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是奴隶社会灭亡之后,出现在人类历史上的第二个阶级社会。那时候,铁器在农业生产中已经普遍使用,手工业也有相当的发展。在封建制度下面,封建主把土地垄断在自己手里,又把土地分成许多小块分配给劳动者耕种,强迫剥削他们来养活自己。这些劳动者叫作农奴。封建主对于农奴,已经不能像奴隶主对待奴隶那样可以随便弄死,但仍然可以把他们和土地一起转给旁人。农奴有自己的家,拿着自己的锄头镰刀,除了在封建主的地里劳动之外,也在自己分到的土地上耕作。因为农奴劳动生产出来的东西有一部分可以归给自己,所以他们不像奴隶那样对于生产感到毫无兴趣。这一点,就是封建制度比较奴隶制度进步的地方。在那个时候,还有一些农民和手工业者,靠着自己的劳动吃饭,他们有自己的家庭经济,有自己的工具,甚至有一点点属于自己的土地,但是他们要租种封建主的土地,要给封建主纳粮上税,仍然受着封建主的剥削。
在中国,三千年前,周族灭亡了商朝之后,就建立了这样的封建制度。周朝的王把商代贵族的土地变成自己的土地,把商代的奴隶和平民变成农奴,又把土地、农奴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戚、子侄和有功的人,这些人就成为了封建主。周朝存在了约八百年,从公元前十一世纪到公元前三世纪。
一、宗法制度
封建制度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以地主对于农民的剥削为基础。封建剥削的方法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面,用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等经济以外的力量,强制地剥削他们。封建的家庭关系,也就是适应着这种剥削关系和这种统治秩序的。
我们在第一章里已经讲了,随农业的出现产生了家族,男人们由于在经济生活中占了重要的地位,便产生了家长制度。到了封建社会,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大大发展,家长制度也就发展成为更严格的制度。在封建的家庭,一切财产的支配权和家务的管理权,都统一掌握在男性家长的手里,叫作“家事统于尊”。做儿子、女儿、媳妇的都不过是财产管理的助手和家里的劳动者。《礼记》上说:“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意思就是:家里的什么东西都不属于做儿女的,他们不能私有钱财、用具,不能私自把家里的东西借给外人和送给外人。在家待客,出门做客,祭祖先,坐酒席,都要以家长为主,受家长的支配。甚至连起、坐、走路,都得按一定的规矩,《曲礼》说:“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就是说,做儿女的不能住中间的堂屋,不能坐中间的席位,走路不能走当中,站立不能在中门,那些地方都要让给家长去住、坐、走、站,不然便是损害了家长的尊严,就叫失礼。
在这种严格的家长制度下面,“家长”不仅是一种身份,实际上就是一家的代表,就是家庭财产的所有人。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一样都是实行的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可以讨好多老婆。所有的老婆都可能生儿子,而且都可能不止生一个,在儿子里面就有大老婆所生和小老婆所生的分别,还有同一个老婆生的大儿子和小儿子的分别。于是乎就发生一个问题:如果老家长死了,由哪一个儿子来承继他的家长地位呢?这是一个了不得的问题,假如没有一定的办法,就会闹出许多乱子来,甚至就会使社会组织发生动摇。
商朝时候因为家长制度不如后来的严格,就马虎一些,不分哪个老婆生的儿子,都可以按年龄依次继续当家长,叫作“兄终弟及”。周朝就不行了,必须要闹得清清楚楚,于是兴出一种办法,规定大老婆的儿子可以继承家长地位,只有大老婆不生儿子时,才轮到小老婆的儿子;如果大老婆有儿子,不论这个儿子年纪大小、聪明愚蠢都归他来继承;如果大老婆有许多儿子,就由其中大的一个继承;如果大老婆没有而几个小老婆都有儿子,也是由一个年纪大的继承。继承当家长的儿子叫作宗子,与宗子同母的兄弟叫适子,与宗子不同母的弟兄都叫庶子。这种制度成立起来,就产生了承继家长地位的儿子和不承继家长地位的儿子之间的许多区别。
儿子大了要分家,宗子除了占有家庭财产的主要部分,还承继老家长的职业,如果是贵族的家庭,还要承继老家长的爵位;别的儿子就只能分到一部分财产,在贵族的家庭中,也只能被封给一定的土地、农奴和较小的爵位,比如天子的适子、庶子封诸侯,诸侯的封大夫,大夫的封士,士的适子、庶子就没有爵位了,只能当普通老百姓,叫作庶民。分家出去的无论祭祖先、办丧事、宴宾客,都要以宗子为主,在这些讲礼的场合,大家从穿的衣服到吃菜的碗数,都不相同。适子、庶子对于宗子,还有许多义务,逢年节祭祀时要送礼物,还要去拜宗子的家庭,如果分家出去的儿子搞得好,发了财,不能到宗子的门上去显阔气,车马不能近宗子的门,要把好的用具、衣服献给宗子,叫作“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礼记·内则》)。宗子对于别的儿子有管教的权力,在一个家庭,大家要听他的话;分家出去了,他是长房或者族长,也和家长似的,别的家庭也要听他的话。这个权力,老百姓里有一句通俗的说法,叫“长兄当父”。
这种严格的家长制度、家长地位的继承方法,以及随着这些产生的各种宗族关系,就叫作宗法制度。
在宗法制度下面,根本没有女子的地位。封建家庭里,家长管制一切,大权在家长手里,做家长的只能是男人。女子没有财产承继权,封建的家庭是男性系统。在宗族里面,女子出嫁,就等于永远开除,和自己的宗族脱离了关系,《礼记》上说:“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大意是:嫁女的家庭,三天晚上都点着蜡烛,让女儿和家里的人多看几眼,因为大家要永远分别了。在讲究礼节的场合,女人和家庭中最小的辈分一样,坐立都不能在重要的地方。死了人穿孝衣,死的凡是母亲关系的亲戚,不准穿重丧服。女人不能进家祠。甚至女孩子一生下地来,就是下贱的东西,《诗经》上说:“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音替),载弄之瓦。”意思就是:生了男孩子,让他睡在床上,穿上好衣裳,拿玉石给他玩;生了女孩子,就放在地下,用布包起来,拿纺锤给她玩。睡在地上,表示这是下贱的人,让她玩纺锤,表示要她劳动一辈子。总之,在宗法制度下的妇女是下贱的、没有人格的,是家庭中的奴隶,是男子的附属品。
宗法制度是从周朝产生的,在中国已经实行了好几千年。这个制度开始是在贵族中实行得比较严格,因为他们不仅财产土地多,而且有爵位,如果天子诸侯的家庭里关系弄不好,儿子们都抢着当天子诸侯,就不仅会闹成一团糟,简直要搞得天下大乱。但是由于前面说的,建筑在小农经济上的家庭关系一定是家长统治,所以这种制度在农民里面也普遍地实行起来。宗法制度是维护封建秩序的一个重要制度,它和封建的等级制度 ,以及地主老爷们宣传的世上一切皆由“天”定,人要听鬼神菩萨的话等等一套宗教迷信,都是地主阶级利用来统治农民的工具。毛主席在一九二七年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说过这个问题,他说:
“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封建宗法的思想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的土地关系上面的,只有实行了彻底的土地改革,才能把这个制度连根拔去。
关于“夫权”的问题,我们在后面去详细说它。
二、古代的结婚与离婚
周朝的时候,大约男人从二十岁到三十岁,女人从十五岁到二十岁,是订婚和结婚的年龄。那时候的人们,是由别人替他拣定了丈夫或者妻子,自己不能做主;一般的情况,是直到结婚那天,还不认得对方的样子。做主拣定的人是父母和媒人,叫作“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就是父亲母亲可以叫儿子女儿和谁结婚,做儿女的必须遵命。但是实际上,在男性的家长制度之下,这个做主的权力只有父亲有。按礼节规定:“妇人无外事”。选定未来的媳妇、女婿是家外的事,她管不到,最多只能参与一点意见罢了。要是父亲死了,长兄和伯伯、叔叔也可以做主。“媒妁”在那时候,看来和“父母之命”同样重要,媒是谋的意思,妁是斟酌的意思,就是斟酌男女两方的情形,给人出主意。《曲礼》上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沟通两家的意见叫“行媒”,没有媒人在双方跑来跑去,两方连姓名都不会知道,当然就更谈不上结合了。据《周礼》记载,那时候国家设有一种官吏,专门给人作合,所谓“媒氏掌万民之判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判,半的意思,旁边画两道,是把两个一半合起来。但是这话恐怕很不可靠,国家哪能管这些闲事,《周礼》上的这段记载,大约是后来的人把自己的想法加写上去的。
战国时期的宴乐攻战纹铜壶采桑图案
那时候,结婚的规矩非常麻烦。一对男女要结成夫妇必须经过好多烦琐的手续,第一个手续叫“纳彩”,男家托媒人送礼物到女家去,表示想要提议婚事,如果女家不收礼物,这事就办不成。第二个手续叫“问吉”,媒人拿着男家写的红帖,把那个女孩子的生庚年月开回来。第三个手续叫“纳吉”,男家接到那个帖子,就到自己的家祠里敬神卜卦,问祖先菩萨这门亲事对不对,如果卦上说是“不吉”,这事就办不成。第四个手续叫“纳征”,卦问得好,男家又请媒人给女家送去礼物,到这时候才算是正式订婚。男家准备结婚了,就写上日期,和礼物一道送到女家去,这是第五个手续,叫作“请期”。女家收了,就算答应,如果不收,还要改期。最后一个手续叫“亲迎”,结婚那天,新郎到女家去,拜了新娘的父母和祖先菩萨,接上新娘,驾着马车,绕女家房子转三圈,然后回去。新娘到了男家,新郎又等在门外给她作个揖,把她请进屋里。这六道手续,总的称为“六礼”。古时候举行婚礼都在黑夜,新娘进门之后,和新郎合着喝一杯酒,叫作“合卺(音锦)”。第二天早晨,新娘要早早起来,洗澡换衣,给公公婆婆磕头,捧着枣子栗子请他们吃,表示孝敬。到这里婚礼才算完成。要是公公婆婆早已死了,新娘要在结婚的三个月后,到祠堂里去拜他们的神牌。如果女人出嫁后三个月内死了,还没有拜过祠堂,她就还不算是这个丈夫的妻子,她的尸首还要送回娘家去葬。夫妇关系的成立,要由对公公婆婆的关系来决定。这一点,也正是在家长制度下面,做儿子媳妇的没有独立人格的一个表现。因为建筑在小农经济上的家长制度,至今还在中国存在,所以这种麻烦而又无聊的结婚仪式,也一直流传了三千年。
上面我们说的,是封建社会里人们结婚的一般情形。在封建社会里,各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是不同的,所以婚姻关系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内,还有许多特别的问题。古代中国把地主称为“君子”,农民被叫作“小人”,君子小人之间的界限宽得很,通婚的事根本不允许。阶级的区别是能否结成婚姻关系的主事标准,用老百姓的一句通俗话说,叫作“门当户对”。
地主贵族们结婚的主要目的,是生育承继财产、爵位的儿子。地主贵族都是不劳动的人,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吃饱了就是玩,结婚对于他们又是为着满足性欲的快乐,女人被他们当作玩弄的工具。地主贵族都是讨好多老婆。《礼记》上说,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一个天子共有老婆一百二十一个。不过这话我们怀疑它是否可靠,古时候的生产力低,恐怕不可能有那样大的排场。汉唐以来,“后宫佳丽三千人”的情况,周朝是不会有的。《公羊传》上说,诸侯一娶九女,天子一娶十二女。这个情况大约是实在的。春秋时代媵嫁制度非常盛行,一国或一姓的女子出嫁,有好几个同姓的女子随她嫁过去。那时候的地主贵族,从没有只讨一个老婆的,《曲礼》疏说,士有一妻二妾。士是贵族阶级中最下的一等,他也有三个老婆,士以上的大夫、诸侯那就更多了。这些还是正式的老婆,地主贵族们玩得腻了,还发生一些偷偷摸摸的两性关系。礼法在地主贵族们口里是讲究得最严格的了,可是他们家族里的实际情形,却又是一塌糊涂。周朝时候,地主贵族们的结婚,除了上面讲的以外,还有一个为了政治目的的通婚关系,这个统治者与另一个统治者在婚姻上互相结合,以增强大家的力量。贵族们为了缔结政治上的同盟,就把女儿嫁给对自己有利的另一个贵族,比如晋文公不得势的时候,在各国流浪,几个国家的国君,为了能拉上晋国的关系,都把女儿嫁给他,他在外国跑一趟,就娶了九个老婆。在这里,这些女人就成了别人在政治赌博中间的一笔本钱。
农民的结婚是另一种情形。农民讨老婆的直接目的,倒不是生产有合法继承权的儿子,而是为着得到一个劳动中的帮手。生了子女,也是为着增加家庭的劳动力。当然“传宗接代”在农民看来还是很重要的。古时候说,礼不下庶人。宗法制度下的礼法,在农民里面就淡薄一些,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初期。农民的女子不像地主家的太太小姐,能成天坐在家里,跟封闭在罐头里一样,很少和男人接触,闹点什么事都是在家庭里面。农民的女儿常常在地里劳动,所谓“抛头露面”,男女隔离得并不怎样厉害,发生两性间正当感情的可能也就比较多,所以在农民中的婚姻关系,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的倒也能参加一点当事人的意志,有一些自由恋爱的成分。现在我们看得到的《诗经》是一本西周初年至战国初年的诗歌集子,中间收了许多当时的民歌,这些民歌里又有许多是描写爱情的,很能反映当时人们的真实生活。古代的民歌,现在看来已经古奥得很,这里我们用现代的白话译一首出来,可是不一定译得恰当:
一个娴静的姑娘,
美丽而又端庄,
约定等我在城角旁。
为甚老是望不见?
