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校勘目的、校勘方法、讀者對象以及出版條件的不同,人們對校勘成果也就採用不同的處理形式。今分别述之如下:
第一節 定本
書籍經過校勘,分别同異,判斷是非,然後將自己認爲正確的文字紀録下來,即成定本。
凡重新整理編排的書常採用定本的形式。漢劉向等校書時就是這麽做的。其《晏子》書録云:“護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中書《晏子》十一篇,臣向謹與長社尉臣參校讎太史書五篇、臣向書一篇、臣參書十三篇,凡中外書三十篇,爲八百三十八章。除複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外書無有三十六章,中書無有七十一章,中外皆有以相定。”(1)
最初的定本如劉向等所撰,是不出校記的。後來的定本則多附校記於定本之後,以便復按。但間或也有採用了定本的形式而不出校記的。如魯迅的《唐宋傳奇集》,即是如此。其書序例有云:“本集所取文章,有復見於不同之書,或不同之本,得以互校者,則互校之。字句有異,惟從其是。亦不歷舉某字某本作某,以省紛煩。倘讀者更欲詳知,則卷末具記某書出於何書何卷,自可復檢原書,得其究竟。”
直接採用定本的長處是簡單明瞭,便於閲讀。人們若非爲了從事研究,讀書時是很少看所附校勘記的。它的短處是所定正文未必一定正確。段玉裁云:“凡校書者,欲定其一是,明賢聖之義理於天下萬世,非如今之俗子誇博贍,誇能考核也。故有所謂宋版者,亦不過校書之一助,是則取之,不是則却之,宋版豈必是耶?故刊古書者,其學識無憾,則折衷爲定本以行於世,如東原師《大戴禮記》《水經注》是也。”(2)段氏之説,言之易而行之難。就以戴震訂正《水經注》而言,連他是否鈔襲趙一清的《水經注釋》尚且是一大疑案(3),怎麽能判定他訂正《水經注》已經學識無憾了呢?事實上,從戴震到晚清楊守敬,對《水經注》的校勘工作,一直有人在不斷進行,可見戴校絶非如段氏所稱定本。
第二節 定本附校勘記
在寫成定本以後,附以校勘記,説明其所校定的根據或理由,是較爲審慎的方式。朱希祖云:
校讎之法有二:一則羅列各本,擇善而從;其不善者,棄而不言。然必擇一本爲主,若他本、他書有善者,據以校改此本,必注云:原本作某,今據某本或某書改。否則必犯無徵不信之譏,且蹈無知妄改之戒。原本不誤而校改反誤者,皆由於此。一則擇一本爲主,而又羅列各本之異同,心知其善者,固當記注於上;即心知其誤者,亦當記注於上,以存各本之真面。使後世讀此書者,得參校其異同,斟酌其是非,擇善而從,抑亦校書之善法也。然主前法者,或譏後法爲蕪纇而無所發明;主後法者,或譏前法爲專擅而妄改古書。其實各得其法,不偭其矩,皆有益於學者。(4)
顯然,朱氏所説的第一種方法指定本附校勘記,第二種方法指底本附校勘記。這裏先介紹前者。
定本附校勘記可以郭沫若的《鹽鐵論讀本》爲例。其書序云:“爲了便於閲讀起見,我把《鹽鐵論》標點了,定名爲《鹽鐵論讀本》。對於難解或者經過校改的字句,我加了一些簡單的注釋。”他所謂的讀本,實際上就是定本;他所謂的注釋,實際上就是校勘記。如該書《本議第一》云:“陛下垂大惠,哀元元之未贍,不忍暴士大夫於原野,縱無被堅執鋭者北面復匈奴之志〔注一〕,又欲罷鹽鐵、均輸,用損武略〔注二〕,無憂邊之心。於其義(議)未便也。”郭氏注一云:“‘縱無’原作‘縱然’,‘者’作‘有’,不可通,以意改。”注二云:“‘憂邊用損武略’,‘憂邊’二字,涉下文而衍。”王樹民《廿二史劄記校證》也採用了這種形式。其《前言》云:“《甌北全集》於嘉慶初年以湛貽堂名義印行,其後《廿二史劄記》一書翻刻甚多,以光緒二十六年(一九〇〇)廣州廣雅書局及二十八年湖南新化西畬山館二種爲最佳。湛貽堂本雖爲原刻本而校刻欠精,廣雅與西畬二本不僅多作文字校正,於内容疏略之處亦間爲校補,尤以西畬本補正者爲多。本書即以三本互校,擇善而從,凡原刻本誤而經二本改正者,皆從之,並在校證中注明;如原刻本不誤而二本誤改者,則從原刻本而不出校。”如卷一《史漢不同處》云:“劉辰翁有《班馬異同》。”《校證》曰:“按,劉辰翁之‘辰’字,原刻本誤作‘仁’,西畬本已改正。”
