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一年夏夜,在巴黎一个小餐馆里和几位朋友清辩,谈到新诗问题,袁梁和我都主张诗应有音乐,郑反对此说。当时我们的态度都很武断,郑仿佛说,“新诗用不着音乐,这是新诗人们众口同声的断案。你们受传统思想束缚太深了!”我们也以为诗必有音乐,在研究过诗的人们看,是不成问题的。

这两种武断的态度在今日所谓“文学家”中似很普通。骂旧诗的人说它太受格律拘束,骂新诗的人说“白话诗既无品格,又无风韵”。旧诗多陈腐,是否因其拘于格律?新诗多浅陋,是否因其太无格律?将来我们如果要做较满意的新诗,对于格律应持如何态度?这些问题在今日是很紧迫的。

这里只有一个根本问题:诗究竟应该有他的特殊语言么?这个问题已经有两三千年的历史了,我不相信它到我们的手里一旦就可解决。而且文学是创造的,批评家决不能替创作家开方剂,告诉他“诗应该如此如此,不应该如彼如彼”。我们所能做的工作只是参较以往的创作和批评学说,把“诗应否有特殊语言”一个问题认识清楚而已。

文艺批评家尝提起“实质”和“形式”的分别。我们虽不必赞同这种分别而却不能不明了它意何所指。说粗略一点,文学的实质是语言所表的情思,而形式则为语言所取的声调格律。比如说,“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是取诗的形式;“从前我去时,杨柳正在春风中摇曳;现在我回来,已是雨雪天气了”,是取散文的形式,虽然这两段话的实质似乎略同。

通常批评家都以诗和散文对举。假定这个分别是正当的,诗之所以为诗在实质还是在形式呢?

第一,我们须首先交代清楚,诗之所以为诗,决不仅在形式。“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赵钱孙李,周吴郑王”,“恰是桃红柳绿天,太夫人移步出堂前”之类都具诗的形式而决不能僭称诗。柏拉图的对话,普鲁塔克的《名人传记》,《新旧约》诸书都是散文写的,而雪莱及其他学者都认它们为诗。这是一个实证。

诗人引用散文典故入诗,往往结果诗逊于散文。我们比较下列三例,便知这个道理:

(一)桓公北征,经金城,见前为琅邪时种柳皆已十围,慨然曰,“木犹如此,人何以堪!”攀枝执条,泫然流涕。

——《世说新语》卷二

(二)昔年移柳,依依汉南。今看摇落,凄怆江潭。桓大司马闻而叹曰,“树犹如此,人何以堪!”

——《枯树赋》[28]

(三)渐吹尽枝头香絮,是处人家,绿深门户,远浦萦回,幕帆零乱向何许?阅人多矣,谁得似长亭树!树若有情时,不会得青青如此。

——姜白石《长亭怨慢》

在这三例中,《世说新语》段本是散文,触景生情,简朴而隽永,《枯树赋》译为韵言,只略有增损,即微嫌不逮;至姜白石仿此意为词,风格更较卑靡。再比如“武帝植蜀柳于灵和殿,尝曰,此柳风流可爱,似张绪当年”一段散文多么有神韵,到王渔洋采此典作《秋柳》诗,便有了“灵和殿里昔人稀”一句俗溢语。诗的形式不必较散文更宜于传达诗的情思,这又是一个实证。

其次,我们也要郑重声明,诗之所以为诗,虽不仅在形式,而决非与形式无关。世间固然有些散文写成的书可称为诗,而古今大诗人的著作则多数取诗的形式,诗与诗的形式是密切相关的,这是一个实证。上品诗不能译为散文,亦不能译为外国文。比如前例“昔我往矣”四句是诗,而译文“从前我去时”四句则不是诗。《伊利亚特》与《奥德塞》是西方诗之源,各国译本都不下数十种,而没有一种得希腊原文的神骨。菲茨杰拉尔德译波斯欧玛尔·海亚姆的诗是译诗中最成功的,而实在是译者的创作,与原文出入甚多[29]。用一种形式则成功,换一种形式则失败。诗与诗的形式相关,这是第二个实证。在各国文学中,某种格调宜于表现某种情思,某种体裁宜于产生某种功效,都往往有一定的原则。中国词的格式只宜于清丽小品,以惯于做词的人去做诗,往往没有气骨,以惯于做诗的人去做词,也往往失之卤莽生硬。英文中的无韵五节格(blank verse)最宜于庄严体的史诗悲剧,而民歌则往往为四行短句。这是第三个诗与诗的形式有关之实证。

