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 兑 涣 节 中 孚 小过 既济 未济

兑:亨,利贞。

兑,徒外反,悦也。八纯卦,象泽。

正义曰:兑,说也。《说卦》曰:“说万物者莫说乎泽。”以兑是象泽之卦,故以“兑”为名。泽以润生万物,所以万物皆说。施于人事,犹人君以恩惠养民,民无不说也。惠施民说,所以为亨。以说说物,恐陷谄邪,其利在于贞正。故曰“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注: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注:天,刚而不失说者也。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说,音悦,卦内并同。先,西荐反。又如字。难,乃旦反。

正义曰:“兑,说也”者,训卦名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者,此就二、五以刚居中,上六、六三以柔处外,释“兑亨利贞”之义也。外虽柔说,而内德刚正,则不畏邪谄。内虽刚正,而外迹柔说,则不忧侵暴。只为刚中而柔外,中外相济,故得说亨而利贞也。“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者,广明说义合于天人。天为刚德而有柔克,是刚而不失其说也。今说以利贞,是上顺乎天也。人心说于惠泽,能以惠泽说人,是下应乎人也。“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下,叹美说之所致,亦申明应人之法,先以说豫抚民,然后使之从事,则民皆竭力,忘其从事之劳,故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也。“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者,先以说豫劳民,然后使之犯难,则民皆授命,忘其犯难之死,故曰“说以犯难,民忘其死”也。施说于人,所致如此,岂非说义之大,能使民劝勉矣哉!故曰“说之大,民劝矣哉”。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注:丽,犹连也。施说之道,莫盛于此。

丽,如字。连也。郑作离,云:犹并也。

正义曰:“丽泽兑”者,丽,犹连也,两泽相连,润说之盛,故曰“丽泽,兑”也。“君子以朋友讲习”者,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讲习道义,相说之盛,莫过于此也。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讲习也。

初九:和兑,吉。注: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吉其宜矣。《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正义曰:初九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私说,说之和也。说物以和,何往不吉,故曰“和兑,吉”也。“《象》曰,行未疑”者,说不为谄,履斯而行,未见疑之者也,所以得吉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注:说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说,孚吉,乃悔亡也。《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注:其志信也。

正义曰:“孚兑,吉,悔亡”者,九二说不失中,有信者也。说而有信,则吉从之,故曰“孚兑,吉”也。然履失其位,有信而吉,乃得亡悔,故曰“孚兑,吉,悔亡”也。“《象》曰,信志也”者,失位而得吉,是其志信也。

六三:来兑,凶。注:以阴柔之质,履非其位,来求说者也。非正而求说,邪佞者也。《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正义曰:“来兑,凶”者,三为阳位,阴来居之,是进来求说,故言“来兑”。而以不正来说,佞邪之道,故曰“来兑,凶”也。“《象》曰,位不当”者,由位不当,所以致凶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注:商,商量裁制之谓也。介,隔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匡内制外,是以未宁也。处于几近,闲邪介疾,宜其有喜也。《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商,如字。商量也。郑云:隐度也。介,音界,隔也。马云:大也。将近,附近之近。

正义曰:“商兑未宁”者,商,商量裁制之谓也。夫佞邪之人,国之疾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使三不得进,匡内制外,未遑宁处,故曰“商兑未宁”。居近至尊,防邪隔疾,宜其有喜,故曰“介疾有喜”。“《象》曰,有庆”者,四能匡内制外,介疾除邪,此之为喜,乃为至尊所善,天下蒙赖,故言“有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注:比于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注:以正当之位,信于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当”也。

比,毗志反。长,之丈反。

正义曰:“孚于剥,有厉”者,“剥”者,小人道长,消君子之正,故谓小人为剥也。九五处尊正之位,下无其应,比于上六,与之相得,是说信于小人,故曰“孚于剥”。信而成剥,危之道也,故曰“有厉”。“《象》曰,位正当”者,以正当之位,宜任君子,而信小人,故以当位责之也。

上六:引兑。注:以夫阴质,最处说后,静退者也。故必见引,然后乃说也。《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正义曰:“引兑”者,上六以阴柔之质,最在兑后,是自静退,不同六三自进求说,必须他人见引,然后乃说,故曰“引兑”也。“《象》曰,未光也”者,虽免躁求之凶,亦有后时之失,所以经无“吉”文,以其道未光故也。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涣,呼乱反,散也。《序卦》云:离也。离宫五世卦。假,庚白反,下同。梁武帝音贾。

正义曰:“涣,亨”者,“涣”,卦名也。《序卦》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然则“涣”者,散释之名。《杂卦》曰:“涣,离也。”此又“涣”是离散之号也。盖“涣”之为义,小人遭难,离散奔迸而逃避也。大德之人,能于此时建功立德,散难释险,故谓之为涣。能释险难,所以为亨,故曰“涣,亨”。“王假有庙”者,王能涣难而亨,可以至于建立宗庙,故曰“王假有庙”也。“利涉大川”者,德洽神人,可济大难,故曰“利涉大川”。“利贞”者,大难既散,宜以正道而柔集之,故曰“利贞”。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注:二以刚来居内,而不穷于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贞也。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刚,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注:王乃在乎涣然之中,故至有庙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注:乘木即涉难也。木者专所以涉川也。涉难而常用涣道,必有功也。

