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詞義的特點,是認識詞義時以簡馭繁、提綱挈領的方法。

詞義的特點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孤立地看一個詞,往往不易看清,必須用繫聯同源詞的方法,通過比較和歸納,才能看清。

文獻語言和古書注釋提供了許多綫索,從形、音、義諸方面看,“且”(俎)與“爿”(牀)、“籍”、“席”、“苴”、“蒩”、“蔣”(即《説文》的“籍”)、“舄”、“不借”等詞有同源關係。

“且”本爲古“俎”字。《詩·魯頌·閟宫》:“籩豆大房。”鄭箋:“大房,玉飾俎也。其制足間有横,下有柎,似乎堂後有房然。”《説文》十四卷上:“且,薦也。从几,足有二横,一其下,地也。”是鄭説“俎”形與許説“且”形相合。上溯金文甲骨,“且”金文《秦公敦》作,《貉子卣》作,《祖丁卣》作,《郘鐘》作,而甲骨作(《書契菁華》第三葉)、(前書第三十七葉),可知“且”的甲骨文與金文相同,與《説文》“俎”相似。《説文》:“俎,禮俎也,从半肉在且上。”這説明“且”即“俎”,爲古代禮祭和薦肉之器。

而“且”(俎)與“爿”(牀)同源,“爿”即古“牀”字。“且”韻在“模”,與“牀”在“唐”韻恰爲對轉音。徐鍇《説文繫傳》中,“且”重文作“”(或“”),云:“‘’(或‘’),古文以爲且,又以爲几字。”《玉篇》與鍇本同,表明徐鉉《説文》奪此十一字。黄侃先師指出:“且又以爲几字者,以爲爿字爾。”《説文》無“爿”字,而從“爿”得聲之字甚多。《説文》七卷下:“怋,倚也。人有疾病象倚著之形。”人有疾病賴以倚著安卧者乃牀簀之屬。《説文》六卷上:“牀,安身之坐者。从木,爿聲。”今俗謂久病不起爲“落床”。由是知“爿”即“牀”之古文。“爿”的字形應作,上象簀,下象直柎,有薦籍及支柱,故病人可倚著安卧之。這是體現了“爿”造字意圖的筆意,後來寫作直立的“爿”,則是筆勢之變了。

“俎”與“牀”存在着外部特徵上的相似點,和職能上的某些共同點。

首先,二者都是存籍之器,俎爲祭祀時薦肉的禮器,牀是薦人身之依據。它們都處於被薦物的下部,這是外部特徵上的相似點。

其次,俎所薦者多爲可食的熟肉,《詩·鄭風·女曰鷄鳴》:“弋言加之,與子宜之。”《毛傳》:“宜,肴也。”宜”從“且”,“且”所以盛肉,故《説文》“肴”下徐鍇云:“謂已修庖之可食也。”又《説文》七卷下:“宜,所安也。”《毛傳》以“肴”訓“宜”,是着眼於“且”所盛之物,《説文》以“所安”訓“宜”,是着眼於“且”所盛之物的作用,兩家的訓釋在根本上是統一的。《説文》“寍”下説:“人之飲食器,所以安人。”也是就飲食器所盛之物的作用而言。而“牀”,《説文》則訓爲“安身之坐者”。可見,無論“俎”或“牀”,其作用都是“安人”,這正是它們在職能上的一個共同點。

“俎”與“籍”、“席”、“苴”、“蒩”、“蔣”同源,除了它們之間明確的聲音關係外,也是因爲彼此存在着這樣的相似點和共同點。《説文》:“藉,祭藉也。”“席,籍也。禮,天子諸侯席有黼繡純飾。”[1]“席”與“籍”是鋪於地階者,外部特徵與“俎”相似,也是處於下基的位置。同時,“籍”、“席”也是薦身安人之物,這是在職能上與“俎”相同的地方。“苴”(《説文》:“履中艸也。”)、“蒩”(《説文》:“茅藉也。……禮曰:封諸侯以土,蒩以白茅。”)所處的位置、所起的作用,也是如此。至於“蔣”,則和“籍”、“席”爲同物。《廣雅·釋器》:“蔣,席也。”“蔣”與“席”、“薦”一類語詞在文獻中常常同義連用。如《韓非子·十過》:“縵帛爲茵,蔣席額緣。”《夏小正傳》:“荼也者,以爲君薦蔣也。”“荼,雚葦之秀爲蔣褚之也。”“蔣”既爲薦籍之物,因而亦與“俎”有聯繫。

