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藝文志釋例

目 次

甄審第一

不錄見存人書例

不錄祖先書例

未成之書依類著錄例

七略類例不明者重爲釐定例

書名下不錄解題例

著錄第二

彼此互著例

單篇别行例

數書合列例

每類之末用總結例

每略之尾用總論例

敍次第三

依時代爲先後例

帝王著作各冠當代之首例

以類相從例

每類中分標子目例

鈔纂之書各歸本類例

於敍次中寓微旨例

標題第四

經典不標作者主名例

姓字上署職官例

書出衆手者署名例

書名從後人所定者標題例

注記第五

標注書中大旨例

標注書中篇章例

標注作者姓名例

標注作者行事例

標注作者時世例一

標注作者時世例二

人名易混者加注例

書名易混者加注例

書係依託者加注例

疑不能明者加注例

往讀元和孫德謙氏《漢書藝文志舉例》,病其雜沓繁冗,規規於史家筆法及修志義例,而於昔人造書目時甄審著錄之際,轉多疏漏,非所以辨章學術也。奮欲從事改作,而未暇爲之。頃來蘭州,乃取《漢志》重加温釋,融會鉤稽,得三十事,區以五門寫定,命曰《漢書藝文志釋例》。大半爲孫氏所不及道,其於儒先簿錄羣書之旨,或有合焉。學者苟能取孫書並觀之,必恍然知劉、班之例固在此而不在彼也。公元一九四六年十月舜徽記。

甄審第一

班氏志藝文,雖原本《七略》,然其爲例有不盡同《七略》者。觀其甄審羣書,嚴於别擇去取,蓋視劉氏尤有進焉。故傳記有明文可據,而《漢志》失載之書多至三百餘部,其所以闕而不錄之故,不盡可考(姚振宗已撰爲《拾補》六卷)。論者多謂劉、班惟錄中祕書自温室徙之天祿閣者,乃得以論次之,若夫蘭臺石室之儲,故府錄藏之籍,民間傳習之本,博士章句之書,當時不勝枚舉,故皆未嘗徧及(姚振宗有此説)。此亦一偏之論,未足以概其全。今細心籀繹全志,而知或錄或不錄之際,别自有權衡在也。揚搉而言,略得數例。

不錄見存人書例

《漢志》每類之末,必標若干家、若干篇,如不同於《七略》,則自注出入以區分之,凡不稱出入者,皆《七略》原文也。今綜計志中新人之書,惟《書》類劉向《稽疑》一篇,小學揚雄、杜林三篇,儒家揚雄所序三十八篇,詩賦揚雄八篇耳。揚雄賦共十二篇,班氏但云八篇,則《七略》固早錄其四篇矣。揚雄賦後,又有待詔馮商賦九篇,博士弟子杜參賦二篇。商有《續太史公》七篇,已著錄於《春秋》類。夫雄之與歆,固同時而相友,即馮商、杜參亦交歆爲最密也。顏師古注引“《七略》云,商、陽陵人,治《易》,事五鹿充宗,後事劉向”;又於《詩賦略》注中引“劉向《别錄》云,臣向謹與長社尉杜參校中祕書,劉歆又曰,參,杜陵人,以陽朔元年病死,死時年二十餘”。然則商、參皆歆等夷之人耳。歆悉著錄其書,雖果高才,不免聲氣標榜,於例爲不純。惟班氏知祛其蔽,例不錄見存人著作,時若賈逵李育皆並時大儒,又同入白虎觀講論經義,所著書宜多可錄者,班氏不以補入也,其義例至嚴正矣。惟小學類有杜林《倉頡訓纂》一篇、《倉頡故》一篇。林年輩雖早於固,然實班氏同郡並時之人,錄其書,深恐後世疑之,故於敍論小學則曰:“倉頡多古字,俗師失其讀。宣帝時徵人能正讀者,張敞從受之,傳至外孫之子杜林爲作訓詁,並列焉。”於《杜鄴傳》又曰:“鄴少孤,其母張敞女。鄴壯從敞子吉學問,得其家書。吉子竦又幼孤,從鄴學問,亦著于世,尤長小學。鄴子林清静好古,亦有雅材,其正文字過於鄴、竦,故世言小學者由杜公。”觀此二段文字,反覆申明,蓋深服其遠紹絶學,故破例而登其書耳。夫爲書目而不錄見存人著作,所以避標榜之嫌,意至善也。至張之洞《書目答問》末附有清著述家姓字略,於算學家姓名後自注云:“此編生存人不錄。李善蘭乃生存者,以天算爲絶學,故錄一人。”此誠善紹前規,可爲編目楷式。班氏之反覆申明,亦猶《書目答問》自注之辭耳。

不錄祖先書例

昔鄭樵論舊史之弊曰:“房玄齡董史册,故房彥謙擅美名;虞世南預修書,故虞茘、虞寄有嘉傳。”(《通志總序》)大抵躬與史職,莫不欲貤美其親,自古已然,亦人情也。劉歆續父遺業,總羣書而奏《七略》,蓋猶不免於斯累。《六藝略》《書》類有劉向《五行傳記》十一卷,《諸子略》儒家有劉向所序六十七篇,道家有劉向《説老子》四篇,《詩賦略》有劉向賦三十三篇,皆歆所自著錄者。合之班氏所出劉向《琴頌》數篇,則歆登錄父書至百數十篇,可謂多矣。《詩賦略》又有陽城侯劉德賦九篇,並其王父所作亦不遺之,雖曰推尊所生,固孝子之用心,究不若世守其書,留待後人論定之爲愈也。又況標舉家學,意存自炫,獨不畏露才揚己之譏乎!班固亦名父之子也,而總錄羣籍,不登彪書,公爾忘私,史例固爾。《論衡·超奇篇》稱:“叔皮續《太史公書》百篇以上,記事詳悉,義淺理備,觀讀之者以爲甲而太史公乙。”《史通·正史篇》亦曰:“建武中,司徒掾班彪采其舊事,旁貫異聞,作後傳六十五篇,其於理董舊聞,至勤篤矣。”《後漢書·班彪傳》又載其所著賦論書記奏事合九篇。則彪書可著錄者實不少。或曰:彪時已入東都,不合列入前書。不悟《漢書》諸志實貫通古今而爲言,何嘗專明一代?觀其敍次羣書,上起太古,下訖杜林,序論小學,直云臣復續揚雄作十三章,則於論列原流之際,並列己名而無嫌,其書豈但爲西京二百三十年而作?況彪實生於成、哀間,學成甚早,自入東都,即不筮仕,列之前書,何爲不可?特固不欲以此上累其親,足爲後世著錄家矩矱也。

未成之書依類著錄例

《漢志》《春秋》類《夾氏傳》十一卷,注云:“有錄無書。”《太史公》百三十篇,注云:“十篇有錄無書。”考《春秋》後論云:“及末世口説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於學官,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班氏既明言未有書,則夾氏説《春秋》但以口授,本未著之竹帛也。故徐彦《公羊疏》曰:“五家之《傳》,鄒氏、夾氏口説無文,師既不言,道亦尋廢。”(徐氏以鄒、夾並舉,豈《漢志》有錄無書四字本總承上文鄒氏傳、夾氏傳一書而言耶?今不可考矣)然則凡志中稱有錄無書,皆就未成之書言,非指亡佚也。推之《太史公》之十篇,《漢書·司馬遷傳》、《後漢書·班彪傳》皆但言十篇缺。夫缺之爲義,謂缺此十篇,未卒成之也。故《史通·正史篇》曰:“十篇未成,有錄而已。”且訂張晏《漢書注》十篇遷殁後亡失説之非,可知唐人猶能辨之。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引范升奏言,而謂有錄無書爲錄存書亡,蓋猶襲張晏謬説。後之目錄家悉循其誤,非也。自唐釋智昇《開元釋教錄》部次羣書,列爲存佚二目,朱彝尊《經義考》於存佚之外復增二目:有曰闕者,篇簡俄空,世無完帙也;有曰未見者,庋藏未絶,購覓則難也。著錄之規,於斯漸備。愚意朱氏四例之外,猶當上承《漢志》遺例,增立未成一門,凡有錄無書者悉入之。俾著述之林,有志未遂、或其書義例早定而篇簡猶虚者,皆有可考。於前修既不没其盛心,於來學復可教其繼志,一代學術,藉以存其本眞,故史志尤須加詳焉。若夫私家簿錄,固無取於斯也。以清事論之,汪中嘗欲搜輯三代、兩漢學制及文字、訓詁、名物、度數有係於學者,成《述學》二百卷,劉台拱所撰《汪君傳》及徐有壬《述學故書跋》已道其詳。邵晉涵嘗欲與章學誠改修《宋史》,撰集成五十萬言,爲卷必數百,章氏所撰《邵君别傳》亦言其略,書雖未成,其義例固可考見。苟修《清志》者,闢未成一門,取汪、邵之書悉著於錄,且廣求清人未成之書而無所遺,非特有以彰一代學術之盛,且能使後之有志述造者紹前修而從事焉,此亦辨章學術者所有事也。

七略類例不明者重爲釐定例

《六藝略》《書》類班氏自注云:“入劉向《稽疑》一篇。”《禮》類云:“入《司馬法》一家,百五十五篇。”《樂》類云:“出淮南、劉向等《琴頌》七篇。”小學類云:“入揚雄、杜林二家三篇。”《諸子略》儒家云:“入揚雄一家三十八篇。”雜家云:“出《蹴鞠》入兵法。”(“出蹴鞠”三字今本無,依陶憲曾説補)賦家云:“入揚雄八篇。”兵書權謀家云:“出司馬法入禮也。”技巧家云:“入蹴鞠也。”顏師古嘗發其例曰:“此凡言入者,謂《七略》之外班氏新入之也。其云出者與此同。”(《書》類注)雖然,顏氏特就其大較言之耳。若《司馬法》、《蹴鞠》之類,則《七略》舊已著錄,班氏以其門類實有未安,故重爲進退之,豈得盡謂爲《七略》以外之書乎?他若《七略》著錄之書,前後複見者,班氏又爲省去之。《春秋》類云:“省《太史公》四篇。”兵書權謀家云:“省《伊尹》、《太公》、《管子》、《孫卿子》、《鹖冠子》、《蘇子》、《蒯通》、《陸賈》、《淮南王》二百五十九種。”技巧家云:“省《墨子》,重。”此亦鑒於劉氏類例不明,而新爲釐定者也。不特每類每家之末自注出入省併甚明,且於六略總數後又再言以申明之,雖所爲書原本《七略》而不没《七略》之眞,故《七略》忘佚雖久,猶有以考見其面目,此班氏之功也。

書名下不錄解題例

簿錄羣書,其途有三:自向、歆《錄》、《略》,下逮荀勖、王堯臣等,皆因校書而敍目錄,此朝廷官簿也;班氏删《七略》以入《漢書》,爲《藝文志》,歷代史志率沿其體,此史家著錄也;若晁、陳之總錄家藏,各歸部類,則私家之目錄耳。惟朝廷官簿與私家目錄,意在條别原流,考正得失,其所營爲既爲專門之事,其所論述則成專門之書,考釋不厭其詳,亦勢所能爲也。若夫史之爲書,包羅已廣,《藝文》特其一篇,使每書名下而爲解題,則一志之成,卷帙過繁,勢不得不翦汰煩辭,但存書目,史之體例然矣。《隋書·經籍志》簿錄類論曰:“古者史官既司典籍,蓋有目錄以爲綱紀,體制堙滅,不可復知。孔子删《書》,别爲之序,各陳作者所由,韓、毛二《詩》亦皆相類。漢時劉向《别錄》、劉歆《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推尋事迹,疑則古之制也。自是之後,不能辨其流别,但記書名而已。”夫《隋志》既並舉向、歆二書,以别於後世但記書名者,從知不獨《别錄》每書皆有敍錄,即《七略》亦必删繁就簡,各爲解題,如《四庫簡明目錄》之於《提要》無疑耳。且班《志》著錄之書已增多於《七略》,而爲書祇一卷,《隋志》載《七略》單本爲書七卷,豈非書目下附有解題之明證乎?(觀昔人援引《七略》,每多考論學術之言,蓋其原本如此)惟班氏深明於修史志之不同乎官簿,故毅然删去之,著述各有體要,不能以强同也。

