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耀华在云南做调查时。

第四章开头时说《从猿到人》到《原始社会史》出版那30年,是我学术生涯中的一段插曲,所以把它单独提出来讲述。当时的思路是:我在新中国成立后从事少数民族研究,是我回国后在成都燕大分校社会学系研究西南少数民族的自然延伸。现在真要述说新中国成立后的少数民族研究了,我又觉得这样安排未必妥当,因为这段时间的少数民族研究,跟先前已经大不一样。先前是我自选题目,按自己理解的方法去实施。这时呢?从教学到研究,我都成了一个更大棋盘上的棋子,要接受统一的调度。当然,从结构—功能派社会人类学的理论上讲,我以前也不过是个棋子,无形中受到社会需求(还有我自身需求)的调度。但那时我还算半个下棋人,可以估量下一步该往哪里走。现在社会场景大变,棋盘大变,游戏规则大变,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在棋盘的哪个位置上,因此也不能选择该走哪一步了。简言之,除了教学之外,我后半生的学术研究都是插曲。当时的彷徨迷茫难免导致现在叙述的线头零乱。我一时理不清,只好这么顺着说下去。现在要讲的,是我参加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的经历和所做具体工作的大概。

1949年新中国成立,原有的学术队伍经历了一次重组。原先在与国民政府关系较为紧密的官办研究机构工作的学者,如中央研究院的一些前辈师友,多数迁往台湾。这对中国内地的民族学人类学队伍,是一次很大的“出血”。除开元老级的李济先生不算,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卓有成就的凌纯声、卫惠林、芮逸夫等,连同当年中国民族学会的一些成员迁台而去。留下来的学者,多为先前在各大学教书的人。这是机构或工作单位对人的影响。学科在这一事件中是否也受到影响,我还没有想得很清楚。说是有影响吧,但凡学过社会学而有较大成就的,包括孙本文、李景汉、吴景超、吴文藻、杨堃、潘光旦、杨成志、费孝通、李安宅、陈达等,确实都没走。台湾的社会学基础因此一直薄弱,以至于那里的社会学多年以民族学和人类学,特别是中央研究院的民族学研究所为旗舰。说是有很大影响吧,当时在大学工作的民族学人类学家,包括杨成志、吴泽霖、林惠祥、岑家梧、江应梁、马长寿等却又都留了下来。至于迁走的人和留下来的人与当时执政的国民党政府的恩恩怨怨,还有留下来的社会学家为什么又在1957年后几乎悉数被打成“右派”或者被批判,以及这种遭遇与社会学、人类学学科性质的关系,那就说来话长,够写一本很可读的书了。

长话短说,留下来的人都对共产党抱有好感,对新中国抱有很大希望。我个人也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一样,怀着对新中国的满腔热情,积极投身到共产党提倡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希望能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报效国家和民族。也想到少数民族地方去,为新中国的建设做些事情,改造自己的思想。

新中国成立之初,共产党做了很多让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扬眉吐气的事情,其中的一件就是西藏的和平解放。《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签订之后,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派遣了一个西藏工作队。这个工作队在西藏当地被称为科学工作队。工作队中有个社会历史组,我因做过一些藏民调查,对西南情况也有些了解,当时又兼任着中国科学院社会研究所的研究员,积极要求参加该组工作,所以被任命为社会历史组组长。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参事室的多吉才旦担任副组长,组内成员有宋蜀华、王晓义等。宋蜀华在燕大成都分校曾经听过我的课,后来到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类学系学习,当时是华西大学博物馆的助理研究员,西藏调查结束后,到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工作,现在是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晓义也是我的学生,刚刚从燕京大学毕业,到中国科学院社会研究所工作,后来也到我所在的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工作。我这一个组的成员还有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三所、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内务部、法政委员会、北京大学等机构的一些学者和干部。我们于1951年6月间入藏。历史研究三所的王忠等人到昌都一带进行以历史资料搜集为主的调查,我们其他人先后重点调查了拉萨附近和日喀则扎什伦布寺一带。因为条件较差,调查多为一般的情况收集,也配合地方工作队进行贷款发放等工作。科学工作队严格遵守了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议,不许讲阶级斗争,藏族同胞前来诉苦,也只能听,不能表态。一年多以后,我回到北京。科学工作队的多数成员也于同年(1952)秋天回到北京。到了1954年,这个科学工作队的工作正式结束。队伍中有几位同志从此留在西藏工作。回到北京后,我们根据调查资料写成《西藏地方社会概况》、《昌都地区社会概况》、《西康三十九族地区社会概况》等论文和材料。

林耀华做社会调查时,与调查队员在一起。

从昌都到拉萨途中,要经过波密北部边缘地带。波密被誉为“青藏高原上的江南”,位于雅鲁藏布江大转弯的北面,是康藏高原万山重叠的峡谷中一个美丽富饶的小区域。新中国成立前,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个地区,更少关于它的记载。实际上,波密地区虽小,却是康藏高原上土地肥美、农业发达的主要区域之一。当时刚刚通车的康藏公路穿越波密,更给这里带来了空前的繁荣。