這種方法的長處是既有定本之簡明,又不至於使人不知定本文字所從出;既便於閲讀,又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保留了各本的面目。如清同治五年金陵書局刊本《史記集解索隱正義合刻本》一百三十卷附張文虎《札記》五卷就屬於這種類型。張氏《札記》卷末識語有云:“新刊史文及注皆不主一本,恐滋讀者疑,請於刊竣之後附記各本同異及所以去取意。文正頷之。”復云:“所記異同,大半取資於錢校本。其外兼採諸家緒論,則梁氏《志疑》、王氏《雜志》爲多。間附文虎與唐君管見所及,不復識别。其有偶與前賢暗合者,悉歸之前賢,以避攘善之譏。”(5)如金陵書局本《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云:“始秦與周合,合五百歲而離,離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卷五云:“各本作‘始秦與周合而離,離五百歲而復合,合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毛本‘七十’下有‘餘’字。《雜志》云:此後人依周、秦本紀改。《索隱》曰:‘紀與此傳離合正反’。若此,則何反之有?今依《雜志》從所引宋本改。《索隱》本出‘秦與周合五百歲而離’,則較宋本同少一‘合’字。”(6)可見局本文字是張文虎等依據單刻《索隱》本所標出的《史記》原文並參照王念孫説改定的,而所改依據在《札記》中均作了説明。潘重規的《敦煌雲謡集新書》也屬於這種情況。其《雲謡集雜曲子新書》即爲《雲謡集》定本。潘氏《緒言》云:“今欲使千年未睹之祕籍,成爲人人可讀之新書,自必舍原卷行款體式,正其題目,施以句讀,釐定片闋,改訂誤字,然後用通行字體,别爲新本,乃克有濟。竊不自揆,姑據校箋考訂所得,重寫一通,名曰《敦煌雲謡集新書》,以供學子吟諷誦習之用。”其《雲謡集校箋》即爲校勘記。《緒言》復云:“《雲謡》問世以來,尚未有人將原卷全部影印。得見真本者,海内不過數人。是以高才碩學,發爲宏論,雖或詞擅雕龍,不免議同摸象。讀者徒惑群言之淆亂,而無從斷其是非。因博攬諸家之説,薙其榛蕪,擷其精粹,正其訛誤,補其缺漏,詳究敦煌卷子文字書寫之慣例,探求唐季俗文學詞語之正詁,撰成《雲謡集校箋》一卷,期能恢復《雲謡》本來面目,不悖作者原意,以廓清杜撰臆説妄改之蒙蔽。惟所見或不圓周,取舍慮難允當,故影印原卷照片,俾讀者得衡量各家之説,目驗卷子,加以抉擇,庶不致茫然無所適從。”
清黄廷鑑的《校書説》對這個問題也進行過闡述,他在説明校書以不改爲主的道理之後,接着寫道:
同學張子問曰:先生之説,證之漢人解經之法,固有合矣。信好如朱子,於《大學》則定章句矣,於《孝經》則有刊誤矣,或重定篇次,或删易字句,至今遵行,豈朱子亦可非乎?余曰:朱子之删定,豈後人改書之比,如《大學》傳首三四章下,皆注云:舊本在某句下;《孝經》經一章下注云:舊分爲幾章,衍去引《詩》引《書》者幾,凡所更定,必詳注舊本云云,則雖改而本書之舊仍存,即謂之未改可也。(7)
這種方法的短處則仍然是定本文字,對於讀者,不免先入爲主,但又不能保證其必無錯誤。如宋蔡寬夫云:
今世所傳子美集本,王翰林原叔所校定,辭有兩出者,多並存於注,不敢撤去。至王荆公爲《百家詩選》,始參考擇其善者定歸一辭,如“先生有才過屈宋”,注:“一云先生所談或屈宋”,則舍正而從注。“且如今年冬,未休關西卒”,注:“一云如今縱得歸,休爲關西卒”,則刊注而從正。若此之類,不可概舉。其採擇之當,亦固可見矣。惟“天闕象緯逼,雲卧衣裳冷”,闕字與下句語不類。“隅目青熒夾鏡懸,肉駿碨礧連錢動”,肉駿,於理若不通,乃直改闕作閲,改駿作騣,以爲本誤耳。(8)
中華書局一九八三年版《王梵志詩校輯》也採用了定本附校勘記的形式,但據文義改處過多而又不盡正確,因而不爲學者們所重視。此類例子甚多,我們就不舉了。
第三節 底本附校勘記
選擇一個作爲校勘基礎的底本來和其他資料互校,工作完成後,連同底本和校勘記一併發表出來,這乃是發表校勘成果的主要形式。
學者們對這種形式作了充分的肯定。如焦循云:“校讎者:六經傳注,各有師授。傳寫有訛,義藴乃晦。鳩集衆本,互相糾核。其弊也,不求其端,任情删易,往往考者之誤,失其本真。宜主一本,列其殊文,俾閲者參考之也。”(9)盧文弨也曾探討過這個問題,他在《與王懷祖庶常論校正大戴禮記書》中説:
讀所校《大戴禮記》,凡與諸書相出入者,並折衷之以求其是,足以破注家望文生義之陋。然舊注之失,誠不當依違,但全棄之,則又有可惜者;若改定正文,而與注絶不相應,亦似未可。不若且仍正文之舊,而作案語繫於下,使知他書之文固有勝於此之所傳者。觀漢魏以上書,每有一事至四五見而傳聞互異,讀者皆當用此法以治之,相形而不相掩,斯善矣。(10)
所謂“相形”,是指在校勘記中羅列各本異文;所謂“不相掩”,是指不改底本原文。盧氏又説:“凡傳古人書,當一仍其舊,慎勿以私見改作。如《蔡中郎集》有宋天聖元年歐静所輯本,雖未必盡合於隋唐之舊,然在今日已爲最古,後日重刻,便可悉依舊式;或有當補者,可别附於後;當刊者,可著其説於篇下,斯得之矣。”(11)阮元也是主張底本附校勘記這種方式的,其《江西校刊宋本十三經注疏書後》云:“刻書者,最患以臆見改古書。今重刻宋板,凡有明知宋板之誤字,亦不使輕改,但加圈於誤字之旁。而别撰校勘記,擇其説附載於每卷之末。俾後之學者,不疑於古籍之不可據,慎之至也。”(12)不過,南京師範大學古典文獻專業二〇一四年郎文行碩士論文《阮刻本〈禮記注疏〉校讀札記》稱:阮刻本還存在大量的據校勘記校改底本的現象。
