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中国也和世界上一切的国家一样,曾经经过一个叫作原始社会的阶段。那个社会离现在大约有四千来年。那时候,人们谋生的本领还非常之小,任何一个人如果要单独生活,就会找不到足够的食物,遇到猛兽还会送掉性命,所以都是许多人结成团体,集体生活,共同劳动。那时候,在集体劳动里生产出来的一切东西,都归大家公有,不能属于任何私人。那时候,没有剥削,也没有阶级,谁也不能压迫谁。

在那个社会里的妇女们是怎样生活的呢?

一、从“女娲氏”说起

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有一个议论过很久,也很有趣味的问题:最初的人是哪里来的?

照老话说,一切东西总是古时候的神人造的,人的本身也不例外。欧洲有“上帝七天造人”的故事,咱们中国也有一个类似的神话,叫“女娲造人”。

汉朝人应劭搜集了许多古代的传说,写成一本《风俗通义》,上面有一段记载:在天地刚刚开辟的时候,还没有人类,有一个叫女娲的女神,用黄泥来捏人,她天天捏,只要捏上一个脑袋两条胳膊两条腿,世界上,便出现了一个人。可是这件工作怪麻烦的,后来她想出了一个省事的办法,把草编的绳子合在黄泥里面,一拉起来,就造出了许多人,又有黄泥又有草,这就有了区别。据说那些有钱的做官的人,都是黄土变的;穷人却是草变成的,所以叫“草民”。女娲造人之后,又创设婚姻制度,从此以后的人类,就不再要她亲自动手制造了。

关于女娲氏的故事,从春秋战国以来,就已经流传很广。据说她不但造过人,还补过天。汉朝人刘安作的《淮南子》上说,上古时候,天坏了,地裂了,洪水横流,人们都无法活了,女娲便炼五色石把天破了的地方补起来,又用芦草灰把地陷下的窟窿填起来,阻住洪水,人类才得以重新安居。女娲做这样伟大的事,当然很了不起,我们现在还可以从汉代的石刻和道教的经书上看到她的画像。一颗漂亮的女人头,身子是一条蛇或者一条龙。也有人说她一天能变化七十个样子,脖子上长了五十个头。现在大家都知道人是动物进化来的,人的劳动创造了世界,那些“造人补天”的传说,一看就知道这是荒唐的 话。

然而,这个传说并不是毫无意义的。中国古代有许多传说,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原始社会里我们祖先的一些生活事迹。因为古代的人还没有文字,一切故事,都只能靠脑子记下来,人们死了,故事仍然存留着。从父亲传给儿子,一代一代地留传下来。可是由一只耳朵传到另一只耳朵,事情就会变点样,一部分是忘掉了,一部分是后来的人有意穿插进去,以蒙蔽真相,为自己辩护的(如穷人是草民之类的话)。这些故事,大多加以神化,把许多人干的事情加到一个人的头上去,变成怪诞不经的了。但是只要我们费心思去想一想,仍然可以从这类故事里面了解到一些古时的事情,比如中国传说里的“有巢氏架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伏羲作网罟,以畋以渔”“神农之时,以石为兵”,等等,就是表示远古时候,人们曾经经过巢居,在一定时期发明了用火和畜牧,使用过石器。女娲氏的传说也是代表了古代人们生活的一种情形。

原来在原始社会里,男人们每天拿着石斧、石枪、石箭和草麻编的网子出去打猎、捉鱼,女人们便领着孩子采集果实,同时还要保管工具和男人搞回来的东西。在发明了用火之后,又要把食物烧熟,分给大家吃。女人们因为采集果实,有了畜牧之后,为家畜储备野草,看到果核和草籽落在地里,后来又会出芽生长,这样她们发明了种植。原始人的头脑简单,还算不出比自己指头更多的数目,男人们捉回了多少野兽,自己也闹不清。天天看到的倒是女人把东西给他吃,再加打猎、捉鱼是不可靠的事,往往好几天内都打不到,果实却是可以保存的,种植出来的东西更是多得很,于是渐渐地在男人的头脑里形成了靠着女人生活的概念。因为女人执掌了经济的大权,所以在原始社会里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女性中心社会。

