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三卷,也如第二卷一样,是由恩格斯根据马克思遗留下来的手稿整理出版的。它出版于一八九四年,比第二卷迟了9年,比第一卷迟了28年。距离马克思写好这个草稿的一八六五年,是整整30年了。这已够说明这部伟大著作,是多么难产。

当这一卷尚未问世的时候,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在以“等着瞧”的态度,看马克思究将怎样完成他的资本剥削学说,有的人甚至怀疑诽谤:马克思、恩格斯一再预约的第三卷,是不是空头支票。等到第三卷出版了,他们中间的卑鄙狂妄之辈,竟说那可能是恩格斯临时写出来搪塞的,而别有用心地认为它没有把第一卷、第二卷的理论贯彻下来,甚至说,这个第三卷恰好是对前两卷的反论,其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作为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他们对于《资本论》这样一部揭露资本剥削本质、论证资本制度必然灭亡的论著,从阶级本能上抱着反感,是不难理解的,但他们那种受到了立场、观点、方法限制的“全部智慧”,要在理论体系上,把第三卷和第一、第二卷统一起来加以理解,却也是很难办到的。这个第三卷的内容,确实对前两卷表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不同的特点,如果我们对此没有初步理解,就会增加许多困难。那些特点是什么呢?

第一,前两卷所分析讨论的,是一些本质的东西,价值、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率等等,都是我们看不见,感触不到的,而我们日常感触到的,则是象价格、利润、利润率等等经济现象。这个第三卷,主要就是把这些经济现象,作为讨论分析的内容。

第二,前两卷,由于要从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联系中去揭露它的剥削本质,所以必须就资本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这些主要的、基本的方面下手,但把资本运动当作一个全体来看,不论是在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讲到的各种经济形态,还是它在流通过程讲到的各种经济形态,都只表现为总过程的特别的要素或局部的方面。也就是说,第三卷是在第一、第二两卷的基础上,从里到外,从本质到现象,从局部到全体,把整个资本主义运动总过程作为对象,来加以较全面的综合的研究。

现在且来看看马克思在第三卷,是怎样展开他的由本质到现象的科学的说明的。这个第三卷共分七篇,即第一篇“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和剩余价值率到利润率的转化”,第二篇“利润到平均利润的转化”,第三篇“利润率倾向下降的规律”,第四篇“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到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商人资本)的转化”,第五篇“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利润的分割。生息资本”,第六篇“由剩余利润到地租的转化”,第七篇“各种收入和它们的源泉”。前三篇讲到利润作为整体来看所表现的各种基本规律,接下去三篇讲利润的各种具体形式,而最后一篇,乃是综合这一卷,乃至综合全三卷,说明整个资产阶级的全部收入,都是来自劳动阶级一个阶级所提供的剩余劳动。在下面,我们将就这三个方面来分别加以考察,最后再讲到其中值得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有关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及利润平均化和利润率倾向下降的规律

1.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和剩余价值率到利润率的转化

开头一篇所讲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和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不只是在理论上是由本质到现象的转变的枢纽点,也是由第一卷、第二卷到第三卷的一个承上启下的枢纽点。我们在前两卷还只看到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是怎样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率是怎样转化为利润率的呢?马克思是就成本价格与利润,利润率,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的关系,资本周转对于利润率的影响,不变资本使用上的经济以及价格变动的影响各章,来分别说明的。他首先指出:商品的价值,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在商品价值中,除去剩余价值,就是在生产上耗费的资本价值,也就是生产一个商品实际所费于资本家的价值,我们把它叫做成本价格。但商品自身所费的,比它所费于资本家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商品价值中由剩余价值构成的部分,无所费于资本家,因为它所费的,只是劳动者的没有报酬的劳动。”[142]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尽管由于占有了无偿劳动,把价值增加了,但却以为“这个价值增加额是由这个用资本进行的生产过程生出来的,也就是,是由资本自身生出来的;……先说生产上所费的资本,那么剩余价值本来就象是同样由所费资本不同的各个价值要素,即那些由生产资料和劳动构成的价值要素发生,因为这些要素本来就会同样参加到成本价格的形成中去”[143]。当剩余价值象这样不被看作是可变资本的产儿,却被看作是垫付总资本的产儿,于是,在把垫付总资本看成是成本价格的同时,剩余价值就被看成是利润;于是,商品价值等于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即W=c+v+m这个公式,就变成了商品价值等于成本价格+利润,即W=K+P这个公式。成本价格K,也还是等于c+v。剩余价值也好,利润也好,同样是对于资本价值的增加额,不过,前者是表现为c+(v+m),后者却是表现为(c+v)+P,前者把剩余价值出自可变资本的关系明白显示出来,后者却把它完全掩盖了,从而,把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弄得神秘化了。

事实上,从资本家的立场说,他所关心的,是垫付下去的资本,除资本价值得到补偿外,还有一个超过额,至于这个超过额是出自哪个资本价值成分(是不变资本还是可变资本),它们的内在关系怎样,他是不能确切知道的,也是不想知道的。“他的利益,还正是要在这个确定关系和内部联系上盖上一层蓝色的烟雾。”[144]把超过额对可变资本之比,转化成为它对总资本之比,就是把剩余价值率转化成利润率。在这一转化中,我们看到:“按可变资本计算的剩余价值率,叫做剩余价值率;按总资本计算的剩余价值率,叫做利润率。它们是同一个数量的不同的计算方法,因为计算的标准不同,所以表示着同一个数量的不同的比率或关系。”[145]

由于剩余价值率是可变资本除剩余价值的结果,其公式是,而利润率则是包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总资本(C)除剩余价值的结果,其公式是或。利润率自始就比剩余价值率表现为更小得多的剥削程度,这也是资产阶级学者,乐于用利润率来代替剩余价值率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由于一方面,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个转化了的现象形态,它始终在受着剩余价值的限制,同时利润率,又是依总资本计算的结果,所以,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间就表现了极其复杂的关系。利润率可以在剩余价值率提高或下降时,提高、下降或不变;也可以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提高或下降。因为利润率不仅取决于剩余价值率,还取决于资本的有机构成和资本的周转。

关于资本的周转对于利润率的影响,马克思指出,《资本论》第二卷第二篇关于剩余价值量得由资本周转的时间(生产时间与流通时间)的缩短而增加的说明,都可以适用到利润和利润率上来,虽然利润率只表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对总资本的关系。在后面第八章“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不同构成及由此引起的利润率的差异”中,他还对此作了较详细的说明。

由于利润率是就剩余价值对总资本的比例关系而言,总资本中的不变资本在使用上的经济,便成为提高利润率的一个方法。“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方面促进了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一样,另一方面它也促进了不变资本使用上的经济。”[146]任何一种不变资本使用上的经济,归根到底,不外是使劳动者对于劳动条件之经济使用,或者说合理的节省地使用。在资本家与劳动者处在对立的社会关系下,资本家的经营技巧与合理打算,都无非是以牺牲劳动者为条件,“把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的浪费,劳动者的生存条件的压缩,算在不变资本使用的经济中,并且把它当作利润率提高的手段来看”[147]。

上述的不变资本的经济使用原则,适用于其中的固定资本,也适用于其中的流动资本,适用于原料和辅助材料。但由于原料和固定资本不同,会全部加到生产物中去;还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增加,是用每一小时内制造一定生产物所需原料量的增加来表示。结果,原料的价格就比例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而在商品价值中愈益成为不断增加的部分,原料价格的变动,就愈来愈对利润率的变动,有了较大的影响。当原料价格涨落,而制造品价格不会依相同的比例涨落时,利润率的差别,就会明显表示出来。当然,这不仅关系到剩余价值在资产阶级间的分配问题,还关系到谁占有或没有占有可提供原料的殖民地的问题。马克思由此说明了棉花价格波动和棉业危机的症结。

2.利润到平均利润的转化

这是在前一篇研究的结果上展开说明的。既然“在劳动剥削程度不变时,利润率会随不变资本各构成部分的价值变化或资本周转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所以由此自然会得到结论说,当其他事情不变,不过不同生产部门所用资本的周转时间有差别,或不同生产部门这些资本的有机构成部分的价值比率有差别时,同时并存的各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就会有差别”[148]。如何把这不同各部门的不同利润率,均衡化为一般的利润率,并由此论证劳动价值理论与平均利润率的矛盾的统一,就是“利润到平均利润的转化”这一篇所要讨论的中心内容。这一篇包括:“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不同构成及由此引起的利润率的差异”、“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及商品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剩余利润”以及“工资一般变动所及于生产价格的影响”各章,其中着重地阐明了资本构成,平均利润,生产价格这一些基本范畴及其关系,而对于供给需要在价格形成方面的作用影响问题,也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说明。

如上面指出的,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利润率会因资本的有机构成的差别和资本周转时间上的差别,发生变化。在第一卷第七篇,马克思已就资本的有机构成有所说明了,这里更表示:“各资本的不同有机构成,并不是以它们的绝对量为转移。问题总只是,在每100中有多少是可变资本,有多少是不变资本。”[149]由于可变资本所推动的活劳动,总是比它作为资本投在工资上所包含的劳动更大,所以,就不同部门的资本构成来说,它们的“用百分数计算的资本——或等量的资本——是按不等比率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会推动不是一样多的活的劳动,会创造不是一样多的剩余价值,也就是会创造不是一样多的利润,所以,利润率,那个正好是由剩余价值对总资本用百分数计算求得的利润率,对它们来说也就不等了。”[150]如果不同构成的同量资本,有着不等的利润率,有不等的利润,那么,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体系就都会被破坏。如果不问构成如何,同量资本,都有均等的利润率,同样多的利润,那么,整个价值理论体系,就要因此受到破坏。现在看马克思是怎样解决劳动价值理论和平均利润率之间的矛盾的。

前面讲到,从资本家的角度看,商品所费于他的,只是成本价格,他不要问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的区别,“不管所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如何有差别,成本价格对不同部门投下的等量资本说总是一样。成本价格的这种均等性,形成不同投资的竞争的基础。并且,平均利润也就是通过这种竞争生出的”[151]。就各部门有不同构成的等量资本来说,由于可变资本在一个定量总资本中所占的百分率不同,等量资本就会推动极不相等的劳动量,占有极不相等的剩余劳动量或剩余价值量,因而,在各不同生产部门内支配的利润率,也极不相等。“这些不同的利润率,会由竞争,平均化为一个一般的利润率。所以,一般利润率不过是这一切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按这个一般利润率应归一定量资本(不管它有什么样的有机构成)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152]如把不同各生产部门的不同的利润率加以平均的结果(平均利润),加入不同各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内,而由此形成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所以,相当于生产价格的商品价格,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用来补偿商品生产上消费掉的资本价值部分的成本价格,它完全是由各不同生产部门在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上的支出额决定。“商品价格的另一个部分,即加入到成本价格中去的利润,却不是由这个定额资本在一定生产部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利润量决定,而是由每个所用资本当作总生产所用社会总资本的一个可除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平均应得的利润量决定。”[153]马克思前面所讲的成本价格的等一性,是就这种意义上讲的,虽然他已明确指出,对各不同的生产部门的资本家来说,他要由出售商品收回的成本价格,只是按照所消费的资本价值,而不是按照所使用的资本价值。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商品的生产价格,是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而一般利润率又是由以下两个因素决定的:

“(1)是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也就是各个部门的不同的利润率;

(2)是社会总资本在不同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即每个特殊部门按特殊利润率投下的资本的相对量;也就是,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在社会总资本中吸收的比例部分。”[154]

为什么一般利润率不单是由各特殊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所决定,同时还取决于各特殊生产部门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占的相对量呢?因为总资本分配在特殊利润率高低不同的各生产部门的比例不同,当然要影响到一般利润率的大小。我们知道,“劳动社会生产力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特殊发展是程度上不同的,有的更高,有的更低,要看一定量劳动,从而一定数劳动者在一定劳动日内推动的生产资料量怎么大,也就是,要看推动一定量生产资料必需的劳动量怎么小而定”[155]。劳动生产力发展不同,投用在劳动力上和投用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比例就不一样,与社会平均资本比较,不变资本百分比较大的资本,称为高位构成资本;可变资本百分比较大的资本,称为低位构成资本;恰好与社会平均资本有同样构成的资本,称为平均构成资本。这各种不同构成的资本,有各种不同的利润率: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限内,高位构成资本的利润率,就比低位构成资本的利润率低,如果社会资本更多地集中在高位构成资本方面了,一般利润率显然就会偏低,反之,它更多地集中在低位构成资本方面了,一般利润率显然就会偏高。

我们还由此看到了,把各不同生产部门的特殊利润率加以平均,并以此平均数加入它们各别的成本价格,而形成的生产价格,在中位构成资本,大致与价值相等;在高位构成资本,生产价格高于价值;而在低位构成资本,则生产价格低于价值。这也就是说,在一般利润率形成以前,在生产价格形成以前,剩余价值与利润,在量上还是同一的,只不过剩余价值率与利润率不同罢了,而在这以后,如果一个特殊生产部门实际生出的剩余价值,从而,实际生出的利润,与商品售卖价格中包含的利润相一致,那就只是偶然的了。“现在,按通例来说,利润和剩余价值已经是现实上不同的量,而不只就它们的比率说是这样。”[156]这是因为在依据生产价格售卖的价格中,包含的利润,已经不是原来的和剩余价值有联系的个别特殊利润,而是平均利润了。

不过,商品依据生产价格而出售,仍是在价值的基础上,在劳动的基础上进行的。商品的成本价格,它的价值,它的生产价格的区别,归根到底,无非是对于劳动的不同的关系的表现罢了。“商品成本价格所涉及的问题,不过是商品包含的有酬劳动的量;价值所涉及的问题,是其中包含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总量;生产价格所涉及的问题,则是有酬劳动加无酬劳动的一个对特殊生产部门说本来不是由它本身决定的量的总和。”[157]从这里,我们一方面看到了商品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差别,同时也看到了,生产价格不同于价值的地方,只不过在于:商品价值中关于无酬劳动那一部分,即关于代表着无酬劳动的剩余价值部分,是由不同各特殊生产部门自身的资本决定;而在生产价格中,这一部分,却是由包括各不同特殊生产部门的资本的社会总资本决定。所以,当剩余价值通过上述均衡化过程,转化为平均利润,商品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就个别资本讲,它的生产物的价格(生产价格),是和价值背离了,利润和剩余价值背离了;但就社会总资本讲,因为其中有的资本属于中位构成,其生产价格与价值一致或接近一致,而在中位构成以上或以下的资本,又会分别因其生产价格高于价值或低于价值,而趋于平衡。结局,社会总生产价格与总价值一致,总利润与总剩余价值一致。我们由此清楚地看到,平均利润率并没有同劳动价值理论有什么矛盾,恰好相反,所有从表面现象和复杂转化过程中表现的矛盾,到头来都要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得到解决。资产阶级经济学者说马克思在第一卷中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到了第三卷讲平均利润率,全给自己否定了。这说明,他们那种停留在形式上的肤浅理解,多么难于接触到问题的实质与其内在联系中去啊!李嘉图虽然无力克服这个矛盾,但他毕竟提出了这个矛盾,并试为解决这个矛盾作过一些努力,至于后来的庸俗经济学者,他们是连什么也说不上的。

