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清开道路

近年以来,许多人士热心探讨文化问题,甚至引起论争。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但是,“文化”一词,在知识分子之间用得太松泛,因而易于引起思想和讨论的混乱。同时,文化固然不能离开价值,但是,我们在“论及”文化时,是把这里的价值当作一种对象来看待。我们把文化当作对象来看待时,不能对价值再作价值判断。我们在把文化当作对象来看待时之不能对价值再作价值判断,正犹之乎医师在诊断病情时只能问某一病疾的实况怎样怎样,而绝不可问某病该不该患。问某病该不该患,那是伦理家的事。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尤其是,医师在诊断病情时,不可有意无意预存对某种疾病的好恶之情。就一位伦理家的立场来说,也许患梅毒是一件可恶的事。但是,就一位医师的立场来说,既不可喜好梅毒,又不可厌恶梅毒。“论及”文化也是一样,论及者不可同时将自己对于作为论及的对象的价值戴上价值颜色的眼镜来看。当然,这是一件很难办到的事。可是,为了得到论断的客观效准,我们须尽力之所及来办。办这件事的简易方法之一,是我们在论及文化时使用直叙语言。 (1) 复次,许多人士在谈论文化问题时仿佛很起劲。可是,稍一究诘,文化是什么,也许大家会多少感到茫然。这种情形,不独中国文化分子为然,外国知识分子也常如此。罗威勒(A.Lawrence Lowell)说得很妙:

……我被托付一项困难的工作,就是谈文化。但是,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别的东西比文化更难捉摸。我们不能分析它,因为它的成分无穷无尽;我们不能叙述它,因为它没有固定形状。我们想用字来范围它的意义,这正像要把空气抓在手里似的:当着我们去寻找文化时,它除了不在我们手里以外,它无所不在。 (2)

“文化”一词在近代人类学上的专门意义始于英国人类学家泰勒(Tylor)一八七一年的用法。德文Kultur则始于一七九三年。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初叶,有些人士所谈文化正如克鲁伯等人类学家所说,只能算是似是而非的历史重建。在中国文化里,目前若干人士将“历史”与“文化”随意地联在一起,并且染以“道统”和“理学”色彩,也是属于这一类的构造。这样谈文化,也许是志在恢复正在激变中的原有文化。我们现在的目标是认知文化。我们要认知文化,最好是看以研究文化为专业者所作切实经验的研究之成果。我们要能接近这些成果,最好是知道他们对于文化所下定义。

显然得很,我们要了解文化,所需触及的方相 (aspects)势必极其广涵。从历史、文学、艺术、宗教、制度到科学与工业,无一不包含在文化以内。因此,我们要了解文化,不可不从了解文化的这么多方相着手。可是,就我们现在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论,我们不需要触及这么广。复次,我们也不能触及这么广。就我们现在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论,我们只需知道文化人类学或社会学所论列的关于文化之最基本的部分。即令是这最基本的部分,我们现在只撷取与本文题旨相干的部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现在从什么是文化这个节目开始。

关于近代中国的文化问题之论争,从大学士倭仁于一八六七年上给同治皇帝的奏折算起,到现在已经九十八年。在这么长久的论争中,有传统主义者的回向源头论,有中体西用论,有本位文化论,有全盘西化论,真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在这么多的论争之中,大家都忙着各抒己见,或者抨击对方。然而,如前所述,关于“文化究竟是什么”这个基本问题,却很少人去把它弄清楚到一个足够的程度。这也许正是近代中国文化问题之一吧!直到现在为止,世界上没有解决的问题还多得很。也许,关于近代中国的文化问题借着论理不可能得到一个决定性的解决。时至今日,面对这样复杂而多变的世界,只有天真的愚勇者才对自己的解答持绝对正确的猛勇信心。不过,如果我们能够多少查出不同议论之所以发生的原因,那么多少可能有助于论争的解决。

