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

《易》經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

按:此應讀“《易》”字自爲句,乃冒起下文之辭。下始云“經十二篇”,傳若干篇。證之下文:“《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經二十九卷,傳四十一篇。”“《詩》。經二十八卷,齊、魯、韓三家。”“《禮》。古經五十六卷,經七十篇。”皆應作如此讀。世俗誤連經字於《易》,以爲“易經”之名,早已有之。不悟古之六藝,本無經名。孔子述古,但言“詩曰”、“《書》云”,而不稱“詩經”、“書經”;但言“學《易》”,而未嘗稱“易經”。下逮孟、荀,莫不如此。漢人援引《詩》、《書》、《禮》、《樂》、《易》、《春秋》之文,亦不連“經”字爲名也。況經者綱領之謂,原非尊稱。大抵古代綱領性文字,皆可名之爲經。故諸子百家之書,亦多自名爲經,如《墨經》、《法經》、《道德經》、《水經》、《山海經》、《離騷經》、《黄帝内經》、《神農本草經》、《脈經》、《鍼灸經》、《相馬經》、《相手板經》之類皆是也。是經之爲名,亦非儒家所得專矣。或謂《莊子·天運篇》已引孔子謂老聃曰“丘治《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然則“六經”之名,所起已早。然而“六經”二字,乃總括之辭,初非分舉六藝而各繫以經名也。儒書惟《孝經》有經名,而别有取義。且其書自是七十子後學者所記,時代較晚,非《易》、《書》、《詩》、《禮》、《春秋》之比,又未可取以爲證矣。

秦焚經籍,以《易》爲卜筮之書獨不禁。故得保全,傳授不絶。《志》云“經十二篇”者,謂《易》之本經,總數如此也。顔《注》云:“上下經及十翼,故十二篇。”是已。所謂十翼,乃指《上彖》、《下彖》、《上象》、《下象》、《上繫》、《下繫》、《文言》、《説卦》、《序卦》、《雜卦》十篇文字。《易》之《卦辭》、《爻辭》均甚簡略,全賴此十篇解説文字爲之輔翼,故稱十翼。《彖辭》所以解釋卦義,《象辭》所以解釋爻義,《繫辭》通釋全書義理,《文言》但解乾坤二卦,《説卦》闡明每卦形象,《序卦》敘述六十四卦次第,《雜卦》則雜舉衆卦、錯綜以釋其旨要也。漢初言《易》者,本之田何,何授丁寬,寬授田王孫,王孫授施讎、孟喜、梁丘賀,由是有施、孟、梁丘之學。《漢書·儒林傳》記其事甚詳。此三家爲漢世立于學官之今文經。梁丘、施氏之學,亡于西晋;孟氏有書無師,説亦中絶。三家遺緒,今可考者,惟唐人《正義》據《五經異義》引三家説,及《經典釋文》引三家音數事而已。玉函山房雖有輯本,皆展轉采獲,不盡可保信。

《易》傳《周氏》二篇。字王孫也。

按:此句首“易”字疑爲衍文,乃鈔寫者所誤增也。證之《書》、《詩》諸類,皆先題書名以冒起下文,然後云經若干篇,傳若干篇。行文一致,文意甚明。《易》類既有“易”字居前,故知此處不應複出“易”字也。古人著書,有自注之例。班氏《漢書》中如《地理志》、《藝文志》,皆用此例。凡正文下旁注小字不稱姓字者,皆班氏自注之辭。其標某某曰,則顔師古作《注》時所集諸家之義及自抒己見也。若此處所記“字王孫也”四小字,乃班氏原文。《志》中此例甚多,可類推也。《漢書·儒林傳》云:“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號杜田生。授東武王同子中、雒陽周王孫、丁寬、齊服生,皆著《易傳》數篇。”又云:“寬至雒陽,復從周王孫受古義,號《周氏傳》。”《志》文自周氏二篇至丁氏八篇,凡七家之書,皆説《易》之傳也。一“傳”字統貫之,書皆早亡。

《服氏》二篇。

顔師古曰:“劉向《别錄》云:‘服氏齊人,號服光。’”

姚振宗曰:“《釋文敘錄》引作服先,猶言服先生也,漢人常有是稱。光字蓋寫誤。”

楊樹達曰:“先者,先生之省稱,如《梅福傳》稱叔孫通爲叔孫先之比。以係尊稱,故云號服先。若光是其名,不得云號矣。”

《楊氏》二篇。名何,字叔元,菑川人。

按:《史記·儒林傳》云:“自魯商瞿受《易》孔子,孔子卒,商瞿傳《易》,六世至齊人田何,字子莊。而漢興,田何傳東武人王同子仲。子仲傳菑川人楊何。何以《易》元光元年徵,官至中大夫。齊人即墨成,以《易》至城陽相;廣川人孟但,以《易》爲太子門大夫;魯人周霸、莒人衡胡、臨菑人主父偃,皆以《易》至二千石。然要言《易》者,本於楊何之家。”據此,可知楊何之《易》,在漢武帝時,實爲世之顯學;何固武帝時五經博士之一也。而《太史公自序》稱其父談“受《易》於楊何”。師承所自,知之獨深。故史遷敘述楊《易》授受源流與沾溉所及爲最詳云。

《蔡公》二篇。衛人,事周王孫。

王先謙曰:“李鼎祚《周易集解》上經謙卦稱虞翻引彭城蔡景君説,疑即其人,或衛人而官彭城歟?”

按:馬國翰玉函山房《輯本序》云:“虞氏稱其官號,如南郡之稱馬融,長沙之稱賈誼歟?”王説實即本此。姚振宗謂“虞稱彭城蔡景君,不云蔡彭城景君,馬氏以此蔡公當之,恐未然。”姚説是也。史、漢《儒林傳》皆不載其人,别無可考,自宜闕疑,不必旁求以實之。

《韓氏》二篇。名嬰。

《漢書·儒林傳》曰:“韓嬰、燕人也。孝文時爲博士,景帝時至常山太傅。……韓生亦以《易》授人,推《易》意而爲之傳。燕趙間好《詩》,故其《易》微,唯韓氏自傳之。武帝時,嬰常與董仲舒論於上前,其人精悍,處事分明,仲舒不能難也。後其孫商爲博士。孝宣時,涿郡韓生其後也,以《易》徵,待詔殿中。曰:‘所受《易》,即先太傅所傳也。’嘗受韓《詩》,不知韓氏《易》深。太傅故專傳之。司隷校尉蓋寬饒,本受《易》於孟喜,見涿韓生説《易》而好之,即更從受焉。”

按:《唐會要》載開元七年詔:“《子夏易傳》,近無習者,令儒官詳定。”司馬貞議曰:“按劉向《七略》有《子夏易傳》。又王儉《七志》引劉向《七略》云:‘《易傳》子夏,韓氏嬰也。’”是其書本名《子夏易傳》,不名《韓氏易傳》。《七略》舊題,昭然可考。班固此《志》錄諸家《易傳》,自《周氏》二篇至《丁氏》八篇七家之書,悉題某氏。欲使前後一例,遂采《七略》之語,改題《韓氏》耳。但《儒林傳》不言韓嬰字子夏,後人遂誤以爲是孔子之弟子卜商。至《隋書·經籍志》乃直題之曰:“《易》二卷,魏文侯師卜子夏傳”,則因子夏二字而傅會之也。於是異説紛起,争論不休。獨宋翔鳳《過庭錄》謂“子夏當是韓商之字,與卜子夏名字正同。當是取傳韓氏《易》最後者題其書,故韓氏《易傳》爲子夏傳也”。其説甚通,可成定論。

《王氏》二篇。名同。

《漢書·儒林傳》曰:“田何授東武王同子中,著《易傳》數篇。同授淄川楊何。”

按:子中乃王同之字,《史記·儒林傳》作子仲。中與仲通,仲即中也。

《丁氏》八篇。名寬。字子襄,梁人也。

《漢書·儒林傳》曰:“丁寬字子襄,梁人也。初,梁項生從田何受《易》,時寬爲項生從者,讀《易》精敏,材過項生,遂事何。學成,何謝寬,寬東歸。何謂門人曰:‘《易》已東矣。’寬至雒陽,復從周王孫受古義,號《周氏傳》。景帝時,寬爲梁孝王將軍,距吳楚,號丁將軍。作《易説》三萬言,訓故舉大誼而已,今小章句是也。”

按:丁將軍嘗從周王孫受古義,所謂古義,蓋不同於當時盛行之今文家陰陽災變之説也。故其爲書但訓故舉大誼,則與當時繁瑣之辭又異矣。實開後世專以訓詁、義理説《易》之風,惜其書早佚。

《古五子》十八篇。自甲子至壬子,説《易》陰陽。

齊召南曰:“《易》有先甲、後甲、先庚、後庚、巳日之文。然古人説《易》,未有以甲子配卦爻者,至漢始有。《律歷志》曰:‘日有六甲,辰有五子。’《注》云:‘六甲之中,惟甲寅無子。’然則後世占《易》以六辰定六爻,亦不自京房始也。”

顧實曰:“名曰古者,以《禮古經》、《春秋古經》、《論語古》、《孝經古孔氏》例之,蓋古文也。劉向《别錄》云:‘所校讎中《古五子書》,除復重,定著十八篇,分六十四卦、著之日辰。自甲子至壬子,凡五子,故號曰《五子》。’(《初學記》文部引)隋唐志咸不著錄。今除見《律歷志》外,間見左思《吳都賦》注。”

按:《五子》上冠以“古”字,蓋謂其傳説之古也,似不能以古文經傳之古例之。古之以陰陽説《易》者,所起甚早,以視上述自《周氏》至《丁氏》七家之書並爲漢師經説者,其源爲古,故名《古五子》耳。下文著錄《古雜》八十篇,亦同此例,不得以古文解之。班氏以《古五子》説《易》陰陽,故列於諸家《易説》之後。全祖望《讀易别錄》謂“《古五子》十八篇,《漢志》誤入經部”,非也。

《淮南道訓》二篇。淮南王安聘明《易》者九人,號九師説。

姚振宗曰:“劉向《别錄》:‘所校讎中《易》傳《淮南九師道訓》;除復重,定著十二篇。淮南王聘善爲《易》者九人,從之采獲,故中書署曰《淮南九師書》。’(據嚴氏、馬氏輯本)此云十二篇,或衍十字,或本《志》奪十字,無以詳知。”

顧實曰:“中書本不名《淮南道訓》,《淮南道訓》之名,二劉所定。猶《戰國策》之名,亦向所定也。又《晏子春秋》,向《敘錄》稱除復重二十二篇,定著八篇。則篇數亦可不從原書之舊而更定之也。”

按:《别錄》既云校《淮南九師道訓》,“定著十二篇”,則篇數早定矣。今《漢志》作二篇,傳寫者誤脱“十”字耳。《文中子》云:“九師興而《易》道微”,蓋其書多與經旨不符,所言皆陰陽災異,故散亡最早。班《志》著錄其書於《古五子》與《古雜》之間,可以推知其内容。

《古雜》八十篇,《雜災異》三十五篇,《神輸》五篇,《圖》一。

顔師古曰:“劉向《别錄》云:‘《神輸》者,王道失則災害生,得則四海輸之詳瑞。’”

沈欽韓曰:“《古雜》者,蓋年代汗漫,雖有其書,莫究其用。亦未知是周太卜所掌與否,故存疑云爾。或雜説古帝王卜筮之事,如汲郡師春但取《左傳》卜筮事爲書耳。《説苑》、《鹽鐵論》引《易》,皆本經所無,亦《古雜》之篇也。”姚振宗曰:“本書《儒林傳》:‘孟喜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此《雜災異》三十五篇,蓋即其類。漢時傳授,有孟喜、焦贛、京房及沛人高相諸家。《圖》一者,即《神輸圖》,亦即《祥瑞圖》。班固《白雉詩》:‘啓靈篇兮披瑞圖’,蓋即指此。又按此當以《古雜》八十篇爲一家,《雜災異》三十五篇爲一家,《神輸》五篇《圖》一爲一家,此一條實有三家之書,當分爲三條也。”

按:本爲三家之書,傳寫者以其事類相近,故併爲一條耳。此與下文“《孟氏京房》十一篇”條下合數家書爲一條同例。

《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五鹿充宗略説》三篇,《京氏段嘉》十二篇。

張惠言曰:“《漢志·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此京氏注孟也。”

姚振宗曰:“此當以《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爲一家,《五鹿充宗略説》三篇爲一家,《京氏段嘉》十二篇爲一家,此一條亦有三家之書也。又按自《古五子》至此凡八家,皆古今雜説陰陽災變占候之書,别爲一類。又此八家,皆有易傳之名,乃易傳之别派,亦統屬上文易傳二字,特其中有分别耳。”

按:《漢書·儒林傳》稱孟喜“好自稱譽,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言師田生且死時,枕喜膝獨傳喜,諸儒以此耀之”。又稱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壽,延壽云嘗從孟喜問《易》。會喜死,房以爲延壽即孟氏學”。其後京房注述孟學,而必標“孟氏”二字於上者,所以明其師承也。推之《京氏段嘉》十二篇,亦段氏注述京房之學耳。段嘉、《儒林傳》作殷嘉。二字形近,必有一誤。此三家之書,合之爲八十九篇。嚴可均《鐵橋漫稿·京氏易敘》中有云:“至《隋志》亡《段嘉》十二篇,《唐志》又亡《災異》六十六篇之四十三篇,歷宋入明,而《漢志》之八十九篇,僅存三卷。此由士夫隨俗,好言禎祥,諱言災變。占候非利禄所需,故古書日亡。”其説是也。清修《四庫全書》,著錄《京氏易傳》三卷入子部術數類。

《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

姚明煇曰:“章句與傳不同。傳在經外,或附於經後;章句則分章分句,開後世注疏體裁。”

按:漢人治經,首在分析古書章節句讀,次在標注經文義旨。其初辭意簡要,故施、孟、梁丘爲《易章句》,各止二篇。其後踵事增繁,以蕪累爲世詬病。所謂“章句小儒,破碎大道”,漸見訾於儒林矣。名爲章句,實傳注之異名也。後漢時作者尤夥,述造蕃滋。《後漢書·鄭玄傳論》有云:“經有數家,家有數説。章句多者,或乃百餘萬言,學徒勞而少功,後生疑而莫正。鄭玄括囊大典,網羅衆家;删裁繁蕪,刊改漏失。自是學者,略知所歸。”可知章句末流,其弊至大,鄭玄芟正之功,自不可泯。大抵漢人治學,本有二途:一爲通人之學,訓詁舉大誼而已;一爲博士之學,守章句以專通一經。《漢志》:《易》、《書》、《春秋》三經,除經文外,施、孟、梁丘、歐陽、大小夏侯、《公羊》、《穀梁》,皆别有章句。《隋志》云:“梁丘、施氏,亡於西晉”;又著錄孟喜《周易章句》八卷,《注》云:“殘缺。”考之《舊唐志》尚有,《宋志》則無,是孟氏之書,殆亡於唐宋之間。

凡《易》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

顧實曰:“本《志》蓋以所載之書目每一提行爲一家。如‘《易經》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一行,即一家也。雖内包施、孟、梁丘三家,勿問也,故適符十三家之數。惜他類多已傳寫錯亂,不能一律耳。其施、孟、梁丘三家經三十六篇,三家章句六篇,除圖不計,故合計適得二百九十四篇。”

《易》曰:“宓戲氏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顔師古曰:“《下繫》之辭也。鳥獸之文,謂其跡在地者。宓,讀與伏同。”

至於殷、周之際,紂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諸侯順命而行道,天人之占,可得而効。於是重《易》六爻,作上下篇。孔氏爲之《彖》、《象》、《繫辭》、《文言》、《序卦》之屬十篇。故曰:《易》道深矣,人更三聖,世歷三古。

顔《注》引韋昭曰:“三聖,伏羲、文王、孔子。”又引孟康曰:“三古,伏羲爲上古,文王爲中古,孔子爲下古。”

按:《易》之爲書,由來尚矣。創作之人,論者不一。自唐以上,多謂伏羲作八卦,文王重之爲六十四卦,孔子作《十翼》以發揮其旨,尊之爲三聖。自宋以來,争論競起,衆説紛紜,世遠年湮,莫之能定矣。即以孔子而言,《論語》述其自道,但云:“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述而篇》)仲尼惟言學《易》,而未嘗言及説《易》;《論語》中亦不記載其事。其後孟軻贊頌孔子,不遺餘力,屢言其作《春秋》,而無一言及於孔子述《易》之事。況《繫辭》、《文言》中時有“子曰”二字雜其間,使果出孔子之手,不應冠此二字。至於《文言》中如初九曰“潜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一段,乃問答之辭,與《論語》、《禮記》之體相似。以今觀之,知《繫辭》、《文言》之屬,乃七十子後學者所記,而非仲尼之作也。仲尼去今止二千數百年,尚不能論定其事,更何論於遠古之伏羲、文王乎!