在各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特殊利润率均衡化为一般利润率的过程中,竞争及和竞争密切相关的需要与供给的关系,在其间所发生的作用和影响,究竟是怎样,那是庸俗经济学者最感兴趣的地方,也是他们对劳动价值理论与平均利润率理论不能有统一理解的关键所在。马克思指出:“在这里,真正困难的问题是:利润到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过程是怎么进行的,因为利润的平均化分明是一个结果,而不能是一个起点。”[158]它的起点是什么呢?是商品交换。是依照它生产所费的价值,或是不完全依照它生产所费的价值所进行的商品交换。依照它生产所费的价值,那一般是简单商品生产阶段的事,到了简单商品交换转变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阶段,商品就成为资本的生产物,其交换就不止于要补偿资本价值,还要实现一个价值超过额或剩余价值,或其转化形态利润。由于在资本较发展的阶段,作为资本家的商品所有者,大家都要求按照其生产所费的价值获得同样多或较多的利润,于是这个竞争场面,就使得它们只能按照所投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而获得一份相应的均等利润,或即前面讲到的平均利润。个别资本所费的资本价值加大家所投资本均衡分得的平均利润,就是生产价格,就是这个经济较发展阶段商品交换的依据。它不等于价值,但却是由竞争引起的价值的转化物。事实上,在我们说明这个转化过程时,还认定各不同生产部门不同资本构成,有同一的剥削程度或剩余价值率。这个同一的剥削程度或剩余价值率,已经是“把劳动者间的竞争,把劳动者会不断由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并由此引起平衡的事实假定作为前提”[159]。在这个前提下,在同一生产部门不同构成各资本间的竞争,开始总是以价值为中心,使其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围绕着它上下波动,这就是所谓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一方面,要视为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要视为是按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进行生产,并且在该部门的产品中占有显著大量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只有在异常的组合下面,才会由那种在最不利条件或最有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规定那种为市场价格形成变动中心的市场价值”[160]。由于同种商品,只有同一的价格,“个别价值在市场价值以下的商品,就会实现一个额外剩余价值或剩余利润,个别价值在市场价值以上的商品,却会让它们里面本来包含的剩余价值一部分不能实现”[161]。大家竞争使不利的地位变得有利,使有利的地位变得更有利,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但在这当中,供给对需要的反应,又会使得决定市场价值的商品,有所改变,因而使它们的竞争活动,变得非常错综复杂。就一个生产部门来说,由竞争形成市场价值这个中心;就各不同生产部门来说,就是由竞争形成生产价格这个中心。马克思说:“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完成的,是由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等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不同部门的资本的竞争,才引起生产价格,使不同部门的利润率均等起来。”[162]这里需要交代清楚的是,由竞争引起的供给与需要的变动,究竟和价值、市场价值、生产价格有怎样的影响。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始终没有一个清晰的观念,因而发生一系列的混乱:“价格由需要和供给决定,同时需要和供给也由价格决定。这是一种混乱。除了这种混乱,又还要把这一点加进来:需要决定供给,反过来供给也决定需要,生产决定市场,并且市场也决定生产。”[163]象是循环无端,不可究诘。到了晚近,他们索性丢开因果关系论,而采取函数关系论,说不是什么决定什么,而是彼此同时相互决定。事实上,马克思早就对此做了科学的说明。他指出:首先,供给也好,需要也好,都是在价值基础上提出的;为了价值,为了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不独它的供给要有利可图,它的需要也是赚取利润的需要,商品买卖的价格,一直在和价值和成本价格作比较。其次,供需始终在受着价值或市场价值的调节,供需所调节的是价格与市场价格,而不是市场价值。市场价值的变动,总是取决于那些个别价值因生产条件、劳动时间的变动而有所改变。供需比例关系改变或竞争,总只是作为促使生产条件、劳动时间变动的外在条件而作用着。“在市场现有商品的量和它的市场价值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164]最后,供需不平衡,使得商品不能按照价值或市场价值买卖;商品的价格与价值或市场价值一致或接近一致,就表明,供给与需要已大体上趋于一致,就表明,供给与需要不发生作用。

如果说供需不平衡,使价格对价值发生偏差,也同样是供需不平衡,使不同生产部门间的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撤出,转而投到有较高利润率的其他部门。由于这种不断的移出和移入,也就是,由于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这种分配要由利润率那里下降这里提高的情况而定)供给和需要将会形成这样一种比率,以致不同生产部门各有相等的平均利润,因而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165]。

由是我们知道,什么是能由供需变动、由竞争说明的,什么是它们不能说明的。“竞争所没有告诉给我们的事情,正好是那个支配着生产运动的价值决定;而站在生产价格后面、最后决定生产价格的,就是价值。”[166]而它们可以说明的,不过是平均利润,是因工资变动引起生产价格的涨落,是市场价格变动。并且,最后都还要由价值的规定来说明。所以马克思就社会需要这一概念,来进一步予以科学的说明:“‘社会需要’或规定需要原则的东西,本质上要由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和他们各自的经济地位来规定。如果一个一个列举出来,那首先就是由总剩余价值对工资的比率,其次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来规定。并且这里所说,还再一次说明了,为什么在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以前,绝对没有什么能够由供求的关系来得到说明。”[167]

3.利润率倾向下降的规律

在第一卷第七篇和本卷前一篇,关于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原则的说明,事实上,已经提示了这个利润率倾向下降的规律。这一篇只包括三章,先讲利润率倾向下降的规律本身,其次讲作用相反的各种原因,最后讲这个规律的内部矛盾的展开。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使得它的发展,在各方面展开了错综复杂的矛盾,而那些矛盾现象,又只有依据它的本质关系,才能有所理解。

我们知道,剩余价值是来自总资本中的可变资本。它与可变资本之比,称为剩余价值率;它与包括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总资本之比,称为利润率。如果一个社会的总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即总资本中的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的比,逐渐提高,反过来说,其中可变资本对不变资本的比,逐渐降低,那么,即使劳动的剥削程度、剩余价值率不变,由于剩余价值因可变资本的相对减少而减少了,依总资本来计算的利润率,就必然降低。如果说,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就是表现在一般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上,表现在总资本中的可变资本对不变资本的不断减少上,那就说明,剩余价值率不只是在它不变时,会表现为一个不断下降的一般利润率;就是在它增进时(即剥削程度增大时),也会表现为一个不断下降的一般利润率。由此可见:“一般利润率愈益下降的趋势,不过是劳动社会生产力愈益发展这个事实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一个特有的表现。”[168]不待说,一切资产阶级经济学者,都是非常关心利润问题的。愈是能从资本主义生产内在有机联系中看出这种趋势的人,就愈加对此表示不安。但是由于搞清这个问题,要明确认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区别;要明确认识剩余价值与利润的区别,利润一般和它的各种具体形式的区别,以及有机构成的差别等等,所以,就是象亚当·斯密、李嘉图那样的古典学者,由于他们对这些前提认识,只是作了一些摸索的尝试,当然不可能提出正确的说明。

他们是怎样去说明的呢?他们对于愈努力增加劳动生产力,会愈益降低利润率这一趋势,只是从利润率尽管降低,利润量却仍可增加这一事实,去求得安慰。且先看看这个事实是怎样表现着的:“利润率愈益下降,或所占剩余劳动和活劳动所推动的物质化劳动的量相比而言相对减少的规律,并不排斥社会资本所推动所剥削的劳动的绝对量的增大,不排斥社会资本所占有的剩余劳动的绝对量的增大。这个规律也不排斥如下的事实:资本家个人支配下的资本,将会支配一个增加量的劳动,一个增加量的剩余劳动,甚至在它们所支配的劳动者的人数并不增加的时候,也是这样。”[169]这就是说,无论从社会资本方面讲,还是从个别资本方面讲,活劳动的减少,从而剩余劳动的减少,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一定量的总资本中,可变资本对不变资本的比例相对地减少了,那不只说明,同量可变资本,能推动更大量的不变资本;还说明,不变资本的绝对量,有更大更多的增加,与它相适应的可变资本的绝对量,也有更大更多的增加,虽然在增加的比例上,后者是不如前者那样快、那样大的。因此,就一定量的资本说,尽管利润率会随可变资本对不变资本的相对减少,而累进地减少;就社会总资本讲,或就个别资本家所使用的总资本讲,由于它“所用的劳动者的人数,它所推动的劳动的绝对量,因此,它所吸收的剩余劳动的绝对量,因此,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因此,它所生产的利润的绝对量,仍然能够增加并且累进地增加。”[170]而就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说,还必须累进地增加。利润率的累进地减少,和利润绝对量的累进增加,同是社会劳动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结果。这同一规律的二重表现的基础,是建立在这个事实上:在一定条件下,在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一方面会引起利润率降低,同时又会引起劳动人口过剩,而过剩的,从而是低廉的劳动力人口,又会由扩大生产规模所吸收的条件下,“所占有的剩余劳动量,从而所占有的剩余价值量将会增加,并且,在我们是说总资本时,或把个别资本当作总资本的单纯部分来看时,利润和剩余价值又是相同的量”[171]。这即是说,所占有的剩余劳动量的增加,就是利润量的增加。这就是这个规律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只看到它的表面上的两个相互矛盾的现象,就一定要发生一些错觉。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以为这种二重表现其所以发生,就是出于资本家的精明打算。罗雪尔就认为,利润率这样下降,“是一种聪明的,人道的行为”。这样,利润率的下降好象是资本增加的结果,好象是资本家关于这件事所做的打算的结果——利润率较低时,他们赚到的利润量将会较大。马克思指出,这种看法,是由于对一般利润率缺乏理解,还由于对价格抱有一个糊涂观念,以为“价格实际是因为有一个多少带有任意性质的利润量加到商品的现实价值中去而定”[172]。正因为这种关于价格的糊涂观念,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在竞争中的一种颠倒的表现,就似乎更把他们的那种主观决定客观规律的错觉加强了。而事实则是这样的:“因生产力发展而起的利润率下降,会陪伴有利润量的增加这样一个规律,也表现在这个事实上:资本所产商品的价格的下降,会陪伴有其中包含的并由商品售卖而实现的利润量的相对增加。”[173]很显然,劳动生产力发展了,资本有机构成相应提高了,较小量的劳动,就会推动较大量的生产资料。每一个商品或特定数量商品中所包含的不变的物化劳动减少了,所追加的活劳动也减少了,结果,价格降低了。新追加的活劳动虽然减少了,如果用增加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比例的方法,使得活劳动中的无酬劳动部分对有酬劳动部分之比有所增加,个别商品中包含的利润率,就还会增加(虽然这只限于无酬劳动部分的相对增加,能抵偿总追加劳动中无酬劳动绝对减少而有余的限度内,才是这样)。不过,就这个问题来说,还必须注意这件事:“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中,不要把单个商品或某一期间的商品产物孤立起来,就它本身,当作单纯的商品来进行考察,而是要把它当作垫付资本的产物,就它和生产这个商品的总资本的关系来进行考察。”[174]个别商品因劳动生产力提高,降低其价格;因所包含的劳动减少了,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都减少了,其利润量也必然会减少,甚至在剩余价值率有一定提高的场合,也是如此。可是,就总生产物说,在任何场合,只要资本所使用的劳动人数和以前相等,剥削程度也相等,其利润量就不会降低到生产力未提高以前的利润量以下。这是因为个别生产物的利润量减少了,生产物的数量依比例增加起来了。可见利润量的相对增加,是以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相比的增大和所用总资本的增加为前提,而不带有任何任意性质。“商品价格下降但就这个便宜商品的已经增大的总量计算的利润量将会增加这一件事,实际不过是利润率下降但利润量同时增加这样一个规律的另一个样子的表现。”[175]

从实际状况看来,利润率的下降,似乎并没有完全和社会劳动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平均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相适应,以致这个规律,只表现为下降倾向的规律。其原因就在于有些作用相反的因素,在“同这个一般规律的作用相交错,并且把它抵消,使它只有倾向的性质”[176]。那些具有相反作用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当然要讲到劳动剥削程度的增进。在第一卷论述绝对剩余价值到相对剩余价值转变时,已把这种从外延上(延长劳动日)内延上(强度化劳动)增进劳动剥削程度的各种详细情况指出了。增进劳动剥削程度,就是提高剩余价值率,利润率的下降是会由此有所缓和的。马克思把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方法,看为是利润率下降的秘密所在。因为这种方法,“一方面,使一定量劳动尽可能多地转化为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和垫付资本相比而言,又尽可能少地使用劳动一般”[177]。尽可能少地使用劳动,就要在总资本中减少可变资本对不变资本的比例,从而减少剩余价值,降低利润率;尽可能多地使一定量劳动转化为剩余价值,就要增进可变资本部分增殖价值的比例,提高剩余价值率,而由是缓和利润率的下降。使用妇女儿童劳动,增进剥削程度,以及利用特殊发明在普及化以前获得额外利润方法等等,都对利润率的下降,表现了一定的反作用。至于在竞争范围内,把工资压到劳动力价值以下的各种做法,当然会发生妨碍利润率下降的结果。就总资本中的不变资本说,无论是原料或固定资本,它的价值,都不会与其物质数量依同一比例增加。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一定量劳动所推动的不变资本量,是更大更多的了,但所推动的不变资本要素的价值量,却是相对减少了。这种不变资本要素低廉化现象不断发生,也成为阻止利润率下降的原因之一。同时,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而不断形成的相对过剩人口,不但会因过多的、过于低廉的劳动力的存在,延迟一些生产部门的机械化过程,或者使另一些生产部门,把它的重点,由不变资本占优势方面,移到可变资本占优势方面,虽然这都只能是总的发展趋势中的一些曲折的插曲,但显然会在阻止利润下降方面发生作用。以对外贸易而论,它在使不变资本要素低廉化,使一部分会转化为可变资本要素的生活资料低廉化的限内,无疑会把利润率提高起来;但马克思在这里特别指出了,一个发达的国家同不发达的殖民地国家进行贸易,或在那里进行投资所获得并送回本国的较高利润率,“在没有垄断从中妨碍时,又为什么不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因此也不会相应地把一般利润率提高呢”[178]。此外,马克思还讲到了股份资本的增加对于利润率的影响。但当时的股份公司所经营的企业,如象铁道之类,还只提供比平均利润率还低的利润率,如果这种利润率也参加到均衡过程中来,那末,一般利润率就不是更高,而是更低了。

马克思在分别讲述了利润率倾向下降的规律和作用相反的各种原因之后,又综合起来,说明所有阻止利润率下降的做法,几乎都有进一步加强利润率下降的作用,这就是这个规律的内部矛盾的展开。正因这样,利润率就不仅是如上面第一篇讲到的,会不断把剩余价值率表现得更低,甚至一个增进的剩余价值率,也有一种趋势,要表现为一个下降的利润率。不断增进的剩余价值率,无非是说明积累的不断增加。但积累的加速增加和利润率的下降,“在二者都不过表现生产力发展的限度内,不过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表现。积累,在有大规模的劳动集中,因而有高位的资本构成同它在一起发生的时候,会加速利润率的下降。另一方面,利润率的下降又会加速资本的积聚,……加速资本的集中。所以,积累率虽然会跟利润率一同下降,但就总量来说,积累还是会由此加速”[179]。关于这个矛盾,马克思指出,只能由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质及其特殊的生产方法来说明。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剩余价值,为了剥削剩余劳动,而它的直接剥削条件又和它的实现剥削成果的条件是分开的。“一个只受限制于社会的生产力,另一个却要受限制于不同生产部门的比例性和社会的消费力。但后者既非由绝对的生产力,也非由绝对的消费力决定,而是由那种建立在对抗性分配关系基础上的消费力决定。”[180]这种对抗性的分配关系,已经把广大劳动人民的消费力,限制在极窄狭的限度内了;而剩余价值资本化的积累冲动,和在竞争战中为了避免淘汰,要求不断改良生产,扩大生产规模,也使资本家阶级的不断增加的消费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我们由此看到了,利润率下降与积累增进的矛盾,剩余价值的生产条件与它的实现条件的矛盾,以及与此相伴发生的一系列的矛盾,归根到底,无非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总矛盾,在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的不同的特殊的表现。对于这个总矛盾,马克思曾分别就生产扩大与价值增殖的冲突,就人口过剩时的资本过剩,以及就劳动生产力在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发展与竞争,来展开说明。他首先指出,劳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自始就表现为是二重的:“第一,是表示在各种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力的大小上,表示在新的生产借以进行的各种生产条件的价值范围和数量范围上,表示在已经积累的生产资本的绝对量上。第二,是表示在这一点上:同总资本相比而言,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部分相对地变得微小,也就是说,为定量资本的再生产和价值增殖所必要、为大量生产所必要的活的劳动相对地变得微小。”[181]从这里,已经明白显示了生产扩大与价值增殖的冲突。进一步“和所用劳动力相关而言,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二重地表示着的:第一,是表示在剩余劳动的增加上,也就是说,表示在再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上。第二,是表示在推动一定量资本一般需用的劳动力的数量(即劳动者的人数)的减少上”[182]。这两方面的运动是相互联系,互为条件,作为同一规律的不同表现现象而发生的。就其对利润率的影响来说,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把推动一定量资本一般需用的劳动力的量或劳动人数减少了,当然要相应减少剩余价值,从而降低利润率;同时由于同一的发展把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了,把剩余劳动时间增加了,即把剥削率增加了,剩余价值会相应增加,利润率因此有所提高。不过,要由剥削程度的提高来补偿劳动人数的减少,毕竟不能不受到自然的、生理的、社会的限制,“所以,它能够阻碍利润率的下降,但不能取消它”[183]。我们知道,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随着劳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利润率会下降,利润量却会因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增加而增加。而在资本量增加的同时,现有资本会减少价值,以致妨碍利润率下降,而由是使资本价值的积累,受到一种加速的刺激,同时又使可变资本对不变资本的比例的减少,进一步有所发展。结果,生产扩大与价值增殖间的冲突,就在空间上并行的或时间上继起的各种相互矛盾因素的作用下,周期地以这样那样的形式的危机暴发出来。那些矛盾的形成,一般地可以说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它达成目的所能采取的手段,具有不可调和的性质。它的生产目的,是要尽可能最大地增殖价值,同时为了达到那个目的,又是倾向于尽可能最大地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又必然要降低利润率,减少现有资本价值,使已经生产出来的各种生产要素,受到牺牲。现在资本价值的不断减少,现有劳动人口因可变资本对不变资本的相对减少,而显得过剩,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不断要克服的固有的限制;“但它用来克服这各种限制的手段,不过使这各种限制,按照一种新的更为激烈的程度摆在它的面前”[184]。为什么它只能在这个圈圈里打转呢?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限制,是资本自身,是这个事实:资本和它的价值增殖,表现为生产的始点和终点,表现为生产的动机和目的;……建立在生产者大众被剥夺,陷于贫困这一个事实基础上的资本价值的保存和增殖,只能在一定的限制以内运动”[185]。