围绕近代中国文化问题的论争中许多议论之所以相左,原因相当复杂。我们现在没有必要对这些复杂的原因一一加以分析。我们现在所须做的,是挑出这些复杂原因里与目前的讨论特别相关的几种。围绕近代中国文化问题的论争中许多议论之所以相左,最重要的原因有三种:第一,各方面的态度和基本出发点不同;第二,讨论的技术不讲求;第三,认知不清楚。如果一个人的态度和基本出发点与别人不同,而且他的逻辑推演程序又对, (3) 那么他所发议论会机械地与别人的不同。有的人一谈到中国文化,便像老式的中国人提到自己的父亲似的,有意无意地把文化父亲意象化,对之有无穷的爱慕与向往之情。因此,如果你对中国文化作批评时所得结论有不利于文化尊严的部分,即令你所作的批评是极有根据的,他也不能接受,甚至于冒火。有的人士则刚好相反。这种人士一提到中国文化,认系万恶之源,务必扫除尽净而后快。另外有些人士则以作和事佬为己任,两边的议论都舍弃一部分,也都抓住一部分,糅合在一起。这些态度和基本出发点之不同,正是由于各方的遂生过程、性格形成、情感生活和价值观念不同所致。这些因素的构成,真不是一朝一夕。因此,到了临时交手讨论,要人改变态度和基本出发点,除非采用不太文明的“洗脑”办法或诉诸巨棒,否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讨论的技术和认知的获得则是客观的,是属于训练方面的事。我们现在从认知层面开始。任何人有权利也有自由主张保持传统中国文化。任何人有权利也有自由主张全盘西化。任何人有权利也有自由作文化论争中的和事佬。但是,他们在各事所事以前,必须认知文化是什么。

二 文化的定义

美国有代表性的人类学家克鲁伯(A.L.Kroeber)和克罗孔(Clyde Kluckhohn)借翁特瑞纳(Wayne Untereiner)的协助,合著了一本书Culture:A Critical Review of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 (《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检讨》)。在这本书里,罗列着从一八七一年到一九五一年八十年间关于文化的定义至少有一百六十四种。我们现在把这些定义中特别精彩的挑选出来。 (4)

第一组 记述的定义

1.泰勒(Tylor),一八七一年:

文化或文明,……是一种复杂丛结之全体。这种复杂丛结的全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任何其他的人所获得的才能和习惯。这里所说的人,是指社会的一个分子而言的。

2.博亚斯(Boas),一九三〇年:

文化包含着一个社群里社会习惯的一切表现形式,个人对于他所在的群体习惯之影响产生的种种反应,以及受这些习惯所决定的人类活动之产品。

3.林顿(Linton),一九三六年:

〔文化〕是……这些东西的总和:观念,受制约的情绪反应,和习惯行为的型模。这些东西是一个社会里的分子借着训练或模仿而得到的,而且社会里的分子多少是分享着这些东西的。

4.洛维(Lowie),一九三七年:

我们所了解的文化是一个人从他的社会所获得的事物之总和。这些事物包含信仰、风俗、艺术形式、食物习惯和手工艺。这些事物并非由他自己的创造活动而来,而系由过去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所传递下来的。

5.墨林洛弗斯奇(Malinowski),一九四四年:

〔文化〕显然是一个整全。这一个整全包括器用,各种社团的法规、人的观念、技艺、信仰和风俗。

6.克罗孔(Kluckhohn)和凯利(Kelly),一九四五年a:

文化是一整个的丛结。这一整个的丛结包含器物、信仰、习惯,以及被这些习惯所决定的人的活动之一切产品。

7.克罗孔与凯利,一九四五年b:

……当着我们把一般的文化看作一个叙述的概念时,意即人类创造所累积起来的宝藏:书籍、绘画、建筑等等。除此以外,还有我们适应人事和自然环境的知识:语言、风俗、成套的礼仪、伦理、宗教和道德,都在文化范围以内。

8.克鲁伯(Kroeber),一九四八年:

……一堆学得的和传承的自动反应、习惯、技术、观念和价值,以及由之而导出的行为,乃构成文化的东西。文化是人类所持有者,别的动物没有文化;文化是人类在宇宙间特有的性质……文化同时是社会人的全部产品,而且也是影响社会与个人的巨大力量。

9.赫尔柯维兹(Herskovits),一九四八年:

文化根本就是一种造型。我们借着这种造型来记述全部的信仰、行为、知识、制裁、价值,以及那标志任何民族的特殊生活方式之目的。这也就是说,虽然文化可作客观的研究,但毕竟是一般人所有的资产,是他们所做的事情,以及他们所想的念头。

这一类的定义所着重的是文化之整体性,并且列举了文化内容的重要方面。

第二组 历史的定义

10.巴尔克(Park)和波尔格斯(Burgess),一九二一年:

一个群体的文化乃社会遗产之全部及其组织。这些遗产获得了社会意义,因为各个种族各有其不同的气质以及群体之历史的生活。

11.萨皮尔(Sapir),一九二一年:

文化是人类的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之任何由社会传衍而来的要素。

12.博斯(Bose),一九二九年:

……文化包含着在一群人之间流行着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代代相传下去,或者从这一国流传到别一国。

13.梅德(Mead),一九三七年:

文化乃传统行为的全部丛结。这样的丛结为人类所发展,且为每一代继续不断学习着。我们常说“一种文化”。这种说法并不够精确。它可以意指一个社会所特有的传统行为形式;有时可以意指一群社会的传统行为形式;有时可以意指某一种族的传统行为形式;有时可以意指某一地区的传统行为形式;也有时可以意指某一时期的传统行为形式。

14.苏柏兰特(Suberland)和乌德吾(Woodward),一九四〇年:

文化包含那能够从这一代传给另一代的每一事物。一个民族的文化乃其社会遗产。这种社会遗产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使用工具的技术以及交通方法。

15.戴维斯(Davis)和达拉德(Dollard),一九四〇年:

群体与群体间之所以有差异,是因各有不同的文化,各有不同的社会遗产。成年人的行为之所以各不相同,系因他们的文化各不相同。人成长于不同的习惯与生活方式之中,人只好依照这些方式生活下去,因为此外他们别无选择。

16.克罗孔,一九四二年:

文化是由行动和反行动的那些抽象的要素所构成的。那些要素可追溯到一种或多种社会脉络里去。

17.雅各斯(Jacobs)和史特恩(Stern),一九四七年:

人之所以异于其他动物系因人有文化。文化乃社会遗产。社会遗产不是借生物遗传的方式经由种质细胞递衍下来的,而是借独立于遗传方式的方式递衍下来的。

18.柏逊斯(Parsons),一九四九年:

文化系由那些与行为相关的型模构成的。人的行为结果可以传衍给下一代。这里所谓传衍,并非借生物种质而行的传衍。

上面的定义不是从文化的实质来对文化下定义,而是从文化的特色、社会遗产或社会传统来对文化下定义。这也是从静态方面来观察文化。所谓种族气质,根据克鲁伯、克罗孔和乌特纳所说,人类学家已经不大采用这样的概念了。 (5) 因为,人类学家找不到证据来证明人群之生物的禀赋或民族的差异与文化之不同有何关联。这一层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复次,上面所列诸定义容易给别人一种印象,即以为人是文化之被动的传递者。其实,除了传衍文化以外,人还可能是文化的创造者。自古至今,许多人固然“墨守成规”,但是,也有少数人吸收新的因素,创造文化。

第三组 规范性的定义

这一组又分为二个次组。

A 注重规律的。

19.维斯勒(Wissler),一九二九年:

文化是一个社群或部落所遵循的生活方式。文化包含一切标准化的社会程序。一个部落文化乃该部落所遵循的信仰和程序之聚集。

20.波格都斯(Bogardus),一九三〇年:

文化是一个社会过去与现在怎样动作和怎样思想的全部总和。文化是传统,代代相传的信仰、风俗或行动程序的总和。

21.吉琳与吉琳(Gillin and Gillin),一九四二年:

各式各样支配社会行为的风俗、传统、态度、观念和符征,便是文化。每一群体,每一社会,都有一套明显的或不明显的行为模式。这些行为模式是多少为该一群体的分子所共有的。这些模式从上一代传到下一代,而且也常常会改变。这些共同的行为模式我们叫做文化。

22.克罗孔和凯利,一九四五年:

所谓文化乃在历史里为生活而创造出来的一切设计。在这一切设计中,有些是显明的,有些是隐含的,有些是合理智的,有些是反理智的,也有些是非理的。这些设计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的行为之潜在的指导。