大抵人情貴遠賤近,見之學藝道術者悉流於尊古卑今。故古之言道術者,深恐不能取重當時,不得已託古人之名以傳其書。《易》卦必託之伏羲、文王,猶《本草》必託名於神農,《醫經》必託名於黄帝,《禮書》必託名於周公耳。《淮南子·修務篇》有云:“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賤近。故爲道者,必託之神農、黄帝而後能入説。亂世闇主高遠其所從來,因而貴之。爲學者蔽於論而尊其所聞,相與危坐而稱之,正領而誦之,此見是非之分不明。”《淮南》此言,不啻爲漢以上古書楬櫫一大例矣。今日籀繹《周易》,亦應作如是觀,於所不知,可以闕疑,不必强求作者主名以實之。但知其言事物變化運動之理,義藴弘深,足資探究,必非出於一手,成於一時也。

及秦燔書,而《易》爲筮卜之事,傳者不絶。

顧實曰:“《易》爲卜筮之書,卜筮之書不焚,《史記》兩見。”

按:《易·繫辭上》有云:“《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可知《易》之爲用甚廣,卜筮僅其一端耳。言、動、制器,皆有資於《易》。故《易》之藴不僅限於卦爻,而義理爲尚。孔子學《易》,期於寡過,讀之至於韋編三絶。豈限於卜筮之用者,而能傾服至此耶?今觀六十四卦《大象》,皆有“君子以”字以明其用,可知古人讀《易》,引歸身受,大有裨於畜德,斯又非專以《易》爲卜筮之書者所及知也。特先秦術士,多奉此爲卜筮之用,竟得免於秦焚耳。

《漢》興,田何傳之。訖於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於學官;而民間有費、問二家之説。

王先謙曰:“武帝立五經博士,《易》惟楊何;宣帝立施、孟、梁丘《易》;元帝立京氏《易》;見《儒林傳贊》。”

姚明煇曰:“田何當是秦漢間人,至宣、元之世,凡百六十餘年。學官,博士官也。列於學官者,博士以其書授弟子。本書《儒林傳》:“費直字長翁,東萊人也。治《易》長於卦筮,徒以《彖》、《象》、《繫辭》十篇《文言》解説上下經。高相,沛人也。治《易》與費公同時,其學亦亡章句,專説陰陽災異。高、費皆未嘗立於學官。”

按:《後漢書·儒林傳》稱“東萊費直傳《易》授瑯邪王横,爲費氏學,本以古字,號古文《易》”。《隋書·經籍志》云:“陳元、鄭衆皆傳費氏之學,馬融又爲傳,以授鄭玄,玄作《易注》,荀爽又作《易傳》,魏代王肅、王弼並爲之注,自是費氏大興,高氏遂衰。”考漢世立於學官之施、孟、梁丘、京及民間高氏,皆以今文而早亡,獨費氏以古文而得存,且傳其學者不絶。良由以十篇説《易》,不雜後起傅會之義,視諸家爲醇正,最爲學者所尊信。陳灃謂此法“乃千古治《易》之準的也。孔子作十篇,爲經注之祖;費氏以十篇解説上下經,乃義疏之祖。費氏之書已佚,而鄭康成、荀慈明、王輔嗣,皆傳費氏學”(見《東塾讀書記》卷四)。其説是已。今《十三經注疏》中之《周易正義》,即費氏學也。其後説《易》者悉承此本。

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脱去“無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

顔師古曰:“中者,天子之書也。言中,以别於外耳。”

姚明煇曰:“費氏《易》,民間古文也;中古文者,對於民間古文而言也。古文,古文字也。‘無咎’、‘悔亡’,皆經文也。”

按:《漢書·成帝紀》:河平三年,“光禄大夫劉向校中祕書”。所謂祕書,即藏諸祕閣之書。如《宋書·百官志》所云:“漢西京圖籍所藏,有天府、石渠、蘭臺、石室、延閣、廣内之府”,是也。其中廣儲異本,足資讎勘,故劉向校書,必以此爲依據。顔《注》釋中爲天子之書,渾括而言耳。

(二)書

《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爲五十七篇。

姚明輝曰:“孔安國《書序》言古文《書》並序凡五十九篇,爲四十六卷。初,《書序》自爲一篇,孔氏引之,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師古引鄭玄《敘贊》云:‘後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按亡其一篇,言《武成》也。今所傳仍五十八篇,乃東晉豫章内史梅賾傳本。”

按:此條應讀“《尚書》”二字爲句,乃冒起下文之辭。此籍本但稱《書》,不稱《尚書》,“尚”字乃古之編錄者所加。“尚”與“上”通,謂其爲上古之書也。後歷秦焚,此書損缺最重。漢初,伏生曰傳二十九篇,用當時隸書寫成,稱“《今文尚書》”;武帝末,魯共(恭)王劉餘,從孔壁中得古代文字寫成之竹簡,稱“《古文尚書》”。孔安國以當時字體校讀之,多十六篇,然此種《古文尚書》,雖曾獻之朝廷,終未列于學官,不久即佚。東晉元帝時,忽有豫章内史梅賾,奏上孔安國作傳之《古文尚書》,增多伏生二十五篇,又從伏生所傳諸篇中分出五篇,並《書序》凡五十九篇,爲四十六卷。此本流行於世最久,唐初諸儒修《尚書正義》,陸德明撰《經典釋文》,皆用此本,今日通行之《四部叢刊》、《四部備要》中之《尚書》,悉此本也。此本除《書序》外,實有正文五十八篇。其中真僞相雜,必須去僞存真而後可讀。自宋儒吳棫、朱熹首疑其僞,至清初閻若璩著《尚書古文疏證》,列舉一百二十八條證據,於是此案乃成定讞。其後崔述撰《古文尚書辨僞》,條辨更爲明晰矣。今據昔人所考訂,其中較可信賴之史料,實止二十八篇。其篇目如下:

一、《堯典》(合今本《舜典》) 二、《皋陶謨》(合今本《益稷》) 三、《禹貢》 四、《甘誓》 五、《湯誓》 六、《盤庚》(合今本上中下三篇) 七、《高宗肜曰》 八、《西伯戡黎》 九、《微子》 十、《牧誓》 十一、《洪範》 十二、《金縢》 十三、《大誥》 十四、《康誥》 十五、《酒誥》 十六、《梓材》 十七、《召誥》 十八、《洛誥》 十九、《多士》 二十、《無逸》 二十一、《君奭》 二十二、《多方》 二十三、《立政》 二十四、《顧命》(合今本《康王之誥》) 二十五、《費誓》 二十六、《吕刑》 二十七、《文侯之命》 二十八、《泰誓》

以上二十八篇《尚書》,昔人定爲可信。自乾嘉學者研究《尚書》,悉據此以撰新疏。清末吳汝綸,曾寫定此二十八篇,稱《尚書定本》。且此諸篇,司馬遷均已采入《史記》,今日研究《尚書》,可取《史記》有關諸篇對讀。

《經》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家。歐陽經三十二卷。

顔師古曰:“此二十九卷,伏生傳授者。”

王應麟曰:“伏生曰傳二十八篇,後得《泰誓》一篇也。”

按:此即伏生《今文尚書》也。上云“古文經”;此但云“經”,則爲今文明矣。《史記·儒林傳》云:“伏生者,濟南人,故爲秦博士。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其後兵大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漢書·儒林傳》説同。而劉歆《移太常博士書》言“《泰誓》後得,博士集而讀之”。《漢志》所云“經二十九卷”,其時卷與篇同,二十八篇外,合《泰誓》計之也。顧《泰誓》後得,劉向《别錄》以爲武帝時事;王充《論衡》以爲宣帝時事。傳聞異辭,已難實定。況漢初後得之《泰誓》,已早亡佚;今存於通行本《尚書》中之《泰誓》上、中、下三篇,乃東晉梅賾所上僞《古文尚書》中之僞《泰誓》也。漢世傳《尚書》者,有歐陽、大小夏侯之學。觀《志》自注,知大小夏侯經本乃二十九卷。又云“歐陽經三十二卷”,“二”當爲“一”,寫者誤之。由分盤庚爲上、中、下三篇,故爲三十一卷。與下文“《歐陽章句》三十一卷”正合。

《傳》四十一篇。

鄭玄《序》曰:“蓋自伏生也。伏生爲秦博士,至孝文時,年且百歲。張生、歐陽生從其學而受之。音聲猶有譌誤,先後猶有差舛,重以篆隸之殊,不能無失。生終後,數子合論所聞,以己意彌縫其闕;而又特撰其大義,因經屬指,名之曰《傳》。劉向校書,得而上之,凡四十一篇。至玄,始詮次爲八十三篇。”

按:此即《尚書大傳》也。《經典釋文·敘錄》云:“《尚書大傳》三卷。伏生作。”《隋書·經籍志》亦云:“《尚書大傳》三卷,鄭玄注。”此後唐宋史志以迄《郡齋讀書志》,並著錄三卷;而《直齋書錄解題》則作四卷。蓋其闕佚已久,葉夢得、晁公武皆言今本首尾不倫,是宋世已無善本,至明遂殘。清儒從事輯錄者多家,以陳壽祺《尚書大傳定本》爲善。是書雖由綴拾而稍存概略,然闡明大義,訓辭深厚,除《詩傳》外,爲漢世經説之近古者。惟其義例,頗與《韓詩外傳》爲近,與《詩傳》之詳於訓詁名物者不同耳。其書本但名“傳”,《漢志》仍其舊題。後乃稱爲“大傳”,此“大”字蓋漢人所增,猶之《太史公論六家要指》引《易繫辭》稱《易大傳》也。

《歐陽章句》三十一卷。

莊述祖曰:“《歐陽經》三十二卷,《章句》三十一卷,其一卷無《章句》,蓋序也。”

按:伏生所傳今文《經》二十九篇,自二十八篇外,連《泰誓》計之也。歐陽分《盤庚》爲三篇,故成三十一卷,其時本無序篇,莊氏《載籍足徵錄》所言,非也。今本《漢志》所云“歐陽《經》三十二卷”,“二”字乃“一”字之譌,已辨於上矣。經文三十一卷,故章句亦爲三十一卷耳。歐陽生,《漢書》儒林有傳。《經典釋文·序錄》云:“伏生授濟南張生、千乘歐陽生,生授同郡兒寬,寬又從孔安國受業,以授歐陽生之子。歐陽氏世傳業,至曾孫高作《尚書章句》,爲歐陽氏學。高孫地餘,以《書》授元帝,傳至歐陽歙。歙以上八世,皆爲博士。”此文依據史傳敘述歐陽《尚書》之學授受源流,甚簡括也。

《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

《漢書·儒林傳》曰:“夏侯勝,其先夏侯都尉,從濟南張生受《尚書》,以傳族子始昌,始昌傳勝。勝又事同郡蕑卿(顔《注》:蕑音姦),蕑卿者,兒寬門人。勝傳從兄子建,建又事歐陽高。勝至長信少府,建太子太傅,由是《尚書》有大、小夏侯之學。”

按:歐陽生、張生親受業於伏生。張生再傳得夏侯勝,是爲大夏侯氏學;勝傳其姪建,是爲小夏侯氏學。始立學者唯歐陽《尚書》,至宣帝時乃立大、小夏侯。傳至後漢,夏侯二家,亦不如歐陽之盛。及晉永嘉之亂,歐陽、大小夏侯《尚書》並亡,故隋唐志皆不著錄。

《大、小夏侯解故》二十九篇。

按:解故猶云解詁也。其時篇、卷無分,此云二十九篇,即二十九卷也。解故與章句異者,解故重在詮釋訓詁名物,其辭簡略;章句主於疏明經旨大義,文較繁滋矣。

《歐陽説義》二篇。

朱彝尊曰:“歐陽氏世傳《書》學,《説義》二篇,未經前儒注明,不知作者。”

按:此蓋歐陽説《書》時自抒所見而弟子記之之辭也。爲書甚簡而傳寫者少,故亡佚最早。

劉向《五行傳記》十一卷。

《漢書·楚元王傳》曰:“向見《尚書·洪範》,箕子爲武王陳五行陰陽休咎之應。向乃集合上古以來歷春秋六國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迹行事,連傳禍福,著其占驗,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號曰《洪範五行傳論》奏之。”

楊樹達曰:“《五行志》云:‘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即此書也。《五行志》多采之。下文《春秋》家記《公羊·穀梁經》十一卷,向書蓋依經次列,故其書亦十一卷,與《公羊·穀梁經》卷數相同也。”

按:《志》作《五行傳記》,《傳》作《五行傳論》,記即論也。古稱解經之文爲記,如大小戴輯篹説禮之文,名爲《禮記》,而其中皆論文也,亦其類也。劉向治經,喜言五行休咎。《宋書·五行志序》云:“伏生創紀《大傳》,五行之體始詳;劉向廣衍《洪範》,休咎之文益備。”《隋書·經籍志》云:“濟南伏生之傳,唯劉向父子所著《五行傳》是其本法,而又多乖戾。”可知前人對其書早有評斷。隋唐志皆著錄其書,名爲《洪範五行傳論》,唯唐《經籍志》作《洪範五行傳》,蓋亡於宋以後。

許商《五行傳記》一篇。

《漢書·儒林傳》曰:“周堪字少卿,齊人也。與孔霸俱事大夏侯勝。堪授長安許商、長伯,由是大夏侯有孔許之學。商善爲算,著《五行論歷》,四至九卿。

按:許氏之書僅一篇,故易亡佚,自《隋書·經籍志》已不著錄。

《周書》七十一章。周史記。

顔師古曰:“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令也,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也。’今之存者,四十五篇矣。”劉知幾曰:“又有《周書》者,與《尚書》相類,即孔氏刊約百篇之外,凡爲七十一篇。上自文武,下終靈景。甚有明允篤誠,典雅高義;時亦有淺末恒説,滓穢相參。殆似後之好事者所增益也。至若《職方》之言,與《周官》無異;《時訓》之説,比《月令》多同。斯百王之正書,五經之别錄者也。”

按:《漢書·蕭何傳》引《周書》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顔氏彼注云:“《周書》者,本與《尚書》同類,蓋孔子所删百篇之外。劉向所奏,有七十一篇。”與此注意同。從知西京校書之時,固視《周書》與《尚書》並重。顧自漢以降,學者已苦《尚書》難讀,更無人理董此編。《隋志》列之史部雜史類,學者益輕忽其書,傳寫訛脱,篇之散佚亦多。後世或稱《逸周書》,亦稱《汲冢周書》,均失之。今本自《度訓》第一,至《器服》第七十,説者謂加《序》一篇,即《漢志》七十一篇之舊,理或然也。今觀篇目俱存,而有目無文者凡十一篇,實存五十九篇,並序爲六十篇。晉孔鼂爲此書作《注》,唐初,孔氏注本亡其二十五篇,師古據之以注《漢志》,故云“今之存者,四十五篇”。師古之後,又亡其三,故今孔《注》祗有四十二篇矣。劉氏《史通》於《周書》有發潜闡幽之功,自宋以來,誦習者衆,皆其表章之力也。彼稱爲七十一章者,篇與章古人通用,猶之《急就篇》,後人亦稱《急就章》耳。

《議奏》四十二篇。宣帝時石渠論。

章學誠曰:“此處所謂議奏,乃是漢孝宣時於石渠閣大集諸儒討論經旨異同,帝爲稱制臨決之篇,而非廷臣章奏封事之屬也。”

按:《漢書·宣帝紀》云:“甘露三年三月,詔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韋玄成傳》云:“玄成受詔,與太子太傅蕭望之,及五經諸儒雜論同異於石渠閣。”皆其事也。考之《儒林傳》,參與石渠論書者,尚有林尊、歐陽地餘、周堪、張山拊假倉諸人,其他必尚有未見於史傳者。

凡《書》九家,四百一十二篇。入劉向《稽疑》一篇。

顔師古曰:“此凡言入者,謂《七略》之外,班氏新入之也。其云出者,與此同。”

顧實曰:“王氏《補注》本《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經》二十九卷、《傳》四十一篇爲一行,即一家也,故適符九家之數。合計四百二十二篇,多十篇。至於顔師古所云新入者,書家之劉向《稽疑》一篇,小學家之《揚雄》、《杜林》三篇,儒家之《揚雄所序》三十八篇,賦家之《揚雄》八篇,皆班氏所新入也。蓋據西京中祕所藏者而入之,其所不藏者不入也。”

按:今本《漢志》所計篇數,缺少十篇,蓋傳者誤“二”爲“一”,故云“四百一十二篇”耳。班氏自注云:“入劉向《稽疑》一篇”,而目中無之,蓋已入劉向《五行傳記》中矣。

《易》曰:“河出圖,雒出書,聖人則之。”故《書》之所起遠矣。

按:此引《易繫辭》三語以明《書》之所由興。昔人解河圖爲八卦,洛書爲九疇,蓋謂《易》、《書》固同源也。然河圖洛書,事出荒古。前賢已多疑之,清儒攻詆尤甚,今則可置勿論矣。《隋書·經籍志》云:“書之所興,蓋與文字俱起”,斯語最精,可謂達其本矣。蓋有文字而後有記載,書者、記載之異名也。《説文解字敘》云:“著于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如其事其言而記之,斯謂之書,本一切史料之通稱也。大抵時代愈早者,所記愈簡,若今所見甲骨文是也;稍進則漸有較長記載,若周代銅器刻辭是也。及至書於竹帛,則更爲繁富矣。事物進化之序,固如此耳。今《尚書》中所謂“虞書”、“夏書”,悉長篇大論,此所以滋後人之疑。

至孔子篹焉。上斷於堯,下訖於秦,凡百篇。而爲之序,言其作意。

孟康曰:“篹音撰。”

按:《史記·孔子世家》云:“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詩》《書》缺。追迹三代之禮,序書傳,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繆,編次其事。”此即《漢志》所本也。顧《史記》所謂“序書傳”,書傳謂古代史料,序謂編次之也。序與敘同,故《漢書·儒林傳》稱孔子“敘書則斷《堯典》”,亦即此意,皆未言孔子曾爲《尚書》撰序。後之言孔子作《書序》者,傳會之辭也。原始之《書》,蓋如後世之資料彙編,叢雜猥多。自秦以前,即有人整理而銓次之,不必出自孔子之手也。至于《尚書緯》所云:“孔子求書,得黄帝玄孫帝魁之書,迄于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斷遠取近,定可以爲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爲《尚書》,十八篇爲《中候》,去三千一百二十篇。”(見《尚書序》孔《疏》引)使果如此,則仲尼毁滅文獻遺産之罪,大於秦焚矣。荒誕無稽,尤不足信。

秦燔書禁學,濟南伏生獨壁藏之。漢興,亡失,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齊魯之間。訖孝宣世,有歐陽、大小夏侯氏,立於學官。

按:伏生藏書得書事,史、漢《儒林傳》皆已言之,已具引如前。《漢書·儒林傳》又稱伏生得《書》後,“即以教於齊魯之間,齊學者由此頗能言《尚書》。山東大師,無不涉《尚書》以教”。有關歐陽、大小夏侯之學,並已詳前。

《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

顔師古曰:“《家語》云:‘孔騰字子襄,畏秦法峻急,藏《尚書》、《孝經》、《論語》於夫子舊堂壁中。’而《漢記·尹敏傳》云:‘孔鮒所藏。’二説不同,未知孰是。”

按:秦焚民間之書,限令三十日内悉詣守尉雜燒之。其時愛重舊文不忍遽毁者,如伏生之流,多藏書於壁,不獨孔氏然也。即孔氏子孫,亦不止於孔騰、孔鮒,《隋書·經籍志》與《經典釋文·序錄》並作孔惠。蓋藏之者非一人,不必疑也。

