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本文是考察中华帝国在21个世纪中的作息(或者说工作和娱乐)时间表的一个尝试。这一研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办公时间和官定假日的——换句话说,就是关于影响到要与官方打交道的每一个人的、官吏和皇帝的每天和每年的时间表。这部分的末尾要对学生的和佛教及道教僧侣的时间表给出一些总的说明,因为这些团体与官僚阶层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二部分包括农民、商人、工匠、仆役和奴隶们的经营和劳动时间,以及他们的假日和节日。为着简洁的缘故,第一部分题为“官定假日和办公时间”,第二部分题为“经营时间与劳动时间”。
我认为这些问题有着很根本的社会上和经济上的重要性。某个人工作与娱乐的比率是他给予社会和向社会索取的一个指数,尽管很显然不是一个绝对的指数,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可以运用被称为三个W的等式:福利(Welfare)等于薪金(Wage)除以工作(Work)。当然,在运用这一粗略的公式以前,我们必须考虑到像实际的和名义上的薪金、工作者的前期培训、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这样的问题。有时要将工作和娱乐区分开来很困难;比如,一个统治者可能沉迷于他用于做出决策的时间,而一个艺术家会沉迷于他用于他的杰作的时间。不过,从社会的角度看,一个人只要是在履行其角色所要求于他的职责,他就是在工作。不同社会阶层的工作时间表因而就反映了每个集团对社会所做贡献的模式。
(1)官定假日与办公时间
本节中的大部分只限于官僚阶层正式的时间表,因为很显然,对于每一个官员而言,工作时间表并不一定都是相同的——他的职位可能是很忙碌的,也可能有些闲暇。进而言之,时间表也会根据国家是处于和平还是处于紧急状态而变化。[1]再者,即使是正式的时间表也不能一直保持同样的不可通融和切实遵守。一个懒惰的统治者或官员常常不能坚持按时上班或上朝,而一个尽职的皇帝或官员则会夜以继日地工作。心里对这些出入有了底以后,我们就可以对平常的实践进行描述和探讨了。
首先,我们会问:有一个可以被比做传统中国的星期天的常规性假日吗?答案是:有。在汉代,官员们被允许在每五天中休一天假。这个假日被称为“休沐”(即休息和洗头的日子)。[2]这一惯例晚至隋代还在奉行。在汉朝灭亡以后的分裂时期的某些时候,在中国南方发生了一个变化:我们知道,至少在南朝的梁代,每十天才有一次常规性的假日。[3]在从唐代直到元代的治下也是如此,而且这些被称为“旬假”或“旬休”的假日是在一个月的第十天、第二十天和最后一天(也即第二十九天或第三十天)。[4]更进一步的削减发生在明清时期,规定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假日。(只是在民国时期,才把星期天定为官定的假日。)
如何解释中国历史上对常规性假日的这一种持续的削减呢?我们的心中很容易就有两个简单的答案。首先是,这些变化反映了需要官方处理的政府职责(或者兴许是官样文章)持久的增长。其次是,也许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个趋势,使皇帝越来越成为他的官员们的监工。总之,这些解释似乎适用于统治权变得比此前的朝代更为集中的明清时期。唐代的情形则迥然不同,因为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唐代对节庆假日和其他假日放得很宽。
要理解从汉代每五天中有一天假期的制度到唐代只有它一半假期的变化,我们得考虑到另一个因素,即官员的居住地。就我们所能断定的而言,汉代官员循惯例住在官衙而不是住在家中。[5]因而,在理论上他白天或夜晚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处理事务,虽然通常他只在一大清早和下午晚些时候才办公。[6]既然大多数官员都住在官衙,“休沐”的假日就要让那些家住得比较近的官员们能够在短期内往返一趟。
根据历史上记录的事例,在这样的一个假日,一个清正廉洁的官员会步行回家,因为他乘不起车或船。一个好交往的人在他回家的路上会先去拜望亲戚和朋友。[7]官员拒绝休假无疑是很少见的。下面这个故事作为一个例外,是很有趣而且富有启发性的。
