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德輝云:“書不校勘,不如不讀。……今試言其法:曰死校、曰活校。死校者,據此本以校彼本,一行幾字,鈎乙如其書,一點一畫,照録而不改,雖有誤字,必存原本,顧千里廣圻、黄蕘圃丕烈所刻之書是也。活校者,以群書所引改其誤字,補其闕文,又或錯舉他刻,擇善而從,别爲叢書,板歸一式,盧抱經文弨、孫淵如星衍所刻之書是也。斯二者,非國朝校勘家之祕得,實兩漢經師解經之家法。鄭康成注《周禮》,取故書、杜子春諸本,録其字而不改其文,此死校也。劉向校録中書,多所更定;許慎撰《五經異義》,自爲折衷,此活校也。其後隋陸德明撰《經典釋文》,臚載異本;岳珂刻《九經》《三傳》,抉擇衆長:一死校、一活校也。明乎此,不僅獲校書之奇功,抑亦得著書之捷徑也已。”(1)

死校現在一般稱對校,在清代衆多的校勘家中,偏重這種方法的,可以顧廣圻爲代表;活校現在一般稱理校,偏重這種方法的,可以段玉裁爲代表。嘉慶十二年(一八〇七)左右,段、顧雙方就校勘問題,展開過一場著名的争論,從中正可看出對校、理校的不同特點。顧氏强調校勘應“存真”,以古本舊槧做爲校勘的主要依據,校勘成果的處理形式應“悉依元書而别撰考異以論其是非得失。”(2)段氏强調校勘應“求是”,校勘時“當改則改之,不必有左證。”“故有所謂宋版者,亦不過校書之一助,是則取之,不是則却之。宋版亦必是耶?”關於校勘成果的處理形式,他强調“其學識無憾,則折衷爲定本以行於世。”(3)段氏復云:“凡宋版古書,信其是處則從之,信其非處則改之。其疑而不定者,則姑存以俟之。不得勿論其是非,不敢改易一字。意欲存其真,適滋後來之惑也。”(4)其實,争論雙方在實踐中都兼用了對校、理校兩種方法,不過在思想上各有偏重而已。下面我們試對校勘方法諸問題作些探討。

第一節 對校

對校就是用本書異本、本書上下文、他書引文來進行對比,從而發現並改正書面材料錯誤的方法。對校又可細分爲對校、本校、他校三種,其共同特點是對書面材料的校正,都有文字依據。

一 對校

對校,或稱爲底本的校勘,乃是校勘工作的基本方法。這個方法是先擇定一個合用的底本,再用其他異本逐頁逐行逐字逐句地同它對校,先記録其異同,再判斷其是非。從劉向校書時就已採用了這種方法,他在校讎《管子》時就利用“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大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太史書九十六篇,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篇以校。”(5)

對校法的長處主要有兩點:一是易於發現古書中的錯誤。陳垣校沈家本刻《元典章》時指出:

有非對校決不知其誤者,以其文義表面上無誤可疑也:吏三十六 元關本錢二十定 元作“二千定”。刑一七 大德三年三月 元作“五月”。

有知其誤,非對校無以知爲何誤者:

吏七九 常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十日程 元作“中事七日程”。(6)

對校法另一個長處是可以找到改正錯誤的依據。如《嵇康集·難宅無吉凶攝生論》“占成居而知吉凶,此爲宅自有善惡,而居者從之”諸句之下,突接以“則當吉之人,受災於凶宅;妖逆無道,獲福於吉居。”文氣總覺不甚銜接,用叢書堂鈔本對校,才知道中間脱落了“故占者觀表,而得内也。苟宅能制人使從之”,共十七字。如果没有這個鈔本對校,讀者雖然發現了問題,却無從解決它(7)。

總之,對校法的優點是一切發現和改正的錯誤,都有其他版本作爲直接依據,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主觀武斷、妄改舊文的弊病;而且,校者若將所有的異文彙集在一處,編爲校勘記,則讀者手此一編,就等於掌握了許多版本,如阮元的《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就如此。

對校不論採用何種方式,其第一步工作都應當是廣收異本,因爲只有這樣才能抉擇去取。凡著名的校本,皆以衆多的異本爲前提。如陳振孫介紹洪興祖撰《楚辭考異》的情況説:

興祖少時從柳展如得東坡手校《楚辭》十卷,凡諸本異同,皆兩出之。後又得洪玉父而下本十四五家參校,遂爲定本,始補王逸《章句》之未備者。書成,又得姚廷輝本,作《考異》,附古本《釋文》之後;其末,又得歐陽永叔、孫莘老、蘇子容本於關子東、葉少協,校正以補《考異》之遺。洪於是書用力亦以勤矣。(8)

待我們搜集到一書的各種異本後,還要對各種版本進行鑒定,以便確定校勘的底本,並按各本的校勘價值分爲可供對校的主校本、輔校本、參校本等(9)。有的書異本較多,還應弄清它們的源流。今據王仲鏞《唐詩紀事校箋·前言》及所附各本序跋,略述宋計有功《唐詩紀事》版本源流如下:

有功撰成《唐詩紀事》以後,據宋嘉定懷安初刻本王禧識語,知其於慶元辛酉年(一二〇一)從有功幼子次陽處得稿本,“立命數十吏傳録,其間不能無魯魚亥豕之誤。繙閲累年,手自讎校,十是正其七八,餘則傳疑,不敢妄加損也。……乃鋟之懷安郡齋。”

明嘉靖錢塘洪氏本孔天胤序:“《唐詩紀事》若干卷,舊叙是臨邛灌園居士計敏夫字有功所集,而爲懷安假守王禧字慶長鋟置郡齋,時記嘉定甲申。年代既遠,印板磨滅,或無再刻之者,故其書罕存,既有傳者,但鈔本爾。嗜文之士,意恒闕如也。嘉靖乙巳,錢塘洪子美氏,釋宫寀玉絳之班,理家園竹素之業,得笥藏懷安初本,遂爲雕繕,久之成書。”洪本既據原刻翻雕,故於字之錯訛,版之殘闕,以至佚文脱簡,皆仍其舊,未加訂正。商務印書館曾據洪本影印,收入《四部叢刊初編》,一九三六年上海雜誌公司亦曾據洪本排印,收入《中國文學珍本叢書》,但均未經整理,錯訛依然。一九六五年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將此書整理重印,其出版説明云:“這次整理,考慮到洪楩本年代較早,所以用它作底本,而以汲古閣本及《全唐詩》《全唐文》和有關唐人詩文别集、筆記、小説等參校;特别對紀事部分,我們儘可能從兩《唐書》和各種唐宋筆記、雜著中找出所引原文,據以校正。”

明嘉靖東黄張氏本張子立序末署作序時間爲“嘉靖乙巳春正月既望”,可見張子立本與洪楩本同時出版。王仲鏞云:張子立“序未言所據何本,而自稱曾事校讎。然觀其書,不特錯訛多未得刊正,且臆改妄補之處,比比皆是”。可知“張子立所據之本,與洪本所據之‘懷安初本’,同出一源,其殘缺處乃相同也”。

明崇禎汲古閣本毛晉識語云:“第嘉定有王慶長(引者案:禧字)本子,已不可得,迄國朝,一刻於嘉靖乙巳,再刻於萬曆甲午,其有遺逸淆訛,讀者不能意逆。或一人重見,如十三卷、十九卷王熊之類是也;或一詩重見,如第四卷、第九卷《凌朝浮江旅思》之類是也。或脱去本詩,如賀知章‘江皋聞曙鐘’、趙冬曦‘上月令朝減’之類是也。或誤入他詩,如虞世南‘豫游欣勝地’、韋承慶‘萬里人南去’之類是也。甚至有幾人溷作一人,幾題溷作一題,或一人一詩反分析幾首者。”故王仲鏞亦云:“萬曆甲午(一五九四)本,又出張本,無善可述。”

毛晉識語雖然提到了嘉靖乙巳張子立本及萬曆甲午本,但没有明確説明所據何本,一九六五年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出版説明稱:“毛晉在明崇禎壬申(一六三二)的翻刻本可能是據張本(毛刊卷首有張序可證),即今流傳的汲古閣本。明崇禎汲古閣毛晉識語云:‘余參之本集及《御覽》《英華》《文粹》《弘秀》諸書二百餘種,一一釐正,庶幾無遺恨矣。’”

近代值得注意的有一九一三年重慶羅元黼校存古書局刻本。他以汲古閣本爲底本,主要依據張子立本,參之以《全唐詩》等書,校正文字,力求“文意俱通”。每卷之末,附證誤若干條,亦即校記,説明去取刊正之由。卷末附《宋本(實即張子立本)、毛本唐詩紀事詩字異同表》。一九一六年,丁福保在上海文明書局所引《唐詩紀事》,襲用羅本,却不一提羅氏之名,只是去掉了羅本每卷所附證誤和異同表而已。後來通行的《萬有文庫》本,大抵出自丁福保。

據上所述,《唐詩紀事》版本源流略如下表:(見次頁)

王仲鏞作校箋,是要在一九六五年中華新校本的基礎上,把工作做得更深更細一些。通過分析,他採用明嘉靖錢塘洪楩本作爲底本,而以汲古閣本及《全唐詩話》參校,並認爲汲古閣本以下,一般就不用作校讎依據了。由此例可見,對本書異本做出鑒定,並弄清它們的來龍去脈,對校勘工作是必要的。

選擇底本是校勘工作的起點。校勘底本的選擇標準,我們可以參照張之洞《輶軒語·語學》篇中提出的有關善本的三條標準而稍加變通:一、舊本;二、足本;三、精本。

舊本是指在時間上接近原稿的本子,因爲它少經傳鈔轉刻,總的來説比較符合或接近書的原貌。胡適説:“改定一個文件的文字,無論如何有理,必須在可能的範圍之内提出證實。凡未經證實的改讀,都只是假定而已,臆測而已。證實之法,最可靠的根據是最初底本,其次是最古傳本,其次是最古引用本文的書。”(10)如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楚辭集注》以一九五三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影印宋端平本爲底本。鄭振鐸曾指出:

朱熹(一一三〇至一二〇〇)所定《楚辭集注》八卷,《辯證》二卷,《後語》六卷,爲熹孫朱鑑於宋理宗端平乙未(一二三五)所刊本。這是今日我們所見《楚辭》的最古和最完整的一個刻本。黎庶昌嘗於日本獲見一元刊本的朱氏《集注》,已驚爲祕笈,亟爲之覆刻,收入《古逸叢書》中。今得此宋本,又遠勝於《古逸》了。我曾把這兩個本子初步對讀了一下,即發現元刊本有不少錯誤失真之處。如宋本朱熹序中“世不復傳”四字,元本作“世復不傳”,一字顛倒,語氣便大有出入。又宋本《辯證》卷上中“然其《反騷》,實乃屈子之罪人也”一句,元本佚去“然”字作空格。“楚辭卷第一”下,宋本僅有“集注”二字,元本則增爲“朱子集注”四字。又宋本《後語》之末,附有鄒應龍、朱在、朱鑑的三篇跋文,元本均佚去,令人無從知道《後語》成書與印行的經過,以及朱在刊書的始末。可見書貴古本,不僅因其古而貴之,實在是爲了實事求是,要得到一個最準確、最無錯誤的本子,作爲研究的依據,以免因一字之差,而引起誤會,甚至不正確的論斷。(11)

足本指文字篇卷無殘缺脱落、内容完整的本子。例如宋晁公武《昭德先生郡齋讀書志》卷第三下小説類著録《唐語林》十卷,稱其“效《世説》體,分門記唐世事,新增《嗜好》等十七門,餘仍舊云”。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卷十一小説家類則著録《唐語林》八卷,稱其爲“長安王讜正甫撰。以唐小説五十家,倣《世説》,分門三十五,又益十七,爲五十二門”。王應麟《玉海》卷五五《藝文著書》稱“《唐語林》,宋朝王讜以唐小説五十家,取其要者,倣《世説》,分五十二門,爲《唐語林》十一卷。今本起《德行》,訖《俚俗》,自《故事》以下五門闕(一本八卷)”,可見此書宋人所見,均爲五十二門,但今已不傳。現存最早的《唐語林》刻本,是明代嘉靖二年(一五二三)桐城齊之鸞刻的兩卷殘本,自《德行》至《賢媛》,止十八門。稍後有豐城李栻刻的《歷代小史》本。此書係節録本,起訖同齊之鸞本。清《四庫全書》館臣從《永樂大典》中輯出今輯本的後半部分,且用聚珍版印行之後,此書才有所謂足本傳世。《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四一《唐語林》提要稱:齊本“字畫漫漶,篇次錯亂,幾不可讀。今以《永樂大典》所載參互校訂,删其重複,增多四百餘條,又得原序目一篇,載所採書名及門類總目,當日體例尚可考見其梗概,蓋明初全書猶存也。惟是《永樂大典》各條散於逐韻之下,其本來門目,難以臆求,謹略以時代爲次,補於刻本之後,無時代者又後之,共爲四卷。又刻本上下二卷,篇頁過繁,今每卷各析爲二,仍爲八卷,以還其舊。此書久無校本,訛脱甚衆,文義往往難通,謹取新、舊《唐書》及諸家説部一一詳爲勘正;其必不可知者,則姑仍原本,庶不失闕疑之義焉。”可見四庫館臣在爲《唐語林》復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是今天所可能見到的保存原書内容最多的本子,因此周勛初撰《唐語林校證》,以武英殿聚珍本爲底本。