从这里,我们也可看到资本过剩时的人口过剩的内情。“所谓资本过多本质上总是指那种对利润率的下降没有利润量的增大可以作为补偿的资本——并且新形成的资本嫩芽,总是有这种情况——的过多,或是指这种过多,它在信用形式上把那种不能自己独立行动的资本交给大产业部门的指挥人去支配。”[186]前面讲到,由劳动生产力提高引起利润率下降,同时会因所使用的资本增加,而使利润量增加。如果利润量的增加,够补偿利润率的下降,资本就还会继续投用下去,否则就要成为过剩而不被使用。很显然,资本成为过剩,劳动人口也要相对过剩,资本与劳动人口“二者是发生在对立的二极上:一方面是失业的资本,另一方面是失业的劳动人口”[187]。这表明,资本也好,劳动人口也好,只有在它能够满足增殖剩余价值,提供利润的要求的条件下,才是生产的,有用的。而不能满足这个要求的剩余资本,在现实上,是这样表现着的:“资本的一部分将会全部或部分地歇闲下来(因为它要增殖它的价值,就得把那种已经在功能中的资本从它的位置上挤出去),另一部分由于失业的或半失业的资本的压迫,也只好按较低的利润率来增殖它的价值。”[188]不论是已经在机能中的旧资本,还是追加资本,在价值减少过程中,会发生强烈的竞争战。是哪一部分挤上来,是哪一部分完全陷在休止状态中,那是由你死我活的竞争战来决定。资产阶级在相互间比较顺利的情况下表现的“阶级友爱”,一临到这种关头,就拼命把困难、损失和牺牲,推给对方。资本的生产过剩,原包含着商品的生产过剩。“市场上现有商品的一部分,只是因为它的价格惊人缩小,也就是,因为它所代表的资本减值,方才能够完成它的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固定资本的各种要素,也会大小不等地按同样的方式发生减值。并且,因为一定的当作前提的价格关系本来是再生产过程的条件,所以,由于价格的一般下降,再生产过程就陷入停滞和混乱中了。这种停滞和混乱,将会削弱货币的支付手段功能,……破坏那种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的支付义务的连锁。而在那种和资本一同发展起来的信用制度因此崩溃时,更加尖锐起来,由此引起激烈的急性的危机,……。”[189]在这样情况下,商品的生产过剩,已经深刻地反映了资本的生产过剩(虽然那仍然不是绝对的,只不过是没有增殖价值功能的相对的过剩罢了)。价值价格关系的一般下降,把整个流通过程再生产过程给全面破坏了。这时,机器,工厂,原料……等等资材,能不能当作不变资本来吸收活劳动,要看竞争的情况决定,同时,劳动人口能不能当作可变资本来推动物化劳动,也要靠竞争状况决定。“生产的停滞,会使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歇闲,并由此使其中就业的部分,陷在这样一种情况中,以致他们只好让工资下降,甚至下降到平均以下。”[190]虽然过剩的资本,从破坏性的危机中,逐渐恢复它的增殖价值功能的时候,也是过剩的劳动人口,得到被使用的机会的时候,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是否过剩决定于:它能否发生增殖价值的功能和劳动人口能否以较机器为低廉的条件被使用。这就表明,劳动人口的相对过剩,是历史地决定的,尽管它在一定场合,同时反映着资本的生产过剩。资本的生产过剩,并不是所生产的生活资料与全部人口的消费相比而显得太多,也不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比而显得过多,它仅仅是为了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当作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的手段,依照一定的利润率来发生功能,它们是周期地被生产得过多了。正如马克思所说:“不是已经有过多的财富生产出来。而是已经有过多的财富,在它的资本主义的对抗性的形式上,周期地生产出来了。”[191]

最后还须指出,劳动生产力发展,同时引起利润率下降和利润量增加的规律,不只表现为生产扩大与价值增殖的冲突,不只表现为劳动人口过剩与资本过剩的矛盾,并且这些冲突与矛盾,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不同的生产领域间,还有极其不同的反应。在一些与各种自然条件有较密切联系的生产部门,例如在森林业,采矿业方面,劳动生产力增进时,它们的自然条件,往往依相同的比例,变得丰度更小;一般生产部门的“不变资本的流动部分,原料等等,按数量来说,会比例于劳动生产力而不断增加,固定资本,建筑物,机器,照明设备,取暖设备等等,却不是这样。机器虽然会在它的体量增大时绝对地说变得更贵,相对地说却会变得便宜”[192]。“关于在利润率下降上表示出来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和劳动生产率发展时在个别商品及其价格上表示出来的同一个比率之间的差别”[193],那在前面有关章节中,已经一再说明了;此外,我们还知道,劳动生产力发展了,“尽管投在工资上面的可变资本已经相对减少,劳动者的绝对人数仍然会增加这一件事,并不是在一切生产部门都会发生,也不是在一切生产部门都按相等的程度发生。在农业上面,活劳动要素的减少,便可以是绝对的”[194]。所有这些参差不齐的条件,会使各种资本在改进生产技术的竞争战,变得非常错综复杂,但下面这几点情况,却是非常明白的:(1)新的生产方法要证示它的生产率有现实的增进,必须减少商品价值,“因活劳动减少引起的价值减少,必须抵消一切的价值增加而有余”[195]。这就是说,劳动生产率的增进,表现在商品价值的减少上,表现在商品中包含的总劳动的减少上,但要以总劳动中的活劳动的减少,超过物化劳动的增加为条件。如果活劳动减少了,但其中无酬劳动部分对有酬劳动部分的比例却增大,则剩余价值率还会有所提高。(2)资本家对于改进新生产方式,采用新发明,其所以感到兴趣,只是因为在所采用的发明没有普及以前,他会在生产价格乃至价值以上售卖商品,由此得到额外利润。这已把资本主义的局限性,全暴露出来了。结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愈向前发展,就愈显得接近了它的可能极限;不论是就社会化了的庞大生产规模说也好,是就集中了愈多劳动人口的劳动组织形式说也好,还是就已经形成起来的跨越五大洲的世界市场说也好,都愈来愈和私有资本制不相容了。庞大的社会生产力是被唤起了,而狭隘的生产关系,却容纳不了它。——这是探讨利润率倾向下降的规律提出的结论,也可以看作是这一卷前三篇全面系统说明利润一般的总结。

接下去,就要讲由利润一般转化的各种具体形式了。

(二)有关企业利润、利息以及剩余利润转化为地租的说明

1.商业利润

这里是就商业资本或商人资本讲商业利润的。必须指出:前面讲剩余价值,讲利润一般时,主要是就产业资本立论,这里才开始把商业资本当作一个独立形式,来说明它的特殊的利润形式。马克思一再讲到,庸俗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几乎从来没有在这方面作过尝试性的考察,原因之一,是他们没有能力这样做;又一个原因,是他们力图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引起的商品资本形式与货币资本形式,以及进一步引起的商品经营形式与货币经营形式,说成是由生产过程本身必然会引起的一般形式,借以抹煞资本主义的特质[196]。就是近代经济学方面的“最好的代表,都直接把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混在一起,实际完全忽视了商业资本的表示特征的性质”[197]。

要把商人资本或商业资本从产业资本分开,必须弄清它们的联系。我们已知道产业资本的运动,要通过三个资本变形,即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由货币到商品的转化,和由商品到货币的转化,都有一系列工作或技术手续要完成;这个转化工作,分别要经历一定的时间,要付出一定的劳动和资本。这个工作全部或一部分,由产业资本家自己来做,他得垫出资本,并由此得到相应的利润。尽管在这种限度内,商业资本似乎没有从产业资本分出来,商业利润也没有从产业利润分出来,可是从资本能否增殖价值的功能上去看,它们毕竟是不能混同的。事实上,由于分工与市场关系的发展,产业资本家(即生产资本家)自始就感到由他们自己兼作商品货币的经营活动,不如把这些工作分出来,分别委托专人去担任,要对他们更有利些。结果就分出了专门经营商品的商品经营资本和专门经营货币的货币经营资本。两者都是商人资本或商业资本的亚种。

这种由商人掌握的商业资本与由产业资本家(生产资本家)掌握的资本的根本不同之点,就在于后者的功能在创造剩余价值,而前者的功能则不过是帮助剩余价值的实现。可是,功能尽管不同,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用来帮助剩余价值实现的资本,要求和创造剩余价值的同额资本,获有同样多的利润。因为商人可以把他的资本用在商业上,也同样可以用在产业上;商人不把他的资本用在商业上,产业资本家就需自己为流通垫付追加资本。因此,原来以产业资本家为代表通过产业资本的三种变形——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而创造并实现的剩余价值(就社会总资本讲就是利润),就要按照这种为流通而投下的资本比例,分割去剩余价值或利润一部分。由于商业资本原来就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就是不参加利润的生产而分取利润的,而“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首先必须当作不同生产部门的产业资本所实际生出的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平均化来说明”[198]。所以,它在流通中,通过流通赚取的利润,并不曾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却会把一般利润率压下。当作不同生产部门实际生产的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均衡来看的一个平均利润,或一般利润率,原来是较高的,由于产业资本家必须借助于商人资本来实现他的剩余价值,他就不能不在生产价格以下把商品售给商人,后者再按生产价格把商品售给消费者,使商人由买价同卖价之间的差额,得到比例于他的垫付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有的部分的相应利润即商业利润,这一来,原来的一般利润率,就因商人资本参加进来,而被压低下来。马克思把这个称之为“因为有商人资本介入而补充起来的利润的平均化”[199]。这个平均利润率,就把直接从事剥削的资本家的利润率,表现得更小了。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者也认定流通过程为纯粹形式变化,不增殖价值,但他们不仅没有说明不创造剩余价值却必须参加剩余价值分配的过程,尤其完全没有触到当作资本来看的商人资本、当作资本家的商人是如何进行剥削的。马克思讲到了商人资本的构成,他指出了在购买费用和销售费用中,一些是不变资本成分,如事务所,簿记用纸张,通信邮票等等;还有可变资本成分,如对商业上的工资劳动者的垫付。“这全部费用都不是在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上发生的,而是在商品价值的实现上发生的;它们是纯粹的流通费用。它们不会加入到直接的生产过程中去,但会加入到流通过程中去,因此会加入到再生产的总过程中去。”[200]在它们中间,不变资本费用是容易交代的,“当这个成本要素是由流动资本构成时,它会全部当作追加的要素加入到商品的售卖价格中去;当这个成本要素是由固定资本构成时,它就会比例于固定资本的磨损,当作追加要素加入到商品的售卖价格中去”[201]。但在可变资本方面,问题就不简单了。只存在于流通过程中的这种可变资本,如何适用由生产上所费必要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规律呢?在商人资本上,积累是怎样表现的呢?而在社会的现实再生产过程内,商人资本又是怎样发生功能的呢?所有这些问题,需要有所说明。如何进行说明,马克思给予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指示:“因为商人资本绝对不外是在流通过程中发生功能的产业资本一部分的独立化的形式,所以一切与此有关的问题,都必须用这个方法去解决。”[202]也就是说,考察商人的可变资本,必须把雇佣商业劳动者的商业事务所,看作是产业资本的与工场有别的商业事务所。一个产业资本家,“必须有这种操作,以便卖掉那种处在商品资本形式上的产品,然后把由此得到的货币再转化为生产资料,并为整个过程实行计算”。因此,“就有雇用那种真正形成商业事务所的商业工资雇佣劳动者的必要”[203]。但由于这种雇佣,只是用在一个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的实现上,不会直接增加剩余价值,只有在减少实现剩余价值的费用的限度内,才有利于产业资本家。所以,产业资本家对于这种工资劳动者的看法,就和对于他在生产上使用的工资劳动者的看法,不是一个态度;对于前者,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条件下,他认为雇佣人数越多越好,而对于后者,则认为雇佣人数愈少愈好。要怎样才好节省这种会限制利润率的垫付呢?当然最好是把他的业务的商业部分,交给商人,让商人去雇佣工资劳动者,集中经营,借此大大节省费用。商人支配下的商业事务所的工资劳动者,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但他的劳动的价格是由他的劳动力的价值决定,所以是由他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决定,而这个劳动力的应用,当作体力的一种发挥,一种支出,一种消耗,却和任何其他一个工资雇佣劳动者的情况一样,不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所限制”[204]。因此,他有益于资本家的,是因为他在他完成那一部分没有报酬劳动的时候,使实现剩余价值的费用减少。商业工资劳动者,他所提供的无偿劳动,就象是商业资本家的利润的源泉。所以,对于产业资本说来,包括商业工资支出的全部流通费用,尽管成为破费,而对商业资本说来,投在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却是“一种生产的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生产的劳动”[205]。

至于商业利润,如何受到商人资本周转的影响的问题,马克思在“商人资本的周转。价格”这一章(即第十八章),就以次诸点加以解析:(1)商人资本的周转和产业资本的周转有何不同,它们的关系怎样?(2)商人资本的周转速度对商品价格,从而对商业利润,有什么影响?(3)商品价格是不是可以由商人随心所欲地自由决定,或只是听凭竞争去决定,而不受到价值——剩余价值关系的限制?第一点是容易说明的,“产业资本的周转,是它的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的统一,所以包括着整个生产过程。与此相反,商人资本的周转,因为事实上不过是商品资本的一个独立分离的运动”[206]。这个商人资本或就这里所说的“商品经营资本的反复周转,永远不外表示购买和售卖的反复;产业资本的反复周转,却表示着总再生产过程(其中包括消费过程)的周期性和更新”[207]。但很显然,购买与售卖的反复,要受到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的限制:“商人垫付的货币资本的流通速度,取决于:(1)生产过程更新和不同生产过程互相衔接的速度;(2)消费的速度。”[208]正是由于商人所垫付的货币资本的流通,与货币当作单纯的流通手段的流通,有本质的不同,它不能是单纯的买进卖出,在反复买卖与其价值额相当的商品资本中,要有一个价值加额,连同原来的货币资本额,流回到出发点。它的特征,就在于不断从流通中取出比原来投入流通中还多的货币。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商人资本利润问题以及与利润有关的价格问题。在产业资本的周转上,我们已经知道,同额资本在一切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周转得快,就有更多的可变资本实际发生作用,就有更多的年剩余价值,从而有更多的利润。商人资本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它的利润,是取决于购买价格与出卖价格之差,这就给人们一个印象,好象商人的利润的大小,全由贱买贵卖或薄利多卖、高利少卖的经营技巧决定,没有什么限制。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者们从这些表象发生了形形色色的幻想。其实“他的售卖价格本来有两个极限:一方面是商品的生产价格,那是他无力支配的;另一方面是平均利润率,那也是他无力支配的。他可以决定的唯一的事情,是他情愿用更贵的还是用更便宜的商品来做买卖;可是甚至在这件事情上面,他可以支配的资本量以及其他一些事情,也会有同样的发言权。所以,他会怎么办,完全要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程度,而不是取决于商人的好恶”[209]。这就是说,对于商品的售卖价格来说,生产价格已经是一个被确定了的外部前提;对于商人资本,我们由上面的说明,已经知道平均利润率是一个已经给予的量,商人资本对于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创造,不直接发生作用,它不过会“比例于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部分,从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利润总量中,取得它份内应得的部分”[210]。这说明,商人资本的利润率,“一方面由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利润量决定,另一方面由总商业资本的相对量,由总商业资本对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垫付的资本总额的数量关系决定”[211]。而在事实上,这个商业资本总量对垫付在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的资本总额的数量关系,还要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达到了怎样的阶段。在它不发展的阶段,商人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愈大,反之,则愈小,虽然绝对地说,它是愈来愈大了。这是因为“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商人资本说,将会发生二重的影响:同量商品将会由一个比较小量的实际发生功能的商人资本来周转;因为商人资本将会有更快的周转,作为基础的再生产过程将会有更大的速度,商人资本对产业资本的比率将会减小。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中,一切生产又都会变成商品生产,并且一切产品都会落到流通当事人手里”[212]。不过,这里得指出,商人资本在不同的商业部门,有不同的周转时间,在一年时间内,有不同的周转次数;就是在同一商业部门,在循环的不同阶段,周转也快慢不等。可是尽管如此,这并不会改变商人资本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而有较迅速的周转这一总的趋势,也不会因此妨碍我们依据经验在不同商业部门间找到一个平均的周转次数。由于商人资本不创造剩余价值和利润,它的利润就不单是看周转的快慢或周转次数多少,而同时还要看所购买进来的商品,是以怎样的价格销售出去;要卖快一些,就得便宜一点,或者看行情,不妨迟点卖出,把售价提高一点。商人的正常交易,只能在这个范围内,展开竞争,无论如何,“一个定量商品资本的周转上获得的利润,同周转这个商品资本的货币资本的周转次数成反比例”[213]。如果周转得快,利润就多,那末,商人资本的利润就要大大超过产业资本利润,一般利润率的规律,就被完全破坏了。