往讀朱彝尊《曝書亭集》、章學誠《校讎通義》及《四庫提要》,知《崇文總目》删去序釋,出於鄭樵,而辨章學術之旨不明,諸家所以罪樵者不爲過。其後讀杭世駿《道古堂集》及錢大昕《養新錄》,恍然始悟《崇文總目》之無序釋,初無涉乎鄭氏,而轉恨朱、章二家與《提要》之説爲深文也。及余返而求之《漢志》,又知史家著錄之不爲解題,其例實出於班氏。況鄭氏《通志》綜括千古,歸一家言,以視斷代爲編者,繁難且十百過之,故撰《藝文略》,於書名下不爲序釋,其識甚卓。鄭樵詆斥班氏無所不至,獨斯例實沿於班,彼雖不言,不足以掩後世之目也。

著錄第二

班氏著錄羣書,率依《七略》成規,所不同者,取《輯略》之文散附于諸篇之後耳。(章學誠《校讎通義》曰:“劉歆《七略》、《班固》删其《輯略》而存其六,今可見者唯總目部目之後條辨流别數語耳。”姚振宗《漢書藝文志條理敍錄》云:“條辨流别數語,即《輯略》之文,班氏散附於諸篇之後者。”)其他或互著,或别行,或合列,蓋俱遵劉氏舊例也。籀其大綱,分爲舉出。

彼此互著例

先民道術,所該彌溥,初未可以一方體論,著錄家取後世部類强分析之,每但得其一偏而遺於全體,非所以辨章學術也。於是而互著之例起焉。蓋一書而數類複見,亦猶韻書收字分隸四聲,一編之中,不嫌並出,書之體用既明,學之原流自顯,法至善也。今考之《漢志》儒家有《景子》、《公孫尼子》,而雜家亦有《公孫尼》,兵家亦有《景子》;道家有《伊尹》、《鬻子》、《力牧》、《孫子》,而小説家亦有《伊尹説》、《鬻子説》,兵家亦有《力牧》、《孫子》;法家有《李子》、《商君》,而兵家亦有《李氏》、《公孫鞅》;縱横家有《龐煖》,而兵家亦有《龐煖》;雜家有《伍子胥》、《尉繚》、《吳子》,而兵家亦有《伍子胥》、《尉繚》、《吳起》;小説家有《師曠》,而兵家亦有《師曠》。其複見如此,要必有故。唐初諸儒修《隋書·經籍志》,循用斯例,最爲能見其大(如京相璠《春秋土地名》三卷,分載《春秋》、地理二類,李概《戰國春秋》二十卷,古史、霸史二類亦分載之)。而鄭樵《校讎略》譏之於前,錢大昕《廿二史考異》糾之於後。馬端臨《經籍考》亦能遵《漢志》遺規,數類並載(如陸德明《經典釋文》分載經解、小學二類,宋敏求《春明退朝錄》分載故事、小説二類之屬),錢氏《養新錄》又深斥之。失昔人互著之旨矣。大抵一書而兩類分收,與夫一字之複見於平上去入,其例正同。簿錄家於彼此互著之際,實隱然示人以辨章學術之意,爲用甚弘,學者所宜究心焉。

單篇别行例

《漢志》簿錄羣書,有類似互著而不同於互著者,則又有單篇别行之例焉。《中庸》及《孔子三朝記》,俱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而《六藝略》《禮》類有《中庸説》二篇,《論語》類有《孔子三朝》七篇。(王應麟考證曰:“七篇者,今考《大戴禮千乘》、《世代》、《虞戴德》、《誥志》、《小辨》、《用兵》、《少間》。《史記》、《漢書》、《文選》注所引謂之《三朝記》,《爾雅疏》張揖引《三朝記》,皆此書也。”)《弟子職》及《内業》,皆《管子》書也,而《孝經》類有《弟子職》一篇,《諸子略》儒家有《内業》十五篇(馬國翰考定即《管子》第四十九篇之《内業》,其説甚是),亦猶後世離喪服於《禮》經,别《夏小正》於《大戴禮記》耳。蓋古人求書,至不易得,又或卷帙繁穰,非人人所能盡通,則恆擇取其中精要者别鈔而單行之,此古人讀書之法也。簿錄家苟能循其實迹,悉爲登載,則夫學術之升降,一時之風尚,舉於此可見焉(如《隋志》著錄疏解喪服之書至五十種,可知六朝之學極重禮服)。所關匪細,又辨章學術者所有事也。

數書合列例

世人但知叢書之名所起甚晚,而不知《漢志》所錄羣書雖不標叢書之目,而實有具叢書之體者。《六藝略》《禮》類云:“《記》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而《禮記正義》於每篇解題下輒云:“此於《别錄》屬某類。”今可考見者,有所謂制度,有所謂通論,有所謂喪服,有所謂祭祀,有所謂世子法,有所謂子法,有所謂吉禮,有所謂吉事,名類繁多,當劉向第敍之初,蓋猶不止此。記者所以解經也,從見存大、小戴記八十餘篇求之,釋《禮》之文不下十篇,而所以分釋他經者彌廣。井研廖平嘗考定《王制》爲《穀梁》、《公羊》記,《曲禮》上半小學,下半爲《春秋》,《檀弓》、《祭法》、《雜記》爲《左傳》記,《玉藻》、《深衣》、《朝事》、《盛德》爲《周禮》記,《祭義》、《曾子》十篇爲《孝經》記,《經解》、《表記》、《坊記》、《緇衣》爲經學説(説見《今古學考》下),然則羣經之記,悉薈萃於斯編矣。且也《文王官人》之篇,采《逸周書》;《保傅》、《禮察》二篇,出於《賈子》;而《勸學》、《禮三本》、《哀公問五義》、《三年問》、《樂記》、《鄉飲酒義》諸篇,悉本《荀卿》;糅雜如此,非叢書而何(郝懿行《禮記·鄭注箋序》曰“《禮記》叢書也”。此語至爲精諦)?而劉、班著錄時,但總題大名而不分析其門類,可以觀其例矣。他若一人所著之書,名目甚多者,《漢志》亦連舉而合列之,恒冠大名於上,而分標類目於下。《諸子略》道家有《太公》二百三十七篇,下復云:“《謀》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是其例也。亦有分標類目於注中者,儒家劉向所序六十七篇,注云:“《新序》、《説苑》、《世説》、《列女傳頌圖》也。”揚雄所序三十八篇,注云:“《太玄》十九,《法言》十三,《樂》四,《箴》二。”是其例也。斯又後世自著叢書之權輿矣。

每類之末用總結例

古人爲書,每於論述既竟而後總題上事,故《吕氏春秋》十二紀、八覽、六論,凡百六十篇,每篇篇名悉載於後,而《太史公自序》、《漢書敍傳》、《説文解字敍》咸在書尾,皆總計之意也。惟樂章章句不可混淆,字書字數不容增減,故三百五篇篇末悉題幾章幾句,而《説文解字》五百四十部部末悉題文幾重幾,例至善也。簿錄家之登載羣書,亦猶字書之收字耳。故《漢志》每類後必書若干家若干篇,而每略之末又總計之,迄於終篇,則曰:“大凡書六略,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蓋取全志所載而爲之總結矣。沈約有言:“漢興,接秦坑儒之後,典墳殘缺,耆生碩老常以亡佚爲慮,劉歆《七略》、固之《藝文》,蓋爲此也。”(《宋書·律志序》)然則劉、班爲防書籍之散遺,故詳記篇卷之都數。以今考之,亦有不相符合者。顏師古注曰:“每略所條家及篇數,有與總凡不同者,傳寫脱誤,年代久遠,無以詳知。”據此可知唐世已然,莫之能詳究矣。

每略之尾用總論例

論者咸以班氏取《輯略》之文散於諸篇之後,故《七略》而存其六,斯固然矣(説已詳前)。第細考之,亦非全仍劉歆之舊也。觀《漢志》首論學術原流,於向、歆校書事記載尤詳。《易》、《書》、《樂》分論中又三稱劉向,敍詩賦則引及揚子,論小學則旁涉杜林,且云“臣復續揚雄作十三章”,然則志中敍論之語爲班氏新增者,正復不少。夫繕修史志,不能前無所承,取昔人已成之書,施之翦裁鎔鑄,而彌縫損益於其間,以成爲一家之言,此班氏之卓也。後世步趨班氏者,惟《隋書·經籍志》得其髣髴,首以總論發端,次依類分舉書目,每類既竟,各爲分論以考其原流得失,每大類之末又爲總論以包舉之,所謂辨章學術者於是乎在。後之爲書目者,每能詳記篇卷,而不克考論利弊,雖間有之,又將敍論之辭冠於每類之首,猶之古書序篇皆載書尾,而後人爲移置卷端,失古人之意矣。

昔司馬談之論六家也,雖推崇道家至矣,然於陰陽、儒、墨、名、法各舉列得失,反覆申明之,固未嘗挾一隅之私見也。迨遷爲《老莊申韓列傳》述仲尼、老子問答語,貶抑儒學甚矣。蓋遷不得志於時,意固有所託,初未可以質言也。而班氏病其論大道先黄、老而後六經,故《漢志》諸子十家以儒冠其首,且重申之曰“於道最爲高”。蓋自孝武罷黜百家以來,盡人而同此心,勢亦不可違耳。然班氏論道家曰:“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合於堯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謙而四益,此其所長也。及放者爲之,則欲絶去禮學,兼棄仁義。”至於陰陽、法、名、墨、縱横、雜、農、小説諸家,無不兼舉短長,極言利弊,又總論之曰:“其言雖殊,辟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而皆相成也。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此誠無偏無頗,至公至正之論。後世立言之家,能和平如此,庶足以論列古今學術乎!要之道術多門,學藝繁雜,非眞知其美,亦無由辨其惡;非親測其長,亦無由明其短;使徒挾淺寡之見聞,逞胸臆之謬説,鮮不誤天下後世者。嘗慨經傳閎深,得漢、宋諸儒注説,而其指始明。漢師詳於故訓,宋賢多明義理,實殊途而同歸,相輔以爲用。後世學者不知舍短取長,貫通而融會之,乃復强樹門户,分畫鴻溝,及於末流,漢學既起今古之争,宋學復有朱、陸之辨,則歧之中又有歧焉。劉子駿所謂挾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此輩坐之。觀於《漢志》持論之平允,可以省矣。

敍次第三

《漢志》敍次羣書,或以時爲先後,或依類相繫聯,無不井然有條。其偶錯雜不倫,則半由傳寫致誤,不可持後世訛謬之本上衡古人也。論其義例,復有數科。

依時代爲先後例

自來編書目者,每類之中各依時代先後爲次,不相混雜,其例實導原於《漢志》,而尤以《諸子略》儒家類最爲分明。姚振宗曰:“是篇章段凡四:晏子與孔子同時,時代最先,故以此一家居首,以下自子思子至芊子,皆孔門及七十子弟子之所譔述,凡一十二家,是爲第一段;《内業》以下至《功議》七家,多周室故府之遺文,莫詳其作者,爲第二段;《寧越》至《虞氏春秋》十一家爲周、秦、六國近代人之所作,其平原君朱建一家,舊當在漢人之中,爲後人妄移次第,是爲第三段;《高祖傳》以下至揚雄二十一家,則西漢一代天子王侯卿大夫之所論敍,迄于王莽世,爲第四段終焉。”(《漢書藝文志條理》)姚氏此言,眞得古人用心矣。然細考之,全志亦有時代在前,而其書反列於後者,則以古人之書多出於門弟子所輯錄,劉、班蓋據其成書之先後爲次,而非自亂其例也。

帝王著作各冠當代之首例

《漢志》於帝王譔述,各依時之先後,弁於當代臣工著作之前。如儒家類敍往世羣書既竟,始著錄《高祖傳》十三篇,陸賈二十三篇,劉敬三篇,《孝文傳》十一篇,賈山八篇,孔臧十篇,賈誼五十八篇,下逮漢世諸儒之書,至劉向、揚雄而止。陸賈、劉敬,高祖時人,故次之高祖之下;孔臧、賈誼,生值孝文,故著於孝文之末。敍次之例,昭然可見。其後《隋志》以歷代帝王著作冠於各代之首,《四庫全書總目》亦列康、雍、乾御撰之書於各類清儒著述之前,皆《漢志》遺規也。乃《四庫總目凡例》謂斯例出《隋志》,又斥《漢志》以高帝、文帝所撰雜置諸臣之中,殊爲非體,直並《漢志》亦未細讀矣,甚哉館臣之陋!

