有反,又备鄙反。褊,必浅反。狭,户夹反。

正义曰:“同人于宗,吝”者,系应在五,而和同于人,在于宗族,不能弘阔,是鄙吝之道,故《象》云“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注:居同人之际,履下卦之极,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党相分,欲乖其道,贪于所比,据上之应,其敌刚健,非力所当,故“伏戎于莽”,不敢显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进,量斯势也,三岁不能兴者也。三岁不能兴,则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注:安,辞也。

莽,莫荡反。王肃冥党反。郑云:丛木也。物或作朋。比,毗志反。当,如字。量,音良,又音亮。

正义曰:“伏戎于莽”者,九三处下卦之极,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欲下据六二,上与九五相争也。但九五刚健,九三力不能敌,故伏潜兵戎于草莽之中。“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者,惟升高陵以望前敌,量斯势也,纵令更经三岁,亦不能兴起也。“《象》曰,伏戎于莽,敌刚”者,释“伏戎于莽”之义。以其当九五之刚,不敢显亢,故“伏戎于莽”。“三岁不兴,安行”者,释“三岁不兴”之义,虽经三岁,犹不能兴起也。安,语辞也,犹言何也。既三岁不兴,五道亦已成矣,何可行也?故云“安行也”。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注“居同人之际”至“安所行焉”

正义曰:“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者,初九出门皆同,无所系著,是包弘上下,通夫大同。今九三欲下据六二,夺上之应,是不能包弘也。“物党相分”者,谓同人之时,物各有党类而相分别也。二则与五相亲,与三相分别也。“欲乖其道,贪于所比,据上之应”者,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不以类相从,不知二之从五,直以苟贪,与二之比近而欲取之,据上九五之应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注:处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与人争,二自五应,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尤而效之,违义伤理,众所不与,故虽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则反,反则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则”者也。《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墉,徐音容。郑作庸。效,下教反。不克则反,反则得吉也,一本作“反则得,得则吉也”。

正义曰:“乘其墉”者,履非其位,与人斗争,与三争二,欲攻于三。既是上体,力能显亢,故乘上高墉,欲攻三也。“弗克攻吉”者,三欲求二,其事已非,四又效之,以求其二,违义伤理,众所不与,虽复乘墉,不能攻三也。“吉”者,既不能攻三,能反自思愆,以从法则,故得吉也。此爻亦假物象也。“《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者,释不克之义。所以乘墉攻三不能克者,以其违义,众所不从,故云“义不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者,释“其吉”之义。所以得“其吉”者,九四则以不克困苦,而反归其法则,故得吉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注:《彖》曰:“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然则体柔居中,众之所与,执刚用直,无所未从,故近隔乎二刚,未获厥志,是以“先号咷”也。居中处尊,战必克胜,故“后笑”也。不能使物自归而用其强直,故必须大师克之,然后相遇也。《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号,户羔反。咷,道刀反。号咷,啼呼也。

正义曰:“同人先号咷”者,五与二应,用其刚直,众所未从,故九五共二,欲相和同,九三、九四,与之竞二也。五未得二,故志未和同于二,故“先号咷”也。“而后笑”者,处得尊位,战必克胜,故“后笑”也。“大师克相遇”者,不能使物自归己,用其刚直,必以大师与三、四战克,乃得与二相遇。此爻假物象以明人事。“《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者,解“先号咷”之意,以其用中正刚直之道,物所未从,故“先号咷”也。但《象》略“号咷”之字,故直云“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者,释“相遇”之义,所以必用大师,乃能相遇也。以其用大师与三四相伐而得克胜,乃与二相遇,故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注:郊者,外之极也。处“同人”之时,最在于外,不获同志,而远于内争,故虽无悔吝,亦未得其志。《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注: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不能大通,则各私其党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爱国愈甚,益为它灾。是以同人不弘,刚健之爻,皆至用师也。

远,袁万反。争,争斗之争。

正义曰:“同人于郊”者,处同人之极,最在于外,虽欲“同人”,人必疏己,不获所同,其志未得。然虽阳在于外,远于内之争讼,故无悔吝也。“《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者,释“同人于郊”之义。同人在郊境远处,与人疏远,和同之志,犹未得也。

