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谓生产价格派与价值派的分歧实质上是非马克思主义观点和马克思主义观点的对立
经济学战线上也同哲学上、史学上、文学艺术上一样,严重地存在着两个世界观两条道路的斗争。近几年来,这个斗争一直在持续着,一直在从问题的这个方面或那个方面展开论争;论争的发展,才逐渐把原来讲得有些含蓄的论点,逐渐明朗起来。比方说,关于社会主义企业的利润问题,原先在有些人的言论中,是把它“包裹”在经济效果的词汇中来强调着,后来始情不自禁地从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去找理论根据,由强调利润到强调平均利润以至强调生产价格,这才叫人明确无误地看到那是离开马克思主义观点愈来愈远了。
当强调生产价格的人,对旁人把他们称为生产价格派,表示“名我固当”,或表示相当愉快接受的时候,却又似反唇相讥地把反对他们的人,称作“原始”价值论者或价值派。他们表面上论争的问题,是社会主义产品的价格的制订,究是以价值为基础,还是以它的生产价格为基础,但在实质上却体现了比这严重得多的含义。在主张以价值为基础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根本不存在什么生产价格,它的产品的价格的制订,当然是根据它的价值,或部门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而在主张以生产价格为制订产品价格根据的人看来,所有这些价值名色,都是属于“原始性”的价值,只是经济不发达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产物。一旦不发达的简单商品生产经济,变成了“社会化的大规模经济”,如象在发展了的资本主义阶段那样,各部门间的分工交往变得密切复杂了。这时,形成商品价格的基础的,就不是那种只关系到部门内部的价值或原始形态的价值,而是那种关系到各部门间的生产价格或由原始价值转形的或“发展了的”价值形态。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不复是简单的商品经济,而同样是社会化的大规模经济,商品价格的制订,不能以“原始价值”为基础,而必须以生产价格为基础,便被认为是逻辑上无可争辩的必然结论了。在这种限度内,在主张生产价格的人看来,仿佛他们也是强调“价值”的,不过不是强调“原始价值”,而是强调转形了的“发展了的”价值,或生产价格。这样,生产价格论与价值论间的论争,便被他们看成只是“发展了的”价值论与原始价值论间的论争。仿佛谁要是不能否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和资本主义经济一样,实行了社会化的大规模经济的形式,谁就得放弃他的“原始价值论”,而站到“发展了的”价值论或生产价格论方面来。这里且不忙指明生产价格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是怎样一种格格不入的东西,也不忙指明生产价格派在生产价格这个概念上作了多少随心所欲的解释,而先想略略回顾一下,这种论争在我国经济学论坛上出现的各种有关问题讨论中的不同反映。
首先比方说,关于价值的决定的问题吧,人们在争论着,马克思对商品的价值的决定,曾提出两种看法:先说它是指着社会为生产一种商品所平均支出的劳动量,后来又说它是指着社会在需要范围内为生产一种商品所需支出的劳动量。有人说,前者是基本的,后者是派生的;有人说,前者是就简单商品生产立论的,后者则是就发展了的资本主义商品立论的。但我们这里要着重指出的是,讲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价值决定问题,生产价格论者无疑是强调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而把第一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看为是只有所谓“原始价值论者”才会坚持的论点。关于劳动生产率究竟是按总产值计算,还是按净产值计算的问题,在对利润从而对资本特别感到兴趣的生产价格论者,当然会认为劳动生产率应按总产值计算,而不赞成用净产值计算,虽然主张用总产值计算的人,并不一定就是生产价格论者。在分配领域内,这种倾向性似乎更表现得明显些。比如按劳分配的“劳动”,究是指它的成果呢,还是指它的数量质量?生产价格论者显然会对前者有更大的兴趣,同时在价值论者方面看来,则只有所耗费劳动的数量质量,才是按劳分配的可靠标准。在价格中,原包含种种因素,其中利润这个因素,是由工资赢利率来确定,由成本赢利率来确定,还是由资金赢利率来确定呢?如果说价值论者倾向于用工资赢利率来确定利润,生产价格论者就必然会顽固主张用资金赢利率来确定利润。事实上,以部门平均成本加按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计算的利润额,就相当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价格。讲到级差地租,由于级差地租是以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作为它成立的前提,所以,关于社会主义产品价格中应不应包含级差地租的问题,在根本否认生产价格的价值论者看来,这是不成为问题的,可是生产价格论者却无论如何必须作出肯定的反应。然而最使生产价格论者感到难于畅所欲言,而又非从正面明确陈述自己观点不可的尖锐问题,却是在各种经济核算指标中,利润这个指标应摆在怎样的地位,是被看作各种计划指标中的一个指标,还是被看作一个综合的中心指标?换一个表现方式,就是让利润计划从属于整个国民经济计划,抑还是叫国民经济计划从属于利润计划?把问题提到这样的尖锐程度,我们的生产价格论者,是不能无所踌躇的,但这却又是他们坚持生产价格论被逼着要作出明确回答的问题。此外,如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关于社会主义货币——人民币的性质与职能问题,等等,从价值论出发,有一个答案,从生产价格论出发,会有另一个答案。