由此可见文化中有理智的成分,但文化并非全部是理智的。全部是理智的文化,只存在于一厢情愿的幻象之中。即令是文化的基本价值,也有非理智的成分。例如,盲忠。 (6)

23.班纳特(Bennett)和杜明(Tumin),一九四九年:

文化是一切群体的行为模式。我们把这些行为模式叫做“生活方式”。生活方式是一切人群之可观察的特色。“文化”事实乃一切人类所有。这一群体与那一群体各有不同的文化型模。这不同的文化型模将任何社会与所有其他的社会分别开。

B 注重理想或价值与行为的。

24.卡富尔(Carver),一九三五年:

文化乃人类充分发挥较高能力时剩余精力的散发。

25.汤玛斯(Thomas),一九三七年:

文化是任何一群人之物质的和社会的价值。无论是野蛮人或文明人都有文化。

26.比得尼(Bidney),一九四六年:

文化可从一个整体的概念来了解。文化的整体概念,包含社会中一个人习得的行为、情感和思想及其有关知识的、社会的和艺术的理想。这些东西是人类社会从历史中习得的。

27.索洛金(Sorokin),一九四七年:

超有机体的领域之社会层界乃诸交互影响的个人构成的,乃互动形式构成的,乃未经组织和已经组织的群体构成的,乃个人之际与群体之际的关系构成的。这一超有机体的领域之文化层界包含意义、价值、伦范及其交互关系,以及已经整合与未经整合的群体(系统和聚集)。这些东西是借着显明的行为和经验界里社会文化层内别的工具而客观化。

在上列诸定义里,卡富尔对文化所下定义也许是属于“精神”文化类型的定义。索洛金的定义是先认为有一个“超有机的领域”,然后又把文化层界和社会层界分开。照索洛金说来,价值是最基本的,而行为和器用乃使价值客观化的工具。由此可见索洛金的思想系统是唯心论或观念论的。

第四组 心理的定义

28.史莫勒(Small),一九〇五年:

文化是机械的、心灵的,和道德的技术之全部整备。在某一时期,人用这些技术来达到他们的目标。文化系由人借以增进其个人或社会目标的方法构成的。

29.克茨(Katz)和施恩克(Schanck),一九三八年:

文化之于社会,正犹之乎人的性格之于人的机体。文化包括一个社会中特殊建构的内容。文化是个人在特殊社会衬托里所遭遇的气氛。

30.潘伦齐阿(Panunzio),一九三九年:

文化是一人为的或超有机的秩序。文化发生作用时是自发的,并且是有动理的。文化是一种创造型模的秩序。文化也是概念系统与效用、组织、技巧和工具之复合的全体。人类借着这复合的全体可以处理物理的、生物的以及人性的因素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31.福尔特(C.S.Ford),一九四二年:

文化系由解决问题的传统方法构成的。文化也由许多反应形式构成。在一个文化中,大家都曾接受这些反应形式,因为这些反应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曾经行之有效。简单地说,文化是由学习得来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构成的。

32.克罗孔和莱顿(Leighton),一九四六年:

在人类所遭遇的问题之中,有许多问题是一再出现的,有些问题则是无可避免的。而人类应付这些问题的方法受人类禀赋的生物学的装备限制,而且也受外界某些事实限制。但是,对于最大多数问题,解决的可能途径则千殊万别。任何文化系由一组习惯的和传统的思想方式、情绪和反应方式构成。这些方式足以表现一个特殊社会在一个特殊的情境里应付问题时特别不同的地方。

33.莫利斯(Morris),一九四八年:

一种文化是生活的蓝图。一群互相影响的人本着这一蓝图而特别好尚某些行为动机而不好尚别的行为动机;或者,他们宁愿采用某些方法而不采用其他方法来满足这些动机。我们在这里所当着重的字眼是“好尚”。选择,是生物生存的一要素。生存即是作选择。人们常常宁愿选择某些目标而不选择别的目标,并且宁愿选择某些方法来达到所定目标而不愿用别的方法来达到。一种文化是被一群人所采用且在时间中传袭下来的一种选择型模。