在校勘實踐中,漢熹平石經就已采用了這種方式,王國維指出:“漢石經後,各有校記,蓋盡列學官所立諸家異同。《隸釋》謂石經有一段二十餘字,零落不成文,惟有《叔于田》一章及‘女曰鷄’八字可讀,其間有齊、韓字,蓋叙二家異同之説。是漢石經用魯詩本,而兼存齊、韓二家異字也。又《隸釋》所録《公羊》哀十四年《傳》,後有三行,皆有顔氏有無語,是漢石經《公羊》用嚴氏本而兼存顔氏異字也。《論語》後有包、周及盇、毛、包、周字,是《論語》亦用某本而兼存盇、毛、包、周諸本異字也。”(13)這種方式爲後世普遍採用,如《士禮居叢書》影刻宋本《國語》《戰國策》,均附有黄丕烈撰《札記》,即是其例。其代表作當推阮元刻《十三經注疏》,兹舉兩例。《毛詩正義》以阮元家藏十行宋本爲底本,其卷一《野有死麕》有“白茅包之”句,《校勘記》云:
唐石經、小字本、相臺本同。案《釋文》云:“苞,逋茆反。”段玉裁《詩經小學》云:“苞、苴字皆從艸。《曲禮》注云:‘苞苴裹魚肉,或以葦,或以茅。’《木瓜》箋云:‘以果實相遺者,必苞苴之。’引《書》‘厥苞橘柚’,今《書》作‘包’,訛。”今考《木瓜》正義,引此經作苞,是正義本當亦是苞字,與《釋文》本同。此《正義》作苞者,南宋合併時依經注本改之也。(14)
《孟子注疏》也以阮元家藏十行宋本爲底本,其卷一《梁惠王章句上》:“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校勘記》云:“監本、毛本同。宋本、岳本、咸淳衢州本、孔本、韓本、閩本‘饑’作‘飢’。按飢餓之字當作‘飢’,‘饑’乃饑饉字,此經當以‘飢’爲正。”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存真,它既没有以意改動正文,又没有以意取舍異文,而是先詳盡地搜集有關資料,再加以判斷,甚至不加判斷,留待讀者自己思考和決定。從上面舉的兩個例子中可以看出阮元所刻《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既保留了十行本的原貌,又臚列了各善本的異同,而且還判定了是非。其參考價值當然是相當大的。正因爲附有校勘記,校勘者的誤校也易於發現。如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〇年版《徐霞客游記》卷二《浙游日記》:“初九日,早起,天色如洗,與王敬川同入蘭溪西門,即過縣前。”依上下文,此處之“縣”即爲金華縣城無疑。然則何以稱金華城西門爲“蘭溪西門”?《游記》校勘者在此篇《校勘記》中云:“與王敬川同入蘭溪西門,‘蘭溪’應爲‘金華’之誤。”徐建春指出:
霞客記載正確,校勘者誤也。光緒《金華縣志》卷四《城池》:“舊門十有一,今存者七,南曰清波,俗呼柴埠;東南曰八詠,《趙志》舊名元暢;東曰赤松,俗呼梅花;西南曰長仙,俗呼水門;曰通遠,俗呼望門;西曰迎恩,《戚志》曰朝天,俗呼蘭溪;北曰旌孝,俗呼義烏。”可見,至清代金華城幸存的七座舊城門,皆有别名,而西門更是三名並稱。之所以稱其爲蘭溪門,蓋因出此門往西北即可達蘭溪縣城。如今雖其城牆、城門已蕩然無存,但當地仍將西城門舊址稱爲“蘭溪門”,又因其原爲城西之門,故也有稱“蘭溪西門”者。(15)
顯然,如果校勘者逕改原文,這一誤校是很難發現的。
但是採用這種方式也有缺點,那就是遍記各本異同,文字過於繁多。爲了克服這一缺點,需要精心選擇底本、主校本、參校本及其他有關資料。如何選擇底本?我們可以根據張之洞關於善本的定義提出三條標準:一是舊本,二是足本,三是精本。如何掌握這三條標準,還得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如唐圭璋云:
在底本的比勘選擇上,尊重舊本而不迷信舊本,擇善而從。例如北京圖書館藏陸貽典、毛扆手校的《宋名家詞》,陸、毛二人所據校的本子都是舊本,今天已經看不到了。而從校勘記的實際情況來考察,他們所據校的本子確乎勝過現存的本子,因此這一部分的底本我們基本上選擇了陸、毛的校本。然而他們所據的舊本也決不是完美無缺的,如盧祖皋的《蒲江詞》,汲古閣本只二十餘首,陸、毛的校本也没有增補,但《彊村叢書》本所據的是明鈔本《蒲江詞稿》,縱然其中雜有個别僞詞,但在數量上比汲古閣本多出七十餘首。對這種情況,我們當然選用了《彊村叢書》本。又例如黄庭堅的詞集,現有宋本《山谷琴趣外編》,但《彊村叢書》本的《山谷琴趣外編》是經朱孝臧校過的,我們把兩本比勘以後,也選用了《彊村叢書》本。(16)
底本的選擇標準同善本的標準不完全相同,除了要求錯誤較少外,還要求刻印較精,流傳較廣。陳垣校勘《元典章》之所以選擇清沈家本刻本作爲底本,原因之一就在於它刻印得相當精美。陳氏《校勘學釋例》重印後記云:“《元典章》系一部内容豐富而又極通俗的書,通俗的書難得板本好、寫刻精。沈刻《元典章》不然,寫刻極精,校對極差,錯漏極多,最合適爲校勘學的反面教材,一展卷而錯誤諸例悉備矣。”我們校勘古籍通常是不會把它當作校勘學的反面教材的,所以在選擇底本時,既要考慮刻印精好,又要考慮錯誤較少。關於底本、主校本、參校本以及其他校勘資料的選擇問題,我們在本書第五章《從事校勘所應具備的知識》第二節《校讎學知識》一《版本》、第六章《校勘的方法》第一節《對校》、第四章《校勘的資料》中,都已經作了較爲詳細的説明,請參看。
