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 姤 萃 升 困 井 革 鼎

姤:女壮,勿用取女。

姤,古豆反。薛云:古文作遘。郑同。《序卦》及《彖》皆云:遇也。乾宫一世卦。

正义曰:“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刚,故名为“姤”。施之于人,则是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壮甚,勿用取此女”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注:施之于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不可取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注:正乃功成也。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注:化乃大行也。姤之时义大矣哉!注:凡言义者,不尽于所见,中有意谓者也。

正乃之正,如字。亦作匹。

正义曰:“姤,遇也,柔遇刚”者,此就爻释卦名,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刚,所以名“遇”,而用释卦辞“女壮,勿用取女”之义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者,女之为体,婉娩贞顺,方可期之偕老。淫壮若此,不可与之长久,故“勿用取女”。“天地相遇,品物咸章”者,已下广明遇义。卦得遇名,本由一柔与五刚相遇,故遇辞非美,就卦而取,遂言遇不可用,是“勿用取女”也。故孔子更就天地叹美“遇”之为义不可废也。天地若各亢所处,不相交遇,则万品庶物,无由彰显,必须二气相遇,乃得化生,故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刚遇中正,天下大行”者,庄氏云:“一女而遇五男,既不可取,天地匹配,则能成品物。”由是言之,若刚遇中正之柔,男得幽贞之女,则天下人伦之化,乃得大行也。“姤之时义大矣哉”者,上既博美,此又结叹,欲就卦而取义。但是一女而遇五男,不足称美,博论“天地相遇”,乃致“品物咸章”,然后“姤之时义大矣哉”。

注“凡言义者”至“有意谓者也”

正义曰:注总为称义发例,故曰“凡言”也。就卦以验名义,只是女遇于男,博寻遇之深旨,乃至道该天地,故云“不尽于所见,中有意谓”者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诰,李古报反。郑作诘,起一反,正也。王肃同。

正义曰:风行天下,则无物不遇,故为遇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者,风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诰于四方也。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注:金者,坚刚之物。柅者,制动之主,谓九四也。初六处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刚,体夫躁质,得遇而通,散而无主,自纵者也。柔之为物,不可以不牵。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贞,故必系于正应,乃得“贞吉”也。若不牵于一,而有攸往,行则惟凶是见矣。羸豕,谓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强而牝弱,故谓之“羸豕”也。孚,犹务躁也。夫阴质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贞之阴,失其所牵,其为淫丑,若羸豕之孚务蹢躅也。《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柅,徐乃履反,又女纪反。《广雅》云:止也。《说文》作,云:络丝跌也,读若昵。《字林》音乃米反。王肃作抳,从手。子夏作。蜀才作尼,止也。羸,劣随反。王肃同。郑力追反。陆读为累。蹢,直戟反。徐治益反。一本作踯。古文作蹄。躅,直录反。本亦作躅。蹢躅,不静也。古文作。牝,频忍反。豭,音家。

正义曰:“系于金柅,贞吉”者,金者,坚刚之物。柅者,制动之主,谓九四也。初六阴质,若系于正,应以从于四,则贞而吉矣,故曰“系于金柅,贞吉”也。“有攸往,见凶”者,若不牵于一,而有所行往,则惟凶是见矣,故曰“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者,初六处遇之初,以一柔而承五刚,是不系金柅,有所往者也。不系而往,则如羸豕之务躁而蹢躅然也,故曰“羸豕孚蹢躅”。羸豕谓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强而牝弱也,故谓牝豕为羸豕。阴质而淫躁,牝豕特甚焉,故取以为喻。“《象》曰,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注“柅者,制动之主”

正义曰:柅之为物,众说不同。王肃之徒皆为织绩之器,妇人所用。惟马云:“柅者,在车之下,所以止轮令不动者也。”王注云:“柅,制动之主。”盖与马同。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注:初阴而穷下,故称“鱼”。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乐来应己之厨,非为犯夺,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为己惠,义所不为,故“不利宾”也。《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包本亦作庖,同,白交反,下同。郑百交反。虞云:白茅苞之。荀作胞。宾,如字。擅,市战反。

正义曰:“庖有鱼,无咎”者,初六以阴而处下,故称鱼也。以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于所近,故舍九四之正应,乐充九二之庖厨,故曰“九二,庖有鱼”。初自乐来,为己之厨,非为犯夺,故得“无咎”也。“不利宾”者,夫擅人之物,以为己惠,义所不为,故“不利宾”也。“《象》曰,义不及宾”者,言有他人之物,于义不可及宾也。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注:处下体之极,而二据于初,不为己乘,居不获安,行无其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为妄处,不遇其时,故使危厉。灾非己招,是以“无大咎”也。《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正义曰:阳之所据者,阴也。九三处下体之上,为内卦之主,以乘于二,无阴可据,居不获安,上又无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同于夬卦九四之失据,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为妄处,特以不遇其时,故致此危厉。灾非己招,故无大咎,故曰“厉无大咎”。“《象》曰,行未牵”者,未能牵据,故“其行次且”,是“行未牵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注:二有其鱼,故失之也。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也。《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远,袁万反。

正义曰:“庖无鱼”者,二擅其应,故曰“庖无鱼”也。庖之无鱼,则是无民之义也。“起凶”者,起,动也。“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也。”“《象》曰,远民”者,阴为阳之民,为二所据,故曰“远民”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注:杞之为物,生于肥地者也。包瓜为物,系而不食者也。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应,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发,不遇其应,命未流行。然处得其所,体刚居中,志不舍命,不可倾陨,故曰“有陨自天”也。《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杞,音起。张云:苟杞。马云:大木也。郑云:柳也。薛云:柳柔韧木也。并同。包,白交反。子夏作苞。马、郑百交反。瓜,音王花反。舍,音捨,下同。

正义曰:“以杞匏瓜”者,杞之为物,生于肥地,匏瓜为物,系而不食,九五处得尊位而不遇其应,是得地而不食,故曰“以杞匏瓜”也。“含章,有陨自天”者,不遇其应,命未流行,无物发起其美,故曰“含章”。然体刚居中,虽复当位,命未流行,而不能改其操,无能倾陨之者,故曰“有陨自天”,盖言惟天能陨之耳。“《象》曰,中正”者,中正故有美,无应故“含章”而不发。若非九五中正,则无美可含,故举爻位而言“中正”也。“志不舍命”者,虽命未流行,而居尊当位,“志不舍命”,故曰“不可倾陨”也。

注“杞之为物,生于肥地者也”

