覩佛相好發心者。
若見如來父母生身,身相昺著,明了得處,輝麗灼爍;毘首羯磨,所不能作!勝轉輪王,相好纏絡,世間希有,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間亦無比!願我得佛,齊聖法王!我度眾生,無數無央!是為見應佛相好,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若見如來,知如來無如來;若見相好,知相好非相好。如來及相,皆是虛空;空中無佛,況復相好?見如來,非如來,即見如來;見相非相,即見諸相。願我得佛,齊聖法王!我度眾生,無數無央!是為見勝應相好,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若見如來身相,一切靡所不現;如明淨鏡,覩眾色像。一一相好,凡聖不得其邊,梵天不見其頂,目連不窮其聲!《論》云:「無形第一體,非莊嚴、莊嚴」。願我得佛,齊聖法王!是為見報佛相好,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若見如來,知如來智,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一一相好,即是實相;實相法界,具足無減。願我得佛,齊聖法王!是為見法佛相好,上求下化,發菩提心(云云)。
云何見佛種種神變,發菩提心?
若見如來,依根本禪,一心作一,不得眾多。若放一光,從阿鼻獄,上至有頂,大光晃耀,天地洞明,日月戢重輝,天光隱不現。願我得佛,齊聖法王(云云)。
若見如來,依如來無生理,不以二相應諸眾生;能令眾生各各見佛,獨在其前。願我得佛,齊聖法王(云云)。
若見如來,依如來藏,三昧正受;十方塵剎,起四威儀;而於法性,未曾搖動。願我得佛,齊聖法王(云云)。
若見如來,與諸神變,無二無異。如來作神變,神變作如來;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不可窮盡。皆不可思議,皆是實相,而作佛事。願我得佛,齊聖法王(云云)。
云何聞種種法,發菩提心?或從佛及善知識,或從經卷。
聞生滅一句,即解世出世法,新新生滅,念念遷移;戒慧解脫,寂靜乃真。願我得佛,能說淨道(云云)。
或聞生滅,即解四諦皆不生不滅;空中無刺,云何可拔?誰苦?誰集?誰修?誰證?畢竟清淨,能所寂然。願我得佛,能說淨道(云云)。
或聞生滅,即解生滅對不生滅為二,非生滅非不生滅為中。中道清淨,獨拔而出生死涅槃之表。願我得佛,能為眾生,說最上道!獨拔而出,如華出水,如月處空(云云)。
或聞生滅,即解生滅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雙照生滅不生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法界秘密,常樂具足。願我得佛,能為眾生,說秘密藏;如福德人,執石成寶,執毒成藥(云云)。
若聞無生,謂二乘無三界生,菩薩未無生。
若聞無生,謂三乘皆無三界生。
若聞無生,二乘非分,但在菩薩;菩薩先無分段生,次無變易生。
若聞無生,一無生,一切無生。
若聞無量一句,例如此。
若聞無量,謂二乘方便道,四諦、十六諦等,以為無量。
若聞無量,二乘自用伏惑,不能化他;菩薩用此無量,自去惑,亦化他。
若聞無量,謂二乘無分,但在菩薩;菩薩用斷界內塵沙,亦伏界外塵沙。
若聞無量,謂二乘無分,但在菩薩;菩薩用斷界內外塵沙,亦伏無明。
若聞無量,但在菩薩;菩薩用伏斷無明。
若聞無作一句,例亦如此。
若聞無作,謂非佛、天、人、修羅所作;二乘證此無作。《思益》云:「我等學於無作,已作證得,而菩薩不能證得。」(云云)。
