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六 五七

王了一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第三十节“基数,序数,问数法”的附注七里说:“但习惯上只有‘三五’的说法。‘五七’、‘六八’、‘七九’之类都不成话。”

王先生这个话是按现代北京话的语法说的,事实上确是这样。可是在早期的白话里曾经有过“五七”的说法,几乎和“三五”一样的普通。例如:

身边要一人相伴亦无,岂况有五百七百众耶? (《五灯会元》卷9)

城中屋宇有五七分以上。 (《绍兴甲寅通和录》,《三朝北盟会编》162.9)

那朱温成亲后才得五七日,有两人……同寻朱三。 (《五代史平话·梁上》23)

似此告了他五七番。 (《警世通言》19)

小人离乡五七年了。 (《水浒传》44.19)

庄前庄后有五七百人家。 (又46.53)

带五七分酒,佯醉假颠。 (又52.35)

儿女英雄传》里也有一例:

那几个跟班儿的跑了倒有五七荡。 (32.12)

但是就着现代口语里已废这一点来推测,《儿女英雄传》这个例子怕是作者不知不觉的仿了一下古。

从三到七,是比较居中的几个单位数,所以常常在这里边连缀两个数字来表示一个不太大也不太小的概数,如“二三”、“三四”、“四五”等,而跨过一数说“三五”或“五七”,正是增加这个数目的泛概性,是很有用的一种说法。不知道为什么留传下来的只有“三五”,而“五七”在半路上丢掉了。

要把这个概数的泛概性再扩大一点,还可以连缀三个数字来表示,而实际上也只有从三到七的例。在“五七”还通用的时期,把“三五”和“五七”相连,说“三五七”,如:

如今枉自有三五七口人吃饭,都不管事。 (《水浒传》24.49)

现在却说“三五六”,例如:

谁知道他五年当中没有爱上了三五六回的人? (赵元任《最》68)

这自然是“五七”已经作废的结果。

八七 “二”和“两”

“二”和“两”在用法上是有分工的,可是现在常常看见该写“两”的地方写“二”。我说“写二”,意思是我还没有听见过有人在该说“两”的地方说“二”。例如,“请您给我èr个八分的邮票。”这个写“二”说“两”的趋势发展下去,会不会有一天再也没有人写“两”了,于是“二”变成一个多音字,《新华字典》也不得不在“二”字底下注两个音:èr和liǎng?口语里的情况似乎正好相反,“两”正在侵占“二”的地盘,说“两万、两千、两百”的人比说“二万、二千、二百”的人更多了。上海话里还可以听到“两路电车”、“两号理发员”等等。再进一步发展,会不会在五十年或者一百年之后,书面上统一于“二”而口头上却统一于liǎng,人们都管“20”叫liǎng shí,管“12”叫shíliǎng?这种事情听起来很荒唐,可是谁也不敢担保不会发生。古代本来只有一个“二”,后来“两”硬挤进来平分天下,难道就没有可能最后把“二”给排挤掉吗?要知道在语音上“两”比“二”响亮得多啊。

八八 “不怎么”

老舍先生的遗著《正红旗下》里边有几处“也不怎么”,照字面很不好理解:

二哥要笑,可没笑出来;他也不怎么觉得一阵难过。(117页)

正在此时,瘸骡子也不怎么忽然往路边上一扭……(127页)

牛牧师听到开饭,也不怎么怒气全消,绝对不想告辞了。(132页)

这里的“不怎么”如果照“不怎么高明”、“不怎么好看”那样子的例子来讲,那是讲不通的。事实上,这里的“不”跟“怎么”是不连的。在同一本书里有在“不”跟“怎么”中间插进去一个“是”字的例子:

他也不是怎么说着说着,话就一拐弯儿,叫管家听出点什么意思来,而后再拐弯儿,再绕回来。(115页)

在剧本《全家福》里也有一个例子:

我也不是怎么回事,这两天净叫错了人。 (《老舍剧作选》263页)

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不”跟“怎么”或“是怎么”中间有一个“知”字被“吃掉”了。在快速的说话中,如果“不知”后头那个字的发音部位跟“知”字的发音部位相近,“知”字就很容易被“吃掉”。我们常常可以听见把“不知道”说成“不道”(细听起来又仿佛是“不r道”),“道”的发音部位也跟“知”相近。

这大概应该算是有点北京土话的色彩。老舍先生以前的作品里是把这个“知”字写出来的。例如:

又待了一会儿,他不知怎么想起来…… (《四世同堂》,354页。天津版,1980年)

不知是谁设的计,要把大会开得这么有点戏剧性。 (同上书,305页)

好像就这么跑下去,一直跑到不知什么地方,跑死也倒干脆。 (同上书,80页)

在别的作家的笔底下,间或也有这情况,如:

也不是哪个嘴快的,把我俩是同学的关系告诉了我们厂长。 (张晓东《内应力》,《青年文学》1982年4期)

八九 连用“是”,连用“不知道”

发现了两个不容易遇到的句子。一个是:

不错,鞋匠是不是个好差使。 (方方《七户人家的小巷》,《人民文学》1985年2期)

“鞋匠是不是个好差使”,如果作为一个问句,丝毫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可现在是个肯定句,就比较特殊了。这个句子里有两个层次:“鞋匠不是个好差使”是一个否定命题,是一个层次;在“不是”前头再加一个“是”字,对这个否定命题加以肯定,又 是 一个层次。

因此想到,在 不错,鞋匠是(重读)个不好的差使 这个句子里,能不能说其中的“是”字是两个“是”字的重合——一个一般的系词“是”,一个特别表示肯定的系词“是”(或者按照有些语法学者的意见是副词“是”)?

另一个句子是:

[那个晃旗的小子]他也不知知道不知道他爹是卖驴钱肉的。 (郑万隆《远雷》,《小说选刊》1986年3期)

这句话等于说“……也不知他知道不知道……”。可是原句是把“也不知”安在“他”字的后头的,于是这三个字就成了插入语性质。这个“也不知”的对象既可以说是除这三个字以外的整个句子,也可以说是它的谓语核心“知道不知道”。

这种插入性的“不知道”是常常会遇到的,“不知道”的对象不限于谓语核心。在下面的例句里,在“不知道”和它的对象底下加了着重点。

她也 不知道 听了 谁 的话,从此再也不理我了。

这几位也 不知道多咱 起凑到一起的。

我跟他说了 不知多少 回了,就是不听。

他 不知道怎么 搞的,把这件事忘得一干二净。

李人鉴同志曾经写过一篇《一种比较特殊的句子成分》,专门谈这个问题,刊载在《中国语文》1961年第3期,请参看。

九〇 标点四则

《辞书研究》1980年第二辑有陈原同志的一篇文章,《释一》,里边有一句:

像“一二九运动”这样的历史事件词目,它首先提供主要的信息应当包括:……3.扮演者是一些什么人(主角?配角?)?

里边这句问话至少可以有四种标点法:

(a)扮演者是一些什么人(主角?配角?)?

(b)扮演者是一些什么人?(主角,配角)

(c)扮演者是一些什么人(主角,配角)?

(d)扮演者(主角,配角)是一些什么人?