正义曰:先儒说杞,亦有不同。马云:“杞,大木也。”《左传》云:“杞梓皮革自楚往,则为杞梓之杞。”《子夏传》曰:“作杞匏瓜。”薛虞记云:“杞,杞柳也。杞性柔韧,宜屈桡,似匏瓜。”又为杞柳之杞。案:王氏云“生于肥地”,盖以杞为今之枸杞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注:进之于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进而无遇,独恨而已,不与物争,其道不害,故无凶咎也。《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复,扶又反。争,争斗之争,下卦同。

正义曰:“姤其角”者,角者,最处体上,上九进之于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吝无咎”者,角非所安,与无遇等,故独恨而鄙吝也。然不与物争,其道不害,故无凶咎,故曰“无咎”也。“《象》曰,上穷吝”者,处于上穷,所以遇角而吝也。

萃:亨。注:聚乃通也。王假有庙,注: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庙也。利见大人,亨,利贞。注: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用大牲,吉,注: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利有攸往。

萃,在季反。《彖》及《序卦》皆云:聚也。兑宫二世卦。亨,王肃本同。马、郑、陆、虞等并无此字。假,更白反。

正义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义也。能招民聚物,使物归而聚己,故名为“萃”也。亨者,通也。拥隔不通,无由得聚,聚之为事,其道必通,故云“萃亨”。“王假有庙”者,假,至也。天下崩离,则民怨神怒,虽复享祀,与无庙同。王至大聚之时,孝德乃洽,始可谓之“有庙”矣,故曰“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者,聚而无主,不散则乱。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见大人,亨,利贞”也。“用大牲,吉”者,大人为主,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故曰“用大牲,吉也”。“利有攸往”者,人聚神佑,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注:但“顺而说”,则邪佞之道也。刚而违于中应,则强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注: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注:大人,体中正者也。通聚以正,聚乃得全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注:“顺以说”而不损刚,“顺天命”者也。天德刚而不违中,顺天则说,而以刚为主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注:“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说,音悦,下注皆同。邪,似嗟反。享,香两反。聚以正,荀作取以正。

正义曰:萃,聚者,训“萃”名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者,此就二体及九五之爻释所以能聚也。若全用顺说,则邪佞之道兴,全用刚阳,而违于中应,则强亢之德著,何由得聚?今“顺以说”,而刚为主,则非邪佞也。应不失中,则非偏亢也。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者,享,献也。聚道既全,可以至于“有庙”,设祭祀而“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者,释聚所以利见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后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者,天之为德,刚不违中,今“顺以说”,而以刚为主,是“顺天命”也。动顺天命,可以享于神明,无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只为“顺天命”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此广明萃义而叹美之也。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无由得聚,故“观其所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注: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上,时掌反。除,如字。本亦作储,又作治。王肃、姚、陆云:除犹修治。师同。郑云:除去也。蜀才云:除去戎器,修行文德也。荀作虑。

正义曰:泽上于地,则水潦聚,故曰“泽上于地,萃”也。除者,治也。人既聚会,不可无防备。故君子于此之时,修治戎器以戒备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注:有应在四而三承之,心怀嫌疑,故“有孚不终”也。不能守道,以结至好,迷务竞争,故“乃乱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为笑者,懦劣之貌也。己为正妃,三以近宠,若安夫卑退,谦以自牧,则“勿恤”而“往无咎”也。《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若号,绝句。号,户报反。马、郑、王肃、王廙户羔反。握,乌学反。傅氏作渥。郑云:握当读为“夫三为屋”之屋。蜀才同。好,呼报反。懦,乃乱反。正,本亦作匹。妃,音配。

正义曰:“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者,初六有应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时,贵于近合,见三承四,疑四与三,始以正应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终”也。既心怀嫌疑,则情意迷乱,奔驰而行,萃不以礼,故曰“乃乱乃萃”。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间,言至小也。为笑者,非严毅之容,言懦劣也。己为正配,三以近宠。若自号比于一握之小,执其谦退之容,不与物争,则不忧于三,往必得合而“无咎”矣,故曰“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也。“《象》曰,其志乱”者,只为疑四与三,故志意迷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注: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己独处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于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也。禴,殷春祭名也,四时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时,处于中正,而行以忠信,故可以省薄荐于鬼神也。《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禴,羊略反。殷春祭名。马、王肃同。郑云:夏祭名。蜀才作跃。刘作。僻,匹亦反。远,袁万反。省,生领反。

正义曰:“引吉无咎”者,萃之为体,贵相从就,聚道乃成。今六二以阴居阴,复在坤体,志于静退,则是守中未变,不欲相就者也。乖众违时则致危害,故须牵引乃得“吉”而“无咎”也,故曰“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四时之祭最薄者也。虽乖于众,志须牵引。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于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象》曰,中未变也”者,释其所以须引乃吉,良由居中未变。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注:履非其位,以比于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无攸利”也。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于不正,不若之于同志,故可以往而无咎也。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至,故有“小吝”也。《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比,毗志反。

正义曰:居萃之时,“履非其位,以比于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无攸利”也。“往无咎,小吝”者,“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于不正,不若之于同志,故可往而无咎”。但以上六是阴,己又是阴,以“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象》曰,往无咎,上巽也”者,以上体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无咎也。

九四:大吉,无咎。注:履非其位而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后“无咎”也。《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正义曰:“大吉,无咎”者,以阳处阴,明履非其位,又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是其凶也。若以萃之时,立夫大功,获其大吉,乃得无咎,故曰“大吉,无咎”。“《象》曰,位不当”者,谓以阳居阴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注: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夫修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正义曰:“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者,九五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既得盛位,所以“无咎”。“匪孚”者,良由四专而据,己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则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贞,悔亡”。“《象》曰,志未光也”者,虽有盛位,信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时志意未光大也。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注:处聚之时,居于上极,五非所乘,内无应援。处上独立,近远无助,危莫甚焉。赍咨,嗟叹之辞也。若能知危之至,惧祸之深,忧病之甚,至于涕洟,不敢自安,亦众所不害,故得“无咎”也。《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斋,徐将池反。王肃将啼反。咨,音谘,又将利反。赍咨,嗟叹之辞也。郑同。马云:悲声,怨声。涕,徐音体。洟,他丽反,又音夷。郑云:自目曰涕,自鼻曰洟。

正义曰:“赍咨”者,居萃之时,最处上极,五非所乘,内又无应,处上独立,无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获安,故“赍咨”而嗟叹也。若能知有危亡,惧害之深,忧危之甚,至于涕洟滂沱,如此居不获安,方得众所不害,故“无咎”也。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象》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注:巽顺可以升,阳爻不当尊位,无严刚之正,则未免于忧,故用见大人,乃“勿恤”也。南征吉。注:以柔之南,则丽乎大明也。