若聞無作,謂三乘皆能證得。
若聞無作,謂非二乘境界,況復凡夫?菩薩破權無作,證實無作。
若聞無作,謂即權無作、證實無作。若得此意,隨聞一句,通達諸句,乃至一切句、一切法,而無障礙(云云)。
夫一說眾解,是義難明!更約《論》偈重說之。
若言「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者,既言因緣所生,那得即空?須析因緣盡,方乃會空;呼方空為即空。「亦名假名」者,有為虛弱,勢不獨立,假眾緣成。賴緣故假,非施權之假。「亦名中道義」者,離「斷」、「常」名中道,非佛性中道。若作如此解者,雖三句皆空,尚不成即空,況復即假,即中?此生滅四諦義也。
若因緣所生法,不須破滅,體即是空,而不得即假、即中。設作假中,皆順入空。何者?諸法皆即空,無主我故;假亦即空,假施設故;中亦即空,離斷常二邊故。此三番語雖異,俱順入空。退,非二乘析法;進,非別、非圓;乃是三獸渡河,共空之意耳。
若謂即空、即假、即中者,三種邐迤,各各有異。三語皆空者,無主故空,虛說故空,無邊故空。三種皆假者,同有名字故假。三語皆中者,中真、中機、中實,故俱中。此得別失圓(云云)。
若謂即空、即假、即中者,雖三而一,雖一而三,不相妨礙。三種皆空者,言思道斷故;三種皆假者,但有名字故;三種皆中者,即是實相故。但以空為名,即具假、中;悟空,即悟假、中。餘亦如是。
當知聞於一法,起種種解,立種種願,即是種種發菩提心;此亦可解。
其淨土、徒眾、修行、法滅、受苦、起過等,發菩提心,例前可解,不復委記。
上來所說既多,今以三種止觀結之。然法性尚非一法,云何以三四而推之?
今言一、二、三、四,說法性,是所迷,苦集是能迷;能迷有輕重,所迷有即離。約界內、外分別,即有四種苦集;約根性取理,即有一二三四不同(云云)。若界內鈍人,迷真重,苦集亦重;利人迷真輕,苦集亦輕;界外利鈍、輕重,亦如是。
法性是所解,道滅是能解;所解有即離,能解有巧拙。界內鈍人,所解離,能解則拙;利人所解即,能解亦巧;界外利鈍,即離巧拙,亦如是。所以者何?事理既殊,昏惑亦甚!譬如父子,兩謂路人,瞋打俱重。瞋以譬集,打以譬苦。若謂煩惱即法性,事理相即,苦集則輕;實非骨肉,兩謂父子,瞋打則薄。麤、細,枝、本,通、別,徧、不徧,難、易等,亦如是。或云:界內苦集,底滯為重;界外,升出為輕。或界內皮惑,故為淺;界外肉惑,故為深。或言:界內隨他意,故為拙;界外隨自意,故為巧。或言:界內稱機,故為巧;界外不稱機,故為拙。或言:界內有能、所,故為麤;界外無能、所,故為細。或言:界內小道,極在化城,故為細;界外大道,極在寶所,故為麤。或言:界內客塵,故為枝;界外同體,故為本。或言:界內在初,故為本;界外在後,故為枝。或言:界內小、大共,故為通;界外獨在大,故為別。或言:界內偏,故為小,淺故為別;界外圓,故為大,無隔故為通。或言:界內短故,為不徧;界外周法界,故為徧。或言:界內,在一切賢聖共,故為徧;界外,獨在大緣故,為不徧。或言:界內,用二乘方便故,為難斷;界外,但依無礙慧,故為易斷。
如是等種種互說,今若結之,則易可解。若作淺、深、輕、重者,漸次觀意也。若作一實四諦,不分別者,圓觀意也。若作更互輕重者,不定觀意也。皆是大乘法相,故須識之。若見此意,即知三種:漸次顯是、不定顯是、圓頓顯是(云云)。
問:集既有四,苦果何二?
答:惑隨於解,集則有四;解隨於惑,但感二死。例如小乘,惑隨於解,則有見諦、思惟;若解隨於惑,但是一分段生死耳。
問:苦、集可是因緣所生法,道、滅何故爾?
答:苦集是所破,道滅是能破;能破從所破得名,俱是因緣生法。故《大經》云:「因滅無明,則得熾然三菩提燈。」亦是因緣也。
問:法性是所迷,何故二?何故四?
