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本小道,开卷引用经史以冀取信儒者,非敢妄为附会。
——伏读御纂《周易》《周礼》诸书,发明蛊字之义与治蛊之法,极为精确,敬录御案与经文并重,一尊经,一崇圣也。
——证治采自方书,俚俗在所不免,志存救世,不徒工文,识者谅之。
——驱蛊随方土所宜,各有能者,故不喜引用成方。譬之诗文,录旧即非佳作,咒语亦然。至于药性针灸诸穴,自有专书,兹不复衍。
——此录原为治病而作,攻妖术而不害人,即可相安。区区之意,只在救人,非寻衅也。
——术士专恃符录,往往不灵,此则纯用药物,人人可解,且经典煌煌,无须秘之。
——目睹灾黎,不忍袖手。摘奸发覆,势所必至。妖人本自理屈,余遂不惮词烦,谅非察见渊鱼之比。
——此录注意在教,匪之纸人纸马即是造蛊之术,苦心研究,全从阅历得来。
——医案中,字字皆实,方能取信。人勿疑为弄笔炫奇,幸甚幸甚。
——说部中志奇志怪,每有毒蛊而讹为鬼狐。卷末即人所习见者辨论数条,采取未博,不无挂漏。
——近时狾犬甚多,实为毒风所感,经验良方载之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