以類相從例

《漢志》敍次羣書,大半以類相從,秩然無混。即開卷《六藝略·易》類言之,可以推知其例。首著《易經》十二篇,以下即標《易傳》、《災異》、《章句》三目,自《周氏》、《服氏》、《楊氏》、《蔡公》、《韓氏》、《王氏》、《丁氏》七家之書,以及《孟氏京房》十一篇,皆蒙上文《易傳》二字,謂此諸家之書皆所以解説《易》義者也(姚振宗《漢書藝文志條理》謂自周氏至丁氏七家蒙上文,而不知《孟氏京房》十一篇亦爲《易》傳,謬甚)。次錄《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五鹿充宗《略説》三篇,《京氏段嘉》十二篇,則皆蒙上《災異》二字者也。末云《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則更明白矣。中惟《古五子》十八篇,《淮南道訓》二篇、《古雜》八十篇、《雜災異》三十五篇、《神輸》五篇、《圖》一,介在《丁氏》八篇、《孟氏京房》十一篇之間,殊爲錯雜不倫。全祖望《讀易别錄》以《古五子》及《古雜》、《雜災異》、《神輸》之類,皆通説陰陽災異及占驗之屬,《漢志》誤入經部。舜徽案:《漢志》自分條刊刻以來,割裂破碎,多非本來舊第。如儒家《平原君》七篇,班氏自注云:“朱建也。”考朱建爲漢初人,其書不應廁魯連、虞卿之間,今本次第,蓋後人誤以爲六國時平原君而移易之。沈濤《銅熨斗齋隨筆》已言之矣。則《易》類此四種書或原本在《災異》之下,而後人錯亂之,未可知也。全氏必斥爲誤列,似亦太過。

每類中分標子目例

《漢志》總錄羣書,各歸部類,而每類中又爲釐析細目。揚搉言之,其途有二:《六藝略》中每標經傳章句諸目於上,而後臚列書名於下,此舉下事之例也(説見上篇);至於《兵書略》中分權謀、形勢、陰陽、技巧,《數術略》中分天文、曆譜、五行、蓍龜、雜占、形法,《方伎略》中分醫經、經方、房中、神仙,悉臚列書名於前,而分標諸目於後,此題上事之例也。有斯二例,爲用甚宏。亦有不列子目者,乃變例耳。

鈔纂之書各歸本類例

經子同爲立言之書,惟聖言玄遠,故解説多歧,百家異趣,故論議尤廣。羣經之有總義,諸子之有節鈔,由來久矣。《漢志·六藝略》:《書》、《禮》、《春秋》、《論語》各有《議奏》數十篇,《孝經》復有五經雜議,乃後世五經總義之濫觴,亦猶經義彙解之意。《易》、《詩》二類無議奏,然《易》有《古雜》八十篇、《雜災異》三十五篇,《詩》有《齊雜記》十八卷(班氏世傳齊學),亦必總舉同異,與議奏體製略近,是羣經皆有總義矣。《諸子略》儒家有《儒家言》十八篇,道家有《道家言》二篇,陰陽家有《雜陰陽》三十八篇,法家有《法家言》二篇,雜家有《雜家言》一篇,小説家有《百家》百三十九篇,《兵書略》技巧類有《雜家兵法》五十七篇,班氏自注不知作者,其義例亦無可考,然循名以察實,蓋即後世節鈔諸子之權輿也。班氏於説經之總義,諸子之節鈔,各附載本類之末,其例至善。後世爲書目者,於羣經皆先錄經説,而後及乎總論,於諸子悉臚列各家,而後及乎要删,實循劉、班之遺軌也。至於章氏《校讎通義》謂宜别立書鈔一門,附諸史鈔之後,則有感於後世學術苟簡,而鈔撮之編滋多,惡紫亂朱,用相區畫。古人雖無此目,要亦禮以義起,又未可執此以尚論劉、班也。

於敍次中寓微旨例

章學誠嘗以儒家類有《周政》六篇、《周法》九篇,乃官禮之遺,宜附之《禮經》之下,不合入于儒家(見《校讎通義》)。而不知此正有謂也。蓋劉、班校錄羣書時,辨章學術之精意,俱可見於此,第未易爲世俗淺夫道耳。儒者之效,在能匡時濟物,以有爲於當世,其次則貴明教化,以助熙平之治,荀子所謂在本朝則美政,在下位則美俗者是也。《漢志》儒家首列,晏子,已隱然示人以大儒之效。自子思以下十二家,或游説列國(如孟軻、荀卿),或教授諸侯(如子思、李克),大抵宗師仲尼,以德顯於當世,雖不克開物成務,而各懷淑世之術,使得志行於時,所建立亦不在小。雖徒託之空言,顧猶儒效之所寄,非後來著述敷演空論者比也。儒效之隱,原于漢世,史遷爲《儒林傳》,以紀當世經生,蓋嘲之也。劉、班明於學術升降之機,故著錄羣書,間寓微旨,敍次七十子弟子之譔述既竟,繼錄《内業》以下至《功議》七家書,大抵皆經世布政之通論也。復續錄《寧越》至《虞氏春秋》十一家之書,以明此諸子者雖非仲尼之徒,猶足以獻策諸侯,立名當世,與漢世儒生大殊。其於漢儒之前,七十子之後,必以此十八家之書居其間,蓋以明儒效,自廣而狹,自著而微之迹耳。其旨深矣。烏呼!非深通乎道術之原者,曷足以語乎此乎!此所以後世書目家未有能學步者也。

標題第四

《隋書·經籍志》著錄羣書,標題甚明,首載某書若干卷,次舉時世職位,而終之以某某撰(如史部云:《史記》一百三十卷,《目錄》一卷,漢中書令司馬遷撰)。前後一例,靡有錯亂。然不可持此以上衡《漢志》。《漢志》於標題最不一致,而不一致之中又有例焉。

經典不標作者主名例

《漢志》於六藝本經,率不標作者主名,而惟於傳訓章句,詳舉姓字,非數典而忘祖也。世遠年湮,不能直指爲何人,寧闕毋誤,蓋愼之耳。觀其敍論六藝,惟《易》更三聖,實有其人,《詩》、《書》萌芽甚早,《禮》、《樂》崩壞尤先,《春秋》乃魯史舊名,《論語》由孔門同輯,不能遙溯古初,定其出於誰手,故著錄時悉不載焉。蓋先秦立言之書,皆出於不得已,自以己所知覺,不獲及其躬而行之,姑垂空文以待後賢,苟得其人,舉斯説以措之天下後世,猶及吾身自行之也。徵諸古初立言者,莫不如此,故雖有所論述,未嘗據以爲私,而必以公諸天下。惟其有是心也,故每有所作,不署己名,先秦古書,大抵然矣。讀章學誠《言公篇》,自可稍悟斯理。乃後世學者書未開卷,先辨眞僞,苟未得其主名,輒臆定爲贋鼎,任情軒輊,隨聲是非,終致經典束閣,不思窺覽,豈不悖哉!善讀書者,不問書出誰手,惟察陳義何如耳,斯又非深明著述本原者未可驟與語此也。

姓字上署職官例

古人爲書,多無大題,著錄之際,倉卒不得其書名,乃取其人姓字以當書號,復恐姓字或有雷同,遂並其職官盡載之,蓋所以示區分也。《漢志》諸子、詩賦二略中,此類不少。儒家有《太常蓼侯孔臧》十篇,《鉤盾冗從李步昌》八篇,道家有《郎中嬰齊》二十篇,縱横家有《秦零陵令信》一篇,《待昭金馬聊倉》三篇,雜家有《博士臣賢對》一篇,小説家有《待詔臣饒心術》二十五篇,《待詔臣安未央術》一篇,《詩賦略》中有《太常蓼侯孔臧賦》二十篇,《陽丘侯劉隁賦》十九篇,《光禄大夫張子僑賦》三篇,《陽城侯劉德賦》九篇,《常侍郎莊怱奇賦》十一篇,《郎中臣嬰齊賦》十篇,《遼東太守蘇季賦》一篇,《河内太守徐明賦》三篇,《給事黄門侍郎李息賦》九篇,《待詔馮商賦》九篇,《博士弟子杜參賦》二篇,《車郎張豐賦》三篇,《驃騎將軍朱宇賦》三篇,《東暆令延年賦》七篇,《衛士令李忠賦》二篇,《侍郎謝多賦》十篇,《平陽公主舍人周長孺賦》二篇,《黄門書者假史王商賦》十三篇,《侍中徐博賦》四篇,《黄門書者王廣吕嘉賦》五篇,《漢中都尉丞華龍賦》二篇,《左馮翊史路恭賦》八篇,斯皆明著位秩,義例昭顯。後世簿錄家必繫作者官職,實本於此。

書出衆手者署名例

《漢志》於衆手修成之書,必明標某某等,如《詩賦略》有黄門倡車忠等歌詩十五篇是也。其或前後續修而成者,則必俱載其姓字,如小學類有《倉頡》一篇,注云“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歷》六章,車府令趙高作;《博學》七章,太史令胡毋敬作”是也。推此例以爲標題之式,則凡後世官修之書,雖不能盡載姓字,亦當稱某某等而後可。唐修《五經正義》,本不出孔穎達一人之手,後人褒貶是書率歸之孔氏一人,由標題誤之也。可知此雖一字之微,而關係學術彌大,簿錄家尤不可不愼。

書名從後人所定者標題例

《漢志》著錄羣書,仍用作者原題,此正例也。其變例亦復有二:一曰據劉向新定之名而標題也。《戰國策》本號《國策》,或曰《國事》,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或曰《長書》,或曰《修書》,至於劉向,乃易今名(見向所撰《戰國策敍錄》)。淮南王書初名《鴻烈》,迨向校定,始號《淮南》(見高誘《淮南子注序》),《漢志》率循新稱,是其例也。二曰遵時人習用簡稱而標題也。《史記·管晏傳》:“太史公曰,吾讀《晏子春秋》,詳哉其言之也。”可知《晏子春秋》之名甚早,而《漢志》儒家但著錄《晏子》八篇,不云“春秋”。《漢書·蒯通傳》曰:“通論戰國時説士權變,亦自序其説,凡八十一首,號曰《雋永》。”可知蒯氏之書原自有名,而《漢志》縱横家但著錄蒯子五篇,不稱“雋永”。蓋時人習用簡稱,相沿已久,故《漢志》亦率由不改耳。

注記第五

《漢志》有自注之例,凡句下之注不題姓字者,皆班氏原文。其標某某曰,則顏師古所集諸家之説也(《四庫提要》已言之)。時代久遠,傳寫多訛,故有正文在上,誤脱於下,遂寫爲注語者。雜家有《淮南内》二十一篇,注云:“王安。”原文當作《淮南王安内》二十一篇,自傳寫者誤移“王安”二字於注,而文義乖矣。亦有涉下文而誤增注語者,道家有《捷子》二篇,注云:“齊人,武帝時説。”此蓋涉下文《曹羽》二篇“楚人,武帝時説於齊王”而誤衍四字耳(此條沈濤《銅熨斗齋隨筆》已辨之)。錯亂如此,理董實難。班氏原書自注之辭,經傳寫而奪佚者蓋亦不鮮,今第就見存注記,條舉數例。

標注書中大旨例

班氏志《藝文》,既不錄羣書解題矣,凡一書大旨率於注中舉之。《六藝略》《易》類《古五子》十八篇,注云:“自甲子至壬子,説《易》陰陽。”《書》類《周書》七十一篇,注云:“周史記。”《議奏》四十二篇,注云:“宣帝時石渠論。”《春秋》類《世本》十五篇,注云:“古史官記黄帝以來訖春秋時諸侯大夫。”《戰國策》三十三篇,注云:“記春秋後。”《奏事》二十篇,注云:“秦時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諸子略》儒家《周政》六篇,注云:“周時法度政教。”《周法》九篇,注云:“法天地,立百官。”《讕言》十篇,注云:“陳人君法度。”《功議》四篇,注云:“論功德事。”《公孫固》一篇,注云:“齊閔王失國,問之,固因爲陳古今成敗也。”董子一篇,注云:“難墨子。”《高祖傳》十三篇,注云:“高祖與大臣述古語及詔策也。”《孝文傳》十一篇,注云:“文帝所稱及詔策。”《虞丘説》一篇,注云:“難孫卿也。”從横家《秦零陵令信》一篇,注云:“難韓相李斯。”雜家《博士臣賢對》一篇,注云:“漢世,難韓子、商君。”小説家《周考》七十六篇,注云:“考周事也。”《青史子》五十七篇,注云:“古史官記事也。”即此二略求之,已詳盡如此,而所錄之書,十九不存於今,使非班氏注明大旨,孰從知其所言爲何事乎?