答:法性隨權、實,是故二;法性隨根緣,是故四。若見此意,例見相、聞法,乃至起過。例作四種,分別廣說(云云)。
中約弘誓顯是者,前推法性、聞法等,其義已顯;為未了者,更約四弘。又四諦中,多約解明上求下化;四弘中,多約願明上求下化。又四諦中,通約三世佛明上求下化;四弘中,多約未來佛明上求下化。又四諦中,多約諸根明上求下化;四弘中,專約意根明上求下化。如此分別令易解,得意者不俟也。
夫心不孤生,必託緣起。意根是因,法塵是緣,所起之心,是所生法。此根、塵、能、所,三相遷動,竊起竊謝,新新生滅,念念不住。睒爍如電耀,遄疾若奔流。色泡、受沫、想炎、行城、識幻,所有依報,國土田宅,妻子財產,一念喪失,倏有忽無;三界無常,一篋偏苦。四山合來,無逃避處,唯當專心:戒、定、智慧。豎破顛倒,橫截死海,超度有流。
《經》言:「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迴轉。」火宅如此,云何躭湎,縱逸嬉戲?是故慈悲,起四弘誓,拔苦與樂。如釋迦之見耕墾,似彌勒之觀毀臺,即其義也。以明了四諦,故非九縛;起四弘誓,故非一脫。是為非縛、非脫,發真正菩提心,顯是義明也。
次:祇觀根、塵相對,一念心起,能生、所生,無不即空。妄謂心起,起無「自性」、無「他性」、無「共性」、無「無因性」,起時,不從自他共離來;去時,不向東南西北去。此心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但有名字,名之為心。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不可得故。生即無「生」,亦無「無生」;有無俱寂,凡愚為有,智者知無。如水中月,得喜失憂;大人去取,都無欣慘。鏡像幻化,亦如是!
《思益》云:「苦無生,集無和合,道不二,滅不生。」《大經》云:「解苦無苦,而有真諦;乃至解滅無滅,而有真諦。」集既即空,不應如彼渴鹿,馳逐颺炎。苦既即空,不應如彼癡猴,捉水中月。道既即空,不應言:我行即空,不行不即空!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滅既即空,不應言:眾生壽命,誰於此滅,而證彼滅!生死即空,云何可捨?涅槃即空,云何可得?
經言:我不欲令無生法中有修道;若四念處,乃至八聖道。我不欲令無生法中有得果;若須陀洹,乃至阿羅漢。依例亦應言:我不欲令無生法中有色、受、想、行、識,我不欲令無生法中有貪欲、瞋恚、癡;但愍念眾生,興誓願,拔兩苦,與二樂。以達苦集空,故非九縛;達道滅空,故非一脫。是為非縛、非脫,發真正菩提心,顯是義明矣。
祇觀根塵,一念心起,心起即假。假名之心,為迷解本;謂四諦有無量相。
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心如工畫師,造種種色,心構六道,分別校計,無量種別。謂如是見愛,是界內輕、重集相,界外輕、重集相。如是生死,是分段輕重苦相;界外輕重苦相。
還翻此心,而生於解。譬如畫師,洗蕩諸色,塗以墡彩。所謂「觀身不淨」,乃至「觀心無常」。如是道品,紆通化城。觀身、身空,乃至觀心、心空;空中無無常,乃至無不淨。如是道品,直通化城。觀身無常,無常即空;乃至觀身法性,非常非無常,非空非不空;乃至觀心亦如是。如是道品,紆通寶所。觀身法性,非淨、非不淨,雙照淨、不淨;乃至觀心法性,常、無常,雙照常、無常。如是道品,直通寶所。
