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與“興”的意義是相通的,分析比較《説文》中訓釋詞與被訓釋詞的關係,並翻檢古代文獻注釋,可以看到“起”、“興”在意義上的聯繫:

《説文·舁部》:“興,起也。”

文獻中也把“興”訓爲“起”,如《尚書·益稷》:“率作興事。”注:“天子率臣下爲起治之事。”“起”也訓爲“興”,如《吕覽·直諫》:“百邪悉起。”注:“起,興也。”

《説文·心部》:“慉,起也。从心,畜聲。《詩》曰:能不我慉。”

《説文》此條依據的“能不我慉”,見於《詩·邶風·谷風》:“不我能慉。”《毛傳》:“慉,興也。”“慉”,《毛傳》訓“興”,《説文》訓“起”,這也説明,“起”包含着“興”義。

“起”、“興”,都屬於概括詞義;它們是在另外一些相關的體現着鮮明形象特徵的具體詞義基礎之上抽象而成的。考察這些富於形象性的具體詞義,有助於深入理解“起”與“興”的同源關係。

“起”、“興”的具體詞義體現什麽樣的形象特徵呢?

《説文·走部》:“起,能立也。”

“起”爲“能立”之義,而包含“立”這一意義的,還有“侸”、“尌”、“竪”等詞:

《人部》:“侸,立也。从人,豆聲,讀若樹。”

《壴部》:“尌,立也。”

《臤部》:“竪,竪立也。”(《説文通訓定聲》本“竪立”作“堅立”。)

“侸”、“尌”、“竪”都含有“立”的意義,是同義詞。《説文》“侸,立也”下段玉裁注云:“侸,讀若樹,與尌、竪音義同。”

包含“立”義的“侸”“讀若樹”,與“尌”音義同,而從“尌”得聲的“樹”、“澍”均有“産生”的意義:

《木部》:“樹,生植之總名,从木,尌聲。”

《水部》:“澍,時雨澍生萬物。从水,尌聲。”

所以,在古人心目中,“立”的意義與“生”的意義是相通的。

需要指出的是,《説文》“起,立也”所包含的“生”義,不是一般意義的“生”,而是“始生”。在文獻傳注中,“起”、“始”、“生”的意義是互相包含的:

《説文·人部》:“作,起也。”而《廣雅·釋詁》:“作,始也。”《詩·周頌·天作》:“天作高山。”傳:“作,生。”《禮記·檀弓下》:“君子念始之者也。”注:“始猶生也。”

這裏附帶説一下,“起、立”之義既包含有“始、生”之義,那麽《説文》開篇第一個字“一”的訓釋是“惟初太極,道立於一,……”(段注本),其中“道立於一”就應理解爲“道始生於一”才對。《説文》稱“道立於一”,而《漢上易傳》稱“道始於一”,這也是“立”、“始”相通的例證。

“起、立”爲“始、生”,而“始、生,”必然含有“動”的意義:

《説文·人部》:“作,起也。”《力部》:“動,作也。”

草木“初生”與“萌動”是緊密聯繫的,古人認爲這是“陽氣動、雷電振”的結果:

《説文·辰部》:“辰,震也。三月陽氣動,雷電振,民農時也,物皆生。”(《廣雅·釋詁》:“振,動也。”)

動物的始生叫做“妊娠”,“妊娠”即是“身動”:

《説文·女部》:“娠,女妊身動也。”

“始生”的“動”義體現於不同的事物,則有各個具體的形象義。例如,體現於草木的萌生,其詞義爲“生”:

《易·繫辭》:“效天下之動者也。”虞注:“動,發也。”

草木萌生的“發”,是指埋藏於地下的子芽“徹”發土層,破土而出:

《説文·力部》:“勶,發也。”“勶”與“屮”、“徹”通。

《説文·屮部》:“屮,艸木初生也,……讀若徹。”徐鉉注:“象艸木萌芽通徹地上也。”

草木萌芽通徹地上之“發”,正是《説文》“起”、“興”這兩個概括詞義的一個形象義。這一形象義的特徵是“有力”。有力才能徹發土層,破土而出。《説文·舁部》:“興,起也。从舁,从同,同力也。”“勶”亦從“力”,都反映出“發”的形象特徵。“起”、“興”正是在“有力”這個形象特徵上同源。後來,“發”的意義雖然有了引申,但“起”、“興”仍可訓爲“發”,這種例證在古代文獻中是比較多的。如: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王起師于滑。”注:“起,發也。”