(二)

诗之所以为诗,既不仅在形式而又非与形式无关,然则诗和诗的形式关系究竟如何呢?

我们最好再拿上例来研究。“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是诗,而“从前我去时,杨柳正在春风中摇曳,现在我回来,已是雨雪天气了”何以不是诗呢?我们在上文说“昔我往矣”四句和“从前我来时”四句,实质似略同而形式则异,仿佛说,前者是诗而后者不是诗,全由于形式,与实质毫无关系。这个见解是完全误谬的。其实这两段话的实质也并不同。《诗经》原文中有一种缠绵悱恻感慨不尽的意味在我的译文中几乎全失了。读译文寻不出读原文时所生的情感,这里分别决不仅在形式。诗人咏“昔我往矣”时对于“昔我往矣”所表现的诗境是直接见到的,我译“昔我往矣”对于“昔我往矣”所表现的诗境是间接见到的。他的情感是原始的,我的情感是比拟的,体会的。因为情感不同,所以诗人和我所用的语言也不同。我以“在春风中摇曳”译“依依”,其实这六个字并不能译“依依”。如果诗人和我的情思完全相同,则我所用的语言,也必和他的完全一致。

诗人的情思和译者的情思之分别就是王静安在《人间词话》中所说的“隔”与“不隔”的分别。《诗经》“昔我往矣”四句不隔,而我的“从前我来时”四句译文则有隔。同理,“此柳风流可爱,似张绪当年”不隔,而“灵和殿里昔人稀”,则隔;《世说新语》“桓公北征”段不隔,《枯树赋》语便稍嫌隔,而姜白石的《长亭怨慢》则隔而又隔了。

诗人的本领在“见得到,说得出”。通常人把“见得到”的叫做实质,“说得出”的叫做形式,好像这是两件事,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分。其实这是误解。在各种艺术中,实质和形式都是在同一刹那中孕育出来的。这个道理布拉德雷在《牛津诗学讲义》[30]中,克罗齐在《美学》[31]中说得最透辟。依克罗齐说,诗皆直觉,而直觉(即所谓实质)即表现(即所谓形式)。世间没有无意之言,世间也没有无言之意。意的发生一顷刻,便是言的发生一顷刻,实质成就的一顷刻,便是形式成就的一顷刻。所以我们不应该说“以言达意”,应该说“意就是言,言就是意”。无文字的诗,无声音的乐和无形色的画都是痴人妄想。

意就是言,实质就是形式,所以每一种情思只能一种方法可表现,增一字则太多,减一字则太少,换一格律则嫌隔。诗不能译为散文,散文不能译为诗,例如“杨柳依依”不能译为“杨枊在春风中摇曳”,“此柳风流可爱,似张绪当年”,亦不能译为“灵和殿里昔人稀”。雪莱说过,“诗和散文的分别是村俗的分别”[32]。我们可以加注脚说,“这就因为实质与形式的分别是村俗的分别”。实质与形式不可分割,所以我们不能单拿形式来区分文字,也不能拿实质来区分文学。文学是不可区分的,凡是纯文学都是诗,不问它具诗的形式或具散文的形式。克罗齐主张丢开“诗和散文”的分别而用“诗与非诗”(poetry and non-poetry)的分别,我们是完全同意的。

(三)

总观前段,我们可得两个结论:

(一)凡具诗的形式者不必尽为诗。

(二)凡诗不必都具诗的形式。

但是这两个结论并不能算完全,我们统计诗人著作,须另加一个结论:

(三)大多数诗都具诗的形式。

我们的难点在如何使(二)(三)两结论并行不悖。许多错误见解都起于这个难点。拥护白话诗的人往往忽略结论(三),从结论(二)凡诗不必都具诗的形式而推到“凡诗都不必具诗的形式。”拥护格律的人往往忽略结论(二),从结论(三)大多数诗都具诗的形式,而推到“凡诗都必具诗的形式。”其实这两种推理诗都犯了同样的名学误谬。

在我们看,诗的实质和形式都是在同一刹那中孕育成的,诗的情思是特殊的,所以诗的语言也自然是特殊的。某种情思宜以散文的形式表现,某种情思宜以诗的形式表现,都不是偶然的。古今诗人用诗的形式者多于用散文的形式者,此中必有一个道理,我们须探求这个道理所在。

何以多数诗都取诗的形式呢?

在答复这个问题之先,我们须把“诗的形式”一个名词的意义交待清楚。我们说“诗的形式”而不说“韵文”,因为韵文只是诗的形式之一种。在中国文学史中,韵文发生最早。《诗经》是韵文,固不消说,《易经》《书经》《老子》诸书用韵的痕迹也狠显然。从前中国诗很少不用韵的,所以批评家有“有韵为诗,无韵为文”之说。其实“韵”在诗的形式中并非必要成分。日本诗无所谓韵[33]。在欧洲文学史中,韵起于中世纪。希腊拉丁诗都没有韵。西方诗韵何自来,学者颇多聚讼。十六世纪学者亚斯铿[34]说韵由匈奴与哥特民族传到意大利,由意大利传到法德英诸国。匈奴的影响及于西欧在西历前二世纪左右,到西历后五世纪尝长驱直入罗马。那个时候匈奴已久受中国文化的洗礼。苏武李陵蔡琰都是中国大诗人而久住匈奴者。我颇疑西方诗用韵实源于中国,现在搜集证据,稍迟当另作文详论。韵初到欧洲时颇盛行,法国史诗(Chansous de Geste)之晚成者,德国《尼伯龙根之歌》(Nibelungenlied)和但丁的《神曲》(Dante: Divine Comedia)都是最早用韵而成功的诗。文艺复兴后,学者想回到希腊罗马,对于诗韵颇肆攻击,韦白(W. Webbe)是一著例[35]。近代诗用韵又颇流行。但是攻击韵的运动并未稍衰。法国十八世纪哲学家费讷隆[36]在《给法兰西学院书》中,十九世纪诗人圣洛[37]在《诗格论》中都极力提倡废韵。在英文中做庄严体的诗人都不肯用韵。莎士比亚著悲剧,弥尔顿著《失乐园》都用无韵五节格。我们可以说,韵在英文中好比小家碧玉的装饰,虽自有其风致,而却不能与语大雅。

中国文学中最大的分别是有韵无韵,而西方文学中最大的分别则在有音节与无音节。什么叫做音节呢?我们说话时,在一篇中某段须说重些,某段须说轻些;在一句中某个字须读高些,某个字须读低些,都须顺着自然节奏。这种轻重高低通常叫做声调(rhythm)。音节(mtre)就是有规律的声调。散文的声调忌有规律,而诗的声调则宜于有规律之中偶寓变化。西文中的音节颇似中文中的平仄。平仄是量的分别,平声长而缓,仄声短而促。希腊拉丁文也重量的分别,声调所以分“长”“短”两种,在近代文中音韵学者多不说“长”“短”而说“重”“轻”。重声就是长声,所以相当于平声;轻声就是短声,所以相当于仄声。(这话严格的说,不甚精密,我只就大概说。)

