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公元第四世纪到第十三世纪的一千年左右的漫长时期中,基督教会和封建政权结合在一起,统治了欧洲文化。当时唯一类型的学校是训练学校的学校,僧侣是唯一受到教育的等级,人民大众都被剥夺了享受文化教育的机会,连许多国王和贵族骑士也都是文盲。当时唯一的官方语言是拉丁,基督教的《圣经》只准用拉丁译文为定本,宗教仪式和宣教的活动以及学术论著和官方来往文件都一律只用拉丁;至于人民大众则习用本地方的“俗语”,对于拉丁字一般是陌生的。所以中世纪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在文化教育方面和在语言方面,界限是划分得很明显的,因而矛盾也显得特别尖锐。

基督教会的神权中心、来世主义和禁欲主义的教义是在希腊罗马古典文化长期扎根的地区里传播开来的,它一开始把这种教义作为古典文化的人本主义、现世主义和多方面自由发展的思想的鲜明对立面而提出,把古典文化看作“邪教”文化,长期中对它进行顽强的斗争。因此,基督教会仇视世俗文化教育,特别是世俗文艺,因为宗教性的文化教育和文艺之外,在当时所能有的世俗文化教育和文艺只能是传统深厚悠久的“邪教”的古典的一种类型。世俗文艺被认为是说谎的,挑拨情欲的,伤风败俗的,根本上违反基督教精神的,所以中世纪基督教会千方百计地禁止和摧残人民大众中的世俗文艺活动。但是人民大众对文艺的自然要求是禁止不住的,尽管基督教会对文艺极端仇视,文艺在中世纪人民大众中还是呈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不但在建筑、雕刻和绘画各领域都达到了希腊以后的最高峰,而且在文学方面也达到了光辉的成就。在欧洲文学史上,民间文学在中世纪是处在它的黄金时代。它打破了古典传统的许多清规戒律,创造了许多新体裁和新的表现方式,特别是传奇体长篇叙事诗和民歌对后来的浪漫运动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内容上,中世纪民间文学对基督教会和封建统治进行了尖锐的讽刺(例如《列那狐的故事》和罗宾汉系统的民歌),对劳动人民的英勇和智慧进行了热情的表扬,对现世的美好事物表现出热烈的爱好。在语言方面,中世纪民间文学放弃了一般人民所不懂的拉丁,运用了各地方的俗语。这是很自然的,因为大部分传奇故事和民歌都是口头流传的。这些用地方语创作的民间文学作品,就是近代欧洲各国民族文学的起源。近代欧洲国家的兴起是与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这件事实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资产阶级为了自己的发展,需要用各民族的地方分权来代替罗马教廷和“神圣罗马帝国”的中央集权。近代各国民族文学的兴起,也正反映出新兴资产阶级对封建统治所进行的斗争。

就是在这种历史情境之下,但丁以意大利的第一个伟大诗人的身份用近代意大利语言创作出他的划时代的大诗——《神曲》。但丁出生在佛罗伦萨,这在欧洲是手工业发达最早的一个城市,这也就是说,是资产阶级出现最早的一个城市。在这个城市里,代表封建利益的教皇党和代表新兴阶级利益的皇帝党这两大党的斗争之中,但丁是始终站在皇帝党方面的,所以他在政治上是反教廷的,代表新兴阶级进步倾向的。他用意大利文来写《神曲》这件事,也应该看作建立意大利国家和意大利民族语言这个政治意图中的一个环节。

除掉《神曲》以外,但丁还写了一部文艺理论方面的名著:《论俗语》[1]。他所谓“俗语”,就是与教会所用的官方语言(拉丁)相对立的各国人民大众所用的地方语言。在《论俗语》里他所要解决的是当时文学界的一个最迫切的问题,就是在放弃拉丁之后,改用近代语言来写文学作品特别是写诗所引起的问题。但丁所面临的问题颇类似我们在五四时代“白话”运动中所面临的问题:第一,白话(相当于但丁的“俗语”)是否比文言(相当于当时教会通用的拉丁)更适宜于表达思想情感呢?其次,白话应如何提炼,才更适合于用来写文学作品呢?这里第一个问题我们早就解决了。经验证明:只有用白话,才能使文学接近现实生活和接近群众。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还在摸索中,它的重要性已日渐为人们所认识到,但它还不能说是已经解决了,特别是就诗歌来说。所以但丁的《论俗语》对我们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在《论俗语》里但丁首先指出“俗语”与“文言”的分别,并且肯定了“俗语”的优越性:

我们所说的俗语,就是婴儿在开始能辨别字音时,从周围的人们所听惯了的语言,说得更简单一点,也就是丝毫不通过规律,从保姆那里所摹仿来的语言。此外我们还有第二种语言,就是罗马人所称的“文言”。这第二种语言希腊人有,其他一些民族也有,但不是所有的民族都有。只有少数人才熟悉这第二种语言,因为要掌握它,就要花很多时间对它进行辛苦的学习。在这两种语言之中,4俗4语4更4高4尚[1],因为人类开始运用的就是它;因为全世界人都乐于用它,尽管各地方的语言和词汇各不相同;因为它对于我们是自然的,而文言却应该看成是矫揉造作的。

这样抬高“俗语”,就是要文学更接近自然和接近人民。

作为意大利人,但丁最关心的当然是意大利的“俗语”。但是当时意大利既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也没有一种统一的民族语言。在意大利半岛上,各地区有各地区的“俗语”。在这许多种“俗语”之中,用哪一种作为标准呢?但丁把理想中的标准语叫做“光辉的俗语”。他逐一检查了意大利各地区的“俗语”,认为没有哪一种够得上标准,但是每一种都或多或少地含有标准的因素。他说,在实际上意大利的“光辉的俗语”属于所有的意大利的城市,但是在表面上却不属于任何一个城市。这就是说,标准语毕竟是理想的,它要借综合各地区俗语的优点才能形成。所以要形成这种理想的“光辉的俗语”,就要把各地区的俗语“放在筛子里去筛”,把不合标准的因素筛去,把合标准的留下。

这里我们应该紧记在心,但丁所考虑的首先是诗的语言,而且他心目中的诗是像他自己的《神曲》那样具有严肃内容和崇高风格的诗,所以他主张经过“筛”而留下来的应该是“宏伟的字”。他说,“只有宏伟的字才配在崇高风格里运用”。对于“筛”的过程和去取标准,他作了如下的说明:

有些字是孩子气的,有些字是女子气的,有些字是男子气的。在男子气的字之中,有些是乡村性的,有些是城市性的。在城市性的字之中,有些是经过梳理的和油滑的,有些是粗毛短发的和乱发蓬松的。在这几类字之中,经过梳理的和粗毛短发的两类就是我们所说的宏伟的字。……这两类的字才是光辉的俗语中的组成部分。

这段话需要两点说明:

第一,依但丁自己的解释,他“筛”字的标准完全看字的声音,例如所谓“经过梳理的字”就是“三音节或三音节左右的字,不带气音,不带锐音和昂低音,不带双子音或双嘶音,不要把两个流音配搭在一起,不要在闭止音之后紧接上流音——这类字好像带一种甜味脱出说话人的口唇”;至于所谓“粗毛短发的字”则是一般不可缺少的单音节字,如前置词、代名词和惊叹词之类,以及为配搭三音节字而造成和谐的多音节字,但丁所举的例子之中有十一音节的长字。意大利语言的音乐性本来很强,而但丁作为诗人,对字的音乐性又特别重视。他说:“诗不是别的,只是按照音乐的道理去安排成的词章结构。”因此,他认为诗是不可翻译的。“人都知道,凡是按照音乐规律来调成和谐体的作品,都不能从一种语言译成另一种语言而不致完全破坏它的优美与和谐。”[1]但丁这样强调诗的语言的音乐性,是否有些形式主义呢?和近代法国“纯诗”派不同,但丁认为音和义是不可分割的,诗要有最好的思想,所以也要最好的语言。他说,“语言对于思想是一种工具,正如一匹马对于一个军人一样,最好的马才适合最好的军人,最好的语言也才适合最好的思想”。