標注書中篇章例

《六藝略》《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注云:“爲五十七篇。”《論語古》二十一篇,注云:“出孔子壁中,兩《子張》。”又《齊》二十二篇,注云:“多《問王》、《知道》。”《孝經古孔氏》一篇,注云:“二十二章。”又《孝經》一篇,注云:“十八章。”儒家《公孫固》一篇,注云:“十八章。”此皆明載篇章,而諸本異同之迹粲然可考,例至善也。若遇篇章有闕佚者,亦爲注明。小學類《史籀》十五篇,注云:“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建武時亡六篇矣。”是也。

標注作者姓名例

《漢志》於羣書既不錄解題,則惟於注中標舉姓字,釐析言之,其途復廣:有直題某某作者,《春秋》類《楚漢春秋》九篇,注云:“陸賈所記。”小學類《凡將》一篇,注云:“司馬相如作。”《急就》一篇,注云:“元帝時黄門令史游作。”《元尚》一篇,注云:“成帝時將作大匠李長作。”《訓纂》一篇,注云:“揚雄作。”是也。有已舉其姓於上,惟注名字於下者,《易》類《易傳周氏》二篇,注云:“字王孫也。”《楊氏》二篇,注云:“名何,字叔元,菑川人。”《韓氏》二篇,注云:“名嬰。”《王氏》二篇,注云:“名同。”《丁氏》八篇,注云:“名寬,字子襄,梁人也。”是也。有不能的指其人,而惟稱舉大限者,《禮》類《記》百三十一篇,注云:“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王史氏》二十一篇,注云:“七十子後學者。”是也。

標注作者行事例

劉向爲羣書敍錄,於作者行事,紀述甚詳,見存管、晏、孫卿、韓非諸錄可覆按也。《七略》删繁就簡,其原本雖不可見,然亦必致詳於作者事蹟,開王儉《七志》於書名下立傳之例(《廣校讎略·序書體例論》中已詳言之)。班氏采《七略》以入史,不錄解題,然亦多爲之方,以略記其生平。凡事蹟見於《太史公書》者,則曰有列傳,如儒家《晏子》、《孟子》、《孫卿子》、《魯仲連子》,道家《筦子》,法家《商君》,縱横家《蘇子》、《張子》,《詩賦略》《屈原賦》,《兵書略》吳起、魏公子之屬是也。(顏師古於《晏子》下發其例云:“有列傳者,謂《太史公書》。”)或溯其師承,如《易》類《蔡公》二篇,注云:“事周王孫。”儒家《曾子》十八篇、《宓子》十六篇,俱注云:“孔子弟子。”《李克》七篇,注云:“子夏弟子。”是也。或明其家學,如《樂》類《雅琴師氏》八篇,注云:“傳言師曠後。”儒家《漆雕子》十三篇,注云:“孔子弟子漆雕啓後。”是也。或舉其德行,如儒家《晏子》八篇,注云:“孔子稱善與人交。”道家《辛甲》二十九篇,注云:“紂臣,七十五諫而去,周封之。”《黔婁子》四篇,注云:“齊隱士,守道不詘,威王下之。”是也。

標注作者時世例一

《詩》、《書》之序,蓋即解題之權輿,今觀三百篇,十九不知作者主名,序詩者亦不必求得其人以實之,此闕疑之義也。惟於作詩之時代必明著之,使詩中之辭有所傅,而讀者得以推尋政教之中失,風化之隆污,於以知此詩之所爲作,其例至善。詩之大義,無外美刺,作序者於美刺之詩,尤必定其時代,以告後人,如《蝃蝀》,止奔也,《相鼠》,刺無禮也,《干旄》,美好善也,使非作序者明定爲衛文公時詩,則止奔之辭爲何而發?又何由而刺無禮?何由而美好善?均蒙然而莫之悟。故後世敍錄經籍者,亦必以考定時世爲亟,作者之可知與否,又其次也。《漢志》總錄羣書,於撰述時代之易曉者,置而不注,於所難考,亦同闕疑。而細繹全志,則有明標時世之例焉。《六藝略》《禮》類有《封禪議對》十九篇,注云:“武帝時也。”《春秋》類《奏事》二十篇,注云:“秦時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諸子略》儒家《周政》六篇,注云:“周時法度政教。”道家《雜黄帝》五十八篇,注云:“六國時賢者所作。”《力牧》二十二篇,注云:“六國時所作,託之力牧,力牧黄帝相。”《孫子》十六篇,注云:“六國時。”《郎中嬰齊》十二篇,注云:“武帝時。”陰陽家《公孫發》二十二篇,注云:“六國時。”《乘丘子》五篇,注云:“六國時。”《杜文公》五篇,注云:“六國時。”《南公》三十一篇,注云:“六國時。”《周伯》十一篇,注云:“齊人,六國時。”墨家《尹佚》二篇,注云:“周臣,在成、康時也。”縱横家《待詔金馬聊倉》三篇,注云:“趙人,武帝時。”雜家《尉繚子》二十九篇,注云:“六國時。”農家《野老》十七篇,注云:“六國時,在齊、楚間。”小説家《封禪方説》十八篇,注云:“武帝時。”《待詔臣饒心術》二十五篇,注云:“武帝時。”若斯之流,悉明著其時,或兼詳其地,而不必一一定爲何人所作,此班氏之卓識也。後之考論經籍者,不務明其世,而必欲知其人,卒致其人不可必知,乃相率屏其書不觀,豈通識哉?

標注作者時世例二

校錄羣書,固當致詳於作者時世,能明定爲何時人,斯固善之善者;如其不然,可取他人與同時者論定之。《漢志》道家《文子》九篇,注云:“老子弟子,與孔子並時。”《老萊子》十六篇,注云:“楚人,與孔子同時。”名家《鄧析》二篇,注云:“鄭人,與子産並時。”《惠施》一篇,注云:“名施,與莊子同時。”是其例也。其或生非並時者,又有稱先後之例焉。觀班氏注道家《列子》云:“名圄寇,先莊子,莊子稱之。”《公子牟》云:“魏之公子也,先莊子,莊子稱之。”《鄭長者》云:“六國時,先韓子,韓子稱之。”陰陽家《閭丘子》云:“名快,魏人,在南公前。”《將鉅子》云:“六國時,先南公,南公稱之。”法家《愼子》云:“名到,先申、韓,申、韓稱之。”名家《尹文子》云:“説齊宣王,先公孫龍。”墨家《田俅子》云:“先韓子。”《墨子》云:“名翟,宋大夫,在孔子後。”《詩賦略》宋玉云:“楚人,與唐勒同時,在屈原後也。”此皆取世所共知之人以定作者時世,多爲之方,以告後人,用心亦良苦。然其例非創自《漢志》也。太史公論列周末諸子詳矣,獨墨翟行事附見《孟荀列傳》,寥寥數語,且稱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並其時世不能遽定,而聊爲存疑之辭。然則稱並時,稱先後,以知人論世,實出史遷,後之爲書錄者,可取則於斯矣。

人名易混者加注例

《漢志》於人名易混者,率爲注明。儒家有《董子》一篇,注云:“名無心,難墨子。”《平原君》一篇,注云:“朱建也。”名家《毛公》九篇,注云:“趙人,與公孫龍等並游平原君趙勝家。”若斯之類,使非班氏逐一注明,則學者研習《志》文,於所謂董子者,必誤以爲仲舒,所謂平原君者,必誤以爲趙勝,所謂毛公者,必誤以爲毛亨或毛萇矣。

書名易混者加注例

《漢志》非特於作者姓字相同者别加標注也,於書名亦然。儒家有《高祖傳》十三篇,注云:“與大臣述古語及詔策也。”《孝文傳》十一篇,注云:“文帝所稱及詔策。”此二書而必注明者,蓋恐後人顧其名而視同傳記耳。此就名之易混者言也。《書》類有《議奏》四十二篇,《禮》類有《議奏》三十八篇,《春秋》有《議奏》三十九篇,《論語》有《議奏》十八篇,《孝經》有《五經雜議》十八篇,班氏皆自注云:“石渠論。”此則深恐後人目爲章帝建初中之《白虎議奏》,故亦必標明之。此就事之偶同者言也。

書係依託者加注例

審定僞書,亦劉、班啓其端,今以《漢志》所載傳疑之書考之,復得六例:有明定爲依託而不能的指其人者,《諸子略》小説家有《黄帝説》四十篇,注云:“迂誕依託。”《兵書略》陰陽類有《封胡》五篇,注云:“黄帝臣,依託也。”《風后》十三篇,《圖》二卷,注云:“黄帝臣,依託也。”《力牧》十五篇,注云:“黄帝臣,依託也。”《鬼容區》三篇,注云:“《圖》一卷,黄帝時依託。”此一例也。有驗之其語而知非出古人者。《諸子略》雜家有《大禹》三十七篇,注云:“傳言禹所作,其文似後世語。”小説家有《伊尹説》二十七篇,注云:“其語淺薄,似依託也。”《師曠》六篇,注云:“見《春秋》,其言淺薄,本與此同,似依託也。”《天乙》三篇,注云:“天乙謂湯,其言非殷時,皆依託也。”此二例也。有徵之於事而知爲僞者,道家有《文子》九篇,注云:“老子弟子,與孔子並時,而稱周平王問,似依託者也。”小説家有《務成子》十一篇,注云:“稱堯問,非古語。”此三例也。有能推定依託之時代者,道家有《黄帝君臣》十篇,注云:“起六國時。”《雜黄帝》五十八篇,注云:“六國時賢者所作。”《力牧》二十二篇,注云:“六國時所作,託之力牧,力牧黄帝相。”陰陽家有《黄帝泰素》二十篇,注云:“六國時韓諸公子所作。”農家有《神農》二十篇,注云:“六國時諸子疾時怠於農業,道耕農事,託之神農。”此四例也。有明定爲後世增加者,道家有《太公》二百三十七篇,注云:“吕望爲周師尚父,本有道者,或有近世又以爲太公術者所增加也。”小説家有《鬻子説》十九篇,注云:“後世所加。”此五例也。有不能輒定而聊爲存疑之辭者,雜家有《孔甲盤盂》二十六篇,注云:“黄帝之史,或曰夏帝孔甲,似皆非。”此六例也。有斯六例,而後世辨僞之法,舉莫能越於是矣。

疑不能明者加注例

《漢志》於所不知,復能闕疑。凡作者姓字及時世不能詳者,則直注明之。儒家《内業》十五篇,注云:“不知作書者。”《讕言》十篇、《功議》四篇,俱注云:“不知作者。”農家《宰氏》十七篇、《尹部尉》十四篇、《趙氏》五篇、《王氏》六篇,俱注云:“不知何世。”《董安國》十六篇,注云:“漢代内史,不知何帝時。”是其例也。其或審知書出誰手,而未得確證者,亦聊爲存疑之辭。儒家有《河間周制》十八篇,注云:“似河間獻王所述也。”陰陽家有《五曹官制》五篇,注云:“漢制,似賈誼所條。”是其例也。

毛詩故訓傳釋例

經注之存於今者,莫古於《詩毛氏傳》,文簡義贍,與《爾雅》相表裏。治故訓者,必由此而後能涉其涯涘。陳碩甫嘗稱是書爲小學之津梁,羣書之鈐鍵,不誣也。余反覆熟讀傳文,而深歎條例縝密,後來傳注家無能越斯檢柙者。陳氏嘗綜其例,載於所著《毛詩説》中,顧未能及全書十之一也。因廣其意,以旁推之,則有解字之例焉,有説經之例焉。

傳之正例,必先説字而後解經,故詁訓不嫌顛倒。

《關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傳》:“窈窕,幽閒也。淑,善;逑,匹也。言后妃有《關雎》之德,是幽閒貞專之善女,宜爲君子好匹。”案此先釋字誼,後明經恉,全詩莫不如此。其於經文有不順者,則顛倒説之。《小雅·斯干》“載衣之裳,載弄之璋”《傳》:“半珪曰璋。裳,下之飾也。璋,臣之職也。”《傳》必先釋璋、而後釋裳者,爲説字在前,解經在後耳。