升,式陵反。《序卦》云:上也。上音时掌反。郑本作昇。马云:高也。震宫四世卦。用见,本或作“利见”。

正义曰“升,元亨”者,“升”,卦名也。升者,登上之义,升而得大通,故曰“升,元亨”也。“用见大人,勿恤”者,升者,登也。阳爻不当尊位,无刚严之正,则未免于忧,故用见大德之人,然后乃得无忧恤,故曰“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者,非直须见大德之人,复宜适明阳之地。若以阴之阴,弥足其暗也。南是明阳之方,故云“南征吉”也。

《彖》曰:柔以时升。注:柔以其时,乃得升也。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注: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不从。既以时升,又“巽而顺,刚中而应”,以此而升,故得“大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注:巽顺以升,至于大明,“志行”之谓也。

正义曰:“柔以时升”者,“升”之为义,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释名“升”之意。六五以阴柔乏质,起升贵位,若不得时,则不能升耳,故曰“柔以时升”也。“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者,此就二体及九二之爻,释“元亨”之德也。“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所不从”。卦体既巽且顺,爻又刚中而应于五,有此众德,故得“元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者,以大通之德,“用见大人”,不忧否塞,必致庆善,故曰“有庆也”。“南征吉,志行”者,之于暗昧,则非其本志。今以柔顺而升大明,其志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顺,如字。王肃同。本又作慎,师同。德,姚本作得。以高大,本或作“以成高大”。

正义曰:“地中生木,升”者,“地中生木”,始于细微,以至高大,故为升象也。“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者,地中生木,始于毫末,终至合抱。君子象之,以顺行其德,积其小善,以成大名,故《系辞》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是也。

初六:允升,大吉。注:允,当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虽无其应,处升之初,与九二、九三合志俱升。当升之时,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当,如字,下同。

正义曰:“允升,大吉”者,允,当也。巽卦三爻,皆应升上,而二、三有应于五、六,升之不疑。惟初无应于上,恐不得升。当二、三升时,与之俱升,必大得矣,故曰“允升,大吉”也。“《象》曰,上合志也”者,上谓二、三也,与之合志俱升,乃得“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注:与五为应,往必见任。体夫刚德,进不求宠,闲邪存诚,志在大业,故乃利用纳约于神明矣。《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邪,似嗟反。

正义曰:“孚乃利用禴,无咎”者,九二与五为应,往升于五,必见信任,故曰“孚”。二体刚德,而履乎中,进不求宠,志在大业,用心如此,乃可荐其省约于神明而无咎也,故曰“孚乃利用禴,无咎”。“《象》曰,有喜也”者,上升则为君所任,荐约则为神所享。斯之为喜,不亦宜乎?

九三:升虚邑。注:履得其位,以阳升阴,以斯而举,莫之违距,故若“升虚邑”也。《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注:往必得也。

虚,如字,空也。徐去馀反。马云:丘也。

正义曰:“升虚邑”者,九三履得其位,升于上六,上六体是阴柔,不距于己,若升空虚之邑也。“《象》曰,无所疑”者,往必得邑,何所疑乎?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注:处升之际,下升而进,可纳而不可距也。距下之进,攘来自专,则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纳,顺物之情,以通庶志,则得“吉”而“无咎”矣。岐山之会,顺事之情,无不纳也。《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亨,许庚反,通也。马、郑、陆、王肃许两反。马云:祭也。郑云:献也。岐,其宜反,或祁支反。攘,如羊反。

正义曰:“王用亨于岐山”者,六四处升之际,下体三爻,皆来上升,可纳而不可距,事同文王岐山之会,故曰“王用亨于岐山也”。“吉无咎”者,若能纳而不距,顺物之情,则得吉而无咎,故曰“吉无咎也”。“《象》曰,顺事”者,顺物之情,而立功立事,故曰“顺事”也。

六五:贞吉,升阶。注:升得尊位,体柔而应,纳而不距,任而不专,故得“贞吉,升阶”而尊也。《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正义曰:“贞吉,升阶”者,六五以柔居尊位,纳于九二,不自专权,故得“贞吉,升阶”,保其尊贵而践阼矣,故曰“贞吉,升阶”也。“《象》曰,大得志”者,居中而得其“贞吉”,处尊而保其“升阶”,志大得矣,故曰“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注:处升之极,进而不息者也。进而不息,故虽冥犹升也。故施于不息之正则可,用于为物之主则丧矣。终于不息,消之道也。《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注:劳不可久也。

冥,觅经反,暗昧之义也,注同。又云:日冥也。丧,息浪反。

正义曰:“冥升”者,冥犹昧也。处升之上,进而不已,则是虽冥犹升也,故曰“冥升”。“利于不息之贞”者,若冥升在上,陵物为主,则丧亡斯及;若洁己修身,施于为政,则以不息为美,故曰“利于不息之贞”。“《象》曰,消不富”者,虽为政不息,交免危咎,然劳不可久,终致消衰,故曰“消不富”也。

困:亨。注:穷必通也。处穷而不能自通者,小人也。贞,大人吉,无咎。注:处困而得“无咎”,吉乃免也。有言不信。

困,穷也,穷悴掩蔽之义。故《彖》云:刚掩也。《广雅》云:困,悴也。兑宫一世卦。

正义曰:“困”者,穷厄委顿之名,道穷力竭,不能自济,故名为“困”。亨者,卦德也。小人遭困,则“穷斯滥矣”。君子遇之,则不改其操。君子处困而不失其自通之道,故曰“困,亨”也。“贞,大人吉,无咎”者,处困而能自通,必是履正体大之人,能济于困,然后得吉而“无咎”,故曰“贞,大人吉,无咎”也。“有言不信”者,处困求济,在于正身修德。若巧言饰辞,人所不信,则其道弥穷,故诫之以“有言不信”也。

《彖》曰:困,刚掩也。注:刚见掩于柔也。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注:处险而不改其说,“困而不失其所亨”也。其惟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注:处困而用刚,不失其中,履正而能体大者也。能正而不能大博,未能济困者也,故曰“贞,大人吉”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注:处困而言,不见信之时也。非行言之时,而欲用言以免,必穷者也。其吉在于“贞大人”,口何为乎?