精本指精校、精刻本,也是底本選擇的主要標準之一。中華書局新印本《史記》點校後記云:“《史記》版本甚多,史文及注文往往各本大有出入。我們不用比較古的如黄善夫本,也不用比較通行的如武英殿本,而用清朝同治年間金陵書局刊行的《史記集解索隱正義》合刻本(簡稱金陵書局本)作爲底本。”主要原因就因爲它是一個精校本。其出版説明云:“清朝同治年間,金陵書局刊行《史記集解索隱正義》合刻本一百三十卷(以下簡稱‘金陵局本’)。這個本子經張文虎根據錢泰吉的校本和他自己所見到的各種舊刻古本、時本加以考訂,擇善而從,是清朝後期較好的本子。”

爲了便於校勘工作,還應適當注意選擇版面清晰的精刻本。陳垣校《元典章》之所以選沈家本刻本作爲底本,就是考慮到了沈刻《元典章》“寫刻極精”(12)。陳杏珍、晁繼周在整理《曾鞏集》時,也考慮到清康熙五十六年長洲顧崧齡刻本《南豐先生元豐類稿》校刊精、流傳廣、影響大,因而選用顧崧齡刻本作爲底本。(13)

以上講的是底本的選擇。至於參校本的選擇,首先需要注意的仍然是舊本。胡樸安、胡道静説:“底本校勘實爲重要之事,抑乃爲校勘之初步工夫,蓋古書竹帛梨棗,鈔刊屢易,訛文奪字,轉而益厲。必得古本,而後可比勘以復其舊。如《禮記》一書,惠氏棟據吴中吴泰來家所藏之七十卷本,用以校汲古閣本,得訛字四千七百有四,脱字一千一百四十有五,闕文二千二百一十有七,字異者二千六百二十有五,羨文九百七十有一。《水經注》一書,戴氏震據《永樂大典》本校朱謀本,則朱文不惟字句之訛,層出屢見,其中脱簡錯簡,有自數十字至四百餘字者。既經校過,凡補其闕漏者二千一百二十八字,删其妄增者一千四百四十八字,正其臆改者三千七百一十五字。是知流俗古書,訛誤羨奪,不用舊本校勘,正其是非,則所讀書,悉非真書。從而以誤解誤,思入非非,是所讀之書,庸有益哉!況可定其立説之是非乎?”(14)

當然,我們對古本也不能迷信,因爲它同樣也存在着訛舛與擅改現象。宋張淏云:“近時閩中書肆刊書,往往擅加改易,其類甚多,不能悉記,今姑取一二言之。睦州,宣和中始改爲嚴州,今所刊《元豐九域志》乃逕易睦州爲嚴州。又《廣韻》桐字下注云:‘桐廬縣在嚴。’然易去舊字,殊失本書之旨。將來謬亂書傳,疑誤後學,皆由此也。”(15)王欣夫闡明説:“元豐爲宋神宗年號,比徽宗的宣和要早三四十年,書名《元豐九域志》,怎麽會有三四十年以後所改的嚴州呢?這因刻書在宣和以後,那時人只知有嚴州,而不知以前是名睦州,反以爲睦州是誤而就改作嚴州了。”(16)

其次,我們要注意版本源流。一些時間較早,而與底本來源不同的版本,校勘價值就比較大。例如周祖謨校《洛陽伽藍記》,首先對傳本情況進行了一番調查研究,指出:

《洛陽伽藍記》之刻本至多,有明刻本及清刻本。明刻本主要有三種:一、如隱堂本,二、吴琯所刻《古今逸史》本,三、毛氏汲古閣所刻《津逮秘書》本。如隱堂本不知何人所雕,板刻似出於嘉靖間;《逸史》本則爲萬曆間所刻也。二者來源不同,文字有異。《津逮》本刊於崇禎間,據毛斧季言,原從如隱堂本出,而有改竄。蓋據《逸史》本校改者。至於清代刻本,則有四種:一、乾隆間王謨輯校之《漢魏叢書》本,二、嘉慶間張海鵬所刊《學津討原》本,三、嘉慶吴志忠《真意堂叢書》活字本,四、道光吴若準《洛陽伽藍記集證》本。考《漢魏》本乃出自《逸史》本,《學津》本即據《津逮》本翻雕,而小有更易。《真意堂》本,則又參取《津逮》《漢魏》兩本以成者。至於吴氏《集證》本,雖云出自如隱,然亦略有删改。凡别本有異者,均於《集證》中詳之。綜是而言,《伽藍記》之傳本雖多,惟如隱堂本及《古今逸史》本爲古。後此傳刻《伽藍記》者,皆不出此兩本。故二者殆爲後日一切刻本之祖本也。校《伽藍記》,自當以此二者爲主。如振裘挈領,餘皆怡然理順。苟侈陳衆本,而不得其要,則覽者瞀亂,勞而少功矣。

在弄清各本異同、源流之後,周祖謨又進一步説明了他具體的工作情況:

今之校本,以如隱堂爲主,而參用《古今逸史》本,校其同異,定其是非。凡義可兩通者,注曰“《逸史》本作某”。《逸史》本誤,概從如隱本。如隱本誤字較多,皆取《逸史》本校正。原書俱在,可覆案也。至於《津逮》《漢魏》以下各本,亦均在校讎之列。如有可採,必擇善而從。若《津逮》同於如隱本,《漢魏》同於《逸史》本,正其淵源所自,不復言之,以免淆亂。斯所謂振裘挈領也。若《津逮》不同於如隱,《學津》又不同於《津逮》,蓋據《逸史》本或《漢魏》本而改,故亦不備舉。或出一二,以見其源流而已。(17)

顯然,那些時間較晚,而又來源相同的版本,校勘價值則不大。如王重民指出:“彙集諸善本從事校勘,必更追溯其板本之遞嬗,而以原本爲主,翻刻本爲副;不然,如王蘭泉校《老子》,以明皇御注本校明皇御注本,未有不遺笑大方者也。”王昶之所以遺笑大方,是因其所撰《金石萃編》在“易州《御注道德經碑》下,附有以邢州《御注道德經碑》、易州《景龍碑》等校文。邢、易二碑,皆係明皇御注,則其經文除筆誤外,必無異同;因王氏誤以遂州碑爲邢州碑,故有異同耳”。(18)

此外,本書已有的他家校本,自然也應加以利用。過去許多學者讀書,校語即批在天地頭或行間。這種批本往往有人傳鈔,從清代以來,諸家校書,很少有不用這種珍貴材料的,而那些手校原本又往往已經亡佚,所以這種過録舊校的書,更是我們從事進一步工作的重要資料。一方面,其校勘成果可供吸收;另一方面,它也爲我們搜尋原始資料提供了綫索。如這些校本所引用的某些原始資料今已不存,則其參考價值就更大了。

下面我們就舉一兩個對校的實例。宋方崧卿曾用唐令狐氏本、南唐保大本、秘閣本、祥符杭本、嘉祐蜀本、謝克家本、李漢老本等十餘種舊本校勘過韓愈詩文集,作《韓集舉正》十卷,今録卷二《孟生詩》首兩則校勘記如下:

嘗讀(閣本、蜀本同上,校本多作常)窅然(唐、謝校、杭、蜀皆作“冥默”,李習之與張建封書,嘗引公此語亦用“窅”字,則知杭、蜀本果訛也)。

《韓集舉正》後有淳熙己酉(一一八九)崧卿自跋,稱右《昌黎先生集》四十卷,外集一卷,附録五卷,增考年譜一卷,復次其異同爲《舉正》十卷。可見方崧卿先將其校勘成果以定本的形式肯定下來,然後再注異同,並適當分析其是非。再如阮元校《十三經注疏》也採用了對校法,《毛詩注疏校勘記》談到他校《毛詩正義》引據各本有經本二:唐石經二十卷、南宋石經殘本。經注本三:孟蜀石經殘本二卷、宋小字本二十卷、重刻相臺岳氏本二十卷。注疏本四:十行本七十卷、閩本注疏七十卷、明監本注疏七十卷、汲古閣毛氏本注疏七十卷。引用諸家有陸德明《毛詩音義》三卷、山井鼎《考文毛詩》六册、浦鏜《毛詩注疏正誤》十四卷等七種。阮元採用宋十行本《毛詩正義》爲底本,凡是與其他各本有異文需校勘的地方均加〇表示,世界書局改用▲號,然後於《校勘記》中説明之。如《毛詩·魏風·園有桃》有云:“不我知者,謂我士也驕。”鄭玄箋:“士,事也,不知我所爲歌謡之意者,反謂我於君事驕逸故。”《毛詩注疏校勘記》曰:

不我知者(唐石經、小字本同;相臺本作“不知我者”,閩本、明監本、毛本同。按相臺本非也。箋倒經作“不知我者”,正義依之耳,不可據以改經。下章同)。

二 本校

廣收異本,進行對校,擇善而從,乃是校勘所應當首先採用的基本方法。另外,將本書的上下文進行對比,找出它在思想上、文字上的異同,從而改正錯誤,或稱本校,其實也是一種對校,而且往往很有效果。這也就是前人所説的本證。陳垣將其稱之爲本校法,並作了極爲明晰的論述:

本校法者,以本書前後互證,而抉摘其異同,則知其中之繆誤。吴縝之《新唐書糾繆》、汪輝祖之《元史本證》即用此法。此法於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予於《元典章》曾以綱目校目録,以目録校書,以書校表,以正集校新集,得其節目訛誤者若干條。至於字句之間,則循覽上下文義,近而數葉,遠而數卷,屬詞比事,牴牾自見,不必盡據異本也。(19)

一本書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在語言形式和思想内容方面,都會不可避免地相互聯係着,本校法正是利用這個特點來進行工作的。

其一,據相同詞句校勘。同一詞彙、同一文句,有時一書屢見,因而可以相互參照,校正訛誤。如王利器《文心雕龍校證·序録》云:“《詔策》篇:‘符采炳耀。’‘采’原作‘命’,《御覽》五九三作‘采’。案作‘采’是。《原道》《宗經》《詮賦》《風骨》諸篇俱有‘符采’語,今據改。”(20)蔣禮鴻《梨園按試樂府新聲校記》亦云:“關漢卿〔雙調喬牌兒〕套〔碧玉簫〕:‘昏晚相催,日月走東西。’(三頁)按:昏晚應作昏曉。十頁〔雙調新水令〕套〔豆葉黄〕:‘昏曉相催,斷送了愁人多多少少。’可證。”(21)再如揚州廣陵古籍刻印社一九八〇年刊《成化新編劉知遠還鄉白兔記》七十七頁有云:“〔旦〕唱:怎知今日子母團圓,□□□和(賀)喜,百歲效于飛。”胡竹安指出:

校補本校“和”爲“賀”,甚是,但闕文未補。根據下一頁兩處文字,甲、〔貼〕唱:“怎知今日子母團圓,大家齊賀喜,□□□□□。”(七八頁,正一行)乙、〔浄〕唱:“怎知今日子母團圓,大家□□□,□□效于飛。”(七八頁,正四行)知三者實是同文。校補者曾據這一點,把後兩處的闕文補全,但此例未補,顯然疏忽。闕文應作“大家齊”。(22)

其二,據相同句式校勘。作者行文往往有時代的或自己的習慣和特點,這往往表現爲常採用相同或相近的句式,據此也可校正書面材料中的某些錯誤。如屈原《離騷》有云:“乃年歲之未晏兮,時亦猶其未央。”聞一多指出:“‘猶其’二字當互乙。上文‘雖九死其猶未悔’,‘唯昭質其猶未虧’,‘覽余初其猶未悔’,‘覽察草木其猶未得兮’,並作‘其猶未’可證。王注曰‘然年時亦尚未盡’,正以‘尚未’釋‘猶未’,是王本未倒。”(23)又《史記·五帝本紀》云:“黄帝居軒轅之邱,而娶於西陵之女。”王念孫校曰:“西陵下脱氏字。下文昌意娶蜀山氏女,帝嚳娶陳鋒氏女。皆有氏字。《太平御覽》皇王部、皇親部引此並作西陵氏。《大戴禮·帝繫》篇亦作西陵氏。”(24)

其三,據對文校勘。如《荀子·成相》篇云:“上能尊主愛下民。”王念孫云:“愛下民當作下愛民,與‘上能尊主’對文。《不苟》《臣道》二篇並云:‘上則能尊君,下則能愛民。’是其證。”(25)再如《淮南子·要略》云:“原道之心,合三王之風。”顧千里指出:“道下疑當有德字,與下句對文也。《精神》篇‘深原道德之意’亦可證。”(26)

其四,據文義校勘。《晏子春秋》内篇《諫上》云:“男女群樂者,周觴五獻,過之者誅。”孫詒讓校云:

“周”當爲“酬”之假字。(《儀禮·鄉飲酒禮》注云:“酬之言周。”)“五”疑當爲“三”。前《景公飲酒酣願大夫無爲禮晏子諫》章云:“觴三行,遂罷酒。”外篇重而異者,《景公飲酒命晏子去禮晏子諫》章亦云“用三獻”,是不得過三獻也。(宣二年《左傳》云:“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27)