原文的标点(a)不一定是最好的,似乎不如(d)。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我国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参加)的中文本的第一条是:

为本公约目的,“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除和限制其作用或目的是要妨碍或破坏对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承认以及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这些人权和基本自由。

这一句实在不容易读通。但是如果在“限制”后头加一个逗号,困难可以减少一半。没有这个逗号,十有九会把“限制其作用”看成一个动宾结构,那就怎么也通不下去了。

(为了读者的方便,试将这一长句的结构简括如下:

……一词是指任何区别、排除和限制,其作用或目的是要妨碍或破坏(1)对……的承认以及(2)妇女享有或行使……)

下面这句是从日报上抄下来的。这句里边多了一个逗号:

因认真执行规定,对收购进来的有病猪肉,未按该站主任的意图,加盖“合格肉”图章,以致遭到迫害。

第三个逗号不应该有。有了这个逗号就很容易理解为营业员加盖了合格章,而收购站主任的意思是不能盖这个章。但作者的真正意思恰好相反,是收购站主任要盖这个章,而营业员没有照办。

凡是句子里边有否定词,一定要注意否定的范围有多大,会不会有两种解释的可能,特别是涉及标点符号。像上面这句,没有逗号,“未”字否定到“图章”;有了逗号,就只否定到“意图”,只有当这一理解与上下文不协调时才会被放弃。肯定句没有这个问题。上面这个句子,如果去掉“未”字,有没有后面那个逗号都只有一种理解。

一般习惯在并列成分中间加顿号,但是这不应该成为硬性规定。有的并列成分紧密结合,说起来一气呵成,就不宜于加顿号。比如“分不出东南西北”,“春夏秋冬都是那一身衣服”,不会有人在“东南西北”或“春夏秋冬”中间加顿号。下面的例子里第一句的“烹炒煎炸”也是四合一式,第二、第三句加点的部分,虽然结合得不这么紧,也还是一口气说下去的,不加顿号是对的。

在村口儿支锅搭灶卖个 烹炒煎炸 什么的。 (《北京晚报》1982年2月12日)

这儿是进出北京的孔道,多少年车过土扬,留下 牛粪马尿车轱辘印儿 ,不招人喜欢。 (同上)

可他偏要当街一站, 管人管马管车辆 。 (同上)

九一 连动、联谓和标点

连动式中间没有停顿,写下来没有逗号,联合谓语之间有停顿,写下来有逗号。下面是个很好的例子:

京剧导演郭庆春就着一碟猪耳朵喝了二两酒,咬着一条顶花带刺的黄瓜吃了半斤过了凉水的麻酱面,叼着前门烟,捏了一把芭蕉扇,坐在阳台上的竹躺椅上乘凉。(汪曾祺《晚饭后的故事》,载《人民文学》1981年8月)

谓语是由五个部分组成的,中间有四个逗号把它们隔开;谓语的第一、第二、第五部分都是连动式,都有两个动词短语,中间没有逗号。

当然这只是一般的情况。由于字数的过多或过少,两方面都会有例外。下面这个例子在两个连动式里边都加了逗号:

每天早上,母亲蒸好一屉窝头,留给他们哥俩,就夹着一个针线笸箩,上市去了。 (同上)

联合谓语中间没有停顿的例子:

你喝酒不喝?

[新来的保姆能干着呢,]又会写又会算。

九二 领格表受事及其他

领格有时候完全没有普通的领属意义,而表直接或间接的受事者,和各种宾语(accusative,dative,ablative等)相当。这种领格大多见于动词附带一个熟语性的宾语而两者合起来实际等于一个单纯的动词的场合。这种动宾结构可以再有一个意念上的宾语(受事者),但是形式上既然已经有了一个宾语,而又没有适当的介词可用,这个意念上的宾语往往就采取了领格的形式。

例如:

爹,您千万别介他的意。 (曹禺《北京人》122)

又不知哪儿去说我的鬼话去了。 (袁俊《美国总统号》65)

也有所代表的不近于受事而近于施事的。例如:

你可得小心,别上他的当。

别理这东西,您小心吃了他们的亏。 (曹禺《雷雨》176)

这样用的领格大率是代词。名词不多见,似乎限于人名,如:

你多什么心?我又没有指在你脸上,说你姓刘的害卢珊的相思病。 (袁俊《美国总统号》136)

这个情形和英语的take care of,get hold of等短语有点相像,英语里这一类短语可以有被动式,如it is well taken care of之类,也是结合甚紧的表示。

这是个晚近才出现的语法格式,可是已经有了很快的发展。另外有一类不附名词的领格,实际上也是dative或ablative的意义,这倒是有相当长的历史。例如:

你的银子本少,我怎好多秤了你的? (《元曲选》3.1.3白)

房宿饭钱都少下他的。 (又14.1.0白)

这尾鱼是你赢的,又不是偷他的,抢他的,又不是白要他的。 (又14.2.5白)

妈妈,我辛辛苦苦打杀的一个大虫……怎么你家儿子要赖我的? (又8.3.0白)

我等……胡乱熬些粥吃,你又吃我们的。 (《水浒传》6.41)

你若一千贯肯时,我买你的。 (又7.65)

一文也不要少了我的。 (又7.65)

这一百两金子,果然送来与我,我不肯受他的。 (又21.84)

先租了住着,再买他的。 (《儒林外史》33.242)

又说老爷曾收着五千银子,不该使了他的。 (《红楼梦》80.16)

这是他们闹掉了我的。 (又107.8)

把那“括打嘴”放下,没人抢你的。 (曹禺《北京人》27)

这类领格的特点是:(1)它前头的动词不具备宾语,(2)它本身是独立用的,不附名词;因此,从形式上看,好像只要在这些领格后头补出一个名词来,这就是动词的宾语,这些领格并不怎么特别:如第一例可说是“你的银子本少,我怎好多秤了你的[银子]”。可是,不但这补出来的字在文句上是多余的,而且观于如下的例子,这些领格的别有作用更显然可见:

你的我怎好要你的? (《金瓶梅词话》35.383)

再多说,我把你这胡子还揪了你的呢。 (《红楼梦》29.8)

要是推究意义,这些句子实在等于“你的我怎好 向你 要”,“我把你这胡子还 给你 揪了呢”,“你的银子太少,我怎好多秤 给你 ”。其余的例句也都可以类推。

九三 代词领格的一项特殊用法

三身代词的领格有一项颇为特别的用途:表示不理别人或不管别的事。这种领格有的是附着在名词上的,但单独用的更多,而且往往说不出后头省去的名词是什么。

附着在名词上的例:

你给我老老实实的顽一会子睡你的觉去,好多着呢。 (《红楼梦》10.2)

还是我去取[瓶]去罢,你取你的碟儿去。 (又37.18)

只顾低下头洗他的菜。 (《儿女英雄传》14.15)

澜姑如同不知道屋里有人似的,仍旧萧然的画她的画。 (《冰心文集》221)

仗一打起来就拿着外汇往外国一跑,享他们的洋福。 (袁俊《美国总统号》69)

单独用的例:

你去你的罢,又来拌嘴儿了。 (《红楼梦》20.7)

谁管他的事呢?咱们只说咱们的。 (又30.9)

我何尝不要睡,只是睡不着。你睡你的罢。 (又82.18)

