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达尔文说,诗歌的原始功用全在引诱异性。鸟兽的声音都以雄类的为最宏壮和谐,它们的羽毛颜色也以雄类的为最鲜明华丽。诗歌和羽毛都同样地是“性的特征”。在人类也是如此,所以诗歌大部分都是表现性欲的。《国风》大半是言情之作,已为世人公认。朱熹说:

吾闻之,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歌咏,各言其情者也。

陆侃如在《诗史》里引申此说,以为《诗经》的“风”就是“牝牡相诱”的意思。这个解释颇新颖,现在引他的话如下:

《费誓》“马牛其风”及《左传》“风马牛不相及”的“风”字,普通都训作“放”字,《广雅》及《释名》亦然。惟服虔注:“牝牡相诱谓之风”一句颇可注意。“放”字本可训为“纵”(《吕览·审分》注),又可训为“荡”(《汉书·艺文志》注)。江南方言,男女野合,恐人撞见,倩人守卫,谓之“望风”,与情敌竞争,谓之“争风”,亦可助证。故“风”的起源大约是男女赠答之歌。

“风”的命名虽不必如陆氏所说,但是“风”的内容大半为男女赠答之歌,是无疑义的。汉朝乐府所集的民歌,南朝的《子夜歌》《华山畿》等以及现代“粤讴”“吴歌”(顾颉刚有集本)之类仍是如此。现在中国歌风最盛的区域是苗瑶蛮诸原始部落所盘踞的地方。在他们中间,歌舞是男女恋爱的必经之路。每年节日,男女群聚山中,纵情歌舞,情投意合者即成婚姻,这种典礼有“跳月”“会阆”诸名称,陆次云《峒溪纤志》有《苗人跳月记》一文记此礼颇详:

苗人之婚礼曰“跳月”。跳月者及春而跳舞求偶也。……父母各率子女,择佳地而为跳月之会。父母群处于平原之上,子与子左,女与女右,分别于原隰之下。……女执笼,未歌也,原上者语之歌,而无不歌;男执笙,未吹也,原上者语之吹而无不吹。其歌哀艳,每尽一韵,三叠曼音以缭绕之,而笙节参差,与为漂渺而相赴。吹且歌,手则翔矣,足则扬矣,睐转肢回,首旋神荡矣。初则欲接还离,少则酣飞畅舞,交驰迅速矣。是时也,有男近女而女出之者,有女近男而男去之者,有数女争近一男而男不知所择者,有数男竞近一女而女不知所避者。有相近复相舍,相舍仍相盼者,目许心成,笼来笙住,忽焉挽结。于是妍者负妍者,媸者负媸者。……彼负而去者,渡涧越溪,选幽而合,解锦带而在系焉,相携以还于跳月之所,名随父母以返,而后议聘。

古代有许多颂神的歌辞其实还是恋歌。如《旧约》中“所罗门歌”以及《楚辞》的《九歌》都是著例。现在苗蛮民族仍有此习。据刘锡蕃《岭表纪蛮》:

蛮人喜歌,殆出天性,即道巫经典,亦可以歌谣目之,甚至享祝祖考,祭祀神祇,馨香膜拜,肃穆敬畏之时,亦常涉及男女风流,情歌娓娓之事。如獞巫“庆愿”念词云:“八十老公到花园,手攀花树泪涟涟”,又云:“明月花前好相会,白云洞口好成双”。又“庆愿”时。请神至官家十八姊妹或某神祇,例须说淫词,其语尤难入耳,然则蛮人之所谓神,亦不过色中饿鬼而歌坛之健将耳。

此在恋歌进化中算是更进一层,对于异性的爱慕不直接流露,而寄托于神祇。依弗洛伊德派心理学者说,这种寄托叫做“改置”(replace ment),即使性欲换过面目由真正对象“改置”到另一对象上去。此另一对象为真正对象的象征。上例蛮人祭神歌所表现的性欲尚未改换面目,因为他们的道德意识对于性欲的直接表现还没有到严加裁制的程度。