在前汉时,薛宣做京城附近的一个郡冯翊的太守。在夏至或冬至的时候,所有的官员都休假了,但是贼曹掾张扶却不去休假,而是像平常一样坐在公事房中工作。因此太守薛宣给他下了一道指令说:“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易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清邻里,壹笑相乐,斯亦可矣。”这位贼曹掾大为羞愧,而其他的官员则对这道指令皆大欢喜。[8]
对官员住在他们的办公处所的要求在汉代以后也许还持续了一段时间。这可以用3世纪时魏代的一个例子[9]来说明。当时,一个严厉的官吏曾拒绝让一个下属请一天假去探望住得离办公处所很近的病重的父亲。大司农王思在年老时已经变得很多疑了。当这位下属因为父亲病重而要求请假时,这位大司农恼怒地说道:“世有思妇病母者,岂此谓乎!”第二天,这位下属的父亲去世了,但是大司农却丝毫也没有表露出歉疚来。
变化可能发生在南北朝时期,那时官员们在他们的官衙值夜成了一种制度——这一惯例在中华帝国的其余时期持续下来了。从唐代时起,官员们素常早上或者早上和下午在官衙,然后回家。当然,如果是在上朝的日子,京城的官员们在去他们的官衙之前,会一大早先在朝廷露面。由于多数官员和他们的家人生活在一起,每五天回去一次就没有什么必要了。而且正因为这个时候官员们呆在官衙的时候更少了,削减常规性的假日看来才是合理的。
除了这种常规性的像星期天一样的假期以外,政府规定中还有节庆的假日。在唐代和宋代,还有分别放假l天、3天、5天或7天的大小节庆。这个单子上列得最高的是春节和冬至日,每次都放7天假。在唐代,我统计出一年中共有53个节庆假日,包括皇帝诞辰的3天和释迦、老子诞辰各1天。[10]宋代有54个这样的假日,但只有18天被定为“休务”,其他天大概至少还要有部分时间要和平时一样办事。[11]宋代并不把释迦或老子的诞辰视为法定的假日,这或许反映了佛教和道教影响的式微。
元代认可16个节庆假日。[12]明清时期,节庆假日一开始甚至比元代还少。政府的规定上只列了三个主要的节庆:春节、冬至和皇帝诞辰。[13]实际上,端午和中秋也变得重要了。但是在明清时期,最主要的变化是有了长达大约一个月的春节或冬假。对于整个帝国的官吏而言,要由钦天监为他们选择十二月二十号前后的一天来“封印”。约一个月后,要宣布另外一天来“开印”。[14]在此期间,官吏们偶尔还会来到他们的官衙,但是司法案件的处理则完全搁置起来。冬假可以看做是对丧失常规性假日和节庆假日的一个补偿。
在政府的规定中,为了照顾到在比如一个近亲的结婚或去世之类的情形下,一个人对于家庭和家族的职责,准许有探家的和类似的假期。最为宽松的当推唐朝的规定[15],它包括:
a)父母在3000里以外者,每3年有30天(除旅程以外)探亲假;父母在500里以外者,每5年有15天假。
b)儿子的及冠礼有3天假;亲戚的有1天假。
c)子女婚事有9天假,旅途所需时日除去不算;其他近亲婚事有5天、3天或l天假。
d)父母丧事,强制性地退职3年;武官退职100天。
e)其他近亲的丧事,放假30天、20天、15天或7天;远亲的丧事放假5天、3天或1天。
f)一个人的师尊(确实教过他的教师)的丧事,放假3天。
g)私人的忌日(一个人父母或祖父母的生日或去世日)放假1天。
h)在第5个月有15天的“田假”,第9个月有15天的“授衣假”。
除了最后一项以外,这些规定中的大部分看来在宋代还继续奉行着。在明清时期,许多这样的假期被完全免掉了,或者是作为特例而有待于皇帝的许可。[16]惟一得到严格遵守的就是父母死后的退职3年(实际上是27个月)。[17]这些变化似乎表明了对一个人、对于皇帝和他的父母的职责的日益增长的或者是持续不断的强调,相对而言则较少地顾及到其他社会关系,如对其他亲属和师尊的职责。这看来是明清时代之伦理的一个特征。
在每天的时间表中,注意到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的地位在许多方面相似于皇帝,是很有趣的。在明清两代,这种相似甚至反映在他们的官衙的建设规划的雷同上(当然规模大为不同)。[18]在地方衙门中,正如在皇宫中一样,前面是大门和庭院,两侧是下属和警卫住的小屋。然后是与皇帝的“正殿”相应的“大堂”,主要用于举行仪式或其他正式场合。“二堂”相对应于皇帝的其他“后殿”,更经常地用于办理日常事务。在一个小衙门中,“二堂”或“二堂”的一部分常常被辟为“签押房”(签署公文的房间)。利用这一私人的办公房或书房,官员可以在常规性的上午办公时间,或者下午或晚上的任何随意性的工作时间,来翻阅公文或与他信任的幕僚进行协商。皇帝也为着同样的目的辟出一间内堂或书房,尽管不把它叫做“签押房”。衙门的后一部分是主要官员家人的住地,相对应于皇帝后妃们的后宫。
