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 震 艮 渐 归妹 丰 旅 巽

震:亨。注:惧以成则,是以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注:震之为义,威至而后乃惧也,故曰“震来”。“虩虩”,恐惧之貌也。震者,惊骇怠惰以肃解慢者也,故“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不丧匕鬯。注:威震惊乎百里,则是可以不丧匕鬯矣。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奉宗庙之盛也。

震,止慎反,动也。八纯卦象雷。成,亦作威。虩,许逆反。虩虩,马云:恐惧貌。郑同。荀作“愬愬”。言,亦作语,下同。哑,乌客反。哑哑,马云:笑声。郑云:乐也。怠,本又作殆。惰,徒卧反,下同。解,佳卖反,下同。恐,曲勇反,下文注皆同。丧,息浪反,卦内并同。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香酒。

正义曰:“震:亨”者,震,动也。此象雷之卦,天之威动,故以震为名。震既威动,莫不惊惧,惊惧以威则物皆整齐。由惧而获通,所以震有亨德,故曰“震亨”也。“震来虩虩,笑言哑哑”者,“虩虩”,恐惧之貌也。“哑哑”,笑语之声也。“震”之为用,天之威怒,所以肃整怠慢,故迅雷风烈,君子为之变容,施之于人事,则是威严之教行于天下也。故震之来也,莫不恐惧,故曰“震来虩虩”也。物既恐惧,不敢为非,保安其福,遂至笑语之盛,故曰“笑言哑哑”也。“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者,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也。奉宗庙之盛者也。震卦施之于人,又为长子,长子则正体于上,将所传重,出则抚军,守则监国,威震惊于百里,可以奉承宗庙,彝器粢盛,守而不失也,故曰“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注“威震惊乎百里”至“宗庙之盛也”

正义曰:先儒皆云:雷之发声,闻乎百里。故古帝王制国,公侯地方百里,故以象焉。窃谓天之震雷,不应止闻百里,盖以古之启土,百里为极。文王作繇在殷时,明长子威震于一国,故以“百里”言之也。“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者,陆绩云:“匕者棘匕,桡鼎之器。”先儒皆云:“匕形似毕,但不两岐耳。以棘木为之,长二尺,刊柄与末。”《诗》云“有捄棘匕”是也。用棘者,取其赤心之义。祭祀之礼,先烹牢于镬,既纳诸鼎而加幂焉。将荐乃举幂,而以匕出之,升于俎上,故曰“匕所以载鼎实”也。鬯者,郑玄之义,则为秬黍之酒,其气调畅,故谓之“鬯”。《诗传》则为鬯是香草。案:王度记云:“天子鬯,诸侯熏,大夫兰。”以例而言之,则鬯是草明矣。今特言“匕鬯”者,郑玄云:“人君于祭祀之礼,尚牲荐鬯而已,其余不足观也。”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注:威震惊乎百里,则惰者惧于近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注:明所以堪长子之义也。“不丧匕鬯”,则己“出可以守宗庙”。

长,之丈反。己,音纪。

正义曰:“震,亨”者,卦之名德。但举经而不释名德所由者,正明由惧得通,故曰“震亨”,更无他义。或本无此二字。“震来虩虩,恐致福也”者,威震之来,初虽恐惧,能因惧自修,所以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者,因前恐惧自修,未敢宽逸,致福之后,方有“笑言”。以曾经戒惧,不敢失则,必时然后言,乐然后笑,故曰“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者,言威震惊于百里之远,则惰者恐惧于近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者,释“不丧匕鬯”之义也。出,谓君出巡狩等事也。君出,则长子留守宗庙社稷,摄祭主之礼事也。

注“己出”

正义曰:“己出”谓君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洊,在荐反,徐又在闷反。

正义曰:“洊雷,震”者,洊者,重也,因仍也。雷相因仍,乃为威震也。此是重震之卦,故曰“洊雷震”也。“君子以恐惧修省”者,君子恒自战战兢兢,不敢懈惰,今见天之怒,畏雷之威,弥自修身,省察己过,故曰“君子以恐惧修省”也。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注:体夫刚德,为卦之先,能以恐惧修其德也。《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正义曰:初九刚阳之德,为一卦之先,刚则不暗于几,先则能有前识。故处震惊之始,能以恐惧自修,而获其吉,故曰“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此爻辞两句,既与卦同,《象》辞释之,又与《彖》不异者,盖卦举威震之功,令物恐惧致福,爻论遇震而惧,修省致福之人,卦则自震言人,爻则据人威震,所说虽殊,其事一也。所以爻卦二辞,本末俱等,其犹屯卦初九,与卦俱称“利建侯”。然卦则泛举屯时,宜其有所封建,爻则“以贵下贱”,则是堪建之人,此震之初九,亦其类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注:“震”之为义,威骇怠懈,肃整惰慢者也。初干其任而二乘之,“震来”则危,丧其资货,亡其所处矣,故曰“震来厉,亿丧贝”。亿,辞也。贝,资货粮用之属也。犯逆受戮,无应而行,行无所舍。威严大行,物莫之纳,无粮而走。复超越陵险,必困于穷匮,不过七日,故曰“勿逐,七日得”也。《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亿,本又作噫,同于其反,辞也,六五同。郑于力反,云:十万曰亿。丧,息浪反,注同。荀如字。贝,如字。荀音败。跻,本又作,子西反,升也。复,扶又反,上六注同。

正义曰:“震来厉,亿丧贝”者,“亿,辞也,贝,资货粮用之属”。震之为用,本威惰慢者也。初九以刚处下,闻震而惧,恐而致福,即是有德之人。六二以阴贱之体,不能敬于刚阳,尊其有德,而反乘之,是傲尊陵贵,为天所诛。震来则有危亡,丧其资货,故曰“震来厉,亿丧贝”也。“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者,跻,升也。“犯逆受戮,无应而行,行无所舍。威严大行,物莫之纳”。既丧资货,“无粮而走,虽复超越陵险,必困于穷匮,不过七日”,为有司所获矣,故曰“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象》曰,乘刚也”者,只为乘于刚阳,所以犯逆受戮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注:不当其位,位非所处,故惧“苏苏”也。而无乘刚之逆,故可以惧行而“无眚”也。《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苏苏,疑惧貌。王肃云:躁动貌。郑云:不安也。马云:尸禄素餐貌。眚,生领反。

