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园”的原址

第一节 关于原址的争论

在清人说部中,故事的背景常随着情节的发展而转移变换。《红楼梦》则不然,全书始终恪守着“地点的同一性”这一原则。[1]主要故事发生在大观园内,而园址何处使得许多红学家为之困惑。这种困惑是由小说本身某些不可调和的矛盾引起的。最初提到宁国府和荣国府时,说是二府相连,建在金陵,贾雨村对古董商冷子兴就是这样讲的[2];后来的大观园,则是由两府各划出一部,加上两家后花园,凑在一起,改建而成。[3]秦可卿死时,她丈夫贾蓉的头衔是江宁府江宁县监生。[4]但是,故事的背景又明明是北京或“都城”。元春省亲,全副仪仗,从皇宫到大观园,只花了几个钟头的工夫。[5]一次贾母和儿子怄气,扬言要回南京去。[6]书中关于室内的布置陈设和大观园里花草植被的描写亦令人费解。屋里的炕,糊纸的墙,带纱格子的窗,无疑是北国风光。然而,红梅、桂花、芭蕉、竹子,以及其他一些亚热带植物,是难以在北京户外生长的。[7]苛求的尼姑妙玉用“旧年蠲的雨水”泡茶[8],也不是北京的讲究。1921年俞平伯先生和顾颉刚先生对这些令人困惑的问题进行了漫长的讨论,最后不得不承认他们为探明“大观园”地点所作的努力没有成功。[9]

后来,他们试图用别的方法探讨这个问题。顾颉刚先生通过研究其他文献中有关此书的消息以及作者的生平事迹,把这场讨论引上了正道,只因资料有限,未能作出正确的结论。他首先否定了袁枚在《随园诗话》中关于大观园即他的随园旧址的说法。“袁枚生于1716年,与雪芹生岁不远。”顾先生论证道:“他说‘相隔已百余年矣’,可见此老之糊涂!”[10]袁枚把曹的生年弄错了,不能由此断定袁枚所说一切都同样错了。袁枚关于大观园的话,是他看到明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的自注以后,才补入《诗话》的,可见袁枚其实只是在复述明义的注。[11]如顾先生当时能看到《绿烟琐窗集》,当不会对袁枚所说全盘否定。

顾先生进一步论证,他在南京和江苏的地方志——《江宁府志》《江南通志》《上元县志》中找不到袁氏随园是曹氏旧业的证据。袁枚于1745年至1748年任江宁知府,1748年又负责监修地方史《江宁府志》。“买(随)园当然在乾隆十四年(1749)之前”,顾先生说,如随园是曹宅旧业,“岂有不入志之理”?而且他1749年所作的《随园记》中也未提及。因此,顾先生认为,袁枚并不知道随园曾为曹氏所有,“而直等看见了《红楼梦》之后方说大观园即随园”[12]。在地方志和《随园记》中找不到曹氏姓名丝毫不足为怪。南京的曹家早在1728年获罪,虽1735年在北京蒙赦,似乎也好景不长,写上曹氏姓名不能替这些书“锦上添花”。何况,从曹氏离南京到袁枚买随园,此园曾两度易手:先被曹頫的后任隋赫德所占,后又归“吴某”所有。[13]袁枚告退,早得出奇,意在保全,不愿卷入时政。他在《随园记》中也许是故意不提曹氏姓名。不管怎么说,1749年时小说尚未完稿,袁枚怎么会知道他的园子已被作者写入小说?直到他在《诗话》中引用明义关于“大观园”的注解时,他仍然没有读过小说,这有以下事实为证:明义在诗中赞美史湘云和林黛玉两位姑娘,袁枚却想当然地以为“当时‘红楼’中有某校书,尤艳”。[14]他把明义两首诗中所咏的《红楼梦》中这两位女主人公误认为“某校书”,即“一个高等妓女”。[15]《红楼梦》这个题目来自警幻的同名仙曲[16],但袁枚对它的象征意义了不知情,竟把“红楼”当作一座内有众多“校书”的妓馆!俞先生指责袁枚关于“大观园”旧址的说法是“荒唐言”[17],但袁对小说的无知恰可驳倒而不能坐实这一指责。

俞先生赞同顾先生的论点,认为顾已排除了“大观园”位于南京的可能性,从而进一步“积极地证明红楼梦之在北京”。他“借作者底生平,参合书中所叙述”来完成这个工作。他的第一个证据是,按他推算,曹霑到北京时才6岁,宝玉在小说中首次出场时已有十一二岁,“则《红楼梦》开场叙事,已在北京”。第二个证据是,王熙凤说她要早生二三十年就可以见到皇帝南巡,而康熙最后一次南巡在1707年,可见小说开始时不会早于1727年,也不会晚于1737年,“以平均计算,大约在1732年左右,曹氏已早北去。”接下去,俞先生又说,“从反面看,却没有确切的保证,可以断定红楼梦是在南方的;袁枚的话是个大谎。”[18]俞先生的结论是:“《红楼梦》所记的事应当在北京,却掺杂了许多回忆想象的成分,所以有很多江南底风光。”[19]

第二节 重新估价袁枚之说

俞先生的两个论点都成立不了。首先,俞先生对袁枚的指责缺乏根据,他不知道袁枚只是复述了明义的话。因此,不能排除“大观园”在南京的可能性。其次,俞先生关于曹霑年龄的推算,以许多未经证明的假设为基础,是错误的,由此产生的用以支持他的结论的论据也就没有价值可言。俞先生忘掉了,如果作者真是6岁到北方,他几乎不可能记得多少南京的生活,更不可能把童稚时的经历融入北京“大观园”里的旖旎风光。第三,故事中的许多情节发生在南京,“确切的保证”其实并不少:小说本身提供了这样的证据[20],脂砚对许多故事的评语提供了这样的证据,本书前几章提到的曹氏友人敦敏、敦诚和明义的诗也提供了这样的证据。[21]说袁枚撒了“大谎”,这个结论似乎未免下得太早。俞先生在推算作者年龄时,为了不致与作者友人诗中提到的南京或“扬州”旧梦相左,作了一些牵强的尝试;俞先生关于作者所记是北京的事情,但掺杂了他对南京的回忆这一结论,也并不更加坚实。

周先生把曹霑的生年断在1724年,则曹家迁到北京时他才4岁。因此,他也只能把故事背景定在北京[22],他甚至成功地发现“大观园”就在北京内城西北角今北京师范大学附近。[23]为了证明这一定位正确,他摘出了小说中的一些街名,确认它们与北京的街名相同[24],这种确认可能是正确的,如果小说真的是曹霑北京生活的写实。但事实却是:作者明确宣布这是一部虚构的小说,他的朋友也把小说称作是他的金陵旧“梦”。[25]如果我们把它作为一部虚构小说来接受,看来也没有理由可以拒绝,那么,作者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把这一城市的背景放到另一城市之中,也可以把不同的地名列在一起。周先生不应该干的是:在一个地方引用袁枚关于小说的材料时故意删去了其中说到“大观园”的话而不用删节号[26];而在另一个地方引用袁枚关于“大观园”的陈述时,却又不注明袁文的来源是周在北京图书馆业已发现但其时尚未公开印行的明义诗稿。[27]

“大观园”是不是随园旧址,这个问题虽然很有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和我们的研究有关,但是,同它究竟位于南京还是北京这个问题一比,就显得不太重要了。对后一问题的答案,部分地有赖于对作者生年的推算,部分地要靠来自他友人著作和脂砚评语中的消息。这都是前面几章中已经讨论和解决了的问题。顾、俞、周三先生提出的论点,年代推算有误,材料考证欠妥,架势虽已摆开,要害尚未击中。我们的推算表明,曹霑在南京生活到13岁[28],小说中的某些故事来自他在南京生活的片段[29],并不意味着这部小说是作者在“大观园”中生活的记录,也不意味着随园旧址非它莫属。前面已经说过,曹霑在创作中,有时把一个故事移植到另一个上面,有时把相差几十年的几件事镶嵌为一件事。[30]对“大观园”地点的考证,自应以作者好友提出的证据为根据,不能靠小说中的情节来推论。根据这个理由,我们有必要再度引用明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的注:“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31]这部小说是作者亲自送给明义的。明义又是从谁那里得知“大观园”盛衰变迁的消息的呢?当随园老人在《随园诗话》中说大观园是随园故址时,也许可以被怀疑为老糊涂吹法螺,但是,那位亲自把小说送给明义并告诉他该园消息的作者,总不会糊涂到拿自己的不幸去吹嘘吧。何况,作者的好友,如敦敏、敦诚,也多次说《红楼梦》是作者的秦淮旧“梦”,或“废馆颓楼梦旧家”[32],总不能说他们的话也是错话或假话吧。

第三节 大观园的“蓝本”

曹頫的江宁织造府1728年被他的后任隋赫德接管,这是历史事实。[33]曹寅的著名的“西堂”就在府中,康熙南巡时在此驻跸,成为行宫[34],它无疑是小说中的“大观园”的蓝本。作者提到此园时,偏偏不说它位于府“西”,而说位于府“后”(第二回);脂砚在评语中解释道,作者担心哪怕只提个“西”字,也会使“先生”伤心。隋赫德将花园改名“隋园”,从主人的姓。不知此园后来归姓吴的主人后是否继续保留这个名称。袁枚得此园,在1748年,改名“随园”,即“随意憩息之园”,保留了原名的读音,而赋予更合适的含义。[35]袁枚在《随园记》中讲得明明白白,此园曾是江宁织造隋公的产业[36],从来没有人怀疑过这个陈述的真实性。[37]这就使人很难理解,为什么顾、俞二先生知道曹頫和隋赫德是前后任,还要说曹氏花园不是随园故址。

确认“大观园”是随园故址,并不意味着小说中全部故事都发生在南京。作者在13岁以前不像能有如此丰富的经历。南京的旧园,在他的“旧梦”中只起到背景的作用,使他在上面画出了复杂的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全景。他甚至把这个背景也纳入他成年后的北京生活这一更为宽广的视野之中。因此,“大观园”里的家具陈设是北方型的,但为了保留这一活生生的背景,花草植被仍是长江流域的。至于小说的大环境,则肯定在“都”中,书中有些街名也和北京相同。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作者并不考虑时间顺序,有时把相隔几十年的事情融入另一个故事。同样,他也不拘泥于空间关系,把不同的底片重叠起来,使映像产生相融而不相扰的效果。

注释

* * *

[1]这是欧洲古典戏剧创作中的三原则之一,被称为“戏剧中的三一律”。其他两条原则是“时间的同一性”和“情节的同一性”。——译者注

[2]见影京本第二回,页40~41。

[3]见影京本第十六回,页342。

[4]见影京本第十三回,页281。在高本中,“江宁府”作“应天府”,亦指南京。

[5]见影京本第十八回,页384~385。

[6]见影京本第三十三回,页766。

[7]元春省亲时,在湖中船游,只见“清流一带,势如游龙”。(《校本》,页176)元宵节池水不冻,非南方不可。第三十七回起诗号,宝玉道:“这里梧桐芭蕉尽有,或指梧桐芭蕉起个倒好。”(同上,页835)——译者附言:这是作者在自校本上的补注。

[8]见影京本第四十一回,页948。

[9]参看《研究》,页129~135。

[10]参看《研究》,页135~136,引自顾先生1921年6月24日的信。

[11]参看前文页45。

[12]《研究》,页135~136,引自顾先生1921年6月24日的信。

[13]参看张坚《续同人集》卷一,页1上,《赠袁枚诗序》,载1908年上海图书集成局出版的《随园三十六种》(The Sui Yuan 36 Works意译)。

[14]见《随园诗话》卷二,页4下;《考证》,页19~20,《新证》,页447引。

[15]“校书”就字面而言是文稿校勘者。唐代著名的诗妓薛涛,曾被韦南康在诗中称为“女校书”。从此,女校书便被用为高等妓女的婉称。

[16]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19~120。

[17]参看《研究》,页135。

[18]《研究》,页137~138。

[19]参看《研究》,页139。

[20]参看《红楼探源》所收《高鹗在前八十回中的修改》一文。

[21]参看《红楼探源》页141,关于“西堂产灵芝”;页141~142,关于“西堂与先生”。可参本书页230~232,关于“元春省亲”和“康熙南巡”;第十章,页41~42,关于1727年“树倒猢狲散”的谶语;页44,敦敏关于作者“秦淮旧梦”的诗;页45,明义关于大观园的注;页69~70,敦诚关于作者“扬州旧梦”的诗。

[22]参看《新证》第四章《地点问题》,页133~156。

[23]参看《新证》第四章《地点问题》,页634~636。

[24]参看《新证》第四章《地点问题》,页138~142。

[25]参看前文,页45,页69,页73,页74,页75。

[26]参看《新证》页447。

[27]见《新证》页143和页447的注。

[28]参看前文,页46~47,页56~58。

[29]参看《红楼探源》所收《高鹗在前八十回中的修改》一文。

[30]参看《红楼探源》所收《脂砚斋是谁》一文,页191。

[31]参看前文,页45。

[32]参看前文,页74。

[33]参看前文,页56。

[34]参看《红楼探源》页136。

[35]隋赫德的“隋”和“随意憩息”的“随”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互通。“随”是地名,在湖北省。隋朝的开国之君登基前曾受封为随公。他在公元581年建立的朝代也就以此为名,但他把“随”改为“隋”,去掉了下边的“走”字偏旁,他认为这样一改能使隋朝江山永固。

[36]见《小仓山房文集》卷十二,页1下。另据陈诒绂《续金陵琐志》之二,页16,在chih-ho街附近还有一个旧随园,主人是明朝焦竑(1540—1620)之子、曾在当地任太守的焦润生,清入关后他在云南被杀。这个旧随园在妓院聚集的钓鱼巷之北,更在曹氏织造府之北。也许袁枚会把“红楼”误认为钓鱼巷中的一座房子,但他绝不可能把焦润生的随园和隋赫德的织造府混为一谈。(陈《续金陵琐志》未见。据陈著《金陵园墅志》卷上,页20:“随园,江宁焦茂慈太守润生园……园址当在东冶亭左右。”——编者注)

[37]见《新证》,页419,周汝昌先生认为,既然曹頫的房屋和仆役都归了隋赫德,则袁枚的随园或亦可能本属曹家所有。

后三十回中作者的未完稿和佚文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通行的一百二十回本的后四十回,出于高鹗之笔。这个所谓“全本”,1791年初刊,1792年由高鹗和程伟元修订。在脂评曹著的《石头记》即前八十回稿中,故事写到后几回已臻高潮。赫赫贾府露出了败象,大观园内若干居处已荒凉废弃。以宝玉和黛玉为一方,宝钗追求宝玉为另一方的三角恋爱,依然悬在未定之天。这个爱情故事,在高鹗续后四十回中以这样的悲剧收场:贾府的当家人王熙凤,趁宝玉病重,在贾母和宝玉母亲的允准下,设计安排宝玉和宝钗的婚事,却诓宝玉娶的是黛玉。黛玉闻讯,病势益剧,于宝玉成婚的当天夭逝(第九十六——九十七回)。宝玉愤极,终至出家为僧(第一一九回)。高鹗的续书虽也勾出了贾府没落的主要趋势,终因不少情节与曹霑原定的计划无法协调而损害了全书主题。这种前后矛盾,最刺目的一例是,宝玉出家前,居然应科举试,赢得了他历来鄙夷不屑并且躲闪唯恐不及的举人头衔。[1]高鹗笔下“金陵十二钗”中好几位女子和大观园内其他姑娘的结局,也与小说前半部的暗示有所不同。[2]

在脂砚对前八十回的评语中,也有关于故事结局的提示,因他在写评时已见过原著后三十回的未完稿。这个未完稿中的某些部分,脂砚在世时就散失了。[3]下文我们将首先讨论曹霑原稿最后三十回的问题,这最后三十回与前八十回的关系,然后以脂砚斋评语和前八十回伏笔中的线索为先导,探讨这最后三十回特别是最后一回的佚稿。

第一节 所谓“旧时真本”

最早提到《红楼梦》另有一本其结局与高续不同者,是19世纪初的《续阅微草堂笔记》。该书把它叫作“旧时真本”。[4]

《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阅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皆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原作“论”)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5]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原作“臧”)有其本,惜在京邸时未曾谈及,俟再踏软红,定当假而阅之,以扩所未见也。

这条笔记中摘录的主要情节与高续后四十回大不相同。顾颉刚先生认为,这个“真本”的后半部不是作者的未完稿,而是对八十回本的早期补续,出于无名氏之手。俞平伯先生赞成这个观点,说:

这大概不错,因为前人——距雪芹年代极近的——如张船山、高兰墅、程伟元、戚蓼生,都说原本《红楼梦》只有八十回……他们底说话,即使非可全信,也决不是全不可信。他们又何至于联络起来造谣生事呢?[6]

俞先生正确地赞成顾先生对所谓“旧时真本”的判断。但俞先生提出的论据却无助于这一判断。张、高、程、戚确实说过原本《红楼梦》只有八十回,但不能由此推定凡是他们没有说过的就不存在。高鹗和程伟元密切联手造出了一百二十回本,张船山又是高的妻舅,他们何苦提起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旧时真本”,从而影响自己的作品呢?高、程二人甚至在各自写的序言中都故意不提脂评的存在,尽管在他们制造的作品中显然存在着脂评的痕迹。[7]我们当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他们没有见过脂评。他们并未将作者的姓名标在书的题页上,我们也不能说他们不知道作者姓名。戚蓼生不是高、程一党,但由他作序的有正书局影印本也删掉了脂砚之名,尽管此书评注是脂砚所作。他们并未勾结起来“造谣生事”,但可以肯定,他们全都向读者隐瞒了关于这部小说的某些重要消息。为了证实顾先生的判断,必须对作者原定的计划进行全面考察。

很可惜,写那则“笔记”的人没有见到吴润生收藏的“旧时真本”,无从提供更多的信息。我们不知道这个本子在八十回后还有多少回。显然高鹗的本子一传开,这个“真本”很快就被取代了。不过,就总的故事情节而论,这个“真本”似乎比高鹗的续四十回更接近于曹霑的原计划。“笔记”没有提到“真本”中宝玉后来是否当了和尚。如果没有,也许是曹霑的原稿没有把故事写完——连脂砚也为没有看到宝玉如何“悬崖撒手”而憾恨。[8]至于宝玉后来的穷困,则在前八十回的伏线和脂砚的评语中都可得到佐证。[9]这个续本的作者,有可能见到过曹霑的某些原稿。

第二节 《风月宝鉴》的分回

我们从脂评中知道,曹霑对全书有一通盘计划,除了现存的八十回外,他还写出了其后的许多回,包括最后一回。[10]脂砚见过,或作者告诉过脂砚,在他评过的八十回以外,后面还有三十回文字。脂砚在第二十一回前一则很长的总评中写道:“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三十回犹不见此之妙。”[11]接着,为了同第二十一回中薛宝钗、王熙凤的故事相对照,脂砚提到小说最后部分有两个相关的故事时,引了一联完整的回目:

薛宝钗借词含讽谏,

王熙凤知命强英雄。[12]

这则评语,由“脂京底贰”[13]的同一誊录者抄出,属于头两期脂评,其年代可定在1754年或更早。这联回目和相应的故事,在脂京本或高鹗续四十回中都没有着落,因此,二者必居其一:要么脂砚写此评时八十回已定稿,他所说的“后三十回”是指作者在八十回后有再写三十回的计划;要么无论全书共多少回,指的是计划中的最后三十回。脂砚在某些评语中没有很强调“三十”这个数字,只笼统说“后数十回”[14],或“后文”“后部”。[15]但脂砚在另外一些评语中说得明白,全书原定共一百回。他在第二回起首的总评中说:“以百回之大文,先以此回作两大笔以冒之,诚是大观。”[16]在另一评语中又说:“通灵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见。”[17]此评语写于“壬午孟夏”,可见直到作者去世前不到两年,脂砚还相信全书计划是一百回。因此,他所说的以后三十回,必是一百回中的后三十回,即从七十一回到一百回,而不是八十一回到一百十回。这可能是因为1754年以前,即脂砚写第二十一回起首的总评以前,全书只完成了七十回,或因为已写成的内容只分为七十回,所以脂砚把此后的部分称为“后三十回”。再者,如脂砚指的是八十回以后的三十回,则全书应是一百一十回。倘真是一百一十回,脂砚却一再宣称全部百回,未免令人感到可笑。