其先明經恉,後説字誼者,變例也。

《鄘風》“君子偕老,副筓六珈”《傳》:“能與君子俱老,乃宜居尊位,服盛服也。副者,后夫人之首飾,編髮爲之。筓,衡筓也。珈筓,飾之最盛者,所以别尊卑。”

分説字誼,悉依經文次第作解,亦有顛倒其字者,因文之便耳。

《鄘風·柏舟》“之死矢靡它”《傳》:“矢,誓;靡,無;之,至也。至己之死,信無它心。”案《傳》必先釋“矢”、“靡”後釋“之”字者,以與解經之語兩“至”字相承耳。

單字易明者,以單字釋之,層累而下。其辭已盡,則用“也”字以别之;辭未盡,不須用“也”字。

陳澧曰:“《毛傳》連以一字訓一字者,惟於最後一訓用‘也’字,其上雖累至數十字,皆不用‘也’字,此《傳》例也。然亦有不盡然者。今考‘也’字不合傳例之處,其下皆有《鄭》箋,此由昔人因箋綴《傳》下,《傳》無‘也’字則文勢不斷,故增‘也’字以隔絶之。此已不當增而增矣。段氏定本又於舊所未增者而亦增之,如淑,善;逑,匹也。寤,覺;寐,寢也。‘善’字‘覺’字下皆增‘也’字,則段氏亦未知《傳》例矣。”案陳氏此言,至爲精諦。《顏氏家訓·書證篇》云:“俗學聞經傳中時須‘也’字,輒以意加之,每不得所,益成可笑。”然則傳注中“也”字爲俗學所妄增者綦多,自古然矣。

義不能竟者,則用“之”字以足成之。

陳澧曰:“《毛傳》一字訓一字有加‘之’字者,如‘服,思之也;濩,煮之也’之類,其所訓皆用韻之字。蓋詩意本説思,因用韻,遂用‘服’字以代‘思’字,詩意本説煮,因用韻遂用‘濩’字以代‘煮’字,毛公知其意,故加‘之’字,訓爲思之也,煮之也。”

單字不足以盡形容者,則以疊字釋之。

《邶風·擊鼓》“憂心有忡”《傳》:“憂心忡忡然。”《谷風》“有洸有潰”《傳》:“洸洸,武也;潰潰,怒也。”《衛風·氓篇》“咥其笑矣”《傳》:“咥咥然笑。”《芄蘭》“容兮遂兮,垂帶悸兮”《傳》:“容儀可觀,佩玉遂遂然,垂其紳帶,悸悸然有節度。”《鄭風·野有蔓草》“零露漙兮”《傳》:“漙漙然,盛多也。”《陳風·宛丘》“坎其擊鼓”《傳》:“坎坎,擊鼓聲。”《小雅·蓼蕭》“零露湑兮”《傳》:“湑湑然,蕭上露貌。”案此諸篇,皆經文一字,傳文用疊字,以一言不足,重言之,以盡其形容也。亦有比況以説之者。《召南》“何彼襛矣”《傳》:“襛,猶戎戎也。”《豳風·東山》“有敦瓜苦”《傳》:“敦,猶專專也。”《小雅·采》“朱芾斯皇”《傳》:“皇,猶煌煌也。”《十月之交》“噂沓背憎”《傳》:“噂猶噂噂,沓猶沓沓。”皆是已。

反之,亦可以單字釋疊字。

《大雅·板》篇“上帝板板”《傳》:“板板,反也。”

其立訓也,或明本字,

《魏風·葛屨》“要之棘之”《傳》:“要,也。”《小雅》“皇皇者華”《傳》:“皇皇,猶煌煌也。”案此二傳皆以今字訓古字,明“要”“皇”爲初文,而“”“煌”爲後起字也。

或言假借,

《周南·兔罝》“公侯干城”《傳》:“干,扞也。”《汝墳》“惄如調飢”《傳》:“調,朝也。”案此二《傳》皆直指“干”爲“扞”之假借,“調”爲“朝”之假借,至明白而易知。亦有不直指者,《葛覃》傳:“害,何也。”《緑衣》傳:“曷,何也。”古“害”、“曷”聲同,知“害”爲“曷”之假借。

或隨文作解,

《周南·桃夭》“之子於歸”《傳》:“之子,嫁者也。”《邶風·燕燕》“之子於歸”《傳》:“之子,去者也。”《衛風·有狐》“之子無裳”《傳》:“之子,無室家者。”《小雅·車攻》“之子于苗”《傳》:“之子,有司也。”《鴻鴈》“之子于征”《傳》:“之子,侯伯卿士也。”案同一“之子”,而所解不同,以文之所在異耳。他若“季”本幼稚之通稱,而《魏風·陟岵》“母曰嗟予季”《傳》:“季,少子也。”“皎”爲潔明之大號,而《陳風·月出》“月出皎兮”《傳》:“皎,月光也。”莫不訓隨文立,初無定解。此類至繁,學者可以隅反。

或依經爲誼,

案《傳》誼依經立訓,所在皆是。有得之本句者,“殷其雷”傳:“殷,雷聲也。”“嘒彼小星”《傳》:“嘒,微貌。”“淒其以風”《傳》:“淒,寒風也。”此類是已。有得之上下句者,《鄘風》“定之方中,命彼倌人”《傳》:“倌人,主駕者。”《傳》探下句“星言夙駕”立訓。《小雅·北山》“鮮我方將”《傳》:“將,壯也。”傅承上句“嘉我未老”立訓。《大雅·旱麓》“莫莫葛藟”《傳》:“莫莫,施貌。”《傳》緣下句“施于條枚”立訓,皆其例也。

或探下章成釋,

《周南·葛覃》首章《傳》:“葛所以爲絺綌,女功之事煩辱者。”案此《傳》探下章“是刈是濩,爲絺爲綌”而言。

或蒙上章定詁,

《小雅·鶴鳴》首章“它山之石,可以爲錯”《傳》:“錯,石也。”卒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傳》:“攻,錯也。”案此傳蒙上章立訓,故詁“攻”爲“錯”。

凡字數出者,又不限於首見發《傳》,

《關雎》“參差荇菜,左右采之”,“采”字無《傳》;《芣苡傳》則云:“采,取也。”《邶風·凱風》“載好其音”,《泉水》“載脂載轄”,“載”字無《傳》;《鄘風·載馳傳》則云:“載,辭也。”

《經》有省文,《傳》則益字以解之,

《召南·野有死麕》“有女如玉”《傳》“德如玉也。”《邶風·擊鼓》“不我活兮”《傳》:“不與我生活也。”《齊風·南山》“必告父母”《傳》:“必告父母廟。”《陳風·衡門》“可以樂飢”《傳》:“可以樂道忘飢。”《小雅·車攻》“有聞無聲”《傳》:“有善聞而無讙譁之聲。”

《經》未的指,《傳》則明言以實之,

《邶風·旄丘》“必有與也”《傳》:“言與仁義也。”“必有以也”《傳》:“必以有功德。”《北風》“攜手同歸”《傳》:“歸有德也。”《王風·大車》“畏子不敢”《傳》:“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鄭風》“有女同車”《傳》:“親迎同車也。”

或連舉《經》文而實釋一字,

《鄭風》“山有扶蘇,隰有荷華”《傳》:“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案此《傳》實以“扶渠”釋“荷”字,“華”則連經文而言之,又恐人誤以扶渠當華,故申釋之云:“其華菡萏”也。《曹風·蜉蝣》“蜉蝣掘閲”《傳》:“掘閲,容閲也。”《傳》但釋“閲”不釋“掘”,連經文而舉之,故更及“掘”字。

或總釋二名,以合爲一辭,

《邶風·旄丘》“瑣兮尾兮”《傳》:“瑣尾,少好之貌。”

或不明立解,而惟以訓詁代《經》文,

《周南·漢廣》“不可求思”《傳》:“漢上游女無求思者。”案此《傳》以“無”釋《經》之“不可”。《鴟鴞》“既取我子,無毁我室”《傳》:“不可以毁我周室。”是又以“不可”釋“無”,皆以訓詁代《經》文也。

或非其本義,而惟以比況通《經》意,

《邶風·谷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傳》:“有謂富也,亡謂貧也。”《鄭風·將仲子》“無折我樹”《傳》:“折言傷害也。”案“有”、“亡”非貧富之義,“折”亦無傷害之訓,而《經》旨實以此況彼,故《傳》率以“謂”字“言”字申説之,明其誼不在此也。凡《傅》中用“謂”字“言”字立訓者視此。

亦有逆釋其字而語意乃見者,

《召南·殷其雷》“何斯違斯”《傳》:“何此,君子也。斯,此;違,去也。”案《傳》文“何此”釋《經》“何斯”。下云“斯,此;違,去”釋《經》“違斯”。《傳》必倒釋之者。以明“違斯”猶言“此去”耳。《小雅·白華》“樵彼桑薪、卬烘于煁”《傳》:“卬,我;烘,燎也。煁,烓竈也;桑薪宜以養人者也。”其例亦同。

有逆釋其句而辭旨始明者,

《邶風·柏舟》“憂心悄悄,愠于羣小”《傳》:“愠,怒也。悄悄,憂貌。”案《傳》先釋“愠”,後釋“悄悄”,是先釋下句而後釋上句也。《經》文二句,蓋即《荀子·宥坐篇》“小人成羣,斯足憂矣”之意,《傳》逆釋之,而意益明。

有不必依字解説,詁訓即存乎其辭者,

案此與以訓詁代《經》文,形似而實有不同。《邶風·柏舟》“微我無酒,以敖以遊”《傳》:“非我無酒可以敖遊忘憂也。”是《傳》訓“微”爲“非”。《日月》“日居月諸,照臨下土”《傳》:“日乎月乎,照臨之也。”是《傳》以“居”、“諸”皆爲語助。《小雅·蓼蕭》“我心寫兮”《傳》:“輸寫其心也。”是《傳》訓“寫”爲“輸”。《小雅·吉日》“悉率左右,以燕天子”《傳》:“驅禽之左右以安待天子。”是《傳》訓“燕”爲“安”。《大雅·思齊》“肆戎疾不殄”《傳》:“故今大疾害人者不絶之而自絶也。”是《傳》以“故今”訓“肆”,“大”訓“戎”,“害”訓“疾”,“絶”訓“殄”也。

有於《經》文實義不加注説,而惟釋其虚詞者,

《鄘風》“鶉之奔奔,鵲之彊彊”《傳》:“鶉則奔奔,鵲則彊彊然。”案此《傳》惟以“則”字代“之”字。

《經》文上下句同義,《傳》即以上句之字爲下句之訓,

《小雅·斯干》“如跂斯翼,如矢斯棘,如烏斯革”《傳》:“革,翼也。”

上下章同辭,《傳》必總釋於上章,

《召南·殷其雷傳》:“振振,信厚也。”《邶·北風》《傳》:“虚,虚也;亟,急也。”案《殷其雷》、《北風》皆末二句同辭,以及《桑中》末三句同辭,《漢廣》末四句同辭,《黍離》、《園有桃》、《秦黄鳥》末六句同辭,而其義皆總釋於上章。

上下章同意,上章已《傳》,下章即承上章之字作《傳》,

《鄭風·風雨》首章“雞鳴喈喈”《傳》:“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次章“雞鳴膠膠”《傳》:“膠膠,猶喈喈也。”《唐風·羔裘》首章“羔裘豹袪,自我人居居”《傳》:“袪,袂末也。居居,懷惡不相親比之貌。”卒章“羔裘豹袖,自我人究究”《傳》:“袖,猶袪也。究究,猶居居也。”《秦風·蒹葭》首章“蒹葭蒼蒼”《傳》:“蒼蒼,盛也。”次章“蒹葭淒淒”《傳》:“淒淒,猶蒼蒼也。”卒章“蒹葭采采”《傳》:“采采,猶淒淒也。”《陳風·東門之楊》首章“其葉牂牂”《傳》:“牂牂然,盛貌。”卒章“其葉肺肺”《傳》:“肺肺,猶牂牂也。”《小雅·巷伯》三章“緝緝翩翩”《傳》:“緝緝,口舌聲。翩翩,往來貌。”四章“捷捷幡幡”《傳》:“捷捷,猶緝緝也。幡幡,猶翩翩也。”《蓼莪》五章“南山烈烈,飄風發發”《傳》:“烈烈然至難也。發發,疾貌。”六章“南山律律,飄風弗弗”《傳》:“律律,猶烈烈也。弗弗,猶發發也。”