波密南部就是洛渝地区。英帝国主义很早以前便想从东印度向北侵略我国管辖的洛渝,更想进入我波密。1880年英帝国主义曾派金图普(Kinthup)到洛渝北部白马岗一带,并潜入波密地区暗中探查。他在波密冬久地方被人民发觉,囚禁将近一年才逃走。后来,帝国主义又多次派特务侵入波密地区,进行各种情报活动,阴谋侵略。因此,我们调查了解波密地区的基本情况,对于建设西藏和巩固边防都有极大的意义。我们就地探询波密情况,搜集到有关资料。后来又从到过波密的其他同志处得到一些口述的材料。我们把这些材料带回北京,由王辅仁同志整理。又结合有关史料和新闻报道,写成了《波密简述》一文,发表在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编辑出版的《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2辑(1955)上。由于材料的搜集和编写者没有在波密进行深入调查,因此材料不够全面,甚至有些不够正确。但当时国内有关波密的系统报道实在太少,所以《波密简述》还是有助于读者对波密地区的认识。

从1951年6月到1952年10月,在西藏大约待了一年半。回到北京后,恰好是全国院系调整。我和燕京大学民族学系的许多同事一起到新建立的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工作。当时的主要工作除解答全国各地提出的有关民族问题及零散的咨询工作外,主要是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民族识别方面的调查研究活动。其中的民族识别特别值得一述。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继承清朝属土属民,在内忧外患下急于统一中国。但以反清为旗帜的革命党人对全部国情的了解其实不深,对国内少数民族情况更有隔膜,因此也做过不少蠢事。例如抗日战争中,为了建立全民抗战的格局,竟然不承认少数民族的客观存在,说他们是汉族的宗支。这就不仅剥夺了他们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应有权利,还导致许多少数民族被迫更改、隐瞒了自己的民族身份。事实上,直到新中国成立时,中国究竟有多少民族,谁也说不清楚。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的面貌焕然一新。它公开主张废除民族压迫制度,贯彻执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进行社会改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改善民族关系,促进了少数民族的自觉意识。

在这种气氛下,除了历来被公认的少数民族,即满、蒙、回、藏外,许多大、小族体纷纷公开了自己的族称。到1954年普选时,上报的族称已经有400多个,仅云南省就有260多个族体上报族称。仅从表面分析,我们就能发现报上来的“族称”很复杂。有的用自称,有的用他称,有的用民族内部分支的名称。还有自报的竟是地方籍贯名称或特殊职业的名称。一些族体长期受汉族影响,已经讲汉话,外在的民族特点不甚显著,但还保留强烈的共同心理感情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学者都感到为难。大家都明白,有些名称如职业、地方籍贯等肯定不能认定为民族。同时,也应该注意不能因同一个民族自报族称不同,就把其成员分割开来。面临的工作可以分出两步:一是分清自报的名称中哪些是少数民族,哪些实为汉族;二是在确认为是少数民族的族称中,分清哪些是单一民族,哪些仅是其他少数民族的组成一部分,最后确定其民族成分和族称并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保证他们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很明显,这不仅是学术问题,还与政府的机关密切相关。例如要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就要明确政策的对象;各级权力机关里要体现民族平等,就得决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哪些民族应出多少代表;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就得搞清楚这些地方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区。

于是,自1953年起,在50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民族访问团收集很多情况的基础上,民族识别被正式提上日程。政府决定,由中央及地方的民族事务机关组织科研队伍,对新提出民族名称的群体通过调查研究进行识别。民族识别的高潮出现在1953年至1956年。我在这一期间主要参加了对东北达斡尔和云南许多民族的识别工作。

1953年时,被称为达呼尔(后来定名为达斡尔族)的族群约有5万人,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嫩江及其支流两岸,少数分布在呼伦贝尔盟,还有1000多人生活在新疆塔城。1950年达斡尔人有代表参加国庆节庆典;1952年8月黑龙江省成立龙江县达呼尔族自治区;1954年3月中央批准新疆塔城县原清“索伦营”之下、一度被称为“索伦族”的达斡尔人的请求,恢复其原有族称,建立“瓜尔本设尔达呼尔族自治区”。但由于历史、语言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所以其民族归属未有最后确定。

其实达斡尔人的族别问题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而且争论颇多。争论的焦点在于达斡尔人是不是蒙古人的一支。由于早年多采用族源判定族别,所以族别的争论多集中在族源问题上。