害得我搔着头皮在路上彷徨。
一个娴静的姑娘,
妩媚而又和婉,
她送我这支红管。
红管红得亮堂堂,
“我爱你,爱你——
代表着咱们爱情的美满。”
你是她从牧场上
采回来的柔荑,
实在美丽而又稀奇!
不是你本来就好看,
可爱的是——
那个漂亮的姑娘送我的。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
爱而不见,搔首踟蹰。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 ;
彤管有炜,说怿女美。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
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
——《邶风·静女》)
这是用一个男子的口吻写的,非常天真,也非常有感情。在那时的农民青年中间,这种恋爱故事很多,有的也由恋爱而结了婚。《诗经》里有一首《野有蔓草》,就是写的两个人在路上碰到,发生了感情,最后结成夫妇。但是,正如我们已经几次说过了的,小农经济的家庭组织是家长制度,在家长的统治下面,子女们即使有点自由,这个“自由”的范围也小得很。《诗经》上写的都是两个青年背着旁人的恋爱,其中有一些就是因为父母的关系和没有媒人,使得两个人的爱情不得不终止。有一首《将仲子》中说:“岂敢爱之?畏我父母。”这是一个女孩子的话,意思是:“我怎么敢爱你呢?我害怕我的父母。”又有一首《氓》里说:“匪我愆期,子无良媒。”也是一个女孩子的话,“愆期”就是失信,意思说:“不是我对你失信,因为你没有好的媒人。”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这种封建礼法的思想也慢慢地在农民阶级中间扩大深入,到东周以后,《诗经》上那样朴素真挚的爱情诗歌,我们就很少看到了。
三、古代的结婚与离婚(续)
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封建社会中“女子出嫁,就等于永远开除,和自己的家族脱离了关系”,这个意思就是老百姓中常讲的一句话:“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泼出去的水再收不回来,封建社会里出嫁了的妇女便跟着丈夫姓,拿丈夫的家作自己的家。汉朝人班固写的《白虎通》上说: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就是说,女孩子总是别家的人,嫁出去才算有了家。《穀梁传》说,妇人既嫁不逾竟。竟是疆界的意思,嫁了的女子不能随便离开本乡本里。只有“归宁”和“大故”才回娘家,回家问候父母的安宁叫“归宁”,这种事一年只有两三次。“大故”是给父母办丧事。父母死了之后,就只派人去问问哥哥、弟弟们好,更不能随便回去。
在丈夫的家里,女人的任务就是伺候人。除了伺候公公、婆婆以外,主要的,要伺候一辈子的就是丈夫。《尔雅》说,女子既嫁曰妇,妇之言服也,服事于夫也。对于丈夫的服从(服)、伺候(服事),是做妻子的责任。《仪礼·丧服》又说,夫者,妻之天也。丈夫就是妻子的“天”。如果对自己的丈夫服从得不如意,伺候得不周到,那就是得罪了天;如果因为这些不如意,弄得这位“天老爷”不高兴了,那就和天塌下来一样,是大得不可再大的事。
可是,那样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把从不相识的两个男女硬拉到一块的结合,自然往往不会搞好,十对这样的夫妇,常常是七八对都感情不和。夫妇间感情不和了,照我们现在来说,事情很好办,可以离婚。但在古时可不这样简单,丈夫既是妻子的“天”,一个人无论跑到哪里,总在天底下,离不开的。女人嫁给跟自己合不来的丈夫,有气只能憋在肚子里忍着,怪自己倒霉。《诗经》上有好些描写这种情形的诗,其中有一首《中谷有蓷》 。这诗分成三章,每章前面用枯朽的植物来比喻受虐待的妻子,末尾都写那个妇女的心情,她叹气、呻吟、哭,可是除了埋怨“嫁个好人真不容易”之外,什么办法也没有。封建社会中的妇女真就是这样情形。那么,古时候就没有离婚的事情了吗?有的。不过只能男人离婚,不许女人离婚,离婚是男人特有的权力。
离婚在周朝叫作“绝婚”。因为出嫁了的女子是以丈夫的家作自己的家,所以对女人来说,离婚叫“出”,就是说被赶出家庭了;对男人来说,离婚叫“弃”,就是说丢弃不要了。离婚这个名词,最早见到的是在晋朝人写的书上,到唐朝就用得很普遍了。但在老百姓里,“绝婚”“离婚”这两个名词都不见用,宋朝以前,老百姓把离婚叫作“出妻”,宋朝以后叫作“休妻”。封建社会里,男人要离婚是一件非常自由也非常随便的事,拿周朝来说,简直什么事情都可以作为男子离婚的理由。《仪礼》上有个“姆”字,汉朝人郑玄解释说,妇人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意思是五十岁不生儿子的妇女,被离了不再嫁人,她能教给别的女人怎样做妻子的道理。女人不生儿子,可能是她生理上有毛病,也可能是男人生理上的毛病,总之不会是她愿意的,没有儿子就要被抛弃,人已经到了五十,离婚之后,无依无靠,当然惨得很。这是因为不生儿子而离婚。可是生了儿子也可以成为离婚的原因,有一本叫《孔丛子》的书,是汉以后的人把过去的一些零散文章编辑成的,上面记载一个战国时人尹文子的故事。尹文子的老婆生了个儿子,他左看右看总觉得面貌不像他,大发脾气,用棍子痛打儿子一顿,跑去向他的朋友子思说:“这不是我的儿子。我老婆一定靠不住,我准备不要这个女人了。”觉得儿子不像自己,就是男人离婚的理由。但这还不算稀奇,还有更岂有此理的哩!汉朝人韩婴著的《韩诗外传》上说,孟子有一天由外面回家,走进房里,碰见老婆一个人蹲在地上,孟子出去告诉母亲说:“这女人太没礼貌,让她走吧!”站坐的样子不顺眼,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唐朝诗人白居易有两句诗说:“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封建社会里的妇女,一辈子的幸福痛苦就是这样,都完全听着人家摆布。