武帝末,魯共王壤孔子宅,欲以廣其宫。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鐘磬之音。於是懼,乃止不壤。

周壽昌曰:“魯恭王以孝景前三年徙王魯,徙二十七年薨,適當武帝元朔元年,時武帝方即位十三年,安得云武帝末乎?且《恭王傳》云:王初好治宫室,季年則好音樂。是其壞孔子宅以廣其宫,當在王魯之初,爲景帝時,非武帝時也。王充《論衡·正説篇》云:孝景帝時,魯恭王壞孔子教授堂以爲殿,得百篇《尚書》於壁中云云,其以爲景帝時,似與傳相合。”

按:魯恭王治宫室事,當在景帝時,《論衡》所言是也。自景帝世至劉氏父子校書祕閣時,中歷武、昭、宣、元、成諸帝,已一百二十餘年。歲月漸久,傳聞異辭;下筆之頃,偶爾率忽耳。

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

按:孔安國乃孔子十二世孫。《史記·孔子世家》云:“安國爲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早卒。”司馬遷曾親從安國問故,記其早卒應不誤。《太史公自序》有云:“予述黄帝以來,至太初而訖。”則安國之卒,必在太初以前;而巫蠱之難乃在武帝征和元年己丑、二年庚寅,距安國之卒已久,奚從而獻書於朝?此甚可疑之事也。清初閻若璩撰《尚書古文疏證》,據荀悦《漢紀》敘及此事,乃云:“武帝時,孔安國家獻之。”於安國下多一“家”字,謂可補《漢志》之漏,以釋千古之疑。朱彝尊《曝書亭集》中有《尚書古文辨》,亦主此説。論證確固,不可易也。顧《文選》所載劉歆《讓太常博士書》,亦言“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從知《漢書》、《文選》,錄本流傳,偶脱“家”字,爲時已久矣。武帝末年,惑於鬼神,崇信巫術。巫者恒用詛咒之術以蠱害人,女巫且常往來宫中,教宫中美人度厄,輒埋木人而祭祀之。其時江充頗用事,因與太子據有隙,恐帝崩後,爲太子所誅。會帝有疾,遂誣太子以巫蠱術厭帝,妄稱在太子宫中得木人最多。太子恐,收斬充。因舉兵反,兵敗自殺。因此事株連而死者數萬人,史稱巫蠱之獄。

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脱簡一,《召誥》脱簡二。率簡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異者七百有餘,脱字數十。

閻若璩曰:“蓋伏生寫此二篇,《酒誥》率以若干字爲一簡,《召誥》以若干字爲一簡,三家因之而不敢易也。向據中古文校外書,以此之所有,知彼之所脱。竊以上下相承文理言之,則二十五字乃《酒誥》之簡,二十二字乃《召誥》之簡。《酒誥》脱簡一,則中古文多二十五字;《召誥》脱簡二,則中古文多四十四字也。”

按:閻氏此説,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七。分析雖細,然而泥矣。史傳但言伏生藏書、得書、傳書,而未嘗言其寫書。經文傳寫,出自衆手,不必指實其人。又奚從知此二篇爲伏生手寫乎?近世出土先秦竹簡夥矣,一書竹簡之長短雖齊,而每簡之字數無準。有十數字一簡者,有二十餘字一簡者,初亦無定式也。劉向校書時,凡竹簡以二十五字寫成者,苟脱一簡,則缺二十五字;以二十二字寫成者,苟脱一簡,則缺二十二字。此渾括言之,不獨《酒誥》、《召誥》二篇爲然。閻氏必一一坐實之,徒見其拘泥耳。

《書》者,古之號令。號令於衆,其言不立具,則聽受施行者弗曉。古文讀應爾雅,故解古今語而可知也。

劉知幾曰:“《書》之所主,本於號令。所以宣王道之正義,發話言於臣下。故其所載,皆典、謨、訓、誥、誓、命之文。至於堯、舜二《典》,直序人事;《禹貢》一篇,唯言地理;《洪範》總述災祥,《顧命》都陳喪禮;茲亦爲例不純者也。”

按:《史通·六家篇》所言,實本《漢志》而又推廣其義例。蓋《書》之所包甚廣,《漢志》特取其多者論之耳。古之號令於衆者,語不通俗,則聽受者不易曉,故必雜以方言俚語而後能喻衆。昔人稱“周誥殷盤,佶屈聱牙”者,以此耳。漢初善讀《尚書》者,無踰司馬遷。於採用《尚書》文句收入《史記》時,恒用常見字義以代古語。如《尚書·堯典》“欽若昊天”,《五帝本紀》改爲“敬順昊天”;《堯典》“平章百姓”,《五帝本紀》改爲“便章百姓”;《尚書》“克明俊德”,《史記》作“能明馴德”;《尚書》“庶績咸熙”,《史記》作“衆功皆興”;《尚書》“載采采”,《史記》作“始事事”;《尚書》“瞽子”,《史記》作“盲者子”。此類甚多,不煩悉數。斯乃以訓詁代經文,即《漢志》所謂“古文讀應爾雅,故解古今語而可知”之意。爾雅者近正也,謂以近正之常義以讀《尚書》之古語也。以訓詁代經文,猶後世所謂翻譯。故《尚書》之難明處,可以《史記》通之。

(三)詩

《詩》。《經》二十八卷,魯、齊、韓三家。

《漢書·儒林傳》曰:“漢興,言《詩》於魯則申培公,於齊則轅固生,燕則韓太傅。”

按:《漢志》此條,宜讀“《詩》”字單自爲句,以冒起下文,與上《易》、《書》同例。此言三家《詩》今文經本爲二十八卷也。三家《詩》中,魯、齊以地名,韓嬰則以其姓,斯稍異耳。王引之《經義述聞》云:“魯齊韓三家,蓋以十五《國風》爲十五卷,《小雅》七十四篇爲七卷,《大雅》三十一篇爲三卷,三《頌》爲三卷,合爲二十八卷。”其説是也。今三家傳本皆佚。

《魯故》二十五卷。

顔師古曰:“故者,通其指義也。它皆類此。今流俗《毛詩》改《故訓傳》爲詁字,失真耳。”

按:《説文》言部:“詁、訓故言也。”謂解釋舊言以告人是之謂詁也。漢儒解經之書,名目甚多。大别之約有二體:有但疏通其文義者,其原出於《爾雅》,其書則謂之故,或謂之訓。《漢志》著錄三家詩説各有《故》數十卷。字亦作詁,蓋可兩行。高誘注《淮南》,即命之曰訓,故與訓義例略同。有徵引史實以發明經義者,其原出於《春秋傳》,復有《内傳》、《外傳》之分,下文所載《韓内傳》、《韓外傳》之類是也。考之陳喬樅《魯詩遺説考序》云:“《史記·儒林傳》言漢高祖過魯,申公以弟子從師,入謁於魯南宫。又言申公以《詩》教授弟子,自遠方至受業者千餘人。是三家之學,魯最先出,其傳亦最廣,有張、唐、褚氏之學,又有韋氏學、許氏學,皆家世傳業,守其師法。終漢之世,三家並立學官,而《魯詩》爲極盛焉。魏晉改代,學官失業。《齊詩》既亡,而《魯詩》不過江東,其學遂以寖微。”陳説是已。《史記》又稱“申公獨以《詩經》爲訓以教,無傳疑,疑者則闕不傳”。是《魯故》乃申公作也。

《魯説》二十八卷。

按:説亦漢人注述之一體。《漢書·河間獻王傳》云:“獻王所得,皆《經》、《傳》、《説》、《記》七十子之徒所論。”是傳、説、記三者,固與經相輔而行甚早。説之爲書,蓋以稱説大義爲歸,與夫注家徒循經文立解、專詳訓詁名物者,固有不同。爲《魯詩》者,依經撰説,故亦二十八卷,蓋傳申公之學者所述也。

《齊后氏故》二十卷。

王先謙曰:“后蒼也,轅固再傳弟子。詳本傳。”

按:《隋書·經籍志》云:“《齊詩》魏代已亡,《魯詩》亡於西晉。”可知三家詩之失傳,《齊詩》亡佚最早。

《齊孫氏故》二十七卷。

王應麟曰:“《齊詩》有翼、匡、師、伏之學,孫氏未詳其名。”

按:翼、匡、師、伏,謂翼奉、匡衡、師丹、伏理也。翼匡爲后蒼弟子,師伏則匡衡弟子也。詳《漢書·儒林傳》,獨未及孫氏名。

《齊后氏傳》三十九卷。

王先謙曰:“蓋后氏弟子從受其學而爲之傳,如《易·周氏傳》、《書》伏生《大傳》之例。”

楊樹達曰:“《韓故》及内、外傳皆韓嬰自著,毛公合《故訓》與《傳》爲一,其爲一人之作甚明。《魯詩》則申公有《故》亡《傳》,故《儒林傳》特記其爲訓故以教,亡傳。由此推論,齊《后氏故》及《后氏傳》並出后蒼,王云傳爲弟子從受其學者所爲,非也。”

按:傳之爲體,多徵引史實以發明經義,與故稍異而實相輔。故既有《后氏故》,亦可有《后氏傳》。皆出一手,並行不悖,故《漢志》兼載之。

《齊孫氏傳》二十八卷。

按:前有《孫氏故》,復有《孫氏傳》,與后氏之書同例,二體本可並存也。

《齊雜記》十八卷。

姚振宗曰:“此與春秋《公羊雜記》相類,皆合衆家所記以爲一編。劉氏《錄略》中當必有其姓名,班氏略之,遂不可考。”

按:此書蓋治《齊詩》者隨記所見、不能成爲專書之作也。記之者非一人,所述者非一事,自不必求得其人以實之。

《韓故》三十六卷。

王先謙曰:“此韓嬰自爲本經訓故、以别於内、外傳者,故《志》首列之。或以爲弟子作,非也。”

按:三家詩各有故有傳以行於世,《隋書·經籍志》稱“終於後漢,三家並立”。可以想見今文經學三家詩在兩漢時闡述講習之盛。惜其書皆早佚,莫由窺其奥窔也。存者如《韓詩外傳》,闕脱參雜特甚,久已非其原書矣。

《韓内傳》四卷。

王先謙曰:“《儒林傳》:‘嬰推詩人之意,而作内、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間殊,然歸一也。’則内、外傳皆韓氏依經推演之詞。至南宋後,《韓詩》亦亡,獨存《外傳》。”

楊樹達曰:“王氏謂内、外傳皆韓氏依經推演之詞,是也。至謂《韓詩》獨存《外傳》,則非。愚謂《内傳》四卷,實在今本《外傳》之中。《漢志》内傳四卷,外傳六卷,其合數恰與今本《外傳》十卷相合。今本《外傳》第五卷首章爲‘子夏問曰《關雎》何以爲國風始’云云,此實爲原本《外傳》首卷之首章。蓋内、外傳同是依經推演之詞,故後人爲之合併,而猶留此痕跡耳。《隋志》有《外傳》十卷而無《内傳》,知其合併在隋以前矣。近儒輯《韓詩》者,皆以訓詁之文爲《内傳》,意謂内、外傳當有别,不知彼乃《韓故》之文,非《内傳》文也。若如其説,同名爲傳者,且當有别,而《内傳》與《故》可無分乎?《後書·郎顗傳》引《易内傳》曰:‘人君奢侈,多飾宫室,其時旱,其災火。’此是雜説體裁,並非訓詁,然則漢之《内傳》非訓詁體明矣。”

按:楊説是也。古之書籍,在未有雕版印刷以前,皆由手寫。鈔書者每喜取一人之書,合鈔並存,彙爲一編,此乃常有之事。鈔《韓詩》内、外傳者,併成一籍,不足怪也。合鈔既成,以《外傳》多二卷,取其多者爲大名,故總題《韓詩外傳》耳。内、外傳既合而爲一,顧猶可考見其異。《内傳》四卷在前,每章文辭簡短;《外傳》六卷在後,則長篇爲多,斯亦不同之明徵也。大抵其書每章皆敘故事或發議論於前,然後引詩句以證於末,論者多病其斷章取義,然不失爲漢人説《詩》之一體,要不可廢。

《韓外傳》六卷。

周壽昌曰:“此書隋唐以來俱著錄,今世所行本皆作十卷。”

按:《隋書·經籍志》已著錄《韓詩外傳》十卷,則今十卷之本,固隋唐以來舊帙也。顧其中不免闕文脱簡,復有佚文散見他書。書中未引詩句處凡二十八見,疑爲後人所增益,從知今世流行之本,已非原書矣。

《韓説》四十一卷。

王先謙曰:“《韓詩》有王食、長孫之學,此其徒衆所傳。”

按:此書蓋與《魯説》同體,自《隋書·經籍志》已不著錄,則其亡佚甚早。

《毛詩》二十九卷。

王引之曰:“《毛詩》經文當爲二十八卷,與齊、魯、韓三家同。其《序》别爲一卷,則二十九矣。”

按:此《毛詩》古文經本也。《漢書·儒林傳》云:“毛公,趙人也。治《詩》,爲河間獻王博士。”又《景十三王傳》稱“河間獻王德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博士”。鄭玄《六藝論》亦云:“河間獻王好學,其博士毛公善説《詩》,獻王號之曰《毛詩》。”可知《毛詩》之名,實定於河間獻王。顧其時但稱毛公而未舉其名,至《後漢書·儒林傳》始云“趙人毛萇傳《詩》”,則傳其學者乃毛萇也。自三家既廢,《毛詩》獨傳,今所誦三百篇之《詩》是已。其書分風、雅、頌三大類以統括羣篇。今分舉其篇如下:

壹、風 十五《國風》,計有:一、《周南》十一篇,二、《召南》十四篇,三、《邶風》十九篇,四、《鄘風》十篇,五、《衛風》十篇,六、《王風》十篇,七、《鄭風》二十一篇,八、《齊風》十一篇,九、《魏風》七篇,十、《唐風》十二篇,十一、《秦風》十篇,十二、《陳風》十篇,十三、《檜風》四篇,十四、《曹風》四篇,十五、《豳風》七篇。共一百六十篇。

貳、雅 分《小雅》、《大雅》,計有:《小雅》:一、《鹿鳴之什》十篇,二、《南有嘉魚之什》十篇,三、《鴻雁之什》十篇,四、《節南山之什》十篇,五、《谷風之什》十篇,六、《甫田之什》十篇,七、《魚藻之什》十四篇。共七十四篇。《大雅》:一、《文王之什》十篇,二、《生民之什》十篇,三、《蕩之什》十一篇。共三十一篇。

叁、頌 分《周頌》、《魯頌》、《商頌》,計有:《周頌》:一、《清廟之什》十篇,二、《臣工之什》十篇,三、《閔予小子之什》十一篇。共三十一篇。《魯頌》有《駉之什》四篇。《商頌》有《那》、《烈祖》、《玄鳥》、《長發》、《殷武》五篇。

以上《風》、《雅》、《頌》三大類《詩》,總共三百五篇。此外,《小雅》有《南陔》、《白華》、《華黍》、《由庚》、《崇丘》、《由儀》六篇 有其義而亡其辭,則其佚甚早。漢儒以見在者爲據,故多言三百五篇。

《毛詩故訓傳》三十卷。

王引之曰:“《經》二十八卷,《序》一卷,是二十九卷也;毛公作《傳》,分《周頌》爲三卷,又以《序》置諸篇之首,是三十卷也。”

馬瑞辰曰:“散言則故、訓、傳俱可通稱,對言則故、訓與傳異。連言故訓與分言故訓者又異。故訓又作詁訓,詁訓第就經文所言者而詮釋之,傳則並經文所未言者而引申之,此詁訓與傳之别也。毛公釋《詩》,實兼詁、訓、傳三體,故名其書爲《詁訓傳》。”

按:鄭玄《詩譜》云:“魯人大毛公爲《詁訓傳》於其家,河間獻王得而獻之,以小毛公爲博士。”陸璣《詩疏》謂子夏五傳至荀卿,“荀卿授魯國毛亨,亨作《詁訓傳》,以授趙國毛萇,時人謂亨爲大毛公,萇爲小毛公。以其所傳,故名其《詩》曰《毛詩》,萇爲河間獻王博士”。據此二書,可知作傳者爲毛亨,傳其學者乃毛萇,故《毛詩正義》亦云:“大毛公爲其《傳》,由小毛公而題毛也。”鄭氏、後漢時人,陸氏、三國吳人,俱治《毛詩》,聞見親切,所言可信,足以正《隋志》所云“毛萇善《詩》,作《詁訓傳》”之失也。毛公作《傳》,本與《經》别行,惟以《序》文分置篇首。今本題“《周南詁訓傳》第一”至“《那詁訓傳》第三十”,即《毛詩傳》之舊次也。鄭玄作《箋》,則以《箋》文附於經傳之下,又約卷爲二十。而毛公卷次,尚仍其舊。至唐修《正義》,附以《詩譜》,仍以《鄭箋》二十卷爲大目,而别爲子卷焉。《隋志》著錄《毛詩》二十卷,據鄭氏本也。

凡《詩》六家,四百一十六卷。

周壽昌曰:“六家者,魯、齊、韓、后氏、孫氏、毛氏也。然后氏《故》與《傳》、孫氏《故》與《傳》仍説《齊詩》也,實止四家。”

按:《詩》之《經》文二十八卷,一也;《魯故》、《魯説》,二也;《齊后氏故》、《傳》、《雜記》,三也;《齊孫氏故》、《傳》,四也;《韓故》、《内傳》、《外傳》、《韓説》,五也;《毛詩》、《故訓傳》,六也。六家之説,當以此定之。姚振宗乃謂當爲十六家,誤奪“十”字,非也。

《書》曰:“詩言志,歌詠言。”故哀樂之心感,而歌詠之聲發。誦其言謂之詩,詠其聲謂之歌。

姚明煇曰:“詩言志二句,《虞書·舜典》之辭也。《詩序》:‘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爲志,發言爲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詠歌之。’《禮》、《樂記》:‘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誦、諷也;詠,長言之也。”

按:詩之所起遠矣,固與歌同時而並興。然其初率謳歌吟詠土鼓葦籥之類耳。蓋必有自抒心意之詩,而後有高聲長言之歌,詩與歌,固不可分也。詩如常語,歌則曲折宛轉以達其喜怒哀樂之情耳。

故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漢書·食貨志》曰:“春秋之月,羣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故曰王者不窺牖户而知天下。”