韵,音节以外,章句长短也是诗的形式中一个重要成分。论章,中国诗中四句或八句成章者最普通;论句,中国诗中五言七言成句者最普通。西文诗中章的变化极多,但不甚重要,而最重要是“行”(line)。每行不必为一句,它只是“音”的段落而不是“义”的段落。中文诗中的“音”的段落与“义”的段落几相叠合,所以较西文诗为板滞。行的长短因语言而异。希腊拉丁文中最普通的行为“六节格”(hexameter),每节多含三音,法文中最普通的行为“亚力山大格”(Alexandine),亦含六节,每节两音,英文中最普通的行是“五节格”(如blank verse)。日本诗对于研究诗格的人更有趣味。它不特无韵,而音节也几乎不存在。诗的形式在日文中儿专指章句长短的规律,最普通的是三十一音格与十七音格。三十一音格为五行诗,一三两行各含五音,二四五三行各含七音。十七音格为三行诗,一三两行含五音,二行含七音。

总观上文,我们可以说诗的形式含有三大要素:

(一)有规律的音节(在中文为平仄)。

(二)有规律的章句(句在西文为行)。

(三)有规律的收声(韵)。

诗的音乐,就是这三个要素所组成的,研究诗的音乐,我们须着眼全局,不可单割碎一章一句来讨论。像但丁的《神曲》和弥尔顿的《失乐园》中的音乐大半是大开大阖的音乐,这一段与那一段相照应,并不仅是前一音节和后一音节相照应。拿中文诗和西文诗相比较,中文诗的音乐有两大缺点,第一为凡字几尽为单音,第二为缺少独立的母音字。但是中文诗平仄(tone)的变化在各国语言中要算最丰富的,这也是一大优点。

(四)

现在我们已知道“诗的形式”的意义了,再回头研究前节所发的问题。

何以多数诗都取诗的形式呢?历来诗人哲学家和批评家对于这个问题给了许多答案,我们姑且略述几个重要的:

(一)柏拉图[38]和雪莱的答案——诗起于歌,歌原与舞相连。舞必中节,诗所以谐舞,所以也必中节。

(二)华兹华斯[39]的答案——诗是引起兴奋的。在兴奋时,情思过于强烈而彼此继承也不遵规律。所以其中含有不快之感。音节是以快感来调剂强烈兴奋的。音节能生快感由于“异中见同”。何谓“异中见同”,他没有解释。

(三)柯尔律治[40]的答案——柯尔律治说出五种理由,其中两条最要。第一,各种情绪各有特殊的节奏。做诗时的情绪与做散文时不同,所以须用特殊音节。第二,音节是注意力的刺激剂。好比下楼梯,逐步渐进,猛然多下一步,则惹起惊讶。惊讶可维持注意力。音节的规律就像楼梯的等级。

(四)柏格森[41]和苏里阿[42]的答案——美术的想象在睡眠状态中最活动。音节可以催眠,观乳母用的催眠歌可知。诗有音节,所以能将日常实用的智慧催眠,供我们纯用直觉去领会诗人所指示的意境。

(五)哈脱格[43]的答案——注意力有“中心的”(central)和“边缘的”(marginal)两种。例如中国旧时私塾儿童背诵常左右摆动,背诵用“中心的注意力”,而摆动则用“边缘的注意力”。“边缘的注意力”须有寄托,而后“中心的注意力”才不分散。强令儿童不摆动,他就不能背诵,吾人运思时手里常玩弄一种物件,都是这个道理。诗的音韵为用就在吸收“边缘的注意力”,使读者用“中心的注意力”去领会诗人的情思。

(六)锡德尼[44]的答案——诗之有音韵亦如医方儿歌之有音韵,所以便于记忆。

以上(四)(五)(六)三个答案和柯尔律治的刺激注意力一说,我以为都极不圆满,因为他们都以为音韵全是为读者的便利起见,而忘却诗人做诗第一个目的是要表现自己。我们如要得正当解答,须回到“诗的形式和实质都在同一刹那中孕育出来的”一个根本原则。诗之有音韵,乃本乎情感而自然流露出来的节奏。诗和音乐一样,都是情感深永热烈时的呼声。上品音乐中都必有诗,上品诗中也都必有音乐。严格说起,论性质,论效用,诗和音乐实在是一件事,它们都从心的深处迸出,所以能返照作者的人格和他所在的时代与地方的特性。《诗经·国风》是采自民间借以观政俗的,而于诗观政的方法,不仅在研究诗的意义而尤重在听它的声音。各国最早的诗都是可歌的。后来的诗虽不必尽可谱入音乐,而诗人对于声音须与情思谐合一个原则都很重视。