皇帝的时间表通常开始于一大清早的朝觐。仪式性的会议往往在节日或以三(三、六、九)或五(五、十)间隔的日子举行。不太正式的会议每隔一天或者甚至是每天举行。时间通常早得让人害怕,大概是早晨5点或6点。如果朝觐在7点或8点进行,会被认为是太晚了。满清一朝,皇帝偶尔会在北京城外著名的圆明园主持朝觐,城内的许多官员不得不午夜就起来以便及时到达那儿。[19]总的说来,满族的统治者们极为严格地遵守着这些很早的办公时间,这一事实无疑地有助于使清朝虽属异族入主,却成了一个稳定而持久的朝代。
然而,满族统治者的榜样并没有被地方政府的官员们循例仿效,虽然他们据认为在各自的官衙要遵循相同的时间表。甚至就在皇帝保持着对他的各省长官的严密监督的雍正一朝,就已经有了懒散怠惰的现象。据这一朝所颁布的一份地方政府的官员手册《州县事宜》所说[20],许多州县长官甚至不能在早上开庭。这本手册告诫他们要革故鼎新,但结果究竟如何则大可怀疑。
中央政府常常用鼓和钟来宣告办公时间的开始(有时还有结束)。地方政府,尤其是州县一级的政府一般是用声音不那么让人敬畏的传梆和打点。[21]因为害怕鞭笞的惩罚,文书和差役们不得不准时到庭。元朝时颇有权势的大臣桑哥甚至将这一规矩刻板地用于他的官衙中的下属官员。一次,著名的艺术家和学者赵孟就因为早钟之后才到而遭到鞭笞。只是在赵向更高的权威抱怨过后,桑哥才将这种惩罚局限于文书和低级差役。[22]
对于官吏的擢升,服务时间(叫做“劳”)和突出的劳绩(叫做“功”)要一并考虑在内。至少早在汉代便是这样的。[23]然而尚不清楚从哪个朝代开始,对官员和其他人使用签到簿。在元代有一个例证,政府金库的官员、文书和卫士们被要求在所谓的“卯酉文历”(即从上午6点到下午6点的登记册)上签到。[24]在明清时期,类似的签到记录似乎在许多官衙常常使用。唐代轮流值夜的官员有着或许在更早时候就已经存在了的“直簿”(值夜记录)。[25]有时候,值夜仅仅成为过场,北宋时四个皇家书库的官员就惯于虚报肚子疼而躲过他们的值夜。结果,皇家书库的值夜登记“宿历”得了个外号,叫“害肚历”。[26]
当然,一个真正尽职的官员不仅会坚持他的办公时间,而且还会加班加点。为了说明这点,我将引用曾国藩任两江总督、指挥对太平天国叛乱者们的战事时的工作时间表。正如他在同治元年(1862)8月19日所记的日记所表明的[27],曾国藩决定他每天的时间表要包括如下项目:
曾国藩还决定上午专注于军政要务,下午专注于财政事务,夜晚则专注于文学与学术。总的来看,他的日记表明这些是他每天都要从事的工作类别,尽管不断地会有所变动。我还要补充一项:为了调节他的工作,他每天要下一两局围棋。但由于他并不是个行家好手,很有可能他只是偶然才下下棋,而这一游戏也许就并没有耗费他很多时间。显然,他对自己的职责尽心尽力、勤勉至极。他的范例影响了他同时代的许多人。
作为一个尽职尽责的一家之长,曾国藩不仅为他本人,还为他的家庭中别的成员制订了工作时间表。根据他最年幼的女儿的自传[28],曾国藩1868年在南京做总督时,为家庭中的年轻女性们订立了如下的时间表:
家中男孩的学习是做四件事情:看,即静默地阅读;读,即高声诵读;写,即练习书法;作,即作文。曾国藩本人进行督导:有的事项每天都要督导,别的事项每隔几天进行督导,还有的事项每个月进行督导。
这就将我们带到了中华帝国学生和小学生的时间表前面来了。在皇家学院(“太学”或“国子监”)就读的学生几乎是被当作官员看待的,并且也得到相当数量的假期。[29]这种学生的数目并不是很大,更多的时候是上百名而不是上千名。私塾中的大多数学生和小学生上午和下午都学习功课,只在主要的节日才放假。在明清时期,私塾也有大约一个月的春节假或冬假。
与学校的时间表相联系,我们要注意到被中国教育史所普遍忽视了的一点,那就是为农民的孩子所开办的学校往往只在农闲季节才开办。在汉代著作《四民月令》中[30],主要涉及到农业人口的时间表,据它所说,9至14岁的年轻人在一月、八月和十一月要上初级学校,而那些15到20岁的年轻人要在一月和十月进高级学校。唐代时,五月份中15天的“农假”和九月份中15天的“衣假”也适用于皇家学院的学生们,这显然是为了照顾到来自农村的学生。在宋代,专为农民的孩子办的农村学校被叫做“冬学”,因为他们只在冬季开学。[31]“冬学”一词甚至目前都还在实际使用。
佛教和道教僧侣们工作和休息的时间表,由于其群体性而极为刻板。佛教的和尚一年的时间表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从印度传来的“夏安居”的惯例。从四月的第十五天到七月的第十五天,佛教的和尚们被要求呆在他们各自的寺院里。对此的解释是,在夏季的几个月中,云游四方的和尚会遭到暴雨的袭击,或者他们会无意中犯下杀生之罪。[32]当然,前者或许后者在印度比在中国更有可能发生。不过,这个戒条在中国还是被遵守了许多个世纪,尤其是在唐宋时期,“夏安居”的开始和结束都以各个寺院中的盛大的素食宴席为标志。
