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文》在訓詁上的價值

《説文》是後漢許慎在公元100年創稿、121年成書的一部小學專著。它搜集周秦的古文、籀文、篆文,以字形爲編排的依據,分爲540部,書名定爲《説文解字》,因此,一般都把它當作文字之書,有人還認爲它“主要對象不是字義,而是字形”。其實這話並不十分準確。説《説文》是搜集文字、整理文字之書,這是對的;但從許慎寫《説文》的意圖看,恐怕主要還在通過字形來探討字義。字形僅是他的出發點,字義才是他的落脚點。許慎在《説文叙》中曾説,他所以要搜集古文,是因爲這種早期的文字“厥意可得而説”;許冲《上説文解字書》中强調“自《周禮》、《漢律》,皆當學六書,貫通其意”,在介紹《説文》本書時,特别説明這部書“六藝群書之詁,皆訓其意”,都是强調這個“意”字。許慎是個古文經學家,被稱作“五經無雙許叔重”,他寫《説文》的目的是爲了傳播古文經典,所謂“依字解經”,“依字”就是依字形,“解經”就是解經意。所以,説字形是出發點,字義是落脚點,是不歪曲許慎原意的。北齊的顔之推在《顔氏家訓·書證篇》裏推崇《説文》的價值説:“若不信其説,則冥冥不知一點一畫有何意焉。”“一點一畫”就是形,而人們所知道的還是那個意。小學到了晚清,明確分成文字、音韻、訓詁三個部類,形、音、義各管一段。音韻確實是分出去了,可文字訓詁怎麽也分不開,原因就是漢字的表意特點决定了傳統的因形説義的方法,漢字的形與義很難絶然分開來研究。

《説文解字》的字義訓釋,一般稱作形訓。它與字形相貼切,而且主要是選擇能够説明字形的那個義項來加以訓釋的,這是《説文》字義訓釋的一項毫無例外的原則。黄季剛先生在論及“説文之訓詁必與形相貼切”這一條例時説:

《説文》之作,至爲謹慎。《叙》稱:“博考通人,至於小大。”是其所説皆有來歷。今觀每字説解,俱極謹嚴。如“示”云:“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示”,合體指事字,爲托物以寄事,故言“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如不説“天”,則“从上”無根據;不説“垂象”,則三垂無所繫。言“示神事”,爲在下凡从示之字安根。……又如“璗”云:“金之美者,與玉同色。”“與玉同色”句爲下文“从玉”二字而設。“士”云:“士巫,以玉事神。”“以玉事神”句亦爲下文“从玉”二字而設。凡説解中从字必與其形相應,字不虚設。其有“一曰”之文與从字無關者,則後人所妄補也。

季剛先生這段話,以“示”、“庅”、“璗”三字,説明了形訓的特點,也説明了許慎對形義關係的一種看法。但是,這樣簡單而獨特的訓釋,是否能解决上古漢語多義詞各種複雜的詞義問題呢?爲什麽歷代訓詁大家,都要遵循《説文》來説義呢?這是因爲,《説文》所作的形訓,直接顯示或本身就是詞的本義,而本義是詞義引申的起點,一個多義詞,不論有多少義項,都要根據它與本義的相關關係確定其爲引申義,或根據它與本義的毫不相關確定其爲假借義。舉“崇”字爲例:

第七,運用《説文》解釋成語的原始意義。例如:

成語“自暴自棄”,語出《孟子》,“暴”字難解,《荀子》有“怠慢僄棄”之説,“暴棄”即“僄棄”。《説文·四下·披部》:“披,物落上下相付也。从爪从又,讀若《詩》摽有梅。”“披”即“暴”、“僄”的本字,後出字作“抛”。“自暴自棄”即“自抛自棄”。

又如:

成語“色厲而内荏”,語出《論語》。“荏”是一種植物,本義放在成語上難解。黄季剛先生認爲“荏”是“恁”的借字。《説文·十下·心部》:“恁,下齎也。”《周禮·天官》鄭玄注説:“齎,資同耳。”“下齎”就是“下資”,也就是才能低下,没有本事。“色厲内荏”即“色厲内恁”,意思是外部表情嚴厲而内心空虚無能。

以上七點是舉例而言。《説文》在訓詁上的應用是非常廣泛的,遠不止以上幾點。研究《説文》,自然首先要弄懂它所提供的形、音、義材料,從中找出文字字形和它所記録的詞的音義結合規律和發展規律,這些研究得越深透,運用《説文》就越得法,越準確。《説文》的研究最終還要落實到由形、音而探求詞義上。所以説,訓詁是《説文》的落脚點。

《説文》應用於訓詁的基本方法

應用《説文》通訓詁,必須運用傳統語言文字學的基本方法,也就是形、音、義統一的方法。段玉裁在《廣雅疏證序》裏説:

聖人之制字,有義而後有音,有音而後有形。學者之考字,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義。

這段話説得簡練而深刻。它説明,因爲表意的需要,才給物命名,因而有音。音義結合後,才據之以造字,因而有形。而考字則與造字的來路相反,它需要據形以知音,由形、音而求義了。形、音、義統一的方法原理在於此,步驟也在於此。

形、音、義本來是統一的,但是,在語言和文字使用過程中,由於這三個要素每一個都要發展變化,因而漸漸脱離了原始的統一狀態,變得不統一了,有矛盾了。《説文》是力圖使形、音、義統一的,但由於它畢竟不是搜集得最早的字形,也無法推斷最早的詞義,因此,就在《説文》本書裏也不可避免有形、音、義的矛盾。例如,《七下·白部》“白”字字形作,但解釋却説“从入合二”,而“从入合二”又如何與“白”的意義統一?也很難解。又如,《十上·馬部》的“騃”訓“馬行怽怽也”,而《八上·人部》的“怽”訓“勇壯”,與“騃”字的使用意義也出現不一致的現象。再如,《八上·人部》的“位”字,徐鍇本作“從人立聲”,而“立”與“位”聲音不接近,也難於解釋。這種情况是很多的。要想準確探求詞義,必須進行形音義的綜合研究,將矛盾的原因找出,把它們統一起來。例如:

“騃”字,綜合研究其意義,可見《八上·人部》“佁”下説:“癡貌,从人臺聲,讀若騃。”這個讀若是表明同源字的,知“騃”的本義是痴笨。《釋名·釋姿容》:“貸,騃貸者。言以物貸予騃者,言必棄之不復得也。不相量事者之稱也。”這裏用的是“騃”的本義。“騃”的另一個同源字“駘,駑馬”,也可見其詞義特點爲“痴笨”。《後漢書·司馬相如傳》:“怽以佁儗。”“佁”即“騃”,“儗”即“癡”(《説文·七下·疒部》:“癡,不慧也。”),知“怽”也包含缺乏智慧,没有心眼的意思。“怽怽”即勇而無謀之狀,所以《説文》以“怽怽”訓“騃”。

“位”從“立”聲,經典可以證明,《周禮·小宗伯》注:“故書‘位’作‘立’。鄭司農云:‘立’讀爲‘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經‘公即位’爲‘公即立’。”《三體石經》“位”也作“立”。但“立”在“來”紐“合”韻,“位”在“匣”紐“没”韻。從一般的通轉關係看,韻部離得較遠。這要靠音韻學的新成果來解釋。根據黄季剛先生晚年的説法,“合”應與“歌”、“曷”、“寒”組有對轉關係。而“灰”、“没”、“痕”組,與“歌”、“曷”、“寒”組有近旁轉關係,這樣看來,聲音還是相近的。