正义曰:“震苏苏,震行无眚”者,苏苏,畏惧不安之貌。六三居不当位,故震惧而“苏苏”然也。虽不当位,而无乘刚之逆,故可以惧行而无灾眚也。故曰“震苏苏,震行无眚”也。“《象》曰,位不当”者,其犹窃位者,遇威严之世,不能自安也。

注“位非所处,故惧苏苏也。而无乘刚之逆,故可以惧行而无眚”

正义曰:验“注”似训震为惧,盖惧不自为惧,由震故惧也。自下爻辞,皆以震言惧也。

九四:震遂泥。注:处四阴之中,居恐惧之时,为众阴之主,宜勇其身,以安于众。若其震也,遂困难矣。履夫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己,德未光也。《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泥,乃计反,下同。荀本遂作隊。泥音乃低反。难,乃旦反。

正义曰:“震遂泥”者,九四处四阴之中,“为众阴之主”,当恐惧之时,“宜勇其身,以安于众”。若其自怀震惧,则遂滞溺而困难矣,故曰“震遂泥”也。然四失位违中,则是有罪自惧,遂沉泥者也。“《象》曰,未光也”者,身既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己,是道德未能光大也。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注:往则无应,来则乘刚,恐而往来,不免于危。夫处震之时,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机也。而惧往来,将丧其事,故曰“亿无丧,有事”也。《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注:大则无丧,往来乃危也。

正义曰:“震往来厉”者,六五“往则无应,来则乘刚,恐而往来,不免于咎”,故曰“震往来厉”也。“亿无丧,有事”者,“夫处震之时,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机”,而惧以往来,“将丧其事”,故戒之曰“亿无丧,有事”也。“《象》曰,危行也”者,怀惧往来,是致危之行。“其事在中,大无丧也”者,六五居尊,当有其事,在于中位,得建大功。若守中建大,则“无丧有事”。若恐惧往来,则致危无功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注:处震之极,极震者也。居震之极,求中未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也。己处动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若恐非己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于备预,故“无咎”也。极惧相疑,故虽“婚媾”而“有言”也。《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索,桑洛反,注及下同。索索,惧也。马云:内不安貌。郑云:犹缩缩,足不正也。视,如字。徐市至反。矍,俱缚反。徐许缚反。矍矍,马云:中未得之貌。郑云:目不正。媾,古豆反。彼动故惧,故或作而。

正义曰:“震索索,视矍矍”者,索索,心不安之貌,矍矍,视不专之容。上六处震之极,极震者也。既居震位,欲求中理以自安而未能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征凶”者,夫“处动惧之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故曰“征凶”也。“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者,若恐非己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于备豫,则得无咎,故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也。“婚媾有言”者,居极惧之地,虽复婚媾相结,亦不能无相疑之言,故曰“婚媾有言”也。“《象》曰,中未得也”者,犹言未得中也。“畏邻戒也”者,畏邻之动,惧而自戒,乃得“无咎”。

艮其背,注:目无患也。不获其身。注: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行其庭,不见其人,注:相背故也。无咎。注: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惟不相见乃可也。施止于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于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艮,根恨反,止也。郑云:艮之言很也。八纯卦,象山。背,必内反,徐甫载反。相背之背,音佩,下“相背”同。否,备鄙反。令,力呈反。强,其两反。邪,似嗟反。

正义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者,“艮,止也”,静止之义,此是象山之卦,故以“艮”为名。施之于人,则是止物之情,防其动欲,故谓之止。“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则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则其功难成,故老子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也。”“背者,无见之物也。”夫“无见则自然静止”。夫欲防止之法,宜防其未兆。既兆而止,则伤物情,故施止于无见之所,则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若“施止于面”,则“对面而不相通”,强止其情,则“奸邪并兴”,而有凶咎。止而无见,则所止在后,不与面相对。言有物对面而来,则情欲有私于己。既止在后,则是施止无见。所止无见,何见其身,故“不获其身”。既“不获其身”,则相背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如此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又若能止于未兆,则是治之于未萌,若对面不相交通,则是“否”之道也。但止其背,可得“无咎”也。

注“目无患也”

正义曰:目者,能见之物,施止于面,则抑割所见,强隔其欲,是目见之所患。今施止于背,则“目无患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注:止道不可常用,必施于不可以行。适于其时,道乃光明也。艮其止,止其所也。注: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施止不可于面,施背乃可也。施止于止,不施止于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应,应对之应,又音膺。

正义曰:“艮,止也”者,训其名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者,将释施止有所,先明施止有时,凡物之动息,自各有时运。用止之法,不可为常,必须应时行止,然后其道乃得光明也。“艮其止,止其所也”者,此释施止之所也。“艮其止”者,叠经文“艮其背”也。“易背曰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既时止即宜止,时行则行,所以施止须是所。“艮”既训止,今言“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者,此就六爻皆不相应,释艮卦之名,又释“不获其身”以下之义。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虽复相当,而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者,谓此卦既止而不交,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取以明之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者,此举经文以结之,明相与而止之,则“无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注:各止其所,不侵害也。

正义曰:“兼山艮”者,两山兼重,谓之“兼山”也。直置一山,己能镇止。今两山重叠,止义弥大,故曰“兼山艮”也。“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者,止之为义,各止其所。故君子于此之时,思虑所及,不出其己位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注:处止之初,行无所之,故止其趾,乃得“无咎”。至静而定,故利永贞。《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趾,如字。荀作止。

正义曰:“艮其趾,无咎”者,趾,足也。初处体下,故谓之足。居止之初,行无所适,止其足而不行,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趾,无咎”也。“利永贞”者,静止之初,不可以躁动,故利在“永贞”也。“《象》曰,未失正也”者,行则有咎,止则不失其正,释所以“利永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注:随谓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体躁而处上,而不得拯其随,又不能退听安静,故“其心不快”也。《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腓,符非反。本又作肥,义与咸卦同。快,苦夬反。