我们以上关于商人资本的一个亚种——商品经营资本所讲的话,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它的另一个亚种——货币经营资本。如果说,商品经营资本是产业资本把它在流通运动中的一部分操作,在商品资本形态上独立出来,而货币经营资本,则是把它在流通运动中的另一部分操作,在货币资本形态上独立出来。只不过,前者是专为产业资本家操作,而后者则是同时为产业资本家与商业资本家操作。所有有关货币当作购买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等等所从事的纯技术工作,以及由此所需要的劳动,都不创造价值,都是流通费用,最后都要由生产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来支付,或者作为那种剩余价值的一项扣除。货币经营业者不是作为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的雇员,而是作为与他们相同的资本家来分取那个剩余价值,他就和商业资本家一样,要有他自己的特殊的劳动者了。

从上面关于商人资本形态的两个亚种:商品经营资本与货币经营资本的说明,使我们清楚看到,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把商人资本和投在矿业、农业、畜牧业、制造业上的资本一样,当作产业资本来考察,该是如何悖理了。不讲一般的经济学者,连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也力图把他们由产业资本家直接引出的价值形成,利润等等的原则,直接运用到商人资本,这就不仅认不清商业资本,而在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联系的说明中,也把产业资本看错了。

其实,从历史上来考察,商业资本是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老早就存在的自由资本形式。由于它的存在,只需要有简单商品的和货币的流通作为条件。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它就是在货币形态上,在生产圈外,作着促进交易的活动,从中取得利益。所以,即使是“在一切以前的生产方式内,商人资本却是表现为资本的最突出的功能”[214]。商人资本由独立于生产以外并支配着生产的活动,转变到受支配于生产,从属于产业,那是属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事。马克思在这里指出了几个非常重要的原则:(1)“说资本作为商人资本有独立的和优势的发展,意思就是说生产还没有从属于资本,就是说资本还是在一个和资本格格不入、不以它为转移的社会生产形式的基础上发展。所以,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215],是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程度成反比例的。

(2)“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各个阶段中,商业支配着产业;在近代社会,事情是正好反过来了。”[216]

当商业支配着生产,支配着产业时,产生了近代初期的重商主义学说。等到资本主义逐渐发展起来,考察流通过程的重商主义,就要为考察生产过程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所代替了。

2.利润分为利息与企业利润

专讲企业利润与生息资本的这一篇,包括十六个章目。乍看起来,象是头绪纷纭,不易把握,但仔细探索体会,就知道各章大体上是按着相当严密的逻辑程序展开的。前四章由“生息资本”(第二十一章)到“资本关系在生息资本形式上的外表化”(第二十四章),一般地论述这种资本形态的特质,它和工商业资本的关系及其所生利息如何从利润中分割出来,然后再看它俨然脱离工商功能资本而独立化外表化的现象;这种独立化外表化,在生息资本的特殊形态银行信用上,有了充分的发展。紧接着就由“信用和虚拟资本”(第二十五章)到“银行资本的各个构成部分”(第二十九章),来说明信用的产生,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以及银行资本如何成为虚拟资本活动的中心;接下去的三章(由第三十到第三十二章),连续讲货币资本与现实资本,意在反复说明一切在生息资本形态上的货币资本同现实资本(即商品资本与生产资本)的关系;从它们的不同的积累规律中,发现前者如何以后者为牺牲,而到头仍不能不受到后者的制约。由于生息资本一般是以借贷的形式,表现为货币资本,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对于货币资本,就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只把它看成是流通手段,有的则特别强调其资本的功能,于是在英国就发生了所谓通货学派与银行学派。马克思在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八章中,分别就这两派的片面性理论进行了批判,而展开他的独创的货币学说。除了最后一章关于生息资本的历史论述外,自第三十三章“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以下,也都是就上述两派围绕着银行立法、银行实务的不同的论争而加以说明的。所以,为了论述的便利,下面就生息资本一般,银行资本,货币资本与现实资本的关系以及通货学派与银行学派这几个方面来概括说明。

关于生息资本的一般论述,首先在揭示作为借贷资本来使用的货币,它除了当作货币的使用价值外,还有一种当作资本来发生功能的使用价值。这后一使用价值,使它能由借者的生产地使用,把所增殖的价值的一部分,作为报酬,那就是利息。归根到底地说来,利息的来源,无非是剩余价值,是利润的一部分,正如前述的商业利润一样。但生息资本不但不同于流通过程内的商品资本,也不同于流通过程内的货币资本,从它和资本总运动的联系说,我们看到这样一个公式:

在这里,始点的G(货币)是贷者把它作为生息手段来用的货币资本,第二个G,是借者用来作为购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借以增殖价值的货币资本;后面前一个G′,是垫付资本价值的复归加剩余价值的实现,末了一个G′,是原本加利息。这个公式为我们指出了许多有深刻含义的问题:第一,这里作为借贷资本的货币资本,是二重地支出,二重地流回。G—G是“贷者和借者两方是把同一个货币额当作资本支出的。但它只有在后者手里,方才当作资本来发生功能”[217]。后面第一个G′,乃表明“它已经在再生产过程中流回到功能资本家手里,但归流还要重演一次,还要转移到贷者即货币资本家的手里”[218],那就是最后一个G′。

第二,贷者即货币资本家贷给功能资本家或工商业资本家的G,是一宗可能的资本,后者把它拿来转为各种生产要素,生产并实现比原来资本价值更大的价值,其中包括由贷者借者共同占有的剩余价值或平均利润。在这种限度内,贷者给借者的,无非就是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也就是说,“货币资本家在他把借贷资本的支配权交给产业资本家执掌的时间内,就把货币作为资本的使用价值——即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与给产业资本家了”[219]。

第三,货币资本家把资本的支配权,把它的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给了产业资本家,是以分有那种实现了的剩余价值或平均利润为条件。尽管那种条件是由借贷当事人按照资本供需情况,按照通行的金融行情,当作法律事务,在法律形式上去规定的,但为一个资本家的使用而支付的额数,总和使用这个资本所生的结果,保有一定的比率,即以货币计量的利息率。这个利息率的大小,一般是取决于总利润在贷者与借者间的分割比例[220]。

第四,由上面的说明,我们已经看到,把总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息,是由于资本家分为货币资本家与产业资本家,而利息率的大小,则是由于这两类资本家间有竞争,货币资本家倾向于多要,产业资本家则倾向于少给,这是很明显的。问题在于总利润分为纯利润或企业利润与利息,原是一种量的分割,到头却表现为一种质的分割。原因是产业资本家对贷者支付的利息,表现为原利润中属于资本所有权自身部分,与此相反,属于产业资本家的利润部分,即企业利润,“好象完全是由他运用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完成的操作或功能生出,特别是由他当作产业企业家或商业企业家所完成的功能生出”[221]。其结果,尽管来自同一剩余价值的企业利润与利息,后者竟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单纯的结果,前者表现为仅仅用资本发生的功能的结果,这两者彼此相互独立化,硬化起来,就不但使得社会全部资本全体资本家阶级相应取得一种质的分割的性质;并且使得形成利息的利润部分,好象只是出自资本单纯所有权,出自资本自体,不是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发生联系,而是与货币资本发生联系。

第五,“在再生产过程中,功能资本家作为别人所有的资本的代表,与工资雇佣劳动者相对立;货币资本家则以功能资本家为代表,而在劳动的剥削上参预进来。活动的资本家只有作为生产资料的代表,方才面对着劳动者来发挥功能,使他们为他的利益而劳动,或使生产资料当作资本来发挥功能。但是,面对着再生产过程内的资本功能和再生产过程外的单纯资本所有权的对立,这个事实就被人忘记掉了”[222]。不但如此,由于这种对立的存在,由于作为企业利润与利息来源的剩余价值,总归是资本自体由再生产过程引出来,还由于前面讲到,利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自体单纯的结果,企业利润则表现为功能资本家在工商企业上用那种资本来发生功能的单纯结果。这样,就不但利息不与工资劳动相对立,连企业利润也不与工资劳动相对立,以致获得企业利润的产业资本家,就以非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只“表现为一个和资本独立无关的职员,一般地说也就是表现为劳动过程的一个简单的当事人,表现为一个劳动者,并且恰好是表现为一个工资雇佣劳动者”[223]。于是,把企业利润看作监督劳动的工资这样一种观念,就完成了。只是资本使用者,而非资本所有者的产业资本家,也就这样被去掉了他当作资本家的特性了。这一奇特的幻想,愈到后来,就愈成为辩护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这是我们在后面要讲到的。

第六,就在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的企业利润,被看作是劳动工资的同时,它的另一部分即利息,也由它自始就表现是资本自身所有权的单纯结果,并由于它的占有者不直接参加剥削,而更加向着脱离现实基础的外表化与独立化的形态发展。其结果,“在生息资本的场合,资本的运动被缩短了;作为媒介的过程被省略掉了”[224]。我们在开始看到的的公式,被缩短省略成为G—G′。 “在G—G′中,我们有了资本的没有概念的形式,有了生产关系的最高程度的颠倒和物化:生息的形式,资本的简单形式,在其中,资本被认为是先于它本身的再生产过程的东西;货币或商品独立在再生产过程之外,已经有自行增殖价值的能力——资本的神秘化于是取得了它的最为显眼的形式。”[225]

生息资本由它完全的公式

已经使人看不清利息的来源了。又加上这种资本形态,在近代产业资本发生以前,已经和商业资本一同作为所谓洪水期前的资本形态而存在,这就更加深了人们的幻觉。马克思所以对于英国经济学者马希把利息看成是所借资本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226],给以有划时代意义的发现的评价,其原因就在这里。可是,事实的真相,尽管在十八世纪中叶,就由马希揭示出来了,随着产业资本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信用制度,特别是银行信用制度,却通过各种虚拟资本形态的活动,使人们对生息资本的本质的认识,又增添了不少障碍。接下去,我们将由生息资本一般,移向它的特殊发展形态的银行资本。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章,已经讲到了货币当作支付手段的功能;在第三卷第四篇第十九章又讲到货币在产业资本以及商品经营资本的流通过程中,通过各种纯技术的运动(如货币的支付、保管等),独立化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功能,即货币经营资本的功能。不过上面所讲的货币经营业,在纯粹形态上,是只和商品流通的一个要素的技术有关,没有涉及信用制度,尽管银行信用制度,在它的起源上,是和货币经营业有一定的联系的。随着商业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逐渐通行于生产者与商人间以及商人与商人间的商业信用,他们的相互垫付或汇票流通,乃一步一步地集中到银行方面。同时,货币经营业者一向为工商业者经营的货币业务,也逐渐由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管理的改进,使他们成为货币资本的实际贷者和借者中间的媒介人,而为货币经营业发展到银行业铺平了道路。这就表明,真正的银行信用,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而一般的银行业务,又是原来的货币经营业的继续与发展。银行首先表现为借贷资本出纳的总汇。它所支配的借贷资本,一部分是来自工商业者作为准备基金保存的或他们在收支上收进的货币资本,一部分是由货币资本家存进来并委托它贷借出去的,还有一部分是由准备渐次消费的各种所得储存进来的;而它所给予的信用,则是采取汇票贴现,各种形态的垫付(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垫付,以有息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作抵押的银行垫付,特别是以提单、仓库及其他各种关于商品所有权合法证件作抵押的垫付),存款的透支等等来实行[227]。单就上面这种借入贷出的活动讲,一个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者的集中,另一方面又代表借者的集中”[228]。银行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由这样统一发展起来的信用,就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从积极消极两方面来发生作用。从积极方面说,它对于产业各部门间的利润率的均衡化,对于立脚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上的均衡运动,起了媒介的促进的作用;对于各种与货币有关的流通费用,被大大缩减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资本的形态变化,从而再生产过程,加速了;那些需要不断在货币形态上存在的准备基金,也相应减少了;尤其是伴随着银行信用发展而出现的股份公司,使得以前只能由政府经营的大规模企业,已经可以采取公司的经营形式了,已经在以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组成公司的个人的资本)的形态来与私人企业资本相对立了。在这当中,“信用又为资本家个人或以资本家资格出现的个人,提供在一定限界内绝对支配别人所有的资本、别人所有的财产,并由此支配别人的劳动的权利。对社会资本(不是自有资本)的支配权,使他取得了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因此,一个人实际拥有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不过还是信用上层建筑的基础。以上所述特别适用于大批发商业”[229]。在这里,我们已不难看到,信用制度在促进资本主义扩大生产规模和加速流通运动的同时,已经预示了它的反作用或消极破坏的影响。人们早就认识到,在信用的活动上,“一切便利营业的事情都会便利投机,在若干场合,营业和投机紧密结合在一起”[230]。事实上,“银行家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是由债务要求权(汇票),国债券(它代表那种已经消灭的资本)和股票(对未来收益的要求权证)构成”[231]。银行资本就是靠了这些虚拟资本和很少部分代表现实价值的资本的保证,来反复进行贷款,抵押,贴现等等业务活动,更确切地说,就是来反复进行投机和欺诈活动。同时,与银行业打交道的大工商业者,特别在股份制度下,又都是这些资本的非所有者,他们不会象那些用自己私有的资本来发生功能的人,知道小心权衡他的业务的限界。结果,信用制度就表现为生产规模过度扩张,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支点,它变成了“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发条——用剥削别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骗制度”[232],尽管每一次的过度的信用,以及由此引起的过度生产与过度商业投机,总是以破坏性的危机而告终,但经济情况一旦好转,这各方面的过度活动,重又在竞相追逐利得的要求下,开展起来。这已经成了一个常规。

现在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是,狭义的货币资本,即在生息资本形态上的货币资本的积累,如果归根到底,不外是对于生产上的现实资本的要求权的积累,那么,这里就有两个问题被提出来:其一是,看前者的积累,究在何种程度指示资本的现实积累;其二是,看前者的缺少,又在何种程度指示现实资本的缺少,它与货币自身的缺少,流通手段的缺少是一致的么?在答复这些问题之前,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下,货币资本与现实资本的真正含义。所谓现实资本,就是指着处在再生产过程不同阶段的商品资本与生产资本,即一般工商业资本,而这里的货币资本,并不是产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货币资本,而是在生息资本意义上的货币资本。我们已经在前面讲过,作为生息资本或借贷资本的货币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虚拟的、想象的资本。既然如此,这种虚拟的货币资本的积累,究与现实的商品资本与生产资本的积累,保持着怎样的关系呢?那大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首先,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后者;其次,前者与后者相独立,由银行信用的发展而自我扩大;还有就是前者以后者为牺牲。要说明这些关系,需要就银行信用发生前后的情况,加以比较考察。我们已经知道,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业信用是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相互给予信用,它依赖资本的归流,清算相互间的债务要求权,而且不排除清算差额的现金支付。这已说明,商业信用的范围,会与产业资本自身的范围一同扩大;这种信用的最高限,是产业资本的最充分使用,它的扩张,是以再生产的扩张为基础。只要归流迟滞,市场充塞,价格下降,以及巨额产品不能卖出,信用缺乏的现象,就会发生。在这种限度内,商业信用对于产业资本扩大或收缩的反映,是非常明显的。自银行信用参加进来以后,工商业者相互间的信用,就变得错综复杂,并还逐渐为前者所代替;一切欺诈投机活动就跟着出现了。到了这种场合,借贷资本的积累,就对产业资本的积累,显示为一个独立运动。我们由此就理解到,借贷货币资本上的积累,会在何种程度与现实资本的积累,即与再生产过程的扩大相一致的问题,要进一步看借贷资本是怎样由货币转化来的:是单纯由货币转化为借贷资本呢?还是由资本或所得转化为货币,再由货币转化为借贷资本呢?很显然,前一转化,是非常简单的,是可以依种种方式与现实资本运动相独立而大大积累起来的;后一种转化,即由资本或所得到货币,再到借贷资本的转化,包含有积极意义,它的积累,是现实资本积累的结果,是再生产各种要素增加的结果,但不论这两种转化及其积累过程如何不同,各种形态的借贷资本的要求权,最后总要取偿于现实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那还可以是以产业资本为牺牲而实行的;在产业资本循环的不同阶段,利息率往往竟能够高到把所有的利润完全吞并掉。在这里,我们看到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与商业的发展,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站在再生产圈外,与工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货币资本家、各种证券经纪人、银行业者阶级人数及其所控制的社会物质财富,也会大大增加起来。尽管他们对于剩余价值的剥削,是通过产业资本家来实行的,是第二次的,但是只要有可能,产业资本家总是会想尽办法,把他们从各种货币资本家那里受到的“盘剥”,转嫁到无产阶级身上。而且,由过度的信用引起的过度的生产和过度的商业,以及由此造成的危机与祸害,也主要要由无产阶级来承当。论到这里,我们已不难看到,马克思的货币资本理论,不但是完整的透辟的,并还沿着他的劳动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的线索,而把它引到一个全新的境界。