這是根據一部書中不同的地方涉及同一個内容來進行校勘的例子。又如《史記·陳丞相世家》云:“平爲人長美色。”王念孫指出:“當從《漢書》作‘長大美色’。下文人謂陳平何食而肥,肥與大同義,若無大字,則與下文義不相屬。《太平御覽·飲食部》引《史記》正作‘長大美色’。”(28)這是根據上下文内容是否一致來進行校勘的例子。再如《新序·善謀》篇云:“拘世之議,人心不之疑矣。”孫詒讓云:“《商子》作‘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此‘人’上蓋捝‘寡’字。上文衛鞅兩言‘君無疑’,故秦孝公答云‘寡人心不疑’,若作‘人心不疑’,則與上文不相應,足知其誤。”(29)這是根據上下文的呼應關係來進行校勘的例子。

此外,我們還可以據目録校正文,據正文校目録,因爲目録與正文當然是相互聯係的。如吴企明説:

《全唐詩》卷六七一載唐彦謙《贈孟德茂》一詩,題下自注云:“浩然子。”筆者以爲這首詩的題目原爲《贈應德茂》,是被後代編詩者誤改的。理由是:一、這首詩的尾聯云:“平生萬卷應夫子,兩世功名窮布衣。”“應夫子”之“應”,即是德茂的姓。同書同卷有唐彦謙《聞應德茂先離棠溪》可證。二、“浩然子”中的浩然,並不是孟浩然,乃是應德茂的父親應浩然。《贈應德茂》詩的前一首,題爲《過浩然先生墓》,即是應浩然的墓。詩的首聯云:“人間萬卷龐眉老,眼見堂堂入草萊。”孟浩然卒於開元二十八年,距唐彦謙生活的時代,已過百餘年,當然不能眼見“浩然”入草萊的,唐、孟二人也不可能成爲“故交”。這兩句詩和《贈德茂》詩的尾聯“平生萬卷應夫子,兩世功名窮布衣”是呼應的,應浩然和應德茂,都是飽讀詩書的人,然而兩代人都是“窮布衣”。詩既是贈給浩然子應德茂的,也懷念着已故的老友——應德茂的老父。(30)

需要説明的是,有的古籍不出自一手,有的古籍可能有不同的資料來源,其内容和文字出現矛盾往往在所難免,因而採用本校法時宜特别謹慎,以免以此律彼,增加新的錯誤。張舜徽曾指出古代歷史書籍中,有並存異説、變易舊文之例。如《史記》叙述箕子和比干的行事,也有兩種不同的記載:《殷本紀》:“微子數諫不聽,乃與太師、少師謀,遂去。比干曰:‘爲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迺强諫紂。紂怒曰:‘吾聞聖人心有七竅。’剖比干觀其心。箕子懼,乃詳狂爲奴,紂又囚之。”《宋微子世家》:“紂爲淫泆,箕子諫,不聽。人或曰:‘可以去矣。’箕子曰:爲人臣諫而不聽,是彰君之惡而自説於民,吾不忍爲也。乃被髮佯狂而爲奴。遂隱而鼓琴以自悲,故傳之曰《箕子操》。王子比干者,亦紂之親戚也。見箕子諫不聽而爲奴,則曰:‘君有過而不以死争,則百姓何辜!’乃直言諫紂。紂怒曰:‘吾聞聖人之心有七竅,信有諸乎?’乃遂殺王子比干,剖視其心。”張氏云:“照《殷本紀》的説法,是比干死而後箕子奴;照《宋世家》的説法,是箕子奴而後比干死;二者好像完全不合。然而《本紀》所載,和《韓詩外傳》相同;《世家》所載,又和《論語·微子》篇相合。可知司馬遷也還是各有根據,勢不得不兩説並存。”(31)對同一史實的叙述尚且有這樣大的差别,那麽因爲資料來源不同而造成語言文字方面的不統一,當然是可以理解的。這也説明用本校法有其困難,應當特别注意。

三 他校

除了本書異本外,用選本、類書、注釋以及其他書中引用的本書文字來校正本書,或稱他校,其實也是一種對校。但用此法更需要慎重一些,因爲人們引用材料時,是各取所需的,所以或删節以省篇幅,或改動以就文義,皆所難免,不能一概以他書所引爲是,本書現存文字爲非。

清代學者已相當成功地將這種方法運用於校勘中。如《淮南子·原道》篇有兩句話:“上游於霄雿之野,下出於無垠之門。”胡適説:

王念孫校,“無垠”下有“鄂”字。他舉三證:一、《文選·西京賦》“前後無有垠鄂”的李善注:“《淮南子》曰:‘出於無垠鄂之門。’許慎曰:‘垠鄂,端崖也。’”二、《文選·七命》的李善注同。三、《太平御覽·地部》二十:“《淮南子》曰:‘下出乎無垠鄂之門。’高誘曰:‘無垠鄂,無形之貌也。’”這種證實,雖不得西漢底本,而可以證明許慎、高誘的底本如此讀,這就可算是第一等的證實了。(32)

一望即知,被胡適譽爲“第一等證實”的三條證據,皆爲他書引文。

陳垣將這種方法稱之爲他校法,並説明道:“他校法者,以他書校本書。凡其書有採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書校之;有爲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後人之書校之;其史料有爲同時之書所並載者,可以同時之書校之。此等校法,範圍較廣,用力較勞,而有時非此不能證明其訛誤。丁國鈞之《晉書》校文,岑刻之《舊唐書》校勘記,皆此法也。”他接着還舉了《元典章》中的一個例子:

吏一廿七 蕁麻林納尖尖 元刻亦作“納尖尖”

吏一三四 蕁麻林納失失 元刻亦作“納失失”欲證明此“納尖尖”、“納失失”之是非,用對校法不能,因沈刻與元刻無異也。用本校法亦不能,因全部《元典章》關於“納失失”、“納尖尖”止此二條也。則不能不求諸《元典章》以外之書。《元史》卷七七《祭祀志·國俗舊禮》條:“輿車用白氈青緣,納失失爲簾,覆棺亦以納失失爲之。”卷七八《輿服志·冕服》條:“玉環綬,制以納石失。”注:“金錦也。”又:“履,制以納石失。”《輿服志》中“納石失”之名凡數見,則《元典章》“納失失”之名不誤,而“納尖尖”之名爲元刻與沈刻同誤也。(33)

我們既然可以用被他書引用的書來校正原書,當然也可以用原書來校正被引用的他書。譬如《册府元龜》是根據各種史書編成的,我們可以利用《册府元龜》中的引文來校正各種史書。反之,我們當然也可以利用各種史書來校正《册府元龜》。陳垣也談到過這個問題,他道:

《册府》可以校史,亦可以史校之。昔傅沅叔增湘以宋本《册府》殘卷校明本,至五百十七卷十四頁一行,發見有錯簡,宋明本皆誤,馳書詢余。余審上下文義,上半係晉天福五年竇貞固奏國忌事,“勳舊”下缺文五十八字,可以本書三十一卷十六頁《奉先門》互見之文補足之。下半“加冠”一段,有王奂等十四人議,係《南齊書·禮志》之文;“伏曼容”一段,亦採自《南齊書·輿服志》。由“加冠”至十七行“軍容”,係本書五百七十七卷九頁十四行《奏議門》“司徒”下脱文,正可補其闕。至“軍容”下之“是月”究係何月,據《五代會要》十七卷“知班”條載賈玭此狀,係周廣順三年三月,知其前一條亦必是周廣順三年三月事,故承上文言“是月”也。以此覆沅叔,沅叔大喜,以爲問一得三,知宋本亦未盡善,要在讀者以校勘學之“他校法”校之。陸心源亦曾校此二卷,未能校出,蓋對校易,他校難也。(34)

當然,我們有必要對用於他校的資料的可靠程度作出判斷,一般來説,時代越早,越接近原始面貌,也就越可靠。如傅璇琮等云:

《新唐書》卷五八《藝文志》二,乙部史録儀注類,著録“裴瑾《崇豐二陵集記》”,小注云:“瑾字封叔,光庭曾孫,元和吉州刺史。”按同書卷七一上《宰相世系表》一上載有裴墐,儆子,吉州刺史。時代相同。《新志》作瑾,《新表》作墐。按柳宗元有《唐故萬年令裴府君墓碣》,云:“公諱墐,字封叔,河東聞喜人。……大理卿府君諱儆,實父。”文中還具體述及裴墐的撰著《二陵集記》,謂:“司空杜公聯奉崇陵、豐陵禮儀,再以爲佐。離紛尨、導滯塞,關百執事,條直顯遂,司空拱手以成。自開元制禮,諱去國恤章,累聖陵寢,皆因事擥綴,取一切乃已,有司卒無所徵。公乃撰《二陵集禮》,藏之南閣。”(中華書局一九七九年十月點校本;世綵堂本《柳河東集》與此同)今按裴墐之後夫人柳氏爲柳宗元之姊,墐於元和十二年卒於吉州刺史,柳宗元時爲柳州刺史,他對於裴墐的事迹,當然是知之詳確的。據此,則《新表》作裴墐是,《新志》作裴瑾誤。(35)

在原始資料難求的情況下,不得已而求其次,則較晚的資料也可用作校勘之資。如傅璇琮等復云:

《舊唐書》作爲封建社會官修的史書,它成於衆手,而且不少地方又直鈔唐時的實録、國史,未經認真的整理和統一,前後失去照應之處不少。如《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四年四月乙未,“幸隆慶池,結綵爲樓,宴侍臣,泛舟戲樂,因幸禮部尚書竇希宅。”這裏是説中宗景龍時禮部尚書爲竇希。但同書卷六一《竇威傳》載孝慈子希玠,“中宗時爲禮部尚書,以恩澤賜實封二百五十户。”《新唐書》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一下,《姓纂》卷九,以及《唐詩紀事》卷十二,都載竇希玠中宗時爲禮部尚書,竇氏世爲外戚,恩隆極盛。從這些例證,可以確定《舊唐書·中宗紀》的“因幸禮部尚書竇希宅”句於“希”字下脱“玠”字。(36)

此外,還應注意古人引書不謹嚴,有的撮述其大意,有的删節其原文,而且所據也並非盡屬善本,所以採用他校法也要特别慎重。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在本書第四章《校勘的資料》第二節《他書的引文》已作了論述,可參看。

下面我們再舉運用他校法的若干實例。如《史記·李斯列傳》云:“夫以秦之彊,大王之賢,由竈上騷除,足以滅諸侯,成帝業。”王念孫指出:“《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此,竈字上有老嫗二字。”並認爲:“《索隱》曰:‘言秦欲并天下,若炊婦埽除竈上之不浄,不足爲難。’據此,則正文内有老嫗二字明矣。”(37)又,胡應麟云:“張祜字承吉,刻本大半作祐,覽者莫辨。緣承吉字,祐、祜俱通耳。一日偶閲雜説,張子小名冬瓜,或以譏之,答云:‘冬瓜合出瓠子。’則張之名祜審矣。”(38)按:此雜説指馮翊《桂苑叢談》、錢易《南部新書》丁卷。再如《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五一《韓内翰别集》提要云:“唐韓偓撰,《唐書》本傳謂偓字致光,計有功《唐詩紀事》作致堯,胡仔《漁隱叢話》謂字致元。毛晉作是集跋,以爲未知孰是。案劉向《列仙傳》稱:‘偓佺堯時仙人,堯從而問道。’則偓字致堯於義爲合。致光、致元皆爲字形相近誤也。”

但是有的校勘結果却尚需斟酌。如《荀子·非相》篇云:“觀人以言,美於黼黻文章;聽人以言,樂於鐘鼓琴瑟。”王念孫認爲:“觀本作勸。勸人以言,謂以善言勸人也,故曰美於黼黻文章。若觀人以言,則何美之有。楊注云:‘謂使人觀其言’,則所見本已訛作觀。《太平御覽·人事部》三十一所引亦然。《藝文類聚·人部》十五正引作勸人以言。”(39)對此,鍾泰却持相反觀點,他説:“不知下文曰‘聽人以言,樂於鐘鼓琴瑟’。‘觀人’、‘聽人’,文正相對。且惟言‘觀’,故曰‘美於黼黻文章’。若言‘勸人’,則何爲以黼黻文章相喻乎?”(40)蔣禮鴻申鍾屈王,他分析道:

王氏祇着眼於“觀”和“言”聯繫不上,不知道“觀”是比喻的説法。鍾先生則從“觀”和“聽”的聯繫、“觀”和“黼黻文章”的聯繫來看,當然比王氏正確了。《藝文類聚》的引文是不足爲據的。梁元帝《金樓子·立言》篇:“觀人以言,美於黼黻文章。”《文心雕龍·章表》篇:“荀卿以爲觀人美辭,麗於黼黻文章。”可見六朝人所見的本子還是作“觀”的。(41)

再如《新論·九流》篇云:“名者,宋鈃、尹文惠施、公孫捷之類也。”孫詒讓案:“此篇所説,悉本《漢·藝文志》。檢《志》,無‘公孫捷’,疑當作‘公孫、捷子’。公孫謂公孫龍,捷子自爲一人。《漢志》,《公孫龍》十四篇,在名家,《捷子》二篇,在道家。”(42)我們查《漢書·藝文志》,發現尹文、公孫龍、惠施均在名家,師古曰:“劉向云:尹文與宋鈃俱游稷下。”既然《新論·九流》篇悉本《漢書·藝文志》,則公孫捷當爲公孫龍之誤,而非公孫、捷子之誤。因爲捷子屬道家,不應混入名家行列。可見他校法實非易事,即使校勘名家,也可能會有千慮一失。

