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隐《晋书·束晳传》云:“汲郡初得此书,表藏秘府,询荀勖、和峤以隶字写之,勖等于时即已不能尽职。”[63]时勖为中书监,峤为中书令,兼领秘书著作。校理汲冢书之时间,前考已考定始于武帝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讫于惠帝永康元年(公元三〇〇年),前后约二十年。而惠帝永平元年(公元二九一年)复置秘书监,以前之中书监、令及秘书令史、郎中等,与夫复置秘书监以后之秘书监、令,或躬与编校考定,或职司延揽监督,皆与此事有关。盖当时任编校写定之役者,皆尽一时人物之选也。辄复考之如左。
荀勖
《晋书》卷三十九《荀勖传》:“荀勖字公曾,颍川颍阴人,汉司空爽曾孙也。祖棐,射声校尉。父盻,早亡,勖依于舅氏。岐嶷夙成,年十余岁能属文。……既长,遂博学,达于从政。仕魏,……帝(指司马昭)即晋王位,以勖为侍中,封安阳子,邑千户。武帝受禅,改封济北郡公,勖以羊祜让,乃固辞为侯,拜中书监,加侍中,领著作,与贾充共定律令。……久之,进位光禄大夫,既掌乐事,又修律吕,并行于世。……俄领秘书监,与中书令张华依刘向《别录》整理记籍。……(吴灭)以专典诏命论功,封子一人为亭侯。……及得汲郡冢中古文竹书,诏勖撰次之,以为《中经》,列在秘书。……太康中诏曰:‘……今以勖为左光禄大夫,仪同三司开府,辟召守中书监,侍中、侯如故(案在太康三年即公元二八二年春)。’……久之,以勖守尚书令。……太康十年(公元二八九年)卒。”
希祖案:王隐《晋书·荀勖传》云:“勖以魏杜夔所制律吕检校,定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吕乖错,始知后汉至魏,度渐长于古尺四分余,而夔依为律吕,故致不韵。部佐著作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依古尺作新律吕,以调声韵,以律量黍,以尺度古器,皆与本铭尺寸无差。又故冢得古玉律钟,[64]声亦与新律暗合。遂班下太常,使太乐总章鼓吹清商施用,勖遂典知乐事。”(《太平御览》十六引)此荀勖对于律吕方面之贡献,应加补充者一也。
又案:荀勖《穆天子传序》云:“古文《穆天子传》者,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汲县民不准盗发古冢所得书也,皆竹简素丝编。以臣勖前所考定古尺度其简,长二尺四寸,以墨书,一简四十字。汲者,战国时魏地也。案所得《纪年》,盖魏惠成王子今(原作令)王之冢也,于《世本》盖襄王也。案《史记·六国年表》,自今(原作令)王二十一年至秦始皇三十四年燔书之岁,八十六年,及至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初得此书,凡五百七十九年。其书言周穆王游行之事。《春秋左氏传》曰‘穆王欲肆其心,周行于天下,将皆使有车辙马迹焉’,此书所载,则其事也。谨以二尺黄纸写上,请事平以本简书及所新写,并付秘书缮写,藏之《中经》,副在三阁。”此荀勖对于整理古文《穆天子传》之贡献,应加补充者二也。
又案:《隋书·经籍志》云:“魏氏代汉,采掇遗亡,藏在秘书中外三阁。魏秘书郎郑默始制《中经》。秘书监荀勖又因《中经》更著《新簿》(案‘秘书监荀勖’上应有‘晋’字),分为四部,总括群书。一曰甲部,纪六艺及小学等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后家术数;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冢书。大凡四部合二万九千九百四十五卷,但录题及言,盛以缥囊,书用缃素。”此荀勖在搜集图书及目录学方面之贡献,应加补充者三也。
又案:王隐《晋书·荀勖传》云:“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又得汲冢中古文竹书,勖自撰次注写,以为《中经》,别在秘书,以较经传阙文,多所证明。”(《太平御览》七四九、《文选·王文宪集序注》)考勖入汲冢书于《中经新簿》丁部之末,盖已将十六种六十八篇全行附入。观太康十年(公元二八九年)汲令卢无忌立《齐太公吕望碑》已引《纪年》之文及杂书十九篇内《周书》之文,惟称《周书》为《周志》为不同耳。据此,则当时六十八篇或全已写成,列入《中经》也。此荀勖在整理汲冢书方面之贡献,应加补充者四也。