说,音悦,卦内同。

正义曰:“困,刚掩”者,此就二体以释卦名。兑阴卦为柔,坎阳卦为刚,坎在兑下,是“刚见掩于柔也”。刚应升进,今被柔掩,施之于人,其犹君子为小人所蔽以为困穷矣。“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者,此又就二体名训以释亨德也。坎险而兑说,所以困而能亨者,良由君子遇困,安其所遇,虽居险困之世,不失畅说之心,故曰“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也。“其惟君子乎”者,结叹处困能通,非小人之事,惟君子能然也。“贞,大人吉,以刚中”者,此就二五之爻,释“贞,大人”之义。刚则正直,所以为贞,中而不偏,所以能大。若正而不大,未能济困,处困能济,济乃得吉而无咎也,故曰“贞,大人吉,以刚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者,处困求通,在于修德,非用言以免困。徒尚口说,更致困穷,故曰“尚口乃穷”也。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注:泽无水,则水在泽下,水在泽下,困之象也。处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穷”,道可忘乎?

固,如字。或作“困穷”,非。

正义曰:“泽无水,困”者,谓水在泽下,则泽上枯槁,万物皆困,故曰“泽无水困”也。“君子以致命遂志”者,君子之人,守道而死,虽遭困厄之世,期于致命丧身,必当遂其高志,不屈桡而移改也,故曰“致命遂志”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注:最处底下,沉滞卑困,居无所安,故曰“臀困于株木”也。欲之其应,二隔其路,居则困于株木,进不获拯,必隐遁者也,故曰“入于幽谷”也。困之为道,不过数岁者也。以困而藏,困解乃出,故曰“三岁不觌”也。《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注:言幽者,不明之辞也。入于不明,以自藏也。

臀,徒敦反。株,张愚反。谷,徐古木反。觌,大历反,见也,注同。拯,拯救之拯。遁,徒困反。数,色柱反。本亦作三。解,音蟹。

正义曰:“臀困于株木”者,初六处困之时,以阴爻最居穷下,沉滞卑困,居不获安,若臀之困于株木,故曰“臀困于株木”也。“入于幽谷”者,有应在四,而二隔之,居则困株,进不获拯,势必隐遁者也,故曰“入于幽谷也”。“三岁不觌”者,困之为道,不过数岁,困解乃出,故曰“三岁不觌”也。“《象》曰,幽不明”者,《象》辞惟释幽字,言幽者正是不明之辞,所以入不明,以自藏而避困也。释株者,杌木谓之株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注:以阳居阴,尚谦者也。居困之时,处得其中。体夫刚质,而用中履谦,应不在一,心无所私,盛莫先焉。夫谦以待物,物之所归;刚以处险,难之所济。履中则不失其宜,无应则心无私恃,以斯处困,物莫不至,不胜丰衍,故曰“困于酒食”,美之至矣。坎,北方之卦也。朱绂,南方之物也。处困以斯,能招异方者也,故曰“朱绂方来”也。丰衍盈盛,故“利用享祀”。盈而又进,倾之道也。以此而征,凶谁咎乎?故曰“征凶无咎”。《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绂,音弗,下同。享,许两反,注同。难,乃旦反。胜,音升。衍,延善反。

正义曰:“困于酒食”者,九二体刚居阴,处中无应。体刚则健,能济险也。居阴则谦,物所归也。处中则不失其宜,无应则心无私党。处困以斯,物莫不至,不胜丰衍,故曰“困于酒食”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者,绂,祭服也。坎,北方之卦也。朱绂,南方之物。处困用谦,能招异方者也。故曰“朱绂方来”也。举异方者,明物无不至,酒食丰盈,异方归向,祭则受福,故曰“利用享祀”。“征凶,无咎”者,盈而又进,倾败之道,以征必凶,故曰“征凶”。自进致凶,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象》曰,中有庆”者,言二以中德被物,物之所赖,故曰“有庆”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注:石之为物,坚而不纳者也,谓四也。三以阴居阳,志武者也。四自纳初,不受己者也。二非所据,刚非所乘。上比困石,下据蒺藜,无应而入,焉得配偶?在困处斯,凶其宜也。《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蒺,音疾。藜,音梨。蒺藜,茨草。比,毗志反。焉,于虔反。

正义曰:“困于石,据于蒺藜”者,石之为物,坚刚而不可入也。蒺藜之草,有刺而不可践也。六三以阴居阳,志怀刚武,己又无应,欲上附于四,四自纳于初,不受己者也,故曰“困于石”也。下欲比二,二又刚阳,非己所据,故曰“据于蒺藜”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者,无应而入,难得配偶,譬于入宫,不见其妻,处困以斯,凶其宜也,故曰“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也。“乘刚”者,明二为蒺藜也。“不祥也”者,祥,善也,吉也。不吉,必有凶也。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注:“金车”,谓二也。二刚以载者也,故谓之金车。“徐徐”者,疑惧之辞也。志在于初而隔于二,履不当位,威命不行。弃之则不能,欲往则畏二,故曰“来徐徐,困于金车”也。有应而不能济之,故曰“吝”也。然以阳居阴,履谦之道,量力而处,不与二争,虽不当位,物终与之,故曰“有终”也。《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注:下谓初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徐徐,疑惧貌。马云:安行貌。子夏作“荼荼”。翟同。荼,音图,云内不定之意。王肃作“余余”。车,本亦作“舆”。

正义曰:“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者,何氏云:“九二以刚德胜,故曰‘金车’也。”“徐徐”者,疑惧之辞。九四有应于初而碍于九二,故曰“困于金车”。欲弃之,惜其配偶,疑惧而行,不敢疾速,故“来徐徐”也。有应而不敢往,可耻可恨,故曰“吝”也。以阳居阴,不失谦道,为物之所与,故曰“有终”也。“《象》曰,有与”者,位虽不当,执谦之故,物所与也。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注:以阳居阳,任其壮者也。不能以谦致物,物则不附。忿物不附而用其壮猛,行其威刑,异方愈乖,遐迩愈叛。刑之欲以得,乃益所以失也,故曰“劓刖,困于赤绂”也。二以谦得之,五以刚失之,体在中直,能不遂迷困而后能用其道者也。致物之功,不在于暴,故曰“徐”也。困而后乃徐,徐则有说矣,故曰“困于赤绂,乃徐有说”也。祭祀,所以受福也。履夫尊位,困而能改,不遂其迷以斯祭祀,必得福焉,故曰“利用祭祀”也。《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劓,徐鱼器反。刖,徐五刮反,又音月。荀、王肃本“劓刖”作“臲”,云不安貌。陆同。郑云:“劓刖”当为“倪”。京作“劓刽”。案《说文》:刽,断也。祭祀,本亦作“享祀”。

