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砚斋是谁[1]

自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发现以后,对于“脂砚斋是谁”这一问题曾有许多揣测。胡适先以为他“是曹雪芹很亲的族人……他大概是雪芹的嫡堂兄弟或从堂兄弟——也许是曹颙或曹颀的儿子”[2]。但他并未提供充分证据。可是,他在1933年见到了脂京本(即他所谓“庚辰本”)以后,自己取消了这一说法,荒谬地把脂砚认为即是曹雪芹。[3]周汝昌把脂砚认为即雪芹“续妻史湘云”,其误已见上文第六章第二节[4]所辨。上述三种说法其误虽各不相同,但皆从“自传说”这一错误前提而来。今欲试求解答这一问题,所据材料自不免有若干来自《红楼梦》本书及脂砚评语;但在选择及解释此种材料时,必须不为“自传说”所蔽,始能破除成见,作冷静的客观的考察。有些脂评,在未了解其背景之前,往往可作不同的解释,因此不能为凭;又如以评语的“口气”“语调”为“证据”,来支持某些先入之见,则其理论不免成为逻辑上的丐辞,其结论当然也不可靠。在本章下文考察这一问题时,凡遇脂评或本书中的材料,只有那些绝不含糊的内证而又可以用外证加以证实或支持者,方才采用,然后加以分析,定其年代,联系外证,印证史实,求得结论。

第一节 脂砚和“元春”之间的亲属关系

在小说中宝玉的大姐元春早年以才德被选入宫中,后来晋位贾“妃”,但她死得年轻。在元春省亲一回中,提到宝玉三四岁时,她曾教他认字、读书。“其名分虽系姊弟,其情状有如母子。”[5]脂砚在行间朱批中说:

批书人领至(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6]

这一条评者的坦白自供,其重要性是无须夸张的。初看此批,如依“自传”说,似乎这书中的元春,在曹家是雪芹和脂砚二人的大姐。但如再比较其他批语,则可知脂、芹二人绝非兄弟。他们如为弟兄,则第一,脂砚在另一条批语中说到雪芹之弟棠村时,不会说“乃其弟棠村序也”,他只须说“吾弟棠村”或“棠村弟”即可。称“其弟”——他的弟弟,即明非脂砚之弟。雪芹之弟既非脂砚之弟,则芹、脂二人即非兄弟。第二,脂砚在提到雪芹之父(南汉先生)时,如果南汉也是他父亲,他不会说“南汉先生”,如果他还活着,势必称为“家严”或“家父”,如已亡故,则必称为“先严”或“先君”,正如称“元春”为“先姊”。

但不论“元春”的真名是什么,这位贵夫人实在是脂砚的“先姊”。又从另一事实看,脂砚既比雪芹大了十多岁,而“元春”在家时,又比脂砚大得可以教他读书,则她又比脂砚长了几岁,所以她的年龄比起雪芹来,要大到二十多岁。因此书中提到元春和宝玉,原文说:“其名分虽系姊弟,其情状有如母子。”假使元春和宝玉果为姊弟,为什么不说“身份”而说“名分”?因此看这条脂砚的自白,“元春”实为他的长姊,但不必为作者的长姊。

元春得皇恩特许,回家省亲,在贾家的历史上,是一件最光荣的大事。大观园为此而建造。脂砚批这件大事说:“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壬午春。”[7]元春对贾政说:“今虽富贵已极,然骨肉各方,终无意趣。”[8]脂砚在行间加朱评说:“此语犹在耳。”[9]后来宝玉进来,元春“携手揽于怀内,又抚其头颈笑道:‘比先前竟长了好些。’一语未终,泪如雨下。”脂砚批道:“作书人将批书人哭坏了!”[10]凡这些和类似的评语,都显示曹家必有一女遣嫁皇族,其事绝非完全虚构。但近来学者在清朝档案或史料中,却找不到任何迹象,可以证实在康、雍、乾三朝诸皇妃中,有姓曹的妃子。但在另一方面,我们知道曹寅有两个女儿都嫁与北京的郡王。他的长女于康熙四十五年八月送到北京,在十月二十六日(1706年11月30日)嫁与镶红旗的讷尔苏郡王为妃。[11]同年十二月初五(1707年1月8日)做了讷尔苏郡王岳父的曹寅,曾蒙康熙赐宴。[12]他的次女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被送至北京嫁与某侍卫,亦为王子。[13]元春在书中称“妃”,“妃”字可指比皇后低一级之妃,也可指郡王之正配。脂砚评中所说到的“先姊”,当然是曹寅的二女之一,但可信为长女,即讷尔苏之正配。实际上她是雪芹的姑母,所以即使在小说中,“元春”和“宝玉”也只是名义上的“姊弟”。[其实在小说中宝玉并无亲姊妹,元春还活着的时候,宝玉有一次对黛玉说:“我又没个亲兄弟亲姊妹,虽然有两个(指贾环与探春),你难道不知道是和我隔母的?我也和你是(似)的独出。”[14]]但是曹寅的两个女儿,出嫁都在雪芹出生之前,所以她们婚前在家的时候,不可能教过雪芹认字读书。这也可以证明“自传说”是无稽之谈,全不适用。如以“宝玉”为作者,则“元春”在进宫之前教过“宝玉”便不可能,且非事实。如果说曹寅之女曾教过脂砚,并且他们是“姊弟”,则与史实相符。作者显然是把脂砚之事写在宝玉的故事中,所以脂砚自供说“批书人领到此教”,他没说“批书人也领到此教”。他在这条批语中告诉读者:并不是雪芹领到此教;被“元春”“抚其头颈”的,不是雪芹而是脂砚,所以脂砚读到这段描写,情不自禁地批道:“作书人将批书人哭坏了。”在批书时,脂砚知道一般读者往往会把作者误作书中的宝玉,所以他觉得有必要在这关键性的一回中,透露一些真相。

第二节 脂砚是“贾宝玉”的主要模特儿

关于“元春省亲”,我们还可以再加阐述。在小说中,此事从头至尾,不过一天,作者用大气力描写“贾家”这一次富贵荣华的大场面,目的只是在反映康熙南巡时曹家在南京织造府邸接驾的殊荣。棠村在第十六回前的小序中说:“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多少忆昔感今!”[15]这是一句非常可疑的话。康熙南巡六次,最后一次康熙是四十六年丁亥(1707),在雪芹生前好几年,因此作者不可能“忆”起任何一次南巡的盛况,更不必说如何描写这些繁华景象。但这省亲故事,在书中的确写出了一次帝王出游的大场面,连几个月前把荣宁二府改造成“行宫”的工程都一笔不苟地写下来。这篇精细真实的描写,作者是谁?不免令人疑心。至少其中有一部分材料,出于某个躬逢其盛事者之手。果尔,则必为脂砚所记。脂砚比雪芹年长,又见过曹家往日的光荣,当然比雪芹更有“忆昔感今”之痛,这是很可以理解的。在另一条评语中,脂砚说:“大观园用‘省亲’事出题,是大关键事。方见大手笔行文之立意。”[16]这是说在技巧上,如果没有大观园,即无法容纳以后的许多人物的活动;但若毫无理由便建造一所“大观园”,又不自然。曹家既有接驾之事,为接驾而修盖“行宫”,借此行宫,作为“大观园”,则既可容以后书中人物之活动,又可反映曹家在南京的光荣。但又不好直写南巡接驾之事,所以书中要“借”一个“省亲”故事,才有借口建此“大观园”。因此,这“省亲”是书中大关键事。

但在另一方面,由上引各条脂评(如“元春”抚“宝玉”头颈等),可知曹寅之女嫁为讷尔苏王妃之后,大概也曾回南京省过亲。当然,她回娘家的情景,绝不会如书中描写的那样豪华。从这里,我们更可看出作者用“融合”的手法,把一个故事移接到另一个上面去。事实上,这种移花接木的手法,正是批者所谓大手笔的“立意”,这正是告诉读者,不要假定书中所写都是曹家生活的真实事件。

这种移花接木的手法,在小说的写作上当然是很普通的,鲁迅先生自述他的创作经验时说:

所写的事迹,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决不全用这事实,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到足以完全发表我的意思为止。人物的模特儿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17]

鲁迅先生所谓“拼凑起来的脚色”,是自谦,也是实情。从上引脂评和棠村序文,我们也可以看出雪芹创作的方法:书中主角不必即是作者自己;关于主角的一部分故事,可以是脂砚或别人的“缘由”,经作者加以“改造”融合而成;[18]相隔数十年的“昔”事“今”事,可以归并融合起来,写成一个故事。

有许多脂评的“语气”,先使胡适误认为脂砚即作者自己,后使周汝昌误认为脂砚是宝玉(亦即作者)的“续妻史湘云”。我们既已知道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用“移接”的手法,则许多似乎令人迷惑的评语,便都很容易解释了。书中的故事既有许多与脂砚有关,则他在批书时,如遇见写到他自己的轶事时,足以引起今昔之感者,其评语自不免偶尔说到他自己的经验。例如:

1. 第二回贾雨村在山中看见智通寺门旁的破对联:“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脂砚批道:“先为宁、荣诸人当头一喝,却是为余一喝!”据此,则脂砚在“宁、荣诸人”中,似乎是一个重要角色。但此批的意义犹不在此。联中“回头”是从禅语中“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一语而来,此语脂砚在别处也引用。[19]“岸”指佛教的净土,虽在此联中,“回头”二字别有所指,但既用在佛寺门旁,与原意自不相远。在书中开始时即用此联,又与作者原稿的末回“宝玉悬崖撒手”(出家)[20]故事遥相呼应。可是脂砚在上文的批语中说这“当头一喝,却是为余一喝”!宝玉的模特儿中的“脂砚成分”在这里隐约可见。

2. 第三回林黛玉初到贾府那一天,宝玉偏到“庙里还愿去”了,王夫人和她谈了许多宝玉的顽皮性格。脂砚的眉批说:

不(未)写黛玉眼中之宝玉,却先写黛玉心中已毕(早)有一宝玉矣,幻妙之至。只(自)冷子兴口中之后,余已极思欲一见,及今尚未得见,狡猾之至。[21]

3. 后来宝玉和黛玉初次相见,书中第一次把宝玉的容貌从黛玉眼中仔细描写,看他“面若中秋之月,色若春晓之花”。脂评说:

此非套“满月”(世昌按:指《佛本行经》中“佛面如满月”旧典),盖人生有面扁而青白色者,则皆可谓之秋月也。用“满月”者不知其意。“少年色嫩不坚牢”,以及“非夭即贫”之语,余犹在心。今阅至此,放声一哭![22]

由此可知书中所写宝玉容貌,必为脂砚幼时容貌。故别人对此容貌的奚落话,他永远记得。如以此批与前引元春省亲时批语:

批书人领至(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对看,我们便了解为什么脂砚偶然记起别人对他的讥刺“非夭即贫”,就不免伤感。

4. 第九回宝玉有一天早上去家塾上学,“忽然想起未辞黛玉”,这样一句很平常的叙述,似乎用不着什么批语,但却引起了脂砚的心事:“妙极,何顿挫之至!余已忘却,至此心神一畅。一丝不走。”[23]如果宝玉是作者,为什么偶尔说到他对黛玉表示一下最普通的礼貌,会使脂砚“心神一畅”,而且他对此事的回忆“一丝不走”?从这条和上引各条的批语看来,不仅仅是脂批的“语气”像书中的“主角”,竟是批者毫不含糊而坦率地自己承认:他是书中主角的模特儿。

5. 第二十一回宝玉和袭人怄气以后,喝了酒读《庄子》外篇《胠箧》,续了一段,脂评说:

“趁着酒兴,不禁而续”,是作者自站地步处。谓余何人耶,敢续《庄子》?然奇极怪极之笔,从何设想,怎不令人叫绝!己卯(1759),冬夜。[24]

这一条初看似不好懂。原来“续庄子”是作者雪芹“自站地步”的“奇极怪极之笔”,而却把这“续文”的“著作权”送给宝玉。宝玉的模特儿既为“批书人”脂砚,这使他觉得很不敢当。所以在眉批中说:“谓余何人耶,敢续《庄子》?”这是脂砚觉得“不敢当”的谦词,意谓作者把他描写得才学太好了,所以赶紧声明,这是“作者自站地步处”,与我这个宝玉的模特儿无涉。

6. 第二十二回宝钗生日,贾母命凤姐点戏。脂评说:“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寥寥,矣不怨夫!”[25]宝钗生日做戏,并无外客,这一故事中所记述在场的人全是女眷,只有宝玉一人是男的。在场为凤姐执笔的既为脂砚,这当然是故事中的宝玉。在这条眉批的后面,只有一条朱批:“前批书(知)者聊聊(寥寥),今丁亥(1767)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这条批于雪芹死后三年多,不但知道为凤姐执笔之事者“寥寥”,连懂得那条批语的,也只有他一个了。

7. 第四十八回香菱梦中作诗,脂评说:“一部大书起是梦……今作诗也是梦。一并《风月宝鉴》亦是从梦中所有。故‘红楼’,‘梦’也。余今批评,亦在‘梦’中,特为‘梦’中之人,特作此一大梦也。脂砚斋。”[26]脂砚是书中最主要人物的模特儿,从这条署名的评语中,也可证实。

8. 脂京本第二十一回回前附页有一条很长的评文,并附七律一首。在诗前说:“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唯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诗后接着说:“凡是书题者不可(不以)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石(名)矣。”[27]其实此诗分明为脂砚自作。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位脂砚斋主人要有这么多的“恨”?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自认“历遍”了书中的“真”和“幻”。他是谁?末句说:“‘情不情’兮奈我何!”这一句中的“情不情”,是作者失去了的原稿末回“警幻情榜”[28]中对宝玉的考语。脂残本第八回有一条评语说:“按警幻情榜,宝玉系‘情不情’。”[29]脂京本第十九回有一长评,末了说:“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此二评自在评‘痴’之上。”[30]“情不情”既指宝玉,而此诗作者却说警幻的评语“奈我何”,则作诗者明白自认即宝玉的模特儿。诗中把“茜纱公子”和“脂砚先生”一情一恨,并列在第二联,而“茜纱公子”既为宝玉,[31]“情不情”亦指宝玉,脂砚又在诗中自认是“情不情”,则“脂砚先生”即为“茜纱公子”的模特儿,更无可疑。诗后的评语说这诗是题《红楼梦》的“绝调”,“诗意骇警”,“且深知拟书底里”。其实“知拟书底里”最深切者莫如脂砚自己。他在诗中说“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正是指曹家衰败的原因,[32]亦即第七十四回探春所谓:“可知这样大族人家……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33]这也正是评中所指的“拟书底里”。

上述八项从脂评中找出来的内证,都从正面证明脂砚是书中宝玉的主要模特儿,绝无丝毫可疑之处。我想,除非现在还有“自传说”的信徒,大概不会再有人怀疑脂砚是不是宝玉的模特儿。但我也不妨看看有无反面的证据,否定宝玉是作者为自己写照的这一说法。按理说,脂砚既已屡次用第一人称代词来自认是书中主角,他不必再反复细述作者非宝玉。但反面的证据还是有的,例如第五回红楼梦曲子的引子“开辟鸿蒙”才唱了一句,警幻便说:“……若非个中人,不知其中之妙。”脂砚在“个中人”三字下批道:

三字要紧,不知谁是“个中人”。宝玉即个中人乎?然则石头亦个中人乎?作者亦系个中人乎?观者亦个中人乎?

在这里评者把宝玉、石头、作者分别另提。在“谁为情种”一句下他又自批自答道:

非作者为谁?余又曰:亦非作者,乃“石头”耳![34]

在这里脂砚明确而肯定地说,石头与作者为二人。书中主角的前生“石头”,亦非作者。换句话说,作者既非石头,也非宝玉的“模特儿”。“自传说”至此,可以全部宣告破产。

脂评中类似上述评者自认的例子尚多,很容易使那些没有思想准备的读者误认为是作者自己的“评注”,而“自传说”的先入之见,又帮了很大的忙,使那些人的脑筋更加糊涂。但我们如果知道了书中主角的塑造,大部分用脂砚为模特儿,便可解释为什么评者对于书中宝玉的生活,知道得这样清楚;为什么这些评语,一方面被胡适和俞平伯先生这样容易误认为是作者自己的评注,在另一方面又被周汝昌先生误认为是宝玉的“继妻史湘云”所写。[35]

知宝玉之模特儿为脂砚,便可理解为什么评者对此书如此关切,如此有兴趣,甚至如此伤感,手批此书前后至二十余年(1754以前——1774)之久。在甲午(1774)那年他已80多岁,在评第一回“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一诗时,老泪纵横地说:“今而后唯愿造化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36]他虔诚地希望在读者之中,有人能了解:他的生命和作者的生命,都寄托在这部书中,才算“能解其中味”,否则“是书”便不“幸”,他和雪芹,也不能“大快遂心于九泉”了。

脂砚原来是作者之叔,所以他的口气有时颇有点倚老卖老,自称“老朽”,呼作者为“雪芹”或简称“芹”。他的批语时时露出长辈的神气。他可以说“此赋则不见长,然亦不可无者也”,[37]他可以“命芹溪删去”原稿中三分之一的文字,[38]以致剩下的残缺故事与第五回警幻画册和曲子中的原有计划不符。这都不是平辈的“从堂兄弟”或“作者的继妻”说话的口气。[39]

《红楼梦》的批者“为作者之叔”,“书中宝玉乃雪芹叔辈”这两个消息,是裕瑞(1771—1838)首先透露的。雪芹的好友明义(我斋)和明琳,都是裕瑞的舅父,[40]雪芹曾把《红楼梦》稿本送给明义看,明义题了二十首诗。[41]雪芹有一次在明琳的“养石轩”高声谈笑,敦敏有诗记其事。[42]裕瑞的消息既从其舅父处得来,应可信为真实。他在《枣窗闲笔》中说:

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砚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页21~22)

裕瑞又说:

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所谓元、迎、探、惜者,隐寓“原应叹息”四字,皆诸姑辈也。(页25)

应该注意的是裕瑞虽说脂砚斋是作者之叔,宝玉亦为其叔辈,但他并没有把脂砚斋认为即是书中的宝玉。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由此可知,他的消息完全是另一来源,并不是像我们那样,在仔细研究脂评以后得出的结论。[43]他的消息来源,据他自己说“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作者)交好者”(页23)即其舅父明义、明琳等人。他也知道,普通读者会误认此书是“自传性”,所以他着重地说:“所谓宝玉者……非自己写照也。”裕瑞是最早提到脂砚斋评此书的一个人,并指出后四十回为高鹗续作,“迥非一色,谁不了然?”(页28)又说:“此四十回,全以前八十回中人名事务苟且敷衍,若单单看去,颇似一色笔墨,细考其用意不佳……嚼蜡无味……和尚送通灵玉来,口口声声要一万两银子,刺刺不休……甚觉贫俗可厌。黛玉屡写病已垂危不起,随后同众而出,数回一辙。妙玉走火入魔,潇湘馆鬼哭等处,皆大杀风景。结束贾雨村归结《红楼梦》,愈蛇足无谓。”(页13~14,页15,页18~19)这些批评也大都中肯,可见他对《红楼梦》正文曾研究过一番,也颇有些文学欣赏力。

周汝昌先生对于裕瑞批评后四十回的意见,无保留地表示同意,认为“眼光犀利,论调正确”,但因为要证明“自传说”中雪芹即宝玉,所以对裕瑞所说书中主角为雪芹叔辈,元、迎、探、惜四春为其诸姑辈等“关于雪芹家事掌故”,认为“捕风捉影,倒有一大半靠不住”。又说他所得的传“闻”,“本身便是荒谬绝伦的大谎,实实要不得。因此思元斋(裕瑞)的推论说脂砚是‘其叔’,也是一钱不值的鬼话而已!”“并非真有所本,纯粹乃是妄说。”[44]周氏对裕瑞这样痛骂,是很奇怪的。他为什么要撒雪芹的“大谎”,造“鬼话”?至于传闻之辞,除非有客观证据,加以否认,也不能说全不可靠。其实裕瑞所知雪芹家掌故,乃“闻”诸其舅明义等,倒是真有所本。他如果没有看过脂评,如何会知道现在脂残本第二回的批注中,“元迎探惜”为“原应叹息”的谐音?[45]周氏既承认这一条(此见脂批,非妄说),接下去又说:“但若看过脂批,这类鬼话,仍是不值一笑。”[46]这样的逻辑,殊难令人信服。在另一方面,裕瑞所“闻”关于雪芹别的掌故,如他的“身胖头广”,“善谈吐”,“爱喝南酒”等等,周氏都认为可信,[47]只有关于书中宝玉,“尚系指其叔辈某人”这一说,因与“自传说”矛盾,周氏遂痛予驳斥。这种治学方法和判断力,实大有可商。