但是必须指出,马克思在展开他的货币资本理论的说明时,一直在对于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有关的学说,特别是结合银行立法、银行业务,对于有名的通货学派与银行学派的学说,进行了非常生动而深入的批判分析。那可以看作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关于流通手段和货币学说的进一步阐述。

从资本主义在十八世纪开始它的新纪元以来,货币的问题,就一直在它不同的发展阶段,以不同的提法,成为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所关心着和争论着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一些经济理论和政策上的不同派别。十六、十七世纪是重商主义——货币主义盛行的时期,当时国民生产的大部分,还是封建的,工农业产品还基本上没有变成商品。人们一般只把货币(贵金属)看为绝对财富。因为当时的资本主义活动,还只限于商业资本的流通活动,而获得货币——贵金属,就成为那种活动的目标。赚钱,是资本主义的本质,重商主义者素朴地,毫无保留地把这个本质给暴露出来了。

当古典经济学者把考察的对象,由流通方面转到生产方面,他们对于财富有不同的看法,对于货币的评价,大大地打了折扣;而对于重商主义者那样露骨地暴露资本主义本质,尤其感到不安而厌恶。他们把货币只看作是帮助商品流通的媒介,只是流通手段,因而认为,它不但不是商品生产的目的,并还认为流通手段太过充溢,只不过是对同量商品给予相应的多的估价。有名的休谟的货币流通的三原则,就是当作所谓通货学派的最早的教义而确定下来的。那三个原则是:(1)一国中商品价格决定于该国中存在的金银数量;(2)一国流通中的货币,代表着国内存在的一切商品;(3)如果商品增加,商品价格就降落,货币价值就高涨,如果货币增加,那末相反,商品的价格就高涨,货币的价值就降落[233]。他完全是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金银没有内在价值,不是商品,商品在进入流通以前,也没有价格——价值。商品价格的增高或降落,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的数量。

休谟的通货理论或货币数量理论,是十七、十八世纪贵金属大量流入,而物价不绝增高的反映。而在这方面作为休谟的继起者李嘉图所面对着的事实,却是纸币的贬值和商品价格的同时高涨,结果,李嘉图就有必要提出新的说明了。而他所坚持的商品价值决定于生产所费劳动时间的主张,也不容许他完全承袭休谟的货币数量理论。他认为:“货币——金属货币——的价值是由其中物质化的劳动时间决定,不过要在货币的量和待要交换的商品的量和价格保持恰当比例的时候才是这样。要是货币量超过这个比例,它的价值就会下降,商品价格就会上涨,要是货币量下降到这个恰当比例以下,货币价值就会上涨,商品价格就会下降——假设其他一切事情仍旧不变。在第一个场合,有过剩的金的国家,将会把它的落在它的价值以下的金输出,并且把商品输入;在第二个场合,金就会流往金在它的价值以上被估价的国家,被人估价过低的商品则会由该国输往商品能够获得正常价格的别的市场去。”[234]这说明,货币(金属货币)并不象休谟所认定的那样,在加入流通过程以前无价值,而是它的原来价值,会在流通中遇到商品量有多有少,其价格有大有小,因而成为更小或更大的价值记号。由于流通的银行券,是可以兑现的,它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格是一致的,它就会分享金属货币的同一命运。以致由金和银行券构成的全部通货的价值,会同样受到引起金属货币价值变动的上述法则的支配。这里且不忙指出李嘉图这个关于通货理论的错误所在,先要说明的,是这个理论简直被所谓通货学派奉为经典,为他们用来与银行学派作斗争的理论武器。作为李嘉图的大弟子,且是大银行家的欧维斯坦一流人物,就是把这个理论拿来作为支持庇尔爵士一八四四年和一八四五年银行立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一八四四年银行立法,不但是李嘉图通货学说的实践,并还是那个学说的考验。那个立法的主要内容是:全国的银行券发行,逐渐集中到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划分为一个发行部,一个银行部,以便相互监督;发行部发行的银行券,在1400万镑以下,以有价证券——其中最大部分为政府债券——为担保,这以上每发一镑的银行券,须有值一镑的金准备,即要有完全的担保;银行部为了信贷业务需要,要在1400万镑总额以上从发行部取得一镑银行券,就须拿出一镑与它交换的黄金。据说,这个作法,银行券的发行将受到限制,由通货过多过少引起的物价波动,就可以减少,商业循环的危机就可以防止。事实上,除了英格兰银行,由垄断控制发行,得到了大大提高利息率的好处以外,银行划分两个部分,使它不能机动适应客观需要,正好造成了加速加深危机的结果。一八四四年银行立法实行不久后的破产,不能不使人联想到李嘉图的通货理论的脆弱点。他按照休谟以来的传统,只把货币看成是流通手段;他把一国所有的黄金(一部分白银),都看成是铸币;他还以为适用于铸币的流通规律,完全适用于可以兑现的纸币,因而,过多的流通手段的减值,“不是纸币与金相比而言的减值,而是金和纸币合起来看的减值,是一国流通手段总量的减值”[235]。这就把流通手段以外的一切货币机能都抹煞了,把金的现存量与铸币的流通量混同了,把铸币流通规律与纸币流通规律混为一谈了。

李嘉图的通货学说的片面性,早就为反对他们的银行学派所责难,但由于他们走到另一个片面去了,始终没有能够在理论上提出有说服力的论点。银行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杜克和富拉吞等人。他们的代表意见,是把货币看成资本,把货币区别为流通手段与资本。认为,在商人与消费者间当作所得流通的是货币,而在商人与商人间作为支付工具的则是资本。输出的金,显然不是作为流通手段,而是作为支付手段,而是资本。他们的这个不同于通货学派的看法,使得他们在实践上也有不同的主张。不论是杜克,还是其他银行学派人物,都把金输出看成非常值得忧虑的事,他们举出了许多由金输出招致危机的例子。在这一点上,他们简直是重商主义的信徒。但不输出金是不是要用它作为发行的准备呢?不是的,他们和通货学派相反,不认为发行要有充分准备;在他们看来,银行要受到限制的,不是在发行上,而是在信用上,只要没有过度的信用,就不致要求过度的发行。他们相信“任何一个银行都不能超过一定的由公众需要决定的数额来提高它的银行券的发行额”[236]。单就这方面讲,他们还象是比较言之成理的,可是作为他们的理论出发点的流通手段与资本的区别,却经不起推敲。他们不就货币与资本来考虑,而就货币的一种功能——流通手段与资本来考虑,而没有理解到,“把流通作为收入流通和作为资本流通之间的区别,转化为流通手段和资本之间的区别,是一种完全的颠倒”[237]。事实上,“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和当作购买手段(流通手段)的货币的区别,是一种属于货币本身的区别;不是货币和资本的区别”[238]。而且,货币并不因为它采取了资本形态,就改变了本身的这样那样的功能。当功能资本家把借来的货币,当作资本支出,去购买生产资料或支付工资时,人们并不能因为它已采取资本形态,就不再有购买手段支付手段的功能。从这里,我们看到银行学派关于资本的概念,是非常混乱的。他们不但没有把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区别开,也没有把用作功能资本的货币资本与作为生息资本的货币资本区别开。结果,就认为他们用作生息资本的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生产资本是同一性质的东西。金的输出,作为他们的生息资本的资本输出,就被看成是资本的输出。马克思说:“象启蒙经济学顽固地企图使我们相信货币不是资本一样,这种银行家的经济学却顽固地认为货币事实上是最突出意义上的资本。”[239]这里所谓启蒙经济学,是指休谟一流人物的通货理论。

可是,这种看来象是不易调和的意见,一到危机来临的金融紧急关头,就不一样了,但这时改变主意的,不是银行学派,而是通货学派。“启蒙经济学在专门考察‘资本’的时候,曾以最大的轻蔑的心情来看待金和银,把它们看作资本事实上最不关紧要和最无用处的形式。但一讨论到银行制度,一切就都倒转过来了,金和银成了最突出意义上的资本”[240]。事实上,“杜克和欧维斯坦双方都承认,必须让现实财富忍受最大的牺牲,以便在紧急时期维持这个金属的基础。争论的中心不过是多一点还是少一点,不过是这种不可避免的事应该以更合理一点还是更不合理一点的办法去对付”[241]。这里所谓不可避免的事,就是指着“一旦信用发生动摇——并且这个阶段总是必然会在近代产业的周期中出现——一切现实财富就都会要求现实地、突然地转化为货币,转化为金和银”[242]。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由货币制度向信用制度发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那么,只要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由信用制度帮同造成的周期危机,也就会不断突然地要使信用制度逆转到货币制度。不论是通货学派,还是银行学派,都不能就资本主义生产的特点,去理解货币制度与信用制度的本质及其转变过程,去分辨货币与资本的区别及形态的变化。他们要不在理论上留下许多漏洞和矛盾,当然是不可能的。

3.剩余利润转化为地租

马克思先在剩余利润转化为地租这一篇绪论中,就资本主义地租成立的前提条件,其本质及其产生的原因,作了概括的分析;接下去讲级差地租一般,然后分别就它的第一形态与第二形态,进行较详细的说明。这以后,才论到绝对地租,而以资本主义地租发生的历史过程作为结束。就全卷而论,关于地租这一篇,还是马克思已经完全写好了的[243],虽然上述的研究程序:地租一般——级差地租——绝对地租,是由恩格斯根据马克思提示的,把原来的计划:地租一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改变过来的结果。这种改变,可能是因为把绝对地租放在级差地租后面叙述,要更便于逻辑程序展开一些。

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一般先在工业方面立定了脚跟,然后才逐渐扩展到农业方面的。而资本主义地租的成立,又必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支配着农业。前面关于产业资本各方面的分析,虽然在农业上同样有它一定的妥当性,但一般仍是就工业立论的。农业对工业表现了它的很大的特点。地租就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独立的独特的经济形式”[244]。所以,不对土地所有权的近代形态,不对资本投在农业上引起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予以分析考察,就显得是很不完全的。

资本主义地租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支配着农业这个假设出发。这个假设意味着农业也和制造业一样,完全由资本家经营,还“包含着这个意思:它已经统治生产和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部门,所以它的各种条件,如资本的自由竞争、资本由一个生产部门向其他生产部门转移的可能、均等的平均利润水准等等,都已经十分成熟”[245]。农业由资本家经营,说明他是从土地所有者那里租赁土地,雇佣劳动者来从事耕作。这个生产关系的形成又“把这件事当作前提:直接生产者从土地一个单纯附属物(在隶农、农奴、奴隶等形式上)的地位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把人民群众土地的剥夺当作前提。在这个程度之内,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本来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历史前提”[246]。而就农业方面说,那是使剥夺去土地的农村的劳动者隶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的历史前提。由于土地所有权的独占,利用土地来经营农业的资本家就必须把雇佣工资劳动者所获得的剩余利润,作为地租转交给土地所有者。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剥削劳动者,他们是站在生产过程的圈外,通过农业资本家来进行剥削的。

当我们把资本主义地租理解为近代土地所有权独占的结果时,需要搞清一些混杂在地租概念中,从而混杂在土地所有权认识中的不纯要素。首先应指出的是,人们惯于把合并在土地中的资本即所谓土地资本的报酬,说成是地租。其实,为这种合并在土地中的资本成分(无论是属于暂时性的化学性的改良施肥,还是比较经久性的排水灌溉设备,填平及农业建筑物等等),由租地农业家支付给地主的地租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单为土地本身的使用而支付的狭义的地租;其次,关于地租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在近代前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论著中,有的人企图把地租说成是和利息一样的东西,借以证示地主与资本家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有的人又反过来,由地租的存在来推论利息的正当。但是那种类比,对于上述狭义的地租的认识一点也没有帮助。要明确把握地租的实质,必须知道:“土地所有权,和一切其他和一个确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所有权形式都一样,要由生产方式本身,也就是,要由各种由此生出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具有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这样一个事实,来说明它是正当的。”[247]这表明,近代的地租,一方面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取得其合法存在的社会基础,但同时也由资本主义生产的立场证示了它是一个无用而有害的负担。此外,在地租是当作地主把地球的一片段租与别人,而由此每年获得一定额货币来表现的限内,它又在另一个形态上与利息混淆起来。“我们知道,怎么每一个定额的货币收入都可以资本化,那就是,都可以当作一个想象资本的利息来看。”[248]当作地租来支付的一定额货币,例如200镑,就被认为是年利5厘的4000镑资本的利息。这样,地租就资本化了,根本没有价值的土地,就取得了土地的价格的这个不合理的表现了。人们对于土地的购买价格,是高是低,就看要多少年的地租才能把它收回,如前例,以年租200镑来除土地价格4000镑,就表明全部收回土地价格,需要20年,或者说地价是20个购买年。可是,从理论上讲,地租的资本化,既是以地租为前提,就不能反过来由它自身的资本化来引出地租,并说明地租。地租本身是不能与地租对土地购买者所采取的利息形态相混同的。至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尚不存在,或者尚不完全的地区,农民付给地主的租金,往往不仅吸去他自己作为工具的所有者的利润,还会吸去他在其他场合会获得的普通工资。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已很发达的国家,地主仍然不妨利用他在工业区的有利地位,向租赁他的小块土地搭架小屋庭园的工厂劳动者,榨取到与土地生产物不成比率的高额租金,但这都是可以当作例外来处理的,不在我们这里考察之列。

当我们已分别排除各种混杂要素,单就近代意义的狭义的地租来进行分析时,又还有几个重要的错误论点需要避免。第一,不要因为不同历史时期的地租有它的共同性,而忽视了它的差别性。它的共同性是:不论地租釆取何种形态,总归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态,但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但性质不同,它借以实现的过程也是大不相同的。因此第二,不要以为地租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生产物,只要把剩余价值和利润本身的一般存在条件解释清楚了,就已经把地租解释清楚了,事实上,地租是剩余价值或利润的一个特殊形态,对于剩余价值本身的条件的解释,并不就是对于地租的说明。最后第三,由于“地租的量完全不是由得地租的人的行为决定,而是由他完全没有参加、完全和他的行为无关的社会劳动的发展决定”[249]。我们很容易把一切生产部门及一切它们的生产物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的所共有的事情,当作地租(农业生产物一般)的特征来理解。即是说,农产品由生产所费劳动决定它的价值,并通过市场实现它的价值,它和工业品没有什么不同。在这里,看不出地租产生的过程及其特征。“地租的特征是:农业产品当作价值(商品)借以发展的条件和它们的价值借以实现的条件越是发展,土地所有权在这个它没有出一点力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中占有一个不断加大的部分的权力,也会跟着越是发展,因此剩余价值也会有一个不断加大的部分转化为地租。”[250]所有以上这些需要分别看待的论点,都是我们在进一步分析地租的各种具体形态(级差地租与绝对地租)时会得到充分论证的。