任何文化是适应外界环境和人为环境的一套技术。就文化的这一方面来说,上列定义可说触及文化的发生条件。然而,文化的产生不仅由于适应环境,也由于创造的冲动所致。依事实观察,人类如果没有创造的冲动,那么人类的文化至少要比现有的少一半。我们很不容易说,哲学、诗歌、文学、艺术是产于实际的需要。

第五组 结构的定义

这一类的定义所着重的是文化之型模或组织。

34.维利(Willey),一九二九年:

一个文化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和相互倚赖的反应习惯型模之系统。

35.欧格本(Ogburn)和尼门可夫(Nimkoff),一九四〇年:

一个文化包含许多发明或文化特征。这些要素整合为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的各部分之间有不同程度的相关。文化之器用的特征和非器用的特征是围绕着满足人的需要而组织起来的。这些特征乃文化的核心。一个文化内部的各种各样的建构互相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型模,而这个型模是每个社会所独有的。

36.蔻图(Coutu),一九四九年:

文化是一切罗聚形态中包含最广的一种。这些罗聚形态我们管它叫做互动场。像中国、西欧、美国这些区域里全体人民的生活方式便是互动场。文化与一丛人口的关系,正犹之乎人的性格与一个人的关系。而意索 (ethos)与文化的关系,正犹之乎自我与性格的关系。 (7)

上列定义是把“文化”看做一抽象的构造。这样一来,所谓文化,便成为一个概念模式。因此,我们解释人的行为时必须以之为根据。

第六组 发生的定义

A次组 这一次组所注重的是把文化看做一个产品和器物。

37.温斯顿(Winston),一九三三年:

从一重要的意义来说,文化是社会互动的产品。人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以内是文化行为。个人的习惯型模是由适应既成的习惯型模而形成的。在这个范围以内,人的行为就是文化行为。这种既成的习惯型模是文化之不可分的一部分。而个人是生长在文化里的。

38.莫达克(Murdock),一九四九年:

学习过程与社会二者的交互影响,在每个人群里产生一套借社会来传递的适应行为。这一套适应行为是超乎各个人的。因为,同一个文化为各个人分享;它的作用比各个人生存的时间长;它的质与量大大地超过任何单独的个人独自努力所获得的成就。“文化”一词是用来表示这一由后天习得并且由社会传递的系统。

这一次组的定义显然是从社会学的观点着手的。

B次组 着重观念的。

39.华尔德(Ward),一九〇三年:

如果任何人愿意这么选择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一个文化是一个社会结构,一个社会有机体,而观念则是它的胚芽。

40.维斯勒(Wissler),一九一六年:

一个文化是观念之确定的联结丛。

41.布洛门塔勒(Blumenthal),一九三七年:

文化是过去的与现在的文化观念之总全。所谓文化观念,乃保有该一文化者所能借符志来交通的东西。因此,所谓“文化的”,意即“可借符志以行交通”的东西。

42.阿斯谷(Osgood),一九四〇年:

文化包含着关于人的一切观念。这些观念已传达于人心,且为人所意识到者。

43.泰勒(Taylor),一九四八年:

如果我们把全体的文化看作一个记述的概念,那么所谓全体的文化意即一个人一生下来由学习得到的或由创造得到的一切心灵建构或观念。“观念”一词包含这些范畴,例如态度、意义、情操、情感、价值、目的、兴趣、知识、信仰、关系、组合,而不是克罗孔与凯利所说的“设计”因子。

如果我们把全体的文化看作一个说明的概念,那么所谓全体的文化意即我们的一切心灵构造。我们用这些心灵构造来了解并且反应经验世界里内起的和外来的刺激。文化本身是由观念构成的,而不是由程序构成的。

44.福尔德(J.Ford),一九四九年:

简单地说,文化可以定义为观念之流。这一观念之流借符征行为、语言、指导或模仿来从这个人传递到另一个人。

上列定义似乎把文化界划得太窄。因为,仅仅是观念不足以概括文化之全部。把文化看作是观念的想法,与德国十九世纪若干哲学家所说“精神文化”血缘极近。这种看法可借人类学家所引用的一个对话表达出来: (8)