从上文第一节所说,曹寅长女嫁讷尔苏郡王为妃,书中元春也称“妃”,而脂砚又自己承认“元妃”未嫁前曾教过他书,则元春等姊妹为雪芹诸姑辈之说,毫无可疑。但小说毕竟是小说,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自可用选择、提炼、增减、融合、分化等艺术技巧,重新塑造,不必拘泥某一模特儿必为书中某人,只是大致如此而已。雪芹是否有“诸姑辈”四人,她们是否可以一一印证书中四“春”;黛玉、宝钗是否为脂砚的姑表姨表姊妹,对于这些问题,将来如有可靠材料,或可增加我们对于《红楼梦》成书的了解,否则我们不须妄加猜测。因此种猜测往往会钻入牛角尖里,无补于《红楼梦》研究,对于此书思想方面的探讨和美学上的欣赏,更无关系。

雪芹在写作此书时,脑中常以脂砚这人作为塑造主角的模特儿,也可以从“宝玉”和“元春”之间年龄差别这一点上看出来。据雪芹原稿,第二回中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情形,他说元春是大年初一生的,“第二年”便生了宝玉。[48]在元春进宫多年后回家省亲时,追述她未入宫前教宝玉读书,又说“其情状有如母子”[49]则二人年龄相差绝不止一岁多。很显然,在写第二回时,雪芹脑中所想到的是曹寅长女和脂砚(两个模特儿素材)之间的年龄之差,在“省亲”一回中,他所想到的是他所创造的“元春”和“宝玉”(有他自己成分在内)之间年龄之差。这个小矛盾,只有在早期脂评本中存在,经高鹗修改过的后出刊本中,宝玉的生年改迟了“十几年”,便不再有矛盾了。

第三节 脂砚是曹家什么人——他的真名

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要找出作者的这位叔叔,老是躲在他的脂砚斋中批书,却不让读者知道他的真姓名的,究竟是谁?他既是作者的叔辈,当然比作者的父亲年轻,但他可能是雪芹之父的亲弟,也可能是堂弟。曹寅有一首诗题说:“辛卯(1711)三月二十六日,闻珍儿殇,书此忍恸,兼示四侄,寄西轩诸友三首。”[50]这珍儿当是曹寅次子,因其长子曹颙于次年(康熙五十一年,1712)曹寅死后继为织造,[51]现在所知。曹寅只此二子,因曹颙于1715年病故,曹寅一房即无子可继。及雪芹之父,曹宣之子曹頫,过继为曹寅之子,才承袭南京织造之任,[52]所以脂砚不可能是曹寅之子。

曹寅的孪生弟曹宣有四子,但我们只知道其中三人的名字:曹頫,即作者之父;曹颀,即曹寅诗中所指的“三侄”[53];竹磵,即曹寅诗中所指的“四侄”。上文所引曹寅“……兼示四侄……”诗共三首,其二云:“予仲多遗息,成才在四三,承家望犹子,努力作奇男。”《楝亭诗钞》卷六又有“和竹磵侄上巳韵”。这位“四侄”能作诗,他的伯父还居然与他唱和,“三侄”能画梅,他的伯父为他题诗,所以曹寅诗中说“成才在四三”。周汝昌先生说:“知此四侄……当是能画的曹颀的挨肩弟弟。”[54]其说甚是。曹寅既常常说到他的三侄四侄,可见曹宣有四子,其中一个不知其名,也不知是老大或老二,也许幼年亡故,无法追迹。这个四侄也不知其名,只知其字或号是“竹磵”。我们知道曹家这一辈的名字,如颙、颀、頫,都从“页”字旁,则“竹磵”之名,亦必从“页”。鉴于曹家二代的名和字,皆从《书》《诗》成语而来,如寅字子清,出《舜典》“夙夜惟寅,直哉惟清”;宣字子猷,出《大雅·桑柔》“秉心宣犹(即猷),考慎其相”;[55]颙字见《小雅·六月》“其大有颙”,《大雅·卷阿》“颙颙卬卬……岂弟君子,四方为纲”;颀字见《齐风·猗嗟》“颀而长兮”(唯“頫”为“俯”“俛”之或体),则竹磵之名亦当出于《诗经》。但“磵”字不见于经籍,始见于《玉篇》,据《正字通》乃“涧”之或体。据我寡陋所知,清初把此字用于文学者有史谨的《西山精舍》诗:“磵户蜂留蜜,松巢鹤堕翎。”[56]竹磵之“磵”,既为“涧”字或体,则《卫风·考槃》是其出处无疑。诗云:“考槃在涧,硕人之宽。”则竹磵当名“硕”,正与颙、頫、颀排行相同。

周氏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知曹寅有一堂兄荃,另有远房侄儿“曹天佑,现任州同”,周氏以为天佑为荃之子。但周氏又以《红楼梦》第二回冷子兴的话比附曹氏家谱,以为“天佑”尚有一兄“某”,[57]则全无佐证。实则《氏族通谱》只说天佑为曹氏始祖曹锡远之玄孙,是否即为荃之子,亦无人证实。只要看颙、頫诸人皆单名,而天佑复名,可知与曹寅这一房已很远。

周氏在其所建造的曹氏世系表中,把曹颙列为曹宣“三子”中最幼之子。这是因为除了曹寅常说的“三侄”“四侄”(即颀与竹磵)以外,他又把假想中的曹荃的“二子”硬算作曹寅的“大侄”“二侄”,因此曹頫便被挤成最小的“五侄”。[58]我们即使假定曹荃有二子,这种排列方法也大有可疑。因为周氏此表,根据两项先人之见的假设,但二者皆不能证实。第一项假设是:凡曹寅之侄,不论近房远房,排成一队,以年相次,曹寅便按次称他们为“大侄”“二侄”……“五侄”。第二项假设是:根据“自传说”,从冷子兴口中比附出来的曹荃“二子”,年龄都比曹宣的儿子大。第一项假设,即使照周氏办法,以小说中人物为比附标准,也是不对的。例如贾政的亲侄贾琏,住在贾政家中替他管家,还是“琏二爷”,并不因为他比宝玉大,而升成“琏大爷”。贾政自己的次子宝玉,也是“宝二爷”,并不因为上有贾琏而降为“宝三爷”,可见即使是亲兄弟的孩子们,也没有排成一队,以年相次。第二项假设,可能性更小,因为谁也不知道曹荃有几个儿子,和他们年龄的大小。[59]

周氏把曹頫算作宣之幼子的另一理由,是因为曹颙死后曹頫继任织造,在谢恩折中有“伏蒙万岁……特命奴才承袭父兄职衔,管理江宁织造”等语,[60]因此断定頫比颙小。但我们即使认为頫比颙小,也没有佐证可以断定頫也比颀和竹磵小。其实奏折中的话,并不能作为判断曹頫年龄次序的根据。第一,曹颙承袭织造一职,是因为他是前任曹寅的儿子,织造既历代为曹氏世职,则颙之继任乃当然之事,并不因为他比曹頫年长才袭职。頫之继任,是因为颙死后曹寅绝嗣,康熙命頫承继曹寅为嗣子,故仍以“曹寅之子”的资格袭职。折奏中说“承袭父兄职衔”,实际上是康熙上谕中原文。其实曹寅既非其父,曹颙亦非亲兄,只因命他承继袭职的上谕中如此说,他如何能改?[61]第二,从实际方面看,曹颙死时只有22岁,江宁织造之职,相当于南京全市所有丝织厂的总经理,极为繁重,自曹寅时即亏空甚多,康熙要在曹寅的侄儿中选一人继袭,似不会选一个年纪最小的来负此重任。照中国旧例,如果某人死后绝嗣,要在他的弟弟的儿子中选一人承嗣,则其弟之长子有优先承继之权。曹颀和竹磵(硕?)既被曹寅称为“三侄”和“四侄”,则曹頫显然是他的“大侄”或“二侄”。如果曹頫是书中贾政的模特儿,则他并不是诗人或画家,[62]只是一个严厉方正的官僚。但曹頫的三弟很早就会画,四弟竹磵,曾与伯父唱和,二人均被曹寅赞为“多才”。

我们现在可以回到脂砚斋来,他不可能是曹天佑,因为第一,天佑好好地在外地做州同,没有理由要和远房伯叔待在一起,经历他的“是幻是真”,吟哦他的“闲风闲月”。其次,即使他幼时曾住在南京,他的远房堂姊也不会对他特别关心,自幼教他认字读书,他也不会直称堂姊为“先姊”,甚至于他之“成为废人”,要由这位堂姊的“仙逝太早”负责。脂砚不可能是曹寅之子,因为寅死时只有一子曹颙,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已去世。因此,脂砚必为曹宣诸子之一。曹宣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早死,其子女由曹寅抚养,所以他们和曹寅的子女,都是自家姐妹兄弟。[63]这就是说,脂砚是雪芹父亲之弟,他可以是寅之三侄曹颀,也可以是寅的四侄曹硕(?),字竹磵。这两个假定,都与上列两点相符:第一,他在评语中常用绘画技术来比书中描写手法,而且对诗词也有相当修养。曹颀和竹磵的“多才”,曹寅在“辛卯(1711)三月”的诗中,曾加称赞。第二,从脂砚的评语中,我们知道他可能生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或早几年,否则他不会看到康熙四十六年(1707)的末次南巡。这一生年的考定,和曹寅辛卯诗中所谓“努力作奇男”年龄大致相符:即在1711年,他大约已十五六岁。如再年轻些,大约不会作诗,即使作些有孩子气的诗,他的伯父也不会和他的韵。

我们现在不妨推测一下:如果曹寅的四侄竹磵,名“硕”。即他即是脂砚。因为:首先,“硕”字从“石”从“页”,“页”为颙、颀、頫各名的共同偏旁,也指出他们都是同辈,在《红楼梦》前部,宝玉的主要模特儿是曹硕(即脂砚斋),所以在第一回中,书中主角原来是一块“石头”;第五回《红楼梦引子》曲中的“情种”不是作者,而是“石头”。正是脂砚自己,坚持要称此书为《石头记》。其次,“砚”从“石”从“见”,在篆文中,“页”“见”二字颇为相似。“脂砚”之“脂”,无疑是从宝玉前生在太虚幻境中的道号“赤瑕宫神瑛侍者”[64]暗示而来,因为胭脂是红色,正与赤瑕相应。可见在“脂砚”这一笔名中,包含着他的真名“硕”,也暗示着书中主角“前生”的道号。曹竹磵十四五岁即能作上巳诗,其伯父曾和他的韵,也和小说中宝玉十三四岁即能作诗,大致相符。

现在可以提出一个问题:书中宝玉既为贾母和他丈夫贾代善的嫡孙,又是荣国公的嫡派重孙,“就同当日国公爷一个稿子”[65],怎么他的模特儿“曹硕”,其实并非曹寅嫡孙?这个问题,当然是先假定“小说中的故事,乃曹家真实生活”才提出来的。可是即使如此提出,其实脂砚在评语中也已作了答复。第二回中冷子兴说到宝玉出生的故事,有一条评语说:“正是宁、荣二处支谱。”[66]初看此评,似与书中宝玉出生及其在荣府地位完全不符。但我们如果知道,在这里评者脑中又是指宝玉的模特儿(即他自己)在曹家背景中的地位,则此评便完全可以理解。他在这条评语中告诉读者,他不是曹寅的嫡系,实是曹宣之子,曹寅之侄,所以书中主角的出生,应该算在“支谱”之内。

总结:在本章中,我们试图整理出缠夹已久的作者和评者的关系,并考定书中若干人物的模特儿是曹家什么人。这一工作,因发现了作者在创造人物时所用的“移植法”,和在组织故事时所用的“融合法”,才有可能。掌握了这两种方法的规律,使许多对于书中人物和故事极有关系而又似乎难于理解的评语,都能正确地解释其真义所在,从而建立下列若干事实:

1. 元春省亲的故事,是以康熙四十六年(1707)末次南巡,经南京时驻跸曹家织造府这一大事为背景,而加以改造的。

2. 曹寅长女于康熙四十五年冬(1706)嫁于平郡王讷尔苏为妃,作者用她作为贾“妃”元春的模特儿。脂砚在评中称她为“俺先姊”。

3. 少年时代的主角宝玉,作者以脂砚为模特儿。这是由脂砚在评中用第一人称代词的自认所证明。如:“为余一喝”;“余犹在心”“余已忘却,至此……一丝不走”;“谓余何人耶,敢续《庄子》”;“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余今批评,亦在‘梦’中”“‘情不情’兮奈我何”等等。

4. 脂砚真名,似应是曹硕,字竹磵,为曹宣第四子,乃雪芹之叔。雪芹好友明义和明琳是裕瑞的舅父。裕瑞在《枣窗闲笔》中说:脂砚为雪芹“叔辈”,元春等为其“诸姑辈”,其消息来自他的“前辈姻戚与之交好者”,即其舅父明义和明琳,故确实可信。

注释

* * *

[1]本篇是全书第二卷《评者探源》第九章。由作者自译。——编者注

[2]《文存》,页572。

[3]《近著》,页408。

[4]详见《红楼探源》,页84~93。

[5]影京本第十七、十八不分回,页387,高本第十八回改称“虽为姊弟,有如母子”,删去“名分”“情状”等字,见《红楼梦》(1957年人民文学版,下同),页176。

[6]影京本,页387。参看《辑评》,页283。

[7]影京本,页390,朱笔眉批。《辑评》,页284。

[8]影京本,页391。按原作“骨肉各方,然终无意趣”,疑“然”字应在前。

[9]影京本,页391。按此评夹在第7、第8两行之间,《辑评》(页285~286)录在第8行贾政之语“岂意得征凤鸾之瑞”一句下,显误。我在英文本中亦误以此评为批贾政语。今按贾政那些文绉绉酸溜溜的套语,非真情话,殊无意义;脂砚所闻,乃元春之悲切语。

[10]影京本,页392,行间朱评。

[11]讷尔苏,生年不详,康熙四十年(1701)袭平郡王。雍正四年(1726)王爵被夺,予其子福彭承袭。乾隆五年(1740)卒。见《清史稿》卷一百六十二。

[12]见曹寅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四及十二月初五两次奏折。《新证》,页94引。

[13]同前,康熙四十八年二月初八(1709年3月18日)奏折。《新证》,页96引。参看《永宪录续编》,页390:“寅字子清……二女皆为王妃。”

[14]影京本第二十八回,页635;《红楼梦》,页281。

[15]此条为胡适首先引用(《文存》,页574),以为是脂评的“总评”。但他没考虑到康熙南巡均在雪芹生前,作者对此事不可能“忆”。俞氏在《辑评》中遗漏此条,可见脂残本评语过录至脂配本时,多有遗漏。此条不见于脂京本。

[16]影京本第十六回,页335,朱笔眉批,署名“畸笏”。《辑评》,页243。

[17]《鲁迅论文学》:“我怎样做起小说来”,页145,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

[18]《红楼梦》中有甄(真)贾(假)宝玉,分在南京和北京,亦可暗示雪芹在创作过程中,兼运用几个模特儿,加以融合和分化的手法。

[19]影京本第十二回,页262,朱笔眉批:“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若个能‘回头’也?叹叹!壬午(1762)春,畸笏”。参见《辑评》,页194。

[20]影京本第二十五回,页585,朱笔眉批。

[21]《辑评》,页87,引自脂残本,有正本略同。括弧中字,著者所校。

[22]《辑评》,页89,引自脂残本,有正本同。“牢”,脂残本作“劳”,笔误。原文见影京本,页72,《红楼梦》,页30。周汝昌《新证》,页560引此评说“这是脂砚痛哭雪芹之第三例”,则以为书中所写宝玉乃雪芹幼时容貌。《枣窗随笔》页23所记雪芹形貌:“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知与《红楼梦》所写不同。周又解释道:“书中极称‘宝玉’肤色之白,而此曰‘色黑’,当系中年败落后之形容。”(页452)

[23]《辑评》,页182,引自有正本。原文见影京本,页206,《红楼梦》,页92。

[24]影京本,页472~473,朱笔眉批。“作者”之“作”原误抄为“非”。参见《辑评》,页353。

[25]影京本,页491~492,朱笔眉批。“寥寥”误抄作“聊聊”,“矣不怨夫”疑当作“宁不悲夫”。参看《辑评》,页366。

[26]影京本,页1127,双行小字墨评。《辑评》,页524。按原文“余今批评”之“余”不误,俞氏误读为“奈”字。

[27]影京线装本附于第二十回后,页459,文中缺字误字,著者所校。参看《辑评》,页343。

[28]脂评在他处引警幻情榜,见影京本第十七、十八回,页381,朱笔眉批云:“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

[29]《辑评》,页177引,“情榜”之“榜”字误作“讲”。

[30]影京本,页421,双行小字墨评。

[31]参看第七十九回,黛玉改《芙蓉女儿诔》文:“茜纱窗下,公子多情。”影京本,页1933,《红楼梦》,页890。

[32]由此二句,可知曹家之败,可能系族中不肖子弟向雍正告密隐事,如胤禟留在曹家的金狮子之类。

[33]影京本,页1784;《红楼梦》,页829。

[34]影残本,总页74(《辑评》,页123)。刘铨福在这条朱评下批道:“石头即作者耳。”可见迷信“自传说”者,往往看朱成碧。

[35]周汝昌引脂评中许多例子,证明脂砚深知宝玉在怡红院中的生活细节,因此结论说非宝玉之继妻史湘云不能详知院中细事。但湘云到贾家的次数不多,去时多与姊妹们在一起,到怡红院的次数更少,并不如周氏所想象的详知宝玉的生活细节。

[36]《辑评》,页41,录自脂残本。参看《红楼探源》,页76。

[37]《辑评》,页115,录自脂残本第五回,评描写警幻仙子的骈赋。

[38]《辑评》,页214,录自脂残本第十三回,述可卿死事。

[39]现在的女子可以对她的爱人直呼其名,“命”他做事,这在18世纪夫权极重的时代是不可能的。《红楼梦》中王熙凤那样能干泼辣的女子,也从不直呼贾琏之名,要称他“琏二爷”,在开玩笑时,称他“国舅老爷”。(第十六回)

[40]裕瑞之母为富文之女。明琳又为敦敏、敦诚兄弟的朋友。参看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页125,1959年北京版;吴恩裕《八种》,页118。

[41]见《绿烟琐窗集》,页107~111。

[42]《懋斋诗钞》,页39~40。是诗作于乾隆庚辰(1760)秋,参看前文页73~74。

[43]裕瑞对脂评毫无研究,时有误说,如云“《风月宝鉴》……不知为何人之笔”(页21),“脂砚易其名曰《红楼梦》”(页21)。但不能因此说连他得自姻戚的话也不可靠。

[44]《新证》,页548~549。

[45]《辑评》,页68。

[46]《新证》,页578。

[47]《新证》,页452。

[48]影京本,页43;影残本,总页28下。如果此说是真情,则元春与宝玉只差一岁多。但小说中故事原不必与生活中真实情况相符,并且脂评中也没有证实此点,故不必深究。

[49]见影京本第十七、十八回,页387。

[50]《楝亭诗钞》别集卷四,页8。《新证》页47引,有异文。按,是年春曹寅在南京织造任内,“珍儿”之殇,他仅由“闻”而知,似乎“珍儿”不死在南京织造府寓邸,可能即死在他北京姊姊(讷尔苏王妃)家中。若然,则书中元春与诸弟之亲密可知。

[51]参看《新证》页48,页384~385。

[52]详前文《作者家世及其生活》第一节。

[53]《楝亭诗钞》卷五有诗题:“喜三侄颀能画长干为题四绝句”。杨钟羲《雪桥诗话》三集卷四页19引四首之三,并云:“曹子清(寅)弟兄式好,有思仲轩诗……盖托物比兴,有望于竹村而悲筠石也。侄颀善画梅,能为长干……子猷(宣)故善画,喜颀能世其业也。”并见《新证》页47引。

[54]《新证》,页47。

[55]此两条系周汝昌氏考出,见《新证》,页66,特此致谢。

[56]见周亮工《书影》卷七,页185引,中华书局1958年版。

[57]《新证》,页43,页46,页54。

[58]《新证》,页48~50,页55。

[59]按《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天佑既“现任州同”,显然不与曹寅同住南京。“州同”是“某某州同知”的省称,是州的佐贰官。州是府与县中间的一个行政单位,州同既为外省州小官,天佑如何会与曹颙、曹颀等一起排行?