现在且先来研究级差地租。

马克思在分析级差地租的两种具体形态——第一形态和第二形态之前,曾就级差地租的一般概念,作了科学的例解和阐述。但他在这里不是从农业上入手,而宁是就工业上的例子展开说明,然后引到农业方面来的。不论是工业产品,还是农业产品,只要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总是假定它们的平均售卖价格,是等于它们的生产价格,即“等于它们的成本要素(已经消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一个按一般利润率决定,并且按垫付总资本(已经消费掉的和没有消费掉的都包括在内)计算的利润”[251]。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可以看到某种企业的资本为什么会产生剩余利润,那种剩余利润为什么能转化为地租,把商品价格的一部分移到那些站在生产圈外的土地所有者手中去。假设一国生产某类商品的工厂,有压倒的多数是由蒸汽机推动的,但有一个确定的少数,是由自然的瀑布来推动的。依靠瀑布水力推动的工厂产品的成本价格,当然要比依靠蒸汽机推动的工厂的产品的成本价格低。可是由于压倒的多数的工厂是使用蒸汽机动力,它们的产品的成本价格,从而,它们的个别生产价格,就成为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他们这些工厂家能获得平均利润,那些利用自然力,以较低成本生产的厂家,就要获得平均利润以上的剩余利润。这个剩余利润,实即后者的个别生产价格与调节市场的一般生产价格间的差额。这个差额,这个剩余利润的产生,应归功于什么呢?很显然,那首先要讲到会减少生产成本的自然力,即瀑布的推动力,它不是由资本自身的生产过程形成,但却是使所投资本有较大生产力的一个条件。并且,它只存在于某一些地方,由于数量和条件的限制,它会在占有者手中形成一种独占,对它的利用者提出要求。结果,由利用这种被独占的自然力而产生的剩余利润,就要以地租的名义,由工厂经营者转移到自然力独占者手中。从这里我们看到,这样性质的地租,常常表现为一种级差地租。“因为它不会当作决定的因素加入到商品的一般生产价格中去,而是把这种生产价格当作前提。”[252]它是利用独占的自然力的资本的个别生产价格和该生产部门一般资本的一般生产价格间的差额。可见这种级差地租的发生,不是由所用资本和所占有劳动的生产力的绝对增加,而是由于投在一个生产部门内的个别资本,对那些不能享有这种例外的、自然创造的、有利的生产力条件的投资,表现为较大的丰度。所以,自然力只是剩余利润的基础,是剩余利润产生的条件,并不是它的来源。自然力的独占,或瀑布的所有权,对剩余利润的形成,没有任何关系;瀑布不为人所独占,那种剩余利润同样会产生。瀑布的独占权,只不过使既经产生的剩余利润,能由工厂主的手中移转到地主手中罢了。马克思象这样以工业方面的例子说明级差地租的性质及其产生的过程以后,接着就归结到农业方面(至于建筑地基的地租、矿地租等等,马克思大体同意亚当·斯密提出的一切非农业土地的地租,都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规定的原则)来分析它的两个具体形态,即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和第二形态。由于这两个级差地租形态,都曾由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者李嘉图提出初步的见解,马克思的分析,主要是结合着对李嘉图的批判展开的。在李嘉图看来,地租就是级差地租,总是使用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所得的产量间的差额[253]。马克思指出,如果补上在同面积的土地上的字句,他的这个命题,就是能够成立的[254]。李嘉图还表示:凡属使那个差额增加的原因,都会使地租提高;凡属使那个差额减少的原因,则会使地租降低。马克思又指出,只要是以级差地租为限,他的这个看法,也是对的。虽然对于那些使土地生产物增加或减少的原因中,除了土地丰度和位置以外,还要看赋税的分配,一国各地区的农业发展程度以及资本在租地农业家间的分配是否均衡。关于同量资本用在等面积,但丰度、位置不同土地上会生出不等结果的问题,马克思进一步指证了李嘉图的有关这方面的形而上学的看法。李嘉图认定,一国存在着各种不同丰度的土地,但它们进入耕作的顺序,是由优等土地到较劣等土地;由于耕作较劣等土地要费较大的生产费用,社会不断增大的需要,使得较劣等土地的农业经营,能得到平均利润,以致原来仅获得平均利润的土地,开始有剩余利润,开始提供地租,而已经提供地租的土地,进一步增加地租。这里包含着他的土地收入递减说的理论根据。马克思严厉批判了他这种在经验上在历史上都站不住脚的说法。他认为自然丰度不同土地的开发程序,是和它们所处的位置密切相关的。“级差地租这两个不同的原因,丰度和位置,能够按相反的方向发生作用。一块土地的位置可以是很好的,但丰度很差;相反的情形也是可能的。这件事情,因为可以为我们说明一国土地的开发,为什么可以由更优良的土地推进到更劣等的土地,也可以循相反的方向前进,所以是重要的。”[255]这不仅驳倒了李嘉图的由丰沃土地进到更不丰沃的土地的论点,同时也驳倒了反对李嘉图的其他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如加雷之流的由贫瘠土地进到丰沃土地的论点。至于土地由继续追投资本而使地力逐渐变成不生产的说法,马克思是这样驳斥的:“当人们把这一点当作农业的一种特别的不利来看时,事情的真相是正好相反。因为土地本身在这里是当作生产工具来发生作用,所以在这里,各个连续投下的资本总有结果可得。”[256]设把土地进于耕作的程序抛开不讲,在一个以农业上的一定发展阶段为前提的资本主义国家,总存在着各种不同丰度(不同位置)的土地,投在同面积的那些种类土地上的同量资本和劳力,总会有不同的报酬,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假定不纳地租的最劣等土地的生产物,也不能不要求得到一个能补偿它的资本价值,还加上一个平均利润的市场价格。那么,它的生产价格,就要成为调节一般生产价格的市场价格。结果,所有其他各级较优土地的生产物,尽管它们的生产物生产所费,分别以不同的程度低于最劣等地生产物,但由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来贯彻的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由于同种商品的市场价格的同一性,就使得那些没有费去最劣等地生产物那么多费用的生产物,也获得同样的价格,于是在这里就生出了一个实际并不存在的虚假的社会价值。这说明,“社会以消费者资格对农业产品支付的过多的东西,这个对社会劳动时间在农业生产上的实现来说原来作为负数的东西,现在竟然对社会一部分人即地主来说成了正数了”[257]。由于这个虚假的社会价值,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发生的,它就只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的瞬间,方才可以不致于使社会消费者,为土地生产物作这种过分的支出。在级差地租的变动上,马克思特别要我们注意各级土地在总面积中所占比例和资本在各级土地间的分配问题。他指出:“在不出地租的土地的丰度相等,从而生产价格相等,并且不同各级土地间的差额也相等时,地租总额对耕地总面积的比率,或对投在土地内的总资本的比率,不只是由每英亩的地租决定,也不只是由按资本计算的地租率决定,它还同样要由各级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数决定,那其实就是说,还要由所用总资本在不同各级土地之间的分配决定。”[258]这个精密分析,也是在地租理论上最有成就的李嘉图所不曾接触到的。说到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马克思也提出了一些崭新的见解。他认为从历史上来看,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就是把第一形态作为前提,并是从第一形态的基础上发展过来的。因为资本主义的农业,一般是从旧有的生产方式出发,它必须在广大生产领域内为集中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转化创造出条件,然后始能在较狭窄范围内从事集约经营。级差地租第一形态是等量资本投在丰度不同的等面积土地上发生不同生产率的结果,第二形态是等量资本连续投在同一土地上发生不同生产率的结果;这种结果不等的各个等量资本,不论是相并投在同样大的各块土地上,还是连续投在同一块土地上,虽然都会形成剩余利润,虽然对于剩余利润形成的规律不发生影响,但对于剩余利润转化为地租,却会引起极大的差别。把等量资本连续投在同一块土地上,它就不只是在极狭窄的范围内进行,而且是在极有伸缩的限界内完成那种转化。租地农业家和地主围绕着租契有效期间所展开的斗争,就因为比较永久性的改良土地的效果,租期长会成为租地农业家的利益,租期短则会变成地主的额外收入。在这里由人工增进的土地的差额丰度,就要和它的自然丰度合而为一了。其实,这种情况不限于第二形态,在第一形态方面也会发生。它们两者在实际上是极其复杂地结合着。马克思曾就第二形态用图解详细说明了生产价格不变、下降或上升的三种不同情形,并还由最后一种情形,说明原来假定不发生地租的最劣等土地怎么也会发生地租。我们知道,不支付地租的最劣等地,是级差地租第一形态的基础。假定谷物需要增加了,如满足这个增加的需要,又只有几个途径可以采行:一是在仅次于最劣等地的纳租土地上连续作生产性低下的投资;一是在不纳地租土地上追加同样生产性低下的投资;一是在比不纳地租的最劣等土地还要差的土地上新投资。在这任一场合,要使投资成为可能,都要求所生产的谷物的市场价格,提高到一向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以上。这一来,原来不纳地租的最劣等地,就能承担起地租了。这就是说,即使不把更劣等地拉进来耕作,也可以由最劣等地谷物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和优等地上的低下生产率所提供的谷物的新的更高生产价格相比,有一个差额,而使它也发生地租。

事实上,在分析级差地租时,即使是以最劣等地不支付地租这个假定为出发点,这个假定是否正确,对于级差地租当作级差地租来发生作用,是全不相干的;最劣等地交付地租,也并不妨害级差地租规律的建立。级差地租成立的关键点,就在同量资本、劳动投在面积同而土壤力不同的土地上,所生产的谷物,有一个差额;如各级土地所生产的谷物,都为社会所需要,最劣等土地生产的谷物价格,就要够租地农业家补偿资本价值并加一个平均利润,就是说,由这种农业家的谷物的个别生产价格,起调节市场价格的作用,而处在调节的生产价格之下的土地所生产的谷物的个别生产价格,就会分别生出一个转化为地租的剩余利润。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级差地租的产生,并不关系最劣等地有没有地租,如果最劣等地生产的谷物的价格,不只够补偿资本价值加平均利润,还要加上地租,就是说,调节市场价格的,不只是它的个别生产价格,还加上地租,那一来,“虽然土地产品的一般价格要在本质上起一个变化,不过级差地租规律并不会因此就失去作用”[259]。事实上,土地私有权的独占,即对于资本的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就是使剩余利润转化为地租的前提;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可以有不付地租而把资本投到土地上去的情形发生,那就无异是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废止,纵然不是法律上的废止,也是事实上的废止”[260]。如果有这种情形发生,那只能是带有偶然性的。现在的问题是:最劣等地的地租,不能发生于土地丰度上的差别,是不是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会象一种课税一样,要当作一个和生产物价值相独立的要素,加入它的生产物价格里面去呢?一般说来,商品价格是与它的价值不一致的。它可以在价值以下售卖,也可以在价值以上售卖。土地生产物在它们的生产价格以上售卖这个事实,还是没有证明它们是在它们的价值以上售卖。因为生产土地生产物的资本与生产工业品的资本相比,它的有机构成一般是较低的。它一般使用了较多的活劳动,在劳动剥削率相等时,将比社会平均资本的一个同样大的部分,会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更多的利润。因此,它的生产物的价值,就会在生产价格以上。“但是,农业产品的价值高在它们的生产价格以上这样一个单纯的事实本身,却无论如何不够说明这样一种不以不同土地的丰度差别或同一土地上各个连续投资的丰度差别为转移的地租,简单地说,也就是不够说明一种必须在概念上和级差地租相区别、因此可以叫做绝对地租的地租。”[261]至于这个绝对地租,究是等于价值在生产价格以上的全部差额还只是等于其中一部分,那是要看供需状况和新加入耕作的土地范围而定。绝对地租既然是产生于农业生产物的价值在生产价格以上的超过额,是产生于农业资本构成低于社会资本构成这个事实,一旦有关农业方面的各种科学技术条件发展起来,使得农业资本构成一般地和工业资本相接近或超过工业资本,它的生产物的价值,就不会在一般生产价格以上有一个差额,在那样的情况下,绝对地租就要消灭。所以,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虽然土地所有权能够把土地产品的价格提高到它的生产价格以上,但市场价格将会按多大的程度高于生产价格,接近于价值,农业上生产的在一定平均利润以上的剩余价值,又会按什么程度转化为地租,或按什么程度参加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一般平均化过程,那并不是取决于土地所有权,而是取决于一般的市场状况。”[262]取决于农业生产品当作价值,当作商品来发展的条件和它们实现价值的条件的发展。土地所有权,是通过一系列的商品生产交换过程,方才把农业上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地租,转化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土地——地租,或土地所有权——地租这个公式,是一个无概念无内容的东西。正是因为这个公式,把一种自然或超自然的独占直接看为地租的来源,它就成了一种适用于一切历史时期的抽象。重农主义者开始把地租看成是剩余价值一般,但它们是从使用价值出发得出这个结果的。自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把地租放在价值范围内来考察,特别是李嘉图,他不认为地租是价值构成要素,而是农产物涨价的结果,那已经在地租的科学考察上前进了一步,但他们任何人都不曾科学地说明级差地租,更不曾接触到绝对地租。在妨碍他们的认识的许多困难中,首先要数到历史观点的缺乏。地租在最初采取了劳动形态,以后采取了实物形态,再后到近代采取了货币形态。“当初只是间或地,此后又多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从产品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还要把商业、城市工业、商品生产一般和货币流通的显著发展假定作为前提。”[263]但货币地租在它的纯粹形态上,还不代表利润以上的余额,它会把旧式农民的利润全吸收掉。只有社会的生产关系有了根本的改变,“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一旦置身于地主和实际从事劳动的农民之间,一切从旧有农村生产方式发生的关系就都会消灭。租地农业家成了这种农业劳动者的实际支配者,成了他们的剩余劳动的实际剥削者,地主却不过还和这种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发生直接关系,并且只和他发生单纯的货币关系和契约关系”[264]。到这时,地租性质才发生根本变化。“现在,他当作地租交给地主的,已经只是他用他的资本直接从农业劳动者身上榨出的剩余价值的一个剩余的部分。要交付给他多少,平均地说,是由资本在非农业生产部门提供的平均利润,和由此规定的非农业的生产价格,当作限界来决定。”[265]直到这里,我们才有了真正的资本主义的地租,包含了非常复杂的社会规定性,它当作平均利润以上的或个别资本在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所占的比例部分以上的超过额这个特点,使得对于它的研究,要处理极其广阔的媒介过程或中间环节。它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者无法解决的难题;而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则作了精辟的阐述。

(三)各种所得和它们的来源

这是第三卷最后一篇的内容。它是紧接着上面各种具体分配形态来讲的,可以视为是这一卷的综合的结语。但作者在讲述各种所得的来源时,回顾到了第一卷、第二卷的最基本的内容,最后才归结到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归结到由一个阶级的剩余劳动养活全社会其他一切阶级的那种阶级关系。所以,这一篇,又可以说是对全书的总结。

这一篇讲到:三位一体公式,关于生产过程的分析,竞争的假象,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阶级。乍然一看,似乎是一些断简残篇,其内在联系,也不大容易把握。但恩格斯曾在编者序言中指出,这一篇的初稿是马克思完全写好了的,最后一章只开了一个头没有写下去,乃因马克思有一个写作习惯,总希望在最后编好付印时,把最新的最现实的材料加进去[266]。讲到这几章的逻辑程序,大体上是这样展开的。“三位一体公式”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者间最流行的也最庸俗的分配理论;这个分配理论包含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需要就包括各种分配形态的总生产过程予以揭露和分析;而在进行那种揭露与分析时,又必须根据竞争不可改变的基本事实,以消除由它所产生的各种颠倒错乱的假象。由是归结到分配关系受决定于生产关系;到这里,我们才深切了解,所谓近代社会的三大阶级(资本家阶级,劳动者阶级,地主阶级)分别依不同的所有者形式(资本的所有者,单纯劳力的所有者,土地所有者),获得不同所得(利润,工资,地租),在实质上究是怎么一回事。