荀勖著作,据《隋书·经籍志》有下列各种:
一、晋《中经》十四卷。
二、《荀勖集》三卷,录一卷。
三、《杂撰文章家集叙》十卷。
和峤
《晋书》卷四十五《和峤传》:“和峤字长舆,汝南西平人也。祖洽,魏尚书令。父逌,魏吏部尚书。峤少有风格,慕舅夏侯玄之为人,厚自崇重,有盛名于世。……袭父爵上蔡伯,……入为给事黄门侍郎,迁中书令,……时荀勖为监,峤鄙勖为人,以意气加之。……吴平,以参谋议功,……转侍中,……与任恺、张华相善。……太康末,为尚书,以母忧去职。及惠帝即位,拜太子少傅,加散骑常侍光禄大夫。……元康二年(公元二九一年)卒。”
希祖案:《史记·魏世家》集解:“荀勖曰:和峤云《纪年》起自黄帝,终于魏之今王。”盖《纪年》初写本成于和峤,其后束晳重定本则起于夏。其他异同尚多,故《隋书·经籍志·纪年》十二卷,附《竹书考异》一卷也。
华廙
《晋书》卷四十四《华廙传》云:“廙字长骏(平原高唐人),……少为武帝所礼,历黄门侍郎、散骑常侍、前军将军、侍中、南中郎将、都督河北诸军事。……(免官)久之,拜城门校尉,迁左卫将军,数年,以为中书监。惠帝即位,加侍中,光禄大夫,尚书令。……年七十五卒。”
希祖案:万斯同《晋将相大臣年表》,太康八年(公元二八七年)荀勖以中书监迁尚书令,华廙为中书监。然《荀勖传》迁尚书令,《华廙传》迁中书监,皆不纪年月。惟《华峤传》云:“(峤为)《汉后书》奏之,诏朝臣会议。时中书监荀勖、令和峤、太常张华、侍中王济,咸以峤文质事核,有迁、固之规,实录之风,藏之秘府。”案《张华传》:“华为太常,以太庙屋栋折免官。”《武帝纪》:“太康八年(公元二八七年),太庙殿陷。”则其时荀勖、和峤尚为中书监、令,故万《表》以太康八年勖为尚书令,华廙为中书监乎?
臣谴、臣勋、臣给、臣宙、臣瓒
《穆天子传序》首结衔第三行有“秘书主书令史谴勋给”。
希祖案:主书令史必不止一人,此“谴勋给”当作“臣谴”、“臣勋”、“臣给”,盖三人也。
又第四行结衔有“秘书校书中郎张宙”。
希祖案:“张宙”当作“臣宙”,“张”字后人所改。
又第五行结衔有“郎中傅瓒”。
希祖案:“傅瓒”当作“臣瓒”,“傅”字后人所改。宋裴骃《史记集解序》云:“《汉书音义》称臣瓒者,莫知姓氏。”《索隐》云:“案即傅瓒。《穆天子传》目录云傅瓒为校书郎,与荀勖同校定《穆天子传》。又称臣者,以其职典秘书故也。”颜师古《汉书叙例》亦云:“臣瓒不详姓氏及郡县。宋祁曰,裴骃《史记序》云莫知姓氏,韦棱《续训》又言未详,而刘孝标《类苑》以为于瓒,郦道元注《水经》以为薛瓒。姚察《训纂》云:‘案《庾翼集》,于瓒为翼主簿,兵曹参军,后为建威将军。’《晋中兴书》云:‘翼病卒,而大将于瓒等作乱,翼长史江虨诛之。’于瓒乃是翼将,不载有注解《汉书》。然瓒所采众家音义,自服虔、孟康以外,并因晋乱。湮灭不传江左,而《高纪》中‘瓒案《茂陵书》’,《文纪》中‘(瓒)案《汉禄秩令》’,此二书亦复亡失,不得过江。明此瓒是晋中朝人,未丧乱之前,故得具其先辈音义及《茂陵书》、《汉令》等耳。蔡谟之江左,以瓒二十四卷散入《汉书》,今之注也。若谓于瓒乃是东晋人,年代前后了不相会,此瓒非于,足可知矣。又案《穆天子传》目录云‘秘书校书郎中傅瓒校古文《穆天子传》’,今《汉书音义》臣瓒所案,多引《汲书》以驳众家训义。此瓒疑是传瓒,瓒时职典校书,故称臣也。[65]颜师古曰:‘后人斟酌瓒姓,附之傅族耳,既无明文,未足取信。’”案师古之意,亦以《穆传》结衔当如“臣勖”、“臣峤”同例,而称“臣瓒”,“傅”字为后人所附,犹今本《穆传》“臣勖”改为“荀勖”也。荀勖《晋书》有明文,犹足取信;而傅瓒则他书无明文,故未足取信也。兹当阙疑,仍称“臣瓒”。惟注《汉书》校《穆传》,皆此臣瓒一人,故其注中,引汲郡古文甚多也。
希祖案:《晋书》卷三十五《裴秀传》,秀从弟楷有五子,次曰瓒,“字国宝,中书郎,风神高迈,……特为王绥所重,每从其游。绥父戎谓之曰:‘国宝初不来,汝数往何也?’对曰:‘国宝虽不知绥,绥自知国宝。’杨骏之诛,为乱兵所害。”寻臣瓒为秘书校书郎中,永平元年(公元二九一年)已迁中书郎,官职颇相近,亦可备一说。[66]又案郎中亦有单称郎者,时秘书属于中书省,亦可称中书郎。