[60]《新证》,页404引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1715)曹頫折。参看同书,页48~50。

[61]按传统的说法,“为人后者为之子”,见霍光奏请废昌邑王语,见《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

[62]脂砚在第十六回评语中所引的“南汉先生”之句,并不能证他为诗人。贾政自己承认“我自幼于……题咏上就平平。”(影京本第十七回,页352;《红楼梦》,页160)。

[63]参看《新证》,页61~64。

[64]影京本,页16,脂残本同。脂砚给“瑕”的注解说:“按瑕字,本注玉小赤也,又玉有病也,以此命名恰极。”影残本,总页10下眉批。(《辑评》,页44)高鹗改“瑕”为“霞”,大失原意,且极不必要。

[65]影京本第二十九回,页671;《红楼梦》,页209。

[66]《辑评》,页66,录自脂晋本。正文见影京本,页43;《红楼梦》,页17。

高鹗在前八十回中的修改[1]

这部小说现在有两组不同的版本:一组是八十回的脂砚斋评《石头记》本;另一组是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本。属于前一组者在本书中简称“甲本”“乙本”“丙本”“丁本”“戊本”,[2]其中前四者是1927年以来所发现的旧抄本,第五种是1911年重印的一个18世纪手抄本,其底本据说已失去。[3]“丙本”“戊本”现在都有重印本。[4]属于《红楼梦》一组者都经高鹗修改以后由程伟元于1791(乾隆五十六年辛亥)和1792年[5]排印出版。

《红楼梦》的1791年本(程甲本)几乎一出版,程伟元即感到不满意,次年就重新排印一个修改本(程乙本)。[6]可是程甲本出版后立即广泛流传开去,成为后来许多重印本的祖本——其中之一就是道光十二年壬辰(1832)王希廉(雪香)的评本。上海亚东图书馆在1921年排印的本子即根据程甲本,[7]亚东在1927年的重印本则根据修改过的程乙本。最近(1957)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校注本也是根据程乙本而用七种旧本,包括脂京本、脂戚本和程甲本加以校订的。[8]

第一节 两组不同版本的比较

1957年的校注本既然是作为普及本而印行的,校订者主要注意之点不是八十回的《石头记》和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之间的文字差异,而是程乙本正文中个别文字的印刷错误。[9]所以在书末所附的64页“校记”并不能帮助我们比较曹雪芹原著与被改后的程乙本之间的差异。在另一方面俞平伯先生编的《红楼梦八十回校本》第三册,包括692页的“校字记”,乃是主要以脂戚本为底本而用其余四种抄本来比较的结果。[10]所以这是在《石头记》一组版本之间的正文校勘。从这本“校字记”中也不能够侦察出曹氏原著与程乙本之间任何有意义的差异,从而决定高鹗修改的广度。这样,尽管这两个本子的校对者付出了值得称许的辛勤劳动,可是我们想要比较一下程甲本(1791)以前和以后的此书正文的不同之处,这一工作还得从零开始,重新做起。

在做这一比较时,我们只顾前八十回。高氏既然是后四十回的作者,[11]他当然可以要修改几次就改几次,只要他认为那样做是应该的。因此,我们就不管在高氏续作部分程甲、程乙两本之间的差异。但是高鹗的讨厌之处是,他不但要修改他自己的早期的稿子,他竟要“改良”雪芹的文章。这是在他和程伟元合写的程乙本“引言”中坦白承认了的:

书中前八十回抄本,各家互异。今广集核勘,准情酌理,补遗订讹。其间或有增损数字处,意在便于披阅,非敢争胜前人也。[12]

现在看来,除了在上一章已经说到的,雪芹自己在早期稿本中有些修改外,在早期抄本之间确也有许多轻微的不同字句。但从《红楼梦八十回校本》的详尽的“校字记”看来,虽然八十回中这些异文的数量相当多,其实也不过是脂戚本的抄者无足轻重的一些笔误与漏字。假使高氏和程氏的加工果真不过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这些笔误很容易用正常的校对方法加以改正。可是,高氏所干的,我们下文要指出来的,却是更像一个小学教员改正学生的家中作业,或者一个报刊的编者用他的剪刀糨糊来对付一个和他意见不合的新闻记者的报道。上面“引言”中所谓“其间或有增损数字处”,故意说得那么轻描淡写,其实用心叵测。所谓“增”,除了被他删节部分需要添上一些陈词滥调以资连接外,实际上增加的文字少得可怜。而被他删除的部分则有的是高鹗不懂得欣赏雪芹的幽默或讽刺文字,有的是高鹗不赞成的说明作者的人生哲学或政治观点的段落。有大量的窜改把书中主要人物的性格人品改变了,有的则使得对于本书背景的研究成为不可能。

第二节 对于高鹗改动的早期研究

第一个把程甲、程乙两本作过比较的是亚东1927年版《红楼梦》的发行人汪原放先生。在他的校勘记中,汪先生把两本中某些相当的段落对比排列以显示程乙本中的更改。据汪氏的统计,对比程甲本原文,程乙本中被改动的字数共有21506字,其中15537字属于前八十回。[13]程乙本中高、程二人合写的《引言》说:

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今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惟识者谅之。

为这些话所误,胡博士与汪先生竟然相信程乙本比它的前身程甲本更好。汪先生依据胡适所藏那个宝贝般的程乙本,不惜工本,重新排印了亚东1927年版。[14]彼时一般人相信高鹗必定在1792年(乾隆壬子)得到了一个不同的旧抄本,用它来校改程甲本中的“纰缪文字”;很少人怀疑他一再妄改雪芹原文是为了适合他自己的意图。现在我们把汪先生所列举的七对例子[15]来比较脂京本的正文,可以看出程甲本窜改得较少,它比程乙本更接近曹霑的原作。

在1928年发表的论第一次发现的脂砚斋重评本《石头记》(即脂残本)一文中,胡适指出脂残本第一回中有些段落在高本中被删去了,[16]另外,他又从脂残本中随便选了五个例子,对比在程甲、程乙两本中已被修改的相应部分,用以说明他的“甲戌本”文字胜于任何后来的本子。[17]除了文字好坏以外,他似乎并没有认识到残本中幸存的十六回正文与高氏改本差异之大。在1933年他又发表了另一篇论脂京本的文章,[18]但他没有试图用这个本子的正文去比较高氏的本子。

俞先生曾把脂戚本和高本作了个“大体的比较”,从脂戚本各回中引了20段文字,在高本中有的已被删去,有的则被改动。[19]他和胡适一样,主要注意的是文字的好坏和故事的细节。但他和胡适不同的是:他并不认为比较接近曹霑原文的脂戚本的文字一定要比高本好些,这不啻说,高氏改对了。例如在脂戚本第二十五回中有一段文字,描写宝玉和王熙凤重病时贾家忙乱的情形,在大混乱中呆霸王薛蟠突然以极可笑的姿态出现。正如脂砚在评语中正确地指出:“写呆兄忙是躲烦碎文字法。”又说这是“忙中写闹”,作者故意用诙谐的笔墨来减轻当时沉重的、压迫人的气氛。[20]说到高本删去此段时,俞先生反而说高本“文气文情都很贯串,而戚本却平白地插进一段奇文,使我们为之失笑”。他又讥笑评者脂砚斋“别有会心”。[21]俞先生遇到脂戚本原有而被高本删去的文字,反而说是“平白地插进”或“横插”入的“奇文”“不伦不类的文字”“前后不接文字”。[22]

但是胡博士和俞先生都没有试图在文字好坏的问题之外去作进一步的探讨,例如把各脂评本《石头记》中较有意义的段落和高本中被删改的这些段落来作系统的比较,藉以找出高氏之所以要删改的动机。当高氏在曹霑原著第七十七回中删去一段,以便使死了的丫头柳五儿复活而在高氏续作的一〇九回中大显身手,俞先生揣想“高氏所见的各抄本”的七十七回中并没有这段柳五儿已死的文字,否则“他或者不会作第一〇九回这段文章”。[23]俞先生对于高鹗在别处删除原文,也同样用“罪疑惟轻”的方式予以开脱。[24]高氏的改动,当然不是仅仅如他的“引言”所谓“增损数字”,“意在便于披阅”。他的文字显然远逊于曹氏原作。但是由于一般相信高鹗只作了一些修饰文字的小改动,所以直到现在,即使在发现了许多从曹氏原著过录来的18世纪手抄本以后,还是把他的损之又损的程乙本作为标准的百二十回《红楼梦》的一部分。

从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关这些手抄本流传于1791年之前这一事实,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假定:高鹗所收集和见到的底本都是属于《石头记》一组的。现在没有证据说明凡是程乙本所没有的段落乃是由于任何一个高氏所见底本中原本就没有这些段落。[25]至于《石头记》一组各抄本中个别文字因抄手笔误而有些无足轻重的差别,例如脂残本与脂京本之间、脂京本与脂戚本之间的差别,这和高鹗大规模修改的问题很少有关系。

下面我们用以比较的本子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脂京本)和程乙本《红楼梦》,即最近重印的1957年横排本。前者是目前公众所能见得到的最早最全的本子,后者是代表高鹗最后的成绩,也是目前流传最广的本子。

第三节 高鹗对于曹霑文字的“改良”

高鹗在他最后定稿中所作修改,可以分为两类:有关文字方面的和有关内容方面的。换句话说,他行使他的两种权威:不是一个教员改学生的作业,就是一个报纸的编辑改记者的报道。在把全书检查一番之后,高鹗删除了下列各项文字:

1. 脂评残本第一回前面的《红楼梦旨义》四条“凡例”,800多字,[26]以及脂残本、脂京本、脂戚本都有的第二回的棠村小序。[27]

2. 脂京本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三、第十七、第二十一、第二十三回的回前题诗或回后诗对[28],可能也包括脂残本中原有的这些题诗和诗对。

3. 曹霑在正文中作为说话人而表现的气派和风度的插话,诸如上章已经说到的,以及在脂京本、脂残本中别处也有的话。[29]

如果要把此书作为全部“成品”印行,则上面1、2两项的删除也许不可避免。反正在旧抄本中,也不是每一回都有题诗或诗对的,而且如果八十回都要前有题诗,后有诗对,要高鹗补齐也是一件难事。但第3项的删除则既无必要,也不合理。没有了这些文字,也就失去了许多表示作者愉快活泼的风度,以及作者向读者直接讲话的亲切之感。

丢开了这些他一定认为是多余的“道具”以后,高鹗于是着手“改良”回目联语的文字。俞先生曾把脂戚本和高本中九回不同的回目联语列成一张对照表,并且用他的观点来评论两者文字的优劣。他的结论认为两本回目文字的差异是由于高氏的改动,脂戚本回目更接近曹霑原著。[30]拿俞氏的表来对比脂京本的回目,我们发现脂京本第三、第五、第八回的回目和脂戚本、高本这三回回目又不同;脂戚本第九、第二十五、第二十七回的回目和脂京本这三回全同;而第八十回则在脂京本中根本没有回目。拿脂京本的回目来对比高本,可以看出第十四、第四十一、第七十四回的回目文字出现部分的差异,在另外五回中也有些异文。[31]

高鹗下一步是很不乖巧地改动了原文中的对话。有一些这类的改动无疑是要把书中某些人物造成不同的印象。[32]这一问题下文还要讨论。此刻我们只把注意力限于那些似乎只是为了修饰文字而改动的段落上。但是这类的改动在全部前八十回中出现得如此频繁,在这里即使举一小部分例子也是不适宜的。我们只能略举一些作为说明的例子,这些例子取材于第十九回宝玉秘密到袭人家里去看她这一小段情节。

大家知道曹霑原著是用地道的北京话写的。高鹗不必要的改动常常透露出他是在努力夸张北京方言。北京话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语尾“儿”字,[33]在某些词语的后面要加“儿”,在另一些词语的后面则不加。在改动曹氏原文时,高鹗往往把这个语尾加在作者所不用的地方。曹氏书中如“偷空”“热闹”“地方”“悄悄”“尽力”“宝贝”等字眼,通常不附加语尾“儿”字。高鹗武断地把“儿”字加在这些词语后面,使得文字读起来非常做作而不自然。[34]上文所举各例,在脂戚本中也没有附加“儿”字。[35]

许多被高鹗改动的字句其实是地道的北京方言,可是他没有看懂。结果是,凡是经他改动的,每一个例子都是他歪曲了作者的原意。试举几个这样的例子:

“乍着胆子”(小心翼翼地冒险向前)被他改为“大着胆子”(毫无顾忌地勇往直前)。[36]

“岁属”是说一个人的生年的干支所属生肖(如子年肖鼠,亥年肖猪),被他改为“岁数”。[37]

“脏”被改为“不干净”。[38]

袭人的表姐妹们见宝玉进去,“都低了头,羞慙慙的”,但高鹗不必要地让她们“羞的脸上通红”。[39]

袭人要宝玉在她表姐妹面前不要向她表示亲热,对他说:“悄悄的,叫他们听着,什么意思。”高鹗叫她说:“悄悄儿的罢!叫他们听着作什么?”[40]简直像她在生表姐妹的气了。

曹著原文的“耐烦”,是说耐心等待,高鹗删去“烦”字,变成“忍耐”的意思了。[41]

当宝玉听袭人[假装]说要出去时,“越发怔了”。高鹗把这话改成“越发忙了”。[42]

后来袭人向宝玉提一个假设的问题,说她自己的亲人都在别处,只她一人在贾家,“怎么是个了局?”这是说,将来结局如何?高鹗改成:“怎么是个了手呢?”变成“怎么完成这件事”了。[43]

当宝玉要回家时,袭人的哥哥花自芳和宝玉的书童茗烟一起护送。脂京本说:“花、茗二人牵马跟随。”高本删去“花”字,改为“茗烟二人(原文如此)牵马跟随”。[44]

这类例子在被高窜改的前八十回中多得不胜枚举。他真算“改良”了曹雪芹的文章!

一个更有趣的例子是:高鹗的魔术把轿子变成了车子。当宝玉正要离开袭人家时,她叫她哥哥花自芳“去雇一乘小轿或雇一辆小车送宝玉回去。”在高本中这话的前半句“去雇一乘小轿或”被删去了。下面雪芹原文是“花自芳忙去雇了一顶小轿来”,但高鹗却命花自芳去雇了一辆车来。[45]在脂京本中,“轿”字在下文出现了四次,但在高本中每一次都变成了“车”。早先,袭人怪茗烟不该把宝玉带到她家里来时,她说到街上“马轿纷纷的,若有个闪失,也是玩得的?”这句中的“轿”字在高本中也被删去。[46]高鹗一定以为,在北京街上,作为一种常用的交通工具,轿子是很少见到的。这一点他是对的。但他忘记了在第十四回中说到秦可卿的丧事,来客中有“十来顶大轿,三四十小轿,连家下大小轿子车辆不下百余十乘”。[47]很显然,作者是故意再三说到轿子这一交通工具的。访问丫鬟家可能是作者童年亲历之事,他确是坐轿回家的。实际情况是:故事的背景在南京,在那里,多少世纪以来,轿子是街上最常见的交通工具,正如同大观园里的许多草木只能在扬子江流域生长一样。[48]

作者透露他早年生活在南方的另一证据是书中常说到“手炉”和“脚炉”。这种炉子有茶壶大小,用黄铜制成,盖上有许多小孔,内焚木炭,上覆草灰。它在南方冬天用得很普遍,因为那里的屋子里没有取暖设备。但在北京却不用它。[49]在第九回,当宝玉第一次进家塾上学时,脂京本和脂戚本都说到袭人关照宝玉说:“脚炉手炉的炭也交出去了,你可着他们(指茗烟等)添。”但在高本中,他又谨慎小心地把“炭”字删去。[50]高鹗知道,北京冬天不用木炭取暖。但他没想到,没有木炭,这种炉子是全无用处的。[51]

高鹗当然意识到,这部小说的一部分背景是在南京,但他恐怕他的删改本的读者会认为:像轿子、木炭这些东西和书中的故事不相称,因为此书大体上是假定以北京为背景的。所以他煞费苦心地删除任何可以显示这类“不相称”的迹象。假使没有脂京本,那就不可能发现作者细心设置的用以透露他早年南京生活情况的这些巧妙伏线。(作者儿童时代生活在南京这一事实也证实了我们对他生年的考定。)[52]

文字的改换,不论是无心的或故意的,有时可以改变故事的实质。我们将看到:在元春省亲这故事中,似乎无伤大雅的改动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她的与曹霑原意不符的社会地位。

已经指出:小说中元春的模特儿是曹霑的姑妈(曹寅的女儿),她在1706年嫁与讷尔苏郡王,因而她取得“妃”的称号,是一个“王妃”。[53]这一点在本书的下文有明白无误的说明。在宝玉生日怡红院的夜宴中,姑娘们用象牙花名诗签抽签行酒令,探春抽得的签上注云:“得此签者必得贵婿。”别人对她开玩笑说:“我们家已有了个王妃,难道你也是王妃不成?”[54]在这里,元春是明白无误地被指为“王妃”。虽然在小说的前半部她被假定为“皇妃”,曹霑在元春省亲故事中有多处故意把她写得不过是“王妃”而已。[55]在脂京本中,当朝廷准许她省亲时,她被称为“贾妃”,这可以是姓贾的皇妃或姓贾的王妃。但高鹗把她改为“贵妃”,这就确定她为“皇妃娘娘”了。[56]脂京本说她来到时仪仗队奏着“细乐”,但高鹗改为“鼓乐”,[57]比作者原意更为夸张。她所乘的“版舆”在高本中改为“銮舆”,[58]这是皇后或皇妃的身份所有的特权。当她的亲戚要对她行国礼(叩头)时,她“亦命免过”,高本改“命”为“降旨”等等。[59]后来元春命宝玉及姐妹们作诗,林黛玉诗的第一句“名园筑何处”只是泛泛的应酬之作,高鹗把全句改为“宸游增悦豫”,[60]“宸游”二字只有帝王才能用。下文薛宝钗和宝玉说话时指元春为“他”,但高本中指她为“贵人”[61]。

约略看一下这些改动,似乎只是文字末节上的修饰。但我们既已知道元春的模特儿是谁,则可知曹霑处理这件大事时着意避免夸张是较为现实的写法。可能他故意留下这些“漏洞”让读者可以认出这位贵妇原来的模特儿。高鹗的擅自修改使她的光临更为夸张,这就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她的社会地位,从而妨碍了对这部小说背景的可能的研究。

第四节 高鹗对原著故事的改动

高鹗对于这部小说内容实质的改动是如此之多,以至若要举例,真是俗语所谓“挂一漏万”。并且为了要充分理解任何一个例子的意义,那就需要,第一,把这一例子的曹霑原文和高鹗改本作一详细比较;第二,对于与这一例子有关的前面或后面的故事作一些调查研究,以便确定改本对于作者设计的别的部分情节的影响。如果要对高氏全部改动作详尽的研究,势必比本书还要长几倍。我们在这里只能就曹霑书中所突出塑造的几个人物的故事中挑几个例子来讨论。为了这一目的我们挑选的人物是长得最美丽而不幸的丫鬟晴雯,聪明能干而邪恶的战略家王熙凤,书中主人公宝玉以及他的严厉的父亲贾政。但这些人物的故事几乎贯串全部前八十回,我们的范围只能限制在任意挑选出来的几个情节:甲、晴雯之死;乙、王熙凤的弄权;丙、宝玉在农村中;丁、贾政教子。