1953年8月初至10月中旬,我和一同在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工作的傅乐焕、王辅仁、陈雪白、阿勇绰克图等人,受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派遣,到黑龙江省龙江县、纳河县和内蒙古呼纳(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布特哈、莫力达瓦等地进行达斡尔民族识别调查。我们首先利用了地方的工作经验和已经掌握的文献资料,听取各地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报告,然后共同研究具体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在调查中,召开了一些本族人参加的各种类型和性质的座谈会。大型的20人至50人不等,主要搜集一般性的材料,发现问题;小型的10人以下,有时分年龄、分阶层召开,主要就专题进行深入了解。此外,也对各阶层的家庭、各种职业的群众进行了个别访问,实地了解当地民族生活情况,并参加了一些群众性的大会。通过调查,我们初步地掌握了达斡尔族经济、政治、宗教、礼俗等方面的现况;对达斡尔族的迁徙和发展历史有了比较明确的概念;调查记录了达斡尔语;搜集了许多宝贵的文献资料。同时也对鄂伦春族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氏族组织和亲属制度进行了调查。我们特别注意对鄂伦春和当时被称为“索伦”(达斡尔族的一部分)的人是否属于同一个民族进行了研究,既指出两族来源相同、语言接近的情况,又说明了他们在经济生活、风俗习惯上的差异。调查归来,我们结合旧有资料,做了比较系统的整理。研究清史和中国民族史的傅乐焕教授根据文献资料和我们的调查材料,写了《关于达呼尔的民族成分识别问题》(载《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1955年第1期)。

王辅仁、阿勇绰克图和我则写了《达呼尔族氏族、亲属和风俗习惯的调查报告》(载《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1955年第1期)。这篇文章主要是根据我们在当时的黑龙江省龙江县达呼尔自治区所做的调查编写的。有关习俗、宗教方面的材料,特别是莫力达瓦旗一带的材料,由阿勇绰克图同志提供。部分内容吸收了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所搜集的材料。另外,在编写过程中还征询过达斡尔族莫日根、乌珠尔等同志的意见。我们调查时,为了配合民族识别工作,在追溯新中国成立前达斡尔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和风俗习惯方面较为着重。新中国成立后,这些方面已经有显著变化。但由于我们工作时间的限制,未能做系统的深入了解,文中没有编入有关变化的情况。这篇文章分为四节,从氏族组织、亲属制度、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几个方面,对达斡尔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这一方面是给民族识别提供相应依据,一方面也是保留该族部分传统文化资料。经过识别,我们提出:达斡尔族与蒙古族虽然历史上关系密切,但因历史条件的变化、长期的隔离,达斡尔人在语言及心理素质方面已经有了与蒙古族不同的特点和意识。经过这些工作,达斡尔人在1954年被中央人民政府正式确认为单一民族。

接下来就讲讲我在云南的民族识别工作。1954年5月至10月,我带领由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派出的云南民族识别调查组到云南文山、蒙自、玉溪、大理、丽江、普洱等六个专区,对彝、壮、傣、哈尼等族的不同族群进行民族归并和识别调查。参加者有当时和我一起在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工作的沈家驹、刘尧汉、周汝诚、王恩庆、施联珠、陈凤贤、王晓义、黄淑娉、王辅仁、王良志、吕光天、严汝娴等人。云南省委统战部、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室、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学院、昆华医院等机构对调查给予了很好的合作。调查前后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识别了29个民族单位,后一阶段识别了39个民族单位。经过调查,我们写出1万多字的民族识别研究报告,提出族属归并和认定意见。除确定彝族、白族、傣族、苗族、回族、佤族、哈尼族、傈僳族、拉祜族、纳西族、景颇族、藏族和瑶族外,还识别出68个其他族体,有的给予正名,有的划分了归属。下面举几个例子说明这项工作的进程。

林耀华在云南文山大礼堂门前。

我们在云南的民族识别工作,当时遇到了许多不同的实际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所调查研究的族群是少数民族但不是单一民族,而是其他少数民族的支系。我们统计到讲彝语的各族体人口很多,当时有300多万人,而且支系繁杂,仅云南就遇到数十个。上报来的“土家”和“蒙化”就是这样。根据当时的统计,云南的“土家”有17万人,“蒙化”有4万余人,它们分布在十几个县市。“蒙化”这一族称原是蒙化县“土家”向南迁徙的移民。当地汉人称他们为“蒙化”。我们选蒙化县的“土家”和景东县的“蒙化”为重点,从语言学资料入手。根据1000多个词的比较,注意到“土家”语与“蒙化”语有76%相同或相近;“土家”、“蒙化”与“罗罗”(当地彝族)三者的语言,在词汇上有些不同,语法结构则完全一致,语言系统也基本相同。又从社会文化上看,“土家”与“蒙化”的经济生活、社会文化接近。这两者都与彝族相差无几。他们之间来往密切,保持通婚,且都保留有族长制、同姓不婚、夫兄弟婚、祖先灵台、多神崇拜、巫术等彝族普遍的特点,二者都自称“迷撒拔”或“腊罗拔”。根据这些材料,我们推定他们为一个族体单位,而且是彝族的一个支系。