按:采詩之説,傳自在昔。《春秋公羊》宣公十五年《傳》注亦云:“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盡知天子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可知古有此制,漢儒類能言之,蓋上世勤求民隱者之所爲也。今三百篇中之國風,多由采集而得。其中除男女情思之詞外,若《鄘風》相鼠,《魏風》伐檀、碩鼠之類,乃唾駡剥削壓迫者之言,大爲暴戾之君所忌,于是不復采詩矣。此《孟子》所謂“王者之迹熄而詩亡”也。

孔子純取周《詩》,上採殷,下取魯,凡三百五篇。

《史記·孔子世家》曰:“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始於衽席。故曰:《關雎》之亂,以爲《風》始;《鹿鳴》爲《小雅》始;《文王》爲《大雅》始;《清廟》爲《頌》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

按:孔子删《詩》之事,既未記載於《論語》,復不見稱於《孟》《荀》。爲此説者,昉於漢世。史遷倡之於前,諸儒和之於後,於是孔子删《詩》之説,播於士林,牢不可破矣。漢初經籍初出,傳其書者,深恐不能見信於世,不得已高遠其所從來,謂六經皆經孔子手訂以重其書,其意固自有在也。其實,孔子平日恒言“學詩”、“誦詩”,而未嘗言“删詩”。其書三百五篇,古人稱舉成數,但曰三百。孔子既云“《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又言“誦詩三百”。可知三百五篇之《詩》,自孔子時即是此數。其書乃周代詩歌總集,編錄而類次之,出于誰手,今不可知。大抵羣經皆不能得編著者主名,亦不第三百篇而始然也。至於孔子删詩之説,昔人已多非之。孔穎達《詩譜序疏》云:“書傳所引之《詩》,見在者多,亡佚者少,則孔子所錄,不容十分去九,馬遷言三千餘篇,未可信也。”又左氏襄公二十九年《傳疏》云:“季札歌《詩》,風有十五國,其名皆與《詩》同,惟其次第異耳。則仲尼以前,篇目先具,其所删削,蓋亦無多。記傳引《詩》,亡逸甚少,知本先不多也。《史記·孔子世家》云:‘古者詩三千餘篇,孔子去其重,取三百五篇’,蓋馬遷之謬耳。”孔《疏》兩處正《史記》之違失,皆至精當,足成定論。

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

姚明煇曰:“古之學者,幼而諷《詩》,皆能背誦,不必藉竹帛而傳也。”

按:《禮記·内則》:“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可知古人在兒童時,即已誦《詩》。古之三百五篇,皆可譜爲歌辭,施之絃管,猶今日之唱歌也。今日小學、中學所唱歌辭,至老不忘。偶失其本,輙可默誦記錄以爲書。秦火之後,《詩》篇所以得全,亦猶是耳。

漢興,魯申公爲《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爲之傳。或取《春秋》,采雜説,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爲近之。三家皆列於學官。

按:此皆今文家詩學也。前已著錄三家之書,茲又綜括論之。考詩始萌芽,鮮有能通全《詩》之義者。劉歆《移太常博士書》所謂“一人不能獨盡其經,或爲《雅》,或爲《頌》,相合而成”者是也。迨三家分立博士,始有專門之學及説《詩》之書。書多則易流於歧亂,故有采集史事,搜取雜説,以傅會經義者,如今所存《韓詩外傳》之類是已。《志》所云“或取春秋”,“春秋”乃史籍之通稱,此處所言,非六經中之《春秋》也。《志》又云:“與不得已,魯最爲近之。”王念孫《讀書雜志》云:“與者如也。如不得已必欲求其本義,則魯最爲近之也。”王説是也。《魯詩》、《韓詩》,文帝時立博士,《齊詩》,景帝時立。三家之學,魯最先出,其傳亦最廣最盛,蓋由其説經之純有以致之。《隋書·經籍志》云:“《齊詩》魏代已亡,《魯詩》亡於西晉。《韓詩》雖存,無傳之者。唯《毛詩鄭箋》,至今獨立。”《韓詩》自南宋以後,其書亦亡,獨存《外傳》耳。蓋自毛、鄭之學盛行,而三家俱廢。南宋學者王應麟采輯三家詩説之見於羣書者,爲《三家詩考》,是乃輯佚之始。清儒繼踵,續有增輯。最後由王先謙撰成《詩三家義集疏》,極翔實,可參考。

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而河間獻王好之,未得立。

姚振宗曰:“平帝時立《毛詩》博士,以迄王莽之末。此云未得立者,本《七略》舊文,哀帝時之言也。

按:《漢書·儒林傳》已云:“毛公,趙人。治《詩》,爲河間獻王博士。”《景十三王傳》亦稱河間獻王立毛氏《詩》博士。可知其爲博士之學,爲時甚早,適當武帝之時。特未明令褒揚,立於國學耳。毛公爲荀卿弟子,其作《故訓傳》時,適值秦漢之際,故其書爲今存古代傳注中之最早而完整者,宜其爲後世所重也。自鄭衆、賈逵傳《毛詩》,馬融作《毛詩注》,鄭玄作《毛詩箋》,此學乃大盛於東漢。自鄭箋既行,三家寖微。王肅故與鄭抗,亦託毛以難鄭,非據三家以駁毛也。自周續之、雷次宗以下,則皆以鄭學爲宗矣。由南北朝以訖陳隋,則專用《毛詩鄭箋》。《北史·儒林傳》所謂“《詩》則並主於毛公,《禮》則同遵於鄭氏”,是也。自唐修《正義》,專用《毛詩鄭箋》,定於一尊。於是六朝諸家義疏,亦亡佚大半矣。

(四)禮

《禮》。《古經》五十六卷。

顧實曰:“此《禮古文經》也。僅十七篇與今文經同,餘並亡逸。劉歆《移太常博士書》云:‘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古文於壞壁之中,《逸禮》有三十九篇。’篇即卷也。本五十六篇,除與今文經同者十七篇,故曰《逸禮》三十九篇。鄭玄《六藝論》云:‘後得孔氏壁中河間獻王《古文禮》五十六篇。’鄭説尤備。”

按:“禮”字當自爲句,與上文《易》、《書》、《詩》例同。先以“禮”字冠首,而後云《古經》若干卷,《經》若干篇。古經即古文經也。《史記·儒林傳》云:“《禮》固自孔子時而其《經》不具,及至秦焚書,書散亡益多。可知古之《禮經》,散亡甚早。如此偶出壞壁之簡編,蓋亦殘缺已甚。西漢《禮》之《古經》,一出孔壁,一歸河間,其後同藏祕府。除其中十七篇即今《儀禮》外,餘三十九篇絶無師説,至魏晉時亦亡。

《經》七十篇。后氏,戴氏。

劉敞曰:“此‘七十’與後‘七十’,皆當作‘十七’,計其篇數則然。”

按:此《禮今文經》也。《史記·儒林傳》云:“於今獨有《士禮》,高堂生能言之。”《漢書·儒林傳》云:“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而瑕邱蕭奮,以禮至淮陽太守。孟卿事蕭奮,以授后倉,倉授梁戴德、戴聖。德號大戴,聖號小戴,由是禮有大戴小戴之學。”又《傳贊》云:“初、《禮》唯有后氏,至孝宣世,乃復立大小戴禮。”是后倉及兩戴傳《禮》,悉本高堂生。《漢志》班氏自注云:“后氏,戴氏。”言各有其經本也。漢人稱此十七篇爲《士禮》,今之《儀禮》是已。其篇目爲《士冠禮》第一,《士昬禮》第二,《士相見禮》第三,《鄉飲酒禮》第四,《鄉射禮》第五,《燕禮》第六,《大射》第七,《聘禮》第八,《公食大夫禮》第九,《覲禮》第十,《喪服》第十一,《士喪禮》第十二,《旣夕禮》第十三,《士虞禮》第十四,《特牲饋食禮》第十五,《少牢饋食禮》第十六,《有司徹》第十七。此十七篇所言,乃十七儀文禮節。惟冠、昬、喪、相見爲士禮,餘皆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禮儀繁縟,不勝煩勞;文辭簡奥,尤難理解。自韓愈已苦難讀,故誦習之者甚少,注説之者尤稀。舊注之存於今者,以鄭玄《注》爲最古矣。此書首三篇篇題,皆冠以“士”字,故漢人即名之曰《士禮》。漢後學者,覩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稱《儀禮》。名十七篇爲《儀禮》,始見於《晉書·荀崧傳》。今鄭氏注本亦稱《儀禮》者,乃後人所改題也。

《記》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

錢大昕曰:“鄭康成《六藝論》云:‘戴德傳記八十五篇,戴聖傳記四十九篇。’此云百三十一篇者,合大小戴所傳而言也。《小戴記》四十九篇,《曲禮》、《檀弓》、《雜記》皆以簡策重多,分爲上下,實止四十六篇。合大戴之八十五篇,正協百三十一篇之數。”

黄以周曰:“今大戴所存之記,已多同於小戴,則小戴所取,未必盡是大戴所棄。且大小戴之記,亦非盡取諸百三十一篇之中。”

按:黄説是也。兩戴所傳之記,除取諸百三十一篇外,尚有取諸《明堂陰陽》三十三篇者,如《大戴記》之《盛德》及《小戴記》之《月令》、《明堂位》是也;有取諸《樂記》二十三篇者,如《小戴記》之《樂記》是也;有取諸《孔子三朝記》七篇者,今《大戴記》之《千乘》、《四代》、《虞戴德》、《誥志》、《小辨》、《用兵》、《少閒》是也;有取諸《周書》者,如《大戴記》之《文王官人》,即《周書·官人解》也;有取諸道家者,如《大戴記》之《武王踐阼》,即本之《太公陰謀》也;有取諸雜家者,如《小戴記》之《月令》,即本之《吕覽》十二月紀之首章也。此類甚多,無煩悉數。可知兩戴所傳之記,來源甚廣,初非但取之百三十一篇也。至于兩戴記重複之篇,如《大戴記·哀公問於·孔子》,與《小戴記·哀公問》同;《大戴記·禮察》,與《小戴記·經解》略同;《大戴記·曾子大孝》,與《小戴記·祭義》同;《大戴記·諸侯釁廟》,與《小戴記·雜記》同;二記並有《投壺》,文亦略同。可知當日大小戴鈔輯舊文,各采所需,本不以重見爲嫌也。

古人解禮之文概稱爲記。《漢志》著錄記百三十一篇,皆七十子後學者解禮之文也。戴德傳記八十五篇,今存三十九篇,即今《大戴禮記》也。其兄子聖傳記四十九篇,即今通行本之《禮記》也。古人以《儀禮》爲經,記則所以解之。故《儀禮》有《士冠禮》,《禮記》則有《冠義》;《儀禮》有《士昬禮》,《禮記》則有《昬義》;《儀禮》有《鄉飲酒禮》,《禮記》則有《鄉飲酒義》;《儀禮》有《鄉射禮》,《禮記》則有《射義》;《儀禮》有《燕禮》,《禮記》則有《燕義》;《儀禮》有《聘禮》,《禮記》則有《聘義》;《儀禮》有《喪服》,《禮記》則有《喪服小記》。記之大用,在於解經,此其明徵矣。至於他篇所言,不外持躬化俗之道,别嫌防微之方,雖不盡與《儀禮》相比附,要亦治身治國之理也。自漢儒盧植、鄭玄並注《小戴禮記》,其學乃顯。至唐初撰定《五經正義》,禮則主《禮記鄭注》,定於一尊。於是《大戴禮記》益晦,而篇章脱佚亦甚。其實《大戴禮記》中名論佳篇不少。學者理董遺文,宜取兩戴《禮記》合治之,不應妄分軒輊也。

《明堂陰陽》三十三篇。古明堂之遺事。

劉台拱曰:“今《小戴》月令、明堂位,於《别錄》屬《明堂陰陽》;而《大戴記》之《盛德》,實記古明堂遺事;此三篇其僅存者。”

按:此三十三篇,蓋漢初人所輯有關古明堂之文獻而成者,故班氏自注云“古明堂之遺事”也。雖其書早亡,今觀《月令》、《明堂位》、《盛德》諸篇,猶可考見其義例。

《王史氏》二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

顔師古曰:“劉向《别錄》云:六國時人也。”

沈欽韓曰:“《廣韻》:王史,複姓。漢有新豐令王史音。”

按:《隋書·經籍志·禮類敘論》云:“王氏史氏記二十一篇”,則分爲二人矣。良由“王史”複姓,世不多見,故鈔書者妄加一氏字也。

《曲臺后倉》九篇。

顔《注》引如淳曰:“行禮射於曲臺,后倉爲記,故名曰《曲臺記》。”《漢官》曰:“大射於曲臺。”又引晉灼曰:“天子射宫也。西京無太學,於此行禮也。”

王念孫曰:“后倉下脱‘記’字,則文義不明。據如説云:‘行禮射於曲臺,后倉爲記,故名《曲臺記》’,則有‘記’字明矣。《儒林傳》云:‘后倉説禮數萬言,號曰后氏《曲臺記》。’”

按:王説非也。此處《明堂陰陽》、《王史氏》、《曲臺后倉》三書相承而下,皆蒙上文“記”字直敘之,故均不再繫以“記”字也。《曲臺后倉》無“記”字,猶之《明堂陰陽》、《王史氏》下均無“記”字耳。苟連上下讀之,其義自見。

中庸説》二篇。

顔師古曰:“今《禮記》有《中庸》一篇,亦非本禮經,蓋此之流。”

姚振宗曰:“顔《注》殆以《禮記》之外别有此《中庸》之書,不知此乃説《中庸》之書也。”

按:今《禮記》中之《中庸》,相傳爲子思所作。鄭玄《三禮目錄》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孫子思伋作之,以昭明聖祖之德也。”古書有單篇别行之例,《漢志》著錄《中庸説》二篇,知《中庸》單行甚早,已有爲之講説其義者矣。惜不知爲何人所作,其書又不傳于後世也。可知重視《中庸》而表章之,初不自宋儒始。

《明堂陰陽説》五篇。

按:此乃漢人説《明堂陰陽記》之文也。既不知作者爲誰,書又早亡。蓋劉氏父子校書時裒錄衆家之作而成,初必卷帙甚豐,後僅存此五篇耳。

《周官經》六篇。王莽時,劉歆置博士。

顔師古曰:“即今之《周官禮》也。亡其《冬官》,以《考工記》充之。”

按:此即今之《周禮》,本名《周官》。分天、地、春、夏、秋、冬六官爲六篇。其内容爲:《天官冢宰》第一,掌邦治;《地官司徒》第二,掌邦教;《春官宗伯》第三,掌邦禮;《夏官司馬》第四,掌邦政(軍事);《秋官司寇》第五,掌邦禁(刑罰);《冬官司空》第六,掌邦事(工程)。漢武帝時,有李氏者得之,上於河間獻王,闕《冬官》一篇。獻王購以千金,不得,取《考工記》補之。説詳《隋書·經籍志》。其書後復入於祕府,世莫得見。至成帝時,劉歆校理祕書,始著錄于《七略》。於王莽時奏立博士,遂傳于世。然尊之者謂爲周公所作,黜之者謂爲劉歆僞造。立破二家,各於其黨,而争辯紛紜矣。獨清初毛奇齡,謂《周官》爲戰國時書,不信爲周公所作,又力辨非劉歆之僞。又謂周制全亡,賴有《周禮》、《儀禮》、《禮記》三經,有心古學,宜加護衛。載其説於《經問》,最爲持平之論,故皮錫瑞《三禮通論》亟稱之。

自來論及《周禮》者,皆未究此書所以命名之義。愚意以爲古之以“周”名書者,本有二義:一指周代,一謂周備。《漢志》著錄之書,多有以“周”名者,儒家有《周政》六篇,《周法》九篇;道家有《周訓》十四篇;小説家有《周考》七十六卷,臣壽《周紀》七篇,虞初《周説》九百四十三篇。細詳諸書立名,蓋皆取周備之義,猶《周易》之得義于周普,無所不備也。儒家之《周政》、《周法》,蓋所載乃布政立法之總論;道家之《周訓》,小説家之《周考》、《周紀》、《周説》,猶後世之叢考、雜鈔、説林之類耳。故劉班悉載之每類之末,猶可窺尋其義例。自後世誤以爲言周代事,説者遂多隔閡不可通矣。專言設官分職之書,而名之爲《周禮》,亦取周備之義。蓋六國時人雜采當時各國政制編纂而成,猶後世之官制彙編耳。由於集列邦之制爲一書,故彼此矛盾重複之處甚多,與故書舊籍不合者尤廣。是以建都之制,不與《召誥》、《洛誥》合;封國之制,不與《武成》、《孟子》合;設官之制,不與《周官》合;九畿之制,不與《禹貢》合;不足怪也。學者如能審斷《周禮》標題,實取周備無所不包之義,目爲六國時人所輯錄之官制彙編。非特成周時所未嘗行,後世亦無行之者。直是一部古人理想中之職官設計書,可供後世參考而已。後世建國立制,分設六部,實原本《周禮》而稍變通之。可知此書傳至今日,固考史者所不能廢。

《周官傳》四篇。

顧實曰:“傳者,對經之名。則西漢傳周官經者所爲,蓋如《尚書大傳》之類也。”

按:河間獻王得《周官經》,在武帝時。下距成帝河平校書,已踰百年。其間講習是經而爲之傳者必不乏人。惟此四篇,不知出于誰手。姚振宗以爲獻王及其國之諸博士作。獻王獻《周官經》並獻其《傳》,故《七略》亦並載其書。其説是已。

《軍禮司馬法》百五十五篇。

姚振宗曰:“《司馬法》一書,自太公、孫、吳、王子成父皆有所論者。至穰苴,又自爲兵法申明之。齊威王又使大夫論述,並穰苴所作附入其中。合衆家所著,故有百五十五篇之多。古書多有後人附益增長,此亦其一也。”

按:此百五十五篇之書,實古代兵家言之叢鈔也。其後諸家之作,各自單行,故如此繁富之論著,傳至今者,僅五篇耳。本《志》篇末附注云:“入《司馬法》一家百五十五篇”;又《兵書略·權謀類》末注云:“出《司馬法》,入禮也。”可知《七略》入此書於《兵書權謀》,班氏移入禮類也。書名上冠以“軍禮”二字,蓋班氏所加,所以明其禮用。