女娲的传说,就是反映了这个事实。在原始社会里防避野兽,养育和照护孩子,都是女人的事。所以“造人”的事便完全算在女娲——古代女人的代表者的头上了。那时的女人曾经是社会里的中心人物,所以“补天”“止水”那样关系大家生存的大事,也算在女人的头上。从前在男性中心的封建社会里还有人把女娲称为“娲皇”,或者说她是上古时“三皇”中的“地皇”,这些意思都是表示,古时候曾经有过女人主事的时候,后代人就以为像后来的皇帝一样。

妇女的地位,是由她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一定的生产关系来决定的。在原始社会里女人没有脱离生产劳动,在经济上占了重要的地位,所以社会地位也就很高。女娲氏就是那种社会中一个部落的女主事人,而在当时却不知道还有多少像“女娲”这样的人物。

河南南阳军帐营汉画像石墓墓门中柱石两幅,正面刻伏羲、女娲,上身着衣,下露蛇尾,相对而立,伏羲执矩,女娲执规。

二、“民知其母,(而)不知有父”与姓字的起源

在原始社会里,所以会有女性中心社会的存在,除了由于妇女们掌握了社会经济的权力,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男人“出嫁”的结婚方法。

最早的人类成群地住在树上或者岩石洞里,肚子饿了,就成群地拿着粗糙的石头工具出去找东西吃,捉住鸟兽,便先在它的身上钻个窟窿喝它的血,然后一面把皮剥下来,当作衣服,一面吃它的肉。在这种原始的人群里面,并没有亲戚、兄弟、夫妇的分别,也没有“上下、长幼”的分别,大家行动休息,都在一块,男女性交也不分父女、母子、兄妹和姊弟。

这样的生活,不知过了多少万年,人们发明了用火,把东西烧熟来吃,这样吃东西,营养更好,人的后脑便长得更大。制作工具,也懂得了利用火的帮助,把硬的石头放到火里烧过再制,工具便大大改善。人类谋生的方法更多了,产生了男女老少的分工,把老年、壮年、幼年的男人和女人各分成三群,各干各的事。由于这种分工,就发生了一种结婚办法,实行同辈兄弟姐妹的集团结婚,生下的孩子,作为大众的儿女,由大众养育。孩子们也就只认得自己的妈妈,不晓得谁是他的亲生父亲。中国古书上记载下这个事实,叫作“燧氏之民,知母而不知有父”。后人把古代的人都看作了不起的人物,可是这些“伟人”,都查不出一个生他的父亲来,岂不糟糕得很,于是便发生了“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的传说。比如说:有个叫安登的女人在路上游逛,看见一个龙头的神人,心里一动,就生了神农;伏羲的母亲踏了巨人的足印,回去就生了伏羲;一个叫附宝的女人,望见一道流光,肚子就渐渐大起来,后来生下黄帝;庆都和红色的神龙性交而生尧;大禹的妈妈吞下一颗珠子而生禹;等等之类。

咱们的祖先,在那种生活里,又不知过了多少万年,逐渐地懂得了畜牧,发明了渔网、弓箭和把树干挖空浮在水上的船。这样,在一个较小的地方不能够养活更多的人了,人们的住地开始稍为固定,居住邻近的各个人群,在劳动时的接触也就多了。这又使他们改变了结婚的办法,实行不同人群间同辈男女的集团结婚。因为那时各个人群的财产都由女子经营,她离开不得,所以是一群男人出嫁,一群女人讨丈夫。那时候的男人要嫁出去,并且嫁了以后还要跟着老婆姓。现在我们从战国时代人写的《国语》《世本》上还可以找到好些关于这个事实的记载。譬如说:黄帝有二十五个儿子,但同姓的只有两个。祝融的儿子分嫁到八姓。舜的子孙嫁到十二姓。在这种结婚的制度之下,所生的子女也都住在母亲的地方,跟着母亲姓,所以中国的“姓”字是从女从生,古时的姓也多是女字旁的,如:妻、姬、姞(音吉)、姚、妫(音龟)、姒(音似)、嬴(音盈)、姺(音身)、媒等。