在论到三位一体公式时,马克思首先就这个公式包含的三个分组,资本——利润,劳动——工资,土地——地租的来源,资本、劳动、土地三者的不同性质和没有共同点,来说明它们不可能成为综合在一起的命题;然后就它们的产物即利润(或利息)、工资、地租三者属于同一价值的范围,来论究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是通过怎样的认识过程,而达到这个最庸俗最荒谬的理解的。他告诉我们,这个公式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里面了,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就是表现在剩余价值形态上,假使把这个公式中的第一个分组资本——利润,换成资本——利息,那就是我们在前面第五篇谈到的生息资本公式G—G′,由货币到更多的货币,那末,剩余价值的痕迹,就被消灭得干干净净了。但首先要问,列在这个公式中的资本、劳动、土地这三个因素,究有什么共同点呢?资本不是任何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劳动就它本身来看,一般地说,是并不存在的一个抽象,如说它是指着人的生产活动,它就不仅脱弃了一切社会形态和性质的规定性,并且只当作单纯的自然存在物与社会相独立;至于土地,它其实就是无机的自然自身,是地球的一个片段。所以,这“逐年可以利用的财富的各种所谓源泉,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间连一个最小的类似点也没有。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公证人手续费、胡萝卜和音乐相互之间的关系相象”[267]。如果说资本是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劳动与土地则是现实劳动过程的两个要素,是为一切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就是把这个三位一体公式表现为资本——利息,工资雇佣劳动——劳动工资,土地所有权(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地租,那至多也只能使它在社会形态上一致起来,若把它们归属到价值的范围内来说明,就矛盾百出了。资本——利息,是一个消灭了一切中介的无概念无内容的不能理解的公式;劳动——工资(劳动的价格),自始就是在价值概念上相矛盾的;土地(所有权)——地租,一眼看去,就知道是不合理的。一方是一个使用价值,一个物,他方则是一个确定的社会关系,剩余价值,土地怎样会创造它自己的生产物中的那个特殊的形成地租的价值部分呢?可是,“不管这些关系会在其他方面表现出怎样的不同,它们总有这样一个同点:资本逐年为资本家提供利润,土地逐年为地主提供地租,劳动力——在正常关系下,并且在它仍旧是可以使用的劳动力的时候——逐年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它们好象是一棵长生树或三棵长生树的可以逐年供人消费的果实,它们形成三个阶级的常年收入,即资本家、地主和劳动者的常年收入。这各种收入,是由功能资本家,当作剩余劳动的直接榨取者和劳动一般的使用者来进行分配的”[268]。尽管这种分配,是把年生产物的总价值当作前提,是把对象化的社会劳动作为前提。但在生产的代理人看来,资本、土地所有权和劳动,象是三个不同的互相独立的源泉;地租、利润、工资,就好象分别是由土地,由生产资料,由劳动在简单劳动过程所起的作用发生的。这显然是一种颠倒。“一切已经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态,都不免有这种颠倒。但是,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的范畴,它的决定的生产关系),这个荒唐的颠倒的世界就会更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当我们开始考察资本,就直接生产过程进行考察,把资本视为是剩余劳动的吸收器时,这种关系还是非常简单,现实的联系也会深刻地刻印在这个过程的担负者,资本家的心中,并且留在他们的意识中。关于劳动日限界的激烈斗争,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跟着相对剩余价值在真正的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发展——同时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也会发展——这各种生产力以及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的社会联系,都好象由劳动转移到资本上面来了。因此,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因为劳动所有的社会生产力,都好象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从资本自己的胎里生出。”[269]讲到这里,马克思接着就第二卷所讲的流通过程如何插进来,还就第三卷所讲的资本的均衡化过程,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过程如何插进来,使得对象化的社会劳动,即社会总价值与各种所得间的关系,显得非常神秘、疏远、颠倒错乱不可理喻的情形作了说明。当企业利润采取工资形态,生息资本变成资本本身,地租成为土地这个自然要素的产物的时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性质直接合而为一的现象是已经完成了”[270]。我们在这三位一体公式中,看到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最集中的表现。对于这个被看成是相互独立而又颠倒错乱的世界,古典经济学曾从资产阶级社会的内部联系,去求得统一的理解。他们把利息还原为利润的一部分,把地租还原为平均利润以上的余额,让二者在剩余价值内合而为一,把流通过程当作单纯的形态变化来说明,最后并在直接生产过程内把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还原为劳动[271]。在这点上,古典经济学确实有伟大的功绩。但当作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它的说明,是不能不陷于不彻底、矛盾和半途而废的状况中的。马克思接着就通过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价值的分析,来指出它发生错误的关键所在。

“关于生产过程的分析”那一章,就是对于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价值进行分析。前面第二卷第三篇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与流通,原来也是讨论社会总资本的运动问题,但那里是从流通的角度出发,而这里则是从分配的角度出发;那里在论到各种价值成分时止于讲剩余价值,但尚不曾具体地说到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利润,尤其是没有涉及它的各种具体形态:企业利润,利息和地租。在这一卷前面既分别就这些问题作了交代,这里已经有必要把它们包括在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价值的分析中进一步予以说明。一个商品的价值,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剩余价值。其中,剩余价值又分为它的各种转化形态:平均利润加地租或者企业利润加利息加地租。这就个别商品价值说是如此,就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的价值说,也是如此。但如我们在第二卷第三篇论及前人关于总再生产问题的看法时,曾指出所谓亚当·斯密教条的错误。那个教条只承认个别商品价值分解为不变资本加可变资本加剩余价值,至于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价值,则认为那是等于可变资本加剩余价值或工资加利润加地租。而不变资本,只不过是“商品价值的一个表面上的要素,将会在总的联系中消失”[272]。这个教条包含着并且会引出一系列的错误。并且,“自亚当·斯密以来一直贯穿在全部政治经济学中的错误,包含在分析中”[273]。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如果只表现为工资、利润加地租这三种所得之和,而没有不变资本价值因素包含在内,那无论从价值补偿来讲,还是由物质更替来讲,都是讲不通的,荒谬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错误呢?马克思曾在第二卷第三篇有关场合予以批判分析,这里更结合所得问题,综合地讲到了这些原因:首先,那是由于不了解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基本关系,不了解剩余价值的性质,从而也是不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基础。资本家对剩余价值,对剩余劳动的榨取,就是把不变资本要素或生产资料作为手段;他把货币资本多少用在生产资料上,多少用在劳动力上,就是看那种比例是否最大可能地榨取剩余劳动。怎么能够从商品的总价值中,把作为生产资料的不变资本要素除外呢?其次,那是由于不了解劳动的二重作用,不了解它在加入新价值时,怎样在新价值形态上保存旧价值,而不是把这个价值新生产出来。这一点,可能对于那个错误教条的产生,有着决定的意义。再次,那是由于没有从总资本运动的观点,去理解再生产过程的联系。在总资本的再生产运动中,不只要求各种价值成分得到补偿,并还要求各种价值成分所由体现的物质要素在自然形态上进行更替。从社会总产品价值中,排除掉不变资本价值,虽然象是省去了有关这一方面的补偿更替的麻烦,但那有什么实际意义呢?还有,总产品价值只分解为工资、利润加地租的错觉,无疑是受到了资本与所得的“暧昧关系”的影响。即这两个牢固的范畴的规定性会相互交换,并变更它们的位置。比如,资本产生所得,所得没有消费的部分,又成为资本;又如,有的商品的生产,在一年内要通过一些不同阶段,毛线在一个阶段,形成不变资本的部分,毛织品则在另一个阶段,供个人消费,完全加在所得内;又如,在总再生产过程中,Ⅰ部类的资本家与劳动者的所得,在价值和物质两方面,补偿替换Ⅱ部类资本家的不变资本……。诸如此类的经验事实,会使得人们有这样印象:对一个人为所得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是资本,资本与所得的区别,从个别资本家观点看,只是相对的,而从总生产过程的观点看,则似乎会归于消灭。最后,由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由剩余价值到各种所得形态的转化,都在转化过程中插入一系列的中间环节,极容易使人忘记“商品的价值是基础。这个商品价值会分成各种特殊的成分,价值的这些成分会进一步发展成各种收入的形式,转化成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者对这些个别的价值成分的关系,并按一定的范畴和名义在这些所有者间进行分配的事实,一点也不会影响价值的决定和价值决定的规律本身”[274]。一个社会的总生产物或马克思所称的总收益,就是等于各种形成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物质要素,加利润和地租借以表现的剩余生产物的物质要素。在总生产物价值中,除去垫付的并且在生产上消费掉的不变资本所借以补偿的价值部分,就是总所得,即工资加利润加地租。而在总所得中除去以可变资本名义支给劳动者的工资,剩下的才是属于资本家与地主的纯所得,即由剩余价值转化来的利润加地租;然而,对于总收益、总所得、纯所得的这种科学的区别和理解,在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是很难想通的。他们梦寐以求的,是剩余价值,即利润加地租,可是,在理论上,他们却自欺欺人地说政治经济学的目的,在增进所谓国富或国民所得(工资+利润+地租)。围绕着所得问题,在价值论上从而在分配上引起的种种混乱,有许多正是从这里出发的。由于他们不敢正视这个总所得与纯所得的本质关系,遂不惜为逃避困难,而在理论上大兜其圈子,最富有特征的表现,是一面认定商品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一面又象不自觉其矛盾地认定工资+利润+地租构成商品价值。设把不变资本从商品价值中除去的错误做法放在一边,那就无异是说,价值是各种所得的来源,同时各种所得又是价值的来源。后面这种颠倒,被竞争的过程弄得非常复杂了,所以马克思接下去再从商品的价值是基础这个原则出发,来全面清理一下由竞争在其中所造成的假象与混乱。

在“竞争的假象”这一章中,马克思为商品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为剩余价值到各种所得形态的转化,按照现实的经济关系,设定了它们在转化过程中的不可逾越的科学限界,这就使一切假象与诡辩,没有逃避躲闪的余地。就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的价值,除去在转化中不发生影响的不变资本部分来说,其余价值部分转化为各种所得形态,受着下列一系列经济关系的制约。首先,就总价值(除去不变资本)分解为各种所得而论,马克思是这样指示我们的:“逐年由新加劳动新加入到生产资料或不变资本部分中去的价值,会分化并分解为不同的收入形式,即工资、利润和地租,但这种分化和分解不会改变价值本身的限界,不会改变那个分归这些不同范畴的价值总和;和这些部分的相互比例的变化不会改变它们的总和,不会改变这个已定的价值量一样。”[275]那就表明,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商品价值额,商品各价值部分的总和的绝对限界,是已经被确定了的;就个别的范畴(工资、利润或地租)自身说,它们的平均的和起调节作用的限界,也是已经被确定了的。再就剩余价值与工资的关系说,剩余价值的正常状态,自始就是以一个与劳动力价值相当的工资作为前提,“如果劳动者为再生产本人的工资价值而必须用去的劳动日部分,在他的工资的生理最低限度上有它的最后限界,那么,劳动日的另一个部分,即代表他的剩余劳动的部分,也即表示剩余价值的价值部分,就在劳动日的生理最高限度上,也就是,在劳动者在本人劳动力得以维持和再生产的情况下每日一般可以献出的劳动时间的总量上,有它的限界”[276]。而平均的工资,不过是在这个工资的物理的最低限界与劳动日的物理最高限界之间,由劳动者间,资本家间的竞争所形成并由它来调节一般工资的水平。“对每个国家来说,这个起调节作用的平均工资,在一定时期内都是一个定量。因此,其他各种收入全部的价值,就有了一个限界。”[277]剩余价值本身的限界,既以工资为基础,受到工资的制约,它分割成的两个部分,平均利润与地租,首先就受到剩余价值本身大小的制约;“平均利润加地租的总和,在它的正常形式上,也从来不能比总剩余价值大,虽然它可以比总剩余价值小”[278]。并且,“象新加的、一般会分解为收入的商品价值的分割,会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工资和剩余价值的比率上,遇到一定的起调节作用的限界一样,剩余价值本身分为利润和地租的分割,也会在那些规定利润率平均化过程的规律上遇到限界。在利息和企业利润的分割上,平均利润本身就是二者合计的限界。它提供一个定额的价值由它们去分割,并且也只有这个能够由它们去分割”[279]。总起来说,商品价值(舍象去了不变资本)按照下面这样的序列分解下去:

都一层一层地有它的量的限界与规定,在由价值到生产价格,到它的分解为各种所得的转化中,由竞争引起的变动,引起的工资价值、利润率、地租率的变动,总只能在新创造的确定的商品价值所划定的限界内进行。尽管这些价值分解成的各种成分的确定的比例数,是偶然的,完全由竞争的关系决定[280];尽管其中如地租在以独占价格为基础时,还会发生例外,但例外不会改变规律自身,不过使研究更为复杂[281]。事实上,“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没有取消利润的限界,它不过改变了它在社会资本由以构成的不同各个特殊资本之间的分配,比例于它们各自在这个总资本中所占的价值部分,而把它均等分配在它们之间。市场价格固然会提高到这个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以上,或下降到它以下,但这些变动又会相互抵消。我们只要把一个相当长期间内的物价表拿来考察一下,把商品现实价值因劳动生产力变动而发生变化的情形和生产过程因自然事故或社会事故而受到扰乱的情形抛在一边不说,我们看见(1)这各种差别的比较狭隘的限界,(2)这各种差别的互相均衡的规律性,就不免会觉得惊异”[282]。市场价格的变动,是和劳动工资、利润率、地租率的变动有密切关联的;这个完全受竞争支配的领域,从长期考察起来,其变动的差异既是那样狭,而其均衡规律性又是那样强,足见由竞争在各种所得分配方面引起的变动,只要肯从商品价值是基础这个原则出发,一切呈现在所得问题上的假象和错觉,是不难得到廓清的。

在所得问题或有关各种所得的分配问题的考察上,贯彻价值——剩余价值原理,一定要归结到分配关系从属于生产关系这个大命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始就以它具有这样两种特征来和一切其他的生产方式相区别:其一是,它不只是把它的生产物当作商品来生产,并当作资本生产物来生产;其二是,它是把剩余价值,当作直接的目的和决定的动机。这种商品生产的主体是资本家,他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来生产商品,生产资本生产物,就是为了要由此来实现剩余价值。这样,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包含生产资料价值或不变资本价值,劳动力价值或可变资本价值,再加剩余价值。由于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强制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力价值以上支出劳动力的结果,分配的过程,就是二次的,先是年生产物价值分割为工资或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然后才是剩余价值分割为利润(企业利润和利息)和地租。这也正是马克思要在第一卷讲生产过程时讨论工资,而在第三卷讲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时讨论其他分配形态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这里我们也看到了,把各种所得形态不加区别地混同起来,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就在掩盖剥削的实质。事实上,逐年新加劳动新加入到生产资料中的价值在工资、利润、地租诸所得形态间进行分配以前,已经有表现在土地私有权与劳动手段占有权上的分配作为前提。这说明,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是从属于生产关系并与生产关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尽管一直都强调资本主义是合理的、自然的制度,说它的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一样是合理的、自然的。但等到各种残存的旧社会遗制,都被迅速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和清除以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不合理、不自然的性质,才开始为他们中间的一部分未完全失去“科学研究的良心”的经济学者所承认。但作为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者,他们的观点,总只能是片面的,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不合理、不自然的地方,只限于分配方面,并且那种“更进一步的、更有批判性质的意识,承认分配关系的历史发展性质,不过同时更加固执地认为,生产关系本身有不变的、由人类本性生出的,从而与一切历史发展都独立无关的性质”[283]。其实,分配关系不过表示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只把分配关系看作历史性的东西但不把生产关系也这样看的见解,从一方面说,只是一种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开始批判,但仍然摆不脱它的限制的见解”[284]。不能从生产关系来看分配关系,就不能正确地由商品价值关系来看各种所得的形态,结果,对于由工资劳动者、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形成的近代社会的三大阶级,就以为他们分别是以单纯劳动力、资本与土地,为他们的所得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来源。这一来,“当作这样的收入,它们不是和那种当作它们的源泉的商品价值相联系,而是和那些当作它们的源泉的特别的物质生产要素相联系”[285]。其结果,就使得人们在社会各阶级的所得的问题上,发生这样的错觉:“乍看起来,好象就是收入和收入源泉的同一性。三个大的社会集团,其中包括的成员,即形成这些集团的个人,分别依靠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分别依靠他们的劳动力的利用,他们的资本的利用和他们的土地所有权的利用来生活。”[286]

这就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心目中的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观。既然资本家阶级的所得是靠“资本的价值增殖”;地主阶级的所得,是靠“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增殖”;劳动者阶级的所得,是靠“劳动力的价值增殖”,那就是谁也没有剥削谁,那就和整个资产阶级(包括资本家与地主)完全是由劳动者阶级的剩余劳动养活的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相反了。

(四)值得提起的若干问题

当我们就这一卷的结构及其主要内容作了上述的概括说明以后,觉得应当提起我们注意的,有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就第三卷对第一卷、第二卷的联系及其所表现的特点讲,我们惯常在说,那是由本质到现象,由我们不易把握察知的抽象形态到我们熟悉的可以意识到的具体现象形态。但是由本质到现象云云,是不能从字面来了解的,好象第三卷只是谈现象。完全不是这样的。我们在前两卷,只接触到价值、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这些抽象的概念范畴,举凡价格、利润、利润率、竞争、需要供给、企业利润、生息资本、地租等等经济关系及其规律表现,都是到第三卷才正式讨论到。马克思也说,“我们在这个第三卷将要说明的各种资本形式,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不同资本的相互行动中,在竞争中,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普通意识中所借以出现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更加接近了。”[287]但开始讨论这些具体现象形态,并不是说他不再讲到它们的本质关系。恰好相反,马克思正是把前面已经分析过的本质关系,作为他进一步来研究这些具体现象形态的理论基础。在第一卷讲相对剩余价值概念的那一章,我们看到这样的文句:“资本的一般的必然的趋势,是要和那些趋势的现象形式相区别的。