四 對校、本校、他校相結合

爲了叙述方便,我們將對校、本校、他校三種方法分别作了一些説明。其實,在校勘過程中,它們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有時爲了糾正一處錯誤,不得不同時運用多種方法,才能取得可信的證據,得出正確的結論。如戴震曾作《方言疏證》一書,指出揚雄《方言》自“宋元以來,六書故訓不講,故鮮能知其精覈,加以訛舛相承,幾不可通。今從《永樂大典》内得善本,因廣搜群籍之引用《方言》及注者,交互參訂,改正訛字二百八十一,補脱字二十七,删衍字十七,逐條詳證之。”(43)王念孫父子也注意兼用各種方法,如王念孫校《淮南子》内篇,其後序云:“余未得見宋本,所見諸本中,唯道藏本爲優,明劉績本次之。其餘各本,皆出二本之下。兹以道藏本爲主,參以群書所引,凡所訂正共九百餘條。”王念孫終以未見宋本爲憾,特地與顧千里聯繫,“求其詳識宋本與道藏本不同之字,及平日校訂是書之訛,爲家刻所無者,補刻以遺後學。”(44)其《淮南内篇補》即包含顧校《淮南子》各條。可見王氏不僅對他校法運用自如,而且對對校法也是異常重視、得心應手的。

顧廣圻强調對校,也同樣兼用他校法、本校法,乃至理校法。其《校殘宋尤袤槧本文選跋》云:“廣圻由宋本而知近本之謬,兼由勘宋本而即知宋本亦不能無謬。意欲準古今通借以指歸文字,參累代聲韻以區别句逗。經史互載者,考其異;專集尚存者,證其同;而又旁綜四部,雜涉九流;援引者,沿流而溯源,已佚者,借彼以訂此。”(45)余嘉錫對之也作了較高的評價,其言云:

千里讀書極博,凡經史、小學、天算、輿地、九流、百家、詩文、詞曲之學,無所不通。於古今制度沿革、名物變遷,以及著述體例、文章利病,莫不心知其意,故能窮其要旨,觀其匯通。每校一書,先衡之以本書之詞例,次徵之於他書所引用,復決之以考據之是非。一事也,數書同見,此書誤,參之他書,而得其不誤者焉。一語也,各家並用,此篇誤,參之他篇,而得其不誤者焉。文字、音韻、訓詁,則求之於經。典章、官制、地理,則考之於史。於是近刻本之誤、宋元刊本之誤,以及從來傳寫本之誤,罔不軒豁呈露,瞭然於心目,躍然於紙上。然後臚舉義證,殺青繕寫,定則定矣。故曰“誤書思之,更是一適”。斯言也,豈徒日執誤書,向壁冥想云爾哉!(46)

下面我們就舉一個兼用對校、本校、他校方法的具有典型性的實例。《史記·周本紀》云:“命南宫括散鹿臺之財,發鉅橋之粟,以振貧弱萌隸。”王念孫指出:

散鹿臺之財,本作散鹿臺之錢。今作財者,後人依晚出古文《尚書》改之也。請以十證明之:

晚出《尚書·武成》篇:“散鹿臺之財。”《正義》引《周本紀》曰:“命南宫括散鹿臺之錢。”又曰:“言鹿臺之財,則非一物也。《史記》作錢,後世追論,以錢爲主耳。”是《史記》本作錢,不作財,一也。

《群書治要》引《史記》,亦作“散鹿臺之錢”。是唐初人所見本皆作錢,二也。

《齊世家》曰:“散鹿臺之錢,發鉅橋之粟”,三也。

《留侯世家》曰:“發鉅橋之粟,散鹿臺之錢”,四也。

《逸周書·克殷》篇曰:“命南宫忽振鹿臺之錢,散巨橋之粟。”《周本紀》即本於此,五也。

《管子·版法解》篇曰:“決鉅橋之粟,散鹿臺之錢”,六也。

《淮南·主術》篇、《道應》篇並曰:“發鉅橋之粟,散鹿臺之錢”,七也。

《殷本紀》曰:“帝紂厚賦税以實鹿臺之錢”,是紂作鹿臺,本以聚錢,故《周本紀》言散鹿臺之錢,八也。

吕氏春秋·慎大》篇曰:“發巨橋之粟,賦鹿臺之錢,以示民無私。出拘救罪,分財棄責,以振窮困。”是分財不專在鹿臺,而賦錢則專在鹿臺,故曰“賦鹿臺之錢”,九也。

《説苑·指武》篇曰:“武王上堂見玉,曰:‘誰之玉也?’曰:‘諸侯之玉也。’即取而歸之於諸侯。天下聞之曰:‘武王廉於財矣。’入室見女,曰:‘誰之女也?’曰:‘諸侯之女也。’即取而歸之於諸侯。天下聞之曰:‘武王廉於色矣。’於是發巨橋之粟,散鹿臺之金錢以與士民。”是玉與女皆在宫中,而金錢則在鹿臺,故曰“散鹿臺之金錢”,十也。(47)

在王念孫羅列的十條證據中,一、二、五、六、七、九、十條屬他校;三、四、八條屬本校。

第二節 理校

理校,即推理的校勘,是校勘工作的補充方法。當我們發現了書面材料中的確存在着錯誤,可是又没有足够的資料可供比勘時,就不得不採用推理的方法來加以改正。例如王國維跋《四部叢刊》影明本《李文饒文集》二十卷《别集》十卷《外集》四卷云:“辛酉冬日讀一過,恨無别本可校,以意改正訛字數百,又更定錯簡兩處,至爲快意。”(48)王國維在這裏就是採用的理校法。

學識很高的人用理校之法,往往能够達到和對校同樣正確的程度。如錢大昕云:

予撰《漢書考異》,謂《哀帝紀》“元壽二年春正月”,元壽二字衍文。《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孝成五人”,成鄉當作成都,“樂成”下衍龍字。《百官公卿表》“寧平侯張歐”,寧當作宣;“俞侯樂賁”,樂當作欒;“安年侯王章”,年當作平;“平喜侯史中”,喜當作臺;“廣漢太守孫實”,實當作寶。《五行志》“能者養之以福”,之以當作以之。《地理志》“逢山長谷,諸水所出”,諸當作渚;“博水東北至鉅定”,博當作時。《張良傳》“景駒自立爲楚假王,在陳留”,陳字衍。《枚乘傳》“凡可讀者不二十篇”,不當作百。《韓安國傳》“梁城安人也”,城當作成。《韋賢傳》“畫爲亞人”,亞當作。《佞倖傳》“龍雒思侯夫人”,雒當作頟。頃見北宋景祐本,此十數,皆與予説合。(49)

再如《文選》所載孔稚珪《北山移文》云:“鍾山之英,草堂之靈,馳烟驛路,勒移山庭。”徐復説:

往年黄季剛先生講授《文選》,疑“驛路”蓋本作“驛霧”,馳、驛詞性相同,驛亦馳也。謂王勃《乾元殿賦》“尋出縋嶺,驛霧馳烟”,即本於此。其説爲前人所未發,亟録之以俟更證。嗣在重慶時,閲影宋本《太平御覽》卷四一引《金陵地記》,所舉孔文首句,正作“馳烟驛霧”,知宋人所見本,尚有不誤者,可用以證成師説,洵屬快事。(50)

人們使用理校法,主要是從語言、體例、史實三個方面着手的。今分别舉例説明如次。

一 語言

在文籍中,如發現確有錯誤而又無别本可據以校正時,則可以根據字形、字音相近的情況來推斷其錯誤原因,進行改正。在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嚴可均、姚文田《説文校議》中,就有這種情況。莫友芝《唐寫本説文解字木部箋異》識語云:

其説解殊别之善:楗,歫門,與李善引合,今本歫作限;栅,編豎木,與《玉篇》合,今本豎作樹;,關西謂之,與《方言》合,今本作。棁,大杖,與李賢、玄應引合;柷,樂木椌,與《詩》毛傳合;柿,削木朴,與玄應引合;,積木燎之,與《玉篇》《五經文字》合。今本大誤木,椌誤空,朴誤札樸,木誤火。段玉裁《注》、嚴可均《校議》,博徵精訂,上舉諸端多與闇契。

例如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篇六上木部云:“柿,削木朴也。”注曰:“各本作‘削木札樸也。’今依玄應書卷十九正。朴者,木皮也;樸者,木素也。柿安得有素,則作朴是矣。”(51)

陳垣校沈家本刻《元典章》也曾採用理校法,如吏部卷五頁四“合無滅半支俸”,陳謂“‘滅半’當作‘減半’”。吏部卷六頁三七“年高不任部書”,陳謂“‘部書’當作‘簿書’”。户部卷五頁三一“亡宋淳佑元年”,陳謂“‘淳佑’當作‘淳祐’”。刑部卷一頁四“江西省行准中書省咨”,陳謂“‘省行’當作‘行省’”(52)。其説皆是。

如果是因字音變化造成的錯誤,則可以運用音韻學的知識來進行校正。王念孫在這方面成就突出。如《韓非子·主道》篇云:“去好去惡,臣乃見素;去舊去智,臣乃自備。”王氏云:

“去舊去智”本作“去智去舊”,惡、素爲韻,舊、備爲韻。舊,古讀若忌。《大雅·蕩》篇“殷不用舊”與“時”爲韻;《召閔》篇“不尚有舊”與“里”爲韻。《管子·牧民》篇“不恭祖舊”與“備”爲韻,皆其證也。後人讀“舊”爲巨救反,則與“備”字不協,故改爲“去舊去智”,不知古音“智”屬支部,“備”屬之部,兩部絶不相通,自唐以後,始溷爲一類,此非精於三代兩漢之音者,不能辨也。(53)

此外,我們還可以根據詩文的叶韻情況來進行校勘。如《詩經·漢廣》云:“南有喬木,不可休息;漢有游女,不可求思。漢之廣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毛亨《傳》曰:“喬,上竦也;思,辭也。漢上游女無求思者。”孔穎達《正義》曰:“以泳思、方思之等,皆不取思爲義,故爲辭也。經求思之文在游女之下。傳解喬木之下,先言思辭,然後始言漢上,疑經休息之字作休思也。何則?詩之大體,韻在辭上,疑休、求字爲韻,二字俱作思,但未見如此之本,不敢輒改耳。”(54)再如《楚辭·離騷》有:“曰黄昏以爲期兮,羌中道而改路。”

洪興祖曰:一本有此二句,王逸無注,至下文“羌内恕己以量人”始釋羌義,疑此二句後人所增耳。《九章》曰:“昔君與我誠言兮,曰黄昏以爲期。羌中道而回畔兮,反既有此他志。”與此語同。

閔齊華曰:“黄昏”“爲期”二語,《選》本原無,況於韻亦不協。

王邦采曰:王之不注此二句者,蓋併此二句而無之也。若此下脱兩句,則王當注云:疑有闕文矣。且少此二句,於文氣未嘗不貫,宜從洪説。

屈復曰:此二句與下悔遁有他意重,又通篇皆四句,此多二句,明係衍文。

朱珔曰:觀前文“來吾道夫先路”,路與度韻。“既遵道而得路”,路與步韻。此處路亦當與故韻,乃屬他化爲韻,云叶若羅,非也。洪説云云,則以爲誤入者近之。(55)

通觀《離騷》韻例,都是雙進的,如有這兩句,就是武、怒、舍、故、路五字相叶,成爲單數了。這是和全篇形式不一致的,所以諸家一致推斷這兩句是衍文,没有這兩句的本子是正確的。

某些因不明詞義而造成的錯誤,可以通過訓詁來校勘。如顔之推云:“古樂府歌百里奚詞曰:‘百里奚,五羊皮。憶别時,烹伏雌,吹扊扅。今日富貴忘我爲。’‘吹’當作炊煮之炊。案蔡邕《月令章句》曰:‘鍵,關牡也,所以止扉,或謂之剡移。’然則當時貧困,並以門牡木作薪炊耳。”(56)再如《逸周書·謚法》篇云:“仁義所在曰王。”孔晁注曰:“民往歸之。”盧文弨曰:“在,《史記正義》作往,非。”王念孫糾盧説云:

“往”字是也,後人不解“仁義所往”之語,故改“往”爲“在”。予謂《廣雅》:歸,往也。,歸也。(與往同)“仁義所往”猶言天下歸仁耳。古者王、往同聲而互訓,故曰“仁義所往曰王。”若云“仁義所在”,則非古人同聲互訓之旨。(57)

有時我們還可以從語法的角度,發現並改正書面材料中的錯誤。如《莊子·天運》篇云:“故西施病心而矉其里。其里之醜人見而美之,歸亦捧心而矉其里。其里之富人見之,堅閉門而不出;貧人見之,挈妻子而去之走。”周祖謨指出:

此處“其里”二字疊見。“病心而矉其里”與“捧心而矉其里”的“其里”二字傳寫誤重,當删。“矉”是蹙額的意思,字亦作“嚬”。它是個自動詞,後面不能帶賓語。《太平御覽》卷三九二、七四一引,並不重上面兩處“其里”二字。唐寫本上一“其里”二字亦不重出,足證當删。(58)