由上可見,綜合《説文》全書的材料,運用音韻、文字的研究成果,核證古代文獻資料,便可求得形音義的統一,達到因形音以求義的目的。

除了《説文》本身存在的矛盾外,《説文》與歷代文獻中使用着的字與詞,也存在很多矛盾。這些矛盾的解决,需要作好查本推源、繫詞聯義、較同辨異、尋形分字這四項工作[2]。由矛盾達到了統一,各種形、音、義的疑難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解决訓詁問題要注意保留在《説文》中的各方面的材料。除正式説義的聲訓、義訓,正式説音的“从×聲”和“讀若”,正式説形的“从×”、“象×形”等材料外,還應注意旁見的形、音、義説解,如:

《八上·壬部》:“梤,近求也。从爪寤()。寤,徼幸也。”其中“寤,徼幸也”爲旁見説解。可供研究“寤”、“幸”二字作參考。“寤”與“幸”同源,詞義特點爲“直”,從“寤”之字“莖”、“頸”、“脛”、“挺”等多有“直”義,而“幸”之“幸福”、“幸運”義也由“直”義而來,古人以直爲幸福,以歪(夭)爲不幸。

《十二上·耳部》:“聯,連也。从耳,耳連於頰也。从絲,絲連不絶也。”“絲連不絶”爲旁見説解,指出“絲”的特點,可供理解《三上·言部》“孤”字:“孤,亂也,一曰治也,一曰不絶也。”“亂”、“治”與“不絶”三義均統一在絲上。

在探討字義時,不只看這個字作正篆時如何被訓釋,還要看它訓釋其他字時使用什麽意義。例如:

《説文·十一上·水部》:“深,水出桂陽南平,西入營道,从水罙聲。”依《説文》所列正篆,“深”的本義是水名。但“深”作訓釋詞時,都當“深淺”之深講。例如:“測,深所至也。”“漼,深也。”“窈,深遠也。”……特别是“淺,不深也”,直接以“深”爲“淺”的反義詞,而《七下·穴部》“罙”也訓“深”。因此,在釋“深”的本義時,完全不必認爲是水名,直接以深淺之深義解之即可。

《説文》的語音材料,保留在形聲字聲符裏和讀若裏,但也還要多方面聯繫來看。例如:

《二下·齒部》:“齭,齒傷酢也,从齒所聲,讀若楚。”《六下·貝部》:“,齎財卜問爲,从貝疋聲,讀若所。”《八下·欠部》:“敫,所謌也,从欠噭省聲,讀若叫呼之叫。”段玉裁以爲應是“敫,敫所,謌也”,“敫所”即“敫楚”。根據以上材料,可以看出“所”與“疋”同音,而且在造字和用字時都有互换現象,經常通用。進而明白“所”有“處所”之義是假借“疋”字。“疋,足也”,由“足”義引申爲“處所”義,正如“止”爲脚而孳乳出“址”。

運用《説文》進行形、音、義的綜合研究,必須如上所説,廣泛運用《説文》多方面的材料。這是由於《説文》所收的文字是在造形上成系統的文字。綜合多方面的材料,可以减少誤差,增多根據。除此之外,已被甲骨鐘鼎證明是錯誤的字形,不外是三個原因:

第一,以變化了的筆勢代筆意,强説字義。

第二,以後出的引申義代本義,强合字形。

第三,以陰陽五行之説,附會字義,亂講形義關係。

不論是如何錯的,都要根據最新的文字材料,對錯形别義加以糾正,不可盲目輕信《説文》,亦步亦趨,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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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意文字在造字初期是依據它所記録的詞的某一意義來繪形的。還保持着原來的造字意圖,能够表現字的本義的形體,叫“筆意”。漢字經過演變,逐漸整齊化、符號化,從而脱離了原始的造字意圖,無由看出它所依據的本義了。這種形體叫“筆勢”。有關“筆意”、“筆勢”的定義、例證及闡説,見陸宗達、王寧《訓詁方法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附録:訓詁學名詞簡釋。並見同書40頁。

[2]詳説請參考陸宗達、王寧《文獻語義學與辭書編纂》一文(載1982年第二期《辭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