古时候的结婚,像我们上面说的,手续非常麻烦,可是离婚的手续又简单得很。照《礼杂记》上的记载,贵族家庭里发生了离婚的事,由男家派一个使臣到女家去,向女方的家长说:“我们主人不会处理家事,不能和您的小姐长远一起侍奉祖庙,他派我来转达给您老爷。”女家的主人说:“不,不,这是我从前没有把女儿教好。现在我一定从命。”使臣把那个女人出嫁时的嫁妆退给女家,这事便算完了。普通老百姓的离婚,是由男家请一个人到女家去,告诉女方的家长说:“某先生说是他不好,实在不能和令爱一锅吃饭,他请我来给您先生谈谈。”女家的主人说:“都是小女不对,由我负责,就照他的意见办。”客人出来,主人作揖打拱把他送到门外 。这种离婚规矩,既不争吵,也不打官司,双方都“心平气和”得很,从前人们说这是古人忠厚,“绝婚不出恶言”。意思是拉倒了大家也不讲坏话,其实离婚的手续这样简单,正是妇女的婚姻没有法律保障的一个表现。
周朝时候,男人离婚是那样容易,只要自己不高兴了,随便什么借口都是离婚的理由。那时候并没有人规定出一个离婚的条件来,总之不论大事小事,男人说离便离就是了。到了后来的汉朝,就把这种男人离婚的特权归纳成“七出”之条,作为法律上的根据。这个“七出”的问题,我们留到后面去讲。因为男人离婚那样随便,所以那时候的女人从出嫁那天起直到躺进棺材,都是提心吊胆地活着,时时都有被“出”的危险。战国时人作的《韩非子》上说,卫国有一个人的女儿要出嫁了,他教育自己的女儿说:“嫁过去后要随时积点钱财,做妻子的被男人不要了是常见的事,能够和自己的丈夫过一辈子的,那是很大的幸运。”可见当时男人丢掉妻子是普遍的事。不过从周朝直到宋朝,男人虽有离婚的特权,女人也可以再嫁。女人另嫁丈夫,在社会上并不认为是丢人的事。比如拿孔子的家里来说,这总算是很讲封建礼教的家庭了吧,孔子的儿子伯鱼死了,伯鱼的妻子就改嫁到了卫国。这是寡妇改嫁的情形;还有丈夫活着另嫁人的,《左传》上记载,鲁国有个叫声伯的,先把自己的妹妹嫁给施孝叔。晋国有个郤犨,一定要和他结亲戚,他又把妹妹要回来嫁给郤犨。过门之后,生过两个儿子。后来郤犨死了,晋国人把这个女人给施孝叔送回去。这是贵族里的事,记在历史书上的,大家并不认为奇怪。由于可以再嫁,被离婚了的妇女总算还有一条出路。到了后来的宋朝,那些道学夫子提倡贞节,说什么“女子从一而终”,一个女人无论什么情况只能嫁一次人,再嫁被看成可耻的事情。这种狗屁道理成了社会的风气,再嫁的妇女在人前简直抬不起头。这样一来,被离婚的女人,就完全没有出路了。
四、做媳妇的道理
现在,我们就要讲到封建社会里女子出嫁以后的生活情形了。
在封建家庭里,女人是没有地位的,她的命运就是顺从人。《礼记》上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这叫“三从”。一个女人在出嫁之前,要顺从父亲、哥哥;嫁出去要顺从丈夫;丈夫死后,儿子长大成人,总算熬出头了,但还要顺从儿子。总之,从生下地来到装进棺材,要“从”一辈子。封建家庭里,妇女的具体职务是伺候人,《诗经》上说,女人“唯酒食是议”,就是说刷碗烧饭伺候人是女人们的专门责任。农家的妇女不用说了,除了田地里的劳动之外,她要做家里活;就说地主家的媳妇吧,虽然可以呼奴使婢,但是对于自己的公公婆婆和丈夫,仍然要亲自伺候。这种顺从人、伺候人,说起来是简单的事,可是事实上却非常麻烦,这中间有很多讲究,叫作“妇道”,就是做妇人的道理。
封建社会的妇女,在“幼从父兄”的时期,虽然也有许多束缚,但究竟在自己的父母身边,有人心疼,事情比较好办;到了老年,或者“夫死从子”的时候,自己做了长辈,虽然按照封建的礼法是“母,亲而不尊”(《礼记》),她仍然吃不开,不能做一家之长,还是要受男人的支配,但她已经有了媳妇,过去伺候人,现在轮到人来伺候她了,事情也好办。问题就在“嫁从夫”的时候。这时候,上有公婆下有丈夫,再加小姑小叔,事情就难办得很。所以中国古书上关于“妇道”的记载,大部分是讲这一段时间的,是做媳妇的道理。
女人对自己的公公婆婆称“媳”,对自己的丈夫称“妇”,“做媳妇的道理”,就是怎样对待公婆丈夫的道理。这种“道理”,在周朝已经开始盛行,到汉以后,更大为发展。这里来介绍一点周朝时候女人伺候公婆丈夫的情形。古书上关于这些事有许多记载,但是文字都长,不好引入正文,我们只把原文作为注释附在后面。就从早晨起床说起——
鸡刚叫,做儿子媳妇的就得赶紧起来,洗脸、梳头完了,穿好衣服,结好带子。在衣带的左右两边分挂着擦布、小刀、布囊、针线、丝棉、钻木和向太阳取火的用具、解绳结的东西、衣带、帽带、鞋带等等,到公公婆婆的卧室里去。进到房里,就低声下气地问衣服穿得少不少;公婆身上感到不舒服,就恭恭敬敬地给他们搔痒;公婆要走动,就恭恭敬敬地在前后扶着。请公公婆婆洗脸,年小的捧着木盘,年大的倒水,洗完了,奉上手巾去。问公公婆婆有什么需要的,然后恭恭敬敬地把要的东西送上去,和颜悦色地使他们看着高兴。
周时的人都是席地而坐,吃饭的时候,儿子媳妇要跪在旁边,给公公婆婆端饭送菜。
在公公婆婆的房子里,有什么吩咐,要恭恭敬敬地应声和回答,走路要非常谨慎,出入都要作揖,在公婆身边不能打饱嗝,不能打喷嚏,不能咳嗽,不能伸懒腰,不能斜靠着,不能眯着眼看东西,不能吐痰,擤鼻涕。 公公婆婆没有叫走,不能随便回到自己房子里去。做媳妇的有了事情,无分大小,都要向公婆请示。
平常在家里,做媳妇的要悄悄地住着,没有一点声音,不让人看见,既不登高,也不到低的地方去,不说别人坏话,不随便嬉笑,站着要端端正正,不能侧着耳朵听人说话,不能粗声粗气地答应人,不能斜眼瞟人,不能懒惰。
这一类的讲究,还有很多。总之,一句话:麻烦得要死。
