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録書面語言的物質,就我國來説,先後有龜甲、獸骨、金、石、竹、木、帛、紙等。這些總稱文獻載體。它們各具特色,並在漫長歷史的某一階段中各自起過保存和傳播文化的作用。其發展趨勢是越來越普及、越簡便,而記録知識的容量則越來越大。今將其大致分五類,簡述如次。

第一節 甲骨

文獻載體是和文獻同時出現的。而由文字發展成爲文獻則有一個漫長的過程。中國從什麽時代開始有文字,考古學界還有争論。建國後發現過夏代文化遺址,却没有發現夏代文字。我們現在見到的商代甲骨文,已經是相當完整、相當成熟的文字,而且已具有文獻的性質了。這説明漢族的文字産生於商代以前,而中國從商代開始就有了原始狀態的文獻。當時文化壟斷在貴族手中,主要由巫和史兩種人掌握文化。巫的職責是溝通神人關係,他們用文字記載所謂神的啟示,以神道設教,從而鞏固貴族統治。史的主要任務是記載貴族言行,積累統治人民的經驗,供統治者借鑒參考。記言記行,各有所司,所謂“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1)這樣便形成了我國的早期文獻。現今可能見到的最早古代文獻實物是刻在龜甲獸骨上的文字,即甲骨文。甲,指龜甲的腹板〔圖版一〕。骨,主要指牛的肩胛骨或脛骨〔圖版二〕,也有羊、猪的肩胛骨。

甲骨文是清光緒二十五年(一八九九)由王懿榮發現的。其最初的出土地點在河南省安陽縣西北五里的小屯村殷墟。光緒二十九年(一九〇三),劉鶚選拓所藏部分出版,題云《鐵雲藏龜》,這是記録甲骨文的第一部書。此後不斷有拓本及研究著作出版。一九五九年,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綜合諸家之書編爲《甲骨文合集》十三册,由中華書局於一九七八年十月至一九八二年十月全部出齊。該書經過剪裁書刊、重新墨拓、恢復原形、校對重出、拼合斷片、同文類聚、去僞存真、去粗取精等一系列綜合整理工作,然後選存文句完整或比較完整,以及文句雖有殘缺但内容較爲少見的甲骨四萬一千九百五十六片,爲進一步研究甲骨文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殷商時代,人們很迷信,統治階級凡進行與祭祀、征伐、狩獵、農事、氣候等有關的活動,都得先占卜。甲骨文就是當時記録的卜辭。龜卜之事,先秦典籍已有記載。如《詩·大雅·緜》云:“爰始爰謀,爰契我龜。”《周禮》亦稱:“若有祭祀,則奉龜以往,旅亦如之,喪亦如之。”(2)其用甲骨占卜的方法,則如容庚所述:

龜甲用腹甲而棄背甲,獸骨用肩胛及脛骨。卜時削治甲骨,於其裏鑿一橢圓之渠,上博而下狹;復於圓旁鑿一小窪,如形。以火在窪處灼之,則坼縱横見於表,如形,所謂兆也。……其兆側刻卜辭,有兩面刻者,有未卜而刻卜辭者。(3)

甲骨文雖然是卜辭,但是它在客觀上却反映了我國上古社會的若干層面。《甲骨文合集》將甲骨文分成四大類,二十二小類:

四大類是:一、階級和國家;二、社會生産;三、科學文化;四、其他。二十二小類是:一、奴隸和平民;二、奴隸主貴族;三、官吏;四、軍隊,刑罰,監獄;五、戰争;六、方域;七、貢納;八、農業;九、漁獵,畜牧;十、手工業;十一、商業,交通;十二、天文,曆法;十三、氣象;十四、建築;十五、疾病;十六、生育;十七、鬼神崇拜;十八、祭祀;十九、吉凶夢幻;二十、卜法;二十一、文字;二十二、其他。(4)

從這些分類中可以看出,甲骨文的内容是十分豐富的,所反映的社會生活面也是相當廣闊的。郭沫若在談到甲骨文對古代社會的意義時説:“得見甲骨文字以後,古代社會之真實情況燦然如在目前。得見甲骨文字以後,《詩》《書》《易》中的各種社會機構和意識才得到了它們的泉源,其爲後人所粉飾或僞託者,都如撥雲霧而見青天。”(5)從一八九九年到現在,一百多年,甲骨學已成爲古文字學、古史學中很大的一個學術分支。

甲骨文對書史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尚書·多士》云:“惟殷先人,有册有典”,但誰也没有見到過殷代典册是什麽樣子。而安陽出土的實物,有的是許多片放在一起,排列得很整齊,這顯然是龜策,亦即使用過了的卜辭整理排列而成的早期檔案。當然,就本質來看,卜辭只能算作神權檔案,還不是我們所謂的書。書的内容或抒情,或記事,或總結經驗、傳播知識,總之是希望别人讀的,甲骨文却並非如此,然而它確實爲書的出現創造了條件。

第二節 金石

《墨子·貴義》篇稱:“聖王欲傳其道於後世,是故書之竹帛,鏤之金石,傳遺後世子孫,欲後世子孫法也。”故羅振玉《愙齋集古録序》云:

金石文字者,古載籍之權輿也。古者大事勒之鼎彝,故彝器文字,三代之載籍也。唐以前無雕板,而周秦兩漢有金石刻,故周秦兩漢之金石刻,雕板以前之載籍也。載籍愈遠,傳世愈罕,故古彝器之視碑版爲尤重焉。(6)

