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崩溃以后,就出现了有阶级的社会。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在那个社会里,人们已经普遍使用金属工具(铜器、把铜和锡熔合起来的青铜器,到后来还开始使用铁器),在畜牧业与农业之外有了手工业生产。那个社会里主要从事生产的人是奴隶。在社会人数中占着少数的奴隶主,却把财富、土地、工具等都弄到自己手里,强迫着把大多数人变成奴隶,来为他们劳动,来养活着他们。奴隶社会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了国家政权的组织,那个国家政权,完全是代表奴隶主的利益,压迫奴隶的。奴隶社会里那样野蛮残酷地压迫人、剥削人,把人不当人,照我们现在看来,简直是“岂有此理”,可是比起原始社会,奴隶社会是一个大的进步。俘虏用作奴隶,总算留条活命,比杀来吃了好;大规模奴隶劳动的使用,使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大大提高。如果没有奴隶社会,就不可能有后来的封建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在中国,三千多年前的商朝就是这样的奴隶社会。商朝存在了六百来年,大约是从公元前十六世纪到公元前十一世纪。
一、“一妻一夫”与最初的贞操
前面我们说了,在原始社会末期,已经出现了最初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到了奴隶社会,这种制度,就发展成为更完全的形式。一夫一妻制,就是以一男一女结合为基础的家庭制度,它和我们前面讲过的“对偶婚”不同,是比较固定的,男女双方都不能随便调换老公或者老婆。但是,一夫一妻制却并不是男女双方平等的结合,比较完全的一夫一妻制一开始就是和家长制度同时存在,女人在家庭里面没有任何权力,做“父”的那个男人是一家之长,老婆儿女完全在他的支配之下。这一点,我们也在前面讲过了 的。
其实,“一夫一妻”这句话,在阶级社会里说来,是不通的;在阶级社会里真正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就是说一个丈夫可以有许多老婆。咱们中国从奴隶社会的商朝以来,旧社会的情形就是这样。甲骨文上有“多妻女”的话。商朝共有三十一个王,留下来的记载,大体上每个王有一个正式老婆,但叫祖乙、祖丁、武丁的三个王,就都各有两三个正式老婆。中国最初的封建国家——周的建立人武王的父亲文王,《诗经·大雅·文王之什》上说他“则百斯男”,即有一百个儿子;至今在中国老百姓口里还流传着“文王百子”的故事。一个男子有一百个儿子,如果他只有一个老婆,怎么也不可能生出这么多来。“文王百子”的事,正是告诉我们文王有许多老婆。商朝的王,就是大的奴隶主;文王这个人是商朝末年周族的一位首领,也是一个奴隶主。在奴隶社会里,除了奴隶主阶级之外,还有靠自己劳动生活的农民、小商人、手工业者等的平民阶级,以及连身体都属于奴隶主所有的奴隶阶级。“一夫多妻”主要是奴隶主阶级的事,因为他们才养得起那样多的老婆。平民阶级中间比较富裕的可以有妻一个以上,一般较穷苦的,便只能是一夫一妻了。至于奴隶们,奴隶主为了繁殖小奴隶的需要,允许他们有一个老婆,这样,他们已经满意得很,当然不会有许多个的。但是照社会的习惯,却并不禁止任何人一夫多妻,只要能够养活得起,谁都可以多讨几个老婆。而且照社会的习惯,对于只能讨一个老婆的人,还瞧他不起,中国封建社会里有一句话,“大丈夫三妻四妾”,那些一夫只有一妻的人,就算不得“大丈夫”,是社会地位低下,被看作没有出息的人,在中国旧书上叫他们作“匹夫匹妇”。