甲、晴雯之死

在修改曹霑原作时,高鹗手痒痒地要把书中许多人物重新命名。[62]这些改动看来似乎并不重要,可是完全没有必要而且还会引入歧途。对于实行这种“正名”主义还不满足,高鹗甚至创造出新的名字来代替原著故事中的人物,因此改变了曹霑原作部分的情节。柳五儿的“复活”以及她和她母亲在七十七回中同去看晴雯的亲戚是下文将要讨论的另一种篡改。我们先在这一回中举一个有趣的例子:晴雯的表兄和他的妻子怎样在高本中被另外两个人所代替。

当宝玉最好的丫鬟晴雯在重病中被宝玉母亲王夫人撵出怡红院时,她被送到她表哥表嫂的屋子里。宝玉独自去看这垂死的姑娘时,她的表嫂乘机勾引他。对照高本,晴雯的表哥是一个叫“吴贵”的,他的妻子则简单地称为“那媳妇”或“晴雯的嫂子”。[63]这两人在以后的书中再也没有重要情节了。[64]但在曹霑原著中,晴雯的姑舅哥哥绰号“多浑虫”,他的妻子是灯姑娘或多姑娘,即在第二十一回中和贾琏(王熙凤的丈夫)相好,还给他留下一绺头发,几乎给这个怕老婆的纨绔子弟造成大祸的人。[65]这个较早的故事与下文情节有关,这是脂砚在评“头发事件”时明白指示的:“此段系书中情之瑕疵。写为……‘夭风流’宝玉悄看晴雯回作引,伏线千里外之笔也。丁亥夏,畸笏。”[66]在已经失去的曹霑后半部的原稿中,[67]“头发事件”是贾琏王熙凤夫妇吵架的主要原因之一,结果终于离婚。[68]在那个故事中,贾琏遗失那绺头发,[69]灯姑娘又得再一次出现,来扮演也许并非次要的角色。用另一对夫妇,“吴贵和他媳妇”,来代替多浑虫和灯姑娘,作为第七十七回中晴雯的亲戚,高鹗使得第二十一回中的故事和这第七十七回中的故事成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隔离的插曲,而且和曹霑原来计划中的后半部书末尾有关贾琏与凤姐吵架的情节也断了联系。高鹗就这样模糊了这两个故事的意义,从而拆除了曹霑组织得很好的结构中的一个部分。这一改动毫无益处,除了很不必要地在书中平添了又一对醉鬼丈夫和淫荡媳妇,实际上即是多浑虫和灯姑娘的复制品。[70]

这一章高鹗用更多的改动来歪曲晴雯和她表嫂的性格。她表嫂尽管是淫荡的,但也还没有如高本所描写的那么坏。据脂京本,虽然她对宝玉的突然而强迫的调情使他吃惊,但经宝玉央她别闹,她也就克制了自己。并且从她偷听到的宝玉与晴雯的谈话,她知道他们二人之间其实并没有被人冤枉的那事,她深悔方才的行为,变得颇讲道理。她后悔“错怪了你们”,而且对于宝玉和晴雯被人冤枉有不正当关系也觉得难过。她还请宝玉“以后只管来[看晴雯],我也不啰唣你”。宝玉央她好好照顾晴雯以后,还有时间在外间再一次会见晴雯,“依依不舍”,直到晴雯以被蒙头,他才离去。[71]

在高氏的修改本中,“吴贵的媳妇”先是试图讹诈宝玉和她通奸但未成,威吓他说,如果他拒绝了,“我就嚷起来,叫里头太太听见了,我看你怎么样!”[72]据高鹗的写法,宝玉一直在和这女人挣扎,直到袭人遣派“复活了”的柳五儿和她妈突然来到,给晴雯送衣服。可怜的宝玉这才被这个受惊的媳妇放了,“一直飞走”,再也见不着晴雯一面了。[73]

可是在原著中,柳五儿早已死了,她妈从来没有去看过晴雯;在宝玉慰问晴雯时,袭人也从没有派过任何人给她送衣服。事实上,宝玉好好地离开灯姑娘后,他又一次会见了垂死的晴雯。知道他舍不得离开她,她最后“用被蒙头总不理他”,只有这样,宝玉才被迫不情不愿地离开她。这一段使人想起《汉书》中李夫人的故事。在久病之后李夫人拒绝和汉武帝谈话,也不让武帝看她的脸,为的是另一个较为不高尚的理由。[74]高鹗显然没有懂得这一点,所以删去了这一段全文,以便腾出空间来让柳五儿和她妈来访,从而不让宝玉在晴雯死前第二次看到她。

晴雯的一生是一个悲剧。别的丫鬟不喜欢她,因为她聪明、嘴快;王夫人不喜欢她,因为她长得太好了,像狐狸精似的迷人。从王夫人全知道怡红院里日常说话的细节这一事实,[75]从宝玉苦痛地追问袭人关于晴雯被撵走的原因,[76]可以明显看出袭人自己就是向宝玉的母亲出卖晴雯的人。这一个妒忌、淫荡、伪善、第一个和宝玉试过“云雨情”(第六回)的“大丫头”,早些时候曾向王夫人暗示她的年轻的二爷喜欢跟姑娘们(包括林黛玉)在一起会毁了他“一生的声名品行”(第三十四回),并且建议命他搬出大观园。这一段“好心”的忠告,使这位伪装圣贤的贵夫人感动得竟将这位谋主提升为宝玉事实上的,即使是未结婚的小老婆,[77]而且把自己的儿子完全托付在她手中。[78]自从这次秘密提升以后,袭人变成了王夫人埋伏在大观园的机密情报员。至于王夫人根据袭人的告密而对晴雯的诬蔑要一个“淫妇”来替受冤者洗刷,这样辛辣的讽刺对于身为举人的高鹗是接受不了的,因此这一部分的故事须得加以删改,[79]使那个媳妇显得比淫荡还要坏,而袭人则变得更加“贤惠”,派人送衣服给垂死的受害者。

在原著的同一回前面,还有一段简述晴雯过去生活的概要。晴雯当初由管家赖大家的买来,贾母见她生得伶俐标致,十分喜爱,这是在拨给宝玉之前。她10岁时,“也不记得家乡父母,[80]只知有个姑舅哥哥,专能庖宰,也沦落在外,故又求了赖家的,收买进来吃工食。”赖大家的见这个贾母喜爱的小丫头虽然“千伶百俐,嘴尖,为人却倒还不忘旧”。赖大家的受她的感动,顺从了她的意愿,收容了她的姑舅哥哥,给他一份差使,又把一个女孩子配给他做媳妇(即灯姑娘)。关于晴雯的这一段记事的重要性。有脂砚斋在“倒还不忘旧”这句下面的批语加以强调:

只此一句,便是晴雯正传。可知晴雯为聪明风流,可无害也。一篇为晴雯写传,是哭晴雯也。非哭晴雯也,乃哭风流也。[81]

在修改曹霑原著时,高鹗故意删去原文中脂评上面这一句和其他称赞晴雯优点的文字。叙述宝玉探病和他与晴雯谈话部分也被缩短改动。甚至于晴雯临终前微弱的抗议也没有逃脱高鹗的斧削:

回去他们看见了(指红绫袄)要问,不必撒谎,就说是我的。既耽了[我引诱你的]虚名,索性如此,也不过是这样……[82]

晴雯无辜为王夫人所冤屈这一点,更为贾母所证明。王夫人后来向她婆婆汇报处理晴雯的经过,贾母却说:“但晴雯那丫头,我看她甚好。”[83]谈了一会儿之后,贾母说到宝玉和女孩子们的关系:

……也从未见过这样的孩子。别的淘气都是应该,只是他这种和丫头们好,更叫人难懂,我为此也耽心。每每的冷眼查看,他只和丫头们玩闹,必是人大心大,知道男女的事了。所以爱亲近他(她)们。及至细细查试,究竟不是如此,岂不奇怪……[84]

这一段共150字,在高本被全部删去。因为,富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一位受人尊敬的老太君的深思熟虑的意见,竟和晴雯的嫂子那个“淫妇”的意见相同。

宝玉仿骚体[85]写的《芙蓉女儿诔》,表面上是祭晴雯,实际上是发泄他对于袭人和他母亲的怨恨。这样一篇文章照例是用酒食献祭死者时向着灵位诵读的。宝玉却完全不按传统的规矩:他不用酒食,却备了四样晴雯素日所喜之物作为祭品。据诔文所说,这四样是:群花之蕊,冰鲛之縠,沁芳之泉,枫露之茗,高鹗却把故事的原文改为“又备了晴雯素喜的四样吃食”。但诔文的有关部分却没有改,因此“蕊”“縠”等物在高鹗的“改良”程乙本中,竟变成“吃食”了。[86]

在晴雯之死这一颇长的故事中,高鹗的删削对于书中这一重要人物的品格塑造有相当不利的影响。高鹗对于晴雯表嫂故事的改动,破坏了作者这一部分结构的完整性。在悼晴雯之死的《芙蓉女儿诔》中,高鹗改动了47处,共63字。[87]比较原著和高鹗的改本可以看出后者的文笔做作而低劣,不如前者。

乙、王熙凤的弄权

《红楼梦》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不像大多数现代小说的写法,作者对于书中的大多数人物的性格从来不作直接的褒或贬,[88]唯一的例外是主人公宝玉。人物性格的描写完全通过故事的细致的叙述或人物自己的对话。因此,任何故事的细节的删除或改动不可避免地会改变当事人的品格。高鹗删去有利于可怜的丫头晴雯的片断最能说明此点。另一方面,他用同样的手法删去有关王熙凤的一些片段,却使读者对于这个荣府中最有权力的恶毒的人物的印象大为改善。

王熙凤弄权始于秦可卿之丧。当宁国府的老爷贾珍第一次请她在丧事期间协理宁国府时,王夫人是怀疑她这位年轻的内侄女能否担当这个重任的。但是这位精明的战略家立即看到,这是一个绝妙的给她表现自己才能的机会,从而建立她的权威。

虽然当家妥当(王熙凤自己这样想),也因未办过婚丧大事,恐人还不伏,巴不得遇见这事。今见贾珍如此一来,他心中早已欢喜。

这一段说明她渴望权势,在高本中全被删除了。[89]

一旦在宁国府坐稳了交椅,她抓住一个有一天早上迟到的女仆来施下马威。那个不幸的女人奉命挨打时,在原著中有一段生动的描写:

众人听说,又见凤姐眉立,知是恼了,不敢怠慢。拖人的出去拖人,执牌传谕的忙去传谕。那人身不由己,已拖出去挨了二十大板,还要进来叩谢。凤姐道:“明日再有误的,打四十,后日的六十,有要挨打的只管误。”[90]

作为一个放债的人,[91]王熙凤即使在计算打板子时,也没有忘记利上加利。但挨打的人还要向打者谢恩这种办法当然不是她的新发明,她不过是照抄当时衙门里的老规矩。曹霑所叙述的这种肉体刑罚以后再加精神刑罚,一种大家知道而很少记录的虐政,高鹗是很难喜欢的,在高本中上引文字全被删除。[92]

秦可卿大出丧,“浩浩荡荡一摆三四里远”的队伍中只有王熙凤带着宝玉和可卿之弟秦钟,要在路旁村庄中打尖歇息。但在她进村以前,“早有家人将众庄汉撵尽”。庄户人家无多房舍,婆娘们无处回避,“只得由他们去了”。那些村姑庄妇,见了凤姐、宝玉、秦钟的人品衣服,“礼数款段,岂有不爱看的”。在高本中,上文引号内的字句全被删除,并且加了一句,说那些村庄妇女见了凤姐等人,“几疑天人下降”![93]

秦可卿的棺材暂时停放在铁槛寺。此寺原本也是为了停灵和送灵人口寄居之用而修造的。曹霑原著说:

[在族人之中]有那家业艰难安分的,便住在这里了。有那尚排场有钱势的,只说这里不方便,一定另外——或村庄或尼庵——寻个下处,为事毕宴退之所。即今秦氏之丧,族中诸人皆权在铁槛寺下榻,独有凤姐嫌不方便,因而早遣人来和馒头庵的姑子净虚说了,腾出两间房子来作下处。

在那里她收了三千两银子的贿赂,她的滥用权力害死了一对青年男女。只消轻轻地删去几个字,高鹗很巧妙地改善了凤姐的品德。他先删去“安分的”三字,这就使那些不愿住铁槛寺的人不显得是不安分了。其次,他把下文改成这样:

即今秦氏之丧,族中诸人,也有在铁槛寺的,也有别寻下处的。凤姐也嫌不方便,因遣人来和馒头庵的姑子静虚说了,腾出几间房来预备。[94]

但是高鹗在这里犯了和“四样吃食”同样的错误,因为在这个故事中贾家没有任何别的女眷不住在铁槛寺。

在出丧的路上和在馒头庵中,王熙凤不怕麻烦,尽力照顾宝玉。这倒并不是她特别关心这孩子的福利,而是她精于算计,想借此讨好贾母。当她叫宝玉从马上下来,去和她一起乘车时,即是因为“唯恐有个失闪,难见贾母”。[95]在庵里,宝玉要求多住一天,她随即允许了,因为她盘算:“顺了宝玉的心,贾母听见,岂不欢喜。”[96]在高本中删去了上文引号内有关贾母的文字,[97]这一段就给人一个错误的印象:王熙凤对宝玉是真诚爱护的。这样一个印象,即使和高鹗自己在后四十回中的故事也无法调和,因为在宝玉婚事上的肮脏阴谋主要是她策划的。[98]

王熙凤通过男仆来旺放债,来旺的妻子又是从王熙凤娘家陪嫁过来的丫头。[99]来旺的儿子想讨小丫头彩霞为妻,彩霞和她的父母都不情愿。来旺媳妇来求王熙凤,王便对女孩子的母亲施压。另一位男仆林之孝劝王的丈夫贾琏别管这事,因为大家都知道来旺的儿子不成材。贾琏说,他知道这小子好吃酒:

林之孝冷笑道:“岂止吃酒赌钱,在外头无所不为。我们看他是奶奶的人,也只见一半不见一半罢了。”贾琏道:“我竟不知道这些事……”

这一段话,连同这个故事的其他细节,在高本中被删得干干净净。[100]女孩子的母亲最后迫于王熙凤之命还是把女儿许给了那个无赖。被删掉的段落,不仅暴露了这些“王熙凤的人”的无法无天,暴露了来旺儿子的真实秉性,也暴露了其他仆役对他们这位“奶奶”的看法,从而使她在这件婚事上的专横更为可憎。高鹗的斧削,起了替王熙凤减轻责任的作用。

丙、宝玉在农村

北京的文人讨论了这部小说,指出曹霑背叛了他出生的腐朽堕落的封建社会,[101]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他对这个邪恶社会的暴露和诊断方面。但似乎没有人指出过,作者还从积极方面真的开出了抗御这种邪恶的药方。这部小说是个爱情悲剧,主人公最后遁入佛门寻求解脱,这就给人一种印象,皈依宗教是逃避人生烦恼的唯一出路和最后一着。这种消极的解决,从美学角度看也许言之成理,同作者慷慨激昂的针砭却难以协调。其实,在小说的前半部里,作者已经为这个行将崩溃的社会(贾府的败亡就是它的象征)的幸存者指明了出路。秦可卿死时给王熙凤的那个预言式的忠告就是一个明白的提示:多置祭田供子孙耕作。[102]另一提示是在警幻簿册的巧姐画册上:一位年轻女子在农舍里纺绩。[103]还有一个更为重要,也许不太显眼的提示,则包含在宝玉的一则小故事之中。当时宝玉为秦可卿送葬,途中进村打尖:

宝玉一见了锹、镢、锄、犁等物,皆以为奇,不知何项所使,其名为何。小厮在旁一一的告诉了名色,说明原委。宝玉听了,因点头叹道:“怪道古人诗上说,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104]正为此也!”一面说一面又至一间房前,只见炕上有个纺车……便上来拧转作耍,自为有趣。只见一个约有十七八岁的村庄丫头跑了来乱嚷:“别动坏了!”众小厮忙断喝拦阻,宝玉忙丢开手,陪笑说道:

“我因为没见过这个,所以试他一试!”

那丫头道:“你们哪里会弄这个!站开了,我纺与你瞧。”

……只见那丫头纺起线来。宝玉正要说话时,只听那边老婆子叫……那丫头……去了,宝玉怅然无趣。

高鹗对这段短文作了好些修改,包括把引文中加着重点的文字全部删掉。[105]对农具名称的省略,除了使乡村景色不够具体生动以外也许尚无大碍。但删去了那些打了重点的句子和短语,就从实质上改变了宝玉和那位村姑的性格。在此之前,高鹗已通过村里妇女的眼睛,把宝玉一行描写成“天人下降”,可想而知,那丫头自然不该斗胆冲着宝玉“乱嚷”。但删掉“乱嚷”后,小厮们的“断喝拦阻”也就没了着落。宝玉忙丢开手赔笑,是承认自己冒失,高鹗准以为有失“公子”尊严。那姑娘接下来所说的话,显出了她直来直去的天性,在城里势利人面前毫不畏缩。说实在的,对那些连纺车都不会摆弄的有钱人,她倒真有点儿不放在眼里哪!曹霑在这里给这位名叫“二丫头”的天真而骄傲的姑娘画了一幅肖像,根据脂评,她在后文还要再度出场。[106]但高鹗显然认为所有庄稼人在有钱人面前都得俯首帖耳,这丫头自然也不可越规。经他大笔一挥,这位个性鲜明的姑娘在他的本子里,被改塑成一个胆小羞怯的老套女孩模式。

后来,王熙凤一行离村时,给村姑们发了些赏钱,宝玉注意到这位骄傲的纺线姑娘不在前来叩赏者之列。车马离村时:

只见迎头二丫头怀里抱着他小兄弟,同着几个小女孩说笑而来。宝玉恨不得下车跟了他去,料是众人不依的,少不得以目相送。

这段话在高本中被改得面目全非。那丫头抱的是个“小孩子”,身边还有“两个小女孩子”,“在村头站着瞅他。宝玉情不自禁,然身在车上,只得眼角留情而已。”[107]这里,那位姑娘变成了一位年轻的母亲,她对宝玉似已动情,而宝玉也“情不自禁”,可惜只能“眼角留情”!在曹霑原稿中,姑娘本在跟自己的朋友们说笑,对宝玉上车离村并不在意。曹霑的本意是写宝玉突然对农家生活发生兴趣,想从她那里多了解点纺绩和其他田家活计。这一点,脂砚作评时早已了然于胸。如,宝玉起初问农具名称时,脂砚评道,“凡膏粱子弟,齐来着眼。”[108]宝玉在沉吟那两句三餐来之不易的古诗时,脂砚再一次强调了这个观点:“聪明人自是一唱(喝)即悟。”[109]关于宝玉对农家生产发生兴趣,脂砚在一条评语中一语破的,毫不拐弯抹角地说:“写玉兄正文总于此等处(即:似乎并不重要的小插曲),作者[用心]良苦。壬午季春。”[110]可惜高鹗似乎以为宝玉生活中的“正文”是女孩子,见一个爱一个。由于高本在读者群中长期占主导地位,文学评论家已难于从这部小说的头绪纷繁的故事中把这类“玉兄正文”一一辨明,这类正文也是作者为当时的那个腐朽没落社会指的一条出路。[111]

丁、贾政教子

被高鹗删去的故事中,文字最长的是第七十回末,宝玉和女孩子们在花园里放风筝。这个故事不长,不到1500字,却被砍掉近600字,相当于脂京本中的两个整页。[112]高鹗这样大肆斧削,是为他自己插进去的新篇章腾地方。紧接在放风筝的故事之后,就是这样很不协调的一段:

从此,宝玉的工课也不敢像先竟撂在脖子后头了,有时写写字,有时念念书,闷了也出来合姐妹们玩笑半天,或往潇湘馆去闲话一回。众姐妹都知他工课亏欠,大家自去吟诗作乐,或讲习针黹,也不肯去招他。那黛玉更怕贾政回来宝玉受气,每每推睡,不大兜揽他。宝玉也只得在自己屋里,随便用些工课。[113]