正义曰:“艮其腓,不拯其随”者,腓,肠也,在足之上。腓体或屈或伸,躁动之物,腓动则足随之,故谓足为随。拯,举也。今既施止于腓,腓不得动,则足无由举,故曰“艮其腓,不拯其随”也。“其心不快”者,腓是躁动之物,而强止之,贪进而不得动,则情与质乖也,故曰“其心不快”。此爻明施止不得其所也。“《象》曰,未退听也”者,听,从也,既不能拯动,又不能静退听从其见止之命,所以“其心不快”矣。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注:限身之中也。三当两象之中,故曰“艮其限”。夤,当中脊之肉也。止加其身,中体而分,故“列其夤”而忧危熏心也。“艮”之为义,各止于其所,上下不相与,至中则列矣。列加其夤,危莫甚焉。危亡之忧,乃熏灼其心也。施止体中,其体分焉。体分两主,大器丧矣。《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限,马云:限要也。郑、荀、虞同。夤,引真反。马云:夹脊肉也。郑本作。徐又音胤。荀作肾,云:互体有坎,坎为肾。薰,许云反。荀作动,云:互体有震,震为动。丧,息浪反。

正义曰:“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者,限,身之中,人系带之处,言三当两象之中,故谓之限。施止于限,故曰“艮其限”也。夤,当中脊之肉也。熏,烧灼也。既止加其身之中,则上下不通之义也,是分列其夤。夤既分列,身将丧亡,故忧危之切,熏灼其心矣。然则君臣共治,大体若身,大体不通,则君臣不接,君臣不接,则上下离心,列夤则身亡,离心则国丧,故曰“列其夤,厉熏心”。

注“体分两主,大器丧矣”

正义曰:大器谓国与身也。此爻亦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注:中上称身,履得其位,止求诸身,得其所处,故不陷于咎也。《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注:自止其躬,不分全体。

正义曰:“艮其身,无咎”者,“中上称身”。六四居止之时,已入上体,履得其位,止求诸身,不陷于咎,故曰“艮其身,无咎”也。求,责也。诸,之也。“《象》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

注“自止其躬不分全体”

正义曰:艮卦总其两体以为一身,两体不分,乃谓之全,全乃谓之身。以九三居两体之际,在于身中,未入上体,则是止于下体,不与上交,所以体分夤列。六四已入上体,则非上下不接,故能总止其身不分全体。然则身是总名,而言“中上称身”者何也?盖至中则体分而身丧,入上体则不分而身全。九三施止于分体,故谓之“限”,六四施止于全体,故谓之“身”。非中上独是其身,而中下非身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注:施止于辅,以处于中,故口无择言,能亡其悔也。《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注:能用中正,故“言有序”也。

正义曰:“艮其辅,言有序,悔亡”者,辅,颊车也,能止于辅颊也。以处其中,故“口无择言”也。言有伦序,能亡其悔,故曰“艮其辅,言有序,悔亡”也。“《象》曰,以中正”者,位虽不正,以居得其中,故不失其正,故“言有序”也。

上九:敦艮,吉。注:居上之极,极止者也。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正义曰:“敦艮,吉”者,敦,厚也。上九居艮之极,极止者也。在上能用敦厚以自止,不陷非妄,宜其吉也,故曰“敦艮吉”也。“《象》曰,以厚终”者,言上九能以敦厚自终,所以获“吉”也。

渐:女归吉,利贞。注:渐者,渐进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适进,渐进者也。以止巽为进,故“女归吉”也。进而用正,故“利贞”也。

渐,捷检反。以之前为义,即阶渐之道。艮宫归魂卦。

正义曰:“渐”者,不速之名也。凡物有变移,徐而不速,谓之渐也。“女归吉”者,归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妇人之嫁,备礼乃动,故渐之所施,吉在女嫁,故曰“女归吉”也。“利贞”者,女归有渐,得礼之正,故曰“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注:之于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注:以渐进得位也。止而巽,动不穷也。

女归吉也,王肃本还作“女归吉利贞”。

正义曰:“渐,之进也”者,释卦名也。渐是徐动之名,不当进退,但卦所名“渐”,是“之于进”也。“女归吉也”者,渐渐而进之,施于人事,是女归之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者,此就九五得位刚中释“利贞”也。言进而得于贵位,是“往而有功”也。以六二适九五,是进而以正。身既得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者,此卦爻皆得位,上言进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故特言“刚得中”,以明得位言,惟是九五也。“止而巽,动不穷也”者,此就二体广明渐进之美也。止不为暴,巽能用谦,以斯适进,物无违拒,故能渐而动,进不有困穷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注:贤德以止巽则居,风俗以止巽乃善。

善俗,王肃本作“善风俗”。

正义曰:“山上有木,渐”者,木生山上,因山而高,非是从下忽高,故是渐义也。“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者,夫止而巽者,渐之美也。君子求贤得使居位,化风俗使清善,皆须文德谦下,渐以进之。若以卒暴威刑,物不从矣。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注:鸿,水鸟也。适进之义,始于下而升者也,故以鸿为喻。六爻皆以进而履之为义焉,始进而位乎穷下,又无其应。若履于干,危不可以安也。始进而未得其位,则困于小子,穷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也。困于小子谗谀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干,如字。郑云:干,水傍,故停水处。陆云:水畔称干。《毛诗传》云:涯也。又云:涧也。荀、王肃云:山间涧水也。翟云:涯也。困于小子,本又作“困谗于小子”。谤,博浪反。谀,音臾。

正义曰:“鸿渐于干”者,鸿,水鸟也。干,水涯也。渐进之道,自下升高,故取譬鸿飞,自下而上也。初之始进,未得禄位,上无应援,体又穷下,若鸿之进于河之干,不得安宁也,故曰“鸿渐于干”也。“小子厉有言,无咎”者,始进未得显位,易致陵辱,则是危于小子,而被毁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小人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象》曰,义无咎”者,备如经释。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注:磐,山石之安者也。进而得位,居中而应,本无禄养,进而得之,其为欢乐,愿莫先焉。《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磐,畔干反,山石之安也。马云:山中磐纡。衎,苦旦反。马云:饶衍。养,羊尚反。乐,音洛。

正义曰:“鸿渐于盘,饮食衎衎,吉”者,磐,山石之安者也。衎衎,乐也。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可安之地,故曰“鸿渐于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然,乐而获吉福也,故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也。“《象》曰,不素饱”者,素,故也,故无禄养,今日得之,故“愿莫先焉”。

注“磐,山石之安者也”

