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説文》訓“賤也,執事者”。“罷”,《説文》訓“遣有辠也”。單從《説文》這兩個訓釋上看,我們無法確定“卑”與“罷”在音、義上有什麽樣的聯繫。如果從讀音入手繫聯與比較從“卑”、“罷”得聲的詞,就可以發現這些語詞有着同一個核心意義,它們之間存在着同源的關係。
從“卑”得聲的有“錍”。《説文·金部》:“錍,鈭錍也。”“鈭,鈭錍,斧也。”桂馥説:“鈭錍,短斧也。”“鈭錍”,《廣雅》作“陈挗”,云:“陈挗,短也。”這説明,“鈭錍”是迭韻連語,核心意義爲“短小”。《説文》訓“鈭錍”爲“斧”,其實是小斧,或者是短柄斧子(錢坫認爲,“《考工記》注‘齊人謂斧柯柄爲椑’,即此字”)。
而“鈭錍”在《方言》中作“啙矲”。《方言》卷十:“啙矲,短也。江湘之會謂之啙。凡物生而不長大亦謂之啙,又曰癠(郭注:今俗呼小爲癠)。桂林之中謂短矲(郭注:言矲雉也)。矲,通語也。”將《説文》與《方言》對照,可知“錍”與“矲”通。
“錍”與“矲”通,亦即“卑”與“罷”同音互借。這方面的例證很多,如:《説文·冎部》:“,……卑聲,讀若罷。”《周禮·夏宫·司弓矢》:“恒矢庳矢。”注:“鄭司農云:庳矢讀爲人罷短之罷。”《説文·手部》有“捭”字,玄應《一切經音義》引作“擺”。
“卑”與“罷”不僅音同,而且從“卑”、“罷”得聲的詞在意義上也相通,都含有“短小”之義:
《爾雅·釋畜》:“犤牛。”郭注:“犤牛,庳小,今之稷牛也。”稷,今名小米,《説文·雨部》:“霰,稷雪也。”段注:“謂雪之如稷者”,“俗謂米雪,或謂粒雪皆是也。”“稷雪”,以雪粒細碎如小米而得名,核心意義爲“小”。稷牛(犤牛)即謂細小之牛。
《方言》云:“矲,短也。”猶庳也。郭注“庳小”是也。
《説文·立部》:“挘,短人立挘挘皃。从立,卑聲。”段注:“挘挘,短皃。挘之字或作罷。”
《説文·犬部》:“猈,短脛犬,从犬,卑聲。”段注:“猈之言卑也,言矲也。”
從“卑”、“罷”得聲的詞與從“付”得聲的詞在音、義上也相通。例如,含“短小”義的“矲”,《方言》卷十又云“謂之塉”。從“付”得聲的詞,也多有短小之義。《漢書·黥布傳》:“爲天下安用腐儒哉!”“腐儒”即短小儒。古人言及短小,往往兼表見識愚陋之意。顔師古注“腐儒”之“腐”爲“爛敗”之義,實屬望文生訓。
從“卑”從“罷”得聲的語詞,大多數含有一個核心意義——“短小”,這些語詞也就在“短小”之義上同源。即以“卑”義而論,《説文·挚部》:“卑,賤也,執事者。”(見段注本)執事者,古代爲辠人:《宀部》:“宰,辠人在屋下執事者。”而古之辠人爲奴婢,《女部》:“奴,奴婢,皆古之辠人也。”奴又叫童妾:《然部》:“童,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女曰妾。”童又稱童僕豎(僕亦爲執事者),《史記·酈生陸賈列傳》索隱:“豎者童僕之稱。”江文通雜體詩注:“豎猶小也。”《荀子·大略》:“衣則豎褐不完。”注:“僮(應爲“童”——引者注)豎之褐,亦短褐也。”又《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公卑邾。”注:“卑,小也。”這些都説明,“卑”的意義也是來源於“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