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在这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又把“土家”(此时已把“蒙化”纳入其内)再次作为调查对象。这次的调查选点改为漾濞等四县。这四个县的“土家”自称“罗罗”、“腊鲁”等。他们的语言与第一阶段调查的“蒙化”、“土家”语最接近,都是彝语方言。我们又以漾濞“土家”语同川、滇交界的凉山彝语比较,在900多个词中,相同相近的多达51%;永平“土家”语与凉山彝语比较,在900多个词中,相同相近的也占51%。它们的语言之间有明显的对应规律,语法结构也基本一致。我们据此断定,上述各地的“土家”语是彝语的一个方言。从语言以外的各种特征来看,凉山彝族虽然保留彝族特征较多,但也不能视为彝族的唯一样板。我们认为彝族的标准应是表现在彝族及其支系综合的共同特征上。彝族各支系在经济生活与社会发展阶段上虽然不平衡,但社会组织与文化方面都保留同姓不婚、共同祭祀远祖、亲属关系中重长支、房屋行幼子继承、姑舅表优先婚、设小木人灵台、同庆火把节、行火葬、多神崇拜以及相似的巫师制度等。应该说,这些才是彝族的共有特征。我们又用同样方法调查了其他20多个单位,结果是相近的。我们这才起草报告,建议这些族体应统一称为彝族。这个意见得到了云南有关领导机构同意并上报中央政府,最终获得批准。

壮族是我国、也是西南地区人口最多(达1000万),分布很广的少数民族。云南民族识别工作中,我们遇到文山地区的“侬人”。侬语与广西龙州壮语比较,语法结构大体相同,同声母与同韵母词占79%,大多有语音对应规律,因此侬语与龙州壮语只是方言上的差别。讲壮语南部方言的另外三支“天保”、“黑衣”、“隆安”,从族源上看,都是近代从广西各县逐渐迁移到云南富宁一带定居的,与上述侬语同一系属。“天保”自称“布侬”;“黑衣”自称“布雄”;“隆安”自称“侬安”,也与分布在广西部分地区的壮族自称相同。经济生活、社会文化传统多与桂西壮族相类。此外,文山、麻栗坡、开远等县的“土佬”人,虽然语言上有局部变化,但社会经济文化上与“侬人”接近。他们分享着祭龙、不落夫家及相同的崇拜与巫术等文化特质。“土佬”本身也没有提出成为单一民族的要求。经过调查分析和征求本族意见,我们提出确认以上涉及的五个支系以及云南的“沙人”等,均作为不同支系而划归为壮族的建议。这些人就是现在的云南壮族。

第二种情况是汉族而不是少数民族的。我们在识别工作中也接触到上报为“蔗园”的族体。“蔗园”人口不足一千,以种甘蔗为生。根据考察,“蔗园”人实为从广西迁到云南富宁县讲粤语(汉语方言)的族体,其社会文化传统同于汉族。另有在云南和贵州的一些族体自报族称单位,经我们调查,也认定他们都是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中的汉族移民团体,不能列为单一民族。

事实上还有一些当时已经注意到但还没有解决的情况,另外一些情况是当时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的。基诺族确实为单一民族,1979年国务院批准识别为一个单一民族,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例子。基诺族人口有1万多,居住在云南西双版纳攸乐山。清代文献上记载的“攸乐”,便是今天的基诺族。基诺人无文字、无成文历史。他们有一个人人皆知的关于基诺、汉、傣、布郎同出于一个大葫芦的神话。根据传说和巫师送魂路线分析,基诺人是从云南北部南迁到攸乐山的。基诺语属藏缅语族,语音结构接近彝语支,但语音、语法和语汇上有自己的特点。此外,他们在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上也有独特之处。尤为重要的是,他们有十分强烈的民族意识。基诺族老人说:“从分天分地分界线时基诺人就同其他民族不一样,应当是一个民族。”根据以上分析,经过杜玉亭等同志的认真调查,认定基诺人是一个单一民族。

有些情况更复杂一些,有极少数的人们群体有待进一步识别和确认,但难度很大。如云南西双版纳的克木人和西藏南部的登人。此外还有个别过去已被识别的民族支系,后来又提出重新识别为单一民族的要求。如四川平武等地的“平武藏人”即“布达”人提出要求自成一个民族。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家庭,又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大国。要把不同时期的民族称谓和民族认识一一搞清和落实,不是短时间能完成,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民族识别工作一直不曾间断。这项工作的成绩也值得肯定。但是,如同前述,民族共同体虽说稳定,毕竟属于历史范畴,总会有发展和变化。民族之间的分化和融合过程极其复杂,民族成分与族称的确定不可能恒定不变。一些已经识别的民族,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一些新的认同要求。对于这些要求,我们不能忽视,也不能一一顺从,而要认真对待,深入调查,认真协调,逐步解决。说到这些,就不能不讨论一下民族识别的理论依据。