是人見諦滅,名須陀洹;是人思惟滅,名三果;是人見滅,名見地。是人思滅,名薄、名離、名已辦;乃至侵習,名辟支佛。是人見思滅,名十住;塵沙滅,名十行、十回向;無明滅,名十地、等覺、妙覺;是人見思、塵沙滅,名十信;無明滅,名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妙覺。
分別十六門道滅不同,及一切恒沙佛法,分別校計不可說、不可說,如觀掌果,無有僻謬;皆從心生,不餘處來。觀此一心,能通不可說心;不可說心能通不可說法,不可說法能通不可說非心、非法。觀一切心,亦復如是。
九縛凡夫,不覺不知,如大富盲兒,坐寶藏中,都無所見;動轉罣礙,為寶所傷。二乘熱病,謂諸珍寶,是鬼、虎、龍、蛇;棄捨馳走,竛竮辛苦,五十餘年。雖縛脫之殊,俱貧如來無上珍寶。起大慈悲誓願,拔苦與樂。是為非縛、非脫,發真正菩提心,顯是義明矣。
次根塵相對,一念心起,即空、即假、即中。若根、若塵,並是法界,並是畢竟空,並是如來藏,並是中道。云何即空?並從緣生,緣生即無主,無主即空。云何即假?無主而生,即是假。云何即中,不出法性,並皆即中。當知一念即空、即假、即中,並畢竟空,並如來藏,並實相。非三而三,三而不三;非合非散,而合而散;非非合,非非散;不可一異,而一異。譬如明鏡,明喻即空,像喻即假,鏡喻即中。不合不散,合散宛然;不一二三,二三無妨。此一念心,不縱不橫,不可思議!非但己爾,佛及眾生,亦復如是。
《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當知己心,具一切佛法矣。《思益》云:愚於陰界入,而欲求菩提。陰界入即是,離是無菩提。《淨名》曰:如來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眾生即菩提,不可復得;眾生即涅槃,不可復滅。一心既然,諸心亦爾,一切法亦爾。《普賢觀》云:毘盧遮那,徧一切處。即其義也。
當知一切法即佛法,如來法界故。若爾,云何復言「遊心法界如虛空」?又言「無明、明者,即畢竟空」?此舉空為言端;空即不空,亦即非空、非不空。又言「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心中具一切佛法,如地種,如香丸」者,此舉有為言端;有即不有,亦即非有、非不有。又言「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此舉中道為言端;即中而邊,即非邊、非不邊,具足無減。勿守語害圓,誣罔聖意。
若得此解,根塵一念心起,根即八萬四千法藏;塵亦爾,一心念起,亦八萬四千法藏。佛法界、對法界、起法界,無非佛法。生死即涅槃,是明苦諦。一塵有三塵,一心有三心。一一塵,有八萬四千塵勞門,一一心亦如是。貪、瞋、癡亦即是菩提,煩惱亦即是菩提,是名集諦。翻一一塵勞門,即是八萬四千諸三昧門,亦是八萬四千諸陀羅尼門,亦是八萬四千諸對治門,亦成八萬四千諸波羅蜜。無明轉即變為明,如融冰成水,更非遠物,不餘處來;但一念心,普皆具足。如「如意珠」,非有寶,非無寶。若謂無者,即妄語;若謂有者,即邪見。不可以心知,不可以言辨。眾生於此不思議、不縛法中,而思想作縛;於無脫法中,而求於脫。
是故起大慈悲,興四弘誓,拔兩苦,與兩樂。故名非縛、非脫,發真正菩提心。
前三,皆約四諦為語;今約法藏、塵勞、三昧、波羅蜜,其義宛然。
問:前簡非,併言非;今顯是,何故併言是?