“俎”與“舄”、“不借”也存在着音與義的聯繫,其聯繫的條件是“籍”、“踐”相關。漢伏勝《尚書大傳》:“踐之者,籍之也。”“籍”與“踐”不僅有雙聲關係,而且從意義上看,是一個動作的兩個方面,是施受同出一源。這種特定的動作和施受關係,集中體現在“屨”上。《詩·小雅·車攻》:“赤芾金舄。”《毛傳》:“舄,達屨也(達之言重沓也)。”《豳風·狼跋》:“赤舄几几。”《毛傳》:“赤舄,人君之盛屨也。”“舄”,漢人又叫“不借”。《儀禮·喪服傳》:“繩屨者繩菲也。”鄭注:“繩菲,今時不借也。”《方言》四:“屝(音翡)、屨,粗履也。徐、兖之郊謂之屝,自關而西謂之屨。中有木者謂之複舄,……麻作者謂之不借。”“舄”、“不借”之爲“屨”,是薦籍人足之物,其位置在人足之下,亦安身之具,所以與“俎”存在着聯繫。

詞義不僅相互聯繫,而且相互作用,詞義的相互聯繫與相互作用是密不可分的。分析詞義的相互作用需要憑藉詞義相互聯繫的綫索與條件,而認識詞義的相互作用又有助於加深理解詞義相互聯繫的方式及詞義的發展與源流關係。

“俎”、“牀”、“籍”、“席”等詞在相互作用之中,構成了有體系的義列。

在這種義列中,俎(且)是語根。祭祀是古人大事之一,祭祀時作爲盛肉禮器的俎,它的特徵、作用、含義引起人們注重是必然的,人們把“俎”及有關事物進行類比,加以聯想,於是從“俎”出發,派生出一系列的語詞來。

“俎”與“牀”特徵相似,職能有相同之處,因而在開始時,人們就借用“且”來表示“爿”,後來爲了區别,“且”音稍變而成“爿”(後寫作“牀”),這即是章太炎先生説的:“且字古文以爲几字者,非竟讀之如几,乃以爲爿字耳。‘且’、‘爿’魚陽對轉,蓋亦一字異聲。”

人們用“俎”薦祭肉,又用“籍”、“席”薦人或物,等等。怎樣表示這些詞義呢?古人經過類比、聯想,發現了其中的聯繫,就在“俎”的義和音的基礎上,通過引申或借用的途徑發展“俎”的詞義,並采用與“俎”有關的音與形表示這些詞義:

祭祀時薦肉者爲“俎”,薦人身者爲“籍”;而在一般情况下,薦人身者則爲“席”。“籍”、“席”古同韻。顯然,“籍”、“席”是俎”的引申。

分封諸侯土地時,用白茅薦土以象徵之,則用“蒩”來表示。

屨中墊草以薦人足,則稱之爲“苴”。“蒩”、“苴”皆從“且”得聲,蓋由“且”發源而出。

“蔣”也是“籍”、“席”。從形、音、義上追索其演變軌迹,乃因“且”借用爲“牀”,遂由“牀”引申出“蔣”。

“舄”,《説文》云:“壚也。象形。壚,篆文舄从隹、昔。”這説明“舄”是這樣産生的:先由“且”引申爲“籍”,並借用“籍”聲,然後將“籍”之意義引申到特指“屨”[2]。又,“舄”(壚)即“不借”,而“不借”即“借”(季剛先師指出,不借,“不”爲發語詞,無義)。“籍”、“壚”、“借”皆從“昔”字得聲,可以認爲這是它們意義引申在聲、形上的一種反映。

以上的分析告訴我們,“且”與“籍”、“席”等詞有着密切的内在聯繫。“且”作爲語根和發源詞,影響與制約着它的派生詞“籍”、“席”等的産生與發展。而“籍”、“席”等的語音形式、文字形式與特定内容,又反襯與明確了“且”的確切含義。

早期造詞時所反映的詞義特點,是人們的經驗性聯想使然。

在古代“且”曾用爲“祖”。鐘鼎款識中祖戊觶“祖”、“且”爲一字。齊子仲姜鎛“祖”爲“且”之重文。盄和鐘直以“且”爲“祖”。《禮記·檀弓上》説祖奠亦云“夫祖者,且也”。

“且”用爲“祖”,意義爲“始”。《爾雅·釋詁》:“祖,始也。”《説文》:“祖,始廟也。”《墨子·經説》:“自前曰且,自後曰已。”