《論語·八佾》:“起予者,商也。”皇疏:“起,發也。”

《周禮·考工記·弓人》:“末應將興。”注:“興猶動也,發也。”

“始生”、“始動”義表現於草木,是“發”;表現於鳥,則是“舉”。這是《説文》“起”、“興”這兩個概括詞義的又一個形象義:

《説文·羽部》:“翥,飛舉也。”

《文選·張衡·西京賦》:“鳥不暇舉。”注:“舉,飛也。”

“發”與“舉”所反映的事物雖有區别,但意義是相同的。正如《廣雅疏證》卷一所云:“發與舉同義。”

“發”與“舉”不僅同義,而且同源。爲了説明這個問題,需要提到“翕”:

《説文·羽部》:“翕,起也。从羽,合聲。”段注:“《釋詁》、《毛傳》皆云:翕,合也。許云‘起也’者,但言‘合’則不見‘起’,言‘起’而‘合’在其中矣。‘翕’从‘合’者,鳥將起必斂翼也。”

“斂翼”的作用是什麽?朱駿聲説得很明確,是“作勢”:

翕,起也。从羽,合聲。鳥將起,必先斂翼作勢。(《説文通訓定聲》)

“作勢”即“用力”,這與草木萌生時徹發土層之“有力”是相通的。有力,事物才能“起”、“興”。正是在“有力”這個核心意義上,“起”、“興”、“翕”三個詞有個同源關係。《説文》“起”、“興”包含着“翕”義,在文獻用例中,“翕”常常體現出“起”、“興”之義。如:

《夏小正》:“蝘之興,五日翕。”

爲了深入探求“起”、“興”、“翕”的同源關係,需要進一步説明爲什麽“翕”從“合”,以及“鳥將起必翕翼”的問題。

前面説了,“鳥翕翼”是爲了“作勢”,而“作勢”的方式則是“聚”。

“翕”從“合”,而“翕”、“合”都含“聚”義、“斂”義:

《方言》三:“翕,聚也。”

《荀子·議兵》:“伐翕伐張。”注:“翕,斂也。”

《詩·民勞》箋:“合,聚也。”

聚斂、聚合,就意味着“包含”。

《説文·凳部》:“凳,嘾也,艸木之華未發函然。……讀若含。”又《口部》:“嘾,含深也。”

《釋名·釋飲食》:“含,合也。”

上文已談到草木萌生叫做“發”。這裏《説文》説“未發”叫做“函”(含),《釋名》又訓“含”爲“合”,可見,“含”就是“未發”之前的“聚合”。

動物在出生之前也要“聚合”,這就是“包”、“孕”:

《説文·包部》:“包,象人褢妊。巳在中,象子未成形也。元氣起於子,子,人所生也。”

《説文·子部》:“孕,褢子也。”

“聚合”、“包含”,又與“積實”同義:

《左傳·文公十八年》:“聚斂積實。”

《國語·楚語》:“令尹問蓄聚積實。”

《公羊傳》:“含者何?口實也。”

“積實”,則象徵着“充滿”:

《小爾雅·廣詁》:“實,滿也。”

《素問·調經論》:“有者爲實”。

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故凡中質充滿皆曰實。”

至此可以明白,翕從合,鳥起飛之前必斂翼,都是表明聚合力量,待力量充滿之後展翅而起。

所以,“翕”的確切含義應是“斂翼作勢”,换言之,是“聚合力量以便起飛”。“翕”是起飛的必然方式,是起飛的一個步驟。因而段玉裁説“言‘起’而‘合’在其中矣”。這種方式、步驟符合一切生物始生、始動時先“斂”後“發”的規律。“翕”與“起”(即“斂”與“發”)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這一對語詞的關係,是反正義同源的關係。

“咸”、“諴”、“協”、“恊”、“”同源考

“咸”的意義,有人認爲是“滅”。清宋保《諧聲補逸》云:

今本《説文》云:“咸,皆也,悉也。从口从戌。戌,悉也。”按《説文》“戌”字訓云“滅也”,“烕”字訓云“滅也”。“戌”與“悉”義不相關合。“戌,悉也”當是“戌,滅也”之訛。……“咸”从“戌”得聲者,咸、戌一聲之轉。“咸”亦寓有“烕”義。《尚書·君奭篇》曰:“咸劉厥敵。”保謂“咸劉”猶“虔劉”。《説文》:“拾,絶也。讀若咸。”此其證。王庶子伯申《經義述聞》解“咸劉厥敵”之文與鄙意適合符節。……庶子又引《逸周書·世俘篇》及《漢書·律曆志》“咸劉商王紂”,皆“滅”也。