钟和鼓被用来告知寺庙中每天时间表上的时刻,而且它们严守时刻的响声,对于邻近的俗人们也是有帮助的。一些佛教的和尚的确承担了在早上以敲打铁盘或木鱼来唤醒人们的职责。宋朝时,他们在京城最为活跃,不仅要敲响他们的家什来叫醒人们,而且还要高声通告天气是晴、阴还是下雨,以及在那一天要进行的是何种性质的朝觐。他们这样做时,不问天气,甘冒雨雪。这些报晓的和尚们每人都有他自己特定的行走环线,而且总是挨户从商店和人家取得施舍。[33]
寺院生活被设想为是安静的,但在节日或者像每个月的第一天和第十五天一类的日子却并非如此,寺庙会在此时对烧香的人们打开大门。在某些节日,这个地方会变成忙碌而嘈杂的市场或集市。僧侣们也有他们的通过带着象征性礼品去拜访其施主而化缘的时间表。这与报晓的和尚们作为收取服务报偿的化缘很不相同。而且,认为和尚们在其余方面就全然是寄生性的,也是不正确的。晚唐时期和宋代早期奉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原则的禅宗的和尚们当然不是这样的。[34]在中国历史上的很多时期,寺院非常富有,僧侣们从事相当规模的借贷和其他商业活动。中国有好几种募钱制度就产生于寺院。[35]
(2)经营时间与劳动时间
农民的年度时间表对于统治者正如对于农民本人一样,都是一个很关心的问题。为了使这一主要生产者的劳动更加便利,从古代起,政府就把制订相当于详细的劳动时间表的年历的职责承担了起来。另外,在古代,统治者还被期望使四季的宇宙性力量得到促进与和谐,以帮助人民。这一观念在汉代比之后世更加深入人心;而甚至直到清朝末年,人们还指望着仪式性的促农。比如,在立春的前一天,地方政府官员要象征性地赶一下耕牛,以宣告务农季节的到来。在春季一个精心挑选的日子,皇帝要在百官的陪同下仪式性地进行亲耕,以为万民垂范。地方官员要更实际地督导农民的劳动并激励他们。当然,还存在着农民所不能够忽略的交税期限。
偶尔会干扰农民的时间表的两件事情,是强制性的服役和诉讼案件。在从汉代到唐代中叶的绝大部分时期中,人民被要求付出相当数量的劳役和兵役。的确,从古代起思想家们就不断地告诫,除了农闲季节,不要征召农民服徭役。但是很不幸,这一忠告常常被忽视。在中华帝国更晚近的时期,发展趋势是士兵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而劳役变成了交钱的方式。从长远看来,干扰的减少可能有利于粮食生产的增长,从而间接地有利于人口的增长。
诉讼的昂贵在中华帝国是尽人皆知的,对于容易成为官样文章和腐败之牺牲品的农民来说,尤其如此。例如,在2世纪汉代正处于衰落时,农民会发现要在城里了结一桩案子是极端困难的。除非他在一大清早或下午晚些时候的短短的开庭时间中露面,就不会得到传告,而且即使是在这个时候,除非他奉上礼物,否则就见不到长官。他常常得成年累月地滞留在城里,其亲属和邻里必须为他带去物品和供给。据2世纪的学者王符的估计[36],汉帝国内的这种情形每天会耗费多达30万个人的劳动时间。尽管这可能过于夸张,但是诉讼案严重干扰了农民的时间表则是不存在问题的。后世企图对此有所补救,但却极少成功。宋朝制订了一个有趣的规定,农民在他们的劳动季节内不得提出民事的诉讼案。这被叫做“务限”(即为劳动时间而做出的限制),从二月的第一天持续到十月的第一天。[37]
农民每天的时间表,是要起早贪黑地在地里劳动。这中间只会被午饭打断,午饭依照自古的风俗是由家人送来的。农民的妻子根据各地习惯的不同,或多或少地也在地里一同劳作。但她总是要纺纱和织布,而且如果她买得起灯油的话,她的劳作就会持续到午夜,纺纱和织布的妇女们分享灯光是又一个可以追溯至远古的风俗。[38]
在实行集体性农业的地方,比如宋元时期的四川地区,用“农鼓”和“漏壶”来指示时间。宋代的学者们的诗还写到这些和其他农用器具。[39]在元代的一部农业著作中,我们读到:“薅田有鼓,自人蜀见之。始则集其来,既来则节其作,既作则防其笑语而妨务也。其声促烈清壮,有缓急抑扬而无律吕,朝暮曾不绝响。”[40]显然,薅鼓是用来管制和激励农业劳动的一个有效手段。然而,在集体性的农业很少见或者根本就没有的中国的其他地方,它并不广为人知。
与在中华帝国的整个过程中都保持稳定的农民的时间表不同,商人的时间表则经历了实质性的变化。长期的历史趋势是商业活动的增长,并且因此也是经营时间的变长。从汉代到唐代中叶,政府在城市中指定集市地点,商人们集聚到那儿做生意。同一个行当的商人们要集中在市场的同一位置,而且政府进行广泛的控制和监督。依照古代的惯例,集市的时间要到正午才开始。唐朝时,集市在中午以200下鼓声而告开张,在日落前七刻钟以300下铜锣声而告结束。这个规矩从9世纪起逐步松弛下来了,到12世纪时,大城市的商业活动从一大清早持续到夜深是很常见的,商人们在时间和地点上都不再受到限制。与政府对城市市场的控制松弛相伴的,是从一开始就没有受到什么控制的、被称为“草市”的郊区市场的发展。[41]当然,在宋代以及后来的时期,正如在更早的时期一样,还有小城镇和乡村的周期性的集市和市场,它们往往只持续一天中的一段时间,因其不需要持续得更长。