简言之,民族识别的理论依据,就是判定民族的理论标准。时代不同,理论标准也不相同。例如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标准就包括地域民俗,如五方之民各有共性,如言语不通、嗜欲不同等。近代民族主义思潮从西方传入中国,各家的理论也不尽相同。50年代的社会主义中国要做这么大的社会工程,当然不能不慎重选择。结果选择了斯大林关于民族四个特征的著名论断。他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一论断虽然是针对苏俄和欧美的情况提出的,但它有原则上和实践上的指导意义。当然,民族是个历史范畴,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斯大林的四个特征是指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民族,即现代民族。但现代民族的四个特征又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有些特征早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就已形成了。所以在识别前资本主义的人们共同体时,不能不以上述四个特征作为遵循的原则。否则,中国将没有民族可言。这显然与实际不符。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与中国民族的实际,中国大多数民族在新中国成立前尚处于前资本主义时期,上述各特征正在形成之中。为此,民族识别工作又不能生搬硬套、教条主义地运用斯大林提出的四个特征,而应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

语言是识别民族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我们工作的经验,在进行民族识别的调查研究过程中,民族学工作者必须与语言学工作者密切配合。当年西南地区的识别调查研究就是由我领导的民族调查组与傅懋教授领导的语言调查组密切配合工作的。一般来说,每一个民族都有一种共同语言,这是民族识别的重要依据,而究竟是使用自己特有的语言还是共用其他族语言则是次要的。在现实识别工作中存在着说同一种语言的可以是不同民族的情况。同样,操两种语言的可以融合为一个民族。此外,我国各民族语言的共同性程度远比不上资本主义发达民族,这主要指同一语言中方言多,差别大,因此在民族识别中既不能撇开语言分析,又不能把语言作为孤立的识别标准。

共同地域是民族形成的基础,也是民族识别的标准之一。一个民族共同语言的产生是与共同的生存居地分不开的,文化传统也常常在这种共同的生存背景中形成。例如大至壮族、傣族,小至基诺族,就都分别占据一定的地域。有些少数民族由于地理、历史等多种原因,产生了交错杂居的特点。不同民族交叉分布的大边际或小边际也大多是清晰的,这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地域的共同性。

共同的经济生活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中表现十分明显,但在我国则需要进行具体分析。鉴于我国少数民族和汉族长期交错杂居在一起,经济虽不发达,但联系却很密切,因此很难具备单一的民族市场和经济中心,而是出现多民族共同的集市与经济中心。我们看到,杂居民族区的共同经济生活把不同民族联系到一起,却并没有消除它们各自的民族特点,因此在民族识别工作中,共同经济生活这一要素并非在任何一个民族地区都很显著。

共同心理素质是各族人民社会经济生活和历史特点的反映。因为各民族所处的条件不同,于是就形成了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特性,这种特性是通过民族文化表现出来的。这一特点在民族识别中很重要,因为共同心理素质是客观存在的,在形成和维护一个民族共同体的有机整体中起了巨大的聚合作用。在识别工作中,生产方式、衣食住行、风俗习惯、历史传说、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方面都应注意考察。这些具有全民族性的、表现在文化上的特点,也就是区别于其他民族精神或心理上的因素。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交错杂居,在民族识别时,我们一方面要注意语言分析,一方面要考虑民族文化习俗等因素,剖析哪些成分是本民族固有的,哪些成分是外族的影响,从而确定各民族历史上形成的各自的传统。我们看到,外族的影响是强烈的,但共同心理素质始终起着维护本民族统一性的作用。民族无论大小都有可辨识的民族意识。

掌握上述四大民族特征并运用于民族识别工作,是严格的科学性的体现。然而光有概念还不够,还要对各民族长期社会发展情况、民族地区历史、族源和民族关系以及今后民族繁荣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等因素进行综合研究,充分利用史料、传说以及各有关资料,为民族识别工作提供科学的客观依据。事实上,我觉得我们的民族识别工作是在斯大林的“四个共同”基础上又加上了“历史”这个非常重要的维度。

民族认同不尽是客观标准问题。所以,仅注意科学性也还不够,还要考虑到群众性。“名从主人”是我国民族识别工作遵循的另一个主要的原则。民族识别不是代替各民族决定应不应该是少数民族,或应不应该成为单一民族。我们科学工作者只是提供民族识别的科学依据,以便帮助已提出族称的族体最后确定族称或归属。“名从主人”是说族称要由各族人民自己来定,这是他们的权利。在保持族称科学性与本民族意愿发生矛盾时,应本着耐心说服的精神,使之真正懂得本民族特点与历史真面目,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在这个问题上,要慎重、稳妥,不可草率从事。

50年代开始的民族识别工作无疑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是一代学人以爱国之心和民族平等的高尚愿望,配合政府的工作需求而做出的成绩。我至今对于参与这么重要的工作感到自豪。当然,社会在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在发展。以今天的眼光重新审视民族识别的工作过程,也不难看出一些问题。