这种“多妻”的妻,是哪里来的呢?来源有两个。
一个是女奴隶,这是主要的来源。战争中被抓到的俘虏,是被用作奴隶。“俘”字甲骨文里本来刻作 (子),是画一个人举起两手,表示不抵抗了,子字加人旁成“仔”,在“仔”字上画一只手表示抓住他不让跑了,便成“俘”,“仔”和“俘”都是男俘虏;子字加女旁成“好”,或者把“子”的中间一竖省去,把下面的一笔和上面连起来,刻成“妃”,“好”和“妃”都是女俘虏。这些男女俘虏,被奴隶主强迫担任各种劳动,女俘虏除从事奴隶劳动之外,有些也被她们的主人用来做小老婆,甲骨文上有这样的话,贞,弗作王妻 从蜀古王事。即是说不要把那些女俘虏做王的妻子,由蜀那个人领导着给王干别的事。“弗作王妻”的反面,正是告诉我们有的女奴隶是被“作王妻”了。奴隶的来源,除了战争之外,还有债务,有些穷了的平民,欠上债账,无法生活,便把他的子女和自身出卖为奴隶。奴隶主买奴隶来做各种生产劳动,也买女奴隶来做老婆。《礼记》上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就是说要买个老婆,又不清楚她的情形,就去卜卦问吉凶,如果是吉,就买下了她。
“多妻”的另一个来源是媵嫁制度,或称嫔嫁制度。这是中国奴隶主贵族中盛行的一种特别的婚姻制度,女子出嫁要由娣(新娘的妹妹)、侄(新娘哥哥的女儿)随她嫁过去,做新郎的那个奴隶主名义上讨了一个正式老婆,实际上是讨进好几个来。《易经》上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和“帝乙归妹,其君 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的话,就是说的这个事实。商代人把少女叫“妹”,称嫁女为“归妹”。第一句话大约是说把叫须的女儿嫁出去,她的陪嫁妹妹又偷偷地跑了回来;第二句话大约是说帝乙嫁女,做新娘的女子没有陪嫁的妹妹穿得漂亮。这两句话虽然我们现在还不能真正读懂它的意思,但的确讲的是嫔嫁的事。这种奇特的制度,在后来的周朝还大大地盛行了一个时期,这话,留到后面去说。
奴隶主们经过这两种形式,便有了许多正式和非正式的老婆。这些老婆,成为满足她们丈夫的欲望以及生育男系的财产继承人的工具。这些女人,在家庭里毫无权力。“妻”这个字的古写是画一个女人跪着的样子,就是表示她们是没有地位的人。正式的老婆和随着她嫁来的娣侄是这样,本来是奴隶的小老婆就更不用说了。我们在上面举过“多妻女”的话,这“女”字古音读“帑”,《诗经》上说“乐尔妻帑”(即“使你老婆高兴”的意思),帑是财帛,商周人把妻子叫“妻帑”,和财帛连在一起,就是把她们看作是自己的一种私有财产。
老婆既然是一种私有财产,主要是从战争中抢来的,或者用钱买来的,男人便把她看得和别的工具一样,自己有所有权,也有使用权,绝不许旁人动用。一切女人对她的丈夫不论爱与不爱,都要绝对地为丈夫保守贞操,《易经》上说“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就是说老公不在家的时候,老婆偷偷摸摸地和别人发生了性的关系,肚子大起来,这个乱子可闹得不小,她的小孩绝不能得到丈夫和社会的承认,于是只好用人工的办法小产下来。在奴隶社会里,丈夫如果发现妻子有了所谓不贞的事,可以随便把她杀掉,法律并不禁止的。这就是最早的贞操,已经算是讲究得很严格了。不过这和后来封建社会里的贞操观念比较起来,还是差得很,奴隶社会里的贞操,一般说来还只限于结婚以后夫妇同居的时期,女子在出嫁之前是无所谓贞操的。丈夫死了以后小老婆们便和别的财产一样,由丈夫的儿子承继下来,又做儿子的小老婆,也没有什么贞操问题。封建社会就不同了,女人在出嫁以前就要为自己假设的那个丈夫保守贞操;夫死之后,还要当寡妇,为丈夫的鬼魂守着贞操,叫作守节。