如此枯燥空泛又无脉络贯串的段落,在曹霑笔下是找不到的。实际上,这不过是把一些陈词滥调和本回前面一些段落的摘要掺和一下而已。[114]而且还有两处矛盾。第一,宝玉早已攒了一大摞写好的字,可随时奉呈给他父亲看;[115]第二,姑娘们倘有吟咏之“乐”,他是绝不可能缺席或被她们忘掉的。高鹗认为非添上这一段不可,因为他要替他续补的第一回(即第八十一回)宝玉二进家塾开路,以便通过自己的续书,成全这位主人公的功名(第一百十九回)。

我们知道,宝玉参加科举考试是高续的最大败笔。它和曹霑对小说的总体设计全然相反,也和主人公贯彻始终的人生哲学背道而驰。事实上,在小说中,贾政后来已经明白,他儿子的才情不在制艺八股,而在辞赋杂学。因此,他终于放弃了督促儿子应试的念头;对儿子在诗词上的才能,则颇为自豪。

第七十八回,贾政把儿子宝玉、贾环和孙子贾兰叫进书房,要他们写诗纪念一位阵亡的女将。那里有一大段文字,评论宝玉的难得的诗才。共计442字,脂京本和脂戚本都有,高本却没有。[116]这一段是这样结束的:

近日贾政年迈,名利大灰。然起初天性也是个诗酒放诞之人,因在子侄辈中,少不得规以正路。近见宝玉虽不[为应试]读书,竟颇能解此,细评起来,也还不算十分玷辱了祖宗。就思及祖宗们各各亦皆如此,虽有深精举业的,也不曾发迹过一个,看来此亦贾门之数。况母亲(贾母)溺爱,遂也不强以举业逼他了。所以近日是这等待他(即鼓励他作诗)。又要环、兰二人举业之余,怎得亦能同宝玉才好,所以每欲作诗,必将三人一齐唤来对作。[117]

这段文字,恰好安排在作者前八十回行将告一段落之处,彻底排除了宝玉在小说后文参加科举考试的任何可能性。高鹗出于无奈,只好把它悉数删除,因为他自己1788年中了举人,便硬要书中的主人公也来获得同样的荣誉。

我们从上面摘引的那段文字中可以看到,对宝玉倾心诗词,贾政并不总是责难,他对儿子也并不动辄训斥,而高鹗却要给读者以那样的印象。这段文字是小说情节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因为,通过父子一同讨论写诗,宝玉的父亲终于对宝玉作出了最后的评价,在前八十回中,这也是最后一次他们父子俩相处较久的一段时光。也许不是巧合,小说中关于他父子共处的最初的里程碑也和他们的文学活动有关。那是在第十七回书中,当时贾政正带着一帮“清客”在逛刚刚筑好的大观园,想为那里的亭台楼阁草拟匾额对联——贾政也承认这是一件难事。[118]宝玉无意中碰上了他们,便领命跟随参与。在对各种方案进行讨论和辩驳的过程中,他的见解显得比父亲和清客们都高明。贾政表面上不以为然,心中暗自期许:这孩子在题额撰联方面超过了他的朋友。

游园中,每当宝玉不留情面地批评他父亲的朋友们的题词时,贾政就要呵斥;但贾政在其他场合对儿子还是和颜悦色的。一到高鹗笔下,这位父亲变得严厉多了。比如,贾政否决了一座石桥的多种题名方案以后,“便笑命他也拟一个来”,高鹗决定删得不让贾政“笑”。[119]本来贾政批评宝玉“是个轻薄人”,因为宝玉在自己拟题之前先把别人的方案贬了一通;高鹗让贾政改称儿子为“轻薄东西”。[120]另一处,宝玉先被喝命“叉出去”,刚出去又被喝命“回来再题”,脂京本写“宝玉只得念道……”在高本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宝玉吓得战兢兢的,半日,只得念道……”[121]高鹗一定以为既然贾政生气,孩子被叫回时一定惊恐不堪。高鹗怎么也弄不明白,贾政发怒,不是真心而是做作,与其说在教育儿子,不如说是笼络门客的一种手段。作为封建家庭的父亲,他不可能允许儿子平起平坐地对他的朋友,包括花园的设计师在内,提出任何尽管有理但却尖刻的批评。其实他心里高兴得不得了,正由于如此,他一看别人技穷,就唤宝玉出来表现。宝玉心里也明白得很,所以在继续游园的过程中,他对别人题词的讥讽毫不收敛,全无惧色。[122]孩子是被父亲招来担负重任的,贾政这样做是要炫耀儿子的文学才华。这在故事开始时早已点明,众清客和宝玉大家都心里有数。[123]谁也没有把贾政例行公事的“训斥”和“喝令”当一回事,这一点,在游园结束时也交代得清清楚楚。连小厮们都懂这是怎么一回事,因此才对宝玉说“今儿老爷喜欢”。[124]由此可见,高鹗那句“宝玉吓得战兢兢的”加得多么可笑。

贾政最后叫宝玉退出书房时,在照例的呵斥之后加了这么一层意思:“……也不想逛了这半日,老太太必悬挂着。快进去,疼你也白疼了。”这些文字又被高鹗删却,[125]从而削弱了曹霑设计的贾政作为父亲的形象。这里再一次表明,高鹗在把握这次游园的整个气氛上是失败的。中国当代的某些评论家也犯了同样的毛病,他们引用这个故事来夸大贾政的虚伪和对宝玉过于严厉。[126]但是,贾政毕竟是一个封建家庭的家长,如果把他写成听任儿子指手画脚地批驳父亲的朋友而不予理会,作者未免太不实际了。

原稿中写了贾政对宝玉文学爱好和品位的公正评价,可见他并不一味反对儿子的抱负,也没有坚持要儿子去受科举的磨难。宝玉不喜欢,更不屑于参加这种制艺举业的考试。高鹗对第十七回和第七十八回的删改,是为了把小说的主人公纳入自己的安排,叫他跟自己在1788年一样,也去应试中举。

第五节 高氏删改的动机

以上说的是高鹗对某些故事进行删改的几个例子。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他是遵循什么原则进行修改的。但他究竟为了什么目的要这样做仍然不太清楚。为了探讨这个问题,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除上述引文之外的其他一些被删改过的段落,即作者直接抨击社会制度的段落。但曹霑极少议论社会问题,甚至对书中除男主人公之外的其他人物都不加臧否,他对社会的抨击只包含在对男主人公的性格描写之中。比如,作者在第十八回中交代贾政何以采用宝玉为大观园所拟的匾联时,借机抨击了暴发新荣之家的恶俗不堪。[127]第七十八回,宝玉为祭晴雯写了一篇打破陈套的诔文,他自辩道,他的文体实属源远流长的正宗古体:

奈今人全惑于功名二字,将尚古之风一洗皆尽,恐不合时宜,于功名有碍之故。我又不希罕那功名,不为世人观阅称赞,何必不远师楚人之《大言》[128]、《招魂》[129]、《离骚》[130]、《九辩》[131]、《苦(枯)树》[132]、《问难》[133]、《秋水》[134]、《大人先生传》[135]等法,或杂参单句,或偶成短联,或用实典,或设譬寓,随意所之,信笔而去,喜则以文为戏,悲则以言志痛,辞达意尽为止,何必效世俗之拘拘于方寸之间哉!

写到这里,作者插入一段话,用传统文人的观点来批判主人公:

宝玉本是个不读书的人,再心中有了这篇歪意,怎得有好诗好文作出来。他自己却任意纂著,并不为人知慕,所以大肆妄诞,竟杜撰成一篇长文……诸君阅至此只当一笑话看去,便可醒倦。[136]

这是曹霑用过不止一次的独家手法。他把对主人公的赞誉寓于来自对立观点的贬损之中。[137]这种贬损表面上似乎抵消了他的不太隐晦的嘲讽,其实,这样一反衬,使嘲讽凸现得更加强烈了。作者向读者在致歉,请读者把宝玉的诗文看作笑话,一句话点破作者自己归根结底抱着和主人公同样的观点。

在前面的引文中,宝玉口诛笔伐的锋芒当然直接指向钦定的八股制艺,这是当时猎取“功名”的唯一晋身之阶。高鹗本人在接受程伟元委托删削此书前三年正好通过了这样一场考试,所以,这段大逆不道的文字连同作者故作姿态的贬损和歉意,一股脑儿被这部志在“改良”的高本删掉了。

当然,还有一些异端思想散见在小说的其他部分。第三十六回发生了宝玉焚书这种惊世骇俗的事情。当时宝钗等劝他立身扬名,他一生气,不但责备宝钗“入了国贼禄鬼之流”,而且“因此祸延古人,除四书外,竟将别的书焚了”。[138]烧掉的书,当然不会是诗词戏曲,因为在同一回的后文中,他还在读著名的戏曲《牡丹亭》;下一回书里,他又在帮他的异母妹妹探春组织诗社;被殃及的显然是八股程式和时文范例之类。[139]这种大逆不道无异于向把知识分子禁锢在正统思想狭笼中的官方政策挑战,这个故事理所当然地遭到了高鹗的斧削。

除了元春出宫省亲的故事外,曹霑难得一提皇帝,对当今“圣上”更少谀辞。这于本书也没有什么必要,因为小说主要是写一个大家族的社会生活。但在高本里,一提到贾政做官,就一定补上颂圣歌德之辞。第三十七回开头,原著只淡淡一句“贾政又点了学差”。[140]短短七字无非是一种写作技巧,把这位一家之主调出去,好把故事展开:让宝玉和姑娘们不受严父的干涉,在大观园里自由自在地生活。[141]高鹗却借此机会,编了一长段不相干的情节去歌颂皇帝:

且说贾政自元妃归省之后,居官更加谨慎,以期仰答皇恩。皇上见他人品端方,风声清肃,虽非科第出身,却是书香世代,因特将他点了学差,也无非是选拔真才之意。这贾政只得奉了旨……[142]

在曹霑原著中,贾政回家本来只是草草带了一笔:“话说贾政回京之后,诸事完毕,赐假一月,在家歇息。”[143]高鹗又把这句话扩充成两段,先写贾政回京后如何“不敢先到家中”,再写“次日面圣”云云。[144]需要指出的是,在曹霑原著的整整八十回书中,没有提到过皇帝和书中任何人物的接触,[145]连元春这位“帝妾”和皇帝的关系,也只限于她的头衔上那个似乎有点含义的“妃”字。

高鹗窜改曹霑原著的动机现在清楚了。他刻意修改曹霑在第一回神话中宣布的本书宗旨,对此提供了最好的说明。曹霑的宗旨是通过空空道人和“石头”对话的形式宣布的,那块石头上记载着它在俗世的经历,是“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一段故事”。[146]也就是说,《石头记》不是一个单纯的爱情故事,而是一部具有社会意义的小说。高鹗先把这话删掉,接着移花接木,把小说定性为一段关于“引登彼岸的一块顽石”的故事。[147]这样,使读者从一开始就把它当作一部有些宗教色彩的爱情故事。

在那场对话中,道人特意辩道:既然其中并无大贤大忠理朝廷治风俗的善政,“恐世人不爱看呢”!“石头”把道人提出的问题驳回,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再者,市井俗人喜看理治之书者甚少,爱适趣闲文者特多……今之人,贫者日为衣食所累,富者又怀不足之心,纵然一时稍闲,又有贪淫恋色、好货寻愁之事,哪里去有工夫看那理治之书?所以我这一段故事也不愿世人称奇道妙,也不定要世人喜悦检书(读),只愿你们当那醉淫饱卧之时……把此一玩……却也省了口舌是非之害,腿脚奔忙之苦。

再者,亦令世人换新眼目,不比那些胡牵乱扯,忽离忽遇,满纸才人淑女、子建文君红娘小玉[148]等通共熟套之旧稿。[149]

这里曹霑交代得很清楚,和那些“为写爱情小说而写爱情小说”的作家不同,他写这本书有着特定的教育目的,他甚至提醒读者他的书也许并不令人喜欢。[150]当那位想象中的道人提到“善政”时,他并没有否认政治蕴含对这样一部小说的重要性。至于他所以宁可采用爱情故事的形式而不写“理朝廷治风俗”之书,是因为“适趣闲文”的小说比枯燥沉闷的说教对于公共大众是一种更为有意义的手段。

听完“石头”这些话,道人不由得“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最后断定:

因见上面虽有些指奸责佞贬恶诛邪之语,[151]亦非伤时骂世之旨[152]……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153]

其实,道人的这番辩解一方面确实承认作者是在抨击时弊;另一方面又承认这种抨击存在着卷入政治危险的可能性。至于力言“毫不干涉时世”,只是因为小说没有指明故事发生的朝代而已。高鹗把上述这些段落全部删尽,说明他并非不知这一可能发生的危险,何况他自己就生活在乾隆朝无休无止的文字狱的阴影之中。[154]很明显,高、程修改曹著的动机是政治性的,并不像他们在程乙本《引言》中所宣布的那样,只是为了“便于披阅”。不妨顺便说一下,在“道人将这《石头记》再检阅一遍”处,脂砚信笔加了一条很幽默的评语:“这空空道人也太小心了,想亦世之一腐儒耳。”[155]高鹗自然读了这条评语,但他宁当脂砚讽嘲的对象,也不敢冒文字狱的危险,因为当时曹霑早已去世,高鹗自己的名字却和小说连在一起了。

第一个指出这部小说可能包含危险思想的人是弘旿。有位满洲诗人永忠,1768年读了小说后,写了三首悼曹雪芹的诗。弘旿评永忠的诗道:“此三章诗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156]永忠诗稿至今没有出版。但这三首诗和弘旿的评论却通过侯堮先生1932年发表的一篇关于永忠生平的文章,为人所注意。侯先生没有说明弘旿所指是何种“碍语”,只说弘旿有道学气。[157]周先生认为弘旿是在指“绮语”。[158]吴恩裕先生乃是指出弘旿所谓“碍语”意即“政治上有关碍”的第一人。[159]吴先生在其近作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一论点。他指出,乾隆统治下的文字狱,不独这类书的作者,连其读者也被严惩。[160]作为乾隆的堂兄弟,弘旿当然躲避唯恐不及。他大概想通过评诗对永忠提出父辈的忠言:读这类书是会惹祸的。但只要小说不“传世”,麻烦不会太大。程伟元在1791年大量印行,性质就不同了。

掌握了这些背景,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一百二十回本初版不到三个月,程伟元就十万火急地重新刻版,又出了个修订本。[161]因此,他们在序中所说的“纰缪”[162]可理解为程甲本中任何可能被乾隆的鹰犬视为政治上含沙射影的段落,未必真指文字上的差错。但若把删节仅限于“危险思想”,细心的读者便一望而知,修订的动机未免太露。这样,高鹗才不得不大举删修,到处作点并无必要的改动,而以“广集”各种文本进行校勘为借口。他们这一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使小说尽可能成为一部绝对无害的爱情故事,把描写没落贵族社会时所隐含的批判减少到最低限度。因此之故,在经过修订的1792年本即程乙本中,丫头晴雯垂死时的抗议被删掉了,王熙凤的劣迹被掩饰了,宝玉对农家生活的同情被歪曲了,贾政则被刻画得更严厉,更带道学气,更忠于“圣上”。同样因此之故,高鹗早在他此前续作的四十回里,除了男主人公不幸的婚姻以外,他还用心良苦地淡化贾府的厄运,使他们在小说的结尾处再“沐皇恩”,得延世泽(第一一九回)。——其实,高鹗自己心里明白得很,这样收场是违背曹霑原意的。[163]

注释

* * *

[1]高鹗,字兰墅,满洲铁岭人,隶汉军镶黄旗。是著名诗人张问陶(1764—1814)的妹夫。1788年与张同时中举人。1795年中进士,1801年在侍读任内为顺天乡试同考官,1809年以刑部给事中出任江南御史。他续作《红楼梦》是在1788—1791年之间,正是程伟元说他“闲且惫矣”的时期。参看俞樾《小浮梅庵闲话》,在《春在堂丛书》四,卷三十五,页29;《考证》,页60~63;《新证》,页456~457;百二十回《红楼梦》程甲本(1791)高鹗序。

本篇部分为著者自译。——编者注

[2]见前文,页23~28及有关的注。

上列五种的名称,作者最后改定为脂残本(即十六回残本,旧误称为“甲戌本”)、脂配本(旧误称为“己卯本”)、脂京本(旧误称为“庚辰本”)、脂晋本(旧误称为“己辰本”)、脂戚本(即有正本)。后文均改称定名。——编者注

[3]见《校本》序言,页11。

[4]丙本的影印本在本书中简称为影京本,戊本重印为《红楼梦八十回校本》,简称《校本》。

[5]程甲本虽印于1791年,也到1792年才发行。在韩慕义的《清代名人传记》卷二,页738一栏中,程伟元的字(小泉)被误作高鹗的字,高鹗则被误作一百二十回本的发行人。“修订本”的出版又被误作1793年。

[6]参看亚东1927年版的程乙本中程、高《红楼梦引言》。

[7]参看亚东1927年版《红楼梦》之胡适序。孔富兰氏的德文节译本即据程甲本。参看1958年伦敦鲁特来奇与凯根保尔版英译本,页XIII。

[8]见原书《出版说明》,页1。

[9]参看亚东1927年版《红楼梦》,页1~3。

[10]《校本》“序言”页21~22。遇有文字讹误处,俞平伯先生偶尔也用脂晋本和程甲本、程乙本来校改。

[11]见前文,页17。

[12]见原书。出版者程伟元虽也在此“引言”末署名,但实际修改正文的工作是后四十回的作者高鹗做的。前八十回中有许多激烈的删改是为了使这些前面的故事适应高氏新补的后四十回的情节,这是很清楚的。

[13]见程乙本,页5~7,页10~28。

[14]见亚东1927年版《红楼梦》胡适序,页1,页3~4。

[15]见原书,页10~28。

[16]《文存》页569,页571,页579~583。

[17]《文存》,页594~600。

[18]《近著》,页403~415,按即《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钞本》。

[19]《研究》,页87~99,俞平伯氏未说明所根据为程甲本抑程乙本,所引各回是十六、二十二、二十五、三十七、四十二、四十九、五十三、六十三、六十七、六十九、七十、七十五、七十七各回。

[20]这一段文字亦见于影京本,页578~579,这是曹霑原文无疑。

[21]《研究》,页89。

[22]《研究》,页89,页94,页96等。

[23]《研究》,页99。谈到柳五儿之死的那段文字,戚本和脂京本都有。参看《校本》,页874,影京本,页1873。

[24]有关论及另一段为戚本所有而高本删去的长文时,俞平伯说:“或者高鹗当时所见各抄本,都是没有这一节的,也未可知。”(页92~93)其实此段亦见于脂京本第五十五回,页1251~1252。

[25]参看《红楼探源》附录三《红楼探源》,页418~428。

[26]引文见《文存》,页579~580,参看《红楼探源》页101~102。

[27]影京本,页33~34,参看《红楼探源》,页106~107。此序文亦见于戚本,但在《校本》中已被删除。

[28]参看前文页180,注①。

[29]参看前文页189~193;影京本第六回,页135,第十八回,页385~387。

[30]《研究》,页80~86,所列举的回数是第五、八、九、十七、二十五、二十七、三十、六十五、八十。今按脂京本第十七、三十、六十五各回回目同高本。

[31]即第三十九、五十二、五十六、五十七、七十三各回。脂京本第三十六、三十七、六十一、七十九各回目中有些异文,显然是由于抄手笔误。

[32]在高本中,连对话的人都可以互易。例如第七十一回中林之孝家的说的话,变成了贾政之妾赵姨娘的话了。读者可以看影京本,页1701,对照《红楼梦》,页791。

[33]在英文本中所举中文例子,必要时在页底附注了汉字原文,这些底注在中文本中自不必加。因此译文本中底注数字随之减少,读者若查对原文,请注意此点,以免误解,关于此种情形,下文不再注。——译者注

[34]这里所引文字,读者可对比影京本和高本两书,下举数字,一字线前数字指影京本,后指高本;中圆点前数字指页码,之后数字指行数。“偷空”409·1—185·3;“热闹”409·2—185·4;“地方”415·8—187·15;“悄悄”415·9—187·16;“尽力”416·1—187·19;“宝贝”421·9—190·1—2。