对棠村小序[18]的研究使我们知道,曹霑原计划的回数和分回情况,都和现存的脂评《石头记》这一“定本”不同。有一篇作于1754年前的小序是这样写的:“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作者]写是回,使……”而这篇录在另纸上的序,却被置于第四十二回正文之前,讲的也是四十二回的事。显然,这里所序的回,即八十回本中的第四十二回,一度被列为第三十九回。[19]这种情况,想必反映了作者早期手稿或《风月宝鉴》的回次。前面说过第十七、十八两回,在脂京本中没有分开,回目也只有一个;脂砚在此回总评中提出篇幅太长,建议分为二回。[20]第十九回虽已分出,独立成回,但尚未标出回目。进一步考察脂京本各回长度表明,如略去评语所占的篇幅不计,单算各回正文平均长度:前四分册中的各回平均少于20页;第五分册中的各回平均20页左右;第六分册约22页;最后两分册约25页。[21]这样,如果以最后两册的每回平均长度为标准,则头五分册各回短出五分之一,第六分册各回短出八分之一。换言之,脂京本头五十回的长度相当于早期手稿的四十回。[22]这就是说,按照第六分册中各回篇幅的长度,现存脂京本中的八十回相当于早期手稿的七十回。脂京本第二十六回中有一条早期所写的评语说:“看官至此,须掩卷细想上三十回中篇篇句句点红字处……”[23]此评所涉序数似与前述假设相抵牾,但在脂戚本中,“上三十回”作“上二十回”。[24]可见“三十”只是脂京本抄录者难以数清的笔误之一。如果说这是脂戚本擅作的改动,那也该改为“二十五”才能与所次回数相符,而不应改为“二十”。把脂京本中的二十五回折算成早期手稿中的二十回,正好与我们关于脂京本前五十回长度的分析相合。

也许《风月宝鉴》的实际分回不太分明,也许其中有些部分压根儿没有分回,他以上估算似已足以解释脂砚在考虑“后三十回”时为什么要提到“全书百回”了。全书百回是曹霑的原计划。经过多次修订,前七十回改成了前八十回;而后三十回则未改完,也未成书。如果来得及的话,他可能会把后三十回浓缩成二十回,凑成一百整数,也可能把后面的部分展开扩充,把全书写成一百二十回。

第三节 《石头记》中的未完部分

最后三十回本身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首先必须弄清,脂砚作评时曾否见过这三十回的全部或部分。这又引出了另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曹霑生前到底完成了这三十回中的多少?如他写完了这三十回的全部或某些部分(他显然进行了这方面的工作),那么,为什么各脂评本都没有越出现存八十回的范围?这些问题的答案,仍然只能到脂砚的评注和前八十回的伏线中去找。

第五回中的《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曲子,总结了全书各主要人物的归宿,可见曹霑对全书脉络确实有一个通体完整的构思。其他章回中,也有涉及后文的类似伏线。最明显的是第一回中甄士隐对道人《好了歌》的诠释和第二十二回中众女儿自制灯谜中的谶语。除此以外,还有些不太显眼易被忽视的伏线,但借助于脂评的指点,也可了解故事在后文的发展。我们知道,由其弟棠村作序的《风月宝鉴》是曹霑这部小说的初稿。[25]现存的《石头记》既然是他的再次创作,可见其总体设计必在“增删五次”的第一次之前,时间当早于1750年。在现存的八十回中存在着以下事实:①许多回中仍有脱榫或未完成的篇幅[26];②第十八、十九、七十五、八十回尚缺回目;③许多回缺少回末的诗联[27];④第六十四回和六十七回全缺。由此可以断言,曹霑去世前,仍在修改小说的前半部,也许还在重写后半部。我们知道,脂京本的底本“贰”终于第四十回,底本“叁”始于第四十一回,另有一种早期的印本只包括前四十回。[28]从上述各种事实看来,初稿《风月宝鉴》在重写过程中起了详细提纲的作用,发展成《石头记》后,才誊清,才加评,先以每册十回的四册形式“发行”,后以八册八十回形式发行。第二次“发行”后,作者没有来得及继续改完其余各回交脂砚加评,就逝世了,因而没有作第三次“发行”,最后几册并未问世。如果实际情况果如上述,脂砚就不会看到后三十回定稿的全部,他看到的只是其中某些经过修订的章回和旧稿《风月宝鉴》。誊清《石头记》八十回时,《风月宝鉴》“旧”稿后三十回中的有些部分已被改写成“新”版本的后部[29],但有些部分尚待展开,其中有些改写稿尚未“发行”就失落了。为了检验上述推断,有必要对脂砚的某些评语作一回顾。

第二十回,讲到丫头茜雪从宝玉屋里出去,脂砚评曰: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昌[30]:“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

丁亥夏 畸笏叟

这个眉批,除了证实上述某些推断外,还提到了小说八十回后的重要故事,有“狱神庙红玉、茜雪一大回文字”[31],这个故事我们在下文讨论其他评语时还要提到。脂砚所说“五六稿”,当是五六“大回文字”。有一点值得注意:脂砚引用了有关袭人故事那一回目中的一句,只有七个字,与八十回中的八字句回目不侔。[32]这一异常,只能这样解释:这种七字型回目属于旧稿《风月宝鉴》,尚未改写成与定稿回目一致的句型。

第十九回宝玉访黛玉,写出了他们互通情愫的最初迹象。脂砚在这回末尾评道:

玉生言(香)是要与小恙梨香院对看,愈觉生动活泼。且前以黛玉,后以宝钗,特犯不犯,好看煞。

丁亥春 畸笏叟[33]

丁亥是1767年。我们知道,宝钗从梨香院移居大观园是第二十三回中事,后又搬回梨香院则是第七十五回中事。此评提到的宝钗“小恙”,当在八十回后的某一回。脂砚1767年写此评时,该回文字当仍在人间。[34]

在此以前,脂砚还读过卫若兰“射圃”故事的修改稿[35],此稿在作者死后失落。关于这位史湘云未来丈夫的故事以及其他佚稿,将在本书第十五章中讨论。

此外,早期手稿中还有一些情节,脂砚见过,但作者从未展开铺陈,其中之一是宝玉绝望的决定——出家。第二十二回讲到宝玉躲进道家思想,脂砚评道:

宝玉之情今古无人可比,固矣,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此是宝玉三大病也。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能“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36]

从另一条评语中可以看出,宝玉出家前,家境贫寒已极:“[宝钗?]寒冬噎酸,[宝玉]雪夜围破毡。”[37]此联不全,像是脂砚从某一回目中摘引出来的残句。尽管脂砚很清楚宝玉是如何出家的,但在另一则评语中,他说从未见过这一接近尾声处的原稿:

叹不能得见宝玉“悬崖撒手”文字为恨。

丁亥(1767)夏 畸笏叟[38]

此评写于作者死后三年半。可能作者生前没有把《石头记》写完。脂砚一定是从旧稿《风月宝鉴》或作者本人那里知道这个结局的。

第四节 警幻“情榜”

脂评曾多次提到曹霑未定稿最后一回有一警幻情榜。博学的尼姑妙玉出场时,脂砚在一条早期评语中列出了正册“金陵十二钗”的名单和副册、又副册中几个姑娘的姓名。后来,脂砚在同一页上加了一条眉批:

树(前)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谩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三四副芳讳。

壬午季春 畸笏[39]

另有一条评语表明,宝玉也榜上有名:

余阅此书亦爱其文字耳,实亦不能评出此二人终是何等人物。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此二评自在评痴之上,亦属囫囵不解,妙甚。[40]

棠村序文解释宝玉名列情榜的缘由是,因为“宝玉系诸艳之贯”[41]。脂评中的“情痴”,可能是对秦可卿纵情丧生的断语。脂砚在其他一些评语中也提到过情榜或其中的断语。[42]其中之一,评宝玉在起用聪明的丫头红玉问题上犹豫难决,是这样说的:“玉儿每情不情,况有情者乎?”[43]此处所谓“有情”,是指宝玉的大丫头袭人,显然也正是情榜对袭人的断语。而袭人又是宝钗的影子,可见“有情”也是对宝钗的断语。[44]这也正如晴雯之于黛玉:晴雯是黛玉的影子,两人同被断为“情情”。

根据第五回“金陵十二钗”簿册和《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曲中的预言和线索,我们也来尝试对警幻情榜作一番钩沉。宝玉排在榜首,正副五册中的女子则仿照《汉书·古今人表》[45]格式,即:第一行十二钗,由林黛玉领头,依次是薛宝钗、元春、探春、史湘云、妙玉、迎春、惜春、王熙凤、巧姐、李纨、秦可卿;第二行,以香菱为首[46],其后是宝玉的一些女性亲戚;第三行由宝玉最钟爱的丫头晴雯列第一,其后是袭人[47]、麝月等。五行共列女子60名。设横排为行,纵向为列,则每列五人,合一断语。第一列“情情”,由第一行的黛玉,第二行的香菱,第三行的晴雯等组成。第二列“有情”,以宝钗为首,第二人不详,第三人是第三行的袭人。最后一列,即第十二列,断语是“情痴”[48],居首的是秦可卿,尤三姐、尤二姐、金钏等属之。[49]我们可以设想第九列的断语是无情[50],以王熙凤为首,薛蟠妻夏金桂和贾政妾赵姨娘归入这一列。

以情榜作为全书的结尾,体现了作者浑然一体的构思。作者力图通过这个十分宏大的计划,使尘世和彼岸间沟通融会,而无损于小说的主要情节和主题思想的现实效果。因此,情榜是对第五回《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曲和第一回楔子的补充,赋予它们以更丰富的内涵。

我们不知道作者在原稿最后一回中是用何种方式来提出这个情榜的。胡博士认为,它大致与《水浒传》中的石碣或《儒林外史》中的幽榜相仿佛,因此,他认为,缺了情榜对小说也无大损失。[51]然而,《水浒传》中刻有一百单八条好汉名单的石碣,是在他们事业达到巅峰时而不是在收场时出世的。[52]《儒林外史》中的幽榜则是小说的附录,与全书情节发展无关,其真实性也有可疑。[53]较为确切的类比是小说《金瓶梅》的最后一回。其时金人大举入侵中国北部,婢女小玉陪着她的主母即小说主人公西门庆的遗孀吴月娘仓皇逃难,南行途中,半夜见高僧普静在佛寺里超度小说中的亡灵,打发他们按照各自的命运转世投生。《红楼梦》原稿在最后一回中,可能有某种类似的处理:宝玉出家后,警幻手持情榜,再度现身,舞台转回到小说开场时那个大荒无稽的仙境。人间俗世形形色色的百态万象,以警幻慧眼观来,自无异于梦幻泡影,而警幻的职司,正如其名所示,告诫世人从幻梦中猛醒。书中人物就这样向他们历劫下凡前的彼岸回归,从而完成“彼岸——此岸——彼岸”的大轮回。[54]至于那块石头,作者早在第一回神话故事里交代得清清楚楚:他把历劫期间离合悲欢的尘世遭遇镌刻在自己身上。于是乎才有了这部《石头记》。[55]

注释

* * *

[1]高鹗本人1788年考中举人。参见《考证》,页61~62。

[2]最清楚的暗示在第五回,宝玉梦见警幻仙子,看了“金陵十二钗”簿册上的诗画,听了《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曲子,得知这些女儿的下场。见影京本,页111~116,页120~126。暗示还存在于第一回甄士隐对道人《好了歌》的注解(见影京本,页28~29),和第二十二回的灯谜(同上,页509~513)中。

[3]见影京本第二十回,页443~444,朱笔眉批;第二十二回,页510,同上;第二十六回,页590,页604,墨笔眉批。又参看《红楼探源》页44注①、页52~53。

[4]见蒋瑞藻《小说考证》,卷七,页163。又见《研究》页186~187;《新证》页556~557。周汝昌先生相信,“真本”后半部的情节为曹霑原作。见同书,页558~559。

[5]“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是第三十一回回目的下联。

[6]见《研究》,页188。

[7]脂砚在第三十七回贾芸给宝玉的信后加评“一笑”,高本原样照录。见《红楼梦》第三十七回,页380;《研究》页89~90。又,影京本第二十一回,页464,在描写黛玉安睡的文字下,有墨笔双行评语:“写黛玉身份严严密密。”高本把“严严密密”四字窜入正文。见《红楼梦》,页206。再,第十七回,贾政偕众门客携宝玉同游新建的大观园,在蘅芜院,宝玉指认出许多异草的名目。评者注明,有些名目,出处是左太冲的《吴都赋》和《蜀都赋》。高本把这两篇赋名也窜入了正文。见《红楼梦》,页167。译者附言:此注最后一例,是作者在自校本中增补的,原文是英文。

[8]见影京本第二十五回,页585。朱笔眉批,下署丁亥。

[9]这一点,后文还要讨论。

[10]见影京本第十七回,页381,壬午朱笔眉批。

[11]见影京本第十七回,页459,此页误置于二十回末。

[12]这个故事,将在下一章讨论。

[13]作者研究发现:脂京本是由四个不同时期过录的底本拼凑而成,分别命名为“脂京底壹”“脂京底贰”“脂京底叁”“脂京底肆”。——编者注

[14]见影京本第十九回,页414,双行墨笔评语,关于袭人母兄用果品招待宝玉。第三十一回,页733,回末墨笔总评,关于卫若兰的金麒麟。又见《辑评》页303,页473。

[15]见影京本第二十一回,页472,关于后文宝玉悬崖撒手。第四十五回,页1052,关于后文宝钗的生活。又见《辑评》,页353,页517。

[16]《辑评》,页57,引自脂戚本,第二回。“两大笔”是指女主角林黛玉的家庭背景和贾府的概况。脂戚本中的评语并非都是脂砚所写,但这一条确是脂评,因脂京本中也有类似的话。

[17]见影京本第二十五回,页584,朱笔眉批。

[18]作者研究发现,有些评语过去被误认为是脂评的,实为雪芹之弟棠村为雪芹旧稿各回写的短序,被保留下来了。

[19]俞平伯先生正确地指出,在小说初稿中,各回文字长,全书回数少。但他误把早期手稿中的前三十八回当作现存在的头四十二回,其实应换算成第四十一回。他根据这个比例推算出来的数据也有疑点,因为后面各回的篇幅比前面长得多。胡适博士认为:“三十八回‘已过三分之一而有余’,可见原来计划全书只有八十回。”(《近著》,页413)这种算法,有点古怪。未查到本书著者所见版本。——编者注

[20]见影京本,页349。参看《红楼探源》页56~57。

[21]参看后文,页129~130,附表。

[22]脂京本中,前面若干回明显比后面的短。请比较:第十回:15页,十二回:12页,十三回:15页,十四回:16页,十五回:16页,二十三回:16页,三十回:16页,三十二回:16页,三十三回:14页;再看后面的例子,五十七回:32页,六十二回:35页,六十三回:37页,七十四回:34页,七十五回:31页,七十七回:34页,七十八回:37页。如作这样的假设,即在作者早期手稿中,前半部中那些篇幅校短的章回曾与其上下回部分地或全部地合在一起,总的回数也比现在少,看来是合乎逻辑的。

[23]见影京本,页592,墨笔双行评语。

[24]见《辑评》,页428。

[25]参看《红楼探源》页98~99。

[26]如影京本中,第十一、三十六、四十一、五十九各回回首的故事均与前一回不接;页513,第二十二回,脂砚在丁亥即1767年的注中说,作者已于此回定稿前亡故;页1799,第七十五回,脂砚在一条写于乾隆二十一年即1756年的注中指出,回中缺中秋诗,俟曹霑补来。

[27]第五、六、七、八、十三、二十一、二十三回结尾都有一联两句的回末诗。第十七回的回末诗(原文如此,或指回前附页上的诗。——编者注)不是两句而是一首。脂戚本第六十四回末也有一联。参见《校本》,第二册,页725。

[28]见《中国通俗小说书目》,页120。

[29]关于“新”与“旧”,参看《红楼探源》页98~99。

[30]此处最后一字被抄错(见影京本,页444)。周汝昌先生把“标昌”订正为“标目曰”。见《新证》页440。

[31]见影京本第二十六回,页590,朱笔眉批。

[32]脂砚在另一条评语中又引了后文的一个回目,一联两句,各八字,参看前文页113。

[33]见影京本第十九回,页438,朱笔眉批。

[34]这一段为英文本《〈红楼梦〉探源》所无,是作者在自校本中增补的,原文是英文。——译者注

[35]见影京本第二十六回,页604,署年丁亥,墨笔眉批。

[36]影京本,页472,墨笔双行批语;又《辑评》,页352~353。

[37]影京本第十九回,页414;又《辑评》,页303。

[38]影京本第二十五回,页585,朱笔眉批;又见《辑评》,页419。在脂残本中,此评没有署名,也未系年,“宝玉”写作“玉兄”。见《文存》,页605。

[39]见影京本第十七回,页381;又《辑评》,页278。评语第一字“树”,当为“前”字之抄误,周汝昌作了校正。见《新证》,页545。从这条写于壬午即1762年的评语,可以约略推断脂砚见到情榜之前写“前处”评语的大致时间。在第十九回的一条双行夹评里,脂砚也提到了情榜。可见第十七回中“前处”那条评语属于脂砚所写的第一期评语,第十九回的评语则属第二期。曹霑情榜之作,当晚于脂砚的第一期评语而早于第二期评语,约在1754年前。

[40]见影京本第十九回,页421,双行墨笔评语;又《辑评》,页309~310,所谓“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确实费解难译。[译者按:作者在英文本中把“情不情”译为“passionate (lover) yet without passion at all”,把“情情”译为“lover with pure love”。]“情不情”和“情情”,可用作具体名词或抽象名词,也可用作形容词。一经翻译,必然难以表达原文的含义。

[41]见影京本,页349,墨笔过录在第十七回正文前;又《辑评》,页256。俞平伯先生以脂戚本为根据,认为“宝玉系诸艳之贯”的“贯”应作“冠”。见《研究》,页223~224。“贯”,指贯通的脉络。“冠”,意谓领袖。改“贯”为“冠”,未必得当。

[42]如影京本第二十二回,页506;第二十三回,页526;第二十八回,页634,页636;第三十一回,页711。又见《辑评》,页177,引脂残本第八回(其中“情榜”误为“情讲”)。

[43]如影京本第二十五回,页561;又《辑评》,页406。“有情”本佛语,但在这里是在“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

[44]关于宝钗的断语,著者在别处还曾推论为“无情”,从宝玉生日掣签中得来。见《罗音室学术论著》卷三,页386。——编者注

[45]此表在《前汉书》卷二十,表中按编史者的道德标准把汉代以前人物分为九类。情榜则根据人物与主人公的伦理关系分册。

[46]香菱名列副册第一,这个问题已在警幻仙子的簿册中解决。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12。残本第三回脂评也说:“甄英莲(香菱原名)乃付(副)十二钗之首。”见《辑评》,页77。俞平伯先生看了脂京本页380~381的另一条评语后,详细地讨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香菱应列在又副册。(《研究》,页222~223)但俞先生忘了,就在页381的那条评语之上,脂砚在一条署年壬午的朱笔眉批中承认他“前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俞先生也未注意他自己辑录自脂残本第三回的一条评语。他想使读者相信:曹霑自己在第五回中把警幻簿册写错了;而脂砚后来自认不确的那条评语倒是对的。

[47]影京本第十九回,页425有一条脂评:“袭人……自是又副十二钗中之冠,故不得不补传之。”按,这也是脂砚早期评语,正如上文妙玉出场时那条评语所说,“总未的确”。彼时未见末回情榜。在榜自应以晴雯为首。(译者附言:此注为英文本所无,是作者增补在自校本上的,原文是中文。)

[48]此断语出现在《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曲的尾声中:“痴迷的枉送了性命。”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25~126。

[49]四人皆因爱情或婚姻变故自杀。

[50]“无情”这个概念也出现在《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曲的尾声部分:“无情的分明报应。”见影京本,页125。