其次,但丁所要求的诗的语言是经过筛滤的“光辉的俗语”,并不符合胡适所宣扬的“做诗如说话”,也不像英国浪漫派诗人华兹华斯在《抒情民歌序》里所要求的“村俗的语言”或“人们真正用来说话的语言”。他并不认为诗歌的语言是“自然流露的语言”,相反地,他说,“诗和特宜于诗的语言是一种煞费匠心的辛苦的工作”。他主张诗歌应以从保姆学来的语言为基础,经过筛滤,滤去“土俗气”的因素,留下“最好的”“高尚的”因素。他所采取的是“城市性”的语言,也就是有文化教养的语言。他用来形容理想的语言的字眼,除掉“光辉的”以外,还有“中心的”“宫廷的”“法庭的”三种。“光辉的”指语言的高尚优美,“中心的”指带有标准性,没有方言土语的局限性,“宫廷的”指城市中上层阶级所通用的,“法庭的”指准确的、经过权衡斟酌的。但丁要求诗的语言具有这些特点,是否带有封建思想的残余,轻视人民大众的语言,像十七八世纪新古典主义者所要求的那种“高尚的语言”呢?从肯定“俗语比文言较高尚”来看,从放弃拉丁而用近代意大利文来写严肃的诗篇来看,但丁对于人民大众的语言绝对没有轻视的态度。当时宫廷垄断了文化教养,他要求诗的语言具有“宫廷的”性质,也不过要求它是具有文化教养的语言。诗歌和一般文学不仅是运用语言,而且还要起提高语言的作用。在当时近代语言还在草创的不成熟的阶段,要求语言见出文化教养,对提高语言和建立统一的民族语言实在是十分必要的。至于十七八世纪新古典主义者所要求的那种“高尚的语言”,是堂皇典丽、矫揉造作的“文言”,而“文言”正是但丁认为比不上“俗语”高尚的。这两种“高尚的语言”称呼虽同,实质却迥不相同。

但丁在《论俗语》里所侧重的是词汇问题,但是也顺带地讲到题材、音律和风格。他认为严肃的诗应有严肃的题材,而严肃的题材不外三类:他用三个拉丁字来标出这三类的性质,即salus(安全),这是有关国家安全,如战争、和平以及带有爱国主义性质的题材;venus(爱情),这是西方诗歌中一种普遍的传统的题材;以及virtus(才德),这是有关伦理政治宗教和哲学各方面认识和实践的卓越品质和能力的题材。这些“严肃的题材如果用相应的宏伟的韵律,崇高的文体和优美的词汇表现出来,我们就显得是在用悲剧的风格”(“悲剧的”即“严肃的”或“崇高的”)。他把风格分为四种:(1)“平板无味的”,即枯燥的陈述;(2)“仅仅有味的”,即仅仅做到文法的正确;(3)“有味而且有风韵的”,即见出修辞的手法;(4)“有味的,有风韵的而且是崇高的”,即伟大作家们所具有的风格。这最后一种是但丁所认为最理想的。但丁讨论语言的词汇和风格时,主要是从诗歌着眼,但是他认为“光辉的俗语”也适用于散文;他之所以侧重诗,是因为诗先于散文,散文总是要向诗学习语言的运用。

语言的问题,是中世纪末期和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各民族开始用近代地方语言写文学作品所面临的一个普遍的重要的问题。当时创作家和理论家们都对这个问题特别关心。在《论俗语》出版(1529年但丁死后)之后二十年(1549年),法国近代文学奠基人之一,约瓦辛·杜·伯勒,在但丁的影响之下,写成了他的《法兰西语言的辩护和光辉化》(“光辉化”即提高),也是为用近代法文写诗辩护,并且讨论如何使法文日臻完善。他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与但丁的基本类似,只是杜·伯勒处在人文主义和古典主义影响较大的历史阶段,特别强调向希腊拉丁借鉴。这两部书不但对于意大利语言和法国语言的统一,而且对于欧洲其他民族语言的形成和发展,都发生了很大的影响。

但丁的《论俗语》值得我们进行一些学习,因为我们的文学语言,特别是诗歌语言,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迫切问题。我们的诗人和作家们不但要使语言更好地表达他们所创造的形象,而且还有提高民族语言的一个崇高任务。《论俗语》这部著作是可以启发我们思考一些问题的,例如诗特别要注意音调,这是否就是形式主义?

[1]可参看柳辉的中译文(节译),载《文艺理论译丛》1958年第3 期,人民文学出版社。

[1]重点是引者加的。

[1]见但丁的《筵席》,卷一,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