金,指青銅器。青銅是銅和錫的合金。它的主要成分是銅,因爲加了一定分量的錫,鑄造出來的器物呈青灰色,所以有青銅器之稱。鑄在青銅器上的文字,稱爲金文。

從發掘出來的殷墟青銅器作坊遺址裏,人們發現了許多用陶土做的模子。可見青銅器是先民將陶模刻上花紋及文字,燒硬以後,再用熔化了的青銅澆鑄而成的。我國青銅器出現很早,公元前一千三百多年前,即商代後期,人們就已熟練地掌握青銅器的鑄造技術,如安陽出土的司母戊鼎,是商王祭祀他的母親戊用的一個四隻脚的大方鼎,重約八百七十五公斤,鼎身以雷紋爲地,上有龍紋盤繞,四角爲饕餮紋。這種精品,没有熟練的技術是鑄造不出來的。

青銅器主要是奴隸主階級的生活用品:有酒器,如尊、爵、盉;炊器,如鼎、鬲、敦;食器,如簠、簋、盤;樂器,如鐘、鏄等,約三十餘種。這些器物也可用作祭祀用的禮器,被稱爲吉金。上海博物館藏曾子斿鼎,其銘文云:“曾子斿擇其吉金,用鑄□彝。惠於烈且匕(祖妣)……”(7);而鐵則被稱爲惡金。《國語·齊語》有云:“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鋤夷斤欘,試諸壤土。”郭沫若認爲這美金和惡金的區别,也就是青銅和生鐵的區别。(8)在煉鋼術還没有發明以前,生鐵當然不及青銅之堅韌耐用。

阮元《商周銅器説》云:

三代時,鐘鼎爲最重之器,故有立國以鼎彝爲分器者。武王有分器之篇,魯公有彝器之分是也。有諸侯大夫朝享而賜以重器者,周王予虢公以爵,晉侯賜子産以鼎是也。有以小事大而賂以重器者,齊侯賂晉以地而先以紀甗,魯公賄晉卿以壽夢之鼎,鄭賂晉以襄鐘,齊人賂晉以宗器,陳侯賂鄭以宗器,燕人賂齊以斝耳,徐人賂齊以甲父鼎,鄭伯納晉人以鐘鏄是也。(9)

青銅器既是當時極爲貴重的器物,因而也就被當作統治權力的象徵。在春秋戰國時代,如果甲國消滅了乙國,總要做兩件事:一是“毁其宗廟”,一是“遷其重器”。(10)《漢書·郊祀志》云:“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夏德衰,鼎遷於殷;殷德衰,鼎遷於周;周德衰,鼎遷於秦;秦德衰,宋之社亡,鼎乃淪伏而不見。”此即遷其重器之事例。又如《左傳》宣公三年:“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於雒,觀兵於周疆。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楚子問鼎之大小輕重焉。”楚子詢問周鼎的重量,就暗示有取周而代之的野心。

青銅器既極貴重,又可長久保存,所以到了周代,鐘和鼎就被貴族刻上文字用來記載他們認爲重要的事件。這種鑄或刻在青銅器上的文字也就稱爲鐘鼎文,成爲金文的一稱。《説文·序》即已指出:“郡國亦往往於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雖叵復見遠流,其詳可得略説也。”(11)例如一九五四年出土的周初青銅器矢,上有銘文一百二十餘字,記載了周成王把一個奴隸主貴族矢封到宜,賞給了他大量的土地和奴隸。(12)還有舊在陝西郿縣出土的大盂鼎,鼎上有銘文二百九十一字,首先説“文王受天有大命”,接着比較了周之所以興和殷之所以亡,乃由於用酒的節制與放縱之别,要大奴隸主貴族盂禁酒。末叙周康王一次就賞給盂成千奴隸。銘上還有“文王受天有大命”、“受民受疆土”等語,説明統治者爲了維護自己的統治,竭力宣傳君權神授的觀點。(13)在現存一萬多件有銘文的青銅器中,銘文最長的要算毛公鼎〔圖版三〕,共四百九十七字。首先追述宗周開國盛時君臣之相得;次説策命毛公及所以策命毛公之意,並標往事以爲龜鑒,使之儆戒;最後確定毛公權限,並錫以秬鬯、服御、車馬、兵器等物。(14)青銅器在我國一直沿用到西漢。

“圖書是以傳播知識爲目的而用文字或圖畫記録於一定形式的材料之上的著作物。”(15)如果用這種標準衡量青銅器銘文,其中一部分記載財産、疆界等,顯然是檔案資料,而另一部分已經具備了書的性質。就以上引的幾段銘文來説,有的宣傳君權神授的觀點,目的在於鞏固自己的統治權;有的總結了歷史教訓,要人們引以爲誡;有的是周王發布的誥命,要臣屬遵守。總之,它們都是有意識地要人讀的。

特别應當提到的是出現於公元前五三六年及前五一三年的鑄有法律條文的刑鼎。《左傳》:昭公六年“三月,鄭人鑄刑書”。杜預注曰:“鑄刑書於鼎,以爲國家之常法。”又昭公二十九年“冬,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爲刑書焉”。接着《左傳》還記載了孔子對晉國作刑鼎一事的批評:

仲尼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爲被廬之法,以爲盟主。今棄是度也,而爲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爲國?