这些就是奴隶社会里一夫一妻制的真实情形。男人不仅可以独占好多个老婆,还可以像我们下面要讲的嫖娼宿妓,把娼妓作为临时的没有名义的野老婆,所以我们说这种一夫一妻制,对于男人实际是一夫多妻。但是对于女人来说,一夫一妻制倒是严格的,虽然在这种婚姻之下必不可免地要发生女人和别的男子偷偷地发生关系的事,可是那却正是被公认为破坏这种神圣制度的一件大罪。所以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这句话,说得恰当些,应当把它颠倒过来,叫它“一妻一夫”,即是说一个妻子只能有一个丈夫。
二、女巫
——最早的娼妓
商朝的巫教非常流行。那时候人们的科学知识很差,对于许多自然现象都不能解释,搞不清楚的就去问“天”,无论是出门、上地,都要算个卦,请“天老爷”说这事能不能干。奴隶主自称是“天”叫他来统治奴隶的,也常常要请“天”说话。但是谁能知道“天”的意思呢,巫神说他就能够。巫字的古写是 ,上面画的神帐,下面是两手捧个神牌,意思说巫就是神的代表。人们遇事要问巫神,奴隶主要经常请教巫神,巫神成为说话最有权威的人。大巫神就是国家的大官吏。所有的巫神都是那时候的“文化人”,他们是“学者”“医生”“哲学家”,在人们眼睛里,他们被看成“圣人”。
女人也有当巫神的,就是女巫。古代的巫神虽然曾经对于文化的发展有过贡献,但他们的主要本领是吹牛骗人,女巫也是这样。《易经》上有“兑为口舌,复为巫,为少女”的话,把“口舌”“巫”“少女”连在一起,大概就是讲的女巫很会说话。巫神都是由奴隶主们供养着的,有的本身就是奴隶主,他们从来不劳动,在日常生活里,常常是吹牛之外便是吃喝玩乐。女巫既然是“天”的代表,就不好正式嫁人,因为她已经是天神的代表了,如果有丈夫,那个丈夫又算什么呢?女巫们每天吹牛完了,闲着没事,便不免和别的男人偷偷摸摸,除了和男巫神胡搞之外,也和奴隶主们发生性交关系。女巫既会说话,又不劳动,有时间来打扮自己,搞得漂亮,奴隶主们就都愿意送她们东西,和她们“相好”,成为一种嫖的关系。女巫们看见这事有钱可赚,就买一些女奴隶和破产平民的妻女来,名义做巫,实际当娼,神的庙宇变成为公开的妓院。
这种巫娼,在商朝曾经成为普遍的职业,商朝留下来的关于巫娼的记载不多。商亡以后,商的文化在南方的楚国还保存了不少。战国时候楚国有个诗人叫屈原的,在他的《九歌》里有许多写这种巫娼的诗 ,描写她们歌唱得如何好听,舞跳得如何好看,样子如何好玩;刚洗澡出来,穿着华丽的衣服,像花一样的鲜艳;进门出门都不作声,魅人地飘来飘去。男人们完全被迷住了,感到最痛苦的是离开她们,最快乐的是和她们新“相好”的时候(“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娼妓本来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中国奴隶社会中巫娼的存在,又使得剥削阶级的奴隶主们更加腐化,这事情曾经影响了商朝的社会秩序,现在我们还可以从《尚书》上看到责骂这种事情的话,说,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 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 大意是说:成天在房子里和巫娼唱歌跳舞,这是“巫风”;成天和巫娼游玩打猎,简直要死在女人的身边了,这是“淫风”,都是很坏的风气。战国人写的《墨子》上面,还记载着商朝法律禁止这种“巫风”的事,闹得太不像话了的,是“君子”(即奴隶主)罚他出丝;是“小人”(大约是指平民)罚他出帛。