於所易曉,上章不發《傳》,下章亦承上章《經》文以立訓,

《召南·羔羊》首章“羔羊之皮”無《傳》,次章“羔羊之革”《傳》云:“革,猶皮也。”《鄭緇·衣》首章“緇衣之宜兮”無《傳》,次章“緇衣之好兮”《傳》云:“好,猶宜也。”《有女同車》首章“顏如舜華”無《傳》,卒章“顏如舜英”《傳》云:“英,猶華也。”《蘀兮》首章“風其吹女”無《傳》,卒章“風其漂女”《傳》云:“漂,猶吹也。”《豳風·九罭》次章“於女信處”無《傳》,三章“於女信宿”《傳》云:“宿,猶處也。”《小雅·白駒》首章“以永今朝”無《傳》,次章“以永今夕”《傳》云:“夕,猶朝也。”《小明》四章“無恒安處”無《傳》,五章“無恒安息”《傳》云:“息,猶處也。”案此皆釋單字之例。其解疊字,亦復同之。其例甚繁,不煩悉舉。

復有上下章互詞以見意者,

《周南·漢廣》二章“翹翹錯薪,言刈其楚”《傳》:“翹翹,薪貌。”卒章“翹翹錯薪,言刈其蔞”《傳》:“蔞,草中之翹翹然。”案此《傳》分釋二物,辭雖異而義賴以互明。從知楚亦木中之翹翹,蔞亦翹翹之薪矣。其解字誼亦多此例。《邶風·北門》二章“政事一埤益我”《傳》:“埤,厚也。”卒章“政事一埤遺我”《傳》:“遺,加也。”上章訓“埤”爲“厚”,不爲“益”作訓,卒章訓“遺”爲“加”,不爲“埤”作訓,《傳》誼可互見也。

或上下章所釋之字意近,《傳》得比況以説之,

《魏風·伐檀》首章“寘之河之干兮”《傳》:“干,崖也。”次章“寘之河之側兮”《傳》:“側,猶崖也。”

義已具於他篇者,《傳》亦得比況以説之。

《王風·黍離》“行邁靡靡”《傳》:“靡靡,猶遲遲也。”案《傳》於《邶風·谷風》“行道遲遲”已云:“遲遲,舒行貌”,此處不煩更釋,故但比況明之。

釋疊字或以易解通難曉,

《召南·草蟲》“憂心忡忡”《傳》:“忡忡,猶衝衝也。”《魏風·葛屨》“摻摻女手”《傳》:“摻摻,猶纖纖也。”《小雅·正月》,“憂心慘慘”《傳》:“慘慘,猶戚戚也。”“裳裳者華”《傳》:“裳裳,猶堂堂也。”

或以今辭明古誼,

《邶風·柏舟》“耿耿不寐”《傳》:“耿耿,猶儆儆也。”《唐風·綢繆》《傳》:“綢繆,猶纏緜也。”《大雅·卷阿》“藹藹王多吉士”《傳》:“藹藹,猶濟濟也。”

或以常言證僻語,

《陳風·澤陂》“中心悁悁”《傳》:“悁悁,猶悒悒也。”《小雅·斯干》:“約之閣閣”《傳》:“閣閣,猶歷歷也。”

釋形狀字,或就《經》文本句以立訓,

《鄘風·柏舟》“髧彼兩髦”《傳》:“髧,兩髦之貌。”《干旄》“孑孑干旄”《傳》:“孑孑,干旄之貌。”《衛風·竹竿》“巧笑之瑳”《傳》:“瑳,巧笑貌。”《王風》“啜其泣矣”《傳》:“啜,泣貌。”《齊·猗嗟》“巧趨蹌兮”《傳》:“蹌,巧趨貌。”《魏·伐檀》“坎坎伐檀兮”《傳》:“坎坎,伐檀聲。”《唐·杕杜》“其葉菁菁”《傳》:“菁菁,葉盛也。”《鴇羽》“肅肅鴇羽”《傳》:“肅肅,鴇羽聲也。”《秦·車鄰》“有車鄰鄰”《傳》:“鄰鄰,衆車聲也。”《豳·東山》“零雨其濛”《傳》:“濛,雨貌。”“蜎蜎者蠋”《傳》:“蜎蜎,蠋貌。”“町畽鹿場”《傳》:“町畽,鹿迹也。”《小雅·湛露》“湛湛露斯”《傳》:“湛湛,露茂盛貌。”《采》“伐鼓淵淵”《傳》:“淵淵,鼓聲也。”《鴻鴈》“肅肅其羽”《傳》:“肅肅,羽聲也。”《十月之交》“爗爗震電”《傳》:“爗爗,震電貌。”《信南山》“雨雪雰雰”《傳》:“雰雰,雪貌。”《頍弁》“有頍者弁”《傳》:“頍,弁貌。”《白華》“英英白雲”《傳》:“英英,白雲貌。”《瓠葉》“幡幡瓠葉”《傳》:“幡幡,瓠葉貌。”

或取諸物之形性以立訓,

《秦風·黄鳥》“交交黄鳥”《傳》:“交交,小貌。”

其不可以質言者,則用意字形容之,

《王風·黍離》“悠悠蒼天”《傳》:“悠悠,遠意。”《兔爰》“有兔爰爰”《傳》:“爰爰,緩意。”《丘中有麻》“將其來施施”《傳》:“施施,難進之意。”《豳風·七月》“二之日鑿冰沖沖”《傳》:“沖沖,鑿冰之意。”《小雅·正月》“憂心惸惸”《傳》:“惸惸,憂意。”《巧言》“蛇蛇碩言”《傳》:“蛇蛇,淺意。”

詮釋名物,多以今名通古名,

《小雅·小弁》“弁彼鷽斯”《傳》:“鷽,卑居;卑居,雅鳥也。”案《傳》以“雅鳥”釋“卑居”,是以今通古也。此類繁矣。

二名並舉,必詳其别,

《召南·采蘋》“于以盛之,維筐及筥;于以湘之,維錡及釜”《傳》:“方曰筐,圓曰筥,有足曰錡,無足曰釜。”案《傳》中此例至多,不煩悉列。

或道物之性,以明《經》義,

《周南·芣苡》《傳》:“芣苡,馬舃;馬舃,車前也。宜懷任焉。”《麟之趾》《傳》:“趾,足也。麟信而應禮,以足至者也。”案此二《傳》,末一語皆足以發明經恉,非徒詮釋名物而已。《鄭風·將仲子》次章“無折我樹桑”《傳》:“桑,木之衆也。”卒章“無折我樹檀”《傳》:“檀,彊忍之木。”《傳》以《經》文必舉桑、檀爲言者,喻段之得衆恃彊也,故具道其性以明之。

或詳説其制,以廣《傳》訓,

《小雅·車攻》“大庖不盈”《傳》:“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大雅·緜》“作廟翼翼”《傳》:“君子將營宫室,宗廟爲先,厩庫爲次,居室爲後。”案二《傳》皆引《經》《傳》舊文以廣之。

或旁推於《經》文之外,以申成其恉,

《召南·行露》“雖速我獄,室家不足”《傳》:“《昏禮》純帛不過五兩。”案詩言不足者,禮不足也,故傳引《昏禮》之制以申成之。

於所易曉,則不詳釋,

《周南·汝墳》“魴魚赬尾”《傳》:“赬,赤也。魚勞則尾赤。”案《傳》不詳魴爲何魚,以盡人所知,故闕而不解。

此解字之例也。亦有似解字而實釋《經》旨者,

《鄭風·女曰雞鳴》“與子宜之”《傳》:“宜,肴也。”

其解説用“言”字者,皆所以明《經》旨也。

《鄘風·君子偕老》“鬒髮如雲”《傳》:“如雲,言美長也。”《齊風·敝笱》“其從如雲”《傳》:“如雲,言盛也。”《大雅·韓弈》“祁祁如雲”《傳》:“如雲,言衆多也。”案同一“如雲”,而所在義殊,《傳》皆隨文立訓,以明《經》旨耳。至於總釋句誼,亦多用“言”字申明之。《豳風·東山》“親結其縭,九十其儀”《傳》:“九十其儀,言多儀也。”《小雅·鹿鳴》“君子是則是傚”《傳》:“是則傚,言可法效也。”此類是已。

分説句誼,或兼下句爲釋,

《關雎》“琴瑟友之”《傳》:“宜以琴瑟友樂之。”案此《傳》兼下“鍾鼓樂之”句爲釋。

或兼上句爲釋,

《桃夭》“宜其室家”《傳》:“宜以有室家無踰時者。”案此《傳》兼中句“桃之夭夭。灼灼其華”爲釋。《正義》云:“桃少,故華盛,以喻女少而色盛。”是其義也。

或探下句爲釋,

《小雅·車攻》“駕言四牡,四牡弈弈”《傳》:“言諸侯來會也。”案此《傳》探下句“會同有繹”爲釋。

《經》文字倒,《傳》順釋之,

《周南·葛覃》“施于中谷”《傳》:“中谷,谷中也。”案《傳》中此例至多,如“中林”“林中”、“中河”“河中”、“中阿”“阿中”、“中澤”“澤中”皆是。其他句中用字偶倒者,亦率順釋其義。《邶風·柏舟》“心之憂矣,如匪澣衣”《傳》:“如衣之不澣矣。”“日月逝不相好”《傳》:“不及我以相好。”是也。

《經》文辭反,《傳》正説之,

《召南·行露》“豈不夙夜,謂行多露”《傳》:“豈不,言有是也。”

亦有倒《經》文之句以成釋,

《齊風·雞鳴》“匪雞則鳴,蒼蠅之聲”《傳》:“蒼蠅之聲有似遠雞之鳴。”《檜風·羔裘》“羔裘如膏,日出有曜”《傳》:“日出照曜,然後見其如膏。”

逆其意以作解,

《鄭風·揚之水》“不流束楚”《傳》:“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曹風·侯人》“不濡其翼”《傳》:“鵜在梁可謂不濡其翼乎。”《大雅·文王》“不顯亦世”《傳》:“不世顯德乎。”《執競》“不顯成康”《傳》:“不顯乎其成功而安之也。”案《傳》皆加一“乎”字以足其義,反其意以釋之。

牾其辭以立説者,

《周南·桃夭》“宜其家人”《傳》:“一家之人,盡以爲宜。”《召南·鵲巢》“百兩成之”《傳》:“能成百兩之禮也。”《邶風·終風》“莫往莫來”《傳》:“人無子道以來事己,己亦不得以母道往加之。”《王風·葛藟》“終遠兄弟”《傳》:“兄弟之道已相遠矣。”

其釋章誼,或於首章統下章而釋之,

《召南·鵲巢》“之子于歸,百兩御之”《傳》:“諸侯之子嫁於諸侯,送御皆百乘。”《鄘風·牆有茨》“不可掃也”《傳》:“欲掃去之,反傷牆也。”“君子偕老,副筓六珈”《傳》:“能與君子俱老,乃宜居尊位服盛服也。”案此諸《傳》皆統下章爲釋。

或於末章統上諸章而釋之,

《桃夭》“其葉蓁蓁”《傳》:“蓁蓁,至盛貌。有色有德,形體至盛也。”案此《傳》統上章爲釋。

一章之中,有義具於彼,而可互見於此者,

《召南·采蘩》次章“被之祁祁,薄言還歸”《傳》:“祁祁,舒遲也,去事有儀也。”案《傳》以“去事有儀”釋“祁祁”,則章首“被之僮僮”爲助祭初來之儀可知。

有似釋章旨,而實關説全篇者,

《齊風·盧令》首章《傳》:“人君能有美德,盡其仁愛,百姓欣而奉之,愛而樂之,順時遊田,與百姓共其樂,同其獲,故百姓聞而説之,其聲令令然。”案此《傳》實總全篇爲釋,非爲一章發也。

總釋全篇大旨,或於首章發之,

《王風·采葛》首章《傳》:“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秦風·無衣》首章《傳》:“上與百姓同欲,則百姓樂致其死。”《小雅·鶴鳴》首章《傳》:“言身隱而名著也。”《白駒》首章《傳》:“宣王之末,不能用賢,賢者有乘白駒而去者。”《我行其野》首章《傳》:“宣王之末,男女失道,以求外昏,棄其舊姻而相怨。”《何草不黄》首章《傳》:“言萬民無不從役。”

或於次章發之,

《王風·黍離》次章《傳》:“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德,故歷道其所更見。”

或於末章發之,

《召南·采蘋》卒章《傳》:“蘋藻,薄物也。澗潦,至質也。筐、筥、錡、釜,陋器也。少女,微主也。”