無論從這兩部刑書的製作目的,還是從它們已經産生的實際效果看,都可以算是書,雖然其文獻載體和後世通行的書不同。

金石並稱。我國將石作爲文獻載體的歷史也是相當早的,《墨子·明鬼》篇就有“琢之盤盂,鏤之金石”的話。《史記·封禪書》:“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桓譚《新論》亦云:“泰山之上有刻石凡千八百餘處,而可識知者七十有二。”(16)

現陳列於北京故宫博物院的秦刻石鼓,是今存最早的石刻文字〔圖版四〕,舊在陝西鳳翔。學者多謂乃周宣王時物,宋鄭樵獨認爲秦刻。其《通志·金石略·金石序》云:“三代而上,惟勒鼎彝,秦人始大其制而用石鼓。”郭沫若指出:“石鼓之年代,近人馬衡著《石鼓爲秦刻石考》論之甚詳。(17)石刻於秦,已成不刊之論,唯刻於秦之何世,則尚是問題。”(18)關於石鼓文的價值,郭沫若又説:

石鼓剛好是十個,所刻的詩剛好是十首,這和《小雅》《大雅》以十首爲“一什”的章法恰恰相同,這也恐怕不是偶合。故從文學史的觀點來看,《石鼓詩》不僅直接提供了一部分古代文學作品的寶貴資料,而且更重要的貢獻是保證了民族古典文學的一部極豐富的寶藏《詩經》的真實性。(19)

秦代除石鼓外,還有秦始皇所刻石。這位皇帝從二十八年(前二一九)至三十七年(前二一〇)期間,巡行天下,每到一地,都要把他滅六國、統一天下的功德,刻在石上,曉示百姓。所刻石約有嶧山、泰山、瑯琊臺、芝罘、東觀、碣石、會稽山七處,其文都載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現在只有瑯琊臺刻石還有殘石留存下來。因爲秦代刻石是公然要人去讀的,其所具備的書籍性質頗爲明顯,所以在書史上有重要意義。

東漢末年刻的熹平石經則是真正的石頭的書〔圖版五〕。《後漢書·蔡邕傳》云:

邕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多謬,俗儒穿鑿,疑誤後學。熹平四年(一七五),乃與五官中郎將堂谿典,光禄大夫楊賜,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張馴、韓説,太史令單颺等,奏求正定六經文字,靈帝許之。邕乃自書丹於碑,使工鎸刻,立於太學門外,於是後儒晚學咸取正焉。及碑始立,其觀視及摹寫者,車乘日千餘輛,填塞阡陌。

自漢以後,歷代都有重刻石經之舉。馬衡《石經詞解》述其略云:

當熹平之立石經也,祗就立於學官之五經,各刻其一家之章句,而以諸家異同列爲校記,刻於各經之後。此所謂諸家者,即學官所立之十四博士,皆今文也。其時古文經雖未得立,但其説已盛行,傳今文者多兼通古文,故至魏正始中,又刻古文經於石,以應學者之需求,與熹平石經並立於太學。古文不易識,則以篆隸二體列於古文之下以銓釋之,世謂之“三體石經”。又以正始中立,謂之“正始石經”。其實漢爲今文經,魏爲古文經耳。……自是之後,唐有“開成石經”,後蜀有“廣政石經”,宋有“嘉祐石經”,清有“乾隆石經”,皆準熹平故事,踵而行之。(20)

其中《開成石經》與《乾隆石經》今存。

從上面的引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蔡邕等人早已認識到經書傳本存在着很大差異,他們經過精心校勘,確定了一個善本。這一工作,不僅受到了漢靈帝的重視,而且也受到了廣大知識分子的歡迎,産生了深遠影響。可見《熹平石經》作爲一種特殊的文獻載體,在版本學上有着重要地位。它既説明讀書應注意版本,又説明善本需精心校勘。故馬衡《石經詞解》復云:

熹平刊立石經之用意,爲正誤訂訛,樹立準則,使學者有所取正。其後歷代之繼踵,亦同此意。是則在教育上之意義,固甚顯著。既收效於當時,亦冀以垂示於久遠。蓋六經爲儒家學説之淵源,章句文字之異同,關乎思想之純駁,是故經學家對歷代石經,雖片言隻字,亦皆視爲瑰寶。唐以後之石經與今本經籍差異者尚少,然顧炎武尚據唐石經以補萬曆北監本《儀禮》之脱文若干處,則漢魏石經之有裨經學更無論矣。(21)

第三節 竹木

《尚書·多士》:“惟殷先人,有册有典。”何謂册?《説文》云:“象其札,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復云:“古文册從竹。”(22)何謂典?《説文》云:“五帝之書也,从册,在丌上,尊閣之也。莊都説:典,大册也。古文典從竹。”(23)典爲大册,而册與策通。按《説文》的説法,似乎商代以前就已經使用竹木作爲文獻載體了,但迄今發現的實物,最早的簡策只出於戰國時代,漢以來則已通行〔圖版六〕。

策由簡編成,簡有竹製的,也有木製的,當然是由於就地取材,故《論衡·量知篇》云:“竹生於山,木長於林。截竹爲筒,破以爲牒,加筆墨之迹。”乃成文字,大者爲經,小者爲傳記。斷木爲槧,析之爲版,刀加刮削,乃成奏牘。《説文》:“牒,札也。”(24)孔穎達云:“單執一札謂之簡。”(25)所以,牒、札也就是簡了。不過把竹子加工成簡,尚需殺青。應劭《風俗通》:“劉向《别録》云‘殺青’者,直治竹作簡書之耳。新竹有汁,善朽蠹,凡竹簡者,皆於火上炙乾之,陳楚間謂之汗。汗者,去其汁也。吴越曰殺,殺亦治也。”(26)