商人们通常在假日、尤其是在节日继续他们的经营,因为这是他们做生意的最好时光。这无论对于经营店铺的商人还是对于沿街叫卖的小贩来说都是一样。这种规矩的主要的例外与春节有关,包括甚至是饭馆和药店在内的几乎每种经营都要休至少一两天的假;要有人守在关闭了的药店里,以应付紧急的抓药。在清朝末年和民国的早期,开始有了在春节期间保持许多店铺开业做生意的习惯,被称作“连市”,这一习惯在起初还被当做对于额外利润的急切向往而为人们所不齿。[42]
工匠的劳动时间表像农民的一样,通常包括整个白天。当然,这个白天可以依季节不同而或长或短,而且这一事实在很早时候就得到了承认。例如在唐代,政府公文认可三月和七月为“长功”时期;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和一月为“短功”时期;而其余四个月为“中功”时期。[43]大概政府给每个月份定下不同量的工作。在更晚近的时期,大致是从宋代开始,城市中的工匠变得普遍在夜晚也和白天一样工作了。这一发展看起来与商人时间表的变化类似,但是这一习惯却远非那么广泛。只有有店铺的工匠才被要求有半年(例如,从九月到三月)的夜间工作,作为对那半年较短的白天的一种补偿。[44]这似乎反映了一种工业发展相对于商业发展的滞后。
在商业或工业中,最繁重的工作时间表总是落在学徒身上,他们的地位一点也不比奴隶或仆役好。这三者一起构成了被统治阶级中最低等的集团。当然,从属于富豪之家的奴隶和仆役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比普通的平民生活得更为安逸,但是从他们身上能够榨取的劳动力实际上是没有限制的。王褒(前1世纪)的有名的《僮约》已经用英文、最近又用日文翻译和注解了。[45]这个协约中所列的为数众多的任务几乎不是一个人能干完的;这份文献还可被看作是反映了一幅群体性的画面。较少为人所知的是宋代学者黄庭坚的名为《跛奚移文》(意为“一个跛脚女仆的备忘录”)的一份文献。[46]这个跛脚妇人是用来在黄的妹妹出嫁后侍候她的。她走路如此之笨拙,以至于惹恼了几乎每一个人。而黄成功地说服了她,她可以不必走路就做足够的事情,并且还以半韵文记下她不同的任务。这些任务可以总结如下:
上午她要进厨房,洗刷锅碗瓢盆,择菜。在切肉、剖鱼、发面、煮面条和做饭等事上要听从具体指示。如果女仆同伴们有了任何过失,比如在碗碟上面搔她们的脏皮肤或者头发、或者是偷吃食物时,要报告主人。
吃过饭后,她要将碗碟的正反两面洗刷好几次,将它们弄干、摆放整齐。午后,在她闲暇的中间,她要洗衣服,脏衣服和干净衣服(亦即上衣和下衣)一定要用各自的盆洗。白色的衣服要漂白,其他颜色的衣服要染亮。这些衣服都要浆过和熨过。
夜晚降临时,她要将牛和鸡赶回圈中,关上门并锁好以防盗贼。她要喂养猫和狗,封住老鼠的洞。如果有一只乌、猫或老鼠碰过了任何食物或容器,她都得负责。
当春蚕三眠织网时,她要保证日夜给它们保暖。她要收集像麻、藤和蕉的各种纤维,不停地用它们来纺线织布。
在热天,她要扇风,备好冰过的和加过蜜的饮料。她要燃点艾草,驱走昆虫,让苍蝇不靠近水果盘。当水果还是生的时候,她要看守着果树;水果成熟采摘以后,她要守护果篮。不能让鸟雀碰到它们。她也不能品尝,免得受到女主人的责骂嘲弄或者惹得肚子痛。
在冷天,她要用一个火盆来烘暖衣服和床铺。在她用手给人搔痒或止痛时,也要先把她自己的手弄暖和。
在她没有事干时,她要靠着墙做布鞋或拖鞋。当要使唤别的仆人时,她要把男主人或女主人的命令传达给仆人。
至于学徒的时间表,我把在1905年的一本年历中找到的《习贾须知》[47]译了出来,附在本文的后面。与带有谐谑性质的《僮约》和《跛奚移文》不同,《习贾须知》完全是严肃的,因而也就更加现实。有趣的是,好几种同样的职责在全部三份文献中都出现了。
对于各个被统治阶级来说,除了像春节这样的重大节日外,假期是极少的。住在店铺里的商人和工匠,常常要每隔几年才能返家一次。在店铺里干活,他们在有规律的间隔之后,还会得到比平时丰美的食物,例如在每月的第一天和第十五天。这些事情被惯例习俗仆了。因而经常由行会来规定。商人的行会和工匠的行会都是这样做的。