我们在本节所说的道理,《乐记》中有两段很好的说明。第一段说: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

这是说声音返照作者的情思。第二段说: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这是说声音返照时代的背景。声必成文,然后才是音。所谓“成文”,便是有节奏。《乐记》中又有下一段话:

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我们可以说,诗之有音节,由于表现感情时有嗟叹舞蹈之必要。嗟叹与舞蹈都是徘徊往复的动作,诗就是把这种徘徊往复的神情谱到文字上去,所以有节奏。这个主张是和柏拉图和雪莱的学说相符合的。

(五)

我们已说明诗应有音节的道理,此外还有一个在实际上更重要的问题待解决:

诗的音节可以定成格律便人因袭么?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我的理由最好用“答难”式表出。

攻击格律者说,“格律是一种拘束。旧诗之所以陈腐,就误于过信格律。”这话自然也有片面的真理,但是不能做攻击格律的器具。陶渊明的五古,李太白的七古,王摩诘的五律,温李的小令,苏辛的长调,这类的著作在文学上是否第一流作品?它们的格律是否完全出自作者心裁?如果真是诗人,格律决不会能拘束他;如果不是诗人,有格律他的诗固是腐滥,无格律他的诗也还是腐滥。许多人说,“旧诗已做穷了,我们须得打新路走。”如果“旧诗”指有格律的诗,新路自然是没有格律的诗了。将来没有格律的诗如果也有做穷的时候,再进一步又走什么路呢?我说这番话,并非说今后大家都须去做有格律的诗,我只是证明做不得好诗者决不能归咎于格律。说一句失敬的话,像郑苏戡的《伤逝》摆在目前新诗人的著作旁边,也未见得相形见绌罢?

攻击格律者又说,“格律诗太板滞少变化,所以要不得。如果要把诗做得活泼些,我们最好采自由诗体。”这里我们应该首先打破一般人关于自由诗的误解。自由诗虽是“libre”而同时仍不失其“vers”的身份,决不就是散文。自由诗起于法国。喜剧家莫里哀[45]就提起过这个名词。但郑重其事的做自由诗者则自比利时亢恩(G. Kahn)和法国波德莱尔(Baudelaire)诸人起,而最成功的自由诗则推美国惠特曼(Whitman)的《草叶集》。《草叶集》虽不是格律诗,却又不是散文,看开卷第一首(One's-self I sing)就可以知道:

One's-Self I sing, a simple separate person,

Yet utter thee word Democratic, the word

En-Masse,

Of physiology from top to toe I sing,

Not physiology alone nor brain alone is worthy for the Muse, I say the Form complete

is worther far,

The Female equally with the Male I sing.

Of Life immense in passion, pulse, and power,

Checrful, for freest action form'd under the laws divine.

The Modern Man I sing.

这首并不是最好的例子,我所以选它,因为是全书第一首而又最短,便于说明。在这首自由诗中,我们可以看出许多诗的特征:(一)它像格律诗是分章分行的,所不同者仅章行的长短无定格。但《草叶集》中也有很多章行整秩的诗。(二)它的语句构造不依散文常格,例如第一行宾词One's-self倒置于动词之前,与主词I并行的a simple-separate person移置于动词之后。(三)全诗的语气是惊叹的,不是叙述的。(四)全诗的音乐是低徊往复的。不如散文诗的音乐之为流水式,例如I sing一语凡三次倒置于句尾,以收refrain的功效。