宋保認爲“咸”義爲“滅”,是因爲“咸”與“戌”一聲之轉,“戌”訓“滅”,故“咸”亦寓有“滅”義。案宋保之説甚誤。第一,咸、戌無一聲之轉之理。“咸”在匣母覃韻,“戌”在心母曷韻,聲與韻皆不能相通。第二,“咸”字從口,甲骨金文皆如此。倘若“咸”訓爲“滅”,則不能解釋“咸”從口之故。第三,《説文·戈部》:“拾,絶也。一曰田器。从从,持戈,古文讀若咸,讀若《詩》云:攕攕女手。”《説文》云“拾”“古文讀若咸”,是説拾、咸古文通借。這裏所謂“古文”,是指《古文尚書》。《説文》又云“拾”“讀若攕攕女手”,則是引用成語來説明讀音。這些,都並不是表明“咸”有“絶滅”之義。章太炎先生《文始》采用宋保之説,亦屬謬誤。

案許慎解説“咸”字之義,本於《周易·咸卦》。《咸卦》言:“咸其拇”,“咸其股”,“咸其腓”,“咸其輔、頰、舌。”又云:“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孔疏:“咸,感也,此卦明人倫之始、夫婦之義,必須男女共相感應,方成夫婦,既相感應,乃得亨通。”

可見,“咸”訓爲“感”,是指剛柔二氣相互感應。這種感應,首先在於接觸。《莊子·山木》:“感周之顙。”李注:“感,觸也。”又,“咸”字亦作“喊”,《法言·問神》:“狄牙能喊。”注:“喊,咂物聲也。”這些都表明,“咸”是以口互相接觸、感觸,亦即今接吻之義。

剛、柔雖爲不同性質的“二氣”,但就其大的類别而言,又屬於同類,因而能够發生感應,並産生共同效應。正如孔疏所説:“凡感之爲道,不能感非類者也,……(感)同類之義也。”發生感應的雙方既爲“同類”,《説文·喐部》:“同,合會也。”因而“咸,感也”包含有“同”、“合”之義。由此,“咸”之“同”、“合”還可以引申出“和”、“協”的意義。《詩·棠棣·序》箋:“周公吊二叔之不咸。”疏:“咸,和也。”《説文·劦部》:“協,衆之同和也。”《周語》:“紀農協功。”注:“協,同也。”《書·堯典》:”協和萬邦。”傳:“協,合也。”《洪範》:“協用五紀。”傳:“協,和也。”“咸”、“協”在“和、合”的義項上同義,並且“咸”,古屬匣母覃韻,“協”匣母帖韻,“咸”、“協”一聲之轉,二者有同源關係。

《説文》“諴”義爲“和”,又從“咸”得聲,則“諴”也與“咸”同源。

《説文》“恊”、“徃”也有“和”的意義,又與“協”一樣同從“劦聲”(依《説文通訓定聲》本:“協,衆之同和也。从劦、从十會意,劦亦聲。”“恊,同心之和也。从劦、从心會意,劦亦聲。”“徃,同思之和也。从劦、从思會意,劦亦聲。”),因此,“咸”、“協”又與“恊”、“徃”同源。

“咸”,《説文》訓爲“皆也,悉也”(見《口部》),《爾雅》也訓爲“皆也”(見《釋詁》)。古代文獻中,“皆”、“悉”確實是“咸”的常用意義。但這個意義與我在上文解釋的“咸”爲“以口互相接觸、感觸”的意義並不矛盾。因爲,如上文所言,“咸”的“接觸、感應”義包含着“同和、協和”的核心意義,而“皆”的核心意義也是“同和”。《説文·白部》:“皆,俱詞也。”《小爾雅·廣詁》:“皆,同也。”《説文·人部》:“偕,一曰俱也。”《管子·幼官》:“偕度量。”注:“偕,同也。”從“皆”得聲的“諧”,《説文·言部》訓爲“詥也”,《爾雅·釋詁》訓爲“和也”,《周禮·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諧”與“和”連用。因此,“咸”的“接觸、感應”義與“皆、悉”義並不矛盾,在核心意義上是統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