严格地说,没有所谓“物质文化”这样的东西。一个壶并非文化——所谓文化者乃在器物背后的观念。祈祷或礼仪只不过是一个文化观念之可见及的表现方式而已。

这种说法,颇合观念论者的脾胃,但是对于想获得关于人类文化学之积极的和特定的知识之人类学家却少帮助。显然,同一观念可有许多可见及的表现方式,足见观念不就是表现方式。固然,没有某一观念就没有某一表现方式,但是仅有某一观念却不必即有某一表现方式。我现在颇有一高等研究所的观念,但苦于无表现的方式。

除了上面所选六组共计四十四个定义以外,近十几年来文化学中新出了不少关于文化的定义。作者现就所知选择三个在下面:

45.马尔刻塞(H.Marcuse),一九五五年:

用有秩序的方法来消减人的力必多 (libido), (9) 消减力必多对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及表现方式之有力的妨害,即是文化。 (10) 这是从心理解析学的观点来定义文化。

46.奇森(F.M.Keesing),一九五八年:

文化是由学习得到的,由社会传递而来的行为或风俗。分开来说,一个文化意即有地域限制的、多少各不相同的和有独特性的行为系统。例如,爱斯基摩文化、卡奇印第安文化。 (11)

47.提第也夫(M.Titiev),一九六三年:

文化是事物、价值、符号的意义,以及一再复现的行为方式之全部范围。这一再复现的行为方式的功能是指引社会里个人的动作。文化的任何层面都不能借生物遗传的途径传递给下一代,而且每个人必须在出生以后学习属于他的文化。即令某个人死亡,文化的型模或罗聚形态还是继续存在的。 (12)

我们在上面列举了四十七个关于文化的定义。看了上列四十七个定义以后,从事中国文化问题论争的人士可以问问自己:在论争时所谓“文化”合于那些定义中的哪一个或哪些个?

显然得很,在那些定义中,任何一个定义只说到文化的一个或若干个层面或要点。这也就是说,在那些定义中,没有任何一个足以一举无遗地将文化的实有内容囊括而尽。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文化实有的内容太复杂了,复杂到非目前的语言技术所能用少数的表达方式提挈出来。虽然如此,我们把上列四十七个定义合起来看,就可约略知道文化是什么。从那些定义,我们可以推论出下列各条:

第一,在文化全部实有之中,我们不可有意或无意把我们认为“好的”或“要得的”看作是文化,而把我们认为“不好的”或“要不得的”看作不是文化,而只是“历史中的偶然”。在文化全部实有之中,任何一个层面或要件或事物,无一不是文化所有的层面或要件或事物。就西方文化来说,基督教的教义,哥白尼的天文学及牛顿力学固然是文化,妇女束细腰,火焚圣女贞德,虐待伽利略,也是文化。天空的飞鸟,水里的游鱼,做不出这些成绩。就中国文化而论,孔孟之教,《四库全书》,文言文,白话文,仁、义、道、德、孝、弟、忠、信固然是文化,撒谎,走八字路,包小脚,后花园里埋婢女,还是文化。从认知作用来看,他们全在同一平面之上。这是对文化的科学态度。

第二,文化包括层进中的各层。 (13) 所谓“物质”和“精神”这样简单而又粗疏的二分法不足以相应地特指文化的内容。如果文化是人适应环境与创造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那么没有文化不是含有“精神”成分的。依此,所谓“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截然划分,根本是不可能的事。而俗见所谓“东方的文明是精神文明”,“西方文明是物质文明”的说法,简直不知所指为何!基督教教义,天国的理想,欧基理德几何学,理论物理学,纯粹数学,康德哲学,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歌德的文学,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是“精神文明”还是“物质文明”?种田,织布,采茶,防旱,筑皇宫,建万里长城,是“精神文明”还是“物质文明”?