正义曰:九五以阳居阳,用其刚壮,物不归己。见物不归,而用威刑,行其“劓刖”之事。既行此威刑,则“异方愈乖,遐迩愈叛”。兑为西方之卦,赤绂南方之物,故曰“劓刖,困于赤绂”也。此卦九二为以阳居阴,用其谦退,能招异方之物也。此言九五刚猛,不能感异方之物也。若但用其中正之德,招致于物,不在速暴而徐徐,则物归之而有说矣,故曰“乃徐有说”也。居得尊位,困而能反,不执其迷,用其祭祀,则受福也。“《象》曰,志未得也”者,由物不附己,己德未得,故曰“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者,居中得直,不贪不暴,终得其应,乃宽缓修其道德,则得喜说,故云“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者,若能不遂迷志,用其中正,则异方所归,祭则受福,故曰“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曰动悔,有悔,征吉。注:居困之极,而乘于刚,下无其应,行则愈绕者也。行则缠绕,居不获安,故曰“困于葛藟于臲”也。下句无困,因于上也。处困之极,行无通路,居无所安,困之至也。凡物穷则思变,困则谋通,处至困之地,用谋之时也。“曰”者,思谋之辞也。谋之所行,有隙则获,言将何以通至困乎?“曰动悔”,令生有悔,以征则济矣,故曰“动悔有悔,征吉”也。《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注:所处未当,故致此困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藟,力轨反。似葛之草,本又作虆。《毛诗草木疏》云:一名巨荒,似薁连蔓而生,幽州人谓之蓷虆。臲,五结反。王肃妍哲反。《说文》作,牛列反。薛同。卼,五骨反,又音刖。《说文》作,云:,不安也。薛又作杌,字同。曰,音越。向云:言其无不然。令,力呈反。

正义曰:葛藟,引蔓缠绕之草,臲,动摇不安之貌。上六处困之极,极困者也。而乘于刚,下又无应,行则缠绕,居不得安,故曰“困于葛藟于臲”也。应亦言“困于臲”,“困”因于上,省文也。“凡物穷则思变,困则谋通,处至困之地”,是用谋策之时也。“曰”者,思谋之辞也。谋之所行,有隙则获,言将何以通至困乎?为之谋曰:必须发动其可悔之事,令其有悔可知,然后处困求通,可以行而获吉,故曰“动悔,有悔,征吉”。“《象》曰,未当也”者,处于困极,而又乘刚,所处不当,故致此困也。“吉行”者,知悔而征,行必获吉也。

井:改邑不改井,注:井以不变为德者也。无丧无得,注:德有常也。往来井井。注:不渝变也。汔至亦未井,注:已来至而未出井也。羸其瓶,凶。注:井道以已出为功也。几至而覆,与未汲同也。

井,精领反。《杂卦》云:通也。《彖》云:养而不穷。《周书》云:黄帝穿井。《世本》云:化益作井。宋衷云:化益,伯益也,尧臣。《广雅》云:井,深也。郑云:井,法也。《字林》作井,子挺反。周云井以不安更为义。师说井以清洁为义。震宫五世卦。丧,息浪反。汔,徐许讫反,注同,几也。王肃音其乞反。繘,音橘,徐又居密反。郑云:绠也。《方言》云:关西谓绠为。郭璞云:汲,水索也。又其律反,又音述。羸,律悲反,徐力追反,下同。蜀才作累。郑读曰虆。瓶,白经反。几,音祈,或音机。覆,芳福反。

正义曰:“井”者,物象之名也。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谓之为井。此卦明君子修德养民,有常不变,终始无改,养物不穷,莫过乎井,故以修德之卦取譬名之“井”焉。“改邑不改井”者,以下明“井”有常德,此明“井”体有常,邑虽迁移而“井体”无改,故云“改邑不改井”也。“无丧无得”者,此明井用有常德,终日引汲,未尝言损,终日泉注,未尝言益,故曰“无丧无得”也。“往来井井”者,此明性常。“井井”,洁静之貌也。往者来者,皆使洁静,不以人有往来,改其洗濯之性,故曰“往来井井”也。“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者,此下明井诫,言井功难成也。汔,几也。几,近也。缡,绠也。虽汲水以至井上,然绠出犹未离井口,而钩羸其瓶而覆之也。弃其方成之功,虽有出井之劳,而与未汲不异,喻今人行常德,须善始令终。若有初无终,则必致凶咎,故曰“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言“亦”者,不必之辞,言不必有如此不克终者。计获一瓶之水,何足言凶?以喻人之修德不成,又云但取喻人之德行不恒,不能慎终如始,故就人言凶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注:音举上之上。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注:以刚处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变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注:井以已成为功。“羸其瓶”,是以凶也。

上,时掌反,注及下注“上水”皆同。养,如字。徐以上反。

正义曰:“巽乎水而上水,井”者,此就二体释“井”之名义。此卦坎为水在上,巽为木在下,又巽为入,以木入于水而又上水,井之象也。“井养而不穷”者,叹美井德,愈汲愈生,给养于人,无有穷已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者,此释井体有常,由于二五也。二五以刚居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改变也。不释“往来”二德者,无丧无得,“往来井井”,皆由以刚居中,更无他义,故不具举经文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者,水未及用,则井功未成,其犹人德未被物,亦是功德未就也。“羸其瓶,是以凶”者,汲水未用而覆,喻修德未成而止,所以致凶也。

注“音举上之上”

正义曰:嫌读为去声,故音之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注:“木上有水”,井之象也。上水以养,养而不穷者也。相犹助也。可以劳民劝助,莫若养而不穷也。

上,如字。师又时掌反。劳,力报反,注同。相,息亮反,注同。王肃如字。

正义曰:“木上有水”,则是上水之象,所以为井。“君子以劳民劝相”者,劳谓劳赉,相犹助也。井之为义,汲养而不穷,君子以劳来之恩,勤恤民隐,劝助百姓,使有成功,则此养而不穷也。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注:最在井底,上又无应,沉滞滓秽,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则是久井不见渫治者也。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一时所共弃舍也。井者不变之物,居德之地,恒德至贱,物无取也。《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泥,乃计反,注及下同。滓,侧里反。向,许亮反。舍,音捨,下文同

正义曰:“井泥不食,旧井无禽”者,初六“最处井底,上又无应,沉滞滓秽”,即是井之下泥污,不堪食也,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即是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故曰“旧井无禽”也。“《象》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为井泥也。“时舍也”者,人既非食,禽又不向,即是一时共弃舍也。

注“井者不变之物,居德之地”