正义曰:马季长云:“山中石磐纡,故称磐也。”鸿是水鸟,非是集于山石陵陆之禽,而爻辞以此言“鸿渐”者,盖渐之为义,渐渐之于高,故取山石陵陆,以应渐高之义,不复系水鸟也。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注:陆,高之顶也。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夫征不复”,乐于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体而弃乎群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异体合好,顺而相保,物莫能间,故“利御寇”也。《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陆,陆高之顶也。马云:山上高平曰陆。孕,以证反。《说文》云:怀子曰孕,弋甑反。郑云:犹娠也。荀作乘。能复之复,扶又反。邪,似嗟反。好,呼报反。间,间厕之间。离,力智反。郑云:犹去也。

正义曰:“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者,陆,高之顶也。九三居下体之上,是进而得高之象,故曰“鸿渐于陆”也。进而之陆,无应于上,与四相比,四亦无应,近而相得。三本是艮体,与初二相同一家,弃其群类,而与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复也。夫既乐于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贞,非夫而孕,故“不育”也。“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也。“利御寇”者,异体合好,恐有寇难离间之者,然和比相顺,共相保安,物莫能间,故曰“利用御寇”也。“《象》曰,离群丑”者,丑,类也。言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故谓之“群丑”也。“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顺相保也”者,谓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顺相保也”。

注“陆,高之顶也”

正义曰:《尔雅》云“高平曰陆”,故曰“高之顶”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注:鸟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栖也。虽乘于刚,志相得也。《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桷,音角。翟云:方曰桷。桷,椽也。马陆云:桷,榱也。《说文》云:秦曰榱,周谓之椽,齐鲁谓之桷。栖,音西。

正义曰:“鸿渐于木”者,“鸟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进而得位,故曰“鸿渐于木”也。“或得其桷无咎”者,桷,榱也。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六四与三相得,顺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既与相得,无乘刚之咎,故曰“无咎”。“《象》曰,顺以巽也”者,言四虽乘三,体巽而附下,三虽被乘,上顺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栖,由“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注:陵,次陆者也。进得中位,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故“妇三岁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途者也。不过三岁,必得所愿矣。进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则道济,故不过三岁也。《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正义曰:“鸿渐于陵”者,陵,次陆者也。九五进乎中位,处于尊高,故曰“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者,有应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说,而隔碍不交,故曰“妇三岁不孕”也。“终莫之胜,吉”者,然二与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终得遂其所怀,故曰“终莫之胜,吉”也。“《象》曰,得所愿也”者,所愿在于与三合好,既各履中正,无能胜之,故终得其所愿也。

注“进以正邦,三年有成”

正义曰:九五居尊得位,故曰“进以正邦”也。三年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过三岁”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注:进处高洁,不累于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峨峨清远,仪可贵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累,劣伪反。峨,五何反。

正义曰:“鸿渐于陆”者,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其羽可用为仪,吉”者,然居无位之地,是“不累于位”者也。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也”。必言“羽”者,既以鸿明渐,故用羽表仪也。“《象》曰,不可乱也”者,“进处高洁,不累于位”,无物可以乱其志也。

归妹:征凶,无攸利。注:妹者,少女之称也。兑为少阴,震为长阳,少阴而承长阳,说以动,嫁妹之象也。

妇人谓嫁曰归。妹者,少女之称。兑宫归魂卦。少,诗照反,下皆同。称,尺证反,下同。长,之丈反,下皆同。说,音悦,后并同。

正义曰:归妹者,卦名也。妇人谓嫁曰归,“归妹”犹言嫁妹也。然《易》论归妹,得名不同,泰卦六五云:“帝乙归妹。”彼据兄嫁妹谓之“归妹”,此卦名归妹,以妹从娣而嫁,谓之“归妹”。故初九爻辞云“归妹以娣”是也。上咸卦明二少相感,恒卦明二长相承,今此卦以少承长,非是匹敌,明是妹从娣嫁,故谓之归妹焉。古者诸侯一取九女,嫡夫人及左右媵皆以侄娣从,故以此卦当之矣。不言归侄者,女娣是兄弟之行,亦举尊以包之也。“征凶,无攸利”者,归妹之戒也。征谓进有所往也。妹从娣嫁,本非正匹,惟须自守卑退以事元妃。若妾进求宠,则有并后凶咎之败,故曰“征凶,无攸利”。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注:阴阳既合,长少又交,“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说以动,所归妹也。注: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娣,是以“说”也。“征凶”,位不当也。注:履于不正,说动以进,妖邪之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注:以征则有不正之凶,以处则有乘刚之逆。

所归妹也,本或作“所以归妹”。乐,音洛。邪,似嗟反。

正义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者,此举天地交合,然后万物蕃兴,证美归妹之义。所以未及释卦名,先引证者,以归妹之义,非人情所欲,且违于匹对之理。盖以圣人制礼,令侄娣从其姑姊而充妾媵者,所以广其继嗣,以象天地以少阴少阳、长阴长阳之气共相交接,所以蕃兴万物也。“归妹,人之终始也”者,上既引天地交合为证,此又举人事“归妹”结合其义也。天地以阴阳相合而得生物不已,人伦以长少相交而得继嗣不绝,归妹岂非“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者,此就二体释归妹之义。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于娣,是以说也。系娣所以说者,既系娣为媵,不得别适,若其不以备数,更有动望之忧,故系娣而行合礼,“说以动”也。“征凶,位不当也”者,此因二、三、四、五皆不当位,释“征凶”之义。位既不当,明非正嫡,因说动而更求进,妖邪之道也,所戒其“征凶”也。“无攸利,柔乘刚也”者,此因六三、六五乘刚,释“无攸利”之义。夫阳贵而阴贱,以妾媵之贱,进求殊宠,即是以贱陵贵,故无施而利也。

注“以征则”至“有乘刚之逆也”

正义曰:《彖》以失位释“征凶”,乘刚释“无攸利”,而注连引言之者,《略例》云:“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何得不谓之阳?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何得不谓之阴?然则二、四阴位也,三、五阳位也。”阳应在上,阴应在下,今二、三、四、五,并皆失位,其势自然柔皆乘刚,其犹妾媵求宠,其势自然以贱陵贵,以明柔之乘刚,缘于失正而进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注: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以“永终知敝”。