注“郊者,外之极也”至“未得其志”

正义曰:“不获同志”者,若彼此在内相同,则获其同志意也。若己为郊境之人,而与相同,人未亲己,是“不获同志”也。“远于内争”者,以外而同,不于室家之内,是远于内争也。以远内争,故无悔吝。以在外郊,故未得志也。

注“凡处同人”至“用师也”

正义曰:“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者,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乃总论同人一卦之义。去初上而言,二有同宗之吝,三有“伏戎”之祸,四有不克之困,五有“大师”之患,是处“同人”之世,无大通之志,则必用师矣。“楚人亡弓,不能亡楚。爱国愈甚,益为它灾”者,案《孔子家语·弟子好生篇》云:“楚昭王出游,亡乌号之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楚人亡弓,楚得之,又何求焉。’孔子闻之曰:‘惜乎!其志不大也。不曰人亡弓,人得之,何必楚也。’”昭王名轸,哀六年,吴伐陈,楚救陈,在城父卒。此爱国而致它灾也。引此者,证同人不弘皆至用师矣。

大有:元亨。注: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则必元亨矣。

大有,包容丰富之象。乾宫归魂卦。

正义曰:“大有,元亨”者,柔处尊位,群阳并应,能大所有,故称“大有”。既能“大有”,则其物大得亨通,故云“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注: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阴以分其应,上下应之,靡所不纳,大有之义也。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注:德应于天,则行不失时矣。刚健不滞,文明不犯,应天则大,时行无违,是以“元亨”。

正义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者,释此卦称“大有”之义。“大中”者,谓六五处大以中,柔处尊位,是其大也,居上卦之内,是其中也。“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者,释元亨之义。“刚健”谓乾也。“文明”谓离也。“应乎天而时行”者,褚氏、庄氏云:“六五应九二。”九二在乾体,故云“应乎天”也。德应于天,则行不失时。以时而行,则万物大得亨通,故云“是以元亨”。

注“德应于天”至“是以元亨”

正义曰:“刚健不滞”者,刚健则物不拥滞也。“文明不犯”者,文理明察则不犯于物也。“应天则大”者,能应于天则盛大也。“时行无违”者,以时而行,物无违也。以有此诸事,故大通而“元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注: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美,顺夫天德,休物之命。

遏,于葛反,止也。徐又音谒。休,虚虬反,美也。徐又许求反。

正义曰:“君子以遏恶扬善”者,“大有”包容之义,故君子象之,亦当包含遏匿其恶,褒扬其善,顺奉天德,休美物之性命,皆取含容之义也。不云天在火下而云“火在天上”者,天体高明,火性炎上,火是照耀之物而在于天上,是光明之甚,无所不照,亦是包含之义,又为扬善之理也。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注:以夫刚健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满而不溢,术斯以往,后害必至。其欲匪咎,“艰则无咎也”。《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正义曰:以夫刚健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谦退,虽无交切之害,久必有凶。其欲“匪咎”,能自艰难其志,则得“无咎”,故云“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也。

注“以夫刚健”至“无咎也”

正义曰:“不能履中,满而不溢”者,以不在二位,是不能履中。在大有之初,是盈满,身行刚健,是溢也,故云“不能履中,满而不溢”。

九二:大车以载,注:任重而不危。有攸往,无咎。注:健不违中,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远不泥,故可以往而“无咎”也。《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车,王肃刚余反。蜀才作舆。泥,乃计反。

正义曰:“大车以载”者,体是刚健,而又居中,身被委任,其任重也。能堪受其任,不有倾危,犹若大车以载物也。此假外象以喻人事。“有攸往,无咎”者,堪当重任,故有所往,无咎者,以居失其位,嫌有凶咎,故云“无咎”也。“《象》曰,积中不败”者,释“大车以载”之义。物既积聚,身有中和,堪受所积之物,聚在身上,上不至于败也。

注“任重而不危”