而上之上,如字。又时掌反。难,乃旦反,卦内同。累,劣伪反。

正义曰:“涣,亨”者,叠经文略举名德也。“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此就九二刚德居险,六四得位从上,释所以能散释险难而致亨通,乃至“利涉大川、利贞”等也。二以刚德来居险中,而不穷于险,四以柔顺得位于外,而上与五同。内刚无险困之难,外柔无违逆之乖,所以得散释险难而通亨,建立宗庙而祭享,利涉大川而克济,利以正道而鸠民也。“王假有庙,王乃在中”者,此重明涣时可以有庙之义。险难未夷,方劳经略,今在涣然之中,故至于有庙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者,重明用涣可以济难之事。乘木涉川,必不沉溺;以涣济难,必有成功,故曰“乘木有功”也。

注“凡刚得畅”至“利贞也”

正义曰:“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者,此还言九二居险不穷,是刚得畅遂,刚既得畅,无复畏忌回邪之累也。“柔履正而同志乎刚”者,此还言六四得位履正,同志乎五也。刚德不畅,柔不同刚,何由得亨通而济难,利贞而不邪乎?故言“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注于此言“皆”者,凡有二意:一则《彖》虽叠“涣,亨”二字,即以“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释之,下别言“王假有庙,王乃在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恐刚来之言,惟释亨德,不通在下;二则先儒有以刚来不穷释亨德,柔得位乎外释利贞,故言“皆”以通之。明刚柔皆释“亨”以下至于“利贞”也。

注“乘木即涉难也。木者专所以涉川也”

正义曰:先儒皆以此卦坎下巽上,以为乘木水上,涉川之象,故言乘木有功,王不用象,直取况喻之义,故言此以序之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享,香两反。

正义曰:“风行水上,涣”者,风行水上,激动波涛,散释之象,故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者,先王以涣然无难之时,享于上帝,以告太平,建立宗庙,以祭祖考,故曰“先王以享于帝立庙”也。

初六:用拯马壮,吉。注:涣,散也。处散之初,乖散未甚,故可以游行,得其志而违于难也,不在危剧而后乃逃窜,故曰“用拯马壮,吉”。《象》曰:初六之“吉”,顺也。注: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拯,拯救之拯。马云:举也。伏曼容云:济也。王肃云:拔也。子夏作抍。抍,取也。窜,七乱反。争,争斗之争。

正义曰:初六处散之初,乖散未甚,可用马以自拯拔,而得壮吉也,故曰“用拯马壮,吉”。“《象》曰,初六之吉,顺也”者,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注:机,承物者也,谓初也。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散道,离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机,音几。

正义曰:“涣奔其机”者,机,承物者也,初承于二,谓初为机,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远难之道,今二散奔归初,故曰“涣奔其机”也。“悔亡”者,初得散道而二往归之,得其所安,故悔亡也。“《象》曰,得愿”者,违难奔散,愿得所安,奔初获安,是得其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注: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悔也。《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正义曰:“涣其躬,无悔”者,涣之为义,内险外安,六三内不比二,而外应上九,是不固所守,能散其躬,故得无悔。故曰“涣其躬,无悔”。“《象》曰,志在外”者,释六三所以能涣其躬者,正为身在于内,而应在上九,是志意在外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注:逾乎险难,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险,以光其道。然处于卑顺,不可自专,而为散之任,犹有丘虚匪夷之虑,虽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有丘,姚作有近。匪夷,荀作匪弟。墟,去鱼反。

正义曰:“涣其群”者,六四出在坎上,已逾于险,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能为群物散其险害,故曰“涣其群”也。“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者,能散群险,则有大功,故曰“元吉”。然处上体之下,不可自专,而得位承尊,忧责复重,虽获元吉,犹宜于散难之中,有丘墟未平之虑为其所思,故曰“涣有丘,匪夷所思”也。“《象》曰,光大也”者,能散群险而获元吉,是其道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注:处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号,以荡险阨者也。为涣之主,惟王居之,乃得无咎也。《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注:正位不可以假人。

汗,下旦反。荡,徒党反。阨,于隔反。假,古雅反。

正义曰:“涣汗其大号”者,人遇险阨,惊怖而劳,则汗从体出,故以汗喻险阨也。九五处尊履正,在号令之中,能行号令,以散险阨者也,故曰“涣汗其大号”也。“涣王居无咎”者,为涣之主,名位不可假人,惟王居之,乃得无咎,故曰“涣王居无咎”。“《象》曰,正位”者,释“王居无咎”之义,以九五是王之正位,若非王居之,则有咎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注:逖,远也。最远于害,不近侵克,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于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逖,汤历反。去,羌吕反。最远之远,袁万反,下“于远”、《象》“远害”,并同。近,附近之近。

正义曰:“涣其血,去逖出”者,血,伤也。逖,远也。上九处于卦上,最远于险,不近侵害,是能散其忧伤,去而逖出者也。故曰“涣其血,去逖出”也。“无咎”者,散患于远害之地,谁将咎之矣,故曰“无咎”。“《象》曰,远害”者,释“涣其血”也。是居远害之地故也。