“且”既爲“俎”,意義爲“薦”,又爲“祖”,意義爲“始”。前面説過,“且”(俎)與“牀”、“籍”、“席”的相似點,即它們的外部特徵,是處於被薦物的下部。而處於事物下部的東西,從生長的觀點來看,古人想象爲正是事物之“基”、事物之“本”。例如:《説文》:“本,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着重號爲引者所加,下同)《論語》:“君子務本。”《集解》:“本,基也。”《説文》:“止,下基也。”“阯,基也。”段注:“止者,草木之基也。”《釋名·釋丘》:“阯,基阯也,言所出然。”古人的這種認識不是憑空想象得來的,而是從自然界生長現象中感知到的,《説文》:“耑,物初生之題也,上象生形,下象基根也。”

由於“下基”、“本根”是事物的源頭,現象的發端,因而古人從“下基”、“本根”聯想到“初始”,這樣,“基”與“本”就有了“始”義。正如《毛傳》、《爾雅·釋詁》、《國語·周語》所説:“基,始也。”《廣雅·釋詁》:“本,始也。”

“下基”、“本根”爲“始”經過古人的聯想,同反映有關事物、現象的詞義相結合,從而派生出一批以“基(本),始也”爲共同特點而又互相區别的語詞來:

第一,“基,始也”具體到人類生息、人倫代序,就表現爲“且(祖),始也”。因爲人生之原始應上溯到祖先。如《爾雅義疏》所言:“祖者人之始。”古代漢民族建立宗廟,設置祏主,體現了“養終追始”之意。這就是我們在前面引用的《爾雅》“祖,始也”,《説文》“祖,始廟也”這一類詞義産生的由來。

第二,由“祖”派生出“姐”。“祖,始也。”“姐,母也。”《説文·女部》:“姐,蜀謂母曰姐,淮南謂之社。从女,且聲。”呼母曰“姐”不僅周秦兩漢,亦不限於蜀方言。南宋高宗趙構之后吴氏乃呼欽宗妻韋后爲“大姐”,今之閩南漳州一帶尚有稱母爲“阿姐”的。“姐”與“祖”同從“且”得聲,“姐”亦始義。《爾雅·釋詁》:“胎,始也。”《禮記·檀弓下》:“君子念始之者也。”始之者即胎之者,謂其母也。呼母曰“姐”是母系社會之遺俗,母系社會但知有母不知有父,故母爲始,即祖也。這説明“姐”是“祖”的派生詞[3]。

第三,由“且(祖),始也”還派生出“將(戕),預謀殺人”的意義。上面已經分析,且爲下基,基引申出始義,而古代文獻語言表明:基訓始,又訓謀,始、謀之義有相通之處(見《爾雅·釋詁》)。因而“且”經過引申可以産生“預謀”之義。“祖”爲人倫之始基,“預謀殺人”爲肇事之始基,二者雖所指不同,但都包含着“始基”的義核,人們通過聯想,自然會把它們聯繫起來。

它們在意義上的引申有着聲音上相通的條件:“且”與“將”對轉同音;又有文獻語言實際運用的例證,如《公羊傳·莊公三十二年》:

俄而牙弑械成。季子和藥而飲之。曰:“公子從吾言而飲此,則必可以無爲天下戮笑,必有後乎魯國。不從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爲天下戮笑,必無後乎魯國。”於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傫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將爾,辭曷爲與親弑者同?君親無將,將而誅焉。

其中,“將”正爲預謀殺親之義。《晋律》以預謀殺人爲“戕”,“戕”即“將”字。張裴《晋律序》也説“將害未發謂之戕”。“將”還發展出“他國人來殺君”的意義,則是“預謀”義的引申。因爲,他國人來殺君,必有預謀,如無,則不敢貿然來殺。

繫聯“且”和它的同源詞,可以看出新詞派生所依循的語義特點和語音綫索,又可以看出同源詞之間相互聯繫與相互區别的客觀狀况。這説明繫聯同源詞是一項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很有意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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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籍即藉,古“竹”、“艸”隸變偏旁不分。

[2]或説:爲“屰”的借字。《説文·履部》:“屰,履屬。从履省,予聲(徐吕切)。”

[3]舊稱貴族少女曰“小姐”,此則“奼”之借字。《説文·女部》:“奼,少女也,从女,乇聲。”“奼”音“坼下切”,如“姐”之讀“側加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