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者于医并无派别于人,亦无意气,只以学理所问不得不言,不敢不言。然已一再删改,务期词意和平,其有改不及改者,未免唐突,古今贤哲,咎有难辞,阅者谅鉴。
二、本编对《类中秘旨》条文,系由雪雅堂医案附篇录出不敢移易一字,更换一节,以存真相。
三、《秘旨》每节下均有张山雷注疏,但无新解,其文已详《斠诠》书中,削之以节篇幅。
四、本篇《中风斠诠》条文,系由《斠诠》原书录出,亦不敢改一字,更换一节,惟中具《秘旨》条文,即令为篇,故不重录。其《斠诠》节下句下,亦有自注,盖其义理已赅括于正文也。
五、本编所录《斠诠》条文为上卷,其下卷尚有脉因证治方论各条,其学理不出上卷范围,亦不再录再辨证,学者欲窥《斠诠》全豹,另购原书合观可也。
六、本编方解,凡十一类,计八十一方,虽未能尽合脑病治疗,大端已可择用。然是为辨证中风一项治疗说法,不是为整个脑病治疗说法,学者辨之。
七、中风属脑一部分病,将来编撰病理学,自以归入脑病系统,为正当办法。惟错误已成习惯,历时几二千年,苟非另篇辨证,不足以革旧习而输新知。编者学力有限,不免仍带时代性,后之作者匡正为幸。
八、此编原稿成于1939年,搁置已久,现在此项中风病新法既少特效药,中法又始终顺旧仍多以风治,或《秘旨》《斠诠》二书尚未寓目,遑论进一步彻底了解,故此编仍有刊行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