[51]参看《近著》,页413。

[52]17世纪40年代后流行的《水浒传》是经过金圣叹评点的,被他删为七十回。此前有一百二十回本,一百一十五回本,一百一十回本和一百回本,其中有九种至今犹存。见何心《水浒研究》页22~23,页100~101,上海文艺联合出版社1955年版。

[53]《儒林外史》的故事写到万历二十三年(1595)。幽榜则系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当时小说中的人物已不在人世。见小说第五十五回及附录。根据钱静方《小说丛考》和邓之诚《骨董三记》,此幽榜并非著者原作。见1936年初版,1957年由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重刊的孔另境先生的《中国小说史料》,页180~18l。杨宪益先生翻译的《儒林外史》英文本(1957年北京版)中,删去了列名幽榜的附录。

[54]作者的朋友明义见到,在早期手稿中,“石头”的确回到了青埂峰下。参看后文《〈红楼梦〉的一个早期稿本》。

[55]见影京本第一回,页11~12。

附表:脂京本中每回页数一览表[1]

表中符号“△”代表此回有双行小字夹评。评语从前数回占3页至后几回占半行不等。此书每页10行,300字。回间夹页有墨笔及朱笔评或棠村序文(译者附言:最后五个字是著者在自校本上加的)。眉批及行间夹评不占正文位置,故未标明。

a——回末故事与下回回首不接。

b——因作者修改致使此回缩短,参见本书后文《前八十回中的若干问题》第四节。

c——缺回目。

d——作者原稿缺损。

e——回中至少有一、二或三条评语。

f——脂京本全回缺,从其他底本补,无任何评语,参见后文《前八十回中的若干问题》。

g——脂京本丢1642、1643两整页,共560字,因此,此六十八回应为22页。

注释

* * *

[1]此表已据著者自校本修正。——编者注

曹霑写此书的原定计划

曹霑的《红楼梦》中断于八十回,这是中国文学无法弥补的损失,也引起了许多人对作者嗣后计划的猜测。18世纪80年代起,出了许多赓续补亡之作,其中以高鹗所续的四十回最为成功。小说有了高续,才有完整的面目,才得以广泛流传,脍炙人口。但后来脂评《石头记》的出版却使我们借助脂评可以再现曹霑原定的计划,从而得知高续的许多地方与曹霑这一计划不符。

除第五回中的《红楼梦》曲子和我们已在前一章中讨论过的那些线索外,前八十回中还有许多情节,如不与脂评参读,初看似乎只是一些游离的断片,但一经脂评指点,便知这些插曲正和脂砚见过的佚稿中的后文故事遥相呼应。用脂砚的话来说,这部小说就是用这种“千里伏线”[1]严密地组织起来的。前文出现的故事,看似琐细平常,其实无一“废墨”,都和后文有这样那样的关照。必须充分了解曹霑这种恢宏精致的构思,才能领略这部小说是多么壮丽夺目,其伟大处不亚于最佳的希腊悲剧。高鹗的续作则与前文脱节,不独浪费了自己的笔墨,而且破坏了曹霑设计的脉络,使前八十回的许多情节变得支离芜蔓,无法体现其本初的深意。倘若把曹著的前八十回和高续的后四十回视为一个整体,即使大师如陈寅恪先生,也只能喟叹《红楼梦》在整体结构上甚至不如文康的《儿女英雄传》![2]

本章将综述作为全书结局的贾府败亡之由的轮廓。[3]

第一节 “通部书”中之“四大关键”

全书有几大关键,使“风月繁华”的大观园内表面上欢乐幸福的生活急转直下,迭遭大祸,终于导致贾府的败亡。这些关节,曹霑都安排在八十回之后发生,但在高鹗的续四十回中却所存无几,这对我们读者来说真是憾事。小说前半部的第十八回很要紧,曹霑在这回中精心为后半部埋下了伏线。元妃回府省亲时点过四出折子戏:①豪宴;②乞巧;③仙缘;④离魂。这些都是当时流行的剧目,似乎信手点来,漫不经心。但脂砚在评语中破解道:第一出,选自《一捧雪》,“伏贾家之败”;第二出,选自《长生殿》,“伏元妃之死”;第三出,选自《邯郸梦》,“伏甄宝玉送玉”;第四出,选自《牡丹亭》,“伏黛玉之死”。他说,“所点之戏剧伏四事,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4]

对这四出戏,需要作点解释,以便了解它们在小说后文所起的伏线作用。

1.《一捧雪》是一白玉杯的名字。这个稀世之珍受到豪门觊觎,致使其主人莫怀古[5]身罹大祸。其实,这部戏乃取材于明代将军王忬[6]的遭遇。王收藏了一幅宋人张择端的名画《清明上河图》,被奸相严嵩之子严世蕃看中夺走,但恶棍汤裱褙向严报告,严所得为膺品。王因此于1559年以贻误军机罪被处决,真实的原因乃是严借机发泄被骗之恨。《红楼梦》中有贾赦霸占穷书生石呆子古画扇的故事。石宁死也不肯放弃扇子,贾赦通过他在当地做官的朋友贾雨村,讹石拖欠官银,将石下狱,把扇子抄没官府,送给贾赦,“那石呆子如今不知是死是活。”[7]

周汝昌先生正确地指出,此乃贾府终归破败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贾雨村也就是这个故事中的恶棍。[8]大概日后陷害石呆子一案败露,贾雨村、贾赦皆因此下狱,所以《好了歌》注中的这样两句:

因嫌纱帽小,

致使枷锁扛。

脂砚正在这里加评:“贾赦、雨村一干人。”尽管故事的发展方向不同,但像《一捧雪》中的玉杯毁了莫家(《清明上河图》则毁了王家)一样,画扇最终也给贾府带来了大祸。

2.《乞巧》选自《长生殿》,讲唐明皇和杨贵妃的爱情悲剧。曲中第二十二折《密誓》,是指他们二人七月七日在长生殿山盟海誓,愿生生世世为夫妻。后因贵妃堂兄[9]杨国忠误国,公元755年安禄山叛乱,贵妃在从长安出逃到四川的途中被迫缢死。脂评说,此戏伏元妃之死。看来,曹霑原稿中的这一部分,必与高续第九十五回中关于元妃因病早夭的描写完全不同。我们知道,曹霑有一姑母于1706年11月30日嫁给平郡王讷尔苏,[10]讷死于1740年,[11]即曹霑之父曹頫复职后第五年。[12]如小说中的线索可据,曹霑的姑母大约死于18世纪20年代初,比讷尔苏死得早得多。[13]看来讷尔苏或其妻之死肯定加速了曹家的没落。[14]

3. 汤显祖的《邯郸梦》是根据唐人沈既济的传奇小说《枕中记》写成的戏曲。有个热衷于仕途的穷书生,姓卢,在邯郸旅舍里遇到道士吕洞宾,当时居停主人正在煮黄粱粥。卢生诉说人生坎坷,吕给他一个两端有孔的青瓷枕。卢倦极欲睡,见枕孔逐渐变大,便入内,至一贵人家,喜得娇妻,多生贵子,自己登科做官,宦途得意,位至宰相。一度受诬,以叛国罪发配,终因皇恩,遇赦复职,受封为赵国公,寿至八十而薨。于是梦醒,见自己躺在吕洞宾身边,炉上的黄粱粥尚未煮熟。吕告诉他,世间功名利禄也无非一梦。汤显祖这部戏曲的最后一折,题为《合仙》,讲卢生被吕洞宾携至仙境,受仙家点化升天。这个故事,大概与宝玉看破“风月繁华”,顿悟人生似梦,接受佛教真谛的故事相似。但与“甄宝玉送玉”之间的联系则难以重构。不过,在原稿佚文中确有玉被“误窃”的故事[15]和凤姐在门前扫雪拾玉的故事。[16]高鹗在续作中把失玉写得很神秘(第九十五回),且把还玉的过程更加神秘地说成是一来历不明的和尚所为(第一一五回),显与曹霑原来的构思完全不同。

4. “离魂”是《牡丹亭》第二十折《闹殇》的主题。剧中女主人公杜丽娘因相思而死,林黛玉则因宝玉与宝钗结婚而死。二者相类,自不待言。

既然以上四个戏曲故事伏下了小说后半部发展的线索,是“通部书”的“大关键”,可见这些转折点的发生,必在八十回之后不久。这样,才能留出足够的篇幅,去写宝玉婚后生活和其他主要角色的悲剧性下场。[17]

第二节 贾府的败亡

脂砚用两条评语总结了贾府败亡的根由。其一是对第四回中“护官符”的评语。此符是一张金陵有权势人家的单子,这些家族的成员即使犯了法,地方官也必须特殊回护。单上列了贾、史、王、薛四家,而史是贾母和史湘云的娘家,薛是薛宝钗的娘家。脂砚评道:

此等人家,岂必欺霸方始成名耶?总因子弟不肖招接匪人,一朝生事则百计营求,父为子隐,群小迎合。虽暂时不罹祸网,而从此放胆,必破家灭族不已。哀哉![18]

另一条评语,评的是正文中紧接着的几句表白:“四家皆联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俱荣,扶持遮饰皆有照应的。”脂砚评道:“早为下半部伏根。”[19]如是,曹氏原稿后文必有若干处讲到贾府子弟结交匪人致祸,以及其他几家出事对贾府的影响。有些事端的严重,大约到了足以“灭族”的程度。[20]除了贾雨村用奸计夺画扇外,还有其他不少事情也是促使贾家覆亡的原因。如王熙凤受贿三千两银子,害死了一对已经聘定的青年。[21]她假丈夫之名,给一位节度使修书,叫他影响他的下属,解除其儿子的婚约。在王熙凤托名修书的文字下面,脂砚评道:“不细。”[22]出手告捷壮了王熙凤的胆,她日后越发不择手段地干了许多诸如此类的事。[23]在小说后半部,王熙凤的假信想必漏出破绽,罪行败露,殃及贾府。脂砚在评论她受贿三千两时说:“如何消檄,造业者不知,自有知者。”[24]有条署名评语还这样说:

阿凤心机胆量真与雨村是一对乱世之奸雄。后文不必细写其事,则知其生平之作为。回首时无怪乎其惨痛之态[25]……脂研[26]

王熙凤的贪婪和贾雨村的奸险使得贾府终被抄家,好多人坐牢,宝玉也未幸免。这些事情的发生,当在宝玉结婚以后,出家之前。

第三节 “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最后,每况愈下的贾府连同它的种种罪孽被一场大火烧得干干净净。这可从两条脂评得知。早在第一回甄士隐(真事隐)的女儿元宵被拐的故事中,就有一场火从毗邻的小“葫芦庙”延来,把甄家烧成一片瓦砾。脂砚评道:“写出南直召祸之实病。”[27]小说中还有一个荣国府马棚失火的情节,脂砚评道:“一段为后回作引。”[28]继抄家、籍没、下狱之后,又来了这场大火,贾府大概已所剩无几。接近尾声前,贾家又走了两位姐妹。探春远嫁他乡,早在第二十二回里,脂砚就探春制的灯谜“风筝”评道:“此探远适之谶也。使此人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至流散也。悲哉,伤哉!”[29]在同一页上,脂砚评惜春的灯谜“佛灯”道:“此惜春为尼之谶也。公府千金至缁衣乞食,宁不悲夫?”秦可卿临死时说过:“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30]又说,“树倒猢狲散。”[31]《红楼梦》曲子最后一支的最后几句,用生动的画面概括了这部大悲剧落幕时的最后场景:

好一似食尽鸟投林,

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32]

注释

* * *

[1]脂砚曾多次使用“千里伏线”这个概念来形容这部小说的布局。在影京本,页733,页947和《辑评》页104,页132,页441等,都可以找到这种评语。——译者注

[2]见陈寅恪先生《论再生缘》1951(?)年广州油印本,页31上。陈先生作出这一评价是在脂评石头记(脂京本)出版之前。编注:参阅《罗音室学术论著》第三卷,页29~30。

[3]因本书为摘选本,此处删原文“至于书中各个角色在八十回以后的归宿,将在第十五章中讨论”字样。——责编注

[4]见影京本,页402。《一捧雪》是李玉(16—17世纪)的作品。《长生殿》是洪升(1646—1704)的作品,此剧有杨宪益先生和戴乃迭女士的英译本,1955年北京出版。《邯郸梦》和《牡丹亭》都是汤显祖(1550—1616)的作品。

[5]莫怀古,就字面讲是“不要怀有古董”的意思。

[6]见《明史·列传》第九十二,卷二〇四。

[7]见影京本第四十八回,页1115~1116。

[8]见《新证》,页594~595。

[9]英文本为brother,据著者自校本更正。——译者注

[10]参看后文《脂砚斋是谁》,页229。

[11]见《清代名人传》卷二,页740。

[12]参见前文,页46。

[13]见后文《前八十回的若干问题》页198注①。

[14]关于元春之死,参见同上,页199~201。

[15]见《辑评》,页178,录自脂残本第八回脂评:“塞玉一段又为误窃一回伏线。”“塞玉”一事,见影京本,页198。

[16]见影京本第二十三回,页522,墨笔双行评语。

[17]在作者早期手稿中,元春之死发生在第八十回之前,但他修改时把这一情节推延到第八十回以后。参看后文页199~201。

[18]《辑评》,页99,录自脂戚本第四回。

[19]《辑评》,页99,录自脂残本、脂晋本。

[20]灭族之祸,不一定坐实贾家,也可能指其他巨室中的某一家。

[21]参看《红楼探源》页139。

[22]见影京本第十五回,页322,墨笔双行评语。

[23]见影京本第十六回,页324,墨笔双行评语。

[24]见影京本朱笔行间夹评。

[25]“回首”,本佛家语,这里指死亡。袭人在她母亲死后对鸳鸯说:“我也想不到能够看父母回首。”(见影京本第五十四回,页1265。)高鹗不懂,把它改成“殡殓”。(见《红楼梦》,页580。)又,参看《儒林外史》亚东版,第二十回,页13:“牛先生是个异乡人,今日回首在这里,一些什么也没有。”这是牛布衣死后,他寄寓的庙里的住持在葬礼上说的。

又,参看《古今小说》卷三十七,《梁武帝累修归极乐》,页2:“今日拜辞长老回首……闭着眼睛去了。”页8:“我姊妹二人,今夜与你们别了,各要回首……如何不带挈养娘一同回首?”(这最后两例,为英文本所无,是作者补注在自校本上的,原文是中文。——译者注)

[26]见影京本第十六回,页324,墨笔双行评语。

[27]见《辑评》,页52,录自脂残本第一回。南直,即南直隶,是江苏的旧称。(参看《杂剧三集·梦幻缘》,第二出:“第一甲第一名史珏,南直梁州人。”——此条为作者补注,录自自校本。)评语提到的大火无疑是一历史事实,可能发生在南京的某织造厂,也可能是江宁织造官邸起火。但曹的继位者隋赫德在奏报曹氏家产的折子(参看前文,页56。)中没有提及财物被焚等情,曹寅的藏书也安然运到北京(见前文页57,注②),看来这场火不像起于官邸。也许,曹頫革职的直接原因是这场大火。

[28]影京本第三十九回,页900,墨笔双行评语。

[29]影京本,页510,墨笔双行评语。

[30]参看《红楼探源》页94,注①。“三春”语带双关,这里指迎春、探春、惜春。

[31]参见前文《作者的生卒年》,页41~42。

[32]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26,正文。脂砚评此句云:“又照着葫芦庙。”(见《辑评》,页127,录自脂残本。)按,葫芦庙烧成了白地,则此白茫茫的大地,亦指烧成的白地。高鹗以为雪景,乃误解原意。——此注为英文本所无,是作者自校本上的补注。

后半部书中故事探源

探索作者原稿后半部的内容,绝非仅为好奇,实为替更全面的批评工作奠下基础,对作者作出更公平正确的评价。[1]

书中有十个或十几个关于主要人物的故事,有可能根据前文或评语新提供的伏线进行探索。但这些故事之间的关系已无法追踪。本章试图讨论的,只限于那些无可争议地存在于原稿中的重要故事。下文将分节勾勒这些故事,并分别冠以独立的标题,其实,在曹霑原稿中,其中有些故事无疑已被组织成为互有联系互相贯通的长篇故事。把它们分割开来探讨,只是因为原稿中那些重要的联系脉络已经找不到了。

第一节 林黛玉之死

曹霑原稿后半部中,无疑有黛玉之死和宝玉很不情愿地与宝钗成婚的故事。这一点,在《红楼梦》十二支曲的头两支中已经交代清楚了。[2]不清楚的是,黛玉是否像高鹗续补的那样,死在宝玉举行婚礼的同时。从第一回甄士隐对《好了歌》的注解来看,宝玉是在黛玉死后不久结婚的:

昨日黄土陇头埋白骨,

今宵红绡帐底卧鸳鸯。[3]

上句讲黛玉之死,下句讲宝玉结婚,两句适成对照,写出了办喜事的悲剧气氛。至于林黛玉泪尽而死的时间,当发生在第八十回之后不久,这从此前几回连续出现的暗示中可证。还泪之说,源于第一回的神话:黛玉的前身绛珠草,得到宝玉的前身石头的灌溉照拂,绛珠草因此设誓,下世为人要把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4]第七十六回姑娘们中秋联句,林的诗句“冷月葬诗魂”是她夭逝的预兆。宝玉钟爱的丫头晴雯是黛玉的影子,晴雯死了,第七十九回中宝玉为她作诔,有些词句,不像祭晴雯,更像悼黛玉,使黛玉不禁移神变色。当时黛玉在咳嗽,脂砚又评,“总为后文伏线。”[5]紧接着,宝玉的堂姐迎春许配孙某,那人后来证明是个“中山狼”,害死了这位善良的弱女子。迎春离开大观园后,宝玉在她的旧居前徘徊,不胜惆怅,脂砚评曰:“先为对境悼颦儿作引。”[6]当时已届晚秋。前文讲宝玉春日访黛玉,作者用了“凤尾森森,龙吟细细”[7]一联描写黛玉居处的美丽幽静,脂砚却在这两句下评道:“与后文‘落叶萧萧,寒烟漠漠’一对,可伤可叹!”[8]“落叶”一联,显然是脂砚从后文宝玉到黛玉居处凭吊时的写景文字中引来,可见黛玉之死,也同在晚秋时节。

棠村在第四十二回前的序文中提到过“黛玉死后宝钗之文字”,[9]俞先生把这句话解释为“黛玉逝后宝钗伤感得了不得”,[10]但这仅是猜测而已。早在第二十二回中,宝玉和黛玉有点误会,黛玉问宝玉:“他(湘云)得罪了我,又与你何干?”脂砚评道:

问的却极是,但未必心应。若能如此,将来泪尽夭亡,已化乌有,世间亦无此一部《红楼梦》矣![11]

这条评语告诉我们,黛玉死后,这部书并不戛然而止,还有许多故事要说。[12]“离魂”是通部书中承上启下的一个“大关键”,既然林死后书里还有许多故事,可见黛玉之死不可能发生在第八十回之后很久。作者不忍叫林姑娘死得太早,但若要这位无辜少女来分担行将降落贾府的种种磨难,想必使作者更受不了。

第二节 王熙凤的下场

在《金陵十二钗》簿册中,王熙凤被画成一只栖在冰山上的雌凤。配画的诗是个谜,其中有一句廋词,若不了解她后来的生活便难以破解。但在高鹗的续作中,并没有写这些故事。[13]那一句诗中的“人木”二字,可合成一个“休”字,意即被离弃。[14]其最后一句是:

哭向金陵事更哀。

高鹗根据这一句,拙劣地让王熙凤死前在病榻上不住嘴地胡言乱语,说要“到金陵归入册子去”。[15]高鹗可能没有注意,也可能没有看懂上一句最后两个字的含义。

《红楼梦》十二支曲中的第九支,写的就是王熙凤,题为《聪明误》: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生前心已碎,死后性空灵。家富人宁,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枉费了意悬悬半世心,好一似荡悠悠三更梦。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呀,一场欢喜忽悲辛,叹人世,终难定。[16]

前面提到的那幅画和这支曲,预示了这只雌凤一生的下场。画中的冰山是个关于唐代宰相杨国忠的典故,指一种短暂的靠不住的权势和气焰。[17]这支曲子是说,王熙凤费尽心机算人,最后反算了自己。高鹗续补时又忽略了曹氏原定计划中的这一情节,安排她在贾府境况依然良好的条件下自然病故。