[35]参看《校本》页数·行数:187·4,187·5,189·11,189·12,189·14,192·2。

[36]影京本,页409·7,对照《红楼梦》,页185·9。

[37]影京本,页410·5,对照《红楼梦》,页185·20。

[38]影京本,页413·8,对照《红楼梦》,页186·24,影京抄本写作“贜”,高不知此为“脏”的同音假借字,因而索性改为“不干净”。

[39]影京本,页413·9,对照《红楼梦》,页186·26。

[40]影京本,页415·9,对照《红楼梦》,页187·17。

[41]影京本,页422·4,对照《红楼梦》,页190·7。

[42]影京本,页422·5—6,对照《红楼梦》,页190·8。

[43]影京本,页422·7,对照《红楼梦》,页190·10。

[44]影京本,页416·8,对照《红楼梦》,页187·26。这一改动不能只把它当作“笔误”,因为高鹗在别处也作过类似的改动,使得文字变得文理和语法都不通了。例如元春省亲时新修的大观园夜景,脂京本描写园中柳杏诸树,“每一株悬灯数盏”(页386·8),高鹗改为“每一株悬灯万盏”(页176·2)。又如在第七十八回中,晴雯所喜的“群花之蕊,冰鲛之縠”等物,在高本中竟被称为“四样吃食”,参看后文页287。

[45]影京本,页416,对照《红楼梦》,页187~188。

[46]影京本,页413·4,对照《红楼梦》,186·19,参看《校本》,页188~190,也重复用“轿”字。又如第五十一回来为晴雯看病的胡医生,要给他“轿马钱”,被高鹗删去“轿”字,改为“马钱”。

[47]影京本,页303,《校本》页141,对照《红楼梦》,页138。

[48]参看前文,页98。

[49]我在1927年和一个朋友到北方上学时,他带了手炉脚炉,但却从没有机会用它们,因为北方屋子里都有煤炉取暖。参看全书第二十章,页465。

[50]影京本,页204·4;《校本》,页93·10,对照《红楼梦》页91·13。“手炉”又见于下列各回:第六回王熙凤接见刘姥姥时(影京本,页146;《红楼梦》页64);第五十一回袭人去看她母亲病时(影京本,页1190;《红楼梦》页545);第五十二回宝玉的雀金裘被手炉的炭火烧了一个洞(影京本,页1228;《红楼梦》页564)。

[51]高鹗把这句话改为:“脚炉手炉也交出去了,你可逼着他们给你笼上。”“笼火”即生火,是用劈柴煤块在煤炉内生火。他不知道南方用的手炉脚炉不能“笼火”,只需把木炭在别处(通常是灶内)烧红了放在里面盖上灰,以后随时添炭就得了。他以为手炉脚炉可以不用木炭,可以像北京的煤球炉似的“笼火”取暖。

[52]参看前文《作者的生卒年》第二节及《作者的家世及其生活》。

[53]参看前文《脂砚斋是谁》第一节。

[54]见影京本第六十三回,页1497—1498;《校本》,页699;《红楼梦》,页694。在这一段中,两次说“王妃”,不说“贵妃”。这一段文字深有含义。因曹寅次女也嫁与一满洲贵族,后来袭封为郡王(参看前文,页188)。我们知道,此书中的画册与判词、曲子(第五回),戏文(第十八回),诗谜(第二十二回),酒令(第六十三回),词(第七十回)都是书中女子在后半部中生活的伏线。探春抽得的这一条酒令诗签上的注文尤其像是在为她算命。这样看来,可能在曹霑的后半部书中探春嫁与一郡王或公爵,离家很远,像放出去的风筝,“游丝一断浑无力”(第五回警幻仙姑簿子上探春的画册及判词,第二十二回,探春的风筝诗谜)。书中元春与探春都嫁与宗室,但与家隔离,也正如曹寅的两个女儿都远嫁北京(1706年,1709年),而当时曹家则在南京。并且如裕瑞所说四“春”都是雪芹的“诸姑辈也”。(《枣窗闲笔》,页25)

[55]至于元春之所以需要一个含糊的“皇室”头衔,则是因为非如此作者就没有借口建造“大观园”,而这园子却正是仿照康熙在南京时驻跸曹寅织造府的行宫而修盖的;而如果没有这园子,也就没有足够大的地方来安顿这许多书中人物。作者又不便描写一个皇帝来到贾家,这样一个故事未免太露骨,而且很容易被识破即指曹家,他只好创造一个皇室成员一类人物,以便她的光临可以用皇帝驾到的场面气派来描写而不显得僭越过分。

[56]影京本第十八回,页382·10,对照《红楼梦》页174·11,比较此头衔,如唐朝的杨贵妃。

[57]影京本,页385·1,对照《红楼梦》页175·13。

[58]影京本,页385·4,对照《红楼梦》页175·16。

[59]影京本,页391·2,对照《红楼梦》页177·17。

[60]影京本,页397·3,对照《红楼梦》页180·7。

[61]影京本,页398·1,对照《红楼梦》页180·15。

[62]试举几个这类的例子:第三回,袭人原名珍珠,被改为蕊珠(影京本,页77,对照《红楼梦》,页32);第八、九回,秦钟之父秦业被改为秦邦业(影京本,页199及以下,对照《红楼梦》,页89及以下);第十四回及以下宁国府管家来升被改为赖升(影京本,页289及以下,对照《红楼梦》,页132及以下);北静王水溶被改为世荣(影京本,页303及以下,对照《红楼梦》,页138及以下);第十六回,太监夏守忠被改为夏秉忠(影京本,页324,对照《红楼梦》,页148);第七十三回,怡红院丫鬟金星、玻璃被改为春燕、秋纹(影京本,页1743及以下,对照《红楼梦》,页810及以下)。

[63]《红楼梦》,页868,页870~872。

[64]只有在第一〇二回的许多迷信故事中说到吴贵媳妇的死。《红楼梦》1141页。

[65]影京本,页478~480,《红楼梦》,页212~213。参看前文《后半部中故事探源》,页149~150。

[66]影京本,页478,朱笔眉批。周汝昌先生曾注意到这条批语可能指“晴雯的嫂子”的事,但他认为“不好懂”,“也许批者话有语病”,(《新证》,页589)他没有理会到第二十一回的脂评与第七十七回的故事两者似乎不相干,乃是由于高鹗把晴雯表哥表嫂的名字改了。

[67]失去原稿中的有些故事,已根据脂评及其他线索重建。见前文《后半部中故事探源》及以下。

[68]参看前文页149~151。

[69]参看影京本,页480·7,双行墨评。

[70]高鹗造出“吴贵”一名,一定自以为很聪明,因为这二字是“乌龟”的谐音,其意义相当于英文的“cuckold”。

[71]影京本,页1886~1887;《校本》,页880~881。

[72]《红楼梦》,页871。高鹗忘记了这女人住在大观园外面,园里任何人也不可能听见她屋子里的声音,何况宝玉的母亲是住在荣国府里面。

[73]《红楼梦》,页871~872,比较影京本,页1887~1888。

[74]《汉书》卷九十七上《李夫人传》,页6。武帝走后,李夫人的姐妹怪她不该固执拒见武帝,她解释道:如果让武帝见了她憔悴的病容,会破坏了他平时对她美貌的印象,他对她的回忆也就不会美好,结果她的兄弟姐妹也不会长久受武帝的宠幸。就晴雯而论,当然愿意宝玉在她身旁多待一会儿。但她害怕宝玉待得太久了会被他父母发觉而受惩罚。所以忍痛蒙被不理他,逼他早些回去。

[75]比较影京本,页187l~1874或《校本》,页874~875,对照《红楼梦》页864~865。在程乙本中,王夫人说话中包括她得到关于怡红院中私人谈话的情报,这一部分已被删去。

[76]比较影京本,页1875~1878或《校本》,页875~876,对照《红楼梦》,页866~867。在程乙本中,这一段对话被缩短,使得袭人陷害晴雯的罪恶阴谋不太显著。

[77]“未结婚的小老婆”(按通常用concubine译“小老婆”,但英文此字原意为“同居而未婚的女人”)显得意义重复,如果想到concubine这字的拉丁语源学上的意义,也许用“concubine”这字译中文的原意为“如夫人”这名称并不恰当,尽管这已是被接受了的通常译法。

[78]影京本第三十四回,页778~781。这一段王夫人与袭人的冗长的机密对话,在高本中也被删改,参看《红楼梦》,页349~351。

[79]高鹗删去了灯姑娘谈话中很长的一段,包括下面的话:“可知天下委屈事也不少。如今我反后悔错怪了你们。”参看影京本,页1887·7—8,对照《红楼梦》页871。

[80]这些女孩子被拐时多半只有两三岁。她们被控管在拐子家里,等到十岁或更大些时被卖掉。参看影京本第一回,页25,甄士隐的女儿三岁时被拐,后来卖给薛蟠。

[81]影京本,页1881,双行墨批。此批文字有些错乱,经校正后译出,将“可知无晴雯为聪明风流,可害也”之“无”字移后,改为“可知晴雯为聪明风流,可无害也”。俞氏《辑评》校改为:“可知无晴雯为聪明风流可(所)害也。”则须涂去二字(无,可),新添一字(所)。脂评意谓晴雯聪明风流,无害其念旧,兼有此诸善,故其死更可悲。

[82]比较影京本,页1881,页1884~1886,和《红楼梦》,页868,页869~870。

[83]影京本第七十八回,页1896;《校本》,页885。

[84]影京本,页1897~1898,《校本》,页886(有少数异文),对照《红楼梦》,页877(全部删去)。

[85]参看前文页192;页272,注⑤。

[86]影京本第七十八回,页1925;《校本》,页899,对照《红楼梦》页886~887。

[87]见影京本第七十八回,页1925~1932,对照《红楼梦》,页887~889。

[88]参看《红楼探源》页91;影京本第四十九回,页1142,双行墨评。

[89]影京本第十三回,页286;《校本》,页132。可对照《红楼梦》,页130。

[90]影京本第十四回,页296。

[91]影京本第十六回,页331~332。连王熙凤丈夫也不许知道她放债攒钱。在高本中,这放债的一段文字也被删改。平儿对凤姐说“奶奶的那利钱银子”被高改为“那项利银”,删去“奶奶的”,参看《红楼梦》,页151~152。

[92]《红楼梦》,页135。

[93]影京本第十五回,页310~311,对照《红楼梦》,页141。

[94]《红楼梦》,第十五回,页143,对照影京本,页314。

[95]影京本,页309·9。

[96]影京本,页321·7。

[97]《红楼梦》,页141·12,页146·15。

[98]影京本第九十六回,页1078~1079。

自此以下,为魏旸译。——编者注

[99]见影京本第七十二回,页1729,《红楼梦》,页803~804。

[100]对照影京本,页1735;《红楼梦》,页807。

[101]参看前文页21~22。

[102]参看《红楼探源》页93~94。

[103]参看前文《后半部书中故事探源》,页162~163。作者后半部手稿的迷失,使读者对贾府除宝玉和几位姑娘以外的绝大多数成员的结局一无所知。只在秦可卿的遗言中有一模糊的暗示:“各自须寻各自门。”(参看《红楼探源》,页94。)高的续书,不但没有帮助读者,反而起了误导作用,如,巧姐最后嫁了个富家子等等。

[104]这是公元9世纪诗人聂夷中《田家》中的两句,传诵极广。

[105]见影京本第十五回,页311;对照《红楼梦》,页141~142。

[106]见影京本,页312,墨笔双行评语。

[107]见影京本,页312,请与《红楼梦》页142对照。

[108]见影京本,页311,墨笔双行评语。

[109]见影京本。

[110]见影京本,朱笔眉批。这条评语写于曹霑死前21个月,可能得到作者的同意。

[111]刘大杰先生指出,宝玉在农村的故事表现了他对农民劳苦的同情。(《红楼梦问题讨论集》第三卷,页274。)但当他说宝玉的思想与农民的要求有基本上的一致性时(页275),他把宝玉和曹霑混为一谈了。宝玉的思想,既有“正文”,也有反面(即最终遁入空门)。曹霑则通过秦可卿的遗言和巧姐的图画,始终如一地指出:正确的生活道路应该是自食其力。

[112]见影京本,页1681~1686,《校本》,页787~790,并对照《红楼梦》页782~783。高把小丫头们跑回姑娘房里取风筝的细节删掉了,使人以为绝大多数风筝都是魔术似的变出来的。在高本中被删略的比较有趣的部分,是有关放风筝技术的描写以及提到了一把“西洋小银剪子”。见影京本,页1685·2。

[113]见《红楼梦》第七十回,页783。

[114]见影京本,页1675~1676。

[115]见影京本,页1676;《红楼梦》,页779~780。

[116]见影京本,页1913~1915,《校本》,页893~894;对照《红楼梦》,页883。

[117]见影京本,页1914~1915;《校本》,页894。

[118]见影京本,页351~353,《红楼梦》,页160~161。

[119]见影京本,页357·1;《红楼梦》,页162·18。

[120]见影京本,页359·2;《红楼梦》,页163·17。

[121]见影京本,页364·9;《红楼梦》,页166·4。

[122]见影京本,页369;《红楼梦》,页167。

[123]见影京本,页355;《红楼梦》,页162。“众客心中早知贾政要试宝玉的功业进益如何,只将些俗套来敷演。宝玉亦料定此意。”

[124]见影京本,页376~377;《红楼梦》,页170~171。

[125]见影京本,页376;《红楼梦》,页170。

[126]参看《红楼梦问题讨论集》,第四册,页184,页186。文章作者还列举高鹗续书中的故事(第八十五、九十九回)作为批评贾政的根据。

[127]见影京本,页387;《校本》,页177。在《红楼梦》中已被删去,见页176。

[128]指《大言赋》,据说是宋玉的作品。见《古文苑》卷二。

[129]宋玉作,见《楚辞》卷九。

[130]屈原作,见《楚辞》卷一。

[131]宋玉作,见《楚辞》卷八。

[132]指《枯树赋》,庾信(513—581)作。见《庾开府集》卷一,《古文苑》卷七。

[133]就我所知,没有以“问难”为题的文章。从这段引文中把文章的标题都缩成两个字推断,“问难”也许是指东方朔的《答客难》。见《汉书》,卷六十五。

[134]见《庄子》,卷六,第十七。

[135]阮籍(210—263)作。见《晋书》,卷四十九。

[136]见影京本,页1924~1925;脂戚本中删掉了最后一句“诸君……”见《校本》,页899;《红楼梦》把这一段全删掉了,见页886。

[137]如:影京本第三回,页73;第七十八回,页1913~1914。《校本》,页32,页893~894,《红楼梦》,页30~31,高氏把页883的一段也删去了。

[138]见影京本,页818;《校本》,页373,对照《红楼梦》,页368(有删节)。

[139]“四书”是儒家最正统的经典著作,科举试题绝大多数出自“四书”。但曹霑对“四书”还真有几分由衷的敬重,还不至于走到加以谴责的地步。如,宝玉说过,“除四书外,杜撰的太多”。(见影京本第三回,页75;《校本》,页33;《红楼梦》,页31。)

[140]见影京本,页839;《校本》,页383。

[141]从第三十七回贾政离家到第七十一回回家,没有提到他的任何活动。

[142]见《红楼梦》,页379。

[143]见影京本第七十一回,页1689;《校本》,页791。

[144]见《红楼梦》,页785。

[145]贾政被召进宫,只有一次,即在元春被册封之时。但到底是皇帝召见了他,还是去听别人宣召,书里都没有说。参看影京本第十六回,页324~325;《红楼梦》,页148~149。

[146]见影京本第一回,页12;《校本》第一回,页3。

[147]《红楼梦》第一回,页2·14。彼岸,佛语中的天堂,苦海的那一边,另外一个世界。

[148]曹子建,即曹植(192—232),陈王,诗人,建安文学的创立者。卓文君,成都有名的寡妇,后嫁给诗人、政治家司马相如(公元前179—前117)。红娘,元曲《西厢记》中的丫头。霍小玉,唐代蒋防所作传奇《霍小玉传》中的女主人公。

[149]见影京本第一回,页12~14;《校本》,页3~4。

[150]当时许多爱情故事都以喜剧收场。曹霑原稿结局的悲剧性远远超过高鹗的续作。因此,曹霑的著作和当时流行的口味正好相反。

[151]据脂残本第一回,脂砚在此句下评道:“亦断不可少。”见《辑评》,页40。

[152]脂评:“要紧句。”见《辑评》,页40。

[153]见影京本,页14。《校本》,页4~5。

[154]参看顾立奇(L. C. Goodrich)《乾隆的文字狱》(The Literary Inquisition of Ch'ien-lung),1935年,巴尔的摩版。

[155]见《辑评》,页40,引自脂残本第一回。

[156]弘旿,号瑶华道人(?—1811),康熙之孙,胤祕之子,乾隆的堂兄弟,永忠是他的堂侄。永忠(1735—1793),弘明之子,著有《延芬室集》。参看恒慕义(Hummel),《清代名人传》,卷二,页962。

[157]参看侯堮《觉罗诗人永忠年谱》,《燕京学报》第12期,页2632~2633,北平(北京),1932年12月。

[158]见《新证》页454。

[159]参看吴恩裕《永忠吊曹雪芹的三首诗》。《光明日报》,1954年9月7日《文学遗产》专栏。

[160]参看吴恩裕先生《有关曹雪芹八种》,页63—64,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版。这本书的图版六,收入了永忠的三首诗和弘旿的评语,均据北京图书馆所藏稿本《延芬堂集》中的手迹复制。

明义读曹霑赠给他的小说“简本”时,也意识到了“石头”的故事是对当代丑恶现象的抗议。(参看本书页216注①)他的咏红第十九首诗有云:“[石头]总(纵)使能言也枉然。”用的是左传中的典故。昭公八年,有传言说,晋国魏榆地方有一块石头突然“发言”了。晋侯向师旷请教。师旷说:“石不能言,或冯(凭)焉(谓有神附体)……今宫室崇侈,民力凋尽,怨讟动于民,莫保其性(生),石言,不亦宜乎?”所以,在明义看来,“石头记”意味着古代民谣中的抗议。本段文字是作者补记在自校本上的,原文是英文。——译者注

[161]程甲本中的程序未署年月。至于1791年12月27日的高序,则正如俞先生在《考证》页56上所说,印在1792年的程乙本中;而不是像他后来在《校本》序言(页30,注28)所说,印在程甲本中。

事实上,高鹗已在这篇序文中用心良苦地向读者表示了歉疚。在提到程伟元如何要他帮助删改此书后,他说,“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谬于名教”,因而愉快地接受了这项任务。但是,说宝玉焚书以及藐视科举等也“不谬于名教”,即使能说服读者,也难取信于乾隆的鹰犬。所以,在高鹗续书中,就有必要删掉诸如此类的“碍语”,并加上宝玉中举的情节了。本段文字,是作者补注在自校本上的。——译者注

[162]参看本书页262的引文。

[163]此处删“这一点我们将在第十九章中继续讨论”。所谓“第十九章”指英文版全本第十九章《后四十回的评价》。“第十九章”是作者在自校本上的改正,英文本误作“下一章”。——责编注

我怎样写《〈红楼梦〉探源》[1]

一 引言

在西欧,从来最畅销的书是《新旧约圣经》;在中国,自18世纪末年以后,最畅销的书(除了《时宪书》——即日历——和幼童教本如《百家姓》《千字文》之外),要算是《红楼梦》。把《圣经》来比言情小说,似乎有点不伦不类。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的《红楼梦》,大致相当于英国的莎士比亚作品。但莎翁作品在英国一向被尊为文学宝典,是学校中的主要课本,而《红楼梦》则在近年以前,常被中国道学先生认为“闲书”,不宜给学生看的,虽然道学先生们自己,往往躲起来偷看。莎翁和曹雪芹在他们的作品中都创造了四百多个人物,但莎翁的人物,分配在三十多个剧本中,而且许多王、侯、侍从、男女仆人,性格大致相类;在不同的剧本中“跑龙套”的人物,原不必有多大区别。而曹雪芹的四百多个人物,却严密地组织在一个大单位中,各人的面目、性格、身份、语言,都不相同;不可互易,也不能弄错。这部小说,即使放在全世界最伟大的十部名著之中,也会突出地站在前面。