何邵
《晋书》卷三十三《何邵传》:“邵字敬祖(太宰曾次子,陈国阳夏人)……迁侍中尚书。惠帝即位,初建东宫,太子年幼,欲令亲万机,故盛选六傅,以邵为太子太师,通省尚书事。后转特进,累迁尚书左仆射。[67]邵博学,善属文,陈说近代事若指诸掌。永康初,迁司徒。[68]赵王伦篡位,以邵为太宰。……所撰《荀粲》、《王弼传》及诸奏议文章,并行于世。永宁元年薨,[69]谥曰康。……”
希祖案:《晋书》卷四十《杨骏传》:“武帝疾笃,乃诏中书以汝南王亮与骏夹辅王室,骏恐失权宠,从中书借诏观之,得便匿藏。中书监华廙恐惧,自往索之,终不肯与。信宿之间,上疾遂笃,后乃奏帝以骏辅政,帝颔之,便召中书监华廙、令何邵口宣帝旨,使作遗诏。”又按《晋书》卷四《惠帝纪》:“永熙元年(公元二九〇年)秋八月壬午,立广陵王遹为皇太子,以中书监何邵为太子太师。”则太康之末,永熙之初,邵为中书监也。又按华廙为中书监,至惠帝即位,始加侍中光禄大夫,转尚书令,则邵为中书监必在永熙元年(公元二九〇年)五月,至八月即迁太子太师。元康三年(公元二九三年),邵又为秘书监。《晋书》卷四十四《华峤传》:“峤……元康三年(公元二九三年)卒。……峤性嗜酒,率常沉醉,所撰书十典未成而终,秘书监何邵奏峤中子彻为佐著作郎,使踵成之。”又案《惠帝纪》:“元康七年(公元二九七年)九月,以太子太师何邵为尚书左仆射。”邵于永熙元年(公元二九〇年)八月为太子太师,元康七年(公元二九七年)仍称太子太师,则元康三年(公元二九三年)又继华峤为秘书监,盖兼职也。
又案:《隋书·经籍志》有太宰《何邵集》二卷,录二卷。
蒋俊
《晋书》卷四《惠帝纪》,永平元年(公元二九一年)三月辛卯,诛太傅杨骏、中书令蒋俊。
希祖案:俊为中书令必在何邵由令升监时,时永熙元年五月,杨骏初为太傅辅政也。
以上中书监、令。
《晋书》卷五十一《挚虞传》:“挚虞字仲洽,京兆长安人也。……少事皇甫谧,才学通博,著述不倦。……举贤良,……后历秘书监、卫尉卿,从惠帝幸长安,……后得还洛,历光禄勋太常卿。……及洛京荒乱,盗窃纵横,人饥相食,虞素清贫,遂以馁卒。虞撰《文章志》四卷,注解《三辅决录》,又撰《古文章类聚》,区分为三十卷,名曰《流别集》,各为之理。”
希祖案:《晋书》卷三十六《张华传》:“华雅爱书籍,……尝徙居,载书三十乘。秘书监挚虞撰定《官书》,皆资华之本以取正焉。”考虞为秘书监,疑在惠帝永平元年(公元二九一年)二月戊寅复置秘书监官之时,时卫恒为秘书丞,撰《诏定古文官书》。所谓古文即汲冢古文,《官书》即汲冢书藏于秘府者。虞为秘书监,故撰定《官书》;卫恒多识古文,故撰《诏定古文官书》。虞以《官书》为主,故参考之书取正张华善本;恒以古文为主,故列举古文与他文异同。此一证也。汲冢书初为荀勖、和峤等撰定,《王接传》谓时秘书丞卫恒考正汲冢书。盖因勖等所定尚有未当者,故初复秘书监官时,虞等奉诏重行考定也。此一证也。接传又谓“恒考正汲冢书,未讫而遭难。佐著作郎束晳述而成之,事多证异义。时东莱太守陈留王庭坚难之,亦有证据。晳又释难,而庭坚已亡。……接乃详论其得失,挚虞、谢衡[70]咸以为允当。”时虞虽早迁他官,然与其所定《官书》有关,故辄复留意焉。此一证也。永平元年(公元二九一年)复置秘书监官时,张华为太子少傅,为杨骏所忌,不与朝政。骏诛,改元元康(公元二九一年),其年六月,华以首谋诛楚王玮有功,拜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侍中中书监,与裴共辅朝政。六年迁司空,至永康元年(公元三〇〇年),以司空遇害。虞为秘书监在永平、元康之初,华未执政,故得从容借其善本书籍取正《官书》。此一证也。贾谧在元康末为秘书监,永康元年(公元三〇〇年)与张华同时被杀。虞为秘书监若在贾谧后,则不得借华书以取正。此又一证也。
又案:唐刘知幾《史通·申左篇》云:“自丘明之后,迄于魏灭,年将千祀,其书寝废。至晋太康中,汲冢获书,全同《左氏》(?)。故束晳云:‘若使此书出于汉世,刘歆不作五原太守矣。’于是挚虞、束晳引其义以相明。”观此则挚虞、束晳皆引《左传》之义以明《竹书纪年》。此亦《张华传》挚虞撰定《官书》之一明证也。