你们只管干你们的,我自己静坐半天才好。 (又89.5)

傻丫头,这是什么时候,且只顾哭你的? (又97.18)

你张罗你的去吧。 (《儿女英雄传》15.23)

你们把这些零碎东西索兴都交给我,你们去逛你们的。 (又38.32)

喂!你净忙你的罢!老爷子来了这么半天,你也不知张罗张罗他老人家的饭。 (又39.31)

你别为我耽误了事……你只管安心去你的。 (又40.11)

你只管折变你的去。 (《三侠五义》59.8)

滚你的罢。 (《老残游记》20.3)

您只管回去您的,小弟我决计不去。 (《聊斋志异》2.14)

你们吃你们的,我倒不忙。 (《聊斋志异》17.10)

你去你的,别担搁了。 (《冰心文集》252)

他们理会我也好,不理会我也好,我干我的。 (老舍《归去来兮》104)

你快收拾你的吧,我跟张老板商量点事。 (曹禺《正在想》39)

间或有反过来,含有别人不管的意思的,比较少见。例如:

我作践了我的身子,我死我的,与你何干? (《红楼梦》20.12)

你粘你的罢,我没有功夫。 (《冰心文集》222)

有时并列着两个这样的分句,表示各不相干。例如:

你作你的官,我们上我们的山。 (老舍《微神》15)

我回我的上海,她回她的香港。 (袁俊《美国总统号》20)

他闹他的,人家过人家的。 (《儿女英雄传》27.5)

你说你的,我干我的。 (《聊斋志异》2.13)

后两例虽然表面上像是说各不相干,意思侧重后一句:“他只管闹,可是人家不理他”,“你只管说,我不听”。

九四 “他的老师教得好”和“他的老师当得好”

“他的老师教得好”和“他的老师当得好”,这两句的构造是一样的,可是意思不一样,不仅仅是“教”和“当”的意义不同,连“他的老师”的意义也不同。第一句的“他的老师”是一般的意义(以下称为A义),第二句的“他的老师”不是他的老师,是他当老师(以下称为B义)。单说“他的老师”只能有A义,只有放在第二句里才能有B义。

在这个句子里,是什么决定“他的老师”的这种特殊意义的呢?很容易想到是由于这里的动词“当”是所谓“被动式”,而第一句里的动词“教”是所谓“主动式”。有同类意义的句子,里边的动词也都是被动式,例如:

他的篮球打得好。

你的象棋能下得过他?

她的媒人没做成。

他的资本家当不成了。

可是也很容易发现一些句子,可以有A和B两种意思,例如:

她的鞋做得好看。

他的发理得好。

他的笑话说不完。

甚至可以有三种意思,例如:他的小说看不完(两种A义:他写的小说,他收藏的小说;B义:他是个小说迷)|他的针扎得不疼(A义:针是他的;两种B义:他给人扎的针,人给他扎的针)。这些句子里的动词都是被动式,可是有A和B两种意义,可见跟动词的“式”无关(至多只能说B义的句子的动词总是被动式,但也有例外,见下)。这里是真正的“歧义”。

有的句子本身排除两解的可能。或者是由于“×的×”单独不好讲,例如“他的资本家”;或者是联系上谓语的意义,不能作A义来理解,例如前面“篮球”、“象棋”、“媒人”这三句。像“她的鞋做得好看”这一类句子,本身不能解决歧义,得看上下文或者实际情况,例如鞋是不是穿在“她”脚上,“他”是不是理发师,“他”是爱说笑话的人还是爱闹笑话的人,等等。

有时候,两种讲法不矛盾,A义和B义合而为一。例如:他的小说写得好(他的小说=他写的小说)|他的普通话说得漂亮(他的普通话=他说的普通话)。再拿“她的鞋做得好看”这一句来看,也可能她脚上穿的就是她自己做的。可是一个人做的鞋不一定自己穿,穿的鞋不一定自己做,跟写小说、说普通话不一样,所以“她的鞋做得好看”有A和B两种意义。

九五 关于“的”、“地”、“得”的分别

一般语法书上都说“的”是定语的标志,“地”是状语的标志。什么是定语和状语?定语是名词的修饰语,状语是动词、形容词的修饰语。换句话说,用“的”还是用“地”,要看后面是名词还是动词、形容词。在一般场合,辨别名词和动词、形容词并不难,比如“发出热烈的掌声”用“的”,“听众热烈地鼓掌”用“地”,不会有人搞错。可是有那么一些情况,后面那个词的词性难于确定,因而前面用“的”还是用“地”也就有争论。比如“进行……学习(讨论)”就属于这类情况,此外还有“予以彻底的(地?)整顿”、“遇到猛烈的(地?)回击”,“这是大家的辛勤的(地?)劳动的果实”,等等。这里的“学习、讨论、整顿、回击、劳动”等等,是动词还是名词,研究汉语语法的学者们意见不一致,有人说还是动词,有人说已经变成名词,有人说是名词化的动词。这就是前面用“的”还是用“地”成为问题的原因。

现在不妨简单地回溯一下这两个字的历史。唐宋时代的白话里有一个“地”,还有一个“底”,用法不同,声音大概也不同。可是“底”和“地”的用法分别跟现在“的”和“地”的分别不同,“底”用于限制性的修饰语,“地”用于描写性的修饰语(主要是重叠式和象声的)。后来因为这两个字的声音都变了,而且变成一样的了,于是都写成了“的”。《水浒传》里基本上只用“的”,个别地方还用“地”。到了《红楼梦》、《儒林外史》就全部用“的”了。“五四”时代起,主要由于翻译上的需要,又从“的”里分出个“地”来,其分别就是前边讲过的,要看后面的词是名词还是动词、形容词。四十多年,大家都按这个规定写,可是纠纷还是不断出现,除前边举过的例子外还有别种性质的例子。

让我们大胆问一声:这种分别是不是必要?可不可以只写一个“的”?比如说,大家都看过《红楼梦》、《儒林外史》等书,是不是觉得那里不分别“的”和“地”对意义的了解有什么妨害?从原则上讲,同音词的存在是因为它们表示不同的意义,这样的同音词在文字上加以区别是有好处的。假如并无区别意义的作用,那就不是几个同音词,只是一个词,文字上也就没有加以区别的必要。定语和状语的区别决定于被修饰词的词性,不决定于“的”和“地”。都写成“的”,仍然可以决定哪是定语,哪是状语,只要被修饰词的词性是明确的。如果一概写“的”,那么遇到这个词的词性有争论的时候,尽可让语法学者们争论下去,不至于给一般写文章的人造成困难,包括小学生在内。卖瓜的人夸瓜甜,我是研究语法的人,很抱歉,我不得不说,别的瓜是甜的,这一个瓜不甜。

此外还有“的”和“得”的问题。这个“得”字原来跟“的”字不同音,所以写起来不混。后来也同音了,于是“得”也常常写成“的”了。可是一直都只是混着写,“得”字并没有绝迹。这两个虚字的写法有没有分别的必要呢?这两个字的意义不同,虽然在大多数场合写成一样也不至于误会,可是确实有些地方会产生歧义。例如“这些花儿画得好看”不同于“这些花儿画的好看,(真的并不好看)”,“这两个花瓶小得有意思”不同于“这两个花瓶小的有意思,(大的不怎么样)”。所以维持两种写法还是值得的。况且两个字意思不同,你心里是哪个意思就写哪个字,也不会有疑难不定的情形。