我在这里其所以要简单回顾一下我们经济学论坛上近年来展开讨论的诸如这类问题,是企图借此说明这几点意思:第一,经济学论坛上讨论的许多问题,从表面上看,象是分门别类的,不相关联的,但仔细考察起来,却是有其内在密切联系的。因为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不论在外观上离开这个基础多远的经济问题,到头总会在价值论上找到说明。对于价值论本身有不同的看法,当然会对那些经济问题作出不同的答案;但讨论的过程是复杂而曲折的,我们决不能因此就把参加那些问题的讨论的人,都分别塞进价值派或生产价格派的框框里面。第二,由于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在研究出发点上,是把生产价格作为强调利润的理论依据,这就不能不使他们在论争中采取迂回曲折、旁敲侧击的战术,因而使反对他们的人,也不好把论争的关键问题和盘托出。人们很久看不透经济学战线上的理论斗争的内情,原因就在这里。第三,由于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对于有关问题的讨论,都把生产价格作为盾牌或立论张本,而生产价格这个范畴,又恰好是最能体现资本主义经济本质的东西,和社会主义经济格格不入。结果论争的纠缠不清,从表面看来,是生产价格论与价值论之争,而实质上是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分野之争,也是非马克思主义观点与马克思主义观点之争。在这种意义上,恐怕不赞同或极力反对生产价格论者把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混淆起来、“合二而一”的做法的人,都要成为他们所谓的价值派了。
(二)包含着平均利润的生产价格,体现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质,它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最充分的表现
生产价格论者极力主张,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经济所发现的生产价格这个范畴,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经济。他们这样主张的理由,似乎是说商品、价值、价值规律、货币等等范畴,不也是适用于资本主义经济,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吗?这无疑是首先需要明确交代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有一些已经失去作用了,有一些则还延续下来。我们可以把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发生作用的各种经济范畴、规律分成几个类型:一是那些与资本主义本质密切联系,随着资本主义制度消灭而丧失其存在依据的范畴和规律,凡属和剩余价值有密切联系的剩余劳动、剩余时间、必要劳动、必要时间、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规律、平均利润、生产价格及其规律、剩余利润及地租规律、竞争与无政府状态的规律、危机等等,都属于这个类型;一是那些与一切社会形态的经济生活相联系而采取了普遍的一般的共同形式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如劳动过程、劳动力、生产、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规律等等;一是那些与商品生产密切联系着,由于社会主义特殊商品生产形态的存在,而还保持有一般通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或外壳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如商品、价值、货币、价格、工资、企业利润、成本、利息、贸易、银行、国民收入、价值规律、供需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等。上述的分类,我认为可用以批驳生产价格论者任意混淆各种不同性质的范畴的错误做法。在与剩余价值有密切联系的各种经济范畴中,最能体现资本主义经济特质的,就是平均利润,就是生产价格,这是要进一步交代清楚的。
关于生产价格,反对生产价格论的人,已经从很多方面提出了他们的批评意见,再也无须重复了。我只想讲明一个问题: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的一切经济范畴中,要以生产价格、平均利润这个范畴,最能体现资本主义经济的特质,从而,只有它才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最充分的表现呢?我们知道,商品要按照提供平均利润的生产价格来交换,而不按照它的价值来交换,含糊笼统一点说,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实质上,却是资本的社会权力,或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有同多的资本要求支配同多的劳动的社会权力,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条件下的贯彻。