在原始时代,诗歌是与神话和宗教相联的。依弗洛伊德派心理学者说,这三件事的心理的起源都相同,都是原始欲望的“升华”(sublimation)。人类本能中以性欲为最强,性欲最初的对象是自己的父母。原始人类中男子,都有弑父娶母的欲望,对于父亲都存有几分妒忌和畏惧。图腾(totem)制度就是这种妒忌和畏惧的表现。每个图腾社会都有一种“特怖”(taboo)或禁令,最普通的是不宰食图腾所尊奉的动物,如袋鼠是袋鼠图腾的圣物,凡属袋鼠图腾者都不得宰食袋鼠;其次是同图腾者不通婚。但是图腾社会在祭祀时所用的牺牲就是图腾动物,祭后聚餐,分食祭肉是一种大典。这种图腾动物就象征原始人类所共恶的父亲,牺牲图腾动物是弑父的象征,分食祭肉是庆祝成功的宴会。但是后来道德观念渐起,人类觉悟到乱伦是一种罪恶。大家受这种“罪恶意识”的影响,彼此相约:一不宰食象征父亲的图腾动物,二在图腾之内不通婚,以免占领父亲的妇人。这是宗教伦理的起源,文艺的起源也就在此。古希腊最流行的神话是俄狄浦斯(Oedipus)的弑父娶母。依神话说,这是无心之失;依弗洛伊德说,这是人类普遍欲望带着假面具出现。经心理分析,原始神话都有“俄狄浦斯情意结”一个“母题”在内。

篇幅不容许我们多引弗洛伊德派学者研究原始民族的神话和诗歌所得的证据,这种粗略的介绍不免叫初听到这种学说者觉得它离奇荒谬。但是他们的实证很多,颇能自圆其说。弗洛伊德和达尔文都着重诗歌与性欲的关系,所不同者达尔文以为诗歌是性欲的工具,是引诱异性的饵;弗洛伊德以为诗歌是性欲的化装的表现,是心的力量由性欲转注到艺术。据苗瑶蛮诸族的歌谣看,达尔文的学说似较有力,因为它们大半是赤裸裸的表现,没有什么“化装”,目的也很明显地在引诱异性。据中国各地的山歌秧歌的唱法看,异性引诱的目的似很少有,但是歌的性质往往很淫猥。这个道理似亦无用深求,性欲是最强的本能,带有最丰富的情趣,民歌多以男女恋爱为“母题”,也不过因为它比较有趣罢了。我们仔细分析中国民歌,无论是古代的或现代的弗洛伊德所说的“俄狄浦斯情意结”似都不存在。中国民歌和西方民歌有一个重要分别,就是在中国民歌里故事或神话的成分根本就极少,情感都赤裸裸地流露,不但不用象征,而且不常用第三人称的间接叙述。

性欲的表现虽是一般民歌的特色,但是说民歌起源于性欲的表现,也还有商酌的余地。凡是欲望都起于缺乏。对于一件事物有需要而不能得到手,才起思念。在极原始的社会中,男女本着自然的冲动而自由结合,“失恋”,“争风”,“性的烦闷”,“性的失常”等等文明社会所常遇的事体所以不常发生。不但如此,原始人对于性爱的观念也比较简单粗率,很少带有近代恋爱观的浪漫色彩。恋爱结婚只是一种家常便饭,用不着羞恶,也用不着礼赞。原始人打猎获得或失脱一匹鹿,比较获得或失脱一个美人,觉得还更有诗的意味。所以在真正原始的社会中,性爱并不是诗歌的一个重要“母题”。谷鲁斯在《艺术起源》里说:

在澳洲人,明考伯人(Mincopies)或博托库多人(Botocudo)的社会中,我们简直发现不到一首恋爱的歌。容克(Rink)是最知道爱斯基摩人(Eskimo)诗歌的,据他说,“爱情在爱斯基摩诗里几乎不占什么位置”。……威斯脱马克(Westermark)在《人类婚姻》里也说得好,“在人类进化的较低阶段中,性爱的力量还不如父母拥抱儿女的慈爱那么强”。我们所搜的原始歌谣集中含有许多哀悼亲属死亡的挽歌,却没有一首哀悼丧失情人的抒情歌。

谷鲁斯所根据的有四种民族之多,不能说是例外。其实恋爱诗歌的晚起还不限于这四种民族。古希腊和日耳曼民族的最早的诗所表现的情绪第一是英雄崇拜,性爱的位置还在其次。人类所最先礼赞的是阿喀琉斯(Achilles)和西格弗里(Siegfred)一类人物而不是海伦(Helen)和布伦希德(Brynhild),是“赳赳武夫”而不是“窈窕淑女”。如果近来中国文学史家的“颂”先于“风”

之说确实,则爱情诗在中国也还是晚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