在那个时候,只有女子才能传宗接代,群团的财产,只能传给女儿。团体的公共职务,如果需要男子充当的,只能从娶进来的女婿里面挑选。本群团的男子也只有在他们老婆的团体里才有被选的资格。那时候,群团的首领,是经过开会选出的,首领自己的女儿女婿,由于日常生活都在一块,对于妈妈和丈人的工作经验,比旁人总是容易学到。所以每次推选新首领时,当选的往往都是老首领的女儿和女婿。这样就慢慢养成母女和翁婿相传的习惯,但却没有父子相传的。那时当选的首领,只是给大家服务,和大家一样地参加劳动,并不享受什么特殊权力。我们现在从《尚书》《孟子》《史记》等书上看到的关于尧、舜、禹的故事,就是说的这个事实。舜是尧的女婿,尧试验他会不会办事,试了二十八年,然后把他推荐给大众,由大众选举舜做新的首领;舜死之后,大众又选出禹来,继承舜的工作。后世的读书人和老百姓看惯了官吏帝王们的争权夺利,对于那种不把职位当作私产的事情,简直不可想象,于是就把那些人称为“圣人”,把那个世界传为“盛世”,把那种推选的办法叫作“尧舜禅让”。

三、女人出嫁的开始

那种女性中心、妇女主事的事情,并不能永远地存在下去。事情的发展是翻了一个大转,后来变成相反的男性中心、家长制度了。女人从占着很高的社会地位,变成为从属的地位了。

这个变化,在当时是一件进步的事。引起这个变化的原因,仍然是人类经济生活的发展。

我们的祖先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使用石器,后来由于制造石器的办法进步,经常把坚硬的铜矿石放进火里去烧,就慢慢地烧出铜来,于是发明了冶铜的办法;又渐渐懂得把泥土做成模型,倒进铜汁,铸成各种工具。中国古书上说,“禹穴之时,以铜为兵”(兵,武器),就是指的这件事。铜器比石器锋利,有了它,人们自己就能开辟牧场,种植牧草,比从前使用更少的人力,却能看管更多的牲畜,同时又能把泥土挖得更深,开荒种地,把过去栽种植物的简单农业发展起来。这样一来,人类生活上的流动性更加减少了,又慢慢地出现了村庄。劳动力比较固定,男人由于力气较大,在生产中就显得作用非常重要,他们开始过问家族的生活,也开始参加管理团体的公共财产。这样,女人手里的权力,就渐渐地落到了男人的手里。

据周朝人和汉朝人写的《孟子》《庄子》《韩非子》《竹书纪年》《淮南子》《史记》等书上的记载,到了有个叫“启”的人的时候,男人在经济上占着重要地位已经成为普遍的事情。据说启是一个首领的“少爷”,他的爸爸死后,他就领导着大家发起了一个“男权运动”,要求修改老规矩,主张女人出嫁,男人娶妻,子女跟着爸爸姓,团体里的公产由男子管理,首领的儿子接替他的爸爸做首领。当时曾经有一些守着旧的生活习惯的人起来反对,但由于这个办法实行起来实在方便,大多数人都赞成它,“男权运动”终于胜利。这时候大部分的女人也赞成这个办法,因为她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已不再重要,许多生产上的事情都不大闹得清了,要她们再来管理,倒是怪麻烦的。后人讲到这个故事,叫作“夏禹传子”,说那位死了的老首领,就是夏禹。其实呢,禹和启活着的时间(如果真有其人的话),不知道还相隔着多少千年。