《隋书·经籍志》有晋太常卿《挚虞集》十卷,录一卷。
卫恒
《晋书》卷三十六《卫恒传》:“恒字巨山(河东安邑人,太保瓘子),少辟司空齐王府,转太子舍人、尚书郎、秘书丞、太子庶子、黄门郎。恒善草隶书,为《四体书势》。……及瓘为楚王玮所构,恒闻变,以何邵嫂之父也,从墙孔中诣之,以问消息,邵知而不告。恒还,经厨下,收人正食,因而遇害。后赠长水校尉,谥兰陵贞世子。”
希祖案:《晋书》卷五十一《王接传》:“时秘书丞卫恒考正汲冢书,未讫而遭难。”而本传叙其官秘书丞,后历太子庶子、黄门郎,盖虽为太子庶子,又为黄门郎,而仍守秘书丞,犹和峤以侍中领中书令,贾谧以侍中领秘书监,皆为兼官也。恒为秘书丞,盖在永平元年(公元二九一年)二月复置秘书监官时,其时挚虞为秘书监,何邵为太子太师。若恒在太康末永熙初为秘书丞,则其时秘书监官未复,秘书属中书省,何邵为中书令及监,特辟恒为丞,必有知己之感、僚属之情,安有遇难而不告之理?恒为瓘之长子,所谓何邵为嫂之父者,盖为从兄嫂父,故无告难之情。自永平元年(公元二九一年)二月复秘书监,三月诛杨骏,改元元康,汝南王亮为太宰,与太保卫瓘辅政,六月楚王玮杀瓘及恒,则恒为秘书丞前后不过四月余,故考正汲冢书未能讫事也。
又案:《隋书·经籍志·四体书势》一卷,晋长水校尉卫恒撰。今全载于恒本传。挚虞为秘书监,特请恒考正汲冢书,以恒妙解古文也。其《四体书势古文势》[71]云:“秦用篆书,焚烧先典,而古文绝矣。汉武时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孝经》,时人以不复知有古文,谓之科斗书。汉世秘藏,希得见之。魏初传古文者出于邯郸淳,恒祖敬侯[72]写淳《尚书》,后以示淳,而淳不别。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因科斗之名,遂效其形。太康元年,汲县人盗发魏襄王冢,得策书十余万言。案敬侯所书,犹有仿佛。古书亦有数种,其一卷《论楚事》者,最为工妙,恒窃悦之,故竭愚思,以赞其美。”[73]是恒之善古文,本于家学,且出于汉世壁中古文,其书势与汲冢古文相仿佛。此语关系至为重要,可见汲冢古文,与汉世发见之孔壁古文,同属于战国时代我国东方古文字系统也。王国维谓秦用籀文,谓之大篆,李斯改为小篆,山东各国,皆用古文。[74]故鲁壁、汲冢皆用古文。得恒《古文书势》证明之,则二种古文,相得益彰,皆非伪造明矣。
又案:《隋书·经籍志》《古文官书》一卷,后汉议郎卫敬仲撰。《唐书·经籍志》《诏定古文官书》一卷,卫宏撰;《新唐书·艺文志》卫宏《诏定古文字书》一卷。案《诏定古文官书》,乃晋卫恒撰,非汉卫宏撰,已见前《文字考》。《晋书·张华传》挚虞为秘书监,撰定《官书》,亦可作一旁证。盖虞所撰者为《官书》(即今隶写定本),故参考之书多取张华善本;恒所撰定者为《古文官书》(即古文本),故列举古文与他文异同也。
华峤
《晋书》卷四十四《华峤传》:“峤字叔骏(案:峤祖魏太尉歆,父晋太中大夫表,兄尚书令廙),才学深博,少有令闻。……泰始初,赐爵关内侯,……更拜散骑常侍,典中书著作。……元康初……改封乐乡侯,迁尚书。后以峤博闻多识,属书典实,有良史之志,转秘书监。……初,峤以《汉纪》(案即《东观汉记》)烦秽,慨然有改作之意,会为台郎,典官制事,由是得遍观秘籍遂就其绪。起于光武,终于孝献一百九十五年,为帝纪十二卷,皇后纪二卷,十典十卷,传七十卷及三谱、序传、目录,凡九十七卷。……改名《汉后书》奏之,诏朝臣会议。时中书监荀勖、令和峤、太常张华、侍中王济,咸以峤文质事核,有迁、固之规,实录之风,藏之秘府。后太尉汝南王亮、司空卫瓘为东宫傅,列上通讲,事遂施行。峤所著论议难驳诗赋之属,数十万言。……元康三年卒,追赠少府,谥曰简。……”
希祖案:华峤奏上《汉后书》,诏朝臣会议,盖在太康七年,时张华为太常,至太康八年(公元二八七年)正月,以太庙陷免官(见《武帝纪》及《张华传》)。《汉后书》列上东宫通讲在元康元年(公元二九一年)(见《愍怀太子传》)。峤为秘书监,盖继挚虞之后,在元康二三年之交,史无明文,不能确定也。
缪徵
事迹未详。