知弊,婢世反。

正义曰:“泽上有雷”,“说以动”也。故曰“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者,“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君子象此以永长其终,知应有不终之敝故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注:少女而与长男为耦,非敌之谓,是娣从之义也。娣,少女之称也。少女之行,善莫若娣。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少女以娣,虽“跛能履”,斯乃恒久之义,吉而相承之道也。以斯而进,吉其宜也。《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娣,大计反。跛,波我反。从,才用反,又如字。

正义曰:“归妹以娣”者,少女谓之妹,从娣而行谓之归。初九以兑适震,非夫妇匹敌,是从娣之义也,故曰“归妹以娣”也。“跛能履”者,妹而继姊为娣,虽非正配,不失常道,譬犹跛人之足然。虽不正,不废能履,故曰“跛能履”也。“征吉”者,少长非偶,为妻而行则凶焉,为娣而行则吉,故曰“征吉”也。“《象》曰,以恒也”者,妹而为娣,恒久之道也。“吉相承也”者,行得其宜,是相承之吉也。

注“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

正义曰:此为少女作此例也。言君之子宜为嗣承,以类妃之妹应为娣也。立嗣宜取长,然君之子虽幼而立之,不为妄也。以言行嫁宜匹敌。然妃之妹虽至少,而为娣则可行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注:虽失其位,而居内处中,眇犹能视,足以保常也。在内履中,而能守其常,故“利幽人之贞”也。《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眇,弥小反。

正义曰:九二不云归妹者,既在归妹之卦,归妹可知,故略不言也。然九二虽失其位,不废居内处中。以言归妹,虽非正配,不失交合之道,犹如眇目之人,视虽不正,不废能视耳,故曰“眇能视”也。“利幽人之贞”者,居内处中,能守其常,施之于人,是处幽而不失其贞正也。故曰“利幽人之贞也”。“《象》曰,未变常也”者,贞正者人之常也,九二失位,嫌其变常不贞也,能以履中不偏,故云“未变常”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注:室主犹存,而求进焉,进未值时,故有须也。不可以进,故“反归”待时,“以娣”乃行也。《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须,如字,待也。郑云:有才智之称。荀、陆作嬬。陆云:妾也。

正义曰:“归妹以须”者,六三在“归妹”之时,处下体之上,有欲求为室主之象,而居不当位,则是室主独存,室主既存,而欲求进,为未值其时也。未当其时,则宜有待,故曰“归妹以须也”。“反归以娣”者,既曰有须不可以进,宜反归待时,以娣乃行,故曰“反归以娣”。“《象》曰,未当也”者,未当其时,故宜有待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注:夫以不正无应而适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愆,起虔反。马云:过也。迟,雉夷反,晚也,缓也。陆云:待也。一音直冀反。有待而行,一本待作时。

正义曰:“归妹愆期,迟归有时”者,九四居不得位,又无其应,以斯适人,“必待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曰“愆期迟归有时”也。“《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者,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正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注: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故谓之“帝乙归妹”也。袂,衣袖,所以为礼容者也。“其君之袂”,为帝乙所宠也,即五也。为帝乙所崇饰,故谓之“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也,故曰“不若其娣之袂良”也。位在乎中,以贵而行,极阴之盛,以斯适配,虽不若少,往亦必合,故曰“月几望,吉”也。《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袂,弥世反。几,音机,又音祈。荀作既。

正义曰:“帝乙归妹”者,六五居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是帝王之所嫁妹也,故曰“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者,六五虽处贵位,卦是长阳之卦,若以爻为人,即是妇人之道,故为帝乙之妹。既居长卦,乃是长女之象,其君即五也。袂,衣袖也,所举敛以为礼容,帝王嫁妹,为之崇饰,故曰“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者,可以从少,虽有其君崇饰之袂,犹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故曰“不如其娣之袂良”也。“月几望吉”者,阴而贵盛,如月之近望,以斯适配,虽不如以少从长,然以贵而行,往必合志,故得吉也,故曰“月几望,吉”也。“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者,释其六五虽所居贵位,然长不如少也,言不如少女,而从于长男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者,释“月几望,吉”也。既以长适少,非归妹之美而得吉者,其位在五之中,以贵盛而行,所往必得合而获吉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注:羊谓三也。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承命,则筐虚而莫之与。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刲羊”而“无血”,不应所命也。进退莫与,故曰“无攸利”也。《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刲,苦圭反。马云:刺也。一音工惠反。

正义曰:“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者,女之为行,以上有承顺为美,士之为功,以下有应命为贵,上六处卦之穷,仰则无所承受,故为女承筐则虚而无实。又下无其应,下命则无应之者,故为“士刲羊”则干而“无血”,故曰“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则进退莫与,故无所利。“《象》曰,承虚筐”者,筐本盛币,以币为实。今之“无实”,正是承捧虚筐,空无所有也。

丰:亨,王假之。注:大而亨者,王之所至。勿忧,宜日中。注:丰之为义,阐弘微细,通夫隐滞者也。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忧未已也,故至“丰亨”,乃得勿忧也。用夫丰亨不忧之德,宜处天中,以遍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丰,芳忠反。《字林》匹忠反。依字作豐,今并三直画,犹是变体。若曲下作豆,礼字耳,非也。世人乱之久矣。《彖》及《序卦》皆云:大也。案丰是腆厚光大之义。郑云:丰之言倎,充满意也。坎宫五世卦。假,庚白反,至也,下同。马古雅反,大也。阐,昌善反。令,力呈反。

正义曰:“丰,亨”者,“丰”,卦名也,《彖》及《序卦》皆以“大”训“丰”也。然则丰者,多大之名,盈足之义,财多德大,故谓之为丰。德大则无所不容,财多则无所不济。无所拥碍谓之为“亨”,故曰“丰,亨”。“王假之”者,假,至也。丰亨之道,王之所尚,非有王者之德,不能至之,故曰“王假之”也。“勿忧,宜日中”者,勿,无也。王能至于丰亨,乃得无复忧虑,故曰“勿忧也”。用夫丰亨无忧之德,然后可以君临万国,遍照四方,如日中之时,遍照天下,故曰“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注:音阐大之大也。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注: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注:以勿忧之德,故宜照天下也。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注:丰之为用,困于昃食者也。施于未足则尚丰,施于已盈则方溢,不可以为常,故具陈消息之道者也。