最有趣味的是纪念某一行当或职业的神祇的特殊假日。这些假日常常被盛大而热烈地庆祝。隶属于行会的店铺分担宴席、演戏和游行的花费。农民的节日是春季和秋季都有的、土地神的节日——社日。庆祝这一节日的花费,早自周代起就构成了农民预算中通常的一项。[48]在给土地神供奉祭品后,村社的成员们便共享酒肉,并且如果是丰年的话,还会家家扶得醉人归。这对于任何人、包括上学的孩子和妇女来说,都是完全不工作的一天。因为有迷信认为,在这一天不休假的人会变得愚笨。[49]自元代开始,对“社日”的奉守就松懈了。有人提出,这可能是异族的蒙古王朝禁止大众崇拜的结果。[50]但农民们在乡村祠堂里庆祝一个一年一度的节日的情况并不罕见,虽然祠堂中的神和庆祝日期会因地而异。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明清时代重大的假日是春节、端午和中秋节。被称为“三大节”的这三个主要的节日,对于任何阶级来说都是普遍适用的。
结论
如果借用柯睿格教授(Prof.E.A.Kracke)一篇杰出论文的题目[51],上述考察中所显露出来的总体图景或可被描述为“传统中的变革”。中华帝国的工作和休息的时间表由于诸如此类的因素,如在较早时期的宗教影响,在较晚的朝代中商业的发展和政治权力的逐渐集中,而经历了某些变化。不过,长期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秩序的连续性是无可置疑的,这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时间表中都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更为全面的研究,例如包含了士兵、戏子、渔夫等群体的研究,可能会揭示更有趣味的细节,但大概不会改变总的图景。
显然,中华帝国各个群体的人民都认为,遵守工作和休息的时间表是很自然的。古老的传统注重“勤”的品德,例如,在《尚书》中,某些古代的统治者便因为勤于政事和持家节俭而受到赞扬。[52]《左传》中还引用了一句古老的格言:“民生在勤,勤则不匮。”[53]早期的哲学家们提倡一些与工作和休息的时间表相关的基本原则。比如,孔子在评论一个使得全国都大为兴奋的驱逐邪神的节日时,就认可了休息和娱乐作为从工作的紧张中松弛下来的手段的价值。[54]另外一个原则,即分工的原则已经为孟子清醒地认识到,他在反对“农家”思想的辩论中表明了这一点。[55]至少早在周代,四个主要的职业性阶层就已经成为定规了,即士、农、工和商。
现代的西方人有时会批评中国人在他们的日常事务中缺乏时间感。但是人们必须记住,中国是一个处于前机器时代的农业国家,在那儿几乎没有什么必要让时间准确到分分秒秒。传统的对于“勤”的强调和严守作息时间表的习惯,也许还有助于中国维持一个长期延续的帝国,而且,这些因素无疑是有助于这个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
附录
习贾须知
(译自广东佛山1905年印行的年历)
凡出门学习生理,无论做何项脚色,须要勤慎为主。凡长辈讲说话。肃耳静听,不宜答口,若说得堂堂正大,便虚心领受,倘说得诙谐嬉笑,便付之一笑,倘有讲自己过处者,即当低首唯唯,谨记改过前非,切不可驳削强辩。不论同铺伙伴,及外行朋友,年高过己者,要按年几(当作纪)称呼,或伯或叔或哥,不可直以名字称呼,有失体统。花号最为紧要,口不可乱开,言多必失,务要扎实沉静为佳。最忌倾斗口角,并唱木鱼歌曲,言婶说妇,实可切戒。不可暗说伙伴之短,逞己之长,设或张三说李四之短,只可耳听,不宜答嘴,又不可过后在李四面前,卖弄小心,将张三前言搬述,致令二人生,此是第一关要处。立心要正,不可私意贪婪,如赌博之一事,切小可学习,即别人赌博,切不可在旁观看,又不可往外传言。至于嫖娼及吸食鸦片两等,最易伤身坏品,切不可沾染。无事要宁心守铺,候听使唤,不可乘间出街游玩看戏,及私窥人家婚女,即因公事顺道,亦不宜有此,恐误公事,令人指摘也。铺内工夫,难以料定,须要随机应变,切勿怠惰,工夫亦不分大小,小者固属易做,大者须谅(当作量)力而为,倘自己力难胜任,即与司事商酌,决不可强力而为,致决身体。每事未做之先,必三思裁度。至于灯油烛火,更要小心谨慎,盖铺中货物,固属值钱,各人性命,尤为紧要。平日用油,最宜谨慎,切勿倒卸,此事虽小,生意场中,以为极不利者。慎之慎之。隆冬时候,灯笼内须常有烛,如已用完,即将烛点着吹熄,润油插回,并多设纸煤箱及自来火柴,以备更夜。每朝于五鼓后,留心知醒,一闻收擂,即要起身,取火点着厨房灯,发火烧水及烹茶,再点着当路之灯,然后拆床,不可莽撞,恐惊别人难睡之意。如同辈有未醒者,须要细声唤醒,免被东家责其晏起,此是彼此关照之意。自己快些洗面,点神灯炷香,然后洗茶杯,水滚即局茶,以奉神。如有烟筒在于台面,或椅罅,务要收回,插在烟筒桶内,其余浮动什物,倘有不合眼处,务必要安置停当。倘睡账房者,起身即与其拆床,扫净柜面尘埃,及各处台椅,换过水池水,润湿笔架笔,各处烟分添满烟,换过烟筒水,见人便叫早晨一声,无事在门首左右端坐,鞋不可离脚,不可挞踭,不可蹈膝,无论生熟客到,即奉烟奉茶,客去起身立。日间不论在楼上,在横厅,在后座,但闻铺面有客到即出去听用。