《占封禪羣祀》二十二篇。

《封禪議對》十九篇。武帝時也。

《漢封禪羣祀》三十六篇。

葉德輝曰:“《史記·封禪書·正義》引《五經通義》云:‘易姓而王,致太平,必封泰山,禪梁父,荷天命以爲王,使理羣生,告太平于天,報羣神之功。’據此,則古有封禪羣祀之禮。”

按:《管子》有《封禪篇》,《史記》有《封禪書》,封禪之禮,由來尚矣。古者帝王登泰山築土爲壇以祭天,報天之功,謂之封;在山南梁父山上闢場祭地,報地之功,謂之禪。此乃國家大典,秦皇、漢武皆嘗行之。武帝尤好以此咨詢羣臣,《漢書·兒寬傳》所云:“及議欲放古巡狩封禪之事,諸儒對者五十餘人”,即其事也。本志著錄《古封禪羣祀》、《漢封禪羣祀》之外,復有《封禪議對》十九篇。班氏自注云:“武帝時也。”是已。

《議奏》三十八篇。石渠。

錢大昭曰:“《書》、《春秋》、《論語》‘石渠’下皆有‘論’字。疑此脱‘論’字。”

沈欽韓曰:“石渠禮議,唐時尚存。引見《通典》禮三十三、三十七、四十一、四十三、四十九、五十、五十二、五十六、五十九、六十三各卷中。《詩既醉疏》、《禮王制疏》亦引《石渠論》。”

按:漢宣帝甘露三年三月,曾詔諸儒講五經同異於石渠閣,本《志》於《書》、《禮》、《春秋》、《論語》皆有《議奏》,悉當時討論竣事時,由大臣主其事者記其異同以上奏者也。猶今世會議畢而有所謂滙報耳。《隋志》有《石渠禮論》四卷,題戴聖撰。論者謂即此議奏三十八篇,非也。考《儒林傳》,戴聖嘗以博士論石渠。《禮論》四卷,蓋聖自抒己見或輯錄衆家之言以爲一書,與《議奏》固異物。

凡《禮》十三家,五百五十五篇。入《司馬法》一家,百五十五篇。

按:此數自合新入《司馬法》一家及卷數在内也。《禮經》本十七篇,合計諸家篇數,實止五百五十四篇,而尚少一篇。“凡《禮》十三家”,“三”字疑爲“五”字之譌。書經傳寫,凡計數之字多誤。小有不齊,不足詰也。

《易》曰:“有夫婦、父子、君臣、上下,禮義有所錯。”

顔師古曰:“《序卦》之辭也。錯,置也。”

按:《易·序卦》原文云:“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此處節删其文、約取其義以引之。在古書中常有斯例,不必盡如原文也。夫婦、父子、君臣、上下,乃人倫之大者,故切比舉之,以明禮義所由生。

而帝王質文,世有損益。至周,曲爲之防,事爲之制。故曰:“禮經三百,威儀三千。”

顔師古曰:“委曲防閑,每事爲制也。”

按:《禮記·表記》引孔子曰:“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殷周之質,不勝其文。”大抵時代愈早者愈質樸,時代愈近者愈文華,此社會進化之理也。李斯所云:“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可謂達其本矣。周代尚文之極,至于繁文縟禮,人所憚煩。所謂“三百”、“三千”,乃喻禮儀之瑣碎。禮經,謂禮之大綱也;威儀,謂儀之細節也。大綱已感其多,細節則尤繁縟,故以“三百”、“三千”言之,悉虚數也。舊説必以周禮三百六十官當“三百”,失之矣。至于《中庸》云:“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禮器》云:“經禮三百,曲禮三千”。語雖小異,意固無二。皆形容之辭,不必泥也。

及周之衰,諸侯將踰法度,惡其害己,皆滅去其籍。自孔子時而不具,至秦大壞。

按:孟子答北宫锜問周室班爵禄事,則曰:“其詳不可得聞。諸侯惡其害己,而皆去其籍。”(見《孟子·萬章下》)司馬遷曰:“禮固自孔子時,而其經不具。及至秦焚書,書散亡益多。”(見《史記·儒林傳》)此皆《漢志》所本。

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后倉最明。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於學官。

按:《禮經》(《士禮》)授受源流,已詳釋於前。二戴之學立於學官者,乃此《士禮》,非《禮記》也。

《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學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瘉倉等推《士禮》而致於天子之説。

劉敞曰:“學七十篇,當作與十七篇文相似。五十六卷除十七,正多三十九也。”

按:此言《禮古經》之來原有二:一出於魯淹中里,爲河間獻王所得;一出於孔氏,魯恭王壞孔壁所得;故云“出於魯淹中及孔氏”也。其增多三十九篇之《古經》,終漢之世,傳授無人,名曰《逸禮》。平帝時,《逸禮》雖嘗立學官,然不旋踵而廢。《逸禮》之文,往往散見於他書,清儒丁晏等有輯本。淹中,蘇林曰:“里名也。”

(五)樂

《樂記》二十三篇。

顧實曰:“殘。《小戴記》有《樂記篇》。孔穎達曰:‘此於《别錄》屬《樂記》,蓋十一篇合爲一篇。謂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雖合此,略有分焉。十一篇入《禮記》,在劉向前也。至劉向爲《别錄》時,更載所入《樂記》十一篇,又載餘十二篇,總爲二十三篇也。《别錄》十一篇下次《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説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三,是也。’(見《樂記疏》)惜此十二篇不入《戴記》而竟亡也。”

按:古者《禮》《樂》並重。《樂》之有《記》,猶《禮》之有《記》耳。蓋亦漢以前學者所記解《樂》之文也。今觀《禮記》中之《樂記》一篇,所包甚廣,固猶可考見其義藴。《史記·樂書》、《漢書·禮樂志》,亦多采古《樂記》語。凡不見於今《禮記》中之《樂記篇》者,皆佚篇文也。

《王禹記》二十四篇。

按:詳下文敘論。其書早佚。

《雅歌詩》四篇。

姚振宗曰:“史言河間獻王獻雅樂。此四篇似即河間雅樂之歌詩歟?”

按:劉向《别錄》,劉歆《七略》,均言“漢興以來,善雅歌者魯人虞公,發聲清哀,遠動梁塵”(見諸家輯本)。可知擅長雅樂,實有其人。云雅歌者,蓋以别於鄭衛之音耳。

《雅琴趙氏》七篇。名定,渤海人。宣帝時丞相魏相所奏。

《雅琴師氏》八篇。名中,東海人。傳言師曠後。

《雅琴龍氏》九十九篇。名德,梁人。

按:此三家之書皆以雅琴爲名者,蓋亦以别於流俗之琴聲也。渤海趙定,梁國龍德,皆於漢宣帝時召入温室,使鼓琴待詔。見劉向《别錄》。

凡《樂》六家,百六十五篇。出淮南劉向等《琴頌》七篇。

姚振宗曰:“此篇家數篇數並不誤。此言出者,當是複見在《詩賦略》中。”

《易》曰:“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享祖考。”

顔師古曰:“豫卦《象辭》也。殷,盛也。”

按:《易》原文“先王”下有“以”字,“以享祖考”,“享”作“配”。此處所引挩一字,誤一字,傳鈔者亂之也。本書《禮樂志》所引與原文合。師古彼注云:“殷,盛大也。上帝,天也。言王者作樂崇表其德,大薦於天,而以祖考配饗之也。”是其義已。

故自黄帝下至三代,樂各有名。

按:《周禮·春官·大司樂章》:“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大夏、大濩、大武。”鄭玄《注》云:“此周所存六代之樂。黄帝曰雲門、大卷;大咸、咸池,堯樂也;大;舜樂也;大夏,禹樂也;大濩,湯樂也;大武,武王樂也。”本書《禮樂志》云:“昔黄帝作咸池,顓頊作六莖,帝嚳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韶),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周公作勺(酌)。”此即“自黄帝下至三代,樂各有名”之事也。雖傳聞異辭,其名小有不齊,而荒遠難稽,莫由定之。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二者相與並行。

顔師古曰:“《孝經》載孔子之言。”

按:古人言及文治教化,每以禮樂並舉。本書《禮樂志》所云:“六經之道同歸,而禮樂之用爲急。”故古人重之。《禮記》中《樂記》一篇,闡明禮樂體用至爲明切。名爲《樂記》,實兼及禮。每有論列,二者並提。如欲探究禮樂之原及二者相輔而行之故,可於《樂記》中求之。

周衰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爲節。又爲鄭衛所亂,故無遺法。

顔師古曰:“眇,細也。言其道精微,節在音律,不可具於書。眇亦讀曰妙。”

按:師古所云:“其道精微,節在音律,不可具於書”,寥寥數語,即已道出古樂所以早亡之故矣。蓋六藝之中,其他皆賴有文字記載而得永傳。獨樂儀樂舞,重在演習;弦歌聲律,尤貴口授;非可求之於書也。其師亡則其道絶,樂之不傳於後,非無故矣。六國之君,惟魏文侯最爲好古,《樂記》載其問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卧;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可知周末鄭衛之音,披靡一世。上有好者,下必甚焉。由是古樂蕩然,無復存者矣。

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按:禮樂之道,所貴在義,而非儀文音律之謂。《禮記·郊特牲》曰:“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此雖言禮,自可旁通及樂。制氏,魯人善樂事者。見本書《禮樂志注》引服虔説。世在樂官,而不能言其義。此即《荀子·榮辱篇》所謂“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父子相傳,以持王公”者也。其不能憭然於樂之大義,不足詰已。

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爲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

顔師古曰:“桓譚《新論》云:‘竇公年百八十歲,兩目皆盲。文帝奇之,問曰:何因至此?對曰:臣年十三失明,父母哀其不及衆技,教鼓琴。臣導引,無所服餌。’”

齊召南曰:“竇公事見正史,必得其實。但桓譚言百八十歲,則可疑也。魏文侯在位三十八年,而卒時爲周安王十五年。自安王十五年、計至秦二世三年,即已一百八十一年矣。又加高祖十二年,惠帝七年,高后八年,而孝文始即帝位,則是二百零八年也。竇公在魏文侯時已爲樂工,則其年必非甚幼;至見文帝,又未必即在元年。則其壽蓋二百三四十歲矣,謂之百八十歲,可乎?”

顧實曰:“魏文侯受經於子夏,作《孝經傳》。六國之君,尊儒好古,莫文侯若也。故戰國初世,魏最强。其後弱者,後嗣之衰也。齊説甚辨而碻。以此例之,則老子壽二百餘歲,亦非不可有之事也。《周官》者,其書蓋合百官之制而成,散之則仍分寓於各官之守。竇公有書,其一徵也。”

按:竇公之年,以時考之,當不止百八十歲,昔人早有辨證。學者於此等處,但知其爲老壽即可,不必深究也。《周官》一書,實成於戰國初期。可分可合,各取所需而傳鈔之。樂人但得《大司樂章》,即足以精理其事,故竇公守之勿失。有此一事,可證《周官》非西漢末年劉歆所僞撰也。

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

姚明煇曰:“《樂記》即《小戴記》所采者。《論語·八佾篇》《集解》馬曰:‘佾,列也。天子八佾。八人爲列,八八六十四人。’本書《河間獻王傳》:‘武帝時,獻王來朝,獻雅樂,對三雍宫。’獻王所獻,與制氏所紀不相遠。”

其内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時爲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記。

顧實曰:“此即《王禹記》二十四篇,亦名《樂記》者也。與二十三篇《樂記》絶不相蒙,不可不辨也。”

按:上文首列《樂記》二十三篇,次列《王禹記》二十四篇,判然二物,不辨自明。

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寖以益微。

顧實曰:“言古《樂記》與《王禹記》不同,因是《王禹記》遂益以漸微也。”

按:班氏既知王禹之學已微,而猶著錄其書於前。可知《漢志》甄審羣書,初不以學之盛衰爲去取也。

(六)春秋

《春秋》。古經十二篇

錢大昕曰:“謂左氏經也。《劉歆傳》:‘歆校祕書,見《古春秋左氏傳》。’又云:‘《左傳》多古字古言。’許慎《五經異義》言:‘《今春秋》,公羊説;《古春秋》,左氏説。’”

按:此條應讀“《春秋》”二字爲句,以冒起下文,與上文《易》、《書》、《詩》、《禮》同例。《春秋》乃魯史舊名,上起魯隱公元年(公元前七二二年),下終魯哀公十四年(公元前四八一年),凡二百四十二年。中歷隱、桓、莊、閔、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共十二公。公各爲篇,故《古經》凡十二篇,即《左氏傳》所據之本也。

《經》十一卷。公羊,穀梁二家。

沈欽韓曰:“二家合閔公於莊公,故十一卷。彼師當緣閔公事短,不足成卷,並合之耳。”

按:《漢志》篇、卷無分,云十一卷,猶言十一篇也。班氏序次六藝,凡原自有古今文異本者,則先列古文經,後列今文經。《春秋》首列《古經》十二篇,次列《經》十一卷;猶之《尚書》首列《古文經》四十六卷,次列《經》二十九卷也。其或今文先行,古文後出,則依先後舉之。如《詩》則《經》二十八卷魯齊韓三家在前,而《毛詩》二十九卷在後。條理分明,秩然不紊。

《左氏傳》三十卷。左丘明,魯太史。

姚明煇曰:“左氏經傳,本各單行。故前條古經十二篇,爲《左傳》本之經文;此則古經之傳也。至杜預爲注,始引傳入經,分年相繫。”

按:《左氏傳》詳於記事,故爲書至三十卷之多。自西漢今文博士斥左氏不傳《春秋》,後人遂謂左氏之書,無與解經,不得謂之傳;自是一家之書,當名《左氏春秋》,如《晏子春秋》、《吕氏春秋》之比。不悟古人解經,本有二體:有專主訓詁者,有偏詳史實者,皆所以暢發經意也。《春秋》經文簡質,非有傳詳其故事,則不能知其所云。如隱公元年:“鄭伯克段于鄢”,經文僅六字。使無左氏數百字之敘述,奚從而知其事之本末乎?故桓譚《新論》云:“《左氏傳》之與經,猶衣之表裹,相待而成。有經而無傳,使聖人閉門思之,十年不能知也。”(《御覽》六百十引)則其書之能與《春秋》並存,夫豈偶然!稽之史傳,漢初始除挾書之律,即有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是爲漢世獻書之始。朝廷得書,亦以《左傳》爲最先。徒以卷帙繁重,舊藏官府,自梁太傳賈誼、京兆尹張敞三數人精修其業外,傳習者少,獲見其書者不多,故至平帝時始立博士耳。

《公羊傳》十一卷。公羊子,齊人。

《穀梁傳》十一卷。穀梁子,魯人。

按:古之經師,初但口説相傳,後乃著之竹帛。徐彦《公羊傳疏》稱:“公羊高五世相授,至漢景帝時,公羊壽共弟子胡母生乃著竹帛。胡母生題親師,故曰公羊。穀梁者,亦是著竹帛者題其親師,故曰穀梁也。”皮錫瑞《春秋通論》謂徐氏所見極是。“非獨《公》、《穀》二《傳》,即《左氏傳》亦當以此解之。故其傳有後人附益,且及左氏後事。若必以爲左氏自作,反爲後人所疑。”其説是也。惟《左氏傳》成書最早,《公》、《穀》二《傳》後出。桓譚《新論》云:“《左氏》傳世後百餘年,魯穀梁赤爲《春秋》,殘略多所遺失。又有齊人公羊高緣經文作傳,彌離其本事矣。”可知《公》、《穀》二《傳》,又自有早晚。《漢志》先《公羊》者,蓋以立於學官爲早耳。公羊名高,自來無異辭;惟穀梁之名,諸書所記不一。桓譚《新論》、蔡邕《正交論》、應劭《風俗通》、並云名赤,《論衡》作,《七錄》云名俶,楊士勛《穀梁疏》作淑,顔師古《漢書注》云名喜。赤、淑、俶、、喜五文聲轉通作,故字異而人同。名赤見《新論》爲最先,故後人多從之。《春秋》三《傳》,今並流傳於世。《左氏》所重在事,《公》、《穀》所重在義。清四庫著錄《春秋左傳正義》六十卷,《春秋公羊傳注疏》二十八卷,《春秋穀梁傳注疏》二十卷。今並在《十三經注疏》中。自來治《左傳》者爲一派,治《公》、《穀》者爲又一派,途轍固不同也。

《鄒氏傳》十一卷。

《夾氏傳》十一卷。有錄無書。

王先謙曰:“有錄者,見於二劉著錄。”

姚明煇曰:“有錄,《七略》著其名;無書,孟堅作《志》時已亡也。”

按:本《志·總敘》曰:“春秋分爲五。”韋昭云:“謂左氏、公羊、穀梁、鄒氏、夾氏也。”又《篇敘》曰:“及末世日説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於學官;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隋書·經籍志》曰:“漢初公羊、穀梁、鄒氏、夾氏四家並行。王莽之亂,鄒氏無師,夾氏亡。”徐彦《公羊疏》曰:“五家之傳,鄒氏、夾氏,口説無文;師既不傳,道亦尋廢。”可知鄒、夾二傳之學,曾盛行於漢初,與三傳並列爲五。散亡既早,其説遂絶。

《左氏微》二篇。

《鐸氏微》三篇。楚太傅鐸椒也。

《張氏微》十篇。

《虞氏微傳》二篇。趙相虞卿。

按:微亦古代注述之一體。唯治春秋者有是例,蓋以經文隱約,將欲循其微辭以通其義旨耳。顔《注》於《左氏微》二篇下明其義曰:“微謂釋其微指”,是已。而沈欽韓駮之,謂微者《春秋》之支别,非傳注之流,非也。王應麟《考證》引劉向《别錄》云:“鐸椒作《鈔撮》八卷,授虞卿;虞卿作《鈔撮》九卷,授荀卿,荀卿授張蒼。”論者遂謂諸家之書,皆鈔撮成編,非説經之作。不悟諸家治《春秋》,鈔撮是一事,解説大義又是一事。鐸椒,始見《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彼文有云:“鐸椒爲楚威王傅,爲王不能盡觀《春秋》,采取成敗,卒四十章,爲《鐸氏微》。”史公所稱“卒四十章”者,即劉向《别錄》所云“作鈔撮八卷”也。下云“爲鐸氏《微》”者,即《漢志》所載三篇之書也。鐸椒爲左邱明四傳弟子,則其所習《春秋》爲《左氏傳》。《左傳》文繁事富,楚王不能盡觀,故鐸椒先爲節删之本,後又爲釋其微旨以授之,此本兩事也。鈔撮者必取之原書,不能多割棄;解説者但申明己意,取辭達而止。故鐸氏《鈔撮》八卷,《微》止三篇;虞氏《鈔撮》九卷,《微》止二篇。觀其卷帙多寡之不同,而知其各自爲書矣。《漢志》“虞氏《微》二篇”,“微”字下多一“傳”字,蓋沿下文“《公羊外傳》”、“《穀梁外傳》”而誤衍。