昊,如字。孟作稷。食,如字。或作蚀,非。

正义曰:“丰,大也”者,释卦名正是弘大之义也。“明以动,故丰”者,此就二体释卦得名为丰之意。动而不明,未能光大,资明以动,乃能致丰,故曰“明以动故丰”也。“王假之,尚大也”者,丰大之道,王所崇尚,所以王能至之,以能尚大故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者,日中之时,遍照天下,王无忧虑,德乃光被,同于日中之盛,故曰“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者,此孔子因丰设戒,以上言王者以丰大之德,照临天下,同于日中。然盛必有衰,自然常理。日中至盛,过中则昃;月满则盈,过盈则食。天之寒暑往来,地之陵谷迁贸,盈则与时而息,虚则与时而消。天地日月,尚不能久,况于人与鬼神,而能长保其盈盛乎?勉令及时修德,仍戒居存虑亡也。此辞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而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文,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之,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

注“音阐大之大也”

正义曰:阐者,弘广之言。凡物之大,其有二种: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阐弘使大。“丰”之为义,既阐弘微细,则丰之称大,乃阐大之大,非自然之大,故音之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注:文明以动,不失情理也。

折,之舌反,断也。下及注同。

正义曰:“雷电皆至,丰”者,雷者,天之威动,电者,天之光耀。雷电俱至,则威明备,足以为丰也。“君子以折狱致刑”者,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罚,亦当文明以动,折狱断决也。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注:处丰之初,其配在四,以阳适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虽均无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阳爻,故曰“均”也。《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注:过均则争,交斯叛也。

配,如字。郑作妃,云:嘉耦曰妃。旬,如字,均也。王肃尚纯反,或音唇。荀作均。刘眪作钧。争,争斗之争,下皆同。

正义曰:“遇其配主”者,丰者,文明以动,尚乎光大者也。初配在四,俱是阳爻,以阳适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故曰“遇其配主”也。“虽旬无咎,往有尚”者,旬,均也,俱是阳爻,谓之为均,非是阴阳相应,嫌其有咎,以其能相光大,故虽均,可以无咎,而往有嘉尚也,故曰“虽均无咎,往有尚”也。“《象》曰,过旬灾也”者,言势若不均,则相倾夺。既相倾夺,则争竞乃兴,而相违背,灾咎至焉,故曰“过旬灾也”。

注“过均则争,交斯叛也”

正义曰:初、四应配,谓之为交,势若不均,则初、四之相交,于斯乖叛矣。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注:蔀,覆暧,障光明之物也。处明动之时,不能自丰以光大之德,既处乎内,而又以阴居阴,所丰在蔀,幽而无睹者也,故曰“丰其蔀,日中见斗”也。日中者,明之盛也;斗见者,暗之极也。处盛明而丰其蔀,故曰“日中见斗”。不能自发,故往得疑疾。然履中当位,处暗不邪,有孚者也。若,辞也。有孚可以发其志,不困于暗,故获吉也。《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部,音部。王廙同,蒲户反。王肃普荀反。《略例》云:大暗之谓蔀。马云:蔀,小也。郑、薛作菩,云:小席。见斗,孟作“见主”。暖,音爱。鄣,音章,又止尚反。字又作障,同。斗见之见,贤遍反,下“不见”同。邪,似嗟反。

正义曰:“丰其蔀”者,二以阴居阴,又处于内,幽暗无所睹见,所丰在于覆蔽,故曰“丰其蔀”也。蔀者,覆暧,障光明之物也。“日中见斗”者,二居离卦之中,如日正中,则至极盛者也。处日中盛明之时,而斗星显见,是二之至暗,使斗星见明者也。处光大之世,而为极暗之行,譬日中而斗星见,故曰“日中见斗”也。二、五俱阴,二已见斗之暗,不能自发,以自求于五,往则得见疑之疾,故曰“往得疑疾”也。然居中履正,处暗不邪,是有信者也。有信以自发其志,不困于暗,故获吉也。故曰“有孚发若,吉”也。“《象》曰,信以发志”者,虽处幽暗而不为邪,是有信以发其丰大之志,故得吉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注: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乎以阴处阴,亦未足以免于暗也。所丰在沛,日中则见沬之谓也。施明则见沬而已,施用则折其右肱,故可以自守而已,未足用也。《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注:明不足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注:虽有左在,不足用也。

沛,本或作旆,谓幡幔也。又普贝反。姚云:滂沛也。王廙丰盖反,又补赖反。徐普盖反。子夏作芾,传云:小也。郑、干作韦,云:祭祀之蔽膝。沬,徐武盖反,又亡对反。微昧之光也。《字林》作昧,亡太反,云:斗杓后星。王肃云:音妹。郑作昧。服虔云:日中而昏也。《子夏传》云:昧,星之小者。马同。薛云:辅星也。肱,古弘反。姚作股。幡,方袁反。幔,末半反。御,鱼吕反。昧,音妹。

正义曰:“丰其沛,日中见沬”者,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以九三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于六二以阴处阴,亦未见免于暗也,是所以“丰在沛,日中见沬”也。处光大之时,而丰沛见沬,虽愈于丰蔀见斗,然施于大事,终不可用。假如折其右肱,自守而已,乃得无咎,故曰“折其右肱,无咎”。“《象》曰,不可大事”者,当光大之时,可为大事,而明不足,故不可为大事也。“《象》曰,终不可用”者,凡用事在右肱,右肱既折,虽有左在,终不可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注:以阳居阴,丰其蔀也。得初以发,夷主吉也。《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正义曰:“丰其蔀”者,九四以阳居阴,暗同于六二,故曰“丰其蔀”也。“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者,夷,平也。四应在初,而同是阳爻,能相显发,而得其吉,故曰“遇其夷主,吉”也。言四之与初交相为主者,若宾主之义也。若据初适四,则以四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则以初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二阳体敌,两主均平,故初谓四为“旬”,而四谓初为“夷”也。“《象》曰,位不当”者,正谓以阳居阴,而位不当,所以丰蔀而暗者也。“幽不明也”者,日中盛则反而见斗,以譬当光大而居阴,是应明而幽暗不明也。“吉行也”者,处于阴位,为暗已甚,更应于阴,无由获吉,犹与阳相遇,故得吉行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注:以阴之质,来适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获庆誉也。《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正义曰:六五处丰大之世,以阴柔之质,来适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而获庆善也。故曰“来章有庆誉,吉”也。“《象》曰,有庆也”者,言六五以柔处尊,履得其中,故致庆誉也。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注:屋,藏荫之物,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履于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既丰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暗之甚也。虽窥其户,阒其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于明动尚大之时,而深自幽隐,以高其行;大道既济,而犹不见,隐不为贤,更为反道,凶其宜也。三年,丰道之成。治道未济,隐犹可也;既济而隐,是以治为乱也。《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注:翳光最甚者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注: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谓也,非有为而藏。不出户庭,失时致凶,况自藏乎?凶其宜也。