九六 再论“的”和“地”的分合问题

十几年前,我在评改一篇作文的讲稿里顺便提出“的”和“地”的分别问题,说是这给小学生和他们的老师带来不少麻烦,而实际是不太必要的。《北京晚报》今年1月19日和2月4日发表了两篇文章,赞成不去分别“的”和“地”,可是后一篇实际是拿“的”和“地”做跳板提出广泛合并同音字。编辑部收到不少来稿,各种意见都有,要我就这个问题再说几句。

“的”和“地”容易混,不但是小学生、中学生,有名的作家也常常写拧了。下面是茅盾先生《春蚕》里边的例子:

荷花说着就大声的笑起来。

远远的看见了荷花……就赶快躲开。

那边远远地一簇房屋,就是老通宝他们住了三代的村坊。

老通宝背脊上热烘烘地,像背着一盆火。

也不光是茅盾,老舍、赵树理他们作品里也都有这样的例子。所以,小学生搞错了是很可以原谅的。

语词是用来区别意义的,不分“的”和“地”是否会引起意义的混淆呢?旧小说里不分,没有引起误解。有人说,那是旧白话,我们现在的语言应当比那个精密。我拿《毛泽东选集》来试了试,在第一卷的前五篇文章(约七万字)里共出现六十一个“地”,没有一个是如果改成“的”就产生另一种意义的。

有的定语后边没有“的”字,有的状语后边没有“地”字,会不会错把定语当状语,错把状语当定语呢?不会。请看:

超额利润。——“超额”是定语。

超额完成。——“超额”是状语。

安全措施。——“安全”是定语。

安全到达。——“安全”是状语。

既然“不着一字”(用时髦话说,叫做“零形式”)也不妨害理解,那么,用同一个“的”字又怎么会引起混乱呢?

分别“的”和“地”是受翻译外国作品的影响。翻译家看见英、法等语言的形容词和副词的区别大多数表现在语尾上,就在译文中用“的”和“地”来区别。白话里的“的”字还有一部分是跟西方语言的领格标记相当的,有的翻译者就把它写成“底”。这也曾在汉语作品里流行过,时间大概是20年代到40年代。但是“底”的使用没有“地”的广泛,并且用法不一致,有的作家就用“的”表示领格,用“底”表示形容词。因此,闹腾了一阵之后,50年代就不再看见有人用“底”了。

不用“底”字没有引起多大的不便,那么,不用“地”字也不至于引起多大的不便。正相反,可以节省小学生一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到学习更有用的项目上去。

至于广泛地合并同音字,我看使不得。拿“意”和“义”来说,就不能合并。首先,正如吴小如同志所说,“意义”这个词就没法儿写。还有“主意”和“主义”,“大意”和“大义”,怎么分别?“原”和“缘”也只是在“原故”和“缘故”上碰了头,形成一对异体词,可以去一个,留一个。在别的场合,这两个字各有各的联系面,分开并不难,至少在目前还在使用汉字的阶段,还是分开为好。

九七 驱之不去的“的”

在说到数量的增减的时候,常常会出现不应当出现的“的”字,把正确的数量搞成错误的数量。举几个例子:

(1)全国早稻征购任务超额完成 十个主产省区的入库量超过征购计划 的 百分之三点九。 (《人民日报》1982年9月18日新闻标题)

“超过征购计划的百分之三点九”,那不是还不到征购计划的百分之四吗?这怎么能叫做“超额”完成呢?

(2)江西宾馆改革后……1984年的营业收入超过承包方案的65%。 (《人民日报》1985年1月29日第二版)

超过承包方案的65%,那还只有承包方案的三分之二光景,还差三分之一呢,怎么值得表扬呢?

(3)服务业中大部分职工的工资约低于物资生产部门职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一点四。 (《光明日报》1985年2月4日第三版)

这两类职工的工资相差太远了,前一类职工的工资只比后一类职工的工资的五分之一多点儿,太不近情理了。

(4)本乡只有百分之四十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低于全县平均数的百分之二十。 (《光明日报》1986年8月16日第一版)

就算它等于全县平均数的百分之二十吧,全县平均的升学率为这个乡的五倍。可是这个乡的小学毕业生一百个之中已有四十个升入初中,它的五倍该是二百个。全县平均每一百个小学毕业生之中有二百个升入初中,这个话怎么讲呢?

(5)只要肥胖不超过标准体重 的 25%,则死亡率不会上升;只有当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的 35%—40%时,才会提高死亡率。 (北京晚报1982年9月8日《体重与寿命》)

这个话实在叫人难懂。如果一个人的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35%—40%就要提高死亡率,要是达到标准体重(即达到100%),岂不要立刻呜呼哀哉?那么这个标准体重还算什么标准体重呢?

问题都出在这个“的”字上。去掉这个“的”字,问题就没有了。比如我们比较兄弟二人的年龄,我们只说“哥哥大弟弟三岁”,从来不说“哥哥大弟弟 的 三岁”。把“大”换成“超过”,那就是“哥哥的年龄超过弟弟的年龄三岁”,没有人会在“年龄”和“三岁”中间加一个“的”字。为什么遇到后边是个百分数(或几分之几)的时候,就觉得非加个“的”不可呢?

这个多余的“的”字已经成为一个顽症,怎么赶也赶不走。我曾经多次跟有关的作者谈过这个问题,他们都承认我的话有理,可总是觉得这里要有个“的”,心情非常矛盾。我反复研究,后来懂了。这里的百分数跟“三岁”(或三十里、三个月等等)不同,“三岁”是个独立数,而一个百分数必须有所附丽,是前一数的百分之几还是后一数的百分之几?是后一数的,那就得加个“的”。不知道加上这个“的”就跟前面的“超过”、“低于”等等发生矛盾。

怎么办呢?我看得把“比”字引进来。正如“哥哥大弟弟三岁”可以说成“哥哥比弟弟大三岁”一样,我们可以说:

(1)……入库量 比 征购计划超出百分之三点九。

(2)……营业收入 比 承包方案超出65%。

(3)……的工资 比 ……的工资大约低百分之二十一点四。

(4)本乡…… 比 全县平均数低百分之二十。

(5)……不 比 标准体重超出25%。

如果不用“比”字,也可以用原来的词语,但是必得把那个“的”字去掉。慢慢的也会习惯的。

九八 简称的滥用

简称(略语)的广泛运用是现代语言复杂化的自然结果,可是也给很多人带来一定程度的不方便,因为如果一个简称的意义不是一望而知,就是查词典也查不出来。

简称往往是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中产生而逐渐运用到一般语言里来的。当它还没有广泛使用的时候,最好不要用在一般报刊上。还有一些简称是首先见于书面的,这也应该考虑是否见词就能明义。下面是笔者认为不应该见于一般报刊而见于一般报刊的例子:

《人民日报》1981年2月4日第4版有一个标题《天拖春早》,看了觉得莫名其妙。再看正文,原来“天拖”者,天津拖拉机厂也,多新鲜!