《晋书》卷四十四《华峤传》:“后监缪徽又奏峤少子畅为佐著作郎,克成十典,并草魏、晋纪传,与著作郎张载等俱在史官。……畅有才思,所著文章数万言。”案“徽”字皆作“徵”。《晋书·职官志》:“晋受命,武帝以缪徵为中书著作郎。”《贾谧传》亦作“兰陵缪徵”,则以作“徵”为是。又案缪徵为秘书监,盖在元康七年(公元二九七年)九月何邵迁尚书左仆射时。
希祖案:《隋书·经籍志》有秘书监《缪徵集》二卷,录一卷。《太平御览》卷二三四引王隐《晋书·华峤传》云:“峤《汉书》十典未成,秘书监缪徵奏峤少子畅为著作佐郎,卒成十典。”
虞濬
事迹未详。
王隐《晋书·陆机传》:“士衡以文学为秘书监虞濬所请为著作郎,议《晋书》限断。”[75]
希祖案:陆机《吊魏武帝文序》云:“元康八年(公元二九八年),机始以台郎游乎秘阁,而见魏武帝遗令,忾然叹息,于是遂愤懑而献吊云尔。”(《文选》)是虞濬为秘书监在元康八年(公元二九八年)也。
贾谧
《晋书》卷四十《贾谧传》:“谧字长深,母贾午,充少女也。父韩寿……南阳堵阳人,魏司徒暨曾孙。……谧好学有才思,既为充嗣,继佐命之后,又贾后专恣,谧权过人主……开延宾,海内辐凑,贵游豪戚及浮竞之徒,莫不尽礼事之。……渤海石崇、欧阳建,荥阳潘岳,吴国陆机、陆云,兰陵缪徵,京兆杜斌、挚虞,琅邪诸葛诠,弘农王粹,襄城杜育,南阳邹捷,齐国左思,清河崔基,沛国刘瓌,汝南和郁、周恢,安平索秀,颍川陈眕,太原郭彰,高阳许猛,彭城刘讷,中山刘兴、刘琨,皆傅会于谧,号曰二十四友,其余不得豫焉。历位散骑常侍、后军将军,广城君(案:贾充后妻郭槐封广成君)薨去职,丧未终,起为秘书监,掌国史。先是朝廷议立《晋书》限断,中书监荀勖谓宜以魏正始起年,著作郎王瓒欲引嘉平以下朝臣尽入晋史,于时依违,未有所决。惠帝立,更使议之。谧上议请从泰始为断,于是事下三府。司徒王戎、司空张华、领军将军王衍、侍中乐广、黄门侍郎嵇绍、国子博士谢衡,皆从谧议。骑都尉济北侯荀畯、侍中荀藩、黄门侍郎华混以为宜用正始开元。博士荀熙、刁协谓宜嘉平起年。谧重执奏戎、华之议,事遂施行。寻转侍中,领秘书监如故。……及赵王伦废后,以诏召谧于殿前……斩之。”
希祖案:王隐《晋书·贾谧传》:“元康末,起为秘书监,兼掌国史。”[76]是谧为秘书监在元康九年(公元二九九年),至永康元年(公元三〇〇年)四月癸巳,梁王肜、赵王伦矫诏废贾后为庶人,侍中贾谧及党羽数十人皆诛(见《惠帝纪》),为秘书监不过一年。时潘岳为秘书郎,谧《晋书》限断之议,乃岳之辞也。[77]
以上秘书监、丞。
束晳
《晋书》卷五十一《束晳传》:“束晳字广微,阳平元城人。……博学多闻,与兄璆俱知名。少游国学。或问博士曹志曰:‘当今好学者谁乎?’志曰:‘阳平束广微好学不倦,人莫及也。’还乡里,察孝廉,举茂才,皆不就。……晳与卫恒厚善,闻恒遇祸,自本郡赴丧。……性沈退,不慕荣利,作《玄居释》以拟《客难》(文略)。张华见而寄之,……华为司空,复以为贼曹,……转佐著作郎,撰《晋书》帝纪十志。迁转博士,著作如故。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书数十车。其《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78]盖魏国之史书,大略与《春秋》皆多相应。其中经传大异,则云[79]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幽王既亡,[80]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其《易经》二篇,与《周易》上下经同。《易繇阴阳卦》二篇,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卦下易经》一篇,似《说卦》而异。《公孙段》二篇,公孙段与邵陟论《易》。《国语》三篇,言楚、晋事。名三篇[81],似《礼记》,又似《尔雅》、《论语》。《师春》一篇,书《左传》诸卜筮,‘师春’似是造书者姓名也。《琐语》十一篇,诸国卜梦妖怪相书也。《梁丘藏》一篇,先叙魏之世数,次言丘藏金玉事。《缴书》二篇,论弋射法。《生封》一篇,帝王所封。《大历》二篇,《邹子谈天》类也。《穆天子传》五篇,言周穆王游行四海,见帝台、西王母。《图诗》一篇,画赞之属也。