丰其屋,《说文》作寷,云:大屋也。窥,苦规反。李登云:小视。阒,苦反。徐苦反。一音苦馘反。马、郑云:无人貌。《字林》云:静也。姚作斗,孟作窒,并通。觌,徒历反。藏,如字。荫,于鸩反。行,下孟反。治,直吏反,下同。际,如字。郑云:当为瘵。瘵,病也。翔,郑、王肃作祥。翳,乌细反。自藏之藏,如字。众家作戕,慈羊反。马、王肃云:残也。郑云:伤也。有为,于伪反。不出户庭,此引节卦九二爻辞,应云“门庭”,作“户”误也。或云:门、户通语。

正义曰:屋者,藏荫隐蔽之物也。上六以阴处阴,极以处外,不履于位,是深自幽隐,绝迹深藏也。事同丰厚于屋者也。既丰厚其屋,而又覆障其家,屋厚家暗,蔽障之甚也。虽窥视其户,而阒寂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于丰大之世,隐不为贤,治道未济,隐犹可也;三年丰道已成,而犹不见,所以为凶,故曰“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象》曰,天际翔也”者,如鸟之飞翔于天际,言隐翳之深也。“自藏也”者,言非有为而当自藏也,以出而不出,无事自为隐藏也。

旅:小亨,旅贞吉。注:不足全夫贞吉之道,惟足以为旅之贞吉,故特重曰“旅,贞吉”也。

旅,力举反。羁旅也。《序卦》云:旅而无所容。《杂卦》云:亲寡旅。是也。离宫一世卦。王肃等以为军旅。重,直用反。

正义曰: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谓之为旅。既为羁旅,苟求仅存,虽得自通,非甚光大,故旅之为义,小亨而已,故曰“旅,小亨”。羁旅而获小亨,是旅之正吉,故曰“旅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注:夫物失其主则散,柔乘于刚则乖。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贞吉乎?夫阳为物长,而阴皆顺阳。惟六五乘刚,而复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阴各顺阳,不为乖逆。止而丽明,动不履妄,虽不及刚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旅之时义大矣哉!注: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时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岂非知者有为之时?

长,之丈反。复,扶又反,六五注同。令,力呈反。知,音智。

正义曰:“旅,小亨”者,举经文也。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者,此就六五及二体,释旅得亨贞之义。柔处于外,弱而为客之象,若所托不得其主,得主而不能顺从,则乖逆而离散,何由得自通而贞吉乎?今柔虽处外而得中顺阳,则是得其所托,而顺从于主。又止而丽明,动不履妄,故能于寄旅之时,得通而正,不失所安也。“旅之时义大矣哉”者,此叹美寄旅之时,物皆失其所居,若能与物为附,使旅者获安,非小才可济,惟大智能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注:止以明之,刑戮详也。

正义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者,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静止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注:最处下极,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卑贱之役,所取致灾,志穷且困。《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琐,悉果反,或作璅字者,非也。郑云:琐琐,小也。马云:疲弊貌。王肃云:细小貌。

正义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者,琐琐者,细小卑贱之貌也。初六当旅之时,最处下极,是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卑贱之役。然则为斯卑贱劳役,由其处于穷下,故致此灾,故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也。“《象》曰,志穷灾”者,志意穷困,自取此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注: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于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已。《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资,本或作“资斧”,非。

正义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者,得位居中,体柔承上,以此而为寄旅,必为主君所安,故得次舍,怀来资货,又得童仆之正,不同初六贱役,故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象》曰,终无尤”者,旅不可以处盛,盛则为物所害。今惟正于童仆,则终保无咎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注: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丧,息浪反,卦内并下卦同。施,始豉反。与,如字。又音预。

正义曰:“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者,九三居下体之上,下据于二,上无其应,与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于下也。以羁旅之身而为惠下之道,是与萌侵权,为主君之所疑也。为主君所疑,则被黜而见害,故焚其次舍,丧其童仆之正而身危也。“《象》曰,亦以伤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伤也。“其义丧”者,言以旅与下,理是丧亡也。

注“与萌侵权”

正义曰:言与得政事之萌渐,侵夺主君之权势,若齐之田氏,故为主所疑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注: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资斧,如字。《子夏传》及众家并作“齐斧”。张轨云:齐斧,盖黄钺斧也。张晏云:整齐也。应劭云:利也。虞喜《志林》云:齐当作斋,斋戒入庙而受斧。下卦同。快,苦夬反。斫,诸若反。坦,吐但反。

正义曰:“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者,九四处上体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犹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获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言用斧除荆棘,然后乃处,故曰“旅于处,得其资斧”也。求安处而得资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注: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于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射,食亦反,注同。而上之上,时掌反。逮,音代,一音大计反。

正义曰:“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者,羁旅不可以处盛位,六五以羁旅之身,进居贵位,其位终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复亡失其矢,其雉终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然处文明之内,能照祸福之几,不乘下以侵权,而承上以自保,故得终以美誉而见爵命,故曰“终以誉命”也。“《象》曰,上逮”者,逮,及也,以能承及于上,故得“终以誉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注: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嫉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众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于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号,户羔反。咷,道羔反。易,以豉反,注同。王肃音亦。嫉,音疾。《字林》音自。本亦作疾。下同。其义焚也,马云:义,宜也。一本作“宜其焚也”。