第三,文化之所指不限于所谓“文明人”的,所谓“野蛮人”同样有文化。所谓“文明”和“野蛮”之分,以及认为自己总是站在“文明”这一边,这种念头是出于自我重要感、声威要求和对文化的知识之贫乏。基于“文明”和“野蛮”区别之上的文化观,是文化的价值观。文化的价值观,常投射于我族中心主义。所以,这种文化观毫无科学的意义可言。在事实上,文化是地球表面的一种普遍现象。在这个地球表面,除了传说中的或极少数的狼人以外,凡有人的地方都一定有文化。完全没有文化的人是很难生存下去的。 (14) 巴黎、纽约、东京、台北固然有文化,新几内亚、班克斯群岛(Banks Islands)、麦伦尼西亚岛(Melanesia),同样有文化。只是这些文化多少各不相同罢了。

第四,文化并非一成不变的化石,而是在变动之中。有的文化变动较快,有的文化变动较慢。有的文化变动的缓慢使生在其中的文化分子感觉不出来。于是,他们就下个结论,说有不变的永恒文化。

第五,价值观念是文化构成的必要条件。我们简直不能设想没有价值含在其中的任何文化。价值是支配行为的要素。价值在不同的具体环境里发芽、滋长,并且作不同的特殊化。玄学家可以对文化中的价值观念依其玄学观点来思构;可是文化中的价值观念,除去玄学家创构的价值观念不计,并非玄学的思构。它是实际生活的产品,但又可支配实际生活。

第六,文化与文化价值都是相对的,虽然也有普同的部分。在世界文化典型尚未出现以前,我们很难笼统地说某一文化优秀或某一文化不优秀。

我们在以上所说的种种,是以后的讨论之根据。

注解

(1) 同一语言工具,可以作几种用途:第一,抒情;第二,方范;第三,论辩;第四,直叙。在通常情形之下,这四种功能混在一起。弄得不巧,混在一起乃混乱讨论之源。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发生,在把持不住时,还是将这四种功能加以区别较妥。

Consult Blyth,A Modern Introduction to Logic ,Boston,1957,Chapter 3.Karl R.Popper 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 ,London,1962,p.295.

(2) Quoted from A.L.Kroeber and Clyde Kluckhohn,Culture:A Critical Review of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 ,1952,p.4,n.5.

(3) 殷海光《逻辑新引》,香港,台北第六版第二次。

J.A.Faris,Truth-Functional Logic ,London,1962,Introduction.

(4) 为了节省篇幅,我只从事摘要。不过,我在以下挑选的定义还是难免有重复的地方。之所以致此,因为即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定义有重复的地方,但也有相异的地方,而且重点也各不相同。为了对文化提供较丰富而广涵的了解,所以我将那些定义同时列出。

(5) 同(2),p.49.

(6) 慎到论“知忠”,见地颇精到。可惜他的观念几千年来不及儒宗合于人君口胃以致蔽而不显。中国文化分子要发掘中国文化的精华,显彰过去本来有的观念和思想,必须打破儒宗独占的局面,尤其必须弃置儒家专断的价值范畴,把它列为众学之一的地位。这样不戴上儒宗的价值色彩眼镜而从多角度来看中国的一切观念和思想,才可能还它们的本来面目,中国文化分子的观念和思想才可望恢复活力。

关于慎到论“知忠”,看《慎子》,清钱熙祚校,台北版。

(7) 意索所指是一个群体的社会文化特性。我们日常生活中对于某些事情感到满意与否是因意索所致,意索就是与情绪紧紧相联的一套价值。这样的一套价值不能触犯,触犯了就很可能引起不快之情。不同的社会文化意索也不同。同一社会文化,在变迁中不同的时段,意索也不同。例如,中国文化分子在约二十年前喜“老”,所以爱“摆老资格”。现在的意索变了,认为老是与废物为邻,于是,白发染黑成了风气。

(8) 同(2),p.67.

(9) 在心理解析学中,这个名词的意义是性的渴欲、爱欲、贪生怕死、避免破碎而趋向完整。

See Horace B.English and Ava Champney English,A Comprehensive Dictionary of Psychological and Psychoanalytical Terms ,1957,p.294.

(10) Herbert Marcuse,Eros and Civilization ,New York,1962,p.3.

(11) Felix M.Keesing,Cutural Anthropology ,New York,1960,p.16.

(12) Mischa Titiev,The Science of Man ,1963,p.635.

(13) 同(2),看第一部到第二部到第三部升进的程序。

(14) 鲁宾逊还是带走了文化。只有刚生下来就扔到四顾无人的原始森林里去的婴孩才不在人的文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