《説文》稱:“槧,牘樸也。”(27)顯然,槧是牘的原料。牘以指版,故《説文》又云:“牘,書版也。”(28)孔穎達亦謂:“牘乃方版。”(29)也可指木簡,如《漢書·昌邑哀王髆傳》注:“版,木簡也。”由於牘的長度相當於漢尺一尺,常用來寫信,所以書信又稱尺牘。如《漢書·陳遵傳》云:“與人尺牘,主皆臧去(弆)以爲榮。”這也爲出土文物所證實。一九七二至一九七四年在甘肅居延漢代遺址的出土文物中有竹尺、木尺各一件。“竹尺長二十三點六厘米,邊緣刻十等分,屬昭、宣時期。木尺長二十三點二厘米,墨綫界格,屬西漢晚期。”(30)而一九七二年在甘肅武威漢墓出土的“牘版,現存十四片,寬度由一點一至四厘米左右不等,長度爲二十二點七至二十三點九厘米,合漢尺一尺左右,故可稱爲尺牘”。(31)如果版做得大一些,則稱爲“業”,《爾雅·釋器》:“大版謂之業。”《禮記·曲禮》上:“請業則起。”鄭玄注:“業,謂篇卷也。”現在在學校上學叫做“肄業”,完成了某一階段的學習任務稱畢業,就是這種現象的遺留。“肄業”的本義是讀大版子,“畢業”則是大版子讀完了。可見簡兼竹木,而版牘則專用木〔圖版七〕。

簡有長短之别。杜預《春秋序》:“大事書之於策,小事簡牘而已。”孔穎達疏曰:“《春秋》二尺四寸書之,《孝經》一尺二寸書之,故知六經之策皆稱長二尺四寸。”(32)古稱法律爲“三尺法”,亦與其文獻載體有關,王國維《簡牘檢署考》云:

周末以降,經書之策皆用二尺四寸。……禮制法令之書亦然。《後漢書·曹褒傳》:“褒撰天子至於庶人冠昏吉凶終始制度,以爲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則禮書之制也。《鹽鐵論》下《貴聖篇》:“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則律書之制也。此上所云尺寸,皆漢尺,非周尺。周尺二種:一以十寸爲尺,一以八寸爲尺。其以八寸爲尺者,漢之二尺四寸正當周之三尺。故《鹽鐵論》言二尺四寸之律,而《史記·酷吏傳》稱三尺法,《漢書·朱博傳》言三尺律令,蓋猶沿用周時語也。(33)

簡策的長度,從現有實物看,似無定例。如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睡虎地十一號秦墓出土的記載秦代法律條文的竹簡長度,按二十三點三厘米爲一漢尺計算的話,只合一尺二寸。一九七二年四月山東臨沂銀雀山二號漢墓出土的漢元光元年曆譜,其竹簡長六十九厘米,將近漢尺三尺,而以前敦煌出土的西漢木簡,還不到前者長度的一半。屬於西漢早期馬王堆三號墓所出二百枚竹木簡,有三種長度:二十二點四厘米,二十三厘米和二十九點八厘米。它們是同地同墓出土的,内容又同是醫書,差别却相當大。這些例子説明現存的簡,不管内容如何,其長度總與文獻記載不盡相符(34),也説明簡册長度在古代並没有完全標準化。

每簡的字數也是多少不一,例如一九五三年夏長沙仰天湖第二十五號墓出土的“竹簡,計有四十二片。完整的長二十二、寬一點二厘米,四角爲方形。寫字的一面修治得很平整,每片字數不一致,由二個多到二十一個,内容是記載隨葬品的名稱與數量”。(35)又《山東臨沂西漢墓發現〈孫子兵法〉和〈孫臏兵法〉等竹簡的簡報》亦稱:“每簡的字數多少不等,整簡每枚多達四十餘字。”(36)一九五九年甘肅武威出土的《儀禮》,有枚木簡多達一百二十三字。(37)

一部書或一篇文章往往需要有許多簡,把若干簡編在一起就成爲策。《儀禮·聘禮》:“百名以上書於策。”賈公彦疏曰:“簡謂據一片而言;策是編連之稱。是以《左傳》云:南史氏執簡以往。是簡者,未編之稱。此經云:百名以上書之於策。是其衆簡相連之名。”孔穎達也指出:“單執一札謂之爲簡,連編諸簡乃名爲策。故於文,策或作册,象其編簡之形。”(38)〔圖版八〕

其連綴之法,則如王紅元所云:

一般的簡册大多是兩道編綸,尤其遺策如此。如江陵鳳凰山八、九號漢墓所出。(39)甘肅居延新出土簡册的編綸有兩道也有三道,其他如銀雀山《漢元光元年曆譜》有四道編綸。睡虎地秦簡《孫臏兵法》,馬王堆醫簡等,都有三道編綸。相反,還有少於兩道的,江陵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的七十四枚木簡,只有距簡首七厘米處有一道編綸。(40)可見《説文》指的二編之形,僅指其通常情況而言,而編綸的多少是依簡的長度而定的。(41)

爲了便於固定,有的簡上還刻有小缺口,例如一九七二年在甘肅武威縣旱灘坡出土了兩種竹簡:

簡寬約一厘米者,現存四十一枚……每簡容字一般三十五字左右。簡的上、中、下編聯處右側,有用刀削製的三角形小缺口,以容編繩,使其穩固而不易脱失。

簡寬約零點五厘米者,現存三十六枚,每簡容字一般三十七字左右,此種窄簡片除二枚在編連處有三角形缺口外,其餘三十四枚均無缺口,而上、中、下三端有明顯的三道綸編痕迹。(42)從出土實物看,編簡成策用的是麻繩、絲繩或帛帶。(43)

簡册經過編連,爲了便於保存,把它卷在一起叫做收卷。即以最後一簡爲中軸,有字的一面在内,無字的一面在外,從左至右卷起來,使簡策的首簡在最外層。爲了便於檢索,往往在首簡的背面寫上標題。甘肅武威旱灘坡出土的醫簡中,編連在最前面的有兩枚空白簡,叫做贅簡,同今天的封面或扉頁一樣,顯然是爲了保護以下有字的竹簡。(44)還有一種情況可能是以首簡爲軸,從右至左卷起來,爲了便於檢索,在末簡正面寫上標題。許荻《略談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的古代兵書殘簡》云:“《禽龐涓》《客主人分》《月戰》《陳忌問壘》《將敗》諸篇之題,題在簡背,應該是長篇。每篇各自爲一卷,故題於篇首的簡背,卷束起來,篇題外露,一見便知。有些則題在篇末的正面,末行有空白,低幾格題篇名,有些還計字數。”(45)也有題在末簡簡背的,如秦簡《語書》《日書》等。(46)還有既在首簡簡背題了篇名,又在末簡題篇名的,如山東臨沂出土的《孫臏兵法》殘簡中的《將義》《八陣》兩篇。(47)無論是題在首簡的簡背,還是題在篇末,都是著作完成後所加,目的是爲了便於檢索。

戰國直到漢代,簡策是書籍最主要的物質形態。簡策制度一直延續到晉代。《桓玄僞事》説晉桓玄曾下令道:“古無紙,故用策,非主於敬。今諸用簡者,宜以黄紙代之。”(48)可見東晉時人們還在使用簡,不過它的地位正處在被紙取代之中。

第四節 帛

竹木製成的簡策同龜甲、金石比起來,具有取材容易、書寫便利的優點,但也還有一個明顯缺點就是仍很笨重,閲讀不便。如《史記·秦始皇本紀》云:“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裴駰《集解》云:“石,百二十斤。”張守節《正義》云:“衡,秤衡也。言表牋奏請,秤取一石,日夜有程期,不滿不休息。”(49)又《史記·東方朔傳》云:“朔初入長安,至公車上書,凡用三千奏牘。公車令兩人共持舉其書,僅然能勝之。”(50)均其例證。

正因爲簡策笨重,所以人們早就開始用帛也即絲織品來代替它了。《論語·衛靈公》云:“子張問行。子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敬,雖州里行乎哉?……’子張書諸紳。”(51)《説文》:“紳,大帶也。”(52)這也許是以織物作文獻載體的最早例子。《墨子·明鬼》:“古者聖王必以鬼神爲其務,又恐後世子孫不能知也,故書之竹帛,傳遺後世。”(53)《晏子春秋》記載了齊景公對晏子講的一段話:“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與穀,其縣十七,著之於帛,申之以策。”(54)這些例子説明春秋時期竹帛就已並用,而到了戰國時期,用帛書寫的現象則更加普遍,如《越絶書》在記載了范蠡對勾踐説的一段話後接着寫道:“越王曰:‘善。’以丹書帛,置之枕中,以爲邦寶。”(55)進入漢代,帛書就相當盛行了。《風俗通》載:“劉向爲孝成皇帝典校書籍二十餘年,皆先書竹,爲易刊定。可繕寫者,以上素也。”(56)顔師古爲《急就篇》作的注説:“素謂絹之精白者,即所用寫書之素也。”(57)東漢宫廷所藏似多爲帛書,《後漢書·儒林傳》云:“初,光武遷還洛陽,其經牒祕書載之二千餘兩,自此以後,參倍於前。及董卓移都之際,吏民擾亂,自辟雍、東觀、蘭臺、石室、宣明、鴻都諸藏典策文章,競共剖散,其縑帛圖書,大則連爲帷蓋,小乃制爲縢囊。及王允所收而西者,裁七十餘乘。”(58)可見帛書之多。直到唐代,帛書仍在流行,還有用帛來寫信的。如李白《寄東魯二稚子》云:“裂素寫遠意,因之汶陽川。”(59)

帛雖然有輕便、經久耐用、易於保管等優點,但比較貴,故一直同竹木長期共存,如《風俗通》云:“光武車駕徙都洛陽,載素、簡、紙經凡二千兩。”(60)

帛書的流行也爲出土文物所證實,早在一九四二年九月,長沙戰國楚墓曾出土一件馳名世界的帛書。商承祚先生《戰國楚帛書述略》對已流落國外的這一瑰寶作了如下描述:

戰國楚帛書是用古文字寫在絲織品上,爲字最多而又保存較爲完整的一件重要楚文物。它不僅有墨書的“小楷”,而且周圍以三色顔料(朱、絳、青)繪出各種神怪的形象,又是一張最古老的采畫。……