还是《人民日报》,1986年8月25日第4版有一则新闻,里边提到“北市区打办室主任吴某”,这“打办室”的全称不知道是什么。

《课程·教材·教法》1987年9期有一篇文章的题目是《莫让“片追”歪风坑害七岁儿童》,作者加注:“片追”是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简称。要不加注还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有时候不仅仅是新鲜而已,还会引起误解。1980年12月11日的《北京晚报》第4版上有一个标题是《中外文学学会首届年会在成都举行》。谁看了都会认为这个学会是研究“中外文学”也就是比较文学的,然而不然。原来这个学会的全名是“中国 外国文学 学会”。我把这个学会的名字分成三段写,因为不分段也还有可能产生误读。可是这比“中外文学学会”好些,省掉两个“国”字就非误读不可了。

《北京晚报》1981年2月24日有一条新闻,说的是春节期间有朝鲜族祖母孙儿两人从东北来探望老人的女儿、小孩的姨。在火车站没见着来接他们的人,最后摸到一家旅馆住下了。这小孩只知道他姨在“客装四厂”工作,旅馆服务员不知道这是个什么厂,问别人也都不知道,用电话各处联系都没有结果。最后还是那男孩说早两年来过,坐5路汽车一直到头。根据这个线索,才找到“客装四厂”——客车装配四厂!

九九 “合流式”短语

把“甲丙”和“乙丙”合起来称为“甲乙丙”,这种特殊形式的短语构成(抑或应该算是构词?)是古已有之的,例如“前后汉”,“南北朝”。这种造语法,尽管口语里用得少,书面上可几乎已经泛滥成灾。(也许是因为汉字写起来麻烦,能省则省吧?)

但是不管怎么样,总得叫人不假思索,一望而知才行。下面的例子就不符合这个条件:

男子单打冠亚军郭跃华、蔡振华……男子双打冠亚军李振恃和蔡振华、郭跃华和谢赛克……(《人民日报》1981年4月27日第一版)

单打的名单犹自可,双打的名单就有点让人眼花了。如果改成下面的样子,加了两个“军”字,减了两个“和”字,总字数照旧,可是清楚多了:

男子单打冠军郭跃华、亚军蔡振华……男子双打冠军李振恃、蔡振华,亚军郭跃华、谢赛克……

再看这个例子:

全国各剧院团、电影厂的编导演都可以利用这个“中心”(按:指拟议中的电视剧中心)来从事他们所乐意做的事情。(日报,报名和日期失记)

这就更加麻烦了。“剧院团”是“剧院、剧团”(二合式),“编导演”是“编剧、导演、演员”(三合式),加上三个顿号也还有点帮助,但是作者连这三个瓜子点儿也舍不得,真是惜墨如金了。

第三个例子:

几年来,他认真坚持收付款的唱收唱付制度,很少因收找款发生差错事故。(《北京日报》1977年2月5日第二版)

“收付款”大概已通行了,“收找款”还很生疏,看上去很别扭,“唱收唱付”没精简成“唱收付”,总算是对读者的小小让步。其实如果要节约字数,这一句还大有潜力可挖:

几年来,他坚持唱收唱付制度,收钱找钱很少差错。

比原文少了十个字(总字数的三分之一!),念起来还顺口得多。

最后,举一个滑稽的例子:

“买车船、飞机、饭票在服务台。”(某饭店《旅客须知》,原标点)省掉三个“票”字,博得旅客一笑,倒也有意思!

另一种合流式短语是把几种动作和几种事物联系在一起,例如:

观察、体验、研究、分析一切人、一切阶级、一切群众、一切生动的生活和斗争方式……(毛泽东选集)

应用这种结构必须以所有动作和所有事物都能发生关系为条件。下面的例子不符合这个条件,只能分开说,不能搞“合流”。

这几年他们改编和创作了许多传统和现代剧目。

改编的只是传统剧目,创作的只是现代剧目。

现在需要首先添置和修理缺少和损坏的课桌课椅。

缺少的东西不能修理,损坏的东西何必添置?

消毒药品和干净食品必须分开贮藏和出售。

药品和食品必须分开贮藏,这没有问题,但是药品在药房里出售,食品在饮食店里出售,饮食店里的消毒药品是不出售的。

一〇〇  “恢复疲劳”及其他

“晚报”3月31日和4月25日两次发表关于“恢复疲劳”的合法性的讨论,其间不止一次有人来征求我的意见。记得这个问题在“文化大革命”前也曾经在报刊上有过讨论,只是记不起是什么报刊、什么日期了。不管是否重复别人的话,我就说说个人的看法吧。我觉得关于这类“成问题”的词语,要把通不通和好不好分开来谈。通不通是个约定俗成的问题,多数人都这样说,就算是通。但是这个“多数”,第一,得是真正的多数,这有时候很难确定;其次,得看是什么样的多数,是多少受过点教育的人里边的多数,还是完全没受过教育人里边的多数,这有时候也难确定。以“恢复疲劳”这句话而论,大概够得上个多数。

有人说,这个话不合逻辑,“疲劳应当消除,怎么倒要恢复它呢?”话不能这样说。汉语里边,一个动词后头跟上一个名词,中间的关系可以多种多样。不一定像有些书上所说的那样,非得都是像打靶一样让某一种动作射向某一种东西。也可以正相反,有让某一种动作离开某一种东西的意思,例如“逃荒”,“逃反”,“逃难”,“逃学”。当然,“恢复”是“失而复得”的意思,跟“逃”字本身就含有离开的意思不一样。但是“恢复疲劳”可以解释为把身体和精神从疲劳中恢复过来。这可以跟“救灾”,“救荒”,“救火”比较:不是要把灾、荒、火从什么危险之中救出来,而是要把人从灾荒中救出来,把人和资财从火里救出来。

在这些例子里,动词和名词之间的关系不是直来直往,好像拐了个弯儿。有些语言在动词和名词之间加一个介词进去拐这个弯儿。上面举的例子里边,“逃”,“救”,“恢复”和后边的名词之间都含有“脱离”的意思,在英语里就可以用介词from或out of来表示。另一种拐弯儿的情况见于“逃生”,“逃命”,“逃”和“生、命”之间有“为了”的意思,在英语里可以用介词for来表示。“打扫卫生”就属于这一类型,打扫是为了卫生。汉语在动词和名词之间只允许极少数几个介词插进去,主要是“给”“在”“到”,连这些个也往往是可有可无,例如“送(给)你”,“教(给)你”,“坐(在)炕上”,“住(在)海淀”,“跳(到)水里去”,“等(到)天亮再走”。在“逃”和“生、命、荒、难”等等之间,在“救”和“灾、火”之间,在“恢复”和“疲劳”之间,在“打扫”和“卫生”之间,汉语没有适当的介词可用,也可以说是没有用介词的习惯,就只好实行硬过渡了。有时候,连这个弯儿是怎么拐的都说不清,例如“报幕”,“谢幕”,“闯红灯”,“解决两张电影票”等等。

至于好不好,那是另一个问题。这得从万事万物各有所宜的角度来看。说话用字眼得看场合,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有些词语用在日常口语里边挺生动自然,用在严肃正经的文字里就未免粗俗;有些词语用在“高文典册”里很得体,用在随便交谈中就觉得滑稽可笑。然而这种分别也常常跟着时代变化。像“问题”、“提议”之类现在已经挂在人人口头,而“捣乱”,“蛮干”等等也见之于社论、文告。所以,说到底也还是个约定俗成的问题。至于“恢复疲劳”和“打扫卫生”的前途如何,那就只能等着瞧了。

一〇一 论“基本属实”

9月5日的《北京晚报·古城纵横》的“回音”栏里有这么一条:“河南饭庄来信:贵报反映我饭庄饭菜内有蝇事,经查基本属实。……”乍一看,没什么,再一想,不对头。到底饭菜里边是有苍蝇呀还是没苍蝇?有苍蝇就是“属实”,没苍蝇就是“不实”,这个“基本属实”应该怎么理解呢?