观此可知自由诗并非仅以散文分列为章为行的。这个分别中国许多新诗人似乎忽略过去了,我们在分行一层尤易见出这种忽略。“行”相当于旧诗的“句”。在旧诗中每句最后一字是义的停顿处(pause)也是音的停顿处。音的停顿处都放在每行之末,尝易限于单调,这确是旧诗格的一大缺点。但是因为中国文字构造是如此,这个缺点很不容易纠正。现在新诗人仿西方诗格往往也把音的停顿处不全放在行的末一字,例如徐志摩的《翡冷翠的一夜》里有这几行。

反正丢了这可厌的人生,实现这死在爱里,这爱中心的死,不强如五百次的投生……

这样分行法我觉得毫无道理。第一行何以定要在‘死’字收,第二行何以在“如”字收呢?假如我们把这三行用另一样(或者另十样)分法,例如:

反正丢了这可厌的人生,实现这死在爱里,

这爱中心的死,

不强如五百次投生……

或是简直不分行而写成一段散文,在音乐上不是毫无分别么?

照上例分行的诗人或许是仿效英文的无韵五节格,但是blank verse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我们姑且取一实例来研究:

If thou beest he; but O, how fallen, now changed From him, who, in the happy realms of light,

Clothed with transcendent lrishess, didst outshine Myriads though bright! ……

在这个例子里第一行以changed收,第三行以outshine收,都不是义和音的停顿处:但是弥尔顿的行是“量”过的(measured),每行都只有五个抑扬节(iambics),所以changed和outshine两字虽不是音的停顿处,而却是五个抑扬节的终止点。徐志摩的行长短无规律,所以不能与英文中blank verse同比。

中国无韵的新诗拿什么标准去分行,实在是一个很难的问题。我们承认(1)诗不必有韵,(2)中国旧诗格把音的停顿处都放在每行之末,在音乐上太嫌单调,但是我们觉得新诗格还没有碰上一条可走的路,这两个前提所引起的问题在中国新诗格中还没有得妥当的解决。我们也不能替诗人们代定方剂,只望新诗人们自己比现在更努力一点,寻出一条出路吧。

我们在本节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格律诗是否比自由诗较少变化?上段谈分行的文章是省不去的枝节。现在我们再回到本题。

论理,自由诗不受格律拘束,应该比有音节的诗较多变化;但是考诸事实,则大谬不然。这是什么道理呢?冰羊[46]说得最清楚。“诗人据音律做诗的,本能会逼得他时常求变化,反之,如果他丢开音律而直以变化为始基,则他没有求新创的刺激,而本能会逼得他趋向一律,他的抑扬声调也易流于单调。”一言以蔽之,诗从格律入手。创造的本能会叫诗人在格律之中求变化;如人手便“自由”,则变化之上不能再有变化,其结果反易流于单调。便稍知文字的人不难替这个原理求实证。比如中国文学,论形式,诗词赋的格式多如牛毛,而散文则差不多只有一两种格式。从此可知诗格较散文格易于变化了。

新诗人的当务之急,我以为不在放弃格律而在于格律之中求变化。中国从前诗人天分最高的莫如李太白。而他的诗最成功的要算七古。七古是旧有的格律,可是李太白运用它,多么自由?在英文中莎士比亚和弥尔顿都同用blank verse,而他们的用法则大不相同。这些事实可以证明两个结论:

(一)格律并不能拘束天才。

(二)天才往往在沿用旧有格律而加以变化时见本领。

自然,格律也会被人滥用。三家村的学究读过一部《千家诗》也去拈韵做一首七言八句。我们正不必去阻拦他的雅兴,可是我们也不能拿他的大作来做批评格律的标准。时下一般乳臭新诗人做自由诗,其滥汙也未必就逊于三家村学究之七言八句,我们也不能拿他们的大作来做标准去批评自由诗。任何格律,都可以被人滥用,而格律自身决不能任其咎。

总之,散文固有时可为诗,而多数诗必具诗的形式;格律有时固可误人,但是如果根本不是一个诗人,有格律固然做不成诗,无格律也做不成诗。

此外用字(diction)的问题在讨论“诗的语言”时也应涉及,因为这篇话已说得不少,而用字问题又非三言两语所可了事,所以待将来有机会时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