答:所言併是者,皆非縛、非脫,故言併是;通皆上求故。又,次第漸入到實,故言併是。又實難知,借權顯實,故言併是。此三番,擬世界悉檀,言併是也。又,權不攝實,實則攝權;欲令攝顯易見,故言併是。此一番,擬為人悉檀,故言是也。又,一菩提心,一切菩提心;若不說者,不知一切,故言併是。此一番,擬對治悉檀明是。若究竟而論,前三是約權,後一約實。譬如良藥,有一秘方總攝諸方;阿伽陀藥,功兼諸藥。如食乳糜,更無所須,一切具足。如「如意珠」,權實顯是,其義可知。
又,一是者,一大事因緣故。云何為「一」?一實不虛故,一道清淨故,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故。云何為「大」?其性廣博,多所含容,大智、大斷,大人所乘,大師子吼,大益凡聖,故言為大。「事」者,十方三世,佛之儀式。以此自成佛道,以此化度眾生,故名為事。「因緣」者,眾生以此因感佛,佛以此緣起應,故言因緣。
又,是者,不可言三,不可言一,不可言非三、非一,而言三一,故名不可思議是也。
又,是者,非作法、非佛、非天、人、修羅所作。常境無相,常智無緣。以無緣智,緣無相境;無相之境,相無緣之智。智境冥一,而言境智,故名無作也。又,是者,如《文殊問經》云:「破一切發,名發菩提心;常隨菩提相,而發菩提心。」又「無發而發,無隨而隨」;又「過一切破,過一切隨;雙照破隨,名發菩提心。」如此三種,不一不異。如理、如事,如非理、非事,故名為是。
若例此義,無作、不可思議、一大事因緣等諸法門,皆言破,皆言隨,皆言非破、非隨,雙照破、隨。又,前三,是上、中、下智所觀;後一,是上上智所觀。前三是共,後一是不共。前三淺近曲,後一深遠直(云云)。前三是小中大,後一是大中大、上中上、圓中圓、滿中滿、實中實、真中真、了義中了義、玄中玄、妙中妙、不可思議中不可思議。
若能如此,簡非顯是,體權識實,而發心者,是一切諸佛種。譬如金剛,從金性生;佛菩提心,從大悲起,是諸行先。如服阿娑羅藥,先用清水,諸行中最;如諸根中,命根為最;佛正法、正行中,此心為最。如太子生,具王儀相,大臣恭敬,有大聲名;如迦陵頻伽鳥,㲉中鳴聲,已勝諸鳥。
此菩提心,有大勢力,如獅子筋弦,如獅子乳,如金剛槌,如那羅延箭;具足眾寶,能除貧苦,如如意珠。雖小懈怠,小失威儀,猶勝二乘功德。舉要言之,此心即具一切菩薩功德,能成三世無上正覺。若解此心,任運達於止觀,無發無礙,即是觀;其性寂滅,即是止。止觀即菩提,菩提即止觀。
《寶梁經》云:比丘不修比丘法,大千無唾處,況受人供養?六十比丘悲泣白佛:我等乍死,不能受人供養!佛言:汝起慚愧心,善哉!善哉!一比丘白佛:何等比丘,能受供養?佛言:若在比丘數,修僧業,得僧利者,是人能受供養。四果、四向是僧數,三十七品是僧業,四果是僧利。比丘重白佛:若發大乘心者,復云何?佛言:若發大乘心,求一切智,不墮數,不修業,不得利,能受供養。比丘驚問:云何是人能受供養?佛言:是人受衣用敷大地;受搏食若須彌山,亦能畢報施主之恩。當知小乘之極果,不及大乘之初初!
又《如來密藏經》說:若人父為緣覺而害,盜三寶物,母為羅漢而汙,不實事謗佛,兩舌間賢聖,惡口罵聖人,壞亂求法者,五逆初業之瞋,奪持戒人物之貪,邊見之癡,是為「十惡」惡者。若能知如來說因緣法,無我、人、眾生、壽命,無生、無滅、無染、無著,本性清淨;又於一切法知本性清淨,解知信入者,我不說是人趣向地獄及諸惡道果。何以故?法無積聚,法無集惱。一切法不生、不住,因緣和合,而得生起,起已還滅;若心生已滅,一切結使,亦生已滅。如是解,無犯處;若有犯、有住,無有是處。如百年闇室,若燃燈時,闇不可言:我是室主,住此久而不肯去。燈若生,闇即滅。其義亦如是。此經,具指前四菩提心:若知如來說因緣法,即指初菩提心;若無生、無滅,指第二菩提心;若本性清淨,指第三菩提心;若於一切法,知本性清淨,指第四菩提心。初菩提心,已能除重重十惡,況第二、第三、第四菩提心耶?行者聞此勝妙功德,當自慶幸!如闇處伊蘭,得光明栴檀。
問:因緣語通,何意初觀,獨當其名?