且去查查老底再说。一查查到8月22日晚报的《古城纵横》栏,里边有一条:“3日,去河南饭庄吃饭,刚吃几口,发现菜里有两个黑东西,竟是两只死苍蝇!……”

原来如此。莫非查明了苍蝇是有的,但是只有一只?——有,所以是“属实”,但是数目不对,所以是“基本”属实?是这么回事吗?那就应当说清楚。可是来信只说“饭菜内有蝇事”,那“基本属实”就不好理解。其实呀,8月3日的事情,8月22日见报才去查问,那苍蝇究竟是一只还是两只,还是三只,大概是谁也记不清了,所以只说有无,不提数目。那么为什么又是“基本”属实呢?因为老实地说,“有这么回事”,实在有点不好意思,给它来个“基本”,打个折扣。没想到既没有数目,折扣就无从打起。

总要有个数量问题,或者说是程度问题,才用得上“基本”二字。基本如何如何,意思是十之八九如何如何。比如说:基本可行,基本有效,基本同意,基本够用,基本吃素,基本不出门,……这些都是有意义的。反之,像基本必要,基本困难,基本严重,基本发烧……就不大好理解。要是说二加二基本等于四,或者说某某和某某基本不结婚,基本不生孩子,那就近于说笑话了。虽然类似这样的笑话不容易出现,可是类似“菜内有蝇基本属实”的话,只要对报刊文字,特别是内部文件稍加注意,那是经常会遇到的。

结论:“基本”这个词基本有用,但不是到处可用。

一〇二 一个“被”字见高低

1978年9月20日的《光明日报》有一条新闻,它的标题是:

[教育部]要求有关单位限期退还 被 占用校舍

第二天的《人民日报》上刊载同一条新闻,它的标题是:

[教育部]要求有关单位尽快退还占用的校舍

主要的差别在于一个有“被”字,一个没有。究竟是有“被”字好呢,还是没有“被”字好?答:没有“被”字好。这里有一个观点问题。这里争执的目的物是“校舍”,涉及的双方是学校和“有关单位”;从学校这方面说,校舍是被人家占用了,从“有关单位”,那方面说,就只是占用而不是被占用。顺着“要求有关单位退还”的方向说下来,就只应该说“占用”,不应该说“被占用”。(除非是“被它占用的”)

一〇三 “之所以”起句

古汉语用“之所以”可以拿下面这一句做例:

夫燕 之所以 不犯寇被兵者,以赵之为蔽于其南也。(《战国策·燕策》)

“之”字的作用是一手托两家。如果前头已断句(大句或小句),就不用“之”而用“其”,像下面的样子:

夫燕非甚强也, 其所以 不犯寇被兵者,以赵之为蔽于其南也。

现在常常看见用“之所以”起句的,例子很多,恕不列举。这问题本来已经有叶圣陶老先生说过(见《人民日报》的《战地》增刊1978年第1期),我因为它仍然还是常见,不避重复,拿出来再说一遍。

一〇四 “请见某书某页”

写文章的人告诉读者他所引事实或议论的来源,常常在正文或附注里写“见某书某页”。这个“见”是“见于”(即“出现在”)的意思。这用法也是古代传下来的,现在也还可以在很多书刊上见到,下面是一个例子,见《人民日报》1982年1月9日第四版短评《旧闻新感》:

“偶翻旧报,读到一则北京市三届一次人代会选举领导干部的消息,选举结果是……(见《人民日报》1951年3月1日)”

我在这一段引文前后打上引号,表明这个“见……”是原文有的,不是我给加的。

可是现在也常常看见“请见某书某页”的写法,那是误会原来的“见”字作“看”讲了。大概这跟英文书里边在同一场合用“See……”不无关系。但是英语see字可以讲“看见”,也可以讲“看”,例如可以说“See a doctor”,汉语只能说“看医生”,不能说“见医生”。

一〇五 “勿庸讳言”

《现代汉语词典》1206页“毋”字下有“毋庸”,也作“无庸”,解释是“无须”,举例是“毋庸讳言”。《汉语成语词典》(甘肃师大)有“无庸讳言”和“无庸赘述”两条。词典里没有作“勿庸”的,但是今人的文章里常见。

“无”和“毋”是同一个词的两种写法,但是“毋”(无)和“勿”在秦汉以前是两个词,两种用法。后来用法渐渐混同起来,只在风格上略有区别,“毋(无)”较文,“勿”较通俗。但在某些固定词语里还是只写“毋”或“无”,不写“勿”,“毋庸”之外还有“毋宁”。

一〇六 “悬殊很大”

《现代汉语词典》1294页“悬”字下有“悬殊”,解释是“相差很远”。《辞源》1178页也有“悬殊”,注释是“差别很大”。“殊”是差别的意思,“悬”是远的意思,所以“悬殊”是差别很大。那么“悬殊很大”就是“差别很大”+“很大”了。

有时也看见有的文章里写“差别悬殊”,那重复的就不是“悬”而是“殊”了。同样不足为训。

一〇七 “有人”和“某报”

《光明日报》副刊《文学遗产》675期(1985年2月26日)有靳极苍同志的一篇《谈引书作证》,起头就说:“研究文学遗产,谁也得引书作证。证据准确,才能有无可争议的论断。”这个话很对,可惜极苍同志未能以身作则,在他的文章里出现许多“有人”、“某报”之类的词语,使读者无从核对。节录原文如下:

关于岳飞的《满江红》词,余嘉锡先生因这首词不见于岳珂所编《鄂王家集》,不见于宋元人著录,疑为非岳飞所作……一九八〇年又 有人 把余先生所怀疑者重新提出来,而结论竟变为“十九不是岳飞作的”。文章发表在 重要报纸 上……后来又 有人在某报 发表文章,说此词见于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这文章在当时影响很大,据我所知, 有些部门 把它转载了。可是我想,余先生治学极为严谨……若《直斋书录解题》有此记载,余先生绝不能不予以参考。于是我翻阅了多种版本的《直斋书录解题》,却全没找到如那篇文章所说……因通过 某报 函问 文章作者 , 作者 复信云:“未查原书,是引自汪静之所编《爱国诗选》,并恳挚地表示愿接受以后要查原书的劝告……”

引文涉及两个作者,都叫做“有人”,涉及两种报纸,一个叫做“某报”,一个叫做“重要报纸”。当然,我们相信极苍同志所说是实有其人,实有其报,并且所说之事也是实有其事的。可如果有一个死心眼儿的读者,非要核对一番,那就毫无办法了。