从此开始,女子长到一定的年龄,就要嫁出去,有点像后来社会的婚姻制度了。但是那时的嫁娶和后来的有个很大不同,女人出嫁还是和从前男人出嫁一样,男女的地位都完全平等,谁也不能压迫谁,所以女人对于出嫁都是高高兴兴的。从此时起,人们就能找出谁是谁的祖父、爸爸、儿子和孙子,能够修成男性血统关系的“家谱”了。也从此时起,男子成为当然的传宗接代人,父亲的职务和财产都由儿子继承。这种制度,在最初实行的时候,还有一段时间不大严格,比如启的子孙有一个叫太康的死了,是由他的弟弟仲康承继的。最初也还保留着一点从前的选举手续,老首领死了,大家还要坐到一块来形式主义地推举一下他的儿子,到后来,就连这种形式也没有了。儿子承继父亲的职权,成为“天经地义”的事,如果有一个人还照先前的老样子,把自己的职务交给女儿,别人倒觉得奇怪,会把他当成疯子的。

距今五千多年的山东大汶口文化,反映了母权制日趋崩溃、父权制逐步来临的时代。这是一九五九年发掘的八座男女合葬墓中的一号墓,随葬品五十五件放在男子身边,是男子占有财产的象征。女性偏居于正穴的一侧,则是女性屈从男性的一种突出反映。

四、“父”与“诸父”

到这里,我们就想讲一讲古时候家庭起源的问题。

在人类的生产事业由主要渔猎发展到主要牧畜的时候,人的住地便比从前固定一些,男人也不需要再像打猎那样经常地到处跑了。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原来那种按男女老少分工组织的办法,就有个改变,在群团里分成了男女老少混合的许多小组。这种生产上的分工,又改变了人们结婚的办法:每个女人都有了一个主要的丈夫,每个男人都有了一个主要的妻子,叫作“对偶婚”。说是“主要”,就是说还有“次要”的,那时候每个人除了自己的主要丈夫或者妻子之外,还可以和同组的其他人进行性交,双方都不得干涉。在一群人里面,除了主要的丈夫或者妻子,所有的男人就都是所有女人的次要丈夫,所有的女人也都是所有男人的次要妻子。这种互相间可以发生性交关系的小组,就是开始的氏族,主要的丈夫和主要的妻子就是最早的对偶家庭。

这样,人类发生性交关系的范围比较小了,生下的孩子也就可以认得谁是他的父亲、祖父和祖母,认识的方法非常简单:自己母亲的主要丈夫,就是自己的主要父亲,和自己母亲同组的其他男人,都是自己的次要父亲。当然,这种“主要”“次要”的分别,对于儿子说来,只是名义上的,很可能次要父亲倒正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认识自己的祖父、祖母的方法也是这样。我们的祖先曾经这样生活了很久,现在我们从殷代(那是中国的奴隶社会)的遗物中还可以看到关于这个事实的残留下来的一些记载。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人们在河南安阳小屯村(那是当时殷朝的国都)挖出了许多兽骨和龟甲,上面刻着一些弯弯扭扭的线条,那就是古时的文字,因为当时没有纸,也没有笔,要写字,就只能用刀子来刻,这种文字叫作甲骨文。甲骨文里关于父亲有“大父”“仲父”“父甲”“父庚”“父辛”“父日己”“父日癸”“父日辛” 的分别。大约这“大父”就是主要父亲,其他的“父”都是次要父亲。殷朝人祭祖先的时候,在牛的肩胛骨上还刻着对“大祖日己”“祖日乙”“祖日丁”“祖日辛”等,各供些什么东西的话,就是把主要和次要的祖父一个一个地编起号来。

到人类发明了用铜,农业大为发展,种地不像打猎畜牧,虽然那时是采用集体耕地的办法,但在一块地上生产的人,数目上总是比较少些。这时已有了村庄,人的移动比较小,于是女人带着她的主要丈夫、孩子和用具经常地固定住在一个地方,这就是最早的家庭。从前用石锄挖地,地挖得浅,土地种过一年就不要了,改用铜器之后,地挖得较深,三五年轮流耕种一次,也能有收获。氏族开过的地,就慢慢地变成为一种公产。后来氏族团体把耕地划成许多小块,分配给各个家族,由每个家族去独立经营。这样,家庭的形式就更加完备,成为一个小的经济单位。不过这时各家族耕种的收成仍归氏族团体公有,各家族的吃穿,统由团体供给。家庭出现之后,主要的丈夫、妻子和次要的丈夫、妻子发生性交关系的机会越来越少,到后来慢慢成为习惯,性的关系基本上只在主要丈夫和主要妻子两人之间,成为最早的“一夫一妻”制的家族了。