从私有生产关系出现以来,即从一部分人靠剥削其他大部分人的劳动生活以来,在剥削阶级内部,就存在着这种支配劳动的平等社会权力要求,只不过因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这种法权关系,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阶段,才得到充分表现罢了。恩格斯曾就早期商业独占公司,讲过这样有深刻含义的话:“在这里,我们第一次碰着了利润和利润率。商人试图有意识地,有意要使这个利润率,对一切参加者成为均等的。……利润率对他们全体来说是均等的。对大贸易公司来说,利润会按缴入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和马尔克权利会按田份的比例来进行分配,矿山利益会按山份的比例来进行分配一样,是当然之理。所以,在它完全发展以后本来是资本主义生产最后结果之一的均等的利润率,在这里,在它的最简单形式上,却证明是资本的历史出发点之一……”[57]既然均等的利润率,在它的简单形态上是作为资本主义的一个历史出发点,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较高阶段”,才得到完全的发展。那就表明,形成生产价格的平均利润,虽然是在所谓“社会化的大规模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但却并不是象生产价格论者所说的那样:只要是社会化大规模经济,就会产生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社会化大规模经济类型,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必然产生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这显然是和恩格斯的上述论旨完全相反的,同时也和马克思所发现并详细论述过的生产价格与平均利润的产生过程,背道而驰的。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特质,就在它不只生产商品、生产价值,而是生产剩余价值,生产包括剩余价值在内的资本生产物。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商品的价值,除了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外,还包括剩余价值。商品按照价值售卖,就不仅已经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得到补偿,剩余价值也得到实现。但问题就在这里产生了。同量的资本,其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例可以不等,即有机构成可以不等。由于剩余价值的创造,只和可变资本有关,不变资本则不过转移和保存其原有价值,于是,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一个等量资本包含的可变资本较大,或其有机构成较低,其剩余价值就较多,反之,其有机构成较高,其剩余价值就较少。尽管剩余价值的多少,是由等量总资本中的可变资本不等所使然,但这是根据科学研究得出的结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论证的结果。在资本家的意识中,根本没有想到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这种实质的区别。他投下一宗资本,不管其有机构成如何,总会按照他的资本家的本能,要求至少获得其他资本家的等量资本所能实现的同量剩余价值或利润。于是他们之间就发生竞争。他们的竞争,先是在部门内部进行,接着就进行于各部门间。由是把各种不同的利润率,均衡为一般的利润率。各种投资竞争的基础,是包括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成本价格的等一性。在资本家看来,成本价格100镑是分割为80c+20v,还是分割为20c+80v,终归是100镑。不管这个100镑与另一个100镑所生产的价值与剩余价值如何不等,只要成本价格相等,他就要求同多的利润。平均利润就是由这种竞争成立的。其结果,商品的交换,就不是按照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即不是按照它们的价值,而是按照成本价格+平均利润,即按照生产价格。
以上是生产价格产生的简单过程。我们由此确实知道,商品依照生产价格来交换,要求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的高度,要求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整个国民生产中占有支配的地位,要求分工与劳动资本市场有密切的有机联系,用我们生产价格论者的讲法,就是要求具有“社会化的大规模经济类型”。但所有这些方面的经济条件与经济关系,都无从说明所有的资本家或整个资产阶级,为什么都不约而同地要对他们投下的同量资本,要求同多的利润,不这样,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就要解体?为什么是这样呢?我们的生产价格论者,似乎都很谨慎地不肯触到这个资本主义制度的要害或者它的伤疤。但我们却必须把这点指出来。我们都知道,资本主义制度是一个剥削制度,但这个剥削制度与历史上其他剥削制度(如奴隶制度、农奴制度)具有一个不同的特点。奴隶制度或农奴制度下的被剥削者奴隶或农奴,是分别人身隶属于个别的奴隶主或农奴主,他们是完全没有自由,或仅只有极其有限的自由;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劳动者却取得了可以在不同资本家间出卖其劳动力的自由。