节:亨。苦节不可贞。

节,荐絜反,止也。明礼有制度之名。一云分段支节之义。坎宫一世卦。

正义曰:“节”,卦名也。《彖》曰:“节以制度。”《杂卦》云:“节,止也。”然则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注: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注: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注:然后乃亨也。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别,彼列反。复,扶又反。说,音悦,注同。

正义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者,此就上下二体及二、五刚中,释所以为节得亨之义也。坎刚居上,兑柔处下,是刚柔分也。刚柔分,男女别,节之大义也。二、五以刚居中,为制之主,所以得节,节不违中,所以得亨,故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也。“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者,为节过苦,不可为正。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故曰“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上言“苦节不可贞,其道穷”者,正由为节不中,则物所不说,不可复正,其道困穷,故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行险以说”,则为节得中。“当位以节”,则可以为正。良由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曰“中正以通”,此其所以为亨也。“天地节而四时成”者,此下就天地与人广明节义。天地以气序为节,使寒暑往来,各以其序,则四时功成也。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上或作中,今不用。行,下孟反,下注同。

正义曰:“泽上有水,节”者,水在泽中,乃得其节,故曰“泽上有水,节”也。“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者,数度,谓尊卑礼命之多少。德行,谓人才堪任之优劣。君子象节以制其礼数等差,皆使有度,议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注: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于通塞,虑于险伪,不出户庭,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也。《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正义曰:“不出户庭,无咎”者,初九处节之初,将立制度,宜其慎密,不出户庭,若不慎而泄,则民情奸险,应之以伪,故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故曰“不出户庭,无咎”。“《象》曰,知通塞”者,识时通塞,所以不出也。

注“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

正义曰:《序卦》云:“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此卦承涣之后,初九居节之初,故曰“将整离散而立法度”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注: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时之极,则遂废矣。故不出门庭则凶。《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匿,女力反。

正义曰:“不出门庭”者,初已制法,至二宜宣。若犹匿之,则失时之极,可施之事,则遂废矣。不出门庭,所以致凶,故曰“不出门庭,凶”。“《象》曰,失时极”者,极,中也。应出不出,失时之中,所以为凶。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注:若,辞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自己所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怨,纡万反,又纡元反。

正义曰:“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者,节者,制度之卦,处节之时,位不可失,六三以阴处阳,以柔乘刚,失位骄逆,违节之道,祸将及己,以至哀嗟,故曰“不节若,则嗟若”也。祸自己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者,由己不节,自致祸灾,又欲怨咎谁乎?

六四:安节,亨。注:得位而顺,不改其节,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正义曰:“安节,亨”者,六四得位,而上顺于五,是得节之道。但能安行此节而不改变,则何往不通,故曰“安节亨”。明六三以失位乘刚,则失节而招咎,六四以得位承阳,故安节而致亨。“《象》曰,承上道者”,以能承于上,故不失其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注: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正义曰:“甘节,吉,往有尚”者,“甘”者,不苦之名也。九五居于尊位,得正履中,能以中正为节之主,则当《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无伤害,则是不苦而甘,所以得吉,故曰“甘节,吉”。以此而行,所往皆有嘉尚,故曰“往有尚”也。“《象》曰,居位中”者,以居尊位而得中,故致甘节之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注:过节之中,以致亢极,苦节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修身,行在无妄,故得悔亡。《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正义曰:“苦节,贞凶,悔亡”者,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为节过苦,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正之凶也,故曰“贞凶”。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修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故曰“悔亡”也。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孚,芳夫反,信也。艮宫游魂卦。豚,徒尊反。黄作遁。

正义曰:“中孚,豚鱼吉”者,“中孚”,卦名也。信发于中,谓之中孚。鱼者,虫之幽隐。豚者,兽之微贱。人主内有诚信,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矣。莫不得所而获吉,故曰“豚鱼吉”也。“利涉大川,利贞”者,微隐获吉,显者可知。既有诚信,光被万物,万物得宜,以斯涉难,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注:有上四德,然后乃孚。乃化邦也。注:信立而后邦乃化也。柔在内而刚得中,各当其所也。刚得中,则直而正;柔在内,则静而顺;说而以巽,则乖争不作。如此,则物无巧竞,敦实之行著,而笃信发乎其中矣。“豚鱼吉”,信及豚鱼也。注:鱼者,虫之隐者也。豚者,兽之微贱者也。争竞之道不兴,中信之德淳著,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之。“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注:乘木于用舟之虚,则终已无溺也。用中孚以涉难,若乘木舟虚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注:盛之至也。

说,音悦,下注皆同。争,争斗之争。行,下孟反。难,乃旦反。

正义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者,此就三、四阴柔并在两体之内,三、五刚德各处一卦之中,及上下二体说而以巽,释此卦名为“中孚”之义也。柔内刚中,各当其所,说而以巽,乖争不作,所以信发于内,谓之“中孚”,故曰“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也。“乃化邦也”者,诚信发于内,则邦国化于外,故曰“乃化邦也”。“豚鱼吉,信及豚鱼也”者,释所以得吉,由信及豚鱼故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者,释涉川所以得利,以中信而济难,若乘虚舟以涉川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者,释中孚所以利贞者,夫德刚正而气序不差,是正而信也。今信不失正,乃得应于天,是中孚之盛,故须济以利贞也。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注:信发于中,虽过可亮。