再如沈家本刻《元典章》刑部卷十九頁四十云:“至元鈔一百兩正。”陳垣指出:“‘正’字妄添。數目之末加一‘正’字,近世通行,實非當時習慣。”(59)

從修辭的角度來從事校勘也是行之有效的。我國古代作品不論散文還是韻文,爲了增强語言的表達效果,都愛用對偶與排比等修辭手法。某些詞句原來運用了對偶、排比的手法,後來變得不對偶、不排比了;或者原來不對偶、不排比,後來又變得對偶、排比了,往往能够用推理的方法判斷出來。如《墨子·尚賢中》云:“豈必智且有慧哉。”王念孫校云:“智且慧,與前貴且智、愚且賤,文同一例。慧上不當有‘有’字,蓋後人所加。”(60)再如《淮南子·脩務》篇云:“禹沐浴霪雨,櫛扶風。”王氏指出:

沐下本無浴字,此涉高注沐浴而誤衍也。沐霪雨,櫛扶風,相對爲文,多一浴字,則句法參差矣(劉本又於櫛上加梳字,以對沐浴,尤非)。《藝文類聚·帝王部》一、《太平御覽·皇王部》七、《文選》謝朓《和王著作八公山詩》注,引此皆無浴字。《莊子·天下》篇:“禹沐甚雨,櫛疾風。”此即《淮南》所本。(61)

二 體例

古書通常都有一定體例,因此我們可以根據書的體例來從事校勘。正如阮元所説:“經有經之例,傳有傳之例,箋有箋之例,疏有疏之例,通乎諸例而折衷於孟子‘不以辭害志’,而後諸家之本可以知其分,亦可以知其一定不可易者矣。”(62)《讀書雜志·淮南内篇補》收有顧廣圻校《淮南子》各條,王引之評價道:“其心之細,識之精,實爲近今所罕有,非熟於古書之體例,而能以類推者,不能平允如是。”(63)顧廣圻校書確實非常重視書的體例,曾指出:“凡一書有一書之例,校一書必先求其書之例,否則必以不誤爲誤。”(64)可見了解古書體例對於校勘工作的重要性。

然而不少古書的體例並未在卷首加以説明,而是貫穿在行文中,需要我們去發現。朱一新曾經指出過這一點:

古書自有體例,但古人著書,其例散見書中,非若後人自作凡例冠於簡端之陋也。經傳不必言,即史部、子部諸書之古雅者,莫不如是。不通其書之體例,不能讀其書,此即大義之所存,昔人所謂義例也。校勘字句,雖亦要事,尚在其後。此其大綱,校勘其細目,不通此則愈校愈誤。(65)

清戴震校《水經注》是勾稽和發現書的體例並利用書的體例進行校勘的成功例子之一。其《水經酈道元注序》云:“審其義例,按之地望,兼以各本參差,是書所由致謬之故,昭然可舉而正之。”(66)他的弟子段玉裁將他所審定的《水經注》中經文注文相互區别的體例歸納爲三條:

《水經注》自北宋以來無善本,不可讀。先生讀此書既久,得經注分别之例有三:一則《水經》立文,首云某水所出,已下無庸再舉水名,而注内詳及所納群川,加以採摭故實,彼此相雜,則一水之名不得不更端重舉。一則經文叙次所過州縣,如云又東過某縣之類,一語實賅一縣;而注則沿溯縣西以終於東,詳記所逕委曲。經據當時縣治,至善長作注時,縣邑流移,是以多稱故城,經無有言故城者也。一則經例云過,注例云逕,不得相淆。得此三例,迎刃分解,如庖丁解牛,故能正千年經注之互訛。俾言地理者,有最適於用之書。《大典》本較勝於各本,又有道元自序。鉤稽校勘,凡補其缺漏者二千一百二十八字,删其妄增者一千四百四十八字,正其臆改者三千七百一十五字。(67)

根據體例進行校勘,此事也有規律可尋。首先,不同的文體具有各自的特點,據此即可校出一些錯誤。如《墨子·非攻中》云:“詩曰:魚水不務,陸將何及乎?”王念孫指出:“陸將何及乎,不類詩詞,乎字蓋淺人所加。”(68)再如《全唐詩》卷六二〇收陸龜蒙《重憶白菊》,陳漢英校曰:

此詩《全唐詩》題下注“一本作二絶句”。《甫里集》作七律,《叢書》作二絶句。案:律近是。統魯望七絶,其押韻多在一二四句;七律多在一二四六八句。此詩韻脚爲一芳、二堂、四香、六妝、八霜,符合陸詩七律一般情況。若作二絶句,則前四句爲一二四押韻,後四句爲二四押韻,有違陸詩七絶常例,且上下兩首亦不相同,故“一作”疑非。其實,此詩無論平仄、對仗、押韻,抑或上下文義相貫,均合七律要求。卷六二八有《憶白菊》七絶一首,是否與其相比連類而誤?或是爲切題中“重”字而拆一爲二?金元好問編《唐詩鼓吹》,元郝天挺注云:“此憶故園白菊而作。首言我愛此菊之貞白寒芳,夾生於小堂之前後,爲可觀賞也。惟貞白,故如月之無艷態;惟寒芳,故迎風而有奇香。是以比之雪詠而無愧,雖有梅妝而不羨也。然而更有憶者,西窗凝夢之夜,村落正有新霜,蓋以菊必冒霜而開,故憶菊兼憶此耳。”此即重憶之謂。(附録原詩:“我憐貞白重寒芳,前後叢生夾小堂。月朵暮開無絶艷,風莖時動有奇香。何慚謝雪清才詠,不羨劉梅貴主妝。更憶幽窗凝一夢,夜來村落有微霜。”)(69)

其次,古書中的正文與注釋特别容易混淆,但正文與注釋的體例是不同的。據此也可校出一些訛誤。如錢大昕云:

《史記》諸年表皆不記干支,注干支出於徐廣。《六國表》,周元王元年,徐廣曰“乙丑”;《秦楚之際月表》,秦二世元年,徐廣曰“壬辰”是也。《十二諸侯年表》共和元年,亦當有徐廣曰“庚申”字,今刊本乃於最上添一格書干支,而删去徐廣注。讀者遂疑爲史公本文,曾不檢照後二篇,亦太疏矣。考徐注之例,唯於每王之元年記干支,此表每十年輒書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甲子字,不特非史公正文,並非徐氏之例,其爲後人羼入,鑿鑿可據。且史公以太陰紀年,故命太初之元爲閼逢攝提格,依此上推,共和必不值庚申,則庚申爲徐注又何疑焉。(70)

錢氏於分析《三國志》注誤入正文時復云:

《魏志·王肅傳評》末云:“劉寔以爲肅方於事上而好下佞己,此一反也;性嗜榮貴而不求苟合,此二反也;吝惜財物而治身不穢,此三反也。”陳少章謂:“劉寔以下,當是裴氏注。《譙周傳評》後注引張璠以爲云云,與此正同。肅爲晉武帝外王父,史臣於本傳略無貶詞,豈應於評中更摭其短乎?”予考承祚諸評,文簡而要,從未引他人説,少章之言是也。(71)

此外,由於古代文籍所用語言往往含有某種特定義例,也可據此校出某些錯誤。例如《左傳》凡諸侯即位,必書立。而《春秋》僖公二十三年傳云:“九月,晉惠公卒,懷公命無從亡人。期期而不至,無赦。”王念孫校曰:

懷公下脱立字,則與上句不相承,唐石經已然,而各本皆沿其誤。凡諸侯即位,必書某公立。此不書立,亦與全書之例不符。《太平御覽·人事部》五十九、《治道部》二兩引此文,皆作“懷公立,命無從亡人”。則宋初本尚有未脱立字者。《史記·晉世家》云:“九月,惠公卒,大子圉立,是爲懷公,乃令國中諸從重耳亡者與期,期盡不到者,盡滅其家。”其文皆出於《左傳》。《史記》之大子圉立,即《左傳》之懷公立也。則傳文原有立字明矣。(72)

再如《三國志·魏志·趙儼傳》云:“(李)通曰:‘紹與大將軍相持甚急,左右郡縣背叛乃爾。’”紹指袁紹,大將軍指曹操。周國林指出:

通觀《三國志》,陳壽於紀事之文中,稱曹操之例尤爲嚴謹,《蜀志》《吴志》中皆稱“曹公”;《魏志》於《武帝紀》中,建安元年九月前稱“太祖”,是年十月後至二十一年三月前稱“公”,二十一年五月後稱“王”(是年四月無紀事之文),於其他紀傳中稱“太祖”,間有稱“武帝”者。即《夏侯惇傳》,《趙儼傳》亦然,前者稱“太祖”凡九處,後者稱“太祖”凡七處,絶不可能突然以“大將軍”相稱,淆亂全書體例。據以上所述史實史例,“大將軍”中“將”字爲衍文。(73)

此外,行文還要受到語言環境的制約。如《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云:“臨菑氾里女子薄吾病甚,臣意診其脈曰:蟯瘕,病蟯得之於寒濕。”王念孫指出:

病蟯之蟯因上文而誤衍也。凡篇内稱病得之於某事者,皆不言其病名(並見上下文),以病名已見於上文也。又下文“臣意所以知寒薄吾病者”,寒字亦因上文而衍。凡篇内稱所以知某之病者,皆不言其致病之由(亦見上下文),亦以致病之由已見上文也,或謂寒字當在薄吾下,非也,宋本無寒字。(74)

再如《漢書·賈鄒枚路傳》云:“人性有畏其景而惡其迹者,却背而走,迹愈多,景愈疾。不知就陰而止,景滅迹絶。”王念孫指出:

知當爲如,字之誤也。“不如”二字,與下文兩“莫若”,一“不如”,文同一例。“不如就陰而止”與下文“不如絶薪止火而已”亦文同一例,若作“不知”,則與下文不合矣。

此文之下面還有王氏的一條注釋:

或曰:《莊子·漁父》篇:“人有畏景惡迹而去之走者,舉中愈數,而迹愈多,走愈疾,而景不離身。不知處陰以休景,處静以息迹,愚亦甚矣。”“不知”二字,正與此同。曰:否。《莊子》上言“不知”,故下言“愚甚”。若作“不如”,則與下文不合矣。此文上言“不如”,故下言“景滅迹絶”。言與其愈走而迹愈多,景愈疾,不如就陰而止,則景自滅,迹自絶也。若作“不知”,則又與下文不合矣。下文云“不如絶薪止火而已”,若改作“不知”,其可乎?(75)

王氏從文勢與文例的角度,經過正面闡述與反面論證,指明《漢書》原文爲“不如”而非“不知”,最後還引用了“《文選》正作‘不如’”這條材料,從而鑄成了鐵案。由此可見,根據古代文籍的行文體例,確能解決部分校勘問題。

三 史實

這種方法就是從書籍的内容方面檢查,看文字是否符合歷史事實。如果不符合,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原稿本身就有錯誤,一種是原稿本身没有錯誤,其錯誤是在傳播的過程中造成的。校勘的任務,主要是糾正第二種錯誤。

由於史實主要是由特定的人物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内造成的,有産生的原因和形成的結果,所以我們可以從這幾個角度來檢查書面材料是否符合史實。當然這些因素又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爲了叙述的方便,我們在分析時不得不有所側重。

首先可以看看人物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如《風俗通義》卷一《皇霸》云:“到王遷,信秦反閒之言,殺其良將李牧而任趙括,遂爲所滅。”盧文弨《群書拾補》校引錢大昕云:“括與牧不同時,此應氏誤。”孫詒讓指出:“代李牧者,《史記·趙世家》作‘趙怱’,《李牧傳》及《戰國策·趙策》又作‘趙葱’,疑應氏本‘葱’,或作‘總’,‘總’俗書作‘摠’,與‘括’形近,因誤而爲‘括’。此傳寫之失,非仲遠之誤也。”(76)再如《文心雕龍·時序》篇云:“及明帝疊耀,崇愛儒術。”劉永濟指出:“‘帝’乃‘章’誤。此稱兩朝,故曰‘疊耀’。下文肄禮璧堂,明帝事也;講文虎觀,章帝事也。”(77)又,《三國志·魏書·方技傳》云:“(管)輅隨軍西行,過毌丘儉墓下,倚樹哀吟,精神不樂。人問其故,輅曰:‘林木雖茂,無形可久;碑誄雖美,無後可守。玄武藏頭,蒼龍無足。白虎銜尸,朱雀悲哭。四危以備,法當滅族。不過二載,其應至矣。’卒如其言。”方兆辰校曰:

據《毌丘儉傳》,儉興兵淮南反抗司馬師,敗,被殺,夷三族。則儉死與族滅在同時。今上文言管輅相墓後又二年毌丘氏方滅族,則所相者必非毌丘儉之墓明矣。考儉傳言其父名興,官至將作大匠,先儉死。管輅所見,蓋爲興之墓。可知“毌丘儉”三字後必有脱文,當脱一“父”字。(78)

其次可以看看時間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如《三國志·蜀書·向朗傳》云:“初,朗少時雖涉獵文學,然不治素檢,以吏能見稱。自去長史,優游無事垂三十年。”裴松之注曰:“朗坐馬謖免長史,則建興六年中也。朗至延熙十年卒,整二十年耳,此云‘三十’,字之誤也。”(79)