首先,虽然民族识别中可以说研究者大部分人没有完全照搬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但对什么是判定民族的标准也未能展开严格学术意义上的讨论。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下,这是可以理解的。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学者突破了以往的禁区,对斯大林有关民族的四个特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例如有人根据我国的民族情况指出,民族共同体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可能失去了形成期具有的共同地域和经济联系,甚至失去了固有的语言,但如果共同的文化特点始终保留或部分地保留下来,就能够区分于其他民族。或者,只要还保留着共同的文化特点,就有维系民族自我意识的纽带,就可能成为一个单一的民族。也就是说,对民族的四个标准不能同等看待,文化在其中起着本质和核心的作用。他们据此提出识别民族的标准:一是共同语言,二是共同的文化特点,三是民族自我意识。而其中最重要的仍是共同文化。此外,还有学者提出了许多其他的不同见解。如果当时我们能够这样深入地探讨这些问题,相信民族识别工作还会做得更好,民族学理论上的收获,甚至中国民族理论对丰富世界民族理论的贡献也会更大些。

其次,识别中有些人还是简单地套用现代民族的“四个特征”,导致应该承认为单一民族的个别民族,在较长时期内未被承认。如在土家族调查初期,硬说它不具备民族的“四个特征”,因而否定它是单一民族。当然,后来通过反复调查论证,特别是通过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潘光旦教授《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一篇民族学和民族史杰作,土家族最终还是被确认为一个民族。另外,对一些族体的调查,忽视了少数民族本身的意愿与现实的民族特点,以致识别的结论往往带有主观性与片面性;个别地区在识别工作中甚至出现大汉族主义思想,不仅忽视少数民族的意愿,甚至否定其所具有的明显特点,从而造成所定的族属结论不但不为待识别民族认可,反而引起反感,结果是给民族识别工作留下了后遗症。

第三,过分强调某一民族特征,如语言、心理素质或族源等,而没有将这些综合起来加以研究,从而造成了识别工作中的一些失误。

第四,更改民族成分问题。从广义上讲,更改民族成分也是民族识别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方面曾出现掌握标准偏宽的问题。如有的地方把历史上属于“汉军旗”、“蒙古军旗”的人,只要本人愿意,也都改为满族。有的地方曾出现以姓氏定民族成分的偏向;还有少数汉人为了个人得到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措施照顾,弄虚作假,更改为少数民族。这些虽属个别问题,但造成的影响是不好的。

我曾写过几篇论文涉及民族识别问题。最早的一篇是《当前民族工作提给民族学的几个任务》。1956年春季起草的时候还有陈永龄、宋蜀华两同志参加。那年5月,在列宁格勒召开全苏民族学会议,我代表中国民族学工作者出席了大会,并在会上宣读了这篇论文。文中就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四项民族学的任务,其中第一项便是少数民族识别问题的研究。该部分分别就民族识别的原因、待识别民族的各种情况、民族识别中的一些不正确看法,以及我们对斯大林的民族“四个特征”的体会和意见,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与论证。这可能是较早向国外正式介绍我国民族识别科学研究的一篇论文。“文革”结束之后,我根据自己亲自参加西南地区民族识别工作的实践,以及在理论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写了《中国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发表在《云南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上。该文分为民族识别的缘由、民族识别的理论依据和民族识别工作的进程几个部分,较为详尽和系统地论述了我国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情况。

关于民族识别,我简单说这些。这方面的总结,近年有我早年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和民族学系的学生、后来的同事施联珠教授与国家民委领导黄光学同志共同编写的一本《中国的民族识别》,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找来读读。下面我讲讲我在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中的活动。

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组织地进行的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状况的科学调查。这项工作的动议由毛泽东亲自提出。工作时间是1956年至60年代前期。

林耀华1986年在新疆和田依明小学

1956年前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同汉族地区一样,处于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中。当时谁都能看出,随着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掀起,各少数民族的面貌将很快发生变化。及时、迅速地完成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调查,成为民族研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在全国人大民委的领导下,自1956年开始,开展了空前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其中心内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调查。1958年,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更由8个省区扩大到16个省区,参加调查的人员最多时达到上千人的规模。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的研究任务,参加的人员包括许多学科的研究者,其成果是各学科的研究者们共同努力的结晶。

各个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积极开展工作,从1959年起陆续写出了少数民族简史、简志和自治地方概况三套丛书的书稿。至1964年,调查任务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写出调查资料340多种,计2900多万字;整理档案资料和文献摘录100多种,计1500多万字;拍摄少数民族科学纪录片10余部。此外还搜集了一批少数民族的历史文物。

这些珍贵的资料一方面为党制订民族地区的改革和建设方案提供了依据或参考,一方面也为民族学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史和少数民族社会性质问题提供了活生生的事例。