帛書發現的確實年月及地點爲一九四二年九月,墓地在東郊子彈庫的紙源冲(又名王家祖山)。……帛書八摺(帛書八摺並不等齊,當中部分摺迹縱約十七點五厘米,横約十一點五厘米),放在一個竹匣中〔圖版九〕。(61)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長沙又出土了一批古代帛書。根據同時出土的一件紀年木牘,可以斷定該墓下葬的年代是漢文帝前元十二年(前一六八),説明這批寶物埋藏在地下,已經有二千一百五十多年了。《長沙馬王堆漢墓發掘簡報》對出土的帛畫帛書介紹道:

這次出土的帛畫共有四幅。一幅是覆蓋在内棺上的“T”字形的帛畫,兩幅張挂在棺室的東西兩壁上,另一幅則藏在東邊箱出土的五十七號長方形漆奩内。

帛書出於東邊箱的五十七號長方形漆奩的下層。大部分疊成長方形,放在漆奩的一個格子裏,少部分壓在兩卷竹簡的下面。由於年久粘連,有殘損。

帛的寬度約十八厘米。字的行列與緯絲方向一致,每行寬六至七毫米。有的先用朱砂劃好直行,即所謂“朱絲欄”,然後寫字;有的未劃行格。字體除個别爲篆書外,絶大部分是早期隸書,有的書寫十分工整,有的則較潦草,看來並非出自一人之手。

這批帛書的内容,經初步整理,有《易經》《老子》和《戰國策》,有天文、曆法、五行、雜占等數術方面的文籍,還有兩幅地圖,共計二十餘種,總字數在十萬字以上。過去有傳本存世的幾種先秦文獻,與今本對比都有不同程度的出入,其中《老子》保存最多〔圖版十〕。(62)

這批帛書的出土爲戰國、秦漢時期的哲學、歷史、地理、天文、醫學、軍事、語言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同時,我們也可以從中清楚地看到帛書物質形態上的若干特點。曉菡《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概述》描述道:“帛書中有一種寫在通高四十八厘米的寬幅帛上,折疊成長方形,放在漆盒下層的一個格子裏,折疊的邊緣已有斷損;另一種通高二十四厘米,卷在長條形木片上,壓在兩卷竹簡下邊,年久粘連,破損比較嚴重。”(63)漢代帛書卷在長條形木片上的這種方式,顯然是書籍卷軸制度的先驅,如在帛上用朱砂畫行格,則對後代卷軸裝書籍的烏絲欄、朱絲欄的形成有明顯影響。唐李肇云:“宋亳間,有織成界道絹素,謂之烏絲欄、朱絲欄。”(64)這説明唐代帛書還在流行,帛上的行格越來越考究。敦煌卷子上的鉛灰色界行,當然也與此一脈相承。

關於帛書的長短,唐徐堅《初學記》云:“古者以縑帛,依書長短,隨事裁之也。”(65)意思是説書的長短與帛的長短是一致的。葉德輝提出了新的看法:

吾嘗謂《吕氏春秋》,每卷《月令》十二紀後,雜入他文四五篇,其義絶不可曉。後始悟所書《月令》後有餘幅,故以他文接鈔,迨改爲刻本,遂仍其舊。又悟大小二戴《記》之分析,初本無所去取,特兄弟分執數卷,習之日久,各自爲學,而小戴先列學官,大戴遂微。然觀大戴三十九篇中,又雜出《曾子》十篇,益信古人鈔書,取便誦習。自卷并爲本,此義益無可考見矣。(66)

葉德輝的意見是書的長短與帛的長短不一定完全一致,如帛有餘幅,也可鈔上其他文章以便誦習。這一設想已爲帛書所證實,例如在馬王堆漢墓所出帛書《老子》甲本卷後、《老子》乙本卷前、《周易》卷後皆鈔有其他文章,如《經法》《十大經》《稱》等,還有一些文章無篇題。

許慎云:“著於竹帛謂之書。”(67)帛同竹木都是中國古代極其重要的文獻載體。帛書的大批發現不僅爲研究古代著作提供了新資料,而且也爲我們對帛這種文獻載體及卷軸這種書籍形式的研究提供了實證。

第五節 紙

作爲文獻載體,竹木的優點是便宜,缺點是形體笨重;帛的優點是輕便,缺點是價格昂貴。紙却兼有兩者的優點,而無兩者的缺點,所以它就必然地取代了竹木與帛。

中國紙的出現很早,在東漢元興元年(一〇五)蔡倫把他所製造的紙獻給皇帝之前,人們就已經使用紙了。《三輔故事》云:“衛太子嶽鼻,太子來省疾,至甘泉宫,江充告太子勿入,陛下有詔惡太子鼻嶽,當以紙蔽其鼻。充語武帝曰:‘太子不欲聞陛下膿臭,故蔽鼻。’武帝怒太子,太子走還。”(68)《漢書·趙皇后傳》還談到元延元年(前一二),皇后趙飛燕之妹趙昭儀爲害死後宫的曹偉能,派獄臣籍武送給她裹藥二枚,赫蹏書曰:“告偉能,努力飲此藥,不可復入,汝自治之。”唐顔師古注引應劭曰:“赫蹏,薄小紙也。”又引孟康云:“蹏猶地也,染紙素令赤而書之,若今黄紙也。”(69)到了東漢,紙便用來寫書了。《風俗通》曾云:光武帝徙都洛陽,載素、簡、紙經凡二千輛,已見前引。《後漢書·賈逵傳》亦載:章帝建初元年(七六)“令逵自選《公羊》嚴、顔諸生高才者二十人,教以《左氏》,與簡、紙經傳各一通”。(70)同書《皇后紀》載有永元十四年(一〇二)和帝鄧皇后命令禁絶方國貢獻珍麗之物,“歲時但貢紙墨而已”。(71)可見以紙寫書,已通行上下。