他确实不专属于一个资本家,但在另一方面,却变成了任何一个资本家都可以剥削的对象,并且任何一个资本家也正是这样看待他们的。整个劳动者阶级对整个资产阶级是无偿劳动的提供者。资本家因为有了生产资料,他就取得了迫使劳动者在劳动力价值以上提供额外劳动即无偿劳动的权力。尽管从本源的意义来说,整个资产阶级的全部财富都不外是无偿劳动的积累;可是就其社会作用来说,不但每一分资本化的积累,都要成为进一步榨取无偿劳动的手段和权力,并且为了实现资产阶级的平等法权,那样的每一分相等的积累或资本,还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无偿劳动或剩余价值总额中,获有一个相等的分额。马克思用极其深刻的讽刺语调,把这叫做“资产阶级的共产主义”。这里面就体现了商品价值为什么要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内情。我们把价值、成本价格、生产价格的区别指出来,问题的实质就大见分晓了。“商品成本价格所涉及的问题,不过是商品包含的有酬劳动的量;价值所涉及的问题,是其中包含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总量;生产价格所涉及的问题,则是有酬劳动加无酬劳动的一个对特殊生产部门说本来不是由它本身决定的量的总和。”[58]成本价格是要资本家拿出代价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都属于有偿劳动;资本家付出代价,是为榨取不付代价的劳动,所以这样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包含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但我们前面讲到,成本价格相等,其中包含的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例,或资本构成,可以不等,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所提供的无偿劳动可以不等。如果依照商品价值来交换,等量资本会得到不等的无偿劳动,这将破坏资产阶级的平等法权,破坏他们共同占有劳动阶级无偿劳动的社会权力;而依照商品的生产价格来交换,则由于生产价格,是关于有偿劳动加无偿劳动一个不以特殊生产部门自身为转移而决定的量的总和,是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这就会使资产阶级的平等法权,他们的资本的社会权力,完全得到确认。这也说明了:“每个资本家,和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一切资本家全体一样,所以会直接关心于资本全体对劳动者阶级全体的剥削和剥削程度,并非仅仅是由于一般的阶级同情,而且也是由于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因为假设一切其他的事情(包括全部垫付不变资本的价值在内)都是已知数,平均利润率就是取决于全部资本对全部劳动的剥削程度。”[59]
讲到这里,我们理应可以明确无误地说,在资本主义经济范畴中,要以平均利润、生产价格最能体现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特点,最能说明资本全体对于劳动者阶级全体共同占有,从而对于他们提供的剩余价值共同瓜分的阶级实质。
(三)把生产价格范畴引进社会主义经济中,必然会倾向于用资产阶级的各种庸俗论点,造成曲解和有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不良后果
既然平均利润、生产价格有上述的社会特点和阶级内容,它只能是资本主义这种剥削制度下的特有经济范畴。我们的生产价格论者要把这种经济范畴引进社会主义经济中,究有什么理论根据呢?他们除了强调说,不是有许多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概念,被大家应用到社会主义经济中来么?为什么对于平均利润、生产价格要另眼相觑呢?在他们看来,并不是他们要把这种范畴强行塞进社会主义经济中来,而是社会主义现实经济本身,把它的规律作用,即把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的规律作用,也象在资本主义经济中那样,当作基本的动力,从各个方面“发作”出来。唯一不同的地方,似乎只在后者是出于自发的,而在前者,即在社会主义方面,则在作着有意识的计划的运用。由于他们这样理解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要自圆其说,就不惜模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线,袭用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的各种有关的庸俗论点,来为他们的主张辩解。那可归结到三个方面来予以说明。
首先,如许多人所已经论到的是,生产价格论的出发点,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力论,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论。