将煮饭时,铺面无事,入厨帮火头抹碗抹筷子,冲茶暖酒。饭已熟时,先看诸位齐与不齐,有客出街,问明回来食饭否,然后开台摆筷,须派齐整。一埋席,勿论自己会饮不会饮,必先自提壶,壶嘴要向挨身。坐不可横肱据案。如烛暗,拔去烛花。席上有长辈或有客,要窥其饭碗,若将食完,便离座至他身边,接碗添饭,双手奉回。自己快些食完,不宜包台。若人客举箸告慢,即用茶杯双手奉茶,若人客食完离席,即倒水人客洗面。倘大家食完,将椅收回原处,幼(?)收细拾碗碟,台面有饭,用手拾起,乃可抹也,要抹归挨身,抽埋台,扫过地,各事妥当,乃入厨,帮火头执拾各事,即出铺面。倘闲暇无事,搜寻衣服浣洗。凡晒衣服,务要携布抹净衫竹,恐竹不干净,有污衣服。无事切勿登楼昼寝,须出铺面静坐听用。每日当午,必要局茶,斟大半杯,不宜太满,每奉一杯,切勿分彼此不奉。午后上定各处神灯,抹净灯盏,除去香脚,秉好各香炉,上好闲灯,落油不可太满。若天阴欲雨,即上晒棚收晒什物,并搜寻遮帽,抹净,放于便处听用,若经用过,到夜晾开,候干收回原位。若天晴将晚上晒棚收清衣服,并所晒各等什物,务必收拾提点。一到晚间饭后,厨中停当,要看铺面埋了柜,即阵账房床,或有客要阵便客铺。倒了各处便壶。将交二鼓,煲水冲茶,每奉一杯,仍在门首俟候关门。行有余力,学习算盘字墨,如有不明,不妨多问。至睡时,或有客,必要点烛照引到床,待各长者睡下,自己始可阵床。临睡时,预备火柴,或烧好纸煤,或长明灯与更香,必要小心提点。又贮便烛台数个,于长明灯脚处,以备更夜。复执烛巡照各处门户,并风炉灶,柴火倘有未熄,抽出,用水浇熄方妥。至各处灯烛,但不可点干,恐更夜要用不及。诸事妥当,乃可灭灯寝。如每月初一、十五,必隔日午后买香烛等物。至晚饭后,将通铺台椅移开扫过,即用热水抹净,不可抹天平及码子,因铜钱不可经水故也。朔望日五鼓即要起身,烧水洗面煲茶,叫醒拜神者起身洗面,乃点各处神灯,秉烛燃香,俟候参神,预备香烛元宝灯笼,跟随上庙。凡做火头,起身比人更早,拷了火点着厨房灯。燃火烧水,即便烹茶,然后拆床,不可莽撞。洗了面即开镬洗碗,必要逐支洗,切不可全放盆内,以至撼烂。灶头饭盖及碗柜,俱抹过,务要细细干净,不可将什物糟蹋。煲水局茶妥当,然后买菜,凡买菜须论该铺生意大小或丰或俭,随机应变,当与司事前辈问明。待时合乃煮饭、制肴,酸咸等味,务要详体各伴之欢,不可私执偏倚。饭熟,出火煲茶或暖酒,水滚必冲满茶桶,暖酒看天时寒热,留心着意。开台时候,倘有猫犬,必先喂饲。饭已食完,即亲自检点碗碟杯筷子,洗濯妥当。打满水缸水,不拘时候,但用完即宜打满,以备不虞。后用手扫扫干净灶口,灶基风炉脚处俱宜扫净灰尘。即寻衣服浆洗,紧记收折。但厨房无柴,先预择短细的,留为煲茶之用,免至烟气大,局入茶罂内至有烧鹅之名。如开时,勿计工夫,应我做及不应我做,均照后生一样做。临睡时,将水缸盖密,关好碗柜门,免虫蛰污秽。此篇系日夕定例工夫注解。尚有一呼一应,一问一答,变机未能尽注,看者留心自免可也。凡客床务然干净,客起后必先将蚊帐卷起,免留人气在内,养木虱。并将被看过,但有木虱等类,即捉去,免惹别人。连被席枕一应卷好,如有客至,然后再开。平时稍暇,便将客铺蚊帐枕席洗浴,木虱自少生,不然木虱蚊多,客到睡则云难受矣。如有客搭早渡,必先隔晚买便菜,一闻五鼓即起身,煮饭,暖定酒局茶开便桌,即携灯火到床前,叫醒人客起身洗面,食饭,俟候添奉茶,然后倒水洗面,客去,则携雨遮裹送客落渡,方昭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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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比如,在南宋元年这个紧急时期,官员们被要求在假日继续办公。参看《宋会要稿·职官》60.15a~b。
[2] 在《汉书》46.11b.50.12a,和《后汉书》74.3b中可以找到例证。
[3] 清代百科全书式的《渊鉴类函》123.37b~38a,收有梁代刘孝绰一首咏“旬假”的诗,以及隋代江总开头为“洗沐惟五日”的另一首诗。江总原本任职于陈代,但很可能是在隋朝时写的这首诗。
[4] 《唐会要》(TCCCed.)82.1518~1521;《通制条格》22.4a。
[5] 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1938),351~353页。
[6] 这甚至反映在《说文》对“申”字的解释(“吏以时听事申旦政也”)中,参见《说文解字诂林》14b.6643b~6647a。
[7] 《后汉书》106.12a。
[8] 《汉书》83.4a~5a。
[9] 《太平御览》634.2a。
[10] 仁井田陞:《唐令拾遗》(1933),732~735页。