英国学童从十一二岁即开始读莎翁剧本,直到中学毕业会考,几本重要作品,至少要“读”十来次,还有在戏台上,在无线电广播和电视中“看”和“听”的机会。但在中国,至少在我的学生时代,从小学至大学研究院,《红楼梦》这书名从未列入课程表中。我第一次看《红楼梦》是在初中三年级,有一次生病,无法上学,才把它当“闲书”看着消遣的。至于研究《红楼梦》,说来惭愧,虽然也看过别人写的有关此书的论著,但自己在出国以前,从未下过工夫。抗战时期,许多在昆明和重庆的朋友,在“莫谈国事”的大前提之下,觉得谈“红学”最妥当,最“卫生”,于是谈得很起劲。可是我那时在桂林,不但听不到,连“红学”的文字也看不到。倒是来到英国之后,因为有的学生研究《红楼梦》,由我指导,使我不得不对此书前后两部分的作者、著作过程和版本年代这些问题重新加以考虑。接着,从1954年起,国内由李希凡、蓝翎等讨论《红楼梦》问题所引起的大辩论,受到了国际的注意。北京及各地报刊大量登载辩论的文章,“讨论集”由一册出至四册,而尤其重要的,是一部七十八回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即高鹗未改以前的曹雪芹原稿抄本,在1955年由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用朱墨二色套版照相影印出版,牛津大学买到一部。同时,由巴黎、海牙联合出版的《汉学要籍纲目》(Revue Bibliographique de Sinologie)的编者,要我为此书作提要。我于是把这部曹雪芹的原著和脂砚斋的数千条评语,仔细研究了一下。可是“提要”限制字数甚严,没什么可说,而从这抄本中所发现的问题,繁多而且复杂。既已发现,便不能丢开;既然复杂,就需要清理。一清理,牵连的问题就更多了。许多前人以为已解决了的,新的证据证明并未解决,或解错了。许多前人从未发现的问题,陆续出现,需要解决,等到一批问题解决了,连带的又引出另一批以前未曾注意的问题。这样,我觉得非把一切有关《红楼梦》及其作者可能得到的全部材料收集起来,加以彻底的、全面性的研究,否则无法完成这两份工作。我于是开始收集材料。

我应该感谢的是国内近年大批出版这些材料。上述七十八回抄本,其实在1933年即在北京发现[胡适曾有一跋文,却把它误称为“庚辰(1760)”本,正如同把他自己在1927年买到的十六回残本误称为“甲戌(1754)”本一样,这两个误称到现在还被沿用着]。可是这些“珍本”,过去是私人的“枕中鸿宝”,是“学者”们的“血本”。“良工不示人以璞”,如果印出来,阿猫阿狗也可以研究,红学专家们便不能长久“专”下去了。说也奇怪,据说“破坏中国文化”的北京人民政府,却鼓励这个古本公开发行,连欧美的学者,也可以看到了。不但此也,胡适私人藏了三十三年(1927—1960)不公开的十六回残本,即所谓“甲戌”本,其中有许多脂砚斋评语(曾由他的学生录出),连同别的抄本的脂评,也一起由俞平伯编为《脂砚斋红楼梦辑评》,在1954年年底出版。此外,有许多曹雪芹友好的诗文集,如敦诚的《四松堂集》、敦敏的《懋斋诗钞》、明义的《绿烟琐窗集》、张宜泉的《春柳堂诗稿》、裕瑞的《枣窗闲笔》等等,有些是连以前的红学专家都未见到的材料,现在都影印出版了。如果没有这些材料的公开,我的工作是无法开始的。此外,尚须提到一部重要著作,即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周君书中有许多主要的结论是错的(例如脂砚斋,又署“畸笏叟”,他以为即是“史湘云”,简直是匪夷所思)。但他书中搜罗了许多不易经见的材料,对于曹氏家世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许多人对此书批评很苛,只是评他的文学观点。但如把它当作一部史料书来看,是有价值的。“采葑采菲,无以下体”。我倒受了周君不少帮助,应该感谢他的劳绩。

二 红楼梦探源的主旨和步骤

我写这书,本来不是批评《红楼梦》的文学价值,所以谈不到什么理论观点,也不是研究此书的“微言大义”或社会问题。这些当然都是非常重要、值得郑重研究的。而在这方面,近年国内已有许多研究论文出版,其中颇有精彩之作。但我觉得在研究这些问题之前,尚需先弄清楚若干基本问题:例如,在全书一百二十回中,哪一部分是曹氏的作品,哪一部分是高氏续作?在曹氏作品中,哪些部分是他的真正原作,哪些部分曾经高氏删改?在高氏续作中,有无曹氏原稿材料在内?如果不把这些问题弄清楚,则在批评曹雪芹思想时,会把高鹗的思想算在他的账上,在研究曹氏的文艺造就时,也会把经高鹗删改的结果,归诸雪芹。如果不先弄清楚脂砚斋是男是女,他和曹家关系如何,便不能确定他的数千条评语有何价值。在研究他的评语时,如果不能鉴定哪些评语出于脂砚斋之手,哪些是别人写的,也就无法判断这些评语有多少价值,对于了解雪芹的身世和《红楼梦》成书过程有何帮助。在鉴定了脂评以后,如果不能区别各期评语的写作年份,也就不能看出某些评语和作者生活及小说内容有何关系。——但是,尤其重要的,尤其基本的,是判断分析几个重要抄本的年代。这是过去中国经学大师对于校勘学和考证学上最注意的初步基本问题。不把这个基础打得正确坚实,则修造在这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很容易东倒西歪,甚至于垮下来的。不幸这两个抄本一出现,立刻被“有历史癖”的胡适博士加上了违反历史的名称。他那十六回残本是一个过录脂评本,并非脂砚手批本。在这过录本的底本中,明明有脂砚斋乾隆甲午(1774)八月的评语,而胡博士却硬把它叫作“甲戌”(1754)本。后来在徐星署家中发现的七十八回抄本,又是一个用四个不同底本拼凑起来的过录本,其原底本中即有乾隆丁亥(1767)的评语,而胡博士又硬把它叫作“庚辰(1760)”本。这种时代错误与不合科学的说法,使《红楼梦》考证在近三十年中,长久停留在粗疏幼稚的阶段,无法走上科学的道路。胡博士所定的这两个名称颇有催眠作用,近人许多考据文字,都盲目地沿用“甲戌”本、“庚辰”本这些名称,使读者在看到原抄本之前,已造成了“先入为主”的成见,这是任何科学性的研究所不该有的。所以在开始考察这些抄本的年代时,第一步,我首先抛弃这两个引入迷途的名称,姑且把这两个抄本称为“脂评甲本”和“脂评丙本”(另有一个次要的所谓“己卯”本则改称为“脂评乙本”)。庄子说:“名者实之宾。”用惯了错误的名称,脑筋养成了“条件反射”,则对于一切有关抄本和脂评年代的判断,都会失去标准尺度,陷入错误。(现在“甲本”改称脂残本,“丙本”改称脂京本。)

至于脂砚斋,周汝昌君认为是“史湘云”,固然是错的,有人把他定为作者曹雪芹自己,亦即书中的“宝玉”,就是“那块爱吃胭脂的顽石”,则尤其荒谬。评语中有许多称赞《红楼梦》的优点和作者的天才,指出描写如何新雅,故事如何别致,古今无比等等。如果评者即作者,那就等于说,曹雪芹在替自己肉麻地作广告。我想,曹雪芹没有在美国大学中学过广告术,大概不会有这套本领。这且不说。更重要的是:在十六回残本第一回“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这首诗上面的眉批明明说: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1762)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1774)八月泪笔。

如果脂砚即雪芹,则他不但有耶稣复活的神通,而且有孙行者化身的本领:壬午除夕死了,“隔了十年又是一条好汉”,摇身一变,变成“脂砚斋”,洒着一把眼泪在替自己的书写评!不料乾、嘉大师所建立的科学的考据学,在一百多年以后,反而退步到变成神话了。

所以,我的第二步主要工作,是要考出脂砚斋到底是谁?他和曹雪芹有何关系?这关系是朋友,还是亲戚?他为什么要评《红楼梦》,从1754年以前,一直评到1774年?他和《红楼梦》的背景有无关系?他是曹雪芹的什么人?他的年龄比曹雪芹大或小若干岁?他为什么为《红楼梦》一书这样伤感,批评得眼泪都要流尽了?他一共写了几次评语?每次是在哪一年写的?

在求出了上述各种问题的答案以后,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有关作者曹雪芹的许多问题。例如作者的生卒年,就有许多不同的说法,迄无定论。作者的家世,与小说内容有密切关系,也有充分阐明的必要。作者何时开始写此书?那时他几岁?作者的生平事迹,朋友交往,我们也要知道得更详细些。可以帮助了解他著书的经过。要了解这些问题,主要材料依然是脂评和作者朋友们的诗文集,这是第三步工作。

其次,就要考察《红楼梦》成书的过程。作者在第一回中自己说:“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这十载在他生命中占了哪一段时间?在未删改以前,这部书的初稿是什么情形?在历次的增删中,主要故事有无改变?文字细节如何更动?《红楼梦》书中故事的背景,有的说在南京,有的说在北京,历来聚讼纷纭,迄无定论。袁枚在《随园诗话》中说,书中“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此话的根据是什么?这根据的来源是否可靠?作者既说“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显然他的初稿已成全书,才能“披阅”;他所“增删”的,也应该是指全书而言。然则何以《石头记》只有八十回抄本?(七十八回本至第八十回止,但其中缺第六十四、六十七两回)如果初稿已有全书后半部的故事,这些故事内容是怎样的?其中主要人物,如黛玉、宝玉、宝钗、王熙凤等,如何下场?是否和现存高氏所补后四十回内容相符?如有不同,其差异若何?要解决这一大串问题,主要要凭原本前八十回的线索。这是最可靠的内证。其次是脂评中所说到的后半部内容,这也是极可靠的同时人的证见。脂评对于《红楼梦》研究最重要的贡献,除了供给我们关于作者生平家世的材料外,要算这些有关初稿的消息,尤其是原稿后半部故事的轮廓,最为重要。因为,只有知道了雪芹全部原稿的内容——哪怕只是一个大概,我们才算看见了他的思想的全部,而不是把三分之二(八十回)的雪芹思想,三分之一(四十回)的高鹗思想混在一起,当作雪芹的全部思想,张冠李戴,叫他代人受过或无功受禄。根据现有材料,推求雪芹原稿中后半部故事的内容,是我所承担的第四步工作。

三 关于后四十回

以上都是关于《红楼梦》原作的抄本、评者和原稿的许多问题。但是我们现在一般读者所看的,是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不是前八十回的《石头记》。这一百二十回中的最后四十回是高鹗的补作。关于此点,当时著名的诗人张问陶(字船山,1764—1814)在他送给高氏的诗中说得很明白。他的《赠高兰墅鹗同年》一诗题下自注说:“《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此诗第二联云:“侠气君能空紫塞,艳情人自说‘红楼’。”高鹗是张问陶的妹夫,张氏的话当然可靠。另外还有许多清人的著作,如震钧的《天咫偶闻》、俞樾的《小浮梅闲话》、李放的《八旗画录》、恩华的《八旗艺文编目》,对此点都说得很清楚。但是刊行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的程伟元,在乾隆辛亥(1791)版的序文中,说他曾多年收集作者(雪芹)的残稿,请人拼凑编辑起来,才有后四十回。而高鹗在他的序文中,也说程伟元把一些残稿请他整理编写,才能使全书一百二十回合成全璧。这些话,过去的红学家认为,都是程氏撒谎,因为他说曾见一百二十回的回目,而现在《红楼梦》后四十回的回目,与前八十回中故事所透露的后半部内容不符。这一点很对,程氏确在造谎。他说收集了近四十回的曹氏残稿,当然也不是真话,因为后四十回故事的内容与前半部的计划和线索不符。但我们不妨追问一下,是不是可能他确曾得到一些少许残稿?高氏续作,有没有采用或根据这些残稿,这是一层;其次,高氏后四十回故事既与前八十回原作的计划和线索不符,则他即使见到残稿,自必经他改写过。既经改写,则必与前八十回有出入之处,则他在编合前八十回时,自不免也要东改西抹,以便和他自写的故事大致相符。这倒是他自己和程氏在引言中承认了的:“书中前八十回……其间或有增损数字处。”他们说得那么轻描淡写,似乎不会有大出入,因此从来没有人认真把曹氏原文和高氏改本对照过。可是不对则已,一对问题就多了。不是“间或增损数字”,而是整段整页数百字的删削!而且在1791年冬天排印的“程甲本”中改得还少,到次年春天重排的那个宝贝的“程乙本”中,真是大刀阔斧,横砍竖劈,不但改动许多重要故事,而且一有机会,就加入一些对“当今皇上”颂圣的阿谀。在短短的三个月内,高鹗为什么匆匆忙忙要干这勾当,他的动机是什么?程伟元老板,为什么不惜工本,在三个月内又把这部大书重排一次?这是在考察今本《红楼梦》全书时,不可避免的最后一步的工作。

四 初步工作的次序

上述五步工作,构成为《〈红楼梦〉探源》的五卷。我说“五步”,而不说“五部分”或“五大门”,乃是因为这些都是研究《红楼梦》思想内容的初步工作,还没有跨进研究思想问题或文学批评的大门,更不必说登堂入室了。但这五步,却是研究思想或文学批评的奠基工作。我自知不是建筑师,只能把修造上层建筑这份工作让给比我高明的人去承担。我只是一个小工,把基石从山坳水崖找得来,放得平正,已算尽了我的能力。但我知道,修盖在这上面的雄壮的殿堂,却非要有坚实的基础不可。建立这基础也有一定的步骤,不能躐等。所以这五步的次序是:①“抄本探源”,②“评者探源”,③“作者探源”,④“本书探源”,⑤“续书探源”。卷首是一章简述“《红楼梦》研究的历史背景”,卷末是一章“提要与结论”。另有一些次要问题的讨论,则作为四章附录(已出版的英文本只有三章附录,正在准备中的中文版加一章“作者的友好及其著作”,附在第二卷末),分别以类相从,附在各卷之末。

这个次序有它的必要。因为:如果不先说明各个脂评抄本的内容,评语分类和性质,则读者不知“脂评”究竟是什么。如果不先分析各抄本所根据的原底本,即不能判断任何一个抄本本身的年代,也不能推测脂砚斋当年用了几个本子来写他的评语。如果不分析脂砚所写各期评语的年份,便无法把评中所指之事,和雪芹实际生活的事迹联系起来。胡适在“新材料”一文中,因未能考定评语的年代,在应用时只好“折中假定”某评在某年。评语有朱笔的,有墨笔的;有些署“脂砚斋”,“脂砚”有些署“畸笏”“畸笏叟”“畸笏老人”;有的插在正文之中,用双行小字,如古书的注解,有的写在眉端,有的夹在行间,有的用大字抄在回前或回后;有的有年月,有的无年月,也有署别人的名字,如“松斋”“梅溪”“绮园”之类。这三千多条评语,五花八门的复杂情形,以及在同一回中,脂残本和脂京本的评语多少不同,各条评语长短不同,都需要彻底整理:分别评者,辨析性质,统计条数,排比年月。这是一份繁重细致的工作。但是把这些复杂情况清理出眉目,对于解决以下各卷中的许多问题,却有无穷的帮助,以下各卷的论据,全靠这一卷的结论。这是基本的基本,所以是第一步工作。

从评语的整理中,对照两个抄本,我们知道同一条评语此详彼略,一本署“脂砚”,一本署“畸笏”,故知二者是一人化名。从脂砚斋评语中说到他自己亲见“南巡”,而康熙的最末一次南巡在四十六年丁亥(1707),则知他至迟生于康熙三十五六年(1696)左右,要比雪芹大二十岁左右。所以周汝昌君以作者为“宝玉”,比“宝玉”小一岁的“史湘云”为脂砚斋,是根本不可能的。周氏的说法先有两个假定:一是“自传说”,所以作者曹雪芹即书中“贾宝玉”;二是“史湘云”后来与“宝玉”结婚。但这两个假设都全无根据。其一,书中少年时代的“贾宝玉”的模特儿另有其人,并不是作者自己,这一点以后要证明。其二,“宝湘结婚”之说,出于一本冒称“旧时真本”的后人续作,其荒唐与别的续作中宝玉黛玉又投胎再生结婚相同。据脂京本第二十一回评语,宝玉出家为僧时,其妻仍是宝钗,并不是湘云。故宝玉湘云结婚说全不可靠。这两个前提的假设既全是错误的,脂砚又及见康熙南巡,比作者大了二十岁左右,则脂砚斋即“史湘云”说,全是空想,毫不可信。林语堂在某刊物发表《平心论高鹗》一文,痛骂周汝昌,连为周书写跋文的其兄周缉堂,以及他们已死的父母,都不饶过。但对于周氏那个错误的结论,“脂砚即湘云”,林博士却深信不疑。从这种论学的方法与态度,很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智力与品德。

五 棠村序文的发现

《红楼梦》第一回前有一段引言说:

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曾经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说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自己又云……故曰“贾雨村……”云云。更于篇中用“梦”“幻”等字,却是此书本旨,兼寓提醒阅者之意。

这段文字,向来被人认为是曹雪芹自己作的引言。其实这种看法是错的。既说“作者自云”,便是第三者口气。文中所引“甄士隐”“贾雨村”“梦幻”“通灵”等字,都是第一回回目中所用的字眼。这分明是一段解释回目意义的序言。在脂残本、脂京本和有正书局的八十回本《石头记》中,第二回之前也有类似的一段用大字抄的文字说:

此回亦非正文本旨。只在“冷子兴”一人……其“演说荣国府”一篇者,盖因族大人多……此一回〔文〕则是虚敲旁击之文,笔则是反逆隐曲之笔。

此外,在上述两个抄本中,许多回之前尚有类似的文字。在脂京本中,这些回前附文,都用另一页纸单独分抄,字体大小与正文完全一样,但低一格抄。前人都以为这是脂砚斋的“总评”或总批,其实是猜想之词,脂砚在十六回残本第一回楔子的末了“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一句话上面,有朱笔眉批说: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胡适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中只说:“据此《风月宝鉴》乃是雪芹作《红楼梦》的初稿,有其弟棠村作序。”他只看懂了上一句,却没有看懂下文“睹‘新’怀‘旧’,故仍因之”是什么意思。他不知道“新”是指“增删五次”后的新稿,“旧”正是上文所说“‘旧’有《风月宝鉴》”之“旧”稿。由于没有看懂这四个字,他便无法知道“故仍因之”一句话中“之”字正指上文棠村所写的“序”。“因”是“因袭”“沿用”之意(《明杂剧》三集《中郎女》第一出:“章程制度,因者因,创者创,已略略可观。”正是如此用法)。知道了《脂评石头记》因袭了棠村为《风月宝鉴》所作之序,便可以认清楚在《石头记》中许多回前的短文,包括第一回前的引言,其实都是棠村的旧序,是脂砚为纪念棠村之死而保存下来的,并不是脂砚自己的“总评”。但《石头记》中并不是每一回之前都有序,这种情况正可说明:①旧稿《风月宝鉴》的回数与“增删”后《石头记》新稿的回数不同。②“增删”之后有些回中故事内容不同了,旧序便不适用,不能再因袭下去了,只好割爱。③棠村也许还没有回回作序。④在雪芹历次修改的过程中,一些有序的原稿也可能失去。

也许有人怀疑,一部书一般只在前面有一两篇序,怎么每回之前都有序呢?其实古典文学中常有这现象,不足为奇的。《诗经》和《尚书》每篇之前都有后人作的小序。这是大家知道的。《汉书》每卷都有序,是班固自己作的,不过合在一起放在书末,称为“序传”,所以有人也许不注意。弥尔顿(Milton)的史诗《失乐园》(Paradise Lost),每卷前面有说明性质的大纲(Argument),斐尔定(Fielding)的小说《汤姆琼斯》(Tom Jones),每卷之前也有一小段扼要评语,也是作者自己写的。