此外,還可以看看地點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如清趙執信《談龍録》云:“孟浩然詩(引者案:指《夜渡湘水》)‘行侣時相問,涔陽何處邊?’涔訛潯,涔陽近湘水,潯陽則遼絶矣。”又李白詩《憶舊游寄譙郡元參軍》云“行來北涼歲月深”,王琦注曰:

北涼,即張掖郡。按漢武帝始置張掖郡,魏晉時隸涼州。及沮渠蒙遜立國於此,號爲北涼,以涼州五郡,張掖在其北也。唐時爲甘州,又謂之張掖郡。然上文言并州太行,下文言晉祠,中間忽言北涼,不合。當是北京之訛耳。蓋天寶之初,號太原爲北京也。(80)

瞿蜕園、朱金城指出:“王氏的考證很精辟,今天我們看到的《李白集》,包括最早的宋本在内,都誤作‘北涼’,可是《河嶽英靈集》和流傳到現在的《黄山谷李太白詩卷墨迹》都作‘北京’,翁方綱《復初齋文集》卷二九《跋黄山谷書太白詩卷》一文,也認爲應作‘北京’。”(81)再如中華書局一九五八年版《梨園按試樂府新聲》卷中云:“盧疎齋〔折桂令〕夷門懷古:想鄒枚千古才名。覺苑文辭,氣壓西京。”蔣禮鴻指出:

覺苑,《樂府群珠》同,誤。覺字應作菟,系形近之誤。章樵注《古文苑·枚乘〈梁王菟園賦〉》云:“孝王築東苑,方三百里。爲復道,自宫連屬於平臺,三十餘里。菟園,苑名。”菟苑就是菟園,鄒陽、枚乘,都是游於菟園的辭賦家。(82)

看看名物是否符合實際情況,也是我們校勘時應注意的對象。如唐《中興間氣集》載朱灣《詠玉》詩云:“獻玉屢招疑,終朝省復思。既哀黄鳥興,還復白圭詩。請益先求友,將行必擇師。誰知不鳴者,獨下仲舒帷。”錢曾《讀書敏求記》卷四總集類載《中興間氣集》二卷,云:

此本從宋刻摹寫,字句絶佳,即如朱灣《詠三》詩首句:“獻玉屢招疑”,三獻玉也。次云:“終朝省復思”,三省三思也。頷聯:“即哀黄鳥興,還復白圭詩”,三良,三復也。頸聯:“請益先求友,將行必擇師”,益者三友,三人行也。結云:“誰知不鳴者,獨下仲舒帷”,三年不鳴,三年不窺園也。後人不解詩義,翻疑“三”爲訛字,妄改題曰《詠玉》,凡元板至明刻本皆然。不知唐人戲拈小題,偶吟一律,便自隽永有味,非若今之人詩成而後著題也。

又,《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五三著録李壁撰《王荆公詩注》五十卷,提要云:“考《宋史》及諸刊本,壁或從玉作璧。然壁爲李燾第三子。其兄曰垕,曰塾,其弟曰,名皆從土,則作璧誤也。”因爲古人常用名字來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輩,例如蘇軾、蘇轍兄弟名共用偏旁“車”表示同輩,明神宗的兒子朱常洛、朱常瀛、朱常洵,第二字共用“常”,第三字共用三點水旁,表示兄弟關係。這種習俗,今天也還存在。

當然,我們着眼於史實時還應當看看前因後果,以及書面材料中的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如屈原《離騷》云:“聊假日以媮樂。”顔師古校曰:“此言遭遇幽阨,中心愁悶,假延日月,苟爲娱樂耳。今俗猶言‘假日度時’,故王粲云:‘登兹樓以四望,聊假日以消憂’,取此義也。今之讀者,不尋根本,改‘假’爲‘暇’,失其意矣。原其辭理,豈閑暇之意乎?”(83)再如周邦彦《蝶戀花》詞:“不見長條低拂酒,贈行應已輸纖手。”大鶴山人鄭文焯校曰:“纖手,汲古閣諸本並作先手,勞氏舊鈔本先作纖,今從之。”(84)蔣禮鴻指出:“古人折柳贈别,‘不見長條’,是因爲已被先前送行的人折掉,現在再要折贈,已經遲了。‘先手’和‘不見’,正是一因一果的關係;改作‘纖手’,這個關係就被破壞了。這也是‘纖手’太爲人所熟悉,所以不顧文脈所輕易改竄。”(85)

檢查一下書面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典章制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也有益於校勘工作。這在本編第五章《校勘的條件》第三節《校勘應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已經作了介紹,請參看。

第三節 對校與理校相結合

爲了便於説明問題,我們將校勘方法分成對校和理校,理校又從語言、體例、史實諸方面作了申述。但在校勘實踐中,這些方法往往都是綜合地加以使用的。特别是理校,必須同時從各種角度來考慮,才能取得近真的結果。

北齊顔之推在校勘時,就已注意集合衆本加以比較,同時採用各種校勘方法。《顔氏家訓·書證篇》云:

太史公論英布曰:“禍之興自愛姬,生於妬媚,以至滅國。”又《漢書·外戚傳》亦云:“成結寵妾妬媚之誅。”此二“媚”并當作“媢”。媢亦妬也。義見《禮記》《三蒼》。且《五宗世家》亦云:“常山憲王后妬媢。”王充《論衡》云:“妬夫媢婦生,則忿怒鬬訟。”益知“媢”是妬之别名。原英布之誅爲意賁赫耳,不得言媚。

此例同時運用了他校、本校與理校法。唐顔師古從事校勘,也將理校與對校緊密結合在一起,其《匡謬正俗》卷二《尚書》條云:

孔安國《古文尚書序》云:“先君孔子,生於周末,覩史籍之煩文,懼覽者之不一,遂乃定禮樂,明舊章。”覽者,謂習讀之人,猶言學者爾。蓋思後之讀史籍者,以其煩文,不能專一,將生異説,故删定之。凡此數句,文對旨明,甚爲易曉。然後之學者,輒改“之”字居“者”字上,云“覽之者不一”。雖大意不失,而顛倒本文,語更凡淺,又不屬對,亦爲妄矣。今有晉、宋時書不被改者,皆云“覽者之不一”。

朱熹《韓文考異》自序談到他校韓愈集,“悉考衆本之同異,而一以文勢義理及它書之可證驗者決之。苟是矣,則雖民間近出小本不敢違。有所未安,則雖官本、古本、石本不敢信”。清代學者在校勘學方面所取得的豐碩成果,也都是理校與對校相結合的産物,下面我們試舉一個現代人綜合運用各種方法進行校勘而頗爲成功的例子,羅聯添云:

張籍《贈王建》七絶一首云:“自君去後交游少,東野亡來篋笥貧。賴有白頭王建在,眼前猶是詠詩人。”

這首詩見《四部叢刊》景明刊本《張司業集》卷六,開頭“自君”兩字,《全唐詩》(卷十四張籍五)本作“白君”,而清代黎庶昌《古逸叢書》景宋本《張司業集》作“于君”。鄭因百先生認爲“自君”、“白君”均誤,應該作“于君”纔是。其《永嘉室札記》有“張籍贈王建詩”一條云:“晏小山《臨江仙》詞云:‘東野亡來無麗句,于君去後少交親。追思往事好沾巾。白頭王建在,猶見詠詩人。……’前半全用張詩。……于君,于鵠也,爲張籍摯友。《四部叢刊》本《張司業集》于君作自君,《全唐詩》作白君,均誤。《古逸叢書》影刻宋本不誤。”(見《書目季刊》七卷一期二五頁)

案:張籍贈詩的對象是王建,如作“自君”,“君”則必指王建。這跟第三句“白頭王建在”連貫不起來,當然不對。如作“白君”,則當指白居易。白居易亦張籍摯友,曾推許張籍“尤工樂府詩,舉代少其倫”。(《白氏長慶集》卷一《讀張籍古樂府詩》)白卒於武宗會昌五年(八四五),年七十五。元和十年(八一五)白以論事——論宰相武元衡遇刺事,貶爲江州司馬(詳陳振孫《白香山年譜》及新、舊《唐書·白居易傳》),而張籍此詩大約作於元和十年(八一五)前後。(據華忱之《孟郊年譜》:東野以元和九年八月卒。張籍詩有“東野亡來”之語,可推其撰作應在元和九年冬以後。)“白君去後”,指白居易離去以後到江州,義亦可通,但“白君”跟第三句“白頭”重用白字,似非高明之作。北宋晏幾道《臨江仙》詞用“于君去後”四字正跟《古逸叢書》景刻宋本合,可證宋本作“于君”最爲正確。于君名鵠,與張籍有厚交,張有《傷于鵠》五言古詩一首。(《張司業集》卷七)其中云:“良玉沈幽泉,名爲天下珍。”又云:“今來弔嗣子,對隴燒斯文。”可知所謂“于君去後”是指于鵠去世以後,與“東野亡來”正相儷。又東野卒於元和九年(八一四),于鵠之去,與東野之亡,相並而言,于鵠去世應在元和時代。南宋計有功《唐詩紀事》,稱于鵠是“大曆貞元間人”,據此可證其謬。(86)

陳垣在談到理校法時説:“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險者亦此法。”(87)理校與對校相結合,則可增强校勘的可靠性。例如王念孫雖以理校見長,但他在校勘時仍十分重視引證各種資料,從而取得精湛的成果。如《逸周書·文政》篇云“位長以遵之”,王氏云:“位長本作伍長。下文‘什長以行之’,什長與伍長文正相對。《大聚》篇曰:‘五户爲伍,以首爲長;十夫爲什,以年爲長。’此之謂也。今本伍長作位長,則文義不明,蓋以伍、位字形相似而誤。《玉海》六十七引此正作伍長。”(88)

陳垣在談到對校法時説:“其主旨在校異同,不校是非,故其短處在不負責任,雖祖本或别本有訛,亦照式録之;而其長處則在不參己見,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來面目。”(89)採用對校與理校相結合的方法,則可保存對校法的長處,並能克服其短處。如《管子·牧民》篇云:“地辟舉則民留處”,郭沫若等集校曰:

宋楊忱本作“地辟舉則民留處”,古本、劉績本、朱東光本均作“地舉辟則可留處”。

尹知章云:舉,盡也,言地盡闢,則人留而安居處也。

猪飼彦博云:舉,謂耕種也。《臣乘馬》曰:“起一人之繇,百畝不舉。”

戴望云:朱東光本作“地舉辟則可留處”,據尹《注》似亦作“地舉辟”。舉、處爲韻。上下文皆協韻,此不宜獨異。《輕重甲篇》曰“地辟舉則民留處”,《事語》《地數》二篇並曰“壤辟舉則民留處”,是其明證。朱本“可”字誤。

維遹案:戴説是也。《廣雅·釋詁》一“發,舉也”,則“舉”亦可訓發。辟、闢同。“地辟舉”猶言地開發也。(90)

《集校》首先列舉了各本的異同,即對校;接着又列舉了猪飼彦博、戴望、許維遹的校勘記,他們從音韻與訓詁的角度進行了分析,認爲“地辟舉”是而“地舉辟”非,即理校。此外,猪飼彦博、戴望還舉了《管子》他篇的有關内容來印證自己的推理,頗有説服力。校記此條將對校與理校結合在一起,既使我們知道了各本的本來面目,又分析了孰是孰非,頗便於讀者參考和抉擇。所以説,實行對校與理校相結合的校勘方法,不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第四節 校勘宜慎

人們在校勘實踐中深刻地認識到,書面材料中的不少錯誤都是由誤校造成的。如顧廣圻云:“予性素好鉛槧,從事稍久,始悟書籍之訛,實由於校。據其所知,改所不知。通人類然,流俗無論矣。”(91)段玉裁强調理校,但是也認爲:“校定之學,識不到則或指瑜爲瑕,而疵纇更甚;轉不若多存其未校定之本,使學者隨其學之淺深以定其瑕瑜,而瑕瑜之真固在。古書之壞於不校者固多,壞於校者尤多。壞於不校者,以校治之;壞於校者,久且不可治。”(92)孫德謙還談道:“若不善校書,全無依據而率意改更,抑或强書就我,妄援假借之例,以便其改字。形聲不通者,則歸其罪於傳寫。尤甚者,勇於改書,義所難解者,則悍然去之,無復有所顧慮。吾恐書之幸而獲傳於今,其間文字歧異,經校讎之手,私相删改當不可勝算矣。”(93)

古今因臆改致誤的例子甚多,其突出的有韓愈的兒子韓昶改金根車爲金銀車的笑話。宋劉昌詩記其事云:

崔豹古今注》云:金根車,秦制也。秦併天下,閲三代之輿服,謂殷得瑞山車,一曰金根,故因作爲金根之車。秦乃增飾而乘御,漢因不改。《晉·輿服志》載金根車,天子親耕所乘,置耒耜於軾上,乃知是車蓋耕車也。及考《東京賦》,有農輿輅木。薛綜注曰:此所謂耕根車。然則金根、耕根,其名又異矣。唐莊懿公主下嫁田緒,德宗幸望春樓餞之,厭翟敝不可乘,以金根車代之。公主出降乘金根車,自此始。豈非去古遠而意愈失邪?韓昶爲集賢校理,史傳中有説金根車處,皆臆斷之曰:“豈其誤歟?必金銀車也。”悉改“根”爲“銀”。至除拾遺,果爲諫院不受。昶,文公之子也,而不知古,抑又可歎。(94)