第四節 單行的校勘記
單行校勘記的出現,或由於底本繁重,或由於底本習見易得,所以發表時就只摘録有校文的部分。宋代已經普遍採用這種方式了,如毛居正所撰《六經正誤》就是一部單行的校勘記。岳珂稱其“取六經三傳諸本,參以子、史、字書、選粹、文集,研究異同。凡字義音切,毫厘必校,儒官稱嘆,莫有異詞。刊修僅及四經,猶以工人憚煩、詭竄墨本以紿有司,而誤字實未嘗改者什二三,居正乃裒所校正之字,補成此編。”(17)其書今佚,而觀岳珂所述,實開此種校記之先河。
清代此類校記之作甚多,最有名的如盧文弨的《群書拾補》,其作於乾隆五十二年(一七八七)的書前《小引》云:
文弨於世間技藝,一無所能。童時,喜鈔書,少長,漸喜校書。在中書日,主北平黄崑圃先生家,退直之暇,兹事不廢也。其長君雲門,時爲侍御史,謂余曰:人之讀書求己有益耳,若子所爲,書並受益矣。余灑然知其匪譽而實諷也。友人有講求性命之學者,復謂余:此所爲玩物喪志者也,子何好焉?斯兩言也,一則微而婉,一則簡而嚴。余受之,皆未嘗咈也。意亦怦怦有動於中。輟之,遂覺闕然有所失。斯實性之所近,終不可以復反。自壯至老,積累漸多,嘗舉數册付之剞劂氏矣。年家子梁曜北語余曰:所校之書,勢不能皆流通於世,其藏之久,不免朽蠹之患,則一生之精神虚擲既可惜,而謬本流傳,後來亦無從取正,雖自有餘,奚裨焉?意莫若先舉缺文斷簡訛謬尤甚者,摘録以傳諸人,則以傳一書之力分而傳數書,費省而功倍,宜若可爲也。余感其言,就余力所能,友朋所助,次第出之,名曰《群書拾補》。即一書之訛,而欲悉爲標舉之,又復累幅難罄,約之又約,余懷終未快也。然余手校之書,將來必有散於人間者,則雖無益於己,寧不少有益於人乎?後有與余同好者,而且能公諸世,庶余之勤爲不虚也已。
單行的校勘記的發表形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每種校勘記自爲一書,如張敦仁的《資治通鑑刊本識誤》三卷、張瑛的《資治通鑑校勘記》七卷、熊羅宿的《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四卷,以及章鈺的《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三十卷、附録三卷。章鈺《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述略》云:
鈺自宣統辛亥以後、僑寄津郊,以校書遣日。丙辰冬日,江安傅君沅叔用鉅金得宋槧《通鑑》百衲本,約鈺同用鄱陽胡氏翻刻興文署本校讀,並約各校各書,校畢互勘,以免脱漏,閲今已一星終矣。比以上海涵芬樓《四部叢刊》中有宋刻一種,出百衲本之外,逐字比勘可供佐證。又以明孔天胤刊無注本,源出宋槧,先後從沅叔借校,亦多佳處,始知張敦仁《識誤》,及常熟張瑛《校勘記》功未及半,辜較二百九十四卷中脱、誤、衍、倒四者,蓋在萬字以上。内脱文五千二百餘字,關係史事爲尤大。初擬彙集衆説,統加考定。頭白汗青,逡巡縮手。阮文達序山井鼎《七經孟子考文》,訾其但能詳記同異,未敢決擇是非,皆爲才力所限。若爲鈺也言之。顧以桑海餘生,得見老輩所未見,業已耗日力於此,亦安忍棄而置之。爰手寫校記七千數百條,編爲三十卷,備列所見,不厭其詳,以便覆案。讀涑水書者,或有取焉。
二是合多書的單行的校勘記爲一書,如王念孫的《讀書雜志》,包含有《逸周書》《戰國策》《史記》《漢書》《管子》《晏子春秋》《墨子》《荀子》《淮南》内篇,以及《後漢書》《老子》《莊子》《吕氏春秋》《韓子》《法言》《楚辭》《文選》等書的校勘記。孫詒讓的《札迻》則集録了他校勘秦漢至齊梁間七十八種古書的成果。張元濟的《校史隨筆》雖然寫得比較活潑,但也屬於這種類型。其自序云:
曩余讀王光禄《十七史商榷》、錢宫詹《廿二史考異》,頗疑今本正史之不可信,會禁網既弛,異書時出,因發重校正史之願。聞有舊本,展轉請託,就地攝影。影本既成,隨讀隨校。有可疑者,輒録存之。每畢一史,即摘要以書於後。商務印書館既覆印舊本行世,先後八載,中經兵燹,幸觀厥成。余始終其事,與同人共成校勘記百數十册,文字繁冗,亟待董理,際兹世變,異日能續印否,殊未敢言。友人傅沅叔貽書屬先以諸史後跋别行,余重違其意,取閲原稿,語較詳盡,更摘如干條用活字集印,備讀史者之參證。管蠡所及,詎敢望王、錢二子之什一,亦聊師其意而已。(18)
這種校勘記的寫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記録各本異同,基本上不判斷是非。今摘《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卷一數條示例如次:
六葉十一行 美鬢(胡注通鑑、俗傳寫者多作美鬚,非也。國語作美鬢,今從之。十二行本正作鬢,孔本同。乙十一行本作鬚)
十四葉十八行 曰既已(十二行本曰下有不可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廿一葉十五行 百溢(胡注二十四兩爲溢。孔本溢作鎰,退齋校同)(19)
還有一種是不但記録各本異同,而且還判斷是非。這種方式帶有一定的考證和研究性質,對讀者也更有裨益。上述有名的校勘記大都做到了這一點。本書引據《讀書雜志》甚多,可參看。今舉張元濟《校史隨筆·遼史·鈎魚》一則爲例:
鈎魚二字,凡二十二見。殿本全作釣。檢南監本亦同。北監本獨見“國語解”一條作鈎,餘亦均作釣。按本史《營衛志》:“秋冬違寒,春夏避暑,隨水草就畋漁,歲以爲常。”又云“春捺鉢曰鴨子河濼,皇帝正月上旬起牙帳,約六十日方至。天鵝未至,卓帳冰上,鑿冰取魚。”按鴨子河即混同江,於聖宗太平元年改名,捺鉢爲畋漁所在之地。長江大河,形勢宏闊,亦非投竿垂綸之區,頗疑釣字不協。及檢《遼史拾遺》引程大昌《演繁露》,糾正其誤,語焉甚詳。其言曰:“《燕北雜録》載契丹興宗重熙年間衣制、儀衛、打圍、射鹿、鈎魚等事,於景祐五年十月撰進。又曰:達魯河鈎牛魚,虜中盛禮,意慕中國賞花釣魚,然非釣也,鈎也。又曰:其鈎是魚也。虜主與其母皆設次冰上,先使人於河上下十里間,以毛網截魚,令不得散逸,又從而驅之,使集虜帳。其床前預開冰竅四,名爲冰眼,中眼透,旁三眼環之不透,第斲減令薄而已,薄者所以候魚,而透者將以施鈎也。”又曰:“魚之將至,伺者以告虜王,即遂於斲透眼中,用繩鈎擲之,無不中者。”據此,可以證元本之正,及監本、殿本之非,然則書顧不貴初刻乎?
採用這種方式的長處是能集中反映校勘成果,並能節省開支,其缺點是人們在閲讀原書時不便當下檢閲。
第五節 與注釋混合的校勘記
學者們爲某一古書作注時,往往要牽涉到校勘的問題,因爲正確的文字乃是正確解釋的前提。正因爲這樣,文字的校訂和注釋便經常混合在一起了。
漢唐學者注釋群經的如鄭玄、陸德明、孔穎達、賈公彦等;注釋史籍的如裴駰、司馬貞、張守節、顔師古、李賢、裴松之等,注釋子書的如高誘等,注釋文學作品的如李善等。他們的注釋工作都常常與校勘工作密切結合在一起,其注釋中保存了豐富的校勘資料。
例如陸德明的《經典釋文》是一部訓詁學名著,同時也是一部校勘學名著。自序中説他“研精六籍,採摭九流,搜訪異同,校之《蒼》《雅》,輒撰集五典、《孝經》《論語》及《老》《莊》《爾雅》等音,合爲三袟三十卷,號曰《經典釋文》。”本書《條例》復云:“余既撰音,須定紕謬,若兩本俱用,二理兼通,今並出之,以明同異。其涇渭相亂,朱紫可分,亦悉書之,隨加刊正。復有他經别本,詞反義乖而又存之者,示博異聞耳。”由此可見陸德明不僅將校勘工作視爲注釋音義的先決條件,而且在注釋中對校勘成果的處理也是非常謹慎的。下面我們再舉幾個先儒校注經史的實例。
《詩·邶風·緑衣》,《序》云:“《緑衣》,魏莊姜傷己也。”鄭玄《箋》曰:“緑,當爲褖。故作褖,轉作緑,字之誤也。”孔穎達《正義》曰:“必知緑誤而褖是者,此緑衣與《内司服》緑衣字同,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五服不言色,唯緑衣言色,明其誤也。《内司服》注引《雜記》曰:‘夫人復税衣褕翟。’又《喪大記》曰:‘士妻以褖衣’,言褖衣者甚衆,字或作税。此緑衣者,實作褖衣也。以此言之,《内司服》無褖衣而《禮記》有之,則褖衣是正也。彼緑衣宜爲褖衣,故此緑衣亦爲褖衣也。”(20)
又,《漢書》卷十八《外戚恩澤侯表第六》云:“右孝平二十二人,邛成、博陸、宣平、紅、舞陽、秺、樂陵、都成、新甫、爰氏、合陽、義陽、章鄉、信成、隨桃、褒新、賞都十七人,隨父繼世,凡三十九人。”師古曰:“據《功臣表》及《王子侯表》,平帝時無紅侯,唯周勃玄孫恭,以元始二年紹封絳侯。疑紅字當爲絳,轉寫者誤。又《功臣表》作童鄉侯,今此作章鄉,二表不同,亦當有誤也。”
採用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對於撰者叙述和讀者閲讀都很方便,今人作注,有時也穿插着做一些校勘工作,讀來饒有興味。如胡小石的《杜甫羌村章句釋》中的兩段:
柴門鳥雀噪,歸客千里至。
二語初到門所見。仇注:“雀當爲鵲。”非也。仇改字,蓋取鵲噪行人至之義。然鵲巢樹,不集門。此言日暮時,群雀將歸棲人屋下,故先集於門。鳥雀噪門者,門久不開,主人未歸已久,雀噪門無所畏,其淒涼可知。言“鳥雀”猶言“鳥烏”。但是雀耳,鳥乃足句之字。
兵革既未息,兒童盡東征。
東征意指收京。“兒童”,一作“兒郎”,今不取。二語差異甚大。言兒郎可以該“丁”,尚未盡兵禍之慘酷。言兒童則壯丁盡而未成年者亦執戈而赴戎行。杜《新安吏》作於乾元二年九節度相州潰師之後。詩云:“客行新安道,喧呼聞點兵。借問新安吏,縣小更無丁。府帖昨夜下,次選中男行。中男絶短小,何以守王城?”事與此正同。……凡朝野太平,則成丁之歲亦較晚。今丁已盡遣,乃及中男或更幼者,故云“兒童盡東征”也。至《垂老别》,則徵及老翁。《石壕吏》索老翁不得,並老嫗亦往應徵,爲狀更慘。(21)