正义曰:繇辞称“改邑不改井”,故曰“井者,不变之物”。“居德”者,《系辞》又云“井,德之地”,故曰“居德之地”也。注言此者,明井既有不变,即是有恒,既居德地,即是用德也。今居穷下,即是恒德至贱,故物无取也,禽之与人,皆共弃舍也。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注:溪谷出水,从上注下,水常射焉。井之为道,以下给上者也。而无应于上,反下与初,故曰“井谷射鲋”。鲋,谓初也。失井之道,水不上出,而反下注,故曰“瓮敝漏”也。夫处上宜下,处下宜上,井已下矣,而复下注,其道不交,则莫之与也。《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谷,古木反,又音浴。射,食亦反,注同。徐食夜反。郑、王肃皆音亦,云:厌也。荀作耶。鲋,音付,鱼名也。《子夏传》谓虾蟆。甕,屋送反。李于钟反。郑作甕,云:停水器也。《说文》作罋,汲瓶也。敝,婢世反。王肃徐扶灭反。溪,口啼反。注,章喻反,下同。复,扶又反。

正义曰:“井谷射鲋”者,井之为德,以下汲上。九二上无其应,反下比初,施之于事,正似谷中之水,下注彻鲋,井而似谷,故曰“井谷射鲋”也。鲋谓初也。《子夏传》云:“井中虾蟆,呼为鲋鱼也。”“瓮敝漏”者,井而下注,失井之道,有似瓮敝漏水,水漏下流,故曰“瓮敝漏”也。“《象》曰,无与也”者,井既处下,宜应汲上。今反养下,则不与上交,物莫之与,故曰“无与也”。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注:渫,不停污之谓也。处下卦之上,履得其位,而应于上,得井之义也。当井之义而不见食,修己全洁而不见用,故“为我心恻”也。为,犹使也。不下注而应上,故“可用汲”也。王明则见照明,既嘉其行,又钦其用,故曰“王明,并受其福”也。《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注:行感于诚,故曰“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渫,息列反。徐又食列反。黄云:治也。恻,初力反。《说文》云:痛也。汲,音急。污,音乌。行,下孟反,《象》并注皆同。

正义曰:“井渫不食”者,渫,治去秽污之名也。井被渫治,则清洁可食。九三处下卦之上,异初六“井泥”之时,得位而有应于上,非“射鲋”之象。但井以上出为用,犹在下体,未有成功。功既未成,井虽渫治,未食也,故曰“井渫不食”也。“为我心恻”者,为,犹使也。井渫而不见食,犹人修己全洁而不见用,使我心中恻怆,故曰“为我心恻”也。“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者,不同九二下注而不可汲也,有应于上,是可汲也。井之可汲,犹人可用。若不遇明王,则滞其才用。若遭遇贤主,则申其行能。贤主既嘉其行,又钦其用,故曰“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也。

六四:井甃,无咎。注:得位而无应,自守而不能给上,可以修井之坏,补过而已。《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甃,侧旧反。马云:为瓦裹下达上也。《子夏传》云:修,治也。干云:以砖垒井曰甃。《字林》云:井壁也。

正义曰:案《子夏传》云:“甃亦治也,以砖垒井,修井之坏,谓之为甃。”六四得位而无应,自守而已,不能给上,可以修井崩坏。施之于人,可以修德补过,故曰“井甃无咎”也。“《象》曰,修井”者,但可修井之坏,未可上汲养人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注:洌,洁也。居中得正,体刚不挠,不食不义,中正高洁,故“井洌寒泉”,然后乃“食”也。《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洌,音列,洁也。《说文》云:水清也。王肃音例。挠,乃孝反。不食之食,如字,又音嗣。

正义曰:“井洌寒泉,食”者,余爻不当贵位,但修德以待用。九五为卦之主,择人而用之。洌,洁也。九五居中得正,而体刚直。既体刚直,则不食污秽,必须井洁而寒泉,然后乃食。以言刚正之主,不纳非贤,必须行洁才高,而后乃用,故曰“井洌寒泉,食”也。“《象》曰,中正”者,若非居中得正,则任用非贤,不能要待寒泉,然后乃食也。必言“寒泉”者,清而冷者,水之本性,遇物然后浊而温,故言寒泉以表洁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注:处井上极,水已出井,井功大成,在此爻矣,故曰“井收”也。群下仰之以济,渊泉由之以通者也。幕犹覆也。不擅其有,不私其利,则物归之,往无穷矣,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收,徐诗救反。又如字。马云:汲也。陆云:井干也。荀作甃。幕,音莫,覆也。干本勿作网。

正义曰:收,式胄反。凡物可收成者,则谓之收,如五谷之有收也。上六处井之极,“水已出井,井功大成”者也,故曰“井收”也。“勿幕,有孚元吉”者,幕,覆也。井功已成,若能不擅其美,不专其利,不自掩覆,与众共之,则为物所归,信能致其大功,而获元吉,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象》曰,元吉在上,大成”者,上六所以能获“元吉”者,只为居“井”之上,井功大成者也。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注:夫民可与习常,难与适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故革之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孚然后乃得“元亨利贞,悔亡”也。巳日而不孚,革不当也。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者也。革而当,其悔乃亡也。

革,马、郑云:改也。坎宫四世卦。乐,音洛,上六注同。

正义曰:“革”者,改变之名也。此卦明改制革命,故名“革”也。“巳日乃孚”者,夫民情“可与习常,难与适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故革命之初,人未信服,所以“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元亨利贞,悔亡”者,为革而民信之,然后乃得大通而利正也。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革之为义,变动者也。革若不当,则悔吝交及,如能大通利贞,则革道当矣。为革而当,乃得亡其悔吝,故曰“元亨,利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注:凡不合,然后乃变生,变之所生,生于不合者也。故取不合之象以为“革”也。“息”者,生变之谓也,火欲上而泽欲下,水火相战,而后生变者也。“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注: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说”也。“文明以说”,履正而行,以斯为革,应天顺民,大亨以正者也。革而大亨以正,非当如何?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息,如字。马云:灭也。李斐注《汉书》同。《说文》作。上,时掌反。革而信之,一本无之字。说,音悦,注同。