《公羊外傳》五十篇。

《穀梁外傳》二十篇。

錢大昕《三史拾遺》曰:“漢時,公、穀二家皆有《外傳》,其書不傳,大約似《韓詩外傳》。今人稱《國語》爲外傳,《漢志》却無此名目。”

姚振宗曰:“左氏外傳爲《國語》,皆左邱明一家之言。公、穀則口説流傳,至漢初始著竹帛,而穀梁至宣帝時始盛。此兩家外傳,大抵皆漢人爲之,不出于高與赤也可知已。”

《公羊章句》三十八篇。

《穀梁章句》三十三篇。

姚振宗曰:“此皆出自衆人,不名一家,故不著姓名。《隨志》有嚴彭祖《公羊傳》十二卷,恐非此書;《釋文敘錄》亦有尹更始《穀梁章句》十五卷,然尹氏兼取左氏,非穀梁專門之業,此書亦未必全出尹氏。”

按:姚説是也。公、穀二家解釋《春秋》之辭,至漢已盛。東漢何休爲《春秋公羊解詁》時,已稱其時治《公羊》者,“講誦師言,至於百萬,猶有不解”;晉范甯撰《春秋穀梁傳集解》時,亦言“釋《穀梁傳》者近十家”(均見《序》文)。可知衆説之繁,其來有自。《漢志》所錄《公羊章句》三十八篇,《穀梁章句》三十三篇,蓋皆西漢經師治公、穀者鈔撮之編,擇取諸家精義以備稽覽者也。古人著書,不必言皆己出,如能博稽羣言,采人之長,亦自不廢。

《公羊雜記》八十三篇。

朱彝尊《經義考》曰:“《漢書·公孫弘傳》:‘學春秋雜説’,度即《公羊雜記》也。”

按:沈欽韓《漢書疏證》亦有此説。皆臆測之辭,未可保信。傳文稱“學春秋雜説”,乃言其所學博雜,不主一家;《漢志》著錄之《雜記》,乃書名;非一事也。此書既名《雜記》,又有八十三篇之多,蓋亦經師薈萃群言之作,故不著其名氏。

《公羊顔氏記》十一篇。

沈欽韓曰:“顔安樂也。《熹平石經·公羊碑》有顔氏説。”

姚振宗曰:“《六藝論》言顔氏弟子有劉向,爲《漢書》所未言。蓋其初爲公羊學,故惠定宇氏謂向封事多公羊説。然則《七略》錄《顔氏記》者,以其師説也。”

按:《漢書·儒林傳》言嚴彭祖與顔安樂俱事眭孟,於董仲舒爲三傳弟子。孟弟子百餘人,唯二人爲明。其後各專門教授,由是公羊有顔、嚴之學。可知二家並有大名於當時。《漢志》不著錄嚴氏書,則其學但有師説,以口耳傳授耳。顔氏雖有書,隋唐志不復著錄,其散佚亦早。

《公羊董仲舒治獄》十六篇。

姚明煇曰:“今佚。此非《春秋繁露》也。以上七家皆今文。”

按:董仲舒之書,著錄於《漢志》者,除此《決獄》十六篇外,《諸子略》儒家尚有《董仲舒》百二十三篇,其述造爲已多矣。《後漢書·應劭傳》云:“故膠西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於是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此十六篇之書,蓋即其依經決獄之總結也。顧其書傳至後世,標題數易。《隋書·經籍志》作《春秋決事》,新舊《唐書》作《春秋決獄》,《崇文總目》作《春秋決事比》,皆爲十卷。而代有散佚,至兩宋之際遂亡。故王應麟謂仲舒《春秋決獄》,其書今不見也。清代王謨、馬國翰、洪頤煊諸家雖均有輯本,然所得亦僅數事耳。

《議奏》三十九篇。石渠論。

楊樹達曰:“《儒林傳》云:‘宣帝好《穀梁》説,召五經名儒蕭望之等大議殿中,平《公羊》、《穀梁》同異,各以經處是非,議三十餘事,多從《穀梁》,由是穀梁之學大盛。’此《後漢書·陳元傳》所謂‘宣帝爲石渠論而穀梁氏興’也。議三十餘事,事爲一篇,故爲三十九篇也。”

按:漢宣帝甘露三年三月,曾詔諸儒講五經同異於石渠閣,事畢而各有《議奏》,與《書》、《禮》、《論語》同例。

《國語》二十一篇。左丘明著。

按:《漢書·司馬遷傳贊》云:“孔子因魯史記而作《春秋》,而左丘明論輯其本事以爲之傳。又纂異同爲《國語》。”此與本《志》自注之辭,皆指實《國語》爲左丘明作,實本《史記·自序》所云“左丘失明,厥有《國語》”而申言之也。以今考之,《左傳》、《國語》,絶非一家之書。兩書斷限不齊,詳略又異;所載史實,多有不合;甚至同記一事,而互有牴牾。從文體看,復不相類。其非出自一手,昭然易辨。蓋此書乃戰國初期人所纂輯者,但不能詳其果出誰手。古書此類甚多,不足怪也。全書始載祭公謀父諫周穆王征犬戎,而以智伯之亡爲下限,總括約四百年史迹。全書二十一卷,計有《周語》三卷,《魯語》二卷,《齊語》一卷,《晉語》九卷,《鄭語》一卷,《楚語》二卷,《吳語》一卷,《越語》二卷。《漢志》稱二十一篇,篇即卷也。此書是依“先王室而後列國、先諸夏而後蠻夷”之序次而從事編定者。以其偏詳在語,不主於經,故東漢人名之爲《春秋外傳》。王充《論衡案書篇》云:“《國語》,左氏之外傳也。”是爲稱外傳之始。名儒如鄭衆、賈逵、王肅、虞翻、唐固、韋昭,並治其章句,爲之注釋,今惟韋《解》猶存。《國語》與《左傳》,互相表裏,自可並行。

《新國語》五十四篇。劉向分《國語》。

顧實曰:“本舊有《國語》而分之,故曰《新國語》,即重行編定之書也。”

按:吳韋曜《國語解序》論及是書廢興有云:“遭秦之亂,幽而復光。賈生、史遷,頗綜述焉。及劉光禄於漢成世,始更考校,是正疑謬。”是中壘校書祕閣時,所從事於此書者,尤在勘訂之功。勘訂之餘,容有新編之本。姚振宗謂“殆以類分,如吕東萊《左傳國語類編》、程伯剛《春秋分紀》之體”,理或然也。自鄭、賈、王、虞、唐、韋諸儒紛紛注説舊本,學者厭觀新編,雖著錄於《漢志》,而亡佚獨早。

《世本》十五篇。古史官記黄帝以來訖春秋時諸侯大夫。

顧實曰:“劉向云:‘《世本》,古史官明於古事者所記。錄黄帝以來帝王諸侯及卿大夫系、謚、名、號,凡十五篇。’(《史記集解序·索隱》引)顔之推云:‘皇甫謐《帝王世紀》説,《世本》左丘明所書,而有燕王喜、漢高祖,由後人所羼,非本文也。’(《顔氏家訓·書證篇》)蓋皇甫氏誤讀《漢書·司馬遷傳贊》,而云丘明作也。豈知《司馬遷傳贊》明言又有《世本》,其不蒙上文丘明作,而與有《戰國策》,有《楚漢春秋》並列甚明。且下文言司馬遷據《左氏》、《國語》、《世本》,皆班氏不言《世本》丘明作之證。自皇甫氏一誤,而後世猶有承其誤者,不可不辨也。然《史通》云:‘楚漢之際,有好事者,錄自古帝王公侯卿大夫之世,終乎秦末,號曰《世本》,十五篇。’(《正史篇》)豈《世本》有二,古史所述,與楚漢間人所錄,異書同名耶?”

按:《史通·書志篇》已云:“周撰《世本》,式辨諸宗”;《雜述篇》又云:“《世本》辨姓,著自周室。”而《正史篇》乃謂爲楚漢之際好事者所爲。其不同乃爾者,蓋彼二篇第就其書之原本言,而《正史篇》乃就後世增附之本言,非二書也。以今考之,此書實爲戰國時史官所纂輯,經秦漢時人整理成編。記述自黄帝訖春秋時諸侯大夫氏姓、世系、居處(都邑)、制作、謚法等内容。原書在宋代即已散佚,清代有錢大昭、王謨、孫馮翼、洪飴孫、陳其榮、秦嘉謨、張澍、雷學淇、茆泮林、王梓材諸家輯本。以雷、茆兩種爲佳。

《戰國策》三十三篇。記春秋後。

按:此乃周末游説之士言論總集。西漢末年劉向校書時,爲之理董編次。其所撰《敘錄》有云:“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或曰《長書》,或曰《修書》。臣向以爲戰國時游士輔所用之國,爲之策謀,宜爲《戰國策》。其事繼春秋以後訖楚漢之起,二百四十五年間之事。”可知此書初無定名,即《戰國策》三字,亦爲劉向所定。全書計有西周一篇,東周一篇,秦五篇,齊六篇,楚、趙、魏各四篇,韓、燕各三篇,宋、衛合爲一篇,中山一篇,共三十三篇。體裁與《國語》相似,故世人多取兩書並稱。惟游説之士,其術多方。史稱主父偃學長短縱横術,又稱蒯通長於論戰國時説士權變,則在漢初猶有人傳習其道者,自不失爲專門之學,曾盛行於一時。

《奏事》二十篇。秦時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

姚振宗曰:“嚴可均輯《全秦文》,王綰有《議帝號》、《議封建》二篇,李斯有《上書諫逐客》、《上書言治驪山陵》、《議廢封建》、《議刻金石》、《議燒詩書百家語》、《上書對二世》、《上書言趙高》、《獄中上書》,八篇;又公子高,秦之諸公子也,有《上書請從死》一篇;又僕射周青臣《進頌》一篇;博士淳于越《議封建》一篇,諸儒生《議封禪》一篇,羣臣《議尊始皇廟》一篇。李斯獄中上書云:‘更剋畫,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則刻石名山文,皆斯手筆也。有《繹山刻石》、《泰山刻石》、《琅琊臺刻石》、《之罘刻石》、《之罘東觀刻石》、《碣石門刻石》、《會稽刻石》。始皇所立刻石,惟《繹山刻石》,《始皇本紀》不載。又有句曲山《白璧刻文》、《玉璽文》、《金狄銘》、《秦權文》四篇,凡是類皆當在此二十卷中。”

按:此二十卷書,包羅已廣,而總題爲奏事者,蓋此類文字,漢世學者錄爲一書,而秦時大臣上書,裒然居首,故即以《奏事》二字名之耳。秦時大臣,惟李斯文彩爛然,冠絶一世,所存遺作猶多。雖爲趙高誣陷,具五刑,夷三族,未竟其施,含冤以没;而卒以文章、書法垂名於後,固不僅以功烈顯也。

《楚漢春秋》九篇。陸賈所記。

沈欽韓曰:“《隋志》九卷,《唐志》二十卷。《御覽》引之,《經籍考》不載,蓋亡於南宋。”

按:《後漢書·班彪傳》云:“漢興定天下,太中大夫陸賈記錄時功,作《楚漢春秋》九篇。”陸賈以當時人述當時事,聞見親切,故司馬遷敘劉、項初起情事,實多本之。《漢書·司馬遷傳贊》云:“司馬遷據《左氏》、《國語》,采《世本》、《戰國策》,述《楚漢春秋》,接其後事,訖于天漢。”寥寥數語,已盡括其所據之書。云“述《楚漢春秋》”者,謂循用陸賈所記而敘述其事也。《漢志》舉列此數種書,秩然不紊,此下即接以《太史公》百三十篇,條理分明。《楚漢春秋》雖已早亡,清代茆泮林、洪頤煊並有輯本。

《太史公》百三十篇。十篇有錄無書。

王先謙曰:“《隋志》題《史記》,蓋晉後著錄,改從今名。”

姚明煇曰:“《漢書·司馬遷傳注》引張晏曰:‘遷没之後,亡《景紀》、《武紀》、《禮書》、《樂書》、《兵書》、《漢興以來將相年表》、《日者列傳》、《三王世家》、《龜策列傳》、《傅靳列傳》。元成之間,褚先生補缺,作《武帝紀》、《三王世家》、《龜策》、《日者列傳》。言辭鄙陋,非遷本意也。’王應麟《考證》載吕祖謙説,以張晏所列亡篇目校之,惟《武紀》實亡,《景紀》及《傳靳傳》具在。其他或稍有缺,或草未成,非皆褚先生所補。則《志》言無書,特就中祕所藏言之耳。”

按:古人著書,多不先定書名。有所論述,率皆抒發意慮,集爲羣篇,書成法立,始有標題。《太史公自序》但云:“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報任安書》中,言忍辱發憤著書之意,亦未言所著爲何書。近人王國維《太史公行年考》謂史公原書但有小題而無大題,是也。桓譚《新論》以爲太史公造書成,示東方朔,朔爲平定,因署其下。“太史公”者,皆東方朔所加也(見《史記孝武本紀索隱》引姚察説)。兩漢學者道及此書,但曰《太史公記》,或曰《太史公書》,而未嘗稱之爲《史記》。《史記》之名,蓋即《太史公記》之省稱,所起甚晚。今則約定俗成,莫之或改矣。通觀百三十篇全書,稱“史記”者凡七八見,皆泛指舊史或列國史記言。其所自爲之書,不名《史記》固明甚。

《漢志》自注云:“十篇有錄無書。”與《漢書·司馬遷傳》所云“而十篇缺,有錄無書”意合。考《太史公自序》篇末結語有云:“上記軒轅,下至于茲,著十二本紀,作十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其自記篇數字數之詳如此,則全書皆已寫定無疑。趙翼《廿二史劄記》謂史公已訂成全書,其十篇之缺,乃後人所遺失,非史公未及成而待於後人補之也。其説是已。在二千餘年前,保存傳布如此大部之書,實難保其完整無缺。由於傳鈔之易脱逸,愛護之難周密,以百三十篇之書,偶爾缺其十篇,不足怪也。張晏;魏人,去漢猶近。所言遷没後亡其十篇,必有所受,宜可保信。劉知幾《史通·六家篇》,始謂史公著書,十篇未成,有錄而已,並斥張晏《漢書注》之非。自此衆説紛紜,疑者競起矣。以今論之,張説可從,而劉言不免失之臆測也。舊注存者有裴駰、司馬貞、張守節三家,本各爲書,宋元豐刊本,始合之爲一矣。

馮商所續《太史公》七篇。

韋昭曰:“馮商受詔續《太史公》十餘篇,在班彪别錄。商字子高。”

顔師古曰:“《七略》云:商,陽陵人。治易,事五鹿充宗,後事劉向。能屬文,後與孟柳俱待詔,頗序列傳。未卒,病死。”

按:《史通·正史篇》云:“《史記》所書,年止漢武,太初已後,闕而不錄。其後劉向、向子歆及諸好事者若馮商、衛衡、揚雄、史岑、梁審、肆仁、晉馮、段肅、金丹、馮衍、韋融、蕭奮、劉恂等,相次撰續。”可知續《太史公》者,其人尚多。劉《略》班《志》獨著錄馮商一家者,殆以其學出劉向耳。韋《注》明言商嘗受詔續《太史公》十餘篇,而本志僅著錄七篇者,姚振宗謂商書本十一篇,班氏省去四篇,故爲七篇,其説是也。班省見下文。

《太古以來年紀》二篇。

顧實曰:“鄭玄《六藝論》云:‘燧人至伏羲一百八十七代。’又《春秋命曆序》分開闢至獲麟爲十紀。皆漢古説。”

按:羲農以前之事,多見於緯書,其書已不完。即其所存者觀之,多荒誕不經之説,猶各國古史之有神話也。諸緯書所述古事,始於三皇,繼分十紀,大抵出於臆造。荒遠無稽,不足信也。古人纂《書》,斷自唐虞。而司馬遷曰:“唐虞以上,不可記已”(《龜策列傳》);“神農以前,吾不知已”(《貨殖列傳》)。又稱“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馴,薦紳先生難言之”(《五帝本紀贊》)。可知昔賢闕疑之義,爲不可及。緯書起於西漢之末,故有撰《太古以來年紀》以欺世者。考《禮記正義序》有云:“伏羲之前及伏羲之後,年代參差,所説不一。緯候紛紜,各相乖背,且復煩而無用。”是其説爲世詬病,由來久矣。《漢志》著錄《太古以來年紀》雖僅二篇而又早亡,然其餘緒未絶,影響深遠。後世若蜀漢時譙周之《古史考》,晉人皇甫謐之《帝王世紀》,唐人司馬貞之《三皇本紀》,宋人羅泌之《路史》、金履祥之《通鑑前編》,皆其嗣音。流於荒誕不經,固學者所不取。今日而言太古之事,必須以科學之律令,從事於實際之考察。得地下遺物證驗,始可推知其年代。固非徒據書本,所可逞臆空談者矣。

《漢著記》百九十卷。

顔師古曰:“若今之《起居注》。”

朱一新曰:“《律歷志》言漢諸帝著記,又《史記·孝武紀·正義》引漢帝起居言李少君事。”

按:顔《注》謂“若今之《起居注》”。此比喻之辭,言其體例與後世《起居注》相似,非謂即《起居注》也。《五行志》曾舉《漢著紀》之名,自高祖至孝平,凡十二世。所記多屬五行歷數天人相應之事。《律歷志》亦屢稱《著紀》,所記悉爲年世或日食朔晦之數。蓋皆太史令職掌之事,而非專載帝王起居也。《後漢書》則作《注記》,聲近義通。

《漢大年紀》五篇。

王應麟曰:“高、文、武《紀》瓚注引《漢帝年紀》,蓋即此書。”