用這種方式整理過的書往往徑題爲校注,如元吴師道的《戰國策校注》。《四庫全書總目》卷五一該書提要云:
師道以鮑彪注《戰國策》,雖云糾高誘之訛漏,然仍多未善,乃取姚宏續注與彪注參校,而雜引諸書考正之。其篇第注文,一仍鮑氏之舊。每條之下,凡增其所闕者,謂之補;凡糾其所失者,謂之正。各以“補曰”、“正曰”别之,復取劉向、曾鞏所校三十三篇四百八十六首舊第爲彪所改竄者,别存於首。蓋既用彪注爲稿本,如更其次第則端緒益棼,節目皆不相應;如泯其變亂之迹,置之不論,又恐古本遂亡,故附録原次以存其舊。孔穎達《禮記正義》,每篇之下附著《别録》第幾,林億等新校《素問》亦每篇之下附著全元起本第幾,即其例也。前有師道自序,撮舉彪注之大紕繆者凡十九條,議論皆極精審。其他隨文駁正,亦具有條理。古來注是書者,固當以師道爲最善矣。
當然,這種方法只適用於注釋與校勘相結合的情況。如果專門從事校勘,這種與注釋相結合的校勘記形式就無法採用了。
第六節 載於筆記中的校勘記
前人讀書,多隨文作記,如宋王應麟《困學紀聞》、清顧炎武《日知録》所論就遍及群書;王引之《經義述聞》、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則專究某一類書。其餘就某一部書寫下自己鑽研心得的,則爲數更多,不勝枚舉。在這些筆記中,不涉及校勘工作,不刊載一些校勘成果的,爲數極少。用筆記的形式來發表校勘記,在成果較少,不能獨立成書時,是比較適合的。
人們早就在一般著作中記録校勘成果了。如北齊顔之推的《顔氏家訓》是一部分類雜記作者對世事、學術各方面的見解以示子孫的書,其中有《書證》一篇,就頗有涉及文字校勘的。兹舉二例:其一、“《詩》云:‘將其來施施。’(22)毛《傳》云:‘施施,難進之意。’鄭《箋》云:‘施施,舒行皃也。’韓詩亦重爲施施,河北毛詩皆云施施,江南舊本單爲施,俗遂是之,恐爲少誤。”其二、“太史公記:‘高漸離變名易姓,爲人庸保,匿作於宋子。久之,作苦,聞其家堂上有客擊筑,伎癢,不能無出言。’(23)案:‘伎癢’者,懷其伎而腹癢也。是以潘岳《射雉賦》亦云:‘徒心煩而伎癢。’今《史記》並作‘徘徊’,或作‘徬徨不能無出言’,是爲俗傳寫誤耳。”唐顔師古的《匡謬正俗》雖爲小學著作,但是採用了札記的形式,其中也反映了他校勘經史的成果,如其卷七《假》條曰:“《楚辭》云:‘聊假日以媮樂。’此言遭遇幽阨,中心愁悶,假延日月,苟爲娱耳。今俗言‘假日度時’。故王粲云:‘登兹樓以四望,聊假日以消憂。’取此義也。今之讀者,不尋根本,改‘假’爲‘暇’,失其意矣。原其辭理,豈閑暇之意乎?”
宋人所撰筆記甚多,北宋沈括《夢溪筆談》、南宋洪邁《容齋隨筆》、王應麟《困學紀聞》等皆收有不少校勘成果。如沈括云:
韓退之集中《羅池神碑銘》有“春與猿吟兮秋與鶴飛”,今驗石刻乃“春與猿吟兮秋鶴與飛”。古人多用此格,如《楚詞》“吉日兮辰良”,又“蕙肴蒸兮蘭籍,奠桂酒兮椒漿”。蓋欲相錯成文,則語勢矯健耳。杜子美詩“紅豆啄餘鸚鵡粒,碧梧棲老鳳凰枝”。此亦語反而意全,韓退之《雪詩》“舞鏡鸞窺沼,行天馬度橋”,亦效此體,然稍牽强,不若前人之語渾成也。(24)
王應麟也指出:《荀子》“《勸學》篇‘青出之藍’作‘青取之於藍’;‘聖心循焉’作‘備焉’;‘玉在山而木潤’作‘草木潤’;‘君子如嚮矣’作‘知嚮矣’。《賦》篇‘請占之五泰’作‘五帝’。監本未必是,建本未必非,餘不勝紀。(今監本乃唐與政台州所刊,熙寧舊本亦未爲善,當竢詳考。“五泰”注云:“五泰,五帝也。監本改爲五帝而删注文。”)(25)
明人以擅改古書聞名,在校勘學上的成就不高,但是在明人的筆記中仍有一些校勘成果可供參考,如楊慎的《丹鉛録》。《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一九該書提要云:“慎博覽群書,喜爲雜著,計其平生所叙録,不下二百餘種。其考證諸書異同者,則皆以《丹鉛》爲名。”兹舉一例:《詩·大雅·緜》云“自土沮漆”,毛傳云:“土,居也。”朱熹《詩集傳》云:“土,地也。”楊慎認爲“土”當作“杜”,他談道:“《詩》曰:‘生民之初,自土沮漆。’齊詩作‘自杜沮漆’,言公劉避狄而來居杜與漆、沮之地。杜,水名,即杜陽也。據文義作杜爲長。”(26)其後王引之也指出:“土,當從齊詩讀爲杜,古字假借耳。杜,水名,在漢右扶風杜陽縣南,南入渭。今屬麟游、武功二縣。”(27)可見楊説不失爲灼見。
清代爲校勘學的鼎盛時期,名家輩出,載有校勘成果的筆記尤多,其中特别爲人們所稱道的當推錢大昕的《十駕齋養新録》,阮元《十駕齋養新録序》云:“《十駕齋養新録》廿卷,乃隨筆札記經史諸義之書,學者必欲得而讀之,乞刻於版。凡此所著,皆精確中正之論,即瑣言剩義,非貫通原本者不能,譬之折杖一枝,非鄧林之大不能有也。”兹舉其中二例,以見一斑。卷一《脩脩》云:
“予尾翛翛”,唐石經及宋光堯御書本,皆作“脩脩”。岳珂《九經三傳沿革例》云:監本、蜀本、越本皆作“脩脩”,興國本及建寧本作“翛翛”,是宋刻脩、翛二字各本互異。朱文公,閩人,所據必建寧本。自朱《傳》行,而世遂不復知有“脩脩”之本矣。《説文》羽部無翛字,當以脩爲正。臧在東云:《正義》本作“消消”,云定本“消消”作“脩脩”。今《正義》本改脩爲翛。唯岳氏《九經三傳沿革例》所引不誤。
又《十駕齋養新餘録》卷上《蜀石經毛詩》云:“《江有汜》三章,皆有‘之子歸’句,蜀石經‘歸’上並有‘于’字,予考三百篇中,云‘之子于歸’者不少矣。‘之子于征’、‘之子于苗’、‘之子于狩’、‘之子于釣’,皆四字句,此篇亦當依蜀本有‘于’字。”
利用筆記記録校勘成果,不拘類例,不拘多寡,範圍廣泛,形式活潑,缺點是散見各書,難以稽檢,因而也就難以充分利用。專門從事一書或群書校勘工作的,一般都不採用這種方式。
第七節 用單篇文章發表的校勘記
用單篇文章的形式來總結校勘工作的規律,對校勘學某些理論問題進行探討乃是校勘學深入發展的標誌和必然結果。人們在總結規律、探討理論問題時,通常都要運用校勘實例來説明問題,例如段玉裁《與諸同志書論校書之難》就是通過對是“下迆”還是“不迆”,是“四郊”還是“西郊”,是“鄉大夫”還是“卿大夫”等五個典型例子的詳細分析,説明了“校經之法,必以賈還賈,以孔還孔,以陸還陸,以杜還杜,以鄭還鄭,各得其底本,而後判其義理之是非,而後經之底本可定,而後經之義理可以徐定。不先正注、疏、《釋文》之底本,則多誣古人,不斷其立説之是非,則多誤今人”的道理,所以説它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校勘記。這種形式也爲今人所普遍採用,如蔣禮鴻的《校勘略説》《誤校七例》,周祖謨的《古籍校勘述例》,王利器的《杜集校文釋例》等。當然,大量的單篇文章還是對書面材料中的文字異同發表具體的校勘意見,國務院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編的《古籍點校疑誤彙録》,就有許多這樣的文章。本編兩篇附録,乃是古代和近代學者通論校書之難的結論性論文,與以前引用過的單篇論文《箋屈餘義·屈原列傳發疑》(28)、《唐代詩文校勘問題》之八《自君去後交游少》、(29)《敦煌詞話》之五《敦煌詞不可輕改》(30)諸篇,均可視爲微型的單篇論文,是校勘成果的發表形式之一。
除論文外,人們還常用序跋的方式總結與發表自己的校勘成果,最著名的例子莫若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胡適所撰《校勘學方法論》則本是爲陳垣《元典章校補釋例》寫的一篇序。此外,題跋也是人們常用來記録校勘成果的一種形式。如《思適齋集外書跋》集類有《毛斧季陸敕先校汲古閣本松陵集十卷跋》云:
蕘圃借此書於抱沖家,及還時,抱沖已下世半載矣。語予曰:“所校精妙處當細爲摘出,俾抱沖遺孤成立,讀之益加明瞭。”予嘗謂卷一“誰可征弄棟”,“弄棟”,漢縣。許叔重謂之“弄棟”者,訛爲“梁棟”。卷二“王樂成虚言”,“王樂”是《莊子·至樂》篇語,訛爲“三樂”。卷四“君看杖製者”,此用《左哀廿七年傳》而微誤耳,訛爲“荷製”者。卷五“遠帆投何處”,“帆”字本去聲,讀訛爲棹。卷八“箬下斬新醒處月”,“斬新”唐人習用語,訛爲“漸新”。又斥候之候,嗤妍之嗤,彫龍之彫,遂古之遂,苞羅之苞,底下之底,鈴閤之閤,步綱之綱,負檐之檐,蕭灑之蕭,楊州之楊,楊雄之楊,三茆之茆,查頭之查,飱霞之飱,常娥之常,戟支之支,用字皆極古雅。“遂古”出《天問》,“戟支”出《吕布傳》,皆有明證也。斧季曾修改此書,自言已精,何仲子亦以爲更無訛誤,然以上皆未依宋刻更正,爰承蕘圃命舉出之於此。其已修改者悉弗復論。嘉慶丁巳九月廿有三日書於王洗馬巷之士禮居,廣圻。(31)
書信也是人們用來討論辯駁校勘問題的一種形式。顧千里曾在嘉慶十二年、十三年(一八〇七至一八〇八)間,給段玉裁連續寫過三封信。段玉裁也給顧千里寫過不少信探討校勘問題,如其《與顧千里書》云:
孫頤谷志祖據《北史·劉芳傳》證《王制》“虞庠在國之西郊”,西當作四,尊校以爲不然。《祭義》“天子設四學當入學而大子齒”注云:“四學謂周四郊之虞庠也。”尊意謂此四當作西以合《王制》。今按:唐孔氏釋《祭義》:四學爲四代之學,入學謂入四學中之西郊虞庠。以一承四,於文義不安。鄭之以四釋四,絶無矯强,然則四學不如孔所云四代之學也。況《王制》注云:“上庠右學,大學也,在西郊。下庠左學,小學也,在國中王宫之東。東序東膠亦大學,在國中王宫之東。西序虞庠亦小學也。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學於西郊。”此西郊必四郊之誤。何以言之?倘鄭本西郊,則依上文“下庠左學,小學也”之例,云“西序虞庠,小學也,在西郊”足矣,何必分别夏之西序、周之虞庠所在之不同乎?惟夏之西序在西郊,周之虞庠,則四郊皆有之,故必分别言之耳。以是言之,《祭義》無訛字,《王制》經注皆有訛字,鄭本必然作四,劉芳、崔靈恩、杜佑所據《王制》《祭義》經注作四,皇侃云“四郊皆有虞庠”,皆不誤。孔穎達於《王制》,據誤本,不解鄭意,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學於西郊,不成文理;於《祭義》又不用鄭注本義,援引四代之學,而入學爲入西郊虞庠,皆未妥協。先師東原云:凡考一事勿以人之説蔽我,勿以我之説自蔽,故不敢閟而不言,暇即面談爲屬。(32)