我在云南调查的时间较长,曾经担任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负责人,对那里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在这里主要说云南的工作情况。云南是个多民族的省份,当时除汉族外有22个少数民族。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特别是国内外反动统治者的长期剥削和压迫,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民主改革前,许多少数民族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奴隶制或农奴制,情况十分复杂。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查清了各少数民族的族别和人口分布特点,摸清了各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为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提供了系统的科学依据。如对处于奴隶制(部分彝族地区)和农奴制(西双版纳傣族地区)的地区,采取了“和平协商”的方式,即在废除封建主和奴隶主所有制的前提下,对民族上层采取赎买政策,消灭其阶级,团结教育其人。对于从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直接过渡”方式。由于政策适宜,针对性强,因此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胜利。

在社会历史调查中,有关少数民族社会性质问题的研究,是民族学研究的一大课题。通过活生生的资料,我们看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历史原因,各少数民族在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性。50多个少数民族,有着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总的说来,有30多个少数民族,约3000多万人,保存着封建地主经济,其中有些民族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了一些资本主义因素。这些少数民族大多与汉族接近,而且很多与汉族人民互相杂处,受汉族的影响很深。但是,他们在发展上还是和汉族有一定的差别,而且在形式上也还保持他们和汉族不相一致的制度和特点。另外还有许多少数民族在新中国成立前或民主改革前,保留着更落后的社会经济形态。其中有约400万人保存着早期的封建制度,亦即封建农奴制,还有100万人保存着奴隶制度,以及约70万人还保存着原始公社制及其浓厚残余。有人说中国各少数民族的社会状况,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体现出一部活的人类社会发展史,经过近10年的调查研究,看来并不夸张。我国民族工作者通过实地调查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并在此基础之上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的民族学研究。

这些资料对我在原始社会史和彝族奴隶制方面的研究有很大帮助。以原始社会史研究为例,过去我们的民族学材料大都取自国外,通过此次大规模调查才发现,中国少数民族中就有许多这方面的材料。如独龙、怒、布朗、傈僳、佤、景颇、德昂、拉祜、黎、鄂伦春、鄂温克等族或者这些民族当中的一部分,以及苦聪人、基诺人等,约六七十万人,在新中国成立前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或其残余。其中如云南省宁蒗县永宁地区的母系家庭、独龙族的家族公社、怒族的农村公社以及景颇族、佤族的原始家长奴隶制等大批资料,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大量运用这些活生生的少数民族材料,是我主编的《原始社会史》的重要特色之一。至于具体情况可参见原始社会史和凉山彝族部分。

林耀华1982年9月在青海湖。

说到关于社会性质的研究,又要提到前面讲过的一件事,即我和陈永龄、宋蜀华和王辅仁几位同志合写的论文《对我国藏族、维吾尔族和傣族部分地区解放前农奴制的初步研究》。该文经过我们集体讨论,写成于1964年,刊登在当年的《历史研究》第3期上。

农奴制在中外历史上都曾存在过。但利用民族学材料对其进行对比研究则不多见。我们在参加了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后,对部分少数民族中保留的农奴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于是在此基础上,拟将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西藏的藏族、南疆墨玉县夏合勒克乡的维吾尔族在新中国成立前保留的比较完整的封建农奴制度,尝试着做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

通过具体分析三个地区农奴制的各个方面,我们得出了以下的结论:这三个地区无论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上看,都具有一般农奴制的共性,但它们同时又具有各自的特点。在土地所有制方面,西双版纳和西藏地区的土地都属于最高领主所有,其余的大小领主则是作为领地或采邑、世袭或非世袭地占有。但是这种封建的大土地所有制,在西双版纳却被残余的原始农村公社的外壳所掩饰,在西藏则表现为“三种领主所有”。夏合勒克的农奴制则是新疆广大维吾尔族地主经济包围中的孤岛。那里的土地属于农奴主所有,但农奴主阶级内部不复具有等级划分。与此相应,农奴阶级内部也不存在明显的等级区别。而在西双版纳和西藏,封建的等级阶梯则是很显著的。和农奴制并存,三个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保留着奴隶制的残余,且奴隶一般都以家奴的身份而存在。总之,藏族、维吾尔族和傣族这三个地区的农奴制,其共同之点反映出同一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内容和性质,其特殊之点则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不同表现形式。

另外,运用经济文化类型和文化变迁的理论,我还对中国少数民族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特点及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其内容主要反映在《中国少数民族的社会文化类型及其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一文中。该文发表在《民族学研究》第10辑上。这篇论文对新中国成立前后保留有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和农奴制的民族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探讨,指出其特点和现代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一篇综合系统研究少数民族社会文化变迁的文章。