按:此乃漢初諸帝大事記也。有此及《著記》,而後西京二百三十年史實,可得而理。班氏據之以撰十二《帝紀》。《漢書》既成,二編旋廢。

凡《春秋》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省《太史公》四篇。

姚明煇曰:“如目實九百一篇。班《志》依《七略》分部,無史部,故《史記》入《春秋》類也。其後魏祕書監荀勖,因鄭默《中經》更著新簿,分爲四部:甲部紀六藝、小學;乙部有諸子、兵書、兵家、術數;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丁部有詩賦、圖讚、汲冢書。目錄之分四部,始此。及唐長孫無忌等撰《隋書·經籍志》,以經、史、子,集分部,遂爲後世所沿用。”

按:班氏自注云“省《太史公》四篇”者,謂《七略》原有而此《志》省去也。其所省者,乃馮商所續《太史公》之四篇,説已詳上。

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

王念孫曰:“式本作戒,字之誤也。言行之是者可以爲法,非者可以爲戒,故曰慎言行,昭法戒。《左傳序正義》引此,正作戒。”

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爲《春秋》,言爲《尚書》,帝王靡不同之。

王應麟曰:“《玉藻》:‘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與此不同。”

按:古之人君,左右有史,言行悉由注記,初未必各有專尸,兩不相謀也。左史記言,亦兼記事;右史記事,亦並記言。故後之稱之者,錯舉互辭,皆無不可。《禮記·玉藻》所言,與《漢志》不合,不足怪也。所以必設二史者,資對勘,避漏誤耳。當時所記之策,未必即傳世之《尚書》、《春秋》。《漢志》必指實爲二書者,乃舉例之辭,意謂如《春秋》之偏詳於事,《尚書》之偏詳於言也。

周室既微,載籍殘缺。仲尼思存前聖之業,乃稱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因興以立功,就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歷數,藉朝聘以正禮樂。有所襃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説經也。《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及末世口説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於學官。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

按:《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有云:“孔子明王道,干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浹。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爲有所刺譏襃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此論即劉《略》班《志》所本,故論及《春秋》,咸謂仲尼作之,而左丘明爲之傳。且以左丘明爲孔子同時之人。馬、班既明載之於史,故昔之論者多宗之。余别有説辨正,兹不贅述。

(七)論語

《論語》。古二十一篇。出孔子壁中,兩《子張》。

如淳曰:“分《堯曰篇》後子張問‘何如可以從政’已下爲篇,名曰《從政》。”

按:首題《論語》二字,當自爲句,以冒起下文,與《易》、《書》、《詩》、《禮》、《春秋》一例。漢時《論語》有三本,首列孔壁所出古文《論語》,是魯恭王壞孔子宅時所得,爲二十一篇。何晏《論語集解序》云:“《古論》唯博士孔安國爲之訓解,而世不傳。至順帝時,南郡太守馬融亦爲之訓説。漢末大司農鄭玄,就魯論篇章,考之齊古爲之注。”可知漢世治《古論》者,尚多名家。惟孔、馬注説早佚,鄭氏注本雖有殘卷出於燉煌石室,上虞羅氏爲影印行世,僅存《述而》(首缺數章)、《泰伯》、《子罕》、《鄉黨》數篇耳。

《齊》二十二篇。多《問王》、《知道》。

如淳曰:“《問王》、《知道》,皆篇名也。”

顧實曰:“此今文《論語》也。問王者,問玉也。古王玉字,形近易混。許慎《説文》玉部有孔子論玉語,正出《齊論》,故爲今存《魯論》所無。”

按:《古論》、《齊論》,亡佚甚早。馬國翰各有輯本。

《魯》二十篇,《傳》十九篇。

姚明煇曰:“《魯論》亦今文本也,今存。乃張禹傳本,所謂《張侯論》者也。《傳》今佚。師古云:‘解釋《論語》意者。’”

按:《經典釋文序錄》云:“《魯論語》者,魯人所傳,即今所行篇次是也。”又云:“安昌侯張禹,受《魯論》於夏侯建,又從庸生、王吉受《齊論》,擇善而從,號曰《張侯論》。最後而行於漢世。禹以《論》授成帝。後漢包咸、周氏,並爲《章句》,列於學官。鄭玄就《魯論》張、包、周之篇章,考之齊古,爲之注焉。”考《漢書·張禹傳》稱禹説《論語》,“采獲所安,最後出而尊貴。諸儒爲之語曰:‘欲爲《論》,念張文。’由是學者多從張氏,餘家寖微”。是《張侯論》在漢代,固一時之顯學也。《魯論》得傳於後,張侯與有力焉。至魏何晏,集漢魏諸家善説,記其姓名,有不安者,頗爲改易,名曰《論語集解》。後之欲上稽舊注者,可觀覽焉。宋刑昺爲《集解》作疏,今在《十三經注疏》中。

《齊説》二十九篇。

王先謙曰:“下云傳《齊論》者,惟王吉名家。《吉傳》云王陽説《論語》,即此《齊説》也。”

《魯夏侯説》二十一篇。

錢大昭曰:“《夏侯勝傳》:受詔撰《論語説》。”

《魯安昌侯説》二十一篇。

顔師古曰:“張禹也。”

姚振宗曰:“鄭氏作《注》,何氏作《集解》,即據其本。止于二十篇,此多出一篇。《魯夏侯説》亦多出一篇。此一篇疑即鄭氏所注《論語》篇目弟子。”

按:兩家並多出一篇,蓋猶後世著述家之敘錄也。學術源流,傳授始末,悉於是篇詳之。

《魯王駿説》二十篇。

顔師古曰:“王吉子。”

姚振宗曰:“吉字子陽。史傳但言王陽名家,不及王駿,蓋傳其父學。然王陽傳《齊論》,而其子乃爲魯説,則又别自名學,與其父異。猶劉向治《穀梁》,子歆治《左氏》也。”

《燕傳説》三卷。

姚振宗曰:“此殆燕人相傳之説。或疑爲傅字,謂燕人傅會其説,不得而詳也。”

議奏十八篇。石渠論。

姚振宗曰:“《論語》家與石渠者,唯淮陽中尉韋玄成、太子太傅蕭望之,二人皆治《魯論語》者也。時黄門郎梁丘臨奉使問諸儒,蕭望之則平奏其議。可考見者,唯此三人而已。”

《孔子家語》二十七卷。

顔師古曰:“非今所有《家語》。”

姚際恒曰:“《唐志》有王肅注《家語》十卷,此即肅掇拾諸傳記爲之,託名孔安國作序,即師古所謂今之《家語》是也。今世所傳《家語》,又非師古所謂今之《家語》也。司馬貞與師古同爲唐人,貞作《史記索隱》所引《家語》,今本或無,可驗也。”

姚明煇曰:“今四庫子部儒家類著錄《孔子家語》十卷,魏王肅注。按肅時鄭學盛行,肅欲奪之,故僞作《家語》,矯誣聖人,以違難鄭學。《家語》,肅時已佚,師古所見,及今所傳者,肅僞書也。”

按:《禮記·樂記》《正義》引魏博士馬昭曰:“《家語》,王肅所增加,非鄭所見。”又曰:“肅私定以難鄭玄。”《孔子家語》雖名見《漢志》,其書早佚。魏人所見,已非二十七卷之舊。實即王肅所依託以攻駁鄭學者,馬昭諸儒,已論及矣。清代學者如范家相,撰《家語證僞》十卷,孫志祖撰《家語疏證》六卷,皆以《家語》爲王肅僞作。孫氏《疏證》,尤爲精博。集羣書之異詞,以證肅之竄改謬妄,以明《家語》之非古本。其力闢王説,實所以翼鄭學也。

《孔子三朝》七篇。

顔師古曰:“今《大戴禮》有其一篇,蓋孔子對魯哀公語也。三朝見公,故曰三朝。”

沈欽韓曰:“今《大戴記》有《千乘》、《四代》、《虞戴德》、《誥志》、《小辨》、《用兵》、《少閒》七篇。劉向《别錄》云:‘孔子三見哀公,作《三朝記》七篇,今在《大戴記》。’是也。顔籀僅云有一篇,彼蓋未見《大戴記》也。”

按:昔之傳書者,悉由手鈔。“一”、“七”二字形近易譌,顔語蓋本作“七篇”,傳寫者偶誤“七”爲“一”耳。

《孔子徒人圖法》二卷。

沈欽韓曰:“《文翁石室圖》,七十二弟子舊有圖法,皆出壁中者也。”

葉德輝曰:“今漢《武梁祠石刻畫像》有曾子母投杼、閔子御後母車、及子路雄冠佩劍事。冠作雉形,可想見其遺法。”

按:《武梁祠堂畫像》,所圖皆古帝王、忠臣、義士、孝子、賢婦之屬,合百六十有二人,有標題者八十七人。孔門雖有曾、閔、子路之事在其中,要不可謂爲《孔子徒人圖法》之遺制也。後來鄭樵《通志藝文略》孝經類著錄之《七十二弟子圖》一卷,則固斯編之嗣音矣。所惜漢宋簿錄登載之書,今均不得見耳。

凡《論語》十二家,二百二十九篇。

顧實曰:“《魯》二十篇,《傳》十九篇,本不分行,故今計十二家二百三十篇,多一篇。”

《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夫子既卒,門人相與輯而論篹,故謂之《論語》。

顔師古曰:“輯與集同,篹與撰同。”

按:漢志推原《論語》一書得名之義,由於篹輯。蓋論者,侖之借字也。於文,爲侖,實即集合簡策而比次之意。孔門弟子裒集仲尼與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之語以成此書,因即謂之《論語》。《禮記·坊記篇》已引《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則《論語》之稱,所起已早。顧《論語》始出屋壁,漢初猶謂之傳,至孔安國以教魯人扶卿,始曰《論語》,王充《論衡·正説篇》言之甚詳,必有所受。然則《論語》之名,或漢師所補題也。

漢興,有齊、魯之説。傳《齊論》者,昌邑中尉王吉、少府宋畸、御史大夫貢禹、尚書令五鹿充宗、膠東庸生,唯王陽名家。

顔師古曰:“畸,音居宜反。王吉,字子陽,故謂之王陽。”傳《魯論語》者,常山都尉龔奮、長信少府夏侯勝、丞相韋賢、魯扶卿、前將軍蕭望之、安昌侯張禹,皆名家。張氏最後而行於世。

王念孫曰:“語字,涉上文而衍。論下無字者,省文也。上文傳《齊論》者,亦無語字。皇侃《論語疏敘》引劉向《别錄》云:‘魯人所學,謂之《魯論》;齊人所學,謂之《齊論》;孔壁所得,謂之《古論》。’皆其證也。舊本《北堂書鈔》藝文部一一引此,正作‘傳《魯論》者’,無語字。”

(八)孝經

《孝經》。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

顔師古曰:“劉向云:‘古文字也。《庶人章》分爲二也;《曾子敢問章》爲三;又多一章,凡二十二章。’”

按:劉向所言,乃據今文十八章本校之之辭,謂古文本多於今文本四章也。本《志》下文顔《注》引桓譚《新論》云:“《古孝經》千八百七十二字,今異者四百餘字。”可知二本在西漢末年,非特章數不同,文字亦復多異。《隋書·經籍志》稱《古文孝經》與《古文尚書》同出,孔安國爲之《傳》,亡於梁亂。則孔安國所傳之《古文孝經》,亡佚已早。後世雖有作僞《孔傳》以欺世者,已爲人蔑棄矣。

《孝經》一篇。十八章。長孫氏、江氏、后氏、翼氏四家。

《隋書·經籍志》曰:“遭秦焚書,《孝經》爲河間人顔芝所藏。漢初,芝子貞出之,凡十八章。而長孫氏、博士江翁、少府后蒼、諫議大夫翼奉、安昌侯張禹,皆名其學。至劉向典校經籍,以顔本比古文,除其繁惑,以十八章爲定。”

按:此即今通行本之《孝經》也。收入《十三經注疏》者,乃唐玄宗注、宋邢昺疏。漢代經師如鄭衆、馬融、鄭玄皆嘗爲之注,而皆早佚。清儒嚴可均有鄭《注》輯本,皮錫瑞有《孝經鄭注疏》,遠勝舊疏。

《長孫氏説》二篇。

馬國翰曰:“長孫氏名字爵里俱無考,漢興傳《孝經》。《漢志》《長孫氏説》二篇,隋唐志不著錄,佚已久。《隋志》謂長孫有《閨門》一章,據孔安國古文傳本錄出,表漢初大師傳經之首功,惜其説不可得而覩矣。”

按:馬氏《玉函山房叢書》中有《孝經長孫氏説》輯佚一卷。

《江氏説》一篇。

姚振宗曰:“此江氏蓋即宣帝時博士瑕丘江公之孫,世傳《魯詩》、《穀梁春秋》,又以《孝經》名其家,史失其名。”

按:《漢書·儒林傳》有云:“博士江公,世爲《魯詩》宗,至江公著《孝經説》。”其書早佚,未見輯本。

《翼氏説》一篇。

姚振宗曰:“翼奉爲后倉弟子,其《孝經》之學,亦受之后氏可知。”

按:其書早佚,未見輯本。

《后氏説》一篇。

姚振宗曰:“后氏爲翼氏之師,本志篇敘亦敘后倉於翼奉之前,而其書乃列翼氏之後。或后氏之弟子所錄,成書在翼氏之後;或轉寫顛倒之誤,無以詳知。”

按:其書早佚,馬國翰有輯本。

《雜傳》四篇。

王應麟曰:“蔡邕《明堂論》引魏文侯《孝經傳》,蓋《雜傳》之一也。”

姚振宗曰:“《春秋繁露五行對》引河間獻王問《孝經》天經地義之説於温城董君,董君似獻王官屬,此篇或亦在《雜傳》中。《雜傳》者,不主一家。劉中壘裒錄諸家之説,題以此名。其人皆在安昌侯張禹之前,故次之于此。”

按:循前後敘次觀之,《雜傳》綜合諸家,應在《安昌侯説》之後;而《后氏説》又當列《翼氏説》之前,書經傳寫,易致顛倒。疑原文蓋不如此。

《安昌侯説》一篇。

按:安昌侯張禹,有《魯論語説》二十一篇,已見論語家,與此説《孝經》者一篇,書亦早佚,馬國翰有輯本。

《五經雜議》十八篇。石渠論。

王先謙曰:“此經總論也。《爾雅》、《小爾雅》,諸經通訓;《古今字》,經字異同;皆附焉。”

按:鄭玄《六藝論》云:“孔子以六藝題目不同,指意殊别,恐遭離散,後世莫知根原,故作《孝經》以總會之。”可知漢儒舊説,皆以《孝經》爲六藝之大本,五經之總會,故《漢志》錄《五經雜議》入《孝經》家。又《論語》所包亦廣,不專一業,實亦概括五經,故《隋志》錄《五經異義》以下諸家附《論語》之末,其例正同。

《爾雅》三卷二十篇。

按:今本《爾雅》,分上中下三卷,有《釋詁》、《釋言》、《釋訓》、《釋親》、《釋宫》、《釋器》、《釋樂》、《釋天》、《釋地》、《釋丘》、《釋山》、《釋水》、《釋草》、《釋木》、《釋蟲》、《釋魚》、《釋鳥》、《釋獸》、《釋畜》共十九篇。或謂《爾雅》原有《序篇》,故漢世爲二十篇。序篇既佚,僅存十九,理或然也。此書薈萃訓詁名物,實漢初經生裒錄衆家傳注而成。魏世張揖,因《爾雅》舊目,博采羣書箋注及《三蒼》、《説文》諸書以增廣之,名曰《廣雅》。深恐其書不爲當時所重,乃推尊《爾雅》,謂爲周、孔遺書,以明己之學所自出。此猶言《易》卦者,必託名於伏羲;言《本草》者,必託名於神農;言《醫經》者,必託名於黄帝;言禮制者,必託名於周公。莫不高遠其所從來,以自取重於世。别有用心,不足詰也。然其書既由纂輯傳注而成,自是古義古言之淵藪;後之研繹訓詁名物者,莫不探究及此,學者重之。舊有晉郭璞注,宋刑昺疏,在《十三經注疏》中。清邵晉涵有《爾雅正義》,郝懿行有《爾雅義疏》,皆勝舊疏。

《小爾雅》一篇。

按:此書亦簡稱《小雅》,故官本《漢書》無“爾”字。《爾雅》十九篇中訓詁名物猶多遺漏,故有人續加纂錄以裨益之,其書甚簡,要皆出於漢師之手。而標題視《爾雅》分類,有離合,有新增,不必盡同也。今通行本有《廣詁》、《廣言》、《廣訓》、《廣義》、《廣名》、《廣服》、《廣器》、《廣物》、《廣鳥》、《廣獸》、《廣度》、《廣量》、《廣衡》共十三章。東晉李軌嘗爲之注,號曰《略解》,著錄于隋唐《志》,其書早佚。清人考釋是書者:王煦有《小爾雅疏》,胡承珙有《小爾雅義證》,宋翔鳳有《小爾雅訓纂》,朱駿聲有《小爾雅約注》,葛其仁有《小爾雅疏證》。葛書最下。

《古今字》一卷。

章學誠曰:“《爾雅》、訓詁類也,主於義理。《古今字》、篆隸類也,主於形體。則《古今字》必當依《史籀倉頡》諸篇爲類,而不當與《爾雅》爲類矣。又二書亦不當入於《孝經》。”

按:《小爾雅》所以綜經傳之異訓,《古今字》所以錄字體之異形,皆於統釋羣經有關。漢人恒以《孝經》爲五經之總會,故凡涉及諸經通訓、經字異同之書,悉附列於此。章説失之。

《弟子職》一篇。

顔《注》引應劭曰:“管仲所作,在《管子書》。”

章學誠曰:“《弟子職》必非管子所撰。或古人流傳成法,輯《管子》者,采入其書。前人著作,此類甚多。”

按:章説是也。周秦諸子,例不親自著書。所流傳於後世者,多屬身後由其賓客或門生故吏裒集其言論行事及有關文字,都爲一集,名之曰某子云爾。今觀《管子》書中有涉及其身後事者,不足怪也。《弟子職》記古代弟子事師之儀節,受業之次敘,實《曲禮》、《少儀》之支流餘裔,與《管子》他篇致詳于治國之法制道術者,尤不類。蓋初本單篇别行,後乃被人錄附《管子書》耳。