正义曰:释“大车以载”之意。大车谓牛车也。载物既多,故云“任重”。车材强壮,故不有倾危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注:处“大有”之时,居下体之极,乘刚健之上,而履得其位,与五同功,威权之盛,莫此过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亨,许庚反,通也,下同。众家并香两反。京云:献也。干云:享,宴也。姚云:享,祀也。

正义曰:“公用亨于天子”者,九三处“大有”之时,居下体之极,乘刚健之上,履得其位,与五同功。五为王位,三既与之同功,则威权之盛,莫盛于此,乃得通乎天子之道,故云“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者,小人德劣,不能胜其位,必致祸害,故云“小人弗克”也。

注“处大有之时”至“害可待也”

正义曰:“与五同功”者,《系辞》云:“三与五同功。”此云“与五同功”,谓五为王位,三既能与五之同功,则威权与五相似,故云“威权之盛,莫此过焉”。

九四:匪其彭,无咎。注: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权之臣,其为惧也,可谓危矣。惟夫有圣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虽至盛,五不可舍,能辩斯数,专心承五,常匪其旁,则“无咎”矣。旁谓三也。《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晢也。注:明犹才也。

彭,步郎反,子夏作旁。干云:彭亨,骄满貌。王肃云:壮也。虞作尪。姚云:彭、旁,徐音同。近,如字。亦附近之近。比,毗志反。知,音智。舍,音捨。数,色助反。晢,章舌反。王廙作晰,同音。徐、李之世反,又作哲字。郑本作遰,云:读如明星晢晢。陆本作逝。虞作折。

正义曰:“匪其彭,无咎”者,匪,非也。彭,旁也。谓九三在九四之旁,九四若能专心承五,非取其旁,九四言不用三也。如此乃得“无咎”也。既失其位,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权之臣,可谓危矣。能弃三归五,故得“无咎”也。“《象》曰,明辩晢也”者,释“匪其彭,无咎”之义。明犹才也。九四所以能去其旁之九三者,由九四才性辩而晢,知能斟酌事宜,故云“明辩晢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注:君尊以柔,处大以中,无私于物,上下应之,信以发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于物,物亦公焉;不疑于物,物亦诚焉。既公且信,何难何备?不言而教行,何为而不威如?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难,依象宜如字,一音乃旦反。易,以豉反。

正义曰:“六五:厥孚交如”者,“厥”,其也,“孚”,信也,“交”,谓交接也。“如”,语辞也。六五居尊以柔,处大以中,无私于物,上下应之,故其诚信,物来交接,故云“厥孚交如”也。“威如吉”者,威,畏也。既诚且信,不言而教行,所为之处,人皆畏敬,故云“威如”。以用此道,故得吉也。“《象》曰,信以发志”者,释“厥孚交如”之义。由己诚信,发起其志,故上下应之,与之交接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者,释“威如之吉”之义。所以威如得吉者,以己不私于物,惟行简易,无所防备,物自畏之,故云“易而无备”也。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注:“大有”,丰富之世也。处“大有”之上而不累于位,志尚乎贤者也。余爻皆乘刚,而己独乘柔顺也。五为信德,而己履焉,履信之谓也。虽不能体柔,而以刚乘柔,思顺之义也。履丰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贤者也。爻有三德,尽夫助道,故《系辞》具焉。《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佑,音又。累,劣伪反,下同。尽,津忍反。系,音係。

正义曰:释所以大有上九而得吉者,以有三德,从天已下,悉皆佑之,故云“自天佑之”。

注“大有,丰富之世”至“故《系辞》具焉”

正义曰:“不累于位,志尚乎贤”者,既居丰富之时,应须以富有为累也。既居无位之地,不以富有萦心,是不系累于位。既能清静高洁,是慕尚贤之行也。“爻有三德”者,“五为信德,而己履焉,履信之谓”,是一也。“以刚乘柔,思顺之义”,是二也。“不以物累于心,高尚其志,尚贤者”,是三也。“爻有三德,尽夫助道”者,天尚佑之,则无物不佑,故云“尽夫助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