這些記録雖然在時間上都比蔡倫造紙要早,但蔡倫的功績仍然是偉大的。《後漢書·宦者傳》云:

蔡倫字敬仲,桂陽人也。……永元九年(九七)監作祕劍及諸器械,莫不精工堅密,爲後世法。自古書契多編以竹簡,其用縑帛者謂之爲紙。縑貴而簡重,並不便於人。蔡倫乃造意,用樹膚、麻頭及敝布、魚網以爲紙。元興元年(一〇五)奏上之。帝(和帝)善其能,自是莫不從用焉,故天下咸稱蔡侯紙。(72)

蔡倫的功勞在於他總結了勞動人民造紙的經驗,擴大了造紙原料,降低了造紙成本,從而使紙得到了普遍使用,天下咸稱蔡侯紙就是對他的成就所作的肯定。

漢人能以植物纖維造紙也已爲出土文物所證實。如近年居延新出土的文物中有“麻紙二種。紙Ⅰ,出土時圍成一團,經修復展平,最大一片長寬二十一乘十九厘米,色澤白净,薄而匀,一面平整,一面稍起毛,質地細密堅韌,含微量細麻綫頭。顯微觀察和化學鑒定,只含大麻纖維。同一處出的簡最晚年代是宣帝甘露二年(前五二)。紙Ⅱ,長寬十一點五乘九厘米。暗黄色,似粗草紙,含麻筋、綫頭和碎麻布塊,較稀鬆。出土地層屬於平帝建元(公元一)以前”。(73)

由於紙價廉物美,作爲文獻載體,它出現以後就逐漸取代簡與帛的地位。崔瑗《與葛元甫書》云:“今遣送《許子》十卷,貧不及素,但以紙耳。”(74)可見東漢末年帛書還在盛行時,紙就以它廉價的優點被用來鈔書了。王隱《晉書》云:“陳壽卒,詔河南尹華澹下洛陽令張泓遣吏賫紙筆,就壽門下寫取《三國志》。”(75)足證晉代用紙鈔書已比較普遍,以用紙鈔書爲不敬的觀念逐漸淡化。

南北朝以後的書基本上是以紙作爲文獻載體的。《隋書·經籍志》總序云:“宋武入關,收其圖籍,府藏所有,才四千卷,赤軸青紙,文字古拙。”又稱隋文帝平陳以後,所得“多太建時書,紙墨不精,書亦拙惡”。(76)

到了唐代,更是紙書一統天下。《舊唐書·經籍志》序云:“凡四部庫書,皆以益州麻紙寫。”(77)《新唐書·藝文志》序也稱:“太府月給蜀郡麻紙五千番,季給上谷墨三百三十六丸,歲給河間、景城、清河、博平四郡兔千五百皮爲筆材。”(78)

宋代以後,造紙水平提高了,增加了許多紙料來源。北宋蘇易簡云:“蜀中多以麻爲紙,有玉屑、屑骨之號,江浙間多以嫩竹爲紙,北土以桑皮爲紙,剡溪以藤爲紙,海人以苔爲紙,浙人以麥莖、稻稈爲之者脆薄焉,以麥藁、油藤爲之者尤佳。”(79)宋以後印書、裝書用紙主要是麻紙、竹紙和皮紙,此外還使用還魂紙即再生紙。明宋應星云:“其廢紙洗去朱墨污穢,浸爛入槽再造,全省從前煮浸之力,依然成紙,耗亦不多。南方竹賤之國不以爲然,北方即寸條片角在地,隨手拾取再造,名曰還魂紙。”(80)宋以來印書、裝書紙,根據原料、産地、特點、用途等,有許多不同品種。如白麻紙、黄麻紙、楮皮紙、桑皮紙、藤皮紙、椒紙、繭紙、綿紙;(81)澄心堂紙、由拳紙、開化紙、常山紙、麻沙紙、鉛山紙、清江紙、宣紙、東昌紙、蒲圻紙、英山紙、鷄林紙、高麗紙;羅紋紙、鵠白紙、連四紙、連七紙、毛邊紙(又名官堆)、連史紙、毛太紙、桃花紙;藏經紙、榜紙、奏本紙、册子紙等。(82)關於宋以後書籍用紙情況,我們將在本編第四章第一節中加以介紹。

紙的發明與應用,不僅促進了書籍物質形態的巨大變化,而且也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文化乃至世界文化的發展。

* * *

(1) 《禮記注疏》卷二八《玉藻》。關於左右史的分職,古籍記載各異,可參看程千帆《史通箋記·外篇·史官建置第一》。

(2) 《周禮注疏》卷二四《龜人》。

(3) 《甲骨文字之發見及其考釋》,載北京大學《國學季刊》一卷四期。

(4) 胡厚宣《甲骨文合集序》,載《甲骨文合集》卷首。

(5) 《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一卷《中國古代社會研究·卜辭中的古代社會·卜辭出土之歷史》。