答:以最初當名耳。又因緣事相,初觀為便。若言生滅者,即別後三。例有通別,而從別受名耳。
約六即顯是者,為初心是,後心是?答:如《論》焦炷,非初不離初,非後不離後。若智信具足,聞一念即是。信故不謗,智故不懼;初後皆是。若無信,高推聖境,非已智分。若無智,起增上慢,謂己均佛,初後俱非。
為此事故,須知六即。謂: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真即、究竟即。此六即者,始凡終聖。始凡故,除疑怯;終聖故,除慢大(云云)。
「理即」者,一念心即如來藏理。如故即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三智一心中具,不可思議。如上說三諦、一諦,非三非一,一色、一香,一切法、一切心,亦復如是。是名理即是菩提心。亦是理即止觀。即寂名止,即照名觀。
「名字即」者,理雖即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或從知識,或從經卷,聞上所說一實菩提。於名字中,通達解了,知一切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亦是名字止觀。若未聞時,處處馳求;既得聞已,攀覓心息名止;但信法性,不信其諸,名為觀。
「觀行即」是者,若但聞名口說,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知是字、非字,既不通達,寧是菩提?必須心觀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華首》云:「言說多不行,我不以言說;但心行菩提。」此心口相應,是觀行菩提。《釋論》四句,評聞慧具足。如眼得日,照了無僻。觀行亦如是,雖未契理,觀心不息。如《首楞嚴》,中射的喻,是名觀行菩提。亦名觀行止觀。恒作此想名觀,餘想息名止(云云)。
「相似即」是菩提者,以其逾觀逾明,逾止逾寂;如勤射鄰的,名相似觀慧。一切世間治生產業,不相違背,所有思想、籌量,皆是先佛經中所說,如六根清淨中說。圓伏無明名止,似中道慧名觀(云云)。
「分真即」者,因相似觀力,入銅輪位,初破無明,見佛性,開寶藏,顯真如,名發心住;乃至等覺,無明微薄,智慧轉著。如從初日,至十四日,月光垂圓,闇垂盡。若人應以佛身得度者,即八相成道;應以九法界身得度者,以普門示現。如經廣說,是名分真菩提。亦名分真止觀,分真智斷。
「究竟即」菩提者,等覺一轉,入於妙覺,智光圓滿,不復可增,名菩提果。大涅槃斷,更無可斷,名果果。等覺不通,唯佛能通。過茶無道可說,故名究竟菩提。亦名究竟止觀。
總以譬譬之。譬如貧人家有寶藏,而無知者;知識示之,即得知也。耘除草穢,而掘出之,漸漸得近;近已藏開,盡取用之。合六喻可解(云云)。
問:《釋論》五菩提意云何?
答:《論》豎判別位,今豎判圓位。會之:發心對名字,伏心對觀行,明心對相似,出到對分真,無上對究竟。又用彼名,名圓位。發心是十住,伏心是十行。
問:住已斷,行云何伏?
答:此用真道伏。例如小乘,破見名斷,思惟名伏。明心是十迴向,出到是十地,無上是妙覺。又從十住,具五菩提;乃至妙覺,究竟五菩提。故地義云:從初一地,具諸地功德,即其義也。
問:何意約圓說六即?
答:圓觀諸法,皆云「六即」。故以圓意,約一切法,悉用六即判位。餘不爾,故不用之。當其教用之,胡為不得?而淺近非教正意也。
然上來簡非,先約苦諦,升沈世間簡耳。次約四諦智,曲拙淺近簡耳。次約四弘行願,次約六即位,展轉深細,方乃顯是。故知明月神珠,在九重淵內,驪龍頷下;有志有德,方乃致之。豈如世人,麤淺浮虛,競執瓦、石、草、木,妄謂為寶;末學膚受,太無所知。
摩訶止觀卷第一(下)