[11] 《宋会要考·职宫》60.15a。
[12] 《通志条格》22.4a。
[13] 《明会典》(万有文库版)43.1235~1236;《大清会典事例》(光绪版)92.1a~6b。
[14] 邓立诚(音):《<燕京随侍记>中所录北京每年的风俗节庆》(1936),卜德译,95页。
[15] 仁井田陞:《唐令拾遗》,736~749页。
[16] 《明会典》5.115~116;《大清会典事例》296.1a~2a。
[17] 皇帝可以在丧期未完时要求官吏返回任职,这叫“夺情起复”(在伤害感情的情况下命令返职),也可简化为“起复”(只意味着下令返回原职),这只在军情紧急的情况下才被认为是适当的。总的说来,这一做法在唐宋时期较之后来更为频繁。
[18] 地方衙门的建设规划常常收在政府公报中。
[19] 对于上朝的日期和时辰的规定,在像《唐会要》(24.455~458)一类的各朝公文中可以找到。震钧的《天咫偶闻》(1907,1.2b~4a)是清代这些惯例的简要说明。
[20] 《宦海指南》9b~10a。
[21] 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中和月刊》2(1941),10.73~74。
[22] 《元史》172.6a。
[23] 大庭修:《论汉代的凭功晋升》,《东洋史研究》12(1953),3.14~28。何四维:(A.F.P.Hulsewé)《汉法残篇》第一册,(1955),47页。
[24] 《通志条格》4.5a~b。
[25] 《唐会要》82.1516。
[26] 《梦溪笔谈》23.5b~6a。
[27] 《曾文正公手书日记》14.41b。
[28] 《崇德老人八十自订年谱》6a~b。
[29] 唐代时学生们在每10天的末尾的常规性假日之前要进行考试;参见《唐令拾遗》,274~276页。明代时两个皇家学院的学生在每月的第1天和第15天享有常规性的假日(《南廱志》9.4a~b;《国子监志》43.21a。)
[30] 《全后汉文》47.1a~8a。
[31] 瞿宣颖:《中国社会史料丛抄·甲集》(1937),815页。
[32] 望月信亨:《佛教大辞典》1.79 c~80c;《梦粱录》3.19~20,4.24。佛教不准杀生的戒条也是在许多朝代都盛行的,这是订立不许屠宰的日期或月份的原由。
[33] 《东京梦华录》3.7。《梦粱录》13.114~115。
[34] 这是唐代和尚怀海(720—814)所创的一句名言。
[35] 杨联陞:《佛教寺庙与中国历史上四种募钱制度》,HJASB(1950),174~191页。
[36] 《潜夫论》426b~429a。
[37] 在一月的最后一天所受理的诉讼案,要到三月末才审理(《宋会要考·刑法》3.46a~48a,《宋刑统》13.7a~b)。在元代,“务限”从三月的第一天持续至十月的第一天。
[38] 《汉书》24a.4b;斯纨:《中国古代的食物与货币》(1950),129页。
[39] 《临川集》11.3a~5a;《宛陵先生文集》51.1b~3a。
[40] 王祯:《农书》(武英殴聚珍版全书)10.11a~b,附有图解。
[41] 加藤繁:《支那经济史考证》1.299~421。
[42] 《天咫偶闻》10.11a。
[43] 《唐六典》(1836年日本版)7.9b。
[44] 《支那经济全书》2.642,2.649。
[45] 韦慕庭(C.Martin Wilbur):《前汉时期中国的奴隶制》(1943),382~392页;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1955),256~374页。
[46] 《豫章黄先生文集》(“四部丛刊”本)21.3b~6a。
[47] 《天宝楼机器红字头通书》。有趣的是,广东人把“通书”二字常常读作“通胜”(意为完全的胜利),因为“通输”意味着完全的失败,而这是一种忌讳的说法。
[48] 《汉书》24a.6b;《中国古代的食物和货币》,140~142页。
[49] 《中国社会史料丛抄·甲集》,478~505页。
[50] 《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443页。禁止此类崇拜(祈神赛社)的圣旨是1317年和1319年下达的(《元曲章》57.43b~45b)。
[51] 柯睿格:《宋代社会:传统中的变革》,FEQ14(1955),4.479~488。
[52] 理雅各(Legge):译《书经》3.60。
[53] 理雅各:译《春秋左传》5.318。
[54] 理雅各:译《札记》2.167。
[55] 理雅各:《孟子的著作》2.24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