近人誤改者也屢見不鮮,潘重規云:

任二北教授是近代詞曲大師,所著《敦煌曲校録》《敦煌曲初探》《唐戲弄》,都是煌煌鉅著,備受國際學者的重視,由於敦煌寫本文字叢殘,卷紙損泐,任氏出其所學,往往有精確的訂正,嘉惠士林,裨益學術,貢獻不可謂不大。但有時自出手眼,也造成了失誤。現在姑舉一例,以明治學之難。巴黎伯三二五一號卷子,鈔寫《菩薩蠻》詞四首,前二首云:

清明節近千山緑,輕盈士女腰如束。九陌正花芳,少年騎馬郎。  羅衫香袖薄,佯醉抛鞭落。何用更迴頭,謾添春夜愁。

朱明時節櫻桃熟,卷(捲)簾嫩笋(筍)初成竹。小玉莫添香,正嫌紅日長。  四支(肢)無氣力,鵲語虚消息。愁對牡丹花,不曾君在家。

這兩首詞,第一首寫芳春郊游的艷情,第二首寫初夏幽閨的愁思。任氏《敦煌曲校録》依據第一首“清明節近”改第二首“朱明時節”作“清明時節”,造成了很大的錯誤。因爲櫻桃成熟,嫩筍成竹,紅日嫌長,都是夏日的景色。《禮記·月令》説:“仲夏之月,天子羞以含桃,先薦寢廟。”含桃就是櫻桃。《漢書·叔孫通傳》説:“惠帝出離宫,叔孫通曰:‘古者春嘗果,方今(按謂仲夏之月)櫻桃熟可獻,願陛下出,因取櫻桃獻宗廟。’上許之。”杜工部《野人送朱櫻》詩云:“西蜀櫻桃也自紅,野人相贈滿筠籠。數迴細寫愁仍破,萬顆匀圓訝許同。憶昨賜霑門下省,退朝擎出大明宫。金盤玉筯無消息,此日嘗新任轉蓬。”寫出了唐代宫内獻櫻桃後頒賜臣下的情況。而且“朱明”本來就是指的夏天,《爾雅·釋天》説:“夏爲朱明。”用朱明爲夏日紀時,在敦煌寫本中仍然可以看到,巴黎伯二七二一號卷子的背面鈔寫了舜子至孝變文,末尾有題記云:“天福十五年歲當己酉朱明蕤賓之月蓂生拾肄寫畢記。”天福是後晉高祖的年號,己酉(九四九)已經到了後漢隱帝乾祐二年,偏遠地方消息不靈,寫本紀年常有此種現象。朱明是夏,蕤賓之月是五月,《禮記·月令》:“仲夏之月,律中蕤賓。”蓂是蓂莢,“堯時瑞草”(《集韻》),“月一日一莢生,十五日畢;至十六日,一莢去。”(《白虎通·封禪》)蓂生十四莢,即是月之十四日。换句話,這個題記是天福十五年己酉五月十四日寫畢的。筍是竹萌。《毛詩草木蟲魚疏》:“筍,竹萌也。皆四月生。”所以這首詩寫的是夏景,朱明指的是夏日。把朱明改作清明,那真是天大的錯誤!(95)

正因爲輕改容易致誤,所以嚴肅的學者在校勘時都採取慎重態度,而且形成了一個優良傳統。《漢書·藝文志》云:“古制,書必同文,不知則闕,問諸故老。至於衰世,是非無正,人用其私。故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今亡矣夫。’蓋傷其不正。”(96)於此可見,妄改書面材料與反對妄改書面材料,皆早已有之。孔子是反對輕改書面材料的。如《春秋》昭公“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公羊傳》云:“伯于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何休《公羊解詁》曰:“子,謂孔子。乃,乃是歲也。時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後作《春秋》,案史記,知‘公’誤爲‘伯’,‘子’誤爲‘于’,‘陽’在,‘生’刊滅闕。”又曰:“如,猶奈也。猶曰:‘奈汝所不知何,寧可强更之乎?’此夫子欲爲後人法,不欲令人妄億錯。‘子絶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97)元吴師道也説:“事莫大於存古,學莫善於闕疑。夫子作《春秋》,仍‘夏五’殘文;漢儒校經,未嘗去本字,但云‘某當作某’,‘某讀如某’,亦謹重也。古書字多假借,音亦相通,鮑直去本文,徑加改字,豈傳疑存舊之意哉?”(98)

最值得稱道的是宋人彭叔夏校《文苑英華》的慎重態度。他在《文苑英華辨證》的自序中説:“叔夏年十二三時,手鈔《太祖皇帝實録》。其間云:‘興衰治□之源’,闕一字,意謂必是‘治亂’,後得善本,乃作‘治忽’。三折肱爲良醫,信知書不可以意輕改。”《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八六《文苑英華辨證》提要云:“叔夏此書,考核精密,大抵分承訛當改、别有依據不可妄改、義可兩存不必遽改三例。中如杜牧《請追尊號表》,以高宗伐鬼方爲出《尚書》,顯然誤記,而叔夏疑是逸《書》,未免有持疑不決之處,然其用意謹嚴,不輕點竄古書,亦於是可見矣。”顧廣圻《書文苑英華辨證後》也稱贊道:“叔夏自序云:‘三折肱爲良醫,知書不可以意輕改。’何其知言也!此書乃校讎之楷模,豈獨讀《英華》者資其是正哉!”(99)

清代王念孫父子雖精於訓詁,長於理校,但也不輕改古書。王念孫《讀書雜志》十五《淮南内篇第二十二》,在總結了六十二條誤例後感嘆道:

嗟乎!學者讀古人書,而不能正其傳寫之誤,又取不誤之文而妄改之,豈非古書之大不幸乎?至近日武進莊氏所刊藏本,(100)實非其舊,其藏本是而各本非者,多改從各本,其藏本與各本同誤者,一概不能釐正,更有未曉文義而輒行删改,及妄生異説者,竊恐學者誤以爲藏本而從之,則新刻行而舊本愈微,故不得不辯。

校勘的目的是存真,因此不應輕改古書,但是爲了恢復古書的本來面目又不得不改,王引之經過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改與不改的原則,從中也可看出他的謹慎態度。引文詳見本編第四章《校勘的資料》第二節《他書的引文》一《古類書的引文》。

顧千里甚至提出了“不校校之”的理論。此説最早出於邢邵。邵字子才,《北齊書》本傳稱其“雅有才思,聰明彊記,日誦萬餘言,博覽文籍,無不通曉。有書甚多,而不甚讎校。見人校書,常笑曰:‘何愚之甚?天下書至死讀不可徧,焉能始復校此?日思誤書,更是一適。’妻弟李季節,才華之士,謂子才曰:‘世間人多不聰明,思誤書何由能得?’子才曰:‘若思不能得,便不勞讀書。’”顧千里很欣賞邢邵的觀點,把自己的室名叫做思適齋。其《思適寓齋圖自記》曰:“以思適名齋者何?顧子有取於邢子才之語也。史之稱子才曰‘不甚校讎’。顧子役役以校書,而取之者何?謂顧子之於書,猶必不校校之也。子才誠僅曰不校乎哉?則烏由思其誤,又烏由而有所適也!故子才之不校,乃其思。不校之誤,使人思。誤於校者,使人不能思。去誤於校者而存不校之誤,於是日思之,遂以與天下後世樂思者共思之。此不校校之者之所以有取於子才也。”(101)顧千里還對“不校校之”理論的提出及其含義解釋道:

顔黄門有言:“校定書籍,亦何容易,自揚雄、劉向方稱此職耳。”蓋以校書之弊有二:一則性庸識闇,彊預此事。本未窺述作大意,道聽而塗説,下筆不休,徒增蕪累。一則才高意廣,易言此事,凡遇所未通,必更張以從我,時時有失,遂成瘡疻。二者殊塗,至於誣古人,惑來者,同歸而已矣。廣圻竊不自量,思救其弊。每言書必不校校之。毋改易其本來,不校之謂也;能知其是非得失之所以然,校之之謂也。今古餘先生重刻撫本《禮記》,悉依元書而别撰考異,以論其是非得失,可云實獲我心。(102)

他代張古餘撰《重刻儀禮注疏序》復云:“《儀禮》經鄭注賈疏,前輩每言其文字多誤者,予因徧搜各本而參稽之,知經文尚存唐開成石刻,可以取正。注文則明嘉靖時所刻頗完善,其疏文之誤,自陳鳳梧本以下約略相同。比從元和顧千里行篋所見所用宋景德官本手校疏,凡正訛補脱去衍乙錯無慮數千百處,神明焕然爲之改觀。千里又用宋嚴州本校經及注,視嘉靖本尤勝。……嚴州本之經,較諸唐石刻或有一二不合,今猶仍之者,著異本之所自出也。注與疏兩宋本非必全無小小轉寫之訛,不欲用意見更易者,所以留其真,慎之至也。”(103)清黄廷鑑也持同樣觀點。其《校書説》云:“客有問於余曰:子之校書,以不改爲主。如此又曷取於校乎?余應之曰:是乃所謂校書也。……校書之體,不可易也。惟應據諸本異同,考其得失,擇善而從。倘諸本皆同,而其義絶不可通者,迺證於所引之本書;本書既佚,不得已迺證之唐代類書,及子史各注。其實有形聲脱誤之迹,屬後人傳鈔之誤者,乃可改之。否則明知其誤,無寧闕疑,蓋不當改者,固不可改;即不可不改者,必慎之又慎。如是則改者自少,以云不改,不亦可乎!”(104)近代校勘大家孫詒讓也强調一字不略過,一字不輕改。嘗自序其《札迻》云:“凡所考論,雖復簡絲數米,或涉瑣屑,於作述閎恉未窺百一,然匡違佚,必有誼據,無以孤證肊説,貿亂古書之真,則私心所遵循,而不敢越者。”於此可見,在中國校勘學史上,凡卓有成就者,都是那些不輕改古書的人。

就具體的校勘工作而言,通假字一般是不應校改的。《顔氏家訓·書證》篇早已明言:“古無二字,又多假借,以‘中’爲‘仲’,以‘説’爲‘悦’,以‘召’爲‘邵’,以‘閒’爲‘閑’,如此之徒,亦不勞改。”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録》亦云:“經籍文字,相承已久,至如‘悦’字作‘説’,‘閑’字爲‘閒’,‘智’但作‘知’,‘汝’止爲‘女’,若此之類,今並依舊音之。”張守節《史記正義·論字例》也肯定了前人的做法,指明:“《史》《漢》文字,相承已久,若‘悦’字作‘説’,‘閑’字作‘閒’,‘智’字作‘知’,‘汝’字作‘女’,‘早’字作‘蚤’,‘後’字作‘后’,‘既’字作‘溉’,‘敕’字作‘飭’,‘制’字作‘剬’,此之般流,緣古少字通共用之。……如此之類,並即依行,不可更改。”

此外,陳垣《校勘學釋例》也談到過這個問題。“始予之校《元典章》也,見‘札’作‘劄’,‘教’作‘交’,‘應副’作‘應付’,以爲元代用字與今不同也,後發見元刻本本身亦前後互異,乃知非元代用字與今不同,實當時之二字通用。沈刻校改,固爲多事,即今回改,亦屬徒勞。”並指出:

“教”“交”通用 “札”“劄”通用

“呈”“承”通用 “整”“拯”通用

“格”“革”通用 “您”“恁”通用

“驅”“軀”通用 “疋”“匹”通用

“翼”“奕”通用 “杖”“仗”通用

“卓”“槕”通用 “毆”“歐”通用

“駮”“駁”通用 “礙”“碍”通用

“只”“止”通用 “後”“后”通用

“應付”與“應副”通用

“駙馬”與“附馬”通用

“守制”與“守志”通用(105)

第五節 校勘的程序與注記

我們已經對各種校勘方法進行了介紹,下面再談談改正書面材料、撰寫校勘記的具體做法。

漢應劭云:“劉向校書籍,皆先書竹,爲易刊定。可繕寫者以上素。”(106)這説明劉向等在校書的時候有一定的程序和模式:先將文字寫在竹簡上,如果發現錯誤就削去,以便改正。改定後,再寫在帛上。當紙書盛行以後,人們曾嘗試着用各種方法消除誤處,一般以雌黄塗抹爲最佳。沈括介紹宋代館閣校書情況時説:“館閣新書浄本有誤書處,以雌黄塗之。嘗校改正之法,亂洗則傷紙,紙貼又易脱,粉塗則字不没,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黄一漫則滅,仍久而不脱,古人謂之鉛黄,蓋用之有素矣。”(107)清初孫慶增也談道:“古用雌黄校書,因古時皆用黄紙寫,裝成卷軸,故名黄卷,其色相同,塗抹無痕迹也。後人俱用白紙鈔刻,又當用白色塗抹。今之改字,用淡色青田石磨細和膠,做成錠子,磨塗紙上,改字最妙。用鉛粉終要變黑,最不可用。”如果是善本,則不應輕易在書上塗抹,故孫氏復云:“古人每校一書,先須細心紬繹。自始至終,改正字謬錯誤,校讎三四次,乃爲盡善。至於宋刻本,校正字句雖少,而改字不可遽改書上。元版亦然。須將改正字句寫在白紙條上,薄漿浮簽貼本行上,以其書之貴重也。”(108)