让我再讲讲关于“民族”一词的译名问题吧。概要地说,中国内地1949年以来“民族”概念有过三次较大的争论,或曰讨论高潮。

第一次是50年代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讨论。1954年,范文澜同志发表题为“自秦汉起中国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一文,提出汉族在秦汉时期已具备了斯大林所讲的“四个民族特征”。他的证据一是“书同文”,即有了共同语言;二是“长城之内的广大疆域”,即有了共同地域;三是“行同伦”,即有了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四是“车同轨”,即有了共同的经济生活。他据此认为汉族“是在独特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独特的民族”。

论文发表不久,就在学术界引起了一场历时一年多的争论。其涉及范围除了汉民族的形成问题外,还涉及一般民族的形成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斯大林所说的民族,是指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所形成的现代民族。因为中国没有资本主义,所以连汉族也不能算是民族,充其量也就是个“部族”。争论双方有不同的论点,但基本论据都来自一家,那就是斯大林。讨论双方都把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论点,当成全世界一切民族的形成规律。区别点在于范文澜同志认为可以有例外,汉族即是一例;而其他同志认为这种说法不符合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的基本原理,那就连例外也不承认了。限于当时的主导意识形态,还有中国对于苏联的“一边倒”的立场,那次讨论没有什么结果。但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中国的民族问题还是要解决,民族识别还是要开展。只是民族识别中,大家都在理论上举斯大林定义的旗子,操作中却只能依中国的国情了。

第二次争论发生在60年代。这次争论的重点已不再是具体民族的形成问题,而是一般民族的形成,即民族形成的基本规律问题。各方都提出了较为完整系统的见解,并在学术界和社会上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原始社会蒙昧时代高级阶段形成说,原始社会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到阶级社会确立时期形成说,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说等。

林耀华1983年在海南岛天涯海角。

现在我们已经清楚,中国古典文献中根本没有“民族”这么一个词。有兴趣的同志可以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朝锦春、李毅夫同志《汉文“民族”一词考源资料》。“民族”一词的现代概念译自外文,主要是欧洲各国文字。即使在欧洲,例如在英、法、俄、德等语言中,民族一词也有不同译法。那么问题就是双重的:一是西文“民族”概念和用词不是一个,二是中文中的“民族”有多重含义。这就造成了翻译上译名的混乱,译名混乱又引起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论。

林耀华在田野调查时,与人们在一起。

有感于此,我在宋蜀华等同志帮助下,查阅了大量英、法、俄、德的原著之后,写出了《关于“民族”一词的使用和译名问题》发表在《历史研究》1963年第2期上。文中我先列举马、恩、列、斯经典著作中被译成“民族”一词的不同词语,然后不管目前通用的译名如何,暂且都译为“民族”。再针对各词的不同内容,分别在“民族”一词的旁边注上号码,以便于区别和讨论。这样,我根据外文的不同内容,一共分出了四类“民族”。第一类是最广义的“民族”,泛指从古到今各个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共同体;第二类是较广意义上的“民族”,泛指阶级社会产生以后的各个时代的民族共同体;第三类“民族”是指现代民族,即斯大林所说的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形成的具有四个特征的民族共同体;第四类“民族”是在第三类“民族”确定后,专门用来指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的民族共同体的,有些学者把它译为“部族”。

我个人的意见,“部族”一词在我国历史文献中早已有之,其含义和马、列著作完全不同,在现实中也容易引起误会,“安”在哪个民族头上都不会被接受,因此建议取消这一译名。至于其他几类“民族”,如果将表达不同意义的词简单地统一起来,就不能体现他们之间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关系了。我建议,在保留广义“民族”一词的基础上,当明确指原始时代的民族时,不妨译为原始民族;当明确指奴隶制或封建制时代的民族时,不妨译为古代民族;当明确指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时代的民族时,不妨译为现代民族。这样一来,不仅能准确地反映外文原著的意思,而且可使翻译界和学术界形成统一认识。当然,在翻译时最好附上原文以便对照。

由于在马、列主义著作中有许多地方涉及“民族”一词,后来我把这个意见反映给有关部门。在人民出版社1979年12月出版的《斯大林选集》下卷中,已将原来译为“部族”的地方改译为“民族”并附上原文。

第三次有关“民族”定义的争论是在80年代初期。这次讨论大家的思想更加开放,内容也更加深入。至于具体内容,可参见纪闻的《民族与民族问题的争鸣与新探索》(《民族研究》1986年第4期)。由于年代较近,文献不难查到,我也就不多说了。如果要进一步讲个观点的话,我觉得“民族”和“民族国家”都是产生于近代西方的概念。只是随着西方势力扩展,西方概念成了世界体系,所以这些概念才大大升值,成了一个政治问题。今后的类似讨论,要把作为政治概念的民族与作为学术概念的民族厘定一番,再把世界不同文明区域中的有关民族的原有概念与现代概念做个比较,在比较中,提出外来概念与本土事实的通约或兼容程度与办法。这样,中国的民族事实和建立在这一事实上的民族概念和理论才能有一席之地。整个人类将能在相互借鉴——而不仅仅是单向西方借鉴——这些基本概念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