正义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者,此就二体释卦名也。水火相息,先就二象明革。息,生也。火本干燥,泽本润湿,燥湿殊性,不可共处。若其共处,必相侵克。既相侵克,其变乃生,变生则本性改矣。水热而成汤,火灭而气冷,是谓“革”也。“二女同居”者,此就人事明“革”也。中、少二女而成一卦,此虽形同而志革也。一男一女,乃相感应,二女虽复同居,其志终不相得。志不相得,则变必生矣,所以为“革”。“巳日乃孚,革而信”者,释“革”之为义,革初未孚,巳日乃信也。“文明以说”者,此举二体,上释“革而信”,下释四德也。能用文明之德以说于人,所以革命而为民所信也。“大亨以正”者,民既说文明之德而从之,所以大通而利正也。“革而当,其悔乃亡”者,为革若合于大通而利正,可谓当矣。革而当理,其悔乃亡消也。“天地革而四时成”者,以下广明革义,此先明“天地革”者,天地之道,阴阳升降,温暑凉寒,迭相变革,然后四时之序皆有成也。“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者,次明人革也。夏桀、殷纣,凶狂无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殷汤、周武,聪明睿智,上顺天命,下应人心,放桀鸣条,诛纣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恶俗,故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计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变革,而独举汤、武者,盖舜、禹禅让,犹或因循,汤、武干戈,极其损益,故取相变甚者,以明人革也。“革之时大矣哉”者,备论革道之广讫,总结叹其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注:历数时会,存乎变也。

正义曰:“泽中有火,革”者,火在泽中,二性相违,必相改变,故为革象也。“君子以治历明时”者,天时变改,故须历数,所以君子观兹革象,修治历数,以明天时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注: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应变者也。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为也。巩,固也。黄,中也。牛之革,坚韧不可变也。固之所用常中,坚韧不肯变也。《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巩,九勇反,固也。马同。韧,仁震反。

正义曰:巩,固也。黄,中也。牛革,牛皮也。“革”之为义,变改之名,而名皮为革者,以禽兽之皮,皆可“从革”,故以喻焉。皮虽从革之物,然牛皮坚韧难变。初九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守夫常中,未能应变,施之于事,有似用牛皮以自固,未肯造次以从变者也,故曰“巩用黄牛之革”也。“《象》曰,不可以有为”者,“有为”谓适时之变,有所云为也。既坚韧自固,可以守常,“不可以有为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注:阴之为物,不能先唱,顺从者也。不能自革,革巳乃能从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二与五虽有水火殊体之异,同处厥中,阴阳相应,往必合志,不忧咎也,是以征吉而无咎。《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行,如字,又下孟反。

正义曰:“巳日乃革之”者,阴道柔弱,每事顺从,不能自革,革巳日乃能从之,故曰“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者,与五相应,“同处厥中,阴阳相应,往必合志,不忧咎也”,故曰“征吉,无咎”。二五虽是相应,而水火殊体,嫌有相克之过,故曰“无咎”。“《象》曰,行有嘉”者,往应见纳,故行有嘉庆也。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注:己处火极,上卦三爻虽体水性,皆“从革”者也。自四至上,从命而变,不敢有违,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实诚,故曰“有孚”。“革言三就有孚”而犹征之,凶其宜也。《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正义曰:“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者,九三阳爻刚壮,又居火极,火性炎上,处革之时,欲征之使革。征之非道,则正之危也,故曰“征凶,贞厉”。所以征凶致危者,正以水火相息之物,既处于火极上之三爻,水在火上,皆“从革”者也。“自四至上,从命而变”,不敢有违,则“从革”之言三爻并成就不虚,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实诚,故曰“有孚”也。既“革言三就有孚”,“从革”已矣,而犹征之,则凶,所以“征凶”而“厉贞”。“《象》曰,又何之矣”者,征之本为不从,既“革言三就”,更又何往征伐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注:初九处下卦之下,九四处上卦之下,故能变也。无应,悔也。与水火相比,能变者也,是以“悔亡”。处水火之际,居会变之始,能不固吝,不疑于下,信志改命,不失时愿,是以“吉”也。有孚则见信矣。见信以改命,则物安而无违,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处上体之下,始宣命也。《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注:“信志”而行。

比,毗志反。

正义曰:“悔亡,有孚改命,吉”者,九四与初,同处卦下。初九处下卦之下,革道未成,故未能变。九四处上卦之下,所以能变也。无应,悔也,能变,故“悔亡”也。处水火之际,“居会变之始,能不固吝,不疑于下”,信彼改命之志,而能从之,合于时愿,所以得吉,故曰“有孚改命,吉”也。“《象》曰,信志”者,信下之志而行其命也。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注:“未占而孚”,合时心也。《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炳,兵领反。

正义曰:“大人虎变,未占有孚”者,九五居中处尊,以大人之德为革之主,损益前王,创制立法,有文章之美,焕然可观,有似“虎变”,其文彪炳。则是汤、武革命,顺天应人,不劳占决,信德自著,故曰“大人虎变,未占有孚”也。“《象》曰,其文炳”者,义取文章炳著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注:居变之终,变道已成,君子处之,能成其文。小人乐成,则变面以顺上也。征凶,居贞吉。注:改命创制,变道已成,功成则事损,事损则无为。故居则得正而吉,征则躁扰而凶也。《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蔚,音尉,又纡弗反。《广雅》云:茂也,敷也。《说文》作斐。

正义曰:“君子豹变,小人革面”者,上六居革之终,变道已成,君子处之,虽不能同九五革命创制,如虎文之彪炳,然亦润色鸿业,如豹文之蔚缛,故曰“君子豹变”也。“小人革面”者,小人处之,但能变其颜面,容色顺上而已,故曰“小人革面”也。“征凶,居贞吉”者,革道已成,宜安静守正,更有所征则凶,居而守正则吉,故曰“征凶,居贞吉”也。“其文蔚”者,明其不能大变,故文细而相映蔚也。“顺以从君”者,明其不能润色立制,但顺而从君也。

鼎:元吉,亨。注: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当其人,易故而法制齐明,吉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亨”也。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变而无制,乱可待也。法制应时,然后乃吉;贤愚有别,尊卑有序,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乃“亨”。

鼎,丁冷反,法象也,即鼎器也。离宫二世卦。去,羌吕反,下皆同。别,彼列反。

正义曰: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后,铸金而为此器,以供亨饪之用,谓之为鼎。亨饪成新,能成新法。然则鼎之为器,具有二义:一有亨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杂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饪有成新之用。此卦明圣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义,“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为鼎焉。变故成新,必须当理,故先元吉而后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注:法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注:“亨饪”,鼎之用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注:亨者,鼎之所为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故为亨饪调和之器也。去故取新,圣贤不可失也。饪,孰也。天下莫不用之,而圣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养圣贤也。巽而耳目聪明,注:圣贤获养,则己不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聪明”也。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注:谓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获“大亨”也。