爲了同原文有所區别,人們早就注意利用不同顔色的筆墨來做校勘工作。如唐郭京撰《周易舉正》三卷,其自序稱:“曾得王輔嗣、韓康伯手寫真本,比校今世流行本及國學鄉貢人等本,舉正其謬。凡所改定,以朱墨書别之。”這種方法也爲後世所普遍採用。

人們在校勘作注記時,使用染色筆和校改符號也有一些條例可循,如宋陳騤介紹南宋館閣校書之條例云:

諸字有誤者,以雌黄塗訖,别書。或多字,以雌黄圈之;少者,於字側添入;或字側不容注者,即用朱圈,仍於本行上下空紙上標寫。倒置,於兩字間書“乙”字。諸點語斷處,以側爲正。其有人名、地名、物名等,合細分者,即於中間細點。

諸點發字,本處注釋有音者,即以朱抹出,仍點發。其無音而别經傳子史音同有可參照者,亦行點發。或字有明音如:傳記之“傳”(柱戀切)爲郵傳之傳(株戀切),又爲傳習之傳(重緣切)。……雖本處無音,亦便行點發。點有錯誤,却行改正,即以雌黄蓋。朱點應黄點處並不爲點。

點校訖,每册末各書臣某校正。(109)

南宋方崧卿的《韓集舉正叙録》有《校例》四則,對校勘的注記也作了明確規定:

並解釋道:“此書字之當刊正者,以白字識之。當删削者,以圈毁之。當增者,位而入之。當乙者,乙而倒之。字須兩存而或當旁見者,則姑識於其下,不復標出。”

從漢代開始,學者們就已對校勘使用的術語逐步達成共識,從而形成規範,爲後學從事校勘時所遵循。段玉裁云:

鄭君之學,不主於墨守,而主於兼綜;不主於兼綜,而主於獨斷。其於經字之當定者,必相其文義之離合,審其音韻遠近,以定衆説之是非,而以己説爲之補正。凡擬其音者,例曰讀如、讀若,音同而義略可知也。凡易其字者,例如讀爲、讀曰,謂易之以音相近之字而義乃瞭然也。凡審知爲聲相近、形相似二者之誤,則曰當爲,謂非六書假借而轉寫紕繆者也。漢人作注,皆不離此三者,惟鄭君獨探其本原。(110)

段氏還進一步解釋道:“‘當爲’者,定爲字之誤、聲之誤,而改其字也,爲救正之詞。形近而訛,謂之字之誤;聲近而訛,謂之聲之誤。字誤聲誤而正之,皆謂之‘當爲’。凡言‘讀爲’者不以爲誤,凡言‘當爲’者直斥其誤。三者分,而漢注可讀,而經可讀。”(111)

此外,學者們還常用或爲、或作、本作、本或作、本亦作、本又作、一本作、某本作等術語來注記文字異同。如《禮記·曲禮》云:“宦學師事,非禮不親。”鄭玄注:“‘學’或爲‘御’”。《淮南子·本經》篇云:“昔者蒼頡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高誘注:“鬼恐爲書文所劾,故夜哭也。鬼或作兔,兔恐見取毫作筆,害及其軀,故夜哭。”《禮記·曾子問》篇云:“命毋哭。”陸德明《經典釋文》:“毋,本作無。”《詩·召南·摽有梅》小序云:“男女及時也。”《經典釋文》:“本或作‘得以及時’者,從下而誤。”《詩·周南·關雎》云:“君子好逑。”《經典釋文》:“逑,音求。毛云:‘匹也。’本亦作‘仇’,音同。鄭云:‘怨耦曰仇。’”《周易·繫辭下》:“來者信也。”《經典釋文》:“信也,本又作伸。”《周易·乾·文言》:“處終而能全其終。”《經典釋文》:“能全,一本作能令。”《周易·訟卦》:“終朝三褫之。”《經典釋文》:“褫,鄭本作拕。”(112)此類用於注記的術語,爲數甚多。今人張舜徽曾將注記形式約略歸納爲十條,今録之於下:

一、凡文字有不同者,可注云:“某,一本作某。”(或具體寫明版本名稱)

二、凡脱一字者,可注云:“某本某下有某字。”

三、凡脱二字以上者,可注云:“某本某下有某某幾字。”

四、凡文字明知已誤者,可注云:“某當作某。”

五、凡文字不能即定其誤者,可注云:“某疑當作某。”

六、凡衍一字者,可注云:“某本無某字。”

七、凡衍二字以上者,可注云:“某本某字下無某某幾字。”

八、字倒而可通者,可注云:“某本某某二字互乙。”

九、字倒而不可通者,可注云:“某本作某某。”

十、文句前後倒置者,可注云:“某本某句在某句下。”

上述情況之一,有前後數見者,但於首見時注明“下同”或“下仿此”等字樣。(113)

關於這個問題,本編第七章《校勘成果的處理形式》還將涉及,讀者可以互參。

* * *

(1) 《藏書十約·校勘》。

(2) 《思適齋集》卷一四《禮記考異跋》。

(3) 《經韻樓集》卷一一《答顧千里書》。

(4) 《經韻樓集》卷四《與黄蕘圃論孟子音義書》。

(5) 《四部叢刊》影印宋刊本《管子》卷首。

(6) 《校勘學釋例》卷六第四三《校法四例》。

(7) 參看魯迅校本《嵇康集》。

(8) 《直齋書録解題》卷一五。

(9) 詳前第五章第二節論版本。

(10) 《胡適書評序跋集·校勘學方法論》。

(11) 人民文學出版社影印本《楚辭集注》卷末。

(12) 《校勘學釋例》卷末《重印後記》。

(13) 中華書局一九八四年版《曾鞏集》卷首《前言》。

(14) 《校讎學》卷下《校讎方法》。疑“朱文”爲“朱本”之訛。

(15) 《雲谷雜記》卷四。

(16) 《古文獻學要略》第四章《校讎》二《校讎學的重要》。

(17) 《洛陽伽藍記校釋·叙例》,中華書局一九六三年版。

(18) 《史記板本和參考書》,載《圖書館學季刊》第一卷第四期。

(19) 《校勘學釋例》卷六《校法四例》。

(20) 載《王利器論學雜著》。

(21) 載《懷任齋文集》。

(22) 《校補本成化新編劉知遠還鄉白兔記補正》,載《中國語文》一九八四年第四期。

(23) 《聞一多全集·楚辭校補》。

(24) 《讀書雜志·史記第一·五帝本紀·西陵》。

(25) 《讀書雜志·荀子第八·成相·愛下民》。

(26)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補·要略》。

(27) 《札迻》卷四《晏子春秋》内篇《諫上》。

(28) 《讀書雜志·史記第三·陳丞相世家·長美色》。

(29) 《札迻》卷八《新序》卷九《善謀》。

(30) 《唐音質疑録·劉師培讀全唐詩發微榷證》。參看傅璇琮《唐代詩人考略》,載《文史》第八輯。

(31) 《中國古代史籍校讀法》第三編《分論下——關於讀書》第二章《認識古人著述體要》第二節《古代歷史書籍中,有並存異説、變動舊文之例》。

(32) 《胡適文集》第五册《校勘學方法論》。

(33) 《校勘學釋例》卷六《校例》第四三《校法四例》。

(34) 中華書局一九六〇年影印明本《册府元龜》陳序。

(35) 《兩唐書校勘拾遺》,載《文史》第十二輯。

(36) 《兩唐書校勘拾遺》,載《文史》第十二輯。

(37) 《讀書雜志·史記第五·李斯列傳·竈上騷除》。

(38) 《詩藪》内編卷四《近體》上《五言》。

(39) 《讀書雜志·荀子第二·非相·觀人以言聽人以言》。

(40) 《荀子訂補序》。

(41) 《懷任齋文集·校勘略説》。

(42) 《札迻》卷十《新論袁孝政注》。

(43) 《戴東原集》卷十《方言疏證序》。

(44)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二十二》。

(45) 《思適齋集外書跋輯存》集類《文選六十卷》。

(46) 《余嘉錫論學雜著》下册《黄顧遺書序》。“誤書”二語,見《北齊書·邢邵傳》,詳下本章第四節《校勘宜慎》。

(47) 《讀書雜志·史記第一·周本紀·散鹿臺之財》。

(48) 北京圖書館善本組輯録《觀堂題跋選録(子集部分)》,載《文獻》第十輯。

(49) 《十駕齋養新録》卷六《漢書景祐本》。

(50) 《讀文選札記》,載《南京師範學院學報》一九七九年第一期。

(51) 《仿唐寫本説文解字木部》《唐寫本説文解字木部箋異》均收入《影山草堂叢書》。

(52) 《校勘學釋例》卷六《校法四例》。

(53) 《讀書雜志·餘編上·韓子·去舊去智》。

(54) 《阮刻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卷一之三。

(55) 諸説見游國恩主編之《離騷纂義》,中華書局一九八〇年版。洪著《楚辭補注》,閔著《文選瀹注》,王著《離騷彙訂》,屈著《楚辭新注》,朱著《文選集釋》。

(56) 《顔氏家訓》卷下《書證》。

(57)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三·謚法·仁義所在》。

(58) 《古籍校勘述例》,載《中國語文》一九八〇年第二期。

(59) 《校勘學釋例》卷二第二十《妄添三例》。

(60) 《讀書雜志·墨子第一·尚賢中·有慧》。

(61)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九·脩務·沐浴霪雨》。

(62) 《十三經注疏·毛詩注疏校勘記序》。

(63)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補序》。

(64) 上海圖書館藏稿本《釋〈梧溪集〉訂訛》卷七《吴仲圭山水爲李原復題》之《訂訛》。

(65) 《無邪堂答問》卷五。

(66) 《戴東原集》卷六。

(67) 《戴東原集》附《戴東原先生年譜》。

(68) 《讀書雜志·墨子第二·非攻中·乎》。

(69) 《點校陸龜蒙集所見全唐詩之誤》,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八八期。

(70) 《十駕齋養新録》卷六《十二諸侯年表》。

(71) 《十駕齋養新録》卷六《三國志注誤入正文》。陳少章名景雲,著《三國志辨誤》三卷,有《守山閣叢書》本。

(72) 《經義述聞》卷一七《春秋左傳》上《懷公命無從亡人》。

(73) 《三國志校讀札記》,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一九八七年第五期。

(74) 《讀書雜志·史記第五·扁鵲倉公列傳·病蟯》。

(75) 《讀書雜志·漢書第九·賈鄒枚路傳·不知》。

(76) 《札迻》卷十《風俗通義》。

(77) 《文心雕龍校釋》,中華書局一九六二年版。

(78) 《三國志校勘拾遺》,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七二期。

(79) 《三國志》卷四一《向朗傳》注。

(80) 王注本《李太白全集》卷一三。

(81) 見《李白集校注》瞿蜕園、朱金城《後記》,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〇年。

(82) 《懷任齋文集·梨園按試樂府新聲校記》。

(83) 《匡謬正俗》。

(84) 參看《懷任齋文集·大鶴山人校本清真詞箋記》。勞氏指勞權。

(85) 《懷任齋文集·誤校七例》。

(86) 《唐代文學論集·唐代詩文集校勘問題》八《自君去後交游少》,臺灣學生書局一九八九年版。

(87) 《校勘學釋例》卷六《校法四例》。

(88)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二·文政·位長》。

(89) 《校勘學釋例》卷六《校法四例》。

(90) 《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管子集校·牧民篇第一》。許維遹乃《管子集校》作者之一。

(91) 《思適齋集》卷一五《書文苑英華辨證後》。

(92) 《經韻樓集》卷八《重刊明道二年國語序》。

(93) 《劉向校讎學纂微·待刊改》。

(94) 《蘆浦筆記》卷六《金根車》。

(95) 《敦煌詞話》五《敦煌詞不可輕改》。

(96) 《漢書》卷三〇。“吾猶及”云云,見《論語·衛靈公》。

(97) 《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二二。“子絶四”云云,見《論語·子罕篇》。

(98) 《戰國策校注序》,鮑謂宋鮑彪。

(99) 《思適齋集》卷一五。

(100) 莊氏指莊逵吉。

(101) 《思適齋集》卷五。

(102) 《思適齋集》卷一四《禮記考異跋》。顔指顔之推,曾官北齋黄門侍郎。其言見所撰《顔氏家訓·勉學篇》。

(103) 《思適齋集》卷七。鄭指漢鄭玄,賈指唐賈公彦。

(104) 《第六絃溪文鈔》卷一。

(105) 《校勘學釋例》卷六第四六《元本通用字不校例》。

(106) 《太平御覽》卷六〇六引《風俗通》。

(107) 《夢溪筆談》卷一。

(108) 《藏書紀要》第四則《校讎》。

(109) 《南宋館閣録》卷三。案:“朱點應黄點處並不爲點”一語,其義未詳。

(110) 《經韻樓集》卷八《經義雜記序》。鄭君指鄭玄。

(111) 《清經解》卷八八《周禮漢讀考序》。

(112) 參看周大璞主編《訓詁學初稿》第四章《訓詁條例》第三節《常用的術語》。

(113) 《中國古代史籍校讀法》第二編第四章《怎樣進行校書》第四節《校書的具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