“我们不要在这里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如何表现为资本的外部运动,如何当作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并如何在资本家个人的意识中作为发动的动机,不过这自始就是非常明白的:象天体的显而易见的运动,只有那些已经认识天体的现实运动,即不能由感官直接认识的运动的人方才可以理解一样,关于竞争的科学分析,也只有在资本的内部性质已经被我们把握之后,方才是可能的。”[288]很显然,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之一般的必然的趋势时不要考察的那些问题,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规律如何表现为外部运动,如何当作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的问题,却正好是第三卷所要讨论的,并且它们还只是在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规律之后,才好讨论的。第三卷的每一个论点,每一个理论说明,都是把前两卷,特别是第一卷关于价值与剩余价值的基本理论作为依据。也就是说,都在“把可见的仅仅表面上的运动还原为内部的现实的运动”[289];都在把资本家个人意识中由竞争造成的颠倒错乱的观念,用价值与剩余价值设定的限界,来加以解析。竞争“必然会在这些人的头脑中,起一种完全颠倒的作用。但若已知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限界,要理解资本的竞争怎么会把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再进一步转化为商业价格,并且把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那就容易了”[290]。在同卷第七篇“竞争的假象”那一章,马克思就是根据这个原则,来综合地概括地说明一切由竞争引起的假象。从这里,我们就知道,从本质到现象的含义,要比我们一般理解的深刻得多:一方面是透过现象去抓本质,一方面则是把现象还原到本质。只有在前面已经透过外表现象抓住了本质关系,才好在后面把外部运动还原到本质关系。这里存在着不能逾越的严密的逻辑程序。

其次,对于这一卷的结构,也有一些象是疑难之点,需要予以释明。比方说,第三篇讲到剩余价值利润化,利润平均化和利润率倾向下降的规律,着眼点都是利润,都还是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转化来的利润,也都还是把利润当作整体,即到这里为止,依旧没有讲到它的各种具体形态,如企业利润、利息等等。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不先分别论到它的各种具体形态之后,再回头来综述它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的一般趋势?还有,在利润分割为企业利润与利息之前就商人资本或商业资本的两个亚种:商品经营资本与货币经营资本,来说明商业利润,而在企业利润中,又包含有商业利润,这个章法和程序,也象颇费揣测。至于在最后一篇各种所得及它们的源泉中,又用生产过程的分析的章目,来考察劳动每年总生产物的价值,考察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的价值,这和第二卷第三篇所讲的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与流通,有什么联系呢?为什么《资本论》的作者没有象现在一般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人所做的那样,索性把那一篇(第二卷第三篇)移到这一卷第七篇来讲呢?恩格斯不是表示过,要是他,他就会把第二卷第三篇的内容,保留到最后,保留到第三卷已经有初步钻研之后再讲吗?[291]我想分别就这几个有关结构的问题,讲讲我的学习体会。关于前三篇专门讲产业利润问题,我们只要了解马克思、恩格斯批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不曾把利润当作一个总体来论述,不曾把利润这个剩余价值的代表形态,与它的各种具体形态区别开来,就知道这个章法的重要意义。马克思由第一卷、第二卷的本质探索,到第三卷开始接触到现象形态,他并不是一下把所有的现象形态全盘托出,而是根据现实的逻辑的要求,一步一步前进的。恩格斯这样指示我们,到第三卷“将会知道,由剩余价值的广泛的理解,进而理解剩余价值如何转化为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进而理解剩余价值如何在资本家阶级内部实行分配的规律,其中还有多少中间的环节必须要抓住”[292]。其间有些什么中间环节呢?最关重要的就是在讲到剩余价值利润化的时候,还不能直接转到各种具体分配形态,而必须有一个把利润作为一个整体来讲述它,如何平均化,如何由剩余价值到生产价格,然后才好再讲到利润率的一般趋势。只有这样,就不但廓清了资产阶级经济学者的把价值与生产价格,把剩余价值与利润,把利润一般与其各种具体形态搅在一起所引起的混乱;同时如象在第三篇利润率倾向下降的规律中所讲到的实际情况,也正好是第一卷第七篇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的具体化。不管总利润在资产阶级内部如何实行分配,它的榨取过程总要受到上述第三篇利润率倾向下降的规律的支配。因为资产阶级间的第二次分配,总是要从属于他们与劳动者阶级间的第一次分配的。至于接下去先讲商业利润,然后又讲利润分割为企业利润与利息的做法,那应该视为是高度严密逻辑程序的贯彻。他首先从商业利润入手,并不是认为获得商业利润的商业资本,比产业或生产资本还重要,而是因为由剩余价值转化过来的利润,自始就是作为产业资本的利润出现的。产业资本家得不到商业资本家的帮助,就不能获得他们之间由竞争形成的平均利润,所以,在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的规律的支配下,他们必须让商业资本家从那个平均利润中也取得一个与其资本相应的分额。结果,原来产业上的平均利润,就因商业利润参加平均化过程而降低了。但产业资本也好,商业资本也好,都不能希望完全获有这个降低了的平均利润,因为它们用以从事工商企业的资本,不论是自备的,还是借入的,都不能不从它们的利润中,为这宗货币资本额,分出一个相应的部分作利息。所以,在商业资本利润以后,紧接着讲利润分割为企业利润和利息,实在是再恰当再顺理成章不过了。至于第三卷第七篇讲总生产过程的分析与第二卷第三篇讲的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与流通的联系以及第二卷第三篇所讲的内容为什么不留在第三卷后面一起来说明的问题,我是这样来理解的:马克思在第一、二、三三卷的终篇,都归结到了再生产的论述,但在第一卷在资本积累过程中,讲规模扩大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从生产角度出发;在第二卷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与流通中,讲社会产品的价值在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条件下的实现,是从流通角度出发;而第三卷在生产过程的分析中,讲劳动者在一年内创造的年生产物价值部分,表现在三种所得——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常年价值额上,则是从分配的角度出发。在这三方面所研究的内容不同,所分别批判了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的错误见解,也不一样。如果说,第二卷第三篇所讲的社会总资本运动,不妨在讲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的各种具体资本运动形态以后,再作综合的叙述,那就不但在讲资本的流通过程时,只能论到个别资本的运动,不能使它和社会总资本的运动联系起来,而且在第二卷紧接着各种具体分配形态的考察之后,再把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与流通的内容插进去,那就难免要变更第三卷后半部的整个系统,而把有关流通过程与分配过程的问题放在一起来处理,恐怕那也是不无困难的。

再次,第三卷是就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来说明剩余价值在资产阶级间的分配。为什么分配问题要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来说明呢?其中的道理,是不是说,第一卷、第二卷分别考察的剩余价值的生产与流通,需要运用抽象的分析法,暂时设定种种假设,作着本质的探讨,而分配则不适于这么做,必须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去考察呢?这样显然未说明问题。问题的关键所在,乃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体,是资产阶级,是各类资本家和地主,他们分别在工商业、农业、金融业方面从事这样那样的投资活动,他们相互进行着你死我活的竞争,就是要从社会总剩余价值中,从总利润中,攫取最大可能的分额,或者至少要挣得与其资本成比例的分额。他们不断把资本从不利的用途移到有利的用途,不断引起金融市场、劳动市场、商品市场的供需关系的不同反应和波动,而所有这些方面的实际活动,都包括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这就是马克思为什么要就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来考察剩余价值的分配的现实原因。必须在这里附带地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是包罗万象的,尽管马克思自己也说在这个第三卷,不能是对于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的统一的广泛的考察,而宁是要发现并说明,“资本的运动过程当作一个总体来看时所生的各种具体形式”[293]。但就是这个被大大地限制了的考察范围,也是千头万绪,要发现、要说明的问题,要批判分析的论点,都是不胜枚举。从这一卷前三篇陆续提出来的并作了概括分析的各种范畴及其规律,已够我们钻研体会了;接下去三篇所处理的商业利润,利润分割为企业利润和利息以及地租,特别是关于后面两者,都是异常繁杂的问题,都要结合到工商业乃至农业的全面发展关系始能有所理解,并才能对于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在这些方面存在的片面的看法,予以批判和廓清。如果说,象第一卷那样,透过现象去抓资本主义的内在的本质关系,是困难的,那么,象第三卷这样,面对着资本主义运动的各种表象形象形态,而分别把它们还原到那种本质关系,那也是困难的,也许还是更困难的。恩格斯说这一卷把“最困难的问题,已经被说明被解释得好象简单的轻而易举的事了。”[294]他说它“是全书最后的带着王冠的部分,甚至会使第一卷感到失色”[295]。这无疑是因他深切感到马克思在这一卷里面妥善处理了政治经济学上的一些非常棘手的问题。

还须谈到的是,尽管恩格斯对这一卷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但我们一般读者的看法,似乎有些领会不到。有人这样提问过,第一卷已经把有关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最基本的理论阐述了,那会成为我们钻研政治经济学和一般社会科学的基础;第二卷关于社会总资本运动,关于再生产公式的考察,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也无疑有提供启示与参考的极大的价值;至于第三卷的现实意义,似乎有些讲不来了。事实上,《资本论》是一个完整的学说,是一个严密的科学体系。从整体分割开来,强调其中某一部分对于我们有这样那样的用途,就不免失之片面了。比如说,不联系到第三卷就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讲到的那些资本现象形态,我们对于第一卷中的资本理论,显然会感到抽象;又比如,对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理论问题,决不能说,只有第二卷第三篇讲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部分才有参考价值。事实上,我们的论坛上,不正在辩论社会主义计划价格,究竟是以商品价值为依据,还是以商品的生产价格为依据么?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生产价格范畴,为什么不存在?不读第三卷第二篇,不了解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经济条件,谁是谁非能够分辨得清么?当然,只要不从整体脱离开,就某些部分的理论,对我们有较大的现实意义,那也是讲得通的。我们已经知道,第三卷包罗了非常丰富的内容,其中就有许多特别适用于作为反对当代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者与现代修正主义者、改良主义者抨击歪曲马克思经济学说的理论根据。他们从不同角度把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或《资本论》,当作是只反映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的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是“过了时”的,从而加以否定。他们讲得最得意的论点,就是说马克思是处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而在马克思逝世(一八八三年)以后,我们已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代了。我们怎么可以拿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理论,硬套到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现实上来呢?他们似乎一点也没有想到,社会科学—经济学的理论,就是要把社会经济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发展规律发现和反映出来,而这种发现又必须是从所研究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内部联系中,发现出来的必然的规律贯彻着的基本倾向。十九世纪前期,资本主义已经在西欧许多国家发展成熟了,那就是说,它的内在的必然的发展倾向,已经可以由科学的研究来加以确定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资本积累过程”中指出的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即最后“剥夺者被剥夺”的归宿,不正是这个发展倾向吗?如果说马克思在第一卷那里所讲的,太概括了一些,他在第三卷第三篇,已经把它进一步具体化了,特别是在第五篇讲“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那一章,他就股份公司产生所出现的新局面,已经把自由资本主义转化到垄断资本主义的各种端绪,明确指出来了。且不讲恩格斯后来编订三卷时附加进去的有关自由竞争已在英国为独占所代替的按语[296],马克思自己早已就股份公司出现引起的各个别资本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资本与私人资本的对立,社会性企业与私人的企业的对立,而指出了整个资本主义向着独占、向着金融资本统治发展的必然倾向。他对于由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以惊人比例发展所招致的资本股份化趋势说:“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以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会自行扬弃的矛盾,那显然只是作为一个过渡点,以便进入到一个新的生产形式中去。……它在一定部门内形成了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它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在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的形式上,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寄生虫,并由公司的创立、股票的发行和股票的买卖,引出了一整个体系的欺骗和诈欺。”[297]他并还表示:“股份制度并没有克服财富当作社会财富和当作私有财富的性质上的对立,却不过在一个新的形式上发展了它。”[298]事实上,列宁往后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所指出的一些新现象,如生产集中与垄断、工业与银行资本相结合、资本输出……等等,已在《资本论》的第三卷中,已经在个别场合,当作必然要产生的萌芽状态提示出来了。这说明,《资本论》并不单纯是对于十九世纪前期或其中叶前后的资本主义经济状况的反映,而更重要的是它从那种经济状况的内部联系中,发现了此后发展的较具体过程及其必然归趋。从十九世纪末期以来的资本主义的现实经济生活,不完全证实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预见吗?怎么说《资本论》过时了呢?

最后还必须讲到,由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特别在第三卷中,论证资本主义由自由趋向独占或垄断的过渡趋势,是结合着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者单从表面现象观察事物的批判展开的。所以,他在那里,就不但指出了资本主义经济向何处去的问题,同时也预见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进一步庸俗化的途径。那第一要讲到的,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是以它的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是以它的资本构成中的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比例的不断增大为特征。这反映在资产阶级经济学者的脑子里,就会是这样:“跟着相对剩余价值在真正的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发展——同时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也会发展——这各种生产力以及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的社会联系,都好象由劳动转移到资本上面来了。因此,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因为劳动所有的社会生产力,都好象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从资本自己的胎里生出。”[299]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强调在十九世纪,特别是同世纪前期的生产条件中,劳动所占的比例,比资本为大,所以资本家剥削了劳动者;在二十世纪,资本在生产条件中所占的比例,比劳动为大,所以劳动者剥削了资本家。这种庸俗透顶的滥调,就是把上述的表面观察作为基础。但这里还有更离奇的引伸。既然资本自身有增殖价值的力量,所增殖的价值要归功于资本自身,要归功于资本所有权,那么,由剩余价值转为地租的东西,首先就是对这种资本所有权的支付,再才是对于运用这种资本的企业家的经营活动的功能的支付。这就是说,“利润的一部分现在要在一个形式上表现为一个自然为资本所有的果实,表现为利息;利润的别一个部分则在一个相反的形式上表现为资本的特有的果实,表现为企业利润。一个单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结果,另一个则单纯表现为用资本进行操作的结果,表现为资本参加过程或活动资本家发挥功能的结果”[300]。利润经过这样的质的分割,从它作为资本所有权的单纯结果这一方面来看,我们就有了由奥地利经济学派以至所谓北欧学派的专为金利生活者辩护的理论体系;从它作为用资本来发生功能的结果这一方面来看,我们又看到了在很大程度上继承奥地利学派衣钵的英国马歇尔教授的谬论了,他毫不觉得羞赧地宣告,资本家的利润不过是酬报他们管理经营的工资。“企业利润和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的混同,原来是由于利润在利息以上的余额和利息相对而言采取的对立的形式。但由于一种辩护的意图,不要把利润看为是剩余价值或无酬的劳动,但把它看为是资本家自己所做的劳动的工资,这种混乱更进一步发展了。”[301]其当然的结果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者由劳动来说明价值,由价值论引出分配论的做法,被视为是不合实际情况了,因为利润中的一部分——利息——既然是由资本自身产生,另一部分企业利润,又被视为是资本家借资本来进行活动的机能的结果,这就不但否定了资产阶级与劳动阶级的分配,为第一次分配;资产阶级间的分配,为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从属于第一次分配的理论,并还根本否定了分配与价值与剩余价值的联系,他们根本把价值看成可有可无的东西。比如晚近最露头角的凯恩斯一派的经济学,就在丢开价值理论而大谈其国民收入分配的学说,在他们的心目中,第一次的分配,倒反而是从属于第二次的分配。由英国费边学派以至凯恩斯,就力言劳动者所得的减少或失业状况的发生,就是由于地租利息收入者,把生产的重要成果吞食了。这是百分之百的庸俗现象论。马克思早就把他们这种病根指出来了:“庸俗经济学所做的事情,实际不过是传教似地,拿这种生产的囿于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代理人的观念来进行解释、系统化和辩护。所以,庸俗经济学对于各种经济关系的疏远的现象形态……会特别觉得熟悉,并且这各种经济关系的内部联系越是隐蔽,它们对它来说就会越加象是不说自明(虽然对普通人来说,它们本来也是容易理解的),那是一点也不足为怪的。”[302]这是我们批判当代任何一派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所必须认识的前提。因为所有那些流派的共同特征,就是丢开社会生产关系本质,去抓那些经济关系的疏远的现象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