或分説於諸章,

《鄭風·子衿》首章“子寧不嗣音”《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絃之舞之。”次章“子寧不來”《傳》:“不來者言不一來也。”卒章“一日不見,如三月兮”《傳》:“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案三章《傳》義皆厚望學子來習之意,合觀之而《經》旨明。

或總詮於一義,

《齊風·東方之日》首章《傳》:“日出東方,人君明盛,無不照察也。”卒章《傳》:“月盛於東方,君明於上,若日也;臣察於下,若月也。”

或於篇末引舊説以證明之,

《衛風·木瓜》卒章《傳》:“孔子曰‘吾於木瓜見苞苴之禮行。’”案《傳》中引儒先語以明《經》旨者,其例不少。又有全錄昔人論《詩》之言而不益以己説者。《小雅·小弁》篇末引孟子爲高子論《詩》之語以申之是也。此説經之例也。若夫《國風·關雎》《傳》總論《周》、《召》二《南》之義,《小雅·四牡》《傳》總論《大雅》、《小雅》諸篇之義,此又統全書以立説,未可以章句限之矣。

世説新語注釋例

敍 目

校釋第一

闡述第二

論事第三

品人第四

糾謬第五

闕疑第六

昔人常言注書難於著書,良以著書但抒己見,意盡輒已,不受制於人,注古人之書,則語必溯原,事必數典,非博涉多通,殆未足以語乎此。而注史之業,尤難於説經。蓋立言之書,但循文立訓,蘄至明達而止。至於記事之書,取材多途,或傳聞異辭,或一事殊載,注之者勢必博採廣徵,辨其異同,補其疏漏,此其所以不易爲也。《世説新語》一書,昔人雖列之子部小説家,而實爲記事之作,乃乙部之支流,諸史之羽翼,得劉孝標爲之注,而其用益宏。昔人恒取與裴松之《三國志注》、酈道元《水經注》並論。蓋三書同爲佚籍淵藪,爲考史者所重,至於義例之縝密,考訂之精審,則二注慮猶不逮是書遠甚。高似孫《緯略》亟稱劉注引援詳確,堪爲注書之法,非偶然也。余既耽習其書,略有窺悟,乃出暇日,纂其義例,釐爲六類,撰成是篇,而孝標注書之要具於斯矣。顧是書傳世既久,竄亂滋甚,有劉義慶自注之辭雜入孝標注中者,亦有後人附記之語雜入注中者,《文學篇》“僧意在瓦官寺中”條下注云:“諸本無僧意最後一句,意疑其闕,慶校衆本皆然,唯一書有之,故取以成其義。”此義慶自注之辭也(所謂衆本,乃指撰述時取材之底本)。《假譎篇》“温公喪婦”條下注有云:“谷口云劉氏政謂其姑爾,非指其女姓劉也,孝標之注亦未爲得。”此後人附記之語也。傳寫既譌,理宜簡汰,今悉不取以發例云。公元一九四三年七月張舜徽記。

校釋第一

昔鄭玄注《儀禮》,取今文古文二本參校,而俱記其異同,云古文某作某,今文某作某,後之校書者咸效之。蓋注述之業,首必廣羅異本,詳加勘對,而後能辨厥是非,訂其譌謬,故注書之時尤以校勘爲先,由來尚矣。孝標之注《世説》,亦復盡心於此。有一字不同者則記之,

《雅量篇》“桓宣武與郗超議芟夷朝臣”條“竊從帳中與宣武言”,注云:“帳一作帷。”(此類甚多,不能悉數,惟舉首見發例,下皆倣此。)

二字不同者則記之,

《自新篇》“周處年少時”條“山中有邅跡虎”,“邅跡”二字下注云:“一作白額。”

文字互倒者則記之,

《德行篇》“陳元方子長文有英才”條“元方難爲兄,季方難爲弟”,注云:“一作元方難爲弟,季方難爲兄。”

辭句全異者則記之,

《雅量篇》“裴遐在周馥所”條“直是闇當故耳”,注云:“一作眞是鬭將故耳。”

内容有出入者則記之。

《賞譽篇》“有問秀才吳舊姓何如”條,注云:“按蔡所論士十六人,無陸機兄弟,又無‘凡此諸君’以下,疑益之。”

及其詮釋文字,則上稽《爾雅》、《説文》、羣經傳注,學於古訓,言皆有據,凡所徵引,無煩舉例。至於孝標自爲訓解,不乏精詣。大氐字義難明者則釋之,

《輕詆篇》“王中郎與林公絶不相得”條“箸膩顏帢”,注云:“帢,帽也。”

字音難明者則釋之,

《輕詆篇》“高柔在東”條“在角中”,注云:“,奴角反。”

或因文立訓,

《賞譽篇》“林公謂王右軍”條“如恨不苦”,注云:“苦,謂窮人以辭。”

或説以方言,

《排調篇》“劉眞長始見王丞相”條“何乃渹”,注云:“吳人以冷爲渹。”

解故實則援引舊説,

《言語篇》“蔡洪赴洛”條“夜光之珠,不必出於孟津之河”,注云:“舊説云:隋侯出行,有蛇斬而中斷者,侯連而續之,蛇遂得生而去。後銜明月珠以報其德,光明照夜同晝,因曰隋珠。左思《蜀都賦》所謂隋侯鄙其夜光也。”

明制度則徵及燕談,

《方正篇》“王中郎年少時”條“自過江來,尚書郎正用第二人”,注云:“按《王彪之别傳》曰:彪之從伯導謂彪之曰:‘選曹舉汝爲尚書郎,幸可作諸王佐邪?’此知郎官寒素之品也。”

考名物則上稽《雅》詁,

《紕漏篇》“蔡司徒渡江,見彭蜞大喜”條“卿讀《爾雅》不熟,幾爲勸學死”,注云:“《爾雅》曰:‘螖蠌小者勞,即彭蜞也,似蟹而小。’今彭蜞小於蟹,而大於彭螖,即《爾雅》所謂螖蠌也。然此三物皆八足二螯,而狀甚相類。蔡謨不精其小大,食而至弊,故謂讀《爾雅》不熟也。”

斯並立言有本,不尚空談,脱非博學廣攬,聞見周洽,諒亦無能從事於斯者矣。

闡述第二

自魏晉盛行清談,《世説》實綜采其妙語,辭旨玄遠,非闡述不明。孝標作注,實肩斯任。凡交談中有取譬較僻者,則明方俗以證之,

《言語篇》“滿奮畏風”條“臣猶吳牛見月而喘”,注云:“今之水牛唯生江淮間,故謂之吳牛也。南土多暑,而此牛畏熱,見月疑是日,所以見月則喘。”

語意非證説不瞭者,則引俗語舊事以明之,

《言語篇》“中朝有小兒父病”條“尊侯明德君子,何以病瘧?”注云:“俗傳行瘧鬼小,多不病巨人,故光武嘗謂景丹曰:‘嘗聞壯士不病瘧,大將軍反病瘧耶?’”

語意實本前人而未明引者,則援據舊義以釋之,

《方正篇》“劉眞長、王仲祖共行”條“小人都不可與作緣”,注云:“孔子稱唯女子與小人爲難養,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劉尹之意,蓋從此言也。”

語意實有所指而其事不見經傳者,則取證舊語以疏通之,

《輕詆篇》“桓南郡每見人不快”條“君得哀家梨,當復不烝食不?”注云:“舊語,秣陵有哀仲家梨甚美,大如升,入口消釋。言愚人不别味,得好梨烝食之也。”

凡語意易明者,則惟簡約數言以概括其旨,

《文學篇》“孫興公云:《三都》、《二京》,五經鼓吹”,注云:“言此五賦是經典之羽翼。”(此例甚多,不能盡舉。)

難知者,則引申發明以敷暢其理,

《文學篇》“褚季野語孫安國”條“北人看書如顯處視月,南人學問如牖中窺日”,注云:“學廣則難周,難周則識闇,故如顯處視月;學寡則易覈,易覈則智明,故如牖中窺日也。”舜徽按:此外如《文學篇》“客問樂令旨不至者”條,注以藏舟飛鳥喻至不至、去不去之理,《品藻篇》簡文云條,注闡明巧儁取敗之故,皆甚精闢。

若斯之流,咸能闡述理要,以片言攝其妙諦,探賾索隱,足解人頤,此又孝標之所長也。

論事第三

《世説》之爲書,雖歸於紀實,而與史傳究殊。史傳以人爲本,首尾具見,《世説》乃以事爲主,各分門類,惟取其屬於是類者書之耳。凡所取材,或記載不同,或傳聞有異,遂致以無爲有,移甲作乙。孝標作注,就所知者爲論證焉。凡事之不近情理者則疑之,

《言語篇》“孔融被收”條,注引《魏氏春秋》以明取材所本,復駮難之云:“孫盛之言,誠所未譬,八歲小兒能懸了禍患,聰明特達,卓然既遠,則其憂樂之情固亦有過成人矣。安有見父被執而無變容,奕棊不起,若在暇豫者乎?昔申生就命,言不忘父,不以己之將死而廢念父之情也。父安尚猶若茲,而況顛沛哉?盛以此爲美談,無乃賊夫人之子與?蓋由好奇情多,而不知言之傷理也。”

語之彼此雷同者則疑之,

《言語篇》“蔡洪赴洛”條下,注云:“按華令思舉秀才,入洛與王武子相酬對,皆與此言不異,無容二人同有此辭,疑《世説》穿鑿也。”

情之與實不符者則駮之,

《言語篇》“陶公疾篤”條“都無獻替之言”,注引王隱《晉書》所載侃臨終一表,而終結之云:“有表若此,非無獻替。”

行之因相似而誤者則辨之,

《政事篇》“陳仲弓爲太丘長”條下注云:“按後漢時賈彪有此事,不聞寔也。”舜徽按:此外如《品藻篇》“明帝問周伯仁”條下注:“辨其事乃謝鯤比亮,而非周顗。”《賢媛篇》“陶公少時作魚梁吏”條下注:“辨其事出於吳司徒孟宗,而非陶侃。”《假譎篇》“王右軍年減十歲時”條下注:“辨其事出於王允,而非羲之。”皆斯例也。

位之由傳聞失實者則正之,

《文學篇》“殷中軍爲庾公長史”條,注云:“按庾亮僚屬名,及《中興書》浩爲亮司馬,非爲長史也。”(此例尚多,茲不盡舉。)

或考之年輩而知事之必無,

《賞譽篇》“劉尹先推謝鎮西,謝後雅重劉曰:昔嘗北面”,注云:“按謝尚年長於惔,神穎夙彰,而曰北面於劉,非可信。”

或稽之情實而知言之虚罔,

《賞譽篇》“謝公語王孝伯,君家藍田,舉體無常人事”,注云:“按述雖簡,而性不寬裕,投火怒蠅,方之未甚,若非太傅虚相褒飾,則《世説》謬設斯語也。”

或徵之他書而知記載之非理,

《容止篇》“何平叔美姿儀,面至白,魏明帝疑其傅粉,正夏月與熱湯,既噉,大汗出,以朱衣自拭,色轉皎然”,注云:“《魏略》曰:‘晏性自喜,動静粉帛不去手,行步顧影。’按此言,則晏之妖麗本資外飾,且晏養自宫中,與帝相長,豈復疑其形姿,待驗而明也?”

或按之交誼始末而知敍述之不眞,

《假譎篇》“袁紹年少時,曾遣人夜以劔擲魏武”條下,注云:“按袁、曹後由鼎跱,迹始攜貳,自斯以前,不聞讐隟,有何意故而剚之以劔也?”

斯並自抒所見,以證舊聞,不苟同於臨川者也。若夫考定佛經之行中國,始自哀、成,

《文學篇》“殷中軍見佛經”條下注引《列仙傳》、《魏略》諸書所言,而終斷之云:“驗劉向、魚豢之説,佛至自哀、成之世明矣。然則牟傳所言四十二者,其文今存非妄,蓋明帝遣使廣求異聞,非是時無經也。”

論斷挽歌之所起甚早,非始於田横,

《任誕篇》“張驎酒後挽歌甚悽苦”條下,注博引羣書,而終斷之云:“然則挽歌之來久矣,非始起於田横也。”

則又語關證史,卓有發明,信能上訂舊説之謬,下釋世俗之惑也。

品人第四

《世説》分門類事,不外扢揚風雅,評騭人物。孝標作注,論事之外,亦涉臧否,每比儗二人略加衡鑒。或校論其志性,

《品藻篇》“卞望之云郗公體中有三反”條,注云:“按太尉劉寔論王肅方於事上,好下佞己,性嗜榮貴,不求苟合,治身不穢,尤惜財物,王、郗志性,儻亦同乎!”