每个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都讲到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生产价格,不仅在物质生产条件或生产力方面有它的客观存在依据,并且在社会形态或生产关系方面也有它的客观存在依据。可是讲来讲去,却只是强调“生产价格是在社会化大规模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他们先“分析社会主义经济中物质技术条件对生产价格形成的制约作用”,又“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对生产价格形成的制约作用”,然后综合起来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物质技术条件和社会化大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这里既包括生产力的因素,也包括某些生产关系的因素,如社会化大生产所体现的部门之间和企业之间的活动交换关系)都要求在价格形成上得到体现”。怎样才算得到体现呢?他们认为,“在生产价格中,按全社会的资金总额来分摊全社会的剩余产品价值总额,即在产品成本基础上再加按总资金计算的平均利润,从而具体地承认了社会资金对产品生产的社会劳动消耗的高低和对各部门的剩余产品率的大小所发生的影响。”从这样的说明中,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着生产价格的必然性问题,只能得到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第一,所谓“社会化大生产所体现的部门之间与企业之间的活动交换关系”云云,虽然不能不说是“生产关系的因素”,但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似乎一点也显不出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同特质,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同样存在着“部门之间与企业之间的活动交换关系”。尽管他们感到了此种缺陷,接着指出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如“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原因,他们强调生产价格的客观必然性,不是从这个“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引出来,只是从“社会化大生产所体现的部门之间与企业之间的活动交换关系”引出来,这就使人摸不着头脑;第二,说物质技术条件和社会化大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都要求在价格形成上得到“体现”,这是什么意思呢?他们把话讲得这样含糊,这并不是一个单纯用词妥不妥当的问题,而是他们丢开了价值,丢开了消耗的劳动,而一味强调占用资金的结果。由于占用资金只有一部分消耗了,他们就含糊其词用上什么什么的“作用”。作用是无从量化的,那将怎样在价格中得到体现呢?第三,他们终于指出了,上述的“作用”,只要“在生产价格中,按照社会资金总额来分摊全社会的剩余产品价值总额,即在产品成本基础上再加按照总资金计算的平均利润”,就算得到体现了。照此说法,仿佛生产价格的形成,是一个计算的手续问题,用社会总资金去除社会的剩余产品价值总额,再把由此所得的平均利润,加上成本价格,就非常“准确地”得出了他们所要的生产价格。可是,这样得出的生产价格,能够说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有它的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吗?只要简单回顾一下我们上面分析过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价格产生过程,谁都会明了,在一个没有私有制,没有无政府状态的竞争,没有谁要求在资产阶级平等法权基础上对他的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的社会条件下,怎么会出现要具备这一切条件才能产生的平均利润、生产价格呢?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如果能更多从生产关系方面去考虑这个问题,而不是更多从生产力或经济表面现象去考虑这个问题,我想他们是不会这样坚持这种实际并不存在的虚拟概念的。
其次,他们以事实上并不存在的生产价格来代替价值,实际就无异接受了晚近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强调的价值无用论。
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一方面把价值说成是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原始形态”的价值,或所谓部门价值,同时又把生产价格解释为“发展了的”价值,为超在部门价值以上的“社会价值”。他们对价值,对生产价格,作着随心所欲的解释,意在强调社会主义经济中,只能有生产价格,不复存在着价值。他们的根据是什么呢?就在前面已经指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化的大规模经济,各生产部门间的分工与联系,使得部门价值不能不为超部门的社会价值或生产价格所代替。