这是伺候公婆的情形。公公婆婆年纪都是比较大的,一般来说,都比媳妇死得早,对于一个女人,要伺候得最久的,还是丈夫。《尔雅》上说,女子既嫁曰妇,妇之言服也,服事于夫也。意思是:妻子的任务就是服侍丈夫。女人在嫁前是“从父”,嫁后是“从夫”,一样的顺从人,不过把父亲换成丈夫罢了,从顺从这一点来说,丈夫和父亲一样,《仪礼》上说:“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做妻子的伺候丈夫要恭谨勤劳,和伺候父母、公婆完全一样。当然,两夫妇的关系,究竟和对公婆的关系不同,密切得多,所以妻子伺候丈夫除了上面讲的那些服侍公公婆婆的道理都完全适用之外,还有另外一些讲究。《仪礼》上把女人服侍丈夫的规矩总结成为五条,其中有三条说:夫妇之间,平日 笄而相,则有君臣之严;沃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唯寝席之交,而后有夫妇之情。“ 笄”,修饰整齐的意思。第一句话是说平日对着丈夫要整齐严肃,就像臣子对着皇帝一样;“沃盥馈食”,是伺候洗脸吃饭。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妻子要恭恭敬敬地伺候丈夫,就像儿子伺候父亲一样;第三句话说,只是同床睡觉这一点上才有夫妇的感情。夫妇的关系,就是君臣父子的关系,是非常不平等的。按《礼记·内则》上的规定:妻子的衣服不能搭在丈夫的衣架上,不能装在丈夫的衣箱里,不能和丈夫共用一个浴室。丈夫不在家,就要把枕头席子收藏起来。 这就简直连同床睡觉都是不平等的了。
“三从”和“妇道”,就是男权和夫权的具体表现。封建社会里的女子,出嫁了就跟着丈夫姓;女人没有单独的社会地位,一切都跟着丈夫,贵族里的女人也没有自己的爵位,只能随着丈夫的爵位 ;遇到讲礼的场合,总是先男后女,哪怕男的是子辈、孙辈,也要男人先来了,然后才轮到女人。《礼仪》上讲了“三从”以后接着就说,妇人伏于人者也。“伏”是屈服,就是说女人是处在下贱的地位,是屈服在男人下面的。封建社会里地主和农民的家庭,情形当然不是一样,上面我们说的,大都是地主家里的礼节,农民不会有那样多的闲工夫,来讲究那套麻烦的规矩,但夫权统治、男尊女卑这两点,在地主和农民里面,基本上又是相同的。
在那个时候,女人那样的受人歧视,麻烦的事情那样的多,所以做一个媳妇,真是很不容易。《礼记》上说,女孩子在家的时候,就要学着伺候父母,目的是训练她将来出嫁之后可以成为好的媳妇。《仪礼》上说,女子出嫁以前的三个月,还要特别请个人来教她,教她如何顺从,使她懂得做媳妇的道理。但是那样麻烦的事情,学是很难学会的,当媳妇的总是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应付一切的唯一法宝,就是安心受气。汉朝人写的《淮南子》上有个故事:赵国一个女子要出嫁了。临走的时候,她的母亲向她说;“嫁过去,不要做得好了。”女儿说:“不做好,那就做坏吗?”母亲说:“好已经不行,何况坏呢?”好也不对,坏也不对,这就是封建家庭里,做媳妇的处人的具体情形。
封建社会是一夫多妻,在这一节我们只讲了做媳妇的一般情形,至于小老婆,那还另外有些问题,这个,留到下节去讲。
五、再说“妾”
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所实行的一夫多妻制,比较起来,有两点是不同的:第一,封建社会里,多妻的现象更发展了。拿中国的情形来说,根据甲骨文上的记载,商朝的王,最多的是讨三个老婆,周朝的天子和诸侯的老婆,最少的却也不止三个。我们在前面曾经讲到,周的天子、诸侯究竟规定有多少老婆,现在还闹不清,但是《公羊传》上说的“诸侯一娶九女,天子一娶十二女”,这大约是实在的。当然,这里说的“老婆”,都是指的正式老婆,至于被商朝的奴隶主们选作老婆的女奴隶,周朝贵族地主家庭里的“侍女”之类,那都是不算数的。第二,在封建社会里,家长制度更发展了,在家长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宗法制度,宗法制度规定只有大老婆的儿子才能承继他爸爸的家长地位,所以在许多老婆中间严格地区别出大老婆和小老婆来,就非常重要。商朝时候,因为儿子们可以依年龄长幼挨着承继当家长,老婆大小的区别就不大要紧,我们从甲骨文上看到的关于商朝人祭祀的记载,那上面凡是父亲的老婆,不分大小,一律都称为“妣”。周朝就不同了,大老婆是“正室”“正妻”,小老婆就是“侧室”“副妻”,名分上弄得清清楚楚的。小老婆又要分成各种各样,天子的大老婆叫后,小老婆分别叫作夫人、世妇、嫔和御妻;诸侯的大老婆叫夫人,小老婆分别叫世妇、妻、妾等,这是贵族中的情形。一般人的大老婆叫妻,小老婆叫妾。到后来的汉朝,名目就更多了,单是地主们的小老婆,就有小妻、小妇、少妇、旁妻、下妻、外妇等等的区别。
小老婆的名目虽然有许多,但从周以来,都总称之为妾。汉朝人写的《白虎通》上说:妻妾者何谓也?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妾者接也,以时接见也。这意思是说:妻和丈夫在名义上是同等的,从天子到老百姓都是一样;妾便只是有时和丈夫在一起的女人。也是汉朝人写的《汇苑》上又说:妾者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为伉俪也。伉俪就是配偶,妾和丈夫过日子但不能算作正式配偶。男人可以讨许多老婆,可是在名义上妻却只有一个,这就是封建社会的虚伪的所谓“一夫一妻”制。《吕氏春秋》上说,妻妾不分则家室乱。为了避免家庭闹乱子,礼法上把妻和妾的严格区分定为神圣的制度。春秋初期,许多封建领主曾经不遵守这个礼法,常常把心爱的妾提升为妻。后来齐桓公出来说要维持制度,他在公元前六四九年把各国的诸侯约到葵丘开会,定了一个盟约,第一条就是“毋以妾为妻”。按照封建的礼法,妻和夫的关系很严格,一个女子自然只有一个丈夫,一个男人也是只能有一个妻。封建法律上也规定有男人的重婚罪,当然这只是对娶妻来说,不是指讨妾说的,男人只要有钱讨上无数个妾都不犯罪,可是如果同时娶了两个妻那就不行,照唐朝的法律,“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徒”就是徒刑,即坐牢;宋朝和明朝的法律定得轻一点,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就是打九十板子;坐牢和挨板子之外都判定离婚。如果妻子死了,本来按古礼的规定还不能再娶,虽然那个男人可以有着许多个小老婆,但名义上他还是个“鳏棍子”,即是“守寡”的男人。可是这一条,男人们从来就不曾执行,妻子死了,或者另娶一个,叫作“续弦”,或者拿妾做妻,叫作“扶正”,这“续弦”和“扶正”的妻,唐朝人叫她作“接脚夫人”,宋以后叫作“填房”。不过,照社会的习惯,“接脚夫人”或“填房”,比起“原配”来,地位总要差一些。所谓“原配”,就是第一次结婚的妻子。