或絜量其德才,

《品藻篇》“世目殷中軍思緯淹通,比羊叔子”,注云:“羊祜德高一世,才經夷險,淵源蒸燭之曜,豈喻日月之明也。”

或比傅其嗜尚,

《傷逝篇》“王仲宣好驢鳴”條,注云:“按戴叔鸞母好驢鳴,叔鸞每爲驢鳴以説其母,人之所好,儻亦同之。”

斯皆因此及彼,逐類以求之明例也。至於貶斥人物,語不輕發,儻實蹟昭彰,則義無寬貸,故觀人行事,曾狗彘之不若者,則直斥之爲非人,

《識鑒篇》“王大將軍既亡”條“遂共投舒,舒果沈含父子於江”,注云:“含之投舒,舒遣軍逆之,含父子赴水死。昔酈寄賣友見譏,況販兄弟以求安,舒非人矣。”

如此譏評,在注中殊不多見,亦有以見孝標之致愼於抨彈也。若夫察人行事,貴取其全,凡《世説》所記,不免於吹毛索瘢,或傳聞失實者,孝標每從而昭白之。故有重其雅量而不信其有輕薄之行者,

《輕詆篇》“庾公權重”條“王以扇拂塵曰:元規塵污人”,注云:“按王公雅量通濟,庾亮之在武昌,傳其應下,公以識度裁之,囂言自息,豈或回貳有扇塵之事乎?”

有欽其名德而不信其有侮蔑之語者,

《尤悔篇》“王平子始下,丞相語大將軍不可復使羌人東行,平子面似羌”,注云:“按王澄自爲王敦所害,丞相名德,豈應有斯言也?”

此又權量物情,意存仁厚,揚善闡幽,可敦薄俗者也。亦有名德巨公,受謗千載,孝標作注,必爲申雪。《世説》所記,若陳寔之被髡,

《言語篇》“潁川太守髡陳仲弓”條,注云:“按寔之在鄉里,州郡有疑獄不能決者,皆將詣寔,或到而情首,或中途改辭,或託狂悸,皆曰:‘寧爲刑戮所苦,不爲陳君所非。’豈有盛德感人若斯之甚,而不自衛,反招刑辟,殆不然乎?此所謂東野之言耳。”

馬融之多忌,

《文學篇》“鄭玄在馬融門下”條,注云:“馬融海内大儒,被服仁義,鄭玄名列門人,親傳其業,何猜忌而行鴆毒乎?委巷之言,賊夫人之子!”

韓壽之踰牆摟人處子,

《惑溺篇》“韓壽美姿容”條,注云:“《晉諸公贊》曰:‘壽字德眞,南陽赭陽人。曾祖暨,魏司徒,有高行。’壽敦家風,性忠厚,豈有若斯之事?諸書無聞,唯見《世説》,自未可信。”

皆羌無故實,事出誣罔,注悉能張正義之辭,辨無稽之毁,有功先賢,尤不可泯矣。《世説》登錄人物,多至百餘,别號紛繁,易亂人目,孝標作注,必一一徵引雜傳譜狀之屬,詳其閥閲里望,家世勛業,以補臨川之遺。凡人行事,多於專條敍記處載之,其或先此又附見於他人行事之中者,則於附見處注之曰别見,

《德行篇》“吳郡陳遺家至孝”條“袁府君”下,注云:“山松别見。”(此類甚多,但舉首見發例,下皆倣此。)

若其人行事已詳於前者,則於後見處注之曰已見,

《政事篇》“陳元方年十一時”條,注云:“陳紀已見。”

或曰已别見,

《政事篇》“陳仲弓爲太丘長時”條,注云:“陳寔已别見。”

或曰已見上,

《賞譽篇》“裴令公目夏侯太初”條,注云:“玄會、嘏濤並已見上。”

由此可知其隸事既分主從,屬辭復避重複,學者究繹注文,多識往事,非特有裨博聞,抑亦足資證史矣。

糾謬第五

臨川之爲《世説》,或取之雜史,或得諸傳聞,剌繆紛錯,自所難免,加以成書倉卒,尤多疏漏。孝標注述之際,從事刊訂,後人推重其書,蓋亦以此爲大。綜其辨證史實之譌誤,有考之以時而知其事之烏有者,

《言語篇》“劉公幹以失敬罹罪”條,注云:“按諸書或云楨被刑魏武之世,建安二十年病亡,後七年文帝乃即位,而謂楨得罪黄初之時,謬矣。”舜徽按:《品藻篇》“明帝問周侯”條,注云:“按顗死彌年,明帝乃即位,《世説》此言妄矣。”此皆事出於身後而孝標斷知其謬之例也。亦有事出太早,與實情不符者,《規箴篇》“謝中郎在壽春敗”條“太傅在軍前後初無捐益之言”,注云:“按萬未死之前,安猶未仕,高卧東山,又何肯輕入軍旅邪?《世説》此言,迂謬已甚。”此亦孝標考之以時而知其與事實不合者。

有稽之於實而知其事之虚罔者,

《假譎篇》“温公喪婦”條,注云:“按温氏譜,嶠初取高平李暅女,中取琅琊王詡女,後取廬江何邃女,都不聞取劉氏,便爲虚謬。”

有揆之以情而知其事之全非者,

《尤悔篇》“王渾後妻琅琊顏氏女”條,注云:“婚姻之禮,人道之大,豈由一不拜而遂爲妾媵者乎?《世説》之言,於是乎紕繆。”

有證以他書而知事之不足信者。

《捷悟篇》“王敦引軍垂至大桁”條,注云:“按《晉陽秋》、鄧《紀》皆云:敦將至,嶠燒朱雀橋以阻其兵,而云未斷大桁,致帝怒,大爲譌謬。”舜徽按:此外如《賢媛篇》“賈充前婦是李豐女”條,注言“李氏不還,别有餘故”,駮《世説》所云自不肯還之謬。又“李平陽秦州子”條,注言“李重以疾卒”,駮《世説》所云自裁之謬,皆參證他書而知其誤者也。

至於考定人物,或正其尊卑之謬,

《言語篇》“魏明帝爲外祖母築館於甄氏”條,注云:“按《魏書》:帝於後園爲象母起觀。名其里曰渭陽,然則象母即帝之舅母,非外祖母也。且渭陽爲館名,亦乖舊史也。”

或訂其名分之非,

《賢媛篇》“周浚作安東時”條,注云:“按周氏譜,浚取同郡李伯宗女,此云爲妾,妄耳。”

或糾其稱説古人以甲爲乙之誤。

《言語篇》“蔡洪赴洛”條“大禹生於東夷”,注云:“按孟子曰:舜生於諸馮,東夷人也;文王生於岐周,西戎人也。則東夷是舜,非禹也。”

《世説》記言,復多乖牾,有語出於甲而誤以爲乙者,注則正之,

《識鑒篇》“曹公少時見喬玄,玄謂曰:‘君實亂世之英雄,治世之姦賊。’”注云:“按《世語》曰:‘玄謂太祖,君未有名,可交許子將。太祖乃造子將,子將納焉。’孫盛《雜語》曰:‘太祖嘗問許子將,我何如人?固問,然後子將答曰: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姦雄。太祖大笑。’《世説》所言,謬矣。”

有其人實不合爲此語者,注則駮之。

《品藻篇》“時人共論晉武帝出齊王之與立惠帝,其失孰多。多謂立惠帝爲重。桓温曰:‘不然,使子繼父業,弟承家祀,有何不可。’”注云:“武帝兆禍亂,覆神州,在斯而已,輿隸且知其若此,況宣武之弘儁乎?此言非也。”舜徽按:此外如《賢媛篇》“王公淵娶諸葛誕女”條“王謂婦曰:新婦神色卑下,殊不似公休”,注云:“王廣名士,豈以妻父爲戲,此言非也。”皆孝標揆之情理,確知其不如此者。

若夫記一時習尚,或與實不符,

《品藻篇》“謝遏諸人共道竹林優劣,謝公云:‘先輩初不臧貶七賢。’”注云:“《魏氏春秋》曰:‘山濤通簡有德,秀、咸、戎、伶朗達有儁才,於時之談,以阮爲首,王戎次之,山、向之徒,皆其倫也。’若如盛言,則非無臧貶,此言謬也。”

記因故轉官,或敍述多謬,

《捷悟篇》“郗司空在北府”條“即詔轉公督五郡會稽太守”,注云:“按《中興書》,愔辭此行,温責其不從,轉授會稽,《世説》爲謬。”

記事物緣起,或論斷失眞,

《巧蓺篇》“彈棊始自魏宫内,用妝奩戲”,注云:“傅玄《彈棊賦》敍曰:‘漢成帝好蹴踘,劉向以謂勞人體,竭人力,非至尊所宜御,乃因其體作彈棊。今觀其道,蹴踘道也。’按玄此言,則彈棊之戲其來久矣。且《梁冀傳》云:冀善彈棊格五,而此云起魏世,謬矣。”

注皆依據舊文,詳爲刊正,隱然示後世以校史之法,不第爲臨川功臣已也。

闕疑第六

昔賢論學,恒重闕疑,良以一人智難遍物,不知則闕,既以杜欺僞之端,亦以彰謙抑之美,孝標於此,三致意焉。其於無所知者,則注曰未聞,

《言語篇》“王中郎甚愛張天錫”條“因時脩制荀、樂之風”,注云:“荀顗、荀勖修定法制,樂則未聞。”

或曰未詳,

《德行篇》“吳郡陳遺家至孝”條,注云:“未詳。”(此類甚多,但舉首見發例,下皆倣此)

或曰未詳某某,

《品藻篇》“宋禕曾爲王大將軍妾”條,注云:“未詳宋禕。”

或曰未詳某某氏族所出,

《言語篇》“庾法畼造庾太尉”條,注云:“法畼氏族所出未詳。”

凡二説不同者,則詳載其辭,

《文學篇》“袁宏始作《東征賦》”條下,注引《續晉陽秋》所記與《世説》異者,而終結之云:“二説不同,故詳載焉。”舜徽按:二説不同者,但錄異文,不加論斷,此亦孝標闕疑之法也。他如《容止篇》“潘岳妙有姿容”條下注、《排調篇》“桓大司馬乘雪欲獵”條下注,皆備引《語林》之文,《汰侈篇》“石崇每要客燕集”條下注引王隱晉書,悉用此法。

語之小異者亦錄之,

《賞譽篇》“諺曰:揚州獨步王文度,後來出人郗嘉賓。”注引《續晉陽秋》,而終結之云:“其語小異,故詳錄焉。”

事實有出入者,則著一説以明之,

《傷逝篇》“王戎喪兒萬子,山簡往省之”條,注云:“一説是王夷甫喪子,山簡弔之。”

事有不可解者,則但爲存疑之辭。

《賞譽篇》“謝公領中書監”條“向見阿瓜,故自未易有”,注云:“按王詢小字法護,而此言阿瓜,未爲可解,儻小名有兩耳?”

或疑文辭有闕,

《文學篇》“殷、謝諸人共集”條,注云:“謝有問,殷無答,疑闕文。”

或疑人物已乖,

《賞譽篇》“許玄度送母”條,注云:“按詢集,詢出都迎姊,於路賦詩,《續晉陽秋》亦然,而此言送母,疑繆矣。”

疑不能明者,則曰以待通識,

《政事篇》“陳元方年十一時”條“袁公曰:‘孤往者嘗爲鄴令,正行此事。’”注云:“檢衆《漢書》,袁氏諸公未知誰爲鄴令,故闕其文,以待通識者。”

或曰以俟通博。

《任誕篇》“張驎酒後挽歌甚悽苦”條下,注引《譙子·法訓》,而終結之云:“譙氏引禮之文,頗有明據,非固陋者所能詳聞,疑以傳疑,以俟通博。”

孝標沖抑之懷,可見於此矣。考是注徵引之書,凡經史别傳三百餘種,諸子百家四十餘種,别集二十餘種,詩賦雜文七十餘種,釋道三十餘種,其涉覽所及,可云博矣,猶復闕所不知,務絶臆斷,謙謹篤實之致,允足爲後世注書家楷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