但事实上,生产价格并不是什么“发展了的”或超在部门价值以上的什么“社会价值”,而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特产”,它在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下,背离开价值,而成为价值的转化形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根本不存在着私有的剥削关系,它的社会分工即使再深化,它的经济规模即使再扩大,也并不会因此就要使它的社会产品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生产价格论者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产品价格只能根据生产价格,不能根据价值,仿佛有两大理由:一是所谓原始形态的价值,只是对同一部门的产品有妥当性的部门价值,而无从把各部门之间的价值关系反映出来;一是原始形态的价值,只能反映生产一种产品所已消耗的劳动,而不能使那种在生产上已经投入,但尚未消耗的占用资金部分得到体现。这都是说来话长的,但不妨简单指出其谬误。就前一点说,社会有各种行业的生产部门,即使在简单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行业的分工,也是存在的。每一个行业的产品价值,都由其生产时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赖有这个基础,各行业间的产品交换,就逐渐由长期的暗中摸索较量,分别形成一种接近于彼此都不吃亏的比价。多少谷物,换多少棉花,换多少铁……;自金属货币出现以后,货币就在实际上成了决定的价值尺度,而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遂不再明白地在商品交换的表面上表现出来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行业的生产部门的加多,新劳动条件的不断形成,新产品的不断出现,虽然象是大大地增加了较量各种产品交换比价的繁复过程,但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不会因此改变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基础这个原则。我们的生产价格论者认定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只是部门价值的理论,显然是一个大大的曲解。而这种曲解,还由他们强调生产价格的另一个理由,即硬要把未消耗的占用资金部分塞进价值的决定中去,而变得更加荒谬了。不错,他们所说的价值,不是上述的部门价值,而是他们所谓“社会价值”,即生产价格,但按照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也并不能把未消耗的占用资金部分塞进生产价格里面去。前面引过的马克思的那段话,即:“商品成本价格所涉及的问题,不过是商品包含的有酬劳动的量;价值所涉及的问题,是其中包含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总量;生产价格所涉及的问题,则是有酬劳动加无酬劳动的一个对特殊生产部门说本来不是由它本身决定的量的总和。”[60]这说明,生产价格与价值所不同的,只是无偿劳动那一部分,就价值说,它包含了特定部门所提供的无偿劳动量;就生产价格说,它却只是包含各部门共同提供的无偿劳动量的一个平均摊分额;至于在生产上已经投下而尚未消耗的占用资金部分,不论是就价值说,还是就生产价格说,都不曾把它包含在里面。“如果一个资本家是按商品的生产价格来售卖他的商品,他就会比例于他在生产上所费的资本的价值得回一宗货币,并比例于他的垫付资本(单纯当作社会总资本的一个可除部分)取得一个利润。”[61]只有这样,我们从社会来看,才能得出总生产价格量等于总价值量,总利润量等于总剩余价值量的结论;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看到,“商品的总价值规定着总剩余价值,总剩余价值然后又规定着平均利润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所以,价值规律规定着生产价格”[62];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说明,“正好是那个支配着生产运动的价值决定;而站在生产价格后面、最后决定生产价格的,就是价值”[63]。如果按照生产价格论者所主张的那样,生产价格象同价值没有什么联系,因而,不妨把没有在生产上消费的资本的价值量,塞进生产价格中去,然后再把这个完全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相背驰的生产价格范畴,塞进社会主义经济中,作为确定社会主义产品定价,经济核算,赢利分配以至合理投资的可靠基础。事实上,丢开了价值,丢开了价值所体现的劳动,第一步就把这一切的基础破坏了。对他们这种生产价格论最表示欢迎的,我想只有晚近最庸俗也最时兴的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者,他们声称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学说,只适合于手工劳动占优势的十九世纪初期以前,在此以后,机器生产逐渐占重要地位,所以,这个学说也就变得没有用处了。
又其次,生产价格论者强调的占用资金补偿原则,实则是把社会劳动生产力理解为资本生产力的庸俗资本理论的一个变种。