正义曰:“泽上有风,中孚”者,风行泽上,无所不周,其犹信之被物,无所不至,故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者,中信之世,必非故犯,过失为辜,情在可恕,故君子以议其过失之狱,缓舍当死之刑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注:虞犹专也。为信之始,而应在四,得乎专吉者也。志未能变,系心于一,故“有它不燕”也。《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它,音他。燕,音。

正义曰:“虞吉,有它不燕”者,虞犹专也。燕,安也。初为信始,应在于四,得其专一之吉,故曰“虞吉”。既系心于一,故更有它求,不能与之共相燕安也,故曰“有它不燕”也。“《象》曰,志未变”者,所以得专一之吉,以志未改变,不更亲于它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注:处内而居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不徇于外,任其真者也。立诚笃至,虽在暗昧,物亦应焉,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不私权利,惟德是与,诚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与物散之。《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鹤,户各反。和,胡卧反,注及下同。好,如字。王肃呼报反。孟云:好,小也。靡,本又作縻,同亡池反,散也。干同。徐又武寄反,又亡彼反。《韩诗》云:共也。孟同。《埤苍》作縻,云:散也。陆作。京作劘。重,直龙反。狥,似俊反。

正义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者,九二体刚,处于卦内,又在三四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于外,自任其真者也。处于幽昧,而行不失信,则声闻于外,为同类之所应焉。如鹤之鸣于幽远,则为其子所和,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者,靡,散也,又无偏应,是不私权利,惟德是与。若我有好爵,吾愿与尔贤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象》曰,中心愿”者,诚信之人,愿与同类相应,得诚信而应之,是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注:三居少阴之上,四居长阴之下,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以阴居阳,欲进者也。欲进而阂敌,故或鼓也。四履正而承五,非己所克,故或罢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也。四履乎顺,不与物校,退而不见害,故或歌也。不量其力,进退无恒,惫可知也。《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罢,如字。王肃音皮。徐扶波反。少,诗照反。长,之丈反。比,毗志反。阂,五代反。惫,备拜反。

正义曰:“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者,六三与四,俱是阴爻,相与为类。然三居少阴之上,四居长阴之下,各自有应,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故曰“得敌”。欲进碍四,恐其害己,故或鼓而攻之,而四履正承尊,非己所胜,故或罢而退败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不见害,故或歌而欢乐也,故曰“或鼓或罢,或泣或歌”也。“《象》曰,位不当”者,所以或鼓或罢,进退无恒者,止为不当其位,妄进故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注:居中孚之时,处巽之始,应说之初,居正履顺,以承于五,内毗元首,外宣德化者也。充乎阴德之盛,故曰“月几望”。“马匹亡”者,弃群类也。若夫居盛德之位,而与物校其竞争,则失其所盛矣,故曰绝类而上,履正承尊,不与三争,乃得无咎也。《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注:类谓三,俱阴爻,故曰“类”也。

几,音机,又音祈。京作近。荀作既。上,时掌反,《象》同。

正义曰:“月几望”者,六四居中孚之时,处巽应说,得位履顺,上承于五,内毗元首,外宣德化,充乎阴德之盛,如月之近望,故曰“月几望”也。“马匹亡,无咎”者,三与己敌,进来攻己,己若与三校战,则失其所盛,故弃三之类,如马之亡匹,上承其五,不与三争,乃得无咎,故曰“马匹亡,无咎”也。“《象》曰,绝类上”者,绝三之类,不与三争,而上承于五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注:“挛如”者,系其信之辞也。处中诚以相交之时,居尊位以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故“有孚挛如”,乃得“无咎”也。《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挛,力圆反。《广雅》云:拲也。舍,音捨。

正义曰:“有孚挛如,无咎”者,挛如者,相牵系不绝之名也。五在信时,处于尊位,为群物之主,恒须以中诚交物,孚信何可暂舍,故曰“有孚挛如”。系信不绝,乃得无咎,故曰“有孚挛如,无咎”也。“《象》曰,位正当”者,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若直以阳得正位,而无有系信,则招有咎之嫌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注: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居卦之上,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曰“翰音登于天”也。翰音登天,正亦灭矣。《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翰,胡旦反。丧,息浪反。

正义曰:“翰音登于天,贞凶”者,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上九处信之终,信终则衰也。信衰则诈起,而忠笃内丧,华美外扬,若鸟于翰音登于天,虚声远闻也,故曰“翰音登于天”。虚声无实,正之凶也,故曰“贞凶”。“《象》曰,何可长也”者,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注: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过,古卧反,义与“大过”同。王肃云:音戈。兑宫游魂卦。遗,如字。上,时掌反,注同,下“不宜上”之“上”,上六注亦同。郑如字,谓君也。