“传子”的规矩兴起来,变成为男性中心社会以后,又在这种婚姻制度上面加了一个家长制度,做父亲的男人是一家之长,家庭里的生产生活统统由他管理。氏族分配土地,先是一年分一次,慢慢地改为三五年一分,后来就分定了,干脆不再重分。耕地上的收成,也由氏族公有,慢慢地变为各家族私有,听任各家族自耕自收,只向氏族交纳公费。那时候的农业劳动虽然还很原始,但各人劳动所得,除养活自己之外,多少总有些剩余,各家把交了公费后还吃不了的保存起来,于是人们便由先只有私有工具,变成为有了私有财产。家庭的财产当然是由家长全权处理。有了私有财产,人们的私有观念就发展起来,渐渐地家长把妻子、儿子也当成为他的私产,和财产一样地由他全权处理。有了私有观念,人的脾气就越来越怪,打骂儿子、妻子的事也渐渐多起来,儿子、妻子和家长间的地位也显然地不平等了,《易经》上说,家人有严君焉。就是说家长是家里很严厉的人。汉朝人许慎作的《说文》上对“父”这个字有个解释,说:“父,巨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翻译成现在的话,那意思是:父,是大得了不得的人物,是一家的头子,管教全家的人。父字的古写,上面两点本是连着的,是一条弯曲的手杖,下面画一个手( ),用手举木杖来代表“父”,就是说他可以随便打人。

五、女俘虏和最早的买卖婚

自从出现了家族和私有财产,就真的所谓“天下从此多事矣”!由于私有财产的加多,各个氏族团体之间,便常常发生抢掠财产的事,战争一天一天地多了起来。战争中被打败的一方,不但财产被人抢去,连人也当了俘虏。过去各人劳动所得吃穿之外没有什么剩余,抓到的俘虏便常常是杀了,或者收作养子,和大家平等生活,现在处置的办法不同了,把他们用作奴隶,强迫给自己从事劳动。女俘虏比男俘虏更要倒霉,除做奴隶之外,还要给人做小老婆(甲骨文上叫“妾”,但和咱们现在说的妾的意思不同,这话留到后面再说),这种小老婆也就是别人的一宗财产,父亲死了可以由儿子承继,做儿子的小老婆。小老婆的生活苦得很,所以那时的妇女非常害怕当俘虏,《易经》上有一段描写这事的话,说,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就是说一个女人听到马蹄的声音,便惧怕得眼泪不断地流了下来,因为她知道来了强盗,要把她抢去,强迫和她性交。

在家长制度之下,妻子(尤其是“妾”)既然被看成为男人的财产,买卖妇女的事情也就渐渐地发生了。《竹书纪年》上曾说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这种事是否真的出现在传说中的“伏羲时代”,我们且不管它,但这确是表示在原始社会末期已发生了最早的买卖婚姻。那时人类的经济生活最多还只是物物交换,买老婆,是用鹿皮来换的。

战争一多,那些常常出去作战的人,便慢慢地结成为一个军事集团,他们脱离生产,专靠打仗过活。打仗得来的财物,最初还把一部分交给氏族团体,后来便完全不交,彼此分了,捉回来的俘虏后来也不交公,带回家去做自己的奴隶。这样,他们的家族,就慢慢地成了富户;受到相反的遭遇的家族,便成了穷人。

后来这种家长制的家族财产,使用奴隶劳动的制度、家长制的婚姻,到处都实行起来,社会上出现了剥削人、压迫人的奴隶主和被剥削、被压迫的奴隶阶级,从前那种群团和氏族公有财产,人们都平等生活的原始社会就走到崩溃了。从原始社会末期以来,男女的地位就开始不平等,在以后的阶级社会里,情形更加严重。妇女被压迫的事实,是和私有财产、剥削与阶级的产生同时产生的,所以妇女解放的斗争一定要和被压迫阶级的斗争一道,妇女解放的问题一定要和被压迫阶级解放的问题一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