王熙凤干了许多坏事,害死了好几条人命。除了逼死那对已有婚约的青年以外,她还毒设相思局害死她丈夫的堂弟贾瑞(第十二回)。当她偷听到自己的丈夫跟仆人鲍二的媳妇诅咒她,便闹得天翻地覆,逼得鲍二媳妇自缢(第四十四回)。她丈夫的侧室尤二姐,也因不堪受她虐待而寻了短见(第六十九回),这是她所设机关中最狠毒的一个。原来,尤二姐幼年曾许配给一个名叫张华的人,但这门亲事早已被尤父退掉。王熙凤知道了这段往事,便派人买通张华,唆使他去告发贾尤两家,借以羞辱她自己的丈夫贾琏及其妾尤二姐,同时讹诈尤二姐的异母姐尤氏。王得逞后,仍不知足,生怕张华日后泄露真相,又派仆人来旺行贿官府,以莫须有的罪名企图将张华在狱中治死;此计不成,又要来旺负责杀死张华。来旺未从,却向主母谎报,佯称张华已在回家途中被截路的歹徒打死。王熙凤的丈夫后来发现尤二姐死得蹊跷,便立志要报复这害人精。[18]

王熙凤树敌甚多,其中有一个是她主持秦可卿的盛大丧事时惩罚过的负责迎送亲客的女仆。一天早晨,她迟到了,王熙凤下令打她二十大板,革她一月银米。她被打后,还得向王叩头谢罚。脂砚在此评道:“又伏下文,非独为阿凤之威势费此一段笔墨。”[19]这位女仆后来如何报复,以及她对王熙凤的失势起了多大作用,已难猜度,但看来她一定会叫王为此付出代价。

小说前半部讲到贾琏与厨子的妻子多姑娘有染,多姑娘给了他一绺头发,被通房大丫头平儿发现。平儿怕王熙凤泼醋,为了保护贾琏,没有声张。贾琏却瞅平儿不防,将头发抢了过来。脂砚对这件事又评道:“妙!说使平儿,再不致泄漏。故仍用贾琏抢回,后文遗失后过脉也。”[20]

这一绺头发和尤二姐之死,势必成为贾琏和王熙凤在八十回以后闹得不可开交的主要原因。[21]但是,不管他们吵得如何,王熙凤所以垮台,主要还是她伪造了那封曾经害死一对无辜青年的假信。她在叔父王子腾帮助下行贿谋害张华的未遂罪行,也肯定使她的案情更加严重。王熙凤的这些罪恶,加上她公公贾赦强占石呆子的画扇,招致官府彻查,终于贾府被抄,贾赦及其子贾琏,其媳王熙凤,乃至宝玉,[22]都被拘下狱。也许贾琏很快获释,因为他也是受害者,不是罪犯。[23]

当他们系狱时,茜雪和红玉赴狱神庙替宝玉和王熙凤做了一些事,对他们的释放可能有所贡献。[24]这是一个复杂而令人感动的故事,曹霑写了五回或六回文字,但原稿在脂砚生前已经迷失。[25]

王熙凤出狱回家时,“冰山”已经消融。她把叔父王子腾扯进张华一案,娘家也被殃及。[26]此时她和贾琏已相互易位。一度惧内的丈夫占了上风,宁要性情和顺的侍妾平儿,也不理那只嫉妒、残忍、专横,但已失去昔日威风的“雌凤”。有一阵,王熙凤的地位下降到与婢妾为伍。最后,被她丈夫,毋宁说是被贾府休掉,不得不“哭向金陵”。离开之前,她还“强”了最后一次“英雄”,但已无济于事。脂砚在第二十一回前的总评中,曾把在贾琏与多姑娘事件中王熙凤对平儿的气焰和她后来可耻的奴颜作了对比。这篇评语相当长,不仅讲了小说后半部中王熙凤、平儿和贾琏的故事,也提到了宝钗、袭人和宝玉:

此曰(回)“娇嗔箴宝玉,软语救贾琏”,后曰(回)“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今只从二婢说起,后则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袭人之宝玉,亦他日之袭人,他日之宝玉也。今日之平儿之贾琏,亦他日之平儿,他日之贾琏也。何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今日之琏犹可救,他日之琏已不能(可)救耶?箴与谏无异也,而袭人安在哉?宁不悲乎?救与强无别也,甚矣,今因平儿救。此日阿凤英气何如是也?他日之强何身微运蹇,展眼(亦)何如彼(是)耶?人世之变迁如此,光阴(倏尔如此)。[27]

今日写袭人,后文写宝钗,今日写平儿,后文写阿凤,文是一样情理,景况光阴事却天壤矣。多少眼泪洒出此两回书。[28]

脂砚说“‘救’与‘强’无别”,含义不明。当时是平儿救了贾琏,以免他的妻子王熙凤发现他和别的女人的私情。这事发生在贾琏搬出寝室时,因为他女儿大姐儿(后来改名为巧姐)出天花。脂评对此评道:“在子嗣艰难化出。”[29]王熙凤没有子嗣,贾琏常和女人鬼混,王又多疑,嫉恨贾琏和其他异性有任何来往。王的最后一次“强英雄”,可能是指她忍痛目睹平儿成为贾琏正室,自己则沦为婢妾。因此第二十一回的“景况光阴”和后回相比,有了“天壤”之别。“人世之变迁倏尔如此”,王熙凤处境大变,彻底失败了。

平儿是一位品行端正,性情极好的女子。在小说前半部里,平儿在贾琏家里,处在一种亦婢亦妾的地位,但王熙凤总不让她接近贾琏。前几回书中也有平儿将成为贾琏正室的暗示。[30]至于王熙凤后来被贬为婢,则从脂评中关于“穿堂门前”“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31]一句可知。

脂砚说:“他日之琏已不可救耶”,可能是指他在休王熙凤一事上持激烈的态度,连平儿也无法“救”他不走极端。第二十八回中,有三处文字都暗示王熙凤最终被丈夫遗弃。她在买通张华控告贾琏后,大骂为贾琏尤二姐说媒拉纤的贾蓉,以及贾蓉的母亲(即尤二姐的异母姐)。她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大闹宁国府,离奇地编派道:“连官场中都知道我利害,吃醋。如今指名提我,要休我!”她要:“请合族中人,大家觌面说个明白,给我休书,我就走路!”[32]下一页中,又重述了这些话。在小说后半部佚文中,当有这样一些故事:王熙凤因伪造假信和受贿三千两银子,真的被官府提审,真的下了狱,最后也真的被积怨甚深的丈夫休掉,哭着回金陵。在第六十八回中刻画王熙凤这些编派和做作,显然是在为后文那些故事作铺垫,使之具有更鲜明的讽刺意义。正是根据这些情节,《金陵十二钗》簿册把她画成一只雌凤,对她的一生下了这样的断语:

一从二令三人木,

哭向金陵事更哀。[33]

被贬作妾,也许就是被休之前的第一道“令”,但相形之下,逐回娘家当然“更哀”了。

王熙凤回到金陵,不久就死了,也许是横死,因为《好了歌》的注中是这样说的:

正叹他人命不长,

那知自己归来丧?[34]

“命不长”的“他人”,指王熙凤的朋友秦可卿;“归”则指被夫家离弃只得回娘家的王熙凤。

第三节 红玉、茜雪的故事

有两位女子,前面出过场,作者对其中之一且落墨甚多,到将近第八十回时却无影无踪了。第八回,宝玉院里的丫头茜雪,让宝玉的乳母,爱惹是生非的李嬷嬷,喝了为宝玉沏的枫露茶,因此遭到宝玉训斥。[35]第十九回和二十回,李嬷嬷又到宝玉院里去哭闹,抱怨宝玉为枫露茶把茜雪撵走了。[36]第四十六回,贾母的大丫头鸳鸯又提到一次“去了的茜雪”。[37]从此以后,无论在八十回原稿或高鹗续作中,茜雪的名字再也没有在任何地方出现过。脂砚在第二十回的一条评语中说,茜雪的故事要到“狱神庙”慰宝玉一回方呈正文,但作者原稿已失。[38]在另一段描写晴雯与宝玉谈及李嬷嬷骂袭人一事时,脂砚评道:“一段特为怡红袭人晴雯茜雪三嬛之性情见识身份而写。己卯冬夜。”[39]看来,在曹霑计划中,茜雪是宝玉院里三个最重要的丫头之一。

怡红院里的另一个丫头红玉,又叫小红,或红儿,在前半部的一些章节中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作者在五回书中用大量篇幅[40]来描写这位动人、俏丽、干净、苗条的16岁的少女,以及她对宝玉侄儿贾芸的暗恋。她是怡红院里的一匹黑马,几乎不为主子所知,因为那些好妒的丫头竭力不让她接近宝玉,后来她刚被宝玉发现,却因其聪明才干受到王熙凤赏识而被调去使唤。从第二十八回她离开宝玉给王熙凤当差后,再也没有什么关于她的重要消息。[41]

红玉初次出场是在第二十四回末,脂砚在一条总评中说:“红玉在怡红院为诸嬛所掩,亦可谓生不遇时,但看后四章供阿凤驱使可知。”[42]但此后在脂京本前八十回中,只有一回提到红玉供王熙凤驱使。[43]其他三回关于红玉的故事,按照曹霑原计划,想必发生在第八十回以后。在同小丫头佳惠的一次长谈中,红玉悲观地说,她们能一起在大观园,也不过三年五载,“千里搭长棚,没有不散的筵席”,针对这整段对话,脂砚在不同的年代写了以下两条评语:

红玉一腔委曲怨愤。系身在怡红,不能遂志,看官勿错认为芸儿害想思也。己卯冬。

狱神庙回有茜雪红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44]。

后来红玉得以到王熙凤手下当差,脂砚评道:“红玉今日方遂心如意,却为宝玉后(文)伏线。”[45]对红玉抓住这个机会“向上爬”,脂砚先在己卯年曾写了一条尖刻的评语加以苛责,但八年后,他又在紧靠上述评语处重新加评表示歉意:“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46]对红玉心甘情愿离开宝玉去服侍王熙凤,脂砚的评论是:“且系本心本意,狱神庙回内方见。”[47]脂砚并在第二十七回前的一条总评中指出,在狱神庙里宝玉大得力于红玉的帮助:

凤姐用小红,可知晴雯等埋没其人久矣,无怪(其)有私心私情。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此于千里外伏线也。[48]

红玉跟王熙凤去了,脂砚评道:“又了却怡红孽冤,一叹。”[49]可见红玉在狱神庙之前不再出场正是曹霑计划中事,而在狱神庙那个很长的故事中,红玉将再度为狱中的王熙凤奔走。在讲狱神庙故事的那五回或六回佚稿中,有三回讲红玉为王熙凤出力,[50]其他几回讲茜雪慰宝玉和红玉助宝玉的故事。

如今要重构这些故事,真是惹人遐思,但已绝无可能。我们只能凭借想象去感知这些情节该是多么动人:在贾府败亡主人下狱之际,仅有这些可怜的旧婢在竭尽全力为她们的故主奔走!也许在这里需要重提一下第十八回中那条贾府落败的伏线《一捧雪》。[51]那出戏中,莫怀古蒙冤被判死刑,曾经参与仿制新玉杯替代古玉杯的义仆莫成,最后将自己乔装打扮去替代主人赴难。中国文学中这一经典式的“殉义”,比《双城记》中昔德尼·卡尔顿的“自我牺牲”早两个世纪。(托尔斯泰认为《双城记》是不符合他关于艺术的严格定义的几部巨著之一。)[52]红玉和茜雪这两个丫头(或两者之一)为王熙凤和宝玉所做的事,也许与莫成为他主人所做的事有某种类似,当然,不一定非去代受死刑不可。

第四节 巧姐的归宿

王熙凤在主持荣国府家政的鼎盛时期,做了许多坏事,却有一件好事,尽管她的动机无非是一种纡尊降贵,赐恩施惠。有个村妇刘姥姥,是王熙凤祖上的远亲,因女儿女婿经济窘迫,带着外孙板儿来到贾府。王熙凤善待他们,给了她二十两银子(第六回)。过了些日子,刘姥姥携板儿二进贾府,送了些土产来。这一回,他们留在贾府住了几天,临走时,王给了她一百多两银子、丝绸衣裳和其他好些东西(第三十九至四十回)。当时,王熙凤唯一的女儿大姐又犯病了,刘对王提了点保平安的建议,还应王之请,给女孩取了个名字“巧姐”——孩子是七月初七生的,这名字正合中国的风俗。而且,“巧”还有“巧合”之意,刘姥姥解释道:“日后大了,各人成家立业,或一时有不遂心的事,必然是遇难呈祥,逢凶化吉,都从这‘巧’字上来。”[53]

关于刘姥姥两次进贾府,脂砚写了好几条评语,这些评语清楚地表明,他读过小说后半部中刘与巧姐的关系以及巧姐和板儿结亲的故事。第六回开头,刘姥姥一进荣国府,棠村序文[54]说:“此回借刘妪,却是写阿凤正传,并非泛文;且伏二进、三进及巧姐之归着。”[55]脂评也说:“略有些瓜葛,是数十回后之正脉也。真千里伏线。”[56]小说讲到,刘姥姥是“红了脸”向王熙凤讨钱的,脂砚评道:“老妪有忍耻之心,故后有招大姐之事。作者并非泛写。”[57]

刘姥姥二进荣国府时,有一段写板儿和巧姐交换他们正玩着的柚子和佛手。对这个有象征意义的插曲,脂砚加了两条评语:

小儿常情,遂成千里伏线。

柚子即今香圆之属也,与缘通。[58]佛手者,正指迷津者也。以小儿之戏,暗透前后通部脉络,隐隐约约,毫无一丝漏泄,岂独为刘姥姥之俚言博笑而有此一大回文字哉![59]

所有这些评语都指明了一个事实:巧姐最后落脚到刘家的村子,嫁给刘姥姥的外孙板儿。这也完全吻合警幻簿册中透露的曹霑的原定计划。在那本簿册中,巧姐的画紧随在王熙凤的画后面,图上是“一座荒村野店,有一美人在那里纺绩”。有诗断曰:

事败休云贵,家亡莫论亲。

偶因济刘氏,巧得遇恩人。[60]

《红楼梦》曲子中的第十支,是为巧姐作的。这支咏巧姐的曲子也紧接在咏王熙凤的那支曲子之后,题目是“留余庆”。

留余庆,留余庆,忽遇恩人;幸娘亲,幸娘亲,积得阴功。劝人生,济困扶穷。休似俺那爱银钱忘骨肉的狠舅奸兄!正是乘除加减,上有苍穹。[61]

《红楼梦》曲子的尾声中有这样两句:

有恩的,死里逃生;

无情的,分明报应。[62]

可视为“乘除加减,上有苍穹”的注解。第一句讲刘姥姥报恩,找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巧姐并救了她。第二句讲王熙凤罪有应得的下场。

这些线索使我们知道,巧姐由于“巧合”,遇到了“恩人”刘姥姥。当时,贾府破落,众叛亲离,更糟的是还有“狠舅”即王熙凤的兄弟,以及“奸兄”——有可能是贾蓉[63],财迷心窍,算计巧姐。这一切都发生在她母亲王熙凤死后。巧姐的归宿是荒村野店。不清楚的是,巧姐是在什么地方什么场合巧遇刘姥姥的。

巧姐小时候是荣国府最有权势的女主人的独生女。娇生惯养,搞得弱不禁风,连饮食习惯都和常人不同。刘姥姥二进荣国府时,巧姐“只因风地里吃了一块糕”,便发起烧来。王熙凤问及,那农妇劝她:以后少疼孩子些就好了。[64]在甄士隐的《好了歌》注中,有一句说:

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65]

这就是她那钱迷心窍的“狠舅”“奸兄”设计坑害她的结果!那时候,贾蓉又与他结交的匪人沆瀣一气,把自己的堂妹卖给一个妓院。早在第四回的一条脂评中就清楚地指出了这一点。[66]可见,巧姐是在“烟花巷”中,“巧遇”“恩人”刘姥姥,被刘搭救到刘家,成了板儿的妻子,一似他们儿时玩佛手时所示。这个狠毒母亲的无辜女儿,经历了一个女人所能遭受的最痛苦的磨难,终于到了农村,成为农民的妻子,过着自食其力、诚实正派的生活。高鹗续作中关于巧姐后来嫁给一中了秀才的富绅之子为妻的故事,显然与曹霑的原计划完全不合。

第五节 史湘云与金麒麟

第三十一回中那个两只金麒麟的故事,引起了对史湘云和宝玉后来关系的种种猜测。第三十一回回目的下联是“因麒麟伏白首双星”。金麒麟的故事是说,史湘云带着丫头翠缕到怡红院访袭人,半路上翠缕拾到一个雄的金麒麟,和湘云所带的饰坠雌麒麟正好配对。到了怡红院,才知道雄麒麟是宝玉的失物。那是他新近方得到的东西,但没说他是如何得到的。[67]随后,袭人听说湘云业已订婚,向她道喜,湘云红了脸。[68]

这时正好黛玉也来看宝玉,碰巧听到了这件事儿,不由得怀疑起宝玉和湘云的感情来。但棠村在第三十一回的序文中说:“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69]第三十一回末,有一关于雄麒麟的评注:“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70]可见金麒麟其实与宝玉并不相干,回目中的“白首双星”指的是卫若兰和史湘云。前八十回正文中,卫若兰的名字只在到宁国府给秦可卿送殡的宾客名单中出现过。[71]但上述评语表明,脂砚读过后文关于卫若兰的故事。在第二十六回的眉批中,脂砚将此前此后描写有关倪二、冯紫英、柳湘莲、蒋玉函的几段归于“侠文”[72]后,紧接着加了一句:“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73]但俞先生反驳道,设若金麒麟是史湘云和她的丈夫卫若兰相聚到白首的象征,显然与第五回警幻簿册中关于史湘云非早卒即守寡的预示相冲突。因此,他“宁认为这回目有语病,八十回的回目本来不尽妥善的。”[74]另有不少人相信,湘云寡后,嫁给宝玉续弦。“旧时真本”首先这样写了[75],周先生也力持此说,并力图证明湘云就是脂砚斋。[76]俞先生指出“白首双星”的回目有毛病,但否定湘云丧夫后嫁给宝玉。脂砚在评语中从未有过湘云最后将嫁与宝玉之意。第一回《好了歌》中有这样一句:

脂正浓,粉正香,

如何两鬓又成霜。

脂评指出,这句讲的是宝钗和湘云。[77]因此,俞先生认为,湘云早死的可能性已排除。但宝钗婚后不久死去也不可能,这只是“旧时真本”为了使宝玉得以在出家前与湘云成婚的一种设计。至于湘云的命运,则预示在《红楼梦》曲子第五支《乐中悲》中:

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

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

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

尘寰中消长数应当,

何必枉悲伤![78]

在藏着“云”“湘”二字的对仗中,“高唐”是指《高唐赋》[79]故事的发生地;“云”,指那篇赋中楚王梦见的女神;“散”,可能暗示由于丈夫去世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夫妻分离;“水涸湘江”,也许是指她后来穷途潦倒,不一定是死。从这一切“终久是”中,没有理由叫人相信她终究嫁了宝玉。何况,簿册中为湘云配画的诗这样断道:

高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80]

这里,“水逝”“云飞”与“斜晖”同时呈现,表明她已临近生命的终点,没有也不可能与宝玉有任何进一步的关系。小说结尾,宝玉出家为僧,当时他的妻子仍是宝钗,不是湘云。[81]至于一度属于宝玉的金麒麟,后来怎样到了卫若兰手里,[82]在推动卫和湘云的姻缘上又起了什么作用,便无从知晓了。

卫若兰射圃故事之重要,在于它和大观园内那种机锋、精微、纤巧的仕女腔不同,它是虎虎有生气的“侠文”。用棠村的说法,这是作者的“间色之法也”,与前文描写女性时采用的工整细腻的风格形成对照。换言之,它反映了作者多方面的才能。第六回首次出现刘姥姥农家生活的场景时,脂砚评道,“珍馐中之齑耳”[83]:倘把前五回中贵族生活的描写喻为“珍馐”,这一段就是珍馐之后足以爽口的“齑”。如果“射圃”一回没有迷失,脂砚评语也许会用“烈酒”来比喻这段文字了。[84]