又杂书十九篇:《周食田法》,《周书》,《论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大凡七十五篇,七篇简书折坏,不识名题。冢中又得铜剑一枚,长二尺五寸。漆书皆科斗字。初发冢者,烧策照取宝物,及官收之,多烬简断札,文既残缺,不复诠次。武帝以其书付秘书校缀次第,寻考指归,而以今文写之。晳在著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迁尚书郎。……赵王伦为相国,请为记室,晳辞疾罢归,教授门徒,年四十卒。……晳才学博通,所著《三魏人士传》、《七代通记》、《晋书》纪志遇乱亡失,其《五经通论》、《发蒙记》、《补亡诗文集》数十篇行于世云。”
又《隋书·经籍志》有晋著作郎《束晳集》七卷。
希祖案:本传言张华为司空,以为贼曹,转佐著作郎,撰《晋书》帝纪十志,迁转博士,著作如故。而王隐《晋书·束晳传》则云贾谧请为著作郎。[82]考张华为司空为元康六年(公元二九六年)正月(《惠帝纪》),晳为佐著作郎盖在何邵、缪徵、虞濬为秘书监时,当元康六、七、八年(公元二九六—二九八年)之际。其时华畅、张载、陆机先后为著作郎,晳咸与之共时,为时颇久,故能撰成《晋书》帝纪及十志,又考正汲冢书,完成七十五卷。后迁博士,贾谧又请为著作郎,《晋书·职官志》所谓大著作郎也。盖其时汲冢书尚未考正完备,故又请之终其事也。
又案:束晳与卫恒厚善,亦必妙解古文。张骘《文士传》曰:“人有于嵩山下得简一枚,两行科斗书,人莫能识。司空张华以问束晳,晳曰:‘此汉明帝显节陵中策文。’验之果然。朝廷士庶,皆服其博识。”[83]此其证也。盖《纪年》一书,若欲考正,一方必深通经学,一方必妙解古文,乃能胜任。王隐《晋书》谓汲冢古文荀勖、和峤已不能尽识,故虽已写成今文,必请精通古文之卫恒重加考正。恒遇难未讫,继起无人,虽深于史学如华峤,深于文学如陆机、潘岳,皆不敢涉笔。惟束晳既著《五经通论》,又习于古文,故能继卫恒之业,述而成之,其功业之伟,实与孔安国传古文《尚书》媲美。王隐《晋书》、唐修《晋书》,皆将汲冢书总篇目著于《束晳传》,盖亦归其功于晳也。
《纪年》一书,有和峤初定本与束晳重定本之别,已见前考。二本皆有流传,故后人有《竹书同异》一卷,《隋书·经籍志》即以附于《纪年》十二卷之后也。今其书皆已亡佚,余别有《竹书纪年考异》一卷。朱右曾《竹书纪年存真》、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皆不能分别,漫然掍而为一者也。
又案《晋书》卷五十一《王接传》:“时秘书丞卫恒考正汲冢书,未讫而遭难。佐著作郎束晳述而成之,事多证异义。时东莱太守陈留王庭坚难之,亦有证据。晳又释难,而庭坚已亡。散骑常侍郎潘滔谓接曰:‘卿才学理议,足解二子之纷,可试论之。’接遂详其得失。挚虞、谢衡皆博学多闻,咸以为允当。”束晳既于汲冢书多证异义,足证《纪年》有重定之本。王庭坚之难,束晳之释难,王接之平议二家得失,其文今皆不传(仅《初学记》卷二十一引束晳释难一条),足见当时考正此书,公开讨论,非苟而已也。
又案《晋书》卷八十二《司马彪传》:“彪泰始中(公元二六五—二七二年)为秘书郎转丞,注《庄子》,作《九州春秋》。为《续汉书》,凡纪、志、传八十篇。[84]惠帝末年卒。初,谯周撰《古史考》二十五篇,以纠司马迁《史记》之谬误,彪复条《古史考》中凡百二十二事为不当,多据《汲冢纪年》,亦行于世。”案束晳考定《汲冢纪年》,盖告成于惠帝永康元年(公元三〇〇年),至惠帝末年司马彪之卒(光熙元年,公元三〇六年)不过五年。彪之据《汲冢纪年》以条驳《古史考》有百二十二事之多,必在此五年之内所撰。引《纪年》以治古史不仅司马彪一人,前乎此者有臣瓒著《汉书音义》二十四卷,后乎此者有徐广著《史记音义》十三卷,皆为晋代有名学者,亦常采《纪年》以治《史》、《汉》。盖当时学者,目睹汲冢出土古文,或身预校书之役,故皆深信不疑,非若汉代今文家,以利禄所关,妄诋古文为伪也。[85]
【注释】
[1]案:《隋书·经籍志》《晋咸宁起居注》十卷,李轨撰。《史记·周本纪》正义谓在晋咸和五年,此实咸宁五年之误。
[2]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后序》,正义引,下同。