亨饪之亨,本又作亯,同普庚反,煮也,下及注“圣人亨”、“大亨”、“亨饪”亨者并同。饪,入甚反,熟也。徐而鸩反。享,香两反,注“享上帝”同。上行之上,时掌反。

正义曰:“鼎,象也”者,明鼎有亨饪成新之法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者,此明上下二象有亨饪之用,此就用释卦名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者,此明鼎用之美。亨饪所须,不出二种,一供祭祀,二当宾客。若祭祀则天神为大,宾客则圣贤为重,故举其重大,则轻小可知。享帝直言“亨”,养人则言“大亨”者,享帝尚质,特牲而已,故直言“亨”。圣贤既多,养须饱饫,故“亨”上加“大”字也。“巽而耳目聪明”者,此明鼎用之益。言圣人既能谦巽,大养圣贤,圣贤获养,则忧其事而助于己,明目达聪,不劳己之聪明,则“不为而成矣”。“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者,此就六五释“元吉亨”,以柔进上行,体已获通,得中应刚,所通者大,故能制法成新,而获“大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注:凝者,严整之貌也。鼎者,取新成变者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严也。

凝,鱼承反,严貌。郑云:成也。翟作拟,云:度也。

正义曰:“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有亨饪之象,所以为鼎也。“君子以正位凝命”者,凝者,严整之貌也。鼎既成新,即须制法。制法之美,莫若上下有序,正尊卑之位,轻而难犯,布严凝之命,故君子象此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注: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为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取妾以为室主,亦“颠趾”之义也。处鼎之初,将在纳新,施颠以出秽,得妾以为子,故“无咎”也。《象》曰:“鼎颠趾”,未悖也。注:倒以写否,故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注:弃秽以纳新也。

颠,丁田反,倒也。趾,音止。出,徐尺遂反。或如字,注及下同。否,悲已反,恶也,注及下同。覆,芳目反,下皆同。倒,丁老反,下同。以为之为,于伪反,下“体为”同。悖,必内反,逆也。

正义曰:“鼎颠趾”,趾,足也。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初六居鼎之始,以阴处下,则是下虚,下虚而鼎足倒矣,故曰“鼎颠趾”也。“利出否”者,否者不善之物,鼎之倒趾,失其所利,鼎覆而不失其利,在于写出否秽之物也,故曰“利出否也”。“得妾以其子,无咎”者,妾者侧媵,非正室也。施之于人,正室虽亡,妾犹不得为室主。妾为室主,亦犹鼎之颠趾,而有咎过。妾若有贤子,则母以子贵,以之继室,则得“无咎”,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也。“《象》曰,未悖也”者,倒趾以出否,未为悖逆也。“以从贵”者,旧,秽也。新,贵也。弃秽纳新,所以“从贵”也。然则去妾之贱名而为室主,亦从子贵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注:以阳之质,处鼎之中,有实者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益之则溢,反伤其实。“我仇”,谓五也。困于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得全其吉也。《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注:有实之鼎,不可复有所取。才任已极,不可复有所加。“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仇,音求,匹也。郑云:怨耦曰仇。复,扶又反,下同。

正义曰:“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者,实谓阳也。仇是匹也。即,就也。九二以阳之质,居鼎之中,“有实”者也,故曰“鼎有实”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也。加之则溢,而伤其实矣。六五我之仇匹,欲来应我,“困于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而“全其吉”也,故曰“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也。“《象》曰,慎所之”者,之,往也。自此已往,所宜慎之也。“终无尤也”者,五既有乘刚之疾,不能加我,则我“终无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注:“鼎”之为义,虚中以待物者也。而三处下体之上,以阳居阳,守实无应,无所纳受。耳宜空以待铉,而反全其实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虽有雉膏,而终不能食也。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雨”则悔亏,终则吉也。《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行,下孟反,注同。塞,悉则反。雉膏,如字。郑云:雉膏,食之美者。

正义曰:“鼎耳革,其行塞”者,“鼎”之为义,下实上虚,是空以待物者也。“鼎耳”之用,亦宜空以待铉。今九三处下体之上,当此鼎之耳,宜居空之地,而以阳居阳,是以实处实者也。既实而不虚,则变革鼎耳之常义也。常所纳物受铉之处,今则塞矣,故曰“鼎耳革,其行塞”也。“雉膏不食”者,非直体实不受,又上九不应于己,亦无所纳,虽有其器,而无所用,虽有雉膏,而不能见食也,故曰“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者,“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欲为此和通,则悔亏而终获吉,故曰“方雨亏悔,终吉”也。“《象》曰,失其义也”者,失其虚中纳受之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注: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已洁矣,故曰“覆公”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体为渥沾,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象》曰:“覆公”,信如何也。注:不量其力,果致凶灾,信之如何?

折,之舌反,注同。觫,送鹿反。虞云:八珍之具也。马云:也。音之然反。郑云:菜也。渥,于角反,沾也。郑作剭,音屋。施,始豉反。盛,音成。知,音智。

正义曰:“鼎折足,覆公”者,,糁也。八珍之膳,鼎之实也。初以“出否”,至四所盛,故当馨洁矣,故以“”言之。初处下体之下,九四处上体之下,上有所承而又应初,下有所施,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鼎足既折,则“覆公”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体则渥沾也。施之于人,知小而谋大,力薄而任重,如此必受其至辱,灾及其身也,故曰“其形渥,凶”。“《象》曰,信如何也”者,言不能治之于未乱,既败之后,乃责之云,不量其力,果致凶灾,灾既及矣,信如之何也?言信有此不可如何之事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注: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纳乎刚正,故曰“黄耳金铉,利贞”也。耳黄,则能纳刚正以自举也。《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注: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铉,玄典反,徐又古玄反,又胡宴反,一音古萤反。马云:铉,扛鼎而举之也。

正义曰:“鼎黄耳金铉,利贞”者,黄,中也。金,刚也。铉所以贯鼎而举之也。五为中位,故曰“黄耳”。应在九二,以柔纳刚,故曰“金铉”。所纳刚正,故曰“利贞”也。“《象》曰,中为实也”者,言六五“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注:处鼎之终,鼎道之成也。居鼎之成,体刚履柔,用劲施铉,以斯处上,高不诫亢,得夫刚柔之节,能举其任者也。应不在一,则靡所不举,故曰“大吉,无不利”也。《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劲,古政反。

正义曰:“鼎玉铉”者,玉者,坚刚而有润者也。上九居鼎之终,鼎道之成,体刚处柔,则是用玉铉以自举者也,故曰“鼎玉铉”也。“大吉,无不利”者,应不在一,即靡所不举,故得“吉”而“无不利”。“《象》曰,刚柔节”者,以刚履柔,虽复在上,不为乾之“亢龙”,故曰“刚柔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