第六节 宝玉的婚后生活

宝玉娶的是宝钗,这在第五回《红楼梦》曲子第一支和脂砚许多评语中都已指明。但在曹霑手稿中,在临近小说结尾宝玉出家为僧以前,还有许多故事,我们在探索其他主角的故事时已连带涉及了一部分。宝玉爱黛玉,不爱宝钗,宝钗却巧妙地利用她对他母亲和祖母的影响,小心地笼络他的大丫头兼守望犬袭人[85],而聪明地赢得了这场婚事。脂砚在前面的一条评语中说:“……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86]至于宝玉不喜欢袭人,这在晴雯被她用恶计撵出园子郁郁而死后,便明朗化了。[87]

宝玉婚后不久,袭人离开贾府,嫁给艺名琪官的伶人蒋玉函,宝玉是在冯紫英处和蒋相识的,后来成了好友。[88]高鹗续作中,袭人是在宝玉出家为僧后才嫁给蒋的(第一百二十回)。但在曹霑自己的手稿中,袭人离开宝玉时,他仍和宝钗生活在一起。我们不知道这位“忠心耿耿”的婢妾是在什么情况下离开她的夫主的。俞先生认为,她是在宝玉潦倒后,在宝玉的允准下嫁给蒋的。[89]但此事既然发生在宝钗“讽谏”无效之前,当然也在贾府被抄、宝玉下狱之前。因此,没有理由认为贾府是在宝玉婚后陡然破落的。何况在嫁走袭人之前,宝玉早已有把怡红院里的丫头全都放出去之意,可见此事发生在贾府尚称富裕之时。[90]

宝玉有个心愿,把所有的丫头包括袭人在内都打发回家。一天晚上,袭人病了,别的丫头不在,宝玉给麝月梳头,在这段文字中,有一则脂评:

闲上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有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敝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91]

事情正是这样。后来宝玉把他家中的丫头全放走了,只留下麝月一人,直到他出家时,她还在他家里。[92]

脂评提到,后文有一回“薛宝钗借词含讽谏”,脂砚说,宝玉不想听“讽谏”时,袭人也不在了。[93]这篇评语写在前面讲宝玉还能听得进袭人劝说的那回文字的起首。这一对比的目的在于点明,宝钗当了他的妻子,作用还不如他过去的丫头袭人。脂砚没有透露讽谏的内容,但既然前文袭人劝宝玉是因为他大清早到林黛玉住处去梳洗,[94]后文宝钗的讽谏就可能与宝玉到黛玉故居凭吊有关:只见“落叶萧萧,寒烟漠漠”,黯然销魂。袭人劝宝玉,宝玉遁入道家哲学,仿作了一篇续《庄子》,[95]无论如何还是答应了要听袭人的话。但后来对宝钗的规劝,他压根儿没理会,也可能那时他已皈依佛教哲学了。

宝玉一生中另一重大事件是贾府被抄家以及他和亲属一同下狱。昔日的丫头茜雪到狱神庙来探慰,设法搭救他们的则是另一旧婢红玉。当时,红玉一定已经嫁给了贾芸即宝玉的侄子和“义子”。[96]脂砚说过,贾芸“此人后来荣府事败,必有一番作为”。[97]脂砚在另一则评语中还说,在贾芸和他娘舅卜世仁分手之际,作者就埋下了此人可用的伏线。[98]这可能是个相当复杂的故事,牵涉到贾芸的邻居侠客头儿醉金刚倪二。贾芸困难时,倪二曾仗义接济过他。[99]倪二可能同一些牢头禁子有交情,红玉和茜雪通过他们才得以到狱神庙探慰故主,出力营救,最后使他们获释或潜逃出狱。

宝玉出狱后,袭人和她的丈夫蒋玉函“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这是棠村说的。而且,“琪官虽系优人”,这一报恩行动应归功于他。[100]曹霑在手稿中专门写了一回,回目中有一句是“花袭人有始有终”。[101]俞先生认为,“有始有终”是指袭人婚后与宝玉宝钗关系甚好,两家常来常往。[102]但棠村所说的“供奉玉兄宝卿”,绝非一般的社会交往活动,评论的重点也不在袭人而在蒋玉函。宝玉当时已穷途末路,寒冬雪夜只能噎酸齑围破毡了。[103]这里,是宝玉的故人优伶蒋玉函携妻前来照应和接济宝玉夫妇,而不是往昔的婢妾袭人带丈夫来探望旧主。宝玉如果是潜逃越狱,可能正是蒋玉函冒着风险加以荫蔽掩护的。[104]也许当时蒋玉函自己也很穷,所以宝玉当然只能噎酸齑了。[105]因此,脂砚才将蒋玉函故事称为全书最好的“侠文”之一,把蒋同冯紫英、柳湘莲、卫若兰相提并论。当与宝玉夫妇同住时,蒋必须外出唱戏挣钱“供养”他们,而袭人则留在家中“侍奉”他们。花袭人因此被评为“有始有终”。

这期间还有宝玉失玉的故事。这事被说成是“误窃”,经王熙凤在穿堂门前扫雪“拾”得,最后又由甄宝玉“送”了回来。[106]此事当发生在宝玉出狱之后,蒋玉函和袭人回来“供奉”之前,因为这时王熙凤失宠受辱已沦落到扫雪的地步,脂砚说她是“其星陨落如彼”![107]后文提到王熙凤受辱时,袭人也已离开贾府,而且去向不明。[108]令人不解的是,此玉既然已被同府的王熙凤拾得,为什么没有还给宝玉,却要假甄宝玉之手送回?俞先生是这样处理这个问题的:或是凤姐拾玉,或是甄宝玉送玉,而他倾向于第一种。[109]但曹霑原稿中的拾玉和送玉,正如脂砚所示,是两个前后衔接的情节,而不像俞先生所想,是两种互相排斥的可能。两者之间,只是失落了一个重要的环节罢了。

我们从第二回中知道,甄宝玉家住金陵。[110]王熙凤被休后,也“哭向金陵”。[111]看来,她扫雪得玉后,悄悄地把玉带在身边,回娘家了。我们不知道这玉如何到的甄宝玉手中。但甄宝玉确实来过京城:第七十五回讲得很明白,甄家犯了罪,已被抄没了家,调取家人进京治罪。[112]当时甄宝玉年岁不大,大概不会牵连进去,因此王熙凤回娘家时,甄宝玉仍留在南京。至于甄宝玉进京和还玉,大概发生在小说快收场时。从失玉到送玉可能经历了相当一段时间。此玉又是宝玉历劫前的原身,玉的复归很可能促使他“顿悟”“前生”,看破这个给他带来诸多烦恼的尘世。也许这就是汤显祖的《邯郸梦·合仙》之所以被视为“甄宝玉送玉”之“伏线”的来由。[113]

剩下的问题是宝玉怎样“悬崖撒手”,怎样撇下妻子宝钗和丫头麝月出家当和尚。很难将宝玉的“悬崖撒手”同汤剧中卢生追随吕洞宾入道直接相类比,因为第一,我们不知道送玉的背景;第二,甄宝玉非僧非道,只是宝玉的“潜身”或“真我”。[114]作者的用意大概是,一经“真我”送回失玉,贾宝玉就恢复灵智,识破俗世的污浊,达到彻底的解脱。

以上六节,是在可能限度内对作者原稿中几个主要故事的探讨。从评语透出的消息来看,书中还有其他一些故事或片段,有的不太重要,有的缺少确证,串不起来,无法连接。诸如博学的尼姑妙玉、丫头诗人香菱、贵妇元春、守节寡妇李纨以及男性角色如贾芸、贾兰、贾环等的结局。有些内容,下文在讨论其他问题时将会涉及。后面还有一些事情,所涉人物难以认明,如《十独吟》的故事[115],结尾处关于“葫芦”的插曲[116],已无从探究。俞、周二先生在研究中根据评语中的消息,列举了后半部书中故事的相关点。俞先生在《红楼梦研究》中分列十三个题目加以讨论,其中有些题目连同引文只有数行文字,[117]但他没有研究这些线索的联系或探讨其中缺失的情节。周先生列举了二十四个独立的要点,每点摘引一些评语,[118]其中有的是前八十回中的故事,[119]有的是涉及同一故事的线索,[120]有的解释有误,[121]有的不大重要。[122]有些更重要的问题,如宝玉出家,袭人嫁蒋玉函,二婢与狱神庙,周先生认为已有人(俞先生)指出,不再提了。周先生也没有试图运用所列各点进而探究与主要人物互相关联的情节。俞、周二先生从脂砚无数评语中选出这些要目,帮助人们更好地欣赏原作,功绩俱在。我对小说后半部中主要故事的探索,不可能确切地反映作者的原稿的内容,但望本章所探讨的总体方向与作者的原定目标相差不远。

注释

* * *

[1]英文本没有这一段。这是作者在自校本上的眉批,原文是中文。——译者注

[2]见影京本,页120~121,正文。

[3]见影京本第一回,页29。《辑评》页54~56从脂残本录入了脂砚对歌词所作的逐句评语。因俞先生系根据脂配本间接转录,许多评语被误抄在不相干的句子之下。错误如此明显,看来俞先生未作必要的校订。例如,在“如何两鬓又成霜”句下,俞先生过录了“黛玉晴雯一干人”的评语,但这两位姑娘去世时都不满20岁——晴雯死时才16岁。(见影京本第七十八回,页1926)显然,“黛玉晴雯一干人”是对前引“黄土陇头埋白骨”的注脚,而与“两鬓又成霜”相对应的注脚则应是前一条脂评:“宝钗湘云一干人。”王佩璋先生在非难他过去的导师俞平伯先生时利用了这个例子,却贬低了脂评的价值。参看《讨论集》卷一,页123。

[4]见影京本,页17,正文。

[5]见影京本第七十九回,页1935~1936,双行墨笔评语。

[6]见影京本,页1938,同上。

[7]见影京本第二十六回,页597~598。

[8]见影京本。又见《辑评》,页432。

[9]见影京本,页959。

[10]见《研究》,页213。

[11]见影京本,页497,墨笔双行评语。

[12]第二十一回脂评:“以及宝玉砸玉,颦儿之泪枯,种种孽障,种种忧岔(忿),皆情之所陷,更何辩哉!”(见影京本,页468)则黛玉死后,又有宝玉砸玉故事。这是作者在自校本上的补注,英文本所无。——译者注

[13]在高本中,贾母死后,王熙凤在贾府很孤立(第一一〇回),最后死于妇科病(第一一四回)。

[14]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15。脂评说,作者用的是“拆字法”。参看后文页154注②。

[15]见《红楼梦》第一一四回,页1260。

[16]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24。

[17]杨国忠,公元752年任相。有人劝陕郡的张彖去拜谒杨国忠以谋高就,张答:“君辈倚杨右相如泰山,吾以为冰山耳!若皎日既出,君辈得无失所恃乎!”见《资治通鉴》唐天宝十一年。此典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我们前面的假设:元春之死与贾府败亡密切相关。

[18]见影京本第六十九回,页1663。高鹗删去此段,参看《研究》,页97。

[19]见影京本第十四回,页297,墨笔双行夹评。又见《辑评》,页219。

[20]见影京本第二十一回,页480,墨笔双行评语。又见《辑评》,页362,脂戚本为:“妙,设使平儿收了,再不致泄漏,故仍用贾琏抢回,后文遗失,方能穿插过脉也。”

[21]周汝昌先生也指出了围绕着这绺头发的重现和尤二姐之死发生吵闹的可能性,他认为这是造成王熙凤早死的原因。但他没有说明,为什么这些争吵会使她死亡。参看《新证》,页600~601。

[22]脂砚评语中提到茜雪到狱神庙安慰宝玉,可见宝玉也曾下狱。见影京本第二十回,页443~444,朱笔眉批。

[23]贾琏曾因没有把画扇弄到手,挨了他父亲贾赦一顿混打。见影京本第四十八回,页1116,正文。

[24]参看前文页121。茜雪和红玉的故事将在第三节中单独讨论。

[25]参看前文页121。

[26]参看前文页139所引“四家皆联络有亲,一损俱损”以及脂砚评语“早为下半部伏根”。

[27]“倏尔如此”四字,影京本中缺(见页460),但在脂戚本中保留下来了,见《辑评》,页343。

[28]见影京本,页459~460。

[29]见影京本第二十一回,页475,朱笔行间夹评。

[30]见影京本第四十四回,页1013,正文,“把平儿扶正了只怕还好些”,鲍二媳妇对贾琏说。又第四十五回,页1032正文,李纨对王熙凤说:“给平儿拾鞋(还)不要(呢)!你们两个,只该换一个过子才是。”

[31]见影京本第二十三回,页522,墨笔双行评语。

[32]见影京本第二十三回,页1637,正文。

[33]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15,正文。其中“二令”,也可以说成“冷”字;但“三人木”中的“三”字并非字谜“休”的组成部分,可见不能把“二”当作“冷”的偏旁,而且“冷”的左偏旁也不是“二”字。

俞平伯先生也“猜测”王熙凤最后会被丈夫休掉,因为丈夫和婆婆都不喜欢她。见《研究》,页153~154。

[34]见影京本第一回,页29,正文。

[35]见影京本第一回,页197,正文。

[36]见影京本,页419,页443,正文。

[37]见影京本,页1066,正文。参看《研究》,页219~220。

[38]见影京本,页443~444,丁亥朱笔眉批。又见《辑评》,页332。

[39]见影京本第二十回,页444,朱笔眉批。

[40]见影京本第二十四回,页550~552,页555~557。第二十五回,页561~563。第二十六回,页587~592,页596。第二十七回,页614~622。第二十八回,页643。

[41]在高鹗续作中,她的名字在四回中被提及(第八十八、第九十二、第一〇一、第一一三回)。其中,只有一次,贾芸来访王熙凤时,她开口讲了几句话。(见《红楼梦》,页995~996,页997。)

[42]见影京本,页559,朱笔;又见《辑评》,页405。

[43]见影京本第二十七回,页617~644,正文。

[44]见影京本第二十六回,页590,墨笔眉批;又见《辑评》,页424~426。

[45]见《辑评》,页448,录自脂残本第二十七回。脂京本中没有这条评语。

[46]见影京本第二十七回,页622,朱笔眉批;又见《辑评》,页451。这条评语以及其他有关原稿迷失的评语都是脂砚在作者死后三年半所写,似乎那些手稿是有人在作者死后向脂砚借走迷失的。

[47]见《辑评》,页451,录自脂残本第二十七回。脂京本中没有这条评语。

[48]见《辑评》,页441,录自脂残本第二十七回。脂京本中没有这条评语。

[49]见影京本第二十八回,页643,朱笔行间夹评。

[50]参看前文,页157~158。脂评指出,红玉供王熙凤驱使的文字有四回。她第一次供王驱使的故事已在第二十七回中写出。

[51]参看前文《曹霑写此书的原定计划》,页135。

[52]参看《艺术论》第十六章。

[53]见影京本第四十二回,页961~964,正文。

[54]“棠村序文”四字,在英文本中误作“总评”,现据作者在自校本上的勘误改正。——译者注

[55]见《辑评》,页131;录自脂残本,第六回。

[56]见《辑评》,页132;录自脂残本,第六回。

[57]见《辑评》,页141,录自脂残本,第六回。“招”,犹“招亲”,“招女婿”。

[58]“缘”与“橼”同音,“缘”通指缘分,特指姻缘。

[59]见影京本第四十一回,页947,墨笔行间夹评;又见《辑评》,页501~502。

[60]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15,正文。

[61]见影京本,页124。“加减乘除,上有苍穹”是佛家因果报应的比喻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62]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25,正文。

[63]贾蓉在第六、十二回里似乎是王熙凤的心腹,但后回捏合贾琏和尤二姐的婚事,遭王熙凤控告、谩骂和羞辱,事在第六十八回中。

[64]见影京本第四十二回,正文,页963。

[65]见影京本第一回,正文,页29。

[66]参看前文《曹霑写此书的原定计划》页138~140。

[67]麒麟是一位老道士给宝玉的。见影京本第二十九回,页676,正文。

[68]同影京本第三十一回,页731~732,第三十二回,页737,正文。

[69]同影京本第三十一回,页711,用墨笔大字另页过录在回前。最后一字在脂配本和脂戚本中作“惑”,脂京本中作“感”。又见《辑评》,页473。

[70]见影京本,页733,墨笔大字另页过录,可能是棠村序文,被误置在回末。

[71]见影京本第十四回,页303,正文。

[72]这几篇侠文故事,倪二在第二十四回,冯紫英第二十六回,柳湘莲在第四十七、六十六回。前八十回中没有关于蒋玉函的侠文,本章随后将另行讨论。

[73]见影京本第二十六回,页604,墨笔眉批;又《辑评》,页436。

[74]参看《研究》,页215。

[75]参看前文《后三十回中作者的未完稿和佚文》页110~111。

[76]参看《新证》,页547~564。又,参看《红楼探源》页84~85。

[77]见影京本第一回,页29。《辑评》页54~56从脂残本录入了脂砚对歌词所作的逐句评语。因俞先生系根据脂配本间接转录,许多评语被误抄在不相干的句子之下。错误如此明显,看来俞先生未作必要的校订。例如,在“如何两鬓又成霜”句下,俞先生过录了“黛玉晴雯一干人”的评语,但这两位姑娘去世时都不满20岁——晴雯死时才16岁。(见影京本第七十八回,页1926)显然,“黛玉晴雯一干人”是对前引“黄土陇头埋白骨”的注脚,而与“两鬓又成霜”相对应的注脚则应是前一条脂评:“宝钗湘云一干人。”王佩璋先生在非难他过去的导师俞平伯先生时利用了这个例子,却贬低了脂评的价值。参看《讨论集》卷一,页123。

[78]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22,正文。其中倒数第2行的文字,在高本中略有歧义。

[79]据说是屈原的学生宋玉所写。见萧统(页501~531)《文选》,卷十九。

[80]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14。

[81]见影京本第二十一回,页472,墨笔双行评语:“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

[82]乾隆皇六子永瑢(西园主人?)本事诗《宝玉》:“多情诗赠麒麟珮。”(汇编,页519)可能宝玉以其麒麟送卫若兰,以后卫与湘云结婚,故曰“伏白首双星”。(这一条是作者在自校本页185上的补注。——译者注)

[83]见《辑评》,页132眉批,录自脂残本第六回。

[84]射和饮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紧密相关的礼仪。参看《礼记》第四十六章,《射义》。

[85]如:影京本第二十一回,页467,第三十六回,页825~826,页827~828,正文。

[86]影京本第二十回,页453。这条评语被俞平伯先生误认为与第二十七回相关。参看《研究》,页213。

[87]影京本第七十七回,页1875~1876,正文。

[88]影京本第二十八回,页653~654,正文。

[89]参看《研究》,页217~218。

[90]这一句(何况……之时)为英文本所无,是作者补记在自校本上的,原文是英文。——译者注

[91]见影京本第二十回,页447,墨笔双行评语。宝玉有放走院中所有丫头之志,在正文中已经点明。丫头春燕告诉她母亲:宝玉常说,将来我们这些人,他都要全放出去,与本人父母自便呢。(见影京本第六十回,页1408,正文;《红楼梦》,页650。)

[92]见影京本第二十一回,页472,墨笔双行评语。参看前文,页122。

[93]见影京本第二十一回,页460。参看前文页114,页152。

[94]见影京本第二十一回,页464~468,页473~474。

[95]见影京本第二十一回,页471~473,又见《红楼探源》,页145。

[96]见影京本第三十七回,页841,贾芸给宝玉的信。

[97]见影京本第二十四回,页546,朱笔行间夹评。

[98]见影京本,页548,朱笔眉批,下署己卯(1759)冬夜。

[99]见影京本,页544~546,正文。

[100]见影京本第二十八回,页631,另纸过录置于本回之前。

[101]见影京本第二十回,页443~444,朱笔眉批。参看前文,页120。

[102]参看《研究》,页218。

[103]影京本,页472,墨笔双行批语;又《辑评》,页352~353。

[104]蒋玉函本人曾从亲王府逃出,藏身在东郊紫檀堡。宝玉为此挨了父亲一顿狠打。见影京本第三十三回,页757~759;又见《红楼梦》,页338~339。

[105]后文“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这一经过缩略的回目,是脂砚在一则评语中提到的,而这则评语所及之事,是宝玉到袭人家,袭人母兄张罗许多果品招待,袭人却认为总无宝玉可吃之物。脂砚正是读到这个情节不胜慨叹,才提出要同后文酸齑等节对看。