[3]卢无忌《齐太公吕望碑》云“县之西偏,有盗发冢,而得竹策之书。书藏之年,当秦坑儒之前八十六岁”,即本荀说。杜预《左传后序》亦云:“《纪年》至魏哀王之二十年,是周赧王之十六年,上去孔丘卒百八十一岁,下去今太康三年五百八十一年。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
[4]如《晋书》卷五十一《束晳传》所载《梁丘藏》一篇,中有叙魏之世数者。然诸家皆据《纪年》而不引《梁丘藏》,盖所记世数,亦不足证明为襄王冢为安釐王冢也。
[5]见下物品条。
[6]案:《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在惠王二十八年。
[7]案:《史记·魏世家》襄王五年:“秦败我龙贾军四万五千于雕阴,围我焦、曲沃,予秦河西之地。六年,……秦取我汾阴、皮氏、焦。……七年,魏尽入上郡于秦。”
[8]案:即十二年楚败魏襄陵事。
[9]案:刘向校书,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录而奏之,故有《别录》一书。荀勖盖师其意而为之。其《穆天子传序录》末,有“谨以二尺黄纸写上,请事平以本简书及所新写并付秘书缮写”云云,是亦录而奏之也,故《纪年》等书亦有《序录》。
[10]《太平御览》八百八十引《纪年》载周隐王二年事,晋干宝《搜神记》亦载周隐王二年事而较详尽,盖亦引自《纪年》。
[11]案:“隐”字在段玉裁古韵十三部;“赧”字“然”字在十四部;“延”则古韵在十六部,今韵转入十四部。《说文》:“延,从延,厂声。”段玉裁云:“厂、延、递、曳,古韵在十六部,延读如移也。今音以然切,则为十四部。”段氏之例,古韵十三十四部为同类而部近,十三部在第五类,十六部在第六类,则为类近,其音皆可转,所谓古合韵也。
[12]《史记》卷四《周本纪》索隐引。
[13]同上引。
[14]《周本纪》正义引。
[15]案:《荀勖传》所记与此略同。
[16]《晋书》卷五十一《束晳传》:“初发冢者,烧策照取宝物。及官收之,多烬简断札,文既残缺,不复诠次。”
[17]宋小字本《晋书》夺“他品皆”三字。
[18]《晋书》卷十六《律历志》:“荀勖新尺,惟以调音律,至于人间,未甚流布。”然则晋代人间通用之尺,必长于古尺也。
[19]《左传后序》,正义引。
[20]见《晋书》卷三十六《张华传》。
[21]案:卫恒父瓘,晋太保;祖觊,魏尚书。见《晋书》卷三十六《卫瓘传》。
[22]案:魏《三字石经》,每字列古文、篆文、隶书,当正其名曰“三体石经”。
[23]案:《晋书》卷五十一《束晳传》,汲冢书七十五篇,其杂书十九篇中有《论楚事》一种。
[24]见《晋书》本传。
[25]《隋书·经籍志》荀勖《中经新簿》,其丁部末为汲冢书。
[26]案:《周志》即《束晳传》杂书中之《周书》,《左传》晋狼瞫引《周志》,今见《周书》,可证。
[27]《太平御览》五百八十九引。
[28]唐石经《尚书》二万七千一百三十四字,除伪古文二十五篇并孔安国序八千四百八十四字得此数。又王氏《汉魏石经经本考》,谓魏石经《尚书》用古文学家马融、郑玄、王肃本。
[29]依古文形而作隶字曰“隶古定”,见《伪孔安国尚书序》。
[30]见王国维《汉代古文考》。
[31]见日本神田喜一郎《汲冢书出土始末考》引。
[32]案:《说文》“严”字下无此说。
[33]见《晋书》卷三十六《张华传》。
[34]据《晋书》卷五十一《束晳传》。其实杂书一种内包括四种,共十九种。
[35]或单称《古文》,如“枹、桴二形同体,扶鸠反,谓鼓椎也”一条,《大般涅槃经音义》、《道行般若经音义》所引并称《诏定古文官书》,《成实论·音义》所引则称《古文》。盖详言之则称《诏定古文官书》,略言之则称《古文》,其实一书也。
[36]《大方便报恩经音义》、《增一阿含经音义》并引《古文》,《大庄严经音义》引《古文》有“今作酷”三字。
[38]《正法华经音义》、《佛般泥洹经音义》、《杂阿含经音义》并引《古文》。
[39]《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集解引荀勖曰:“和峤云《纪年》起自黄帝。”
[40]见《晋书》卷三《武帝纪》。
[41]余别有考。