《説》三篇。

王先謙曰:“此《弟子職》説,王應麟以爲《孝經説》,非。各本誤提行。”

凡《孝經》十一家,五十九篇。

顧實曰:“《小雅》一篇,《古今字》一篇,本不分行。故今計十三家、五十六篇。多二家,少三篇。”

《孝經》者,孔子爲曾子陳孝道也。

王應麟曰:“今首章云:‘仲尼居,曾子侍。’則非孔子所著明矣。詳其文義,當是曾子弟子所爲書。”

按:自司馬遷、班固、何休、鄭玄皆謂孔子作《孝經》,故唐以上無異辭。至宋而疑之者紛起,朱熹《孝經刊誤》謂“爲夫子、曾子問答之言,而曾氏門人之所記”。其言自足服人!清儒汪中《經義知新記》謂“《吕氏春秋·孝行、察微》二篇,並引《孝經》,則《孝經》爲先秦之書明矣”。亦平正之言,皆可依據。

夫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舉大者言,故曰《孝經》。

按:天經、地義、民行三語,乃《孝經·三才章》所引孔子之言,此處沿用而明所以名爲《孝經》之故。論者或謂儒書稱經,蓋自此始。不悟此書乃取天經地義之意,與他書直稱某經者,固自不同也。全書字數,不足二千,但敵《禮記》中之一篇。核其文義,實與二戴《禮記》爲近。通觀大小《戴記》之文,以所記孔子言論爲最多,亦猶《孝經》之錄孔子言也。古之治民者,勸孝即所以教忠,故歷代帝王,咸重其書。唐玄宗御注《孝經》,意固有在,非徒解説文句而已。

漢興,長孫氏、博士江翁、少府后倉、諫大夫翼奉、安昌侯張禹傳之。各自名家,經文皆同。

按:諸家皆用今文十八章本,各有解説,俱已詳前。

唯孔氏壁中古文爲異。“父母生之,續莫大焉”,“故親生之膝下”,諸家説不安處,古文字讀皆異。

沈欽韓曰:“續,日本古文本作績,孔《傳》云:‘績,功也。’陸氏《釋文》從鄭本作續,此言嗣續之事,無大於此,作續是。”

皮錫瑞曰:“嗣續但云續,文義迂晦,不如作績,於義爲長。”

按:父母生子女,爲嗣續也。豈可言功績乎?作續者是已。《孟子·離婁》:“不孝有三,無後爲大。”《禮記·曾子問》:“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蓋嗣續之事,古人所重,《孝經》所云“續莫大焉”,意即在此。如作“績莫大焉”,將謂父母之生子女,爲莫大功績,曾何恩愛之足云乎?故其説必不可通。舊本有作績者,由二字形極相似,以傳寫而致譌耳。

(九)小學

《史籀》十五篇。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建武時亡六篇矣。

顔師古曰:“籀音胄。”

按:自來言及我國古代文字者,悉以《史籀篇》爲字書之祖。秦稱大篆,漢稱史篇。許慎、應劭皆言周宣王太史籀作大篆。下逮歷代論書者,皆以籀爲人名。近人王國維獨以爲“籀”與“讀”通,二字同聲同義。昔人作字書者,其首句蓋云“太史籀書”以冒下文,後人因取句中史籀一字以名其篇。載其説於《史籀篇·疏證序》中。揆諸古字書摘篇首二字以題其篇之例,其説可信,不必循用舊説,定爲一人之作也。班《志》自注所云“建武”,乃後漢光武帝年號(公元二五——五七年)。其時僅存九篇,亡佚已多。迨隋唐志皆不著錄,則其全亡甚早。馬國翰雖有輯佚一卷,然但以見諸《説文解字》中籀文當之,自非《史籀篇》之舊也。

《八體六技》。

顔《注》引韋昭曰:“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王應麟曰:“所謂六技者,疑即亡新六書。乃古文、奇字、篆書、隸書、繆篆、蟲書。”

謝啓昆曰:“八體六技,當是漢興所試之八體,合以亡新改定之六書。技字似誤。漢興所試,用秦八體,不止六體,許氏《説文敘》甚明。班《志》敘論以八體爲六體,深所未喻。”

李賡芸曰:“六技當是八篇之譌。小學四十五篇,併此八篇,正合四十五篇之數。”

按:新之六書,與秦之八體,大同小異。徒以王莽意在復古,應制作,不欲襲秦故,遂别立名目耳。其書亦稱六體,而未有稱六技者。班《志》既著錄《八體》於《史籀》之次,自必有其卷數。李氏所言,是也。况以本《志》敘次觀之,自《史籀》十五篇後,繼以秦之八體,然後及《蒼頡》、《凡將》、《急就》、《元尚》、《訓纂》、《别字》之屬,先後次序不混。不合於秦書八體之下,誤連亡新之六書,必爲後人竄入無疑。

《蒼頡》一篇。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歷》六章,車府令趙高作;《博學》七章,太史令胡母敬作。

王先謙曰:“此下文所云閭里書師合並者也。近儒馬國翰有輯本。”

按:自馬氏外,如任大椿、孫星衍、梁章鉅、陳其榮、陶方琦、王國維諸家皆有輯本。尋其遺文,大抵四字爲句,與後世通行之《千字文》、《百家姓》相似。由於是歌括體,便於幼童記誦,故即謂之小學。此類書,乃漢世識字課本,與後來以專究字之形音義爲小學者,固有不同。

《凡將》一篇。司馬相如作。

按:其遺文可考者,大抵七字爲句,物類相近者多連敘之,與《急就篇》文句相似。猶著錄於《唐志》,至宋已亡。馬國翰有輯本。

《急就》一篇。元帝時黄門令史游作。

晁公武曰:“凡三十二章,雜記姓名諸物,五官等字,以教童蒙。急就者,謂字之難知者,緩急可就而求焉。”

按:《漢志》所錄小學諸書,今多不傳。至今猶存者,以《急就篇》爲最早而最完。是篇盛行於漢魏六朝,歷代書家如漢張芝、魏鐘繇、吳皇象、晉衛夫人、王羲之索靖、後魏崔浩,皆嘗傳摹其書,流行甚廣。注之者,有後漢曹壽、魏劉芳、周豆盧氏、齊顔之推。至唐而臨本甚多,顔師古又爲之注。自宋以下,刻本尤夥,故其書得至今存。南宋王應麟又爲之補注。有顔、王二家注,考證翔實,此書益顯。而是編不可没之功,尤在分别部居,實開許慎《説文解字》分部繋字之先。觀其臚列物名,悉用七言韻語,依文字偏旁,連類而下,將偏旁相同之字,層累不絶,實爲後來字書據形系聯之先驅。許慎後於史游百數十年,必得啓發於是編。是篇開首已云“分别部居不雜厠”,而《説文敘》亦云“分别部居,不相雜厠”。一脉相承,不可掩也。

《元尚》一篇。成帝時將作大匠李長作。

姚振宗曰:“李長始末未詳,諸書亦罕有徵引《元尚篇》者。故其遺文佚句,無得而傳,但知其篇首有元尚二字耳。”

《訓纂》一篇。揚雄作。

王先謙曰:“此下文所謂作《訓纂》,順續《蒼頡》也。”

按:此書早佚,馬國翰有輯本。

《别字》十三篇。

錢大昕曰:“即揚雄所撰《方言》十三卷也。本名《輶軒使者絶代語釋别國方言》。或稱《别字》,或稱《方言》,皆省文。”

按:《方言》十三卷中,多不見經傳之字及漢時俗體,此其所以又名《别字》歟?自來爲此學者,以清代錢繹所撰《方言箋疏》爲佳。

《蒼頡傳》一篇。

按:此書未詳作者姓字,而謝啓昆《小學考》亦定爲揚雄之書,似非。

《揚雄蒼頡訓纂》一篇。

王先謙曰:“此合《蒼頡》、《訓纂》爲一。下文所云又易《蒼頡》中重復之字,凡八十九章也。”

《杜林蒼頡訓纂》一篇。

王先謙曰:“此蓋於揚雄所作外,别有增益,故各自爲書。《説文》引杜林説。”

《杜林蒼頡故》一篇。

王先謙曰:“此下文所云杜林爲作訓故也。《隋志》:梁有《蒼頡》二卷,杜林注,亡。”

凡小學十家,四十五篇。入揚雄、杜林二家三篇。

按:《志》既明云四十五篇,則八體自爲八篇無疑。蓋其書綜錄秦時八體之文,體各爲篇,故爲八篇也。

《易》曰:“上古結繩以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夬》,揚於王庭。”言其宣揚於王者朝廷,其用最大也。

按:此引《易繋辭下》及卦》之辭,以明上古結繩、書契之爲用也。鄭玄《繋辭注》云:“結繩者,爲約。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書契,以書書木邊言其事,刻其側爲契,各持其一,後以相考合,謂之書契也。”蓋古之結繩、書契,所以昭信明别,以止紛争。小而庶物,大及朝政,皆重在決斷,其用爲大。悉有取於《卦》之義,者,決也。

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顔師古曰:“保氏,地官之屬也。保,安也。象形,謂書成其物,隨體詰屈,日月是也。象事,即指事也,謂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象意,即會意也,謂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象聲,即形聲,謂以事爲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轉注,謂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假借,謂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文字之義,總歸六書,故曰立字之本焉。”

按:顔氏此《注》,實本許慎《説文解字敘》以爲之説。考漢人稱舉六書,實有三家,名稱次第,皆不全同。本《志》所言,乃班氏之説也。其次如鄭衆《周禮保氏注》則以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爲六書;許慎《説文解字敘》則以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注、假借爲六書。揚搉而言,則名稱以許慎所舉爲善,次第以班固所列爲優。兼取其長,應爲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約定俗成,相沿已舊矣。顧六書之名,乃後賢從字羣中所抽出之六種條例,而非古人先定此例而後造字也。循斯六者以分析古代文字,則栝而有條例,可以推知造字原意。但不可視六書爲天造地設,目爲造字前即已有之耳。

漢興,蕭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爲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爲尚書、御史、史書令史。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

顧實曰:“倍文曰諷,猶今言背誦默寫也。六體者,八體之訛也。《説文敘》作八體,不誤。史、吏員也。令、巧善也。史書令史者,巧善於史書之吏員也。史書者,隸書也。《史記·萬石君傳》,記載萬石君奏事,誤書馬字,與尾當五,而四不足一,惶恐懼譴死。是漢世正書之嚴,可見已。”

按:“乃得爲史”,許氏《説文敘》作“乃得爲吏”。桂馥謂“史亦吏也”,是已。吏、史二字古通,賈誼《陳政事疏》“不習爲吏”,《新書》作“不習爲史”,是其例也。

六體者,古文、奇字、篆書、隸書、繆篆、蟲書。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書幡信也。

顔師古曰:“古文,謂孔子壁中書;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篆書,謂小篆,蓋秦始皇使程邈所作也;隸書,亦程邈所獻,主於徒隸,從簡易也;繆篆,謂其文屈曲纏繞,所以摹印章也;蟲書,謂爲蟲鳥之形,所以書幡信也。”

姚明煇曰:“許氏《説文敘》以此六體爲亡新時立,而謂漢律所試爲秦之八體。與此不符,未知何故?第漢初古文未出,不能無疑於班也。”

按:以此段文理觀之,上文方敘漢興試學童事,不應忽插入新莽時之六體。六體之興,上距蕭何草律之時,已二百年,非可連類而及。上文言漢初“又以八體試之”,書經傳寫,誤“八”爲“六”甚早。後之讀《漢志》者,因記“六體者”云云三十一字於下,初爲附注之辭,後乃錄入正文。今審定此三十一字,乃後人所竄入,非班書所原有也。去此三十一字,則上下相承,文從字順矣。上文既言漢世正書之嚴,下復推説古人闕文之義。文理一貫,不必有疑於班也。

古制,書必同文,不知則闕,問諸故老。至於衰世,是非無正,人用其私。故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今亡矣夫!”蓋傷其不正。

顔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謂文字有疑,則當闕而不説。孔子言我初涉學,尚見闕文。今則皆無,任意改作也。,漸也”。

按:孔子生于周末,已歎不復能覩史之闕文,蓋病其時字無定體,任人改作。及分爲七國,舉凡田畝車軌,法令衣冠,語言文字,各行其舊,無一合者。而文字異形,尤足障礙文化之交流,阻滯全國之統一。故秦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使字形咸有定體,所以救時弊也。

《史籀篇》者,周時史官教學童書也,與孔氏壁中古文異體。《蒼頡》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歷》六章者,車府令趙高所作也。《博學》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體復頗異,所謂秦篆者也。是時始造隸書矣,起於官獄多事,苟趨省易,施之於徒隸也。

按:以上言漢以前字書源流及大篆、小篆、隸書由繁變簡之跡。開首即言《史籀篇》爲周時史官教學童書,而不的指出於誰手,語尤通核可據。

漢興,閭里書師合《蒼頡》、《爰歷》、《博學》三篇,斷六十字以爲一章,凡五十五章,並爲《蒼頡篇》。武帝時,司馬相如作《凡將篇》,無復字。元帝時,黄門令史游作《急就篇》。成帝時,將作大匠李長作《元尚篇》。皆《蒼頡》中正字也。《凡將》則頗有出矣。至元始中,徵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記字於庭中。揚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訓纂篇》,順續《蒼頡》,又易《蒼頡》中重復之字,凡八十九章。臣復續揚雄作十三章,凡一百二章,無復字。六藝羣書所載,略備矣。

韋昭曰:“臣,班固自謂也。作十三章,後人不别,疑在《蒼頡》下篇三十四章中。”

姚明輝曰:“《蒼頡》先時爲五十五章,揚雄續易爲八十九章,增多三十四章也。以《蒼頡》章六十字例之,當爲二千四十字。合《蒼頡》三千三百字,爲五千三百四十字。故許氏《説文敘》曰:黄門侍郎揚雄,采以作《訓纂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也。許蓋不數孟堅之十三章。”

按:以班固所續十三章、七百八十字益之,實得一百二章、六千一百二十字。以視許氏《説文解字》所收九千三百五十三文,僅及三分之二耳。然無周秦西漢諸家纂錄於前,則許氏亦莫由稽譔於後。前人搜羅累積之功,信不可没。

《蒼頡》多古字,俗師失其讀。宣帝時,徵人能正讀者,張敞從受之。傳至外孫之子杜林,爲作訓故,並列焉。

姚明煇曰:“宣帝在平帝前,《蒼頡》,指五十五章也。讀兼音義而言。徵能是正《蒼頡》讀者,齊人,失其名也。張敞從此人學,數傳至其外孫之子杜林,爲《蒼頡》作訓故,孟堅乃與《訓纂》並列於目錄也。

言此者,以《七略》不列揚雄、杜林二家,《志》新入也。

凡六藝一百三家,三千一百二十三篇。入三家一百五十九篇,出重十一篇。

顧實曰:“都計《易》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書》九家四百十二篇,《詩》六家四百一十六卷,《禮》十三家五百五十五篇,《樂》六家百六十五篇,《春秋》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論語》十二家二百二十九篇,《孝經》十一家五十九篇,《小學》十家四十五篇,適符一百三家三千一百二十三篇之數。至班《注》入三家云云,《書》入劉向《稽疑》一篇,併入《五行傳記》,則不計家。故《禮》入《司馬法》一家百五十五篇,《小學》入《揚雄》、杜林二家三篇,適符三家一百五十九篇之數。又《樂》出淮南劉向等《琴頌》七篇,《春秋》省《太史公》四篇,此即並目曰出重十一篇者歟?”

六藝之文,《樂》以和神,仁之表也。《詩》以正言,義之用也。《禮》以明體,明者著見,故無訓也。《書》以廣聽,知之術也。《春秋》以斷事,信之符也。五者,蓋五常之道,相須而備,而《易》爲之原。故曰:“《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言與天地爲終始也。

姚明煇曰:“《樂》、《詩》、《禮》、《書》、《春秋》、以應仁、義、禮、智、信,故曰五常之道。須,需也。五常又應五行生剋消長,闕一不可,相須而備也。而其原則皆出於《易》,《易》道陰陽變化,爲五行之原。原,本也。‘《易》不可見’二句,《周易·上繫》之辭。幾,近也。夫生生之謂易,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若《易》道毁壞,不可見其變化之理,則乾坤亦毁壞,或其近乎止息而五行五常皆不得其原矣。言《易》與天地相似,與天地爲終始也。”

至於五學世有變改,猶五行之更用事焉。

姚明煇曰:“五學,謂《樂》、《詩》、《禮》、《書》、《春秋》。據學者而言,故曰五學。五常之於五行,仁爲木,義爲金,禮爲火,知爲水,信爲土。五學既爲五常之道,則其遞相爲教,亦如五行之更用事也。”

按:漢人釋字解經,乃至稱述萬理,多傅會五行以爲之説。此處既以五常説五經,又謂世有變改,猶五行之更用事,鄰於曲説,未可信從。

古之學者耕且養,三年而通一藝。存其大體。玩經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經立也。

按:古初學在敦飭躬行,即《易·大畜卦·象辭》所云“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也”。當時學風淳樸,不尚煩瑣。但期通貫大義,有裨淑身立品而已。平日耕養之時多,誦讀之功少,故必三年而後通一藝也。

後世經傳既已乖離,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難,便辭巧説,破壞形體。説五字之文,至於二三萬言。後進彌以馳逐,故幼童而守一藝,白首而後能言。安其所習,毁所不見,終以自蔽。此學者之大患也。

顔師古曰:“言其煩妄也。桓譚《新論》云:‘秦近君能説《堯典》篇目兩字之説,至十餘萬言;但説曰若稽古三萬言。’”

王應麟曰:“《儒林傳》作秦延君,注近字誤。”

按:此段極言西漢博士之學,流弊至於如此。蓋自武帝立五經博士,經有數家,家有數説,不合不公,莫之能一。《漢志》所云“後世經傳既已乖離”,殆即指此。《漢書·儒林傳》所稱“一經説至百餘萬言,大師衆至千餘人,蓋錄利之路然也”。可知當時博士之學,既病專固,復傷繁冗。西漢今文經説,不久即無傳於後,蓋以此耳。

序六藝爲九種。

按:即《易》、《詩》、《書》、《禮》、《樂》、《春秋》、《論語》、《孝經》、《小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