以上两句(“宝玉如果是潜逃……只能噎酸齑了。”)和相应的两条注,为英文本所无,是作者补记在自校本上的。原文是英文。——译者注

[106]参看前文,页137,以及注①、②,引自《辑评》,页178,影京本第二十三回,页522的评语。

[107]据英文直译。脂砚原文为:“身微运蹇如彼。”——译者注

[108]参看前文页151~152,引自影京本,页460的评语。

[109]参看《研究》,页211。

[110]见影京本第二回,页47~48,正文。

[111]参看前文页154。引自影京本第五回,页115,正文。

[112]见影京本第七十五回,页1801,页1807。“甄”家是曹家的背景。作者故意创造这一“戏中戏”,用以点明小说的背景。

[113]参看前文,页134,页136,引自影京本第十八回,页402中的脂评。

[114]参看第二回中初次提到甄宝玉时的一则脂评:“甄家之宝玉乃上半部不写者,故此处极力表明,以遥照贾家之宝玉。凡写贾宝玉之文,则正为真宝玉传影。”(见《辑评》,页67~68,录自脂残本。)这里“甄宝玉”的“甄”被误抄为“真”。

[115]见《辑评》,页557,录自脂晋本和脂戚本第六十四回中的脂评。

[116]见《辑评》,页104,录自脂残本第四回。

[117]见《辑评》,页209~224。如:(1)8行;(2)4行;(3)5行。

[118]见《新证》,页587~603。

[119]见《辑评》页588~589的第(3)、(4)、(5)项。

[120]见《新证》页592中的(8)、(9)项,页598—600中的(14)、(15)、(16)项。

[121]见《新证》,页587的第(1)(又见后文《高鹗在前八十回中的修改》,页292~295),(12)项,又见,《红楼探源》页397,注③。

[122]见《新证》,页588的(2);页591的(7);页592的(10);页598的(14);页600的(17);页603的(22)。

前八十回中的若干问题

前面已经说过,小说前八十回中,上回结尾与下回起首有许多脱榫之处;有几回尚未写完;有几回残缺不全。[1]曹霑原稿中的回数和分回界线与现存前八十回脂评本也有出入。[2]从脂评本中还可以看到修改正文和重编主要情节的迹象。显然,作者在1764年去世前,虽已大体改定前八十回,接近完成后文约三十回,但尚未最后杀青,我们先从回目和其他有关问题谈起。

第一节 回目、标题诗之类

脂京本的底本壹,是在1760年之前抄清的。当时作者说已“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3]但脂京本中有些回目仍付缺如,如第十八、十九和八十回。还有一些回目,不同的抄本互有异文,[4]在脂残本、脂京本、脂戚本和程乙本(1792年)这四种抄本中,回目不同的至少有三回,即第三、第五、第八回。[5]除了程乙本外,其他三种抄本中的回目异文,很难分辨是作者本人还是脂砚作了修改。中国小说的传统模式要求在每回正文之前题诗一首,并在回末照例用“正是”引出一副对联,曹霑无疑也想照此办理,但只有少数几回完成了这样的诗或联。[6]有几回的末尾,标出套语“正是”以后却无联语,光塌塌地十分刺眼。[7]这类缀语,有些存在着事后增补的痕迹,所以第七回的联语没有录入正文,只在另纸上由评者注明“七回卷末有对一付……”[8]第十三、十七回开首的短诗也是如此。显然,这些对子或诗句,是作者写完各回文字以后很久,陆陆续续补写上去的。有些则显然出于棠村之手,如脂残本和脂京本第一、二、十七回的序后诗。[9]

这些都无关宏旨。倒是有一回目,似乎可以从中看出并非所有回目都出自作者手笔,因而也不尽妥帖。第七十五回前有一附页,是脂砚1756年6月4日写的:“缺(宝玉、贾环、贾芸的)‘中秋诗’,俟雪芹。”脂砚还建议,此回回目可采用以下词组:

开夜宴 发悲音

赏中秋 得佳谶[10]

后来就有了一联对句,用作第七十五回的回目:

开夜宴异兆发悲音

赏中秋新词得佳谶

上联指贾府祠堂里发生悲叹的怪声,与此回情节切合。下联则牛头不对马嘴。因为此回无诗,何来凶谶佳谶?故事虽说了三个男孩在作即景诗,但看来作者已无意为他们捉刀。从1756年至1760年,直到脂京本“定”稿,他一首也没有补上。原因很明白:前文赋诗甚多(后回又有一长诗),如在这里再添三首,太没意思,且其中之一还得是替顽冥不化的贾环代笔写打油诗。仔细阅读便能领会这回的重点在于贾赦的失礼,他说的笑话伤了他的老母,败了全家中秋赏月之兴。本回的用意,是预告贾府行将大难临头,也有揭露贾赦恶行,为他日后玷辱家声打下铺垫之意。从第七十一回起,小说开始描写败象,贾府走的是下坡路,后十回中再也无“佳谶”可言。脂京本采用这一回目,似乎表明脂砚比作者本人更急于看到前八十回能以定稿形式快快发行。

第二节 上下回之间故事的中断

小说中出现了好几处上下回故事脱榫的断缺,[11]有些还很显眼。第十回和十一回之间的断缺,是因为作者修改了秦可卿之死的故事,这将在后文讨论。其他脱榫处,可能是因为作者手稿的回首或回末部分损坏,如脂京本中的第二十二回;也可能是因脂京各底本的拼接配合造成,因为,如本书第四章所述,脂京本中有些底本完稿较早;有些底本晚出,且有修改。[12]第三十五回末讲到黛玉访宝玉,下一回却不再交代。[13]但最大的断缺是在第七十和七十一回之间,由此引出一些值得玩味之点。

上一个故事四月放风筝,下一个故事九月贾母八十寿辰,两者之间留下了一大片空白,这也许是作者的刻意安排。[14]因为第七十回标志着大观园全盛期无忧无虑生活的终结,下一回则冒出最早的不祥之兆:两名顶嘴的婆子被捆,两府女主人因此生隙,败了寿庆的兴。这回书还提到了金陵的“甄家”,这在第十六回追叙皇帝南巡时也提到过。脂砚在第七十一回评“甄”这个姓时说:“好一提甄事。盖真事欲显,假事将尽。”[15]此评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性:除了再一次有力地否定了胡博士、俞先生、周先生等红学家所持的“自传”说外,还透露了小说背景和写作过程的一些重要情况。

首先,它确认了作者在第一回中关于隐去真事,虚构故事的自我表白,也证实了脂砚在前面几条评语中的提示——提到“甄家”时才讲真事,否则便是作者的创作。

其次,小说主体部分的许多故事,比方说从第十七回到七十三回,绝大多数出于作者的虚构,当然也有作者经历过或听到过的一些零碎片段被编了进去。凡属这类插曲,脂砚便批道:“有是事”,“有是人”,“此非作者杜撰而有”等,[16]如在矮舫前以合欢花酿酒,在西堂以大海饮酒,马道婆的胡言乱语,贾蓉的失态等。这并不是说,第十七回以前和第七十三回以后的故事都是曹家生活的实录。这只是说,像抄没家产导致“贾家”破败之类在后文佚稿中的故事,是以作者自己家里发生过的历史事件为基础的。另一方面,元妃省亲虽属虚构,却有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即康熙南巡时把行宫设在曹寅的金陵织造府。前文已经指出,[17]把脂京本和脂残本合在一起计算,前二十六回脂砚批了很多评语,时间是第一期和第二期;[18]第二十七、二十八回只有朱笔评语,可见是后来批注的;进入第二十九回以后,评语数量急剧减少。进一步考察便会发现,从第二十九回到三十二回除各回回首的棠村小序,正文竟无任何评语;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各回,正文中也只有一两条短评;从第三十六回起,头两期评语数量稍多了一些,但远比不上前二十多回;最后八回(第七十三回——八十回)脂评的条数又多了起来,为前数回的两倍。[19]在誊录脂京本时,可能自第六十六回以后略去了一些评语不抄,[20]把这种情况考虑在内,前二十八回各回中的评语仍是此后各回评语的三倍或四倍。很自然,比起小说中间部分纯属虚构的故事,[21]脂砚对自己十分熟悉的以作者家庭生活为背景的故事写了更多的评语。

第三,小说后半部,如上一章故事探源所述,是个家败人散的悲剧。作者意欲通过这种描写,揭示曹家衰败的真相。因此,作者这一部分手稿的散失,更加令人惋惜;与高鹗假手皇帝使贾府“沐皇恩”以恢复往日的尊荣相对照,反差也更为明显。

脂京本第二十二回末尾的残缺,以及脂砚的附注,[22]都说明有若干回在作者去世时仍处在未完成状态。这一回的后半部分,讲大观园开夜宴,男男女女大家赋诗制灯谜,给家长贾政猜。这些灯谜,同第五回中的《红楼梦》曲子一样,既要符合制谜者的个性,还应暗示其将来的命运。[23]但在脂京本正文中,只写了贾氏姐妹四人即元春(她制的谜是从宫中送到府里来的)、迎春、探春、惜春的四首诗谜,便突然结束。脂砚在丁亥年写的附注中记下了宝钗的诗谜,并说:“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24]无疑的,曹霑本意要为在场的每位姑娘写一个谜,但这项工程比写曲子更难,只好放下诗谜继续写故事了。在高鹗的本子中,脂砚注明为宝钗的谜却成了林黛玉的,惜春的谜被删,另制了两首加入正文,一在宝钗名下,一在宝玉名下,湘云、李纨和其他姑娘的仍付阙如。为了过渡到下一回,高鹗在回末让贾母说了一句“明日还是节呢,[25]该当早些起来”,把这次聚会解散了事。这样一来,高本的下一回的开场白是:“话说贾母次日仍领众人过节。”但接下去与“过节”毫不相干,径直讲起别的故事来了。第二十三回开头的这句话,在脂京本以及其他各种抄本中都没有的,加得不是地方,是高鹗为了把此回和他自己加在上回末尾的“明日还是节”云云相承接而插入的过门。[26]

第三节 早期稿本中文字的修改

脂京本前八十回正文,每回都和经高鹗修改后于1791年、1792年印行的版本略有不同。高的这两种版本,亦称程甲本和程乙本。关于高本问题将在第十七章中专门讨论。本章所说的“早期稿本”,指的是经脂砚评过的八十回的各种抄本,其中的修改,或是作者采纳脂砚建议所作,或是稿本所有者誊录时所作。本书第一章提到的五种抄本中,脂配本是个残本,内容只有三十八回,[27]年代已无从探究。[28]脂晋本据说是1784年稿本的后来过录本,但评语稀少,不能确定它是早期底本的准确过录本。[29]因此,这两种稿本的文字的可靠性令人怀疑。出自脂戚本的有正本,在重印过程中有某些改动,[30]但从俞先生把它和高本比较时所引的相关段落来看,[31]脂戚本文字与脂京本基本一致。[32]这样,只剩下了两种稿本:脂残本和脂京本。这是迄今犹存最重要的两种稿本。要作任何文字比较,都离不开这两者。可惜现在公众能见到的只有脂京本。能从脂残本得到的材料非常少,只限于胡博士1927年的文章和俞先生《辑评》中的引文,以及从脂残本和脂京本的评语中偶尔得出的推断。

脂残本第一回神话故事中,有一段四百多字的文字,描写仙界的石头在下凡前央求和尚道士带他到人间去享一享荣华富贵,于是,巨石被佛法缩成扇坠大小一块玉。[33]此段有六处脂评。[34]在评到僧道二仙关于好事多磨,乐极生悲,人非物换,万境归空一段话时,脂砚说,“四句乃一部之总纲”。但原稿中这很长的一段在其他所有稿本包括脂京本和脂戚本中都被删去了。因脂残本的底本直到1774年仍保存在脂砚手中,因此此段在其他稿本中被删似不是出自作者或脂砚之手。设若果为作者手删,也是从脂砚所未曾见过的另一抄本中删却。脂残本中第一回的序和正文之间有八行开场诗,在其他各种稿本中也全被略去。[35]

在第六回中,初次提到刘姥姥女婿家时,作者直接面向读者,以茶馆说书人身份讲了这样几句:“你道这一家姓甚名谁,又与荣府有甚瓜葛,且听细讲。”[36]上述最后一句“且听细讲”在脂残本中,是这样说的:“若谓聊可破闷时,待蠢物(即“石头”)细细言来。”脂砚在这句下评道:“妙谦,是石头口角。”[37]其实,在脂京本后文中,有好几处也被评为“妙谦”。如第十八回,对新筑大观园在元妃省亲时月夜张灯结彩作了详尽的描写之后,有一大段文字是用这样一句起头的:

此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得见这般世面!

作者接着说,他本想作一篇灯月赋或省亲颂,但转念却收了笔,怕入了别书的俗套。这段话是这样结束的:

按此时之景即作一赋一赞也不能形容得尽其妙,即不作赋赞其豪华富丽,观者诸公亦可想而知矣。所以到是省了这功夫纸墨,且说正经的为是。[38]

脂砚在这里加了两条评语。一条是早期的双行评语,加在这段独白末尾:“自‘此时’以下皆石头之语,真是千奇百怪之文。”后来他在一条朱笔眉批中又评道:

忽用石兄自语截住,是何笔力!令人安得不拍案叫绝,是阅历来诸小说中有如此章法乎?

后来有一位局外的读者名叫绮园,却以为“‘此时’句以下一段似应作注”。确实,作者这种不同寻常的笔法会使不知用意的人惘然不解,于是早在过录“脂京底壹”时就作了修改:前面所引的第六回中的那段文字就是这样被改动的。

第七十八回中也有类似的插曲:宝玉写诔悼爱婢晴雯,在月夜设灵宣读前,作者突然转向读者,说:“诸君阅至此只当一笑话,看去便可醒倦。”[39]所有这些道白,就像中国戏曲演出时演员走到舞台边偷偷向观众旁白一般,表明作者重视与之有关的故事的重要性,以唤起读者对下文的注意。[40]但在高鹗的本子中,这些道白已被悉数删尽。

顺便提一下,秦可卿灵前铭旌,各本互有异文,也是早期稿本中文字变动的又一例证。[41]

但早期稿本中最重要的异文出在第六十四和六十七回,脂配本和脂京本没有这两回文字。高鹗续补和编辑成一百二十回本时,在《引言》(1792)中抱怨说,在他收集到的各种稿本中,“六十七回,此有彼无,题同文异。”俞先生把脂戚本第六十七回文字和高本相校,发现二者出入很大。[42]他列出了脂戚本有而被高本删去的四段,以及其他稍有不同的两段。现在脂京本第六十七回是从脂配本中补入的。把脂配本中的这回文字与高本相校,则二者完全相同。但脂配本中本来也没有这两回:即第六十四回和六十七回,它也是从另一本子也许是晚得多的本子中抄来,[43]这个本子可能和高的程乙本是同一来源。可以说,脂戚本的第六十七回在三者中为最早出,最接近于作者原稿。俞先生认为程乙本中的某些段落文字较脂戚本为胜,[44]可能经过作者亲手修改。脂京本第六十四回与第六十七回出自同一底本,其文字更接近于程甲本而不是程乙本。[45]看来,脂配本中这两回文字是根据不同的来源抄配的。

第四节 作者自己所删改的若干故事

所有这些本子都是作者“增删五次”以后的原稿的抄本,作者的手稿早已荡然无存,要探索小说中故事修改的轨迹几乎没有可能。幸好,在小说前几回中曾部分透露了作者对小说的总体设计,诸如《好了歌》的注,警幻仙子的簿册,《红楼梦》曲子以及姑娘们的诗谜,虽说采取了谜一般令人费解的形式,毕竟道出了后文故事发展的某些线索。再加上脂砚的评语,它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作者心中最初的构思和后来的修改。下文将根据已有的材料考察三个实例。

(一)秦可卿给王熙凤的遗言

在小说主要故事中,改动最明显的当数秦可卿之死。1921年6月24日,远在脂残本出现之前很久,顾颉刚先生就在给俞平伯先生的信中提出了这个问题。俞先生从他们二位后来的讨论中得出结论,秦氏是自缢身亡,不是病死在床。[46]最重要的论据是第五回中警幻仙册上关于秦氏的画:一座高楼,上有一美人悬梁自尽。1927年出现的脂残本中,脂砚的评语不但为俞的立论提供了坚实的证据,而且使我们知道,正是应脂砚之命作者才从原稿中删去了部分内容,并改写了整个故事。[47]但对这一修改的探讨,到此并未结束。

虽然俞先生和胡博士都详细地讨论过这个问题,但他们两位都没有看到这一修改对其他故事的影响。修改后的故事说,秦可卿死时,托梦给王熙凤,建议趁今日富贵,预留退路,省下钱来,多购祭田房舍,作为合族公产,以经营所得,举办宗族义学,将来即使家道中落,后代子孙仍可读书务农,自食其力。[48]这番良言大为脂砚和松溪赞赏。脂砚在脂残本的一条总评中说:鉴于秦可卿向王熙凤提出这一忠告,他令作者怜赦秦可卿,把她因淫丧身的情节从原稿中删去。[49]如此看来,秦可卿遗言倒像本来就是作者原稿的一部分。其实不然。

第一,秦可卿生前,既不长于治家,亦不善于进谏。她待人亲切,心地善良,但在情爱方面并不慎重。《红楼梦》曲中把她说成是“败家的根本”“宿孽总因情”。[50]无论在这套曲子中还是在警幻仙册的诗画中,都看不出她进忠告的影子。倘若她真有这种聪明和远识,也不至于断送自己——就像作者原稿中写的那样了。

第二,秦死时贾府尚未登上富贵的顶点,元春尚未贵为帝妃(第十六回),其父尚未点为学差(第三十七回)。在这种情况下,秦说什么“月满则亏,水满则溢”,显然不是时候,这种判断,只应出现在极盛或转衰之际。

第三,作者修改这一故事,不但重写了第十三回从起首到秦死的部分,还重写了第十回和十一回中详细描写她病情的部分,作为秦病死的张本。[51]秦死时托梦赠言的情节,虽与删改后所描写的气氛相符,但若说原稿如此,却无法令人信服。在原稿中,她是私情败露,惊恐自缢。[52]因此,所谓遗言云云,实为重写时所增添,非原稿所得而有。脂砚曾令作者修改秦氏之死的故事,这是真的,但原因绝非因为秦氏做了进忠言这件后来加上去的好事。脂砚此举的真实动机,是要掩盖根据曹家实事而写的这一令人恶心的丑闻。

但另一方面,关于“趁今日富贵”,留下“退路”,使子孙将来还能“读书务农”等,确是小说中心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至于这是秦可卿说给王熙凤听的,还是某人说给另外的人听的,倒无关大局。在作者最初手稿中,这一遗言是为元春设计的,她是位博学的女子,死时向父母托梦,进了忠言。《红楼梦》仙曲中,《引子》后的第三首,写的就是元春。[53]为了说明我们的观点,值得把它译成英文。[54]

Sorrow for the Uncertainly of Life

While happily enjoying her honour and prosperity,

She was suddenly confronted with the arrival of Death.

With wide-open eyes everying had to be abandoned,

And into the unknown infinitude her youthful soul must vanish.

Looking towards her native place: the road were long, the mountains high.

Hence she had to find and to tell her parents in a dream

Your child's life has now gone to the Yellow Spring.

You must find a retreat and retire there in good time.