正义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者,最居于上,如鸟之巢,以旅处上,必见倾夺,如鸟之巢被焚,故曰“鸟焚其巢”也。客得上位,所以“先笑”。凶害必至,故“后号咷”。众所同嫉,丧其稼穑之资,理在不难,故曰“丧牛于易”。物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故曰“凶”也。“《象》曰,终莫之闻也”者,众所同嫉,危而不扶,至于丧牛于易,终无以一言告之,使闻而悟也。

巽:小亨,注:全以巽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违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时,上下不可以不巽也。利有攸往,注:巽悌以行,物无距也。利见大人。注:大人用之,道愈隆也。

巽,孙问反,入也。《广雅》云:顺也。八纯卦,象风象木。

正义曰:“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者,“巽”者,卑顺之名。《说卦》云:“巽,入也。”盖以巽是象风之卦,风行无所不入,故以“入”为训。若施之于人事,能自卑巽者,亦无所不容。然巽之为义,以卑顺为体,以容入为用,故受“巽”名矣。上下皆巽,不为违逆,君唱臣和,教令乃行,故于重巽之卦,以明申命之理。虽上下皆巽,命令可行,然全用卑巽,则所通非大,故曰“小亨”。“利有攸往”者,巽悌以行,物无违距,故曰“利有攸往”。但能用巽者,皆无往不利,然大人用巽,其道愈隆,故曰“利见大人”,明上下皆须用巽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注: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注:以刚而能用巽,处于中正,物所与也。柔皆顺乎刚,注:明无违逆,故得小亨。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重,直龙反。

正义曰:“重巽以申命”者,此卦以卑巽为名,以申命为义。故就二体上下皆巽,以明可以申命也。上巽能接于下,下巽能奉于上,上下皆巽,命乃得行,故曰“重巽以申命也”。“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须上下皆巽,若命不可从,则物所不与也。故又因二五之爻,刚而能巽,不失其中,所以志意得行,申其命令也。“柔皆顺乎刚”者,刚虽巽为中正,柔若不顺乎刚,何所申其命乎?故又就初、四各处卦下,柔皆顺刚,无有违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义也。“是以小亨”以下,举经结也。

注“明无违逆,故得小亨”

正义曰:案《彖》并举“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以结之,则柔皆顺刚之意,不专释“小亨”二字,而注独言“明无违逆,故得小亨”者,褚氏云:“夫献可替否,其道乃弘;柔皆顺刚,非大通之道,所以文王系‘小亨’之辞,孔子致‘皆顺’之释。”案:王注上下卦之体,皆以巽言之,柔不违刚,正是巽义,故知“皆顺”之言,通释诸辞也。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正义曰:“随风,巽”者,两风相随,故曰“随风”。风既相随,物无不顺,故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者,风之随至,非是令初,故君子训之以申命行事也。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注: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象》曰:“进退”,志疑也。注:巽顺之志,进退疑惧。“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邪,似嗟反,下并下卦同。治,直吏反。

正义曰:“进退,利武人之贞”者,初六处令之初,法未宣著,体于柔巽,不能自决,心怀进退,未能从令者也。成命齐邪,莫善威武,既未能从令,则宜用武人之正以整齐之,故曰“进退,利武人之贞”也。“《象》曰,志疑”者,欲从之,则未明其令;欲不从,则惧罪及己,志意怀疑,所以进退也。“志治也”者,武非行令所宜,而言利武人者,志在使人从治,故曰“利武人”。其犹蒙卦初六《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注:处巽之中,既在下位,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卑甚失正,则入于咎过矣。能以居中而施至卑于神祗,而不用之于威势,则乃至于纷若之吉,而亡其过矣。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纷,芳云反。《广雅》云:众也,喜也。一云盛也。复,扶又反,下同。祗,祁支反。

正义曰:“巽在床下”者,九二处巽下体,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者,史谓祝史,巫谓巫觋,并是接事鬼神之人也。纷若者,盛多之貌。卑甚失正,则入于过咎。人有威势,易为行恭;神道无形,多生怠慢。若能用居中之德,行至卑之道,用之于神祗,不行之于威势,则能致之于盛多之吉,而无咎过,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象》曰,得中”者,用卑巽于神祗,是行得其中,故能致纷若之吉也。

九三:频巽,吝。注:频,频蹙,不乐而穷,不得已之谓也。以其刚正而为四所乘,志穷而巽,是以吝也。《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乐,音洛。

正义曰:“频巽,吝”者,频者,频蹙,忧戚之容也,九三体刚居正,为四所乘,是志意穷屈,不得申遂也。既处巽时,只得受其屈辱也。频蹙而巽,鄙吝之道,故曰“频巽,吝”也。“《象》曰,志穷”者,志意穷屈,所以为吝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注:乘刚,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虽以柔御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远,袁万反。庖,步交反。

正义曰:“悔亡,田获三品”者,六四有乘刚之悔,然得位承尊,得其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有功,取譬田猎,能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所以得悔亡。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也。三品者,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厨也。“《象》曰,有功”者,田猎有获,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注:以阳居阳,损于谦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化不以渐,卒以刚直,用加于物,故初皆不说也。终于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终也。申命令谓之庚。夫以正齐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三日,然后诛而无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谓也。《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先,西荐反,注同。后,胡豆反。卒,才忽反,下同。说,又作悦。申,音身。或作甲字,非。

正义曰:九五以阳居阳,违于谦巽,是悔也。然执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是由贞正获吉,故得悔亡而无不利,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无初有终”者,若卒用刚直,化不以渐,物皆不说,故曰“无初”也。终于中正,物服其化,故曰“有终”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者,申命令谓之庚,民迷固久,申不可卒,故先申之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之三日,然后诛之,民服其罪,无怨而获吉矣,故曰“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也。“《象》曰,位正中”者,若不以九居五位,则不能以中正齐物,物之不齐,无由致吉,致吉是由九居五位,故举爻位言之。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注: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贞凶”也。《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断,丁乱反,下同。

正义曰:“巽在床下”者,上九处巽之极,巽之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者,斧能斩决,以喻威断也。巽过则不能行威命。命之不行,是丧其所用之斧,故曰“丧其资斧”也。“贞凶”者,失其威断,是正之凶,故曰“贞凶”也。“《象》曰,上穷”者,处上穷巽,故过在床下也。“正乎凶”者,正理须当威断,而丧之,是“正乎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