正义曰:“小过,亨”者,“小过”,卦名也。王于大过卦下注云:“音相过之过”。恐人作罪过之义,故以音之。然则“小过”之义,亦与彼同也。过之小事,谓之小过,即“行过乎恭,丧过乎哀”之谓是也。褚氏云:“谓小人之行,小有过差,君子为过厚之行以矫之也,如晏子狐裘之比也。”此因小人有过差,故君子为过厚之行,非即以过差释卦名。《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言因过得亨,明非罪过,故王于大过音之,明虽义兼罪过得名,上在君子为过行也。而周氏等不悟此理,兼以罪过释卦名,失之远矣。过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过,亨”也。“利贞”者,矫世励俗,利在归正,故曰“利贞”也。“可小事,不可大事”者,时也。小有过差,惟可矫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也。“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借喻以明过厚之行,有吉有凶。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过上则愈无所适,过下则不失其安,以譬君子处过差之时,为过厚之行,顺而立之则吉,逆而忤鳞则凶,故曰“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顺则执卑守下,逆则犯君陵上,故以臣之逆顺,类鸟之上下也。

注“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

正义曰:“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者,遗,失也。鸟之失声,必是穷迫,未得安处。《论语》曰:“鸟之将死,其鸣也哀。”故知遗音即哀声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注:小者谓凡诸小事也,过于小事而通者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注:过而得以利贞,应时宜也。施过于恭俭,利贞者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注:成大事者,必在刚也。柔而浸大,剥之道也。有飞鸟之象焉。注:不宜上,宜下,即飞鸟之象。“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注:上则乘刚,逆也;下则承阳,顺也。施过于不顺,凶莫大焉;施过于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浸,子鸩反。

正义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者,此释小过之名也。并明小过有亨德之义,过行小事谓之小过,顺时矫俗,虽过而通,故曰“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者,释利贞之德,由为过行而得利贞。然矫枉过正,应时所宜,不可常也,故曰“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者,此就六二、六五以柔居中,九四失位不中,九三得位不中,释“可小事,不可大事”之义。柔顺之人,惟能行小事,柔而得中,是行小中时,故曰“小事吉”也。刚健之人,乃能行大事,失位不中,是行大不中时,故曰“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者,释不取余物为况,惟取“飞鸟”者,以不宜上,宜下,有飞鸟之象故也。“‘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者,此就六五乘九四之刚,六二承九三之阳,释所以“不宜上,宜下,大吉”之义也。上则乘刚而逆,下则承阳而顺,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以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行,下孟反。

正义曰:“《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者,雷之所出,本出于地,今出山上,过其本所,故曰“小过”。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也。

初六:飞鸟以凶。注:小过上逆下顺,初应在上卦,进而之逆,无所错足,飞鸟之凶也。《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错,本又作措,又作厝,同七路反。

正义曰:“飞鸟以凶”者,小过之义,上逆下顺,而初应在上卦,进而之逆,同于飞鸟,无所错足,故曰“飞鸟以凶”也。“《象》曰,不可如何也”者,进而之逆,孰知不可,自取凶咎,欲如何乎?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注:过而得之谓之遇。在小过而当位,过而得之之谓也。祖,始也,谓初也。妣者,居内履中而正者也。过初而履二位,故曰“过其祖”而“遇其妣”。过而不至于僭,尽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妣,必履反。僭,子念反。尽,津忍反。

正义曰:“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者,过而得之谓之遇,六二在小过而当位,是过而得之也。祖,始也,谓初也。妣者,母之称。六二居内,履中而正,故谓之妣。已过于初,故曰“过其祖”也。履得中正,故曰“遇其妣”也。过不至于僭,尽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曰,臣不可过”者,臣不可自过其位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注:小过之时,大者不立,故令小者得过也。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而不能先过防之,至令小者或过,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戕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也。《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戕,徐在良反,注同。令,力呈反,下同。先,西荐反。复,扶又反,卦末同。

正义曰:“弗过防之”者,小过之世,大者不能立德,故令小者得过。九三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不能先过为防,至令小者咸过。上六小人最居高显,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有残害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者,《春秋传》曰:“在内曰弑,在外曰戕。”然则戕者皆杀害之谓也。言“或”者,不必之辞也。谓为此行者,有幸而免也。“《象》曰,凶如何”者,从于小人,果致凶祸,将如何乎?言不可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注: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为责主,故得无咎也。失位在下,不能过者也。以其不能过,故得合于免咎之宜,故曰“弗过遇之”。夫宴安鸠毒,不可怀也。处于小过不宁之时,而以阳居阴,不能有所为者也。以此自守,免咎可也;以斯攸往,危之道也。不交于物,物亦弗与,无援乏助,故危则必戒而已,无所告救也。沉没怯弱,自守而已,以斯而处于群小之中,未足任者也,故曰“勿用永贞”,言不足用之于永贞。《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宴,于谏反,又音晏。鸩,除荫反。本亦作酖。怯,去业反。

正义曰:“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者,居小过之世,小人有过差之行,须大德之人,防使无过。今九四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防之责,责不在己,故得无咎。所以无其咎者,以其失位在下,不能为过厚之行,故得遇于无咎之宜,故曰“无咎,弗过遇之”也。既能无为,自守则无咎,有往则危厉,故曰“往厉”。不交于物,物亦不与,无援乏助,故危则必自戒慎而已。无所告救,故曰“必戒”。以斯而处于群小之中,未足委任,不可用之以长行其正也,故曰“勿用永贞”也。“《象》曰,位不当”者,释所以弗过而遇,得免于咎者,以其位不当故也。“终不可长”者,自身有危,无所告救,岂可任之长以为正也。