妻和妾同是老婆,但在地位上却有这样的差别,道理在什么地方呢?从表面上看,是因为来源不同,《礼记·内则》上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聘”是聘问,就是我们在前面说过的按照“六礼”的手续娶来的;嫁人娶老婆不经过媒人的叫“奔”,就是不按照正式的手续来的。所谓“不按照正式的手续”,当然不会是做妾的那个女人平白无故地自己跑了来,那么,妾是怎样来的呢?按照周朝的情形说,妾的来源有四个,就是伴嫁来的、从自己父亲手里承继下来的、强占来的和用钱买来的。这里说的“伴嫁”,就是我们在第二章开头说到过的媵嫁制度,这是古时贵族里流行过的一种奇特的制度,一国或一姓的女子出嫁,有好几个同姓的女子随她嫁过去,看《左传》上的记载,这种结婚法在天子、诸侯、大夫里都有。随着嫁去的是新娘的“娣”(妹妹)和“侄”(哥哥的女儿)。天子结婚,凡和新娘同姓的国还要各选一个女子送去;诸侯结婚也有两个同姓的国送女子去。如果新娘有许多个娣侄,是不是统统都伴嫁去呢?照汉朝人的研究,说原则上是一娣一侄 ;可是该到哪一个娣哪一个侄呢?这点从前的人还没有作过研究,照情形看,大约是挨着年龄的次序;汉朝人研究这种制度说,侄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那就是十五岁以上的女子就可以随嫁了,但是娣侄都还不满十五岁怎么办呢?那就留在家里,等到满了年龄再送到丈夫家去 。这样讨来的老婆,做新娘的那个女人是妻,其他随了来的都是妾。这是妾的一个来源。
媵嫁制度在春秋时代非常盛行,到战国时期就渐渐没有了。周朝时候,封建领主们常常把自己的庶母拿来做老婆,庶母就是父亲的小老婆。照《左传》上的记载,卫宣公、晋献公、晋惠公、郑文公都干过这样的事。《左传》上把这种关系叫作“蒸”或“报”,这种事情于礼法上当然不合,但是却并不被禁止,成了一种习惯法。那些被她的儿子从她的丈夫手里承继下来又当老婆的女人,就做了两代人的妾,这是妾的第二个来源。
封建时代常常发生战争,战败者的妻女,便往往被战胜者抢去做了老婆,比如《国语·晋语》上记载:周幽王打褒国,抓了褒姒来做老婆。晋献公打骊戎,把骊姬和她的娣都做了老婆。晋侯扣留了卫侯,卫国送了一个女子去把卫侯换回来,那个女子就做了晋侯的老婆。《吴越春秋》上说:越王勾践被吴王夫差打败了,送了一个叫西施的女子给夫差做老婆。这些老婆都只能是妾。至于贵族们、地主们看中了农民和普通老百姓的妻女,派人去抓了回来,那更是常有的事。这种强抢压迫的办法,也是妾的一个来源。
妾的第四个来源是通过买卖,《礼记·曲礼》上说妾和物品一样可以买进卖出;在封建社会里,只要有钱谁都可以买个小老婆。上面说的那三种办法,只有贵族里才实行或者只有他们才办得到,至于有钱而没有势力的人,要讨妾,就主要是靠拿钱去买。春秋战国时代买老婆的事情已经非常流行。《韩非子》上讲过一个故事,说卫国有两夫妇去烧香求菩萨,妻子向神祷告说,我希望无缘无故地得到一百捆布。丈夫听了不高兴,问她,为什么要得那样少?妻子瞪着眼睛说,不能再多,多了你就会拿去买小老婆!从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想到那时候妾的买卖是怎样的随便了。
妾的来源,除了上面说的四种以外,实际上地主们还把家里的女用人当作老婆。地主家的女用人只要是被看上了,老爷少爷们可以随便支配,但是这种老婆并不算作老婆,连妾的名义都没有,只有生了儿子又惹得老爷爱了,才能提升为小老婆;在这以前,她最多只是一个后补的妾。这样的情形,封建社会里非常普遍,大家如果读过《红楼梦》,那上面的袭人和贾宝玉的关系就是这样。汉朝人郑玄注解《曲礼》时曾经这样说过:妾,贱者。意思是:做妾的是下贱的人。在地主老爷们的眼睛里,凡家庭不是地主、贵族、没有爵位的,都是下贱货。封建的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地主只有和地主才能正式结亲,一般的情形,地主家的妻都是别个地主家的闺秀小姐,这当然不是下贱人。
至于妾,比起妻来她总是不如,但是如果我们来把上面所说的情况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到妾中间又有很多的区别。“伴嫁”过来的妾,她和那个新娘都是地主贵族的女儿,她也就不贱,按《左传》上的记载,侄娣不仅和妻在出嫁上是连带的,离婚也是连带的,如果和妻离婚就要和侄娣离婚,而且大家生的儿子也是连带的,《穀梁传》上说“侄娣 一人有子,三人缓带”,侄娣生的儿子可以等于大老婆生的,和大老婆的儿子可以算为同母兄弟。原是自己庶母的那种妾,如果出身是地主家,也可以作为正式老婆,她生的儿子也可以承继他父亲的爵位,比如晋献公把自己的庶母齐姜做了老婆,齐姜生了个儿子叫申生,申生就曾经被立为太子。从战败者手里抢来的妾,这是特殊情形,这种妾的地位的贵贱,主要是看能不能得到做丈夫的那位老爷的宠爱。至于一般的从老百姓家抢来的女子、用钱买来的妾和丫头使女,那是注定的下贱人,绝无例外。一般来说,妻和妾比较,自然是妻贵妾贱,产生这种贵贱地位的原因,我们在上面说了是由于各自的来源不同,但是同时我们又说这只是从表面上看的,因为如果从实质上看,这种贵贱的分别,还是由于阶级地位的不同。