中国旧时有一个传统,叫做“为亲者讳,为尊者讳”,演变到现在,变成为一切人讳。从前的讳是不忍说,现在的讳是不敢说,怕得罪人。人是“某人”,书是“某书”,报是“某报”,卷、期、页码更加一字不提。这样讳来讳去,要想在有争论的学术问题上明辨是非,那就非常困难了。

写了以上的稿子,正待付邮的时候,看到1986年2月18日的《光明日报》第一版上《大家谈》里一篇题为《翻译作品要讲究质量》的评论,节录如下:

最近,有家 专业出版社 ……出版了目前西方的一本 畅销小说 。……且不谈外语翻译的准确程度如何,就连中文也难以过关。……这种只顾赚钱,不顾质量的做法,不仅损害读者利益,而且对译者也是一种腐蚀。

从这篇评论看,这家出版社出版这本小说可算是罪孽深重了。为什么不说明是哪家出版社和哪本小说呢?这至少可以警告买书的人切莫上当,因为这书还摆在书店的柜台上呀!这又是不必讳、不该讳的一个例子。

恰好同一天的《光明日报》副刊《语言文字》第25期上有一篇邹韶华同志的文章《文学作品要慎用方言》,里面提出两篇作品滥用方言的例子,一篇文艺评论提倡用方言的例子,一位名作家提倡用普通话写作的例子,都一一说明出处,是谁在什么报刊的哪一期上这样写或这样说的。邹韶华同志这样的做法好得很,让我们都向他学习!

一〇八 “不管部长”

在3月2日的《人民日报》上看到遇刺的瑞典已故首相帕尔梅的简历,说是“从1963年至1969年,他在社民党政府中先后担任过不管大臣、交通大臣及教育和文化大臣”,因而想起两个久已有待改正而迄未改正的译名——“不管部长”和“不管大臣”。这两个职务的名称应该是“不管部部长”和“不管部大臣”。它们的英文名称是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直译是“不带公文包的部长/大臣”,指的是不专门负责某个部的内阁成员或非内阁成员的政府部长。所以正确的译名应该是“不管部部长”和“不管部大臣”。把“不管部部长”援“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的例,称为“不管部长”已经不妥,因为外交部、国防部都是一个“部”,可哪儿有一个部叫做“不管部”呢?至于“不管大臣”,那就更可笑了。如果说把“不管部部长”的两个“部”字省掉一个,还情有可原,有什么理由把“不管部大臣”的“部”字也省掉呢?

【后记】这篇文章发表后不久,有维一同志在《北京晚报》上写文章谈这个问题,认为“不管部”三字有歧义,最好改为“无任所”:“无任所部长/大臣”。这是仿造“无任所大使”之例,虽然维一同志没有点明。可是这二者有所不同。大使一般是有任所即驻在国的,部长没有这个问题,不管部的部长总还是有一个办公室的。似乎不便仿造。

一〇九 “人际”和“人与人之间”

1985年10月12日《北京晚报》的《百家言》专栏里发表了一篇谈“人际”与“人与人之间”的文章,大意是:有人翻译一本书,把书里的interpersonal这个字译做“人际”,被出版社的编辑统统改成了“人与人之间的”。该文作者以为大可不改,因为“人际”比“人与人之间”简洁。如“人际关系”、“人际交流”比“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可以节省四个字,在信息传递中大大节约了时间。

我看问题并不像这位作者所想象的那么简单。有了“人际”这个词,确实可以省点事,可以用“人际关系”代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是也还有非用“人与人之间”不可的。比如“人与人之间的差别”能改成“人际差别”吗?“人与人之间的契合与隔膜”能改成“人际契合与隔膜”吗?正如有了“国际”这个词,仍然不能废除“国与国之间”的说法,例如“国与国之间的礼尚往来”、“国与国之间的钩心斗角”。正是这种风格上的细微差别使得语言中产生众多的同义词(有的书上称为近义词),使得我们的日常语言有别于数学语言。说来也巧,就在差不多同时,《小说选刊》10月号的“编者的话”里出现了“人际之间”:“《沉睡的大固其固》描写的是一个小镇上的人际之间的日常生活”。是不是“人际之间”也将继“悬殊甚大”而兴呢?希望不是如此。

一一〇 偏偏不告诉读者他所最想知道的

常常看见有的新闻报道,内容很详细,可是最关键的事项,读者最想知道的事项,偏偏一字不提。真是无可奈何!下面是三个例子。

(一)“一二·九”纪念亭在京奠基

为纪念‘一二·九’运动四十九周年,北京市团委、学联于十二月八日举行‘一二·九’运动纪念亭奠基仪式和座谈会。当年参加‘一二·九’运动的老战士康世恩、刘导生等和各界青年、学生代表共二百人参加了这项活动。(《光明日报》1984年12月9日)

问:这“一二·九”纪念亭建在哪儿呀?这不比有多少人参加奠基仪式更重要吗?

(二)全国最大的文化馆在京动工

由文化部、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东城区政府联合投资的东城区文化大楼,1986年12月27日在北京动工。这座大型文化设施,总建筑面积七千二百平方米,为全国之首,被文化部确定为全国“标定馆”。室内设有曲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游艺、地下旱冰场、迪斯科舞厅、录音录像等综合文化艺术活动厅。室外设有音乐茶座、屋顶花园、园林庭院等休息娱乐场地。(《光明日报》1987年1月7日)

问:这个“全国最大的文化馆”倒是建在哪儿啊?光说是“东城区”,北京的东城区是北京内城的整一半,十几个平方公里呢!

(三)《伊凡雷帝传》翻译出版

伊凡雷帝是十六世纪俄国的大公、统帅,俄国历史上的第一位沙皇。……本书采用传记的形式,描述和分析了十六世纪俄罗斯历史的这些主要问题,并全面评介了伊凡雷帝充满矛盾的性格。我们期望本书的编译出版对史学界有所裨益,并能引起广大读者的兴味。(《联合书讯》76期)

问:这么一本重要著作的著者是谁啊?又是谁把它翻成中文的啊?不知道。

一一一 髮生、並甫、常寧、凡鳥

1985年第7期《出版工作》30页引用了一个故事,节录如下:

有一本书稿,由于需要把原稿中的简化字改成繁体字,编辑部委托一位青年编辑负责。其中有一处是“××事件发生于××年”,这位青年同志把它改成“××事件髮生于××年”。

这位青年编辑因为不知道“发”不光是“髮”的简体,也是“發”的简体,闹了个大笑话。

把“发(=發)”改成“髮”,讲不通也不管,这是明显的错误。可并不是问题都这么明显。请看下面的例子:

《中国建设》(中文版)1985年第4期76页《报人张季鸾先生传》里有一处是:

我那次在太原住了一个多月……我到並甫十天即接到季鸞先生的親筆信……

《中国建设》中文版全部是用繁体字印的,校对的同志看见“到”字后头的“并”字,认为是排字工人搞错了,就拿起笔来把它改成“並”,尽管“並”字在这里讲不通。他不知道这里的“并”是太原的别名(古“并州”)。

还有一个比这个更隐晦的例子。任二北先生的《优语集》是花了很大力气编纂的学术著作,全部用繁体字排印,可是校对很差劲,非常可惜。第155页引明人笔记:

弘治閒,有贵戚封侯者,侍飲禁中。既過三爵,幾有“太陽同物” 之意。伶人为一猴,乘高跳弄,指之曰:“者猴子爬得高,跌得重。”當寧諭意,为改容者久之。即敕罢宴。

这里的“當寧”应当是“當宁(zhǔ)”。 [1] “當宁”指皇帝,《礼记·曲礼》:“天子當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尔雅》:“门屏之间谓之宁。”郭注:“人君视朝所宁立处。”就现在说,“当宁”已经是一个很冷僻的用语了,一般的校对是不会知道的,于是奋笔把“宁”改为“寧”,虽然他也说不出“當寧”是什么意思。

最近读到刘洁修同志的《成语》(汉语知识丛书),又遇到相反的一种情形:应该排成繁体的没有排成繁体。

有一次吕安来访,正碰上嵇康不在家,嵇康的哥哥嵇喜就出来接待。吕安连门也不进,只在门上题了一个“凤”字,转身就走了。嵇喜看见是个“凤”字,心里很高兴,以为是吕安夸奖自己。其实这是讽刺他,说他不过是个“凡鳥”。因为“凡鳥”合书就成“凤”字。(5页)

“凡”和“鳥”合写只能是“鳳”,怎能是“凤”呢?

* * *

[1] 借“宁”作“寧”,一般不会发生问题。字典里有四对字——佇:儜;苧:薴;詝 ;柠:儜——除“佇”和“苧”外都是极生僻的字。

一一二 由苏东坡作《黠鼠赋》的年龄问题引起的

《光明日报》1982年3月3日刊出臧克家同志的文章《东坡少作〈黠鼠赋〉》,说苏东坡做这篇赋的时候还只是十一二岁的少年。4月14日又刊出有关这个问题的三封信。(1)刘启林同志的信,认为这是由于误解参考材料而产生的错误。《经进东坡文集事略》里《黠鼠赋》有一处注释引《诗文发源》,说东坡十多岁时作《夏侯太初论》,有“人能碎千金之璧,不能无失声于破釜;能搏猛虎,不能无变色于蜂虿”之语,以少时所作故不传。后来东坡作《颜乐亭》诗与《黠鼠赋》,凡两次用之。不能因此就说《黠鼠赋》是少时所作。(2)子冉同志的信,说东坡少作大都失传,十一二岁作《黠鼠赋》之说没有证据。(3)眉山三苏文物保管所答复克家同志查询此说根据的复信。(克家同志是从该所出版的刘少泉编著《青少年的苏轼》中初次读到《黠鼠赋》的,刘书说这是苏轼大约十一岁时所作。)这封复信值得一读。全文如下:

所问《青少年的苏轼》一书中所说《黠鼠赋》是否苏轼少年之作的问题,我们请问了刘少泉同志,他回答说,确定这篇文章为苏东坡少年之作是有根据的。这个根据在东坡原作中无法找到,一方面是作者本人未写明年月,另一方面东坡是个奇才异人,其精微早熟的天才,包括他少年时的其他作品和行动在内,一般人是难以理解的。

少泉同志具体谈了东坡这篇少年之作的理由,主要来自两条根据:其一,宋人王直方的《王直方诗话》一〇三页上提到。(编者注:即读者提到《诗文发源》那段话。从略。)其二,苏东坡之孙苏籀栾城遗言》三页里有一则写道:“东坡幼年作《却刀鼠铭》,公作《缸砚赋》,曾祖称之,命佳纸修写入,装饰钉于所居壁上。”东坡《却刀鼠铭》的基本内容与《黠鼠赋》中的内容大部分相同。而且这篇作品有“曾祖称之”之句,其曾祖是东坡和子由的祖父苏序。苏序是在东坡十二岁时的庆历七年去世的,也就是说,东坡的那篇作品应在祖父去世之前。鉴于以上原因,在不违背历史基本真实的情况下,少泉同志确认那篇作品大约为东坡十一岁的作品。

四川眉山三苏文物保管所

这个答复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不知道启林和子冉他们二位是否又给报社去过信,反正《光明日报》没有再发表有关这个问题的文章。

这封信里说《黠鼠赋》是苏轼少年之作有两条根据。其一是引《直方诗话》,根据《黠鼠赋》曾经引用少年时《夏侯太初论》中语句,就把《黠鼠赋》本身说成是东坡少作,这是非常奇怪的逻辑。其二是说苏籀的曾祖苏序看到苏轼的《却鼠刀铭》,苏序死的时候苏轼十二岁,因此《却鼠刀铭》是苏轼十二岁以前的作品,而《却鼠刀铭》内容与《黠鼠赋》大部分相同,因此后者也是苏轼十二岁以前的作品。这里既有逻辑的错误,又有事实的错误。首先,即使《却鼠刀铭》和《黠鼠赋》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也不能从前者是少年之作得出后者也是少年之作的结论。其次,《却鼠刀铭》和《黠鼠赋》的内容,除了都跟老鼠这种动物有关之外,可以说是毫无共同之处。我怀疑刘少泉同志没有见过《却鼠刀铭》。(我甚至怀疑他没有见过《栾城遗言》,因为他把《却鼠刀铭》写成《却刀鼠铭》,又在“命佳纸修写”后头加上个“入”字。)又其次,苏籀的曾祖不是苏序而是苏洵,苏洵死于治平三年,这一年苏轼三十一岁了。苏籀是苏辙的次子苏适的儿子,见《栾城后集》卷二十一《六孙名字说》,信里说他是“苏东坡之孙”是错误的。(从引文也可以看出来:“东坡幼年作……公作……”,称苏辙为“公”,而称苏轼为东坡,其非东坡之孙可知。)但是这不影响苏籀的辈分,无论他的祖父是大苏还是小苏,他的曾祖都只能是老苏即苏洵,不可能是苏洵的父亲苏序。为什么刘少泉同志会把苏籀的曾祖的名字搞错呢?难道他误解曾祖是祖父的祖父?这不大可能,因为曾祖是祖父的父亲,这是中学生都知道的常识。这就叫人不得不怀疑他是有意搞错,以便让这位曾祖在苏轼十二岁那年死去。以上种种,信的作者似乎也不是不知道,所以才在一头一尾写上些打掩护的话,什么“东坡是个奇才异人,……一般人是难以理解的,”什么“在不违背历史基本真实的情况下,少泉同志确认……。”总之这封信的文风很成问题。

这里所说文风,指的不是文章写得简洁还是烦冗,深刻还是浮泛,等等。这里所说文风,指的是写文章是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还是潦草塞责,蒙混读者。当然读者不能要求作者做他力所不及的事情,但是读者有权要求作者检查他的文稿,避免他 能够 避免的错误。如此而已,不能算是苛求吧?编辑同志有没有文风问题或者叫做作风问题呢?我看也是有的。拿到一篇稿子,认真阅读,改正他 能够 改正的错误,或者退给作者去改正,这是一种作风;一手接过来,一手发出去,一切推给“文责自负”,这是另一种作风。

苏东坡多大年纪写的《黠鼠赋》是个小问题,如果这是个孤立的事例,当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类乎此的事情常常出现,这就值得提出来说说了。听说很有些作者和编者不欢迎对他们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这就未免令人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