很清楚,生产价格论者要把在生产上未消费的资本的价值,塞进生产价格中,并从而大大强调什么占有资金补偿原则,无非说明他们考察并制订产品价格的出发点,不是劳动,而是资本,不是社会劳动的消耗,而是社会资金的消耗,甚至不仅是消耗了的资金部分,他们还更殷切关心未消耗的占用部分。他们不是明白指出,“社会主义产品,是社会资金发生的经济效益的具体表现”吗?他们讲社会资金,就是要把占用资金的作用估计在内,也就是要把物质技术条件的作用估计在内。他们不是毫不含糊地说,“价格直接以价值为基础,意味着不考虑物质技术条件、资金占用量因素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吗?他们不是非常耽心,“在按价值制定价格的情况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物质技术条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将不能在经济上得到承认”吗?他们的这种思想认识产生的过程,马克思早已就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相对剩余价值增长而在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意识中引起的反应,而特意预示出来了。他说:“跟着相对剩余价值在真正的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发展——同时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也会发展——这各种生产力以及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的社会联系,都好象由劳动转移到资本上面来了。因此,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因为劳动所有的社会生产力,都好象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从资本自己的胎里生出。……在这个领域内,价值生产借以进行的原始的关系,就被完全推到后面去了。”[64]这段话对于我们的生产价格论者,也许是太有意义了。他们象是资本拜物教论者,一心只注意到耀眼的物质技术条件,庞大的资本装置,怕人们忽视了它们的积极作用,怕那些作用在价格中得不到反映,而一点也没有想到,这同时正是劳动全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要使那些作用明确而恰如其分地得到承认和反映,也只有看有多少劳动消耗或体现在多大分量的使用价值中。除了劳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除了体现劳动的价值,再也没有能把它们的什么作用或经济效果衡量出来的标准了。事实上,把劳动社会生产力理解为资本生产力,必然会把活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产品价值,看为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共同产物,即是认定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两个因素,都生产利润,也即是把商品价值的c+(v+m)公式,变成为(c+v)+m公式。这一来,就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用这公式去看资本主义,看利润的来源,就看不清楚了,剥削关系的实质,就也无从探索了。虽然社会主义社会已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但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就有必要根据价值关系,来说明我们的社会主义的利润,是出自活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我们的生产价格论者,似乎不怎么关心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否在价格中得到承认,却非常耽心物化劳动,甚至不曾在生产上消耗的占用资金的作用,没有被如实反映出来。他们极力强调利润要按照各部门占用资金的多少来分配,至于各部门这样实现的利润和它实际的劳动消耗有多大的距离,他们是不要理会的。为什么有这样的不大正常的心理呢?那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因为他们太热衷于利润了。他们力图提高利润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并使它成为左右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力。凡属他们认为可以利用来为这个目的服务的言论,不论如何庸俗荒谬,都不惜编组在他们的生产价格论中。这就是他们的生产价格论变成那样不伦不类的混杂物的根本原因了。
从此可以看到,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的理论线索,是由强调利润,到强调平均利润,再进而强调包括平均利润的生产价格,并把生产价格作为他们的利润中心论的掩护和靠山,而没有认真考虑到平均利润、生产价格这种范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表现,要把它塞进社会主义经济的框框里,就是混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界线,同时也就因此不能不在理论斗争的展开中,逐渐抛弃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抛弃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论、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生产力论,而走向曲解误解社会主义的庸俗道路。很显然,这对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都是有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