正是因为这些,所以在古时候,贵族里的妾就有贵妾和贱妾的分别,天子诸侯的世妇、妃嫔之类,伴嫁来的侄娣都是属于贵妾;其余的侍妾则是属于贱妾。在一般地主的家庭里,也有类似的情形,二太太、三太太和那些还够不上称太太的妾总有许多差别。不过,既都是妾,不管分别如何,总不能和妻的地位相等,《仪礼》上说,妾称丈夫为“君”,“谓夫之嫡室曰女君”,“嫡室”就是“正室”、“正房”、大老婆;到后来的汉朝,妾还有把丈夫称为“主父”,把丈夫的妻称为“主母”的。按照礼法,妾死了,家里的人都不穿孝服,只有妾的儿子可以戴一点很轻的孝。《仪礼》上又说: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妾要拿对待公公婆婆的态度来对待丈夫的妻。在一般地主和普通人的家里,小老婆除了要如上一节里说的那样伺候公婆丈夫之外,还要像伺候他们一样地伺候大老婆。丈夫死了,大老婆的儿子就成为妾的主人,他可以任意支配他的庶母,可以和我们前面讲的把她拿来再做自己的妾。对于承继家长地位的那个儿子来说,庶母和自己的亲生母亲完全是两样人,《礼记·檀弓》里说,有个叫子柳的,母亲死了,没有钱安葬,他就打算把自己的庶母出卖了来埋葬母亲。这种事不仅不被人批评,而且他还可以算是孝子哩!我们在上节里说,在封建家庭里做媳妇的女人要忍气吞声,日子很难过,可是做妾的女人和她比较,就更要凄惨。当然,还有那些丫头、使女、女用人,她们又还不如妾,那是更受压迫的人。
本来,在周朝初年讨小老婆只是地主贵族里的事,《文中子》上曾说,一夫一妇,庶人之职也。“庶人”是老百姓,“职”是本分的意思,就是说只娶一个老婆是做老百姓的本分。这种情形到后来就不同了。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初期封建经济大大发展的时期,这时期讨小老婆的风气也开始盛行起来,虽然它和后来的汉朝比较,还差得很远,但已经成为社会上普遍的现象了,不仅地主、贵族们大讨小老婆,就是一般的商人、手工业者发了一点财的,也往往拿钱买妾。《庄子》上记载,阳子去宋国,宿在一个客栈里,看见那家栈房老板就有两个小老婆。孟子有一次为了表示他要做一个节俭的人,曾经说过这样的话:“食前方丈,侍妾百人,我得志弗为也。”(《孟子·尽心下》)“食前方丈”,就是吃饭的时候面前的菜碗摆了一方丈的地方,“侍妾百人”就是有上百个小老婆伺候自己,孟子说他得了志不去这样做。孟子是战国时人,以那时的经济情况,是否可以有老婆上百的场面,我们还有些怀疑,这恐怕是夸大的说法;但是当时一定有人讨了许多许多小老婆的,不然“侍妾百人”这样的话,孟子就说不出来,甚至他要去想象也很困难。
六、最初的封建城市与最初的娼妓制度
在上一节的末尾,我曾经说过,“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初期封建经济大大发展的时期”,这个发展是先后不齐的。周朝时候,中国分成许多个诸侯国,在这些国家里,最早发展起来的是齐国,齐在现在山东省的北部、东部和河北省的南部。齐国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因为发明了风箱。风箱是打铁必需的家具,有了它,铁制农具就普遍地使用起来。铁比铜硬,挖起地来又快又深,所以生产技术大大改进。胶东本来是土地肥沃的地区,便于发展农业;山东还有海水可以熬盐,捕鱼也是一项大宗出产。齐国到桓公的时候,有个叫管仲的人,帮助他极力改良政治,提倡生产,齐就渐渐地富强起来。接着发展起来的是晋国,晋在现在山西省和河北省的南部,这地方也是天然的产粮地区,铁矿又很多,不过原先常有狄族和骊戎的扰乱;自从晋献公打败了骊戎,晋文公和狄族建立了友好关系,在和平的环境里,晋国的农业生产就很快地发展起来。接着是秦国,秦在现在陕西省的西南部,关中一带是被称为“沃野千里”的地方,秦从晋国传来了进步的生产技术,到秦穆公的时候,也开始强盛起来。在南方,现在湖北省的楚国、江苏省的吴国、浙江省的越国,原来都是落后的,自从建立封建制度以后,接受了北方的生产技术,生产也先后发展起来。它们在生产上,虽然很长的时期都没有赶上北方,但是由于地方好,物产丰富,楚到庄公,吴到阖闾,越到勾践的时候,也都开始富强了。另外,山东西南部的鲁国,河南、江苏边境的宋国,河北省的燕国,河南省中部的郑国,它们的经济力量虽然赶不上齐、晋、秦、楚,但在生产上也先先后后地都有很大发展。
在这些诸侯国里,跟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开始发展起来。封建社会里的手工业和商业,原先都是贵族地主们设立的,是专门为了满足他们自己的需要。做工和经商的人,都是农奴,中国古书上把这种情形叫作“工商在官”。到了春秋战国时候,慢慢地有了老百姓经营的商业和手工业,不过这种商人和手工匠人,除了自己的货物可以自由买卖之外,他们还是和农奴一样,要向贵族地主们纳税、进贡和服劳役。春秋时代的后期,中国的商业和手工业都已经很发达,商人们的生意做得很远,也有了许多很精致的手工制成品,比如那时候齐国的陶器和丝绢、秦晋的玉石和皮毛、楚国的铜器、吴国的刀剑,都是销行各地,远近驰名的。工商聚集的地方,就慢慢地发展成为都市。那时候,齐国的临淄、晋国的绛(山西省翼城县西南)、秦国的咸阳,楚国的寿春(安徽省的寿县)、吴国的吴(江苏省的吴县)、越国的会稽(浙江省的绍兴县)等等地方,都先后成了繁盛的城市。