注“夫宴安酖毒,不可怀也”

正义曰:此《春秋》狄伐邢,管仲劝齐侯救邢为此辞,言宴安不救邢,即酖鸟之毒,不可怀而安之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注:小过,小者过于大也。六得五位,阴之盛也。故密云不雨,至于西郊也。夫雨者,阴在于上,而阳薄之而不得通,则蒸而为雨。今艮止于下而不交焉,故不雨也。是故小畜尚往而亨,则不雨也;小过阳不上交,亦不雨也。虽阴盛于上,未能行其施也。公者,臣之极也,五极阴盛,故称公也。弋,射也。在穴者,隐伏之物也。“小过”者,过小而难未大作,犹在隐伏者也。以阴质治小过,能获小过者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除过之道,不在取之,是乃密云未能雨也。《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注:阳已上,故止也。

弋,馀职反。蒸,章胜反。字又作烝。或作媵字,非。畜,本又作蓄,同,敕六反。施,始豉反。难,乃旦反。已上,并如字。上又时掌反,注同。郑作尚,云:庶几也。阳已上故止也,本又作“阳已上故少阴止”。少,音多少之少。

正义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者,小过者,小者过于大也。六得五位,是小过于大,阴之盛也。阴盛于上,而艮止之,九三阳止于下,是阴阳不交,虽复至盛,密云至于西郊,而不能为雨也。施之于人,是柔得过而处尊,未能行其恩施,广其风化也,故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公弋取彼在穴”者,公者臣之极,五极阴盛,故称公也。小过之时,为过犹小,而难未大作,犹在隐伏。以小过之才,治小过之失,能获小过在隐伏者,有如公之弋猎,取得在穴隐伏之兽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象》曰,已上”者,释所以“密云不雨”也。以艮之阳爻,已上于一卦之上而成止,故不上交而为雨也。

注“除过”至“能雨也”

正义曰:雨者,以喻德之惠化也。除过差之道,在于文德怀之,使其自服,弋而取之,是尚威武,尚威武即“密云不雨”之义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注: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也。过至于亢,将何所遇?飞而不已,将何所托?灾自己致,复何言哉!《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遇,玉付反。本多误,故详之。眚,生领反。

正义曰:“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者,上六处小过之极,是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者也。过至于亢,无所复遇,故曰“弗遇过之”也。以小人之身,过而弗遇,必遭罗网,其犹飞鸟,飞而无托,必离矰缴,故曰“飞鸟离之,凶”也。过亢离凶,是谓自灾而致眚,复何言哉!故曰“是谓灾眚”也。“《象》曰,已亢”者,释所以“弗遇过之”,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济,节既反,下卦同。郑云:既,已也,尽也;济,度也。坎宫三世卦。亨小,绝句。以“小”连“利贞”者,非。

正义曰:“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者,济者,济渡之名,既者,皆尽之称,万事皆济,故以“既济”为名。既万事皆济,若小者不通,则有所未济,故曰“既济,亨小”也。小者尚亨,何况于大?则大小刚柔,各当其位,皆得其所。当此之时,非正不利,故曰“利贞”也。但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终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济之初,虽皆获吉,若不进德修业,至于终极,则危乱及之,故曰“初吉终乱”也。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注:既济者,以皆济为义者也。小者不遗,乃为皆济,故举小者,以明既济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注:刚柔正而位当,则邪不可以行矣,故惟正乃利贞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注:柔得中,则小者亨也。柔不得中,则小者未亨。小者未亨,虽刚得正,则为未既济也。故既济之要,在柔得中也。以既济为安者,道极无进,终惟有乱,故曰“初吉终乱”。不为自乱,由止故乱,故曰“终止则乱”也。

邪,似嗟反,下同。

正义曰:“既济,亨,小者亨也”者,此释卦名德,既济之亨,必小者皆亨也,但举小者,则大者可知,所以为既济也。具足为文,当更有一“小”字,但既叠经文,略足以见,故从省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者,此就二、三、四、五并皆得正,以释“利贞”也。刚柔皆正,则邪不可行,故惟正乃利贞也。“初吉,柔得中”者,此就六二以柔居中,释“初吉”也。以柔小尚得其中,则刚大之理,皆获其济。物无不济,所以为吉,故曰“初吉”也。“终止则乱,其道穷”者,此正释戒。若能进修不止,则既济无终。既济终乱,由止故乱。终止而乱,则既济之道穷矣,故曰“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注:存不忘亡,既济不忘未济也。

正义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者,水在火上,炊爨之象,饮食以之而成,性命以之而济,故曰“水在火上,既济”也。但既济之道,初吉终乱,故君子思其后患,而豫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注:最处既济之初,始济者也。始济未涉于燥,故轮曳而尾濡也。虽未造易,心无顾恋,志弃难者也。其于义也,无所咎也。《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曳,以制反。濡,音儒,注同。燥,西早反。造,七报反。易,以豉反。难,乃旦反,卦末并下卦同。