[42]例如《史记》卷五《秦始皇本纪》末云“右秦襄公至二世六百一十岁”,自指二世三年(公元前二〇七年)被弑之年,不应曲解为二世即位之前一年,即始皇之三十七年(公元前二一〇年)也。
[43]《太平御览》卷一四七引《纪年》。
[44]同上卷九六八引《纪年》。
[45]《太平御览》卷八八〇引《纪年》。
[46]据此《御览》夺“五寸”二字。
[47]见《玉海》卷四七。
[48]见司马光《序》。
[49]《新唐书·刘知幾传》:“子贶……以《竹书纪年》叙诸侯列会,皆举谥,后人追修,非当时正史。”其说甚是,可破魏国史官所纪之谬说。
[50]见《玉海》卷四七。
[51]《艺文类聚》卷十又卷四十引王隐《晋书·束晳传》。
[52]《文选》李善注不引《穆天子传》以为证,可见束晳本唐时已亡。
[53]见《隋书·经籍志》引《中经新簿》。
[54]古书篇变为卷之例:篇短则合数篇为一卷,篇长则分一篇为数卷,篇卷相等则一篇为一卷。
[55]《墨子·七患篇》,《韩非子·说林·外储篇》,《吕氏春秋·慎大适威篇》。
[56]《玉海》卷四十六《周书》:“‘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此《周志》也。《左氏》载于文公二年,杜氏以为《周书》。‘国子赋辔之柔矣’,此逸《诗》也,《左传》载于襄公二十六年,杜氏以为见于《周书》。‘千里百县,县有四郡’,《作雒篇》之言,杜氏以为上大夫受县之注。”案:此即所谓杜氏解《左传》以《周书》为据也。
[57]《逸周书》之称始于东汉许慎《说文》。《汉书·艺文志》但称《周书》,无“逸”字也。
[58]今本《周书》以孔晁注四十二篇补以《汲冢周书》无注本十七篇,序一篇,而仍名《汲冢周书》,非孔晁之旧称。而无注之十七篇,各篇皆称为某某解,则又用孔晁注之款式,杂糅而无条理甚矣。
[59]颜师古盖未见汲冢十卷本。
[60]《太平御览》卷七四九,《文选·王文宪集序·注》引王隐《晋书·荀勖传》。
[61]见万斯同《晋将相大臣年表》。
[62]见《晋书》卷四十五《和峤传》。
[63]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后序》,正义引。
[64]案:《晋书》卷十六《律历志》:“太康元年,汲冢得玉律钟磬。”此夺“磬”字。
[65]希祖案:郦注《水经》以为薛瓒,《资治通鉴》晋穆帝永和八年有太原薛瓒,即其人也。然亦为东晋人,故亦不为宋祁所取。
[66]整理者案:《晋书》四十《贾谧传》有王瓒,荀勖作中书监时为著作郎,参加《晋书》断限之议。此人似亦有校理汲冢书之可能。
[67]《晋书》卷四《惠帝纪》:“元康七年九月,太子太师何邵为尚书左仆射。”
[68]《晋书》卷四《惠帝纪》:“永康元年四月丁酉,何邵以左光禄大夫迁司徒。”
[69]《晋书》卷四《惠帝纪》:“永宁元年十二月,司空何邵薨。”
[70]《晋书》卷四十九《谢鲲传》:“父衡,以儒素显,仕至国子祭酒。”又《贾谧传》亦有关于国子博士谢衡之记载。
[71]案:《古文势》,恒自撰,名《字势》,而《隶势》亦恒自撰。合之蔡邕《篆势》、崔瑗《草书势》为《四体书势》。
[72]案:《晋书》卷三十六《卫瓘传》:“父觊,魏尚书。”
[73]载《晋书》卷三十六卫恒本传。
[74]见王国维《观堂集林》。
[75]《初学记》卷十二、《太平御览》卷二三四引王隐《晋书·陆机传》。
[76]《北堂书钞》引王隐《晋书·贾谧传》。
[77]《晋书》卷五十五《潘岳传》。
[78]案:《纪年》称今王二十年,今王为襄王,非安釐王。
[79]案:“其中经传大异”,“其中”下疑脱“与”字。
[80]案:“幽王”当作“厉王”。
[81]案:“名”上疑有脱字。
[82]《文选·补亡诗》注引王隐《晋书·束晳传》。
[83]《文选》任昉《荐士表》注引张骘《文士传》。案:张骘当作张隐,《隋书·经籍志》《文士传》五卷,张隐撰。
[84]案:司马彪《续汉书》今惟存志八篇三十卷,列于范晔《后汉书》中。
[85]案: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后序》虽亦表彰《纪年》,以为《纪年》所记多与《左传》符同,然此后序疑非杜预撰,见《篇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