(6) 《愙齋集古録》卷首。

(7) 郭沫若《曾子斿鼎·無者俞鉦及其它》,載《文物》一九六四年第九期。

(8) 《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一卷《青銅時代·青銅器時代》。

(9) 《揅經室三集》卷三。

(10) 《孟子注疏》卷二下《梁惠王》下。

(11) 《説文解字》第十五上。

(12) 參見郭沫若《矢銘考釋》,載《考古學報》一九五六年第一期。

(13) 見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載《考古學報》一九五六年第一期。

(14) 參見郭沫若《金文叢考·毛公鼎之年代》。

(15) 劉國鈞著、鄭如斯訂補《中國書史簡編》第一章《圖書的社會意義》。

(16) 《太平御覽》卷五三六《禮儀部》引。

(17) 馬衡《石鼓爲秦刻石考》,載《凡將齋金石叢稿》卷五《石刻》。

(18) 《郭沫若全集》考古編卷九《石鼓文研究》。

(19) 《郭沫若全集》考古編卷九《石鼓文研究·重印弁言》。

(20) 《凡將齋金石叢稿》卷六《石經》。

(21) 《凡將齋金石叢稿》卷六《石經》。顧炎武據唐石經補萬曆北監本《儀禮》脱文若干處,見《日知録》卷一八《監本二十一史》。

(22) 《説文解字》第二下。

(23) 《説文解字》第五上。

(24) 《説文解字》第七上。

(25) 《左傳注疏》卷一《春秋序》疏。

(26) 《太平御覽》卷六〇六引。按此數語前人多誤認爲劉向《别録》文,實則應劭釋“汗青”一詞之語耳,辨詳《余嘉錫論學雜著·書册制度補考·殺青繕寫》。

(27) 《説文解字》第六上。

(28) 《説文解字》第七上。

(29) 《左傳注疏》卷一《春秋序》疏。

(30) 甘肅居延考古隊《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册文物》,載《文物》一九七八年第一期。

(31) 甘肅省博物館、甘肅省武威縣文化館《武威旱灘坡漢墓發掘簡報》,載《文物》一九七三年第十二期。

(32) 《春秋左傳注疏》卷一。

(33) 《王國維遺書》第九册《簡牘檢署考》。

(34) 詳見王紅元《三十年來的考古發現與書史研究》,載《文獻》一九七九年第一期;高大倫《簡册制度中幾個問題的考辨·出土簡書分類及長度(今長、漢長)簡表》,載《文獻》一九八七年第四期。

(35) 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員會《長沙出土的三座大型木槨墓》,載《考古學報》一九五七年第一期。

(36) 載《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四期。

(37)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編《武威漢簡·由實物所見漢代簡册制度》。

(38) 《春秋左傳注疏》卷一。

(39) 《湖北江陵鳳凰山西漢墓發掘簡報》,載《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六期。

(40) 《江陵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發掘簡報》,載《文物》一九七六年第十期。

(41) 《三十年來的考古發現與書史研究》,載《文獻》一九七九年第一期。

(42) 《武威旱灘坡漢墓發掘簡報》,載《文物》一九七三年第十二期。

(43) 《史記·孔子世家》稱“孔子晚而喜《易》……讀《易》,韋編三絶”。前人多釋韋爲柔皮,謂以皮繩編簡,但今出土之簡無以皮繩編者,故中山大學中文系古文字研究室楚簡整理小組《戰國楚竹簡概述》謂:“韋編,即緯編,也就是竹簡上的横編。”詳見《中山大學學報》一九七八年第四期,今從其説,參看圖版八器物册上的編綸。

(44) 《武威旱灘坡漢墓發掘簡報》,載《文物》一九七三年第十二期。

(45) 見《文物》一九七四年第二期。

(46) 《雲夢睡虎地秦墓》第二章《隨葬器物》。

(47) 《山東臨沂西漢墓發現〈孫子兵法〉和〈孫臏兵法〉等竹簡的簡報》,載《文物》一九七四年第二期。

(48) 《初學記》卷二一引。

(49) 《史記》卷六。

(50) 《史記》卷一二六。

(51) 《論語注疏》卷一五。

(52) 《説文解字》第十三上。

(53) 《墨子》卷八。

(54) 《晏子春秋》外篇《重而異者第七》。

(55) 《越絶書》卷一三。

(56) 《太平御覽》卷六〇六。

(57) 《急就篇》卷二。

(58) 《後漢書》卷七九上。

(59) 《全唐詩》卷一七二。

(60) 《意林》卷四引《風俗通》佚文。

(61) 《文物》一九六四年第九期。

(62) 《文物》一九七四年第七期。

(63) 《文物》一九七四年第九期。

(64) 《國史補》卷下。

(65) 《初學記》卷二一。

(66) 《書林清話》卷一《書之稱卷》。

(67) 《説文解字》第十五上。

(68) 《太平御覽》卷三六七引。

(69) 《漢書》卷九七下。

(70) 《後漢書》卷三〇六。

(71) 《後漢書》卷十上。

(72) 《後漢書》卷七八。

(73) 甘肅居延考古隊《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册文物》,載《文物》一九七八年第一期。

(74) 《北堂書鈔》卷一〇四引。

(75) 《北堂書鈔》卷一〇四引。

(76) 《隋書》卷三三。

(77) 《舊唐書》卷四六。

(78) 《新唐書》卷五七。

(79) 《文房四譜》卷四《紙譜》。

(80) 《天工開物》卷中《殺青第十三》。

(81) 繭紙與綿紙並非以蠶繭和絲綿造成,而是兩種精美的皮紙。

(82) 詳見潘吉星《中國造紙技術史稿》第五章《宋元時期的造紙技術》、第六章《明清時期的造紙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