正义曰:“曳其轮,濡其尾,无咎”者,初九处既济之初,体刚居中,是始欲济渡也。始济未涉于燥,故轮曳而尾濡,故云“曳其轮,濡其尾”也。但志在弃难,虽复曳轮濡尾,其义不有咎,故云“无咎”。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注:居中履正,处文明之盛,而应乎五,阴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夫以光盛之阴,处于二阳之间,近而不相得,能无见侵乎?故曰“丧其茀”也。称“妇”者,以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茀,首饰也。夫以中道执乎贞正,而见侵者,众之所助也。处既济之时,不容邪道者也。时既明峻,众又助之,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量斯势也,不过七日,不须己逐,而自得也。《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丧,息浪反,注皆同。茀,方拂反,首饰也。马同。干云:马髴也。郑云:车蔽也。子夏作髴。荀作绂。董作髢。比,毗志反。

正义曰:“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者,茀者,妇人之首饰也。六二居中履正,处文明之盛,而应乎五,阴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夫以光盛之阴,处于二阳之间,近而不相得,能无见侵乎?故曰“妇丧其茀”。称“妇”者,以明自有夫,而他人侵之也。夫以中道执乎贞正,而见侵者,物之所助也。处既济之时,不容邪道者也。时既明峻,众又助之,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量斯势也,不过七日,不须己逐而自得,故曰“勿逐,七日得”。“《象》曰,以中道”者,释不须追逐而自得者,以执守中道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注: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也,故“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也。君子处之,故能兴也,小人居之,遂丧邦也。《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鬼方,《苍颉篇》云:鬼,远也。惫,备拜反。郑云:劣弱也。陆作备,云:当为惫。困劣也。

正义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者,高宗者,殷王武丁之号也。九三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也。高宗伐鬼方,以中兴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高宗德实文明,而势甚衰惫,不能即胜,三年乃克,故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也。“小人勿用”者,势既衰弱,君子处之,能建功立德,故兴而复之,小人居之,日就危乱,必丧邦也,故曰“小人勿用”。“《象》曰,惫也”者,以衰惫之故,故三年乃克之。

六四:有衣袽,终日戒。注: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也。履得其正,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夫有隙之弃舟,而得济者,有衣袽也。邻于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襦,而朱反。郑、王肃云:音须。子夏作。王廙同。薛云:古文作。袽,女居反。丝袽也。王肃音如。《说文》作絮,云:缊也。《广雅》云:絮,塞也。子夏作茹。京作絮。

正义曰:“有衣袽,终日戒”者,王注云“,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者也。六四处既济之时,履得其位,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如在舟而漏矣。舟漏则濡湿,所以得济者,有衣袽也,邻于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故曰“有衣袽,终日戒”也。“《象》曰,有所疑”者,释所以“终日戒”,以不与三、五相得,惧其侵克,有所疑故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注:牛,祭之盛者。禴,祭之薄者。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皆济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故沼沚之毛,苹蘩之菜,可羞于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注:在于合时,不在于丰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禴,羊略反,祭之薄者。沼,之绍反。沚,音止。苹,音频。蘩,音烦。馨,呼庭反。

正义曰:牛,祭之盛者也。禴,殷春祭之名,祭之薄者也。九五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既济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九五履正居中,动不为妄,修德者也。苟能修德,虽薄可飨。假有东邻不能修德,虽复杀牛至盛,不为鬼神歆飨,不如我西邻禴祭虽薄,能修其德,故神明降福,故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象》曰,不如西邻之时”者,神明飨德,能修德致敬,合于祭祀之时,虽薄降福,故曰时也。“吉大来”者,非惟当身,福流后世。

注“沼沚之毛,苹蘩之菜,可羞于鬼神”

正义曰:并略《左传》之文也。

注“在于合时”

正义曰:《诗》云“威仪孔时”,言周王庙中,群臣助祭,并皆威仪肃敬,甚得其时。此合时之义,亦当如彼也。

上六:濡其首,厉。注:处既济之极,既济道穷,则之于未济。之于未济,则首先犯焉。过而不已,则遇于难,故濡其首也。将没不久,危莫先焉。《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正义曰:“濡其首,厉”者,上六处既济之极,则反于未济。若反于未济,则首先犯焉。若进而不已,必遇于难,故濡其首也。既被濡首,将没不久,危莫先焉,故曰“濡其首,厉”也。“《象》曰,何可久”者,首既被濡,身将陷没,何可久长者也。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未济,离宫三世卦。狐,徐音胡。汔,许讫反。《说文》云:水涸也。郑云:几也。

正义曰:“未济,亨”者,“未济”者,未能济渡之名也。未济之时,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难济险。若能执柔用中,委任贤哲,则未济有可济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者,汔者,将尽之名。小才不能济难,事同小狐,虽难渡水,而无余力,必须水汔,方可涉川。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济不免濡,岂有所利?故曰“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注:以柔处中,不违刚也。能纳刚健,故得亨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注:小狐不能涉大川,须汔然后乃能济。处未济之时,必刚健拔难,然后乃能济。汔乃能济,未能出险之中。“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注:小狐虽能渡而无余力,将济而濡其尾,力竭于斯,不能续终,险难犹未足以济也。济未济者,必有余力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注:位不当,故未济。刚柔应,故可济。