在《脂评石头记》中发现雪芹之弟棠村的小序,把它从脂砚的评语中区别出来,对于研究《红楼梦》成书的过程和此书早期抄本的年代,有重要的作用。例如现在《石头记》中有序的各回,我们可以推想,其内容大致与《风月宝鉴》旧稿无甚出入。因此,根据棠村小序存于《石头记》中的情形,我们可以约略推知雪芹初稿的情况。并且由序文的内容,可以判断修改时各本分回的情形。一个抄本中所保存的小序较多,则其正文底本的年代必较早。现有四个脂评抄本,一个有正翻印抄本的石印本,保存小序的多寡不等;而最后的全书《红楼梦》却只有在第一回之前尚保存一篇棠村小序。而且这还是因为后人把它误认为雪芹作的“引言”,才能保留到现在。可是,如果把《红楼梦》和《脂评石头记》抄本一对照,便可知道这唯一保存在《红楼梦》中的小序,也已经被高鹗删改了。

脂砚斋因为评了《石头记》多年,把此书称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而其中有许多回前的小序却不是他作的。他不愿掠人之美,又怀念去世了的棠村,所以在第一回评中即声明:他保存了棠村的旧序,免得读者误会,以为这是他的“总评”。但不幸连一些“红学专家”,还是这样误会了。因为研究脂评,发现了雪芹那位早死的弟弟所写的许多小序,可以说是意外的收获,对于《红楼梦》成书过程的了解是有所帮助的。

六 脂砚斋是谁

脂评既然这样重要,大家当然急于要知道脂砚斋究竟是谁。要解决这问题,只好仍从脂评入手。历来研究脂砚者都不问他的年龄,只好胡猜。所以我的工作是从他的年龄入手。在脂京本中43条壬午年(1762)的评语里,他有时已署名“畸笏老人”,那时雪芹还只40多岁。上文说到他曾见康熙末次南巡(1707),假定其时他10岁左右(再小便记不清),则他生于1697年左右,到壬午已65岁左右,可以自称“老人”了。他比雪芹,可能大到18至20岁左右。康熙南巡由雪芹的承继祖父曹寅接驾,康熙即住在曹寅的江宁织造府中,府中事前修盖了行宫花园。脂砚这10岁上下的小孩子既然见到家人接驾,他也必是曹家的孩子。《红楼梦》小说中的人物,脂砚在评中透露,有许多他是认识的;其中故事,有许多他自己知道的。例如王熙凤在尼姑庵中受了三千两银子的贿赂,害死了一对青年男女,还说她不信什么阴司地狱。脂评说:“批书人深知卿有是心。叹叹!”又如第二十二回宝钗生日唱戏,贾母命凤姐点戏,脂评说:“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寥寥),矣(奚)不悲夫!”第二十五回马道婆向贾母骗钱,满口胡说,脂砚在评中说:“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混说,却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此外,书中人物谈话,脂评常说,“亲见”“亲闻”“有是人”“有是语”等等,有时他说明某事发生在“二十年前”“三十五年前”等等。他和雪芹的关系密切,也可以从评中看出:有时他和作者开玩笑;有时自称“老朽”,命他改写故事(如秦可卿之死);雪芹写完了一部分,便送给他看,请他批评;有时他的批评倚老卖老,俨然是长辈的口气,例如第五回警幻仙子出场时,作者仿《洛神赋》体描写她的美,脂评说:“此赋则不见长,然亦不可无者也。”由上种种证据,脂砚无疑是曹家人,是雪芹的长辈,而且深悉书中故事的背景。

七 脂砚斋是“宝玉”的模特儿

——曹雪芹的叔父

当然,只靠脂评来考察问题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别的客观证据互证对勘,才能求出真相。因为对于同一脂评的解释,可能有歧异,有了别的证据,可以把某种解释否定或肯定。

根据清代史料,如曹寅奏折等文件,我们知道曹寅长女嫁于镶黄旗讷尔苏郡王,所以她是贾“妃”,事在康熙四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1706年11月30日),次年即康熙最后一次南巡。脂残本第十六回记贾妃元春省亲事,棠村的序说:“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胡适看见这条,大为高兴,说:“这一条便证实了我的假设。”什么假设?即是他著名的“自传说”。在《红楼梦考证》中,他有关于“著者”的六条结论,最后一条说:“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是不是雪芹自叙曹家接驾,给这条“借省亲写南巡”的评语证实了?这位自称有“历史癖”和“考据癖”的胡博士,可惜忘记了年代。那时离雪芹出世,还有八九年哩!他有什么“昔”可“忆”?省亲故事是曹寅长女(即雪芹姑母)出嫁与康熙南巡的合写。“元春”出嫁和“南巡”二事,雪芹均未亲见,决不能想象当时的堂皇气象来写省亲故事,则其材料必有个来源。脂砚亲见南巡,也见得到曹寅长女的出嫁;且嫁与郡王,其场面也必相当可观。追忆记录并供给这些场面的材料者除脂砚外,当无别人。“元春”省亲时不过20多岁,入宫以前教过“宝玉”读书,所以“怜爱宝玉与诸弟不同”[2]。这个“宝玉”是“自传说”中的曹雪芹吗?我们且看脂砚在这段文字旁的批语:

批书人领至(到)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脂京本第十七回,页387)

原来“元春”是批书人脂砚斋的“先姊”,这里的“宝玉”是批书人脂砚自己!请普天下一切“自传说”的拥护者来看此批。第十六回提到为省亲要建大观园事,脂评说:“大观园用省亲事出题,是大关键处,方见大手笔行文之意。”这是说,雪芹用南巡资料,移花接木,用来写省亲,造别墅,好让宝玉和姐妹们以后住在里面,展开活动,这是文艺创造的杰作。但与自传无关。

少年时代的“宝玉”用脂砚为模特儿(那时雪芹尚未生),除上条批语已由脂砚自己承认外,尚有不少的证据。第二回智通寺门口有一副对联:“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脂评说:“先为宁、荣诸人当头一喝,却是为余一喝。”可见脂砚在小说中是一个主要人物;在小说的背景(曹家)中,也颇有地位。下联中的“无路回头”,正和雪芹原稿末回的“悬崖撒手”(即宝玉出家)是前后映带的一对。

第三回黛玉初到荣府,作者在她眼中描写宝玉,说他“面若中秋之月,色若春晓之花。”脂评说:“‘少年色嫩不坚牢’,以及‘非夭即贫’之语,余犹在心。今阅至此,放声一哭。”则此回所写宝玉的形貌,正是脂砚幼时情况,所以一提起来他就伤心。

第九回宝玉要去上学,“忽想起未辞黛玉,因又忙至黛玉房中来作辞。”这本是极寻常的礼貌,原没有什么可批的。但脂砚却郑重其事地批道:“妙极,何顿挫之至。余已忘却。至此心神一畅,一丝不走。”若依自传说,宝玉是雪芹,为什么脂砚一见此句,把忘却之事又记起来,“一丝不走”,而且那样高兴?

上文说到一条评语说宝钗做生日“凤姐点戏,脂砚执笔”。那次看戏的都是女客,只有宝玉是男的,则为凤姐执笔的正是宝玉。

脂残本第五回第十一页下《红楼梦序曲》“开辟鸿蒙”演唱时,警幻云,“若非个中人不知其中之妙。”脂评曰:“三字要紧,不知谁是个中人?宝玉即个中人乎?然则石头亦个中人乎?作者亦系个中人乎?观者亦个中人乎?”先云“宝玉即个中人乎”,下文则将石头与作者分别言之,知石头非作者,而独不言批者,则因批者即宝玉,故不必重复。

下页曲文中“谁为情种?”一句旁脂评云:“非作者为谁?余又曰:亦非作者,乃石头耳。”按此条极为重要,“亦非作者,乃石头耳”,则石头与作者正是二人,石头即宝玉,亦即批书人脂砚也。

又脂京本第二十一回评云:“谓余何人耶,敢续《庄子》”一条,续《庄子》者乃宝玉,而曰“谓余何人”,则批者之“余”即宝玉。

这样的证据,在评语中还有许多,在这里无需多举,只要说明两点就够了。①“宝玉”不是雪芹自叙,作者用少年时代的脂砚为模特儿。②脂砚呼曹寅长女(书中“元春”)为“先姊”,而雪芹为曹寅之孙,则脂砚是雪芹的叔辈”[3]。

这两条结论是从脂砚的评语中得到的。我们还要看看有无别的证据可以确定这些结论。清室豫良亲王修龄的次子裕瑞(思元斋,1771—1838),在其所著《枣窗闲笔》中说:“《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砚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又说:“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所谓元(春)迎(春)探(春)惜(春)者,隐寓‘原’‘应’‘叹’‘息’四字,皆诸姑辈也。”裕瑞的消息,据他自己说是从“前辈姻戚有与之(雪芹)交好者”得来的。他所指“前辈姻戚”,是他的舅父明义(我斋)和明琳。明义的《绿烟琐窗集》中,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他看到的是雪芹给他的一个抄本。明琳也是雪芹的一个交好,《懋斋诗钞》中有一首诗说雪芹在明琳的养石轩中高声谈笑。裕瑞所说“元、迎、探、惜”四“春”是“原、应、叹、息”四字的谐声,现存脂残本第二回评注中。但裕瑞并未指出雪芹“叔辈某人”的“宝玉”,即是写批语的“其叔脂砚斋”,可见他的消息另有来源,倒并不是研究了评语以后所得结论。他从他的舅父明义和明琳所得有关雪芹及《红楼梦》的事迹,和一些评语的内容完全符合。

八 曹氏家世和脂砚斋

雪芹的祖父曹寅,幼时曾伴康熙读书,后为康熙侍卫,历任苏州及江宁织造。他的文化修养很高,喜欢收藏古书,能诗,善画,爱好音乐、戏剧,也写过传奇剧本,刊过善本书。著名的《全唐诗》,清廷即命他主持校刊。因此,他是当时江南文人学士的领袖,彼时许多著名文人,都是他的朋友。他有两个儿子,其一叫“珍儿”的,早殇,另一个叫“连生”,名颙,在寅死(1712)后继任织造,三年后也死了。曹寅有一个双生的兄弟曹宣,早死,其子女由他教养。曹宣有四个儿子:曹頫,即雪芹之父;曹颀,即曹寅诗中所指“三侄”;另有一“四侄”字竹磵,却不知其名。曹颀幼时即善画梅,曹寅给他的画题了许多诗。曹寅的《楝亭诗钞》卷六有“和竹磵侄上巳韵”,此时他只有十四五岁,已能诗,而且他伯父竟和他的韵,可见他的诗作得很好。这和宝玉十三四岁就能作诗也相像。曹家两代取名字都用《诗》《书》成语,如曹寅字子清即用《舜典》:“夙夜惟寅,直哉惟清。”曹宣字子猷,用《大雅·桑柔》:“秉心宣犹(即猷),考慎其相。”颙字见《小雅·六月》:“其大有颙。”颀字见《齐风·猗嗟》:“颀而长兮。”“竹磵”之“磵”字不见于六经,始见于《玉篇》。据《正字通》,是“涧”字或体。《卫风·考槃》说:“考槃在涧,硕人之宽。”则竹磵之名当是“硕”字。颙、颀、硕、頫,同辈之名都用同一偏旁“页”。“硕”和脂砚之“砚”,篆文相似。二字都从“石”,所以“宝玉”的故事,即“石头”的故事。雪芹题此书为《红楼梦》,而脂砚却坚持要用《石头记》。如上述推论不误,则脂砚斋是曹宣第四子,名硕,字竹磵,从小即会作诗,大概在宣子中最小而最聪明,深为曹寅所爱。

曹寅死后,由其子曹颙继任织造,但颙任职三年后,在1715年又死了。曹寅更无他子,康熙命曹宣长子頫承继曹寅为嗣子,使他继任江宁织造之职。所以曹頫的儿子曹霑(字雪芹)成为曹寅的孙子,而脂砚斋却是他的亲叔父。曹頫任织造到雍正五年(1727)冬,被免职,次年曹氏被抄家,曹頫等迁往北京。

九 曹雪芹的生卒年

解决了“脂砚斋是谁”这个大问题以后,对于雪芹身世和《红楼梦》书中许多问题,都有很大帮助。其次要考察的,是雪芹的生卒年。他的卒年有两种说法:一说“壬午除夕”,一说“癸未除夕”。第一说根据1774年一条脂评,说他“壬午除夕泪尽而逝”。(引见前)壬午除夕是1763年2月12日。但雪芹好友敦敏诗集有一首诗请他在癸未上巳前三日(1763年4月12日)去喝酒,可见他没有死。敦诚挽雪芹的诗是甲申年(1764)初作的,诗中自注说,“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可见雪芹的儿子在上年(癸未,1763)秋冬之际死去,雪芹在上年得病数月,除夕去世。这个“除夕”是癸未除夕(1764年2月1日),不是壬午除夕。甲申春,敦敏也有一首吊雪芹的诗。周汝昌断定脂评中的“壬午”是误记,这是对的。照我的推算,脂砚在1774年已经80多岁,记忆也不大好了,容易把干支的推算弄错。但“除夕”却不会弄错。胡适根据脂评,硬说敦诚的诗是隔了一年多才作的,他说:“怪不得诗中有“絮酒生刍上旧坰’的话了。”胡适不认得“坰”字,他望文生义,以为即是“坟墓”。坰字其实只有一个意义,即《尔雅·释地》所释:“林外谓之坰。”“旧坰”是说“乡下那个老地方”。因为雪芹住在郊外,死在郊外。胡适也不懂得这句诗中的两个主要典故,“絮酒”,“生刍”,都是指新丧的吊唁(见《后汉书》卷八十三《徐穉传》李贤注),这且不说。敦诚甲申年的吊诗自注明明说:“(雪芹)前数月……感伤成疾”;怎么一个人在“前数月”得病,一年多前已死了?

确知雪芹卒年以后,则其生年可以用他卒时的年龄推算,敦诚的吊诗说他“四十年华付杳冥”,因此周汝昌认为他死时四十岁,生于雍正二年甲辰(1724)。如依此说,则曹家1728年被抄后迁至北京时,他只有4岁。脂砚在甲戌(1754)抄阅再评《石头记》,他只30岁。脂砚共评此书八次以上,每次隔两三年(从第三次起,每次隔三年,即:丙子——己卯——壬年——乙酉),依此推算至第六次,再评在1754年,则初评在1751年或1752年。彼时雪芹已“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则十年以前雪芹开始写此书只有18岁,似乎不可能。这并不是说雪芹没有这样的早慧和天才,而是书中所表现作者的饱学,绝不是一个20岁以下的青年所能有的。从许多脂评,也可以证明这年龄是不可能的。例如第三十八回宝玉听说林黛玉要喝烧酒,“便令将那合欢花浸的酒烫一壶来。”一条1754年或更早的脂评说:“伤哉!作者犹记矮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如曹雪芹生于1724年,则二十多年前还不到10岁,大概不会酿酒;即使会,也是儿戏,不至于用在宴会上。又如第十三回秦可卿死时托梦给凤姐,有“树倒猢狲散”之语。脂砚在1762年一条评中说:“‘树倒猢狲散’之说,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这一句成语,是曹寅活着时常说的,后来变成了谶语。他的文友施瑮在他死后怀念他的一首诗中说:“廿年‘树倒’西堂闭,不待西州泪万行。”自注说:“曹楝亭公时拈佛语对坐客云:‘树倒猢狲散’,今忆斯言,车轮腹转……楝亭、西堂、皆署中斋名。”(《隋村先生遗集》卷六,页16)脂评说35年前是1727年,即雍正五年,正是曹頫被黜之年,此时曹寅已死了15年了,但其当年“对客佛语”,竟成谶语:这年曹頫免职“树倒”,次年春天被抄,“猢狲散”了。雪芹生于曹寅死后,当然没有亲闻曹寅此语,必是他父亲被黜时觉得奇祸将临,才又重复说着此语,他才听到。但如依周说,他生于1724年,则其时他才三岁多,决不能了解此语所含惨痛的意义。再看敦敏送雪芹的诗:“燕市狂歌悲遇合,秦淮旧梦忆繁华。”又,明义的《读红楼梦》诗的序文:“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亦指雪芹所记为南京事。如果他在1728年被抄家后到北京时才三四岁,则决不能记得在南京时的什么“风月繁华”。可见敦诚诗中所谓“四十年华”,只举成数。事实上在诗中也不可能说明确数。我们可以推想雪芹离开南京时,年龄至少已十多岁,但不知确数。幸而在张宜泉的《春柳堂诗稿》中,有《伤芹溪居士》一首七律。题下自注说:“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据此,我们可以推定他卒时大概是四十八九岁,但仍不确定为四十八或四十九。

我以为他卒时年四十九,所以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这一年曹寅的独子曹颙死了,曹寅更无他子可以继袭织造之任。曹家因历年招待康熙历次南巡,亏空很大,如无人继袭织造一职,势必破产。所以康熙命曹宣之子曹頫承继曹寅为嗣子,俾能继袭织造之职。雪芹名霑,是一个不常用的字。此字最初见于《小雅·信南山》:“既霑既足,生我百谷”,是指上天的恩泽。扬雄《长杨赋》:“盖闻圣主之养民也,仁霑而恩洽。”则引申为皇上的天恩。后来这个字几乎只有这个狭义的用法。如唐李邕被任为淄州令后的《谢上表》说:“雨露恩深,霑霈及于萧艾。”从雪芹命名为“霑”,我们推想和这一年康熙敕令其父曹頫为曹寅嗣子,因而得袭此织造肥缺有关。其唯一解释,即雪芹之生,正在康熙敕令来到的前后,为了表示感谢皇上的恩泽,曹頫把他的新生儿子命名为“霑”。

十 结束语

在这篇短文中,我只能约略谈一谈我怎样解决有关《红楼梦》的几个基本问题,已经用了这许多篇幅,而且每一问题牵涉的方面这样多。我虽然力求叙述得简单,但仍旧是头绪纷繁,十分复杂。许多方面,自然说得不够,读者如果仍有不明白的地方,较细的解释只好看我的原书。而且很抱歉,在中文本出版以前,此时只有一个英文本可参考。至于有关曹雪芹原稿中许多问题,如他的早期稿本中故事与《石头记》有何不同,其未完成原稿中主要及次要人物的下场与高氏后四十回有何不同等等,只好从略。此处只能说:黛玉病死,宝钗与宝玉成婚,宝玉后来出家,大致如此。但其中有袭人婚后来侍候宝钗,蒋玉函供奉宝玉,宝玉“解放”所有丫头等等。最后贾家败落极惨,不但抄家,而且宝玉、王熙凤等都被捕下狱,后来由红玉(即小红)、茜雪两个丫鬟设法帮助救出。贾琏把凤姐休了(离婚),她回娘家,死在南京。巧姐被卖为娼,由刘姥姥救出,嫁与板儿为妻,自食其力。末了一场大火,把宁荣两府、大观园,烧得精光,“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全家人口四散,有的到乡下坟地边种地。只有贾兰用功读书,谋得官职。但其母李纨不久即亡。这样一个惊天动地的大悲剧,其伟大壮美,真可以比古希腊的任何大悲剧而无愧,与高氏续作的什么“沐皇恩”“延世泽”,连杀了两个人的恶霸薛蟠,也居然用钱向官府赎了出来,贪赃枉法的贾雨村,也居然逍遥自在,完全不同。

在我写作此书三年的过程中,承国内、英国及国际间许多朋友的帮忙。有的绝版了的书,承他们把自己的藏书送给我。自然,英国朋友帮助最多,他们替我看稿子,提意见,安排出版步骤,还有一位留英的日本太太替我打字,我永远感谢他们。

1961年12月3日夜,英国牛津大学

(原载1962年6月《新华月报》)

注释

* * *

[1]因本书为作者全本的摘选本,故本文所述研究内容及著书结构,均参《〈红楼梦〉探源》全本。——编者注

[2]贾珠早已夭亡,除宝玉外元春何尝又有“诸弟”可与宝玉比较?这证明当脂砚记录素材时,他正想到曹宣有四子,故曰“诸弟”。

[3]若谓脂砚(曹硕?竹磵)乃曹宣之子,而书中元春乃曹寅之女,并非亲姊弟而为堂姊弟,故与书中宝玉与元春不尽相符,则须知书中宝玉与元春亦非嫡亲胞姊胞弟。第二十八回宝玉对黛玉云:“我又没有亲兄弟亲姊妹:虽然有两个(指探春、贾环),你难道不知道是和我隔母的?”(《校本》,页286)可知元春与宝玉亦非同父或同母,但小说中假定二人为同父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