这支曲中最后一句“须要退步抽身早”,概括了忠告的内容,在作者后来手订的修正稿中,这些话转到秦可卿名下,由她去告诉王熙凤。但在作者初稿中,显然是元春亡魂在她母亲梦中进言。试回顾与之有关的作者家庭背景:元春的原型是曹寅的女儿,1706年嫁给讷尔苏。作为亲王的正配,身居京城,她当然熟知宫廷内幕,意识到曹家潜在的危险,何况曹家的肥差又如此惹人垂涎。元春这一遗言,毋宁说是一警告,完全符合她的思想倾向。比方说,她初见大观园内外的富丽堂皇,便“默默叹息奢华过费”。后来在园中游赏时,她又清醒地提出批评:“以后不可太奢,此皆过分之极。”[55]经过彻底重写秦可卿之死的故事,作者把元春的遗言转到病死在床的秦氏头上,其实是为脂砚作出修改的建议提供一个说得出口的理由。

然而,在修改后的稿本中,元春之死并没有写入前八十回。这似乎也与作者原计划不符。警幻仙册中,元春那幅画上题了这样一首诗谶:

二十年来辨[56]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57]。

三春争及初春好,[58]虎兔[59]相逢大梦归。[60]

元春自制的诗谜也不是吉兆。最后两句是:

一声震得人方恐,回首相看已化灰。[61]

这诗的谜底是爆竹,象征她权势的短暂,表明元春的日子已经不多了。

诗中的“二十年”含义不明,可以包含她进宫前的时日,也可单指她在宫中的岁月。若是后者,元妃死时想必将近四十岁了。[62]故事中说,宝玉三四岁时,她教宝玉读书,有如母子。则她册封为妃,获准省亲,想必将近三十岁了,那时宝玉大约十二三岁年纪。[63]但若元春在宫中如此之久而只有一次回家省亲的机会,她大概无法明“辨”贾府发生的各种“是非”。所以,“二十年”想必包括了她进宫前的日子,她教幼弟读书也在其内。她的鼎盛期应从封妃那年算起,根据爆竹诗谜,从册封到薨逝,时间不长。省亲是元春在贾府中地位的最高峰,此后不久即死,初稿中元妃之死的情节不可能拖到八十回以后。但这一故事的主要情节即谏亲赠言一事已转嫁给秦可卿,元春之死的意义便降低了,整个故事也非重写不可。

(二)初稿中的元春之死

这里有个很有趣的问题:在作者早期手稿中,元春之死究竟安排在什么地方?既然她的遗言是敦促节俭力戒骄矜,可见当时贾府已走完了它的全盛时代,元妃之死意味着贾府权势开始迅速下降。

贾府经济拮据的最初信号出现在第五十三回,宁府主人贾珍向佃农庄头乌进孝抱怨上交租子太少,说府中这几年入不敷出。[64]至第七十二回,景况恶化到荣府的主持者贾琏不得不求贾母的大丫头“偷着运出”老太太的金器去典当,弥补亏空。为了替贾母做寿,宝玉的母亲王夫人张罗了两个月,[65]同样只得把“后楼上的铜锡家伙”当掉,才把钱凑了起来。为了支付另一笔开支,王熙凤把金钟卖了560两银子。[66]此时贾府声望也大不如前。第七十二回中就讲了太监们到贾府来需索无厌的一些故事。[67]假如元妃健在,太监怎敢如此肆无忌惮地向她娘家敲诈?随后,在阖家团圆的传统节日中秋之夜,从祠堂传来了叹息声。[68]若元春平安在宫,按照他们的信仰,祖宗何至于如此忧心忡忡。看来,元春之死的故事当以安排在第五十三至七十二回之间的某处最合乎情理。

第六十三回中,赋闲的宁府主人贾敬,一位虔诚的道教徒,沉溺于长生术,死于过量服用自炼的“金丹”。当时碰巧只有他的儿媳即贾珍[69]的妻子尤氏一人在家,正如回目所示:“死金丹独艳理亲丧”。这一事件是作者总设计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只有这样,这位孤零零的尤氏才不得不把她继母和两位漂亮的异母妹尤二姐和尤三姐接来协理家务,从而发展成尤二姐嫁给贾琏为侧室,最后被王熙凤逼死的悲剧,事在第六十五和六十九回中。贾敬死时,贾府所有正经主子从贾母、邢夫人、王夫人起,到贾珍、贾蓉、贾琏等等,统统不在家。其原因,在贾府通过礼部代呈上达天听的奏折中是这样说的:“其(死者贾敬)子珍,其孙蓉;现因国丧,随驾在此,故乞假归殓。”[70]后来王熙凤申斥贾琏,第一条罪状就是在国丧期间娶[71]尤二姐作二房。

这里出现了问题:所谓国丧,究竟死了谁,闹得非但第四代爵爷贾珍及其子贾蓉,而且上至贾母、王夫人,以及宁荣二府全体女眷统统都得躬自入朝随祭?人们自然会想,必是皇妃元春死了,才惊动了整个贾府上下。但如回过头去复按前几回书,便会在第五十八回中发现一段奇文:

谁知上回所表的那位老太妃已薨,凡诰命等皆入朝随班,按爵守制……敕谕天下……贾母邢王尤许婆媳祖孙等皆每日入朝随祭;至未正己后方回。在大内偏宫二十一日后,方请灵入先陵,地名曰孝慈县。这陵离都来往得十来日之功,如今请灵至此,还要停放数日,方入地宫,故得一月光景。宁府贾珍夫妻二人,也少不得是要去的,两府无人。因此大家计议,家内无主,便报了“尤氏产育”,将他腾挪出来,协理宁荣两处事体。[72]

这段文字,提供了“独艳”尤氏为公公贾敬治丧的理由;但仍有许多矛盾,参读其他回的有关段落就更明显。上回即第五十七回压根儿没提到这位“老太妃”。不管怎么说,第五十五回开首处倒是带了一笔“目下宫中有一位太妃欠安”。[73]这些都可以说出于疏忽而置之不论。太妃之死要求全体诰命夫人随祭也许好像有点道理。但再读下去,贾府一应婆媳祖孙都得每日入朝,她们并不个个都是“诰命”夫人,而是全体成员,不分男女老幼,都躬与祭典。看来,死者若非贾府亲人,很难说得通。

“老太妃”的安厝闹得贾府忙乱不迭。第五十九回开场,几乎用了两页篇幅,写贾母、王夫人、贾赦夫妇,以及其他人等五鼓入朝的情况。这时离送灵日已不远,仆役们在准备马匹、驮轿和随身用品。由于大多数人不在家,府中采取了特别保安措施:主要大门全关,小厮们坐更打梆子。[74]这种气氛明摆着在预示将有重大事件发生。但故事突然中断,下文笔锋转到丫头们拌嘴等鸡毛蒜皮的事上。可以一提的是,这个第五十九回,只有14.3页,是前八十回篇幅最短的数回之一,与第五十七回(31.7页)、五十八回(20.3页)、六十回(21页)、六十二回(34.9页)相比;少出6~20页。[75]似乎题中本应有一大段描写送灵场面和有关情节的文字已从此回初稿中删去了。还可指出一点,在这部脂评《石头记》的最后四十八回中,唯有这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七、六十八和六十九五回没有双行评语(参看页101~103附表)。看来,这五回的原稿已被作者在修订时抽去,致使脂砚原来所写的评语与修改后的内容不再符合,无法录入修改后的稿本。[76]

还有一个矛盾,存在于那位不知名的太妃之死和贾府发生的事件之间。太妃显系死于三月中旬,因为她的灵柩停厝二十一天后是在清明之前送到乡间的。[77]贾敬之死则在盛夏,[78]但直到此时,贾府中的贾珍、贾蓉、贾琏等人仍在陵寢淹留,尚未回家。[79]两起丧事之间,显然比上述有关国丧安排中所说的“一月光景”长得多。贾府诸人在下葬后守陵达两三个月之久,说明他们与死者的关系非一般官宦人家与皇室成员之间的关系可比。然而,这位“老太妃”却与贾府非亲非故,与小说中的任何故事都无关联——书里连她的姓名也没提到过。

此外,第五十五回首次提到这位老太妃时,说元宵节时(阴历正月十五),她病了,致使嫔妃不能省亲。[80]这也令人难以置信。元宵倒正元春省亲一周年(第十八回)。看来,这几句话是想解释,为什么这个专为元春省亲而筑的大观园,她却只来过一次。让这位不知名的“老太妃”如此孟浪地闯入小说的主文,至少是太露斧凿。这位老太妃除了强行使贾家诸人离府一段时间以外,不起任何作用。然而,为了打乱贾府上下的正常生活,她从生病到死一个短短的故事却被小心翼翼地分配在四回文字之中。[81]

还有一个与太妃之死有关的情节更令人难以理解。第五十八回讲了一下国丧安排以后,尤氏和王夫人便去商量府里十二名女伶和教习等的遣散事宜。问及这些女孩子愿去愿留时,七人愿意继续留下。诸教习每人给银八两,令其自便。[82]也许需要重提一下,这些女孩儿是专为元妃省亲之需从苏州买来唱南昆的,教习也是打那儿请来的。[83]从来府到遣散,她们一直在梨香院中排练,[84]有时被元春召进宫中表演,[85]平时在大观园和府中演唱。[86]只要元春还在,总还会有回府的机会,还要听戏班演唱,还会召她们进宫。可怪的是,不知名的“老太妃”一死,贾府的戏班就被解散了,甚至无须征询元春还要不要她们继续侍候。戏班解散以后,不愿离去的女伶被允准同贾府的女孩们同住,最绝色的女伶芳官和宝玉的丫头一起留在怡红院里。这一新情况为她们将来在大观园里的活动铺下了路。可见遣散戏班一定是作者早期稿本中最初布局的一部分,当时肯定知道从此不再需要戏班表演了。

现在只要把元春的名字代入这位不知名的“老太妃”,就一通百通了。在作者初稿中,正是元春薨逝,才要求贾府全体成员赴大内偏宫随祭,其中重要成员还须在陵地守丧两三个月,甚至贾敬死了,他们要回家奔丧,还非上奏乞假不可。元春的夭折也说明了她何以再未重游这座专为她营建的大观园,以及府中戏班何以遣散之由。[87]元春册封为妃,才一年多就死了。所以,《红楼梦》曲子里提到了无常的突然来到,而她自制灯谜的谜底则是一束爆竹。[88]

其实,脂砚早已指明,元春将在初游大观园后不久死去。第十八回,元春在离园前说“倘……天恩仍许归省”句下,脂砚评道:

妙极之谶……只有如此现成一语,便是不再之谶。只看他用一“倘”字便隐讳,自然之至。

很明显,她的谶语,必与她自己的死而绝非与某一“老太妃”之死有关。正是她的死,使她从此不能再度省亲了。而且,根据小说后文,那位“老太妃”死后多年,元春也没有再到大观园里来过。[89]

作者改写了秦可卿之死的故事,就必须相应地改写元春之死。但原总体设计中有贾府举家外出的情节,关连到后来尤氏姐妹的悲剧。现在既然别无他法使贾家成员在贾敬死时不在府中,作者只好造出一位“老太妃”来顶替初稿中的“贾妃”。这样一改,当然轻而易举,但也引出了一些矛盾,且使某些段落显得牵强。作者在修改时还必须删繁就简,把“老太妃”之死,尽量简化。这种删节,在第五十九回中最刺眼,也许原稿的二分之一被割爱了,其中可能本来包含着一些引人入胜的故事。

而且,作者还得写一个“新的”元春之死的故事。当他把那个“老”故事从第五十八和五十九回中删去时,前八十回各回均已完成。这样,新的故事只能放在第八十回以后,元春之死就这样被推到后边去了。

(三)第十二、十三回中故事的删节

脂砚在脂残本第十三回末尾的总评中说,因删去了天香楼[90]即秦可卿自缢的故事共四五张,此回只10张即20页了。现存第十三回在脂京本中占15页半,可见脂残本中每页的字数比脂京本少。[91]这就是说,若把未经删改的第十三回原稿按照脂京本的规格抄录,大约有22页或更多的篇幅。一般人会想,删改后的第十三回一定短得异乎寻常。但在前八十回中,篇幅最短的不是第十三回,而是第十二回,它在脂京本中只占12页半,其中还包括了星星点点约占半页多纸的评语在内。确实,第十二回比15页有半的经过删削的第十三回短得多。

天香楼故事在第十三回初稿中占三分之一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个故事,非但必须包括秦可卿自缢,还得讲瑞珠、宝珠两个小丫头如何发现她的私情致使她自杀,[92]讲这一事件如何遮盖平息,以及贾珍的妻子尤氏如何悻悻恚怼乃至托辞身体不适拒绝参与儿媳的丧事。而且,秦可卿和她公公贾珍的不正当关系[93]已非一日,早在第七回中,老仆焦大在酒后“骂”街时就揭出了这一丑闻。[94]在事情败露和秦氏自杀之前,作者想必在原稿中写过这一事件。脂砚还暗示了丑事的地点。宁府有一建筑,名叫“逗蜂轩”,脂砚在楼名下面评道:“轩名可思。”[95]

既然删改前的第十三回按照脂京本的格式可望达22页或更多,若说第十二回的文字并未删改,未免短得异乎寻常。[96]秦氏自缢的情节是在她与贾珍关系被人发现后随即发生的,可见后者必与第十三回紧相衔接,即在第十二回中写出,而绝不会出现在数回之前。所以,第十二回篇幅所以如此之短,也是由于作了大删大削,而删削的目的在于避免与经过修改的后回文字相凿枘。

现存的第十二回主要讲了贾瑞调戏王熙凤未遂的故事。王装作多情,却屡设圈套,埋下伏兵,把贾瑞抓了起来,最后要了他的命。这是一个有趣而别致的故事,除了表现王熙凤的狠毒以外,与整个布局中的其他部分没有什么关系,显然像是以独立插曲的面目出现在小说之中。其实,这正是作者揭示全书主题的关键情节之一。贾瑞临死,有道士给他一面名曰“风月宝鉴”的镜子,用反面照,可见一具骷髅立在其中。但贾瑞不听道士警告,照了正面,却见王熙凤在其中微笑招手相邀,便“进了”镜子与凤姐云雨——当然是在荡荡悠悠之中。[97]风月背后即是败亡,这一主题是这样重要,以至于作者之弟就以镜名作了书名。[98]但用一回书中一名次要人物的游离于其他情节之外的故事来表达全书的主题,似乎有点怪。

然而贾瑞的故事毕竟和秦可卿的故事有其异同之处。这两个人,在初稿中,都因风月之情被对方所害。贾瑞与王熙凤实无所染,秦可卿则真的被卷入了不正当的私情。贾瑞是被王熙凤瞧不起的穷措大,径直落进她的陷阱。秦可卿不然,嫁与巨室,生于安乐,顺从了她公公的引诱。在贾瑞寄灵铁槛寺[99]一段下,脂砚评道:“先安一开路道之人,以备秦氏仙柩有方也。”[100]这一段描写的事情,发生在秦可卿自缢之前。脂砚把这两个牺牲品相提并论,是以他们的共同的命运来说明作为小说主题的同一论点。这样,贾瑞的故事,虽在细节上是游离于总体结构之外的一个孤立的片段,但在思想内容上与随即发生的秦可卿的故事相类通,都直接服从于小说的主题。而“风月宝鉴”正是这种类通的最好的象征。

“宝鉴”有两面:正面反映现实,是一美女的影像,因而是虚妄的;反面反映结果,是死亡的标志,是随着时间流逝而必然要来到的。风月之情,不管真如可卿,还是幻如贾瑞,最终都归于毁灭。[101]“宝鉴”的寓意,对两者都适用,是对贾瑞和秦可卿这风月场中两种典型的冒险者的当头棒喝。所以棠村认为它意味深长,值得作为全书的标题。倘若第十二回只讲了贾瑞这个在全书中并不特别重要的角色的故事,棠村就不至于认为,这一孤零零的宝鉴故事适宜于用作小说的标题。

迄今提出的问题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在小说这一部分初稿中,包含着两个互相平行又互相区别的故事。一是王熙凤设计害死贾瑞;一是贾珍勾引秦氏,家丑泄露。[102]第十二回初稿中所描写的,便是反映了镜子正反两面的两个故事。修改秦可卿之死的情节,导致第十三回初稿截短了三分之一。而修改秦可卿在第十二回中的故事,则使这一回初稿也删掉了大致相等或更多的篇幅。此回于前八十回中篇幅最短,便是明证。

注释

* * *

[1]参看《红楼探源》,页55~58。

[2]参看前文页113~118。

[3]见影京本第一回,页15,正文。

[4]参看《脂京本的构成及其底本》,见《红楼探源》,页40~41。俞平伯先生列出脂戚本与高本回目不同的有9回(第五、八、九、十七、二十五、二十七、三十、六十五、八十)。(见《研究》,页80~81)高本与脂京本相比,第三、十四、四十一、七十四回的回目也不相同;还有一些回的回目有一两个字的小出入,即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五十二、五十六、五十七、六十一、七十三、七十九回。

[5]俞平伯先生列出了脂残本、脂戚本和程乙本中的回目异文。(见《研究》,页264~265。)事实上,那些回目在脂京本中也不同于其他三种抄本。例如,这四种抄本中第八回的回目分别为:

脂残本:薛宝钗小恙梨香院,贾宝玉大醉绛芸轩

脂京本:比通灵金莺微露意,探宝钗黛玉半含酸

脂戚本:拦酒兴李奶母讨厌,扔茶杯贾公子坐嗔

程乙本:贾宝玉奇缘识金锁,薛宝钗巧合认通灵

[6]脂京本中,第一、二、十三、十七回,起首有诗;第五、六、七、八、二十一、二十三回,回末有联。第一回有两首诗:其一见于脂残本,在棠村序文之后正文之前(见《文存》,页582;《辑评》,页33)。但脂京本没有这首诗。其二在作者自撰的楔子之后(见影京本,页15),各本都保存了这首诗。脂京本第二回的诗,也在序文和正文之间(同上,页34)。脂残本的评语中多了两首诗,分别在第七和第八回之前(见《辑评》,页144,页160)。第十三回的诗也含在脂评中,是由脂砚连同棠村序文一并录下(这一句是作者补在自校本上的;影京本,页240),但未抄入正文。第十三回末尾还有一副对子。第六十四回末尾的联语,脂戚本有(见《校本》,页725),其他各本均无。参看,《红楼探源》页41。

[7]见影京本第十八回,页405;第十九回,页439;第六十九回,页1666。

[8]见影京本第十八回,页178。

[9]关于第十七回诗的作者,著者后在自译稿中有修正。

[10]见影京本,页1799。

[11]上下故事脱榫的各回,已在本书第129~131页附表中列出。请参看该页注a。

[12]关于第四十与四十一回之间的脱节,请参看《红楼探源》页45~46。

[13]俞平伯先生讨论了这一点。请参看《研究》,页2。

[14]在高鹗本中,这一断缺已插入了一些段落,因而被遮盖了。

[15]见影京本第七十一回,页1707。其中“真事”误抄为“直事”。这一笔误很明显,因为“甄”是“真”的谐音而与“贾”即“假”相反。《辑评》页566未录此条和页1703、1706的两条评语。这一条评语碰巧与“自传”说抵牾。

[16]参看《红楼探源》页139~142。

[17]参看《红楼探源》页135~136。

[18]前两期脂评,在脂京本中以双行小字形式散见于正文中。

[19]在《辑评》中,前二十八回每回平均有15.6页评语,从第三十六至七十二回这五十七回中,每回平均只有2.5页评语,最后八回的评语平均每回4.8页。

[20]参看《红楼探源》页24。

[21]当然,不包括作者根据家庭生活而写的故事以及有诗的各回,如第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五、七十八、七十九回。

[22]参看《红楼探源》页57。

[23]脂砚在每条灯谜下的评语指点得很清楚。见影京本第二十二回,页510~511。

[24]见影京本,页513。

[25]其实这次聚会已是阴历正月二十二,“节”早已“过”完。

[26]脂戚本第二十二回最后一大段文字(见《校本》,页227)显系出版者有正书局所添。它与高鹗的程甲本完全相同,只有四个字歧异,意思也未变。参看《校本》,册三,页125。《红楼梦》下,“校记”页11;以及《校本》,册一,页228。

[27]即第一至二十回,三十一至四十回,六十一至六十三回,六十五至六十六回,六十八至八十七回。参看《辑评》,页8。

[28]在《辑评》页8和影京本《出版说明》第5页中,脂配本被定为“1759年”,但此说不能成立,正如把脂京本和脂残本分别定为“1760年”和“1754年”之不能成立相同。脂配本可能是1759年底本的过录本。