顧千里在覆信中重申了自己的觀點,指出:“鄙人之指,在《思適齋筆記》,不過以西郊還之自古相傳至唐賈、孔所受之經與注而已;不過以四郊還之劉芳、皇侃、崔靈恩而已。至於芳引肅注,即在表中,皇氏時乖鄭義久經論定者,皆非鄙人所能空造,不過據此欲聽其不同,而不容輕用彼以改此而已。”(33)接着段玉裁又寫了《答顧千里書》,進一步闡述了自己的看法。(34)他們在争鳴中都明確地提出了各自的校勘理論,並用實例證明之,這對清代校勘學的發展當然起了推動作用。
校勘成果的處理形式略如上述,我們應當根據校勘的目的、要求和具體情況,選擇最合適的處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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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部叢刊影印明活字本《晏子春秋》卷首。
(2) 《經韻樓集》卷一一《答顧千里書》。
(3) 參見《汪辟疆文集》:《〈水經注〉與〈水經注疏〉》注釋三十二。
(4) 南京圖書館藏稿本《酈亭藏書題跋記·校本意林跋》。
(5) 金陵書局本《史記》據校各本詳見《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卷一。文正,曾國藩謚。錢校本指錢泰吉校本。梁氏《志疑》指梁玉繩《史記志疑》。王氏《雜志》指王念孫《讀書雜志》。唐君指唐仁壽。
(6) “毛本”指毛晉刻《史記集解》本。
(7) 《第六絃溪文鈔》卷一。
(8) 《蔡寬夫詩話·王荆公校改杜集》。案:王洙原叔本杜集,今有影印宋刻鈔配本,在《續古逸叢書》中。
(9) 《雕菰集》卷八《辨學》。
(10) 《抱經堂文集》卷二〇。
(11) 《鍾山札記》卷一《蔡中郎集》。
(12) 《揅經室集》三集卷二。
(13) 《魏石經考》卷上《漢魏石經經本考》。
(14) 阮氏校《詩經》援據各本情況詳見《毛詩注疏校勘記序》。下校《孟子》援據諸本亦見《孟子注疏校勘記序》。
(15) 《徐霞客日記·浙游日記一處勘誤》,載《浙江師範大學學報》一九八六年第四期。
(16) 《全宋詞》卷首《編訂説明》。
(17) 《相臺書塾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書本》。
(18) 王光禄,指王鳴盛,著《十七史商榷》,曾官光禄寺卿。錢宫詹,指錢大昕,著《廿二史考異》,曾官少詹事。
(19) 十二行本指傅增湘百衲本《資治通鑑》中每半葉十二行、行二十四字者。孔本指明孔天胤本。乙十一行本指涵芬樓影印宋本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一字者。張校指張敦仁《資治通鑑刊本識誤》。退齋校指張瑛《資治通鑑校勘記》。胡注指《資治通鑑》胡三省注。詳見《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述略》。
(20) 《毛詩正義》卷二之一。
(21) 見《胡小石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二年版。
(22) 《詩·王風·丘中有麻》。
(23) 見《史記》卷八六《刺客列傳》。
(24) 《夢溪筆談》卷一四《藝文》一。
(25) 《困學紀聞》卷十。
(26) 《升庵外集》卷二八經説部《毛詩·自土沮漆》。
(27) 《經義述聞》卷六《毛詩》中《自土沮漆》。
(28) 見本編第二章《書面材料錯誤的類型》第一節《單項錯誤》四《倒》丙《錯簡》。
(29) 見本編第六章《校勘的方法》第三節《對校與理校相結合》。
(30) 見本編第六章《校勘的方法》第四節《校勘宜慎》。
(31) 蕘圃爲黄丕烈號,抱沖爲顧之逵字,斧季爲毛扆字,何仲子爲何煌號。
(32) 《經韻樓集》卷一一《與顧千里書》。
(33) 《經韻樓集》卷一一《與顧千里書》附《顧千里第二札》。
(34) 《經韻樓集》卷一一《答顧千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