城市是热闹的地方,汉朝人刘向编的《战国策·齐策》上,记载有苏秦讲临淄的情形,他说,临淄之中七万户 临淄之途,车毂(音谷)击,人肩摩,连衽(音任)成帷,举袂(音妹)成幕,挥汗成雨。翻成现在的话,意思就是:临淄住着七万家人,路上车轮碰着车轮,走路的人肩头挨着肩头,大家把衣裳拉开,连着就成了帷子,把衣袖举起,合起来就成帐幕,抹下头上的汗水一洒,就像是在下雨了。城市里那样集中地住着许多的人,比起农村来,成分和生活当然要复杂得多。苏秦讲临淄的人,他说,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者。竽、瑟、琴、筑,都是古时候的乐器;斗鸡是看鸡打架,走狗是用狗打猎,六博是走棋子,蹋鞠是踢皮球,都是古时候的游戏。苏秦说临淄的人没有不会吹弹游戏的。城里住着的,有大大小小的商人、各行各类的手工业者、诸侯、地主、靠贵族地主生活的游客说士、没有职业的流浪人,一直到流氓、地痞、二流子,真是各色各样,五花八门。城市出现之后,农村里的人,有许多就朝城市里跑,中国古书上把这种情形叫作“野与市争民”。跑到城市去的,其中有一些是地主,他们搬去是为了享福的;有一些是农民,家乡生活不了,想到城市找点出路或发点财;有一些是农奴,受不了地主的剥削压迫,偷跑到城市里去想过点自由的日子。这中间有男的也有女的。农民和农奴跑到城里,有的是充当店伙、小贩、家庭杂役和手工匠人,也有的找不到职业成了游民。游民是只要能够活命,什么都可以干:或者临时找个短工做,或者向人讨点东西吃,或者做小偷,或者向老实的人敲诈一下,或者当强盗抢人。其中也有一些人做了娼妓。城市里有些贵族、地主、游客和说士,他们闲得无聊,需要嫖妓,有些商人、手工业者发了财的也要嫖妓,妓院不只是最野蛮残酷地摧残妇女的地方,也是地主们交际应酬联络感情的地方和大商人们讲生意做买卖的地方。这样,在城市里,就有许多女人因为生活的逼迫,把当娼妓作为固定的职业。娼妓制度是随着城市和商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旧社会里,城市越大,娼妓也就越多,中国的这种情形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改变了样子。春秋战国时代,就是中国的娼妓制度开始发展的时期。我们在前面讲过“巫娼”,说那是中国最早的娼妓,但是巫娼和后来的娼妓比较,还很不相同,主要是在:第一,数量究竟还少,还不是社会上很普遍的现象;第二,那种娼妓,名义是做巫,当娼还不是她公开的职业;后来社会上的娼妓,那就和开店子一样,进行自由交易,还要给政府纳捐上税,社会上都公认做娼是一种职业,虽然是被人最看不起的职业。所以严格说来,巫娼还不是正式的娼妓,中国正式的娼妓制度是从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形成的。
“娼妓”这个名词,古时候的说法,和我们现在还不相同。那时候是娼“优”不分,男女不分。“优”是演戏唱歌的人,从前把这种人都和娼妓归作一类,演戏唱歌的当然不只有女人,还有男人,因此又是男女不分,都可以做“娼”。中国古时候没有女字旁的“娼”字,是写人字旁,就是我们现在写的“提倡”的“倡”;妓字也是人字旁,写作“伎”。这种情形一直保持到唐朝,比如唐朝有个著名的世代的音乐家李延年,别人给他写诗说:“身及父母兄弟皆故倡也。”就是说:他和他的父母兄弟都是做倡的。从唐朝开始才有了女字旁的“娼妓”两个字。那样把演戏唱歌都看作“倡”,这是表示封建地主阶级的糟蹋艺术,是对艺术家、音乐家的侮辱。封建社会的艺术家们被地主阶级压迫的情形,这里不去讲它,现在只讲摧残妇女的肉体和精神的娼妓制度。春秋战国时代有三种娼妓,就是妓院里的妓女、地主贵族家里养的妓女和社会上的私 娼。
中国的妓院制度,是从春秋时代的齐国开始创立的,创立妓院的是齐桓公的大臣管仲。《战国策·东周策》上说他设立“女闾七百”。古时候的街道,街口都有墙和门,这门就叫作“闾”,“女闾七百”就是街上住着妓女,有七百家。“女闾”里面的妓女是哪里来的?从前的书上都没有说过。照我们想来,大约不外三个来源:一个是收纳从农村来到城市但又找不到生活出路的妇女和破落了的小商人、手工业者家庭的妻女;一个是女奴隶,中国的奴隶制度从周朝、汉朝一直到南北朝都还在社会上有许多残留,奴隶可以买卖,可以买些女奴隶来做娼妓;第三个是女俘虏,齐桓公打过许多仗,从战败国家抓回来的妇女,“女闾”也是一个安置的地方。这种妓院是官方经营的,清朝人褚学稼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坚瓠集续集》)管仲设妓院的目的,就是叫妓女赚了钱,作为国家的收入。齐在中国的北方。南方设立妓院最早的是越国。汉朝人写的《吴越春秋》和《越绝书》上说:越王勾践把许多妇女弄在一个山上,那个地方叫“独妇山”,以游军士和使士之忧思者游之。就是说让军士们去玩和让闷得发烦的那些游客说士们去玩。这也是一种官营的妓院,不过和“女闾”不同,老百姓不能去。齐国创设妓院以后,在战国时代,其他许多国家的城市里也先先后后有了类似“女闾”的东西。比如秦国在军队里设过“军市”,这是和“独妇山”差不多的妓院,就是在军队驻地附近指定的区域,设立妓院,开放了,谁也可以去。商鞅的《商君书》“垦令篇”说:令军市无有女子 轻惰之民,不游军市 则农民不淫。这是商鞅为了发展生产提出的主张,意思是说:使“军市”里没有了妓女,游手好闲的老百姓,就再不到“军市”去逛,农民就不浪荡了。从这几句话里,我们可以看到,那时候普通老百姓和农民都到妓院去的。
地主贵族当然也上妓院。地主贵族都是有钱有势有身份的人,一般人都可以去的地方他们就不爱去。许多地主贵族除了去好的妓院之外,还在家里养着妓女。这养在家里的娼妓,在周朝和汉朝的时候叫作“女乐”,到魏晋南北朝就干脆也称之为妓,又叫“家妓”。春秋时候“女乐”最流行的是齐、郑两国,战国时候最流行的是齐、楚两国。这种妓女都会吹弹歌舞,除了供给养着她们的地主玩乐之外,还陪家里的客人。我们在前面曾经提到过的楚国的诗人屈原,他有一个学生叫作宋玉,也是写诗的。宋玉写过一首《招魂》,那上面有一段描写贵族家里玩妓女的情形:地主们喝着酒,女乐在旁边歌唱;妓女也喝酒,醉得脸红红的,长头发甩来甩去,眼睛到处瞟;许多妓女起来跳舞,房子都震动了;男男女女乱七八糟地坐着,走棋赌博,怪声呼叫,从白天一直闹到深夜。“女乐”的来源,也和“女闾”一样,大部分是买来的。周朝和汉朝时候,地主贵族们不但弄些妇女在家里养着,供自己玩乐,还和别的物品一样,用妇女来送给旁的地主贵族,作为送礼献人情。例如《韩诗外传》上说秦国缪公送过戎王“女乐二列”,《史记》《孔子世家》记载齐国送了鲁国国君八十个“女乐”,这类事情,《左传》上还有许多。
戴花钗三女仆(重庆化龙桥东汉墓出土妇女婢仆俑摹绘)
(左)献食女婢陶俑
(中)持瓶女婢陶俑
(右)杵舂女婢陶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