正义曰:“未济,亨,柔得中也”者,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应九二,释“未济”所以得“亨”,柔而得中,不违刚也。与二相应,纳刚自辅,故于未济之时,终得亨通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者,释小狐涉川,所以必须水汔乃济,以其力薄,未能出险之中故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者,濡尾力竭,不能相续而终至于登岸,所以无攸利也。“虽不当位,刚柔应”者,重释未济之义。凡言未者,今日虽未济,后有可济之理。以其不当其位,故即时未济。刚柔皆应,足得相拯,是有可济之理。故称“未济”,不言“不济”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注:辨物居方,令物各当其所也。

令,力呈反。

正义曰:“火在水上,未济”者,火在水上,不成烹饪,未能济物。故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者,君子见未济之时,刚柔失正,故用慎为德,辨别众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所以济也。

初六:濡其尾,吝。注: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不可以济者也。而欲之其应,进则溺身。未济之始,始于既济之上六也。濡其首犹不反,至于濡其尾,不知纪极者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正义曰:“濡其尾,吝”者,初六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而欲上之其应,进则溺身,如小狐之渡川,濡其尾也。未济之始,始于既济之上六也。既济上六,但云“濡其首”,言始入于难,未没其身。此言“濡其尾”者,进不知极,已没其身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不能豫昭事之几萌,困而后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象》曰,亦不知极”者,未济之初,始于既济之上六,濡首而不知,遂濡其尾,故曰“不知极”也。

注“不知纪极者”

正义曰:《春秋传》曰“聚敛积实,不知纪极,谓之饕餮”,言无休已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注:体刚履中,而应于五,五体阴柔,应与而不自任者也。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中,体刚中之质,而见任与,拯救危难,经纶屯蹇者也。用健拯难,循难在正,而不违中,故“曳其轮,贞吉”也。《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注:位虽不正,中以行正也。

纶,本作论,同音伦,又鲁门反。屯,张伦反。蹇,纪勉反。循,似遵反。犹履也。

正义曰:“曳其轮,贞吉”者,九二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内,体刚中之质,以应于五。五体阴柔,委任于二,令其济难者也。经纶屯蹇,任重忧深,故曰“曳其轮”。“曳其轮”者,言其劳也。靖难在正,然后得吉,故曰“曳其轮,贞吉”也。“《象》曰,中以行正”者,释九二失位而称贞吉者,位虽不正,以其居中,故能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注:以阴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济,而求进焉,丧其身也。故曰“征凶”也。二能拯难,而己比之,弃己委二,载二而行,溺可得乎?何忧未济,故曰“利涉大川”。《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丧,息浪反。己,音纪。比,毗志反。

正义曰:“未济,征凶”者,六三以阴柔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身既不能自济,而欲自进求济,必丧其身。故曰“未济,征凶”也。“利涉大川”者,二能拯难,而己比之,若能弃己委二,则没溺可免,故曰“利涉大川”。“《象》曰,位不当”者,以不当其位,故有征则凶。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注:处未济之时,而出险难之上,居文明之初,体乎刚质,以近至尊。虽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则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伐鬼方”者,兴衰之征也。故每至兴衰而取义焉。处文明之初,始出于难,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体乎文明之盛,不夺物功者也,故以大国赏之也。《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近,附近之近。

正义曰:居未济之时,履失其位,所以为悔。但出险难之外,居文明之初,以刚健之质,接近至尊,志行其正,正则贞吉而悔亡,故曰“贞吉,悔亡”。正志既行,靡禁其威,故震发威怒,用伐鬼方也。然处文明之初,始出于险,其德未盛,不能即胜,故曰“三年”也。五以顺柔文明而居尊位,不夺物功。九四既克而还,必得百里大国之赏,故曰“有赏于大国”也。“《象》曰,志行”者,释九四失位而得“贞吉悔亡”者也。以其正志得行,而终吉故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注: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也。夫以柔顺文明之质,居于尊位,付与于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刚以柔,斯诚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则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晖,许归反,又作辉。

正义曰:“贞吉,无悔”者,六五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故曰“贞吉,无悔”也。“君子之光”者,以柔顺文明之质,居于尊位,有应于二,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有君子之光华矣,故曰“君子之光”也。“有孚,吉”者,付物以能而无疑焉,则物竭其诚,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也。“《象》曰,其晖吉”者,言君子之德,光晖著见,然后乃得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注:未济之极,则反于既济。既济之道,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可信之无疑,而己逸焉。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也。以其能信于物,故得逸豫而不忧于事之废。苟不忧于事之废,而耽于乐之甚,则至于失节矣。由于有孚,失于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耽,丁南反。乐,音洛。

正义曰:“有孚于饮酒,无咎”者,上九居未济之极,则反于既济。既济之道,则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信之无疑,故得自逸饮酒而已,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者,既得自逸饮酒,而不知其节,则濡首之难,还复及之,故曰“濡其首”也。“有孚,失是”者,言所以濡首之难及之者,良由信任得人,不忧事废,故失于是矣。故曰“有孚,失是”也。“《象》曰,亦不知节”者,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