巫娼是中国最初的娼妓。剥削阶级的奴隶主,出钱嫖妓,娼妓就是他们的临时老婆,成为一夫多妻的一种补充形式。女人出卖肉体,主要的是被剥削阶级的奴隶和破产平民的妇女,为了吃饭活命,被迫着把卖淫作为职业。这就是奴隶社会的娼妓制度;这和后来的阶级社会里的娼妓,形式上虽然完全不同,本质上却是一模一样 的。
三、妾
最后,我再补说一下女奴隶的生活。
《尚书》上说:“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意思是:从事劳动的那些下等人,男的叫臣,女的叫妾。这臣和妾都是奴隶的名称,臣字古写作 ,画着眼睛突出在眼眶外面的样子,表示刺瞎男奴隶的一只眼睛,以做记号;妾是女字上面一个辛字,辛是额上刻字的意思,就是在女奴隶的额头刻上记号,防她逃跑。
在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初期,奴隶的使用主要还是在家里劳动,那时候各个家族的生产,主要还是为着自己家族的消费,家长和奴隶们共同劳动,所以那种剥削还是比较轻的。到了后来,铜和青铜的金属工具普遍地使用起来,农业与手工业大为发展,分工与交换也更加扩大了,这样,出现了大规模的农场与手工作坊,奴隶便由家庭的劳动助手变成了社会上主要的生产劳动者。在这个时候,对于奴隶的剥削,就特别残酷。《尚书》上有臣妾马牛的话,就是奴隶主把奴隶看成和牲畜一样,拿鞭子打,用链子锁起来,强迫他们去担任耕田、做工、运输、牧畜等等劳动。
女奴隶除了要做奴隶主发泄性欲的工具,在劳动上,她们也和男奴隶一样地受着残酷的剥削。甲骨文上的“奴”字,是画一个女人手持农具的样子,就是指用女奴隶从事农业劳动。甲骨文上的“學”和“教”,两字顶上的爻(文),都是陶器上的花纹,“學”字上面是两手做花纹,下面画一间屋,里面一个人( ),表示把奴隶囚在房里学习制作陶器;“教”字是画的手拿鞭子强迫奴隶学画花纹。这些都是指用奴隶从事手工业劳动,这种劳动也有许多女奴隶参加。奴隶主家庭的杂役劳动,主要是妇女担任的,“ ”就是干家里工作的年轻女奴隶。此外,奴隶还被用来唱歌跳舞,供奴隶主们观赏玩乐,甲骨文上的“ ”(音树)字,就是画一个女人打鼓的样子。
奴隶们不仅辛苦劳动的结果完全归奴隶主所有,而且奴隶主还可以把他们随便卖掉,甚至随便弄死。商朝的奴隶主贵族常常杀掉奴隶来祭祖先鬼神,叫作“牲”,甲骨文里有许多关于“牲人”的记载,这些被杀的奴隶中间也有女奴隶。逢到了旱灾,奴隶主们就用烧死奴隶来向天求雨。甲骨文里有许多画的火烧奴隶的字,其中也有画着烧女人的。奴隶主死了还拿奴隶殉葬,叫作“弇”(音掩),刻作 ,是画的一个墓门下面两只手正在堵口。甲骨文上有许多“弇奴”的记载;有一个“弇”字,旁边画一个女人,就是表示把女奴隶活活埋掉。
奴隶的生活是这个情形,辛苦劳动,自己却什么也得不到,所以他们对于生产毫无兴趣,常常故意弄坏工具来发泄心里的不痛快。奴隶主为了防止破坏,给奴隶用的都是顶粗顶笨的东西,这样生产工具再也不能改善。奴隶们白白劳动了,却连性命也没有保障,所以一有机会,他们就偷偷跑掉,《易经》上有“三人行,则损一人”(损,丢掉)的话,《尚书》上有“臣妾逋逃”(逋,也是逃的意思)的话,都是说的这个事实。到了商朝末年,还发展成为奴隶暴动,《尚书》上说:“小民 方兴,相为敌仇。”就是说奴隶正在四处捣乱,把奴隶主贵族都看成仇敌。奴隶们用这些斗争来反抗奴隶主的剥削。奴隶的斗争使商朝国家削弱,后来西方的周族来进攻了,它抵抗不住,奴隶社会就此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