[29]本章完稿时,著者读到俞平伯先生的意见。俞认为,丁本(晋本)中的文字,与其说接近于甲本(残本)和丙本(京本),不如说更接近于1791年本。参看《校本·序言》,页27;又见《红楼探源》所收之《有关高鹗续作的其他问题》,附录三。

[30]参看《新证》,页540;《研究》,页101,注②。

[31]参看《研究》,页86~99。

[32]俞平伯先生每当看到脂戚本有与高本不同的段落,便感到“奇怪”,说它们是后来“插进”的。(见《研究》,页89,页94~96)但俞先生所指的这些段落在脂京本全有。因此,没有理由把它们说成是后来“插进”的。

[33]在《文存》页592~593上录有这段文字。《校本》第一回,页2~3亦已补入。

[34]见《辑评》,页35~36。

[35]诗文见《辑评》,页33~34。在根据脂戚本重印的《校本》中,已将此诗插入正文(见第一回,页1~2)。

[36]见影京本,页135。

[37]见《辑评》,页132。

[38]见影京本,页381~382。

[39]见影京本,页1925。

[40]这种口气其实是由旧时茶馆说书人吸引听众注意的一种技巧,《今古奇观》和《清平山堂话本》中保存着许多这样的形迹。

[41]参看《红楼探源》页47。

著者自校本还有三条补充:1. 脂残本第十四回,页2上,眉批贴身丫头与男人交谈,今无此故事,已删去,此批脂砚在回前总评第一条已回答,可见乃早期原稿中故事。2. 从棠村序文可见回次分合变动。参见脂残本第六回,页16上,抄作回末总评,述及三回之事。3. 脂残本第十三至十六回均有“诗云”二字而无诗。可证原有诗,已删。参见脂残本第十三回,页1—2本书著者眉批。(全文为:“再按此回及以下三回中每回正文之前,均有‘诗云’而皆无诗。第三至五回、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回共七回前亦无诗,但亦无‘诗云’二字。则可知有‘诗云’者原来有诗,过录时因故删去,其故维何?即因原题旧稿《风月宝鉴》之诗,已不适用于改后新稿《石头记》,故只好割爱。即如脂京本中第十三回墨本誊录时亦无诗,但有朱评之底本,则尚保存此五绝,遂补录于第2册目录页后空白处。而第十四至十六回之三诗,则已悉被删去,甚为可惜。如能保存即可推知原稿故事之大概,如由脂京本第十三回之诗,不独可以确定可卿之死因:‘一步行来错’,死状:‘回头已百年’,且知其诗原来为《风月宝鉴》所作,其第三句已点明矣。”——编者补记)。第二条还可参看《红楼探源》页122。——译者注

[42]见《文存》,页601;《研究》页94~96。

[43]见《辑评》,页8。

[44]见《研究》,页95~96。

[45]参看影京本,页3,“出版说明”。

[46]俞平伯先生用整整一章讨论了这个问题。参看《研究》,页175~185。

[47]参看《红楼探源》页146~147。

[48]见影京本第十三回,页274~275。

[49]见《辑评》,页214。脂京本中没有这则评语。参看《红楼探源》页146~147。

[50]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25。“宿孽总因情”的“情”字,与“秦”谐声。

[51]第十二回也有大改。将在下文讨论。

[52]参看《红楼探源》页146~147;参看《研究》,页178~183。

[53]见影京本,页121。

[54]影京本第五回,页121原文如下:

恨无常

喜荣华正好,恨无常又到。眼睁睁把万物全抛,荡悠悠把芳魂消耗。望家乡路远山高,故向爹娘梦里相寻告:儿命已入黄泉©,须要退步抽身早。

“无常”佛家语,意指生命无常,即死。

这一句“望家乡路远山高”引出以下有趣的几点:第一,尽管小说的背景在京城,亦即元春所在处,但曹霑写此曲时,心目中仍认为她远离家乡。由此又引出第二点,证实元春的原型是曹寅的女儿,她嫁给了北京的平郡王讷尔苏,而曹家当时在南京。(参看后文《脂砚斋是谁》,页188)第三,她的死应在1728年曹家迁到北京之前。最后一点,作者心目中明显是把南京的园子作为小说中大观园的原型。(参看前文《大观园的原址》,第三节)

© “黄泉”,指冥府。这是一个典故,见《左传·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译者注

[55]见影京本第十八回,页386、页393。又见《红楼梦》页175、页178。已被改动。

[56]在脂京本中,“辨”被误抄为“辦(办)”。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13。

[57]“闱”被误抄为“围”。

[58]“三春”通常还指春天的第三个即最后一个月,但这里是个双关谐语,指迎春、探春、惜春三姐妹。“初春”当然是作为第一春的元春了。

[59]“虎”和“兔”是十二地支中的第三和第四的岁属名称。高鹗认为元春死于阴历虎年的最后一个月,兔年的春天已经开始了。见《红楼梦》第九十五回,页1066。

[60]“大梦”指“人生”。“归”自大梦,即“死”。

[61]见影京本第二十二回,页510。

[62]高鹗在续书中写她死时43岁。见《红楼梦》第九十五回,页1066。

[63](见过宝玉诗的)“一等势利人”以为当时宝玉年龄如此。见影京本第二十三回,页525。其实,书中从未明白讲过宝玉的年龄,他可能比那些人所说的大两三岁。

[64]见影京本,页1238~1240。

[65]见影京本,页1723~1724。

[66]见影京本,页1729~1730。

[67]见影京本,页1731~1732。

[68]见影京本,页1821~1822。

[69]贾珍(chia chen)是宁府的老爷,宝玉的堂兄。勿与宝玉的父亲、荣府的贾政(chia cheng)相混。

[70]见影京本第六十三回,页1518。“殓”,意思是“为死者穿衣”。

[71]见《红楼梦》页762~763;《校本》页767~768。影京本中,缺了包括这段文字在内的两页,见第六十八回,页1642以后。请参看前文第129~131页附表,注g。

[72]见影京本第五十八回,页1369~1370;《校本》,页638;《红楼梦》,页632,已被改动。

[73]见影京本第五十八回,页1287。高本删去此段。

[74]见影京本第五十九回,页1391~1392;又见《校本》,页648~649;《红楼梦》,页642。

[75]参看前文页129~131,附表。前八十回篇幅最短的是第十二回,只有12.5页。

[76]以上两句(“还可指出……无法录入修改后的稿本。”)为英文本所无,是作者补在自校本上的。原文是英文。——译者注

[77]见影京本第五十八回,页1374。清明一般是公历4月4日或5日。

[78]见影京本第六十三回,页1515。

[79]见影京本页1516,页1519。

[80]见影京本页1287。高本中删掉了这句话。

[81]即第五十五、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三回,提到她的文字,大多只有寥寥几行。

[82]见影京本,页1371~1372;《红楼梦》,页633~634,其中删掉了“教习等”字样。

[83]见影京本第十六回,页339,第十七至十八回,页379~380;《红楼梦》页155,页172。

[84]见影京本第二十三回,页529~530,第三十回,页704,第四十回,页923~924;《红楼梦》页233,页315,页421。

[85]见影京本第三十六回,页831;《红楼梦》,页375。

[86]见影京本第四十回,页924,页927~928,第五十四回,页1276~1278;《红楼梦》页421,页423,页585~586。

[87]又,第七十七回王夫人要宝玉明年搬出园,此亦表示元妃已死。因宝玉等入园乃元妃之命,若元妃仍在,王夫人此举须待元妃同意也。(这一条注是作者补记在自校本上的。原文是中文。——译者注)

[88]参看前文页199;见《影京本》第二十二回,页510,以及脂砚对灯谜的评语。

[89]见影京本第十八回,页405,墨笔双行评语。

这一段文字和注解,为英文本所无,是作者补充在自校本上的。原文是英文。——译者注

[90]秦可卿自缢处。参见《红楼探源》页146。

[91]脂残本每页12行,每行18字,共216字。见《文存》,页568。

[92]参看《研究》,页179~181,页183。

[93]这种关系在中国被视为乱伦。

[94]见影京本,页177。

[95]见影京本第十三回,页280,墨笔双行评语。

[96]脂京本前二十回的平均篇幅是每回20页,每页10行300字。

[97]见影京本第十二回,页269。

[98]见影京本第一回,页15。参见前文《红楼梦研究的历史背景》,页1,注①;又见《红楼探源》,页98~99。

[99]“铁槛”在佛教原意指生死界限,参见影京本第十五回,页314,脂砚双行评语。

[100]见影京本第十二回,页270,墨笔双行评语。

[101]脂砚对宝鉴的“两面”是这样评论的:“此书表里皆有喻也。”见影京本第十二回,页268。

[102]家丑泄露一节,在第十三回初稿的前半回中,也许写了,也许没有。

《红楼梦》的一个早期稿本[1]

我们在讨论作者生年和“大观园”旧址时,曾提及明义题咏《红楼梦》人物绝句二十首。[2]明义在自注中提到,曹霑曾亲自送给他这部小说的抄本。[3]我们知道,曹霑1764年2月1日去世时[4]尚未完成对小说的最后修改,可见他送给明义的是某一早期稿本或“简本”。

我们知道,在脂残本第一回楔子末尾是这样写的:“至脂砚斋甲戌(1754)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5]这就是说,小说的原名“石头记”曾一度废置,改用过其他一些名称,[6]至脂砚斋1754年评注此书时始变旧名,从1754年起这八十回本便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行世。但据明义此注,他得自作者的本子却题为《红楼梦》。看来,这一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评语的本子,年代当在1754年之前。

明义注中没有说此稿共有多少回,是否已完成。但他在二十首诗中的最后两首中表明,他读到的小说事实上已经完成。第十九首说:

Do not ask whether the matrimonial affinity with ‘Gold’ (i. e.Pao-ch'ai) or with ‘Jade’ (Tai-yu) would remain.

When they were together it was like a spring dream, when they dispersed it was like vanishing smoke.

Having lost its divine spirit the ‘Stone’ (i. e. Pao-yu) has returned to the foot of the mountain.

And even if it could speak it would be all in vain.[7]

“石归山下”一般讲的是葬身之处,但这里无疑在指“青埂峰下”,按照小说第一回的神话故事,这是那块“石头”前世得遇一僧一道之处。在这早期稿本中,“石头”最后又回到了他被神仙携入尘世前的所在。这一结局,在脂砚所评的八十回本中尚未出现。脂砚在评语中也没有提到过“石头”回到仙山的事。[8]这使人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一早期稿本《红楼梦》有些不同的情节,特别在它的结尾部分。

明义在最后一首诗中是用这样的语言来谈论小说的主人公的:

The young girls with rouge-and-powder have gone to unknown destinations;

He should be ashamed[when compared with]the ancient Shih Chi-lun.[9]

最后一句诗提到的石崇(季伦,249—300),拥有名园金谷园,[10]类似于小说中的大观园。他的宠姬绿珠为权贵孙秀所垂涎,石崇拒绝把她交出。当孙秀捏造罪名将石崇下狱时,绿珠以坠楼自尽以殉主人。孙秀闻讯,便将石崇杀了。[11]要是明义这首诗真的有什么言外之意,那就是宝玉后来入狱之由可能比本书第十五章[12]勾勒的复杂得多。也许,诗的最后一句可以另作解释:石崇的宠姬绿珠宁死不离开他的主人,宝玉的侍妾袭人却在主人落难时离开了他,因而本书的主人公在激发婢女的忠诚方面无法与石崇比肩。因为,石崇被捕时,他的姑娘们都依然守在金谷园里,宝玉却眼睁睁地看着“十二钗”中的大多数一一离开了大观园。按照曹霑修改后的安排,小说以宝玉出家为僧告终,但是,甚至脂砚也为没有读到主人公“悬崖撒手”那回文字而表示遗憾,也就是说,作者生前并未完成对全书的修改。但在他赠给明义的稿本中却有“石归山下”的情节,显然,这是在1754年之前的一个短而全的稿本。

从明义的诗中可以推测,还有另外一些故事也在这部早期稿本中占有一席之地。二十首诗中的第一首是一个引子,介绍了即将在大观园中发生的故事,在脂京本第十七、十八回中可以找到这方面的描写。[13]第二首是总论书中主人公和怡红院里女孩子们的生活。第三首讲纤弱伤感的林黛玉在潇湘馆中的生活,这方面的内容最早出现在小说第二十三回中。第四首写薛宝钗用扇扑蝶,事在第二十七回中。第五首用宝玉送手帕的故事再次描写黛玉还泪,可在第三十四回中找到,但诗中提到的“三尺玉罗”则为小说所无。第六首诗的本事在小说中没有着落,讲某人(大概是宝玉)晚上半醉回家,“错认猧儿唤玉狸”,当时有人在他屋里说笑,他悄然走开,独个儿在灯下消遣。这首诗大概是咏初稿中的某个故事,后来修改时被删掉了。下一首即第七首诗重提宝玉在第五回中的梦游太虚,见到的警幻簿册里的图画,接着写他在第二十三回中赋诗的情节。第八首讲一天晚上只有一位丫头独自呆在怡红院里,宝玉替她梳头。这个故事可在小说第十九回中找到,但这丫头在小说里是麝月,诗中却是小红。第九首的本事比较复杂,讲宝玉把袭人给他的丝汗巾偷偷换给了蒋玉函,事见第二十八回。第十首讲的是第二十六回中的一个插曲,黛玉夜访怡红院,丫头们没认出她的声音,没有让她进去。下一首讲宝玉、黛玉吵嘴和宝玉向她赔不是。第十二首写的是宝玉哄丫头玉钏尝为宝玉单做的羹汤,见第三十五回。下一首写的是第六十三回中宝玉的生日宴会。第十四首讲黛玉的病,这是小说经常提到的内容。第十五首说史湘云爽朗洒脱的性格,“不似小家拘束态,笑时偏少默时多。”第十六首讲晴雯的悲剧和宝玉作诔以悼,见第七十八回。第十七首和十八首总结了黛玉在贾府的生活:从第三回幼年初来时和宝玉同处一室,到第二十七回后来成为谶语的葬花诗,终因没有“返魂香”,不能起死回生与宝玉结合。前八十回的《石头记》尚未写到黛玉之死,可证明义得到的本子是一部早年的完稿。[14]

以上十八首和前文讨论过的最后两首自是明义的信笔之作,但他大概从小说中选择了他认为重要的有意义的故事。这组诗以大观园和园中的女孩子们开场,一直写到小说的结局。如将诗的顺序和诗的本事在现行小说中出现的回次各列一表,就会看到两者并不严格相符。因此,如果明义的诗是按照他所见的稿本中的回次来安排顺序的,则这一早年稿本中的故事编排看来并不与脂评《石头记》完全相同,其总的篇幅可能短于作者重新设计后的修改稿。

明义的第十二首和第十三首诗,分别写了第三十五回和第六十三回中的两个情节,二者之间有个大的缺口。也就是说,从第三十六到六十二这二十七回中的事情,在明义这二十首诗中都没有涉及。值得注意的是,这二十七回描写了这些仕女们在诗社的主要活动。第三十七回,成立“海棠诗社”,首次集会,探春、宝钗、黛玉和宝玉写了六首《咏白海棠诗》,后来史湘云也入了社。下一回中,还是这几位作者,写了十二首《菊花诗》和三首《螃蟹咏》。第四十五回,黛玉作了一首长诗《秋窗风雨夕》。第四十八回讲香菱立志苦吟和林黛玉教她写诗,香菱终于好不容易写成了三首“咏月”诗。第五十回中有十一位女子和宝玉的长篇联句[15]咏雪,另有四首咏红梅,四首灯谜。下一回继续编灯谜,开场时还有十首《怀古绝句》,每首各隐一物。要作成这些诗并非易事,因为不仅题材和韵脚都是指定的;而且每首诗必须体现其设定作者的个性;还得为小说主角后来的故事埋下伏线。此外,诗的情景也必须在故事的自然发展中出现,不能生拼硬凑。因此,这些诗以及相关的故事,和各回回首的诗、回尾的联一样,都是曹霑在明义读到旧稿后很久才写成的。至于这二十七回中的其他内容,主要是写大观园的日常生活,也有可能是后来增补的。这一早年旧稿虽然包括了小说全部主要故事,但缺乏现在《石头记》八十回本中的细节描写。这些情况说明,明义诗中所以没有涉及第三十六至第六十二回中的故事,因为这些故事只出现在作者的修改稿中,为早年的“简本”所无。这样,在明义的第十二和第十三首诗之间才出现了那一大片断缺。如果我们重温脂砚在第七十一回中那条“假事将尽”的评语,[16]就会知道这二十七回都在“假事”之列,是作者在修改时添进去的。这些事实也有助于证实:小说并非自传,亦非作者家庭生活的实录。

以《石头记》为名的八十回本,是作者重新设计和扩充后的稿本中的已完成部分。在把旧稿的前三分之二扩充后,根据重新设计后的规模,作者想必认为对后三分之一即大约后三十回也有继续扩充和精雕细刻的必要。他的早逝,使他没有完成这项工作,而且,旧稿中尚未改定的文字,如“抄家”和“狱神庙”等五六回文字,[17]在18世纪60年代脂砚为小说继续写评时就散失了。

明义的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进一步证明,曹霑在1754年以前,已经写出了若干种不同的完稿:其中有一部早期定稿被其弟棠村称为《风月宝鉴》。在几种修改稿中,有一部被称为《红楼梦》,即给明义看的那一部。由作者增删五次又由脂砚作评两次的那个稿本,成书于1754年,仍用旧名《石头记》。[18]此后九年,直到逝世,作者仍在对后三分之一的书稿进行修改和扩充,使之与前八十回相称。然而,他为这一巨著追求完美的不懈努力,最后却以尚未改定的旧稿的后三分之一全部迷失而告终!

注释

* * *

[1]此章在作者原稿中列为第四卷《本书探源》的附录。著者回国后,就此专题又写成《论明义所见红楼梦初稿》,内容有修正补充。——编者注

[2]参看前文,页45,页102~105。

[3]见《绿烟琐窗集》,页107。

[4]见前文页33。

[5]见《红楼探源》所收《脂残本的年代和情况》一文,页32。

[6]楔子的正文中说得很明白,书名《石头记》,先被改为《情僧录》,后被改为《风月宝鉴》等。见影京本第一回,页14~15。

[7]见《绿烟琐窗集》,页111。

明义原诗如下:

莫问金姻与玉缘,

聚如春梦散如烟。

石归山下无灵气,

总(纵)使能言亦枉然。——译者注

[8]脂砚多次提到,在作者重新设计但尚未完成的稿子中,小说最后一回将出现警幻“情榜”。由此看来,“石头”最后可能将复归原处。但除了“情榜”之外,脂砚没有提到最后一回的任何情节。

[9]见《绿烟琐窗集》,页111。

明义诗原文,“常娥红粉归何处,惭愧当年石季伦。”——译者注

[10]参看吴世昌《魏晋风流与私家园林》,G. M. Boynton(包贵思)译,1935年发表于The China Journal of Art and Scicnce(《中国艺术与科学学报》)卷23,号1,页20。(该文已收入《罗音室学术论著》卷一。——编者注)

[11]见《晋书》卷三十三《石崇传》,附于其父《石苞传》之后。

[12]即本书《后半部书中故事探源》一章。

[13]自此以下的回次,均指影京本。

[14]俞平伯先生也认为明义所见的稿本包括了黛玉之死的故事。他举出了第十九首诗的文字为证,但此诗并未明确提到她的死。参看《校本》“序言”,页30,注㉓。

著者以后在《论明义所见〈红楼梦〉初稿》一文中修改为:第十一、十二首可能都是咏金钏玉钏之事,第十五首也可能是咏凤姐。参见《红楼探源》页634~635,页637。——编者注

[15]“联句”是一种文字游戏,按照指定的题目和韵脚,第一人作第一句,第二人作第二、三句,第三人作第四、五句,余类推。所有韵脚必须在同一韵部中。据《文心雕龙》(6世纪)卷六,这种游戏形式始于《柏梁联句》。《柏梁联句》被认为是公元前108年汉武帝等在柏梁台上所作,但也可能是较晚的作品。

[16]见影京本,页1707。参看,《红楼探源》页140,及前文,页184。

[17]见影京本第二十回,页443~444,朱笔眉批。

[18]参看《红楼探源》,页32~33;见脂残本第一回,页15;《文存》,页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